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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7 18:43:46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报考点公告

202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考研报名时间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近日教育部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对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部署做出明确指示,明确网上报名要求如下: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关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考研报名时间更多详细内容可查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考研招生简章】有关考研报名入口详细内容可查看【各省市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有关考研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详细公告可查看【各省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汇总】有关考研各大高校报名公告内容可查看【各省市各大高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公告汇总】

2022年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国标代码:10621),英文译名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是 四川 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原隶属中国气象局,2000年划转至四川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以信息学科、大气学科和经管学科为重点,以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融合发展。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与 研究生 教育为主。对达到学校相关 毕业 与授位要求的普通本科学生,毕业时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 证书 及学士学位证 书 。学校共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航空港校区位于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龙泉校区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

第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的作用;成立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在招生 就业 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战略、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科建设规划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 校招 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均衡、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八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优先向生源数量较多、质量较好的地区及中西部地区倾斜。

第九条 学校与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开展的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采取专业专设、计划单列、单独录取,在四川招生代码为“5507”,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执行,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不能自理,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新生 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在 填报志愿 时要慎重;英语专业、翻译专业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在完成专业类基础培养阶段后,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模拟投档的最终确认计划数100%投档,实行非平行 志愿 的省(市、区)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实施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规则为“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进档考生有给定排序分的按排序分排序,无排序分的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者,文科按语文、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综、外语的顺序进行比较、排序),再根据考生的位次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 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设计学类考生,专业成绩认同各省设计学类联考成绩,考生文化及专业 考试 成绩均需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设计学类本科合格线。考生成绩的折算办法及排序录取办法执行生源省的相关规定。四川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要求报考我校考生文化成绩高于省控线30分(含3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执行当地“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对实行新 高考 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在部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气象部门就业学生,凡有意向报考者,需按各省的报考要求填报。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在相应批次正确填报我校定向招生专业的代码;未单独设定定向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需按要求在我校录取相应批次中填报有定向招生的专业代码,或选填“服从定向调配”的选项。有以上填报情况的考生均视为愿意报考定向专业,学校将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划定的 分数线 上,从已投档考生中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定向考生在入学报到前,须按规定与相关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若拒签协议,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 按教育部规定,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进校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奖、贷、助学金支持。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为:

办公电话:  85966857

传    真: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E-mail: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四川省研究生考试考点如下: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四川农业大学(成都校区)、成都理工大学、西南医科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校区)、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雅安校区)、西南科技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自贡校区);

还有成都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攀枝花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航空港校区)、乐山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川北医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成都大学、资阳市教育考试院、成都师范学院、宜宾学院等。

研究生考点须知:

考研报考点是指考研报名、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的地点。一般情况下,报考点就是参加考试的地点,也有些报考点不是参加考试的地点,例如选择省、市考试中心作为自己的报考点,或者选择的高校报考点有多个校区,就要等到下载完准考证,才知道具体考点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网上确认时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材料可能会有所不同,在网上确认之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报考点公告。学校是按照研招网注册时的地址来注册的,如果地址发生了变化,一定要注意学校发来的地址和登记信息,及时修改地址。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审稿人

没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创刊于1986年,是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主管主办的多学科学术刊物。该刊物没有社科版。据2021年9月22日中国知网显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共出版文献3447篇、总被下载475582次、总被引14145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是一所很好的一本类高校,无论从学校环境、专业建设、师资力量等方面都很出色。具体为:

1、学校环境。学校现有航空港、龙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000余亩。学校拥有馆藏丰富的图书馆和设施齐备的现代化体育场馆,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场所。

2、专业建设。学校有18个专业获批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其中国家级8个,有8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和9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3、师资力量。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余人,其中博士500余人,高级职称近600人,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突贡专家等120余人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简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为四川省和中国气象局共建、四川省重点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1956年改制为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学校;197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成都气象学院;2000年学校由中国气象局划转四川省,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2001年原隶属国家统计局的四川统计学校整体并入;2015年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校是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院校、四川省首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高校。

