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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隐私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发布时间:2024-06-29 16:18:10

关于个人隐私保护论文范文资料

在现实生活或工作学习中,大家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作文吧,作文可分为小学作文、中学作文、大学作文(论文)。相信许多人会觉得作文很难写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保护个人隐私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密秘,这在法律上称为个人隐私。如自己的私人日记、电话号码、照相薄都是个人隐私。 现在手机己经成了我们不可缺少的物品,事事都须要手机,连路边卖糖葫芦的小摊都用微信支付宝,但这也使盗取个人隐私的人方便了许多。 如果你下载了一些支付软件,你的手机肯定会天天弹出一些“你中奖了”之类的广告,只要你点进去,就会让你下载软件,在里面领取几元钱的小红包。在你正为“赚到钱”而高兴时,你的个人隐私就子无声无息地盗走了。 法律对儿童的个人隐私也非常重视。父母未经允许观看孩子的私人日记也是侵犯个人隐私的一种行为。但个人隐私也不是孩子作弊的子护身罩。哈佛大学应该人人都知道,不妨看看他们对作弊学生的处罚。该校曾有125名学生合作作弊,哈佛大学宣布,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剩下涉嫌作弊的65名学生一半留校察看,另一半得到赦免。而我们中国的学校对于学生的犯错,似乎只是强调一个“宽容”。不久前,山东大学勒令一些"打酱油"的学生退学,竟然也招致一片骂声。至于中小学校园当中,惩罚学生更是成了学校与老师不敢涉足的`雷区。 在生活中,你小小的举动就可能是自己的个人隐私暴露。例如你的快递箱上有着你的电话号码和地址,还有你的真实姓名,如果你将这些信息一起丢入垃圾桶,就很有可能使自己的个人隐私暴露。应该把快递箱上有人你个人信息的贴纸给撕下来,再将箱子扔掉,这小小的举动也是保护自己隐私的行为。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经犯了这些小错误。现在改还来得及,不然以后后悔就来不及了。

我心中有个小秘密,不能告诉你”.这句歌词唱出了我的心声.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说到隐私权不得不提知情权.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和孩子的沟通机会越来越少,家长不知道自己孩子的内心世界,所作出的一系列行为在他们眼中那些都是关心孩子的表现.可孩子们并不这么想,他们以为家长不尊重他们,不留一丝属于自己的空间.例如:翻日记,私拆信件……这些行为被孩子发现后就会和家长闹矛盾,说家长侵犯他们的隐私权,而父母呢,却总拿知情权当挡箭牌.为什么他们不能体谅对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交流一番,这样,效果不是会更好吗?是,我们的确享有隐私权,当我们看到某些事情或某些事物的时候,脑子里的确有些想法,如果不是太过分,我们可以保留不告诉父母,但也不是完全的封闭.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们不得不走歧路,不得不会有些不好的想法,所以这样看来我们确实应该和父母谈谈心了.再说父母,总觉得我们还是小孩子,社会经验少,锻炼得少……害怕孩子走歧路,可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给孩子的这种爱算哪种?明明是溺爱嘛.以为不了解孩子,想让孩子把所有想法都向他们吐出来,为什么他们不能让孩子有点自己的想法?综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互补的,两者享有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的,希望我们每位中学生都把自己的父母当成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目 录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 1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3三、我国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5四、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完善… 8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问题在于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形成特征保护 立法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3)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4)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二)隐私权的历史沿革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近现代的法制化进程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代表,也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隐私权的理论。198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6�1布兰蒂斯和萨莫尔�6�1华伦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提到“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感情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当时英文里面提到隐私权的概念是这句话:“就是让我独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文章特别强调上述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人所享有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文明教养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会认识到它的价值,进而珍视它。此后,这项关于隐私权的理论,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关于隐私权,学者们对其下了许多种定语。(1)美国学者威廉�6�1荷尔在《新闻法》中认为,隐私权可以下定义为一种每个人要求个人的私人事务未得到本人的同意以前,不得公之于众的自然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2)英国学者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关于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侵犯、不为他人非法公开的权利,并将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归纳为侵扰、盗用及披露私人事务等三种。(3)日本学者前田雄二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控制个人情报流传的权利。人,无论谁都具有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一部分私生活。这些如被窥见或者公开发表,让很多人知道,便会觉得羞耻不快。(4)我国台湾学者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武官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业上的用途。”(5)我国大陆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以下几种:佟柔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1]。”杨力新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对其秘密信息加以控制、保护的权利。”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控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2]。”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隐私权保护在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但是问题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隐私权虽没有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人格权,利益受司法保护,但是该解释隐含侵害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仍不失为一种立法和法律研究的进步,但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由此可以看出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状在我国司空见惯,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丛林中尚无一席之地,迄今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从立法上予以确认,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暧昧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就连《民法通则》也通篇不见隐私权的踪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憾。由于立法的缺席,因侵权的保护往往于法无据,致使公民隐私权的司法救济相当尴尬和被动。最高法院的司法结实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予以保护,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牵强附会地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或姓名权等为案由立案审理,这种张冠李戴的司法器官令人匪夷所思。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立法上远未形成完整体系,司法审判的经验欠缺,理论研究也比较落后。因此可以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发展给立法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个人资料被商家使用本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商家需要利用用户资料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获得更多、更周到的商业服务。而目前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商业公司收集个人资料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个人资料,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用户资料作为商业用途等等。尤其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将居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作为商业情报,提供一些商业公司赚钱,甚至于倒买倒卖用户资料。比如将孕妇体检、生产分娩、幼儿入托、上幼儿园、小学等资料和信息出卖给相关商业公司,这些公司在从中挑选目标客户,从事商品销售等活动。在用户不需要相关商业服务的情况下,这样的销售就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发生在医院的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于是,医院也被称为“最没有隐私的地方”。据报道,新疆石河子市某妇女在医院作妇科检查时,事先并未征得本人同意,医院竟将她当成教学的“活标本”,让十几个实习医生围着她观摩身体各部位。尊重并保守患者的个人医疗隐私,不仅仅是医院的义务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应成为医院及医生的法律义务。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但医疗隐私权的保障问题却没有在现行《执业医师法》予以规定之中,立法缺憾主要是由于观念滞后所致。

关于隐私论文范文资料

读过这样一则清新的故事:屠格涅夫遇到一个贫穷的乞丐,当翻遍口袋都未找到一枚硬币时,他紧握住乞丐的手说:“兄弟,对不起。”一句话,饱含着多少温暖啊!尊重每一个善良的灵魂,尊重每一个平凡的生命,这就是伟大。纪伯伦曾说:“真正伟大的人是不压制人也不受人压制的人。”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活着的尊严,这尊严理应得到尊重。尊重犹如一缕春风,能融化心的坚冰;尊重犹如一泓清泉,滋润着我们日渐荒芜的心田。尊重是一种大智慧,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诗经》有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懂得放低自我,用尊重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希望,给人以温暖和勇气,终将赢得别人的尊重。自古文人相轻,门户之见甚深,可是集书画印三绝于一身的大师齐白石,在张大千举办画展时,不仅没有进行讽刺,而是亲自登门拜访,白石先生有诗云:“我愿九泉为走狗,三家门下转轮走。” 尊重不是盲目的崇拜,更不是肉麻的吹捧;不是没有原则的廉价逢迎,更不是没有自卑的低三下四。先生用他的高尚的情操和磊落的胸怀不仅尊重了别人,也赢得恶朋友的尊重,谁有不会为先生温润如玉,放低自我的品质而赞叹呢?尊重,不仅是一种智慧,也是我们为人处事的一种方法。每一个人来到世界上都有被尊重、被关怀、被肯定的渴望。要想收获别人对你的尊重,我们得学着互相尊重,尊重他人就意味着尊重自己。17世纪的英国诗人约翰•堂恩在《钟为谁鸣》的诗中说:“谁也不能像一座孤岛,在大海独踞,每个人都似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如果—块泥土被海水冲去,欧洲就会缺其一隅,这如同一座山峡,也如同你的朋友和你自己。”这首诗告诉我们,谁也不可能离群索居,都要与人相处。在与人相处中,要想受到欢迎,就应该尊重别人。这是一个需要被唤醒的时代,一次次矿难依旧吞噬着生命,不懂得尊重生命,哪懂得活着的意义?一次次散发着铜臭味的商业开发,依旧肢解着文化,不懂得尊重文化,哪懂得文明的价值?正如诗人海子所言:“我的琴声幽咽,泪水全无,愿这世间走出倒塌的堡垒。”尊重自我,才可守护迷失的心灵;尊重他人,才能点亮人性的天空。点评:本文是一篇议论文,作者紧紧抓住“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人应该尊重每一个善良的灵魂,尊重每一个平凡的生命”这一中心论点展开论述,行文思路清晰,分析辩证,论据典型,内容丰富。主要采用了举例论证、比喻论证、引言论证等论证手法,论证方式多样;文章语言充满哲理意味,显示了作者深厚的驾驭语言的能力。文章最后直指文化缺位、社会集体冷漠之弊,呼吁时代、民族懂得尊重生命,尊重文化,水到渠成,显得有理有据,体现了作者较强的思辨能力。

