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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缔约能力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4-07-08 21:57:35

电子合同缔约能力论文答辩

法律分析:在订立传统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直接或间接地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并确定合同当事人,但在无法面对面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中情况则有所不同。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入网络惟一的限制是技术和设备,不受任何社会身份的限制,从而造成网络社会主体的复杂性。这就使得当事人不可能象在传统交易条件下那样对相对人进行考察以判定其真实身份。这也可能导致无权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等情况的发生。鉴于此,采用电子签名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但由于电子签名往往与复杂的认证机制联系在一起,而且其中又涉及不断变化的电子信息技术,所以这一问题并未因电子签名的出现而得到很好地解决。

由于任何合同都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础,并以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因此行为人就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即是说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一个字抄,两个字全抄..................................曾经的电子商务专业毕业生

法律分析:电子合同效力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充分告知和充分理解。电子合同的效力的有无基本上都是取决于程序性的义务,即要求商家在和消费者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应尽相应义务以保证消费者在了解自己将要有所作为以及作为之后会产生一些后果的情况下才作出决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不具有缔约资格;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缔约,但是只能进行与之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具有完整的缔约能力。与传统合同一样,电子合同的当事人在缔约时不仅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是十分必要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同纠纷上诉答辩状:买卖合同纠纷二审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依据法律规定,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XXXX有限公司委托,指派钱元春、王金妮律师代理XXXX有限公司与XXXX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代理律师结合本案的事实及庭审情况,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敬请法庭考虑并予以采纳为盼。

被上诉人不同意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被上诉人提供的合同价款所对应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原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一)结合本案的事实,上诉人递交的塑胶壳不具备鉴定条件,被上诉人不同意对上诉人递交的塑胶壳进行司法鉴定。

理由如下:

1、上诉人递交的塑胶壳是第三方XXXX(深圳)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非由原告生产,故这些塑胶壳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与本案无关;

2、上诉人递交的塑胶壳从外观上无法判断与被上诉人存在任何关系;

3、在20**年12月9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间的邮件往来显示,双方对交易货物的数量、货款均进行了确认,上诉人从未对涉案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故本案不存在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

(二)被上诉人提交的规格书与本案并无关联。

1、上诉人称规格书系被上诉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上诉人提供,没有事实依据,不具有真实性;

2、采购订单中明确约定货物“无样品的必须与规格书保持一致”,本案中买卖合同的履行是以样品来确认供货标准,故被上诉人提交的规格书与涉案货物并无关联性。

(三)上诉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明力。

1、上诉人的证人系上诉人的员工,其与上诉人存在密切的利害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该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其书面证言未经质证,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结合本案中所有证据,该书面证言的内容与经过双方质证的送货单、对账单所确认的事实严重相悖,双方根本不存在504件货物质量问题的事实。

(四)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供的规格书、照片、证人证言不具有证明力,于法有据。

上诉人以被上诉人无法提出反驳证据为由,称其提交的上述证据达到了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而要求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力,系混淆了反证与反驳证据的概念。

反证是相对于本证而言的,直接针对的是案件的待证事实;而反驳证据直接针对的仅仅是证据本身的瑕疵问题,也就是说,反驳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本案中,被上诉人在原审中提出的反驳证据直接针对的是上诉人所提出的证据本身,被上诉人证明了证据本身具有瑕疵,并且这些瑕疵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力,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不具有相应的证明力而不予采信,于法有据。

(五)上诉人在被上诉人最后供货之后从未提出过质量异议,现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履行付款义务,不符合常理事实,其主张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1、结合本案中的证据显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存在需要退换的货物均是快速解决的。

被上诉人最后一批货物的供货日期是20**年6月21日,之后上诉人从未向被上诉人提出过产品质量异议,在20**年12月9日的电子邮件往来对账中上诉人还对未付款金额进行了确认。

由此可见,上诉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相应货款是不符合常理的。

2、本案中的电池外壳系案外人第三方美伟成塑胶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所生产,其外壳是否有质量问题与本案无关。

3、上诉人所称的海外客户投诉,没有事实依据。

即便是存在上诉人所称的海外客户投诉的情况,上诉人并未提供任何经过司法确认的其与第三方关于电池组质量问题判断的法律文书。

况且,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上诉人以第三方投诉为由而拒向被上诉人履行付款义务,没有法律依据。

二、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承担开具空头支票的赔偿义务,于法有据。

1、上诉人基于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向被上诉人签发了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由此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并且还损害了被上诉人的权利。

该支票与本案有关联,上诉人应当向被上诉人承担所对应的赔偿义务,并不存在因法律关系不同而不可在一案中处理的法律障碍,于法不悖。

2、从节约诉讼资源与诉讼成本的角度上来说,原审法院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支付货款的支票赔偿问题是值得倡导的,

3、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支票赔偿金问题并不增加上诉人的义务,也并未侵害上诉人的诉讼权利,无论是分案处理还是合并处理,其承担义务的结果是一样的,没有实质区别。

我们认为,原审法院对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主张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其目的是继续拖延付款时间。

因此,被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代理人: 律师

20**年5月10日

合同纠纷上诉答辩状;房屋返还合同纠纷案二审答辩状

答 辩 人:王丽,女,汉族,1968年12月19日生

住址:上海市徐汇区明成家园23幢201室

被答辩人:(一)上海市嘉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风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上海市玉龙街87号

(二)李于奇,男,汉族,1959年2月16日生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56号

(三)盛伟,男,汉族,1959年12月18日生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56号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被答辩人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20**)*民初字第*号判决,提出上诉。

答辩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因此,答辩人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一审判决。

针对被答辩人的上诉,答辩人根据本案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本案诉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该事实明晰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答辩人理应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一)事实和证据表明,答辩人才是本案诉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本案诉争房屋系答辩人于1986年向李惠芳、李兴娣购买所得,并由上海市房屋交易所见证,订立了沪房交字第1854、1855号房产买卖契纸。

20**年4月,答辩人又依法领取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因此,答辩人是本案诉争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1993年12月,答辩人买下玉湾桥的对调房,但被答辩人(一)并没有买下答辩人的凯旋路房屋。

凯旋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还是答辩人。

虽然《房屋交换使用协议》没有约定房屋交换使用的期限,但是房屋交换使用的前提已经不存在了,不再是交换使用,而是有偿使用。

20**年的民事调解书,对该房屋的有偿使用期限也作了明确约定,即房屋的有偿使用期限自2001年起再延长8年。

也就是说,8年以后是让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继续居住还是收回房屋,完全是由答辩人决定的。

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从来都不是该房屋的真正权利主体。

因此,答辩人是合法的所有权人,当然依法对自己的房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共意志的干涉,它是一种最充分、最完整的财产权和物权。

(二)答辩人作为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有权要求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立即搬迁让出,返还房屋。

《房屋交换使用协议》、《民事调解书》都明确了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可以居住在诉争房屋的前提:是需要向答辩人支付租金的。

本案中,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10多年来一直未向答辩人支付租金,却霸占答辩人的房屋不走,就是侵权。

单凭这一事实,答辩人有权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搬迁让出,返还房屋。

至于被答辩人(一)在上诉状中,引用了某些拆迁条例来强调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作为承租人的权利,这更是十分可笑的。

首先,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这10多年来从不向答辩人缴纳房租,根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承租人,双方也不存在实际租赁关系。

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根本称不上承租人,称为侵权人更合适。

且我在2008年,民事调解书约定,续租8年到期,即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房屋,而该地块拆迁是在2010年才开始.故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在拆迁过程中,自然也不能享受承租人应有的权利。

其次,被答辩人(一)所引用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均已经失效。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二、从公平原则角度,答辩人才是本案真正的受害者。

