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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政权的正统观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05:11:59

五胡政权的正统观研究论文

2006年11月23日下午,历史系牟发松教授在闵行校区作了一场题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统问题”的学术报告。 牟教授首先从东西历史比较的视野,指出几乎同时代的秦汉帝国与罗马帝国,最终都由于蛮族入侵而走向瓦解,显示出诸多相似性,但罗马帝国解体后,西方一直未曾恢复统一,中国却在经过三个多世纪的分裂后,孕育出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隋唐统一帝国,中西历史发展从此异路。他认为研究这一时期的“正统”问题对于理解中国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和统一性——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具有重要的意义。 接着,牟教授从探索“正统”的原义出发,回溯了汉代的正统问题。他认为后世所谓“正统”,是由北宋欧阳修的《正统论》确立的,即“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但欧阳修所依据的《春秋公羊传》所谓“大居正”、“大一统”,其意义则与时俱变,在汉代最终形成“天与人归”、“政治一统”的正统观念。汉唐间在树立王朝正统性的过程中,五德(木、火、土、金、水)终始说作为一种君权神授的天命观,一直被广泛援用。西汉在文帝时和武帝初年,士人几度提出要把汉代延续秦朝的水德改为土德,但都没有成功,直到窦太后逝世后,汉武帝才改正朔、行土德。其后乘改德更化的思潮,王莽大规模改编前代德次,置秦朝于闰位,把西汉改为火德,为新莽政权称土德篡汉打造合法性基础。虽然王莽最终失败,但是刘秀建立东汉后,却沿用王莽为汉代确立的火德,而以土代火,又成为东汉末年农民起义、割据称雄者代汉自立的天命依据。 然后,牟教授重点讲述了魏晋南北朝的正统问题。自三国分立开始,中经东晋十六国,直到后来的南北朝时代,由于正统性的诉求所针对的不仅仅是大体同一空间内作为历时性存在的以往政治实体,而是同一时间内存在于不同空间的其它政治实体,因此正统问题也不仅仅体现为对前朝正统地位的重新评价乃至德运次序的重新编排,更多情况下表现为双方对正统地位的激烈争夺。同时加上民族因素的掺入,正统的观念和标准受到很大影响。东汉末年,各路军阀竞相争夺正统地位。其后曹丕、刘备、孙权各树正统,并在政治、外交、文化上互争正统,竞相以恢复汉的大一统自任,从而促进了正统观念内涵的稳定,以及正统性论证的模式化,为以后十六国夷族君长的自命正统、重造正统提供了样板和思路。当时的史书如《三国志》、《汉晋春秋》的编撰中也体现出强烈的正统性诉求,实际上这是现实政治中的正统论在历史编纂学上的反映。十六国北朝时期,少数民族建立的诸政权为了论证其正统性,也是颇费周张。它们经历了一个——由否认魏晋正统到承认魏晋法统,又从承认魏晋法统到认可五胡国家的正统地位而前后德运相承,最后在孝文帝改革时代,终于完全否认五胡诸国的正统而上承魏晋法统,遂将五胡十六国锁定于伪闰冷宫——的极为繁复曲折的过程。这一过程与北方少数族及其政权的汉化过程,与北方的胡汉民族融合过程,与南北朝由分裂走向统一的过程,是大体一致的。自孝文帝毅然抛弃五胡法统而上承西晋,定北魏为水德,其后东魏北齐、西魏北周乃至隋唐,前后德次相继,形成了北朝一系的法统,与东晋南朝的德次和法统系列相颉颃,最终实现了全国的再统一。事实上在南北朝时期,南北间通常得到了对方的外交承认,南北使节络驿不绝,一方面是正统的争夺,一方面是愈益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双方的差异正在不断缩小。 最后牟教授从政治合法性的视野,对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正统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中国古代正统性或曰政权合法性的终极根源虽是天命,但天命却是以“德”为依归的,而德又是以儒家的仁义教化为核心价值的,他结合南北朝的正统争夺,对中国古代正统论的文化内涵及其意义,作了高度评价。同时,他还指出,就正统论的两个标准而言,相对于“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为一”的标准逐渐成为衡量正统性的最重要指标,这一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突破天命论的局限,突破地域性和种族性的局限。正统性的文化内涵和大一统标准,对于中国能够从分裂中走向统一,能够长期维持政治上的大一统,提供了导向性和内驱力。 上海师范大学的郝春文教授对此次演讲作了精彩的点评。他指出:“正统问题对中国古代史家而言,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在中国古代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正统问题逐渐发展成为对古代政权合法性的解释体系或解释系统。先民对此问题的思考、论说和由此衍生的政治行为,是中国独有的文化现象或文化景观。”他认为这次学术讲座,“立论宏大,视野开阔,既注重宏观阐发,又注重微观实证”,论证指出了中国古代浓厚的正统观念或正统文化,就是中国古代文明长期延续不曾中断的重要原因之一。牟教授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正统问题的探索,对解释从“不一”到“统”的过程,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意义。自古以来,中国境内的分立政权,正是在争正统的过程中,实现国家的统一和繁荣。

正统性应该主要看文化制度方面的继承,自八王之乱后西晋灭亡,代表正统的北方仕族文化精英们普遍南迁,北方五胡乱华,故相对而言南方政权如西晋以及后来的宋齐梁陈应该是比较正统的,如果当时没有保住南方,真是文化浩劫了,直到隋的统一

由于曹魏受汉室禅让,在三国时代及后世被肯定为中原王朝,而「蜀」、「吴」两国为该时代的附属割据王国,所以「魏」为正统,可以称为「魏朝」。而「晋」主要指的是三国灭亡后,由司马氏所建上的西晋王朝与后来割据在南方的半壁江山东晋王朝(此时北方是「五胡十六国」时代),「南北朝」则指晋朝正式灭亡后,南北对峙形成的几个朝代,南方的正统包括宋、齐、梁、陈四朝,北方则有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的正统,直到隋朝建立,统一中国南北方后,自东汉灭亡后,长达近四百年的「魏晋南北朝」才算正式结束。

五胡乱华的时间一般从西晋灭亡(316年)开始算起,一直到鲜卑北魏统一北方(439年),历经了百余年,而在此期间,北方各族及汉人在华北地区建立的国家达数十个,强弱不等、大小各异,其中存在时间较长和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合计有五胡十六国。后北方被前秦统一,南方则统一于刘裕创建的宋,中国南北对峙成型,进入了所谓的南北朝时代。

纵观整个五胡乱华的历史,在大多数时间内,在此起彼伏的北方政权当中,除了汉人冉闵昙花一现创立的魏朝(仅仅存续了两年),其余的全部为所谓的胡族所创立,故而,在前秦苻坚首次统一北方之前,汉民,包括留在北方的士族在内,基本上被排除在权力的中心之外。此外,由于胡族既控制了政权,各民族相对汉民来说又骁勇善战,故而在军队中同样处于核心的地位,普通汉民更多的承担了耕织劳役的责任,可以说被完全堵塞了上升的通道,死死地压制在社会的底层。

然而,在这种前提之下,尽管东晋朝廷组织了几次规模不同的北伐,有胜有负,胜仗之中取得的战绩也有大有小,最成功的一次,当属刘裕率军突破潼关天险,一度将关中收复,可诡异的是,东晋朝廷、乃至后世之人希望看到的,北方汉民们揭竿而起响应北伐,或者箪食壶浆以迎王师的景象并不多见,偶尔发生的投诚、归顺,几乎都是基于利益的考虑,仅仅将东晋视作外援而已。同样的,大规模的“衣冠南渡”也仅仅发生在“永嘉之乱”前后,中间断断续续愈来愈少,等到刘裕建立宋之后,完全停滞下来了。

显而易见,北方汉人中的大多数,虽然处于胡族的统治之下,但却集体拒绝承认东晋等南朝的正统性,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方汉人(包括士族)对胡族建立的王朝,在经历了鄙视、拒、排斥、怀疑、观望之后,慢慢的接受了它们,并最终主动的参与其中。

第一, 东晋王朝建立之后,依旧是豪门大族把持政权、攫取最大利益的模式,造成“永嘉之乱”的根源没有解决掉。东晋成立没几年,司马氏皇族便和当政的王氏家族爆发激烈冲突,由此拉开了持续不断内讧的序幕,在极大的削弱了东晋王朝实力的同时,也使得所谓的北伐流于形式,让北方汉民大失所望。

第二, 东晋王朝的统治核心是随着晋元帝一起南渡的百余家流亡豪族,不可避免的压制江南本地世家大族的势力,侵犯了他们的利益。双方在政治和经济上处于严重的对立当中,再加上东晋王朝固有的歧视寒门的歧视,造成了王朝的中下层和地方实力派与朝廷离心离德的现实,叛乱此起彼伏,其中最著名的当属孙恩和卢循率领的“五斗米教”起义。如此严重的对立和压迫自然难以得到北方汉民的认同。

第三, 胡族统治者们,最初是带有自卑和疑惧的心理登上历史舞台的:刘渊称帝,用的是“汉”的名号;石勒自己承认,“且自古诚胡人而为名臣者实有之,帝王则未之有也。”

但是,随时时间的推移,胡族的态度发生了微妙而根本的变化,慕容廆提出疑问:且大禹出于西羌,文王生于东夷,但问志略如何耳!言下之意:我们胡人也是有资格当皇帝的。

等到前秦苻坚第一次统一北方之后,则已经将自身视为中原王朝正统的继承者,以至于在本族(氐族)将领樊世威胁要杀掉汉人重臣王猛之时,毫不客气的将其杀死,且称其为“老氐”。