尊重既虚幻,因为它是抽象的附体,尊重又真实,因为它生存于每时每刻,无处不在。尊重不仅是单方面的,因为只有先学会尊重自己,才能受到尊重别人的尊重。尊重还是双方面的,因为它存在于人与人,各国各地之间。场景一老师:“昨天的单元测试,你们考的是一塌又糊涂呀!现在我来念一下成绩。同学70分,同学59分……。”同学:“老师,请您不要再念了!”老师:“什么?自己考不好,还有理不让我念,我下课还要把成绩贴在黑板上,让你们好好反省!”(老师边说,同学们也都流下了泪。)结局:这位同学把老师告上法庭,告老市不尊重学生的考试成绩隐私。并且学生胜诉。场景二(叮叮咚咚,妈妈又再翻箱倒柜地检查宁宁的抽屉、书柜等。)宁宁:“妈!您怎么又私自看我的日记本啊!”( 励志天下 )妈妈:“我是你妈!有什么我不能看的。”宁宁:“我都15岁了,您还不放心我,您这是不尊重我的隐私权。”妈妈:“小小年纪讲什么隐私不隐私的。说到尊重,我是长辈,你还该尊重我的行为呢!”结局:宁宁把自己的东西都上了锁,和妈妈产生了深深的代沟。?;侵犯他人隐私的是时有发生,特别是以教育的名义侵犯学生、孩子的隐私。尊重老师、家长是我们青少年应当做的,但我们也希望自己受到老师、家长的尊重呀!?;场景三老师:“昨天同学们的单元测试考得不太理想,但看的出你们是努力了的,我呢就不念成绩了,我把卷子发下去,你们认真听评讲。”学生:“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次失败了,下次一定要努力,老师这么爱护我们,我们也该不辜负他呀!。”结局:学生们的隐私受到了老师的尊重,大家都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场景四妈妈:“乐乐,又再写你的宝贝日记呢!”乐乐:“是啊!妈妈可不许偷看哦!”妈妈:“好,妈妈不看。其实妈妈小时候也要记日记,也像你似的,拿个小锁,锁住自己的快乐。妈妈也想和你一起分享快乐,分担忧愁,但妈妈尊重你的意愿,妈妈不会偷看的。”乐乐:“妈妈你既然这么说,我倒还愿意和你一起分享日记了。”结局:母女俩互相尊重,妈妈既尊重了女儿的意愿和隐私,又和女儿成了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场景三、四中的老师和家长是睿智的。他们尊重孩子们的隐私,创造了一种和谐、融洽的环境。希望天下的老师、父母与孩子都成为朋友。

隐私权是现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人格权,近些年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技术的普及应用,使网络中个人隐私权遭遇了许多新问题,如何强化对网络个人隐私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概述

(一)隐私权概述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二)什么是网络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信息享有哪些方面的权利。从广义上讲,网络隐私权的内容应该包括: 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支配权和网络生活安宁权。

1.网络隐私隐瞒权:网络隐私隐瞒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隐私信息享有不为他人所知悉的权利。

2.网络隐私支配权:网络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享有使用、 维护、 修改和删除的权利。公民对自己的网络隐私信息有使用权,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其使用的范围、 时间、 频率和使用方式等,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公民对于自己在网上的那些与他人利害无关的私人信息, 享有修改、 维护和删除的权利。

3.网络生活安宁权:网络生活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网络活动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例如个人的浏览踪迹不受他人非法跟踪、 监控;自己的电子邮箱、 聊天账户等私人网络空间不受恶意访问, 不受垃圾信息侵扰等。

三、网络时代侵犯隐私权的特点

由于网络自身的特征,一些信息在网络的传播途径非常之快,传播空间及对信息的浏览,技术支持服务等中介服务者对他人利用其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相互转发传播,往往比较难以判断和认定。现在很多营销企业把普通人的资料也列为企业资料之一,个人资料也具有经济价值,也经常成为被侵犯的对象。由于传播方式的便捷,使得在预防侵犯隐私方面又增加了不可控制的因素。还有,运用高科技方法侵犯隐私权。

