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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7:07:19

歙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究论文

城市地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研究论文

摘要: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先进城市地域文化继承与发展基础上,从整体空间环境、空间布局、独特品质、城市文化等四个方面,分析了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的构成要素,对济南近年来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进行了评价,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地域文化、继承、发展、济南

“世界名都大邑之所以能成功地支配了各国的历史,那只是因为这些城市始终能够代表它们的民族和文明,并把绝大部分流传给后代。”[1]著名规划建筑大师刘易斯?芒福德的这句话蕴含着丰富的哲理,带给城市规划工作者以深刻的启示。城市发展继承并延续地域文化特征是城市良性发展的前提。在规划建设中,做好地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非常重要。本文试以济南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1、地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地域文化是指在一个辽阔广大的地域上,由于地理环境的差异和人群构成的不同所存在的区域性的文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长期形成的历史遗存、文化形态、社会习俗、生产生活方式等。构成地域文化的因素有:自然环境,地理条件的特殊或得天独厚,特定区域的人群有明确的区域意识并与其它区域的人群形成竞争关系,典范人物潜移默化的影响。[2]

2、济南地域文化特征分析

山、水、城交融的整体空间环境

济南南依泰山,北临黄河,总揽齐鲁,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华北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山湖遥遥相望,形成山水相依的城市地理形态和独特的城市空间特色。济南的城市空间特色是山、泉、湖、河、城有机结合、浑然一体,南部是恢廓苍翠的自然山体,中部名泉荟萃、湖光山色,北部是蜿蜒曲折的黄河以及鹊山、华山等众多平地凸起的小山头。

这种山、水、城交融的独特自然景观与济南几千年的文化内涵相互融合,形成了济南独特的城市风貌和空间特色。总体来讲,济南大气厚重,具有北方城市粗放的性格;济南独特的泉水文化,又赋予了这座城市另一面的景致,城市总是因为有了水而显得清灵俊秀,济南因了浸润在城市肌理中的泉群水系而比普通的北方城市多生出了一股轻盈,有了几分“烟雨江南”的柔美。

悠久的历史文化与景观资源

济南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济南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区共有8处。拥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包括四门塔、灵岩寺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6处;省级历史优秀建筑5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7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95处;区、县级依法登记保护的`文物328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约1000余处。

“古城商埠,双星闪耀”的空间布局

济南古城是在明府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古城池四周由护城河围合,面积3。26平方公里。平面布局以其形状不甚规整、四门不对称为特色,加之有天然的泉水和依山建城的独特地理位置,在中国古代城市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济南商埠开辟于上世纪初,商埠区的规划和建设是中国城建史上中西合壁的典范。1904年,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全线通车,标志着振兴民族实业的“自开商埠”便应运而生。百年以来,商埠区的空间格局一直延续下来,揭示了济南近代城市规划的序幕。东西并列的古城和商埠,形成济南城市空间演变历史上“古城商埠,双星闪耀”的格局。

“泉水文化”的独特品质

泉水是济南独具特色的自然景观。独特的地质构造使得济南自古以来就以泉水丰沛而闻名于世,城市因此有了一个别称“泉城”。甘纯的泉水给城市注入了灵气与活力,赋予了济南独具特色的城市魅力。广义讲,泉城文化景观资源应包括“泉水”、“泉城”、“泉村”、“泉文化”等四泉文化景观资源。泉水是四泉文化的核心。济南独特的地质结构,造就了众多泉水的形成。济南泉水的独特性还体现在数量众多、形态优美、水质优良、文人诗韵等诸多方面。

“包容厚重”的城市文化

长期以来,作为中国东部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济南,具有各种文化的兼容性。济南处在西陆东海之间,古文化与今文化之间,城市不大也不小,处于“中庸之道”的状态,这是它典型的文化特征。这样的文化特征就形成了济南厚重朴实,温婉宽容的城市气质。[5]

3、济南地域文化继承与发展工作进展

济南地域文化继承与发展工作情况概述

近年来,济南市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高起点高水平规划。近年来,《泉城特色风貌带规划》、《泉城特色标志区规划》、《济南商埠区历史文化城区保护策略研究》等20多项规划研究相继编制完成,大明湖东扩等精品工程相继实施,济南古城区及商埠区保护初见成效。二是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成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定期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检查,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三是注重提取并形成文化特征符号。例如策划了“天下泉城”、 “守望泉城”等专题片,进一步强化了地域文化特征符号。在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面,着力塑造地域文化特征,例如,在第十一届全运会主会场“东荷西柳“的设计中,就以市花荷花、市树柳树为母题,进一步强化了地域文化特色。四是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通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地域文化特色深入人心。例如,如自2013年起每年8月举办“泉水文化节”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两届,活动期间,举办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众多市民参与,进一步强化了济南泉水之城的地域文化特色。

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工作的不足

与国内先进城市相比,与济南独特的文化特色资源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历史文化资源有待梳理,在新城区、郊区或者大都市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利用方面做得还不够,例如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子崖遗址等的宣传推介不够。二是保护与发展实施机制有待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统筹协调。三是市政、交通、财政等专项有待优化。在古城区、商埠区,普遍存在交通拥堵、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方面,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区域文化发展战略不够明确,对大区域文化发展战略重视不够,区域文化的认同感有待进一步强化。 3。3济南地域文化特色保护与发展的对策措施

基于对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的进展及不足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济南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历史文化资源的梳理,对历史古迹、文物进行全面排查,做好深入挖掘历史遗存、搜集相关资料,从龙山文化、舜文化、孝文化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和提炼,对龙山黑陶、舜耕山、郭氏孝堂山、灵岩寺、齐长城、鹊华秋色图等文化遗产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努力塑造含蓄内敛、格调清新的新型文明城市。[6]二是创新地域文化特色继承与发展实施机制。亟需在市财政、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和投融资平台大量投入的基础上,争取上级部门的资金支持,同时创建社会融资渠道,引导市场化运作,采用多元化的方式,共同推动保护改造工作的实施。三是调整优化区域文化发展战略。延续地域文化传统,深入挖掘文化优势,营造宜居环境氛围,积极推动文化创新,增强区域文化认同感。四是积极倡导公众参与。人民是城市的主人,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其规划、建设工作应在适宜的阶段组织公众进行参与,科学合理决策,选择部分有责任心的企业或个人参与规划实施。

4、结语

伊利尔?沙里宁指出:“城市是一本打开的书,从中可以看到它的抱负。”地域文化特色是城市发展之魂,是城市个性的集中体现。从济南的案例可以看出,城市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个部门和社会各界在前期研究、体制机制、法规建设、规划实施等方面做出艰苦的努力。地域文化特色资源绝对是块宝,而且越来越受到城市管理者和研究者的重视。在城市地域文化特色的继承与发展方面,应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在知己知彼、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重视地域文化符号的提取,采取科学的区域文化发展战略,形成鲜明的城市个性品牌,切实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论文

摘要 : 文章主要介绍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层次,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 保护单位;保护区;历史城;历史文化遗产

当前阶段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正处于关键的时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一定分层,进而更为针对性和准确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探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介绍三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旨在增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第一层次: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单位

(一)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在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保护的方式,根据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可知,在进行保护时维修时主要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

在保护重点文物单位维修保障为原状的前提上,同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还规定,需要建立保护历史文物的古迹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单位是同样重要。对于任何一个文物而言期都是具备一个自身的存在环境的,这个环境自身也蕴含着历史的遗迹,其和文物相辅相成,共同呈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沧桑。对于古迹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了历史文化文物的功能和地位,并且会对历史事件的细节进行揭露;同时也对于文物的设计意图以及艺术效果进行了表达,其对于历史的坐标进行了揭示,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已经不在的建筑进行合理的猜想。

二、第二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正确理解保护区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些古城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见一些地区,其存在大量的历史古迹,新的建筑较少,同时在该地区的居住人民也较少。对于这些地区有一些人认为已经是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历史的最佳体现。从历史信息保护的角度进行观察,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最原始面貌,这属于城市历史的一个篇章,属于城市记忆的一部分,所以其和文物单位的层级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更为完整的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城市历史,它的价值和环境一体化的遗留了下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区保护方法

通常而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而言,其居住的环境较差,并且其成片的面积很大,因此其和文物单位的保护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在保护时应该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即在保护外观的同时,允许给以合理的内部改造,但是必须保障整体化的风貌。就现阶段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而言,其已经很为成熟,起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1、具体的文物保护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保护;2、对于一些保存十分完整的历史建筑,其可以对外观进行细微的装饰,在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改造;3、对于一些外貌应经有一些较大改造的建筑文物,应当进行的改建将其恢复至原始的面貌;4、当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已经受到了很大破坏,进而致使古建筑成为了危房的情况,则需要将建筑结构进行重建,但是在其外观上仍然要保障其为历史的原貌;5、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部的新建筑,可以将其和历史建筑进行协调化的调整,对于一些难以实现协调化的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迁移。

(三)和第一层次的差别所在

与第一层次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均给以原汁原味的保护,只是在外貌上要求完美的保存,但是在其室内上是可以进行一定改造的,这样的保护措施相较之文物单位的保护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对于古迹建筑物而言,其在保存了历史遗迹的同时,还可以充分使用建筑的价值;第二为对于在历史文化区的原始居民而言,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区生活,不需要强制的迁出。

三、第三层次: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三个层次便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为需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完美的保存,但是同时还需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此历史文名城层次的保护,其保护的内容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其一为保护历史地段以及文物古迹、其二为延续和保护古城的风貌以及格局的特殊;其三为发扬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就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进行仿古建筑的建设,这属于是一种历史遗迹的抢救方式,但是防建的历史建筑其自身是不具备历史价值的,更多的只会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其最大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历史遗貌的延续;第二种为深度挖掘传统建筑的特点,在原有历史遗迹建筑的基础在进行新建筑的建设,同时在其形式、布局、格调等方面均和传统的建筑保证一定的联系,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古城保护措施;第三种为抓住古城的历史传统精神,进行精神上的再创作,让古城其特殊性、历史性得以完美的延续,这一种极佳的保护措施。结束语综上所述,就现阶段的中国历史文化遗迹而言,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保护时给以历史文化遗产分层次化保护,也是一种加强保护措施效益的手段之一。就目前而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科学的层次分化方式,值得各个城市历史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希晨,郝靖欣.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研究——针对无锡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4):338-343,356.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徽州古城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徽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徽州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徽州古城,是指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范围为《歙县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确定的徽州府城、古县城、渔梁区域。第三条徽州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歙县人民政府负责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歙县人民政府设立的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二)实施徽州古城保护规划;(三)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徽州传统文化;(四)建设、管理和维护徽州古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组织徽州古城保护利用项目的实施;(五)组织开展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六)负责徽州古城日常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歙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徽城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歙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徽州古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徽州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第六条歙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徽州古城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保护意识。对在徽州古城保护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徽州古城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第八条每年的11月21日为徽州古城保护宣传日。第二章规划与保护第九条歙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保护规划,统筹徽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控制生活人口数量,改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第十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实行分区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环境协调区。核心保护区范围为:徽州府衙历史文化街区、斗山街历史文化街区和渔梁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区范围为:北至新安门,西至徽州路,东北至问政山西麓,东南至渔梁紫阳山,南至西干山北麓区域。风貌协调区范围为:历史城区西侧与新城区和南侧山体之间的区域。环境协调区范围为:斗山、长青山、玉屏山、问政山、西干山和练江以及丰乐、富资、扬之部分水域。歙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分区保护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标志牌。第十一条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二条徽州古城核心保护区内历史街道、巷道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第十三条徽州古城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和环境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第十四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制定具体保护措施。第十五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城墙以及遗迹、遗址,应当编制专项保护规划,建立安全监测机制,有计划地实施周边环境整治和保护修缮工程,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第十六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照明和其他设施,需要维护、修缮、改建、新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向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提交实施方案,由有关部门审批。建设项目以及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将审批事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七条徽州古城保护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实行挂牌保护,并由徽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徽城镇人民政府建立档案。传统历史街巷名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

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研究论文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论文

摘要 : 文章主要介绍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层次,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 保护单位;保护区;历史城;历史文化遗产

当前阶段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正处于关键的时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一定分层,进而更为针对性和准确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探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介绍三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旨在增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第一层次: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单位

(一)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在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保护的方式,根据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可知,在进行保护时维修时主要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

在保护重点文物单位维修保障为原状的前提上,同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还规定,需要建立保护历史文物的古迹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单位是同样重要。对于任何一个文物而言期都是具备一个自身的存在环境的,这个环境自身也蕴含着历史的遗迹,其和文物相辅相成,共同呈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沧桑。对于古迹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了历史文化文物的功能和地位,并且会对历史事件的细节进行揭露;同时也对于文物的设计意图以及艺术效果进行了表达,其对于历史的坐标进行了揭示,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已经不在的建筑进行合理的猜想。

二、第二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正确理解保护区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些古城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见一些地区,其存在大量的历史古迹,新的建筑较少,同时在该地区的居住人民也较少。对于这些地区有一些人认为已经是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历史的最佳体现。从历史信息保护的角度进行观察,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最原始面貌,这属于城市历史的一个篇章,属于城市记忆的一部分,所以其和文物单位的层级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更为完整的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城市历史,它的价值和环境一体化的遗留了下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区保护方法

通常而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而言,其居住的环境较差,并且其成片的面积很大,因此其和文物单位的保护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在保护时应该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即在保护外观的同时,允许给以合理的内部改造,但是必须保障整体化的风貌。就现阶段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而言,其已经很为成熟,起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1、具体的文物保护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保护;2、对于一些保存十分完整的历史建筑,其可以对外观进行细微的装饰,在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改造;3、对于一些外貌应经有一些较大改造的建筑文物,应当进行的改建将其恢复至原始的面貌;4、当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已经受到了很大破坏,进而致使古建筑成为了危房的情况,则需要将建筑结构进行重建,但是在其外观上仍然要保障其为历史的原貌;5、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部的新建筑,可以将其和历史建筑进行协调化的调整,对于一些难以实现协调化的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迁移。

(三)和第一层次的差别所在

与第一层次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均给以原汁原味的保护,只是在外貌上要求完美的保存,但是在其室内上是可以进行一定改造的,这样的保护措施相较之文物单位的保护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对于古迹建筑物而言,其在保存了历史遗迹的同时,还可以充分使用建筑的价值;第二为对于在历史文化区的原始居民而言,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区生活,不需要强制的迁出。

三、第三层次: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三个层次便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为需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完美的保存,但是同时还需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此历史文名城层次的保护,其保护的内容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其一为保护历史地段以及文物古迹、其二为延续和保护古城的风貌以及格局的特殊;其三为发扬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就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进行仿古建筑的建设,这属于是一种历史遗迹的抢救方式,但是防建的历史建筑其自身是不具备历史价值的,更多的只会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其最大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历史遗貌的延续;第二种为深度挖掘传统建筑的特点,在原有历史遗迹建筑的基础在进行新建筑的建设,同时在其形式、布局、格调等方面均和传统的建筑保证一定的联系,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古城保护措施;第三种为抓住古城的历史传统精神,进行精神上的再创作,让古城其特殊性、历史性得以完美的延续,这一种极佳的保护措施。结束语综上所述,就现阶段的中国历史文化遗迹而言,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保护时给以历史文化遗产分层次化保护,也是一种加强保护措施效益的手段之一。就目前而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科学的层次分化方式,值得各个城市历史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希晨,郝靖欣.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研究——针对无锡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4):338-343,356.