1987年,为解决单位员工住房困难问题,被答辩人(一)向答辩人提出双方换房使用的要求。

答辩人为了帮单位解决两家职工无房居住的实际困难,同意用自己的房屋(凯旋路的一幢两层楼房)与被答辩人(一)的房屋(玉湾桥的一单元房)交换使用。

同时,答辩人还将被答辩人(一)原先分配给答辩人的一个14平米房子,无偿交还给了被答辩人(一)。

答辩人处处体恤被答辩人(一),但被答辩人(一)却毫不领情。

按照《房屋交换使用协议》,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需按月向答辩人支付租金。

但自1994年起直至20**年,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就一直没有交过房租。

答辩人的房屋本是店面房,地段也不错,如一直对外出租的话,答辩人本可有一定可观的收益。

如今,就答辩人租金方面的损失,早已经超过10万元。

被答辩人(一)、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多次强调答辩人已享玉湾桥的优惠购房待遇,从公平角度,就不能再享受完整的所有权人权利。

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简单。

1993年,答辩人购买玉湾桥的房子时,房屋的总价不过1万多元,答辩人也支付了元房款,仅享受了几千元的优惠。

答辩人在购买玉湾桥房子后,也曾书面申请被答辩人(一)购买自己凯旋路的房屋,但其却置之不理。

造成如今的局面,是被答辩人(一)一手造成的。

上面也说过,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自1994年起就未支付房租,依据一般债法原理,作为权利人的答辩人本可随时收回房屋。

但答辩人却仍遵守调解书内容,在8年期满以后才要求收回房屋,主张2001年以来的租金。

而后来,为了早日解决诉争问题,答辩人还撤回了对租金方面的诉请,对三位被答辩人可谓仁至义尽。

答辩人忍让了那么久,放弃了那么多的权益,如果最终连自己合法所有的房屋都不能收回,那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精神何在!拥有房屋所有权,难道对答辩人就成了一纸空文吗?!

另据一审法院查明,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在他处早就各有房产,却仍觊觎答辩人的私有财产,不交一分租金还长期霸占答辩人的房屋。

甚至,他们自称无房户、困难低保户,以博取法院和外界的同情,以最终达到得到国家的补偿的目的。

这种卑劣行为和目的,实在令人不齿!而被答辩人(一)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一再鼓动和放任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侵害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打击!本案中,答辩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三、2001年的民事调解书属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三被答辩人应按照调解书的要求,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向答辩人返还房屋。

2001年,民事调解书作出后,答辩人曾凭该调解书要求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继续交房租。

所以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其实早就清楚调解书的内容。

民事调解书中也早已明确,房屋的有偿使用期限再延长8年,一旦遇到拆迁,拆迁利益将全部归答辩人。

现8年时间已到,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应及时向被答辩人(一)返还房屋,并由被答辩人(一)再返还给答辩人。

作为被答辩人(一),本应按民事调解书的要求,积极配合答辩人收取房租,并及时向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收回房屋,返还给答辩人。

被答辩人(一)既然调拨房屋给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有偿居住,也自然有权利收回房屋。

至于对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是补偿还是变更为其他,那也是被答辩人(一)的义务,但这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被答辩人(一)在此事件上的态度和各种做法,其目的就是为了逃避对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补偿的责任

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理应认清孰是孰非,不该盲从。

本案诉争房屋是答辩人的私房,并不是被答辩人(一)的。

如果权利确实受损,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应向被答辩人(一)主张权利。

但被答辩人(二)、被答辩人(三)并没有向被答辩人(一)争取自己的权利,反而长期侵占答辩人的房屋不予返还,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这种行为和认识根本就是错误的!

在此,答辩人提醒被答辩人正确面对本案事实,主动撤回上诉,服从一审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不要再混淆事实,扰乱是非。

若被答辩人仍坚持其无理请求,则请二审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依法维持一审人民法院正确判决。

以上答辩意见,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采纳。

此致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电子商务合同违约救济的论文题目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 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 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 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 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 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 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 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 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 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 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 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 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 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 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 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 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 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 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 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 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 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 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 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 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 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 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 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 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 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 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 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 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 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 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 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 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 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 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培养我们独立思考和创新的能力。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电子商务论文题目,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1. B2B电子商务对交易成本的影响的实证分析

2. B2B电子商务框架结构.

3. BtoB电子商务的主要技术.

4. EDI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安全

5. PDA在移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6. PKI构建安全电子商务的基石

7. XCBL及其在2BB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8. XML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发展

9. 把电子商务引入图书营销.

10. 产地证电子签证与贸易链电子商务

11. 从电子商务走向电子业务.

12. 从范式的转变看证券电子商务

13. 戴着锁链跳舞──发展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

14. 电子商务课税研究的国际动向与借鉴

15. 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第三产业结构的影响.

16. 电子商务时代网络营销的变迁

17. 电子商务的发展创新与环境构筑

18. 电子商务的相关问题与对策分析

19. 电子商务安全协议的特征及企业对策

20. 电子商务的安全机制与体系结构模型

2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敏捷制造研究

22. 电子商务犯罪初论

23. 电子商务的风险及其安全管理

24.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25.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企业经营战略分析

26. 电子商务时代和信息时代的供应链管理与物流配送

27.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业发展对策探讨

28. 电子商务时代的物流配送思考

29.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影响与对策

30. 电子商务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31. 电子商务对渠道的影响

32. 电子商务模式分析及展望

33.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供应链管理

34. 电子商务对工业企业的影响.

35. 电子商务时代的新型市场结构

36. 电子商务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

37. 电子商务的交易费用基础和发展障碍

38. 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和SET技术.

39. 电子商务时代对会计假设的影响

40.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与影响

41. 试论企业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

42. 试论电子商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

43. 数字双签名及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

44. 网络经济时代下的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化

45. 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难题及对策分析

46. 电子商务的发展.

47. 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

48. 电子商务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49. 汽车企业电子商务实施浅析

50. 西部地区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

51. 西安杨森的电子商务站点案例研究

52. 香港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现状.

53. 新经济时代中国电子商务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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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医药企业内部信息化与外部电子商务

56.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支持技术研究

57. 以工作流系统和电子商务技术构建企业数码平台

58. 用企业级Java计算方案构建B2B电子商务软件平台.

59. 政府商务和网络经济的法律激励和管制.

60.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之路探索

61. 中国电子商务的量化分析及对策

62. 中国加入WTO的电子商务发展对策

63. 中国企业如何走向电子商务时代

64. 中国实施B-C电子商务的问题与对策

65.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赢利模式的探讨

66. 中小企业怎样实施电子商务.

67. 电子商务对国际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68. 保险电子商务在中国

69. 产学研结合建设电子商务与信息管理专业的初步探索与实践

70. 电子商务、采矿及战略

71. 电子商务B2C配送研究

72. 电子商务的安全支付标准

73. 电子商务的避税与反避税探析

74. 电子商务的物流模式

75. commerce电子商务中的国际避税思考.

76. 电子商务对会计的挑战及其发展趋势

77. 电子商务对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78. 电子商务对企业运营环境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79. 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及对策

80.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配送

81.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系统.

82.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战略成本管理

83. 电子商务环境下发展物流业的策略

84.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实施网络财务的对策.

