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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7 22:23:03

专业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就算最后没有被退稿,此类稿件较书写格式规范的稿件被录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其实作者犯的是一个很低级的错误,让编辑很自然地联想到,该作者不太尊重期刊,还有期刊的编辑以及审稿专家。

因此,作者在投稿前一定要注意期刊参考文献的著录方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其实,并不复杂,只要稍稍留意即可。

这个其实每个期刊要求是不一样的,你应该去看看你所投期刊的官方模板论文格式,里面参考文献各个类型的都有说明,不建议你到处去找所谓的标准格式,因为没有所谓的标准格式,虽然国家对学术论文参考文献格式做了规范,但是每个期刊其实也会自己增加一些规则,还是以你所投期刊为准,如果你期刊并没有提供参考文献格式,你也可以百度搜下:普刊学术中心,有很多参考文献格式模板,还有一些学习资料。

引用的文献,每处的页码或页码范围(有的刊物也将能指示引用文献位置的信息视为页码)分别列于每处参考文献的序号标注处,置于方括号后;

作为正文出现的参考文献序号后需加页码或页码范围的,该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作上标。

作者和编辑需要仔细核对顺序编码制下的参考文献序号,做到序号与其所指示的文献同文后参考文献列表一致。另外,参考文献页码或页码范围也要准确无误。

论文可以推动教育科研活动自身不断完善,教育科研活动是个探索未知领域的活动,并无既定模式和途径可循,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讲,教育科研活动均属创造性活动。

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越发卓有成效,为了给进一步开展教育科研活动提供可靠依据,在每一科研活动终端都撰写报告或论文是十分必要的。

在调查研究或实验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的深化认识过程,把研究成果文字化,形成论文或报告。

写参考书的名称、作者、著作时间等,在论文的最后。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写作参考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引用应当实事求是、科学合理,不可以为了凑数随便引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参考文献外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一) [1]范愉.司法制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3. [2]付子堂.法律功能论W].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252. [3]罗斯.社会控制[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353. [4]王利明.法治的社会需要司法公正[M].北京:法制出版社,2005. [5]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 [6]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和近代转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7]董必武.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M]北京:法院出版社,1982. [8]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8-9.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4. [10]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42. [11]孙万胜.司法权的法理之维[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34. [12]苏力.送法下乡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00. [13]范偷.纠纷解决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547-555. [14]田有成.乡土社会的民间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4. [15]顾培东.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之道[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4:1.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二) 1.沈跃东:《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权的法规范分》,《法治研究》2012年第3期。 2.徐亚文:《口述历史与法律》,《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3.陈瑞华:《从 经验 到理论的法学 方法 》,《法学研究 》2011年第6期。 4.薛以胜:《法学研究方法初探》,《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 5.崔二玲:《浅析法律方法》,《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1期。 6.罗旭南:《法学方法多样化在中国法律史教学中的适用》,《海南大学学报》(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7.刘颖:《法学方法与法律方法的耦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8.李云海:《中国法学研究方法浅》,《经济研究导刊》2011年第31期。 9.谢晖:《论规范分析方法》,《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10.冀海虹:《司法过程中法学方法之解读——以价值分析法为核心》,《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11.王丽霞:《<法学方法论>与法学方法 教育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12.冯 果:《法解释学等传统法学方法——未来中国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方法》,《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5期。 13.刘连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在宪法研究中的局限性——以“分离命题”为中心》,《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4.张传新:《法律方法的普遍智力品格及其限度——从法律方法与法学方法称谓争论谈起》,《求是学刊》2008年第5期。 15.魏治勋:《“规范分析”概念的分析》,《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三) [1]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马生安:《行政行为研究—宪政下的行政行为基本理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罗豪才主编:《中国司法审查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6]陈新民:《公法学札记》,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陆伟明:《服务行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8]周叶中:《代议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9]袁裕来:《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Ⅷ》,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 [10]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1]应松年主编:《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12]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4]梁津明、郭春明、郭庆珠、魏建新:《行政不作为之行政法律责任探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版. [15]王振宇:《行政诉讼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四) [1]任丁秋.私人银行业与资产管理---瑞士范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2]邢毓静,巴曙松.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运行[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倪受彬.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信托运营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4]盛学军.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法律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5]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分析小组.中国金融稳定 报告 2012[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6]连建辉,孙焕民.走近私人银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7]李春满.私人银行业务[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8]曹彤,张秋林.中国私人银行[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9]李开国,张玉敏.中国民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10]徐保满.金融信托与租赁[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 [11]孟建华.洗钱与银行机构反洗钱[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 [12]卓泽渊.法律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13][英]莫德.全球私人银行业务管理[M].刘立达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14]王征宇,于江等编著.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 [15]丁邦开,何俊坤等.社会信用法律制度[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 法学论文外文参考文献(五) [1]陈卫东主编《模范刑事诉讼法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 [2]张月满着《刑事证人证言规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 [3]《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译者:罗结珍,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4]孙孝福《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运行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5]田圣斌着《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6]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着《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7]刘根菊等着《刑事司法创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8]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9]孙晶:《亲属作证特免权研究》,吉林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10]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第二版》群众出版社2004年5月版 [11][德]尧厄尼希着,周翠译,《民事诉讼法:第27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12]程海霞:《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研究》,安徽大学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13]中国抗日战争史学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编着(宋金寿主编):《抗战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北京出版社1995年版. [14]厦门大学法律系编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5]韩延龙、常兆儒编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第3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2. 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3. 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文献 4. 法学论文的参考文献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的参考文献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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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写作文献参考