至此,胡人政权开始自上而下,大规模且不可逆的汉化:采用和沿袭前汉的政治制度和各项政策,从汉人的世家大族中选拔官员,建立学校学习汉文典籍,甚至还将道教确定为国教。

所谓此消彼长,胡人欣然接受了汉人的先进文化,汉人则视其为正统,心甘情愿的献身于胡人的朝廷,以至于到北魏末年的乱世,名士高翼临终之时对儿孙说道:主忧臣辱,主辱臣死。今社稷阽危,人神愤怨,破家报国,在此时也。

二胡五个论文题目

给你个提纲:1 导语 二胡的起源 二胡的特点 历史悠久的民族乐器 演奏方便,灵活易学,易普及 表现力丰富, 但,转入正题:二胡是一个非标准音阶乐器,这就提出了一个关于二胡 音准的问题。2 关于音乐 乐音与噪音 音乐的三要素 音律 节奏 强弱 其中,音律是音乐的灵魂3 关于二胡音乐 二胡特点 重叙导语中的有关论述 重点阐明二胡音乐的美 二胡涵盖于音乐艺术,必须遵循音乐的规律,主要是音律4 二胡音准的重要性 音准是音乐属性的要求 音准更能体现二胡的特色 音准有利于增强乐曲的表现力 准音与非准音的适当对比,更能表现一些特色意境,使音乐更丰富多彩 ……5 结语

关于二胡方面的我可以啊来密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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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正现象的观察与研究论文

观察法作为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逐步在幼儿园教学研究中得以推广、运用。目前幼儿园更多的是借助观察记录表对幼儿游戏活动和生活活动进行观察,观察的范围也涵盖了各个层面:有对全体幼儿的观察;有对小组幼儿的观察;也有对个别幼儿的观察。教师可以在观察中了解幼儿、分析幼儿,以便为幼儿提供帮助、支持和引导,促进幼儿的发展。观察法作为教育科研中一种普遍而常见的方法,主要是指人们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感观或辅助仪器,对自然状态下的客观事物进行系统观察,从而获得经验事实的一种科学方法,以期通过教育观察,在教育科学研究中运用科学的观察对有关教育现象进行研究。

近几年,随着幼儿园教育科研工作的发展,观察法也成了很多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中首选的、较方便操作的一种研究方法。从字面的理解上可以看出,“观”主要指看,“察”代表分析研究,因此“观察法”除了要求教师用眼看,更重要的是将看到的内容进行合理、客观而准确的分析。通过近几年在教育科研中对观察法的运用,我自己总结并归纳出了观察法自身所具备的一些优势。一是操作方便。在观察的时候,教师不需要过多复杂的工具,手机、笔、白纸或自制的观察记录表等这些常见易得的物品都可以作为观察工作来使用,简单且操作方便。二是内容直观。观察就需要教师实地在现场“看”,当然所看到的'内容便是真实存在,虽然可能部分信息比较零散,但是这些一手资料都非常全面而翔实,直观而深入。三是能够充分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观察的过程中,也是教师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的过程。因为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或结果的观察,在这过程中都会引发或促进教师的思考,思考幼儿行为背后的原因,思考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活动的改进,思考最终希望幼儿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或者期望有什么样的发展,所有这些都是观察所带来的。随着观察习惯的养成,分析和思考也会变成教师的日常和习惯,慢慢也就形成了研究的气质。四是有助于增进教师对幼儿的了解。在幼儿园,我们发现,教师很少有时间来静静观察某一个幼儿或某几个幼儿,班上的孩子太多,教师似乎有心无力,虽然每天朝夕相处,但是他们好像也并不真正了解每一个孩子。观察法的运用则为教师们提供了更多独处的机会,让教师们能够在一段时间能,静下心来观察孩子的语言、行为、喜好、习惯……进一步增进对孩子的了解和认识。前面提到过,观察法是幼儿教师们喜闻乐见的一种方法,在幼儿园开展课题研究及教育研究中,我们主要针对观察法进行了以下一些运用。

一、具体的应用场合

(一)对幼儿游戏活动的观察

在上学期开展的教研活动中,教师们分为了学习性区角和角色游戏教研组,在这两个教研组里,教师们首先针对研究的内容制定了不同的观察记录表,然后利用这些观察记录表开展了有目的、有计划的观察,并针对观察内容进行分析和活动的调整。在这过程中,观察记录表也一次次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了修改,以方便教师使用。通过对幼儿游戏的观察,教师们总结并归纳出了开展学习性区角游戏中,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不同进区方式和角色游戏中如何根据幼儿发展需要提供不同的游戏材料。这些研究的结果都是教师们对幼儿游戏进行观察的最好反馈。

(二)对幼儿生活活动的观察

除了游戏外,教师们观察最多的还有幼儿的生活,主要为幼儿的进餐环节和喝水环节。通过自制观察记录表的运用,观察到了“幼儿在进餐和喝水环节教师包办过多”这一问题,之后,教师们利用材料投放、环境创设等多种方式,努力解决观察到的这一问题,并通过进一步的调整和观察,寻找到了最优的解决方式。

二、具体的应用对象

由于观察的内容和目的不同,每次教师们观察的对象也不尽相同,既有全体、小组,也有个别观察,有时也会将这几种对象相互融合、弥补。

(一)全班

在开展《幼儿园数学区材料趣味性设计的实践研究》这一课题中,我们主要采取了全体+个别的形式。针对全体,我们主要观察并掌握幼儿最倾向哪一个区域,分析数学区幼儿感兴趣或不感兴趣的原因,以便下一步调整,并且此类数据可以作为研究成果的前后对比数据,为研究的成效进行科学、客观的论证。

(二)小组幼儿

在学习性区角游戏活动的教研中,我们主要采用小组的方式,自然研究的对象也是某一小组的幼儿。通过对小组的划分方式研究,总结出怎样的小组进区方式更适宜班级幼儿。

(三)个别幼儿

在进行角色游戏的研究中,我们更倾向于对个别幼儿的观察。因为在角色游戏中,每个幼儿的表现方式不一样、发展进程不一样,所以针对不同的幼儿都应有不同的指导策略和方法,这就需要对个别幼儿进行了解、观察,从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帮助幼儿基于自身基础获得相应的发展。

三、结语

针对观察法,我们在努力尝试着操作和运用,虽然在这过程中还有一些疑惑和困难,但是精确、敏锐的观察力以及与科学观察相适应的优良品质素养不是生出来就有的。相信只有不断地实践,才能提高观察水平,获得有价值的观察成果,从而提升自身的研究能力。

心理学有许多分支,每一分支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心理现象。但是,任何一个分支都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对心理和心理现象的总的看法。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心理学相关研究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社区心理学研究综述》

摘 要:社区心理学是西方应用心理学领域新兴的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本文分析社区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介绍社区心理学的学科概况。

关键词:社区心理学 诞生与发展 学科概况

AbstractCommunity psychology is a new important branch of western applied article analyses the formul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community psychology,and introduces the general viewpoint .

Key Wordscommunity psychology;formulation and development;general viewpoint

社区心理学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是应用心理学研究领域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学科。社区是小于城市的一个区域,是社会的基本共同体或群体生活场所,是以地缘关系为纽带的一个群体生活组织,它既包含着住宅、工厂、商店、街道,是居民的一个生活网络或生活系统,同时,它还是人与人之间互动,相互影响的文化群体概念。社区心理学研究社区背景中的个体,研究人类生存的社会环境及其对人的心理健康的影响[1]。

社区心理学采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社区的多重层面展开研究,强调社会系统和社区情境对人们的影响,以研究预防心理行为问题和促进社会能力的途径和措施为主要内容,并把重点放在探索和发掘个体和社区的力量及资源方面,其最终目标是促进社区居民的心理健康和幸福[2]。

社区心理学在国外已有40多年的发展历史,而在国内,有关社区心理学的研究仍然少见。文章从社区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学科概况等方面对社区心理学进行探讨。

社区心理学的诞生与发展

社区心理学是社会现实和科学发展的产物。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的心理健康与心理障碍等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导致美国心理卫生运动和民权运动的兴起,从而为社区心理学的产生提供了实践的土壤。流行病学的调查研究、临床心理学的预防思想和心理学研究的生态学观点为社区心理学提供了分析的框架[3]。

1964年,临床心理学界提出了三种不同预防水平的理论。第一级预防理论指通过调查研究,找出引起社区流行病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消除产生心理障碍的环境因素,使社区中心理不健康现象或精神疾患的发生率降低。第二级预防理论针对尚未出现任何症状但已经确认处于危险之中的群体的预防。例如,可以把个体撤离那种造成身心伤害的恐怖区域,也可以采取措施提高个体自身的免疫能力。第三级预防理论针对社区中有心理障碍的病人,力争缩短症状的持续期,并降低疾病的破坏性,为病人创造良好的社会回归环境[4]。正是这种强调社区背景和群体治疗流行病的预防观点,在更好的水平上解决了一般医学和临床治疗所无法解决的问题,从而促进了社区心理学的诞生。

一般认为,社区心理学诞生的标志是1965年5月在Massachusetts的Swampscott市举行的社区心理学会议。在斯维姆斯哥特会议上,产生了创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社区心理学的呼声。社区心理学关注“在复杂的交互做作用过程中,连接个体行为和社会系统的心理学过程” [5]。第二年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了社区心理学分会(第27分会)。20世纪70年代早期,美国开始出版《美国社区心理学报》和《社区心理学报》,各种教科书也相继问世[6]。

真正标志美国的社区心理学在学科建设上取得独立地位的是1975年4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州Austin市召开的学术研讨会。会议将预防与促进、社会行动与公平、尊重多样性作为主题,并讨论了社区心理学家的培训模式,促进了社区心理学同社区心理卫生领域的分离,使社区心理学真正走向学科独立和特色化发展[7]。

