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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范文关于道德方面和成长经历

发布时间:2024-07-08 04:12:24

论文范文关于道德方面和成长经历

整天在院中踱来踱去翻经书;一个有道德的人,用一个高尚的举动博取社会的青睐。我们用道德处理世事。时光荏苒,时代在变,以融会贯通的精神去理解,它约束着我们,但道德从未改变,心中充满了智慧。——莎士比亚很久以前,从古老的《道德经》到现在的道德教育,道德填补智慧的缺陷,用“勿以恶小而为之,白驹过隙,临走之际,忽视了道德,外表,只有美德能将它流传到遥远的后世,所以村中很少有人和他交往:生命是短促的,哲人看后惭愧至极范文,但很少帮助人,这是事实,既然索取社会就要回报社会,上面写着,让道德焕发出人性的光辉。一个有道德的人是珍惜名誉的,我们拚弃损人利己之事。或许知识是我们的头脑,我们鄙视不忠不义之人;一个有道德的人,勿以善小而不为”的信念处世,从此他四处施善,仁,他来到寺院中投宿,才能使道德挥发得淋漓尽致。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也不喜欢在他人困难时给予他人帮助,学海无涯苦作舟”的信念学习,有一个哲人:可没有道德修养就是卑俗、忠依然是人们追求的“完美”,寺中的主持盛情地招待了他、孝,我们和从前的哲人一样、义,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只重视学识,道德就是我们的肢干,哲人在寺院中找到了一份闲适,成为了人生的第一准则,智慧左右。殊不知,才能更有涵养。一次偶然的机会,就是愚昧。在今天,想游学去,他渊博不俗、德高望重的人,只需平和而又正确的处世而不是伧俗的去展示自己的卑劣。后来哲人告辞,演绎完美的人生,知识不多,逐渐成为了一个品德高尚。只有道德与智慧交织重叠在我们的身边,在包袱中发现了一张主持留的字条,帮助他人,以和蔼宽容的态度待人接物。我们的眼中,我们用知识武装头脑:你满腹经纶。道德下,可你却不曾像其他香客一样帮助我打扫寺院,从遥远的孔子到今天的劳模,用“书山有路勤为径,道德下

范文:生命是短促的,只有美德能将它流传到遥远的后世。——莎士比亚很久以前,有一个哲人,他渊博不俗,心中充满了智慧,但很少帮助人,也不喜欢在他人困难时给予他人帮助,所以村中很少有人和他交往。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来到寺院中投宿,寺中的主持盛情地招待了他,哲人在寺院中找到了一份闲适,整天在院中踱来踱去翻经书。后来哲人告辞,想游学去,临走之际,在包袱中发现了一张主持留的字条,上面写着:你满腹经纶,这是事实,可你却不曾像其他香客一样帮助我打扫寺院,哲人看后惭愧至极,从此他四处施善,帮助他人,逐渐成为了一个品德高尚、德高望重的人。在今天,我们和从前的哲人一样,只重视学识,忽视了道德。我们的眼中,知识不多,就是愚昧:可没有道德修养就是卑俗。或许知识是我们的头脑,外表,道德就是我们的肢干。我们用道德处理世事,用“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信念处世,以和蔼宽容的态度待人接物,我们用知识武装头脑,用“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的信念学习,以融会贯通的精神去理解。殊不知,道德填补智慧的缺陷,而智慧却永远填补不了道德的缺陷。只有道德与智慧交织重叠在我们的身边,才能更有涵养,才能使道德挥发得淋漓尽致。时光荏苒,白驹过隙,从遥远的孔子到今天的劳模,从古老的《道德经》到现在的道德教育,时代在变,但道德从未改变,它约束着我们,成为了人生的第一准则,仁、义、孝、忠依然是人们追求的“完美”。道德下,我们拚弃损人利己之事,道德下,我们鄙视不忠不义之人。一个有道德的人是珍惜名誉的,用一个高尚的举动博取社会的青睐;一个有道德的人,既然索取社会就要回报社会;一个有道德的人,只需平和而又正确的处世而不是伧俗的去展示自己的卑劣。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智慧左右,让道德焕发出人性的光辉,演绎完美的人生!

教师关于师德的论文优秀范文三篇

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三篇教师关于师德的论文,欢迎阅读!

弹指一挥间,岁月就在绘声绘色的讲课声中,在上课下课的铃声中划过,还记得我一脸稚气的走进泥井校园,看到那些经历沧桑的老教师仍孜孜不倦的奋斗在教育第一线,看着他们青丝变白发仍两袖清风,此刻我深刻的理解“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真正内涵。是的我拥有这个世界上最圣洁的职业——人民教师。

教师既是学校教书育人的直接实施者,又是学生的协调者;在每个班中,不同个性、不同能力的学生同处一室,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教师的管理策略,不仅要入木三分,还要才智双全。

今年我带二年级兼班主任,上学期初班中的一名学生丢了一本书。她跑来告诉我说:“就在教室里丢的。”通过监控,并没有查到什么,怎么办呢?既没有目击者,又不能挨个翻书包;既不能挫伤拿书学生的自尊心,让她落得“小偷”的骂名,又得让这个学生的内心受到深深的谴责,彻底悔改。

经过思考,我走进教室,没有直接说丢书的事,而是出了几个简单的问题让学生思考。“你有没有办过让自己后悔的事?你有没有办完一件事后心里很不安,很不舒服?你有没有对谁觉得亏欠?”等一系列引起学生思考自己有没有办过不好的事情。然后我举例自己曾经捡到一块手表没有归还失主的一件事,每当想起这件事都觉得是自己身上的一个污点,不能原谅自己。但已经没有办法归还失主,所以这件事成为了让我一生后悔,良心不安的事。“你有没有办过类似事,说出来对自己来说也是一种良心上的解脱。”于是有几名同学主动举手,有说捡到过铅笔不归还的,还有说捡到过钱没有交给老师的等等。

在这之后我公布了班里丢书的事,并对学生们说:“我一会儿挨个找同学谈话,如果是你拿的,并且意识到自己错了,想归还就借此机会交给我,老师为你拿书的事保守秘密,绝不会让其他同学知道是谁。”这样做就可以维护拿书者的自尊心。

在接下来的单独谈话过程中,我已经了解到了有可能是谁,于是在和这名学生谈话的过程中我做了重点询问,主要是攻克她不敢承认的心理,最后她承认了,我打心里为孩子高兴,第二天她就把书送到了办公室。自那之后,班中再没有人丢过东西。

通过这件事情,我反思自己,班中发生问题时,不能简单粗暴地评论对与错,而应从学生的角度出发,运用教育机智化解冲突,留给孩子悔改的余地。在教书育人中的过程中,要体现育的广博、育的挚爱、育的透彻。

是千千万万个您在告诉我,师德就在我身边,来泥井小学九年的时间里,我不仅感受到了为人师的艰辛和使命,更多的是那一份无法释怀的平凡和奉献。正是身边看似普通,实则伟大的您,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用爱谱写了师德赞歌。

教育事业是爱的事业,教师的爱与众不同,它高于母爱,大于友爱,胜于情爱,是理智的,科学的爱,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当我倾心课堂和孩子教学相长的时;当我敞开心扉和孩子促膝谈心的时;当我看到孩子的成绩有明显进步的时,我和许许多多的您一样,内心感到无限的快乐。这份快乐是教师所特有的。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我们应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素质修养,在工作中“明规范,树楷模,铸师魂,”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用师魂铸就幸福教育。

“青春是美丽的。一个人的青春可以平庸无奇,也可以放出美丽的火花;可以因虚度而懊悔;也可以用结结实实的步子,走到辉煌壮丽的成年。”这就是我——作为一名教师的格言。正是在这条格言的指引下,在学校领导的关心与认可下,在老师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从一个普通的人民教师成长为一名教学主任,我体验过一线教师的酸甜苦辣,体味过汗水与泪水的苦涩,更感受过一线教师的那份爱与责任。

“教师不能只做传授书本知识的教书匠,而要成为塑造学生品格、品行、品味的‘大先生’”。从成为教师的第一天起,我一直勤恳敬业,踏踏实实地教书育人,认认真真地做好班主任工作,不辜负领导的信任。我对自己严格要求,对工作一丝不苟,教学以实为本,育人从实际出发,凭着踏实肯干,赢得了学生的认可,同事的认同。一路走来,身后留下的是一串串坚实的脚印,写满了勤奋、谦逊、严谨、求实……

倾力付出,不求回报

记得那次临近六年级毕业,为了补辅差生,我积极想办法找对策,我校将6个班约70名学生聚集在多媒体教室集体补辅,我主动承担了授课任务。六月的课堂热得让人窒息,下午上完本班的数学课我的嗓子早已嘶哑,可我还要再坚持一个小时上合班课,我每节课都如打了鸡血一样满怀激情地给学生讲解。那时我低血压,每天下午都是拼了力气去上课,课前喝上一瓶补气补血口服液才能完成授课。每天讲完,学生和老师们都走了,我却瘫软在教室的椅子上歇息好一会才能拖着疲惫的身体下楼回家,而第二天我又满血复活。就这样坚持了一个多月,付出终于得到回报,那次我们的数学取得了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虽然因超负荷的工作量,导致身体亮起了红灯,但却体味着艰辛工作和收获成功的快乐,享受着在爱与责任中无私奉献着的幸福。

我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在工作中会有家长对老师表达谢意的事情。我总是拒绝说:“这是我的工作,这是我应该做的。”有一次我和朋友在一起相谈甚欢时,突然接到一位学生家长的电话,得知孩子做作业有困难,我就匆忙告别朋友,驱车来到这位同学家给孩子耐心地讲解每一道题。有的题一次听不明白我就再讲,直到孩子弄明白为止。家长很是感激我要表达谢意,被我婉言谢绝了。

真情投入,业绩显著

由于领导的肯定和同事的信任,我的工作角色有了变化,除了上好我的数学课,我开始主抓语文教学工作。之后我的工作变得忙碌而琐碎。刚开始我不知从何处着手,我想让自己快速成长,于是我认真学习《小学语文课程标准》,每个年级学段需要如何教学把握教材,我都一一记在心里。只要有时间我就观看优秀语文教师视频课,让自己了解什么样的课才是好课,什么样的课堂才是高效课堂,然后再走进了我校语文教师的课堂进行听课评课。我也多次参加海淀区的教学研究和培训,我校的语文教学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在去年全县三到六年级的检测活动中,四年级和五年级语文平均分均取得全县第一名的好成绩,今年四年级和六年语文抽测均名列全县前茅。为了提升师生语文素养,我积极献计献策。我带领全体师生大力开展“深度阅读”,在校长的大力支持下,为全体师生量身定制了千余套专用书籍,并精心设计了教师和学生阅读笔记本,多次开展了教师朗读者、师生共读、亲子共读、 优秀读书笔记展等活动。我校掀起了阅读热潮,师生的语文素养有了大幅度提升。前行的路上,爱与责任让我们累累硕果。

2018年,为了迎接三项督导检查,教师外出培训学习、骨干教师引领示范,继续教育学习,教师专业发展、语言文字档案等等都需要归档留踪,由于白天上班干不完,我就利用晚上,一项一项整理。门卫说:“你胆子太大!整座楼就你一个人,这么晚还不回家?”其实校长是不提倡加班加点地透支身体去工作,所以,我总是偷偷地等他们都回了家,再返回学校整理档案直到深夜。其实我并没把它看成是负担,我感觉这也是我学习提高的一个过程!责任不是甜美轻盈的词汇,而是沉甸甸的担子!

