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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论文汇编

发布时间:2024-07-07 17:26:53

法治论坛论文汇编

《法治论坛》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也就是c刊。(C刊多指CSSCI,英文全称为“Chinese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缩写为CSSCI)。《法治论坛》杂志创办于2006,是主管的重点学术期刊,是由广州市法学会主办的大型法学理论公开出版物。

1. 《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载《法律与社会》,1996年第1期。2. 《国际冒牌货贸易的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页。3.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载《宁波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第112~120页。据该文修改成文的论文《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法律问题》,于1996年11月获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届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4. 《论大陆架划界争议中的公平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总第16期,第32~35页。5. 《浅谈国际贸易中冒牌货之法律问题》,载黑龙江省法学所主办《法学与实践》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72期),第15~18页。6. 《美国商业银行法的新发展》,载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法学研究》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89期)“外国法制”专栏,第45~47页。7.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法律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第19期(1996年冬季号),第54~60页。8. 《证券纠纷案件的新特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2日。9. 《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特点及其借鉴》,载国家对外经贸合作部主办《国际经济合作》杂志,1997年第2期(总第134期)“国际金融”专栏,第48~51页。10. 《“其士”内幕交易案审结,香港证监会以败诉告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5日。11. 《海外官司获胜,国内债务难偿——海虹控股有关公告的情况分析》,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31日第1版。12. 《基础已经奠定,架构已经形成——析我国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有关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3日。13. 《透支纠纷是非曲直可断定》,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6日。14. 《品牌不能乱喊价,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法进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0日。15. 《陈年老帐怎么算,解放前“老股票权益申领须依法行事》,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5日。16. 《国有股权管理的配套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0日,第1版。17. 《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股份公司发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第1版。18. 《亦喜亦忧谈质押——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19. 《谈香港加快处理内幕交易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3日。20. 《国有股权益不容侵害》,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9日。21. 《连环纠纷尚未了,质押担保接踵来——析让人眼花缭乱的法人股“运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日。22. 《法律意识增强,行为更须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报述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16日23. 《遵守自律规范,推动市场发展——谈〈全国保险业公约〉的启示》,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0日。24.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谈新刑法实施对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5. 《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析新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6. 《如何认定证券犯罪》,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27. 《纠纷初审结,分歧未消除——宁波华通500万股法人股股权争议双方均称将上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日。28. 《抓住机遇,难中求进——析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焦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5日第1版。29. 《联交所规范公司运作不手软,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7日。30. 《既是稳定调节器,又是发展推动力——析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2日,第1版。31. 《牵线搭桥,功不可没——谈证券商载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9日第1版。32. 《建章立规重治理——析我国部分省市规范股份公司运作的做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0日第1版。33. 《有突破才有发展——谈上市公司业务突破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6日第1版。34. 《用好证券市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换壳”对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2日,第1版。35. 《股份合作制不是过渡形式》,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7日。36. 《股权转让缘何日趋活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8日,第1版。37. 《积极探索股票案件审判工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2日。38. 《健全法规,规范行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与转让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3日。39. 《股权运作,规范现行——中国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研讨会综述》,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6日。40. 《企业投融资效率亟待提高》,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3日。41. 《股市投资须防盗》,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25日。42. 《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对外开放办及特区办主办《开放潮》杂志,1998年第3期(总第27期)第36~37页。43. 《关于完善我国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载《上海投资》杂志,1998年第九期(总第123期)“法苑”专栏,第59~62页。44.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业大转换透视》,载上海市国资委主办《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财经广场”专栏,第17~21页。45. 《日益活跃的股权转让原因透析》,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页。46. 《发展直接融资此其时矣――关于提高我国企业投融资效率的思考》,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10期“财经广场”专栏,第23~27页。47. 《期货公司越权平仓改单,法院判承担赔偿兼堂费》,载《香港商报》1998年11月20日B6版。48. 《期货市场国际规范的新发展》,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49. 《GLOBEX及其法律意义》,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0. 《国际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历程、现状和原则》,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51. 《英国期货市场的立法与自律监管》,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52. 《日本期货立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3. 《美国期货立法探析》,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54. 《证券法对外资股市场的影响》,载《香港商报》1999年1月7日,第D1版。55. 《欧元:How do you do? 》,载《上海国资》杂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页。56. 《透视香港创业板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途径》,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4期“关注金融”专栏,第19~21页。57. 《中国大陆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障碍与对策》,载办《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页。58. 《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人关注》,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10月19日。59. 《香港二板市场“特别快车”》,载《上海国资》,1999年第10期,第页。60. 《创业板,香港的“那斯达克”? 》,载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环球企业家》杂志1999年第11期。61.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6期(总第36期),“特别栏目”“加入世贸组织:影响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页。62. 《中国证券市场直面入世冲击波》,载《上海国资》杂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页。63. 《发挥监督功能 规范市场运行——论证券新闻与证券法制的辩证关系》,载《中国记者》杂志,2000年第3期。64. 《中国信托业的创新与发展》,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第1版。65. 《信托业迎来发展新契机》,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66. 《网上证券交易推动证券服务迈向更高层次》,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2期,第40-42页。67.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及其影响》,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7期,第27-30页。68. 《询价制是否带来市场博弈新格局》,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2月2日。69. 《法律环境堪成有利,信托公司直面外资参股》,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70.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71. 《证券法修改应注意与公司法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9日第8版。72. 《2005:信托机构厉兵秣马》,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1日。73.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问题研究》,独著,10000字,上海经济法论坛2006年首届年会论文,大会宣读,2006年7月15日。74. 《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独著,8000字,载《国际金融报》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论坛”专刊整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104-108页。75. 《国外证券税制发展特点及其借鉴》,独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讨会核心论文,2006年11月18日大会宣读;刊载于《东方财税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载第88-100页。76.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独著,4000字,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页。77.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主题评论,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78.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问题研究》,载陈大钢主编《创新型国家与经济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页。79. 《中国法律翻译的回顾与建议》,独著,13000字,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2009年年会暨第二届浦东翻译论坛—“翻译推动浦东法治化进程国际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9月20日。80. 《金融法若干术语的英汉翻译与应用研究》,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60-67页。81. 《商事调解及其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独著,8000字,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2009年商事调解员大会撰写的论文,2009年6月18-19日。82. 《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独著,17000字,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2009年6月20-21日于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银河宾馆。83.《研讨金融法治建设,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独著,7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8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化法制环境研究》,独著,12000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学术论文,载中国法学会、同济大学《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论文集》(上)第1-12页。85.《WTO体制下大中华经济区的法律问题》,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86. 《关于我国财经类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上海金融学院产学研开放式合作与管理为视角的研究》,独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分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高等财经教育论坛”采用,编入其年刊《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于2011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87.《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吴大器、丁海涛、张学森 合著,12000,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法治论坛刑法编辑