第一章:总 则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为指导,通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的实地调查,在详细考察街区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街区区个性特征,深入挖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基础上,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制定。

保护与整治规划的目的在于指导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整治工作全面展开,统筹安排历史街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保持历史街区的社会经济活力,在整体保护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特色文化旅游的开发和经营。

本规划受长沙市人民 *** 委托,由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心和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

1.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1994)14号令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设部、国家文物局(1994)533号文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9号)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

《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送审稿)(2004年)

《长沙市中心区E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长沙市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设计要点》(长规函〔2004〕65号)

长沙市文化局《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要点》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至卫国街,东到三泰街、三兴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公顷。

其中重点规划地段为沿太平街、西牌楼、马家巷、孚家巷、金线街、太傅里两侧的历史街区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为公顷。

3.规划原则

在全面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历史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综合发展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彻底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准。

通过本次规划,促进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更新和协调发展,统筹安排各项开发建设项目,为改造更新提供技术指导。

文化内涵导向原则

充分挖掘太平街历史街区和长沙的传统民俗文化,建立民间文化保护机构,全面提升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文化吸引力。

地域特色原真性保护

对传统建筑的修复以及新建建筑的设计,应建立在对本地建筑文化严谨调查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地域文化真实而的独特魅力。

保护与发展互动原则

在对历史街区的物质性遗产保护的同时,应充分利用对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并积极进行文化产业的挖掘,对传统建筑进行积极有效的保护性利用,在一定程度发掘历史遗产的社会经济价值。

4.规划目标

规划确定太平街历史街区是以生活居住、旅游观光、商业服务、文化经营为主要职能,集中体现长沙民国传统人文风貌的历史文化街区。

本次规划主要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的清代街巷格局,民国的民居风貌,长沙市街的生活气息,充分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三大文化特征:

屈贾文化纪念地:主要通过对贾谊故宅保护与贾谊祠园林的恢复建设,以及相关文化设施如太傅书院等的建设,展现楚辞汉赋博大精深及屈原、贾谊、陶侃三人事迹中的人文魅力。

商业民俗传承地:通过保护太平街、西牌楼的传统商业建筑,恢复若干老字号,以及对金线街两边长沙民俗作坊的开发展示来体现太平街历史街区商业民俗的文化内涵。

辛亥革命策源地: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中与辛亥革命有关的文物古迹,挖掘其在长沙近代史上的重要意义,建立建设小型的博物馆。

5.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的内容包括保护与整治两大部分。

保护规划主要包括:分级保护的范围划定与保护要求,历史街区的风貌景观保护,历史街区建筑高度控制、各级文物古迹及传统民居宅院的保护、土地利用与道路交通调整规划等。

整治规划主要包括:保护与更新模式、沿街重要界面立面整治、重点地段详细设计等。

6.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由人工环境和人文环境两部分组成。

归纳如下表,需要针对各自的特点进行相应的保护。

太平街历史街区保护要素构成表

人工环境 街巷格局 主要街道成鱼骨状,街巷普遍较窄,保持民国初年格局。

文保单位 贾谊故居、“四正社”旧址、鲁班庙旧址、辛亥革命“共进会”旧址、孚嘉巷42号、乾益升粮栈

历史建筑 老通义油漆号、杨福和豆豉鞭炮庄、利生盐号、杨隆泰钉子铺、洞庭春茶馆等

特色构筑 金线街麻石路面、常怀井

景观大树 散布在各条街巷上的胸径超过20厘米的大树

人文环境 节庆习俗 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过小年、除夕、春龙节、花朝节、观音菩萨诞辰、上巳节、龙王节、天贶节、乞巧节、中元节、灶王节、老郎神寿诞

革命事迹 两湖暴动、长沙起义

地方特产 湘绣、湘菜、湘莲、湘粉、菊花石雕、浏阳豆豉、菌油、棕编、白沙液酒、铜官陶瓷、浏阳夏布、浏阳纸伞、浏阳花炮、红继木

历史人物 屈原、贾谊、陶侃、焦达峰

奇闻掌故 吕洞宾与金线街、陶侃射蟒

7.保护框架的空间构成

根据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价值及其环境要素构成,可以将太平街的空间框架划分为“五街三片一点”,即以五条特色街道串起来的三片传统居住街坊(见保护框架规划图)。

“五街”是指:

太平街传统商业街、金线街传统风貌街、西牌楼传统餐饮街、马家巷和孚嘉巷传统居住巷。

“三片”是指:

马家巷孚嘉巷传统居住街坊:以马家巷、孚嘉巷为中心,东面到太平街,西面到卫国街,南到金线街的以传统居住风貌为主要特色的地块。

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北,三泰街以西。

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此居住街坊以太傅里位于太平街以东,西牌楼以南,西兴街以西。

“一点”是指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第三章:保护等级与范围

8.历史街区分级保护

根据现状特征以及国家对历史街区保护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规划中,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保护范围划分为二个层次: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

历史文化风貌区根据保护对象性质和措施的不同分为两部分: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是指从沿太平街(北起长沙食品城,南至金线街口)、马家巷(东起太平街,西至卫国街)、孚嘉巷(东起太平街,西至长沙港务招待所)、西牌楼(西起太平街,东至三泰街)、太傅里两侧传统民居集中的区域。

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面积为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包括北至五一路、南到解放路,西起卫国街,东达三泰街、三兴街的整个太平街历史街区,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公顷。

保护要求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要求确保此范围以内的建筑物、街巷及环境不受破坏,如需改动必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执行并经过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批准。

各种修建需在城镇建设部门及文管会等有关部门严格监督下进行,其建设活动应以维修、整理、修复及内部更新为主。

其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其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上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会通过方可执行。

1) 古街市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地面铺装应逐渐恢复传统特色,采用麻石条铺砌;原有电线杆、有线电视天线等有碍观瞻之物应逐步转入地下或移位;街道小品(如果皮箱、公厕、标牌、广告、招牌、路灯等)应有地方传统特色,不宜采用现代城市做法。

2) 街巷两侧建筑功能应以传统民居和传统商业建筑为主,鼓励发展传统商铺茶肆和产商结合的手工作坊,建筑的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色彩控制为黑、白、灰及黄褐色、原木色。

3) 传统民居选择相对完整地段成片加以维修恢复,保持原有空间形式及建筑格局,古井、古树及反映居民生活之特色庭院、应予以保留并清理恢复,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

4) 对本区内保留的传统民居建筑应加强维修,建筑色彩应取黑、白、灰、黄褐色等其他长沙传统民居的色彩加以统一控制,建筑装饰、建筑形式应采用民居形式的坡顶青瓦白脊房,建筑门、窗、墙体、屋顶及其它细部必须严格按规划管理确定的长沙传统民居特色细部做法执行。

建筑功能主要为居住建筑或民居旅馆。

5) 建筑物一层檐口高度控制为~,二层檐口高度控制为 M。

对于建设控制地带,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1) 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小不宜大,色彩以黑、白、灰为主色调,最大建筑高度为四层;对任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必须搬迁和折除,近期拆除有困难的都应改造其外观和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远期应搬迁和拆除。

2)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管理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建筑功能应以居住与公共建筑为主。

环境协调区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太平街历史街区历史风貌地完整性,根据历史街区四个方向的不同情况,划分出环境协调区。

保护范围

环境协调区的范围规划为:西起湘江之滨,东到三泰街、三兴街道路红线外50米,北起五一路南侧红线,南至解放路红线外50米。

具体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规划图”上的环境协调区范围划定为准。

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公顷。

保护要求

在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必须服从“体量小、色调淡雅,不高,不洋、不密、多留绿化带”的原则。

其建筑形式要求不破坏古镇风貌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该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批准、审核后方能进行。

对整个区域协调区,新建筑应鼓励低层,原则上不超过6层,街坊内部建筑高度应严格按照“高度控制规划图”执行,禁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任何新的建设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建筑,应停止其建设活动,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予以改造。

9.建筑及院落分级保护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现存建筑的详细调查和评估后,将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优秀建筑及宅院分为三级进行保护:一级——文物保护单位、二级——不可移动文物、三级——优秀历史建筑。

文物保护单位(一级)

保护范围

保护等级为一级保护的范围:划定已经公布批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和其组成部分的四至界线以内为绝对保护区。

太平街历史街区内目前共有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贾谊故居。

保护要求

所有的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

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做到“修旧如故”,并严格按审核手续进行。

绝对保护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坚决拆除,且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建筑形式:不能随意改变现状,不得施行日常维护外的任何修建、改造、新建工程及其它任何有损环境、观瞻的项目。

在必须的情况下,对其外貌、内部结构体系、功能布局、内部装修、损坏部分的整修应严格依据原址原样修复,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它有关法令、法规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

高度控制:保持现状或根据原状恢复。

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

不容许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该范围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管理等有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才能进行,其建筑内容应根据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以取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

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批准,审核后才能进行。

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长沙市不可移动文物和长沙近现代历史建筑保护单位的划定,及现场对历史建筑的调查审定,本次规划共划定不可移动文物6处。

分别为马家巷17号(共进会旧址)、孚嘉巷12号(四正社旧址)、太平街67号(乾益升粮栈旧址)、孚嘉巷14号(鲁班庙旧址)、孚嘉巷42号、金线街麻石路面。

保护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对于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建筑高度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建筑维护修缮应优先采用旧料来更换损毁构建,修缮的原则是“只修不建,修旧如旧”。

附表:太平街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汇总表

编号 名称 地址 建筑面积 建筑年代 房屋性质 进数 备注

13 共进会旧址 马家巷17号 450 公私合用 二

18 四正社旧址 孚嘉巷12号 260 公房 二

09 乾益升粮栈旧址 太平街67号 500 公房 四

16 鲁班庙旧址 孚嘉巷14号 270 清末民初 公房 一

14 孚嘉巷42号 孚嘉巷42号 480 民国 公房

37 金线街麻石路面。

金线街

优秀历史建筑

经过对太平街历史街区的历史遗存详细踏勘和审核后,本次规划共划定优秀历史建筑25处。

保护要求

对于优秀历史建筑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和建筑高度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建筑修缮的重点是恢复其传统建筑与院落的布局,在细部做法上采用长沙地区的典型做法、样式材质等,可以在对当地建筑的特色提炼下,对无法恢复原样的部分做一定的创意性设计。

第四章:高度控制规划

10. 高度控制

为维护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需要对街区的建设进行高度控制。

具体如下:

文物保护单位:维持原有建筑高度,不容许在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有超过文物保护建筑的一般建、构筑物,现状存在的应坚决拆除。

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维持原有建筑高度。

周边20米范围内有高度超过重点保护建筑和优秀历史建筑的建、构筑物,应降低层高或拆除。

控高二层区域:建筑高度控制为二层坡屋顶传统建筑。

建筑二层檐口高度不超过,屋脊总高不超过8m;结合现状特点,允许建国以前传统风貌建筑维持原高。

控高四层区域:位于本次历史街区规划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四层及四层以下,四层檐口高度在米以下,总高度不超过14米。

控高六层区域:规划范围西向外至湘江岸边,北至五一路南侧红线,东、南道路红线外50米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在六层及六层以下,总高度不超过20米。

各控高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高度控制规划图。

附表:高度控制区域汇总表

区域名称 面积(hm2) 比 例

维持原高

控高二层

控高四层

控高六层

11. 景观视廊控制

为了保证湘江风光带与太平街历史街区的交融,新开辟的通向湘江的回龙街两侧应控制高度为二层。

为了保证金线街传统风貌的完整性,金线街南侧的新建建筑须有一定的高度控制,即沿街道红线南侧15米的范围内控制高度亦为两层。

第五章:土地利用规划

12.用地调整目标

根据保护与发展历史文化风貌区的原则,通过对现状土地使用的合理调整,以达到科学合理地使用土地,从而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同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发展文化及旅游事业,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与发展注入新的生机。

从用地功能结构上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二个节点、三条轴线、五个区域。

节点:规划有两处,分别位于太平街的南北两头入口处。

北节点规划为公共服务中心节点,结合救火会旧址,设立一处“文夕”大火纪念广场;南节点规划为文化休闲广场,主题为长沙市井万象。

轴线:一条是太平街特色商业轴,以经营长沙传统特产和展示太平街传统特色经营为主;一条是金线街地方文化轴,以经营长沙传统文化产品和手工作坊参与展示为主;一条是西牌楼休闲餐饮轴。

