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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论文题目10000字

发布时间:2024-07-04 16:48:00

会计学论文题目10000字

对于会计专业的论文来说,拟定一个好的题目很重要,好的题目能够提供论文的核心信息、方便读者快速地了解一篇论文大致内容,还能方便审稿者迅速评价论文,决定该论文的取舍。本文整理了 100个“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范例”, 以供参考。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范例一: 1、基于作业成本法的物流成本控制研究 2、我国自主品牌汽车车联网服务的盈利模式创新研究 3、建筑业人工成本上涨趋势及应对策略研究 4、我国军民融合产业融资问题研究 5、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价值驱动因素研究 6、基于面板数据的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资本效率实证分析 7、我国商业银行盈利模式市场化转型研究 8、融资约束与企业贸易模式选择 9、我国纺织服装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能力的提升研究 10、挣值法用于建筑工程成本控制的研究 11、事务所行业专长与审计质量的关系 12、煤炭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实证研究 13、制造业上市公司成本费用变动对财务竞争力的影响 14、化石能源低位下的中国碳减排成本研究 15、融资方式对我国医药制造业技术创新产出影响的区域差异研究 16、S公司物流海运成本优化 17、N公司EPC项目成本超支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18、内部控制视角下高等学校财务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19、HQ公司物流成本的控制与优化 20、大型设备吊装总承包项目的费用控制 21、 2017年第四季度金融会计动态 22、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及防范措施浅析 23、 关于强化金融会计内部审计的对策探讨 24、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 25、 网络经济对传统金融会计的影响 6、 新型金融环境下金融会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27、 浅述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及税收管理 28、 浅谈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 29、 2018年第一季度金融会计动态 30、 商业银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与控制 31、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32、 浅析大数据时代下金融会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33、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路径分析 34、 金融会计理论探索与制度创新——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2017年学术年会综述 35、 新形势下金融会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研究 36、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策略 37、 基于金融会计视角分析金融风险的合理防控 38、 分析金融会计视角下的金融风险防范 39、 应用型高校金融会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研究 40、 互联网金融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41、 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2018年学术年会召开 42、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防范路径 43、 信息化背景下的金融会计风险分析 44、 加强企业金融会计制度建设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5、 浅析金融会计 46、 浅谈金融会计综合效益指标创新管理问题 47、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48、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49、 金融会计信息系统市场环境的塑造 50、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对策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范例二: 51、ZL公司出口退税税收筹划问题研究 52、NX电力公司全面预算管理问题研究 53、制造业上市公司负债融资对投资行为影响的实证研究 54、辽宁装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可持续增长能力评价研究 55、J银行N支行操作风险内部控制的研究 56、K银行信贷风险内部控制研究 57、基于商誉-净资产模型的商业银行价值评估研究 58、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绩效和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 59、表外业务发展对商业银行绩效和风险水平影响的实证研究 60、在华外资银行盈利能力差异性与影响因素研究 61、H银行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管理研究 62、评估机构伦理气氛与评估师越轨行为关系研究 6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内部治理机制研究 64、地方高校预算控制体系研究 65、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会计业务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66、我国上市钢铁企业财务危机预警及应用研究 67、政治关联对铁路债务融资能力影响及风险管控研究 68、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 69、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广告支出与财务绩效的关系研究 70、岳池县农村白酒企业财务风险研究 71、基于财务视角的电力基建工程风险控制研究 72、流通成本变动与制造业空间集聚的机制分析 73、出口代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构建与评价 74、利率市场化环境下HF农商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构建研究 75、绿色建筑运营阶段隐性成本估算模型研究 76、齐二机床公司成本控制问题研究 77、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融资问题研究 78、A航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研究 79、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信用风险评估研究 80、制造业企业预算管理的完善研究 81、 金融会计风险在企业中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82、 如何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 83、 企业金融会计风险原因的分析及防范措施 84、 如何发挥金融会计在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85、 安徽省金融会计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四届一次理事会 86、 浅谈金融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87、 保险行业金融会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88、 新型金融环境下金融会计风险成因与防范措施分析 89、 互联网金融会计监督探讨 90、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因素及合理化防范路径思考 91、 金融会计国际化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92、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93、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94、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95、 结合金融会计的角度探讨金融风险防范 96、 金融会计理论在茶叶经济中的应用 97、 以金融会计服务促进区域茶产业发展模式研究 98、 浅析商业银行金融会计风险防范与控制 99、 金融会计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分析 100、 企业金融会计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会计专业的 毕业 论文选题应当在财会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财会专业的特点,毕业论文选题应当分为规定性命题和自选命题两种。那么会计专业的论文选题有哪些?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题目参考_会计专业论文题目,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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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

1、 金融审慎监管视角下的公允价值会计研究

2、 法务会计鉴定采信机制研究

3、 高等学校 教育 成本核算体系研究

4、 基于规模视角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研究

5、 农业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6、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研究

7、 基于低碳经济视角的企业环境成本会计核算研究

8、 非营利组织财务 报告 及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9、 XBRL财务报告分类标准的层级扩展研究

10、 基于绩效管理的政府会计体系构建研究

11、 公司治理与会计稳健性

12、 EVA价值管理体系及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应用

13、 基于竞争战略的企业物流成本控制研究

14、 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研究

15、 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研究

16、 中国上市物流公司成本效率研究

17、 资产弃置义务会计处理研究

18、 跨国石油公司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研究

19、 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力模型构建研究

20、 制造企业双层动态成本控制研究

21、 中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研究

22、 基于语义网的XBRL技术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23、 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表外融资研究

