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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19:43:26

关于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体育学术论文范文篇二 关于对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关系分析 摘要: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均与体育相关,在社科研究持续拓展,信息传播技术大力发展的新形势下,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既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因而很容易引发混淆。本文对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分别进行了解读,阐述了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提出了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结合途径。 体育与文学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体育文学诞生于远古时期,对后世的体育文学具有极大的影响,而体育文学的创作又随着全球各国民族体育文化的发展而得到了发展。假如说体育事业将会万古长青,那么体育文学和体育事业将会得到共同发展。在如今体育文学和体育文化共同发展的形势下,体育文学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新的变化。就体育文学作品的内涵来看,作家们已不再限于从金牌来看,而是从更为广阔的生活面来获取更多的信息,让体育价值在不同意义上显现出来。体育文学作品立足于剖析体育问题,让体育在各不相同的价值层面上表现为文化现象。因此,我们能够强烈地感受到体育作品当中的文化,而且要让体育文学从冠军文学当中摆脱出来,立足于文化,开辟出更为广阔的文化发展空间。 对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的解读 体育可以说是人类文化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是一种运用身体运动来求得个体身心全面发展的一种具有竞技性、娱乐性以及教育性等特点的社会活动,而体育文化则是一种以人类的体育行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现象,是出于人对于体育之所需,在现实中对各类体育活动和活动组织形式所采取的活动规范以及设施之构成。所谓体育文化,主要是指关系人类体育运动的物质、制度以及精神文化的综合。其主要包括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道德、体育制度以及体育物质条件等。一般来说,体育文化由体育物质文化、体育制度文化以及体育观念文化三个部分构成。在日常的生活过程中,体育文化不但应当满足人类自然本质之所需,而且还应当满足现代人对于体育文化之需要,所以,体育和人之间能够构成较为稳定的价值关系。假如应用文化的定义,体育文化即为人类社会活动与体育活动当中所设置起来的一整套规范化价值体系,主要用于满足人的自身需要与改造自身所具有的文化类型。 体育文学将体育与文学进行很好的结合。体育文学随着文学与体育的形成而不断发展,而从体育文学出现之日起,人类的运动就成为了文学中的重要主题。文学可以把体育运动当中原本的辉煌切实转变成永恒的美,不但能够抒发出从自由体育运动所激发出来的情感,并且能够揭示出体育和社会之间更为深刻与复杂之联系。远古时期的体育和军事、祭礼、娱乐以及生产劳动等活动结合在一起;现代社会范畴内的体育是锻炼人的身体以及增强体质的各类活动,主要有田径、体操、游泳、武术、登山、滑雪、摔跤以及自行车等多个项目。实际上,当前体育的范围已经大大超出了身体锻炼的范围。如今,还包含身体锻炼、游戏等竞争要素的各类身体运动均为体育。 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相同点 1.两者产生的根源一致 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均源自于人们的体育运动。一是体育文化主要来自于体育运动。体育是人类社会创造出来的一种身体文化的样式,也是人体运动发展之后的产物。人在满足了自身的基本物质生活要求之后,身体运动已经从采集、狩猎与捕鱼等物质生活需求物的得到与生产的体力劳动当中脱离开来,摆脱了纯生物性以及物质功利性。一旦人们将身体运动视为一种形式、一种手段,有目的和有选择性地挖掘人体的潜力,并且积极地促进身心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其身体运动也就具有了体育文化的含义。 2.两者的发展轨迹一致 体育文化和体育文学均伴随着体育活动之发展而得到发展,所以说发展的轨迹是一致的。体育文化之产生是在人们从动物性转化为人性过程当中各类因素进行综合演化之结果,即体育文化是人在改造自我时,从动物的本能转变为自觉行为人性时,将原始的野性和进攻性运用劳动、游戏、教育和合理竞争关系逐步加以形成的特有文化现象,这就是体育文化。体育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同样悠久。在人类文明的长河之中,体育文化始终是一个逐渐加以发展的漫长过程,也是人类文化十分重要的组成内容之一。但是,在人和自然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对于体育文化的认识尚不清晰。有资料证明,人类真正感受到体育文化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所造成的直接影响,还是在19世纪中期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以后,尤其是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全球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体育科技人员得到了大量新发现,由此而更多地从体育哲学与人文社会学视野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且逐渐从感性认识向理性方向发展。虽然早期体育因为人们所生活的地域环境、生活习惯等存在差异,但是其所创造出来的体育形态、性质与目的大体上是一致的。为了能够更好地生存与发展,人类学会了跑、跳和攀爬等大量技能以及生产知识,并且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现象代代传承下来,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逐步形成了如今绚烂多姿的体育文化。 3.两者均具备民族性 体育文化是以民族形式为基础不断发展起来的,对于民族体育之产生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在各个社会生活共同体之中,语言、宗教、道德、艺术以及民族气质的稳定性等共同构建起各类传统文化,从而证明了一种传统文化迥异于另一种传统文化具备相对的独立性;各民族因传统文化之影响,在体育文化上均显示出一定的差异,而且是各自相对独立地发展的,从而表现出很强的民族性,体育文学同样如此。因为民族在产生与发展中所产生的语言、性格、民族风貌、风土人情、传统道德以及生活方式等,让各民族文学均打上了本民族的印迹,而体育文学作为文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自然也就具备了民族特性。 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不同点 1.两者具有不同的特征 体育文化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下四类形式:其一是健身性,也就是为了健康的身体而选择参与体育活动以增强体质;其二是竞争性。竞争为体育之灵魂,缺少竞争也就意味着没有超越,自然也就不会有创新与发展;其三是休闲娱乐性。休闲体育不但能强化人们的健康意识,而且还能让人原本高度紧张的神经有所放松,从而调节现代人的情绪与心理;其四是教育性。这是因为体育竞技场中的体育道德也是社会公德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2.两者具有不同的特点 体育文化之特点可分成我国传统体育文化的特点与西方体育文化的特点两类。我国传统体育文化具有非常显著的整体性思维特征,主要表现为强调追求人和自然之间的和谐统一、练神和练形之间的和谐统一、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意识。西方体育文化所具备的最大特点是规则清晰明确、竞争公平公正、尺度客观标准、评价合理准确,所以也被称为物理体育。西方国家的体育运动往往能让人感受到十分强劲的竞争,激发人们勇于进取,运用不同的技术和战术来攻击对方,并且更加合理地满足人所具有的原始动力,也就是具有攻击性的宣泄,与此同时,也能造就现代人强烈的竞争意识。 体育文学具有迥然不同的特点:一是体育文学作品是作家出于直接受到源自于体育的灵感而精心创作出来的作品。体育文学以体育为主要题材,包含了许多具体的体育项目。二是,体育文学作品的主人公多为体育界人士,且着重表现人物的坚忍不拔和顽强不屈的精神。体育文学作品情节的展开和体育活动自身是息息相关的,而且作品中孕育了对体育精神的高度赞美与歌颂。体育文学作品通常会涉及某一项具体的体育运动,然而作者在创作的意图上并无十分明确的体育意识。体育文学作品的主人公一般与体育之间的关系较为松散,但是该人物的性格发展往往与作品所描述的体育运动间缺少必然联系,而且体育文学作品情节会促进体育活动的开展,还会更加注重在社会与人性的层面进行深入的挖掘,却不执意表现出某种体育精神。 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的结合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现代文化对于我国文学影响的不断深入,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之间从冲突走向了结合。历史的经验已经证明了每次文化交流与结合均能带来文学的发展与繁荣,立足于推动交流与融合,为体育文学之发展增光添彩。 1.体育文化促进了体育文学的发展 人类运用体育竞技能够持续不断地挑战自身的体能、心理以及精神之极限,这正是人类能够保持强大的生命力,从而生生不息的重要原因。体育的基本精神就是让个人在精神、肉体与道义上得到整体协调发展,使其成为完善的人。作为体现人类的理想追求,体现人的心灵文学和体育精神理想是一致的。自从我国体育全面登上世界体坛以来,就在1982年的德黑兰亚运会上首获金牌榜第一名,在1984年的美国洛杉矶奥运会上夺得金牌榜第四名,让我国的竞技体育水平达到了新的高度,这样一来,就在当时的社会上掀起了一股体育热潮。文学始终是和时代、和生活同步的,体育热必然会很好地促进体育文化事业之发展,而同一时期的体育文学作品则紧紧地跟上了时代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情感联系在一起。在1984年奥运会前后,我国著名文学家冰心、严文并、臧克家、田间、苏叔阳等就撰写了大量的文学作品,为我国体育健儿的优秀战绩欢呼不已,比如,臧克家撰写了《欢情――女排凯旋》,冰心则在《人民政协报》上发表了《使我感动和鼓舞的女排“三连冠”》等。我国体育健儿的巨大成就甚至已经超越了体育本身,形成一股强大的“冲击波”,影响了包括作家在内的广大群众,推动他们写出了大量反映体育健儿拼搏历程的优秀体育文学作品。 2.西方现代文化思潮实现了体育文学的繁荣 自从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西方文化交流与融合的加强,西方各类现代主义文艺思潮大量涌进中国,一些作家开始认识到生活的视野应当不断扩大,从而提升与加强了文化方面的意识,并以清醒的理性精神来重新审视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让新形势下的体育文学发展到了新的阶段。这类作品能够开阔我国作家的视野以及思路,加快了我国体育文学题材和主题等的丰富性。更为重要的是,通过20世纪80年代体育文化的促进,批判性创作理念才真正为作家们所接受与共享,促使其创作出诸多精品力作,让我国体育文学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比如,作家刘心武所撰写的《5・19长镜头》、作家赵瑜所撰写的《兵败汉城》就是受到西方现代思潮影响所创作出来的体育文学佳作。 结束语 综上所述,体育文化与体育文学是两个差异甚大的概念,然而两者均源于体育运动,而且随着体育运动的逐步发展而得到发展。鉴于现代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现代体育的持续发展,体育文学与体育文化的融合趋势变得更加显著,也必然能够得到更快发展,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元镇.中国体育社会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0(5). 【2】席焕久.体育人类学【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2. 【3】童昭岗.孙麒麟.周宁.人文体育――体育演绎的文化【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 【4】董海琳.陈俊玉.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碰撞与交融【J】.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3). 【5】魏一峰.新时期体育兵败与报告文学【J】.成宁学院学报,2007(4). 【6】韩坤.对中西体育文化“融合论”的质疑【J】.体育学刊,2008(5). 看了“体育学术论文范文两篇”的人还看: 1. 大学体育论文范文 2. 大学体育毕业论文范文 3. 体育论文范文 4. 大学体育教育论文范文 5. 初中体育教学论文范文

关于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随着体育学研究的日趋活跃,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而学科视角是区分研究对象差异的标志,也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本文从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依据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论文关键词: 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研究视角

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指体育社会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形成了一系列渐趋明确的研究领域。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受自身的研究视角制约的,而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又有助于理解其研究视角及其功能。我们按照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其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一、研究视角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相互融合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

但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

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也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我们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我们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赈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的投入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由此可见,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划分要以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为前提,就是对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对象体系在理论层面进行划分。

二、体育学研究的宏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的宏观领域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与社会的关系、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体育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体育社会变迁等。这一领域的研究将体育置于社会与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

随着当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与社会变迁的加快,体育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体育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身体运动的范畴,体育具有哪些社会价值,体育在现代社会具有哪些功能,未来体育还会经历哪些变迁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体育与、、文化、、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宗教、等的关系日趋密切。比如,国际间与地区间的体育赛事往往会与国家荣誉感与认同感结合起来,不论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赛事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政治对奥运会这类重要赛事活动的影响更为深刻,如果不进治方面的相关分析,我们就很难理解各国政府在奥运会中一掷千金的举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但促进了大众体育的消费,也使得竞技运动的职业化变得更加普遍,职业运动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高收入职业,一些职业运动员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体育运动在引导消费的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现代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与经济的联系已经越来越深刻。