参考文献按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次序,用中括号的数字连续编号,依次书写作者、文献名、杂志或书名、卷号或期刊号、出版时间。

参考文献按照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CAJ-CD)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2005)标准执行。参考文献按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次序排列于文后。

“参考文献”四个字左顶格,黑体,四号,段前段后1行。参考文献的序号左顶格,用数字加方括号表示,与后面文字间空两格,如需要两行,第二行文字要位于编号的后边,与第一行文字对齐。

参考文献内容采用宋体,五号,行间距20磅,序号与正文中的指示序号格式一致,每一条参考文献条目的最后均以“。”结束。

关于毕业论文参考文献,首先,文献类型不同,其著录方式不同;其次尽管不同的文献类型,著录方式不同 ,但基本上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1)参考文献的作者;( 2 )参考文献的名称和文献类型;(3)参考文献的出版信息。第一类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等文献类型的著录方式:[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9].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a (任选) 。第二类是期刊文章,其著录格式如下:[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刊名,年,卷(期) :起止页码。期刊文章是使用最多的文献类型,它的著录也包括着作者、文献名称及类型、出版信息三部分内容。第三类是会议论文集,其著录格式如下:[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 .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参考文献是文章或著作等写作过程中参考过的文献。

因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各刊不尽相同,投稿前作者应注意杂志稿约的有关规定,至少得先看看有关期刊发表的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如何标注的,以了解有关期刊的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以免出错。许多作者投递的稿件书写格式包括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与杂志所要求的不同。

坦率地讲,编辑和审稿专家也是人,工作中多少也有感情因素。如果拿到手中的是一篇书写格式不合要求的文章,别的暂且不论,就书写格式不规范这一条,就足以给编辑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让编辑做出退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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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和万方都有文献引用格式自动生成功能!毕业论文参考文献规范格式一、参考文献的类型参考文献(即引文出处)的类型以单字母方式标识,具体如下:M——专著 C——论文集 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 D——学位论文 R——报告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对于英文参考文献,还应注意以下两点:①作者姓名采用“姓在前名在后”原则,具体格式是: 姓,名字的首字母. 如: Malcolm Richard Cowley 应为:Cowley, .,如果有两位作者,第一位作者方式不变,&之后第二位作者名字的首字母放在前面,姓放在后面,如:Frank Norris 与Irving Gordon应为:Norris, F. & .;②书名、报刊名使用斜体字,如: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English Weekly。二、参考文献的格式及举例1.期刊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J].刊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起止页码.【举例】[1] 王海粟.浅议会计信息披露模式[J].财政研究,2004,21(1):56-58.[2] 夏鲁惠.高等学校毕业论文教学情况调研报告[J].高等理科教育,2004(1):46-52.[3] Heider, . The structure of color space in naming and memory of two languages [J].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1999, (3): 62 – .专著类【格式】[序号]作者.书名[M].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举例】[4] 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财务会计理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1:42.[5] Gill, R. Mastering English Literature [M]. London: Macmillan, 1985: .报纸类【格式】[序号]作者.篇名[N].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举例】[6] 李大伦.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性[N]. 光明日报,1998-12-27(3).[7] French, W. Between Silences: A Voice from China[N]. Atlantic Weekly, 1987-8-15(33).4.论文集【格式】[序号]作者.篇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8] 伍蠡甫.西方文论选[C].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12-17.[9] Spivak,G. “Can the Subaltern Speak?”[A]. In & L. Grossberg(eds.). Victory in Limbo: Imigism [C]. Urbana: 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 1988, .[10] Almarza, . Student foreign language teacher’s knowledge growth [A]. In and (eds.). Teacher Learning in Language Teaching [C].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学位论文【格式】[序号]作者.篇名[D].出版地:保存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1] 张筑生.微分半动力系统的不变集[D].北京:北京大学数学系数学研究所, 1983:.研究报告【格式】[序号]作者.篇名[R].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份:起始页码.【举例】[12] 冯西桥.核反应堆压力管道与压力容器的LBB分析[R].北京: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1997:.条例【格式】[序号]颁布单位.条例名称.发布日期【举例】[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Z].1991—06—058.译著【格式】[序号]原著作者. 书名[M].译者,译.出版地:出版社,出版年份:起止页码.三、注释注释是对论文正文中某一特定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注释前面用圈码①、②、③等标识。四、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与文中注(王小龙,2005)对应。标号在标点符号内。多个都需要标注出来,而不是1-6等等 ,并列写出来。

