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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论文开题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02 17:16:17

建筑企业税务筹划论文开题报告

推荐在税收优惠园区入驻,享受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税收返还

成立有限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奖励返还来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税收优惠地区政策为注册式,不用企业实地办公,不改变企业现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外省市,全国各地的建筑企业都可申请享受

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所得税

除了有限公司的返税奖励政策以外,建筑企业也可以通过申请税收洼地的个人独资核定政策来解决成本票问题

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1%,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附加税,

综合税率仅需:

不用考虑成本票,且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

非常适合解决建筑企业缺成本票问题

学术堂整理了一些纳税筹划的论文题目: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一:

1、“营改增”后的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探讨

3、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4、基于企业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讨

5、新常态下企业纳税筹划现状与措施研究

6、近两年建筑业财税政策变动及纳税筹划分析

7、大数据时代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9、企业纳税筹划管理与风险防控

10、新形势下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性与具体策略研究

11、浅析纳税筹划在房地产行业的应用

12、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研究——以白酒企业为例

13、全面“营改增”后购货对象选择的纳税筹划

1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15、债务重组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和选择

16、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17、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纳税筹划分析

18、关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分析

19、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营改增”下对建筑业纳税筹划的探析

21、税收优惠政策视角下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分析

22、营改增背景下的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23、探讨纳税筹划在内部控制中的应用

24、论“营改增”对不动产租赁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25、在税收征管中识别纳税筹划的涉税风险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二:

26、从纳税筹划的特性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分析

27、现行财税制度下企业纳税筹划浅析

28、浅谈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2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以L皮革公司为例

30、现行财税制度下的企业纳税筹划

31、浅析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2、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初探

33、年终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

34、“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35、油气田企业职工薪酬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36、“营改增”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筹划

37、高校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H大学为例

38、小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基于财务管理视角

39、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有关问题探讨

40、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浅议

41、营改增对物业管理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42、“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探析

43、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环节消费税纳税筹划

44、利用预算管理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45、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46、“营改增”时代融资租赁业的纳税筹划建议

47、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之纳税筹划

48、浅谈营改增后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49、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50、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以MYKJ公司为例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三:

51、“营改增”背景下我国现代服务业商务辅助服务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52、互联网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以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例

5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运费的纳税筹划

54、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55、增值税新政下涉农企业纳税筹划

56、全面“营改增”下不动产业务纳税筹划利益分析

57、营改增背景下的集团财务公司纳税筹划方法分析

58、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与出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剖析

59、进项税额抵扣视角下租入固定资产业务的纳税筹划——基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60、所得税纳税筹划在中小企业中的应用

6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62、煤化工企业并购重组中纳税筹划的实践研究

63、建筑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

64、“营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实施路径

65、企业年终奖纳税筹划研究

66、关于固定资产纳税筹划的思考

67、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对策

68、企业公益性捐赠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69、增值税税率调整对工业企业的影响以及纳税筹划

70、互联网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71、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规避问题研究

72、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73、集团公司战略下的纳税筹划

74、利用Excel进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以某事业单位为例

75、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思考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四:

76、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

77、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及纳税筹划

78、后营改增时期影视行业的纳税筹划思路

79、营改增背景下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研究

80、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81、“营改增”后房地产业增值税纳税筹划

82、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83、新时期食品制造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84、白酒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85、浅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86、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方式研究

87、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88、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分析

89、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研究

90、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探析

91、浅析影视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

92、谈国有企业不同并购重组方式中的纳税筹划风险

9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以甲商场为例的纳税筹划

9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筹划

95、“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问题

96、企业纳税筹划法律风险及其规避策略

97、高校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以F大学为例

98、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99、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100、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筹划论文题目五:

101、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102、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问题探讨

10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104、浅析制造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105、“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研究

106、企业纳税筹划中的风险问题及应对策略研究

107、浅论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的个税纳税筹划

108、探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筹划的举措

109、基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的研究

110、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

111、企业筹资中的纳税筹划问题研究

112、“营改增”减税效应对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113、“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纳税筹划途径