由此可见,体育与政治、经济、教育、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广泛。体育运动在现代社会诸多领域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制约。体育运动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利用社会学理论去揭示这些关系,发现社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使命。随着现代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社会学宏观领域的研究也会更趋活跃。

三、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中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中观领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个人为中心的体育群体和非人格的体育组织,及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相关联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体育的社会控制、体育社会化等基础理论,并对与这些基本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

体育运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体育运动除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活动之外,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学意义,体育社会学对体育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层面的研究构成了中观领域。广泛存在的体育群体一方面是由体育自身的游戏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体育运动的社会性质。体育群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自发地或人为地组织起来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人们的集合。在不同的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中,人们参与体育的内容与形式有着广泛的差异,如以家庭及邻里结成体育群体的运动形式多为休闲娱乐活动,学校的班级体育群体的目标则是学习技能与角色学习;体育组织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组织中的职位具有法定的权威,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体育组织规范的约束,如职业体育组织就是通过周密的劳动分工和权利分配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在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其结构功能不断发生演化,以提高自身适应的能力,随着职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它的社会竞争力也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分层与体育社会流动是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社会结构的两个特定角度,体育社会分层是从静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基本特征和质变过程,体育社会流动是从动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层次结构分化整合的量变过程。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通过学习群体文化、学习承担社会角色,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人们参加体育运动既是一种身体经历,也是一种社会经历。在体育运动中,人们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角色,运动中的人际互动给人们带来了体验新身份的机会,参与者的行为既会受到体育规则的影响,也会受到同伴的影响,这种在体育参与中的社会教化对人们在性格与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影响过程就是体育社会化过程。

四、体育学研究的微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微观领域主要是从人们的体育行为及其主观意义的层次进行研究。微观领域侧重研究的内容包括体育意识与体育价值观、性别对参与体育的影响、体育消费、体育与社会流行、大众传媒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球迷骚乱问题等。

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课题也越来越丰富,其中的许多课题与体育学、体育管、体育史学以及体育学等学科出现了诸多交叉,比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如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

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研究一般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人们的体育行为进行分析。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人们的体育行为往往与人们的感情、思想和动机这些看不见的主观意识相联系,这种研究必然和研究者的主观经验密不可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研究者的这种主观经验是社会中得到普遍理解的,那么这种主观经验也可以说具有客观性。由于微观领域的研究受到人们主观意的影响较大,为了客观地进行研究,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需要把理论定义转换为可操作性定义,合理的操作化概念是客观地分析主观意义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不同体育行为间的对比提供依据。比如我们对“性别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进行研究,就需要对参与体育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把参与体育这一概念定义为体育认知、体育情感、直接参与体育、间接参与体育等指标,对这些指标测量后,即可对不同性别的人群的参与体育水平进行比较研究。

五、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现象的研究都具有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他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因此说,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由有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

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人们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

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

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

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通知内容】

浅析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与发展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当代教育改革进程的深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全新时期,现代教育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素质教育的时代之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因此,相关研究人员要加强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提升图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的科学性。

关键: 词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发展策略

我国国家教育部门于1997年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成独立的教育学科,进一步巩固其学科地位,并且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与建设之中,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逐渐朝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在发展与构建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相关研究人员加以反思,因此,相关研究人员应立足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不断为其融入新的时代内涵。

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

(一)学科界限模糊

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各学科的分级及分支处理过程中难以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化、专门化的学科界限。随着我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壮大,该学科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所涉及和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现象。以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为例,两者的教育活动极易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相混淆,一定程度上导致二级学科的发展空间受限。

(二)学科理论建设不足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理论建设不足的问题。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的初始阶段,该学科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基础,其研究方法、理论内涵及相关内容均以两者为范围进行逐一扩展,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本身却尚未形成专门化的学科理论体系,难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提供系统化的理论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下属的三级学科均以体育为母学科基础,虽然有体育教育的明显字样,但是理论研究的融合程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如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基础上对下属分级学科进行科学研究,成为当前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分支多达几十门,以体育哲学、学校体育教育学、社会体育学等学科为主,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分支尤为明显,体系庞杂冗长,内容繁琐,难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更为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同时,由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体系繁琐的特点,学科分支发展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部分学科难以满足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体育学科的框架之下理论内容缺乏创新,进一步制约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

(一)明确学科界限

要将明确学科界限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以此来实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学科框架。相关研究人员要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学科分支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针对不同学科所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标准划分,避免因研究内容宽泛而造成学科界限的不确定。同时,相关研究人员要明确一级学科以二、三级学科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现实情况,重新拟定标准,并对学科名称进行科学拟定,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指标内容。

(二)加强学科理论建设

要加强学科理论建设,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化发展做出重要的理论基础。相关研究人员要科学规划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成立专门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分会组织,为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科学配置各项学科理论资源,优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结构,强化分会的组织管理职能,鼓励各学科研究人员对学科理论建设进行系统交流。同时,研究人员要对理论建设进行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有效探索,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取其精华,不断丰富和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内涵。

(三)均衡发展学科分支

要保证学科分支的均衡化发展,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内容繁琐、体系冗长,对此相关研究人员要针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进行科学设置,以便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根纬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研究学者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着想,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的应用价值,使其在素质教育的浪潮之下永葆活力。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素质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教学学科,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从学科界限、理论建设、均衡发展三方面入手,强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参考文献:

[1]李娜.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及策略探讨[J].电子制作.2014,18:168.

[2]卢伟.试分析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发展趋势[J].当代体育科技.2015,10:77-78.

[3]吕志刚.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5:593-595.

谈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体育人文学;体育人科;体育社会学科;学科建设

论文摘要: 近些年来,随着体育的快速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科获得了重要的发展契机,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目前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是还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1、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性质及研究内容

研究对象与性质到目前为止,学术界还尚未明确地提出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学科体系、理论体系和研究内容。而这些问题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健康发展和学科建设是尤为重要的。根据对目前国内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成果的,笔者认为,体育人文社会学是以体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以及本领域中的各种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人文和社会学科的总称。它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角度来研究体育现象,涉及到社会学,学,管,,,学,学,学,,学,学等学科,并交叉形成体育社会学,体育经济学,体育学,体育法学,体育哲学,体育政治学,体育史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运动心理学等等学科。所以体育人文社会学实际上是一类十分庞杂的旨在关注和考察体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学科群,是由许多学科交叉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边缘学科群。而且随着社会和体育的进一步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学科研究内容还会有所增加和深人。

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性质既有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又有研究方法的研究。从宏观和整体上探讨体育社会现象和体育科学发展的一般规律以及用实践和理论手段开辟和探索体育运动的未知领域,解释和说明体育现象,预见其产生和发展变化,解释体育活动各种基本形态和规律,增进对体育的认识,为体育研究提供一般原理性的理论等属于基础理论的研究。对体育基础理论科学如何直接应用于体育活动实践,解释不同对象本身的特殊规律,为体育的各种活动提供多样的、实用的原理和方法的研究以及对体育改革与发展进行战略研究,为国家制定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方针、政策和措施提供依据,则属于应用研究。而对于体育研究方法的探讨则属于研究方法的研究。

研究内容

体育概论体育概论从宏观上、整体上研究体育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其任务是论述关于体育这一社会现象的基本原理,解释体育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关系,阐明体育的本质、特征、功能价值以及体育的目的、任务和实现体育任务的原则和途径。

体育哲学研究体育哲学是以一定哲学观点研究体育实践与体育科学技术发展中带根本性的问题和矛盾运动的一般规律性以及有关体育运动的认识论与方法论问题的学科。主要研究内容有:关于体育哲学学科的主要内容问题;关于现代体育科学的体系结构问题;关于人体观、健康观的历史发展及对体育的意义问题;关于中国传统哲学与体育的研究;关于体育与价值体系的研究;关于现代社会大体育观的研究;关于体育科学方法论的研究;关于体育热点与难点问题的研究;关于哲学在体育史及中的应用方面的研究等。

社会体育学研究社会体育学在我国习惯上被称为群众体育学,是随着体育运动实践的发展,尤其是以健身和娱乐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发展兴起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它主要探讨各种群众性体育活动及其组织管理过程的规律。社会体育学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现代社会与社会体育的关系;身体锻炼的科学化研究;不同社会体育对象与群体的研究;不同社会体育领域特征的研究等。

学校体育学研究学校体育学是研究学校体育现象、本质、规律及其管理的一门学科,它是兼有基础理论、并侧重指导全国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体育工作的'以应用为主的学科。其基本的研究内容可分为四个部分:(1)研究学校体育本质,包括产生与发展;与学校德育、智育的关系;与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关系;学校体育内部各项工作的相互关系;学校体育的目的与任务等;(2)研究学校体育的构成与实施问题。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锻炼;课余体育训练;运动竟赛以及校外体育;(3)研究学校体育管理与评价。包括系统整体管理与评价和各分项管理与评价。(4)研究学校体育条件。包括体育师资,场地,器材,设施,图书资料,经费以及校园内外的等。

体育经济学研究体育经济学是运用研究体育领域经济现象、经济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它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研究体育与经济的关系及体育事业的经济性质;体育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经济问题等。

体育管研究体育学是研究体育管理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与体育学相比,它主要侧重探讨体育事业优化的、最佳的管理方式和方法,着重于对经济管理中具体问题的对策研究,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体育管理的基础理论研究;体育研究;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及体育管理研究;体育产业的经营与管理研究;系统科学与体育的关系研究;体育研究等。

体育研究体育法学是研究体育规范和体育法律现象以及他们的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的新兴学科。研究内容有:体育法学基本原理的研究:体育法一般理论的研究;体育法制定和实施的研究;体育各领域法规制度的研究;国内外体育法的研究等。

体育研究体育社会学是以社会学的理论和观点来研究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并试图以研究成果推进体育健康发展的一门应用理论学科,研究领域十分的广泛,从体育与各类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到人们的体育价值观念、体育行为;从接近人类极限的竞技体育到儿童的游戏,几乎无所不包,主要内容是:关于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体育的研究;体育社会化的研究及各种体育社会组织的研究等。

1 .体育史学研究体育史学以体育与运动的全部为其研究对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体育起源问题;古代体育的和文化特征;各项体育运动史;奥林匹克史;体育思想观念的变迁;体育法制史;体育人物研究;体育考古学;体育史料与文献的研究等等。

比较体育研究比较体育是对体育进行跨的社会学科。它研究的内容主要是世界各国的体育运动管理体制、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师资和体育干部的培训、体育科学研究现状等。

体育研究体育美学是揭示体育美的本质和规律的应用学科,其主要研究内容有:体育美学的学科性质;体育美的本质、特征、分类及形式;体育运动中的真善美;关于人体美、运动美的研究;关于体育美的创造和欣赏;关于体育运动中的等。

体育学研究体育伦理学以体育活动中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是以研究体育道德产生、变化、发展规律的应用理论学科。研究主要包括:关于体育道德的本质、体育道德的作用及范畴的研究;关于体育道德教育的研究等。

奥林匹克运动奥林匹克研究是从的角度对奥林匹克运动进行研究的体育科学领域。主要研究:奥林匹克运动对现代社会的贡献;运动员的研究;社会中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与媒介等。

运动学运动心理学探讨体育运动的心理学基础,研究人在体育运动中心理活动的特点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研究内容包括:人在体育运动中认识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情感和意志表现的特点和规律、以及人的个性差异与体育运动的关系;掌握运动知识、形成运动技能的心理规律;运动训练和竞赛过程的心理规律;以及运动竞赛和体育锻炼对人的身心的影响等规律。