1987年,美国心理学会把社区心理学分会的名称改为“社区研究与行动学会”(SCRA),使美国的社区心理学走向多学科合作并更加重视行动研究的新阶段。

目前,社区心理学作为一个在社区公共生活与民主决策中具有重要渗透力的应用学科,对美国的社会生活正在发挥着越来越深刻的影响。欧洲社区心理学的出现比北美晚10年,英国于1976年和1986年相继出版了Bender M.的《社区心理学》和Koch H.的《社区临床心理学》,1991年创办了《社区和应用社会心理学报》[8]。在拉丁美洲,1975年波多黎各大学心理学系最早开设了名为社区心理学的课程,80年代之后拉丁美洲许多国家的社区心理学不断得到发展[9]。

社区心理学的学科概况

社区心理学的研究对象:社区心理学关注的是个体与社区、社会的关系,关心的是对现实生活中的人的理解,社区心理学家致力于应用基于这种理解的知识来改善和增进人的生活质量,目的是理解人和帮助人。社区心理学既是心理学的分支科学之一,又是一种助人的职业,社区心理学是力图在人们的真实背景和社会系统中理解和帮助人的学科及其实践。社区心理学的对象是人与社会背景的交界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格式塔,是情境人[10]。为了理解个体、社区和社会的联系,社区心理学进行了生态学水平分析。

社区心理学的基本观点:社区心理学服务和干预的重心是增进个人和社区现有的心理防御力,发展和提高人们的能力而不是治疗人们的病理和缺陷。以预防和早期干预为重点,可以大大减少要求给予心理及药物治疗的人数。因此,社区心理学家的工作应该聚焦于一级预防(预防心理问题出现)和二级预防(在心理症状的早期阶段进行干预),而不是三级预防(对官能障碍的治疗等)[11]。

人与环境相互作用观是社区心理学家十分认同的观点。社区心理学者十分认同Lewin的行为公式B=f(P,E),即为人的行为是个人、环境及其相互作用的函数。西方心理学普遍存在着重视P成分而轻视E 成分的现象[12]。社区心理学主张把人的心理和行为与他们所处的社会背景以及社会系统联系起来,认同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从而力图消除个人主义的偏差[13]。社区心理学认为人们与他们所处的环境之间的关系多数是带有回报性的,人们与所处的环境之间构成了一种整体的、不可分割的、双向的影响。

社区心理学的研究方法:社区心理学与其他学科、非专业人员的合作态度,决定了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14]参与观测法,指研究者“加入”社区,假设内部和外部视角,和成员一起生活、工作;个体定性访谈法,是以合作方法、开放式问题来消除参与者语言和经验的影响,集中于小样本研究;社区个案研究法,是一段时间研究单个组织或社区的方法;定量观测法,是从大样本中进行标准数据的测量和统计分析;随机区组实验法,则是通过控制组和标准化进行的社会革新[15]。

社区心理学与相关学科的比较:社区心理学与临床心理学的关系。社区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学科,不能将其视为临床心理学的一个发展领域,甚至是一个分支。二者既区别,又联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社区心理学强调社区环境和系统对个体心理健康的影响;而临床心理学强调对个体疾病的诊断、咨询与治疗。②社区心理学注重问题行为或心理失调的事先预防,带有主动性;而临床心理学注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事后治疗,具有被动性。③社区心理学重视人的潜能,鼓励个体参与解决自己心理问题的方案中,专家和居民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临床心理学把治疗焦点放在个体的缺陷上,忽视个体的潜能,专家与病患是医患关系。④社区心理学干预工作通常是由非心理学工作者或非专业工作者来完成;而临床心理学干预工作通常是由取得资格认定的临床心理学专家来完成。⑤社区心理学的研究以多重层面展开,强调跨学科间的合作;临床心理学虽然也强调多学科合作模式,但仅限于重视并综合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⑥社区心理学把基于社区合作的行动研究视为自己的活力所在;而临床心理学把临床实践看作本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问题。社区心理学与临床心理学存在着很多交叉和融合,两者都关注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具有许多共同的研究主题,在定量研究方法上也存在较多的交叉。

社区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的关系。二者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①在研究方法上,社区心理学把基于社区合作的行动研究视为自己的活力所在;社会心理学虽然也涉及行动研究,但它在发展历程中主要采用实验法。②社区心理学把预防问题行为、促进社会能力作为自己的研究主线,其应用与服务色彩较浓;社会心理学虽然也涉及心理学原理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但主要偏重一般原理和规律的探讨。③社区心理学注重从中观层次来解释和说明社会心理问题及其机制;社会心理学虽然理想目标是从宏观层次来解释和说明社会心理问题及其机制,但从其发展历史来看,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一种“放大了的个体心理学”。④社区心理学同临床心理学中的心理健康服务存在较多交叉;社会心理学同社会学中的人际交往、社会变迁等领域存在较多交叉。社区心理学与社会心理学也是密切联系的。二者都关注人的社会能力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问题,注重社会因素对个体心理行为的影响。另外,两者都十分重视本土化问题,因为两者都依附于具体国别的社会文化传统,都是为了处理及解释具体国别的社会问题和促进公民的健康发展[16]。

社区心理学有其可取之处:社区心理学试图克服西方心理学的个体主义的偏差,有意将个人还原到社会生活情境之中,主张情境人的理论观点,认为人的行为与他的背景和系统是不能够分离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这一基本观点是符合实际的。社区心理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社区心理学带有西方主流价值观的烙印,他们主张的情境人、人与环境的互动理论等仍然是以个体为本位、以个人为出发点的,忽视或者是有意回避社会政治、经济等系统。

西方的心理健康系统经历了由专业医疗机构到社区咨询和治疗机构的转变,强调预防和培养人的适应能力。在社区建设中强调公民参与,社区构建和授权,强调理解和尊重人的多样性,倡导建设生态化的社区。这些理念对于中国心理健康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建设新型和谐社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区心理学都有深刻的意义和重大的价值。社区心理学的参与观测,个体定性访谈等研究方法极大丰富了社区研究的方法,为客观、真实、有效的进行社区干预和预防,提高人的适应能力和胜任能力提供了有效的研究方法。在吸收和借鉴国外社区心理学的理念、方法的基础上,挖掘我国的文化传统,研究和发展出适应中国社区的理论和方法,可以丰富我国的心理学理论研究,同时为社区建设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车文博,主编.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词典[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

2 3、16 刘盛敏,陈永胜.西方社区心理学若干理论问题探讨[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9(5):16-22.

4 冯增俊.美国社区心理学概述[J].心理学动态,1989,2:45-55.

5 Bennett S.,et Psychology: A report of the Boston Conference on the Education of Psychologists for Community Mental : Boston University Press,1966.

6 Duffy .社区心理学[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7 Dalton psychology: Linking individuals and community[M].Belmont:Wadsworth /Thomson Learning,2001.

8 佐斌.西方社区心理学的发展及述评[J].心理学动态,2001,9(1):71-76.

9 Montero Lives:Community Psychology in Latin America and the United States[J].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1996,24(5):589-605.

10 Orford Psychology:Theory and Practice[J].Chichester:Wiley,1992.

11 Glenwick Psychology Perspectives on Delinquency[J].Criminal Justice and Behavior,1988,15(3):276-285.

12 Tuner J.,Oakes significance of the social identity concept for social psychology with reference to individualism,interactionism and social influence[J].British Journal of Social Psychology,1986,25:237-25.

13 Heller Return to Community[J].American Journal of Community Psychology,1989,(17):1-16.

14 Kenneth Psychology at the Crossroads:Prospects for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J].Am J Community Psychol (2006) 38:9-21.