《法治论坛》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也就是c刊。(C刊多指CSSCI,英文全称为“Chinese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缩写为CSSCI)。《法治论坛》杂志创办于2006,是主管的重点学术期刊,是由广州市法学会主办的大型法学理论公开出版物。

(1)涉信息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4年10月-2017年10月,首席专家 (2)涉信用卡犯罪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1年6月—2013年6月,项目负责人(3)金融犯罪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5年6月—2007年6月,项目负责人(4)证券犯罪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2年6月—2004年6月,项目负责人(5)侵犯知识产权罪惩治研究,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2009年6月—2011年9月,项目负责人(6)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律对策,美国政府资助项目,2002年1月-2003年6月,项目负责人(7)突发性公共危机的法律应对研究,上海哲学社会科学课题,2004年3月-2006年4月,项目负责人(8)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2004年7月-2006年7月,项目负责人(9)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上海教委重点学科课题,2002年9月—2005年9月,项目负责人(10)社会转型时期的刑事法理论,上海茂盛国际有限公司委托,2004年1月-2004年8月,项目负责人 “七五”期间全国法学重点研究课题《各国刑法比较研究》国家“九五”重点图书选题《金融风险防范与犯罪惩治》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重点研究课题《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券犯罪研究》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邪教活动的法律控制》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法律应对研究》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研究》、《侵犯知识产权罪惩治研究》美国政府资助项目《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律对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券期货犯罪研究》、《金融犯罪研究》、《涉信用卡犯罪研究》 (1)《刑法学名师讲演录》,专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2)《中国刑法学讲演录》,专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3) 《金融犯罪刑法学专论》,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4)《金融犯罪刑法理论与实践》,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5)《刑法学专论》,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年版(6)《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专著,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版(7)《证券期货犯罪比较研究》(英文版),专著,荷兰艾柔默斯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8)《金融犯罪理论专题研究》,合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9)《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理论与实务》,合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7 年版(10)《刑法学》,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年版(11)《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的法律对策》,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年版(12)《中国刑法理论前沿问题研究》,主编,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13)《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 2005 年度)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上、下册),主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14)《刑法学研究(第 1 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15)《刑法学研究(第 2 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16)《犯罪与刑罚理论专题研究》,副主编,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17)《刑法学研究(第 3 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8)《刑法学研究(第4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年版(19)《刑法学研究(第5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年版(20)《刑法学研究(第6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9 年版(21)《刑法学研究(第7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年版(22)《刑法学研究(第8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23)《刑法学研究(第9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24)《刑法学研究(第10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25)《刑法学研究(第11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26)《刑法学研究(第12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27)《金融犯罪案例研析》,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28)《证券期货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29)《中国刑法学讲演录(第二版)》,专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30)《涉信用卡犯罪刑法理论与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主要学术论文(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相关理论辩证》,《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2)《罪数形态理论正本清源》,《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3)《我国金融犯罪刑法分类质疑》,载《法学评论》 2007 年第 4 期,独著(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疑难问题刑法评析》,载《政法论坛》 2008 年第 2 期,独著(5)《<刑法>第13条“但书”条款司法适用相关问题研究》,载《现代法学》 2011年第6期(6)《“职业绑手”受雇控制被害人行为定性研究》,载《政治与法律》 2012年第 2 期(7)《 < 刑法修正案 ( 六 ) 草案 > 评析》,载《法学》 2006 年第 2 期,独著(8)《传统刑事司法理念的反思》,载《法学》 2005 年第 5 期,独著(9)《共同证券期货犯罪疑难问题探讨》,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4 年第 1 期,独著(10)《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载《法学》 2004 年第 5 期,独著(11)《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政治与法律》 2005 年第 6 期,第一作者(12)《假冒专利罪客观行为的界定与刑法完善》,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 年第 1 期,第一作者(13)《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完善》,载《政治与法律》 2005 年第 6 期 独著(14)《建立和谐社会突发危及应对机制的法制轨道》,载《法治研究》 2005 年第 4 期独著(15)《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认定分析》,载《法学》 2005 年第 6 期 独著(1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刑法适用与完善》,载《浙江大学学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 》 2006 年第 2 期,第一作者。(17)《“银广夏事件”的刑法思考》,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2 年第 1 期,独著(18)《我国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的再思考》,载《法学》 2002 年第 2 期,独著(19)《我国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问题研究》,载《政法论坛》 2001 年第 1 期,独著(20)《 2001 年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年会综述》,载《法学》 2001 年第 11 期,独著(21)《关于绑架、拘禁索债型犯罪定性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 2001 年第 9 期,独著(22)《论金融罪的非法占有目的》,载《法学》 2001 年第 7 期,独著(23)《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犯罪行为的刑法分析》,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6 期,独著(24)《论我国新刑法中的结合犯》,载《法学》第 2000 年第 8 期,独著(25)《婚内定“强奸”不妥》,载《法学》,第 2000 年第 3 期,独著(26)《完善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载《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6 年 2 月,独著(2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行为方式之解读》,载《法商研究》 2005 年第 1 期,独著(28)《信用卡的司法认定》,载《政法论坛》 2003 年第 3 期 独著(29)《“性贿赂”行为犯罪化不足取》,载《法治论坛》 2003 年第 2 期 独著(30)《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案件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研究——以非法集资案件中的合同效力为视角》,载《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10期,第一作者(31)《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建构与应用》,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独著(3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刑法适用之影响》,载《法学》2013年第12期,独著(33)《关于中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发展》,载《立命馆法学》2013年第1号,独著(34)《刑事法治视域下处理虐童行为的应然路径》,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13年第1期,第一作者(35)《克减冤假错案应当遵循的三个原则》,载《法学》2013年第5期,独著(36)《论刑法中法律拟制的设置规则》,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9期,第一作者(37)《刑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之反思》,载《法商研究》2012年第4期,独著(38)《论内幕交易罪最新司法解释及法律适用》,载《法学家》2012年第5期,独著(39)《限制或废除死刑与提高生刑期限关系论》,载《政法论坛》2012年第3期,独著(40)《信用卡“养卡”,“套现”行为的刑法定性分析》,载《法学》2012年第7期,独著(41)《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定性研究》,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9期,第一作者(42)《盗窃罪新司法解释若干疑难问题解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6期,独著(43)《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罚配置》,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1期,独著(4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停止形态研究》,载《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第一作者(45)《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司法解释规定评析》,载《法学杂志》2011年第8期,第一作者(46)《涉信用卡犯罪对象的评析及认定》,载《法律科学》2014年第1期,独著(47)《论互联网金融刑法规制的两面性》,载《法学家》2014年第5期,独著(4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的建构与应用——抢帽子交易刑法属性辨证》,载《中外法学》2013年第6期,独著(49)《自贸区建设中刑法适用不可回避的“四大关系”》,载《政法论坛》2014年第5期,独著(50)《论互联网金融的行政监管与刑法规制》,载《法学》2014年第6期,第一作者