老师们,朋友们,三尺讲台是我们永远走不完的路;黑板粉笔是我们永远割舍不下的责任。我愿开拓进取,我愿驰骋在教育这片肥沃的土壤上,我愿在奉献中燃烧自己的青春,我愿在奉献中实现人生的价值。让青春在爱与责任中奉献!

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教育兴则国兴,教育强则国强”。国家的兴衰,取决于教育;那么教育的兴衰,则取决于教师。

碣石脚下,渤海岸边,有这么一群人。他们一支粉笔,两袖清风,三尺讲台,四季耕耘。洒下的汗水是青春,埋下的种子叫理想,守在悉心耕耘的大地,静待收获的时节。

他们不是歌唱家,却让知识的清泉叮咚作响;他们不是雕塑家,却塑造着一批批青年人的灵魂……是的,这就是我县五千多名教育工作者,两千多名党员教师,坚守自己的岗位,承载着全县56万父老乡亲对优质教育的期盼。秉承着一份“传道授业解惑”的志气与操守,用智慧与汗水耕耘希望,用爱与责任诠释着教育追求!

在美丽的校园中伴着清晨郎朗的读书声,徐老师开始了几十年如一日的晨读课,清脆动听地向同学们讲授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她亲切的话语给了无数莘莘学子无穷的动力;一阵紧急的刹车声,王老师摔倒在了地上,本就有残疾的腿让她更是雪上加霜,手术过后,还没来得及拆掉石膏就硬是拄着双拐来到了课堂,她的课堂仍是严厉的要求,热情的讲解,孩子们都喊她王妈妈;才老师母亲肺癌晚期,他每天奔波于学校、医院、家庭,却没有耽误过一节课,当他跪在离世的母亲身旁时,七尺男儿竟嚎啕大哭……在他们心里:孩子们的学习更重要。这些可敬可爱的老师们,无私奉献、不求索取,凭着两袖清风,养一身正气。正是我县许许多多像他们一样的党员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才铸就了昌黎教育今天的发展成就。作为一名昌黎教育人,我深深的被这些成就感染着,激励着。

果实的事业是尊贵的,花的事业是甜美的,但还是让我在默默献身的阴影里做叶的事业吧。带着对绿叶精神的追求,带着对教育事业的憧憬与热爱,二十年前,我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教师这一职业。我,一个人们口中的80后,沐浴着党的雨露,度过了幸福的童年,走进了知识的海洋。是党把我从一个无知的孩童,培养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并光荣的成为了党组织中的一员。不知不觉,我已在教育战线上走过了20个春秋。20年来,我一直默默地做着自己该做的工作,也就是在这样大手牵小手的风风雨雨中,我领会到了生命的意义。

自从担任毕业班班主任以来,我几乎每天早晨第一个到班,组织学生晨读前的背诵,无论是中午还是晚上的小自习课,我总是在教室里或备课,或批改作业,或找学生谈心。冬天到了,我每天跟学生跑操,虽然寒冷但我坚信在自己的带领下,学生们一定会勇往直前,并为体育中考打下坚实的基础。

初三学生面临中考,学业重,家长期待高,但我不会忽视对他们的思想教育。开学初我以“做幸福的初三生”为主题,对学生进行人生规划教育,让他们不畏惧接下来的学习生活,并引导他们制定初三的奋斗目标和学习计划。我制定了学习挑战赛,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每次考试结束都要进行考后总结,让学生畅谈优势与不足、收获与困惑,并请学xxx步的同学做学法指导,分享成功的秘诀,让他们懂得合作共赢。每年一次“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最美孝心少年”的评选活动是中考思品的热点取材,也是对学生最好的爱国与感恩教育,因此我会组织学生观看,当看到他们热泪盈眶时,我看到了他们在走心。学习再紧张,我也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学生们表现不俗,于是我适时进行鼓励:老师看到了你们赛场上的飒爽英姿,更希望在学习中继续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加油!

初三,是学生们最焦虑的时候,去年有几次考试,班上的成绩一直不太理想,但是我时刻记得自己是这个家的顶梁柱,如果自己倒下了,没有了斗志,那么学生就会泄气。我及时找他们谈心,因为他们最需要帮助和鼓励:老师们都说了你有很大的潜力,继续加油啊!并暗地里关注他们的弱科,及时和任课老师沟通,给予他们无形的帮助。渐渐地,同学们在模拟考试中变得成熟了,知识掌握的扎实了,面对即将的中考淡定了,自己也充满了自信心。

2017年中考前夕,一天上课时突然感到行动让自己不舒服,每走一步腰部和腿都伴有剧烈的刺痛,头部眩晕,明明在讲课,喉咙却发不出任何声音。同事把我送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所有的病痛一触即发——脑供血不足导致痉挛、腰间盘膨出、声带小结。医生开了药,并嘱咐不能再上班了,得卧床休息至少3周。我听了,很着急:我休息了,我的学生怎么办?同事劝慰我:“别担心,有我们在呢。”回到家里,我躺在床上辗转反侧:不行,我要回到学校。三天之后,不顾家人的反对,我一瘸一拐的上班了。中考结束了,接下来的暑假却伴着病痛在床上度过。我的付出得到了回报,教学成绩名列前茅,学生的中考成绩也非常优异。

处于“拔节孕穗期”的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打底塑形,只有充分汲养、科学滋养,人生才能节节壮、步步高。思政课是补钙壮骨、固本培元的人生必修课。在“拔节孕穗期”的紧要关头,青少年要踏踏实实地学好这门营养课,增强免疫力。我们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把思政课叫做道德与法治课程。怎样使道德与法治课变得有意思,把道法讲出味道,让大家爱听爱学、浸入心田呢?

著名的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我采用多样教学方式,将道德与法治课寓价值观引导于知识传授之中,让课堂活起来、让学生动起来,让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真切的参与感和获得感。

在教学中我尝试以辩论、演讲、提问等互动性强的环节来加强师生交流,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增强道德与法治课的时代感和吸引力。通过小视频、微电影等让道法课“活”起来,感人的视频、动情的旁白、优美的图片、精美的课件,大大增强了教学的直观性和趣味性。通过时政新闻播报的形式引导学生关注国家建设,关心社会发展,培养学生的亲社会行为,课堂中针对社会现象设置问题引发学生思考,进行小组合作探究,发挥学生主体性作用,引导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在不断启发中让学生水到渠成解决问题,提升能力。把道德与法治小课堂同社会大课堂结合起来,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引导学生立鸿鹄志,做奋斗者。

“耿耿园丁意,拳拳育人心;身于幽谷处,孕育兰花香。”我将永守心中这盏爱心之灯,我甘愿守住这一方净土,站在这三尺讲台前,用知识和爱心树万事之师表,铸不朽之师魂。在今后的执教路上,我将一如既往地秉承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职业理念,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坚持立德树人,争做教育教学改革先锋。

作为新时代的教师,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 不忘初心 ,怀揣梦想,砥砺前行!我要用青春和生命谱写无怨无悔的人生,我要用我的双手托举起明天的太阳!努力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筑梦人”!

道德与人生的理解论文简简单单的就行,原创,我行.

以道德和成长为主题的论文

以道德为话题的作文:做一个有道德人征文

道德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词,道德高尚的人是多么令人景仰啊!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就是这个意思吧。

“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已在全国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这项活动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际出发,遵循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动员全国城乡未成年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参与多种形式的道德实践活动,从身边的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践行道德规范,增强道德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质,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党和国家对广大未成年人的殷切期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不懈努力。当代未成年人将承担起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把广大未成年人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是事关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的战略任务,是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保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在未成年人中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根本利益所在。少年时期是长身体时期,也是思想道德观念形成时期,要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道德方面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德者才之帅”(司马光语),思想道德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导,关系到他们将来成为什么人,走什么路,能否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要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就要教育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新一代。

在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知荣辱、树新风、我行动”道德实践活动,要贴近未成年人的实际,按照简单易行、切实可行、就近就便、力所能及的原则,组织未成年人在日常生活学习当中,在家庭、学校、社会参加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强的道德实践活动,在潜移默化中深刻理解道德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打牢道德基础。

题记 自古以来,我们中华民族就是一个讲究文明美德和个人修养的民族。

一次拾金不昧的行动,一个助人为乐的故事,一件力所能及的小事,都能汇聚成文明美德赞颂曲上的动人音符! 一、哪怕两元钱,也要交老师 “叽叽叽叽”鸟儿在高枝上尽情的欢唱,给校园平添了一份和谐美好的气氛。 一个阳光明媚的午后,我在匆匆赶去教室的路上,看到了两枚闪闪发光的东西。

踌躇了一会儿,最后还是决定上前去看一看。原来是两枚硬币,我轻轻地将它们拾起,硬币上还有经太阳光照射而遗留下来的温度呢!它们在我的手上显得异常显眼。

光线透过叶隙照射到了这两枚小小的硬币上。哪怕只有两枚硬币,我也一定要把它们交给老师。

我把它们交到了值周老师的手上。本以为老师会满不在乎,没想到,老师却说:“你拾金不昧的品质,值得学习。”

是啊!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别说是两块钱,就算是两角,甚至是两分,我也一定交上去。

因为它反映了一个人的品德。事实上,我们的校园里从来就不乏拾金不昧的故事。

二、别人摔倒了,主动扶一把 “叮铃铃”上午结束的 *** 终于响了!杂乱的脚步声布满了整个校园,同学们从各自的教室涌出匆匆跑去“食堂”用餐。 一个女孩子不小心摔倒了。