议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议论文的写作要求:一、 议论文是作者对某个问题或某件事进行分析、评论,表明自己的观点、立场、态度、看法和主张的一种文体。议论文有三要素,即论点、论据和论证。论点的基本要求是:观点正确,认真概括,有实际意义,恰当地综合运用各种表达方式;论据基本要是:真实可靠,充分典型;论证的基本要求是:推理必须符合逻辑。写议论文要考虑论点,考虑用什么作论据来证明它,怎样来论证,然后得出结论。它可以是先提出一个总论点,然后分别进行论述,分析各个分论点,最后得出结论;也可以先引述一个故事,一段对话,或描写一个场面,再一层一层地从事实分析出道理,归纳引申出一个新的结论。这种写法叫总分式,是中学生经常采用的 一种作文方式。也可以在文章开头先提出一个人们关心的疑问,然后一一作答,逐层深入,这是答难式的写法。还要以是作者有意把两个不同事物以对立的方式提出来加以比较、对照,然后得出结论,这是对比式写法。 |议论文是用逻辑、推理和证明,阐述作者的立场和观点的一种文体。这类文章或从正面提出某种见解、主张,或是驳斥别人的错误观点。新闻报刊中的评论、杂文或日常生活中的感想等,都属于议论文的范畴。议论文又叫说理文,它是一种剖析事物、论述事理、发表意见、提出主张的文体。作者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辨是非,以确定其观点正确或错误,树立或否定某种主张。议论文应该观点明确、 论据充分、语言精炼、论证合理、有严密的逻辑性。(一)、议论文写作三要素议论文主要包括三要素:论点、论据和论证方法。论点必须正确。论据是为说明论点服务的,既要可靠又要充分,事实胜于雄辩,是最好的论据。论据也可以是人们公认的真理,经过实践考验的哲理。论证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方法有:1. 归纳法从分析典型,即分析个别事物入手,找出事物的共同特点,然后得出结论。2. 推理法从一般原理出发,对个别事物进行说明、分析,而后得出结论。3. 对照法对所有事实、方面进行对照,然后加以分析,得出结论。4.驳论法先列出错误的观点,然后加以逐条批驳,最后阐明自己的观点。(二)、议论文的特点议论文的结构一般有引子、正文和结论句三部分。一般在引子部分提出论点,即文章的主题,在正文部分摆出有利的事实,对论点进行严密的论证,最后根据前面的论证得出结论。(三)、议论文的写法要写好议论文,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论点。论点通常在文章的第一段提出。2.要有足够的论据,可以列举生活的实例。3.论证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所有事实、原因、理由应紧密地同结论连接起来。4.层次要清楚。5.态度诚恳、友好,因为议论文重在说理,以理服人。议论文在写作手法上以议论为主,但有时也要运用说明、叙述、描写等手法。议论中的说明常为议论的开展创造条件,或是议论的补充;议论文中的叙述和描写应是为论点提供依据的因此,叙述应该是概括的,描写应该是简要的。6.论据要充分欲证明自己的观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作者可以列举事实、展示数据、提供事例、借助常识或利用亲身经历。二、如何写好议论文1.写好字一篇内质不错的文章,字迹可憎,其分值往往不理想。为何?其一,字和卷面差,按评分要求要扣分,其二,试卷的“面目”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着阅卷者打分的 情绪。