114、“营改增”后交通物流运输业的纳税筹划研究

115、企业财务管理中纳税筹划的作用及其风险防范

116、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问题探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税收筹划日益成为纳税人理财或者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具体业务所遵循的会计政策,如应收账款等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计提各种准备的范围和标准,债务重组、非货币 *** 易的处理原则。

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税收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具体包括:①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②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由企业自行确定;③短期投资的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即可以采用投资总体、类别和单项投资计提准备;④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⑤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⑥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⑦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中又可以选择递延法和债务法。

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实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关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

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

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加入WTO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

企业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不能单纯考虑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兼顾方方面面。

总的来说,在会计政策选择中进行税收筹划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①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②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

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③企业应当根据自己怕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税收筹划方法知识的认识。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摊销中的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因此,折旧或摊销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

我国会计制度允许使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加速折旧方法中的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由于折旧方法不同,各年的折旧额也不同,使各年的所得税在数额和时间上产生了变化。

企业在选择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即所取得的税收筹划收益如何。加速折旧方法由于前期折旧额大,后期折旧额小,就递延了一部分的所得税款,相当于从国家那里得到了一笔无息贷款。

因此,相比较而言,采用加速折旧法提折旧是一种有效的节税方法。另外,企业财务制度虽然对固定资产折旧或摊销年限作了分类规定,但仍有一定的弹性。

对没有明确规定折旧或摊销年限的资产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以尽快将固定资产折旧提完,将无形资产价值摊销完,这样也递延了税款。 2、资产减值准备项目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计提八项资产的减值准备项目。

企业不得刻意多提或少提减值准备。目前税法对各项减值准备允许扣除的限额并无具体的规定。

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灵活地计提各项减值准备。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以获得尽可能多的节税利益。

对于那些由于经营情况变化如原材料价格上涨、投资的股票债券升值、子公司业绩的提升等原因引起相应准备的冲回,仍将按有关会计准则处理,并将冲回的准备计入当年的利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下载: 1.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ؤ 2.非居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ؤ 3.扣缴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国 *** 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含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的税收安排,以下统称税收协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企业。 第三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税源管理إ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

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三章 征收管理إ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凡合同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负担应纳税款的,应将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计算征税。 第十一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给予非居民企业减免税优惠的,应按相关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对未经审批或者减免税申请未得到批准之前,扣缴义务人发生支付款项的,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非居民企业可以适用的税收协定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申请执行税收协定规定;非居民企业未提出执行税收协定规定申请的,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非居民企业已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征税后,提出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应享受减免税或税收协定待遇的,对多缴纳的税款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退税。 第十四条 因非居民企业拒绝代扣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暂停支付相当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款的款项,并在1日之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报送书面情况说明。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

企业收到税务局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一般是说公司在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2.存货周转变动率 两方面指标出现异常。

提供一些部分思路,仅供参考!要求企业进行风险排查,并填写“风险提醒服务反馈表”,一、存货周转变动率1、存货周转变动率=(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基期存货周转率)/ 基期存货周转率*100%(仅指用天衡量)2、计算结果:>0,百分值大,呈上升趋势,存在异常(以次计算存货周转率则相反)3、报告分析原因:报告期原材料存货采购与基期比上升幅度较大,市场不景气因素导致原材料存货投入不足,产生报告期期末库存积压上升,或库存商品积压严重,或其他生产经营原因。※税务对存货周转变动率呈上生趋势的判断(或以次计算呈下降):①存在少计或未计收入结果②存在多计进项异常行为③虚构采购成本等。