85. 电子商务环境下物流配送的特性及实例分析

86. 电子商务技术在现代粮食流通中的应用

87. 电子商务交易中法律冲突问题的思考

88. 电子商务教育模拟系统的开发与应用

89.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实施

90. 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分析以制造商和市场营造商为例

电子商务条件下的市场营销理念变革

P2P网络信贷的核心优势及风险控制——以好利网为例

中国银行卡产业的网络经济性分析和发展策略探析

浅论国内电子商务对税收之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的影响

长沙旅游公司开展电子商务的情况分析;

化妆品网上定价策略和消费者消费心理分析

视频网站网络广告的效果评价

基于因子分析的B2C电子商务网站评价分析

为例平台网络广告的效果分析-以京东商务舱为例

电子商务条件下休闲旅游乡村的发展分析

探讨网络品牌广告的寡头效应

直销行业在电商领域的新型发展和前景

电子商务市场的价格机制研究

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

论淘宝网店排名;传统零售业的发展

如何提高网店进店转化率

测算xx电子商务发展指数

中国五省市数字鸿沟的比较分析

基于上海自贸区环境下的跨境电子商务直销平台浅析

数字音乐的用户体验研究

百度自然搜索中关键词的ZIPF分布分析

网站转化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物流配送在电子商务中应用现状研究

网络退货策略影响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手机游戏的盈利模式浅析

从唯品会看电商精准营销

电子交易与支付、商务安全与法律

网络游戏中的法律问题

基于网络外部性视角的互联网社区论坛研究

网站商品价格离散度的实证研究——以手机产品为例

电子商务团购模式的研究

移动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电商平台发展

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售后服务的思考与创新

双边市场平台企业的策略及相关反垄断问题研究

电子商务在手机软件中的应用分析;

团购网站的盈利模式分析

门户网站定价影响因素与模型分析

基于因子分析的某类淘宝网店评价分析

探讨用户体验对商品购买的影响

传统零售业的发展

网店二次营销战略分析

基于淘宝与新浪微博合作下的网络外部性研究

微信的收费模式探究

企业导入EPR成效的探讨预期影响的因素分析

基于博弈论的电子商务信用风险形成探析——买卖双方之间的博弈分析及政策

顾客关系管理于电子商务应用的互动与相关系研究

O2O模式下电子商务生态环境研究

基于网络外部性的O2O模式应用研究——以地图APP为例

新浪微博的广告价值分析

基于SNS的B2C电子商务模式研究——以美丽说为例

O2O在二三线城市的应用分析

中国移动IM市场差异化分析

电子商务营销与线下服务问题的探讨

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支持技术研究、中国旅游电子商务的现状与路向

B2C模式下电子商务的逆向物流分析

基于垂直网络下汽车营销研究——以易车网为例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比较分析

基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网络广告价值研究——以淘宝网网络广告业务为例

电子商务在餐饮业的应用分析

即时通讯工具在网络营销中的应用分析

网络营销传播渠道研究

基于微信的社区化商品销售的研究

论电子商务市场和传统市场的价格离差

论电子商务助力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发展

o2o电子杀怪物安全信任问题的相关研究

国产化妆品网络定价的探讨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

基于顾客感知价值如何提升淘宝小卖家的顾客重复购买率

基于B2C语言分析的网络营销策略研究

探究网店活动对商品的购买影响

移动互联时代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及消极策略研究(对区域规划的影响)

对我国电信运营商竞争策略的博弈分析

淘宝网网店流量来源入口分析

电子商务对未来市场营销方式的影响

O2O模式

护肤品行业网络营销模式与实体店营销模式的对比与创新

基于JSP/ASP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网站构建

新浪微博的广告价值分析

腾讯QQ与微信网络外部性分析及对比

基于UC手机浏览器的盈利模式分析

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前景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欧莱雅化妆品基于品牌忠诚度的网络定价探讨

长沙地区电子商务物流现状及发展分析

O2O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网上购物中的消费者行为研究

基于天猫平台商家网络营销策略研究

如何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营销来做电商网站

肯德基式餐饮企业网络营销战略研究

电子商务与手机软件应用分析

C2C在线客户评论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分析-以淘宝网为例

消费者视角下的网络广告营销策略分析

基于网上商城平台O2O模式问题的研究

团购网站的盈利模式分析——以百度团购网为例

网络零售与传统零售的融合研究

从消费者视角谈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天猫旗舰店的引流途径及效果分析——传统中小型企业

网络促销与传统促销中消费者行为的对比分析

长沙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

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中国手机支付业务的市场分析与推广方式的研究

中小超市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做到社区化的讨论

长沙O2O模式市场研究

基于淘宝平台商家节日营销研究

家电行业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价格的比较

从网络营销角度(或者基于经济学原理)浅析网络预售模式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3、B2B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全程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6、电子商务视角下农村物流配送问题探析

7、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分析

8、物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分析

9、电子商务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0、电子商务环境下茂名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

1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研究

12、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绩效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3、传统零售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及对策研究

14、浅析电子商务网络财务会计发展方向

15、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平台的安全性分析

16、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策略

17、关于周口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研究

18、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创新与发展趋势

19、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业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电子商务O2O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1、电子商务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发展对策研究

22、跨境电商背景下的电子商务人才能力需求调研

23、基于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研究

24、电子商务的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

25、浅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6、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流失问题及其对策

27、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优化发展对策研究

28、借鉴国外经验优化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29、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30、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企业的发展新方向

31、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研究

32、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与机制创新研究

3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34、黑龙江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策研究

35、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才需求与培养策略

36、论“互联网+”的酒店电子商务经营策略

37、大数据时代的电子商务服务模式革新

38、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品牌资产研究--基于信息不对称的视角

39、基于智能手机的移动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研究

40、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41、基于阿里数据的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策略探析

42、基于O2O模式的乡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探析

43、电子商务对传统会计影响分析

44、电子商务企业知识型员工流失原因及激励策略研究

45、文化距离、制度距离与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感知风险

46、消费者剩余视角的电子商务发展内驱力研究

47、基于数据挖掘的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

48、电子商务对国际经济贸易的影响与应对策略分析

49、我国电子商务B2C企业的发展趋势和经营策略体会

50、“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企业经营生态链研究

51、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的现状与发展

52、电子商务经济下江苏省淘宝村发展特征及其动力机制分析

53、移动电子商务互动营销及应用模式

54、网络口碑对电子商务物流消费行为的影响研究

55、电子商务发展与促进中国新农村建设的辩证关系

56、B2C电子商务环境下鲜肉类食品物流配送模式的研究

57、医药电子商务B2C模式与O2O模式对比分析

58、基于电子商务环境下农产品网络营销策略浅析

59、现阶段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特点

60、国内医药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研究与对策

61、物联网技术在电子商务物流中的应用

62、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趋势

63、电子商务背景下我国铁路货运模式的转型研究

6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政策创新研究

65、我国社会化电子商务研究现状分析--基于CNKI的文献研究

66、我国电子商务快递绿色包装策略研究

67、经济全球化视角下B2C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探析

68、我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69、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研究电子商务与物流业联动发展

70、外贸企业凭借跨境电子商务提升竞争力的策略研究

71、O2O电子商务顾客满意度影响因素探究

72、移动电子商务时代的末端物流协同配送模式分析

73、低碳经济型电子商务的发展与研究

74、电子商务企业成本控制研究

75、我国C2C电子商务模式下的税收法律制度探究

76、浅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风险因素

77、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与对策研究

78、电子商务企业的盈利能力分析

79、旅游移动电子商务个性化服务设计

80、试论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应用现状

81、日本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实践及借鉴

82、“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83、农村电子商务中的空间压缩与价值

84、电子商务环境下财务管理创新探讨

85、我国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问题探析

86、电子商务背景下外贸企业发展路径研究

87、论电子商务对反国际避税原则的冲击

88、湖南农村电子商务的现状与发展策略研究

89、电子商务交易风险评估模型仿真分析

90、推进云南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91、“互联网+”背景下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研究

92、旅游电子商务在旅游业中的应用前景展望

93、电子商务对制造企业供应链绩效的影响:基于信息整合视角的实证研究

94、大数据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发展探讨

95、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策略浅析

96、电子商务环境下会计发展的新趋势

97、电子商务和传统商务之融合

98、B2B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商务经济效率研究

99、浅谈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00、大数据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安全问题及对策

电子商务独特的运作方式向现有的商务规范模式提出了技术、财务和交易安全等方面的重大挑战,没有法律规范的电子商务将难以正常发展.下面由学术堂为大家整理出20个有关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10、 借鉴美国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有关电子商务中法律论文题目:1、中国现行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2、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构的法理初论。3、试析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4、浅议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5、电子商务安全问题法律保护探析。