美观整洁的书写是文章最好的“外衣”,它对阅卷者评分印象的形成是直接有效的:首先,笔划要清楚。字迹笔划清楚,字体端正,就能给阅卷者留下好印 象。相反,龙飞凤舞,一路狂草,但难以辨认,就算文章写得好,也难以让人欣赏。其次,字体要适中。字体过大,卷面有拥挤繁乱之感,观之不雅。字体过小,阅读起来如觉蚁行,极其费神。再次,尽量少涂改。要涂改也须规范地涂改,切忌乱涂乱画,在卷面留下醒目的墨点,造成凌乱之感。2.拟好题题目是文章的眼睛,是文章传递显要信息的重要部分。由于它位居文章结构之首,所以文章题目的优劣也会直接影响阅卷者对文章的第一印象。议论文拟题的基本要求是: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醒目、舒畅。具体而言,可鲜明,可形象,可简洁,可别致,可整齐,不一而足。总之,以能激发阅卷者阅读兴趣或使之有耳目一新 之感为最佳。议论文的题目要求符合文体特征,要求鲜明,使人见其题而知其旨。观点鲜明的文章最受阅卷者的欢迎,因为它具有清澈感和透明感,能够传达出文章内容之大概,便于阅卷者准确而快速地把握整篇文章的基本内容。3.开好头高尔基说过:“(开头)好像音乐里定调一样,全曲的音调都是它给予的,也是作者花功夫的所在。”议论文的开头要讲究“短、快、靓”。短,即要简捷,最好三两句成段,引入本论。开头短,可避免冗长之赘,而且短句成段,在空间上突出其内容的重要性。快,即入题要快,最好三言两语就点明文章的基本观点或议论 的话题。因为评分标准中有“中心明确”的细则。开篇确定中心,有利于阅卷者按等计分,也有利于作者展开论述,不致出现主旨不清、中途转换论题等作文大忌。靓,即要精彩。这也是传统文论中所说的“凤头”。精彩的开头,最突出的效果是吸引阅卷者,给阅卷者留下好的印象。文章开头要精彩,多用比喻、类比、排比等修辞引入论点,还可引述名言,讲述寓言故事导入话题。4.中间段写好首句和末句议论文的结构是否严谨,条理是否清楚,论证是否严密,论据是否典型,关键在中间段的写作。而结构、条理、论证和论据等是议论文评分的重要细则,因此,写作议论文要尽量符合这些标准。常见的论述模式是:首句为小论点或承上启下的过渡词句;中间围绕小论点,运用恰当的事实、理论论据,或针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现象,分析说理;最后结合论述内容写一两句小结的话语。其中首句和末句的写作最重要,它能直接勾勒文章的脉络,显示全文的论述思路。另外,文章的整体论证结构常用正反对比式。许多 道理只要从正反两面说了,就基本上可做到论述严密。在考场中熟练地运用这种作文模式,可迅速地展开写作,减少失误,节省时间。同时,它可使阅卷者能便捷地依据评分标准,在中档以上分项计分,避免不利于考生的个人评分因素出现。5.典型而鲜活的论据论点是议论文的灵魂,分论点是支撑起这个灵魂的骨架,而论据是议论文的血肉。一个人要丰满多彩,光有灵魂和骨架,没有血肉是不可想象的。同样一篇议论文只有中心论点和分论点是不能称为文章的,它还必须有典型而鲜活的论据。典型的论据是指能充分反映事物本质,具有代表性的事例与名言。它首先要求真实,切合题旨。其次,选用的论据要弃旧用新,要厚今薄古。有些同学作文,记住几个经典论据,如司马迁、居里夫人、张海迪,变换着角度使用,把它们当做万花油。其实,这些论据就算典型,也不能引人注目。相反,选取人无我有、人有我 新的论据说理,使阅卷者在阅读时产生新鲜感,效果会更好。另外,有些同学习惯用古代事例阐述事理,整篇文章未能联系实际,无时代的活水,也不能达到充分说理的目的。最好能引述时尚言论和当前媒体普遍关注的事例辅助说理,加强说理的针对性、时代感,使文章更具说服力。6.结好尾结尾是全文内容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文章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著名作家师陀曾说:“写文章不管长短,首先要考虑好结尾。