二、增值税税负变动率1、增值税税负变动率=(报告期增值税税负-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 基期(行业平均)增值税税负*100% 2、计算结果:<0,存在异常3、报告分析原因:1)可从增值额(销售毛利)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①基期收入-基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②报告期收入-报告期可抵扣货物及劳务支出③对比结果后对收入、支出变化进行分析:报告可能原因:行业不景气售价下降,销量萎缩,原材料等物料价格上涨,成本大幅上升,或其他因素导致。※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0(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上下波动)的判断:①存在少计、未计或延迟确认收入结果②可能虚构进项,对用于非应税项目购入未作进项转出③其他情形2)进项税额变动率对比分析存在的原因进项税额变动率=(报告期进项税额-基期进项税额)/ 基期进项税额*100% 计算结果;百分值较大(在此不作深入分析)报告可能原因:采购计划失衡,可抵扣设备投入更新改造等※税务对计算结果判断:因进项额大,致使应缴税金少,税负降低,可能存在虚抵行为等。

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

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一般认为,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

扩展资料税务风险几乎是所有纳税人都会面临的问题,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相比,由于经济规模大,业务范围广,重大事项多,社会关注度高等原因,其潜在的税务风险更多,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高,造成的损失更大。第一,用企业管理代替税务管理。

大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由于上级公司对下级公司绝对控股或全资持股,在股权、财产、经营等方面,有很大的影响力,不自觉地把具有法人地位的不同公司,当作一个企业看待,在并购重组、资产划转等方面,习惯采用无偿划转等方式。尽管在企业管理上可以将不同的法人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对待,但在税务管理上,不同的法人企业,甚至不同的分公司之间,都可能是一个个独立的纳税人,相互之间的经济往来。

应该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往来收取价款、支付费用,税法一般不承认无偿划转。企业统一管理和税务区别管理的矛盾,导致许多潜在的风险。

第二,用情理观念代替税法规定。在处理某些具体问题时,很多大企业往往首先从情与理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税法的规定出发。

情与法之间,理与法之间,经常发生矛盾,合情合理的做法,不一定合法。比如,企业自税务机关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虽然实践中可能存在不征的现象,但严格来讲,应该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之所以给企业支付部分费用,是因为企业给税务机关提供代理服务了。一些纳税人从情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税务机关支付的手续费不应征税,税务风险由此产生。

涉税问题的处理,首先应该从税法的规定出发,将税法作为判定是否应该纳税的统一尺度,在执法和司法的过程中,法大于情,法大于理。当然,不合情、不合理的规定,也应适当调整。

第三,观念更新落后于征管的进步。税务机关不断从制度建设、技术手段、思想观念等方面强化依法征税,征管的环境已经发生很大变化。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税务机关已经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征管系统,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更是要求纳税人将更多的涉税信息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税务机关不断完善依法征税的制度建设,税务人员随意执法的现象已经明显减少。

与征管环境的变化相比,有的纳税人的观念,还停留在以往的习惯,遇到涉税问题,不是分析原因。避免再犯,而是通过传统的找人“摆平”的方式,尽管可能暂时平息事态,但以后还是难免再次爆发,导致更大的损失。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论文开题报告