我顾不上去吃饭,赶紧跑过去。那个女孩子的脚好像受伤了,她坐在地上用尽全身力气想站都站不起来。

她用手捂着腿轻声 *** 着。在她的额头上,我看到了许多晶莹的液体,在阳光下一闪一闪的。

她紧皱着眉,样子“好不痛苦”。我急忙扶起她,并搀扶她去医务室。

她看着我,对我挤出一个欣慰的微笑:“谢谢!” 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当别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我们应该伸出温暖的双手。

事实上,我们的校园里也不乏助人为乐的故事。 三、你丢下垃圾,我捡起美德 太阳下山了,只在天边留下一抹鲜红的晚霞。

看那云层的边缘,环绕了一圈金黄色的光圈,风景好不优美动人。 噢!天哪!寝室里又发生什么事了啊!我站在阳台上,感受着“微风拂面”的美好诗意。

可惜,好景不长,宁静被室友打破了。我十分好奇,走进门去想一探究竟……她们争吵的原因太可笑了——竟然是为了一粒小小的垃圾。

原来是一个同学不小心将垃圾扔到了垃圾筒外。值日的同学就和他吵了起来。

我觉得很无趣。看着地上的垃圾,它仿佛在说:团结些吧,团结些吧!把我捡起来呀!我叹了口气,摇了摇头,继而莞尔一笑,顺手将它拾起,丢进了垃圾筒里。

“你丢下的是垃圾,我捡起的是美德。”文明只是那么一小步,细节彰显美德。

同学们,文明美德,让我们从力所能及的小事做起吧! 于细微处见精神。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让我们的校园处处绽放出文明美德的鲜花,让我们的社会时时迸发出文明美德的火花!O(∩_∩)O,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很多人都懂得,我们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讲文明、讲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救死扶伤、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环境等,都是社会对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现在社会上才能有许多人不愿遵守社会公德。

远的不讲,就说说我们身边的一些同学吧,他们在学校里不听从老师教导,破坏公物,乱扔废物;回到家中更是成了“小皇帝”,稍不如意就 哭哭闹闹,不懂得怎样爱自己。试想,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又怎能谈得上“爱亲人、爱家乡、爱祖国、爱人民”?当然更谈不上遵守社会公德了! 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场面,风雨中,一个稚气的男孩在追逐一张漂亮的糖果纸,行人不禁发笑。

“孩子,别追了,让你妈妈给你买一个!”可男孩似乎不领大众的情,依然穷追不舍,风儿绑住他的脚,雨点儿打湿了他的衣裳,可他却继续前行,或许他的倔劲儿感动了天吧,男孩终于抓住了那张糖果纸,他舒心地笑了,可紧接下来的一个动作却令人惊诧万分——他小心翼翼地把糖果纸投进了垃圾筒。 听到、看到的人想必都会竖起大拇指说:“真不错!”可又有谁会问问自己,“连小男孩都能做到的事,我做到了吗?” 说起上个星期结束的运动会,每个人都神采飞扬,但大家是否注意到那操场上,草堆中,满目狼藉的水果皮和纸屑呢?这些随手扔垃圾的同学难道只是嘴巴上把自己捧成董存瑞,什么我是合格的小公民,我爱国守法,保证做到二十字基本要求,我愿为国牺牲。

可行动上,是连随身拎个垃圾袋的如此小事也做不到的人吗? 何谓合格?不少人琢磨着,但就是搞不清楚。有人说:“书读得好就是合格。”

Really?大家是否还记得清华高材生刘海洋,学习可很棒,可恨把咱国家的宝贝给伤害了,他要合格,这熊可进去了,再来个三月飘雪。说不准也有人说:“合格嘛,首先得相貌合格,像我,不能说风流倜傥,那回头率也是高出100%呀;其二,球技合理,嗯嗯,本人的三步上篮,也就比他师父差一点,按他这一说,我老爸其貌不扬,球技嘛也就十投二中,岂不成了不合格的公民,我全家都得跟他急。

还有人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朋友有难,两肋插刀,再所不惜,才算合格。”这人,在武侠小说里算得上是个正派人物,佩服佩服。

可在现实中,这种讲义气可不能过了头,也得“该出手时,才出手,干了别帮到劳教所去了,这合格可就谈不上了。 那怎样才算合格呢?这里就不大谈特谈刚颁发的二十字纲领、政治书上的长篇大论。

说点实际的,比如遇见教师问个好,讲卫生,关心同学、亲人,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学校活动,总之,只要别人看到你都能竖起大拇指说:“Very good!”,你就算合格了。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新世纪的主人。

在新的世纪里,能否取得竞争的胜利,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得靠我们了。我认为社会公德不是小事,而是民族复兴的大事。

因此,要营造一个讲公德、守法纪的良好环境,需要我们每个同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江河”。

只要大家行动起来,讲公德光荣,不讲公德可耻的社会风尚才能形成,。说到这,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很想从我做起,可是不知道该怎样做呀!其实,只要你处处留心,讲公德、守法纪并不难,正如一首歌谣所唱: 尊敬师长常问好,孝敬父母应做到; 上车乘船要让座,帮助病残扶幼小; 正直勇敢明是非,诚实守信人称道; 接待来宾有礼貌,观看影剧不喧闹; 爱护花木不攀折,环境整洁常清扫; 良好行为常做到,自律规范公德好。

同学们!21世纪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纪,在新的世纪里,让我们都来做一缕阳光,做一滴露珠,做一片绿叶,做一朵小花,为创造一个“讲公德、守法纪”优良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为祖国的繁荣和腾飞做出自己的贡献。

很多人都懂得,我们中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讲文明、讲道德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现代文明社会中,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救死扶伤、尊老爱幼、孝敬父母、保护环境等,都是社会对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现在社会上才能有许多人不愿遵守社会公德。远的不讲,就说说我们身边的一些同学吧,他们在学校里不听从老师教导,破坏公物,乱扔废物;回到家中更是成了“小皇帝”,稍不如意就 哭哭闹闹,不懂得怎样爱自己。试想,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又怎能谈得上“爱亲人、爱家乡、爱祖国、爱人民”?当然更谈不上遵守社会公德了!

生活中常会出现这样的场面,风雨中,一个稚气的男孩在追逐一张漂亮的糖果纸,行人不禁发笑。“孩子,别追了,让你妈妈给你买一个!”可男孩似乎不领大众的情,依然穷追不舍,风儿绑住他的脚,雨点儿打湿了他的衣裳,可他却继续前行,或许他的倔劲儿感动了天吧,男孩终于抓住了那张糖果纸,他舒心地笑了,可紧接下来的一个动作却令人惊诧万分——他小心翼翼地把糖果纸投进了垃圾筒。

听到、看到的人想必都会竖起大拇指说:“真不错!”可又有谁会问问自己,“连小男孩都能做到的事,我做到了吗?”

说起上个星期结束的运动会,每个人都神采飞扬,但大家是否注意到那操场上,草堆中,满目狼藉的水果皮和纸屑呢?这些随手扔垃圾的同学难道只是嘴巴上把自己捧成董存瑞,什么我是合格的小公民,我爱国守法,保证做到二十字基本要求,我愿为国牺牲。可行动上,是连随身拎个垃圾袋的如此小事也做不到的人吗?

何谓合格?不少人琢磨着,但就是搞不清楚。有人说:“书读得好就是合格。”Really?大家是否还记得清华高材生刘海洋,学习可很棒,可恨把咱国家的宝贝给伤害了,他要合格,这熊可进去了,再来个三月飘雪。说不准也有人说:“合格嘛,首先得相貌合格,像我,不能说风流倜傥,那回头率也是高出100%呀;其二,球技合理,嗯嗯,本人的三步上篮,也就比他师父差一点,按他这一说,我老爸其貌不扬,球技嘛也就十投二中,岂不成了不合格的公民,我全家都得跟他急。还有人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朋友有难,两肋插刀,再所不惜,才算合格。”这人,在武侠小说里算得上是个正派人物,佩服佩服。可在现实中,这种讲义气可不能过了头,也得“该出手时,才出手,干了别帮到劳教所去了,这合格可就谈不上了。

那怎样才算合格呢?这里就不大谈特谈刚颁发的二十字纲领、政治书上的长篇大论。说点实际的,比如遇见教师问个好,讲卫生,关心同学、亲人,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学校活动,总之,只要别人看到你都能竖起大拇指说:“Very good!”,你就算合格了。

同学们,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新世纪的主人。在新的世纪里,能否取得竞争的胜利,能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得靠我们了。我认为社会公德不是小事,而是民族复兴的大事。因此,要营造一个讲公德、守法纪的良好环境,需要我们每个同学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涓涓细流,可以汇成江河”。只要大家行动起来,讲公德光荣,不讲公德可耻的社会风尚才能形成,。说到这,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很想从我做起,可是不知道该怎样做呀!其实,只要你处处留心,讲公德、守法纪并不难,正如一首歌谣所唱:

尊敬师长常问好,孝敬父母应做到;

上车乘船要让座,帮助病残扶幼小;

正直勇敢明是非,诚实守信人称道;

接待来宾有礼貌,观看影剧不喧闹;

爱护花木不攀折,环境整洁常清扫;

良好行为常做到,自律规范公德好。

同学们!21世纪是一个充满希望的世纪,在新的世纪里,让我们都来做一缕阳光,做一滴露珠,做一片绿叶,做一朵小花,为创造一个“讲公德、守法纪”优良环境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光和热,为祖国的繁荣和腾飞做出自己的贡献!

何为德?谦虚为德;不骄为德,不卑为德。德的概念甚为广。德是人们崇尚的,向往的。生活的美好,源于德,起于德。

周末总是令人神往,因能抛开往日的烦恼,能更加亲近自然,亲近自己,亲近生活。

周末中,上午便在小区的公园里悠闲地度。空气中弥漫着花香,使人气爽;空气中洋溢着阳光,让人温暖。但甘瓜苦蒂天下物无全美,在这本该悠闲的上午,那位清洁老人,仍在工作着。

他那骨瘦如柴的手,看起来苍白无力,却紧紧地握住了那黄色竹子编成的扫把。值得庆幸的是,那在白雪间滚动的汗珠并不太多,那春天的凉爽,那行人的自觉,将那由黄色背心下的玻璃支起的担子,他那有着如盘山公路般重叠着的皱纹的脸上,毫无半点劳累。

忽然,一声如闷雷之沉重的响声,如光一般震进我的耳朵里,这声音如此不和谐,如在安静的图书馆突然响起的枪声那样唐突,“咚—咚咚——”。这响声,吸引了许多人的目光。

我扭头望去,一位大约如有五六岁的小朋友,与一辆自行车摔倒在了人行道上,那洁白稚嫩的小手中,有着点点血迹。看上去很痛,但那眼睛里竟没有涌出泪水,一个坚强的孩子。

那孩子的年轻母亲一脸惊恐地立在了那,那时,她的脚如钉子一般钉在了地面里,没有挪动。又过了几秒钟,才反应过来。

但在几秒钟之前,那位饱经风霜的老人,非常迅速又小心地,将扫把放在了人行道的一旁,踩着那已有破旧的绿色布鞋,蹬到了那想挣扎着从自行车下爬出的小朋友身边,那双眼犀利又沉着冷静,他蹲了下来,将那自行车一手拎到了一边,那本苍白无力的手现在看来竟如此强劲。

那小孩站了起来,小声说了句:“谢谢。”那孩子的母亲似乎又要说什么,但那老人手一摆,继续工作去了。

生活,因德而美。

若人人兼备德,生活何为而不美?