在公开刊物上共发表学术论文八十余篇,在CSSCI期刊发表多篇论文。(1)要件挑选原则与犯罪主体《政治与法律》1988年第4期(2)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质疑《现代法学》1988年第5期(3)试论收容教养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89年第1期(4)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新探《江西法学》1989年第4期(5)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质疑《法制月刊》1989年第10期(6)玩忽职守罪的主体再认识《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0年第3期(7)经济法规中的刑事责任初探 《武汉学刊》1990年第5期(8)论法官的职业道德 《江汉论坛》1991年第6期(9)武汉市涉外经济法规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学习与实践》1991年第12期(10)论收容教养制度《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2年第4期(11)中西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利观比较《广东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12)职务犯罪辨析 《社会科学家》1992年第6期(13)论职务犯罪的概念和本质《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14)论犯罪的动机与目的 《山东法学》1993年第3期(15)玩忽职守罪的主观罪过新探《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3年第4期(16)论犯罪的动机与目的的关系 《江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4期(17)论主观恶性《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4期(18)论量刑的根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家》1993年第5期(19)我国科技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深圳法制报》1993年10月26日(20)量刑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武汉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21)罪刑相适应原则所面临的困境与出路《法学评论》1994年第2期(22)论量刑的刑罚经济原则 《法律科学》1994年第3期(23)量刑情节的立法完善 《人民司法》1995年第4期(24)论一案中多种情节并存时量刑的综合平衡《法律适用》1995年第5期(25)论多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1期(26)完善刑法中量刑规定的立法构想《现代法学》1996年第2期(获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二等奖)(27)论受贿罪的主体 《法律适用》1996年第2期(28)刑事诉讼法系列讲座(共三十篇)《海南日报》1996年6月-11月(29)王英汉流氓集团案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年出版(30)论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 《人民司法》1996年第11期(31)量刑失衡与矫正对策 《开放时代》1997年1期(32)鼓励自首立功,明确从轻处罚 《广东法制报》1997年5月12日(33)为何以危害国家安全罪取代反革命罪《广东法制报》1997年6月2日(34)广州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对策 《广州法制报》,1997年4月15日(35)论刑法中从重、从轻、减轻、免刑的适用,《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36)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性思考,《开放时代》1997年第5期(37)穗港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探讨,《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8年第2期(38)粤港两地司法协助探讨, 《开放时代》1998年第3期(39)论刑事责任的根据内部的关系及特征,《中国刑事法》1998年第6期(40)珠江三角洲:反商业间谍在行动,《当代地方科技》1998年第6期(41)澳门法制面临的问题及发展模式展望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42)关于澳门法制建设问题的思考, 《特区与港澳经济》1999年第12期近十年(2004年至今)发表的论文:(43)犯罪概念的哲学思考 《中国法学》2004年第2期 (CSSCI)被《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之一的《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收录(44)犯罪客体新论 《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CSSCI)被《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之一的《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收录(45)论我国缓刑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 《现代法学》2004年第2期(CSSCI)(46)论量刑的平衡 《人民司法》2004年第4期(47)论量刑中的减轻处罚与免除处罚 《人民司法》2004年第8期(48)合同罪若干问题探究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49)论计算机犯罪的几个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6期(50)论合同罪 《经济师》 2004年第12期(51) 论缓刑保证金制度的设立 《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52)论量刑原则的重构 《法学评论》 2005年第1期 (CSSCI)(53)挪用公款罪的几个实务问题探究 《人民司法》2005年第4期(54)农村法庭建设面临的困境与对策《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55)重刑主义不利于长治久安《检察日报》2005年6月14日理论版(56)对重刑主义的反思 《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57)重刑主义的理性思考 《中国刑法学年会论文集》(2005年)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58)我国缓刑制度的反思与重构《马克昌教授八十华诞祝贺文集》,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59)一宗离奇“奸尸”案引发的刑法学思考《当代检察官》2006年第10期(60)恶意逃避债务的刑法规制 《暨南学报》2007年第1期 (CSSCI)(61)和谐社会建设与刑罚轻缓化《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62)刑法中的人格问题初探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3期(CSSCI)(63)人格刑法视角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6期此文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刑事法》杂志2008年第3期全文转载(64)赌博罪的司法困境及出路 《法律适用》2007年第11期(65)让刑法闪耀人性的光芒 《同舟共济》2007年第6期(66)刑事政策视野下的人格刑法理论解读《中国刑事政策报告》2008年第三辑(67)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畸高薪酬的司法介入 《法治论坛》2008年第10辑( 68)人格理论对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启示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9年第2期(69)论人格刑法理论在我国的引入,《中国监狱学刊》2009年第6期(70)管制刑保留的必要性及完善,《湖北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71)转型时期人格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引入与推进,《武汉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CSSCI)(72)激情犯罪情节法定化的立法思考,《法学评论》2011年第2期(CSSCI)(73)中国证券犯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对策,《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CSSCI)(74)我国司法实务中赃款赃物处理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处置原则,《学术研究》2011年第3期(CSSCI)(75)激情犯从宽处罚的应然与实然论证,《贵州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CSSCI)(76)论社区服务刑制度在我国的设立,莫洪宪等主编《社会转型与法学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 社2013年出版。(77)轻微刑事案件不捕标准探讨,《法治论坛》2013年第3辑(78)对人身危险性理论的反思,《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年第9期(79)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之检讨,《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CSSCI)(80)人格刑法理论对我国的启示,《贵州社会科学》2014年(CSSCI) (1)《量刑的基本理论研究》(专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2)《中国刑法原理》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3)《警用法学大辞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4)《经济法教程》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5)《农村普法读本》(二人合著)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4月(6)《刑法学研究新视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9月出版(7)《人大制度与人大代表》 红旗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8)《广州可持续发展研究》 广州出版社2001年4月出版(9)《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二人合著,第一作者),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出版(10)刑法学(副主编) 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11)量刑与行刑改革探索(专著)群众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 目前有6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中心全文转载,有一篇论文分别被《新华文摘》(1990年第4期)转载。有两篇论文论文同时被《中国法学精粹系列丛书》之一的《中国刑法学精粹》(2005年卷)录入。