电子期刊制作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期刊出版合作合同(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被赞助单位):___________ 乙方(赞助单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_____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赞助内容及方式

甲方将在____月份发行出版刊物《助学视界》_____份,乙方为甲方提供活动经费人民币_____元整,甲方为乙方在本期刊物相应位置为乙方进行宣传。

二、宣传资料

甲乙双方在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管在一定时间内为甲理政策下,乙方方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及商议达成的特殊资料。如需刊登招聘信息,乙方须向甲方说明招聘条件、待遇及工作时间等相应事项。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资料后,须立刻对资料进行相应处理,待处理后资料经甲乙双方都同意,即在合同达成相应刊物刊登宣传。

三、宣传时间

甲方的本期刊物发行时间为一期,即相应月份,本次合同时限为_______。

四、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五、条款的完整性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代理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双方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六、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七、标题和内容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八、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编号:

甲方:

乙方: (出版社)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

(1)从该书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到印刷和校对的全部工作质量,均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国家版权局和新闻出版署的有关规定,向着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

(3)本书稿(或译稿)系着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没有剽窃、侵犯他人版权,也不得一稿两投;否则由着者(或译)和甲方对后果负责,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该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在该书出版后一个月内,按码洋 %向乙方交纳管理费;重印时按 %交纳管理费。首次出版的管理费最低额为 元。

(5)根据新闻出版署对协作出版规定,甲方在书籍开印前应将本次印数及时通知乙方。

(6)该书如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有关事宜。该书的出版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出版营业税=码洋x70%x1。5%),如委托乙方代交,应在出书后三个月内交付乙方。

如由甲方自办发行,应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码洋x3%),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7)该书出书后,甲方应向乙方赠送第一次印刷的样书__本;重印时减半。

三、乙方保证:

(1)根据新闻出版出版署要求,乙方应对协作出版的图书全面负责,“不经出版社终审签字,不得发稿”。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实将该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外,还要作好选题审批、书稿及装帧设计稿发稿质量的审查和付印前对校样的审查(包括版权页)这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乙方指定 同志为该书的联系编辑。

(2)按新闻出版署对协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归乙方所有,为期xx年。本书的纸型应由乙方负责管理。通过本协议甲方取得以 出版社名义对本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的权利。

(3)乙方允许甲方在该书上使用 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格式在书上排印版权页,本书统一书号为“ ”。

(4)甲方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图描贴)和校对等环节要求支援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按质按时完成。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有关规定标准向有关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发行室协助对该书的销售。有关经销数量、发行折扣、现金支付办法等事宜,由发行室与甲方另订销售合同。

四、本书的定价,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销协作出版,或违犯议定书中有关条款,双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本合同联系人:

签字日期:

甲方: 出版社

住址: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乙方的《 》书稿列入甲方 年自费出版计划。

第二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将完整的书稿交付甲方,并保证书稿质量,文责自负。

第三条 甲方负责对书稿进行质量检查,如发现书稿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有不健康内容,应在接到书稿的 个月内将书稿退还乙方,不予出版,本合同失效。

第四条 甲方接到书稿 个月内完成其编辑加工,复审,终审,封面设计和版式设计,以后并承担校对、书籍订价及质量检查工作。

第五条 乙方负责出书的全部费用,并按标准向甲方预付下列款项:

暂定:书稿字数为 万字,

总码洋为 元/册× 册: 元〕

费用项目管理费编审费封面设计版式设计校对费

标 准总码洋的 %元/万字元/幅元/万字元/万字 次

合 计

总计人民币(大写):

甲方收款后发稿,负责“齐,清,定”。

第六条 甲方负责印刷,装订,保证书籍质量,出书 天内,交乙方样书 册及全套纸型。

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标准以书籍实际总码洋和字数向甲方结清各款项。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享有本书稿的专有出版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乙方的书稿列入出版计划,则甲方应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2.若甲方未按第五条规定完成书稿编辑等工作,每延期一个月,则甲方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

3.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书稿,每延期一个月,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4.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交付预付款,每延期一个月,则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元。

5.若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结清各款项,则应向甲方偿付未结清款 %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此后无正文,转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著作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出版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标的

拟出版作品的形式(在本合同采用的项下划"√"):

1.图书;

2.电子出版物;

3.录音制品;

4.录像制品。

作品名称:作品最终使用的名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根据出版宗旨和计划,结合作品内容和特点,乙方对作品名称享有最后决定权,但不得违反法律、侵犯作者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

第三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内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国内外以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各种文字文本的专有使用权。

前款中的专有使用权是指: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本合同约定的形式(含作品载体形式和文字形式)出版、发行本合同约定作品的原版、修订版、袖珍版、缩编版的专有权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乙方有权排除包括甲方在内的任何人以同种形式和方式使用本合同约定的作品。

以中文以外的其他文字形式使用的作品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间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作品的期间为_________年,自作品出版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甲方的保证义务

甲方保证合法享有本合同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和对该作品的处分权,并保证:至其与乙方订立合同之日为止,不曾有与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行为相违背的许可行为或者转让行为。

甲方违反前款保证义务的,乙方有权:

1.解除合同;

2.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3.要求甲方停止妨害合同履行的行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六条 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第三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再授予任何第三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许可任何第三人使用其通过本合同第三条取得的权利。

第七条 作品的内容与质量

甲方交付作品的内容,应当符合双方的约定或者乙方的编写要求。

甲方交付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内容完整、确定(包括扉页、内容提要、编写说明、目录、正文、附录、后记等);

2.体例、格式正确、统一;

3.使用标点符号、数字正确;

4.文字清晰;

5.引文准确无误(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司法解释以及行业标准的,必须准确有效)。

如果甲方交付的作品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予以修改或者补正,修改或者补正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经修改或者补正仍不合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作品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约定的作品。因甲方未按时交付作品致乙方不能按时出版、发行上述作品的,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以金钱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可折抵赔偿额);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交付本合同所定作品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交付作品的形式为:软盘并打印稿一份。

第九条 作品的编辑加工

乙方有权根据出版要求和编辑规范对作品进行编辑加工。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作品的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影响其原有完整性的删节,增减和修改甲方提供的前言、后记、插图(表)等,也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所谓实质性的修改是指:

1.改变作品的观点或结论;

2.改变作品中的事实或者个别情节;

3.改变作品中采用的方法;

4.改变作品中篇、章、节的标题;

5.其他实质性改动。

第十条 排版、校对和审读校样

排版和校对由乙方负责。甲方要求审读校样的,乙方应予同意;但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审读,而且不得对作品进行影响版面完整性的修改(如大量增减内容、修改版式等);因甲方的不适当修改增加的版面费用,由甲方承担,但因法律、标准、科学方法或事实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改动除外。

第十一条 装帧、封面、印数、定价

作品的装帧、封面、印数、定价,双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乙方根据本作品的出版计划和出版行业同类作品的通常标准决定。

第十二条 出版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标准出版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作品。

第十三条 稿酬

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乙方应当依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稿酬:_________

版税:作品定价(元)×约定版税率(%)×册。

乙方向甲方支付稿酬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免费给甲方的样书

作品出版后,乙方免费给甲方样书5册。此外,甲方还可以按_________折的优惠价向乙方购书。

第十五条 作品的重印

乙方重印作品的,应当通知甲方,并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版税标准向甲方支付稿酬。

作品脱销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乙方拒绝重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的专有使用权即行丧失,未经甲方再次授权,不得再次重印、出版原合同约定的作品。

第十六条 作品的.修订

当作品所涉及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有权安排甲方修订,甲方有义务实施修订。付酬条件按照实际修订比例,参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甲方拒不实施修订的,乙方有权自行安排修订;实际修订人对于其修订的部分享有著作权,甲方无权干涉。但甲方对于原作品的著作权应受尊重。