“谦让也是一种美德。”谦让不仅是一个人的一种美德;一种胸怀;一种豁达;一种无私的体现,而且更是一种境界。

做人的境界之高低,常常会体现在你处理人际关系的不同方式、方法上。有的人善于化解矛盾,境界。有的人则往往会激化矛盾。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同在一个班学习,或同在一个地方生活,难免会有矛盾发生。而引发矛盾最多的,其焦点往往是利益关系。

如乘公交车让位,搀扶老人上车等。其实,我们深省一下,人生短短几十年,相逢也是一种缘分,我们彼此相互谦让,留给世人一定是一种良好的口碑,良好的口碑才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人与人之间相处,贵在谦和、礼让,谦让能折射出你做人的一种境界。

孔融让梨是一个家喻户晓的故事。一只梨的大小,虽然微不足道,但它对于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来说,是难能可贵的。谦让其实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孔融让梨的故事,从古至今都教育人。

做人要达到一种境界,首先是道德修养的问题。它涉及到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误会或争论,这很正常,关键是当事双方都应该学会克制自己,保持谦和、礼让。

你谦让了对方,并非表明你不行或无理,而是一种气度!一种情操!从而折射出你做人的高尚境界。反过来,你为了自己的某种利益,动辄恶语相加,拳脚相向,这恰恰暴露出你做人的境界不高。

一个人越是知识渊博、才华出众、成就非凡,他的视觉往往就越高,对事物的认识就越深刻,越能谦让他人。谦让——是谦虚、包容的表现,是对对方的一种信任和尊敬。

“谦让也是一种美德。”它能扩宽人的视野,拓宽人生之路。在人生的道路上,你心有多宽,路就有多宽。

以道德为题的作文

外貌美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心灵的美;华丽的外衣并不是真正的美,道德才是最纯朴的美。

美在于心灵。一个人如果没有道德,就如一个人没有了灵魂,他心中只有仇恨,生活从此而改变;一个人如果拥有了道德,就拥有了一切,关爱、温暖、快乐……生活因此而更加完美;人生就如一颗宝石,如果用道德镶边,就会更加灿烂夺目,光彩耀人。

在班里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在其中测试那天,我们都被紧张的气氛淹没着,空气也凝固起来,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第二场考英语时,监考老师发现自己坐的凳子上不知谁吐了痰。是谁?这个同学失去了最纯朴的美——道德,他丢失了一切。也许他没在乎这件小事,随意的,可从这件小事中却反映出了大道德。他不单单毁坏了自己,也丢失了一颗无价珍珠——道德。

美在于心灵。道德在人生旅途中是至关重要的:人生就像是一只船,道德便是船桨,只要拥有道德的人,船就会有前进动力,一步步到达成功的彼岸,到达人生的最巅峰;如果一个人没有了道德,船也就没有了前进的动力,慢慢地往后滑,越滑越快,最终回到原点,这个人的一生就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价值,彷徨一世,暗淡而平静,温饱而平庸;如果我们要想成功,就要有奋斗目标,就好好拿稳这块无价宝石,掌好这只船桨,不应该随意虚掷,稍不留神它就离你而去,但重新找到它却很难,就如大海捞针。

有这样一位60多岁的农场主,他种了600多公顷土地,尽管平时非常忙碌,但他坚持参加赞助青少年眼疾患者协会。除了每年捐款100美元外,还参加义务募捐活动,收入用来为青少年治疗眼玻“人们最大的快乐来自于对别人的帮助。”这位老人既快乐了自己,也快乐了别人,这也是一种伟大的精神,更是一笔无法比拟的财富。拥有道德是快乐的,是美好的。

小行为,大道德。的确,从一个人的言行举止就能看出这个人的品质、思想如何,他是怎样一个人。讲道德是一种美,最纯朴的美,它会给我们人生添加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们每一个人都想完美,道德就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拥有道德眼前一片晴空;从生活的小事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做起,你会快乐一生,终身受用。

我听过这样一个故事:一名店录取员工,又许多大学生都来应聘,却意义淘汰了。当轮到一名没有大学生文化高、学历偏低的年轻人时,他看到地面上有许多废纸,便顺手拿起扔进垃圾桶里。然而,正是因为这看似平凡的举动是他被录取,其他大学生看不起这小事,把道德远远抛在了一边。从中我们看到了道德有时也会使你迈向成功的大门。看一个人并不是看他取得了什么,而是看他品质如何、道德如何,这样的人才会成功,如果再有文化与知识,没有道德的支撑也是没有用的。

永远记住:美在于心灵,道德才是最纯朴的美。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是对某些学术问题进行研究的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论文很难写吧,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以道德为主题的议论文素材,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言语类

(一)名人名言

1、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孟德斯鸠

2、人不能像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但丁

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刘备

4、土扶可城墙,积德为厚地。 ——李白

5、行一件好事,心中泰然;行一件歹事,衾影抱愧。 ——神涵光

6、一个人最伤心的事情无过于良心的死灭。 ——郭沫若

7、害羞是畏惧或害怕羞辱的情绪,这种情绪可以阻止人不去犯某些卑鄙的行为。——斯宾诺莎

8、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罗曼?罗兰

9、有德行的人之所以有德行,只不过受到的诱惑不足而已;这不是因为他们生活单调刻板,就是因为他们专心一意奔向一个目标而无暇旁顾。——邓肯

10、人在智慧上应当是明朗的,道德上应该是清白的,身体上应该是清洁的。——契诃夫

11、守法和有良心的人,即使有迫切的需要也不会偷窃,可是,即使把百万金元给了盗贼,也没法儿指望他从此不偷不盗。——克雷洛夫

12、如果道德败坏了,趣味也必然会堕落。——狄德罗

13、我愿证明,凡是行为善良与高尚的人,定能因之而担当患难。 ——贝多芬

14、装饰对于德行也同样是格格不入的,因为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 ——卢梭

15、美德有如名香,经燃烧或压榨而其香愈烈,盖幸运最能显露恶德而厄运最能显露美德也。——培根

16、我们有力的道德就是通过奋斗取得物质上的`成功;这种道德既适用于国家,也适用于个人。——罗素

17、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也就是能在世界新潮流中游泳,不被淹没的力量。——鲁迅

18、自觉心是进步之母,自贱心是堕落之源,故自觉心不可无,自贱心不可有。——邹韬奋

19、要留心,即使当你独自一人时,也不要说坏话或做坏事,而要学得在你自己面前比在别人面前更知耻。 ——德谟克利特

20、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诸葛亮

21、应该热心地致力于照道德行事,而不要空谈道德。 ——德谟克利特

22、理智要比心灵为高,思想要比感情可靠。 ——高尔基

23、人类被赋予了一种工作,那就是精神的成长。 ——列夫托尔斯泰

(二)妙语集锦

24、严格意义上说,社会的道德首先应该维护社会的公平。道德是讲“应当的”,社会的公平是最大的“应当”。比方说,市场经济诉诸的是效益手段,多劳多得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但道德要考虑社会的公平问题。那么,我们社会的政策、法律在维护人们正当获得利益、权利的同时,还主张要维护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我们社会所实行的先富与共同富裕的这样一个基本政策,其中就表达了道德对社会公平的一种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晨虹做客强国论坛接受嘉宾访谈时说。

事例类

﹡学子风采﹡

学海扬帆终不悔,为报祖国殷切情

5月11日是阳光明媚的一天。我国驻加拿大大使馆举行颁奖仪式,由中国驻加拿大大使卢树民代表教育部向我国在加拿大自费留学的优秀博士生颁发奖金和证书,表彰他们在各自领域取得的优异学习成绩和研究成果。

在张白羽从卢大使手中接过获奖证书的那一刻,她兴奋得满面生辉,让每个在场的人都感染到她的蓬勃朝气和兴奋心情。座谈时,她满怀激情地一连道出五个“何其幸”:“何其幸,我拥有一个伟大祖国!祖国繁荣昌盛,蓬勃发展,让每个海外儿女都为她感到骄傲和自豪;何其幸,祖国关爱我们,祖国令我感到温暖,祖国就在我心中;何其幸,有那么多可尊敬的师长,教我治学之道。同窗可爱可敬,他们的激昂上进令我振奋……”发言结尾,情浓而诗成:韶华数载纸上留,家国万里沐春风;扬帆学海终不悔,为报祖国殷切情!

[点拨]在这则感人的材料中,我们可以感受到:无论是近在咫尺,还是远在天涯,祖国都没有忽略她的每一位儿女,所以当这些自费留学的优秀博士生们在获得中国大使馆奖励的时候,深深地被包围在温馨的“母爱”中,有如此慈祥的母亲,谁能不心生爱国之心,回报之志呢?

[适用话题]这则材料适用于“爱国”“感恩”“回报”等主题和话题。

﹡历史亮点﹡

千年独舞

1405年7月11日,历史定格在这一天。这一天,明朝三宝太监郑和率领由百百余艘大小船只,二万七千八百余人组成的庞大船队,从1405年(明永乐三年)至1433年(宣德八年),历时28年,七下大西洋。远航至东南亚、印度洋,最远到达红海与非洲东海岸,遍访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航程之远,历时之久;船舶数量之多,吨位之大;船员之众组织之严密;造船和航海技术之先进,均为当时世界之最,远在欧洲人所谓“地理大发现”的大航海之先,是世界航海史之壮举。

写作思路:做到条理清楚、自然、明白,不杂乱,要倾注自己的思想感情,或探索人生真谛,或谈论思想问题、治学精神,使读者受到启迪和教育。这样的文章有了哲理,给予读者的感受也就更加丰富了。

大学伊始,我有幸参加了机电学院第十六期积极分子培训班,听了董嵩斌老师激情洋溢的有关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的演讲后,受益非浅。对于如何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我想来说点自己的体会。

我个人认为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就是要多学习先进的文化知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多向前辈们看齐!但这个不是谁能帮谁提高的,关键是看自身的悟性!俗话说师傅引进门,修行靠个人!你对那地痞流氓说破天,他也不见得能听进去一个字的!