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内容提要:进行税收筹划是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尤其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意义更为重大。本文从对企业组织形式、所得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资本结构决策、费用列支方法、销售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存货计价方法等8个方面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入手,提出企业所得税的8项具体税收筹划办法。关键词: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人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从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前选择和规划,利用税法给予的对自己有利的可能选择与优惠政策,选出合适的税收方法,从而使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行为。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降低应税收入,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最终达到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因此,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本文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对企业组织形式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根据规定,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再者作为公司,其营业利润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又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纳税人甲、乙、丙经营一家商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0元。该商店如果按合伙企业课征个人所得税(假定甲、乙、丙分配比例相同),应纳税额为(100000×35%-6750)×3=84750(元)。如按公司课征所得税,税率33%,应纳税额300000×33%=99000(元),税后利润201000元全部作为股息分配,甲、乙、丙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67000×35%-6750)×3=50100(元),共纳税99000+50100=149100(元)。很明显两者税负不一致。因此,甲、乙、丙做出了不组织公司,而办合伙企业的决策。因此,在设立企业时,要考虑好各种组织形式的利弊,做好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才能决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设立合伙企业,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二、对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税收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三档: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税率为18%;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税率为27%;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税率为33%.因此,仅从税率因素考虑,在进行该税种的税收筹划时,就存在着税收筹划的空间。例如,假定某企业12月30日测算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元,则若该企业不进行税收筹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100100×33%=33033元。如果该企业进行了税收筹划,12月31日,支付税务咨询费100元,则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100-100=100000元,则应纳税额=100000×27%=27000元,通过比较我们发现,通过税收筹划,支付费用成本仅为100元,却获得节税收益为:33033-27000=6033元,显然,对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是相当大的。三、对企业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税制设计的基本要素,国家为了实现税收调节功能,一般在税种设计时,都设有税收优惠条款,企业如果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条款,就可享受节税效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许多都是以扣除项目或可抵减应税所得制定的,准确掌握这些政策,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税收筹划的过程。例如,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这是自实施新税制以来国家制定的对企业所得税纳税影响很大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当及时抓住这一机遇,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但选择税收优惠作为税收筹划突破口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手段取税收优惠;二是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四、对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企业筹资决策的一个基本依据就是资金成本,不同渠道来源的资金获得成本各不相同。如股票的筹资成本为发放的股息和红利,债券和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利息。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得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交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在计算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因此,企业在筹资时,要充分考虑利息的抵税作用和财务杠杆的作用,选择最佳的资本结构。例如某企业通过债券筹资,债券票面利率为12%,企业所得税率33%,则企业实际负担的税后利率为[12%×(1-33%)],借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可以起到节税作用,而企业普通股筹资所支付的利息和红利都必须由税后利润承担,实际成本等于其支付额。五、对企业费用列支方法的税收筹划.费用的列支时间、数额直接影响每期的应纳税所得,所以进行费用列支应注意以下几点:1.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核销入账。如已发生的坏账、呆账应及时列入费用,存货的盘亏及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正常损耗部分及时列入费用。2.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损失应采用预提方法计入费用。3.适当缩短以后年度需要分摊列支的费用、损失的摊销期。例如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等的摊销应选择最短年限,增大前几年的费用,递延纳税时间。4.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争取在限额以内的部分充分列支。六、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我国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作为收入确认时间;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使企业既能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能使收入安全地收回。七、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筹划固定资产折旧是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既定的情况下,折旧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这样因增加前期折旧额,把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我国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八、对企业存货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期末存货的计价的高低,对当期的利润影响很大。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不同,会形成不同的期末成本,从而得出不同的企业利润,进而影响所得税的数额。我国税法规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毛利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家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就工作量法来说,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则和加速折旧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这样可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校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三、从研究开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究开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都比上年增长10%,从而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国内外研究状况其实很好写。。 你的毕业论文会有20个以上国内外的参考文献。。你写的论文题目是《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 国内研究的现状就是你要详细介绍你的20个国内参考文献的主要思想以及作者所用的一些方法,现在该论文对你所研究课题研究到哪一个程度了。。每个文献你都介绍一下,就行了。。。 国外的研究状况一样也是这么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至于具体论文怎么写,在网上参考一下吧,然后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写。。。。开题报告的严格程度不如论文,不必要花很多时间,可以把时间用在毕业论文正文上。。。。手打。。。。如有帮助,请采纳!!!如有不懂,可以继续问。。我也是去年写的论文。。优秀通过。。。祝你好运。。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家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筹划 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就工作量法来说,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则和加速折旧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 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 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这样可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 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校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 三、从研究开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究开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都比上年增长10%,从而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 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 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论文开题报告