24、 会计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研究

25、 综合收益价值相关性研究

26、 财务报告改革与财务分析体系重构的互动研究

27、 基于环境影响的物流成本构成研究

28、 碳排放权交易会计研究

29、 基于生态设计的资源价值流转会计研究

30、 产品设计阶段的成本管理研究

31、 基于现金流量的高校财务困境预警研究

32、 PPP项目再融资最优资本结构研究

33、 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石油 企业战略 成本管理研究

电大会计毕业论文题目

1、成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软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XD无花果 种植 BOT项目财务评价与风险分析

3、双流县监管羊坪村农村集体“三资”的案例研究

4、广能集团全面预算信息化项目沟通管理研究

5、格力电器财务报表分析

6、FDI对中国工业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

7、DQ风电公司税务筹划

8、A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改进设计

9、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大学治理结构研究

10、M公司新产品开发项目成本管理研究

11、福建电力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研究

12、A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案例

13、基于A项目投资共建的成本控制研究

14、E企业的L水电项目融资分析

15、面向不确定性的机械产品生产成本预测与监控 方法 研究

16、CH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可行性研究

17、BET公司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18、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债权融资问题研究

19、外资K会计师事务所绩效评估实施的研究

20、E科研所全面预算管理研究

21、DHL国际快递公司的应收账款管理研究

22、A出口企业汇率风险规避模式研究

23、基于银担合作的存货质押融资模式研究

24、H公司项目进度和费用协同控制研究

25、DP公司制造人工成本管理控制研究

26、某省DH投资控股公司财务风险防控研究

27、CFQF柴油发动机生产线投资项目财务评价和风险分析

28、基于价值链的MES公司成本管理研究

29、京承高速三期BOT项目融资风险管理

30、D物流公司物流金融模式创新及风险控制研究

31、SP公司投资价值分析

32、GQ管理咨询公司商业计划分析

最新财务会计毕业论文题目

1、 财务会计核算风险与防范策略研究

2、 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监管体系设置初探

3、 如何发挥财务会计在 企业管理 中的作用

4、 财务会计中的神秘“三”

5、 基于财务会计角度下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企业影响分析

6、 论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7、 浅析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

8、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9、 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具有高度融合性

10、 探究电商企业财务会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1、 企业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浅议

12、 “互联网+”背景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13、 知识经济环境下财务会计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14、 现代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相关研究

15、 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探讨

16、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论财务会计的局限性

17、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和谐耦合模式与对策

18、 企业碳排放财务会计分析

19、 关于财务会计精细化管理的思考

20、 新形势下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融合

21、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的有机融合与创新发展

22、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主要差异研究

23、 互联网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24、 IT视角下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研究

25、 网络经济对财务会计的影响

26、 对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转型的路径探讨

27、 供给侧改革下财务会计的内部控制管理探究

28、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29、 财务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30、 浅述当代财务会计的发展趋势

31、 财务会计如何向管理会计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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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研究 摘要:在社会经济日益复杂化的今天,会计造假事件也屡屡发生,会计职业因此陷入严重的社会信任危机。这与会计 人员职业道德缺失有着必然的联系,为了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势在必行。本文 通过对我国现阶段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的分析,提出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在社会经济日益复杂化的今天,会计造假事件也屡屡发 生,从安然的轰然倒塌,到世通、施乐等大公司爆出会计丑 闻,再到我国的琼民源、银广厦等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事件, 会计界存在会计人员造假账,出具虚假财务报告,贪污受贿, 偷税漏税,挪用公款等诸多问题。会计信息的失真与会计人 员职业道德缺失有着必然的联系。在会计造假方面,会计人 员虽然有着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但是,会计造假事件的主 要责任在单位负责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会 计职业道德的建设,保证会计人员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 息,保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与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办理会计业 务过程中树立和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 业关系的基本道德意识规范和行为的总和。会计职业道德 是调整会计活动中利益关系的手段,从本质上讲,它体现着 会计职业界各成员之间、成员与其相关的当事人之间的社会 经济关系。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熟悉经济法规,做到依 法理财;敬业爱岗;客观公正;廉洁自律;诚实守信;提高技术 技能;保守秘密。会计职业道德是衡量会计人员道德品质的 准绳,也是衡量会计人员整体素质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现实工作中,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下,一些会计人员在单 位利益与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原则, 甚至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甚至直接参与伪造、编 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许多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授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时,很难 坚持原则、不做假账。 (二)求私利和享受,监守自盗 一些会计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冲击,进而丧失 了会计人员最起码的法制观念,故意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 计报表等,故意隐藏真实的会计资料,用虚假的资料,运用其 职务的特点来挪用公款等,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在现代企业中,会计人员具有从属地位。单位负责人为 了达到某种目的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 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另外,注册会计师 作为独立的会计审计人员,有时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违 背会计准则,弄虚作假的情况比较严重,没有做到客观公正, 这也间接的造成了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的现象。 (四)会计人员的道德环境欠佳,监督弱化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对会计造假、监守自盗等违法犯罪 行为虽然都有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 施细则和司法解释,监管、执法的主体和手段不够明确,处罚 比较宽松。法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财务活动缺乏透明 度等环境因素,都不同程度的造成会计人员的不道德行为。 另外,企业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弱化,企业的内部审计监 督弱化,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发生冲突时,企业往 往强调企业的经营为重,从而放松了对违法行为的监督。 (五)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力度不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教育得到空前发展,但是会 计职业道德教育却没有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各大高校在 培养会计人才方面,往往只注重对会计专业知识、技能教育, 从而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忽视了会计职业道德在会 计专业教育中的重要性,对会计人员在后续教育也缺乏职业 道德教育,这使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下降,也使 我国会计工作陷入严重的诚信危机。 三、造成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 一)社会变革和市场经济对价值观念的冲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 领域同样得到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等 日益多样化,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也都发生变化,利益 关系由原来的单一化逐步向多层次利益关系格局变化,利益 关系的变化反映在思想意识上,必然引起道德冲突。一些会 计人员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会计职业道德的思想减弱, 为了自身利益或单位利益不择手段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二)会计人员的从业环境不利于其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从近年来公开曝光的造假账、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典型 案例看,产生造假等违法会计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单位负会计与审计