有了结尾,如何开头,中间如何安排,便迎刃而解了。”好的结尾当如豹尾,响亮有力,令人警醒,催人奋进。如鲁迅的《论雷锋塔的倒掉》,结尾只有两个字:“活该!”短短两字,可谓简洁 之至,力透纸背。其实,文章的结尾有时比开头还重要。由于阅卷者看完结尾后即开始打分,因此,它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到阅卷者的评分心理。李渔曾说:“篇际之终当以媚语摄 魂,使之执卷流连,若难遽别。”结尾如有此种效果,整篇文章将增色不少。议论文结尾的写作,要收束全文,突出中心论点;要体现全文结构的紧凑、完整,不能草率收兵,也不能画蛇添足;语言要干脆有力、清音留响,富有启发性和鼓舞性。7.语言形象畅达语言项是作文评分的重要标准。议论文的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形象。有些同学写议论文,常摆出说大道理的架式,将哲学原理和辩证法的术语一股脑搬出 来,以求说理的充分、透彻,但效果适得其反。一个道理有一千种说法,要尽量选用形象生动的说法。要显形象生动之效,除了采用比喻、类比、事例等论证方法外,形象畅达乃至华美的语言必不可少。修饰 议论文的语言,注意运用比喻、排比、对偶和反复等修辞,使文章形成华美流畅感;注意运用假设句、反问句或整句,使文章增强不可辩驳之势。修饰语言之功,虽不是一朝一夕可成,但只要积久成习,自然会有长进。如何写好高中议论文?高中语文中的议论文写作是高考的重头戏,作为高考语文成绩还不错的我,想给大家一点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首先,在议论文写作中,要掌握基本的写作框架,即开头鲜明扼要地提出自己的观点!这一步非常重要,而且虽然有的书本上告诉我们可以在文中或是末尾提出论点,但是这样都不如在文章的开头直截了当地提出论点好,因为阅卷老师批改议论文首先就要找文章的论点,把论点鲜明地摆在开头第一段,不仅可以时刻提醒自己:我将要写什么,避免跑题,而且可以清楚明白地告知阅卷老师本文将要写什么内容!同时,不要忘记要在文章的最后重申自己的观点!其次,要掌握相关的论据。论据是为论点服务的,建议大家可以在平时多多翻阅一些论据大全之类的书,平时多多积累,也可以多多翻阅一些报纸、杂志、课外书等,不仅可以培养语感,而且可以为自己的作文写作积累素材,一举两得!需要提醒的是:论据并不是越多越好,我们的记忆力是有限的,关键是活学活用!往往一个论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理解,也就是说一个论据可以证明多个观点。比如,居里夫人的故事,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我们既可以从这个故事中学到居里夫人为科学献身的可贵精神,也可以学到她并不把取得的荣誉当回事,只有放下所取得的荣誉,才能取得更大的辉煌。所以,我们要对论据进行多角度的分析,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再次,议论文虽然以理性地说理为主,但是还是要写得精彩!议论文写作虽然不易像叙述文那样写得动人、漂亮,但是还是可以写的很精彩的。这就是取得高分的关键!很多学生在写议论文中往往会碰到这样的问题:我的文章也没有跑题,我也说理很清楚了,为什么分数不高呢?这就因为我们说理的过程不够生动、精彩,语言不够吸引人,为了解决这儿问题,我们可以平时积累一些古典诗词、名人名言等,适时地运用到议论文写作中,有几句精彩漂亮的诗词、名言,定会吸引阅卷老师的眼球,无形中就会给自己加很多分的!