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家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一、从固定资产折旧看税收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涉及到三个问题:折旧方法的选择、折旧年限的估计和净残值的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这三种方法中,加速折旧法可以使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这样,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减少,而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即企业的一部分所得税缴纳时间后移,企业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而就工作量法来说,如果前期工作量大,则和加速折旧法具有相似的效果,也可使企业前期少缴纳所得税,后期多缴纳所得税。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折旧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财政部制定分行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企业实践中,对于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和技术进步较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对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汽车、大型设备,如果它们的前期工作量大,后期工作量少,则应尽量采用工作量法,从而达到前期少缴税,后期多缴税的目的。在折旧方法确定之后,首先应估计折旧年限。税法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有一定规定,但是其规定的年限是有一定弹性的。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可尽量选择较短的折旧年限,从而使企业前期折旧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其次,还应估计净残值。国家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值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因此,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在估计净残值时,应尽量估计的低一点,这样可以便企业的折旧总额相对多一些,而且各期的折旧额也相对多了,从而使企业在折旧期间少缴纳所得税。二、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2000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后进先出法的使用进行了限定,即只有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同时,才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因此,对企业来说,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只有当企业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一致时,才可以使用后进先出法,否则只能采用别的存货计价方法。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企业应采用先进先出法,而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最好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存货当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货就是低值易耗品,它的计价方法和一般的存货不同。国家税法规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扣除或分期摊销。一次摊销是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一次性摊销其成本;而分期摊销是在领用时先摊销一部分成本,再在以后分次摊销剩余的成本。我们可以看出,一次摊销与分期摊销法相比,前期摊销的费用校多,后期摊销的费用较少,从而使企业前期纳税较少,后期纳税较多,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企业可选用一次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摊销,从而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三、从研究开发费用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国家税法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10%(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对于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来说,如果它们要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政策,从整体上考虑研发费用的安排,在不影响研究开发项目进程的情况下,尽量使每年的研发费用都比上年增长10%,从而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四、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的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在企业销售商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这样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企业要综合运用各种销售方式,既使企业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又使企业的收入能够安全地收回。另外,对于临近年终所发生的销售收入,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的确认条件进行税收筹划,推迟收入的确认时间,使当年的收入推迟到下年确认。例如对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来说,对于本应在12月确认的销售收入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在次年1月支付,从而将收入延迟到第二年确认。

可以从环境保护方面入手,这方面比较热点,而且材料很多。企业进行合理的环境保护投资,就会获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企业也能作出应有的社会责任。

论文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探讨,开题报告中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写法:在撰写之前,要先把从网络上和图书馆收集和阅读过的与所写毕业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和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归类整理,找出课题的研究开始、发展和现在研究的主要方向,并从中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作者。1. 在写毕业论文时,简写课题的研究开始、发展和现在研究的主要方向, 最重要的是对一些现行的研究主要观点进行概要阐述,并指明具有代表 性的作者和其发表观点的年份。2. 再者简单撰写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研究的不足之处,可分技术不足和研究不足。即还有哪方面没有涉及,是否有研究空白;或者研究不深入; 还有哪些理论或技术问题没有解决;或者在研究方法上还有什么缺陷等等。

具体的报告格式可以详见如果你是学生的话,至于报告的内容,我的建议是如下:首先,介绍小企业的生存现状,比如盈利能力,税务负担等,毕竟小企业的纳税能力是比较弱的,所以很有必要进行筹划,这个课题是不错的。当然,这里头重点介绍税负情况。第二,阐述小企业目前遇到的一些税务问题,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不利结果,引出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简单说这部分就是要对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这个是重点,要有说服力)。第三,介绍一些成功的纳税筹划案例并从中整理出筹划方案因为开题报告这种文体一般要求不会进行长篇大论,上面的大纲应该可以写出一篇较为简单的报告的。

小微企业纳税筹划论文开题报告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研究,具体到一个企业,就可以直接以企业为例来写啊比如题目:浅议税收筹划方法在XXX公司中的应用