会计学年论文10000字

会计的学年论文

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社会的速度发展对会计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在外部环境影响之下的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转变。下面是会计的学年论文,供大家参考。

1目前农林类高等院校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上存在的问题

专业培养目标没有特色

一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决定了课程的设置方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毕业生的后期工作能力。作为一个农林类高等院校会计学专业毕业生来说,在进入市场参与就业竞争时存在着天生的劣势,社会的偏见和不信任使得他们在具有相同硬件的前提下与非农林高等院校同台竞争时明显处于劣势。这就要求农林院校培养出的会计学专业学生必须与非农林高等院校学生有所不同,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要不同于非农林院校,而目前农林类院校培养目标套用的仍然是一般性的目标,缺乏个性,在此目标引导下经过教学培养的学生必定是大众化的,在竞争中缺乏特有的优势。

专业课程设计不合理

(1)课程内容不能满足社会考试的需要。根据一些学者的调查发现,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职称级别要求很高。而目前农林高等院校在课程设计时并没有考虑针对包括职称考试在内的社会考试需求,只是开设一些大众化的专业课程,虽然这些课程与会计资格考试课程相同,然而就难度和深度而言却具有天壤之别,特别是CPA考试,其难度和深度是目前设计的课程无法比拟的,常常使一个接受了正规本科教育的学生在面临社会考试时显得力不从心。按助理会计师报考的条件,一个本科毕业生完全可以在毕

业时考取助理会计师证书,然而据笔者调查,能够在毕业时拿到助理会计师证的学生却非常少,而社会对会计员的需求比助理会计师的需求要少得多,因此,也降低了应届毕业生的就职率。(2)实验、实习课程安排时间不够。实验、实习课程是学生将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的有效途径。全真模拟实验课程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生产经营过程,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凭证有一个直观感性的认识。有助于学生步入社会后能很快上手会计工作。而实习能够直接将学生带入真实的生产经营环境,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然而在大多数农林高等院校,由于会计专业通常并非该校重点发展对象,所以一般给予较少的课时,很多学生在进行财务会计实验时通常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一般都要加班加点赶作业,繁重的学习任务导致实验完后很多学生对所学专业产生极大的厌恶感,实验课反而起到副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生源量太大,实习基地相对匮乏,每年只会有极少数的学生能够真正地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更多的是由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完成实习任务。

(3)部分课程安排的时间段不恰当。会计学原理课程作为一门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入门课程,对学生来说至关重要,只有在掌握好本门课程的知识后才能更好地理解其它专业课程。对于会计岗位,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严格要求,而且“初级会计师”、“会计师”的申报者资格的必备条件就是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通过社会调查发现,职称证书通常比一纸文凭更实用。有些农林高等院校如湖南农业大学,会计学原理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使得所有专业课程都往后推延了一年,导致从业资格证取得的时间往后推迟一年,直接影响了职称报名考试,因此很少有学生能够在毕业前取得职称证书,这严重影响了会计学专业学生的就业。

(4)忽视综合素质的培养。综合素质能力的高低对会计人员至关重要。一方面,由于会计准则的改革,很多交易事项的会计处理要运用会计职业判断能力,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另一方面,目前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会计人员能参与企业管理活动,能够为最高管理层提供决策性建议,因此,要求会计人员不光精通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金融、营销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在大部分农林高等院校中,由于会计学专业并非学校主要专业,学校在教师的选拔及后期培养中不够重视,既缺乏进入时的严格甄选,又缺乏后期发展的经费支持,导致农林类高等院校会计教师的整体力量比其它高等院校的薄弱。高学历的教师比较少,一些农林类高等院校的会计学教师并非本专业毕业,而是在扩招后从其它专业转入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教学质量。

教学手段落后

目前,农林类高等院校的会计学本科教学中,仍然主要采用从课堂到课堂、从书本到书本的满堂灌的单一的教学方法,尽管有的高校开设了实习课程,但仍然采用课堂模拟训练,学生无法体验真实的业务处理流程,这样难以激发学生的创造思维,对培养学生的社会应变能力及动手能力的作用有限。另外,很多农林类高等院校并没有为学生创造一个网络学习的平台,有些农林类高等院校虽然建立了网上课堂,但是质量并不高,经常无法正常打开网页,或者内容经久不变,缺乏新意。

2教学改革思路

明确教学目标,合理安排课程

(1)明确教学目标。农林类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时与其它高等院校学生相比具有先天的劣势,因此在制定教学目标时不应该与其它高等院校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要能体现自身特点。就目前来看,该目标的制定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培养市场所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侧重于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而不一定要培养学术型、研究型的人才。然后以此目标来进行课程设计,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可以设计一些符合市场需要的课程,比如安排一些注会和职称考试课程。