2、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教学和研究在各个体育院校陆续开展起来,开设了一些体育人文社会学课程并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比如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经济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比较体育学等,而且,在这个时期,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研究机构也取得了一些成就,比如20世纪90年代在北京体育大学,天津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等专门的体育院校成立了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或研究所,与此同时,很多的综合大学的体育院系,比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体育学院也成立了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中心。2001年,国家体育总局审批了5所体育专业学校的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1所非体育专业学校的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清华大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又批准北京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上海大学和沈阳师范大学四所学校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这些学术研究共同体的建立对于学科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国内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相关的学术期刊不仅有各个体育院校的学报的专栏,还有一些专门的刊物比如:《体育文化导刊》、《体育科学》、《体育与科学》、《中国体育科技》等等,为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发展提供了研究和讨论的平台。

尽管目前体育人文学的科研和学科的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体育人文社会学科建设还很薄弱,存在许多不足,需要在未来的研究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中目前存在的问题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学科名称具有模糊性。体育人文社会学是体育人科和体育社会学科的总称,但是在名称上往往让人误以为是体育社会学与人文学科的交叉学科。这种学术概念名称的不规范,会在某种程度上引起学科体系划分上的不合理及学科地位定位上的一些混乱,不利于学科的发展和走向成熟。

2)理论研究不足,没有形成自己的比较完善理论体系。目前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重点是借助其他交叉学科的理论对体育现象进行应用性研究,取得了较大的成就,而对本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没有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甚至近乎空白,在形成系统的理论所需要的科学积累上很不充分,对学科的发展极为不利。很多学科,包括体育社会学、体育管,体育学等比较受关注的学科,其研究,仍然处在简单地用社会学、学、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研究体育社会现象的初步阶段,而且在学科交叉结合上,有些研究有牵强附会、生搬硬套之嫌。

3)体育研究方法的研究非常薄弱。目前对于体育研究方法的研究比较少,体育社会科学还没有比较独立的成体系的研究方法,大多是借助别的学科的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因此必须将普通的研究方法和体育社会现象的独特性相结合形成专门的成体系的体育研究方法。

4)体育人文社会学科属性混乱。按照现在的学科划分.有学者主张体育人文社会学科被分散在类、社会学类、理论类、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类、类等不同的类别中。这种以知识源流为依据的划分方法,虽然可反映出分支学科与母体学科之间的衍生关系,但它忽视了交叉学科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而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的学者(主要集中在体育学术领域)主张,以体育人文及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都应属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到目前为止,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属性仍然没有一个定论。而学科属性的混乱会影响到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整体性的发展。

5)体育人文社会学科高素质研究队伍的缺乏是制约学科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理论体系与研究内容组建研究队伍,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队伍需要由以下几方面专业训练的研究者组成: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学、教育学、体育学等。体育人文社会学是交叉学科群,从某一个单一学科角度去研究体育学会受到学科局限,不能获得全面、系统地认识。完整理论的形成依赖于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然而目前在体育研究领域不管是哪一学科都普遍缺乏高素质的研究人员,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受到限制,在二级学科下面很少能进一步专业化,比如体育社会学,在学科的下面就没有再进一步划分出子学科,比如体育社会问题研究等。

6)学科设置有很大的随意性。有些学校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大多数课程是依据师资状况和学校、教师甚至学生的兴趣开设的,缺乏学科整体性和系统性规划,课程的变动性大,因此许多课程的教学和师资质量难以保证.也从而造成了学生知识体系的不完整。

3、思考与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科在今后的发展中,改革的基本对策为:

1)建立结构合理的组织机构,灵活应讨各方面的功能需要。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学术机构,应建立起具有相对独立性、层次分明的教学、研究型的组织机构,且这些机构应具有一种既有普通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又有参与体育实践调研活动资格的灵活体制,保证研究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2)给予政策倾斜,促进体育人文社会学科的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尽快力争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以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梯队化、年轻化的体育人文社会学科队伍,加强基础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尽快建立起适合学科发展需要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协助各院校从整体上规划学科设置,保证教学和师资的质量。

3)体育人文社会学界要保持专业的敏感性,不断开拓新研究领域,加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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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社会问题的研究论文

正确看待社会弱势群体和解决其困难之法【摘要】如何看待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一个涉及能否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我国,部分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伴生物。对弱势群体不应采取漠视和歧视态度,应当对他们进行广泛的社会支持。【关键词】 社会弱势群体 存在原因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正 文】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和构成部分在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大国,整个地说,还是相对贫困或比较贫困的。我们的社会结构,逐步分层,出现了多种阶层,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有多有少,甚至有或没有;进而表现在收入分配上,也是有多有少,并且差距在不断扩大。于是,人便处于两极分化,在一头出现富人即强者的同时,另一头出现穷人即弱者。弱者成群,称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总称,不仅对立于强者,并区别于中间群体。弱势群体这个名词,并非土生,来自世界,英文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对其定义也有多种,尚未统一。弱势群众这个词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指在社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综合地看,弱势群体的特征,似可归纳为下列四点:1.低职化或无职化。 2.贫困化。 3.脆弱化。 4.边缘化。上述界定,只是原则,具体化到哪些人,也有各种说法。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有这些人:一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中,女工和年龄偏大的人较多,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收入来源不稳定;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三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顾的儿童;四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没有享受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不易得到保护;五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比较低,而目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还覆盖不到他们,许多人原来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不景气,由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标准很低,当遇到重大疾病时往往无钱医治;六是农村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偏远贫穷地区的农民,这是我国人口数最多的弱势群体(截止1999年底,我国仍有3400万农村贫困人口);七是贫困生,穷学生正规地称是贫困生的问题;八是乞丐,无论是收容遣送或救助管理,目的都在尽一切可能避免、防止,最低是减少乞丐现象但是,实现很难,中国政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流浪人员靠捡破烂、乞讨和行窃勉强为生,照目前这种情形,预计流浪者人数会继续上升。这样一来,弱势群体的人数就多了。这是基本国情所决定,尤其在目前处于转型期,体制在变迁,冲击力很大,与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比,其弱势群体除失业者外,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和孤儿、贫困学生、单身母亲以及吸毒者、酗酒者等,大不一样。他们在分类上,相当部分是生理性的弱势群体,其余才是社会性、经济性的弱势群体。由于国家大、人口多、发展不平衡,我国的弱势群体还有区域性或地方性,在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差和自然灾害多的区域,弱势者成群,有特殊因素,包括某些少数民族,成为弱势群体形成和集聚的另一种情况。对弱势群体,有人还分为初级弱势群体和次级弱势群体。前者是指基本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而陷于困难者,后者是指基本生活需要虽然得到基本满足而与其周围人们相比,差距显得过大者。这也表明,在不同地区,似该有不同标准。以上为弱势群体试作界定,总的是适当定性,不可能精确定量。弱势群体的划定,并无明明白白的边际,主要是设置一个概念,认知社会人群中有这样一群弱者。他们的大多数,不可能仅是依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善自己的命运,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社会和其他人的关怀、帮助和尽心、尽力。世界上都存在社会弱势群体当然,贫困不仅中国有,而是世界问题。旧世界有,20世纪~21世纪的新世界也有,第三世界有,第二、第一世界也有。贫困问题在当代世界,有相当的普遍性。据世界银行测定,所有发展中国家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数量,1985年为亿,1995年增加到13亿,到2000年还有11亿以上不能脱贫。1996年底,安南刚刚当选为联合秘书长,发表《让我们开始一个康复时期》的讲演透露:目前世界60亿人口中,有1/6的人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有将近2亿的5岁以下儿童患极度营养不良症,近1/5的人还没有饮上卫生合格的水。另据联合国《1997年人力发展报告》,战后50年,世界财富增加7倍,而目前贫困人口比5年前增加3亿。弱势群体要自强弱势群体者要自立自强,不能完全仰赖于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拿农民工来说,开始进城,曾经被称“盲流”,被认为是“高危人群”。这也不是毫无借口。有人找不到工作,有限盘缠都用完了,要生存,要回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小偷小摸的不正当行为,虽然其心可悯,但是其行可耻。当时,采取收容遣返办法,没有解决问题。最近,类似之事一再发生,一项报道是:深圳一家职业介绍所在招工广告中直接打出“河南安徽籍免谈”的条款。河南、安徽是农民工大省,所以受到歧视,不是出于成见或偏见,正是由于他们人多,难免良莠不齐,别人以偏概全,—杆子打了一船人。所以,值得反思,应当更好地循规遵纪,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再拿贫困生来说,多数发愤图强,受到尊重。但是也有少数人,缺乏自觉。有人不愿勤工俭学,只知向家里要钱,使父母难以应对;又如发放助学贷款,面广量大,据悉,大学生毕业了、就业了,有一部分人竟赖账不还,并不是还不出钱的杨白劳,是理亏了,其影响也不限于本人。还有个别女学生不甘心于粗茶淡饭,学余找外快,要既轻松又赚钱多,从伴舞、坐台到陪聊、陪酒到三陪四陪,终于堕落风尘,是非常可惜的。当然有说不完的好事。《武汉晨报》有一则消息:湖北大学学生宿舍的一位清洁工杨虞发老人,含辛茹苦,培养5个儿子,已有3个成了博士,—个是武汉大学的副教授,一个是手持绿卡的美国计算机公司高级工程师。另有报道,打工仔成为豪华客机飞行员。至于通过打工学技术、学经营、学文化,终于创业致富或成为其他专业人士的,也是人才辈出,克服了比别人更多的困难。这正表明,贫苦是挑战,也是磨炼,挡不住有志者的成长步伐!政府与社会的帮助经过坚持不懈的奋斗,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2004年9月7日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的表述:(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这里体现政府对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怀。不难设想,假如没有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将陷入何等严重的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建立这个体系,正是为社会编织了一道宏伟的安全网。关于社会保障,议论很多,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也有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还有介绍国外做法。总的是做了不少工作,仍是方兴未艾,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走向健全。这件事,对富人来说无关紧要;对常人来说,不到失业、年老和生病,也不算什么;而对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件大事,决非可有可无。虽然,社会保障不等于也不能靠它致富;但这是一道底线,要靠它解决生老病死的种种困难。弱势群体仰赖于它,等待着扩大覆盖面,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水平。财力不足,既要严格征缴,又要改进管理和改善经营,力争社保基金的保值升值,严禁贪污挪用:特别是提高其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一项。三种主要保险中,失业保险有弹性,更重要的在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已在上章论述,本章不再复议,而把重点放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政府的责无旁贷,决不意味着要政府包下来;因为政府包不下来,包下来也不能解决好所有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众人添柴,火焰才旺。中国入世,谈判中涉及一个社会条款问题。社会条款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包含100多个,如《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后者明确规定多项,如工人享有工作权、获得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和健康的权利等。我国政府已经先后签署了一些公约,并由全国人大批准;同时,也对一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条款有所保留。履行这些公约,政府有责,更要靠全社会的支持,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早在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要探索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在2004年9月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社会救助体系需要统筹考虑和科学规划,应该遵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我国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努力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这件关系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这都适应了当前需要,如关注贫困生,要建立“贫困生教育基金”;医院治疗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盼望着“医疗救助基金”的早日出台。社会救助要钱,钱从何来?不能全靠政府拨款,那有一定局限,还必须靠向社会筹集。这有两种来源:一是广大群众,众擎易举,积少成多;二是部分富人,—笔多金。后者在外国,事例很多,有报道说,他们之中有64%的人乐善好施,为教堂和公益活动提供了数目可观的捐助。政策也有促进,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基数中扣除。我国同样有典范。最近,由英国人胡润主持发表的《2004年中国大陆慈善家排名榜》,榜上50位慈善家2003年总共捐赠了10.2亿元的现金和物资;其中西安天网软件董事长陈一丁,做为榜上惟一跻身前10名的西部企业家,以4 450万元的捐赠列第5位。还有其他动人的故事,如山东省乐陵市鲁西牛业公司董事长梁希森,只认识200多字,拥有6 000头鲁西黄牛,拿出4 200万元,几乎免费地给村民们造了136套花园洋房,被多个媒体称为“新农村乌托邦”。至于李嘉诚、邵逸夫的资助办交通、办学校,更是耳熟能详。呼吁及尾声从2004年10月20日《参考消息》上读到巴西总统卢拉·达席尔瓦在联合国讨论饥饿与贫困问题的专门会议上说:“世界上杀伤力最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贫穷,这句话还需要重复多少遍呢?”关注弱势群体的,大有其人,从部分官员、部分学者(首先是社会学者,其次是经济学者)到各界广大人士。更普遍的是弱势群体自己。他们有口难开,有的编了歌,不止几首,只是没有歌星去唱,仅在同伙中流行,代替诉苦。在学者中,可以举出一串名字,熟悉的老熟人如于祖尧,认识的中年人如左大培,知名的还有杨帆等。他们有不少原创的好观点,如海派经济学提出的公平与效率“正反同向交促互补变动论”、“劳动主本型的多要素分配改革观”等。建议学者们,无论是从事经济学、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经济学和法学、文学、哲学,多多关心一下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前途。志在富民,应当是经济社会学者和一切有良知的学者们的天职!只有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持对策,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社会问题是指社会关系失调与否,影响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破坏社会正常活动,妨碍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现象。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问题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谈社会管理问题

