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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硕学位论文推高房价

发布时间:2024-07-05 23:03:04

东南大学硕学位论文推高房价

在东南大学2022年计划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交通运输等工程类别以及临床医学类别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方式包括:申请考核、硕博连读、本科直博。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通过申请考核方式申请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领域连续工作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取得所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明(必须由授课单位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

② 近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三篇以上内容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为前五名)。

2018考研交流群 586254585 考研的同学对于研究生的学费,奖学金,助学金这些相关的信息应该都比较关注。猎考考研小编整理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政策”相关信息,供考生参考,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体系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的创新精神,凡本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都可根据奖项设置要求参评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一)单项奖学金1.社会工作奖:本学年度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有参评资格:①认真宣传贯彻学校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③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成绩;④在助教、助管、助理研究生辅导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者。2.学业优秀奖:学业优秀奖原则上在硕士二年级上学期进行评比,符合以下条件者有参评资格:①必须完成培养计划的应修课程且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ge80分,学院按照招生类型分别对首修规格化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②课程学习无首修不及格。3.学术创新奖:本学年度表现满足以下六个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有参评资格:①在校级及以上学术科技比赛中获奖;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本人排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③本学年已经在国内重要刊物或以上发表论文者;④本学年度参加有影响的国际会议,论文被会议录用;⑤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中表现突出者;⑥其它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4.文体活动奖:奖励在文体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个人前六名,团体前三名)。5.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奖励在除上述四方面外的某一领域作出特别贡献的或取得重要的社会影响的研究生(此项可根据需要设立)。(二)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为校友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由校友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企业奖学金--由企业提供,项目、参评对象及金额等详见各专项奖条例。校友、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的要求进行评比(详见各专项奖条例),各专项奖学金不可兼得。(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旨在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mdash2023年)》、《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结合东南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成立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下设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各院(系、所、中心)成立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第三章 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第五条每年五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学科(专业)特点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分配名额。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各院(系、所、中心)要综合考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八条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向所在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本硕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硕士研究生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九条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和评审工作,确推免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各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经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然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系、所、中心)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起施行。(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坚持以人为本,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提高研究生待遇。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财政拨款、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研究生学费收入以及学校自筹资金等经费组成。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第四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掌握政策要点、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秋学期及以后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资助的研究生须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成与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标准及评比办法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奖项协议内容。第八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第九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的申请条件及资助标准详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的各助学项目协议内容、《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以及当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第十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不包括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助学金)见表一。表一研究生助学金类别、标准推荐阅读》》第一篇 各省市政策山东省出台多项研究生奖助政策 设立学业奖学金 天津出台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江西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河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覆盖所有人 增设学业奖学金 江苏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限额 研究生每年12000 元重庆新增研究生资助政策 40%的硕士生可获万资 助浙江省出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 策四川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硕士每年奖励8千元 2014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第一年 湖北公布奖助学金政 策安徽: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第二篇 国家政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以上是猎考考研为大家准备整理的相关内容。了解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猎考考研 。另外,为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备战2018考研, 猎考考研推出了全年集训营 、OL乐学 、名校推免培训班、精品网课,以及考研直播课堂,针对每一科目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指导,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推荐阅读》》》历年考研国家线及34所自主划线高校复试分数线 全国各研招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东南大学硕学位论文

周一至周五。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网上提交的通知,从2005年3月起,东南大学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必须向档案馆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全文及附件,纸本学位论文仍然沿用以前的规定提交,送交时间:周一至周五。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2022年4月15日。东南大学2022年硕士论文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讨论通过的申请者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文档)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逸夫建筑馆207室)。

东南大学硕学位论文笫二章

硕士毕业论文要5个体系。1、序言:硕士毕业论文的序言主要是表明进行该项研究的原因,目前国内外对于该项研究的研究状况,论文的创新之处,论文框架结构。在语言上表达上应该简明清晰,加深印象与结论相呼应。一般而言,序言部分就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对研究专业的了解程度。2、相关知识背景的阐述:当硕士毕业论文涉及其他学科或者专业的知识,需要在论文开始之前预先做介绍。介绍背景知识时,需要通过数据、性能做重点介绍。同时要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两者尽量结合在一起,做到合理自然。3、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这部分是重点,论文需要将研究内容阐述清楚,可能会分为2~3个章节,划分章节时,根据研究工作性质来定,最好根据模块来划分,模块的划分可以按任务划分,可以按性质划分,也可以按结构划分。在介绍自己研究工作过程中,有的部分是利用现成技术和结果的,有的是自己设计、推导或创造的,一定要描述清楚。不少论文对这一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分不清那些工作是作者做的,那些工作是引用他人的。也看不出来特色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该细的部分粗略带过,该简要的地方太过冗长。同样,章节不能多于4个,否则造成硕士毕业论文论点太分散,并且自身的工作量也太大,不太可能在一年内完成。4、验证结果:硕士毕业论文在做课题时要结合实际(纯理论研究除外),最好能完整的参与课题的全过程,所以最后的结果应和实际对比,接受实际检验,要通过对比数据说明研究成果的实际效用。充实的实验验证数据无疑增加了论文的价值,也可给读者提供应用的范例。在这一部分应该有分析和结论,因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探讨的过程。目前,许多研究工作离不开计算机,用来模拟、仿真、或数据处理等。所以,验证系统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5、结论部分:对硕士毕业论文起总结作用,通过阅读全文,论文的答题就内容就呈现出来了,最后进行收尾,所以,要将主要内容再提纲携领的复述一下,特别要注明论文的创新点。同时,要自己指出研究工作还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实际上,专家在阅读完论文后,可能已经在脑子里对论文的内容、意义、价值、不足有了基本的印象,通过作者自己的叙述,说明作者对本研究工作还是比较透彻的,成绩和不足是心中有数的。另外,结尾部分和序言部分应该有一定的对应性,作者对结尾部分也应充分重视。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南大学硕学位论文第三章