(2)保障实验课的开设。目前农林院校一般只开设了基础会计和财务与成本会计实验课,开设其它实验课的并不多,而实验课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方面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制订教学计划时,应加大实验课的开课力度,在保证原有实验课课时的同时可以增加一定课时的其它实验课,如审计、财务管理、税务会计等,同时针对实验课时太少的现状可以适当加大财务与成本会计实验课时,以确保实验效果,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3)兼顾开设一些能够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对综合型人才需求不断增强,他们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更应该具备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因此各高校可以考虑开设一些能够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课,比如公共关系学、社会心理学等课程。

改革教学方法

(1)引入案例教学法,启发学生思维。案例教学由于取自于现实社会,具有一定的真实性,比呆板的讲述更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对于会计学专业,由于其对象是社会经济活动,更应该紧密联系社会实际,因此在教学时应该尽量运用案例教学法,比如在税务会计教学过程中引入典型的偷税案例及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能够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偷税与纳税筹划的区别,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并能帮助其认识到该课程的重要性,主动地学习该课程。

(2)加强校企合作,将课堂延伸到社会。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非常强的学科,需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而实习是一种非常好的方法,因此要真正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就应该将课堂延伸到社会,加强校企合作,让学生深入到企业,通过自己的观察和思考,理解整个交易活动过程,更好的掌握该课程。

(3)强化网络课堂建设。网络课程为现代教学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教学手段,扩展了学生的学习空间,因此各高校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加强网络课堂建设。可以通过划拨一定的经费资助教师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并对网络课堂建设良好的教师予以奖励,以鼓励教师发挥自身最佳水平建设网络课程,丰富网络课堂内容,同时加派精通计算机技术的专人进行专门维护和保养,确保网络的畅通,并为教师提供技术支持,保证网络课堂的质量。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农林类高等院校应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尽量聘用会计学专业毕业的高学历的人才,保证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设立“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来校,并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科研起动费和安家费,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使他们安心于工作,坚决杜绝因人情关系而降低人才引进门槛。

(2)为教师提供后续教育机会。各农林类高校院校应该为教师的后续教育提供精神与经济上的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定期选派优秀教师出境做访问学者,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教师自身的学术水平;并定期组织安排专业任课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另外还可以采用组织多媒体教学比赛、学术沙龙等形式给教师提供相互切磋学习的平台。

关于会计的论文10000字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写本科范文一万字带有英文翻译和引言的会计毕业论文,首先要明确论文的研究背景及方向,确定研究问题和主题,以便在余下的内容中结合各个章节进行研究。在整理研究材料之后,一般将研究分为几个步骤,如引言、正文、结论和建议等。正文应该包含对相关文献、实证分析等的叙述和描述,并有助于实现毕业论文的研究目的。最后,在结束语中,需要总结所有的结果,提出建议和发展趋势,以及翻译英文资料。