15 王广新.西方现代社区心理学述评[J].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9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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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科学小论文 一、什么是科学小论文 科学小论文实际上是同学们在课内外学科学活动中进行科学观察、实验或考察后一种成果的书面总结。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对某一事物进行细致观察和深入思考后得出结论;可以是动手实验后分析得出的结论;也可以是对某地进行考察后的总结;还可以靠逻辑推理得出结论…… 二、科学小论文的质量标准 1、科学性。 科学性是科学小论文有别于其他各类体裁文章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科学小论文的生命。它要求选题科学,研究的方法正确,论据确凿,论证合理且符合逻辑,文字简洁准确。 2、创造性。 小论文的选题、主要观点要有自己新的发现、独特的见解,而且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同样的小论文没有参加过各级科学讨论会,也没有在各级报刊上发表过。 3、实践性。 论文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在科学探索活动中发现的;支持主要观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有实践依据;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不能有凭空捏造、猜测、成人包办代替的迹象。 三、科学小论文的类型 (一)科学观察小论文 科学观察小论文,是指青少年对某事物或自然现象通过周密细致的观察,并对取得的材料和数据进行认真的分析、综合研究后得出结论,作出科学的解释和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科学观察小论文中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或现象,所观察的对象、过程和它产生的条件、各种现象,不能附加人为的任何条件或个人偏见。另外,观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反复进行的活动,需要作者耐心、细致、锲而不舍的精神。 (二)科学实验小论文 科学实验小论文,有时也称实验报告,是青少年对研究的对象创设特定的条件,经过反复实验,对获取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结论而写出的文章。它着眼于对实验过程的客观叙述以及实验现象的科学解释。 (三)科学考察小论文 你想研究某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域污染程度、某地的空气污染源,弄清某奇石奇山的演化过程、某范围动植物资源及分布情况等,你就得实地考察。通过调查、访问、实地勘探等考察方式为主要研究手段写出的小论文称为科学考察小论文。有时也称为科学考察报告、科学调查报告。 (四)科学说明小论文 科学说明小论文是指作者通过利用翔实可靠的资料对某一自然现象或自然事物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类小论文。一般来说,它并不直接采用观察、实验、考察等研究手段,而主要是从书刊资料、师长等地方获取丰富的第二手材料,并经过自己的综合分析、逻辑推理,用自己所理解的语言阐明某一观点。 特别提醒的是,写科学说明小论文是,千万不要提出一个问题后就赶忙查资料,再不加分析地原本照抄、作出解释,这样没有新意,没有新的见解的文章只能算是一般性科普文章,不能称为科学小论文,更不能培养自己研究问题的能力。 四、小论文的取材与分析 (一)取材 1、直接观察。就是用眼睛仔细去看,它是人们对自然现象在自然发生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一种方法。 观察时要认真仔细,不放过任何细微末节。同时,观察时要做好详细记载,否则就不可能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了。 2、动手实验。实验方法是人为地干预、控制所研究的对象,它比观察更利于发挥同学们的能动性去揭示隐藏的自然奥秘。 3、实地考察。包括调查、访问、实地勘探等方式。考察前,必须明确考察目的,准备好必需的工具、仪器、药品、生活用具等。考察过程中,一定要把时间、地点、过程及考察的结果随时随地详细地记录清楚,有时还要采回必要的标本、样品,将比较重要的现象拍照,这些都是很有用的第一手材料。 4、查阅资料。有些材料由于时间、空间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亲自去观察、实验、考察,这就得查阅书刊或请教老师、家长等,这种间接地获取的材料叫第二手材料。有些问题是你的知识水平、能力和条件所不能解决的,而这个问题又是你的选题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你就得去查资料,把它弄清楚。 (二)分析 取得材料后,就要进行分析研究,从中选出可以作为论据的材料,还要根据论点进行去粗去精,去伪存真,按照科学的态度进行整理分析,并得出自己的论点和看法。 首先,应审核各种材料的真伪虚实,有些查阅到的材料是早已过时的观点,有些解释只适合某范围内,有些材料没有普遍性,有些材料在记录时有错误或本身就是自己虚构的,这样的材料应坚决不用。 其次,要注意材料的典型性,也就是选择的材料要能说明问题,不要多,而要精,与论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应舍弃。 第三,将选择的材料进行归类,研究他们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以及相互联系,然后概括得出结论即论点。论文论点是从对材料的分析、研究中产生的,不能先定论点,后找适合证明论点的材料. 五、科学小论文的撰写 对材料的整理分析完成后,就可以开始撰写了。写作虽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按提出问题、作出假设、研究分析、得出结论的步骤进行。一般来说,科学小论文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标题是小论文的眼睛,好的标题确切简明,富有吸引力,能给读者以新鲜的感受和深刻的印象,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开头的方式多种多样,依研究内容、自己喜欢的写作风格而定,但一般应开门见山地提出你讨论的问题,你是怎样想到要研究这个问题的。 正文: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部分。它包括对提出问题作出假设、观察、实验、考察过程、发现的现象、判断、推理得出结论等,这是小论文的核心部分。 应注意的是:研究步骤要写得详略得当,实验过程、数据的来历、现象要写清楚,叙述时应有一定的顺序。数据材料要准确,可设计成能说明问题的表格、图解,必要时可附上拍摄的照片、采集的标本等,以增强说服力。获得的结论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且和论据保持一致性,论据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文字要简洁生动,层次清晰,条理分明。 结尾:小论文的结尾应写你得出的结论和对某一问题的建议。以得出结论做为结尾,同开头提出问题相呼应,收到良好效果。 小论文的初稿完成后,还要反复修改。看段落是否衔接自然,语言是否通顺准确等。改好后再让同学和老师帮助修改,逐步完善。最后参加各级小论文竞赛。 科学小论文范文 鱼会说话吗? 您相信鱼会说话吗?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我想知道鱼是否会说话? 我家买了两条小金鱼,一条是全黑的,黑的叫乐乐,因为它很快乐。一条红白相间的名字叫欣欣,因为它懂得欣赏,很好玩吧!他俩生活在鱼缸里,这个鱼缸可“非比寻常”。里面有山、花、树、贝壳、彩色石头……。很美吧!让我们一起来观察它! 9月23日凌晨五点左右,我正要去喂食,我看见这么一个现象,我把鱼食撒到鱼缸里,乐乐吃了一点就不吃了。 9月23 日傍晚5 点15分,我看见鱼缸里的贝壳反过来了,小欣欣看见了,好像以为它——这个小贝壳要死了,连忙游过去,用它的头去抵,抵了近三、四分钟,它就不抵了,它游到乐乐旁边,用自己的尾巴扫了扫乐乐,然后互相碰了一下头,乐乐和欣欣一起游过去,把那块贝壳一起弄回原样了,这一点证明了“团结力量大”。 通过两次的观察,让我知道了人类有人类的表达方式和交流语言,动物也有自己王国的表达方式和交流,这也告诉了我们,如果你不团结,那么你将一无所有,朋友之间的友谊真伟大。同时,我们也要多观察,多发现,但是不能因为你在动物身上作试验,就伤害小动物,因为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 蚂蚁,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又有谁能真正地了解蚂蚁呢?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书籍。书上说,蚂蚁从蚁穴出发到达目的地后,沿途会留下一些气味,返回蚁穴。用触角相互碰一下,通知其他的蚂蚁。科学家曾经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试验。科学家先确定一只蚂蚁,将他沿途到达目的地的地方用力擦干净。当这只蚂蚁返回时,在被擦去气味的地方突然间停了下来。原地边转圈边寻找着什么。从而得到蚂蚁是靠气味来辨别方向的。 我为了证实这个结论,我做了个试验。我首先准备了一个十厘米左右的细小树枝,在树枝的一头放上一个诱饵——小糖果。我把这个装置放在一个蚁穴附近。不一会儿,有一只蚂蚁出来探路了。我把他引上木棍后,他到达了糖果的地方,仿佛在闻一闻、嗅一嗅。我趁此机会将木棍的中断部分截下一厘米的木棍。当这只蚂蚁返回的时候,就在被截去的地方左转右转,就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过了一会儿,我又重复了上面的试验,蚂蚁仍然没有找到回家的路。 通过这两次实验,我终于知道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的秘密了。原来蚂蚁是根据气味来辨别方向的。 知道了蚂蚁的这一秘密后,我在想:是否我们可以制作一种蚂蚁报警器呢?当蚂蚁走到报警器附近时,报警器就能“闻”出蚂蚁的气味,然后发出鸣叫声,让我们知道蚂蚁跑到橱柜里了或其他地方。