摘 要: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 文章 探讨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工作重点和组织保障的问题。

关键词:社会管理 重要意义 工作重点 工作路径一、加强社会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

社会管理是一门科学,是推动人类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当前,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错综复杂,在前进的道路上充满风险和挑战,尤其是进入经济转型期和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各类社会问题叠加出现。过去我们认为只要经济搞上去了,其他一切都好办,因而造成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比例失调,出现了今天比较突出的社会管理问题,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比较突出,社会 教育 、社会就业、收入分配、贫富差距、医疗、住房、社保等民生问题反应强烈,反映政府和国民关系的社会管理指数低,国民税负压力较大,公共退休金占GDP比重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公民权利保障不完善,公共途径获取信息十分有限。

随着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人民在其中受益匪浅,人在全面发展,人们的思想也在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对需求要求越来越高,不仅满足于物质的需求,而更多的是追求安全感,安居乐业、归属感、自尊感、幸福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因此,针对这一时期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加强社会管理成为当务之急。最近,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指出:“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这一科学论断,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指导方针。

二、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

加强社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决策,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加强社会管理的工作重点是实施民生工程,保护人民大众的现实利益和根本利益。

民生工程就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实施民生工程,是指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为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采取的一系列建设性举措。

实施民生工程的基本要求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其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达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生活目标,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管理的重点是“坚持民生优先,完善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等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须通过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而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则是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为实际的利益问题,真实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三、建立社会管理组织保障的体制机制

社会管理创新是我们党面临的一项新课题。一个国家、地区社会管理工作的好与坏,主要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和职能的发挥。创新社会管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

要切实加强对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从传统的“政治命令”转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从政府“包打天下”转变为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从习惯突击“灭火”到突出源头治理;从青睐行政手段,到重视运用经济、行政、道德、科技等手段的综合治理,层层实行分解,落实责任,真正做到同人民大众同呼吸共命运,这是创新社会管理的根本所在。管理无小事,细节定成败,一旦某个环节失误,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这些年来,先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奶粉(三聚氰胺)、面粉(增白剂)、双汇(瘦肉精)等丑恶事件,就是惨痛的教训。

创新社会管理,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服务是核心,人民利益是根本。创新社会管理首先是创新管理理念。温家宝同志指出:“管理就是服务,我们要把政府办成一个服务型的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为社会服务,最终是为人民服务。”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能力。社会组织以其非营利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与组织性为特征,在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与政府相比有其独特优势。社会组织主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多种需要,让社会成员各得其所,各得所需。积极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西方国家在这方面的发展有很多成功的 经验 可以借鉴。在国际,截至2010年底,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的数量法国有110个,日本有97个,美国有52个,而我国只有个。

显然,我国社会组织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政府应该适应形势的发展,加快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自治水平。因此,要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包括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志愿团和社团等,把不该由政府办的事情放手交给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去办,充分发挥他们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地方政府应大力推进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和村居综治办公室、调解室建设,完善保安、巡防、监控、调解、流动人口管理专业队伍。建立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民政服务中心、经济工作服务中心,在村级设立服务代理室,除边远山区外,实现半小时服务圈,把过去农村办事“人难找、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转为“人好找、门好进、事好办”的局面。

浅析社会体育问题

摘 要:在社会体育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此,体育行政部门要创新社会体育体制建设,增加体育投入,为社会体育提供大舞台;还要举办社会体育活动,促进全民 健身运动 ;同时,要处理好全民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并引导社会体育中的参与者要正确认识体育。

关键词:社会体育问题 创新 体制建设

社会体育问题是对体育社会问题的研究视角、分类 方法 、特点以及其他学术特点进行探讨。社会体育问题受社会问题的制约,其产生和存在,受着社会问题的影响。因此,每一个社会体育工作者都要认真思考,如何解决社会体育问题,制定出相应的策略。

1 社会体育问题产生的原因

由社会问题引发的社会体育问题

社会体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受着社会问题的影响,如社会腐败问题催生了社会体育法规不完善,导致了社会体育竞赛的不公平。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由于受社会问题的影响,导致贫困群体、残疾人群体以及老年群体的体育权益受到侵犯。

社会体育问题具有自身特点和影响范围

社会体育由于社会体育的场地器材设施的不足,使得很多群众得不到体育锻炼的空间,而又因为缺乏必要的指导和组织,使社会体育中的运动项目状况和组织形式都不能尽如人意。对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的有效衔接,促成社会体育协调发展方面,一些高中职院校也并不能设置相应的体育项目进行有效训练。

体育的竞争性和残酷性导致社会体育问题长期存在

社会体育参与者的众多性以及竞争中获胜的单一性导致社会体育问题的长期存在。在体育竞争的过程中,对于竞争方式的求胜目的已经成了不合理的体育竞争模式的根源,有些人运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了荣报和利益。从另一个层面讲,体育的工具性已经成为使得某些社会体育项目被政治、经济、 文化 等领域作为工具被挖掘和利用。

体育本身存在的原因以及体育社会动态发展的失衡

在 体育运动 发展的过程中,一些高水平运动员因为常年从事体育训练,导致文化素质偏低。而到了运动员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体育控制体系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完善,在就业问题上就导致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的产生。同时,在体育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体育社会化的发展,使体育运动在短期内受到重视,而在另外一个长期的阶段中被忽视,浪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

体育场地设施问题导致全民健身计划不能得到有效实施

在全民体育实施的过程中,位于居民区周边的公共开放体育场地资源不多,使得体育场地远远不能满足人口的急剧增长形成的对体育空间的需求。另外,一些原有的体育场地受到新兴的城市建筑的侵蚀,使得体育场地的逐渐减少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在城市建设中,很多学校在“螺丝壳里做道场”,学校里学生进行体育训练以及上课的场地严重不足。而在社区,有些街道系统到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场地设施。即使是有,有些小区的文体活动设施治安不好、管理不善。而随着高端的文化体育场馆的增多,大众化的体育场地逐渐减少。

2 创新社会体育体制建设,为社会体育提供大舞台

抓好社会体育的组织工作

群众体育作为社会体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体育组织对场地、活动、组织以及服务是促成社会体育有效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体育局和社会体育组织要准确定位,集中管理,进行社会体育组织的改革。社会体育组织要创新组织管理模式,用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体育,实现群众体育跨越式发展。

首先,社会体育组织要转变职能,在理论上要更加明确和强化服务理念,确保专项经费来扶持体育场地以及体育运动的培训工作,培育公益性体育社团,加强协会自身能力的建设。其次,要健全各级体育公会、协会等的日常规范和日常工作,并将这种组织覆盖到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形成规范有序、遍布基层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使社会体育能够真正开展下去。只有群众体育组织网络体系真正覆盖下去,才能引领群众体育发展潮流。

形成体育合力,形成体育大家办的机制

体育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服务管理要求,要通过和基层组织的合作,做好“体育搭台、社会唱戏”的大文章,要形成社会体育社会办,群众体育大家办的机制,让每一个群众都能够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

充分开放体育场馆,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常规化

在每座城市,都会有一些体育场馆,在没有竞技比赛的时候,很多体育场馆都在闲置。因此,政府要和体育场馆有效协调,在合理的时间段内开放场馆,为群众性体育活动提供长期稳定的活动场地。同时,场馆可以以低价或者免费向社会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使体育场馆真正成为群众体育的集训基地或者成为运动员后备力量的集训基地,实现场馆的市场化,社会体育的体制化,群众体育活动常规化。

3 举办社会体育活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

举办社会体育活动

在全民运动的当下,各级各类体育组织要能有效引导、带领和组织当地群众举办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如广东省2011年全省由社会体育组织参与举办的各类群众体育活动与竞赛5661项次,参加人数达3503万人次,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体育参与的深度与广度。

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和维护

对社会公共体育设施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地区的体育设施不能减少,只能增加,对于破坏体育设置的要进行适当的处罚,对于因为城市建设要拆建的体育设施,要先建后拆,不能因为城市建设而毁掉群众体育设施。

4 处理好全民体育和竞技体育之间的关系

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

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竞技运动精神的同时,要能够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竞赛是竞技体育的目的,大众体育对竞赛的参与可以促使大众体育的全方位发展。

竞技体育是在全民体育的基础上的提高,而竞技体育反过来又能够指导群众体育,因此,要想发展社会体育,就要促进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并举。

社会体育要把社区体育作为大众体育的主阵地

社区体育是社会体育发展的主阵地,因此,社区体育开展的好坏是社会体育发展的重要环节。要加强大众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数量,让群众体育能够更多有序地开展起来。在健身指导逐步科学化的现代社会里,社会体育指导员可以帮助群众体育在锻炼形式松散的当下能够科学健身。

5 引导社会体育中的参与者要正确认识体育,加强青少年体育锻炼

有效利用各种体育设施,引导体育消费

体育行政部门要跳出体育看体育,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上抓好社会体育,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体育健身中要创新改革,缩小区域间群众体育发展的差距。社会体育要增加大众体育的投入,要促进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提高群众参与社会体育的参与度,要让乡村体育和城镇体育都能深化体育社会化进程,让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不断增加。同时,要组织多种体育组织团队,使大众体育资源能够充分被利用。体育行政部门还要通过各种有效 措施 营造氛围,引导体育消费,并大力开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形成全民健身、积极向上的氛围。

加强青少年 儿童 体育锻炼

社会体育要为青少年创造机会和场地进行锻炼,要审视群众体育管理体制,要推动青少年体育锻炼的迅猛发展。目前学校受到应试教育观念的影响,青少年的体育课远远不能满足青少年体质训练的需要。因此,社会体育要组织各种活动让青少年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

总之,针对群众对社会体育需求日趋科学化的今天,要不断创新社会体育健身活动模式,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全民健身运动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 郝俊.21世纪休闲体育现状与问题[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

[2] 刘德明.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J].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9(2).