1、选择低税负方案。一般来说,税基越宽,税率越高,税负就越重。低税负方案的选择又可分为税基最小化、适用税率最小化、减税最大化等具体内容。在既定纳税义务的前提下,除非有零税负点可供选择外,选择低税负点可以减少税款支付,直接增加税后利润,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2、选择投资地区。国家税收法规在不同区域内的优惠政策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对外投资时,要考虑适用于投资区域的税收政策是否有地区性的税收优惠,从而相应选择税负低的地区进行投资。3、选择递延纳税。税款的滞延相当于提供给企业一笔同税款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从而改善企业的资金周转,而且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中,延期缴纳的税款币值下降,相应减少了实际的纳税支出。递延纳税包括递延税基和申请延缓纳税两个方面。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递延纳税取得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增加税后利益,对企业财务管理分析来说,可以获得机会成本的选择收益。4、在会计准则许可的范围内,选择实现“低税负最优方案”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准则允许对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比如企业可以选择材料的计价方法,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方法,选择费用的分摊方法等。拿材料的计价来说,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企业选择不同的材料计价方法,对企业的成本、利润及纳税影响很大。5、避免因税收违法而受到损失。根据税收筹划最终目标的要求,在税收筹划时不仅不能选择偷税,而且要随时注意避免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损失,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终目标。中小企业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它表明企业的有关利益主体将会采取合法的手段来追求税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这也是中小企业不断走向成熟、走向理性的标志。同时,从经济运行的客观效果看,税收筹划也正是政府运用税收杠杆引导中小企业,使企业按政策倾斜的方向实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要有长远的战略眼光,企业的管理者不仅要着眼于税法的选择,更重要的是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企业决策者有时还需将税收筹划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考虑,中小企业的管理者还应注意到: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前行为,具有合法性、超前性、长期性、预见性等特点,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都在不断变化,所以,税收筹划与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风险与收益并存法规引用《 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上内容来自网络整理,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论文开题报告

接上面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交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交纳增值税,而交纳营业税。对混合销售行为,交纳哪种税对纳税人有利呢?可以用增值率的计算来进行判别。现设定,W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M为含税销售额, P为含税进货额,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则增值率可表示为:W=(M-P)÷M×100%应纳增值税税额=M×W÷(1(17% )×17%应纳营业税税额=M×3%若交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相等,则下式成立:M×W÷(1(17% )×17% =M×3%经过计算得出:W=20. 65%即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20. 65%时,两者税负相同,当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高于20. 65%时,则交纳营业税的税负比交纳增值税的税负轻;当企业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低于20. 65%时,则交纳增值税比交纳营业税的税负的税负轻。按上面的计算公式同理计算,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时,纳税平衡点为34. 41%;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时,纳税平衡点为20. 08%;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3%,企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5%时,纳税平衡点为43. 46%。依据上述计算结果,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确定应税行为的性质以降低税负。三、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存货计价方法筹划。对于生产型中小企业来说,原材料的耗用是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于商品销售的中小企业来说,存货的成本最为重要,因此存货的处理是纳税筹划的着眼点之一。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和领用,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不同的计价方法会引起当期销售成本的数额有所不同。所以企业可以选择一种方法,使得当期计算的销售成本最大,这样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就小,应交的所得税就少。(二)利用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纳税筹划。一般来说,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能够使用的年限,由于使用的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折旧方法由会计人员自行选择,这使得固定资产的折旧容纳了很多人为的成分,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很大的空间。正常企业(不享受“几年免几年减半”)缩短折旧年限、或用加速折旧法有利于成本加速回收,可以使后期成本向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向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就会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但对于享受优惠的企业(如有些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该与正常企业刚好相反,折旧年限长,在减免税期间提取的折旧就少,应纳税所得额大,享受的优惠就多,优惠期满后的折旧就多,应纳税所得额就小,应交的所得税就少。所以企业一定要事先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四、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一)对营业行为进行筹划。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进行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拥有的土地,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方式:一是纯粹“以物易物”方式,二是“双方组建一个联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因具体做法不同导致交纳的营业税也不同,例如:A、B是两个依法成立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合作进行商品房开发。合同约定A企业提供土地使用权,B企业提供资金,商品房建成后,经评估该建筑物价值6, 000万元,由双方平分。(1)第一种做法:A企业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B企业,由B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A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该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应以转让无形资产的税目计征营业税,应纳税额=3000×5% =150(万元)。(2)第二种做法:A企业以土地使用权出资、B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合股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合营企业C来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屋建成后,双方采用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提投资风险的行为,不交纳营业税。由于A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这样A企业就可少缴150万元户税款。(二)对应税项目定价进行筹划。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营业税的征税项目以服务业为主,其价格大部分是明码标价的;而货物的销售,则多为经营双方面议价格。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额、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应纳税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以确定营业额是营业税纳税筹划的关键所在。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旧设备一批,设备原值为2, 500万元,双方议定设备交易价为1, 500万元;同时进行专有技术转让,商定专有技术费为500万元。其应缴纳的营业税为:应纳税额=500×5% =25(万元)。纳税筹划的做法: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或不收技术转让费,这样就可不交或少交营业税,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三)利用分解营业额进行筹划。营业税的特点是,只要有取得营业收入,就要交纳营业税,而不管其成本、费用的大小,即使没有利润,只要有了营业额,也要依法缴税。对此特点就可以通过减少纳税环节,分解应税营业额,达到合理节约税负的目的。总的来说,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以达到合理节约税负的目的。【参考文献】1.高萍萍.中小企业税务筹划方法探究.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12.李宁.几种会计处理方法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价格月刊,2005,83.蔡昌.税收筹划方法与案例.广东经济出版社,2003我就发了这一篇,要是不够可以联系我.