[1] 杨琼伟. 哈蜜瓜型空气清新剂香精的调配[J]. 香料香精化妆品 , 2001,(06) [4] 梅光泉. 空气清新剂的配制[J]. 今日科技 , 1997,(06) [5] 梅小红. “空气清新剂”能清新空气吗[J]. 良师 , 2004,(08) [6] 空气清新剂的制备[J]. 技术与市场 , 1999,(04) [7] 欣欣. 别让“清新”蒙蔽你[J]. 解放军健康 , 2005,(04) [8] 空气清新剂可能含致癌物[J]. 城市质量监督 , 2003,(04) [10] 李彩苋, 杜达安, 郑庆光, 麻尚春, 何国群. 空气清新剂卫生学质量分析[J]. 环境与健康杂志 , 2000,(01)

【摘 要】 在初中作文教学中,教师应依据初二同学议论文作文教学的片段教学、仿写教学、读后感教学、讨论式教学、求异反向思维教学的方法以及对初二同学写议论文作文的要求,改变过去教记叙文的一些方法,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激发同学的写作热情,拓展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写作兴趣。

【关键词】 议论文;作文;教学;仿写

在初中作文教学中,议论文既是一个难点,又是一个重点。对初二年级的同学来说,初学写议论文,显得有点无所适从。而教材对议论文的写作指导显得有些零碎,因而,教师必须掌握这些实际情况,改变过去教记叙文的一些方法,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激发同学的写作热情,拓展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写作兴趣。下面就谈一谈我在议论文作文教学中的几点尝试。

一、在片断教学中

开始写作文,不必要求同学写一篇多少字的议论文,以免同学因感到无可说感到议论文难写。从此对议论文产生一种畏惧心理。教师可以摆一些现象或问题;请同学写一篇片段文章,发表自己的看法或主张。在作文教学的实际过程中,我抓住春节过后,同学们刚返校,手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压岁钱”,这一美感的话题向同学发问,压岁钱该不该要。有的说该要有的说不该要,要与不要实在是不能用一个明确的说法加以定论。同学的回答或许会受到家庭,社会及自身成长的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我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因而,将这一炙手可热的问题交给同学,要求他们就此问题发表各自的看法,写成文章,字数不限但要理由充分,深刻。从后来改过的作文情况来看,赞成与反对的同学都有一些好的文章,尽管字数不多,至少,他们在实际的写作过程中,己经初步感悟到了“议论”这种文体的特征与魅力。

二、在仿写教学中

初二的同学刚开始写作,还不知道怎样处理论点,论据和论证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作文课上,无论教师怎样把议论文的写作技巧讲的天花乱坠,同学往往还是难以掌握,运用。退一步海阔天空,在写作整篇文章时,我们不如先撇下这一点,不讲太多的理论,而选择一些比较典型,内容为同学感兴趣的文章,让同学读后仿写。我让同学仿写的第一篇文章,是让同学阅读了吴晗同志的《谈骨气》后,写一篇谈成才的文章。有一个同学也从三个方面谈怎样成才:立志怎样成才;勤奋才能成才;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成才,在结构上就完全模仿了《谈骨气》。仿写就好比小孩子牵着父母的手走路,走多了自然就可以松手了。初学写议论文就从这里入手,能消除同学认为议论文难写的心里,遵循了教学上循序渐进的规律。

三、在读后感教学中

按照表达方式规律,读后感可以属于议论文。

写读后感,一定要选择那些同学觉得有感可写的观点,他们喜闻乐见的事情,并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样,写起来他们才会得心应手。例如,我选取了《为学》与《伤仲永》这两篇文章让同学读,要求他们结合自己的实际,谈读后的感受,同学普遍反应感受颇多。故而,把写读后感作为议论文训练的一个重要换节,十分必要。

四、尝试讨论式教学

常言道:有讨论才有提高。在议论文的作文教学中,我始终贯穿了这一原则,积极鼓励同学大胆讨论,勇于思考,各抒己见,在讨论中辨明是非,增强说理能力。具体操作方法,我是这样安排的:

给同学一个作文题。让同学思考几分钟,让他们各自写出一个提纲,然后给他们分组(四人或五人一组),共同讨论各自的提纲,均要指出对方的不足和不完善的地方,要求同学在讨论中使观点升华,再开始动笔写作。写毕后,又讨论。同学往往能在讨论的过程中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从对方的不足之中感悟到议论文应注意些什么,从别人的'佳作中反省自己作文中的缺陷。故而,在议论文教学中,争论使人思维更加缜密,看问题更加全面,准确,讨论式教学不容忽视。

五、尝试求异教学

反向求异的教学,就是要同学打破常规的“思维定势”,敢于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立意,作文。目的主要是为了训练同学语文学习的迁徙能力,拓展思维,扩充视野,追求另辟蹊径,反向求异思考,培养他们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力争能在写作的过程中多角度全方位的审视每一个作文题。长期以来,对某事物人们已经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看法,再以这些看法为观点作文,难免会步人后尘。对一则材料,你也抓主旨,我也抓主旨,都从一个角度去写作,文章难以写出新意,立意,取材易雷同。因而,应大力倡导同学的求异反向思考,并要求说之有理,写之有据,均能打造出精品,同时,也可以训练同学全面看问题的能力。