[3] 余道清.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家庭体育发展的探讨[J].安徽体育科技,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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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论文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1 失地农民的现状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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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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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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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社会体育学体育学研究的论文

论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互动发展论文

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之为论文。它既是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描述学术研究成果进行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下面是我整理的论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互动发展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论文关键词:

社区体育 学校体育 互动发展

论文摘要: 本文从社区体育具有教育性和学校体育具有社会性的角度出发,以社区体育为主线,对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互动发展的现状、意义进行了论述,以推动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共同发展。

一、我国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互动发展的现状

目前我国开展社区体育活动遇到的第一个障碍是社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匮乏。笔者经过实地走访,发现目前我国中等城市80%的街道办事处没有体育场地设施,其余20%的街道办事处也只有乒乓球室、单双杠等一些小型场地。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社区体育场地设施有不同程度的匮乏,这种状况直接限制社区体育活动的时间和内容,进而影响参加社区体育活动的人数,不利于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

学校的场地设施除在平时教学训练中使用外,周末和假期基本闲置,即使是平时上课期间,一些学校的场地设施也未能得到充分利用。从国外社区体育的发展来看,利用本社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占,尤其欧美一些国家,社区体育和学校体育基本上互通的。近年来,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如华东、华南沿海地区,社区体育和学校体育互动发展呈良好态势,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基本处于空白。目前我国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基本上是分离的,我们应对此加以关注。

二、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互动发展的意义

社区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学校教育是人生必经的阶段,因此,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在节假日将闲置的场馆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为公众服务既能提高其利用率,又可弥补社会体育场地设施的不足。

(一)学校体育是开展社区体育的基础

1、学校体育是开展社区体育的基础,社区体育是社会体育的组成部分。

社区体育的主体是包括学生在内的`所有社区成员,青少年儿童通过学校体育能够掌握必要的基本体育知识、技术和技能,为将来能够独立、自主地参加社区体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在现代社会中,进行社区体育活动的主体都经历过学校体育的教育过程。

2、学校体育是终身体身的基础,社会体育是终身体育的重要环节。

社区体育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终身体育意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对体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情感体验。终身体育习惯是人们经过长期体育实践而形成稳定的进行体育活动的行为特征。社区体育活动具有灵活性、趣味性和自主性强的特点,因而学生能够坚持活动,这种活动的延伸过程就是终身体育习惯养成的过程。

(二)学校体育能够有效地解决社区体育存在的一些困难

当前我国社区体育有“三难”——缺少设施、缺少专业指导人才、居民参与率低。我们要改变这种状况,有效途径之一是紧紧依靠社区范围内的学校。学校内拥有大量的具有开展体育况赛、组织体育活动的丰富经验和知识的体育教师,充分发挥这些体育教师的指导和管理能力,能较好地解决社区体育专业人才急缺的现状。开展社区体育的另一个难点是体育活动的场所不足,而学校具备一定的体育设施,尤其是大专院校的体育设施较好,只要进行适当地设资和管理,在搞好学校体育的前提下,有效地利用学校体育设施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区体育的设施场地缺乏的问题。此外,学生参加社体育活动可以增强社区体育的生命力。学生是社区体育最为活跃的因素,能促使社区体育朝“轻松、愉快、活泼、和谐”的方向发展,活跃社区体育。

三、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互动发展必由之路

(一)学校应重视开发社区的隐性体育资源

社区体育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社区人力资源主要是指社区内在体育知识、技能等方面有专长的人才,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体育组织;社区物质环境资源主要包括山川河流、公园体育设施、体育场馆等。

根据教育目的和社区、学校、学生个体的特定需要,学校可以立足于学生及其所在社区的体育人力资源和物质情况,使家长、体育教师、社区体育人士共同参与课程开发,组织体育教学。例如:将体育课开展到野外、效区、公园、体育馆等社区场所,开设一定数量学生喜欢的项目让学生自由选择,如羽毛球、跳绳、棋类运动等。

(二)社区体育应主动利用学校体育丰富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

学校尤其是高校体育可以为社区体育提供丰富的人力资源,包括提拱技术指导的教练人员、参与和带动社区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体育骨干及组织各种活动的管理人员。普通高校体育教师可以兼职做社区体育的指导工作;体育院校开设的社会体育专业主要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学生在校期间就可以参加社会实践与社区联系,课余时间学生在社区的场地中活动,与社区居民交流,指导和参与体育活动,既能增加社会适应能力,又能使知识学以致用,以便日后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服务于社会。

学校体育还可以提供物质资源,包括专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运动资源。学校将部分场地对外营业,既可以丰富附近社区居民的体育文化生活,又可以为学生和居民提供交流的机会,使体育资源共享。

社区举行体育赛事时可以邀进附近学校的学生共同参与,从而培养学生的体育意识,激发社区居民的运动热情。学校学生和社区居民互动,这样学生毕业成为社区的居民后,能延续在校的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更快地融入社会生活中,促进社区体育和谐及可持续发展。

四、正确处理互动中的几组关系

学校与社区(街道)是性质、职能不同的社会组织,在融合互动中发生和建立新的多种不同的关系,正确处理这些关系,融合各方力量,是相当重要的。

(一)学校与街道居委会的关系

学校是主动的组织者,但又不能把街道居委会当作协作方,居高临下,发号施令。学校和社区是共同体,分工不同,责任相同。

(二)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协会的关系

前者专业性很强,体育教师要站在全民健身的高度,主动和社区体育协会的同志沟通,热情支持群众性体育项目的开展,并尽力地为他们解决问题,为“社区体育进校门”做好工作。

(三)学校体育教研组与学生家庭的关系

体育教师是家庭体育的指导者和服务者,要安排好适合的健身项目,让学生回家练习,主动搜集反馈,及时调整。

(四)学校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

每一项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都需要学校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而不仅仅是体育教研组和体育俱乐部的事情,学校领导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各部门遇到的实际困难,保证学校与社区体育融合互动的顺利推进。

五、结语

加速学校体育改革步伐,贯彻终身体育的教育,打破长期以来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分离的状况,为学生终身体育的形成奠定基础;发挥学校优势,解决社区体育障碍促进社区体育的发展,使学校体育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向全社会延伸,是我们广大体育工作者应认真对待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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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

在学习和工作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通过论文写作可以提高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领域论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论文摘要: 随着体育学研究的日趋活跃,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与其他社会学科研究对象的交叉与重叠之处越来越多,而学科视角是区分研究对象差异的标志,也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本文从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出发。依据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论文关键词: 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研究视角

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指体育社会学研究所涉及的范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内容的不断丰富,体育社会学形成了一系列渐趋明确的研究领域。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是受自身的研究视角制约的,而对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划分又有助于理解其研究视角及其功能。我们按照体育社会学研究对象的规模及层次将其划分为宏观领域、中观领域、微观领域及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等四个领域。

一、研究视角是构筑研究领域的理论体系

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相互融合趋势表明,任何研究对象都不可能成为某些学科的世袭领地,体育社会学作为一种极具应用性的新兴学科,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对象趋同与融合的背景下,研究视角变得更加广阔,研究领域也不断拓展。

但研究视角不同于一般的分析角度,“研究视角是科学共同体普遍认同的思维框架,是一种研究的范式。也是对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等的更高层次的概括和抽象。具有较长时期的稳定性;分析角度则是研究者个体对研究对象具体属性的选择性研究,或者是对研究过程的不同方面的选择性研究等,可以随意转换。”体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运用多维视角进行研究是必要的,但并未说明任何可能性,在说明一种研究视角时,人们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把对象体系和理论体系相混淆。“研究视角并不是依据对象体系来划分的。而是根据理论体系来划分的,对象体系只是说明了某种研究视角的必要性,理论体系才能说明某种研究视角的可能性。”体育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只是为我们提供了对象世界,体育社会学的研究视角是否形成,主要得看体育社会学是否形成了一套比较系统的概念、命题、假设、及理论原理以及一个比较完整的相关分析框架。

从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演进而言,早期的体育社会学研究多为社会学家的零散研究,直到20世纪50年代以前,体育社会学的研究也只限于体育与闲暇及体育与文化的关系的研究。20世纪50年代后,不论是竞技体育,还是大众体育在国际社会都得到迅猛发展,体育这一社会现象引起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体育社会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展到社会学研究的核心领地,如体育与、等的关系、体育群体、体育组织、体育社会问题、体育社会化等诸多领域。体育社会学的学科地位渐渐得以确立。体育社会学的发展与体育运动面临的越来越多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密不可分,因此,体育社会学领域的研究通常更重视应用性研究,探讨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体育社会学是从社会学研究中分化出来的,是社会学理论在体育领域的大量应用研究后,形成的一门社会学分支学科。在理论上则是运用社会学的思维方式和基本原理来解释体育领域中的社会现象、分析其原因、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我们在研究体育群体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研究体育情境中社会互动的基本概念与理论方法。在解释体育游戏与运动竞技对参与者的社会影响时,社会学为我们提供了角色规范理论,使我们对体育社会化的研究成为可能。我们在研究体育组织时,社会学的结构功能论为我们提供了功能分析框架。例如职业体育组织的经济行动、政治行动和社会行动是分别执行职业体育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达到特定目标、行动整合与模式维持的功能,相对于职业体育组织的结构功能框架来说,职业体育组织行动的合理性主要看它是否能维持职业体育组织的系统均衡,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职业体育组织举办赈灾义演活动、到社区与球迷搞联欢活动,如果,从的投入产出角度看可能是不经济的,因而是不合理的活动,而从功能分析的角度看却有它的功能合理性。此外,在研究方法上,体育社会学也是直接援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如社会中的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并对某些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采取定量的分析。由此可见,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划分要以体育社会学研究视角为前提,就是对体育社会学视角下的对象体系在理论层面进行划分。

二、体育学研究的宏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的宏观领域内容主要包括体育与社会的关系、体育的社会地位与价值、体育社会的结构与功能、体育社会变迁等。这一领域的研究将体育置于社会与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研究。

随着当代社会的高度分化与社会变迁的加快,体育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体育的价值远远超出了单纯的身体运动的范畴,体育具有哪些社会价值,体育在现代社会具有哪些功能,未来体育还会经历哪些变迁和发展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体育社会学家越来越多的`关注。体育与、、文化、、科学技术、大众传媒、宗教、等的关系日趋密切。比如,国际间与地区间的体育赛事往往会与国家荣誉感与认同感结合起来,不论是赛事组织者,还是赛事参与者的行为都会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政治对奥运会这类重要赛事活动的影响更为深刻,如果不进治方面的相关分析,我们就很难理解各国政府在奥运会中一掷千金的举动;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不但促进了大众体育的消费,也使得竞技运动的职业化变得更加普遍,职业运动成为现代社会中的高收入职业,一些职业运动员的收入超过社会平均收入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体育运动在引导消费的过程中,创造了无数的财富神话,没有强大的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现代的体育运动,体育运动与经济的联系已经越来越深刻。

由此可见,体育与政治、经济、教育、等社会现象之间的相互影响越来越广泛。体育运动在现代社会诸多领域发挥影响力的同时,也会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制约。体育运动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过程之中,利用社会学理论去揭示这些关系,发现社会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已经成为体育社会学研究的重要使命。随着现代体育的不断发展,体育社会学宏观领域的研究也会更趋活跃。

三、体育社会学研究的中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中观领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个人为中心的体育群体和非人格的体育组织,及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相关联的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体育的社会控制、体育社会化等基础理论,并对与这些基本理论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定性与定量研究。

体育运动是人们社会生活中的组成部分,体育运动除具有生物学意义上的身体活动之外,还具有更深层次的文化学意义,体育社会学对体育社会结构与社会过程层面的研究构成了中观领域。广泛存在的体育群体一方面是由体育自身的游戏性质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体育运动的社会性质。体育群体是以体育实践为主要目的,自发地或人为地组织起来的具有结构性特征的人们的集合。在不同的体育群体与体育组织中,人们参与体育的内容与形式有着广泛的差异,如以家庭及邻里结成体育群体的运动形式多为休闲娱乐活动,学校的班级体育群体的目标则是学习技能与角色学习;体育组织是为达到特定目标而建立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组织中的职位具有法定的权威,组织成员的行为受到体育组织规范的约束,如职业体育组织就是通过周密的劳动分工和权利分配保证其正常运行的,在职业体育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其结构功能不断发生演化,以提高自身适应的能力,随着职业体育组织的专业化分工水平的提高,它的社会竞争力也进一步增强。体育社会分层与体育社会流动是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社会结构的两个特定角度,体育社会分层是从静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结构分化与整合的基本特征和质变过程,体育社会流动是从动态上描述和分析体育社会层次结构分化整合的量变过程。社会化是指社会个体通过学习群体文化、学习承担社会角色,逐步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人们参加体育运动既是一种身体经历,也是一种社会经历。在体育运动中,人们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角色,运动中的人际互动给人们带来了体验新身份的机会,参与者的行为既会受到体育规则的影响,也会受到同伴的影响,这种在体育参与中的社会教化对人们在性格与社会态度等方面的影响过程就是体育社会化过程。