以上内容参考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校简介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简称“成信大”,由中国气象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入选中国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1计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四川省“双一流”建设计划,为国际CDIO组织正式成员、中国CDIO工程教育模式试点工作组副组长单位、中国气象人才培养联盟成员,是以信息学科和大气学科为重点,学科交叉为特色,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的四川省属重点大学,被誉为“气象工程人才摇篮”“统计工作者的摇篮”。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原名成都气象学院,创建于1951年;1980年9月,成为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2000年,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10年,成为四川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气象局签约共建学校;2015年4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1]中文名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校训成于大气 信达天下外文名称Chengdu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校歌《成信之歌》简称成信大、成信、CUIT校庆日10月26日现任校长余敏明[2]院校代码10621主要院系17个二级学院创办时间1951年1月知名校友李泽椿、罗德海、高扬、陈睿、刘再德校址主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学府路一段24号 分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幸福路10号类别公立大学硕士点学术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学校类型理工属性省部共建大学(中国气象局与四川省2010年共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0年入选)、2011计划(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2012年入选)、CDIO工程(2008年入选)、四川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6年入选)、四川省省属重点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1个主管部门四川省主要奖项国家科技进步奖6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截至2018年8月)、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截至2018年8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歼-10功臣单位党委书记周激流本科专业55个2015年四川十·大科技新闻西南首辆无人驾驶车在蓉问世本科招生电话、硕士招生电话028-8596636585966142全国综合排名310名(2019软科中国大学排名)收起成信往事前身史略成都气象学校短训时期1951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空军司令部气象管理处在成都市小天竺街六合里建立气象干部训练大队,主要为西南培训气象技术干部,并为西北、中南输送人才,属于军队编制;1月20日,气象干部训练第一期正式开学,招生49人,教员4人,训期5个月。1953年9月,气象干部训练大队改为地方建制。1954年12月,根据国务院第七办公室(54)国务农字第七号批复和中央气象局中气办发字第270号文:西南气象处气象干部训练大队改名为“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干部学校”,直属中央气象局领导,主要负责为西南、西北区培训气象技术干部。1955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气象局长春气象通信干部学校部分并入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干部学校。西南军区气象干部训练班第一团支部合影中专时期1956年6月,根据中央气象局(56)中气人发字第263号文件,经高等教育部批准,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干部学校正式改建为3年制中等专业学校,定名为“中央气象局成都气象学校”,直属中央气象局领导,设气象专业,面向全国招生。1957年5月,经中共成都市委批准,建立中国共产党成都气象学校第一届委员会。1958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由四川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四川省气象局代管,更名为“成都气象学校”,为4年制中等专业学校,增设农业气象专业。1959年9月,根据四川省人民委员会(59)川办字通知,学校改由中央气象局直接领导。10月,根据国务院国七恢字271号文件,学校改由中央气象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双重领导。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学校停止招生。1970年,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69)国发文50号文件,成都气象学校党政工作由四川省革命委员会领导,建制和业务指导归中央气象局。4-8月,北京气象专科学校和湛江气象学校撤销,部分师资、设备并入成都气象学校;根据战备需要,成都气象学校当年恢复短期培训教学工作,为全国培训气象通信报务、无线电机务和高空探测人员549名。1971年11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71)国发87号文件,成都气象学校仍属中央气象局建制,中央气象局负责计划教学任务、招生、分配、经费、器材等,由四川省革委会和省军区领导以省军区领导为主负责党政工作、干部调配、教学工作、行政管理工作等;学校实行党委制设校长、政委执行地专级职权;主要任务为全国气象部门培训气象雷达、通信机务、高空观测和新技术使用等技术骨干,并承担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气象人员的培训;学校定额为600-800人。1973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军区委员会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成都气象学校临时党委。9月,学校恢复中专招生,设气象通信观测专业。1974年10月,学校调整专业设置,设气象、高空气象、通讯机务、气象雷达4个专业,学制2年。1976年,气象、高空气象、通讯机务、气象雷达专业学制改为3年。[2]中专时期留影四川统计学校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干部训练班成立。1950年11月,定名为“西南军政委员会工业部干部学校”,由时任工业部副部长的万里(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任学校第一任校长。