本人在网上查到了2015年1月22日公布的《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大家可以对照一下,就会知道本人所言不虚。

东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东北大学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的意见》(东大学科字〔20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位论文包括所有向东北大学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所提交的 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统称为学位论文)。

第二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主要学术观点、实验(调查)数据、研究成果等行为;

(四)伪造数据的。包括在学位论文中故意假造或篡改实验(调查)数据、实验结果、研究成果和引用的资料等行为;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三章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认定

第四条 东北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负责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评判等工作。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学科建设与发展处)。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为本部门有关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调查机构。

第五条 研究生院、有关学院(部)在学位论文评阅、答辩、抽检等工作中发现疑似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或接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举报(须具实名)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研究生院向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交相关举报或证据材料等。由秘书处向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第六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会同相关学院(部)共同研究讨论,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解释,决定是否进行调查。若需调查,则责成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调查,并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 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须就所举报、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调查报告,对作假事实是否存在和事实应如何定性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

第八条 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在收到相关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接到书面异议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异议进行复议,维持或变更认定意见。如当事人仍有异议,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认定。

第九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组或学术委员会的认定意见转交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条 参与调查的人员不应与举报人或被举报人存在师生、亲属等关系,举报人或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第十一条 相关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

第十二条 东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中学位相关问题处理的决策机构。行政和纪律处分等其他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或有严重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行为的,学校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校将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还要根据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在职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其中为我校教职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按照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为我校教职工的,将给予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行为的,学校暂停或取消其招生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解除岗位聘任合同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作为对学院(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学院(部)予以通报批评、核减其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计划、暂停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招生直至取消相应学科或专业类别(领域)学位授权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该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处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送交当事人本人。

第十八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学校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结束30天内,学校将处理情况报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硕士毕业论文要5个体系。1、序言:硕士毕业论文的序言主要是表明进行该项研究的原因,目前国内外对于该项研究的研究状况,论文的创新之处,论文框架结构。在语言上表达上应该简明清晰,加深印象与结论相呼应。一般而言,序言部分就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及对研究专业的了解程度。2、相关知识背景的阐述:当硕士毕业论文涉及其他学科或者专业的知识,需要在论文开始之前预先做介绍。介绍背景知识时,需要通过数据、性能做重点介绍。同时要介绍自己的研究工作,两者尽量结合在一起,做到合理自然。3、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这部分是重点,论文需要将研究内容阐述清楚,可能会分为2~3个章节,划分章节时,根据研究工作性质来定,最好根据模块来划分,模块的划分可以按任务划分,可以按性质划分,也可以按结构划分。在介绍自己研究工作过程中,有的部分是利用现成技术和结果的,有的是自己设计、推导或创造的,一定要描述清楚。不少论文对这一部分介绍的很详细,分不清那些工作是作者做的,那些工作是引用他人的。也看不出来特色是什么,能解决什么问题,该细的部分粗略带过,该简要的地方太过冗长。同样,章节不能多于4个,否则造成硕士毕业论文论点太分散,并且自身的工作量也太大,不太可能在一年内完成。4、验证结果:硕士毕业论文在做课题时要结合实际(纯理论研究除外),最好能完整的参与课题的全过程,所以最后的结果应和实际对比,接受实际检验,要通过对比数据说明研究成果的实际效用。充实的实验验证数据无疑增加了论文的价值,也可给读者提供应用的范例。在这一部分应该有分析和结论,因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探讨的过程。目前,许多研究工作离不开计算机,用来模拟、仿真、或数据处理等。所以,验证系统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5、结论部分:对硕士毕业论文起总结作用,通过阅读全文,论文的答题就内容就呈现出来了,最后进行收尾,所以,要将主要内容再提纲携领的复述一下,特别要注明论文的创新点。同时,要自己指出研究工作还需要改进的地方,或者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实际上,专家在阅读完论文后,可能已经在脑子里对论文的内容、意义、价值、不足有了基本的印象,通过作者自己的叙述,说明作者对本研究工作还是比较透彻的,成绩和不足是心中有数的。另外,结尾部分和序言部分应该有一定的对应性,作者对结尾部分也应充分重视。