四、体育学研究的微观领域

体育社会学研究的微观领域主要是从人们的体育行为及其主观意义的层次进行研究。微观领域侧重研究的内容包括体育意识与体育价值观、性别对参与体育的影响、体育消费、体育与社会流行、大众传媒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职业体育与职业体育、球迷骚乱问题等。

伴随着体育社会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课题也越来越丰富,其中的许多课题与体育学、体育管、体育史学以及体育学等学科出现了诸多交叉,比如体育消费既是当前体育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也是体育社会学关注的热点,从体育社会学视角分析体育消费,并不仅仅是因为体育消费具有一些独特的非经济特征,更重要的是因为体育社会学研究体育消费有自己的理论框架和分析工具。如社会学中的互动理论、交换理论、冲突理论等,它们较之体育经济学所运用的供给需求分析、消费积累分析、投入产出分析等理论是一些不同的理论模式。尽管它们分析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社会现实,体育经济学侧重的是供给与需求关系对体育消费的影响,体育社会学侧重的则是家庭及社会群体等对人们体育消费的影响。

体育社会学微观领域的研究一般需要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对人们的体育行为进行分析。从主观的角度来说,人们的体育行为往往与人们的感情、思想和动机这些看不见的主观意识相联系,这种研究必然和研究者的主观经验密不可分,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如果研究者的这种主观经验是社会中得到普遍理解的,那么这种主观经验也可以说具有客观性。由于微观领域的研究受到人们主观意的影响较大,为了客观地进行研究,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需要把理论定义转换为可操作性定义,合理的操作化概念是客观地分析主观意义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不同体育行为间的对比提供依据。比如我们对“性别对人们参与体育的影响”进行研究,就需要对参与体育这一概念进行操作化定义,把参与体育这一概念定义为体育认知、体育情感、直接参与体育、间接参与体育等指标,对这些指标测量后,即可对不同性别的人群的参与体育水平进行比较研究。

五、体育社会学研究的方法论领域

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基本性质、结构、类型、以及合理性标准等内容的理论系统。”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是关于体育社会学研究方法的理论。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涉及相互联系的三个层次,即方法论、一般社会学方法论和体育社会学方法论。

在知识领域,理论既是关于研究对象的描述和解释,又是关于研究对象的研究工具。也就是说,理论不仅是关于认识客体和客观属性及其运动规律的反映和表述,而且还是在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知识基础上向新的知识领域渗透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理论就是方法。作为理论的最高形式,无论是对于自然现象的研究,还是对现象的研究都具有作用。哲学理论既是表述社会现象的最高理论,也是认识社会现象的最一般方法。哲学的精髓是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发展和社会认识的理论,他准确地反映了“在现实的过程中继承和否定的统一”和主客观因素“在社会认识中的相互关系”。因此,唯物辩证法在体育研究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具体地说,唯物辩证法是帮助社会学研究者确定研究方向,制定研究提纲,编制研究程序和选择研究方法的最高原则系统。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对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具有指导作用。体育社会学与哲学的关系,是具体的社会科学与哲学科学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体育社会学的最基本的任务是研究体育活动中的各种社会现象,揭示存在于体育活动中的社会现象的本质、相互联系及其发展规律。在对体育社会现象的研究过程中,无论在理论前提预设上和在基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导向上,都受到一定哲学世界观的影响。因此说,哲学方法论是体育社会学方法论的基础。

对于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来说,仅仅具备正确的思维方式是不够的,他还需要具有一般取向的社会学理论作为自己研究的出发点,一般社会学理论是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方法论基础。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了社会学基本概念和概念间的关系,提供了社会学理论的结构框架及结构变量的相关分析。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架构是在进一步分析由有一般社会学理论给出的基本概念及其联系基础上得到的,体育社会学理论要给出研究者的是“具体变量”。体育社会学方法论包括作为研究的基本原理的理论假设和价值观念,还包括研究者用来解释资料、引出结论的标准或准则。体育社会学方法论指导着体育社会学研究者怎样提出假说,怎样选择必要的证据来说明自己的理论观点。

具体地说,体育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必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体育社会学研究中的理论与经验的关系问题,在这方面,人们既要研究社会学理论向体育现实经验的渗透,用社会学理论解释体育现实经验,又要说明体育现实经验对社会学理论的支持。

2、体育社会学理论的发现或形成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和论述体育社会学理论探索活动范围内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分析和确定评价与接受理论的准则。

3、体育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和功能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对体育社会学理论做出静态和动态的结构分析,揭示体育社会学理论的解释、预见等功能。

4、体育社会学的发展问题,在这方面,人们要研究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演变与更替过程的合理性标准和准则。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学研究者经过哲学方法论的指导,一般社会学理论的提示和体育社会学理论的概念分析,最终得到了关于体育社会现象的具体变量和理论框架。只有经过这样一个理论思维过程,才有可能全面、完整、准确地把握体育社会现象中各要素的本质特征和要素间的本质联系,才有可能提出各种具体的理论假设,从而保证体育社会学经验研究的质量。

【通知内容】

浅析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与发展

摘要: 社会经济的发展,推动着当代教育改革进程的深入,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全新时期,现代教育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关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在素质教育的时代之下获得了良好的发展空间,但是仍存在部分问题制约其发展,因此,相关研究人员要加强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并提出相应的发展策略,进一步提升图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的科学性。

关键: 词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发展反思发展策略

我国国家教育部门于1997年将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成独立的教育学科,进一步巩固其学科地位,并且在社会主义事业的改革与建设之中,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逐渐朝着成熟化的方向发展。但是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在发展与构建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值得相关研究人员加以反思,因此,相关研究人员应立足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发展,不断为其融入新的时代内涵。

一、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反思

(一)学科界限模糊

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界限模糊的问题,在各学科的分级及分支处理过程中难以为相关人员提供系统化、专门化的学科界限。随着我国相关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研究领域也随之壮大,该学科以人为主要研究对象,其中所涉及和涵盖的范围较为宽泛,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交叉现象。以体育教育训练学和民族传统体育学为例,两者的教育活动极易与体育人文社会学相混淆,一定程度上导致二级学科的发展空间受限。

(二)学科理论建设不足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理论建设不足的问题。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设置的初始阶段,该学科以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为基础,其研究方法、理论内涵及相关内容均以两者为范围进行逐一扩展,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本身却尚未形成专门化的学科理论体系,难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提供系统化的理论指导。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下属的三级学科均以体育为母学科基础,虽然有体育教育的明显字样,但是理论研究的融合程度却不尽人意,因此,如何在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基础上对下属分级学科进行科学研究,成为当前学科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

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存在学科分支发展不均衡的问题。现阶段,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分支多达几十门,以体育哲学、学校体育教育学、社会体育学等学科为主,而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以体育人文社会学的分支尤为明显,体系庞杂冗长,内容繁琐,难以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更为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同时,由于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体系繁琐的特点,学科分支发展也存在不均衡的现象,部分学科难以满足社会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体育学科的框架之下理论内容缺乏创新,进一步制约学科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

(一)明确学科界限

要将明确学科界限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以此来实现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学科框架。相关研究人员要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学科分支进行系统化的研究,针对不同学科所服务对象的不同,进行相应的标准划分,避免因研究内容宽泛而造成学科界限的不确定。同时,相关研究人员要明确一级学科以二、三级学科之间的关系,结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现实情况,重新拟定标准,并对学科名称进行科学拟定,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建设提供更为完善的指标内容。

(二)加强学科理论建设

要加强学科理论建设,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未来化发展做出重要的理论基础。相关研究人员要科学规划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建设,成立专门的体育人文社会学分会组织,为其进行有效的组织管理,科学配置各项学科理论资源,优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结构,强化分会的组织管理职能,鼓励各学科研究人员对学科理论建设进行系统交流。同时,研究人员要对理论建设进行纵向和横向两方面的有效探索,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取其精华,不断丰富和发展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理论内涵。

(三)均衡发展学科分支

要保证学科分支的均衡化发展,以此来作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发展策略。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内容繁琐、体系冗长,对此相关研究人员要针对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二级学科进行科学设置,以便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根纬全面、明晰的学科体系脉络。研究学者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为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长远发展着想,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的应用价值,使其在素质教育的浪潮之下永葆活力。

综上所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素质教育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契机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教学学科,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应从学科界限、理论建设、均衡发展三方面入手,强化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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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吕志刚.体育人文社会学学科建设的思考[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5,05:593-595.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论文可以分为七点来进行撰写:1、确定题目.体育论文题目可以从专业知识中来,也可以从时政热点中来,平常多看书、多积累、多思考,便会发现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或大或小,都可以成为论文选题的一个方向.同时,根据自身兴趣加以甄别、优选,然后确定一个合适的论文题目.要精炼论文题目,使得一看题目就很具吸引力.2、收集资料.根据选题方向,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可以在网络上搜索,也可以在学校图书馆查询,还可以多看看优秀的论文范文、数据资料、期刊杂志等等.3、细列提纲.确定题目后,要全面收集资料,花时间精读文献,即便是在确定论文题目时,心中已有提纲,也必须再去阅读一些相关文献,这是列好提纲的基础,也是后面撰写论文的必要积累和热身.4、全心撰写.在一二三步完成后,接下来就是按计划撰写.要根据提纲内容,规定每天应该完成的撰写部分,且不折不扣地执行;当然,也可以根据自身的习惯来,有些人喜欢不间断写,因为思想观点转瞬即逝,高度集中撰写时,思想观点连续性强,写起来效率高;有些则喜欢每天完成一点,这样不仅不累,而且有更多的时间思考.5、精心修改.论文主体内容完成后,不意味着论文完成.这时可以放一放,过一两天再看论文,从头到尾阅读、查看论文,有无错别字,有无不通顺,有无撰写不深不全的地方等等,修改可以一次甚至多次,完全根据自己对待论文的态度来,精益求精当然最好.6、导入引言.论文一般还需要一个引言.这是论文开头的部分,主要阐述写作的原因,目的,意义等等,是进入正文的必备程序,如果直接从提纲进入,难免有所缺失,似乎没有开头.这一部分可以在撰写正文前写,也可以正文完成后再写.这里建议是完成正文后再写,这样可以更精准地把握全文,写好引言.7、完善要素.全文完成后,还需完善一些要素,主要有参考文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作者简介、页码等要素.特别是摘要,要在写完论文后,在对全文精深把握的基础之上再写摘要,这样可以更好的把握摘要内容、写好摘要内容.