当然,对于初中同学来说,对议论文的写作,大纲也只要求500字左右的简单议论文,对周围发生的事发表看法,做到观点正确,有根有据,有点分析即可,所以,对初中同学的要求不宜过高,不能按初中同学写记叙文的标准对待议论文的写作,否则,就不能客观评价同学的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

参考文献:

[1]中学新课标作文教学大纲

[2]议论文写作教学内容研究――以GRE分析性写作教学内容为例,2011

[3]在作文教学中对同学认知的矫正――以一次作文评讲为例.语文学习,2011(11)

[4]余孟孟.作文教学的启动与意蕴,

微写作论文参考文献

每年的高考作文题目在不断的增强难度,题目也会让人们越来越不容易理解。社会因素实施,政治社会发展因素,社会注重的情况,社会的经济因素,都可能是作文的题目,也可能是和作文涉及到的相关内容。

微写作要怎么写

微写作要怎么写?“微写作”发端于微博。利用微博写作微型文学作品,叫做微写作。其文体包括“微小说”“微诗歌”“微故事”“微笑话”等。以下我教你微写作要怎么写。

微写作”的主要形式有“圈点批注”式、“微博发表”式、“文中选文”式、“拓展延伸”式。“微写作”的积累可激起学生作文的头脑风暴。

“圈点批注”式“微写作” “圈点批注”是一种最简单易行的“微写作”,很类似现在人在博客中发评论,在博客里,评论与微博同步,发一条评论就是一条简单的微博。这种发评式的“微写作”,有很强的即兴性,它是阅读者思想火花的灵光一闪,如果能长期坚持,积累下来,学生的思维能力就会逐渐提升,学生的思想也就逐渐丰富,有了深度。真正的阅读,阅读者势必会关心一些能触动自己心灵的文字,他们借助批注,把自己的心灵波动,心电图似的描摹出来。把自己的喜怒哀乐用文字表达出来的过程,也是一种写作积累的过程,这种情感的积累是作文中抒发真情的源泉,有了这些真情积累,才能避免写作中的矫揉造作和无病呻吟。这种“微写作”的好处,不仅仅在于练笔和积累,最重要的是它能给心灵注入灵性,让阅读和写作者对事物、世界和文字保持一颗敏感的心灵,让作文有了源头活水。

比如,在学习陶渊明的《咏荆轲》时,老师让学生依据课文《荆轲刺秦王》圈点批注诗作《咏荆轲》。有同学批“惜哉剑术疏,奇功遂不成!”二句就是一篇精彩小议论文:“惜”字知陶渊明眼见心冷,《战国策》用秦武阳殿前色变振恐,秦王惊慌还柱,极言荆轲之勇猛,又于文末以“事所以不成者,乃欲以生劫之,必得约契以报太子也。”为说辞,为荆轲刺秦王失败开脱,而陶渊明则一针见血地指出原来英雄荆轲“剑术疏”。不然,荆轲手持药淬之利匕首,追杀朝服盛装的秦王,且秦王已经惊慌失态“绝袖”“还柱而走”,荆轲竟然不能擒而杀之,最后引匕首提秦王也未能击中秦王却中了柱子,可以确知荆轲剑术真是疏浅。由此可以推测,先前荆轲为何要久待“远居之人”的深意了,可见荆轲是有自知之明的,可以设想,假如荆轲此次协同一精通剑术的武士前往咸阳,那么历史又将如何改写呢?又哪来“奇功遂不成”的遗憾!