区域:分为三片传统居住街坊,一片传统园林区,一片文化创意区。

传统居住街坊有马家巷传统居住街坊、三泰街传统居住街坊、太傅里传统居住街坊。

传统园林区为结合贾谊故居进行更新复原的旅游区。

文化创意区为结合孚嘉巷西口的整治而新建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的商业区位。

详见功能结构规划图。

13.用地调整措施

太平街历史街区仍以居住用地为主,恢复传统民居街坊,商业用地主要沿太平街、西牌楼两侧布置。

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金线街两侧、孚嘉巷西侧布置。

广场空间主要设置在太平街北头、南头。

公共绿地均布于各居住街坊内部,调整设立一处新的幼儿园,各居住街坊内部设置托儿所和老年人活动中心,在太平街北部东侧设小区级的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诊所一处。

附表:规划用地平衡表

用地性质 面积(m2) 比例

居住用地 38864

商住用地 8088

餐饮服务业用地 3659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37

公园 2019

医疗卫生用地 450

商业用地 17853

金融保险业用地 7320

旅馆用地 3146

文化娱乐用地 6663

影剧院用地 656

图书展览用地 3166

科研设计用地 913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 3534

文物古迹用地 9058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31

绿化用地 2833

广场用地 2128

道路用地 11429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2072

合计 125719

第六章:社会生活规划

14.人口规划

太平街历史街区现有常住人口7359人,暂住人口1569人,共2953户,居住用地面积约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只有约平方米,居住密度偏大。

住宅建筑面积约142000平方米,居住人口密度为人/100平方米,达到了居住舒适标准中的经济型标准:4-7人/100平方米,但偏拥挤。

用地规划中约五分之二的街区作为市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保留其它部分历史街区作为居住用地,仍以居住为主,考虑到街区居住建筑保留现状多为二层,另有较多居住用地控高为四层,按容积率为,人均居住建筑面积25平方米(处于经济型与舒适型标准之间,为4人/1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则街区人口规划为约4500人,1500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为平方米。

根据规划需迁出居民约4400人,1450户。

1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对原来建筑外部空间功能进行梳理打通,构成多级网状的外部交往空间,形成主要道路 巷道 内部小广场 私人院落的公共空间结构。

规划安排一处新的幼儿园、一处新诊所、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一处小型影剧院。

同时加强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和标准化设置。

太平街和西牌楼街作为主要旅游服务性质的商业街道,同时要保持一定的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业设施。

风貌的要求。

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的规划思路考虑技术要求。

结合长沙的历史街区特点,因地制宜,寻找最佳的技术途径,节省用地和投资及运行费用。

技术上安全可行,维护管理方便,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便于专业部门实施。

况统零售商业风貌轴、西牌楼为传统餐饮服务风貌轴、金线街为传统商业居住风貌轴。

强化历史街区的入口标志空间,保护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景观。

在西牌楼东口与三泰街交接处恢复原有的明藩王府西牌楼,孚嘉巷西巷口复原太平门,马家巷和金线街的街巷口建坊门,太平街南、北入口建设广场空间,作为历史街区标志性入口。

街区内部利用救火会旧址建设“文夕”大火纪念广场,突出朱昌琳故居和贾谊故宅作为街区内部的标志性游览景观特征。

第十章:建筑保护与更新模式

30. 保护更新模式

建筑的保护与更新模式规划是本着保护太平街历史街区风貌和传统空间格局的要求,充分考虑现状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按建筑的等级分类及其质量、风貌等的综合调查评估,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建(构)筑物提出分级保护和整治的方式措施:

修缮: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对其残缺损坏的部分进行修补,对文物整体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原则是修旧如故、只修不建。

具体办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办法。

修护:针对优秀历史建筑,对其进行不改变外观特征和内部结构格局的修理维护,其使用性质的改变需报上级 *** 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通过方能进行。

改善:对一般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不改变其外观特征的维护、改建活动。

整修:针对一般建筑中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要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暂留:针对质量较好,但与古镇风貌冲突很大且不处于核心风貌保护区的紫线范围内的一般建筑,由于经济社会原因而暂时无法更新拆除的,暂时保留,建议远期更新拆除。

拆除:针对风貌极差、质量极差的一般建筑,或该建筑原址曾经有重要的古迹遗址,则根据规划需要将其拆除,进行新的建设活动或对古遗迹进行复建,或开辟为绿化及开敞空间。

对文物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优秀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一般建筑、障碍建筑等相对应的保护和整治措施列表如下:

附表:保护与整治策略表

类型 文物建筑 优秀历史建筑 一般历史建筑 一般建筑 障碍建筑

保护与整治

方式 修缮 修护 改善 整修 暂留、拆除

附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31. 规划原则与目标

本着在社会中确认、尊重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对享用这些遗产的特殊习俗做法予以尊重,努力确保和支持创造、保养和承传这些遗产的社会群体以及物质性的承载环境,保证这些遗产不仅作为历史资料得到静态的保存,还要使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与发展。

规划原则

作为人类特殊的文化遗产,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目标,其保护应遵从以下原则:

1) 原真性原则,作为盛行于特殊历史时期被特殊群体所珍视的文化遗产,因其独特的内涵而受到人们的关注和保护,只有保证其内涵包括与内涵统一的形式的历史真实性即原真性,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在的依据。

2) 发展性原则,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社会性,在其保护过程中必须注重遗产随社会环境条件的变迁而进一步得到发展,从而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3) 尊重性原则,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所依托群体的特殊性,在进行保护时,必须尊重享用这种遗产所必须遵从的习俗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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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耕地保护研究论文

一、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存在矛盾的对立统一1.城市化建设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有一定土地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得到迅速提高,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近半个世纪中我国城市发展的最快时期。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市人口约 亿,城市化程度大约为。但与世界相比,发展还是很慢,1996年世界城市化程度已经达到,而日本在1990年就达到 。据专家预测,我国到2050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到70%,在未来50多年中,将有约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其家属进城,变为城市人口。这样不仅要建立大量新城市,而且现有的许多城市都要程度不同地扩大其规模。土地是城市的依托,城市化建设必然要有一定的土地做保障,按照每个城镇人口占地100 平方米计算,增加5亿城市人口,约需要土地5万平方公里,即7500万亩。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并转变为城镇人口,推动大批新城市的建立。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原有城镇需要调整产业结构,进行现代化建设和旧城的更新改造。新城市的建立和老城市的扩大是我国整个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现代化的客观表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为此而占一部分土地,包括一部分耕地,是不可避免的。2.我国人均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保护形势严峻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最新公报显示,全国耕地面积亿亩,人均耕地面积公顷(亩),仍不到世界人均耕地的一半,而且地区分布很不平衡。人均耕地较多的一些省,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地区,这里自然条件较差,粮食产量较低;人均耕地较少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和京津沪三市,这里自然条件较好,粮食产量高,但也是耕地大幅度减少的地区。全国还有607万公顷(亿亩)的耕地坡度大于25度,而在耕地面积中,无灌溉设施的耕地比重高于有灌溉设施的耕地,全国还有30万公顷的耕地不同程度地受到土地流失的危害。这些都说明,我国耕地的总体质量也是不高的。新《土地管理法》着重强调了加强耕地保护问题,其目标是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但是我国耕地资源的主要特征却是耕地面积占土地资源比例小,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质量低,人均耕地少,且日益减少。在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所允许的条件下,绝大部分能开垦的土地已被开垦。此外,目前我国人口还在以每年一千多万人的速度增加,经济建设正处于快速增长时期,“吃饭”和“建设”给耕地带来的压力,有增无减,并没有缓解。近年来,耕地面积连年锐减,尤其是一些优质耕地的减少,很难靠开发来弥补。目前这种趋势还在发展。仅仅1997年、1998年两年,全国耕地就净减少近600万亩。地方开垦条件差或土地后备资源的匮乏,致使其既实现确保耕地不减少的目标而又同时不影响经济的发展相当困难。据有关方面预测,到2010年,我国还要增加一亿多人口,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陡坡退耕、灾害毁地三项,可能还要减少耕地近一亿亩。3.缓解城市化建设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的途径在客观上,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城市的发展和扩大必定要占用一部分土地,但是,城市又不能不发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发展城市与保护耕地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必须较快地发展城市,以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切实地保护耕地,使两方面得到协调和统一,在发展城市中尽可能地减少耕地的占用。因此,必须找出一条既能减少耕地占用,又能及时为城乡各项建设提供必需的建设用地,保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以缓解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途径是走土地集约化利用的道路。土地集约化利用包括四个方面:(1)城市土地的集约利用;(2)农村非农用地的集约利用;(3)农村农用地的集约利用(主要是大城市周围的高投入高产出);(4)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的提高。其中前三条是被大家所共识,而最后一条则未引起高度重视,而此条正是解决用地紧张的主要途径。土地的集约化利用不但要从局部如某个城市或农村、某个地区或某块土地的角度来考虑,而且要从系统整体(整个国家)的角度来考虑。加快城市化进程能更好地集约用地和节约用地,能够提高全国整体的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确保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的目标,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下面就加快城市化进程对减少耕地占用的压力谈几点看法。二、发展城市化建设与土地集约化利用关系1.城市化建设有利于人口出生率的降低,从而减小众多人口对耕地的压力城市和乡村代表了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区域单元,由于城乡经济水平、妇女职业类别和文化教育程度的差异,而使两者的妇女生育水平有较大的差异,城镇始终低于乡村的生育率。生育期一孩率城镇大大高于乡村,高达90%以上,乡村二孩率超过城镇的1倍多。1998年我国城镇人口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而县出生率为‰,自然增长率为‰。以上海市为例,1998年人口出生率仅为‰,自然增长率为-‰。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生长率与自然增长率对比见表1。表1 我国历年市镇与县人口出生率与自然增长率 单位:‰ 市镇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县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有:第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经济水平越高,总和生育率越低;反之,则总和生育率越高;第二,文化教育水平。无论是生育率、多孩率,还是平均孩次,有文化者都低于文盲、半文盲,并且,文化程度愈高,生育率、多孩率和平均孩次愈低,两者呈相反关系。造成城乡生育水平差异的另一重要原因也是妇女文化程度的差异。乡村文盲、半文盲率多,女性文盲、半文盲多及农、林、牧、渔业妇女文盲、半文盲多,这“三多”已成为乡村生育水平高于城镇的又一个重要因素。第三,职业与劳动性质。劳动性质与文化程度有一定关联。脑力劳动者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生育率低;体力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者,文化程度较低,这一因素与经济和其它社会因素共同的影响,使他们的生育率较高。职业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了生育率的高低,农、林、牧、渔业妇女的生育率高于其它职业妇女生育率的2-3倍。而城市化建设有利于提高文化素质,减少农业人口,降低生育率。此外,计划生育的作用在于引导和加速生育水平的下降,而由于城市社会经济较发展,文化教育程度高,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较容易,能够严格控制人口数量的增长速度,人口的减少又可减少对耕地的占用。2.城市化建设有利于集约化利用土地,从而扩大耕地面积如何做到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两不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主要是转变用地方式,走集约利用土地、节地挖潜的路子。这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整理宅基地,二是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而大力发展城市化建设,有利于实现粗放用地变为集约用地,并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是既积极而又有效地保护耕地的思路。一方面,城市容纳人口多,城市人均用地比农村人均用地少,土地利用集约度高。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见表2。表2显示,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有逐年增长的趋势,但农村始终较城市高出2-3倍。1998年城市人口为37942万,人均居住面积达平方米,而农村人口为86868万,占总人口%,人均居住面积达 平方米。以山西省为例,1996年5个地级市人均占地119平方米,农村人均占地则达平方米。此外,城市规模越大,城市的中心功能越强,人均用地也越少。与小城市相比,要素的投入产出率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人均水平也较高。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见表3。表3表明,1996年全国城市增至666个,人均用地99平方米,其中,200万人以上的超大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100-200万人的特大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50=100万人的大城市人均用地99平方米,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2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人均用地平方米。而且大城市与小城市相比,产业密度(人均GDP)高,第三产业比重大,另一方面,城市化建设能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有利于耕地内部挖潜。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可以空闲出许多宅基地和非农用地,使这些宅基地和非农用地变为耕地,增加耕地数量。如前所述,5亿农村人口进城,若农村按人均160 平方米计算,可减少占地8万平方公里,扣除城市建设用地5万平方公里,则全国可节约3万平方公里,即4500万亩;农村劳动力的减少可以使农民统一经营,连片耕作,减少不必要的路和田坎,增加耕地,使农业生产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粮食产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表二 我国历年城市与农村人均居住面积对比 单位:平方米/人 城市人均居住面积 农村人均居住面积 21 表三 我国不同规模城市各项指标表全国666个城市平均 超大城市200万人以上 特大城市100-200万人 大城市50-100万人 中等城市50-100万人 小城市20万人以下城市个数(个) 666 11 23 44 195 393人口密度(万人/平方公里) 人均占地(平方米/人) 99 99 人均GDP 9138 15812 14455 13060 8400 6281第三产业比重(%) .城市化建设有利于科技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从而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科技进步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提高了城市和农村的集约化用地程度,提高土地的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人口素质的提高有利于生育率的降低,从而减少对耕地的占用。城市化水平越高,越有利于集约用地,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化程度越高,农业人口越少。而城市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则往往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经济落后,农业人口多,出生率高,人口增长速度快等特点。城市化的发展使科技与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推动了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假如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去开垦后备的土地资源和复垦荒芜的土地,从而增加耕地数量;农业科技的发展使农业先进的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应用,改变传统的耕作方式,对农田精耕细作,从而可以提高耕地质量,达到增加粮食产量的目的;反过来农业的发展又保证和促进了城市化发展。三、我国城市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在现实的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城市化建设中,并没有很好地处理好城市化建设与保护耕地这两方面的关系,存在着在加速城市化建设的同时,忽视保护耕地的倾向。在如何处理耕地保护和城市发展的关系中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问题。1.城市土地闲置与撂荒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基本建设规模的大幅度增长,一些地方出现了城市土地闲置,甚至撂荒。从广义上讲,城市土地闲置是指:(1)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及时对土地加以利用,或土地利用率未达到规定要求,致使土地处于未被利用或利用不充分的状态;(2)各种非法批地所造成的闲置状态;未经批准已圈占了土地,以及未征、未用或利用不充分所造成的闲置等。1995年,全国开展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全国共清查出非农建设闲置土地600平方公里,为1994年全国各项建设用地总量的%,其中耕地270平方公里,占45%。通过清理,已复耕240平方公里,占闲置耕地的 %;限期开发建设9000公顷;调整使用2000公顷;收回土地使用权4000公顷。另外,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统计,目前我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废弃地累计约为133300平方公里。其中,由于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和建设活动废弃土地约为33300平方公里,其中70%左右为耕地;全国因兴修水利、修筑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废弃的土地及农村坑塘、建筑取土等零星废弃土地约为100000平方公里,这之中耕地也占到 50-70%。2.城市违法用地现象严重1995年,全国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土管理局《关于全面清理非农建设闲置土地的通知》精神,对1992-1994年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了土地执法检查。据《中国土地报》报道,陕、粤、赣、豫、皖、鲁、吉、川、湘、浙等10个省,1992-1994年共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32万宗,违法用地面积达 500平方公里,浙、粤、桂3省区违法占用耕地达753300公顷。晋、辽、浙、津、鄂、闽等省,清查出各类土地违法案件41627宗,违法用地面积 7687公顷。在土地资源短缺的江苏省,1993-1994年便查出违法用地8010宗,违法用地面积达3445公顷。这种大规模的集中占用土地和违法滥用土地,不仅远远超出了经济建设的正常需求和实际可能的开发能力,而且是外延发展、粗放经营、以牺牲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3.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根据1995年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全国640个城市建成区平方公里,空闲土地按10-15%计划,这些城市用地潜力达1926-2890 平方公里,如按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用地指标城市人均用地100平方米计算,可安排城市人口1926-2890万,此潜力仅是充分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得到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有城市建设用地有很大的内部挖潜改造能力。此外,我国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太低,1990年全国455个设市城市建成区平均整体容积率只有。城市用地结构亦不合理,在结构上存在工业用地比例过大,商业用地比例偏小,道路用地比例过小的问题。用地结构不合理造成地不能尽其用,土地产出效益差,土地价值不能体现。1991年全国城市土地平均工业产值7277元/平方米,地均利税715元/平方米,且因城市规模而差别大,20-50万人口城市地均工业产值6625元/平方米,地均利税525元/平方米,20-50万人口以下城市地均工业产值2459元/平方米,地均利税265元/平方米。4.乡镇企业布局分散,用地规模过大1996年全国共有乡镇企业单位数 ×104个,职工×108人,全国乡镇企业集聚在县镇的仅占1%,在建制镇的占7%,其余98%的乡镇企业少数在集镇,绝大多数在村及村以下。由于过度分散,使用地规模至少增加1/3,出现了不注意节约用地,大量圈占农田,削弱农业生产的问题。5.城市用地增长速度超过人口增长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人口增长需要相应的土地供应,从而占用部分耕地,这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但是,在符合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把城市的合理发展不适当地变成乱占耕地,应予以纠正。1986-1995年,我国城市数量由321个增加到640个,增长近1倍,城市人口和城市非农业人口分别增长%和%,城市用地面积和建成区面积分别增长%和%,建成区平均每年扩大1015平方公里。城市越小,人均建设用地越多,小城市(20万以下)分别为特大城市(100万人以上)和大城市(50-100万人)的倍和倍。四、发展城市化建设,保护耕地应采取的措施针对目前我国已面临耕地不断减少的严重威胁,保护耕地是我国一个基本国策,必须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有效措施,既加快城市化进程,又切实保护耕地。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通过供地机制的变革与创新,从根本上解决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进而推动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集约利用。通过调查研究,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集约化利用指标体系,在指标体系中体现城市人均用地标准、城市容积率、城市土地产出效益等。使所建指标体系,既有利于城市化建设,又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既达到发展建设的目的,又起到最大限度地节约用地的作用,缓解建设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变矛盾为协调和统一。2.做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调控土地的基本手段,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潜力,科学地预测未来土地需求,调整各类用地结构和数量,从而综合平衡土地供需形势,达到宏观调控土地的目的。城市规划是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在研究城市密度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形态的总体设计,并通过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来落实。必须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起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基本方针,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3.控制乡镇企业的发展,避免乡镇企业占用过多的耕地由于城市化的发展,人、财、物等资源必然流向城市,通过城市基础设施、资金、技术以及服务等便利条件引导分散的乡镇企业向城市集中,可以避免乡镇企业遍地开花,占用过多的耕地,达到节省建设用地,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4.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城市的发展建设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多地通过实施旧城改造,确定以内涵为主的城市发展方针,充分挖掘城市存量土地的潜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土地容积率、产出率,增加城区容量;搞好城市规划工作,坚持城市建设不求最大,只求最佳的原则,利用市场机制不断调整区域城市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和用地布局,考虑城市、集镇相互协作、取消重复设置,减少城市化过程中不必要的耕地浪费。把粗放型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为集约化经营土地。为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服务。5.根据具体情况,改革现有有关不利城市化发展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制度和政策制定出一系列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政策,改革现有有关制度和政策,以利于技术、资源和人才的流动。如改革城市户籍制度。凡是基本上放弃农业生产,脱离农村,在城市做工、经商、经营企业,并成为自已和家庭的生活来源;长期居住城市并有自己住房,或有能力长期租住房屋的农村居民,应该改变户籍关系,变农村户口为城市户口,享有同其他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于已经获城市户口的原农村居民,不再作为农村居民,也不再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收回分配的责任田或口粮田。同其他城市居民一样,脱离同土地,特别同耕地的直接联系等。6.依靠法律、法规制止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对于城市化发展中对耕地保护不利的方面,必须依靠教育,法律、法规,严格审批手续,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城市化的健康发展,对重复、潜力挖掘不够等乱占耕地的项目则严格禁止,防止借城市化发展理由使耕地资源大量流失。总之,城市化建设对减小耕地的占用和土地集约化利用十分有效,我们应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搞清城市化建设(规模、速度)、耕地、经济承载力、人口等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节约利用耕地角度制定城市规划和发展城市化建设的措施和政策,探索城市化的发展途径,不断挖掘城市土地的潜力;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城市化建设的土地管理体制。城市化道路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发展同社会生产力存在着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在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客观存在着。世界城市化道路的发展过程就证明了这一点。人口城市化和人民生活方式城市化,既指示了经济结构的现代化,也衡量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当然城市化建设尽管占用一部分耕地,但远远低于限制城市化的发展所带来的人口增长及农村人口非农业占用耕的数量。因此,为了实现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必须发展城市化建设。但在发展城市化进程中,要处理好保护耕地的问题。参考文献1.中国统计年鉴,19992.中国城市统计年鉴,19973.国际统计年鉴,19974.刘岳等编:国人口分析与区域特征》,海洋出版社,19965.杨重光著:城市土地管理与可持续发展》,中国大地出版社,19966.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编著,《中国自然资源丛书》,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1995