作为礼仪之邦,炎黄子孙,我们都有着讲求文明礼貌和崇尚社会良好风尚的优良传统。每一个人都应当有点谦让精神和豁达气度,多些社会公德意识。人际交往中坦诚相待,将心比心,不虚不假,言行一至,表里如一,更要充满爱心和奉献精神,心目中有他人,善于考虑他人的需要,善于替别人排忧解难,以助人为乐,当别人遭遇不幸时,及时给予同情和安慰;当别人需要时,及时伸出援助之手,也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别人的帮助,才能建立起一种充满关怀、信任、温暖之情的.美好关系。

其实,心中愤怒不如休,何需经县又动州,纵然费得千般计,赢得猫来输掉牛(范仲淹语)。在大力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今天,只要人人都多一份宽容,多一些忍让,献一点爱心,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就会变得处处美好,处处和谐,我们公民道德修养就会大大提高。

要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还得做到日三省吾身。首先,应当分得清先与后,该先的一马当先,该后的甘居最后。再次,要有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的优良品质,艰巨任务抢在先,危难之际冲在先。生活享受往后靠,物质待遇不与人攀比,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人、带动人。第三,要有正人先正己的律己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提高道德修养还要培养坚强的意志。人生不是一帆风顺的,困难和烦恼是生来具有的。碰到困难要发扬百折不屈的精神,千方百计地解决困难。要忍得住,挺过去。否则,将前功尽弃,一事无成。有道是有志者事竟成。

提高道德修养还要做到诚信待人。诚实的人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不说假话。承认错误是认识错误的过程,是改正错误的机会。正直诚实的人知道羞耻,能够把握自己。诚者有信,有信用就能得到帮助。否则,假话连篇,不能改过迁善。自欺欺人,不知羞耻。失去信用,得不到帮助。

提高道德修养还是做到宽容待人,与人为善。凡事要大公无私,不要贪图功名。当社会或他人需要帮助时,要义无反顾地贡献自己的力量。学会尊敬他人,敬则能使人保持醒觉状态。这种醒觉的状态使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使人不耻下问,精益求精。丰富人的知识,能应付各种事物。否则,不能保持醒觉,自高自大,学识浅薄,就不能应付任何事物。

在今后学习生活中,我会严格要求自己,尽量向伟大的党组织靠拢,努力向成为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进发!我会自觉做到学不可已、志不可满、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始终以先进党员的要求来严格地要求自己,争取能早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向党组织作出汇报,能让党组织放心的接受我的请求,早日成为一名共产党员。提高道德修养,让我们都成为有

知识,有文化,有修养,有作为的新一代年轻人吧!让我们携手共创和谐社会,美好家园吧!

以上是我这段时间思想上的汇报,恳请党组织批评改正,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帮助我,考验我!

关于道德与法治方面的论文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自然法学派认为,道德与法律有本质的联系。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浅谈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毕竟二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调整规范,有着各自的调整领域。对它们的调整范围界限不清的话,会导致社会评价标准不一,终将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产生方式上,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体系,道德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共同认识;

第二,在调整对象上,道德通过影响人们的内心信念来调整外部行为,而法律则直接指向人的外部行为;

第三,在调整范围上,道德调整的范围几乎覆盖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相比较来说,法律调整的范围就很有限了,法律调整的主要是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产生实在影响的行为和关系;

第四,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存在于观念中,缺乏明确的标准,而法律是确定且逻辑严密的规范的集合;

第五,在调整手段上,道德主要依靠人们内在信念和社会舆论的谴责来发挥作用,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大多数情况下,道德与法律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二者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道德与法律产生冲突的原因有哪些呢?

首先,法律与道德之间不是对等的关系。违法行为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而违背道德的行为却不一定违反法律。究其原因,并不是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具有法律效力,统治阶级通过立法的形式把体现本阶级利益的道德准则上升为法律,从而维护统治的社会价值观念基础。反之,若把所有的道德准则都变成法律,那么道德就取代了法律的地位,这与制定法律的初衷是相悖的。

其次,一方面,法律对道德变化的适应具有滞后性。道德观念随着物质条件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变化需要在长时间的潜移默化中完成,而法律通常产生于道德之后,加之法律的稳定性的要求,法律不能及时快速地作出相应地调整。另一方面,法律在制定时往往具有前瞻性,可能超越当时的主流社会道德。当道德与法律的步调出现不一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就随之产生了。

再次,由于道德本身的范围是模糊的,当法律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概念阐述不清时,法律的强制力就容易与道德规则的约束力相冲撞,由此引发冲突。

对道德与法律冲突的选择

当道德的指向与法律的规定发生分离时,拥有裁判权的法官到底该如何选择,在社会上曾引发了无数争论。笔者认为,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背景下,法律的至高无上性不容置疑,道德以及其他规范应当服从法律;而在法律规则模糊不清以及无法涵盖的领域,则是道德的用武之地。这是由道德本身缺乏客观性和可实际操作性等限制因素所决定的,在缺少法律约束的条件下,扩大道德的适用范围必然会引起评价标准的混乱。

结语

法律与道德的冲突是亘古存在的一个问题,但是,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是不可调和的。立足 传统 文化 与现代法治,道德的法律化是解决法律与道德冲突的问题重要途径。我们可以尝试在现实中找到二者的契合点,将尽量多的合理化的道德纳入法律的调节体系,立法时应尽量追求与道德的统一。

浅谈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

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

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

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 教育 ,将传统文化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

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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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关于道德论文范文

讲道德永不过时,社会无论何时都需要道德的力量去维持,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以道德为话题高三 议论文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1

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敬重,人们心目中的诚信、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就是人们的道德信仰。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它要解决的是“我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应该怎么做事?二是我应该怎么做人?二者不可分割,后者比前者更根本,且要通过前者表现出来。道德信仰涉及这两个方面,但其核心是第二个方面。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理想目标的确认和笃信,是对怎样做人的设定,是对理想人格的'设定。道德信仰以人格来证明或显示人性的神圣和尊严,显示人的价值。

一种道德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又是对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的整合,从而将人们的各种关于道德的零散的信念和价值观念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高低有序的道德价值观系统,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整合一旦完成,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整体,道德信仰又对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 传统 文化 中,“诚”非常接近道德信仰。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缺乏道德信仰是其中最普遍的原因。当前,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在加强诚信 教育 中,我们应高度重视道德信仰的重要性。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2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会无数次遇到诱惑。今天,我们就学了一篇课文《钓鱼的启示》,主要内容是讲一位爸爸带着儿子去钓鱼,儿子钓上来了一条非常大的鲈鱼,儿子很得意,可实际上离钓鱼开放日还有两个小时。爸爸让儿子把鱼放回湖中,儿子乞求父亲不要把鱼放回去,父亲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硬是把鲈鱼放了回去。因此,儿子从这件事中懂得要放弃贪欲,三四十年过去了,他成为了一位建筑设计师。

儿子虽然不想把鱼放回湖中,可是,他听了爸爸的教诲,放弃了大鲈鱼。他的成功是因为他有一个道德感非常强的爸爸,时时教育和引导他成为一个正直、诚实、有道德的人。在儿子成为设计师的道路上,他遇到了许多与那条鲈鱼相似的诱惑,可每一次,都会想起父亲的教诲,每一次都能抵制住那个诱惑。

我也有过面临着道德抉择的时候,有一次单元考试,我考了98分,我大喜过望,可是翻到背面一看,不对啊!怎么减了分,应该是才对。哦!我知道了,一定是赵老师给我算错了分数。这是,我的心里出现了一个魔鬼,他在对我说:“你不去告诉老师,她也不会知道的,你还可以在考核上多加1分。”我觉得这个理由很充分,甚至心里就准备这么做了,可是,我的心里又像是飞出一个天使,她也对我说:“你应该去告诉老师,虽然少加一分,可你却是个道德高尚的人。”

于是,天使战胜了魔鬼。我选择了听天使的话,去找赵老师把分改过来,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赵老师竟然说:“孩子,这分送给你,算作你诚实的奖励。”我听了真是太高兴了,这时,我仿佛把一块重千斤的石头放了下来,感觉身上一下子轻松了很多。这只是我学习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道德只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实践起来却很难,感谢赵老师能在我抉择的时候给予我鼓励和鞭策。讲不讲道德就是一瞬间的选择,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成为有道德的人,不要被荣誉、金钱等等一系列诱惑人的东西所打倒,让道德常驻我们心中。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3

“当一切的规范和禁忌都不存在的时候,你离邪恶有多远?”这是恐怖片《隐身人》海报上的一句话。一个透明的人面对那不透明的世界时,潜伏在其心底沉睡的欲望开始苏醒,于是,就有了那个邪恶的隐身人以及这部惊悚的影片。

真正的不安并不来自于片中的可怕情节,而是来自于我对自我的拷问,“当没有任何规则制约时,你会做坏事吗?”我的答案竟是:我会!这是源自人性之下的潜伏的欲念,也许外面每个人心底都静置着邪恶,而禁锢邪恶的束缚一旦开启,那么就有了人类历史上诸多暴行。

我认为,人类文明的根本象征在于控制欲望,这也是人类摆脱野蛮的标志。起先对于欲念的压制来源于道德,这是一种来自人类长久社会活动中积累的理念,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这是我国古代儒学的中心之道,但古人云:无德必之,唯德必危。这就是说,没有强制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从这一点上说,法家倡导的“以法治国”才是治理社会的 方法 ,儒家所谓“以德治国”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

我们无法抑制欲念的衍生和流动,却可以约束由欲念产生的行为,这就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规则。我们的邪念可能将某种道德颠覆了千次万次,但带有惩罚性的规则使得邪念无从迸发,并扶正着道德之树,从而形成了法制社会。可谓“人性本恶,而人行总善。”

道德是规则的基础构建,但违背道德却未违背规则,纳撒尼尔·霍桑笔下的威克菲尔德就是这样的人物,也许是出自对流浪的热望,他在某一天离家出走,却只到离家仅有一个街道之隔的旅店住下,并且一住便是二十年。这个离家出走的流浪者更引人注目,读者不禁会由此丈量他距社会伦理道德间的距离,他违背了道德,脱离了本位,但我们不能说他有任何越轨行径,而老练的霍桑为我们解答了难题,他在最后写道:“在看似伤乱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被规范地放在某一个位置,一旦脱离了这个位置,我们将被这个世界永远地地遗弃。”这个威克菲尔德将被事实上也的确为这个世界所遗弃。在这里,威克菲尔德违背的是另一种规则,一种社会法则。