学术堂给大家整理了一篇6000字的会计论文范文,供大家进行参考:《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分析》:摘 要:公允价值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允价值主要包含交易活动双方平等、资源和了解具体情况,这些要素的形成主要依托于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在企业会计制度应用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出来,公允价值核算不仅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有效性,同时也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不足, 促进我国金融产品的的快速发展.它作为我国重要的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之一,对财务核算有着深远影响,但是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比较晚,在具体的应用和实践中存在着计量难度大、价值确认随意性大和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等问题,我们应结合我国会计发展的实际,提出相关的建议对策,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推动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策一、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应用中的必要性(一)我国会计和国际会计接轨的体现根据有关统计分析,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和新出台的相关规范中约有75% 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的,实际使用的比例更大.美国从一九九零年到二零零二年十月所出台四十二份报表的准则公告当中,超过百分之七十的已经影响了公允价值.从这一点可以看出,在国际上公允价值在会计上的大力运用已经势不可挡,这也在极大的程度层面上说明了世界范围内会计研究的发展大方向.因此,会计公允价值实际用用范围能够表现国家会计发展程度和国际化程度的标志.在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中,已经将会计的公允价值作为了一种重要计量属性,除此之外,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十七个具体会计准则也采取了此计量属性.(二)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披露信息为资本市场的系统构建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在可靠、真实的会计信息能够为财务决策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同时也是资本市场经济能够平稳长远发展的现实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快速的发展,然而如果还将将计量的方式局限在历史成本方式就会阻碍市场经济取得进步.一方面, 在市场经济中金融工具极其附属产品出现在资产中,而历史成本的计量方式并不能起到良好作用;另一方面,投资者进行决策的时候需要依据会计信息,而历史性成本计量的方式只能对以往的贸易提供会计信息.基于这样的情况,新的会计准则提出:公允价值应当以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当将实际情况予以充分的了解,开展负债清偿或是资产交换的基本金额.新准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推进我国的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二、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一)公允价值确定随意性大,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需求难以保证现在,我们国家的市场依然非常不成熟,并不能够给予公允价值一个公平和公正的实际交易类环境.不完善的市场体制,极具复杂化的市场环境,不健全的市场法规,这都致使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合理性受到了很大的质疑.公允价值计量上的准确度受到了很大影响.(二)公允价值计量难度加大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想能够获得市场的信息就一定要大量吸纳信息采集的人员、专业评估的人员等等,这些都会导致出现很大的计量成本.市场信息的收集工作需要花销一些费用,审计公允价值的信息工作也需要花费一些费用,这些现实情况都使得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得以增加.我们国家的市场还始终处在一种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够从市场之上直接性地获取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实际公允价值,在大多数的情况之下都是借助于资产评估的这种方式开展的,采用公允价值对于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就一定要对于各个期间的实际资产和负债予以计量,这个过程除了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评估和技术人员,也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调整的会计人员,这就需要投入更大的财务管理费.(三)公允价值计量的实施成本高公允价值是通过估价从而得出来的基本金额,需要我们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判断,由于我们国家市场的环境比较复杂, 市场的价格并不是规范.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是动态式的,它所出现的变动将会被计入到当期的损益,企业很有可能会充分利用这种选择权,采用新的盈余方式来积极创造出账面的利润.三、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对策建议(一)建立开放、活跃、有竞争力的市场环境在项目法、市价法和估价技术法这三种基本方式当中,市价法应该算是最为具有公允性的.公允价值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运用,前提条件就是一定要具有开放而且活跃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市场经济的建设力度,打破市场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创造有利的条件使得各企业能够真正自主化依据市场上的公允价格开展交易活动,获得比较客观的实际市场价格,切实保障市场价格的公允性和可靠性.(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人员所具有的道德修养高低将会直接影响会计计量中是否利用公允价值开展利润操纵,因此,在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中, 彻底改善会计人员所具有的综合素质是相当重要的.第一,会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加强自己职业道德的基本修养,强化自己的法制教育力度.彻底消除财务 的现象最终发生.第二,不断强化对于会计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有比较高的职业判断力也在公允价值的计量过程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因此改善会计工作人员对于交易的实际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比较正确性判断的基 力,不断强化对于会计工作人员开展的业务相关培训,会相应减少公允价值判断失真的问题.(三)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准则公允价值在计量的理论上是否具有完善性是它是否能够得以最终有效实施的一个基础条件,我们国家新的会计准则当中已经吸收引入了公允价值,然而准则当中还没有独立的章节对于公允价值进行具体的实际规定,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公允价值的大力应用和良好发展.所以,需要制定出可操作性比较强的计量准则, 使得公允价值计算的方法能够得到很好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四)加大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力度企业具有会计政策的实际选择权,公允价值很有可能将会成为各公司实际操纵利润的一种工具.因此,我国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大对于会计的选择权实际监管的力度,有效保证公司所披露出来的信息具有真实性,大力保障投资者的既得利益.除此之外, 还一定要能够完善好我国会计师的审计制度,保证审计工作应该具有的独立性,在我国审计的准则当中一定要对于公允价值标准做出详细的规定,保证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具有的客观性.四、结语公允价值是指在熟悉市场情况下,经济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作为一种相对科学和规范的计量模式,已经在我国现代经济发展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有利于有效地保全企业资本;有利于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有利于更好地适应金融体系的创新;有利于提高决策信息的实用性;有利于促进会计收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应用体现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进步,顺应了新会计准则下对公允价值的要求.但是我国目前企业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时,并没有真正做到规范和合理.为了能够有效地规范我国企业运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行为,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第一,完善和公允价值相适应的市场经济环境;第二,提高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可操作性;第三,完善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第四,加强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监督和管理;第五,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相信做到以上四点,能够有效地解决新会计准则下应用公允价值的弊端,从而推动企业发展.参考文献:[1]王建成,胡振国. 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研究的现状及相关问题探析[J]. 会计研究.2007(05)[2]纪晓明,贾守华.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探析[J]. 会计之友( 上旬刊).2009(06)[3]陈美华著.公允价值计量基础研究[M].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4]杨鹏杰.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和经济后果研究[D]. 山西财经大学,2011公允价值论文参考资料:价值工程杂志社价值论文思修论文人生价值价值工程杂志人生价值论文价值工程期刊结论:基于新会计准则下公允价值运用分析为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公允价值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商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1. 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困境成因及对策 2. 刍议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 3. 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和对策的问题探讨 4. 财务失败和财务预警问题的探讨 5. 从盈余管理角度谈识别企业真实利润 6. 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模型研究 7. 如何避免国有企业实施MBO时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研究 8. 探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基于杜邦分析法的研究与改 9. 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稳定性与信号传递研究 10. 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分析 11. 对我国国有企业MBO财务问题的思考 12. 企业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行性分析 13. 如何利用现金流量信息进行财务分析 14. 新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财务影响分析 15. 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16. 中小型企业价值评估流程和方法研究 17. 关于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探讨 18. 浅论企业可持续经营的四因素模型的构建 19. 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因与治理 20. 中国国有企业MBO定价问题研究 21. 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探讨 22. 作业成本法在我国企业的应用研究 23.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问题及对策 24.浅谈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5.家族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 26.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27.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8.浅谈房地产开发中的成本控制 29.民营企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0.加强投资管理是提高企业效益的重要前提 31.浅谈建行现金备付率--关于建行平阳支行现金备付率的实践报告 32.时间性差异的账务处理及其探讨 33.企业债务资本成本的计算方法及比较 34.借款费用处理的新旧对比以及对企业经营杠杆的影响 3.江门市内部会计控制问题研究4.高职院校会计专业教育教学相关问题研究5.关于在少直供电所财务会计的实践报告6.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优化企业资本结构7.江苏新河农用化工有限公司流动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8.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问题的探讨9.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10.浅谈商业银行会计部位风险及对策11.行政事业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对内部审计的影响及对12.强化农村信用社内控建设积极防化金融风险1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舞弊调查报告1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对策的研究15.如何通过税务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16.谈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及其内部控制17.无形资产评估若干问题探讨18.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的探讨19.浅谈网络会计及对会计假设的影响20.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21.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实例22.浅析负债经营的相关问题 23.会计制度与税法差异的分析 24.利润操纵常见手法及其治理 25.浅议法务会计 26.我国政府会计引入权责发生制的思考 27.试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其治理对策 28.试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29.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化之探讨 30.浅析战略成本管理 31.浅析网络会计 32.浅析内部审计风险的形成与控制 33.浅谈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 34.汽车企业冲压作业的成本控制 35.关于我国物业税立法的思考 36.财务报表附注在财务分析中的重要性 37.浅析负债经营的相关问题