可以从环境保护方面入手,这方面比较热点,而且材料很多。企业进行合理的环境保护投资,就会获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作为一个社会主体,企业也能作出应有的社会责任。

浅谈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摘要】税收作为中小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实际经营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减轻税负,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这对提高中小企业的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在对中小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现行缴纳的三个主要税种进行了筹划分析。【关键词】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税负【作者简介】张流柱(1970~),女,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注册会计师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依据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以减轻税负为目的,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谋划和对策。一、我国中小企业的现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经贸委的统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约有1, 100万家,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其国内生产总值、实现的利税和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全国总量的60%、40%和60%,提供了大约75%的城镇就业机会,在2世纪9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中,工业新增产值中76. 7%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所以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是一个复合税制体系,包括关税在内共开征20余种税,在这些税种中,一般的中小企业要交纳五、六种甚至十多种税。在中小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中,税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其数额多少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在科学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十分必要的。笔者在2006年12月对湖南浏阳地区二十多家中小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过统计,约有80%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有所了解,但不知如何进行处理,有10%的企业财务人员对税务筹划了解很少;在这些企业缴纳的税款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这三税之和占总税款的90%左右,所以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应将这三个税种做为筹划重点。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一)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实行不同的税款计算和缴纳管理方法,其税负状况存在着差异,所以,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这个差别,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的增值额×增值税率(17%或13% );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应纳的增值税=当期的销售额×征收率(4%或6% )。通过上述计算式,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却并不完全如此。一般而言,对于进项税额较多的纳税人,作为一般纳税人其税收负担较轻;对于进项税额很少甚至没有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其税收负担会较轻。具体来说,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以下几种方法,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增值税纳税人身份,以降低税负。1.增值率判别法。在增值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中小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增值率的高低。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 /销售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17%×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6%企业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时:销售额×17%×增值率=销售额×6%则平衡点为:增值率=6% /17%×100% =35. 2%因此,当增值率为35. 2%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 2%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相反,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2.可抵扣购进金额判别法。增值率=1-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假设可抵扣的购进项目占不含税销售额的比重为X,则下式成立:销售额×17%×(1-X)=销售额×6%;纳税比重平衡点:X=64. 7%。因此,当中小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其销售额的比重为64. 7%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完全相同;当中小企业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占其销售额的比重64. 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相反,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所以企业可以利用上述方法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企业增值税的税负。(二)对销售行为进行筹划。在销售过程中,联合经营是纳税筹划的一个主要做法。所谓联合经营就是把独立的经营行为变为混合销售行为,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则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现行税法对混合销售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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