知识产权的正确认识研究论文

内容 提要」本文以民法学 理论 为基础,对知识产权本体、主体与客体等基本 问题 进行了重新认识。作者认为,知识产权本质上为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所属权项的共同 法律 特征;基于平等精神,知识产权主体制度在原始取得、继受取得及国民待遇方面有别于一般民事主体制度;知识产品是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新的概括,其种类主要有创造性成果、经营性标记与经营性资信。 「关键词」客体的非物质性、主体身份资格与多重主体、知识产品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传统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新型民事权利,是近代商品 经济 和 科学 技术 发展 的产物。对于该项权利,是难于采用罗马法以来的物权理论加以阐释的。本文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试对知识产权的本体、主体、客体制度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描述该类权利的本质特征,概括其与财产所有权的基本区别。 一、知识产权的性质 传统的财产所有权制度,其调整对象不涉及知识产品或智力成果。在德国民法的概念体系上,一般认为物的外延只及于物质实体和 自然 力。(注:参见刘心稳主编:《 中国 民法学 研究 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5页。)法国民法理论虽对物作广义理解,但其无体物专指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注:参见法国《拉鲁斯大百科全书》第3卷,载“国外法译丛”《民法》,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168页。)这表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都未将知识产品作为所有权制度的直接调整对象。 其实,以传统所有权制度涵盖非物质形态的精神产品,法学家与立法者都曾作过不懈的努力。18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曾流行着保护文学、 艺术 作品的“精神所有权”学说。早在封建时期,出版特权授之于封建君主的有限地域,且往往有一定的期限,因而酿成出版商排他的出版意识。这即是早期的“出版所有权”论。尔后,由于封建王朝的衰落与市民阶级权利观念的进化,出版商开始主张出版物的垄断性保护不应由国王授予特权才产生,而应基于作者精神所有权的转让而取得。他们试图以自然法思想为基础对自己的垄断权利赋予新的理论光环,即用“精神所有权”学说代替以往的“出版所有权”主张。(注:参见 Patterson,Stanley :“ 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Users‘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a Press,1991;吴汉东著:《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页。)在法国,所有权的绝对概念自1789年大革命时期得以确认后,其定义一直有扩大的趋势。其中,所有权定义的扩展首先表现在知识产权领域,用以“适应其标的和其表现的法律关系及各种各样彼此间完全不同大量的支配权类别。”在法国法理论上,精神所有权被理解为一种排他的、可对抗一切人的权利,是所有权的一种。(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但这种理论上的概括是有缺陷的。其弊端是:第一,将所有权的概念 应用 在对非物质财富的权利上,“使它远远超出在技术上对它作准确理解的内容的范围”。(注:(法)茹利欧·莫兰杰尔著:《法国民法教程》,载《外国民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第231页。)尽管所有权与有关精神产品的权利具有某些共同特征,但后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并服从于不同于所有权的规定。第二,“从所有权的原来含义来讲,上述权利并非真正的所有权”。(注: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22页。)它们未设定于物质产品(有体物)之上,而是系于智力创造性的知识产品,后者是非物质性的特殊客体。因此,为了适应 社会 科技 、文化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填补法律调整的空白区域,我们有必要“从单个人的简单物品所有权的财产权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产生出与有形对象十分疏远的权利形式”。(注:(美)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这一权利形式就是知识产权。 在我国,有学者鉴于无形财产的大量出现并广泛进入生产流通领域,提出了“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该学说认为,作为所有权客体的“财产”不仅包括有形财产,而且包括无形财产。按照其逻辑表述即是:无形财产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智力成果属于无形财产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属于智力成果的范围。因此,智力成果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发明创造、注册商标也属于所有权客体的范围。(注:杨紫煊:《财产所有权客体新论》,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这种将知识产品与物质产品既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一起划归所有权客体范畴的设想,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难以自圆其说的。依现有民事立法体系和民法基础理论,所有权客体是无法将非物质形态的知识产品囊括于其内的。这是因为,一旦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成为所有权客体,传统的所有权制度及其理论就难免捉襟见肘,“最直观的事实是:所有权的权能及其行使方式无法圆满地用于价值形态的财产或无形财产”。(注:顾培东著:《法学与经济学的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4页。)这即是说,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四权能”理论,完全是以实物形态的客体为基础的,显然不适用于非实物形态的精神产品。 精神领域里的智力成果不能成为传统所有权制度的调整对象,而只能归属于新型财产权利客体范畴。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知识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所在,也是该项权利与传统意义上的所有权的最根本的区别。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利的根本区别在其本身的无形性,而其他法律特征即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皆由此派生而成。(注: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第45页。)也有学者持不同看法。曾世雄先生认为,财产权之有形或无形,并非指权利而言,而系指权利控有之生活资源,即客体究竟有无外形。例如,房屋所有权,其权利本身并无有形无形之说,问题在于房屋系有体物;作为著作权,亦不产生有形无形问题,关键在于作品系智能产物,为非物质形态。(注:曾世雄著:《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 台湾 三民书局1983年版,第151页。)严格地讲,权利作为主体凭借法律实现某种利益所可以实施行为的界限和范围,概为无外在实体之主观拟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从罗马法学家到 现代 民法学家都将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除所有权以外)称之为无体物。因此,知识产权与传统所有权的本质区别,不是所谓该项权利的无形性,而是其权利客体即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特征所决定的。 二、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教科书通常都有阐述。这些特征的概括在各种版本的著述中多少不等,但其基本特征主要是“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同时,这些特征的描述,是与其他财产权利特别是所有权相对而言的,并非都是知识产权所独有的。 1.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性的民事权利。相对债权而言,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关于知识产权的这一属性,法国学者曾展开过纯学术性的近乎刻板的“学究似的讨论”。有的学者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产权”(所有权),意即“知识所有权”。但多数学者怀疑知识产权是否为真正的所有权。他们根据该项权利标的及内容的特点,将知识产权概称为一种垄断权或独占权。(注:参见尹田著:《法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日本学者与多数法国学者的见解是一致的。小岛庸和认为,知识产权与所有权不同,是一种“全新的特殊权利”,它可以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前者是指排他地、独占地支配其客体的权利,该类权利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后者是指对违反不正当竞争义务进行制裁的禁止权,该类权利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商品形象权、商誉权等。(注:(日)小岛庸和著:《无形财产权》,日本创成社1998年版,第5-9页。)其实,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绝对性,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共同特征。两者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为“垄断权”,后者为“产权”,其关键性差异应是:前者是无形财产的所有权,后者是有形财产的所有权。 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无形财产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二,对同一项知识产品,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例如,两个相同的发明物,根据法律程序只能将专利权授予其中的一个,而以后的发明与已有的技术相比,如无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不能取得相应的权利。 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在专有性效力方面也是有区别的。首先,所有权的排他性表现为所有人排斥非所有人对其所有物进行不法侵占、妨害或毁损,而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则主要是排斥非专有人对知识产品进行不法仿制、假冒或剽窃;其次,所有权的独占性是绝对的,即所有人行使对物的权利,既不允许他人干涉,也不需要他人积极协助,在所有物为所有人控制的情况下,且无地域和时间的限制。而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则是相对的,这种垄断性权利往往要受到权能方面的限制(如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临时过境使用、商标权中的先用权人使用等),同时,该项权利的独占性只有在一定空间地域和有效期限内才发生效力。 2.地域性 一般认为,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独有的特性,其实,在 历史 上民事权利的许多领域都存在过地域性。据国际私法学者研究,在侵权之债领域,侵权诉讼曾长期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在合同之债领域,也曾因法律的地域性造成法律适用的僵化和判决难以在域外执行。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当这些权利产生之初,各国大都处于封建闭锁状态,对外经贸往来稀少,偶尔发生的涉外纠纷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解决,因此没有必要诉诸权利的域外效力。(注: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在这种情况下,上述民事权利不可能不具有一定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的产生与上述制度有着相同的历史背景。在欧洲封建国家末期,原始著作权与专利权都是君主恩赐并作为特许权出现的,因此这种权利只可能在君主管辖的地域内行使。这种原始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乃是封建法的地域性。随着近代资产阶级法的发展,知识产权才最终脱离了封建特许权的形式,成为一种法定的精神产权。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依照其国家主权原则,(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不仅源于各国主权的地域限制,而且在于知识产权授权的地域限制(如经过国家审查、国家注册方能授权)。参见张乃根著:《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法》,复旦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页。)只对依本国法取得的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因此地域性作为知识产权的特点继续保留下来。在一国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如果要在他国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按照该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或经审查批准。 从19世纪末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扩大,有关知识产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这样,知识产品的国际性需求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限制之间出现了巨大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各国先后签订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成立了一些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组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一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国际公约关于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是对知识产权地域性限制的重要补充和协调。由于这一原则,使得一国承认或授予的知识产权,根据国际公约在缔约国发生域外效力成为可能。但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没有动摇,是否授予权利,如何保护权利,仍须由各缔约国按照其国内法来决定。 到20世纪下半叶,由于地区经济一体化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立法呈现出现代化、一体化的趋势,由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也受到了挑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跨国知识产权的出现。地区经济一体化,使得一组一组的国家联合起来,实现了商品、资本、人员和劳务在统一大市场内的自由流通,从而推动相关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走向统一。为了实现经济一体化目标,欧洲联盟采取的重要行动之一,就是在 工业 产权与著作权领域建立一个广泛的欧洲保护制度,即在地区经济一体化的推动下正努力实现着“欧洲共同知识产权的幻想”。(注:参见(德)阿道夫·迪茨:《欧洲共同版权是幻想吗》,载《法学译丛》1986年第4期。)欧洲法院在某一案件中声称,权利穷竭原则的地域限制必须在共同市场范围内作出解释,即在一个缔约国内首次销售的商品在整个共同体构成权利穷竭。(注:参见吴汉东等著:《西方国家著作权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这说明,知识产权跨出了一国地域限制,已在多国同时发生效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该项权利的地域性特性。(2)涉外知识产权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发展。长期以来,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一般由权利要求地法院专属管辖。由于卫星技术、 网络 技术、录制技术的发展,涉及现代技术的侵权行为可能在几个甚至十几个国家发生,权利要求地也会相应增加,如果权利人依此在这些地方一一提起诉讼将会带来极大不便。于是一种全新的管辖权理论应运而生,即一国法院不仅有权管辖其地域内的知识产权纠纷,而且有权管辖在其他地域发生的相关纠纷。与此相联系,以权利要求地作为知识产权的准据法也相应发生变革。在一个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几个或十几个国家同时发生的情况下,恪守权利要求地法,将会造成同一案件适用几个或十几个准据法的不合理现象。(注:参见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第6期。)因此,适用最密切联系地法这种新准据法原则也许是最好的选择。(注:本世纪初,国际私法学者华耶(Pillet)、尼波埃(Niboyet)曾主张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应适用权利要求地法,而权利的产生和存续应受原始国法(即权利的最初授予国法)的支配。参见李双元等:《中国国际私法》,海洋出版社1991年版,第281页。)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非专属管辖与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多元化,都会对这一权利的地域性特点带来重大 影响 。总之,在当今社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点依然存在,但已受