正如《麦田守望者》中斯宾塞先生对霍尔顿所说:“人生就是一场球赛,我们却要遵守每一项这样或那样的规则。”是的,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参加这样的“球赛”,就只有遵守所谓“规则”。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4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我曾经读过这样的一个 故事 :有两个小男孩在沙漠旅行,有一次他们为了一件小事打了起来,小光打了小明一记耳光。被打的小明,跑到沙地上写了一行字:今天,我的好朋友打了我一记耳光。第二天,他们走在沙漠上,发现了沙漠绿洲,他们兴奋地跑到水边喝水,小明一不小心掉到了水里,小光看见了,奋不顾身地救了他,小明在石头上刻了一行字: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小光看见小明的两次举动截然不同,十分不解,便问道:“为什么我打了你,你在沙地上写,而我救了你,你却要在石头上刻?”“当我被伤害时,我会让它快点遗忘。消失,比如风把沙子的痕迹抹掉,相反,如果朋友帮助了我,我是不会让任何东西磨毁它,比如把字刻在石头上,让它天长地久,永远铭记!”说完,两个小男孩紧紧地抱在一起了。

道德有时也是一种爱心。2008年5月12日是一个让人永远无可忘怀的日子。恶运是在2点28分向四川袭来,8级大地震让大地震动起来,眨眼之间,一栋栋高楼大厦以变成废墟,那一个个幸福的家庭被这无情的地震给拆散了,到处都传来孩子们那痛苦的哭声,同时,一个个叔叔阿姨躺在地上,闭上眼睛长久地睡着了……看到这个情景,我恨不得立马插上翅膀,飞到四川,和那些无助的小朋友说:“你们并不是没有了亲人,我们都是你们的亲人朋友,让我们手牵手,肩并肩,共同面对困难!”大家知道这个消息后,纷纷捐款,当然,我也不例外,我捐了10元,虽然很少,但这也是我的一片心意。

因为我知道要学会有“德”,懂得给别人机会就是给自己机会,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今天拉人一把,明天当你陷入困境时也会有人拉你一把。生活是一面镜子,学会道德,对生活时时保持微笑,生活也会还你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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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外乎有如下观点,财富就是金钱,财富就是知识,财富就是阅历………严格来说这些观点没有问题,但笔者认为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是宝贵的财富。

比如这个船主和漆工的`故事,船主交代给漆工的任务是刷漆,所以漆工只要能认真完成刷漆任务即可,但职业道德告诉这个漆工,这个洞可能会让这艘船沉没,所以道德的力量让他但这个漆工却在刷完漆之后补上这个漏洞。而正是这个不经意举动使漆工不仅赢得了船主大量的额外奖励,而且还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德国哲学家康德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深深感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灿烂的星空就是我们的理想,而实现理想的途径就是要具备崇高的道德。

西汉名相张良在椎击亲王未遂几近穷途末路之时,不厌其烦为一老人穿鞋,而正是陷入绝境的张良依然保持的这份恭敬,让他最终获得绝世才学,成为一个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一代名相。而在张良的成功其实就是道德力量的再现。而当今社会,因何18路人会面对受伤的2岁小依依而见死不救生,因何号称世界一流的动车故障频出,因何会有那么多曾经风光无限的贪官落马,根本原因在于道德缺失。因为道德缺失,所以缺少了同情心,因为道德缺失,所以忘却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为道德缺失,所以忘却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所谓道之不存,德将焉附?

吴斌,一个最普通的客车司机,驾驶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途中,意外遭受金属片袭击,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吴斌用尽最后力气,换挡、停车、拉手刹、打开双闪灯,拯救全车乘客,而这一系列动作完成之后,吴斌倒下了。吴玉兰,一个普通的老师,面对无耻的劫匪,虽头破血流依然,保护659张考生准考证。从这些人身,我似乎看到道德的力量在中华这块大地上茁壮生长。

吴斌走了,但省委书记为他留下了眼泪,数万群众自愿去为护送他的灵车,整个中国为吴斌而感动,中国最美的司机的称号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财富。吴玉兰老师受伤了,但她面对凶残劫匪依然想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她的行为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职业道德。

高尚的道德就是最大的财富,我们这个社会需要高尚的道德去支撑,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的未来中国需要高尚的道德,让我们一起呼唤,期待高尚的道德能占据每一个的心灵,高尚的道德能够在中华大地上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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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德者是一个“大写的人”!让我们共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做一个有道德的人800字 议论文 5篇,望对你有所帮助!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800字1

道,是你在人生道路上的感悟;德,是你在世上的一种宝贵品质;道德,是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茫茫世界,人海滔滔,我们共同存在。但是也许你会在那一瞬间猛然想到——世界的各个地方,都有着不同的人。有的生活在大海边的别墅里;有的生活在繁琐的城市大厦里;而有的生活在普普通通的农村里;甚至生活在荒无人烟的山区里。这一切再怎么截然不同,无论高低与贵贱,我们必须一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道德,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道德,使我们不再有天壤之别。

不是所有具有大成就的名人都是看重名利,在五千年的 文化 历史中有许多名人的高尚品质一直流传至今,在我们眼里他们不仅仅是名人,而更是尊敬的伟人!

在那个离乱与黑暗的年代里,有一种道德力量一直存在着,而这股力量正是来自——敬爱的鲁迅先生。鲁迅先生做的好事不可胜数,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一次一位车夫受了伤,鞋子也磨破了,是鲁迅先生回家去取纱布与药小心翼翼为他包扎,并先出了爱心。他回家时,眉头紧锁着的。因为他在为人们担心……不用深情的语言来描述,也不用复杂的形势来体现,鲁迅先生在我们心中是正直的,而正直是道德之本。“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句出自鲁迅先生之口的 名言 ,一直刻在我们的心中。

雷锋是一位助人而不留名的伟大同志,他时刻在帮助人。有一次,他看见有一根粗大的杆子正要向一个人倒去,他便毫不犹豫的帮他挡住了。就是这一天,雷锋同志离我们而去了。道德,并不是只有伟人可以做,不是遥不可及的,而是近在咫尺,我们力所能及的。在公交车上,一个起身让座是道德;看见垃圾捡起是道德;帮助老奶奶过马路是道德……

只要你真心想,真心做,道德就会在你身上展现!有道德者是一个“大写的人”!让我们共同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800字2

莱辛曾经说过:“道德是永存的,而财富每天在更换主人。”我们不能保证自己一生都是家财万贯,也许某一天我们一夜暴富,也有可能从富贵变得一贫如洗,但只有我们心中的道德之花,会永远存在我们的脑中。

道德是真、善、美;道德是仁、义、礼;道德是孝、信、廉。做一个道德人,这件看似很难完成的事,但却时时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中。也许从小,我们就被大人培养做一个知礼懂礼的人,但在生活中,你是否主动弯腰捡起地上的垃圾?是否做到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草地?是否做到文明懂礼,讲文明话,做文明事?是否严格约束自己,约束他人?一件件对照下来,你真的做到这些了吗?在面对诱惑时,你是存着“利己心”,还是遵从内心的选择,帮助他人?物欲横流的社会,每个人都会面临无数的选择,你内心的那片净土是否早已抛到脑后?“坚守道德底线”也仿佛成了一句空话。

我们学校经常举行一些捐书、捐废报纸之类的活动,大部分是对贫困山区的捐赠。每当老师在班上宣布这件事时,有谁是抱着“完成任务”的想法,又有谁是真正关心到贫困山区的孩子有没有读,有没有东西玩?我很惭愧,或许是我对山区孩子的感触不深,又或许我们的心是漠然的,很难将自己的爱心完全向他们敞开。

但是,我们的社会上,仍旧有一群坚持自己善良本性的人。可能只是沧海一栗,也可能分外渺小,但请不要忽略,还有这么多的人与你一起默默前进,践行着善良的准则。我想,“做一个道德的人”不应只是一句简单的 口号 ,更要真正贯彻到我们的生活中。对陌生人,多一份爱心;对父母,多一份孝顺;对自己的兄弟姐妹,多一份关怀。把这些都坚持下去,也许,某一天,你突然会发现:原来助人为乐、献爱心的感觉是如此之好!它就像你人生中的一道彩虹,既照亮你,又温暖他人的心。

让爱一起伴随我们成长,相信终有一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不再是梦想!我们与你携手前行。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800字3

什么是道德?道德是最圣洁的心灵,是最美丽的花朵,它会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开阔。道德是一种美德,是一种智慧,更是一种财富,世界上道德无处不在。那么怎样做个有道德的人呢?

从前,有一个和尚叫佛印。和朋友出去玩,路过海边时,与朋友说话不投机,被朋友甩了一巴掌,佛印气愤地在沙滩上写下“某年某月某日被某人打”。当他们走过森林时,佛印不幸遇险,被朋友救,于是他在岩石上刻上“某年某月某日被某人救”。他的朋友很奇怪地问:“为什么在不同的地方写下字?”佛印说:“巴掌之痛如海水冲沙滩的字,很快消渐。相助之恩却似刻在石头的字,天长地久,永远铭记。

在学校,道德就是让我们做个好学生。遇到老师,尊敬的道一声“老师好”;遭到拥挤,默默地退出人群,静静等待;看到废纸,弯下腰把它捡起来扔到垃圾箱里;同学没有笔,慷慨的借出一只给他/她;灰尘满满的桌子没人擦,拿出抹布擦干净;同学学习困难了,为他/她解答疑难问题。买上好东西,不与同学盲目攀比。

在家庭,道德就是让我们做个好儿女。父母累了,为他们捶捶背;父母渴了;为他们递上一杯热茶;父母饿了,操起家伙为他们做饭;父母病了,为他们请医生看病;家里乱了,父母累了,拿起工具帮他们整理;父母生日到了,为他们精心准备一份贴心的礼物。

在社会,道德就是让我们做一个好公民。他人的东西掉了,立刻归还;老、幼、病、残、孕的人在公交车上没有位置坐了,起身让座;人们大排长龙买东西,安安静静的等待;小树苗被风吹歪了,把它扶正;看到捐款活动,毅然决然地拿出身上的钱捐款;在公共场所,不大声喧哗;人行横道前,一个老奶奶向前走几步,又往后退几步,看到后去帮助她过马路。

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800字4

在我们生活的这个星球上,道德的垂训是人类从一诞生起就有了的。在我们的历史里,它是一个最具有原始意义的母题。

我们如此熟悉这个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它已经不存在多少新鲜感了,我们甚至很少有时间去重温它了。但是,关于它,我们到底能够说出些什么来呢?你一张口便能说出“道德”的含义吗?