1953年8月,重庆市第一、二、三财经学校、江津财校、宜宾财校等部分或全部并入该校,更名为“重庆工业会计统计学校”。1954年,改由国家统计局管理,更名为“重庆统计学校”。1958年8月,下放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并将学校由重庆迁至成都光华村,更名为“成都计划统计学校”。1963年4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学校迁至内江桐梓坝,更名为“四川省计划统计学校”。四川统计学校历史照片1980年11月,国家统计局决定收回四川省计划统计学校,更名为“四川统计学校”;教育部(80)教专字011号文确定其为全国重点中专。1981年9月,国家统计局决定学校实行国家统计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统计局领导为主,由四川省统计局代表省政府协助国家统计局管理的领导体制。1983年3月,根据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人口基金组织签署的cpr/85/p44项目意向书,决定在学校建立“四川人口统计与分析培训中心”。1994年9月,国家教委职教字(1994)10号文件批准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专。11月,国家统计局党组批准学校为地、师级单位。1999年9月,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学校启动由内江迁回成都的迁建工程。12月,教育部组织评估专家对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批准学校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全省51所重点中专中名列第五,文科学校中名列第一。2000年2月,国务院决定学校下放给四川省人民政府管理。2001年2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川统计学校整体并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8月,四川统计学校迁建项目竣工,学校从内江整体迁回成都,同时完成并校工作,四川统计学校新校区改建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龙泉校区。改革发展1978年4月,经国务院国发(1978)68号和教育部(78)教计字第335号批准,成都气象学校改建为成都气象学院,实行中央气象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央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设气象通讯、气象雷达、高空气象、气象等4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1979年,学校增设气象、高空气象两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4月,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川委组干(1979)302号文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成都气象学院临时党委。1980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成为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1981年3月,经中共成都市委成组发(1981)101号文批准,学校第一届党委、纪委成立。1984年7月,学校获得世界银行第二期农业教育项目贷款万美元,主要用于计算中心和电子技术中心实验室的建设。10月-12月,全国气象系统“苹果Ⅱ计算机师资培训班”在学校成功举行。经国家气象局同意,学校设置气象系,下设气象专业,气象探测系下设气象探测技术专业,电子技术应用系下设电子技术及应用专业,原有气象雷达、气象通信专业合并为电子技术及应用专业。1985年6月,学校召开首届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通过了《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选举和成立了首届教代会主席团。学校教师王柏钧、张世钧与国家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经国家气象局批准,学校成立气象科学技术研究所。6月《成都气象学院学报》创刊。1987年4月,东亚大气环流国际学术会议在学校召开,来自英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国内的60名气象学家参加了会议。6张成都气象学院历史照片1990年5月,受世界气象组织派遣,非洲八国气象考察团到学校访问。11月,全国气象教育工作会议在学校召开。1991年10月,学校与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签署联合培养定向研究生协议。1992年,学校与成都科学技术大学采取部分专业定向招生方式,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4年11月,经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认可,国家教务考试中心正式授权批准学校建立剑桥信息技术(CIT)培训中心,这是四川省首家CIT培训中心。时任中国气象局局长邹竞蒙在参观了学校成果展后说学校实行“理工结合,以工为主,气电结合,以电为主”这条路走对了,还要继续走下去。1995年10月,全国气象系统“小型卫星地球站”培训班在学校举行,分多批为气象系统培训了技术人才。1996年10月,学校举行建校45周年校庆。11月,国家教委教学评价专家组一行对学校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价工作。1997年5月,国家教委通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结论为“合格”。7月,国家教委转发了《专家组对成都气象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专家组认为“通过近两年的评建工作,已推动了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1998年4月,学校决定筹备成立成都新气象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由学校控股、有400多个自然人出资组成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6月,学校成立计算中心。1999年8月,经财政部、中国气象局批准学校新气象广告公司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9月,中国气象局批准,学校“十五”期间本科专业核定数增加为16个。10月,学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89950部队教导大队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建立成都气象学院绵阳校区。11月,学校决定,从1999-2000学年开始,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实行学分制。12月,中国气象局同意学校在成都航空港教育园区建设新校区;学校党委会议决定,在双流航空港开发区征地300亩建立新校区,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五年达标”的思路进行建设。2000年2月,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6月,学校“大气科学”、“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三个本科专业被列为国家管理专业。[2]