参考下: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若干问题的思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回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变化过程,分析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和矛盾,针对新一轮规划修编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矛盾,结合国家、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实际,主要以定性研究的方式提出若干方法和途径。 关键词 土地规划;修编;研究;江苏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2004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着手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200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正式开始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内容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为开展好此项工作,结合江苏省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实际,我们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粗浅的分析和思考。希望通过找出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办法和出路,为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提供一点思路。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历程 (一)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 1986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建国以来历史上第一部对城乡土地利用活动统一规范管理的《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1987年,我国第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到1992年前后在全国普遍推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该轮规划主要思路是借鉴农业区划成果、国土规划成果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协调各部门用地需求为重点,提出实现“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规划目标。江苏省按照以上要求和有关技术路线,编制了首轮《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7—2000年)》,但由于当时客观原因的存在,该轮规划编制完成后,基本上没有得到实施。 (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996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提出对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设想。在1997年全国宏观经济调控和严格保护耕地的环境和政策背景下,结合中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和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即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1997年开始,江苏省展开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于2000年基本结束。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其重要特点是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路线和规程及规划控制指标体系,建立了乡、县、市、省和国家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管理方法,为保护耕地尤其是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加强了对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保障了经济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了生产力布局,提升了经济发展的质量,改善了生态环境建设,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但是由于社会经济、技术和政策制度因素的影响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加大: 1、社会经济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规划编制与实施阶段巨大的宏观经济环境差异导致规划适用性不足 1998年以来,江苏省经济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率达%,远高于同期GDP平均增长速度。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新区开发、(新)工业集中区的发展使耕地占用率显著上升。社会经济宏观环境变化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目标(如建设用地总规模与耕地保护)产生强烈冲击,客观上影响了规划实施进程。 ⑵经济总量急剧扩张与经济结构大幅调整加大了规划管理的风险与难度 人口总量增长、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结构调整是规划实施期间江苏省建设用地扩展的主要驱动力,其中人口总量增长1%,建设用地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建设用地平均增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在现有水平上提升1%,苏南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苏中地区建设用地数量将增加%,苏北地区建设用地总量将增加%。 事实上,外延式发展导致的高速经济增长不仅成为江苏省耕地资源快速减少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江苏省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危机的主要原因。虽然现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江苏省经济增长速度有较为准确的把握,但受数据资料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与经济增长的数量关系把握不够充分,加上对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程过于乐观,直接导致经济增长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冲击远远超出规划预期。 江苏发展实际表明,大部分地区都不可 能超越经济增长的阶段性。虽然江苏部分地区已经具备发展高科技产业的实力和经济水平,但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不可能通过大力倡导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就能够使经济增长中的土地代价(主要表现为农业用地和生态用地损失)在短期内迅速下降。同时,实证研究也表明,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第三产业相对于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已经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起到了显著的抑制作用;在苏中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负,但不显著;在苏北地区,这一经济变量对建设用地扩展的作用方向为正。这更加充分地说明,经济增长过程中从建设用地迅速扩展到平缓增加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能是经济发展自身演进的结果。 现行规划对产业结构调整引起的土地利用变化强度整体估计不足,同时对产业结构升级对建设用地扩展的抑制作用过分乐观,从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难度估计不足,在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设计上缺乏适度弹性,导致不同地区、不同规模城镇的扩展均超出预计水平。 2、技术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的影响 ⑴数据不足是现行规划科学性的重要障碍 现行规划编制的基期年时值国家完成全国土地利用详查资料汇总工作,因此规划现状资料的完备性与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满足规划的部分需要。但是由于土地利用历史资料缺乏、部分地区土地数据严重失真和1996年进行全省、全国土地详查数据汇总时部分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土地数据并未及时更新,导致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数据基础失实,使得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数据资料相对不足。 ⑵规划灵活度不够是规划方案实施难的一个原因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是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虽然《土地管理法》要求省级政府负责辖区内的耕地总量平衡,但并未从区域土地利用效益差别与比较优势角度出发设计出能够灵活实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政策体系。 ⑶基础性研究不足影响现行规划的实用性 虽然江苏省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在首轮规划基础上采用了改进后的规划方法与规划理念,但是由于受数据约束与理论研究限制,规划方法在融合土地利用结构演变规律与政策调控意愿方面的实用性不强。由于缺乏关于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关系的基础性研究,导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难以兼顾政策目标与土地利用现实。 3、政策制度因素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 ⑴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导致规划控制对象不够明确 土地产权边界不清与产权主体模糊是当前我国重要的土地问题,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土地产权问题一方面使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主体——地方政府行为发生偏离,同时使规划缺乏民众监督的支持。 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的不一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地方层次缺乏自我实施的基础。 ②集体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与所有权主体缺位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③由于土地产权关系与利益关系模糊,规划实施的公众监督机制难以运作,使规划实施监督成本相对高昂,违反规划用地的行为时有出现。 ⑵土地市场化配置机制未充分形成致使规划在实施中发生偏差 由于现行规划的编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土地利用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利用转变,尤其是城镇内部低效利用土地的再开发。但是,由于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尚不够成熟,政府过度干预,在地方政府追求地区经济总量最大化的动机下,更容易导致土地资源过度供给、价格过低,引起了土地过度需求和低效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规模控制目标在内涵与外延意义上均未得到很好的实现。 ⑶土地管理体制影响了规划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是城镇土地的事实所有者与各类土地的管理者,掌握了极大的土地调控权力。为了实现任期内的政绩最大化,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提高,土地往往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杠杆”。其结果,不仅提高了经济发展的过度性土地代价,还使未来的土地供应难以持续。而耕地与生态保护等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土地管理活动在地方上严重供给不足,导致土地利用规划的耕地保护等目标难以在地方上得到具体落实。 事实上,在上下级政府之间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共同土地利益,因为在中国的统计制度下,下级政府辖区内的经济增长成果同时也是上级政府的业绩评价标准。因此,只要土地资源为地方政府控制,而且缺乏科学的发展观与政绩观的指导,土地规划实施失效的问题就难以解决。就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主要时期来看,原土地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行为异化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难以得到全面落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思考 (一)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思考 目前,规划理论上,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含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等)。在这一体系下,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 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县级市、区)和乡(镇、街道、场)5级的规划体系。 针对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新形式下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体系,明确各级规划的职能、内容和重点,充分发挥各层级规划的作用,我们认为应当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理论基础的框架下,对现有规划体系及其内涵和调整内容、对象进行适当整合,突出重点。 1、进一步明确省内(省、地、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定位和内涵 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次概念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的宏观规划,其职能和重点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近。基本内容应当是提出全省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确定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提出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协调全省性的骨干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关系,提出不同地区的土地利用方向、目标和重点,宏观控制和体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建设用地尤其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多途径补充耕地目标,为下级规划提供控制依据和区域发展平衡的导向。 因此,从省级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和功能上看,应当在完成空间规划功能的同时,转变为具有一定的国土规划内容和功能的概念性规划。从全省的土地资源的承载能力、容量和配置方向、方式入手,强化不同经济区域和不同产业结构、层次的横向关联关系研究,深化区域间空间概念基础上的战略性关联作用研究。 ⑵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过渡层次的中观性、政策性规划。其基本内容应当是在上级规划的控制下,提出各类土地供应的总量控制指标和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重点解决好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用地规模和布局的协调与控制问题。 由于市级规划的功能和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满足土地利用活动的管理需要,同时市本级规划不能完全担负起落实省级规划确定的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发展协调功能,因此,应当弱化市级规划的功能。但在弱化市级规划的同时,应当突出和强化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通过市本级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控制和协调发展空间的定位和规模控制问题。 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管理型规划,在各级规划之间主导性地担负着承上启下的协调和落实功能。其基本内容应当是落实上级规划的各项主要控制性指标;重点在于定性、定量、定位、定序,在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的层面上确定各类用地的类型、规模、范围和时序;核心内容是土地用途分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园地区、林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控制区、土地开发整理区、风景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区等。 ⑷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实施性的微观控制性规划。重点应当是在县级规划的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用地规模的控制下,详细确定各个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其详细程度应当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规划成果的侧重点应当放在规划图件和控制性规划设计原则的编制上,以满足土地用途管制和其他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管理的需要。 目前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土地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缺位,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与建设管理部门的村镇布局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脱节和不协调。虽然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控制性规划的作用,但是总规毕竟不能代替详规。因此,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深化为具有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功能和作用的规划设计层面的规划。 2、补充和深化规划体系层级间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大致介于相邻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性规划,是统筹区域之间、经济发展带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的指导性规划。在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基础上,在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架构下,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规划功能,一定程度上体现国土规划的分区域协调引导功能。 ⑴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地区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省级规划和市级规划之间的规划层次,其规划内容和方法侧重于空间规划。它是在具有一定同质性和关联性的自然、社会、经济属性的地区的基础上,根据差异性原则进行地域分区,依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土地利用规划指南》确定的规划思路和方法,整合地区性的城镇体系和城市总体规划点轴结构、骨干性基础设施规划节点效应、 生产力布局(含第一、二、三产业)规划等区域性专业规划对各类用地的有效、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布局、产业结构层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和人口布局和结构,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利用地域发展核心策略。 江苏省可以根据苏南、苏北、苏中,沿江、沿海、沿东陇海、沿沪宁高速沿线、农业主产区等分区域,进行区域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研究和编制。 ⑵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介于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之间的规划,主要应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规划,着重细化存量土地用途分区和分工的不同功能性区域布局的控制性和引导性安排。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城郊结合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控制城市(城镇)规模、协调城乡过渡地区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速度和时序的重要指导性控制规划,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为界限,针对已划入城市(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之内的土地利用和范围之外的土地利用,着重分类别安排开发用途、方向、时序和强度。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较大比例尺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10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5000比例尺。 ⑶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是对村镇建设规划和村镇布局规划不同规划功能区域土地利用控制和引导安排的细化,是建设和发展区域的控制性规划的具体体现。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主要为大比例尺的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建议为1:5000比例尺,局部重点区域至1:2000比例尺。 (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发展空间问题的思考 1、当前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的失误,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既有规划发展空间的缺失 当前,对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地方对规划发展空间(增加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减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期望与上级的规划控制要求有很大的现实差距。基层总是反映现行规划不合理,表面问题是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过多,基本农田保护率过大(而且在不断增加)。 其实,除了工业化、城市(镇)化等经济社会发展确实在高位运行,需要一定数量的增量土地解决发展空间;但真正分析一下,在我们目前的规划管理技术操作层面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中(我们定义为因重大布局调整而需进行的原则性规划修改)的失误给我们造成的损失和代价是巨大的,失误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蒸发、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增加以及基本农田保护率的上升。 因此,必须对目前的规划修改管理方式进行修正,否则规划修改次数越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基本农田保护率就增加的越多,规划建设占用空间就减少的越多。在规划修改时,应当对节余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进行妥善安置处理;对增加的耕地保有量要通过核减规划中的补充耕地控制指标达到平衡;对增加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及时储存调减,这是保证我们现行规划建设发展空间不减少的关键所在。作者1根据几年来的规划管理工作时间,按照规划管理的基本技术要求,拟订了《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要点(征求意见稿)》,并由作者2在江苏苏地源土地整理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的规划修改具体业务工作中予以试用。 2、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拓展建设发展空间的途径 从务实的角度来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目的其实是要为江苏省2005——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找出发展的空间。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可以预见到——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核减现有和先行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可能性是很小的,希望国家下达江苏省大数量的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也是不切实际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规划空间不能改变和突破的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和途径就是只有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现有的政策,将规划修编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达到我们的目的,同时又能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保有量的任务。 ⑴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据 2004年全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后,国家陆续出台了若干具有重要指导性的文件,经过分析和研究,我们认为在以下的几个文件中,可以找到在新一轮规划修编可以运用的能够为江苏省今后的社会经济发展拓展空间的途径和办法——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挂钩,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空间数量置换出来。 ①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该文件第二部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的总第(十)条中明确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 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以下简称“挂钩”) 其实,“挂钩”政策由来已久。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37号),其中第二条“立足存量,内涵挖潜,促进小城镇建设集约用地”明确提出“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已经依法批准的试点小城镇,可以给予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周转指标,用于实施建新拆旧,促进建设用地的集中。周转指标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单列,坚持“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统计单列,年度检查,到期归还”。”同年,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在第四条 “有条件地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推进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建设”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为妥善解决小城镇建新拆旧过程中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小城镇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试点小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台帐管理,年度检查,到期归还”的原则,对国家和省级试点小城镇,单列编报下达一定数量的建设占用耕地周转指标。小城镇建设建新拆旧完成后,经复核认定的复垦成耕地的面积必须大于建设占用耕地的面积。”的做法。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中,又提出“县市和乡(镇)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村村通”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村庄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努力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408号)中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和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政策,为什么当时没有用到现在这个称为“挂钩”的政策,就是因为“挂钩”周转指标的身份问题在当时无法解决。我们认为挂钩周转指标应当具备两种身份,即规划建设占用耕地指标身份和耕地转用计划身份,否则就会产生一个很简单的问题——光有计划,没有落计划的空间,等于没有计划,挂钩是白忙。 ②国土资源部《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 该文件第一条“抓紧解决基本农田保护中基础工作有关问题,切实落实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要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落实到地块”和“由于基础工作不扎实,在划定基本农田时将其他用地误划为基本农田的,要进行调整,并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因现有耕地数量不足难以落实到地块的部分,可将土地整理复垦新增加且经验收合格的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这个规定允许通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现有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 “挂钩”政策的实施,其实从规划意义上讲,只能限于在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一般农地区内开展(在规划建设用地预留区内开展“挂钩”,整理复垦出耕地毫无意义),就为我们在规划修编中充分利用“挂钩”政策,通过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补划为基本农田,相应在另外的区域换取规划建设空间扫清了政策规定上的障碍。 ③国土