网络时代的个人隐私2000字论文

两块钱的稍高级公车从桥上经过。

以白灰二色为楼房主调的建筑群构成一个城市的颜色。

这是我雨伞满脸狼狈跌坐在座位上十分钟后唯一能想到的事情。

旁边的女孩子穿质地轻盈的淡绿色裙子,线条极其简单的凉鞋,看上去特别凉。

我把白色外套披在黑色半袖上,形成强烈对比。

广州的城市底色是灰的,无论表面的颜色多么斑斓。

这像一只苍白的手,修甲后画上精致的图案,举起盛满红酒的玻璃杯,足以诱惑许多人,然而去掉颜色,它也只是简单的手,掌控巴掌大的东西,缺失魅力。

有人叫我去北京,一来完成研究生课程,二来尝试在另一个城市生活工作。

北京的色调有点红,据说一块砖掉下来砸死五个人,两个是博士三个是研究生。

我在那个地方生活过两个月,毫无亲切感,节奏的连续与满地飞舞的京片子让人紧张。

在网络上撕开生活的内里给人看。

陌生或者不陌生的人。

婉说那是需要勇气的事情。

指尖透着烟的清香。

中午跟三个人去吃饭,喝酒,抽烟,肆意说话。

坐在东北人的炕子上,盘腿或者屈膝,喝一斤米酒,度数似乎很高。

我对烟这东西动不了真感情,甚至每次经历烟雾缭绕后会厌烦齿间残留的尼古丁味道。

祥子说要亲自包顿饺子给我们吃,在他摆满瓶酒的家里。

我依旧惦记着他家那只斑点狗,去年他给小狗穿上毛衣拍了照,我看了哈哈大笑,觉得这穿毛衣的小家伙真的可爱至极。

可是祥子说他把斑点狗送人了。

我问他,真舍得?冰在一旁笑我笨:如果把喜爱的东西送给喜爱的人,就会舍得。

也许心有灵犀,亲近的人都说要来看我。

他们觉得我过得不好。

可是我觉得自己其实还好。

真的,不你。

张说一年半的工作被领导虐待得没了主意和脾气,我以前也是,现在不了。

慢慢找回“性格”二字,重新戴上黑玫瑰戒指。

本来就不是属于红玫瑰的女子,娇艳欲滴,带着刺刺进男人的心。

黑玫瑰的比喻贴切一点,不矫情,凋不凋谢褪不褪色也无所谓,是坚韧固执的花。

平时沉默在红色海洋里默默无闻,然而肆意开放时却足以成为一片红中另类的视点。

他们说喜欢我的手。

张劝我得把它好好保养起来,祥子说你在帮我修理电脑时那手跳动在键盘上我觉得它真好看。

我记得开始写这类日记式的散文就是从手的蜕皮开始的,谁都不知道它在经历每年夏天丑陋的蜕变后才有这个温暖的冬天。

然而这也是第一次从手得到美丽的经验:保持蜕变,不曾停。

在某个孩子的小本子上看到《东京爱情故事》里经典的台词,是喜欢的那种对话。

完治:喂,我一直搞不懂,背这么大的包,里面都放了些什么东西呀?莉香:爱情和希望!赤名莉香是我一直喜欢的女子,然而日剧里再也出现不了第二个赤名莉香。

我常抚摩大学时省吃俭用买下的全套VCD,感觉快乐。

有时候我就只是想做莉香那样简单直接的乖小孩。

可是可以么?范玮琪在MV里翻唱朴树的《那些花儿》:有些故事还没讲完那就算了吧!那些心情在岁月中已经难辨真假,如今这里荒草丛生没有了鲜花,好在曾经拥有你们的春秋和冬夏。

他们都老了吧?他们在哪里呀?我们就这样各自奔天涯。

啦啦啦啦,想她。

啦啦啦啦,她还在开吗?啦啦啦啦,去呀!她们已经被风吹走散落在天涯。

从凌晨开始到两点半我一直折腾博客的模板设置。

弄上了花花草草,鲜艳的绿打底,还有几张小图片。

如果岁月带走了生命中的春秋和冬夏,如果复杂带走了这个城市的清新和美丽,那么我想在网络里找到它们,并延续下去。

张爱玲在《谈音乐》里写过这么一句:颜色这样东西,只有没颜落色的时候是凄惨的;但凡让人注意到,总是可喜的,使这世界显得更真实。

其实我知道,即便这个城市只剩下灰色,它也能使到这个世界显得更真实。

看同桌的私密长篇作文

我和同桌的秘密上初中的时候,我有了一位调皮捣蛋出了名的同桌。

由于大名鼎鼎,所以他成了老师的重点关照对象。

可是在如此艰难困苦的环境下,我的同桌还能带着我在老师的眼皮底下玩的不亦乐乎。

有一次我们的英语老师出差不能来上课,换了一个老师来代课。

如此千载难逢的机会,同桌是绝对不会错过的,他用胳膊碰碰我,然后塞给我一张纸。

我把纸慢慢展开一看,一张最常见的草稿纸,上面画了很多井字形的格子。

我小声问他:“干嘛?”他诡异的笑笑说:“我们来下五子棋吧!”“这里?怎么下啊?”我极为诧异的说。

“用这个格子做棋盘啊,我画圆圈,你画叉叉,棋子就有了。

”他说。

那时候我的胆子还是蛮小的,想到被老师发现后的严重后果就不寒而栗。

他见我不答应就说:"你回头看看。

”我趁老师不备回头一看,原来后面好几排都在下的热火朝天,只有老师还不知道。

我吐了吐舌头转回身,看见同桌一脸坏笑的对我说:“现在可以下棋了吧?”......初一的时候,教政治的老师有个口头禅,说完一句话就在结尾加上一个“啊”的拖音,发音极为滑稽搞笑。

渐渐的,同桌和我发现了这个秘密。

同桌有个大胆的提议:我们来数一数一节课老师要说多少个“啊”。

初次统计过后,我们发现这是个惊人的数字。

于是我们对这项工作愈发有兴趣起来,每次都是我负责听,他负责记。

每听到一次我们都忍不住窃笑不止。

直到学期结束,老师都搞不明白为什么这两个学生总是在笑。

到初三的时候,聊天、开小差变得愈发困难了。

同桌又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早读课的时候,趁着教室里声音嘈杂,老师分不清读书和说话的声音,我们便把课本摊在桌上,聊天的时候,两个人都面对着书,彼此不看对方的脸,也不露出任何表情,老师察觉不到,便于伪装,呵呵,一切就能在眼皮底下进行了(PS:犯困的时候,还可以用笔顶着下巴小睡一会儿,很难被识破)......这些小秘密都是都是我和同桌之间共同的回忆,离初中时代很遥远了,可是很多还记忆犹新,最后很杯具的一件事就是同桌后来去了别的学校读书,现在大家都长大了却反而陌生了,路上遇见的时候已是形同陌路,只有这些小小的秘密还停留在回忆里,权且当做一个小小的纪念吧。

帮忙找一个 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文章 800字

自己裁剪一下:浅论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现状及对策【摘要】 本文以计算机安全的主要因素为突破口,重点探讨了防范各 种不利于计算机网络正常运行的措施,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影响计 算机网络安全的情况,认为要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应将不利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 系统安全 网络权限 加密 一、影响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主要因素 (1)网络系统在稳定性和可扩充性方面存在。

由于设计的系统不规范、不 合理以及缺乏安全性考虑,因而使其受到影响。

(2)网络硬件的配置不协调。

一是文件服务器。

它是网络的中枢,其运行稳定性、功能完善性直接 影响网络系统的质量。

网络的需求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和选型考虑欠周密,从而使网络功能发挥受阻,影响网络的可靠性、扩充性和升级换代。

二是网卡用工 作站选配不当导致网络不稳定。

(3)缺乏安全策略。

许多站点在防火墙配置上无意识地扩大了访问权限,忽视了这些权限可能会被其他人员滥用。

(4)访问控制配置的复杂性,容易导致配置错误,从而给他人以可乘之机。

(5)管理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维护不力。

二、确保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 1.网络系统结构设计合理与否是网络安全运行的关键 全面分 析网络系统设计的每个环节是建立安全可靠的计算机网络工程的首要任务。

应在认真的基础上下大气力抓好网络运行质量的设计方案。

在总体设计时要注意以下几个 问题:由于局域网采用的是以广播为技术基础的以太网,任何两个节点之间的通信数据包,不仅被两个节点的网卡所接收,同时也被处在同一以太网上的任何一个节 点的网卡所截取。

因此,只要接入以太网上的任一节点进行侦听,就可以捕获发生在这个以太网上的所有数据包,对其进行解包分析,从而窃取关键信息。

为解除这 个网络系统固有的安全隐患,可采取以下措施: (1)网络分段技术的应用将从源头上杜绝网络的安全隐患问题。

因为局域网采用以交换机为中心、 以路由器为边界的网络传输格局,再加上基于中心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功能和三层交换功能 ,所以采取物理分段与逻辑分段两种,来实现对局域网的安全控制,其目的就是将非法用户与敏感的网络资源相互隔离,从而防止非法侦听,保证信息的安全畅通。

(2)以交换式集线器代替共享式集线器的方式将不失为解除隐患的又一方法。

2.强化计算机管理是网络系统安全的保证 (1)加强设施管理,确保计算机 网络系统实体安全。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止非法用户进入计算机控制室和各种非法行为的发生;注重在保护计算机系统、网络服务器、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和能 信链路上狠下功夫,并不定期的对运行环境条件(温度、湿度、清洁度、三防措施、供电接头、志线及设备)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着力改善抑制和防止电磁泄漏 的能力,确保计算机系统有一个良好的电磁兼容的工作环境。

(2)强化访问控制,力促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正常。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 的主要措施,它的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用户使用和非常访问,是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