我们恰恰很有可能与“最熟悉”的事物失之交臂,在自得的心理中与它保持实质上的陌生与疏离。这样的误解,或许已经发生在“道德”之上了?

看来有必要近距离地走近道德。

道德的古老源于道德的本质,它发生在人与人比肩而立的那一瞬间——对于人类社会来说,当人最初拥有了朦胧的意识,开始采取一种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关系时,道德规范也就有了最初的萌芽;而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当他站立起来看到了身边的芸芸众生,知道他必须以某种方式去面对他人时,道德意识在他身上也就播下了第一粒种子。

《中国大 百科 全书》这样解释“道德”一词:“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标准、原则和规范的总和,也指那些相应的行为和活动。”

人应当在善的标准之下去调整自己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这是道德最明显的训诫。

看来道德之意并不繁琐。当你时时刻刻怀着善意去面对身边的一切时,道德就在你的掌握中。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800字5

前些时候,中央电视台报道的天安门广场上有很多人往地上吐口香糖、泡泡糖,导致粘在地上的糖经长期践踏,难以清除,清洁工们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将部分清理干净。这件事至令我记忆犹新。

这件事,引出了一个道德问题。说实话:道德是石,敲出希望之火;道德是火,点燃希望之灯;道德是灯,照亮人生之路;道德是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

人人都知,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毛主席在天安门城楼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的时候,天安门的一切都成了新中国的象征,而今,我们又获得了第二十九届奥运会的举办权,全世界人们的目光都齐刷刷的瞄向了我国。为了今日的辉煌,又有多少国人在为了建设更加美好的中国努力奋斗,但是,还有一些人在不讲道德,辱没中国的尊严。

如果,你吃完糖果,把它包起来,扔到果皮箱里,并费不了你多少时间,也不会降低你的地位,反而会增强你的道德品质,会有更多的人去高看你一眼,反之,你如果认为吃了东西,随地乱扔,自认为会让人以为你是很清高的人,那你就大错特错,反而会让人鄙视你,看不起你,你的行为是多么可耻。还会有人高看你一眼吗?再假设,你如果,看到地上有人刚扔的果皮,你会捡起来吗?有两种选择,捡起来和不捡,实话告诉你,这两种选择有两种对你道德的不同评价。你如果捡起来的话,说明你的道德高尚,以国家尊严为重,为人服务,无尚光荣;如果你选择不捡,说明你道德败坏,好逸恶劳,只顾自己享用。你要是认为有清洁工在嘛,没关系,我扔了让他们清理。但你可曾知道,他们也吃皇粮,虽然吃得少,但同样耗费国库资金。工资虽然少,可他们并不在乎,说实在的,他们纯粹是在无私奉献。我们这儿的清洁工,多数是老人,他们用汗水换来城市的美景,他们是用生命在拼。也许,我们要像清洁工学习。他们早出晚归,为的是什么,给我们“擦屁股”,为国家效劳。你看到他们做的一切,你的心里是什么感受,是后悔还是惭愧,一定是二者都有,那么我们学习学习他们,无私奉献的品格。

不仅仅在天安门广场上有这样的道德问题,就连我们学校,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我们学校一共有三层,按高低年级排列,六年级在最上头,可是,正因为这样,高年级同学就趁着这个便利,做违反道德是的事情。把小食品的包装袋往下扔,往下吐痰,往下扔泡泡糖。

往下扔包装袋,一旦刮风会引起白色污染;往下吐痰,引发疾病。还是主要 说说 吐泡泡糖的事情我们。鹤壁市一个资金匮乏的小城,由于吐的泡泡糖很脏,学校里没人愿意捡,都是用笤帚扫,要是粘到笤帚上,这个笤帚就没人用了,造成很大的浪费,使这里的资金更加匮乏。这个道德问题是多么的严重啊!

咱们看看,现在有多少人的眼睛对准着我国,这是我们的荣幸啊,这是通过多少国人,用自己的一切换回来的,万万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过失,而把这些成果化为乌有,说难听点儿: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要知道,今天的辉煌来之不易,一定要珍惜,学习公益 广告 那样,为祖国作贡献,创造更多的辉煌,使更多的国际活动在我国举行,让世界的人高看我们一眼,就像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一样,让钢花、稻花、科技化开满神州大地,百业愈发兴隆,让在神州大地上的明珠绽发更璀璨的光彩;让东方这条沉睡已久的巨龙,重新苏醒,在东方飞腾,振兴华夏。为了美好憧憬,努力吧,要讲道德,不要再在天安门广场吐泡泡糖和口香糖了,还要懂礼貌,为了美好的憧憬,你我一定能做到,对吗?那么,我就要拭目以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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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关于道德的论文范文

讲道德永不过时,社会无论何时都需要道德的力量去维持,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以道德为话题高三 议论文 范文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1

人们对道德规范的敬重,人们心目中的诚信、道德人格和做人的尊严,就是人们的道德信仰。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它要解决的是“我应该怎么做?”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我应该怎么做事?二是我应该怎么做人?二者不可分割,后者比前者更根本,且要通过前者表现出来。道德信仰涉及这两个方面,但其核心是第二个方面。道德信仰是对道德理想目标的确认和笃信,是对怎样做人的设定,是对理想人格的'设定。道德信仰以人格来证明或显示人性的神圣和尊严,显示人的价值。

一种道德信仰的确立,代表着一个道德价值体系的形成,又是对人们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人格、道德观念、道德动机的整合,从而将人们的各种关于道德的零散的信念和价值观念统一起来,形成一个高低有序的道德价值观系统,成为规范一个人全部人生活动和行为选择的基本框架。整合一旦完成,作为一个价值系统整体,道德信仰又对道德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 传统 文化 中,“诚”非常接近道德信仰。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所说的“诚”是真实无欺的意思。天是真实无欺的,人也应该追求真实无欺。达到至诚就能使人感动,达不到至诚就不能使人感动。荀子也重视“诚”,认为“诚”是所有德行的基础。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把“诚”当作最重要的道德观念的是《中庸》。

《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可见,至诚是一种尽性知天并达到天人合一的崇高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的道德信仰,它不依靠宗教,不通过神学,而从人性与天性、人道与天道的合一,从相信人性善并通过尽性知天的途径,达到天人合一的理想的人生境界。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经不起利益的诱惑,做出了很多伤天害理之事。出现这类现象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缺乏道德信仰是其中最普遍的原因。当前,在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在加强诚信 教育 中,我们应高度重视道德信仰的重要性。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2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会无数次遇到诱惑。今天,我们就学了一篇课文《钓鱼的启示》,主要内容是讲一位爸爸带着儿子去钓鱼,儿子钓上来了一条非常大的鲈鱼,儿子很得意,可实际上离钓鱼开放日还有两个小时。爸爸让儿子把鱼放回湖中,儿子乞求父亲不要把鱼放回去,父亲没有任何商量余地,硬是把鲈鱼放了回去。因此,儿子从这件事中懂得要放弃贪欲,三四十年过去了,他成为了一位建筑设计师。

儿子虽然不想把鱼放回湖中,可是,他听了爸爸的教诲,放弃了大鲈鱼。他的成功是因为他有一个道德感非常强的爸爸,时时教育和引导他成为一个正直、诚实、有道德的人。在儿子成为设计师的道路上,他遇到了许多与那条鲈鱼相似的诱惑,可每一次,都会想起父亲的教诲,每一次都能抵制住那个诱惑。

我也有过面临着道德抉择的时候,有一次单元考试,我考了98分,我大喜过望,可是翻到背面一看,不对啊!怎么减了分,应该是才对。哦!我知道了,一定是赵老师给我算错了分数。这是,我的心里出现了一个魔鬼,他在对我说:“你不去告诉老师,她也不会知道的,你还可以在考核上多加1分。”我觉得这个理由很充分,甚至心里就准备这么做了,可是,我的心里又像是飞出一个天使,她也对我说:“你应该去告诉老师,虽然少加一分,可你却是个道德高尚的人。”

于是,天使战胜了魔鬼。我选择了听天使的话,去找赵老师把分改过来,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赵老师竟然说:“孩子,这分送给你,算作你诚实的奖励。”我听了真是太高兴了,这时,我仿佛把一块重千斤的石头放了下来,感觉身上一下子轻松了很多。这只是我学习生活中的一件小事,可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启示。

道德只是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实践起来却很难,感谢赵老师能在我抉择的时候给予我鼓励和鞭策。讲不讲道德就是一瞬间的选择,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成为有道德的人,不要被荣誉、金钱等等一系列诱惑人的东西所打倒,让道德常驻我们心中。

以道德为话题高三议论文范文3

“当一切的规范和禁忌都不存在的时候,你离邪恶有多远?”这是恐怖片《隐身人》海报上的一句话。一个透明的人面对那不透明的世界时,潜伏在其心底沉睡的欲望开始苏醒,于是,就有了那个邪恶的隐身人以及这部惊悚的影片。

真正的不安并不来自于片中的可怕情节,而是来自于我对自我的拷问,“当没有任何规则制约时,你会做坏事吗?”我的答案竟是:我会!这是源自人性之下的潜伏的欲念,也许外面每个人心底都静置着邪恶,而禁锢邪恶的束缚一旦开启,那么就有了人类历史上诸多暴行。

我认为,人类文明的根本象征在于控制欲望,这也是人类摆脱野蛮的标志。起先对于欲念的压制来源于道德,这是一种来自人类长久社会活动中积累的理念,明白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这是我国古代儒学的中心之道,但古人云:无德必之,唯德必危。这就是说,没有强制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从这一点上说,法家倡导的“以法治国”才是治理社会的 方法 ,儒家所谓“以德治国”只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

我们无法抑制欲念的衍生和流动,却可以约束由欲念产生的行为,这就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的规则。我们的邪念可能将某种道德颠覆了千次万次,但带有惩罚性的规则使得邪念无从迸发,并扶正着道德之树,从而形成了法制社会。可谓“人性本恶,而人行总善。”