法治河北论坛论文

首先确定你的写作主题和方向,这个很重要!因为只有确定了写作的主题才能更好的去进行撰写工作;其次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以及自己的领域来选定一个合适的选题;最后还要注意所选定的题目是否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所选择的题目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的话那么就不能够作为一篇合格的的法治论文了。

资料收集

在开始撰写之前首先要对所要写的内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和掌握,这样才能够知道哪些内容需要补充或者修改的;其次还需要对所要写的内容进行一定的分析整理,这样才能自己所写出来的文章能够具有足够的逻辑性和严谨性。

同时对于资料的收集也要注意选择正确的资料来源渠道来进行搜集整理工作以免影响的文章质量和效果。

人治与法治 王建国(1997) 所谓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 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其高无比。 找出人治与法治最佳比重 所谓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制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要看国家治理者的道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国君,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 一个没有贤君的国家,人治是无效的;一个没有清楚界定权利的国家,法治是无效的。人治与法治各有优劣,各有不同的前提。一个国家,清一色的法治不好,也无效;清一色的人治也不好,也无效。最有效的治理是要找出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和不同的适用范围。 有两个关键因素能用来决定这一最佳比重。第一,增加投资于教育与宣传,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从而减少法治,减少投入国家机器如警察的成本。或者增加投入国家机器,投入法治的成本,减少投入教育与宣传、投入提高人们道德水准的成本。 在理论上,一定存在着一个投资于改善道德水准和投资于加强国家机器即法治水平的最佳比重,使得达到一定的治理水平和社会秩序水平所耗费的投资最小。或者使一定的投资额达到最佳的社会秩序水平。这就是人治与法治的最佳比重。 第二,人们的道德水准在家庭内部最高,在企业内部次之,在人们与家庭,与企业之外的交往中道德水平最低。因此,人治在微观组织中会比在宏观组织中有效。法治则在宏观组中更能节省成本。所以最好的组合是以法治为主人治为辅治国、治理宏观组织秩序;以人治和德治为主以法治为辅治家、治理微观组织如公司企业的秩序。 以最低成本达最佳治理效果 一个国家是否治理得当,主要就是要看如何适当根据国情、人民的道德水准去构建人治与法治的比重和不同的适应范围。在理论上,一定存在着一个最佳的人治与法治结构使得在所定目标社会秩序之下其治理成本最低。从治理成本和效果的角度看,法治与人治并无好坏之分,好坏只在于他的比重结构和适用范围如何。 政治的本质就是发现人治与法治的最佳结构,用最低的成本达到最有效的治理效果。完全否定法治是错误的,完全否定人治也是错误的。以人性的不纯,单一的法治和单一人人治都是浪费性的。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希望让未成年人严于律己。在我们的身边,沉迷网络的数不胜数;违法犯罪的人越来越多;而那吸毒的人也更加为所欲为……他们这样做,只是为了满足那一时的欲望。而这样做,只能使学习一落千丈,使自己沉迷不起,因为这就像是个“无底黑洞”,把你吸住了,就不再爬起。下面,我就给你们举几个例子!节目中,有一个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使他变了一个人,不仅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跟母亲吵架,并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不仅如此,他身边的一个女同学去劝告他时,他不仅没有悔改,还丧心病狂地把那个女同学杀了。美好的少年时代,就因为他没有足够的自制力去把握自己,而变得暗淡无光。还有一位原生活在幸福家庭中的花季少年,经不法分子的利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可这一吸却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还经常与不法分子来往,大手大脚地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那不值一提的毒品无情地把自己美好的花样年华给浪费了……而时间,却在一点一滴地飞逝着……历史上,能在关键时刻把握住自己的人才能有所成就,甚至青史留名,而那些不能及时把握住自己的人却被列入了历史的黑名单。同学们,你们是想百世流芳,还是想遗臭万年呢?虽然我们不是重要的大人物,但在成长的过程中,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不要因为一念之差而耽误了自己的花样年华!同学们,“把握”二字读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却很难。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好自己的现在,从而更好地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长安法治论坛杂志