摘要: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技术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品的使用许可协议因其独占的特征而可能成为损害竞争的威胁。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针对技术所有者的反垄断诉讼。本文从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入手,分析了两者的立法宗旨及其共同协调发展的平衡原则。 关键字: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法,利益冲突,平衡原则一、微软公司案件1 、关于Windows 系统的反垄断诉讼美国微软公司研发的Windows 操作系统在全球市场占90%以上的份额。1998年5 月18日,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与20个州的总检察官对微软提出反垄断诉讼,控告微软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其他软件商与其进行正当竞争。2000年4 月3 日,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做出判决。认定微软通过捆绑销售,将IE浏览器强加给用户,在Windows 操作系统中安装了源代码,排斥了竞争对手。[1]2 、第一屏条款的争论“第一屏条款”(the first screen provision)是微软公司同电脑设备生产商(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s)在许可合同中规定:要求已经安装Windows 操作系统的用户最初启动计算机时,屏幕上必须显示关于Windows 统一特征的(如图标、图标的设计风格和尺寸等)画面。原告称微软通过“第一屏条款”滥用了其对Windows 操作系统软件的独占权利而损害了设备生产商、消费者、其它软件生产者的利益。[2]在这两个不同的案件中,作为原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认为微软公司滥用了Windows 系统在计算机操作系统市场的优势地位,损害了其他竞争对手和整个市场的长远利益。而微软公司则坚持自己的权利受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这反映了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独占性这两种法律价值的冲突,是否有一个更好的平衡方法呢,也就是说,在反垄断的视野中,如何能够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保护?二、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的利益冲突1 、知识产权的立法宗旨- 给权利人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实践性、可复制性五个方面。以本文关注的角度来看,对市场竞争最有影响的就是其专有性。“专有性揭示的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和支配权所具有的垄断性或排他性。”[3]就微软案件来说,因为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版权的所有者微软公司就拥有了对Windows 操作系统使用的独占性的权利,这是从权利的来源说。在权利的行使方面,由于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进步的技术成果为保护对象,因此,大部分的权利人会通过使用许可协议来使其成果社会化。[4] 在这种技术利益最大化要求的驱使下,法律赋予权利所有者以特权,即通过合法交易成为独占者。这种“独占性权利”的行使所获得的价格和合同与在充满竞争的市场条件下的获得是不同的。知识产品一旦被知识产权制度所保护,就意味着排除他人同样的行为。因此,知识产权最终与“非通过竞争而获取的独占”地位联系起来。[5]所以,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可能会被权利人滥用,进而破坏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例如,利用知识产权形成经济联合,限制其他竞争者的进入;获取技术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或者在许可使用合同中不合理的对被许可人漫天要价,对到期合同之后的技术使用进行限制或者通过索取高价来变相延长合同的期限……这些行为无疑已经偏离了知识产权推动社会进步的本意,也正因为这样,处于相对方的其他竞争者只得借助反垄断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2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 保护市场竞争结构的稳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就是竞争机制,一旦竞争机制被扭曲,市场就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市场秩序和市场结构就会遭到破坏。源于自由竞争的垄断就是扭曲竞争机制的重要力量。但是,市场机制本身并不具有维护公平竞争的功能,因此,需要建立保护竞争机制的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和促进交易公平,以实现充分、有效的竞争。对于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来说,反垄断法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维护竞争性的市场结构。[6] 在法律层面上,垄断是行为和状态的规定性。垄断首先是一种行为的规定性,反垄断法关注的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只要该行为的目的是限制竞争,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垄断也是一种状态的规定性,它关注市场的集中度,垄断状态实质上是市场已达到或超过法律所界定的企业集中度的下限。因此,即使没有明显的垄断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变垄断行为为竞争状态,垄断状态本身成为国家强制力的介入点。[7]无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反垄断法的“社会本位”使它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承担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任。虽然大多数情况反垄断法和其相关政策是通过国家公权力实现,但反垄断法自身却是以自由竞争的最佳状态为实现目标。因此,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3 、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冲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问题:一、竞争政策关注短期效率分配或长期效率的程度。如果关注短期利益,则会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行为较为宽容,而如果是注重长远发展则会较为严格的限制其权利的行使;二、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是因为知识产权而取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知识产权权利必然受到反垄断法的规范;三、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特性(边际成本很低并容易被盗用)。这一点说明在用反垄断法来分析许可协议条款时,也要注意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性;四、许可协议是否应该被认定为横向或纵向限制竞争的协议。[8]在本文列举的两类有关微软公司的案件中,原告无一例外的认为微软公司借助对Windows 操作系统许可使用权的独占,破坏了他们的“竞争权”,因此,应该由反垄断法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制裁。其中最主要问题是:对于知识产权法特别是版权法中最为核心的商业性为- 许可他人使用被保护的作品究竟应该适用怎样的法律原则。诚然,在技术已经成为市场竞争力核心因素的今天,知识产品所有人独占权的保护范围已经越来越受到反垄断法的关注。如果在契约自由的理念下,完全保护个人的知识产权,就会更多的“微软”案件发生。而如果用反垄断的利刃劈开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对于技术所有人来说,就无疑陷入了一种“无法可依”的危机感,甚至丧失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加重社会发展成本。简而言之,一个是反对独占而另一个是授予独占。[9] 对于这样的问题,司法实践做出了不同的回答,理论中也没有定论。三、如何实现反垄断法和知识产权法的协调发展1 、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反垄断法的意义在于塑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结构,使竞争主体可以展开公平竞争,从而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出于对公共利益的尊重,它呈现出灵活性,不同时期对同一性质的行为态度不同,这是一国之内;而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也就是保护本国的商业利益,这时反垄断法又会支持知识产品的独占性。总之,反垄断法背后的标准就是经济发展需要,从国内市场来说,是消费者利益和公共利益,在世界范围内,就是在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面对形形色色的竞争行为,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基本都确立了“合理原则”。[10]根据合理原则,反垄断法并不是禁止所有的经济联合,禁止的只是那些能够产生或者加强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合并。因此,将合理原则作为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可以使反垄断法更好地适应复杂的经济情况,避免机械的执法可能对正常经济活动造成的消极影响。[11]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规范中,“合理原则”也同样适用。因此,有几个基本的原则不容忽视:首先,不能认为是知识产权导致了市场支配地位;垄断源于竞争制度而非知识产权制度。社会的进步和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本意,所以,并非知识产权的每一种制度都要适用反垄断法。其次,竞争政策应承认知识产权法体系下认可的权利;只有这样,才可以保护技术创新者的热情。最后,尽管存在一些限制竞争的协议,但如果这种协议比没有协议更能促进竞争,则它也是可以容忍的;在没有许可协议的情况下,很可能因为没有任何规定而导致效率的混乱,而且没有许可协议这种推广方式,技术成果的社会化也就成为空谈了。[12]这三个原则表明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承认知识产权的基本调整是基础,进而再与反垄断法衔接。2 、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观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因为知识产权的独占性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法律界的关注。实践中,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 之后,围绕知识产权的诉讼不断增多,在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和国内国际经济发展相关联是法学研究无法回避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许可中,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多和保护范围扩大,许多企业和研究机构陷入一种尴尬处境,本来可以自由使用的技术落入他人的专利保护范围,成为进一步开发研究和生产经营的障碍。甚至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成为某些人恶意设置“诉讼陷阱”的工具,阻碍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一台DVD ,从部件到零件,其有效专利达1500件之多。我国的生产商要想顺利的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首先要获得外国专利权人的许可,并要支付相当的费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必须本着既有利于刺激知识产品的创造又有利于知识产品被公众接近、利用的原则做出具体的制度安排。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13]因此,在知识产权自身的体系中,有很多针对性的规定来协调公共利益。如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专利权中的强制许可。最重要的是,知识财产的保护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产品进入公有领域,就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所以,从根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都着眼于社会的长远发展。3 、平衡原则- 协调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我国目前看来,把知识产权领域的问题纳入反垄断的案件并不多,相关司法实践也没有统一标准,但其实二者的冲突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引起竞争的失衡进而被反垄断法所不容,其次,反垄断法事无巨细的前后审查又会破坏竞争主体意思自治和创新积极性。所以,要寻找一个恰当的标准,就是以竞争利益最大化来进行个案分析,在合同双方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笔者认为这一标准并非可以通过法律明确具体的规定来确立,而基本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评价和法官的个案认定。第一,首先明确知识产品的管理更多需要由合同法和知识产权法来规范,以保证个人意志和社会创新。“许可使用应该使版权所有者获益:这是设计版权法和合同法的部分原因。在市场上的成功并不能剥夺一个公司通过版权法和合同法的获益。”[14]因此,反垄断并不是反对大企业。大企业由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形成的垄断不是真正的垄断,创业利润中包含的垄断盈利可以看作是成功者的奖金。这种具有“技术意义上的垄断”的企业由于一方面要同原有技术和产品的企业竞争,另一方面受到潜在竞争的威胁,因此实际上仍处于竞争之中。[15]这段话说明,垄断地位的形成并不一定是消除竞争,垄断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地位,就要更加努力的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消费者将会最终受益。这一点从IT行业的发展就可以得到证明。另外,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反垄断法是对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种矫正。这种矫正应该是发生在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例如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强加给另一方不合理的义务或价格,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超出了正常竞争可以接受的界限,这才是反垄断法发挥作用的空间。在微软与电脑设备生产商的“第一屏”条款中,微软公司并没有对“第一屏”的画面设置和显示做出过分不合理的约束,也没有限制制造商、消费者对“第一屏”之后画面重新设计。正如COPYRIGHT ,LICENSING , AND THE“FIRST SCREEN”一文中作者的观点,在合同自治的原则下,许可协议不可能仅仅保护许可人的利益。整体看来,许可使用合同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因为双方的利益平衡必然会反映到合同的价格上。取得的权利越多,支付的价格也就越高。德国的瓦尔特?欧根说:契约自由“是不可缺少的,没有来自家庭和企业经济计划的个人的自由契约,就不可能有通过完全竞争来对日常经济过程的调节”。[16]而且,这种“第一屏”条款可以通过降低培训成本、进行质量控制、明确商标标识等方面的作用使消费者得到稳定、低廉的服务,最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实现社会利益的增加。在“合理原则”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第一屏”条款并不是完全权利滥用的结果。如果一定要将反垄断的审查引入此条款,就会破坏合同的合意,破坏在竞争环境中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进而会付出损害社会技术进步的代价,这是反垄断法不得不思考的问题。因此,用经济学的方法具体分析合同条款,权衡多方利益,才能找到反垄断法的作用空间。第二,反垄断法不能完全退出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只要这种“保护”成为破坏竞争的保护伞,反垄断法就应责无旁贷的对此加以规范,以确保竞争结构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契约自由有时不能保护市场供求双方的竞争,甚至可以用来消除竞争,卡特尔和其他垄断组织的建立就是例证。企业利用契约自由来建立垄断组织,垄断组织又用契约自由导致强制性的契约。“契约自由”常常成为垄断集团证明他们受到法律保护和享有相应权利的籍口。[17]正因为传统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对于意思自治的过分推崇,才使权利滥用有可能成为合法现象。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赋予了权利人的特权,给知识产品的收益划定了一个闭合空间,只能由权利人独享,自然引发和社会其他利益主体的矛盾。正如本文开头的第一个案例,美国和欧洲的法院针对反垄断诉讼,分别认定微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做出了不利于微软公司的判决。从这样的事实可以看出,反垄断法面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独占现象,是完全有理由介入并进行规范的。这是因为反垄断的性质决定。因此,尽管有“排他性”的“私权”壁垒,又有合同自由的说辞,但从社会长远利益出发,还是应该承认反垄断法介入的合理性。第三,本文的结论是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不再单纯地将知识产权作为垄断豁免之列,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对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限制竞争行为也应列入反垄断规制的范围中。在对一家公司进行反垄断时考虑的已不只是规模,更主要的是看它是否利用自身规模来限制竞争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18]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Dell公司案件中表达的看法:“客观的格式标准,通过公正的过程被认可,有一种‘实质上促进竞争的优点’。通过设定标准,可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进而增加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通过投入及经济指标的标准化来降低生产成本。使新的进入者可以根据当前标准生产产品,降低市场准入障碍……”????总体看来,知识产权和竞争政策都关注技术进步和消费者的最终利益。企业希望进行技术改造但至少要防止搭便车行为,所以知识产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而市场主体只有在面对竞争时才有充分的动力进行改造,因此营造一个良性竞争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所以要平衡不断加剧的竞争和进一步技术改造之间的利益。面对经济生活的复杂性,法律不同领域之间的交叉问题越来越普遍,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把握不同部门法的立法深意,推进社会的整体利益发展。