论文开题报告基本要素

各部分撰写内容

论文标题应该简洁,且能让读者对论文所研究的主题一目了然。

摘要是对论文提纲的总结,通常不超过1或2页,摘要包含以下内容:

目录应该列出所有带有页码的标题和副标题, 副标题应缩进。

这部分应该从宏观的角度来解释研究背景,缩小研究问题的范围,适当列出相关的参考文献。

这一部分不只是你已经阅读过的相关文献的总结摘要,而是必须对其进行批判性评论,并能够将这些文献与你提出的研究联系起来。

这部分应该告诉读者你想在研究中发现什么。在这部分明确地陈述你的研究问题和假设。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研究问题应该足够广泛,而次要研究问题和假设则更具体,每个问题都应该侧重于研究的某个方面。

坚持耕地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观 集约节约用地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和命根子,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和谐四十五团的客观要求。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四十五团团党委一直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关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扎实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 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科学的开发是政绩,有效的保护也是政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又要从四十五团发展前途的实际出发,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千方百计的满足四十五团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我们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四十五团国土资源分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目的,脱离了发展空谈保护资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团土地利用的新路子。第二,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使得单位面积土地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和利税,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问责制,做到违法即问责,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执法检查。第四,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路,也是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部署,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更是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目前,我团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需求的重要时期,实现富民强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足够的资源作保障,而我们面临的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资源开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纲,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总要求,全面贯彻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加快适应国土资源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即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开发资源与支持团场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越“红线”,又要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正确处理短期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量满足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保护好、管理好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持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彻底解决在连队农民建房中的遗留问题,严禁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障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关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市场收入全面进入财政国库;实现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强化宏观调控转变,更加注重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注重行政、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转变,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注重审批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构建服务平台转变,更注重加强基础工作。从注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管理工作的内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分给我,谢谢)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论文范文资料