关于社保问题的论文研究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 保险 的参保数迅速增加。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险的论文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1 试论社会保险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创新 【论文摘要】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从纸介档案到数字档案的探索,我们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险;档案;创新 随着国民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迅速增加,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也将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根本点是加强创新。只有通过对新时期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必要性以及现存的问题分析,将纸介档案与数字档案的转换,才是需要对新时期提出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创新的途径策略。 一、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一)社会保险的参保人数增长迅速 我国社会保险的参保数,增长迅速。2009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550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了1659万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2647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31万人。根据《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1-2012年)》指出,到2012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4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超过亿,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人数逐年增长。可见,我国社会保险档案与日俱增,当今社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档案的要求也在提高,需要对社会保险档案进一步创新。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改革计划 近几年来,国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面实施了各种改革计划,早在2009年最后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在2010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制度”。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2011年11月15日,人保部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根据草案,企业缴纳险种从养老、医疗、失业险三项扩至五项,新增工伤和生育险。这些政策改革都为新时期的社会保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以及机遇。 (三)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部门分散 我国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管理。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分散型的。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 (四)社会保险档案工作缺乏硬指标考核 社保档案数量巨大,工作环节繁琐,相对于社会保障工作,社保档案工作没有硬指标来考核,也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因此让部分档案工作者放松了对工作的要求。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档案并非一个部门管理,进而导致不同的开发商参与系统建设,相互之间的互不信任以及人为设置壁垒,或者同一家系统开发商采用了不同的标准和技术架构,导致系统割裂。数据只能采用共享或交换的形式,只有极少数地区实现基本信息的共用。比如2008年1月央视报道深圳农民工的“退保潮”现象,就是因为不同的省市之间不能共享社保缴费信息,从而导致社保对于“候鸟型”的打工者来说只是带不走、挪不动的“地方粮票”。 (五)社会保险的经办效率和范围需要扩大 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经办管理效率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伴随着生活中网络的普及和对税务、银行等网上业务的接受,热切期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网际申报模式的实现,而传统性纸质档案管理约束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参保者要求简化手续、便捷服务的利益诉求,因而我们应从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知社会保险档案管理问题,再继续讨论介质原始性问题显然已是过去时了。现今解决档案数字化的关键是讨论如何确保数据归档前后原始性认证和原始性保证问题。 二、我国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系统存在的问题 (一)对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由于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是比较新的工作,人们还不是很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的重点都集中在扩大基本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等方面,忽视了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使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其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制度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造成归档范围不明确,社会保险文件材料收集不齐全,档案管理 方法 不健全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保险档案专职人员难落实。有些社会保险部门档案机构不健全,没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档案,即使有,也是临时抽调,没有经过专职培训,严重影响社会保险档案的质量。 (三)社会保险档案存档的条件差 由于场地限制和经费不足等问题无法解决,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始终未能列入社保经办机构的议事日程,大多数社保经办机构至今未设立固定的场所存放档案,历年累积的社会保险档案只能由经办人员分别保管。由于没有专有的库房,只能存放在潮湿的房间里,致使社会保险档案存在诸多安全因素。这种不规范的档案管理方式不仅查阅起来非常困难,也给日常经办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四)缺乏专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社保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职工档案管理仍在执行1992年劳动部与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的《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而该项制度中的部分条款如适用范围、归档范围、管理形式、交接流转等规定已经不适应现实工作的需要,亟须修改。在没有统一标准的情况下,有的制订了一些社保档案的地方标准,有的地﹑市制定和公布了医疗保险档案管理办法、低保档案管理办法,而全国许多地﹑市则没有建立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造成社保档案的各地管理方法不统一。在不同专业类别中,管理的规范和水平也不一致。 三、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的解决办法 (一)将纸质档案转换成数字档案存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于业务办理需要,会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大量的纸质材料或证明,各类保单合同、证件扫描件以及各种需要存档备查的档案资料,是非常庞大的一个数字。纸质材料保存起来不方便,但是将这些材料进行电脑扫描储存,就可以将纸质档案转变成数字档案。根据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可灵活运用,如目录数据适宜采用文本录人;全文数据则可以采用图像扫描录入;而一些当前常用的数据可制作成光盘。 (二)根据社保档案类别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不同档案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储存,可以防止档案的丢失与缺漏。应针对不同门类的档案,确定不同的归档整理方法。首先,确定立卷原则。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按社保档案不同价值性质分类,以便于保管和利用。其次,确定归档形式。根据各社保经办单位文件材料形成的类型,确定以“件”或“卷”进行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最后,根据社会保险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保管期限。 (三)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管理系统,规范标准 建立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体系可以为社会保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不断完善奠定重要的基础。以电子政务标准体系和劳动及社会保障标准体系为指导,以投融资与运营模式和项目实施监理模式为依托,按照多层架构的模式将系统自上而下构架成为组件与业务组件、业务运作支撑平台、IT基础设施三个层次,树立以监控及管理、信息安全为主的贯穿三大层次的两大体系模式。为适应劳动者的流动和工资收入的变动,对每个劳动者按号码设立档案卡,并用计算机储存,记录公民个人历年的工资收入情况。在全国设立计算机网络,对每个劳动者的情况进行追踪记录;并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网络查询接口,允许公民定期查询,同时也可替他们预测,比如退休时可拿到多少养老金,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 (四)在全国统一管理下设分支机构 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领导下成立一个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结束社保档案管理分散问题,实行高度统一的管理,改变目前政出多门、决策分散、管理混乱的局面,使其成为统一管理全国社保档案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拟订社保档案的发展规划、改革计划、重大决策和有关法规、 规章制度 ,参与制定社保档案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其次,全国统筹的社保档案管理中心还可以在全国各地设置分支机构,包括地区局、地方办事处、数据处理中心和项目服务中心。负责公民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并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 (五)统一公民社保档案管理号码,可供查询 实行对每个公民发放社会保障号码的制度,让公民个人档案号码与本人身份证号码、劳动保险号码统一起来,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分支机构负责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内容的定期增加和更新,送交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保管。从发放的号码上就可以反映出从什么时候起、在什么地方发的,便于记录公民的工资收入和保障费的缴纳情况,同时便于投保者本人的查询。 社会保险的论文篇2 浅谈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摘要】对于电力企业的发展来说,其社会保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不仅有助于电力企业职工队伍团结性的增强,同时也有助于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然而,电力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却还有一些缺陷和问题存在。 文章 主要分析和探讨电力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的方式和改进 措施 。 【关键词】电力企业;管理工作;社会保险 一、电力企业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落后的电力企业保险管理制度 电力企业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严重。这牵涉到企业员工的个人利益问题。若是不能及时解决社会保障问题,就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突发性事故的发生。如2011年10月17日上百名电力企业的员工到广西电网公司上访,提出对107名职工社保的补偿。此外,各地电力企业关于离休没有统一的标准,补贴标准也就难以取得统一,这样离休人员就会存在很大的意见。 2、电力企业职工缺乏社会保险意识 如今我国的国家社保改革不断加快步伐,同时政府也高度重视职工的社保问题。然而在现实中,不少电力企业的领导和职工还不能全面而准确地认识社会保险。这就造成了电力企业经常不能及时地解决社会保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些人认为关于参保缴费最好是能少则少。也还有部分人觉得自己身体素质没问题,无需参保。思想观念的问题就大大增加了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的难度。 3、电力企业不能保障内部社保待遇 相关数据表明,我国的养老金呈现缩水的情况,但我国的退休职工却是基本每一年都在攀升。这就不断加剧了矛盾。当然这也是对我国养老机制的一个警戒。电力企业当然也包括在这其中。如今有不少的电力企业职工缺少医疗上的保障,很多时候正常的医疗都无法保障。职工甚至出现生不起病的情况,女职员生育后不能及时报销医药费用。这些不但会对正常职工的积极性产生影响,也会对职工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这对电力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同时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二、建立和完善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的措施 随着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逐步完善的法制,促使社会保障系统实现了深层次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基础。其制定出台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促进了当前我国社会的各个单项保障制度的建立,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电力企业是我国重要支柱产业,所以,很有必要将一套科学、完善并且可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搞好这一首要因素,职工生活水平才能稳定下来,电力生产才能得到保障。所以,电力企业也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将其视为关系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来抓。针对上述电力企业在执行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为了将目前的问题及时地解决好,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对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1、完善电力企业养老保险制度 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将有助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劳动力,并且合理地调整职工结构。所以,需要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促进收缴率进一步提高,实行全款收缴和全款拨付的方式,绝不发生拖欠行为。养老金作为退休职工的基本保障,同时也表明了对电力企业职工一直以来工作的一种肯定。因此,电力企业应该对本企业的养老体制进行不断完善,为职工及时缴纳养老、医疗等保险金。在企业改革中,也应该对保障制度进行相应地改革。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用人理念,将新型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力地落实下来。而各级领导也要重视起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确保保险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电力企业保险工作实现大跨步。 2、完善电力企业医疗制度 完善电力企业医疗保险制度,事关广大电力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是一件重要的大事,同时也是作为重要的指标考量着企业深化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所以,电力企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在实施医疗保险的过程中,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将惠民政策落实好,并且将覆盖全部企业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从而为企业职工提供安全、有效且方便的医疗服务。同时努力全面提高医疗水平,确保企业职工都能满意。 3、创新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电力企业的保障体系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保障社会的稳定发展。将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来,也是重要的措施,可以加快科学发展观的有效落实好,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电力企业在进行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创新思路、强化责任。关于电力系统的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第一步就是要与我国视为实际情况相结合,将国外的先进管理思路引进来,并对社会保险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创新;其次,就要对社保组织的领导责任制度进行强化,通过责任组长的建立不断加强组织,落实好责任到人。 (2)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拓展视野。不断深入的社会保险工作,对社保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不断进步,这样才能更好地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对于社会保险业务培训和研讨会,社保人员都要积极参加,积极参与到有广度和深度的调研工作中来,要认真学习,做到取长补短,进而促使电力企业的整体保险管理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三、结束语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深深感受到做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为了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有效地解决好,就要求电力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有关要求为依据,并且与电力企业的自身特点相结合,将国外成熟的先进 经验 引进来,建立并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杨明,孙德艳.论我国电力企业的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建设发展[M].人民出版社,2010 [2]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商务印书馆,2004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当代各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立法模式的研究作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的一部分,显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保障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

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

(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

(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

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

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

(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价的。在城乡之间,我国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保障待遇差别极大。比如1994、2001年城市人均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是农村的100倍多。

总的来说,对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判断,并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而是过高与过低并存,存在着结构性矛盾,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三、保持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建议

(一)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我们 总结 了许多国家特别是福利国家的 经验 教训所得出的一个正确结论。但是,到底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水平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保障支出必须依赖经济发展,但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福利支出都会削弱或阻碍经济增长。某种意义上的福利支出可能带来经济增长,或为经济增长创造前提条件。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阶段,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本来很低,加之在改革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难免回出现失业率上升之类的问题,因此,一定时期内社会保障支出增长是应该的。建议我国在目前阶段,适当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例,这不但会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还可能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动力,要辨证地看待福利支出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总之,存在着这样一种良性循环:随着经济发展适度增加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得大多数人创造更多的发展机会,可以赢得经济和社会更加健康、协调、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这种财政支出结构是不合理的。因此,要发挥财政在筹集社会 保险 资金中的主 渠道 作用,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建立稳定的财政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超收的增量除用于法定的支出外,其余应主要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与此同时,要防止社会保障支出水平过高于GDP的增长,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因此,除了建立GDP对社会保障支出的正常支持机制,还要建立二者的动态弹性机制,使社会保障支出随着GDP的增长动态变化,但处于适度区域内。

(三)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当前农村要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和基础,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将社会化养老 措施 与家庭养老相结合,由政府出面理顺农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使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当然,不同地区社会保障的标准、社会保障模式也应有所不同,不能一刀切,而是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形成层次分明,标准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经济发达地区保障程度高一些,欠发达地区保障程度低一些。财政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变以前重城市、轻农村的状况,提高财政对农村的社会保障补助支出。

(四)改革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取消一些不合理、过高的福利项目,改革工资制度,实行工资货币化;改革一些垄断性部门的福利制度,降低其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对城市低保户、无劳动能力者等弱势群体的投入,保证其过上有人格尊严的生活;继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证公民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总之,把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控制到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阶段,既达到了保障目的,又把水平控制到一个合理适度的水平。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

摘要: 文章 把探索视觉转移到解决农民工 社会 保障的新路径—— “土地换保障”,并在 总结 当前 理论 界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上创造性地进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缺失 分析 ,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 集体 经济 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作为“土地换保障”的交易中介机构。