《法律与权利》(参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1月版,承担6万字;《证人制度研究》(合著,第一作者),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6月版,承担30万字;《刑事司法大趋势》(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月版,承担8万字;《证据法学研究》(合著,研究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简明证据法学》(合著,本科生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4月版。《英国刑事司法程序》(合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承担12万字;《新世纪的证据法》,独译,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娃娃屋谋杀案》,独译,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7年11月版;《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司法解释建议稿及论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特免权制度研究》,(专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11月版;《比较检察制度研究》(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6月版;《中国刑事名案程序与证据问题研究》,副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法律的侧面》,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9年6月版。《证据法学》,(十一五规划教材,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9年9月版。《证据法学》,(参编,孙维萍主编),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年12月版。《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释义和适用》,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刑事证据新规定释义》,参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1月出版。《刑法与刑事程序》(第八版),合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即将出版。 《新刑诉法对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赣南审判》1998年第4期,万字;《再探控权论——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反思》(获院论文大赛二等奖),《盾鸣》1998年第5期,万字;《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初探》(获“华为杯”电子商务征文三等奖),载《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报》第20卷1期,万字;《为陪审制度辩护》(该文获校论文大赛一等奖),《青年法学》2000年秋季号,万字;《举证时限的理论思考与立法构想》,载《南京师大学报》(CSSCI索引)2001年第3期,万字;《美国规制诱惑侦查的法理评介》,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万字;《被告人认罪案件程序简化改革刍议》,《人民法院报》2001年7月21日第3版,万字;《论诱惑侦查》,载《法商研究》(CSSCI索引)2001年第4期,万字;《共犯口供证明力浅论》,载《人民检察》(核心)2001年第8期,万字;《透视证人拒证权的价值理念》,载《律师世界》2001年第9期,万字;《论共犯口供的证明力》,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索引)2001年第5期,万字;《证人证言的形式问题反思--以庭审改革为切入点》,载《湘潭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刑事诉讼证人拒证原因探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版,万字;《诱惑侦查初探》,载《公安大学学报》(核心)2001年第6期,人大书报复印中心《法学文摘卡》2002年第1期转载,万字;《“零口供”与沉默权》,《检察新时代》2002年第2期;《品格证据规则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万字;《证人资格问题重述》,载《中国刑事法杂志》(CSSCI索引)2002年第5期,万字;《儿童作证问题之研讨》,载《政法论丛》(核心)2003年第1期,万字;《论英美法上的意见证据》,载《律师世界》2003年第3期,万字;《证人权利保障论纲》,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第1期,万字;《证人保护制度探析》,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CSSCI索引)2003年第3期,万字;《“陷阱取证”的法律思考》,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六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律师文摘》2004年第1期全文转载,万字;《我国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探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2期,万字;《一体化下的欧盟司法制度》,《人民法院报》2003年5月26日B2版;《证人作证的实现方式》,《山东大学法律评论》第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万字;《刑讯逼供案的举证责任》,载《法律适用》(核心)2003年第7期,万字;《英美恢复性司法述评》,载《中国监狱法学刊》(核心)2003年第6期,万字;《刑事普通程序简易审中的证据问题》,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万字;《证人制度的实证分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七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万字;《传闻证据规则研究》,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万字;《实现正义的另一种进程》载《诉讼法论丛》第九卷(权威),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恢复性司法论坛》2005年卷(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全文转载,万字;《证人补偿制度研究》,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CSSCI索引)2004年第3期,万字;《证人制度的经济学分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万字;《欧美恢复性司法典型案例评价》,载《判解研究》(核心)2004年第2期,万字;《证人制度改革纵横谈》,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九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万字;《欧盟检察发展趋势与中国检察制度改革》,载《人民检察》(核心)2005年第2期,万字;《特免权的中国命运》,载《证据学论坛》(核心)第十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万字;《法治视野下的卧底侦查》,载《法治论丛》2005年的4期,万字;《角色、情境与社会容忍——法社会学视野下的刑讯逼供》,载《中外法学》(CSSCI索引)2006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万字;《面对中国的证据法学》,载《政法论坛》(CSSCI索引)2006年第2期,万字;《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保密义务》,载《刑事法评论》(核心)第18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万字;《司法场景中的证人作证》,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核心)2006年第11期全文转载,万字;《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研究——以法院处理刑讯逼供为例》,载《现代法学》(CSSCI索引)2006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1期全文转载,万字;《证据法学研究的迷思——在西方样本与中国现实之间》,载《政法论坛》(CSSCI索引)2006年第6期,万字;《证据法的批判与建构》,载《环球法律评论》(CSSCI索引)2006年第6期,万字;《中国式陪审的省察》,载《法商研究》(CSSCI索引)2007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9期全文转载,万字;《传闻法则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载《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94期(2007年5月);《举报人法律保护的实证研究》,载《法治论坛》2007年第3期;《证据法学的启蒙》,载《证据科学》2007年(第15卷)第1、2期;68. 