第一,建立入网访问功能模块。

入网访问 控制为网络提供了第一层访问控制。

它允许哪些用户可以登录到网络服务器并获取网络资源,控制准许用户入网的时间和准许他们在哪台工作站入网。

用户的入网访问控制可分为3个过程:用户名的识别与验证;用户口令的识别与验证;用户账号的检查。

在3个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个不能成立,系统就视为非法用 户,则不能访问。

网络用户的用户名与口令进行验证是防止非法访问的第一道防线。

网络用户注册时首先输入用户名与口令,远程服务器将验证所输入的用户名是否 合法,如果验证合法,才能进一步验证口令,否则,用户将被拒之门外。

网络管理员将对普通用户的账号使用、访问网络时间、方式进行管理,还能控制用户登录入网的站点以及限制用户入网的工作站数量。

第二,建立网 络的权限控制模块。

网络的权限控制是针对网络非法操作所提出的一种安全保护措施。

用户和用户组被赋予一定的权限。

可以根据访问权限将用户分为3种类型:特 殊用户(系统管理员);一般用户,系统管理员根据他们的实际需要为他们分配操作权限;审计用户,负责网络的安全控制与资源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三,建立属性安全服务模块。

属性安全控制可以将给定的属性与网络服务器的文件、目录和网络设备联系起来。

属性安全在权限安全的基础上提供更进一步的安全 性。

网络属性可以控制以下几个方面的权限:向某个文件写数据、拷贝一个文件、删除目录或文件的查看、执行、隐含、共享及系统属性等,还可以保护重要的目录 和文件,防止用户对目录和文件的误删除、执行修改、显示等。

第四,建立网络服务器安全设置模块。

网络服务器的安全控制包括设置口令锁定服务 器控制台;设置服务器登录时间限制、非法访问者检测和关闭的时间间隔;安装非法防问设备等。

安装非法防问装置最有效的设施是安装防火墙。

它是一个用以阻止 网络中非法用户访问某个网络的屏障,也是控制进、出两个方向通信的门槛。

的防火墙有3种类型:一是双重宿主主机体系...

网络带给我们什么 作文

这几年,计算机普及程度日益提高,数字化概念主导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我们的生活无处不烙上了“网络”的烙印。

瞅瞅时下大家见了面聊的话儿:“今儿上网看新闻了吗?”、“啥时咱们在聊天室里碰碰头?”、“给我发个E-mail”,都是一股子网络味道。

据统计,我国上网人数已从1995年的1万人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1600多万人,网络用户数今年占到亚太地区的第一位。

可移动的办公室、没有教室的学校、家中的购物天堂、屏幕上的“白衣天使”、网络咖啡屋、数字图书馆等等正改变着我们的生活,网络引领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时代。

网脉伸入百姓的衣食住行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如今餐馆、饭铺在网上开了张,买菜也成为“在线”。

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和国家国内贸易局的倡议和指导下,中国蔬菜流通协会、中商铁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创办了一个为全国蔬菜生产、加工、存储、包装、运输和销售等部门、企业和个人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型门户网站———绿篮网。

根据市场的新变化,绿篮网将先期推出“南菜北运”、“三绿工程”、“在线市场”和“绿篮行情”等栏目,吸引各产销商参与全国性“菜篮子”商品市场调控,引导业内人士参与“三绿工程”建设,完善“菜篮子”流通体系。

既然可以“吃”在网上,网上购物、网上消费就不在话下。

目前,许多商家把消费者放在第一位,改传统销售方法为网络销售。

我国大型零售商店———上海第九百货商店,日前成为了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网上商店。

网民如需购买“九百”的商品,只要进入“阿拉灯电子商务网站”,就可买到大至彩电、冰箱,小到铅笔、橡皮等数万种称心的商品,极大地方便了顾客,“九百”的营业额也大大增加了。

再看看“衣食住行”的“行”。

从今年10月21日起,全国铁路将配合新运行图的实施,正式开展全路联网售票。

北京和上海已经开始相互发售对方10对直通始发车的车票,京沪线南京、蚌埠、徐州、济南、天津站间,京哈线锦州、沈阳北、沈阳、长春、哈尔滨站,京广线石家庄、郑州、汉口、武昌、长沙、广州站,陇海线兰州、西安站,京九线南昌站和其它各线较大客运站间相互发售异地始发车票也将陆续开通,9月中旬全面实现全路联网车站相互发售异地始发车票。

届时,不论“十一”、“五一”、暑期、春运,您都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快。

眼下正值暑期,大学报考、招生、录取一时间忙得不亦乐乎,网络在这其中可出了不少力。

从7月15日起,教育部学生司在网上主办了为期四天的“招生咨询大会”。

全国各地考生只要登录“中国大学生———高考招生信息咨询网”,就可向专家咨询高考招生情况。

考生和家长还可浏览全国近千所高校概况、专业介绍,院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分数线等信息。

有关专家及各校招生办主任还作客网站现场答疑。

这是目前为止最大规模的一次网上现场高考招生答疑,为广大考生和家长开辟了一条权威、迅速、准确的高考信息咨询新途径。

许多省、市也实行了网上招生。

8月10日晚,教育部、中央电视台还携手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首次以直播方式向社会展示2000年普通高等院校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情况,轰动一时。

网络的缺陷“想着你的好,念着你的妙,没有网络的生活过不了,可是有了网也苦恼”。

围棋名将聂卫平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网虫”,老聂上网为的是下棋和打桥牌,而且从来都是“行不更名、坐不改姓”,一律以真名示人;除此之外,老聂还喜欢用自己小儿子的名字“青青”上网,久而久之,“网迷”们也都知道“青青”就是聂卫平了。

可不久前,老聂在网上打出了“聂卫平”三字,未曾想却招致众多网迷的围攻,打假之声不绝,无论他怎样解释都无济于事。

老聂出师不利又心有不甘,旋即将名字换做“青青”,但依然未能博得网迷的信任。

屡受挫折的老聂最终不得不放弃了过瘾的机会,下网了事。

这还算好,要是赶上一系列诸如网络安全及计算机犯罪、假新闻、黄毒泛滥、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以及利用网络行等问题,那更令人头疼。

黑客,这个电脑系统的非法入侵者让多少人谈之色变,他要么闯入禁区、要地,盗走机密,要么乱搞恶作剧,干扰你的系统。

据统计,世界平均每20秒钟就发生一起黑客入侵事件。

我国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近日发布的《中国电子商务指数报告》调查显示,我国的计算机被病毒侵袭过,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占电子商务交易额的比重为。

方兴未艾的电子商务,真是“钱”途漫漫。

交易的安全性、网站内容的丰富性、完善的售后服务、较大的折扣率以及高效率的产品配送体系等都影响用户的消费意向。

英国的一项调查表明,英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的安全程度缺乏信心。

在对2000名成年人进行的调查中,40%的被调查者表示,用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时,提交的信用卡号码、到期日期等信息是否能得到妥善保护,非常令人担忧。

一些消费者认为,不能亲手检查过商品后再决定购物,是网上购物的另一大缺点。

明天的网络生活会更好自从网络出现,天下便让它“一网打尽”,连未来的经济都冠名为“网络经济”。

如何勾画这宏伟的网络经济蓝图?“要想...