3月-4月。如果毕业论文需要盲审,那么提交论文初稿的时间大约是3月-4月,如果论文不需要盲审,那么初稿往往需要在5月份才会完成。如果是两年半的学制,提交的论文时间大约应在12月左右,也有很多学校并不要求提交初稿,而是只需要按时答辩就可以了。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版面费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买电脑。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官网可以看到研究生培养经费可开支以下项目:1、研究生的开题报告、论文评阅、论文答辩费用;2、购买做实验用耗材等;3、论文发表版面费;4、开题、答辩时需购买的纸、消耗用品;5、论文答辩时,少量的水果费(100元以内)。所以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经费不能买电脑。

据说不要审稿费,别的就不知道了有听说是1100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学报》 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但不是中文核心期刊。算是普通国家级期刊。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胡孟然

没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创刊于1986年,是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主管主办的多学科学术刊物。该刊物没有社科版。据2021年9月22日中国知网显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报》共出版文献3447篇、总被下载475582次、总被引14145次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论文格式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业黄牌是对学生不按规定完成学分要求的一种警告方式。

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学生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小于14学分,或必修课待重修学分数大于12学分者,予以学业黄牌警示(不包括毕业年级)。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生学习权利,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新生注册。新生入学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卫生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期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日期,持本人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每学年秋季学期,学生须缴齐当学年应缴费用后,方能注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纳当学年应缴费用的学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后,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期限为三个月。未注册(含超过暂缓注册期而未注册)者不得参加学校的任何教育教学活动,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六条  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请假,经学院领导批准,可缓期注册。缓期注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无故不报到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  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注册学生的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学生证上未加盖注册章者视为该生未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最长学籍年限

第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简称“学制”):学校设置的各类本科专业学制均为四年。

第九条  本科专业最长学籍年限(简称“最长学籍年限”):为学制四年加两年,即本科在校最长学籍年限(应征入伍除外)为六年。

第十条  学校鼓励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院指导下,安排自己的提前修读计划。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具体要求参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更管理办法》。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分是学生学习课程和其它教育教学环节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育教学环节和部分课外活动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各专业具体的学分结构与总学分要求以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选修课,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志趣、能力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自行选修的课程。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如上课、军训、实习等)。对无故旷课的学生,学校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纪律处分条例》,根据旷课时数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学生考核资格审查参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和教育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课程考核方式主要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由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第十五条  课程的总评成绩由期末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其所占比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获得学分。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除特别规定的课程外)均将安排一次补考。

第十六条  凡擅自缺考,无考核资格或考试违纪、作弊者,其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缺考、禁考或违纪记,并取消其补考资格。

第十七条  学生如希望提高已取得学分课程的考核成绩,可申请再修,其收费、学习、考试等管理方式与重修管理规定相同。

第十八条  补考成绩显示栏注明“补”,重修成绩显示栏中注明“重”。

第十九条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衡量学生学习情况,它由课程绩点和学分计算而成。按使用范围,它分为平均学分绩点和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两类。

(一)课程绩点。课程绩点是学生学习该门课程的考核成绩的折算。

课程绩点=×(课程成绩-50)