《力量博弈下的刑讯逼供》,载《华中法律评论》第三卷(2008年12月版);《民事诉讼中的测谎》,载《中外法学》2008年第6期;《交叉询问制度的中国问题》,载《证据学论坛》第14卷,2008年12月版;《传统诉讼文化新解》,载《西部法律评论》2009年第1期;《证据法上的理论迷局》,载《证据科学》2009年第2期。《中国证据立法的理想与现实》,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9月版;《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0年第7期全文转载;《理念嬗变下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载《理论视野》2010年第8期; 《喧嚣中的前进:年终评点司法界》,《湖北法制报》2002年1月22日第15版;《儿童作证,不是一纸规定那么简单》,《检察日报》2002年12月6日第3版;《切莫盲从误用测谎技术》,《检察日报》2003年1月15日第3版;《“诱惑侦查”须严格控制》,《检察日报》2003年1月24日第3版;《偷拍、偷录的困惑》,《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24日B2版;《面对司法的媒体监督》,《人民法院报》2003年1月27日B2版;《亟待规定证人的三种权利》,《检察日报》2003年2月28日第3版;《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不应叫停》,《检察日报》2003年3月28日第3版;《弘扬法学家精神的可人》,《人民法院报》2003年4月14日B2版;《卧底侦查需要法律规则》,《检察日报》2003年6月6日第3版;《与学术亲密接触》,《法学家茶座》第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美国的诱惑侦查》,《检察纵横》2003年第6期;《追究涉嫌伪证证人的程序》,《法治》2003年第7期;《如何保障认罪口供的自愿性和真实性》,《检察日报》2003年10月30日第3版,万字;《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中具有调查权》,《检察日报》2003年12月8日第3版,万字;《如何建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检察日报》2004年1月8日第3版;《欧盟检察制度有了新发展》,《检察日报》2004年5月26日第3版;《证据学研究的“三维世界”》,《证据学论坛》第八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卡拉能否永远OK?》,载《方圆法治》2005年第5期;《路的制度与制度的路》,《方圆法治》2005年第 2期;《道德与法律缝隙下的公私概念》,《方圆法治》2005年第 4期;《维权是最好的美容之道》,《方圆法治》2005年第15期;《“大义灭亲”文化与法律思维》,《方圆法治》2005年第 7期;《事实·错案·证据》,《方圆法治》2005年第 8期;《科技利刃下的隐私权》,《方圆法治》2005年第 10期;《提倡酷刑的童话》,《法学家茶座》第九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于细微处见法治》,载《中国妇女报》2005年12月20日;《道德的善行与责任的缺位》,《方圆法治》2005年第 11期;《证人为什么不出庭?》,《法制日报》2006年1月5日第10版;《受贿案件不宜诱惑侦查》,《方圆法治》2006年第 3期;《为什么不能实行毒品“合法化”》,《检察日报》2006年1月9日第3版;《丛林正义与司法正义》,《法制日报》2006年1月26日第11版;《顺从暴力与顺应权力》,《方圆法治》2005年第 13期;《证据立法呼声缘何归于沉寂?》,《检察日报》2006年2月13日第12版;《破案率的神话》,载《中国妇女报》2006年2月28日第6版;《司法的悖论与尴尬》,《方圆法治》2005年第 14期;《在法治的十字路口》,《方圆法治》2006年第5期;《第二个辛普森——程序法治视野下的罗伯特杀妻案》,《方圆法治》2006年第6期;《到底为什么而争论》,《检察日报》2006年4月10日第3版;《诱惑侦查:既然实际采用,就该立法规制》,《检察日报》2006年3月20日,万字;《让律师走出保密义务的困局》,《检察日报》2006年5月8日第3版;《警察的素质》,《方圆法治》2005年第 16期;《闲话“以保创收”》,《法制早报》2006年6月5日;《变迁中的法学研究方法》,《检察日报》2006年6月19日第3版;《谁来监督监督者?》,《方圆法治》2005年第 17期;《小广告治理中的法治忧思》,《法制早报》2006年7月9日;《事实的“罗生门”》,《检察日报》2006年7月24日第3版;《法律移植中的“捆绑性”》,《法制早报》2006年7月24日;《毒品“合法化”的乌托邦》,《方圆法治》2005年第 19期;《亲历庭审台湾“第一女婿”》,《方圆法治》2006年第15期;《大学的开放与限制》,《法制早报》2006年8月20日;《错案何以挥之不去?》,《法制早报》2006年8月28日;《律师的天堂与地狱》,《方圆法治》2005年第 21期;《在台北亲历呛扁现场》,《法律文摘》2006年第7期;《法学院是怎样炼成的》,《方圆法治》2006年第17期;《个案请示制度的“熄灯号”》,《检察日报》2006年9月18日第3版;《致命的“常情断案”》,《法制早报》2006年9月18日;《百分之百的背后》,《方圆法治》2005年第 24期;《美丽与哀愁:感受台湾地区法律的脉动》,《法制早报》2006年9月25日;《中国证据法学第一人》,载《法学家茶座》第12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证据相对主义》,《检察日报》2006年10月23日第3版;《法学经济分析的一扇窗》,《法制早报》2006年10月30日;《法庭之上谁最大?》,《检察日报》2006年11月20日第3版;《法律的一厢情愿》,《检察日报》2006年12月11日第3版;《动物的法律权利》,《检察日报》2007年2月5日第3版;《宝岛司法掠影》,《法学家茶座》第14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禁鞭令的开禁与安宁权》,《方圆法治》2007年3月上期;《排队文明与中国法治》,《方圆法治》2007年3月下期;《道路通向哪里》,《法制日报》2007年4月1日;《怎能用“电脑排期”根治司法弊病》,《法制日报》2007年4月15日;《侧面看法律》,《检察日报》2007年4月16日第3版;《以小说讲授法庭科学》,《方圆法治》2007年4月下期;《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方圆法治》2007年5月上期;《不是神明在审判——电影〈十二怒汉〉中的证明问题》,《方圆法治》2007年5月上期;《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方圆法治》2007年5月下期;《从发现真实到价值多元》,《检察日报》2007年6月18日(4748期);《错位的权利保障》,《人民法院报》2007年6月26日第5版;《打击官员的“真”文凭》,《清风》2007年第3期;《杀光所有的律师?》《晟典律师评论》2007年第1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8月版;《鸡肋:中国式陪审》,《中国改革》2007年第7期。《保护举报人是检察机关的义务》,《法制日报》2007年8月5日第1版;《法律人的理想与现实》,《检察日报》2007年8月13日(4804期);《“纸馅包子”背后的真问题》,《方圆法治》2007年8月下期(205期);《尘封的检察制度史》,《法学家茶座》第16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8月版;《“纸包子”事件:引人深思的五个问题》,《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21日。《法庭上的心理学家》,《法制日报》2007年8月26日第15版。《司法改革的软件与硬件》,《检察日报》2007年9月4日(4826期)。《预防腐败犯罪需警惕当代韦小宝》,《法制日报》2007年9月9日。《关于恢复性司法的一个反思》,《人民法院报》2007年9月26日第5版。《千万别来念法律?》,《方圆法治》2007年9月下期(205期)。《法学何以成为科学》,《检察日报》2007年10月8日。《我的师父石仲朱》,《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8日“法学院”第13版;《在台大法学院听课》,《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8日“法学院”第21版;《网络民意下的司法公正》,《法制日报》2007年10月21日;《中国古代司法的另一面》,《方圆法治》2007年10月下期(209期);《韦式贪官与反腐利器》,《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4885期)第6版。