求一篇关于网络的英语作文

If we want to enjoy these services, we have to provide much private information, including our names; we can buy and sell by it. We can do almost everything on the Inter, gender. Due to the poor Inter administration and weak neork security, our information might be open; we can entertain by it. Even sometimes the information will be misused by the criminals。

Considering the above-mentioned, we must enhance the alertness when using the Inter1)网络几乎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我们的一些个人隐私2)网络会对个人隐私产生哪些影响3)你认为应该如何保障我们在网络上的个人隐私Inter has perated into all the aspects of our life and work; we can municate by it. First, when we need Inter service, and almost anywhere anytime。

However, at the same time Inter provides services for us, it is inevitably invading our privacy to some degree. The services on most websites require our registering, stolen or sold, address, telephone number and sometimes bank account, we should always log on those big legal websites. Second. We can study and work by it; we can find a job by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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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隐私权论文范文资料

目 录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 1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3三、我国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5四、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完善… 8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问题在于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形成特征保护 立法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3)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4)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二)隐私权的历史沿革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近现代的法制化进程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代表,也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隐私权的理论。198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6�1布兰蒂斯和萨莫尔�6�1华伦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提到“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感情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当时英文里面提到隐私权的概念是这句话:“就是让我独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文章特别强调上述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人所享有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文明教养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会认识到它的价值,进而珍视它。此后,这项关于隐私权的理论,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关于隐私权,学者们对其下了许多种定语。(1)美国学者威廉�6�1荷尔在《新闻法》中认为,隐私权可以下定义为一种每个人要求个人的私人事务未得到本人的同意以前,不得公之于众的自然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2)英国学者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关于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侵犯、不为他人非法公开的权利,并将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归纳为侵扰、盗用及披露私人事务等三种。(3)日本学者前田雄二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控制个人情报流传的权利。人,无论谁都具有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一部分私生活。这些如被窥见或者公开发表,让很多人知道,便会觉得羞耻不快。(4)我国台湾学者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武官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业上的用途。”(5)我国大陆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以下几种:佟柔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1]。”杨力新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对其秘密信息加以控制、保护的权利。”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控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2]。”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隐私权保护在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但是问题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隐私权虽没有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人格权,利益受司法保护,但是该解释隐含侵害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仍不失为一种立法和法律研究的进步,但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由此可以看出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状在我国司空见惯,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丛林中尚无一席之地,迄今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从立法上予以确认,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暧昧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就连《民法通则》也通篇不见隐私权的踪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憾。由于立法的缺席,因侵权的保护往往于法无据,致使公民隐私权的司法救济相当尴尬和被动。最高法院的司法结实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予以保护,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牵强附会地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或姓名权等为案由立案审理,这种张冠李戴的司法器官令人匪夷所思。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立法上远未形成完整体系,司法审判的经验欠缺,理论研究也比较落后。因此可以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发展给立法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个人资料被商家使用本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商家需要利用用户资料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获得更多、更周到的商业服务。而目前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商业公司收集个人资料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个人资料,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用户资料作为商业用途等等。尤其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将居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作为商业情报,提供一些商业公司赚钱,甚至于倒买倒卖用户资料。比如将孕妇体检、生产分娩、幼儿入托、上幼儿园、小学等资料和信息出卖给相关商业公司,这些公司在从中挑选目标客户,从事商品销售等活动。在用户不需要相关商业服务的情况下,这样的销售就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发生在医院的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于是,医院也被称为“最没有隐私的地方”。据报道,新疆石河子市某妇女在医院作妇科检查时,事先并未征得本人同意,医院竟将她当成教学的“活标本”,让十几个实习医生围着她观摩身体各部位。尊重并保守患者的个人医疗隐私,不仅仅是医院的义务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应成为医院及医生的法律义务。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但医疗隐私权的保障问题却没有在现行《执业医师法》予以规定之中,立法缺憾主要是由于观念滞后所致。

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常常能听到上网、入网的话题,但大家知道网络安全与道德吗? 虽说网络给我们的生活添了彩色的一笔,但我们也不能太沉迷于网络。有些人就偷偷摸摸地在网上搞一些对人们身体有害的网站,有些人明知道不好,但还是到网站里去玩。特别是中小学生这些处在发育转折期玩后,可能长大后会做出一些违法的行为,还可能终生受害。 网络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快捷方便,丰富多彩,但我们要学会用网络,像在网络上打打字,可以锻炼手指。画画图,可以使画图的本领提高。看看新闻,可以关心国家大事……这些都是很好的网络道德,为什么偏偏要在网上做一些不良的行为? 会上网络的人很多,但会使用网络的人却不多。我们国家缺乏的并不是会上网络的人,而是会用网络的人。让我们竖立起网络安全与道德意识,携手共创美好的网络未来! 互联网是一张神奇的网,他把每个人的心都紧紧的扣在一起,因为有了这张网,人类的生活才会更美好。互联网给予我们大量的知识,让我们做到了“足不出户,晓知天下事”,真是快捷又方便。而这张神奇的网也有美中不足的地方,就是有一些不健康的网站会给人类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网络上有一些居心不良的坏人,因为青少年的好奇心强,他们会抓住这一点来引诱青少年们。甚至会发一些下流的信息。我在QQ上也有个号,那上面人特别多我都不知道加哪个。碰巧我的部分同学,老师,亲戚也有QQ号就加了他们。然后经他们介绍认识了一些好友。这也是一种不错的交友方法哦。 也许你会在新闻里看到,某少年因见网友多少多少钱,这也是常发生的事。在网上,有些人会假装自己很有学问来取别人的心,有的时候会约你见面,你可千万不要去,就算他是好人,不怕一万,只怕万一。 网络道德也很重要,如果你想在网上交到知心朋友,就必须遵守网络道德,我也有过亲身经历。我在BBS论坛上注册了一个号,有一天,我先着无聊,就在论坛上乱发消息。论坛上的人很烦恼,很想把我踢出去,就对我说:“你在发就把你赶出去。”我才不信呢,继续,最后,还是被人踢了出去。 只有注意网络安全,讲究网络道德,才能在网络上畅行无阻。 让我们一起来建设一个文明的网络吧。

白领和高管可以采用回天专业版来保护自己数据和隐私的安全。

关于保护隐私的议论文素材

个人隐私不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消失,但是个人隐私的范围,的确会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受到极度的压缩。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互联网如何发展,个人隐私都将永远存在,而且永远不会消失。互联网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提供大数据服务,来满足人们的个人所需,来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大数据与个人隐私的确存在矛盾,如果要对个人隐私做绝对的保护,那就不要提什么大数据时代;如果一味的追求大数据时代,而不顾个人隐私,那我们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大数据时代的受害者。面对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人们十分矛盾,既想拥有大数据时代的便利,又想尽可能的保护个人隐私。由此,个人可以大胆的推断,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一定会实现,但是也会在最低限度内,为大家保留一些个人隐私!

尊重既虚幻,因为它是抽象的附体,尊重又真实,因为它生存于每时每刻,无处不在。尊重不仅是单方面的,因为只有先学会尊重自己,才能受到尊重别人的尊重。尊重还是双方面的,因为它存在于人与人,各国各地之间。场景一老师:“昨天的单元测试,你们考的是一塌又糊涂呀!现在我来念一下成绩。同学70分,同学59分……。”同学:“老师,请您不要再念了!”老师:“什么?自己考不好,还有理不让我念,我下课还要把成绩贴在黑板上,让你们好好反省!”(老师边说,同学们也都流下了泪。)结局:这位同学把老师告上法庭,告老市不尊重学生的考试成绩隐私。并且学生胜诉。场景二(叮叮咚咚,妈妈又再翻箱倒柜地检查宁宁的抽屉、书柜等。)宁宁:“妈!您怎么又私自看我的日记本啊!”( 励志天下 )妈妈:“我是你妈!有什么我不能看的。”宁宁:“我都15岁了,您还不放心我,您这是不尊重我的隐私权。”妈妈:“小小年纪讲什么隐私不隐私的。说到尊重,我是长辈,你还该尊重我的行为呢!”结局:宁宁把自己的东西都上了锁,和妈妈产生了深深的代沟。?;侵犯他人隐私的是时有发生,特别是以教育的名义侵犯学生、孩子的隐私。尊重老师、家长是我们青少年应当做的,但我们也希望自己受到老师、家长的尊重呀!?;场景三老师:“昨天同学们的单元测试考得不太理想,但看的出你们是努力了的,我呢就不念成绩了,我把卷子发下去,你们认真听评讲。”学生:“终于松了一口气,这次失败了,下次一定要努力,老师这么爱护我们,我们也该不辜负他呀!。”结局:学生们的隐私受到了老师的尊重,大家都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场景四妈妈:“乐乐,又再写你的宝贝日记呢!”乐乐:“是啊!妈妈可不许偷看哦!”妈妈:“好,妈妈不看。其实妈妈小时候也要记日记,也像你似的,拿个小锁,锁住自己的快乐。妈妈也想和你一起分享快乐,分担忧愁,但妈妈尊重你的意愿,妈妈不会偷看的。”乐乐:“妈妈你既然这么说,我倒还愿意和你一起分享日记了。”结局:母女俩互相尊重,妈妈既尊重了女儿的意愿和隐私,又和女儿成了亲密无间的好朋友。场景三、四中的老师和家长是睿智的。他们尊重孩子们的隐私,创造了一种和谐、融洽的环境。希望天下的老师、父母与孩子都成为朋友。