有关会计的毕业论文10000字

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会计信息提供者诚实守信;二是监管者严格执法。在现 实情况下,主要应当加强会计监管,尤其要加强政府部门的会计监管。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会计毕业设计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基本状况进行介绍,并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监管

一、所属企业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数量、规模以及分布情况等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从所属企业的资产规模上看,小型企业占据绝大多数,从企业的数量上来看,不同类型的企业加之在一起,可以达到500余家。另外,这些企业涉及到各行各业,种类繁多。因此,这些状况都会给企业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麻烦。

(二)收入少、效益差、保值增值的能力较低

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存在着零收入的企业,形成了较为严重的亏损现象。另外,有300多家企业明显没有投资收益,而且保值增值效率较低。整体来说,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较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对于所属企业单位来说

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决策机制不健全,而且没有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考核。在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主要以股东监管或者是行政主管的形式。因此,这种情况就会形成企业管理政企不分或者是事企不分的现象。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自主权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进行错误的指导就会使得决策过长或者是无法紧跟市场的步伐。尤其在近几年,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就会给所属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冲击。

(四)管理方式和监管力度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增强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近几年也逐渐采取了企业管理的模式,但是,对于投资管理水平就没有达到相关的标准。总会出现盲目投资或者是随意投资的现象,因此,在对外投资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或者是投资的数量无法显示在账面上的现象。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力度不够,管理方式不合理或者是对经营风险没有提高重视。

二、对所属单位进行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一)要打牢管理基础

重视企业的产权问题。根据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在对企业进行监管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其中包括对企业账务进行清理以及进行产权登记等等。这样才能做好企业的改革工作,有助于管理体制的建立,进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管理能力,提高运行效率。

(二)破解改革难点

分类稳步推进企业改革。对所属企业的规范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以及企业改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相关政策,通过调整优化、整顿规范、合并、撤销等各种形式的改革,理顺举办单位与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推动所属企业进入市场。

(三)抓住改革关键

建立健全企业内控制度。必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其走上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使所属企业真正成为各项事业发展的延伸和有益补充。

(四)激发改革活力

着力提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水平。所属企业的改革、规范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部门、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五)创新监管机制

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将传统的监管手段向信息化方式转变。强化基础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通过制度化、规范化,使防范企业财务风险和监督财务体系紧密结合。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基本状况进行介绍,并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进而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可见,对于所属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工作内容,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加强重视,才能保证所属企业的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1、市场政府与会计监管黄世忠,杜兴强,张胜芳会计研究2002-12-15

2、关于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姚海鑫,尹波,李正会计研究2003-05-15

摘要:总而言之,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不断深入完善的市场机制下,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管的要求,会计监管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决定会计工作的质量的关键。

关键词:会计监管;措施;行政单位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主体缺乏配合

《会计法》内容中有明确规定,赋予财政、审计、税务等多个部门都可以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资料进行监督指导的权利,在实际的工作中,经常会因为各部门的监督审查的重点和内容的差异,出现检查标准不能统一以及功能交叉混合的现象。其次,各部门之间无法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监管系统,造成社会资源以及财政资金的大量浪费,这主要管理力度不够,管理上较为分散,多部门监督检查体制的权责不明,导致各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横向沟通,信息无法快速的在各部门间传递,出现信息堵塞,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财政部门为改进会计监管水平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其优势在于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的权利有所加强,财政统一由会计人员统一管理,监管更加直接。但会计委派工作设计到组织、编制、业务、人事和纪检等多个部门,在现行的制度下,财政部门与这些部门仍然存在很多不协调和不配套之处,监管效果并不是很理想。

(二)会计人员积极性不高

财政部门在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后,使工作人员摆脱了原有的直接依附关系,也加强了单位会计监管管理,工作人员可以独立执行监督职权,但是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过于单一,只是负责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以及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的工作,但是被委派的单位是一个定期轮换的工作环境,缺乏固定性,对单位的基本认识不够,加上委派会计是监督单位领导的,工作的特殊性极易在单位中被孤立和排挤,特别是有些会计人员在原单位有晋升的可能性,但被委派会计后的晋升机会较小,导致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二、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管水平的措施

(一)加强审计管理体制的建设

我国现行的审计管理体制名义上打着双重管理的名号,其实本质上只是属于地化管理,在这种传统、不科学的管理模式下,很难确保政府审计部门能够摆脱行政部门的干扰,实行客观公平、独立严格的执法制度,严重影响了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效益性。想要改革这种政府审计归属地化管理的体制,必须使各级审计机关应该直接隶属于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使审计部门摆脱地方管理的束缚,把审计工作的监督权和审查权真正的抓在手上,实行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职权,严格的查处审计问题,清除腐败温床净化审计环境,同时为了维护经济秩序还应该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案件的有效线索,这样才能成为真正具有权威性的经济监督部门,有效的实现各项改革措施的宏观调控目标,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从而促进我国社会市场经济的长久健康发展。