《聂树斌案的制度反思》,《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1日第2版;《证人是靠不住的》,载《人民检察》2007年11月上期(第21期);《证据理论的一个侧身》,载《方圆法治》2007年11月上期(210期);《科学证据的迷雾》,《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1日第3版;《真的“假文凭”与假的“真文凭”》,《检察日报》2007年12月7日(4913期);《追问手术签字制度》,《法制日报》2007年12月9日第2版;《华南虎”真假辩:一场精彩的民间审判》,《检察日报》2007年12月10日第3版;《司法制度的选择有惯性作用?》,《检察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3版;《个人所得税的公众期待》,《法制日报》2007年12月23日;《新华日报》2007年12月24日A3版转载。《科学证据一定是科学的吗》,《检察日报》2007年12月28日第6版;《让个税回归“劫富济贫”的本来面目》,《检察日报》2008年1月1日第3版;《电信运营商能推个一干二净?》,《检察日报》2008年1月11日第3版;《刑事证据规定能带来什么》,《法制日报》2008年1月27日第2版;《我永远不能说真话的遗憾》,《检察日报》2008年2月1日;《这是一个谎言盛行的年代吗》,《检察日报》2008年2月1日;《一定要重复漫长的观念更新进程吗》,《检察日报》2008年3月17日;《历史的另一张面孔》,《检察日报》2008年3月21日;《“许霆案”中的量刑裁量权困局》,《检察日报》2008年4月4日;《刑讯逼供与角色扮演》,《人民检察》2008年第9期(5月)。《法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载《检察日报》2008年6月26日。《诉讼的游戏规则》,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31日;《奥运会报道要尊重运动员隐私权》,载《法制日报》2008年8月17日。《“引诱性执法”是否具有正当性》,载《解放日报》2008年10月6日第11版。《微软的“正版秀”》,载《法人》2008年第11期。《勿让诚信体系破产》,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期;《股市期待法治阳光》,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2期;《“鞭炮门”事件:公务员的年后第一课》,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3期;《网络反腐的民间力量》,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4期;《神证时代的正义》,载《检察日报》2009年2月19日。《为什么又是矿难?》,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5期;《“上帝”为何期盼3·15》,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6期;《又见公捕公判》,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7期;《刑法的愚人节》,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8期。《刑事司法的“潜规则”》,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9期。《惩罚性赔偿有多难》,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0期。《如果没有口供》,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1期。《冷眼旁观破案率》,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2期。《戴着镣铐的舞者》,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3期。《刑罚的“实报实销”》,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3期。《不自愿的自愿》,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4期。《法官和律师的角色》,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5期。《测不出的真相》,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6期。《二审为何不开庭》,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7期。《刑事司法中的“躲猫猫”》,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8期。《司法夹缝中的证人》,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19期。《职务犯罪的“零容忍”》,载《人民检察》2009年第19期;《侦查的司法控制》,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20期。《“钓鱼式执法”暴露出的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2月8日第五版;《公开审判的阴影》,载《方圆法治》2009年第21期;《像法律人一样思考?》,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1期;《从行人社会到汽车社会》,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3期;《法制的传统和移植》,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5期;《该以怎样的态度和措施遏制刑讯逼供》,载《人民检察》2010年第5期;《制度的纠错系统》,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7期;《诉讼的时间之殇》,载《方圆法治》2010年第9期;《罗彩霞案为何久拖不审?》,载《人民日报》2010年5月6日第9版;《正义木桶的短板》,载《方圆法治》2010年6月20日第273期;《在法律与人情之间》,载《方圆法治》2010年7月2日第274期;《司法能见度》,载《方圆法治》2010年7月20日第275期;《如何给“张竞”公平的通道》,载《人民日报》2010年7月26日;《让诉讼成为真正的诉讼》,载《方圆法治》2010年8月20日第277期;《狂欢是一种社会病》,载《羊城晚报》2010年8月29日;《见识刑事诉讼的潜规则》,载《改革内参》2010年第32期(8月27日);《交叉询问制度碰到中国障碍》,载《改革内参》2010年第32期(8月27日);《捐款为何不是义务》,载《方圆法治》2010年9月20日第279期;《法治离我们有多远》,载《方圆法治》2010年10月20日第281期;《避风港与红旗》,载《方圆法治》2010年11月20日第283期; 2003年5月—2004年3月,参与何家弘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证人制度研究”,合著《证人制度研究》,已经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2004年2月—5月,参与欧盟-中国司法合作项目“欧盟刑事司法制度研究”,合著的《刑事司法大趋势》已经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5年6-12月,参与美国福特基金项目“反酷刑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相关成果已经发表在核心期刊;2006年,台湾中央研究院资助项目“证人制度比较研究”,已经提交报告;2006年,参与何家弘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项目“证据法学研究”项目,相关成果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2005-2007年,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证人保护制度研究”,已经完成。2007年5月-10月,参与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统一证据规定》起草,已完成。2007年7月-2008年1月,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权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已完成。2007年10月起,参与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证据法学》,已完成。2007年11月起,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检察制度比较研究”,已完成。2008年4月起,独自承担中国政法大学校级课题“证据法学的启蒙”,进行中。2008年8月起,独自承担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08年度科研项目培育资金项目“民事诉讼中测谎结论运用之实证研究”,已完成;2008年9月起,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证据立法问题研究》(08JC820046),进行中。2010年6月起,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刑事证人保护制度研究》,进行中。