浅说尊重隐私 “我心中有个小秘密,不能告诉你”。这句歌词唱出了我的心声。每个人都渴望在社会中保留一块属于自己的空间,这样才能自由地放松自己的身体和心灵,从而获得内心世界的安全感和私人生活的安宁,体会到做人的尊严。 说到隐私权不得不提知情权。在现实生活中,家长和孩子的沟通机会越来越少,家长不知道自己孩子的内心世界,所作出的一系列行为在他们眼中那些都是关心孩子的表现。可孩子们并不这么想,他们以为家长不尊重他们,不留一丝属于自己的空间。例如:翻日记,私拆信件……这些行为被孩子发现后就会和家长闹矛盾,说家长侵犯他们的隐私权,而父母呢,却总拿知情权当挡箭牌。为什么他们不能体谅对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交流一番,这样,效果不是会更好吗? 是,我们的确享有隐私权,当我们看到某些事情或某些事物的时候,脑子里的确有些想法,如果不是太过分,我们可以保留不告诉父母,但也不是完全的封闭。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我们不得不走歧路,不得不会有些不好的想法,所以这样看来我们确实应该和父母谈谈心了。再说父母,总觉得我们还是小孩子,社会经验少,锻炼得少……害怕孩子走歧路,可他们有没有想过他们给孩子的这种爱算哪种?明明是溺爱嘛。以为不了解孩子,想让孩子把所有想法都向他们吐出来,为什么他们不能让孩子有点自己的想法? 综合上述内容,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知情权和隐私权是互补的,两者享有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的,希望我们每位中学生都把自己的父母当成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读过这样一则清新的故事:屠格涅夫遇到一个贫穷的乞丐,当翻遍口袋都未找到一枚硬币时,他紧握住乞丐的手说:“兄弟,对不起。”一句话,饱含着多少温暖啊!尊重每一个善良的灵魂,尊重每一个平凡的生命,这就是伟大。纪伯伦曾说:“真正伟大的人是不压制人也不受人压制的人。”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活着的尊严,这尊严理应得到尊重。尊重犹如一缕春风,能融化心的坚冰;尊重犹如一泓清泉,滋润着我们日渐荒芜的心田。尊重是一种大智慧,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诗经》有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懂得放低自我,用尊重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希望,给人以温暖和勇气,终将赢得别人的尊重。自古文人相轻,门户之见甚深,可是集书画印三绝于一身的大师齐白石,在张大千举办画展时,不仅没有进行讽刺,而是亲自登门拜访,白石先生有诗云:“我愿九泉为走狗,三家门下转轮走。” 尊重不是盲目的崇拜,更不是肉麻的吹捧;不是没有原则的廉价逢迎,更不是没有自卑的低三下四。先生用他的高尚的情操和磊落的胸怀不仅尊重了别人,也赢得恶朋友的尊重,谁有不会为先生温润如玉,放低自我的品质而赞叹呢?尊重,不仅是一种智慧,也是我们为人处事的一种方法。每一个人来到世界上都有被尊重、被关怀、被肯定的渴望。要想收获别人对你的尊重,我们得学着互相尊重,尊重他人就意味着尊重自己。17世纪的英国诗人约翰•堂恩在《钟为谁鸣》的诗中说:“谁也不能像一座孤岛,在大海独踞,每个人都似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如果—块泥土被海水冲去,欧洲就会缺其一隅,这如同一座山峡,也如同你的朋友和你自己。”这首诗告诉我们,谁也不可能离群索居,都要与人相处。在与人相处中,要想受到欢迎,就应该尊重别人。这是一个需要被唤醒的时代,一次次矿难依旧吞噬着生命,不懂得尊重生命,哪懂得活着的意义?一次次散发着铜臭味的商业开发,依旧肢解着文化,不懂得尊重文化,哪懂得文明的价值?正如诗人海子所言:“我的琴声幽咽,泪水全无,愿这世间走出倒塌的堡垒。”尊重自我,才可守护迷失的心灵;尊重他人,才能点亮人性的天空。点评:本文是一篇议论文,作者紧紧抓住“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人应该尊重每一个善良的灵魂,尊重每一个平凡的生命”这一中心论点展开论述,行文思路清晰,分析辩证,论据典型,内容丰富。主要采用了举例论证、比喻论证、引言论证等论证手法,论证方式多样;文章语言充满哲理意味,显示了作者深厚的驾驭语言的能力。文章最后直指文化缺位、社会集体冷漠之弊,呼吁时代、民族懂得尊重生命,尊重文化,水到渠成,显得有理有据,体现了作者较强的思辨能力。

关于个人隐私安全的论文

读过这样一则清新的故事:屠格涅夫遇到一个贫穷的乞丐,当翻遍口袋都未找到一枚硬币时,他紧握住乞丐的手说:“兄弟,对不起。”一句话,饱含着多少温暖啊!尊重每一个善良的灵魂,尊重每一个平凡的生命,这就是伟大。纪伯伦曾说:“真正伟大的人是不压制人也不受人压制的人。”每一个鲜活的生命都有活着的尊严,这尊严理应得到尊重。尊重犹如一缕春风,能融化心的坚冰;尊重犹如一泓清泉,滋润着我们日渐荒芜的心田。尊重是一种大智慧,因为懂得所以慈悲。《诗经》有云:“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懂得放低自我,用尊重给人以信心,给人以希望,给人以温暖和勇气,终将赢得别人的尊重。自古文人相轻,门户之见甚深,可是集书画印三绝于一身的大师齐白石,在张大千举办画展时,不仅没有进行讽刺,而是亲自登门拜访,白石先生有诗云:“我愿九泉为走狗,三家门下转轮走。” 尊重不是盲目的崇拜,更不是肉麻的吹捧;不是没有原则的廉价逢迎,更不是没有自卑的低三下四。先生用他的高尚的情操和磊落的胸怀不仅尊重了别人,也赢得恶朋友的尊重,谁有不会为先生温润如玉,放低自我的品质而赞叹呢?尊重,不仅是一种智慧,也是我们为人处事的一种方法。每一个人来到世界上都有被尊重、被关怀、被肯定的渴望。要想收获别人对你的尊重,我们得学着互相尊重,尊重他人就意味着尊重自己。17世纪的英国诗人约翰•堂恩在《钟为谁鸣》的诗中说:“谁也不能像一座孤岛,在大海独踞,每个人都似一块小小的泥土,连接成整个陆地。如果—块泥土被海水冲去,欧洲就会缺其一隅,这如同一座山峡,也如同你的朋友和你自己。”这首诗告诉我们,谁也不可能离群索居,都要与人相处。在与人相处中,要想受到欢迎,就应该尊重别人。这是一个需要被唤醒的时代,一次次矿难依旧吞噬着生命,不懂得尊重生命,哪懂得活着的意义?一次次散发着铜臭味的商业开发,依旧肢解着文化,不懂得尊重文化,哪懂得文明的价值?正如诗人海子所言:“我的琴声幽咽,泪水全无,愿这世间走出倒塌的堡垒。”尊重自我,才可守护迷失的心灵;尊重他人,才能点亮人性的天空。点评:本文是一篇议论文,作者紧紧抓住“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人应该尊重每一个善良的灵魂,尊重每一个平凡的生命”这一中心论点展开论述,行文思路清晰,分析辩证,论据典型,内容丰富。主要采用了举例论证、比喻论证、引言论证等论证手法,论证方式多样;文章语言充满哲理意味,显示了作者深厚的驾驭语言的能力。文章最后直指文化缺位、社会集体冷漠之弊,呼吁时代、民族懂得尊重生命,尊重文化,水到渠成,显得有理有据,体现了作者较强的思辨能力。