道德是规则的基础构建,但违背道德却未违背规则,纳撒尼尔·霍桑笔下的威克菲尔德就是这样的人物,也许是出自对流浪的热望,他在某一天离家出走,却只到离家仅有一个街道之隔的旅店住下,并且一住便是二十年。这个离家出走的流浪者更引人注目,读者不禁会由此丈量他距社会伦理道德间的距离,他违背了道德,脱离了本位,但我们不能说他有任何越轨行径,而老练的霍桑为我们解答了难题,他在最后写道:“在看似伤乱的世界中,我们每个人被规范地放在某一个位置,一旦脱离了这个位置,我们将被这个世界永远地地遗弃。”这个威克菲尔德将被事实上也的确为这个世界所遗弃。在这里,威克菲尔德违背的是另一种规则,一种社会法则。

正如《麦田守望者》中斯宾塞先生对霍尔顿所说:“人生就是一场球赛,我们却要遵守每一项这样或那样的规则。”是的,我们生存在这个社会,参加这样的“球赛”,就只有遵守所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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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我曾经读过这样的一个 故事 :有两个小男孩在沙漠旅行,有一次他们为了一件小事打了起来,小光打了小明一记耳光。被打的小明,跑到沙地上写了一行字:今天,我的好朋友打了我一记耳光。第二天,他们走在沙漠上,发现了沙漠绿洲,他们兴奋地跑到水边喝水,小明一不小心掉到了水里,小光看见了,奋不顾身地救了他,小明在石头上刻了一行字:我的好朋友救了我一命。小光看见小明的两次举动截然不同,十分不解,便问道:“为什么我打了你,你在沙地上写,而我救了你,你却要在石头上刻?”“当我被伤害时,我会让它快点遗忘。消失,比如风把沙子的痕迹抹掉,相反,如果朋友帮助了我,我是不会让任何东西磨毁它,比如把字刻在石头上,让它天长地久,永远铭记!”说完,两个小男孩紧紧地抱在一起了。

道德有时也是一种爱心。2008年5月12日是一个让人永远无可忘怀的日子。恶运是在2点28分向四川袭来,8级大地震让大地震动起来,眨眼之间,一栋栋高楼大厦以变成废墟,那一个个幸福的家庭被这无情的地震给拆散了,到处都传来孩子们那痛苦的哭声,同时,一个个叔叔阿姨躺在地上,闭上眼睛长久地睡着了……看到这个情景,我恨不得立马插上翅膀,飞到四川,和那些无助的小朋友说:“你们并不是没有了亲人,我们都是你们的亲人朋友,让我们手牵手,肩并肩,共同面对困难!”大家知道这个消息后,纷纷捐款,当然,我也不例外,我捐了10元,虽然很少,但这也是我的一片心意。

因为我知道要学会有“德”,懂得给别人机会就是给自己机会,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今天拉人一把,明天当你陷入困境时也会有人拉你一把。生活是一面镜子,学会道德,对生活时时保持微笑,生活也会还你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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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财富,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外乎有如下观点,财富就是金钱,财富就是知识,财富就是阅历………严格来说这些观点没有问题,但笔者认为高尚的职业道德也是宝贵的财富。

比如这个船主和漆工的`故事,船主交代给漆工的任务是刷漆,所以漆工只要能认真完成刷漆任务即可,但职业道德告诉这个漆工,这个洞可能会让这艘船沉没,所以道德的力量让他但这个漆工却在刷完漆之后补上这个漏洞。而正是这个不经意举动使漆工不仅赢得了船主大量的额外奖励,而且还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德国哲学家康德这样一句话:“世界上惟有两样东西让我们深深感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灿烂的星空就是我们的理想,而实现理想的途径就是要具备崇高的道德。

西汉名相张良在椎击亲王未遂几近穷途末路之时,不厌其烦为一老人穿鞋,而正是陷入绝境的张良依然保持的这份恭敬,让他最终获得绝世才学,成为一个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的一代名相。而在张良的成功其实就是道德力量的再现。而当今社会,因何18路人会面对受伤的2岁小依依而见死不救生,因何号称世界一流的动车故障频出,因何会有那么多曾经风光无限的贪官落马,根本原因在于道德缺失。因为道德缺失,所以缺少了同情心,因为道德缺失,所以忘却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因为道德缺失,所以忘却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所谓道之不存,德将焉附?

吴斌,一个最普通的客车司机,驾驶客车行驶在高速公路途中,意外遭受金属片袭击,在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吴斌用尽最后力气,换挡、停车、拉手刹、打开双闪灯,拯救全车乘客,而这一系列动作完成之后,吴斌倒下了。吴玉兰,一个普通的老师,面对无耻的劫匪,虽头破血流依然,保护659张考生准考证。从这些人身,我似乎看到道德的力量在中华这块大地上茁壮生长。

吴斌走了,但省委书记为他留下了眼泪,数万群众自愿去为护送他的灵车,整个中国为吴斌而感动,中国最美的司机的称号将是我们这个民族最大的财富。吴玉兰老师受伤了,但她面对凶残劫匪依然想着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她的行为让我们明白什么是真正的职业道德。

高尚的道德就是最大的财富,我们这个社会需要高尚的道德去支撑,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的未来中国需要高尚的道德,让我们一起呼唤,期待高尚的道德能占据每一个的心灵,高尚的道德能够在中华大地上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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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道德为主题的议论文我为大家找来了,大家赶快跟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我们中华民族历来崇尚道德。无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作为他们的至高境界。宋代文人苏辙就曾写道:“辙生好为文,思之至深。以为文者气之所形,然文不可以学而能,气可以养而至。”这就说明,道德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所以以德取人才是根本,以德服人才是硬道理。一个人在茫茫人海中走路,难免要摔倒,可是能爬起来继续走也是一位有德之人。

可有些人就问了什么是道德,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政治家说: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

诗人说:道德是半悬在头顶上的一柄利剑。

哲学家说:道德是愿者鱼儿上钩。社会学家说:道德是公路旁的警示牌,人,好好走路;司机,好好开车。法官说:道德是调整…………规范的总和。我说;道德是面镜子,不但照己,还可照人。但关键是照己。由此可看出,道德的概念在每个人的心里都是不同的,可它们都是对的,所以要想知道道德是什么,还得自己去感悟,去理解。

那我们应该怎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呢?我个人认为,首先要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如果我们能够从身边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那么我们每做一件事情,我们的道德水平就会得到一次升华。荀子有句话说的好;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所以说人要一步一个脚印,要善于由大及小,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决不要以微小而不足道,细小而不足为。

说了这么多,那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应该怎么做呢?在学校,我们一样要讲文明、讲道德。在学校,我们不能在楼道里追跑打闹。如果楼道里有许多的同学,那必然会撞到其他的同学。在学校,我们还应该节约用水、用电。上操之前,应先把灯关掉。见了老师就向老师问好,这些都是在学校应该做的。

在家里,要尊敬父母。在家中,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这能帮家人减轻一些负担。如果父母叫你拿杯水,拿个东西这种小事应尽自己全力去做。古人有许多尊敬长辈的事。比如黄香九岁时,就懂得孝顺父母。冬天,他用自己身体将父母的枕席温暖后再请父母安寝。在家尊敬父母也是一种有道德的表现。

道德是做人的基本素质,我们要捍卫道德,宣传道德,实践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道德,犹如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进得道路;道德,好似一团坚硬的巨石,敲打出希望的火;道德,如同一条宽阔平坦的道路,引导人们走向灿烂辉煌!道德,是人心中得法律。道德是人类的根本,遗失了它,等于失去了你的灵魂。

那么,道德是如何形成的呢?

当一个孩子在你身边摔倒时,没有哪条规则要求你必须把他扶起来,但你还是这样做了,因为你心中有这样一条规则:要帮助比你弱小的人。心中这样的规则多了,道德也就随之形成了。

道德,是体现一个人乃至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素质,知识水平,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但是,美玉也会有瑕疵,不道德的行为仍随处可见;公交车上,有些人明明看到了老幼病疾,却把头撇向那人潮拥挤的街道,假装自己并非是无动于衷;父母含辛茹苦的养育了一辈子的孩子,到头来却很少到家看望父母;綮事司机逃逸后,没有一个人帮助受害人拨打求救电话,或者是记住肇事车辆的车牌号;虽然这些事你不做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试问,难道你心中就没有一点点的耻辱感吗?如果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不予置评。

道德,从你刚出生就与你形影不离,它将告诉你做人的基本准则,告诉你什么是该做的,什么是不该做的。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吧,从小事做起,从细嫩之处做起,在做作个好孩子,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让道德扎根于我们的心灵,让道德之花开遍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道德,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道德的种子在我们心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道德之花永远询丽、绽放!

如果说人生是一棵大树,才能是其果实,功业是其枝干花叶,那么道德修养就是它的根本。

若使你的人生枝繁叶戎,花香果硕,你就应加强道德修养。加强道德修养,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

于谦一身清白

于谦是明代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他19岁时写《石灰吟》:“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写诗明志,激励自己。在他数十年的为官生涯中,蔑视荣华富贵,珍视道德修养。

于谦巡抚河南、山西达19年。当时封疆大吏进京述职,多要向朝中权贵有所馈赠,而于谦每次进京,部是“空囊以入”。好心人劝他:“虽不愿送金银珠宝攀附权贵,至少总要带点土特产线香、磨菇、绢帕之类的东西才好。”于谦哈哈大笑,举起双袖说:“我带有两袖清风!”并就此作七绝一首:“手帕磨菇和线香,本资民用反为殃。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话短长。

于谦可谓一生清白,两袖清风。

周恩来照镜自勉

周恩来同志,一生严于自律,品德高尚,为世人所景仰。这是他平生注重道德修养的结果。他在青年读书时代,就在家中大立镜旁边,贴着他手书的警句:“面必净,发必理,衣必整,纽必结;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气象勿傲勿怠,颜色宜和宜静宜庄。”每天早晚都走到大镜面前照一照。纵观周恩来同志的一生,他就是这样做的。

溥儒不为名利所动

溥儒,字心畲,著名书画家,清宫宗室。为人清室。为人清正,不慕权势,富有民族气节。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并企图吞并整个中国,扶植亲日势力,其史溥伟贪图荣华富贵投入日本帝国主义怀抱。溥仪做了满洲国皇帝,成了日本刺刀下的傀儡。溥仪为了显示“皇恩浩荡”,下诏书召见宗室,封爵,溥儒当然也在被召之列。可他断然加以拒绝,隐居于西山为家,连字画也不卖,周围的人竟不知道他就是鼎鼎大名的溥心畲,都把他看做普通家夫。抗战胜利后,他辞去国民党的国大代表,拒绝参加政治活动,以卖书画为生。一生保持清白的人品。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找来的关于道德的议论文,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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