第十七条 原稿的处理

作品出版后3个月内,对于手抄稿件,乙方应当将原稿退还甲方;甲方声明不要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保证义务,给乙方带来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未经乙方允许逾期两个月后(含两个月)才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稿酬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擅自毁约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稿酬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拒不履行出版义务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稿酬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出版义务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稿酬的30%向甲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因过错丢失原稿致其不能履行出版义务的,视为违约,应按本合同约定稿酬的3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第十九条 纠纷的处理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著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地址: 地址:

作品名称:

作者署名:

甲乙双方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纸质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简体本的专有使用权。

第二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以电子图书形式出版发行上述作品汉文简体本的专有使用权(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子图书形式指作品以因特网、磁盘和光盘等为载体,通过计算机、数字化的阅读器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并可通过网络或电子载体形式出版、复制、发行、传播和展示。乙方有权自主经营,并有权许可给第三方,有关权益双方协商,同时乙方对侵权行为有追查权。

第三条 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5) 泄露国家机密;(6)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7)侮辱或者他人;(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授予乙方的权利。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六条 上述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乙方《著译编校须知》的要求以及以下特殊要求:

第七条 甲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上述作品的誊清稿(打印稿及其软盘稿)交付乙方。甲方不能按时交稿的,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___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或稿件不能达到第六条要求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报酬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八条 乙方应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最低印数为___册。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___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非因不可抗拒力所致,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二条约定报酬的___%向甲方支付报酬和归还作品原件,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九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第一条约定的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一方经对方同意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权利时,转让方应将所得报酬的___%交付对方。

第十条 乙方尊重甲方确定的署名方式。乙方如需更动上述作品的名称,对作品进行修改、删节以及增加图表及前言、后记,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第十一条 上述作品的校样由乙方审校。乙方提供上述作品的二校样一份,由甲方审校。甲方应在___日内签字后退还乙方。甲方未按期审校,乙方可自行审校,并按计划付印。因甲方修改造成版面改动超过___%或未能按期出版,甲方应承担改版费用和补偿因此推迟出版所产生的各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及标准之一向甲方支付报酬:

(1)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元/每千字×千字+印数(以千册为单位)×基本稿酬的0. 8 %。作品出版后___日内支付。

(2) 一次性付酬:___元。作品出版后___日内支付。

(3) 版税:___元(图书定价)×___ % (版税率)×销售数。原则上按印次结算。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报酬的,甲方有权提醒乙方履行付酬义务,若乙方仍不履行,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应付酬的义务。

第十三条 甲方交付的稿件未达到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改,如甲方拒绝按照合同的约定修改,或反复修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第五条的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___年内,乙方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___年后,乙方重印应事先通知甲方。如果甲方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应于收到通知后___日内答复乙方,否则乙方可按原版重印。

第十五条 乙方重印、再版,应将印数通知甲方,并按第十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报酬的账目。如甲方指定第三方进行核查,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如乙方故意少付甲方应得的报酬,除向甲方补齐应付报酬外,还应支付全部报酬___%的赔偿金并承担核查费用。如核查结果与乙方提供的应付报酬相符,核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图书脱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印、再版。如甲方收到乙方拒绝重印、再版的书面答复,或乙方收到甲方重印、再版的书面要求后___月内未重印、再版,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十八条 上述作品出版后,原稿可按以下第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 作品出版后,乙方保留作品原稿___个月。___个月后乙方将作品原稿退还甲方。

(2) 作品原稿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十九条 上述作品首次出版后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册(内含校正本___册,甲方应在___个月内将纠正错误并标示清楚的校正本寄回给该书的责任编辑,以便该书重印时及时改正),并以___折价售予甲方图书___册。该作品每次重印后___日内,乙方向甲方赠样书___册。

第二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出版上述作品的修订本、缩编本的付酬方式和标准应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谈判、签订中国大陆区域以外的国家、地区的版权贸易合同,所得报酬甲乙双方按___∶___分成。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版权合作协议书

在生活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版权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题目:_____________作者:_____________)的版权转让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作者保证上述论文是原著,以前从未出版过,也没有侵犯他人已有的版权。

2、如果仅由一位作者代表全部作者签字,签字的作者保证他(她)有权代表其他作者转让该版权。

3、作者允许编辑部使用上述论文的专有出版权、发行权。专有出版权、发行权指独家拥有以印刷品或光盘、数据库、电子书刊以及上网等形式出版、发行上述论文(以全文或文摘的形式)的权利。不过作者在必要时仍享有在非纸化文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地为宣传科普知识或交流学术思想而转载本论文的自由。但是作者保证在转载时注明已从《xxxx》编辑部获得本文的转载权。

4、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的规定,编辑部享有《xxxx》年度论文集和期刊整体的著作权,作者享有上述论文的著作权。

5、上述论文以电子书刊形式在《xxxx》年度论文集上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出版后,编辑部不收取作者任何费用,也不支付作者稿酬。

6、中国作者如方便可以通过公证机关对所签署的本合同进行公证。但是根据国际学术刊物的惯例,《xxxx》对此一般不作严格要求。作者按中国电子签名法实行电子签名后,即能使本合同生效。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均按照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处理。

8、该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标志设计大赛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形象标志设计大赛中获奖及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参赛序号_________作品名称___________),转让后该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二条活动主办方如在logo使用过程中发现甲方抄袭其它标志或者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连带责任,甲方应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第三条甲方在本次大赛中获得的奖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所在地缴纳。

第四条甲方以光盘形式刻录原文件,与本协议一同快递至乙方指定地址。

第五条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通信地址:xx高新区xx二巷24号

乙方: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鉴于:

1. 甲方是专业从事互联网内容服务、宽频服务、无线增值服务和3G内容服务的专业公司。现与中国大陆电信运营商合作为运营商用户提供增值电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短信、彩信、IVR、WAP、彩铃/炫铃、明星语音、音乐视频、手机图片、手机流媒体等)。

2. 乙方拥有音乐制品(包括但不限于词曲版权、表演者权等)、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以下简称“授权内容”)的权利所有者或权利代理人,乙方拟授权甲方在互联网服务、增值电信服务、SKYPE铃音等领域中按本协议约定使用乙方之音乐制品、音乐视频、明星图片、明星语音等(由此产生的互联网产品及增值电信产品等,简称“合作产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版权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通过CD、DVD、卡带等载体,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

、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3. 甲乙双方将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对本协议项下合作所产生的收益进行分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代理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帐、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甲乙双方的分成比例为70%:30%,即甲方占纯收益的70%,乙方占纯收益的30%;因乙方为个人,甲方将为乙方代交个人所得税,具体明细按国家出台规定。乙方分成收入=[全部信息费收入-(全部信息息费收入*中国移动代收手续费比例50%)-(全部信息费收入*坏账率)-(全部信息费收入*税率)]*乙方分成比率30%-(个人所得税所扣款)

、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28日将上月结算对帐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帐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关税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 协议期限与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伍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 其它条款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行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软件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xx年 xx月xx日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20xx年 xx月xx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行对图书资源的二次开发,建设数字图书馆,加大图书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共同推进和繁荣我国的数字化网络出版和基础教育事业,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其指定作品的数字化版权许可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对其作品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包括简体和繁体字),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以电子图书形式主要在学校、教育科研单位_________等全球范围内制作、传播、发行上述作品的非专有使用权。以电子图书形式使用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关于制作数字化制品的著作权规定》等有关规定,将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

2.甲方保证拥有其所提供的图书的版权所有者授予的对图书数字化版权的使用权,并拥有授权乙方以本协议约定方式使用图书的权利;保证其所提供的图书和所授予的数字化版权没有违反国家的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和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如因授权图书或上述授权与第三人包括有关国家管理部门发生任何争议,争议的解决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并应补偿乙方由此受到的一切损失,乙方并可以终止协议。