法治论坛是c刊。

2021年5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了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来源集刊目录(2021-2022)》,广州市委政法委主办、广州市法学会主编的《法治论坛》入选。

这是《法治论坛》自2017年1月首次成功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集刊目录后,在2021年经严格复评后再次入选。

《法治论坛》秉承“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的办刊宗旨,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破解法治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法治建设贡献智力。

《法治论坛》在全国200多家新华书店上架销售,曾经名列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类图书畅销榜第二。机构用户达3498个,国内发行与传播范围涵盖592所高校和103家公共图书馆。

孔繁华,女,吉林东辽人,硕士生导师,毕业于武汉大学,华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 教授 ,专业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领域是行政诉讼法、公益法、法律诊所。广东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孔繁华教授,著有《行政诉讼性质研究》(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合著《社会救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9月出版),主编《法学教育的创新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和《劳动行政争议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等书。在《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当代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法学杂志》、《比较法在中国》、《学术研究》、《法治论坛》、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与司法制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华南师范大学学报》、《暨南学报》、《广东行政学院学报》、《南京工业大学学报》、《宏观质量研究》、《江苏行政学院学报》等期刊中均有其发表的论文。

《法治论坛》是CSSCI南大核心期刊也就是c刊。(C刊多指CSSCI,英文全称为“ChineseSocialSciencesCitationIndex”,缩写为CSSCI)。《法治论坛》杂志创办于2006,是主管的重点学术期刊,是由广州市法学会主办的大型法学理论公开出版物。

法治论坛期刊审稿

法治论坛是c刊。

2021年5月,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发布了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CSSCI)来源集刊目录(2021-2022)》,广州市委政法委主办、广州市法学会主编的《法治论坛》入选。

这是《法治论坛》自2017年1月首次成功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集刊目录后,在2021年经严格复评后再次入选。

《法治论坛》秉承“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建设”的办刊宗旨,聚焦中国社会的法治问题,检视法治缺失与冲突,破解法治进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法治建设贡献智力。

《法治论坛》在全国200多家新华书店上架销售,曾经名列中国法制出版社法律类图书畅销榜第二。机构用户达3498个,国内发行与传播范围涵盖592所高校和103家公共图书馆。

高。中部崛起法治论坛是七大区域法治论坛之一,论文获奖人数极少,且该奖每五年才会颁发一次,所以说含金量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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