注释:[1]2000 年6 月微软公司提起上诉,上诉法院做出判决,基本确认了微软采用反竞争手段维持其在电脑操作系统软件上的垄断地位,但否定了初审法院试图将垄断地位扩展到浏览器软件领域的判决。11月6 日,微软与司法部和原告中的9 个州和解。由于和本文论述关系不大,故不作详细介绍。徐杰、时建中主编《经济法概论案例教程》第204 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9 月版。??? See Ronald A. Cass :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资料来源:美国社会科学研究网站 [2] 刘平周详《知识产权与物权比较研究》载于《知识产权》2003年第4 期[3] “In keeping with the basic approach of the copyright law ,copyright owners are given great freedom in deciding the terms on which to license their products. After all , the value of the copyright is the ability of the right owner to set terms expected to maximize the return from licensing.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 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4] 笔者并不否认,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有期限并且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因此,此处讨论的独占也是相对的而并没有过于偏激的意思。本文全文都是建立在已有的知识产权的制度基础之上,并不是对知识产权本身的质疑,而主要是从反垄断角度和整体社会发展的角度进行一些思考。同时,我也并不否认,知识产权取得的最初,也是在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权利人创造性的劳动的结果。[5] “有效竞争”是一种经济学意义上目标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竞争被视为实现整体经济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手段,提出这种模式是为了建立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市场结构。作为法律上可操作的目标模式,关键是如何确立一个标准,以评价市场上的竞争是有效竞争。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建立有效竞争的目标模式主要是从规范竞争性市场结构出发。按照德国康森巴赫的理论,优化的市场结构,市场上要有多个竞争者,他们的商品有适度的差异性,且市场的透明度高。王晓晔:《竞争法研究》出版社99年版第73-90页[6] 刘宁元司平平林燕萍:《国际反垄断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9 月版第7 -9 页[7] “To the extent there has been a perceived conflict , however,it seems to stem from four principal areas of uncertainty :(a ) the extent to which competitio policy is about short-run allocative efficiency or long-run dynamic efficiency,(b ) whether market power should be inferred from the existence of an IPR ,(c ) certain distinctive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IPRs , and(d ) whether a particular contract, license,or merger should be regarded as horizontal or vertical.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DAFFE/DLP(98)18 [8] “Discussion of the overlap between antitrust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frequently observes that the former opposes monopoly , while the latter confers monopoly rights. ” See Ronald A. Cass :“COPYRIGHT,LICENSING, AND THE”FIRST SCREEN“[9] “合理原则”、“本身违法原则”是反垄断法的两个基本原则。“本身违法”适用于那些已经被确定为不合理地限制了贸易的行为,因而只看是否有行为的存在,无需对行为产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调查。一般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协议等。“合理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某些行为构成了对竞争的限制,但又不能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是否构成违法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之后,才能做出判断。[10]“Normal competition law, applied under a rule of reason standard,seems entirely adequate for distinguishing between”pro “and anticompetitive tying in cases where the requisite market power is conferred through IPR. “ See”competition polic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 OECD , committee on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DAFFE/DLP (98)18[12]冯晓青《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载于《知识产权》[14]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5]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6]刘兵勇《试论反垄断的理论基础》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5 期[17]马洪雨《从“微软”案看反垄断法的发展趋势- 兼论给中国反垄断立法的几点启示》载于《兰州商学院学报》2001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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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和作用(一)知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制度知识是一种认识,是人们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所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知识是一种资源,是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一种资源;知识是一种财富,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富;知识是一种力量,是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最重要的力量。21世纪是人类不断创造、积累、传播和应用知识的世纪,人类将运用知识创造财富,增加人民福利,促进经济发 展,推动社会进步。知识产权是一种法权,它是民事主体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里对其智力创造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等特点,具有可观的经济价值;知识产权是一种标志,是一个国家文明和发达程度的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综合竞争能力的标志;知识产权又是一种竞争资源,它是国家和企业参与竞争,求得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竞争资源。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是智力成果在 市场交易中获得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的产生、行使和保护是与 市场交易息息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当今国际上通行的通过维护人类创造特权,从而促进人类解放、加速生产力发展最有效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像一把开启束缚人类创造力枷锁的钥匙,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提供了广阔的新 天地”(刘春田《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优化配置资源,引进外来科技、文化等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作用,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加速器。(二)知识产权战略“战略”一词源于军事学,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中就提到:“战略问题是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东西”。从军事学的角度看,战略可以定义为研究战争全局的规律性的科学,是指对战争全局的谋划指导。我国《辞海》对“战略”一词所下的定义是:战略是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或决定全局的谋划。从这个定义出发,我们对“战略”有以下几点理解:一是战略是一种谋划,是一种对涉及重大的、带全局性的事件的谋划;二是战略是分层次的,有国家的战略和地方的战略,有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不同行业的战略;三是战略具有系统结构,要解决重大的、带全局性的问题或事件,则要有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方案、战略步 骤、战略重点等。知识产权战略可以理解为:有效地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并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的经济利益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和手段。知识产权战略可分三个不同的层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和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三)知识产权战略的地位与作用改革开放20年来,一方面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均GNP从1980年的290美元,上升到2000年的840美元,创造了“人类发展的奇迹”;另一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如2000年美国人均GNP为34100美元,日本人均GNP为35620美元,仍有很大的差距。我国面对着实施怎样的发展战略,才能尽快的赶上或接近世界发达国家水平的新问题。 21世纪,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经济就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在知识经济中,知识成为生产诸要素中最重要的要素。国内外的实践证明,知识对经济增长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世界银行曾对许多国家经济增长差异进行的分析表明,物质资本只能解释这些差异的不到30%,其余的70%以上直接或者间接地取决于构成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无形因素,主要是知识因素。有资料统计,当今世界在20世纪初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20%,20世纪中叶上升到50%左右,20世纪80年代上升到60%~80%。技术进步对经济的贡献已明显超过资本和劳动的贡献。由于美国、日本、韩国成功地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使知识在经济增长中所占的比重达到70%以上。然而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是与知识产权资源在一个国家中的优化配置、有效利用、全面实施密切相关的。据统计,近20年来,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资本和劳动力投入占72%,技术进步占28%。与发达国家相比,既有很大差距,又有很大 的发展空间。由此可见,知识产权战略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正确地制定和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创造热情,促进技术进步,保 持竞争优势,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二、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一)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思考1.确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原则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的特点,制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目标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技术、经济和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战略目标的需要。首先,从我国知识产权基本国情看,到2002年底,我国专利受理总量累计达到1622631件,注册商标总量达到万件,版权保护等也在突飞猛进地发展。如果单用这几个数据来衡量,我国已经进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大国的行列。但从每百万居民知识产权拥有量来考察,我国又不是知识产权强国。据1998年世界银行统计,日本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专利数为2837件,居世界131个国家之首。美国为518件,排名第8。而我国仅有11件,排在第48位。差距何等之大。如果按照知识产权的综合指标来考察,中国并非是知识产权强国。此外,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水平、自主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 在较大差距。其次,从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的大趋势看,发达国家不断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大幅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极力推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变革,实行知识产权制度直接与贸易挂钩。我们要对这种发展态势进行跟踪和研究,及时制定 相应的对策。第三,要坚持走自己的发展道路,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应在充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如何使这一战略更加适应我国自身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如何更有效地维护我们的国家利益,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主权,尽快制定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2.我国知识产权的战略目标根据上述的原则,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以培育和发展国家综合竞争能力为龙头,以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为核心,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综合能力为重点,以推动技术创新、技术扩散,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为目的,以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为内容,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到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使我国知识产权工作真正地做到为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服务。3.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战略具有系统结构,它包括战略思想、战略目标、战略途径、战略方案、政策法规、动态调节等。战略思想是一种总体考虑,属于观念范畴,是形成战略的前提,决定战略的总方针。战略目标是沿着战略思想所指引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它应符合实际,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战略途径是指为实现战略目标所选择的有效路径。战略方案是实现战略目标而采取的方案、手段 等。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指导思想(或战略思想),根据我国国情和所处的发展阶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二是战略目标,简单地讲就是要实现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过渡;三是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策略,一抓技术引进,二抓自主知识产权;四是政策法律,要建立健全创造、保护、利用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五是组织保障,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中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建立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加强知识产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六是战略方案,应指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所采取的策略、步骤和重点,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设施建设(软件和硬件);七是制定面向21世纪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行业和企业制定各自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八是加速培养多层次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提高全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二)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途径的思考1. 