3.本协议签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首批授权图书的样书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_________种;全年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图书总数量样书不少于_________种和电子文档不少于_________种(电子文档是指s2、s72、ps2、ps、doc、pdf等其中一种格式文件)。

4.甲方向乙方授权后,甲方可以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免费为其在_________网站上宣传甲方的权利,具体形式双方协商确定;

(2)甲方有权索取相关图书销售和浏览信息;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双方约定支付其应得收益;

(4)享有和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加入_________数字图书馆版权使用分配理事会,经审定合格,可以成为理事单位,并享有监督执行分配的权利。

5.甲方指定_________作为合同执行人及联络人。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甲方作品数字化版权的非专有使用权,即乙方享有将甲方作品转换为数字代码形式,并利用软件技术设置各项阅读功能,以非纸介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传播和制作发行电子出版物等数字化制品的方式使用的非专有使用权。

2.乙方对作品进行数字化使用的具体技术、方法以及乙方推广数字化作品的方式均为乙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其对作品数字化的具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作品的版式设计、技术设计、独特的阅读功能的设置和组合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3.根据市场形势,乙方有权决定授权作品的宣传、包装、价格和销售形式;乙方为实现使用甲方授权作品的目的,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授权作品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使用方式进行制作、传播和销售。

4.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网站进行宣传,具体方式根据情况另行商定。

5.乙方每年将根据销售收入的15%来支付甲方作品的电子版使用费(计算公式:项目销售收入×15%×甲方作品的使用数量/项目所有作品的使用总数量×系数一)。系数一是指:

(1)书面授权(不提供样书或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80%;

(2)书面授权+样书,比例系数是85%;

(3)书面授权+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95%;

(4)书面授权+样书+电子文档,比例系数是100%;

6.每年12月31日为版权使用费结算截止日,1月_________日为版权使用费支付日期。我们将通过_________网站公布分配报表,把有关的详细分配信息通过邮件、传真或邮寄等方式提前10天通知有关的合作单位。对于分配中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通过理事会的秘书处进行电话咨询,秘书处有义务对全部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第三条特别约定

1.对于甲方授予乙方的非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排他性,乙方不得限定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类似的使用协议;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本协议涉及作品的数字化版权或将作品数字化版权转让给任何第三人,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和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包括对方经营信息、销售数据和技术方案等商业秘密,非经对方的书面的、特别的授权以及在法律有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或泄露给他人,或有其它不正当使用的行为,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全面认真地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发生违约,应赔偿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直接的经济损失及任何可预期的间接损失及额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律师费用、诉讼及仲裁费用、财务费用及差旅费等。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约定,应将乙方所付报酬全部退还乙方。此外,甲方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之作品著作权使用报酬总额十倍之违约金。

4.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著作权使用酬金,每逾期一日按报酬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在本合同终止日前必须将所有未付清款项付给甲方。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双方另行协商签定书面备忘录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2.任何由本协议引起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最终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杂志制作合同

这个要看具体的合同内容,一般来说,到期后只是不提供更新服务而已,使用还是可以的,有些软件有版权限制,在版权许可的时间内使用软件用于商业用途是不可以的.所以,估计要看合同内容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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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亦称期刊,是一种定期或不定期的连续性的出版物。它的显著特点是每期的栏目、版式大致相同,栏目的名称也相对固定;每期以年、月顺序编号或按卷、期编号顺序出版。从内容上看,可分为专业性和综合性两种。 电子杂志,则是近年来随着计算机事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由于计算机跨入多媒体世界而出现的一种新型出版物。这种新型出版物就其内容而言,也具有上述纸读杂志的属性,是有固定栏目、按顺序连续出版的刊物。但是,由于它借以存在的载体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已不再是普通的凸版纸、胶版纸,而变成了磁盘或光盘,这就使得电子杂志与一般的纸读杂志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首先,电子杂志是机读杂志,它可以借助计算机惊人的运算速度和海量存储,极大地提高信息量;其次,在计算机特有的查询功能的帮助下,它使人们在信息的海洋中快速找寻所需内容成为可能;再者,电子杂志在内容的表现形式上,是声、图、像并茂,人们不仅可以看到文字、图片,还可以听到各种音效,看到活动的图像,总之,可以使人们受到多种感官的感受。加上电子杂志中极其方便的电子索引、随机注释,更使得电子杂志具有信息时代的特征。但由于受各种条件的限制,电子杂志目前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大约于1993年在深圳由海天电子图书公司首次开发成功。 值得一提的是,电子杂志在各种传媒系统(如电视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已经打破了以往的发行、传播形式,也打破了人们传车氖薄⒖展勰睿���岣�犹��嗣堑纳�睿��用芮腥擞肴酥�渌枷搿⒏星榈慕涣鳎��玫芈�阈率贝�嗣嵌晕幕��畹母�咭�蟆? 1