(二)加强会计监管的法制化建设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业日益频繁,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受利益驱使经常出现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而且很多济活动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规范,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也不适用与现实要求,导致单位会计监管力度并没有增强呈现逐渐弱化趋势,会计监管的约束机制滞后。因此,加强行政事业会计单位的监管,首先必须建立完善的会计监管法制环境,要求所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管主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财政部门应该综合各种手段,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给予严厉处罚,依法处理。其他行政监管主体也应严格执法,及时反馈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活动中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将会计监管置于完善的法制环境中。

(三)加强对会计监管的内部控制

虽然在实际的监管工作中,很多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内部监管制度,但是由于单位对内部监管的意识不强,会计人员也并没有将制度中的明细职责认真落实,造成内部管理长期分散、失控的现象,由于行政事业支出是一种消费性支出,因此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首先必须加强对会计监管的认识,做好内部监管工作,单位负责人应该充分意识到内部监管的重要性,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有关人员职责的相互统一,相互制约,完善对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内容和执行程序,坚持财产清查制度,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组织程序以及清查期限。其次应该设置独立的内部审查机构,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下,充分发挥内部监管作用。

总而言之,在现代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不断深入完善的市场机制下,传统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会计监管的要求,会计监管是单位会计工作的基础环节也是决定会计工作的质量的关键,行政事业单位应该重视对加强会计监管水平的建设,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会计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强会计人员自身综合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会计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1、论会计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陈国辉,李长群会计研究2000-08-30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文题目: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分析

摘要: 本文认为,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灵魂,是注册会计师保持客观公正的基本前提。如果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独立性,就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其提供的信息可信度会大为降低,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使其做出错误的决策而遭受经济损失。这无疑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审计 独立性会计信息 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一、审计独立性概述

(一) 审计独立性的内涵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2年制订的《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审计任务时,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无论这种利益的实际影响会怎样;《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也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实质上的独立与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之间必须确保无利害关系。本质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的公正无偏的态度,在履行专业判断和发表审计意见时不依赖和屈从于外界压力。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主观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应使其结论依附和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员的影响和压力。形式上的独立性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独立于委托单位的身份。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了实质上的独立,但是报表使用者却认为是客户的辩护人,那么审计的作用就会大为降低。因此,报表使用者对这种实质上的独立性的信任也很重要,这种信任使得注册会计师必须具备形式上的独立性。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密不可分。

实质上的独立性是无形的,难以测量的;而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有形的,可以观察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不仅要保持实质上的独立,而且要保持形式上的独立。因为实质上的独立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真正保持中立时才成立,而形式上的独立则是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评判的结果。现实中即使注册会计师确实保持了实质上的独立,但如果社会公众认为其偏袒了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一方而有失形式上的独立,那么审计结果就失去意义。因此,形式上的独立是实质上独立的重要保证,也是社会公众评价注册会计师工作、进而决定对注册会计师信赖与否的标准。

(二)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

审计独立性的经济性质可从以下方面认识:

第一,独立性是相对的概念。社会公众与职业界一般倾向于在独立性上采取二分的方法,即非此即彼,将独立性当成绝对的概念。然而,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研究指出,独立性不是一个绝对的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实际上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团体中的个人不但与其职业界内部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且与职业界外部也会发生多种联系。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或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绝对的独立,显然只能是不切实际的期望。外界因素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影响或大或小,承认注册会计师会受影响而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并不表明注册会计师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只要这种独立性仍能保持在社会公众期望的独立性水平之上即可。如果承认审计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那么前文所述的注册会计师是超然独立的观点就要持慎重态度。所谓超然独立,一般理解是绝对的独立,但这种观点在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存在价值时,无疑也使广大社会公众不切实际地夸大了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增大了注册会计师自我评价与社会公众期望之间的差距,这也是造成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期望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独立性是一种概率。独立性的这种概率只是主观的概率。当人们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实际上指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不受任何利益相关方面的意见影响,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以至于可以完全信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可以考虑利用其工作结果进行决策。可见将独立性表述为概率,并没有动摇对注册会计师服务价值的认可,社会公众只要认为注册会计师不受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其能够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的概率足够高即可。既然审计独立性是一种概率,实质上也就意味着这个概率不可能永远等于1,而是经常地表现为在[0,1]之间取值的客观事实。所以在行业的日常管理中,一方面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查处力度,使其在执业中不断克服环境的不良影响,抵制有关利益方施加给注册会计师的压力。同时在宣传中应注意说明注册会计师自身的能力限制和执业环境的不完善,出现个别审计意见发生偏差的现象也属不可避免,使社会公众逐步认识到出现审计失败不一定就必然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三,独立性是一种风险。这一性质是从报表使用者角度界定的。由于独立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体现为一种概率,所以绝对的独立是不存在的。但报表使用者决定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时,实质上就隐含着其已对注册会计师表示了信任。即报表使用者认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即使同时承认或认为注册会计师仅做到了相对独立,但这一独立性水平也是其予以认可的,或处在其可接受的既定水平之上的。这个可接受的独立性既定水平越高,意味着报表使用者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也越高。一旦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实际上低于其可接受水平,则其利用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会计报表进行决策,对报表信息的过分信赖就是风险。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影响因素分析

(一) 委托代理关系失衡

任何一项审计业务一般都要涉及三方主体,一是委托人,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业务委托,并与会计师事务所签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是财产的所有者;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即审计业务具体执行者;三是被审计人,即受财产所有者委托的经营管理者。而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由于从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诸多问题。国有股份占绝对控股地位的现实造成了所有者终极代表人的缺位,在部分国有控股和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存在 “一股独大”的问题,董事会人员组成中以内部人和控股股东代表为主,缺少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缺少适当的权力制衡,使中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而且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合二为一,“内部人控制”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常会出现委托者出面委托注册会计师审计自身财务数据的现象。这种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状况得使注册会计师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管与制裁机制下,当注册会计师揭露客户的舞弊行为要承担被解聘的风险时,就很可能屈从于上市公司,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甚至共同作弊。