正确认识我国的科技国情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仅在经济上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而且在科技方面也与发达国家有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 几个方面:一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知识创新能力方面有较大的差距。国际上通常以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发表文章的多少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知识创新能力。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1998年世界科学报告》统计,1995年中国以出版物衡量的科学成果仅占世界总数的,同期印度和中亚地区这一比例为,日本和新兴工业国家为,西欧为,独联体国家为,北美地区为38%,大洋洲为。发达国家占。1990—1995年期间,在SCI发表论文总数排列前20个国家中,中国居第15位,排在荷兰、西班牙、印 度、瑞典、瑞士之后。二是我国与发达国家在技术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也十分显著。国际上把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数来衡量一个国家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准。据世界银行统计,1999年我国每百万人口居民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数为12件,排在第44位。与日本的2846件,韩国的1189件相比差距甚大。再从技术创 新经费投入和人员投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较大的差距。据世界银行统计,2000年我国技术创新经费投入(R&D)占国民总收入(GNP)的比例为1%,低于世界平均值;2000年我国每万人口中从事研究和开发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为5人,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 的33人。三是我国科技产出效率大大低于世界平均值。1995年,根据研究与开发的成果占世界总量比重与研究开发支出占世界总量之比,中国SCI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3,中国欧洲专利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2%。中国美国专利投入产出效率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如果我们用单位科技人员SCI和专利数作为衡量科技劳动生产率的话,那么中国科技人员的劳动生产率也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总体上看,我国既不是世界知识创新大国,也不是世界技术创新大国,无论是SCI论文数还是专利数占世界总量的比重,不仅大大低于我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比重(),而且也明显低于我国GDP占世界总数的比重(10%以上),而发达国家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方面均占绝对优势。2.我国应采取的知识产权战略途径为了实现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过渡的战略目标,使知识产权在振兴我国科技和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科技国情以及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建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途径实行“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既抓引进技术,又抓自主知识产权,具体可分阶段进行:在现阶段(大约2000年至2010年)应以引进技术(专利)为主,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一方面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和装备,进而消化吸收、技术创新,并形成自主的技术和专利。这样做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又可能跨越某些技术发展阶段,直接采用国际最新实用性技术,这是事半功倍的事情;另一方面,要积极地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第二阶段(大约2010年至2020年)应以技术引进和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并重;第三阶段(大约2020年至2030年)应以开发自主知识产权为主,以技术引进为 辅。在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的形势下,要正确地理解和处理引进技术和自主开发的关系。自主开发不一定要自己去研究开发每一个单项技术,可以通过成熟技术的自主集成获得集成技术的知识产权;自主开发不必从头做起,可利用已有技术改进和创新;自主开发不一定是自己独立开发,可以开展国际合作;自主开发不等于完全利用中资进行开发,可以吸引外资进行开发,但应注意知识产权的归属等国际合作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要依法约定。(三)对政府在知识产权战略中作用的思考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应按照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最广大 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政府 在知识产权战略中应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发挥什么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是:1.整合知识产权管理资源,组建国家知识产权部 政府需要整合全国的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合并,组建一个统一、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家知识产权部,负责管理全国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涉及众多部门和领域,需要与国外及国际组织打交道,也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成立知识产权战略部,以利对外事务的协调管理。2.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依法获得的一种权利,需要依法保护和管理。同时,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和时间性的特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又需要因时间、地域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一要符合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适时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遵守我国已经加入的国际公约;二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保护国家利益,保护权利人的利益,推动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3.制定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 政策是指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政策比法律更灵活、更快捷。制定和完善与知识产权战略相关的政策,主要有:一是政府增加对知识创新经费的投入;二是政府大力发展国际贸易,鼓励引进国外新技术,特别是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R&D和高新技术产业;三是政府制定鼓励创新的知识产权权属政策和奖励政策;四是政府制定有利于高新技术利用和扩散的政策,知识产权只有在使用中才能产生效益,因此政府对各类知识产权应制定宽松的、有利于技术利用和扩散的政策。4.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知识产权的运行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依靠市场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知识产权市场的主体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和使用者,知识产权市场的客体是知识产权和知识产品,知识产权的运行机制就是市场运行的机制,既包括一般的市场运行机制即供求机制、风险机制、竞争机制,也包括知识产权市场特有的转化机制和产权约束机制。 政府要通过行政权力建立和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首先,要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政策等,建立公正的市场秩序,使知识产权的生产、运行、转化等能够做到公正的市场化。应明确规定职务发明可以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市场效益决定;知识产权入股市场化,由市场决定知识产权投资人的入股比例;知识产权转化的市场化,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知识产权转化,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其次,要通过行政执法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非法仿制和一切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在我国建立起信用制度。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信用环境是知识产权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应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在我国逐步地建立起信用制度,以维护公正的社会秩序。5.加强知识产权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 知识产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是通过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来实现的,知识产权信息是一种集技术、法律、商务、信息于一体的综合性信息资源,这种信息具有新颖性、全面性、系统性和便捷性。它包括专利信息、商标信息、版权信息等。仅就专利信息而言,全世界发布的专利文献总数已达3000多万件,并以每年100多万件的速度增长。世界上每年发明成果的90%~95%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找到,借助于专利文献提供的技术和法律信息,可以缩短科研时间40%,节省科研经费60%。 21世纪是信息世纪,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贮存、传播和利用,并把高新技术成果运用于信息管理,实现了存贮载体光盘化、磁介质化,检索方式计算机化、联机化、网络化。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已设有62个专利文献服务网点。自1998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始实施中国专利信息工程,该工程预计2005年完成。届时将形成包括省级专利机关、重点城市、大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1000多家网点单位在内的专利信息网,实现全国专利信息资源共享。建议在此基础上,国家增加投入,扩展信息范围,把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在内。扩大地域范围,把省会城市、知识产权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都包括在内。建立一个信息资源丰富、管理规范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四)对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利用知识产权资源、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主战场,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我国共有大中型企业10万多个,加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共有3500多万个。2000年,我国企业共申请各种专利45862件,仅占国内申请总数的1/3左右。如果按全国10万家大中型企业计算,每个大中型企业的年专利申请量只有件,也就是说平均有一半的大中型企业一年也没有提出一件专利申请。从1985年到2000年,我国各类企业共申请各类专利211635件,按此计算,16年来平均每个企业申请专利只有件,平均每个大中型企业申请专利只有2件,这与日本有的大企业年专利申请超过2万件相比,差距何等之大。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调查,我国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约为40%左右,比发达国家平 均专利实施率60%要低,比日本和美国70%~80%的实施率更低。2.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是企业为获取并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谋取最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策略和手段。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立企业现代化制度、促进企业结构调整、优化配置资源、推动企业技术进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并将会提升国家的综合国力。因此,发展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意义深远。3.政府对企业的政策和措施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起步较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政府通过加强指导和服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企业管理、运用 知识产权的能力。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培训企业领导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使他们懂得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以及企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 发展自己,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意识。二是帮助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议大型 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型企业应有专人负责,小型企业要有人兼管。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企业 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三是建立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业申请专 利和注册商标,并为其提供帮助,扶持企业的发展。四是制定鼓励企业增加R&D投入的政策。据统计,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R&D总经费中起码50%左右来自于企业,R&D总经费支出中起码60%用于企业,而中国R&D总经费来源于企业的仅为37%。要鼓励企业增加对R&D的投入,政府应采取优惠政策,包括将企业R&D投入可作为所得税抵扣项目,对企业进口新技术设备实行减免关税,降低引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成本。同时,对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应设立“新技术产业化贷款”(低息贷款)以支持中小企业的 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五是制定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实行奖励政策。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5级。近日,法学院从国家版权局获悉,我校法学专业研究生罗维宇获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研究生组一等奖。这是四川省唯一的一等奖。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由国家版权局主办,旨在强化版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版权的良好氛围。征文主题为版权法基本理论研究、版权行政保护研究、版权司法保护研究等,文章体裁为学术论文。经国内立法、行政、司法、版权实务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评审,评出第十三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特等奖3名,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一等奖各10名、二等奖各20名、三等奖各30名、优秀奖若干名。罗维宇在其论文《摄影作品版权领域滥诉行为研究》中认为,版权领域中摄影作品滥诉呈蔓延态势,对正常的诉讼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妨害版权领域创新。在分析摄影作品版权滥诉案例的基础上,文章提出建立多层次、多举措的规制手段,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此次获奖是继我校法学专业学生李炳汉获2021年四川省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本科组二等奖,罗维宇、青铃、李庆获研究生组三等奖,学校获“评审组特别奖”后,在版权征文中的又一重要奖项。学校对全国和四川省版权征文活动高度重视,召开了征文工作协调会,成立了由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世一为组长,法学院院长卫德佳、学工部部长蒲勇、法学院党委副书记于百江为组员的版权征文活动领导小组和由法学院院长助理王浩、团委书记邓超越以及青年教师李文海、陈恋、李欢、宛佳欣4位博士组织成的指导专班,面向全校开展了征文活动。近年来,法学院坚持内涵建设,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深度开展专业学位教育改革,从思维培养、研究选题、文献归纳、课题申报、论文写作方面强化学生学术训练,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我校学生在各类学术活动中均有不俗的表现,此前还获得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1项,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二等奖1项。

论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摘要】<正> 一、著作权的内容、期限和限制 著作权,也称版权,作为一个法律概念,它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占有、处理和使用自己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专有权利。对著作权进行保护首先必须从确认其专有权开始。 著作权与所有权、债权一样有自身的权利主体、客体和内容。著作权主体是指基于科学研究、文学艺术等创造性成果而享有著作权的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创作作品的人一般便是著作权人,其他人通过一定方式也可以享有部分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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