合同解约制度研究论文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你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也就是不要笼统地说。那种的解除情况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产不同的。以此为根本来谈,可能容易些,也有条理。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人们维权意识的提高,各种各样的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影响着我们的方方面面。但同时,不履行合同的事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甚至给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合同责任的性质这一问题,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属于补偿性质,在于补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为之救济,即因受损方的违约行为而约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债权人因此而获取的救济。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惩罚金可高于受损方实际损失。这是从违约方角度来说,认为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制裁。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因此,研究合同责任制度,维护受损失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对于合同法的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是十分重要的。本论文通过比较当前国际和我国学术界多合同责任内容的研究,侧重探讨了合同责任形态等一些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责任体系构建提出了几点自己的观点。关键字合同 合同责任 合同义务第一章 合同责任概述(一) 合同责任的定义及体系在大陆法系,合同责任通常被称为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此定义得知:“违约责任”是违犯合同义务的产物。同时,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图对于违反合同义务这种行为的一种制裁,在于对违约方的违约责任的追究。以此构建的合同责任体系为:将合同义务不履行划分为各种违约形态,以违约形态为中心,为不同的违约形态设定不同的合同责任。“责任”成为大陆法系定义合同责任物构建合同体系的基点。而英美法系没有使用合同责任这一概念,与之相似的概念是“违约救济”。依美国《统一商法典》第1021条第34项对“补救”的解释,所谓“违约救济”是指合同一方违约后,合同另一方(受损方)通过或不通过法院而取得求助的权利。可见,在英美法系,当一方违约时,法院首先考虑的是从保护债权人(受损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应该赋予债权人哪些救济的权利,这是和大陆从违约方考虑如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是不同的。而且,这些救济的权利不会因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内容而受到影响。由此可见,英美法系更强调的是权利与责任的关系、权利与救济的关系,从而构建的责任体系是以“违约补救”为中心,违约形态只是对各种补救手段的行使起辅助性的设定条件和范围的条件。总之,英美法系的合同责任体系的基点是债权人的救济权利。我国合同法采用“违约责任”这一概念,从上面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用“违约救济”来代替“合同责任”是比较合理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如上述分析所述,大陆法系“合同责任”概念侧重于对违约方的不定评价,法律制裁也是从违约方如何被追究来设定的。而目前我国合同法所采用的无过错责任则说明了我国合同体系已了英美“违约救济”中的思想,已从原来的侧重于对违约行为的制裁向对债权人提供充分救济转变。用“违约救济”更符合合同法的发展趋势。第二,在大陆法系中,合同责任类型和它们的构成要件都是法定的,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必须符合现行法上的合同责任类型,并符合其规定的要件,否则债权人得不到救济,这无形中限制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违约救济”这一概念具有较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不会出现因为现行法所确认的合同责任类型而得不到救济的情形,从而更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适应了现代复杂社会日益发展的需要。第三,目前大陆法系上某些明确规定的救济措施,如合同解除等,学术界对些颇有争议,若用“违约救济”来替代“合同责任”,则能减少争议的呼声,达到统一,促进交易游园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二 )合同责任的性质合同责任的性质这一问题,学术界、司法界素有争议,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属于补偿性质,在于补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为之救济,即因受损方的违约行为而约债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债权人因此而获取的救济。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是违约行为的一种法律制裁,具有惩罚性,惩罚金可高于受损方实际损失。这是从违约方角度来说,认为责任本身就是一种制裁。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责任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惩罚性,但以补偿性为主。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其理由如下:首先,从合同责任的立法目的看,是为了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违约行为的发生一般都以一定程度的损害事实为显形特征,这种损害是发生在违约方和守约方之间的,并且同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有关联。根据报应学说,就必须找到守约方和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平衡点,给予守约方权利救济,补偿其损失。同时,给予违约方惩罚,以实现社会法的公平价值。其次,从合同责任的内在要求看,主要侧重于赋予债权人利益的权利救济,弥补其受到的损失。这种损失中应该包括一些不能够精确计算的部分,在某种意义上讲,这一部分是带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质,而可计算的部分属于补偿性质。再次,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看,双方订立合同时,都希望从合同中获得期待利益,并因此产生了依赖关系。基于这种原因,双方自愿设定一些保证条款以促成合同实现,一旦发生违约行业,守约方将理所当然取得补偿损失的请求权利,而违约方则承担处罚。这种当事人之间权利的取得和义务的设定都基于双方自愿,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公抶良俗,法律是应该支持的。最后,从合同责任的社会效果来看,应该支持其积极地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方面。如果将合同责任只限于补偿性,一旦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或仲裁机关,将必须花很多时间去弄清一些细小问题,或者查清的确很难查清的隐形损失,这样将浪费不必要的人力物力,对社会资源则无益是种浪费,而且也加大了司法机关的工作负荷量。不如根据当事人合同约定及时做出裁决,只有当违约金过高或不合理的情况下,法院可予以变更,这样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可减少举证、质证的麻烦,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三) 合同责任的范围合同责任的范围在学术上有不同的理解。一般认为,合同责任是合同制度中的违约责任,这在《民法通则》第6章中也有完整的体现。在这一章中,立法者只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即民事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这难免对人们的思维形成一种误导。目前,这种分法已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中被证明有其不妥当之处。造成合同责任范围界定不同的主要原因在于合同概念理解的不同。目前存在如下几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合同概念只包括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是不属于合同范畴的,因此只产生从合同有效之时到合同履行完毕这一段的责任范围,即违约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不仅包括有效合同,还包括无效合同。这种观点把合同时限延伸到合同生效前成立后,无益是大的进步。而有的学者认为:合同概念不仅包括有效合同,而且应该包括无效合同,此外,还应当包括负责的缔结阶段,以及合同消灭之后的后契阶段。这样,就将整个缔结、成立、生效、履行以及后契约义务的履行阶段都包括在内了。本人赞同最后一种看法,主要理由为:合同始终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上建立的从人们开始订立合同而发出要约之日起,双方便产生了相互依赖关系,认为对方会真实地进行意思表示,诚恳的进行合同磋商,会信守自己的要约和承诺,会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在合同订立之日起,基于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而合同生效后则当然履行合同约定中的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也基于诚信原则,当事人之间还负有后契约义务,比如在一定时期内的免费保修义务等。因此,可以说从合同缔约之日起到履行完毕都应该属于合同范畴。基于以上认识,合同责任范围应该包括:缔约过失责任,预期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后契约责任这四种形态。第二章 合同责任责任种类(一) 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第四种观点认为,缔约责任是种“未尽到注意”所产生的责任。这是台湾王泽鉴先生基于产生缔约责任的原因而提出的理论。这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犯同样错误,以点盖面,将缔约责任的内涵大大缩小了。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四种观点均不从同角度来阐述缔约责任,但都或多或少欠周全。在目前这个瞬息万变的合同社会里,一种定义必须具有广泛的包容性和无限的扩展力,这样才不至于被新情况弄得措手不及。因此,笔者认为,缔约责任就是指在合同未生效的缔约阶段,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产生和合同成立有密切联系,因为合同成立标志着缔约责任的开始。从本质上讲,合同成立属于意思表示范畴,只要达成合意就可以说明合同存在。它不像合同生效那样明显增加了法律干预成份,把当事人意志上升为法律强制意志。但也并不是说合同成立没一点拘束力。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就受拘束力,这种拘束力来源于各方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做出要约,既给自己设定了权利,也设定了义务。同样,承诺人也受承诺的约束。总之,一旦形成含意,则发生合同成立的效力,各方都受共同意志的拘束,履行自己同意接受的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基于诚信原则,当事人应该负有的先合同义务有互相协助、通知情况、照顾对方、保护双方,诚实信用等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其中之一,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来讲,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这种意思表示瑕疵是发生在要约与承诺中的意思表示瑕疵,而不是其他的意思表示瑕疵。2、有损害事实发生。这种损害承受者可以是一方,也是双方。但损害只能是显形的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失一般不被支持。但也有些人认为“精神损害虽难认定,但它的存在是不容否定的。”3、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只对自己的缔约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并且这种因当事人的缔约过错行为而造成是合理的,是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在相同情况下也会造成的损失。这种考虑来自于公平受方与违约方的利益,不会因个别情况出现利益的不平衡。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是对行为人承担缔约责任时主观状态的要求。有的国家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不做严格要求。如英美法系运用允诺禁反制度追究行为人的缔约责任时,也不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提出要求。但基于当事人应积极促进合同的订立,加速财产流转,笔者认为这一条件是必要的。因为该条件严格限制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发生,同时增强了当事人双方的谨慎注意义务,利于平衡违约方与守约方之间的利益。当事人具备以上四个要件时,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仅限于因一方违背诚信义务所至对方依赖利益的损失,而非现有财产或履行利益的损失。通常表现为费用的支出不能补偿,或者是因为依赖对方将要订立合同而损失的利益。(二) 预期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首先在英美法上确立的一种违约理论。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界,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即违约责任)。其含义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引而产生的责任即为预期违约责任。依预期违约定义,将其分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预期违约制度为世界上一切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所认可,它的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一制度与当今社会法律所追求的公正、效率、效益、安全价值目标密切相关,具有追求经济效益的合同合理性。预期违约的构建基础亦是诚信原则下的义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约后,即使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合同中也显然包含着下列条件,即一方当事人的履行是以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愿意履行、准备履行或已经履行为条件的。