历史 文化 是城市的宝贵资源,是塑造大连城市形象的要素,大连古代历史文化悠久、近代历史文化更具特色。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大连历史文化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大连历史文化论文篇1 试谈大连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摘要:近年来大连市发展建设加速,新区面积增加,建设质量不断高,但能够代表大连历史的历史文化街区建设质量升级却迟迟未能推进,导致城市特色及风貌逐渐缺失。加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工作,使历史文脉、城市记忆在延续传承的同时,街区本身也能够适应环境的变化、自身得到发展;保证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整体保护,挖掘和强化历史风貌特色,提升环境品质,完善区域功能。 关键词:大连 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 发展 一、现状概括 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大连城市经历了翻天腹地的变化,城市规模进一步拓展,同时在城市规划中也非常注重对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现状保存较完整的历史文化街区主要有: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南山历史文化街区、黑石礁历史文化街区和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 胜利桥北历史文化街区是沙俄租借时期(1898-1904)形成的,是当时沙俄的行政区,沙俄的大连市政官衙公署等机构均集中于此,市政官吏、港口及城市建设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东清铁路公司办事机构、俄籍铁路员工宿舍、俱乐部、医院、商会、公园也均设在这里。除行政办公职能外,这里还是俄国人住宅区,住宅地块以小路分割成均匀的,中间建有二至三层坡顶式的半木结构或全原木的花园式住宅。随着年久失修,街区建筑开始破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大连市政府对团结街两侧进行了保护式改造,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俄罗斯风情一条街。目前,街区内建筑许多均破败不已,街区内居住人口多为无业流动人口。 中山广场历史文化街区形成于日俄占领大连时期。俄国人占领时期(1898-1904)把城市规划为行政区、欧罗巴区、中国人区三个区。欧罗巴区即为现在的中山广场历史保护街区,该区是城市的中心地带。规划的莫斯科大街(今人民路及青泥洼桥以东的中山路)贯穿东西,规划的码头、火车站均设在此,交通便利。市区的主轴线规划是自港湾广场通向中山广场而直达西公园的莫斯科大街(中山路、人民路),它串联着几个广场,联系着码头、中心广场再经欧洲市场到达中华剧场(群众剧场)。在日本占领大连时期(1905-1945)实施了俄国人的规划,1909年规划在广场周围安排了大连民政署厅舍(现大连工商银行)等大型公共建筑。在道路广场及有轨电车方面,首先实施了沙俄的规划,修建了直径为213米的大广场即现在的中山广场。中山广场历史街区保护较好,广场周围历史建筑保护完好,街区功能仍为商业金融,但街区内部历史建筑存在一定程度的破坏。 黑石礁历史文化街区始于俄国人占领大连时期(1898-1904),是俄国高官富豪的高级住宅区。日本人占领大连时期(1905-1945)为日本人的居住区。现在这一地区为部队用地,用地功能仍为居住,但街区内历史建筑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南山历史文化街区是日本占领时期日本人居住区,建筑多以全木质结构建造,外形则融合了欧洲古典风格与日式风格,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由于南山地区风景优美,适宜居住 ,许多历史人物曾居住于此,有张作霖、林彪、博爱医院创始人孟天成、孙传芳西班牙领事、德国领事等。近年来通过小规模改建、新建,仿照日式风格建设部分别墅,以步行街形式形成日式风格一条街,两侧分布日式酒馆、饭店、会所,成为城市旅游亮点之一。 这些历史街区集中反映了大连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历史,是城市发展中凝固的记忆。每一个历史街区都代表着不同的历史特色,是大连仅存的历史记忆,但由于年久失修和“改造性的破坏”,部分历史街区正在丧失它原本的特色,并有遭到进一步破坏的危险,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二、保护原则 1、坚持历史保护与有机更新并重的原则 历史街区存在大量的历史遗迹,应做好对历史街区整体空间格局及路网肌理的保护、文物古迹及历史建筑的修缮、测绘、存档等工作,坚持历史街区历史保护的原则。防止大拆大建,实现逐步有机更新历史街区面貌。 2、坚持新老城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历史街区部分职能可以疏散到周边地块或其他城区,促进历史街区协调和整体统筹发展。 3、坚持功能提升与整体风貌保护统筹的原则 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应对一些历史街区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完善历史街区功能。城市建设和发展要有历史眼光,重点着眼于城市功能和城市风貌的历史性演化,形成与城市自然格局、历史格局相适应的物质形态。 4、坚持公众参与、管理创新的原则 历史街区保护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建设,无论是文物古迹的修复和保护、历史街区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条件的改善,还是城市整体格局、水系的恢复与建设,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应唤起社会的共同关注,推动公众对历史保护工作的积极参与。同时,可以通过组建民间团体、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等形式,推动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保护工作的直接参与,鼓励制度创新,协助政府共同推进历史街区保护和更新工作的开展。 三、保护与更新策略 1、历史保护策略 关注原住民及原生文化。历史街区文化遗产的传承延续,需要一定的载体。街区中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是静态无声的载体;而街区中的原住民则是动态有声的载体。保护历史街区,应该留住原住民,保存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情趣,这样才算得上是真正的保护。历史街区功能的延续与产业发展都是基于当地无形文化的基础展开,没有用外来文化替代。此外,都试图将无形文化“有形化”,通过赋予无形文化有形的场所与载体,创造“动态生活场景”来实现街区文化的传承。 增加文物保护单位数量。目前的在册文物单位大多是当年的公共建筑,如学校、银行等。应组织下一步的文物单位扩充工作,将反映出历史居住形态的历史建筑添加到文物保护名录里。 2、感知体验策略 大连作为一个山海辉映的旅游城市,应增强街区周边山体、滨海的开放度,成就山体、滨海开放空间,将历史遗产的保护与城市开放空间结合。为更好的感知体验空间格局、特色开放空间,应设置景观路、景观视廊、标识系统等。预留近海通道、观海视廊;预留进山通道并在山体上设计观景平台;设置感知游览城市历史路线,并结合历史价值片区设计驻留点、浏览线。 3、政策配套策略 在政策支持上,要考虑到对历史街区内搬迁的工企业提供相对优惠的政策支持,比如给以土地政策的优惠。同时完善民间力量的参与机制,考虑要促进历史街区无形文化保护的民间力量的发展,必须要把它设定在国家和社会互补的关系格局中,政府需要强有力的推动力,完善其参与历史街区保护的机制。应以立法的手段将遗产保护的责任切实分散到社会各阶层。在完善相关法律的基础上,还应该为相关个人和团体建立对话、合作的平台,以协调不同利益团体间的冲突,保障参与合作机制的公平与公开。 参考文献: [1]尤坤,王华新.国内外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案例分析研究.城市,2012,(01) [2]赵中枢,胡敏.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再探索.现代城市研究,2012,(10) [3]李晨.“历史文化街区”相关概念的生成、解读与辨析.规划师,2011,(04) 大连历史文化论文篇2 试谈由移民历史看大连 民俗文化 【摘 要】大连是由移民组成的城市,移民的历史之长、规模之大都是在我国各地区的文化中独具特色的。大连民俗文化是由山东民俗、旗人民俗、东北民俗等各种文化融合而成,具有鲜明的地方文化特点。 【关键词】大连;移民;民俗 大连位于辽东半岛的最南端,是沟通东北腹地白山黑水和中原大地的海上通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研究大连的古代历史,会发现一种现象: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大连地区屡遭“灭顶之灾”,在历次的战乱中经常受到毁灭性的打击。等到新政权建立以后,统治阶级就会采取多种 措施 移民大连,生产力重新发展。然后再遭遇新的一轮战乱,百姓又要流离失所,大连地区再被重新毁灭掉。然后再在新政权稳定后,重新移民,继续发展。可以这样说,大连地区移民的规模之大�p移民历史之长,在中国各地区的文化中是独具特色的。 一、山东移民及其民俗文化 老大连人的祖先基本都来自于山东,大连文化受山东文化影响明显,尤其是鲁东沿海文化对大连文化影响尤甚。目前大连地区山东移民的祖先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末清初。明末的战乱是大连历史上遭受到的又一轮毁灭性打击,人口减额严重。后来随着清朝统治的日趋稳定,大连地区的人口有所增加,其中大部分人是山东�p河北�p江浙一带的移民,尤其以山东人居多。这就是所谓的“闯关东”现象。由海上进入辽东的人们首先经过的地域就是大连,所以大连成为了许多山东人的新家园。山东的风俗文化自然流传到了大连地区。 其实对于山东本身来说,山东也存在着移民现象。如明初,朝廷推行“移民宽乡”的政策,从明洪武二年到永乐年间大批移民由山西迁至山东滨州、德州、济宁、聊城、菏泽、泰安一带,其中一部分又先后东迁。所以山西移民几乎遍布山东各地,山西风俗影响到整个山东。再如明初移民到山东的四川人,多集中在莱州地区,形成了莱州独特的风俗。当然还有许多其他地区的人们移民山东,所以山东各地民俗也各不相同。 山东的移民们由于生活所迫,远离祖辈生活的故土家园,来到人生地疏的大连。移民们以无比勇敢的豪气,克服重重困难,在大连地区扎下了根。而隔海相望的家乡又是每一个山东人难以忘记的心灵家园,所以一代又一代的山东移民及其他们的后裔便把胶东大地上的民风民俗顽强的保留了下来,以极其坚强的意志力代代相传,把山东各地的民俗民风大量融入到了大连地区风俗文化之中。比如旧时在 春节 前,小年结束,祭完灶神,威海等地就会选一天蒸饽饽。饽饽分为插枣的“枣饽饽”和没有插枣的“光头饽饽”两种。还有的人家要蒸一些“圣虫”和“葫芦”,分别放在面缸和窗台上,称为“压面缸”、“压窗台”,待到农历二月二“龙抬头”的时候再拿出来吃。这种风俗在老大连人的家里是一直保留的。再如山东、中原等地流行的祭灶神,也是大连百姓必做的节日风俗。还有山西人寒食节期间不生火做饭的民俗也早就由山西移民带到了山东,而此遗风在大连地区也可见到。 二、旗人移民及其民俗文化 大连的移民当中还有一些人是旗人的后代。八旗文化是满清统治时期所特有的一种文化。清政府派了大量的八旗将士驻扎于现在的辽宁地区,当然也包括大连。八旗兵有从北京来的,也有从黑龙江等地来的。驻扎在大连的“八旗”士兵分为满八旗、蒙古巴尔虎旗和汉三旗总计十二旗的兵丁将士。金州以南地区主要由汉军正黄�p镶黄和正白三旗驻防。当时编入旗籍的人称为“旗人”, 没有编入旗籍的人称为“民人”。 大连的老住户中,有相当的一些人是清朝八旗的后人(准确的说,其中很多人应该属于汉军旗人),因此满洲八旗的习俗文化也融入进了大连的本土文化当中。 大连地区文化自清以来就有明显的满汉文化共存的现象。如春节 除夕 夜,满族人家院中常常要立有索罗杆子,高数丈,杆子顶部安装一个浅方形的锡斗,锡斗内装有猪的五脏供乌鸦、喜鹊去吃。相传这是因为乌鸦、喜鹊曾救过清太祖努尔哈赤的命,为报答乌鸦、喜鹊救命之恩,所以满族就形成了这样的习俗。 这一习俗在大连农村至今还能看到。再如满族的住房习俗是以西房为尊贵,家中长辈一般是住在最西端的房间,以表示对长辈的尊重,这一点在大连农村部分地方至今保留。当然从这些文化习俗中也能看出明显的满汉文化融合痕迹。比如汉军旗人及其后代,在住房的安排方面,西房为大的习俗就不是十分明显,有时会保留汉族以东为大的习惯。而且在节日祭祖进行供奉的时候,满族人一般要在西房和西墙供奉祖宗板,而汉军旗人供奉的是具有鲜明汉族特点的家谱,地点也往往在中厅。这和满族习俗都有所区别。 三、近代以来的移民及其民俗文化 清末洋务派开发旅顺口,当时围绕着大连地区的海防建设进行了一次移民,这是大连历史上带有选择性的、素质较高的一次移民。当时清政府从山东和天津等地招募了一批能工巧匠,由政府发给工资,这些人可算是中国第一代的产业工人。后来在俄国和日本统治大连时期,殖民统治当局也从山东�p河北等地以及江浙一带招募了大批的劳工。可以这样说,大连的老住户基本上都是祖上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移民到大连地区的。 大连位于东北三省的最南端,对于东北腹地和内蒙古地区的文化发展向来是有着重大影响的。同样道理东北的黑土地文化也对大连文化产生了很大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大连城市的发展,大连对于东北地区的整个发展起到了窗口示范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优秀人士聚集到了大连,其中尤其是以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地区的人为多。新的城市移民,也为大连的文化建设带来了新的移民文化。黑土地和内蒙古大草原的民俗文化逐渐影响到了滨城大连。走在大连的街头巷尾,只要稍加注意就会看到富有东北地区饮食文化特点的东北菜馆和具有内蒙古大草原饮食习惯的火锅城。 大连是由移民组成的城市,移民文化铸造了大连的本土文化,大连民俗文化是胶东文化、满族文化、八旗文化、蒙古草原文化�p东北文化、海洋文化、农耕文化、商业文化、 传统文化 、现代文化、东方文化、西方文化等融合在一起经过长期的磨合而最终形成的不同于其他任何文化的具有鲜明地方特点的文化体系。 历史文化论文篇3 试谈城市文化和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摘要:本文从城市文化的角度探讨了文化对城市发展的意义和保护城市文化的核心。提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必须将形式与内涵统一起来,延续城市独特的文化。 关键词:城市;文化;历史;保护 在为一个城市做规划的时候,无论是发展战略,或是总体规划,再或是城市设计,我们总是以解读一个城市为开始。这种解读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城市物质环境的解读,包括城市的地理条件、气候条件、路网格局、城市形态等等;另一方面是对城市经济环境的解读,包括区域经济地位、城市经济水平等等。如果将这两者喻为解读城市的两只眼睛,那么城市文化是解读城市的第三只眼睛。 一、文化的第三只眼 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和标志。而城市文化是一个特定的空间发展起来的历史范畴。―个城市的文化是多样性与同一性的统一。即使是两个在建筑风格上极为相似的城市,在本质上也会使在城市中活动的人产生完全不同的社会认知感。因而,除了从物质、经济这两只眼睛来研究城市发展动因外,还必须用文化眼来研究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因。 以文化眼解读城市的另一个原因在全球化经济影响下,中国本身的传统文化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外来文化的冲击。因此,以文化眼解读城市的意义除了了解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因外,也是提炼城市文化精髓,使城市在全球化过程中保持自身特质的重要手段。 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性 基于以上两点,以文化作为理解城市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规划过程中的意义是必须注意保护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使城市文化具有一定程度的连续性。因此,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1、保护城市的发展脉络,使依附于城市物质实体上的城市文化能得以延续; 2、丰富城市的空间和文化,使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城市文化得以互相交融,从而反作用于城市客体,丰富城市的空间和文化; 3、具有 教育 和回味的作用,使城市居民产生认同感。 三、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原则 城市旧区作为城市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之一是城市的组成部分,是具有生命力的有机体。要保持城市文化的魅力,使城市文化得以延续,就有必要保持城市旧区内建筑的“原真性”,这是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的最根本的原则。 “原真性”是对旧区建筑表现形式和文化意义内在统一程度的衡量。保持旧区建筑原真性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其本身具有重要的历史、美学等有形的价值,另一方面在这些建筑背后还隐藏着与之价值相关的意义,它是其精神意义的物质载体。因而,旧区建筑等物质实体,如果离开了它所承载的文化意义的话,就丧失了它们的“原真性”,其本身只能是一堆毫无意义的构件。 四、关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 方法 的观点 城市向前发展的趋势和要求是无法遏制的。城市在进行大规模更新时,对如何进行旧城改造,如何保存城市的历史文化,陷入了困惑:一方面是旧城中不断恶化的生活环境,另一方面是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害怕投资之后得不到回报。 为了打破这样的僵局,政府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制定产业导向,极力推进旧城改造的速度。由于政府在旧城改造中为投资者树立了信心,各大城市的旧城改造速度也超乎想象。然而伴随这个过程的,是旧城中原本蕴涵着历史文化意义的大批城市景观的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以商业性开发和贵族化区域。尤其是大城市,商业化与贵族化趋势尤为明显。 因此,由于旧城改造,使得宝贵的城市历史文化丧失了其原真性。产生这类现象的原因是城市旧区内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是一种多元主体参与的方式,其结果难免不受到其中某几个主体的主导和控制。在这些主体中,决策者是政府,利益相关者是直接参与的公众、企业、业主等,参与者是社会团体、专家等几类。 政府――政府是城市旧区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最重要的主体,在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责任是全面发展,不仅是历史文化保护,还要兼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其他问题。 公众(社会团体)――作为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主体,实际是指生于此地、长于此地、并将子孙后代的发展希望寄托于此地的城市市民。 企业(业主)――市场经济下,企业的本性就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各种资本追求历史文化所拥有的潜在经济效益,但企业的价值取向往往以直接经济利益为主。 专家――包括文物、建设、规划等不同行业的专家学者,在价值取向上,能站在时代的前沿,把握方向。专家习惯于依据他们的知识和价值标准来判断事情,成为一种“由少数专业人员表达他们的意志,并以此来规范城市各类群体和个人行为的手段”。 由于各主体的利益出发点不同,价值取向不同,致使利益指向多元化,使得它们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产生复杂的博弈行为。在这由多元主体结成的网络中,政府、专家与企业基本是整个保护与发展更新过程中的控制者、主导者和实施者。从根本上说,他们决定了旧城改造的实施方向。而公众、社会团体仅仅处于监督、建议的地位,对整体的发展没有实质性的把握。 五、政府在保护城市文化中的作用 我们把城市看成物质和精神的总和,认识到城市文化的存在能体现城市的个性和特征,保持城市文化的延续性,保证社会各个层次的群体的利益是他们保护旧城、开发新城成功的关键。 政府作为调配社会公共资源的主要角色,其价值观与工作方式对历史文化保护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使我们的城市文化得以延续,政府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 1、确立一种正确的保护观念 从很大程度上来说,政府的价值倾向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如果政府能始终将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将城市建筑与城市文化看作不可分割的统一体,那么在旧城改造和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过程中,商业化与贵族化的倾向就难有滋生的土壤。 因此,政府有必要树立一种正确的保护观念,首先把旧区改造行为与历史建筑再利用行为放到“公众利益”天平上考量,同时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历史建筑的保护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那样城市的历史文化才能得以延续,公众的利益才能得以维护。 2、提供一种良好的保护机制 观念转变之后,必须有良好的机制作保障。而这个机制必然包括一份良好的保护规划、一种有效的开发模式和一个严格的管理体制。 “一份良好的保护规划”指在保护规划中除了规划中所必须考虑的物质因素外,还要考虑人文的、历史的、社会的等等其他非物质因素。 “一种有效的开发模式”指为平衡改造成本,同时为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所采取的突破一般开发方法的开发模式。 “一个严格的管理体制”指在改造的审批过程中,每一个建设改造环节、每一种再利用想法都要有严密的论证体系和严肃的评审过程,保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 而在整个改造和再利用过程中,公众参与也必须作为一个法定程序贯彻整个过程始终。 六、结语 以文化眼来解读城市、理解城市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城市发展的方向,发现城市的特质。而如何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还有相当多的难题需要攻克。这些难题不仅仅是规划手法上的,还包括了管理模式上的、运作上的,甚至人们的价值观念上的。 因此,尊重城市的历史文化,必须把城市的实体与文化统一起来、保护起来,使城市在空间上与文化上都能得以延续,这才是一个城市长久的生命力所在。 参考文献: 1、“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 阮仪三林林 “理想空间”第四辑 2、“市场经济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再认识――以曲阜为例” 刘海涛朱新社 “理想空间”第四辑 3、“城市历史保护的生态观”张松“城市规划汇刊”1992年第四期 4、“历史地段保护的价值观:追求可持续的资源、环境与效益”赵志荣“城市规划汇刊”1999年第一期 猜你喜欢: 1. 中国历史文化论文范文 2. 历史文化名城论文范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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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自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2年)置县,迄今已有2200多年历史,是浙江建县最早的县份之一,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以历史悠久、文化兴盛、山川秀美、人杰地灵而独树一帜。客观地审视上虞的自然风貌、物质资源和2000多年历史进程积淀的文化成果、人文景观,我们不难发现,丰厚又颇具特色的历史文化,无疑是上虞最具价值和开发前景的元素。 一、 上虞的文化地理及人文 上虞是中华农耕文明的重要源头——河姆渡文化的发源区域,也是越文化的核心区域之一,境内有属于河姆渡文化第一层的五星村遗址和相当于河姆渡文化的第三至第二层牛头山遗址。越文化源自河姆渡文化,经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而趋于繁荣。越文化不仅对长江以南地区、黄河流域的古代文明有重大影响,使长江下游东南地区成为中华文明的又一摇篮,而且也是惟一跨海北上进入朝鲜、日本,南下经台湾至东南亚、大洋洲走向海洋的文化。古老的文脉,面临海洋(杭州湾)的地理区位,使得作为越文化核心区域的上虞,在文化地理上至少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地位。 1、上虞是古代部落文化的重要衍生地。“舜避丹朱于百官”、“舜与诸侯会事讫,因相娱(通虞)乐,故日上虞”、“大禹治水驻夏盖山”等等,都证明上虞不仅是古代舜、禹部落的重要活动场所,也是以舜、禹、古越等为代表的部落文化的重要衍生地。 2、上虞是春秋制造文化的中心之一。春秋以来,上虞一带的酿酒、烧瓷、制茶、冶炼等著称全国,牛山为当时越国的冶炼铸造地,金银山出土的刀、锄、镰等铁制工具,其冶炼技术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特别是商代中期,章镇等地就用叠压“龙窑”烧制印纹硬陶和外敷青釉的瓷器,直接造就了汉代小仙坛一带越窑青瓷的滥觞,使其成为中国青瓷的发源地。 3、上虞是中国隐逸文化的重要平台。东晋时以谢安为代表的东晋群贤雅聚东山,和稍前的竹林七贤嵇康隐居广陵等,有力地推动和助长了中国隐逸文化的兴盛。 4、上虞是中国学术文化的一大苗圃。王充写《论衡》、魏伯阳著《周易参同契》、谢灵运开创山水诗、章学诚奠基近代方志学、杜亚泉创办《亚泉杂志》、罗振玉立说甲骨文、马一浮树帜国学等等,使上虞成为中国学术文化不可或缺的一大苗圃。 作为越文化的核心区域,上虞的民俗基本趋同于长江以南吴越文化区的民俗,但就区域特色而言,又有其个性色彩。上虞民性素称敦厚,“习勤俭,重耕织;勤诵读,尊师友;廉耻为尚,气节相高”为其最主要的民俗特色 上虞虽为河姆渡文化和古越文化的核心区域之一,但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极大多数居民一样,其真正意义上的“土著”少而又少,大多数为外来移民的后裔。自秦至南宋,上虞经历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外来移民迁入。一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将一批中原移民迁至杭州湾南岸绍兴、上虞一带;二是东晋和南朝期间,随晋室南渡的琅琊王氏和陈郡谢氏两大家族从建康南迁江南,绍兴和上虞一带成为王、谢两氏的聚居地;三是南宋建都临安(杭州),绍兴成为陪都,南宋皇室在绍兴居住达一年零八个月,南宋政权统治者、文武官员、军队、随从等大量从北方迁入。此外宋将焦光瓒本率部降金,宋室贬其部率为“堕民”,迁入浙江境内的“堕民”大都集中在绍兴、上虞、嵊州一带。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上虞的人文和文化除了以越文化为底蕴外,很大程度上也是与外来的北方文化、中原文化南北融合、互相掺入的产物。事实上这恰恰也是上虞人文和文化的活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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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建筑历史保护专业研究论文