说明:此计算公式适用于百分制成绩,其余分制成绩应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进行计算。60分以下其课程绩点为0。

(二)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是按学分加权的所有课程绩点的平均值。

说明:下标i表示第i门课程,N为课程门数。

第二十条  上一学期学分绩点大于,或者因所选课程时间冲突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部分课程(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及单独设课的实验课除外)。免听课程的办理程序为:由本人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免听申请表》;课程承担部门审核;由课程承担部门教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学校教务处备案。

免听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时提交作业、参加实践性教学环节和各阶段的考核,否则,任课教师可参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确定学生是否具有考核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05]5 号)为主要依据,按照学校学生德育考评办法,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年一次。

第二十二条  体育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其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情况及《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5号)测试成绩综合评定。若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上体育课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卫生部门和体育部审查后,可参加体育保健班,并另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本科学生参加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资格审查的具体办法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应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规划。转专业条件及办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当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修读。低年级未学的应修课程,学生应当自己安排补修。学生已获得的原专业课程学分和成绩,经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可部分或全部承认。

第二十六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转学条件及办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转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专升本与辅修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选拔优秀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具体选拔流程,参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专升本”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升入本科学习的专科学生,应当按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升本后两个学年的课程。学生在专科阶段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和成绩,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可部分或全部给予承认。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本科主辅修制度,即在保证修好所学专业(主修专业)的前提下,鼓励部分优秀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辅修专业)。辅修达到学校要求者,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其具体办法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专业辅修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条  学生可以在最长学籍年限内,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者;

(二)一学期请假、缺课(非旷课性质者)累计达到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休学办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办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当申请复学。学生复学办理流程,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籍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对开除学籍、退学的学生,学校均不受理复学申请。

第八章  学业警示、试读与退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每学期获得学分数小于14学分,或必修课待重修学分数大于12学分者,予以学业黄牌警示(不包括毕业年级)。

第三十五条  学生累计获得两次学业黄牌警示,或必修课待重修学分累计超过30学分但小于40学分者,予以学业红牌警示。

第三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在校修读期间(含休学)已达最长学籍年限,且不符合毕业或结业条件;

(二)获得学业红牌警示;

(三)降级试读学生,再次受到学业黄牌警示;

(四)必修课待重修学分累计超过40学分;

(五)休学期满,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常事由未办理复学手续者,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

(六)经学校动员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内缺课超过该学年总学时数三分之一;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八)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

(九)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

(十)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

因本条第(二)款应予退学的学生,可申请降级试读,暂不注销学籍。具体办理流程,参见《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警示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以校内公告形式送达。同时报送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条例》之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因退学和其它原因注销学籍的学生,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和户籍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章  肄业与结业

第四十条  退学学生,学习时间不足一年可申请开具学习证明,学习时间超过一年可申请颁发肄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籍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全部内容但不符合毕业的最低学分要求,且已获学分数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85%,可申请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章  毕业与学位

第四十二条  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对毕业学生作全面的毕业鉴定和审核。鉴定和审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纪律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四十三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最长学籍年限内,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毕业鉴定和审核,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  在最长学籍年限内,已获得结业证书学生可通过重修不合格课程或补修未修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者,可申请将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实际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五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十六条  毕业生名单由学院提出,经教务处审核,呈主管校长批准,行文下发执行。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教务处制作颁发。

第四十七条  毕业生对学校颁发的证书应予妥善保存,无论何种原因遗失或者损坏,均不补发。若证书遗失,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后,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章  资料归档

第四十八条  学籍相关材料由教务处定期整理并存档,供校内有关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复查、评估使用。

第四十九条  学生名单、毕业生成绩单、毕业生学籍卡、毕业名单、学士学位授予决定等属于档案管理范围内的资料,应按照《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的保存要求和期限进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15级学生开始执行。原《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成信院发〔2005〕27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若有重大疑问,由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并提交校长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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