目 录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 1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3三、我国隐私权的保护方式…… 5四、我国隐私权的保护体系中存在问题与完善… 8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自我隐私保护的观念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程度标志着一个社会的法制和文明程度。世界各国对公民隐私权保护都有相关的立法,然而,我国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同其他国家相比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缺乏力度,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问题在于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往往让受害人处于尴尬的境地,故用法律手段直接保护公民隐私权就成为理论界和实践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关键词:公民隐私权形成特征保护 立法保护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或私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定不受他人非法干扰,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一并受到保护,不被他们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作为公民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在性质上是绝对权,其核心内容是对自己的隐私依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目前我国在人格权保护上,其制定的法律较为完善,但仍然没有形成价值趋向明确的体系。特别是隐私权法律没有明确的条款加以保护。本文旨在通过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的分析,来阐释个人观点。一、隐私权的涵义及历史沿革(一)隐私权的涵义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项人格权。隐私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隐私隐瞒权。又称保密权,它首先包括公民对身体隐秘部位的保密权,这是公民一项最根本的隐私权,从上述隐私权的特征可知,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故权利主体有隐瞒的权利,是维护自身人格利益的需要,最典型的例子,婚恋中的男女双方对以前的婚恋史、性生活行为史有隐瞒对方的权利。而现实生活中,作为坦诚的一方往往得不到对方的谅解从而造成婚恋关系破裂。这种隐私权专指自己对自己的隐私有不向任何他人告知的权利。(2)隐私利用权。公民对自己的隐私,不但享有消极隐瞒不用的权利,还同时享有利用的权利,这种利用权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资讯进行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这种利用可以是自己利用,也可以是允许他人利用。(3)维护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所享有维护其不可侵犯,并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司法保护的权利。(4)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二)隐私权的历史沿革 隐私权的概念和理论,最初源于美国。近现代的法制化进程中,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作为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代表,也没有隐私权的概念,所以也就没有隐私权的理论。1980年,美国法学家路易斯�6�1布兰蒂斯和萨莫尔�6�1华伦在哈佛大学的《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著名的论文《隐私权》,提到“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感情的产物之原则,是为隐私权。”当时英文里面提到隐私权的概念是这句话:“就是让我独处一种权利,让我独善其身的一种权利,不受别人打扰的一种权利。”文章特别强调上述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人所享有的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文明教养达到一定程度的人才会认识到它的价值,进而珍视它。此后,这项关于隐私权的理论,开始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承认。关于隐私权,学者们对其下了许多种定语。(1)美国学者威廉�6�1荷尔在《新闻法》中认为,隐私权可以下定义为一种每个人要求个人的私人事务未得到本人的同意以前,不得公之于众的自然权利,或个人私事未经允许不得公开的权利。(2)英国学者认为隐私权是公民享有的关于个人私生活不受他人侵犯、不为他人非法公开的权利,并将侵害隐私权的形式归纳为侵扰、盗用及披露私人事务等三种。(3)日本学者前田雄二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个人私生活秘密、控制个人情报流传的权利。人,无论谁都具有不愿被他人知道的一部分私生活。这些如被窥见或者公开发表,让很多人知道,便会觉得羞耻不快。(4)我国台湾学者吕光认为:“隐私权是对个人私生活的保护,使每个人能安宁生活,不受干扰,未经本人同意,其与公众武官的私人事务,不得刊布或讨论,其个人姓名、照片、肖像等非事前获得本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刊布,尤不得做商业上的用途。”(5)我国大陆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以下几种:佟柔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为内容,禁止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王利明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1]。”杨力新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和社会组织对其秘密信息加以控制、保护的权利。”张新宝认为,“隐私权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控制私人活动、个人信息等私人领域内不为或不欲为他人所悉的秘密,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但不以危害公共利益为限,包括动态性和静态性的隐私权[2]。”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但是隐私权保护在1988年《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93年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使隐私权初见于成文法律,但是问题是间接保护,而不是直接保护。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确定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隐私权虽没有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人格权,利益受司法保护,但是该解释隐含侵害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仍不失为一种立法和法律研究的进步,但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显然不足,由此可以看出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在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侵犯公民隐私权的现状在我国司空见惯,遗憾的是时至今日,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丛林中尚无一席之地,迄今仍未明确将隐私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权利从立法上予以确认,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暧昧性规定散见于若干法律之中,就连《民法通则》也通篇不见隐私权的踪影,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大缺憾。由于立法的缺席,因侵权的保护往往于法无据,致使公民隐私权的司法救济相当尴尬和被动。最高法院的司法结实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范畴予以保护,涉嫌侵犯隐私权的官司,通常只能牵强附会地以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或姓名权等为案由立案审理,这种张冠李戴的司法器官令人匪夷所思。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个人资料不被泄露和滥用,立法上远未形成完整体系,司法审判的经验欠缺,理论研究也比较落后。因此可以说,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社会发展给立法工作提出的迫切要求。个人资料被商家使用本是无可厚非的,因为商家需要利用用户资料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润,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获得更多、更周到的商业服务。而目前的问题在于,大多数商业公司收集个人资料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将如何管理和使用这些个人资料,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用户资料作为商业用途等等。尤其是,一些单位或个人利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将居民提供的个人资料作为商业情报,提供一些商业公司赚钱,甚至于倒买倒卖用户资料。比如将孕妇体检、生产分娩、幼儿入托、上幼儿园、小学等资料和信息出卖给相关商业公司,这些公司在从中挑选目标客户,从事商品销售等活动。在用户不需要相关商业服务的情况下,这样的销售就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麻烦。尤其是近年来大量发生在医院的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案例,实在令人触目惊心,于是,医院也被称为“最没有隐私的地方”。据报道,新疆石河子市某妇女在医院作妇科检查时,事先并未征得本人同意,医院竟将她当成教学的“活标本”,让十几个实习医生围着她观摩身体各部位。尊重并保守患者的个人医疗隐私,不仅仅是医院的义务及医生的职业道德,同时也应成为医院及医生的法律义务。我国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但医疗隐私权的保障问题却没有在现行《执业医师法》予以规定之中,立法缺憾主要是由于观念滞后所致。