(二)市场竞争无序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激烈竞争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竞争到较多的客户,是关系到其生存发展的问题。当审计供给市场的竞争加剧时,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和动力都会增加。如果注册会计师意识到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也在争夺该客户,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独立性将会减弱。目前在我国存在着众多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质量控制及自律机制不健全的会计师事务所,这些中小型的事务所往往采取降低审计收费或屈从客户不当意愿等手段来分得审计服务市场。由于审计市场正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客户管理当局对注册会计师的选择权和决定审计收费的力量尤为强大。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招股、配股、防止“摘牌”等的必要条件,这会增加上市公司对注册会计师的施压强度。这些不公平竞争状况的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注册会计师同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也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严重损害,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和社会公众利益毫无益处。

(三)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低下

审计人员能力不足,缺乏高尚的职业道德,违背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迁就客户的非法要求,编制虚假的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素质偏低,只凭借出资取得相应的资格,缺少相关的能力和职业道德。从“深圳原野”、“琼民源”、“红光实业”等案例都反映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审计过程中使用了过多的职业判断,这些判断为注册会计师的非独立性行为埋下了隐患。目前我国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进入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仅占注册会计师总数的3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注册会计师仅占16%,这与国外注册会计中的从业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的年龄结构,60%—70%以上大学本科的学历结构存在相当的差距。从事多年会计或审计工作的工作者虽有丰富的经验,但由于我国会计制度近几年的改革力度大,新的会计准则陆续颁发,这些人员对新准则、新制度有一个适应的过程。而另一部分通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获取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又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专业技术能力和审计经验比较欠缺,面对特殊问题可能丧失审计工作警觉性,轻易接受客户解释,可能存在错漏问题。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对策措施

(一)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针对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机构不明确,股东大会对管理当局缺乏有效制衡机制的现状,必须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使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占有重要地位,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制衡控股股东和经理人权利、保护股东权益等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独立董事的职权包括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这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随意性进行了约束。同时独立董事可下设由其领导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委托和批准解聘审计机构,审查审计工作的职权。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审计的委托机构,通过改善审计委托制度,能够建立有效的制衡机制,控制管理当局权力,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止注册会计师受管理人员左右。

(二)建立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受聘制度

一方面,是打破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笔者认为,监管机构应该参与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过程,选择权仍然在企业但监管机构具有否决权,即可以否决有重大违纪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其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这样就可以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再仅依赖于上市公司,而且还要依赖于监管机构,或者说依赖于其自身的行为,这可从根本上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提供必不可少的环境。另一方面,要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业务涉足过深过广的现象,减小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企业的经济依赖性。禁止受聘于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企业同时提供其他非审计业务;禁止会计师事务所的雇员在被审企业兼职,以及被审企业雇员在该会计师事务所兼职;若被审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曾在该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或即将赴该事务所任职,那么该所也应该被禁止为该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反之亦然;应严格限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对同一企业的审计年限,当然该年限也不宜过短,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三)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活动的主体对其道德使命有清醒的认识,发挥道德规范潜移默化的约束作用,强化注册会计师的使命感,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精神独立对其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职能的认识,这也有利于加强社会对审计独立性的监督。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对于大多数的审计项目而言,审计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预防等大量依靠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素质要求,对其进行风险管理和现代信息技术培训,培养年轻注册会计师成为骨干,努力提高这些人员的各项技能。要进一步完成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目前我国已颁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则,我国的职业道德建设已经有了初步发展,但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还缺乏操作性,建议有关部门加紧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和规范指南的制定,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以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规范指南为基本框架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同时建立职业道德评价体系,成立相应的执行机构,在出现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时,既要有裁决的执行部门又要有相应的执行依据,使职业道德真正具有可操作性。

(四)监管部门规范监管,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一般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来规范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不遵守这些规则就会受到处罚。有关监管部门可以从独立性风险的产生因素、制约因素、独立性风险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的角度考虑,制定必要的规范进行监管。另外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该机构负责收取审计费用,行使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权力,切断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直接经济联系,确保审计的独立性。这一管理机构应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库,对事务所实行分级分类,根据需要从库中随机抽取,根据审计项目大小统一付费,该机构经费主要由企业承担,可由政府出面开征审计税。同时,对注册会计师进行财产登记制度,以改善其执业的风险承担机制,限制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客户的合作时间及收入,隔断其与各方诸多联系,变“自律”为“他律”,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崔莉:《解决困扰审计独立性的途径》,《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第7期。

[2]刘兴革:《审计独立性的内部因素分析与对策》,《经济师》2005年第7期。

[3]欧阳电平、胡建敏:《审计独立性的制度分析与改革》,《审计月刊》2004年第9期。

[4]魏朱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弱化:市场缺陷与政府失灵》,《审计研究》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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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10000字

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1][8][I1][15]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敢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0,491,490,491.

[2]外务部右侍郎伍刑部左侍郎沈奏请设立法学学堂折(附章程)[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71.

[3][4][13]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3,492,493.

[5]教育部限制法政学校招考别科生令[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3.

[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7]学部附奏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片[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2辑下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491—492.

[9]费正清,刘广京.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442.

[10][14]张百熙,荣庆,张之洞.学务纲要[A].舒新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上册)[C].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206,206.

[12][17]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56,656.

[1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15.

[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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