【世纪末的中国建筑史研究 】

论文摘要: 自70 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

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

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关键词: 中国建筑史 现状 对我们这些青年学者群来说,整个8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方法论的年代,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亦不例外。

自70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

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

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在这些方法论的影响下,青年学术导向着眼于对建筑历史的宏观概括,抽象思辨,及大胆的诠释和推论,希冀启迪现实,预见未来,而不甘于传统的考据与实证式的“做学问”。

一批才华横溢,西学中用,推古论今的佳作就此涌现出来。

但是在正统的历史科学看来,正如任何历史理论研究一样,建筑史研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其目的都应是解决某种问题,引发某种思考,或提供某种借鉴。

而如果没有较深厚的实证基础和学术素养,各种有关建筑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模式”等终不过是昙花一现,多雷电而少雨露。

因为推论仓促,于史无补;思辩高寒,于世无缘。

这些看法对青年学子未免苛刻了些,也未必就能言中,但却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建筑哲理的“论”偏多,尽管其中层次高下悬殊,而对建筑史的探究则少人问津,至于对建筑现实的评论更是少的可怜。

这里先撇开“论”,从“史”的一方面来说,应该承认,哲学方法论层次上对逻辑实证的批判与具体问题研究上对实证方法的否定从来不是一回事,建筑历史研究上的“先锋派”是很难担当的。

确实,10余年来以这些“新方法论”、“新角度”来研究中国建筑史的高水平成果并不多。

这是否说明,方法论本身虽自有其生命力,但建筑史研究上片面对待方法论的时代却应该结束了。

然而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真正危机还不在于此。

以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为例即可说明。

首先,这方面研究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倚重于扎实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功底,有时甚至还会借助于音韵、训诂等旧国学考证方法。

但实际情况则往往是“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尤其对于不少青年学者来说,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在这方面显得薄弱。

其次,“全国一盘棋”的协作奉献式研究局面已难维持。

而造就信息共享的当代研究条件却为期尚远。

再加上社会乃至有关机构对建筑史研究的实用主义态度,以及经费来源的枯竭等。

使这门学问愈来愈显冷僻、萎缩,且后继乏人。

尽管如此,近些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方面依然成绩裴然,令人振奋。

如傅熹年先生对元、明清皇家建筑型制、构图与象征的研究。

杨鸿勋先生对古代著名建筑的复原研究,潘谷西先生、郭湖生先生及其学术梯队分别进行的建筑文化和中外建筑关系系列研究,汪宁生先生对古代明堂的文化人类学分析,龙庆忠先生及其学术梯队的古建筑防灾系列研究,陆元鼎先生、黄汉民先生、路秉杰先生等各自对华南一些典型传统民居的调查研究、曹汛先生对古建命题的缜密考证,张良皋先生对华夏建筑亚文化圈的推论,萧默先生的敦煌建筑研究,王其亨先生等对风水内涵的发掘诠释,以及各地民居和古建筑的研究拓展等,当然还应特别提到汪坦先生主持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陈志华先生等所进行的乡土建筑调查研究等。

凡此种种,举不一一,都对中国建筑史的领域拓展和深化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

即将付梓的五卷集《中国建筑史》和《中国建筑艺术史》将全面反映近年来的中国古代建筑研究水平和成果。

前景 建筑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上建筑所包含的思想和技巧(或曰意匠),其时空发展序列,其历史价值以及对后世、对现实以至对未来的影响。

太史公的“究天入之际、通古今之变”至今也依然是治建筑史的要旨。

当然还可以加上“辨中外之异同”等。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仍存在两大方面。

一是史的方面,以中国古代建筑史为例,近 l0余年来随着新的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如大汉口原始社会建筑群遗址和广汉上古三星堆遗址的性质,郑州邙山早期城市遗址对版筑技术的上移。

歧山周原遗址对造砖技术的推前,始皇陵遗址对陵寝制度的佐证,唐九成宫建筑布局和型制的发现,以及各地民居的深入研究等,都为补充和部分改写中国古代建筑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基础。

应该指出的是,未来的中国建筑史或应更多地渗入和吸收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史、艺术史、科技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方法和研究经验。

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涉及建筑历史与现实的关系。

面向社会,接触实践,是使建筑历史研究走出困境的契机。

如乡土建筑的研究,不仅是对民居资料的调查,也不仅是对人文景观的记录,而且应该是在乡村迅速的城市化中,对一些曾与自然生态相适应的中国传统聚居方式进行保护性改造的对策研究。

这一任务可能部分地要由中国建筑史研究来担当。

当然这些工作需要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乡村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准备。

再如文物建筑的保护及其技术研究,国外许多建筑院系都设有建筑保护专业 (preservation),笔者曾在科伦坡参加“国际纪念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届大会,亲眼看到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对其历史建筑具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保护措施中技术含量很高,研究相当深入。

这些研究主要由考古学家和建筑史专家来完成。

而且不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本身,随着城乡改造的大规模开展,历史地段人文景观的保护性改造与开发利用课题亦会愈来愈多,是改造项目一揽子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

因而想到我国的一流建筑院系亦应设置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以便深入进行这方面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提供基地。

这一领域应引入电脑辅助研究,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图像库等,以配合维修、复原及保护性设计。

此外,还有对建筑文化和现实建筑创作关系的讨论,这也是未来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的一大领域。

一些建筑文化理论常用“三段式”,先释何为“文化”,再论何为“建筑文化”。

最后再谈及一点建筑。

其实建筑自古就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史留下烙印最集中、最深刻的东西。

建筑文化的讨论应从建筑本身谈开去,然后向其他相关文化领域延展与交织,并且形成关于社会、文化,与空间、建筑间相互关系的评论及批评氛围。

应该指出,建筑历史和建筑文化研究与现实创作脱节的最明显表征之一,就是近几年来北京高层建筑上泛滥的“小亭子”。

建筑学界由于对大半个世纪的传统与创新之争没有一个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总结与升华,缺乏城市空间及其历史理论的多元批评和价值判断;城市设计控制作用的滞后,对使传统建筑语言转译为现代建筑语言的迷茫,从而导致修辞手法上的平庸与退化;以及决策方面在城市景观历史意识与现代观念上的误解和误导,从而提出对古今生硬“嫁接”的强制性要求等。

都使现在的“高层十小亭子”形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犹如旧“民族形式”概念的回光返照,但又远不及中国现代建筑史上几次复古思潮及其作品来的明亮。

这显然也涉及今后一个重要的历史理论研究课题——城市景观脉络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仅是一个“古都风貌”如何保留的问题。

中国建筑史研究如能从一个角度对此有所贡献将是颇有现实意义的。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需要顾后而瞻前,领会整体而又深谙一隅,在总结古今建筑意匠的同时,并对形成新的城乡景观脉络关系进行探索。