东南人学硕学位论文

研究生的学历指的就是研究生,包含硕士和博士。

研究生是指获得学士或具学士学位以上(含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后学位,继续深造,并且攻读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学生,包含硕士和博士学生。

硕士学位分类

1、学位论文不同。学硕一般强调理论研究与原创学术创新,形式相对传统,一般为学术性论文。专硕强调应用导向,形式多样化,鼓励采用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思维创新等形式。

2、培养方向不同。学硕主要是培养科研型人才,毕业更适合就职科研单位或者高校。而专硕则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毕业适合做职业经理人或创业。

3、报考条件不同。学硕在校生一般都可以报考,但专硕大部分专业都是必须需要工作经验的。

4、学费不同。学硕一般都是按照国家要求来收费,一般为每年6000-8000,专硕则是学校自主收费,视学校和专业不同而不同。

5、考试难度不同。学硕一般考英语一、高等数学,难度更高;而专硕一般考英语二、初等数学,难度相对低很多。

第一,培养目标不同。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专业硕士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型与职业性紧密结合,获得专业学位的人,主要不是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从事具有明显职业背景的工作,如工程师、医师、教师、律师、会计师等。这是一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方式。学术硕士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第二,培养方式不同。专业硕士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要求有为期至少半年的实践环节,实践学分比重较学术学位更大。学术硕士的课程设置侧重于加强基础理论的学习,重点培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第三,报考条件不同。专业硕士,部分专业报考要求和学术硕士相同,但其中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学术硕士报考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第四,招生专业不同。专业硕士招生专业仅包括: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社会工作、警务、教育、体育、汉语国际教育、应用心理、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建筑

东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培养,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根据“夯实理论基础,提高综合素质,强化创新能力,拓展国际视野”的原则,以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如下:(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在本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详见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二、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四年,直博生为五年。三、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一)博士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 15 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 10 个学分,其余为非学位课程学分。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 3 个学分。1、学位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学分博士英语 3 学分专业学位课 至少 5 学分2、非学位课: 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3、必修环节: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 1 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 2 学分(二)直博生在校期间课程总学分最低要求为:理工类 35 个学分,医学类 37 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为 20 个学分。此外,还应完成必修环节 4 个学分。1、学位课: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2 学分博士英语 3 学分硕士专业学位课 至少 10 学分博士专业学位课 至少 5 学分2、非学位课: 选修门数应满足总学分要求3、必修环节: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 1 学分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 2 学分说明:1、所有课程学分应在入学后一学年(直博生在一学年半)内完成。2、非学位课应根据学生知识结构和论文工作的需要在当年的开课目录中选择。3、选听人文和科学素养系列讲座:博士生在中期考核前应至少选听 8 次系列讲座,其中每位博士生必须选听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法律、心理健康讲座至少各 1 次。港澳台博士研究生、国际留学博士研究生在中期考核前至少选听 3 次系列讲座。经考核合格后计 1 学分。4、参加学术活动及学术会议:博士生在学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活动至少 8 次并做至少 4 次学术报告(其中至少一次使用外文);直博生在学期间应在本学科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研讨活动至少 10 次并做至少 5 次学术报告(其中至少一次使用外文);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每位博士生参加境外学术活动至少 1 次;应参加本学科领域重要学术会议并宣读学术报告至少 2 次。参加学术活动和学术会议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申请答辩前将经导师签字的书面材料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秘书计 2 学分。5、至少跨一级学科选非学位课一门。四、培养要求(一)培养计划博士生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于入学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出培养计划。参见各学科(专业)博士生(直博生)培养方案。(二)开题报告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内完成,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详见《东南大学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三)中期考核博士生应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直博生在第六学期)结束前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情况、开题报告完成情况及创新研究潜力等。根据中期考核结果决定其是继续攻读博士学位或分流、淘汰。具体按《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办法》执行。(四)学位(毕业)论文博士生在毕业前应提交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毕业论文。博士学位(毕业)论文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生在所在学科领域所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博士学位(毕业)论文写作标准和规范参照《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规定》。博士毕业论文的格式应将封面、页眉、论文独创性声明等处的“学位”字样改为“毕业”。(五)成果要求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必须达到《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成果考核标准(2018 版)》的要求。五、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博士生申请博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时,按照《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与学位授予分离实施办法(试行)》(校研生〔2018〕7 号)规定执行。(一)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具体要求按《东南大学授予硕士、博士学位暂行工作细则》进行。(二)毕业论文答辩博士生申请毕业论文答辩时,毕业论文由院(系、所)负责送审,评审人由 3 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至少 1 名。专家评审意见返回学院并全部同意毕业论文答辩者,由分管院长审批后,答辩秘书将所有材料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组成及相关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相同。(三)学位申请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在答辩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但尚未满足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在答辩之日起两年内满足学位授予条件并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若博士生在校时间达到或超出最长学习年限,还必须在最长学习年限截止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在校时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时,若因入学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造成学位信息无法上报而不能获得学位,责任由博士研究生本人承担。

东南大学博士毕业学制是3年。考生如果考上了东南大学的博士,那么在博士三年期间,只要达到相应的学术论文成果,就可以满足博士的毕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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