要写"接地气"、"有体温"的文字

写身边的人和事,发挥语文工具性的功能解决生活实际问题,让语文切实与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是微写作设题的初衷。由于长期以来学生在写作上形成的思维惰性及程式化的特点,导致现今作文(包括微写作)呈现的多是假大空的缺少体温的文字。一些老师在指导学生时由于过多重视立意的高远,使得部分同学一到写作时就习惯性地想着要表现什么宏大的主题,就想着报刊上现在流行什么主题的范文,然后就去套,去模仿,而忽视了与日常生活、平实生活的贴近,从习作内容反映出来的就是生活简化了,情感荒芜了,思想变形了,远离了常态生活和常态情感。

写好身边的人和事究竟应该注意什么?观察身边的人和事应注意捕捉现实生活中的典型细节,并加强人物描写方面的训练,从生活中选取写作素材并加以提炼,塑造出典型的人物形象,克服脱离实际、闭门造车的弊端。在写作过程中,可以叙述现实生活中人物平凡而伟大的事迹,可以描绘自己心目中的偶像,也可以真实刻画出其不尽如人意的一面。写作角度力求多样化、个性化,切忌脱离具体事例空发议论或一味送高帽、唱高调。另一方面,教师在出题的时候也要力求接地气,多引导学生观察日常生活,品议生活现象,这样微写作才可能接收到地气,学生才可能写出有生命温度的文章。

分层教学,重点突破

微写作虽然“微”,但也有文章的体式。其文章的起承转合也需要交代清楚。从外在来说,请假、启事等要符合文体的要求;从内在来说,讲一件事情要讲清楚,要用自己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思想,且把想表达的内容、情感很好地表达出来。那么,平时的训练就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能力和思维水平,二是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

建议高三老师要开展分层教学,因为每个学生的升学需求是不一样的。对于要考一流名校的学生,老师要提出明确要求,比如要创新、要夺人眼球,写得四平八稳就不行。此外,对于其他层次的学生,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要求。

老师在指导学生复习时,自己先要学会"辨题"。凡是符合今年高考指导思想的微写作题目可以多练,不太合适的题目要加以改造,因为微写作总体来说强调与生活结合、与现实结合,是要让学生写作时有话可说。他特别强调,微写作的开放性很强,显性的限制一般只有字数要求,其余大多隐含在情境中,指导学生时要特别注意。

教学中可分解突破描述、议论和抒情等各个能力点,将学生需要掌握的各类应用文体格式以及描述、议论、抒情的各种方法化解落实在每天的微写作练习中,如"每日一句话新闻""每日百字时评""每日百字班级叙事"等,同时着重从"简明、连贯、得体"的角度,训练应用文体的表达。

一、短小精悍

字数没有严格要求,学生依据自己的生活实际,有感而发,及时记下自己的烦恼或快乐,新奇的发现。这样学生在心里就不会惧怕作文,轻松应对,减少心里压力。记录的过程不必强调篇章结构的完整,语句不必字斟句酌地苦苦推敲,意断时笔止,想怎么写,想写多少就写多少。

二、内容活,素材新鲜及时

当天的事当天记录,文章常写常新。就像人们玩微信一样,随时发现,随时记录,有想法立刻记录,不放跑转瞬即逝的灵感。变化花样,可以写“每日报评”“摘抄日记”“班级趣谈”“一周心情播报”等,当与父母有磕绊时,又变成亲子交流的平台,还可以拓展成师生、家长老师的交流舞台,一切以交流为目的。

三、互赏互借鉴、拓宽交际

集体写作,互动评改,儿童当堂写,集体写,写后就进行评改、赏析。打破传统的评改方式。学生在互相聊的过程中,增长了见识,彼此更熟悉,当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时,会讲得滔滔不绝,忘记时间,老师在旁边也知道了这些孩子每天的小心思,小爱好,进而会灵活地将他们的兴趣点运用到教学中。

四、阅读实践相融合

现实生活是习作的源泉,课外阅读又是习作的调味品,读写结合,写得更有说服力。可以在微作文中写好看的书,可以摘记,也可以谈感受,还可以文字配图,为书中人物配图,制作角色海报,然后互相分享,说出自己的想法,孩子们比较喜欢这样的形式。

五、小目标,小技法,聚沙成塔

微作文是由刚开始“松散开放”变为“主题专项式”的。“松散开放式”百字训练培养的是儿童写作的.积极性、习惯性,养护的是自由自主的童心,提倡的是放胆的写作意念。“主题专项式”为指定的类型的百字训练,意在通过所指定的不同“类”,将习作所需的各种能力进行划分,在阶段时间内逐一训练、夯实。

总结:

写好微作文,才能写好整篇习作。习作教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用这个短语形容它最合适。

我感觉历来的这个题目变得越来越难了,越来越抽象化了;作文的题目和当年发生的事情,环境和人们的思维,想法,社会的发展都是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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