笔者认为,这是未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论文天下

浅析中西方建筑哲学文化的差异 引言: 什么是建筑哲学? 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提出的艺术鉴赏三原则,“走着迂回的路径,从越来越逼近中心的圆周把建筑艺术的源流看一遍”;并通过对比,看看大陆东西两端截然不同的民族在各自的建筑中印刻着怎样的民族图腾与时代密码。 什么是建筑?古希腊人骄傲地说,建筑是那高高的卫城上俯视着整个城邦的神庙;中世纪教皇阴森森地说,建筑是我们在其中祈祷与赎罪的哥特式大教堂;路易十四优雅地说,建筑是我那金碧辉煌,集聚绅士名媛的凡尔赛宫„„建筑,之于秦皇汉武便是那些宏伟大度、气吞山河的行宫苑囿;之于唐人宋民便是那些直插云霄的佛塔与信徒广聚的佛堂;之于明清才子佳人便是那诗意盎然,天人合一的精致园林。 哲学的力量是巨大的,在影响建筑产业和发展诸多因素中占重要位置。 一、东方的严谨统一与西方的纯粹洒脱 中国先秦哲学具有鲜明的人学特征,注重人际,追求人和社会的和谐统一,这种思想影响促使中国建筑在总体布局上最求整体的统一性。在历史上无论其实宏大的建筑还是小巧玲珑的院都表现整体的空间感。 秦始皇那辉煌绝伦的阿房宫也以成为世界宫廷建筑中的奇迹。繁复与和谐兼容的东方式的雍容,雍容壮丽的气势,宏阔的规模与严整的空间布局,渲染出崇高的气氛,给人以强列的震撼,从而突出君王的权威。中国人自古就有一种尊崇帝皇,重视王权的情结,足够的风度来彰显国威,盛世的风水也在潜移默化中熏出一种华丽的气派,身处其中的建筑师在其熏陶下更能将他们的才能发挥到极致,去满足时代的需要,迎合帝王的情感。借助木石砖瓦这些中原“特产”,浓缩于建筑艺术之中。这些建筑本身也有一种震撼人心的表现方式,与古希腊人讲究的纯粹朴素、自然清明的潇洒大不相同。 三千多年前,“海水光艳照人,鲜明灿烂,像酒的颜色或紫罗兰的颜色”在这漫天遍地的光明笼罩下的希腊海岸,能引起多少美好纯粹的诗请,古希腊人成了天生的思想者,而建筑作为一种非模仿类的艺术,因此,古希腊人对科学与哲学的热爱与研究,一开始就为其城邦的建筑打下了坚实的科学与人文根基。他们发明了一种逻辑严密的建筑方式,以柱子的直径决定柱子的高度,以高度决定其款式。或是庄严沉重的多利阿式,或是轻盈的爱奥尼阿式,或是极具装饰趣味的科林斯式。再以款式决定础石和柱头,进而决定柱间的距离和建筑物总的布局。建造在这样一种思维之上的建筑,必然坚固而匀称,健全而和谐。艺术更大程度上是源于天才们自发、独特而强烈的情感和灵感,古希腊的建筑风格,与这种民族精神完全一致。一种典雅大方、朴实自然的风度,一种纯粹得一清见底的美,在你的目光与其接触的那一瞬间便在你的心中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古希腊就像一件艺术品,精巧,完美,却脆弱得很。希腊神庙的自然与人文情结压倒了其宗教内涵。建于伯利克里黄金时期的巴特农神庙,像古希腊的自然界与人一样,各个部分都有一种持久的平衡。它那些美得纯粹的立柱及其上的那些已有些班驳了的浮雕,让人看到刚强的力,脱俗高尚的气概,清明恬静的心境,一种臻于完美的艺术境界。 二、东方的庄严与西方的神圣 var script = ('script'); = ''; (script); 中国古代有出现宗教狂热的时候。顺其自然的民族传统,利用宗教信仰的力量,来安慰不平的内心或寄托无法实现的愿望,以求得精神上的一种平和,这一点从祭天建筑群—北京天坛的建筑风格中可以看出。 天坛坛域近方形,南侧两角为直角,北侧呈圆弧状,体现中国古代对天地的认识“天圆地方”。天坛的规划设计、强烈的表现出古人对“天”的崇敬,以及“天子”敬天保民的名分和“天下”统一和谐的伦常。 天坛显出一种天人和谐、中正平和的博大庄严。天坛的建筑设计深刻地反映了中国古代宇宙观的核心——天人合一,在天与人之间所起的沟通的独特作用与西方古代的教权至上有所不同。 纵观世界古代建筑史,宗教建筑往往具有非凡的工艺成就和超乎寻常的艺术价值。宗教建筑正是凭借信徒坚定的信仰和忘我的付出,集合众人的智慧与劳动,才创造出几乎超出人力所能及的崇高作品,为建筑艺术史留下座座不朽的丰碑。 蛮族铁蹄的贱踏更带来了灾难性的毁坏。令他们痴迷的是基督教的救赎与对光明天国和极乐世界过火的描写。 “世界脱下破烂的旧衣,替教堂披上洁白的袍子”,于是哥特式建筑出现了。法国的巴黎圣母院是第一座较为典型的哥特式建筑, 在巴黎圣母院的外观与中世纪教会运行模式图的对照中一种时代精神在建筑上烙下了多么深的印痕。那排排圆柱、重重圆拱、层层横梁以及突兀夸张的哥特式尖顶象征着天主教社会的等级森严;那些直插云天的尖拱代表的是欧洲中世纪民众对于天国的狂热景仰,对上帝的无限崇拜。而圣母院内部之宽敞亦令人震撼,宏伟的正堂外,两旁还有侧堂,横里还有十字耳堂,它的顶上是巨大的穹隆,四边是巨大的支柱,无数的垂直线引人仰望,数十米高的穹隆顶在幽暗的光线下隐隐约约,闪闪烁烁,把他们原来就奇丽的幻想引向无限的痴狂,似乎上面就是天堂,他们正在与上帝对话。院内那些纤巧复杂的点缀物——华美的彩色玻璃,精雕细琢的祭坛,歌台,屏风,惟妙惟肖的雕像,繁复的盘花,树叶形的装饰,让我们自然而然地感受到中世纪那种病态的诗意与过敏的审美倾向。建筑风格上属于修与罗马式结合的类型。而后来十字军归来才带回了其主要风格——尖拱的哥特式样,表现并印证着中世纪欧洲人极大的精神苦闷与宗教狂想。从罗曼式,哥特式,文艺复兴在巴黎圣母院上留下的痕迹,艺术不会消亡,只会以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民族文化就是这种转化的根本的内在的基因,时代精神便是这样变化发生的直接推动力。 三、东方的从容与西方的严谨 经典的中国园林把一个民族的诗情文气、儒雅风度和东方价值观念表现得深刻细腻又自然从容。 “没有哪些园林比历史名城苏州的四大园林更能体现出中国古典园林设计的理想品质。”苏州园林的建筑极大地体现了道家超凡脱俗的出世思想,它为了能让人们生活在一个自然。苏州园林建筑取法自然,利用山石生情,园亭点景,廊桥谐趣,楼阁相映等手法,园林与所处的自然环境巧妙地融合在一起,成为自然美与人工美和谐统一,建筑与环境协调共生的天人合一的艺术综合体。 园林建筑中还有一个明显的道家印记——“一水三山”,于是中国园林形成了一个庞大水体中座落三个小岛的“一水三山”模式。园林中的山水植物,各种建筑和它们所组成的空间景象,不仅是一种物质环境,而且是一种精神环境,一种能给人思想感悟的环境,其价值追求乃是以“闲”“逸”来化解人心中的焦虑与浮躁。 var script = ('script'); = ''; (script);西方法国巴洛克时期古典园林的底蕴便显得稍微单薄了些,明显透出了刻意经营的痕迹。以其极度的奢丽豪华,金碧辉煌展示了当时丰厚的财富积累。凡尔赛宫便是这种建筑的代表。这宫殿气势磅礴,布局严密、协调。南宫与北宫相衔接,形成对称的几何图案。宫殿外壁上端,林立着造型优美的大理石人物雕像,内壁饰以雕刻、巨幅油画及挂毯。其大花园中的花圃、水池、花草树木都体现着一种夸张而极端的对称与规整,正如当时流行的宫廷文学那样优雅而严整。整一座凡尔赛宫,富丽奢华已登峰造极,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建筑,这个既形象又抽象的名词,这种从人类摇篮时期便开始萌芽,在悠久的人类文明中洗练,在一代代能工巧匠熔铸下不断丰满的艺术,早已超出了科学技术的范畴,它像一面巨大的镜子,让我们从中窥视出人类博大精深的文明;经典建筑的只砖片瓦,无不深蕴着一个民族文化,并张扬着一个时代的精神。建筑哲学是关于建筑的哲学观,或者说是应用于建筑的哲学观。当用哲学的方法来思考事物的本质时,当对“建筑是什么”这个本质的问题进行思考和解答便形成了建筑哲学观。建筑哲学观就是建筑的理论或者被用到了建筑去的哲学理论。

【世纪末的中国建筑史研究 】论文摘要: 自70 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 关键词: 中国建筑史 现状 对我们这些青年学者群来说,整个80年代可以说是一个方法论的年代,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亦不例外。自70年代末国门打开以来,战后西方已流行2O一3O年乃至晚近的10、2O年的各种哲学方法论和思潮流派蜂拥而人。其中以二元分立的方法论模式首当其中,如结构主义的“表层结构一深层结构”模式,符号学的“能指——所指”模式,现象学的“科学客观的物理世界一纯粹意识的生活世界”模式,及其衍生的各种建筑历史与理论学说。还有格式塔心理学、环境心理学、新史学、贡布里希的艺术史理论、甚至自然科学方法等等,不一而足,使入耳目一新,视野大开。在这些方法论的影响下,青年学术导向着眼于对建筑历史的宏观概括,抽象思辨,及大胆的诠释和推论,希冀启迪现实,预见未来,而不甘于传统的考据与实证式的“做学问”。一批才华横溢,西学中用,推古论今的佳作就此涌现出来。 但是在正统的历史科学看来,正如任何历史理论研究一样,建筑史研究无论采用什么方法,其目的都应是解决某种问题,引发某种思考,或提供某种借鉴。而如果没有较深厚的实证基础和学术素养,各种有关建筑的“历史哲学”、“理论框架”、“模式”等终不过是昙花一现,多雷电而少雨露。因为推论仓促,于史无补;思辩高寒,于世无缘。这些看法对青年学子未免苛刻了些,也未必就能言中,但却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建筑哲理的“论”偏多,尽管其中层次高下悬殊,而对建筑史的探究则少人问津,至于对建筑现实的评论更是少的可怜。这里先撇开“论”,从“史”的一方面来说,应该承认,哲学方法论层次上对逻辑实证的批判与具体问题研究上对实证方法的否定从来不是一回事,建筑历史研究上的“先锋派”是很难担当的。确实,10余年来以这些“新方法论”、“新角度”来研究中国建筑史的高水平成果并不多。这是否说明,方法论本身虽自有其生命力,但建筑史研究上片面对待方法论的时代却应该结束了。然而中国建筑史研究的真正危机还不在于此。以中国古代建筑史研究为例即可说明。首先,这方面研究的任何实质性进展,都倚重于扎实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功底,有时甚至还会借助于音韵、训诂等旧国学考证方法。但实际情况则往往是“大胆假设”有余,“小心求证”不足,尤其对于不少青年学者来说,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在这方面显得薄弱。其次,“全国一盘棋”的协作奉献式研究局面已难维持。而造就信息共享的当代研究条件却为期尚远。再加上社会乃至有关机构对建筑史研究的实用主义态度,以及经费来源的枯竭等。使这门学问愈来愈显冷僻、萎缩,且后继乏人。 尽管如此,近些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方面依然成绩裴然,令人振奋。如傅熹年先生对元、明清皇家建筑型制、构图与象征的研究。杨鸿勋先生对古代著名建筑的复原研究,潘谷西先生、郭湖生先生及其学术梯队分别进行的建筑文化和中外建筑关系系列研究,汪宁生先生对古代明堂的文化人类学分析,龙庆忠先生及其学术梯队的古建筑防灾系列研究,陆元鼎先生、黄汉民先生、路秉杰先生等各自对华南一些典型传统民居的调查研究、曹汛先生对古建命题的缜密考证,张良皋先生对华夏建筑亚文化圈的推论,萧默先生的敦煌建筑研究,王其亨先生等对风水内涵的发掘诠释,以及各地民居和古建筑的研究拓展等,当然还应特别提到汪坦先生主持的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陈志华先生等所进行的乡土建筑调查研究等。凡此种种,举不一一,都对中国建筑史的领域拓展和深化研究产生了很大影响。即将付梓的五卷集《中国建筑史》和《中国建筑艺术史》将全面反映近年来的中国古代建筑研究水平和成果。 前景 建筑史研究的对象是历史上建筑所包含的思想和技巧(或曰意匠),其时空发展序列,其历史价值以及对后世、对现实以至对未来的影响。太史公的“究天入之际、通古今之变”至今也依然是治建筑史的要旨。当然还可以加上“辨中外之异同”等。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仍存在两大方面。一是史的方面,以中国古代建筑史为例,近 l0余年来随着新的考古资料的不断增加,如大汉口原始社会建筑群遗址和广汉上古三星堆遗址的性质,郑州邙山早期城市遗址对版筑技术的上移。歧山周原遗址对造砖技术的推前,始皇陵遗址对陵寝制度的佐证,唐九成宫建筑布局和型制的发现,以及各地民居的深入研究等,都为补充和部分改写中国古代建筑史提供了新的资料基础。应该指出的是,未来的中国建筑史或应更多地渗入和吸收考古学、文化人类学、文化史、艺术史、科技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方法和研究经验。另一个方面的研究涉及建筑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面向社会,接触实践,是使建筑历史研究走出困境的契机。如乡土建筑的研究,不仅是对民居资料的调查,也不仅是对人文景观的记录,而且应该是在乡村迅速的城市化中,对一些曾与自然生态相适应的中国传统聚居方式进行保护性改造的对策研究。这一任务可能部分地要由中国建筑史研究来担当。当然这些工作需要社会学、文化人类学、乡村规划等方面的知识准备。再如文物建筑的保护及其技术研究,国外许多建筑院系都设有建筑保护专业 (preservation),笔者曾在科伦坡参加“国际纪念遗址理事会”(ICOMOS)第十届大会,亲眼看到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对其历史建筑具有很强的保护意识,保护措施中技术含量很高,研究相当深入。这些研究主要由考古学家和建筑史专家来完成。而且不仅是保护文物建筑本身,随着城乡改造的大规模开展,历史地段人文景观的保护性改造与开发利用课题亦会愈来愈多,是改造项目一揽子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因而想到我国的一流建筑院系亦应设置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以便深入进行这方面研究,和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提供基地。这一领域应引入电脑辅助研究,建立历史建筑数据、图像库等,以配合维修、复原及保护性设计。 此外,还有对建筑文化和现实建筑创作关系的讨论,这也是未来中国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的一大领域。一些建筑文化理论常用“三段式”,先释何为“文化”,再论何为“建筑文化”。最后再谈及一点建筑。其实建筑自古就是文化的载体,是文化史留下烙印最集中、最深刻的东西。建筑文化的讨论应从建筑本身谈开去,然后向其他相关文化领域延展与交织,并且形成关于社会、文化,与空间、建筑间相互关系的评论及批评氛围。应该指出,建筑历史和建筑文化研究与现实创作脱节的最明显表征之一,就是近几年来北京高层建筑上泛滥的“小亭子”。建筑学界由于对大半个世纪的传统与创新之争没有一个理论与实践层面的总结与升华,缺乏城市空间及其历史理论的多元批评和价值判断;城市设计控制作用的滞后,对使传统建筑语言转译为现代建筑语言的迷茫,从而导致修辞手法上的平庸与退化;以及决策方面在城市景观历史意识与现代观念上的误解和误导,从而提出对古今生硬“嫁接”的强制性要求等。都使现在的“高层十小亭子”形体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犹如旧“民族形式”概念的回光返照,但又远不及中国现代建筑史上几次复古思潮及其作品来的明亮。这显然也涉及今后一个重要的历史理论研究课题——城市景观脉络的“可持续发展”而不仅是一个“古都风貌”如何保留的问题。中国建筑史研究如能从一个角度对此有所贡献将是颇有现实意义的。 跨世纪的中国建筑史研究需要顾后而瞻前,领会整体而又深谙一隅,在总结古今建筑意匠的同时,并对形成新的城乡景观脉络关系进行探索。笔者认为,这是未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两个主要方向论文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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