试论未成年人隐私权与父母监护权的冲突及其衡平[论文概要]如何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监管和司法保护并重的原则,是法律界十分关注的重要课题。父母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从它们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存在着矛盾和冲突,这种冲突不仅是历史的,而且是现实的;不仅表现在立法层面,而且已经浮现于司法层面,使监护人、未成年人以及相互间发生冲突后的司法救助,常常表现为尴尬、无奈和无所适从。 对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进行有效衡平,是深沉而又崭新的话题。现代法学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已经为二者的衡平提供了可借鉴的基础。对父母的监护权和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实施动态制衡,进而达到各自的衡平和彼此间的衡平,使父母监护权与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都有各自适合的施展空间,使之和谐共处。 [关键词]:父母监护权 未成年人隐私权 冲突 动态制衡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生活的复杂程度在逐步加剧,各种诱惑则不断增多,因而,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难度在相应增大。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权这两个互不包容的权利,从它开始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存在着冲突的基础。当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权和未成年人自身隐私权的碰撞已经浮出水面,深层次的冲突趋于表面化、激烈化。这已经成为法学界、司法界和立法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监护权的现实冲突 当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其立法保护正在逐步得到强化。我国于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以后,又于1999年全国人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此作为对前者的补充。据悉,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酝酿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本质上讲就是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法。可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已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问题,以及如何实现和行使监护权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在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得到逐步强化的同时,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也在逐步强化。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加剧,有效保护隐私权的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个体生存质量的一个重要任务而倍受现代法制国家的重视。在我国对隐私权的立法与理论研究相对要薄弱一些。仅仅散见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其中对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问题,表述得最为清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近几年来 以隐私权为重要内容的人权保护问题,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在日益提升。我国第一部有关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完成专家建议稿,并已启动立法程序[2]。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已经呼之欲出。在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他们常常以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为由,不让父母查看自己的书包、日记、口袋、抽屉,隐瞒自己的社交以及单独外出活动等情况,应该说这是一种进步。但是,由于与父母的监护权的冲突,凸现出许多消极影响。父母可以用监护权来对抗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用隐私权来对抗父母的监护权。家住西安市韩森寨的高女士家,经常不断地收到寄给15岁儿子的“怪信”,每封信上都写有“成人性保健”等字样。她出于对儿子身心健康的保护,高女士趁着儿子上学之际,悄悄将其中的一封信拆开,里面是一本成人性保健杂志。书中不仅大量介绍了性用品和药物,语言极具挑逗性,而且附带一些不堪入目的图片。于是他和儿子摊了牌。当儿子知道自己的私人信件被妈妈拆封后,不依不挠,口口声声称母亲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并扬言要去告她。[3]由此可见,知情权和隐秘权,管理义务和告知义务同时受到了严峻的挑战。这一挑战,是法学界、司法界和立法界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二、未成年人隐私权和监护权的法律冲突 隐私和监护是未成年人这个被保护的主体所需要保护的对象,隐私和监护同时又是父母这个实施保护的主体必须要保护的对象。上升到法律层面也就是法律所要调整的对象。在这两种利益调整中,特别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处理不好就会产生法律冲突。这种冲突已经在现行法律上表现出来。特别是在《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表现得更为突出。

隐私就是私事,个人资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资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关于大资料时代下的隐私保护探究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关于大资料时代下的隐私保护探究全文如下:

自从2012 年以来,大资料成为了社会各界广泛提及的概念。大资料的核心技术在这两年时间内得到了飞速的进步,其商业价值也不断重视,全社会各行各业都在这一概念中发现了新的发展方向。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向是通过大资料技术分析相关使用者的行为习惯,从而使营销行为更加具有方向性与目的性,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相关工作的效率。

随着资讯储存成本的不断下降,大资料分析工具的日益完善,并且很多企业与 *** 都已经发现大资料的价值,并投入了很多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大资料时代中的隐私安全问题成为了全社会日益关注的焦点之一。在很多使用者相关资料被利用的时候,使用者对这一情况并不清楚。大资料技术将个人的生活行为习惯投射在网路中,使得使用者失去了安全感,给使用者的隐私带来了更大的威胁。

一、大资料时代下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分析

在计算机网路领域,个人的隐私问题早已经是关注已久的问题之一。大资料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的弊端更加显著,影响更加巨大。大资料的收集、处理与应用完全是基于因特网,而因特网与传统资讯传播渠道具有非常显著的区别,具有大众传播方式与人际传播方式的很多特点,比如互动性、及时性、多元性等特点。但是由于网路环境中每一个人都是虚拟存在的,资讯传播某种意义上处于匿名传播的过程,具有非常隐蔽的特点。

网路环境中的资讯传递特点使得对于个人隐私的侵权行为产生了很多变化,与传统的侵权行为相比,手段更加智慧、隐蔽,侵权的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化,侵权客体的范畴更加扩大,能够造成更加严重与恶劣的影响。在大资料时代,传统的个人隐私的保护手段:告知与许可、模糊化与匿名化被逐渐破坏。个人隐私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大资料时代资讯传播的特点,分析个人隐私权利侵害行为的产生与方式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隐私基本概念阐述

隐私权是一种权利,是近代文明的产物。在1980 年,美国哈佛大学的学者在《隐私权》的论文中首次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作者认为,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个人自然人都用于决定自己的事情不被外人所知道的权利,也具有不被其他人所打扰的权利。但是对于隐私权的精确定义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没有定论。不同国家的学者都是在学术思考的情况下,根据不同国家的社会风俗对隐私权给出了定义。

通常对隐私权的权利属性具有不同思想。部分学者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具有与财产全相同的地位。人格权有财产并没有联络,一旦隐私权被侵害,被侵害的人在心理与情感上会遭受创伤。但是一旦隐私权与私人的金融资讯、工作资讯等私密资讯联络之后,还会对被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到,隐私权应该包含与公共权益无关的私人资讯、私人行为以及私人空间所具有的控制与保护的权利。网际网路普及之后,个人隐私权在网际网路世界的定义则是公民在网路上享有私人空间,私人资讯受法律所保护,不应被他人非法侵犯、利用与公开。

三、大资料时代下个人隐私权利的问题描述

在网际网路出现之前,对于个人资讯的收集工作的工作量与效果是非常困难的。随着网际网路的普及,个人资讯的手机更加容易,成本非常低廉,但是其商业价值则日益显著。网际网路时代,个人资讯包换了电话号码、家庭地址、邮件地址、购买记录、收支状况等不同资料。在大资料时代,使用者个人资讯的获取渠道被大大扩充套件。

基于网路传播层面,一旦使用者登陆网站,伺服器将把使用者的登陆名、登陆密码、浏览记录、IP 地址等资讯都会暂时保持下来。而使用者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Cookie 将会记录使用者浏览商品与购买商品的过程。相关网路上也公司通过Cookie 分析使用者的浏览习惯与购买行为,统计相关广告介面的点选率,从而调整自己广告面向的范围。这种行为极易导致个人资讯的侵权,使得公众在网路活动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个人资讯被商家随意蒐集与利用,导致公众的个人隐私问题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四、大资料时代隐私保护策略分析

在大资料时代,各个国家关于资料时代的个人隐私保护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大资料时代的隐私保护策略。

立法角度。本文认为大资料时代的个人隐私权的立方应该考虑两个方面。首先,应该完善现有法律。将隐私权作为独立的人格权,给予其明确的法学定义。对不同法律适用领域下的隐私权的侵害责任认定问题在相应的法律条目中给出清晰的规定。对于侵害个人隐私导致的经济损失与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应该给与明确的规定,使得相应的侵权索赔有法可依。其次应该制定相应的网路隐私保护法。

行业自律角度。行业自律对于大资料时代的人格隐私保护将会起到极其关键的辅助作用。通过行业内部制定自律公约,对于隐私保护的原则与日常行为规范等给出清晰的解释。尝试进行第三方机构的个人隐私保护安全认证,如果满足网路隐私保护合格标准,将由第三方颁布合格的证书与几号。这一方法与行业自律公约相结合,建立公众信任,实现自我约束。鼓励资料从业人员加大隐私保护技术的技术开发,未雨绸缪,在大资料真正普及之前,建立良好的大资料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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