一旦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履行期届满前发出明示违约或默示违约,这一条件便丧失。合同双方当事人互为履行的期待权,就被一方预期违约行为所侵害。虽然违约方这种预期违约行为引发的危险是未来的一种可能,但这种可能性颇大,如果在此阶段,法律不给予债权人以权利救济,而有等到履行期满后再对这种违约行为进行制裁,这将对债权人以权利保护是非常不利,也有失公正。同时,在此阶段采取预期违约制度,对违约方也是一种解脱。因为违约方之所以违约,也是从经济角度考虑,如合同按期履行,履约成本将也许比违约金还要高,甚至履约后无效益还有。因此,采取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当事人都是有利无害的,而且基于诚信原则,法律也应该支持这一理论的运用。各国对预期违约认定标准规定各不相同,因此在救济措施上也有很大差异。对于明示违约,英国分为“违反担保”和“违反条件”。“违反担保”一般是违反次条款,造成的是一般损害;而“违反条件”是指违反主条款,造成的是重大损害,这种损害程度的认定法律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而美国法律将其区分为“轻微违约”和“重大违约”。“轻策违约”是有履行瑕疵但获得了合同的主要利益,履行瑕疵不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而“重大违约”是指这种预期违约的瑕疵严重影响到债权人不能实现合同主要利益,使合同目的实现根本不能。因此,基于不同的认定标准,英美法系反映在救济方式上也不一样。对于明示违约,法赋予非违约方以多种选择权。可以行使诉权请求违约救济;也可以不得使权利而等待违约方的合同履行,而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让违约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承担更大的损失赔偿;也可以中止履约合同,减少损失(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合同双方同时享有债权债务)。而我国合同法在第94条规定和第108条规定中分别规定明示违约标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和一般的违约行为,其实这二条规定没有太大差异,另外,在我国合同法上,也没有采用明示违约。对于默示违约来说,它的认定标准是一种主观判断具有较强的主观因素。英美法系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和判断标准,在救济方式上主要是寻求提供中止履行合同义务为救济措施。而我国合同法上规定了不安抗辩权制度,在法条上列出了其适用的情况。与英美预期违约救济制度相比较,不安抗辩权制度有其适用上的狭窄性。因为不安抗辩权的目的是阻止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它本身不是请求权。一旦对方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就应立刻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对方提供不出或不能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应否有合同解除权?或者说法律应该有合情理的规定,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人利益救济。对此,英美法系创新了先期违约制度,而大陆法系创立了不安抗辩制度。英美法系的先期违约制度包括先期起诉权、解除权、拒绝权、中止履约权、自助救济权。“相比较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更具有适用性,它既适用于明示先期违约,也适用于默示先期违约,而且它平等的赋予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更加注重合同双方的权益平衡和权利平等。因此,本人是赞同租用先期违约制度的。(三 )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双方约定的义务将转化成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义务,违反合同义务就是违反法律。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合同义务的履行是合同之债的第一次给付义务,当合同之债不履行时,则发生合同之债的第二次给付义务,实际上就是违约责任的承担。违约责任,亦叫实际违约责任,是指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这里的“不履行”既包括全部不履行,亦包括部分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既指主合同义务,也指从合同义务。实际违约责任始终围绕着“合同约定义务”展开,可以说“合同约定义务”的是否适当履行则关系着实际违约责任的是否发生。当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合同债权,二是合同债务。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是当债务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时,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救济。合同债权作为权利的同时亦是种约定义务。而合同债务一般是包括法定和约定二种,是按照债权人的请求为一定给付的义务。严格意义上的合同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有的还包括附随义务。主给付义务决定合同类型,是合同固有的、必要的,必须被履行。在双务合同中,主给付义务构成对等给付义务,在对方未为对等给付义务前,可以拒绝履行。而从合同义务若构成违约责任,即应缺少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合同目的的实现就根本不能,债权人利益也不能获得最大满足。对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二大法系历来存在分歧。大陆法系传统理论主张构成要件为四个方面,即违约行为,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违约人有过错。而英美法系中,通常只考虑违约行为一个要件。我国目前合同法第107条规定中,确定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英美法系的优点。在合同法中确立无过错原则,即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当事人的责任感,也更符合公平原则要求。当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确立合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完全都是自己选择的,符合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当违反时,就应该让违约方承担责任和给予守约方以救济来惩罚,以显示法律的强制性,同时也利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的调试谨慎注意以避免因此带给自身的不利承担。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失去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等,主要赔偿债权人因债务人的不适当履行而失去的期待利益。当违约行为一旦发生,债权人利益遭到损害时,人就可以享有对债务人的请求权,使债务人承担不利。在此,须注意的是,损害赔偿分为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直接损害是实际发生的损失数额,可直观判断。对于间接损害又要增加一个损害事实与违约行为间的合理预见因果关系这个要件。即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可预见到期的因违约造成的损害范围,超出此范围,则不应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合理预见理论第一次出现在《法国民法典》中,后在1854年哈德勒诉巴克森德尔一案正式即普通法系确立,现在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理论精神。合理预见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人救济权利的滥用,保护了债务人的利益。此外,对于违约中的非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学术界对此见解不一,但大多数人持慎重态度,因为这类损害十分主观,又无市场价值。而且也有恐非财产之利益(如人格权,名誉权等)被过度“商业化”而漫无边际,以至于无法予以规范控制。而我国在有的判例中应该说承认了债务不履行时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或者说至少可以此客观立场作这样的解释。笔者认为只有当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时,才可以给予债权人请求非财产损害赔偿之救济,使债权人利益得到满足。(四) 后契约责任当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是否还有合同义务?理论界以前很少论及这一问题,但现实中的确存在。比如说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磋商履行过程中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是否就可以擅自使用和扩散,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是否应承担责任?这就涉及到后契约责任问题。因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后契约义务,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当事人违反了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从本质上讲,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上的运用。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仍存在一定的关系。有学者称其为合同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它的主要内容是通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等。这些内容被我国合同法所吸收,具体体现在第92条之中。同时,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在合同履行终结后,双方当事人还要履行某种附随义务。只要不违反根本上性规定,法律应当予以保护。比如买鞋后一定时期内的保修义务,这就是一种约定的后契约义务。在后契约责任构成要件上,应当包括损害事实的存在,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此须注意的是,这里的主观过错是推定的,应由违反后契约义务的行为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证明成立后,免除其赔偿责任;证明不足或者证明不能,则推定成立,将构成后契约责任。承担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继续履行等。此外,后契约义务与实际合同义务有必要予以明确。首先,两者发生的时间不一致。实际合同义务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到合同履行期届满;而后契约义务发生在合同终止后。再者,两者产生的责任形态也不同。实际合同义务产生实际违约责任;而后契约义务产生后契约责任。最后,二者在合同中的地位也不一样。实际合同义务处于主要地位,而后契约义务也许和合同实现无关,只是附随性的。 第三章 我国合同责任体系的重新构建(一) 我国合同责任法系的现状我国合同责任体系大陆法系以违约形态的划分为基点的“原因途径”,在目前我国合同法上可以看到其影子,即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粗略的规范了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后契约责任。可以看出责任形态的不完整,而且在规定中显得过于粗糙,对很多细节问题没有明确的解决途径。(二) 合同责任体系的重新构建鉴于我国合同责任法系的不完整性,本人认为,首先,我们应该加强立法举措使其更完备。其次,结合英美法系的“违约救济”的优点,应该用“违约救济”代替“合同责任”这一概念。再次将合同解除作为一项重要的违约救济手段列入到“违约救济”一章,不要与合同变更、终止规定在一起。虽然合同解除和合同变更、终止有一定联系,但从本质上讲,合同解除主要是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提前结束合同效力。从守约方看是守约方所采取的一种救济手段,而对于违约方来看,合同解除将给违约方带来一定的不利后果。目前我国合同法将合同解除规定为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对于法定解除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障,而约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从本质上看属于意思表示范畴,将其归入“违约救济”一章,一则可以使受人的救济更趋于完善,二则也利于提高违约方的注意义务。最后,用“根本违约”来作为违约标准。目前我国把违约标准分为重大违约和一般违约,这种分法局限性过大,而根本违约在形式上是限制合同解除权,但实质上在于平衡违约方与非违约方之间的利益及社会利益。而且根本违约适用于四种合同责任形态,内容范围更广、更详尽,应该被我国法律所吸收,这样也可防止债权人救济权的滥用,保护债务人合法利益。总之,我国合同责任体系应重新构建,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考文献1、《合同责任研究》,崔建远著,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2、《法学基础理论(新编本)》,北京大学法律系法理教研室主编,北京大学出版 社,1987年。3、《合同法总则》王利明、崔建远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4、《中国合同责任研究》,杨立新著,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5、《对缔约责任几个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蓝蓝著,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6、《预期违约制度的法律价值与经济分析》,史凤强著,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0年。7、《先期违约的法律救济权及比较研究》,齐恩平著,天津师大学学报,2000年。8、《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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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方面的: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劳动合同法对职工的保护......(这些可以写的很多1万字以上很容易写到,如果你嫌太宽,你可以在里面适当缩小范围)2、合同法方面的:租赁合同方面的(实践中这类纠纷很多);违约责任(6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效力(无效、有效、可撤销);合同欺诈或问题;合同的解除问题等 可以写的很多,而且和合同相关的涉及实务也多,相对也好写很多的

总括双方权利详细分析双方义务详细分析总结 权利义务提出自己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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