关键词:农民工;社会保障;新路径;土地换保障

Abstract: The exploration vision to be transferred to the social security of migrant workers to address the new path - the "land for security", in his summing up the current theory of the basic ideas put forward by the community and on steps to carry out a creative way of "land for security" to run the carrier missing Analysis of the introduction of migrant workers on behalf of the land use right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and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from the transfer of the shares of cooperatives as a "land for security" deal intermediarie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social security; new path; land for security

前言

“十一五”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市化道路,统筹城乡协调 发展 ,构筑和谐社会,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更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 问题 。解决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有助于打破 中国 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实现城乡协调统一,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 现代 化的进程。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

在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上,当前理论界还存在着较大分歧和争论, 目前 主要有三种思路:一种是仍然将其划归于农村社会保障范围之内;一种是将其归于城镇社会保障范围之列;另一种是另起炉灶,推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到底是归属城市还是回归农村,还是创新一种新的保障机制,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实际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或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在 实践上都遇到很多现实阻碍。从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得知,由于农民工双重的身份性,一方面乡镇 财政资源的有限性和土地保障功能的虚化及农村社会保障缓慢发展,制约了农民工进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以单位为核心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由于城市社会保障机制滞后, 企业 因为社会责任弱化导致的用工制度不规范及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抵触、以及农民工较强的流动性而引起执行上的困难、农民工在经济收入上的窘迫、自身可支配经济资源的有限性所导致参保的理性规避等诸多原因,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在现实可行的条件下依旧困难重重。因此除上述三种思路外还有学者没有明确提出归口,积极探讨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提议应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特点及最迫切的利益需求,优先建立农民工工伤 保险制度和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农民工社会救助机制,规范企业用工制度,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抓紧制定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 法律 和法规,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依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积极地寻求多种路径来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成为大多学者的共识,让社保对农民工来说不再是“镜中月,水中花”,能真正意义分享到应有的各种社会保障。事实上“农民工力争一只脚踏在收益低、预期确定、保证生存起码需求的土地保障上,另一只脚踏在收益高些、风险大、非生存起码需求的非农收入上”,[1]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具有双重收入来源,存在的经济基础很特殊:一方面脱离了 农业生产逐渐市民化,在城市则可以在非农行业就业,另一方面,农民工与农村仍然保持着千丝万缕的 联系,他们在农村留有一份土地,在城市谋职的风险性以及社保的严重缺失等所导致返乡的极大可能性,宁愿抛荒也不愿意放弃这惟一的保障,仍把土地作为最后的退路。因此,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个循环渐进的过程,上述几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思路都忽视了现阶段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 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员崔传义认为研究这个问题是有战略意义的,这个问题解决得好,会大大有利于农民向城镇的转移,有利于城市化、 工业 化的实现,有利于全面小康社会的顺利建成。

二、“土地换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新路径

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中指出,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代耕或通过转包、出租、 转让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但不能撂荒。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土地流转收益。[2]这就给流转土地经营权进一步提供了政策依据。事实上,在国家近年出台系列减免农业赋税及加大农业投入和农业补贴等有利于农民增收的农业政策下,许多农民工外出打工,留在家里的土地就委托给亲戚邻友耕种或者转包、出租给其他人代理,从中取得一笔收益,但收益不多,只是当家用补贴。对经济收入较低的农民工来说,觉得有利可图就将土地出租出去,钱一点是一点,总好过撂荒。那么如何将农民工在原属地的农地更好地利用起来,并且将社会保障联系起来就是个难题了。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保障权威专家龚维斌在“完善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建立”的记者专访中就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既要借鉴国外的 经验,也要立足国情,构建一个‘低保障,低水平,广覆盖,重实效、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挖掘和利用传统社会保障资源。”这就给农民工怎么从土地这个社会保障向现代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问题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提倡“土地换保障”制度的学者们都不约而同地把寻求农民工社会保障路径的探索视觉转移到现在农村惟一有较大增值价值和财力功能的就是土地,从开发和挖掘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障资源来寻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困境的路径,最终目的为建立针对农民工独特身份和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铺路,从而推进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土地换保障”通过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创新,填补了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空缺,成为一种切实可

行的制度安排,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创新路径,很好的解决了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延续,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提供了启动资金。农民工因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获得了相应的收益,从此代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从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换,逐步实现市民化,并且推进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规模经营发展。

三、“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浅析

(一)“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中运行载体的缺失 分析

从 “土地换保障”的基本思路和操作步骤来看,“土地换保障”的实质或核心是承认农民在让出承包土地或被征用土地的情况下,应当获得某种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应当被用来为其建立 社会 保障。那么这样一种用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的方案设计到底有没有充分现实依据呢,陈颐同志进行深入 研究 对农民工选择“土地换保障”这样一种从土地社会保障向 现代 社会保障系统转换的方案设计进一步补充了相关依据,论证了“土地换保障”方案设计的可行性。[3]另外,曾详炎等同志在可操作性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在这个制度安排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一些 问题 ,如会遇到初始永佃权的定价问题,可能出现的侵占 农业生产资金问题、土地市场评估成本问题、地区之间地价与社会保障水平不平衡问题以及土地私有化问题等,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对策。[4]然而笔者发现其中还没有学者注意到运行载体的缺失问题,在方案设计中提出具体运作办法时有学者认为,对放弃 农村 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工,可直接参加农民工社会保障,并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折算为一定年数的个人帐户积累额,促进农民工从传统土地保障到社会保障的平稳过渡。[5]另外有学者提出,农民工到城镇就业或进入城镇定居而无力耕种土地的时候,让出其原先承包的土地,由转包者按国家统一标准替 转让者缴纳一定数量的 经济 补偿,使其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障。当然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可先交付国家 财政,但国家必须做出相应的政策调整,承诺将这部分农民纳入城市和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6]由此可以看出,“土地换保障”整个运行过程中交易中介机构的研究是缺失的,有的只是笼统指出由国家责任强制为其纳入社会保障,有的直接由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者支付农民工参保费用。我们知道,农民工只在乎现期收入,他们参保的意识非常薄弱。对他们来说,增加他们的收入最为切实,所以他们就可能会同承包者私下商量好将社会保障的提取费用直接转化为货币经济补偿,这就要求国家赋予有关监督机制的制约。而如果设立国家的监督机关来监督承包者从转让农民工土地使用权获益中提取农民工社会保障费用的行为,则加大了“土地换保障”制度的成本支付,这就提出了在实行“土地换保障”方案中其运作载体的缺失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研究。

(二)“土地换保障”的运行载体——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及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

根据孙雷、陈波羽中的研究,他们在针对失地农民设计的“土地换保障的逻辑框架” 中指出失地农民通过放弃土地使用权获得经济补偿后,一部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失地农民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 保险,一部分作为失地农民的货币收入,成为市场人的物质基础,另一部分则用作对失地农民的培训,使得他们具备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基本技能。可见这里代表耕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成为交易的中介机构,作为失地农民与征地方交易的中间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被征用耕地的交易获得的收益,用来支持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7]由此可以推广到 “土地换保障”中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引入代表农民工土地使用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交易中介机构。这个思路也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要有党和国家的强力推动,更需要发挥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精神 。另外笔者认为为避免由村集体包办,应与现行的 中国 行政机构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及正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的民主 管理制度相配套,特别是农村集体组织从农民工土地转让费当中用于社会保障的费用提取应该向村民公开,通过这样的方式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和监督村里的事务。保证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应有的效率与公正。

而原有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模糊、人格化的出资者主体缺失、决策独断、监督不善、分配随意等种种制度性缺陷直接 影响 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研究表明迫切需要从产权制度改革上破除。现阶段农村社区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以村、组为对象,在制度安排上多采取股份合作制的形式。从转制后的组织形式看,其定位不同,既有股份合作制 企业 ,也有股份制公司,以及股份合作社。有学者进一步研究,现阶段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定位,以及转制后的实际功能和作用都与政府行为有直接关联。两者要在今后的改革和 发展 中相互调适。其中第一条指出转制后的组织功能就与社区成员的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是按照公共产品供给非歧视性原则,对于集体资产所有者的社会保障成本,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扶持,并全额承担“城中村”或“村改居”成员的社会保障费用。[8]另外深入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股份合作的研究,土地股份合作的形成是在村委的引导下若干农民自愿组织,组成合作社,农民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土地入股,集约经营,独立核算,按股分红”。其股份合作社在年底取得的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费用后按股分红,同时合作社按每股每年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农民工进城务工,也可以通过股份合作形式将自己在原属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合作社入股,这样一来他们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不仅长期不变,而且还有股权收益,吃了“定心丸”,也 自然 安心进城从事二、三产业。[9]将上述两个研究成果结合起来研究,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土地换保障”的思路,通过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作社在土地与农民工的现代社会保障两者之间架起联结通道,股份合作社在农民工向合作社入股期间在按每股每年强制提取风险基金和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强制提取一部分基金作为农民工建立现代社会保障的启动资金,保证其进城后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当然,由于中国各地经济水平不一,这种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形式主要出现经济较为发达,大部分农民已转移到从事非农产业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内陆地区,如广东、江浙、辽宁、山东、湖南等地。而

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由于受到地域、经济水平等因素制约了土地的流转,也就很难形成土地股份合作这样一种土地规模经营方式。因此在考虑原属地在较为贫困,并且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比较严重的中、西部地区的农民工在实施“土地换保障”中架构其运行载体时,笔者认为有待于政府(下转第24页)(上接第22页)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并且政府在其介入的作用成分相对发达地区对股份合作社要多一些, 值得我们更深入研究。

参考 文献

[1]何晓星.论“一个国家,两种保障”[J].经济体制改革,2005,(4).

[2]刘锋.国务院明确: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

[3]陈颐.论“以土地换保障”[J].学海,2000,(3).

[4]曾详炎,王学先,唐长久.“土地换保障”与农民工市民化[J].晋阳学刊,2005,(6).

[5]董理.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探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1,(5).

[6]王斌.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模式构想 [J]. 专题讨论,2004,(6).

[7]孙雷,陈波翀.土地换保障: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必然选择[J].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科学 版),2004,(9).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课题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论文关键词:社会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总支出 GDP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保持我国适度社会保障水平,要正确处理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合作医疗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改革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坚持“有升、有降”的方针。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对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适度的社会保障水平,对于国民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文将通过对我国社会保障现状的分析及指标的分析,来评价中国当前的社会保障水平。一、社会保障水平及指标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西方国家一般把社会保障总支出占GDP的比重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要指标。其中,社会保障支出总额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实际支出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用总和。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GDP的比重,集中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济资源用于提高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程度。判断社会保障水平适度与否的标准不是单一的,需要考虑的因素有:社会保障制度是否保证了公民具有一定的经济生活水平并能抵御不可抗拒的社会风险;社会保障支出是否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障结构是否与国民经济产业布局相适应;社会保障水平是否有助于促进就业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等等。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适度性分析(一)国内学者对于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研究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实行分散化管理,社会保障水平的统计缺乏规范的指标体系,不同专家对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推算也不尽一致。以1994年为例,郑功成教授推算该年社会保障水平为,加上其他未统计因素,社会保障水平为10%~12%;穆怀中教授的小口径推算为,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为,大口径(含住宅投资和价格补贴)高达。根据穆怀中教授的推算,尽管我国人均GDP低于西方工业化国家20世纪60年代的水平,但我国中口径(含住宅投资但不包括价格补贴的社会保障费用总额)的社会保障水平与它们60年代的水平并不逊色。(二)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的国际比较研究以发达市场经济的国家为参照,普遍认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水平偏低。比如,1991年,瑞典、英国、美国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分别为、、。而我国2001年社会保障支出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仅为。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进行比较,2002年,我国人均GDP接近1000美元,当年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是。而与我国人均GDP接近的国家,如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等国,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依次为、、。因此,我国社会保障水平既不显得过高,也不显得过低。(三)城乡社会保障水平比较分析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城镇几乎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存在着类似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制度,享受以高就业、高补贴、低收入为特征的、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而农村居民仅拥有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上的以社会救济、“五保户”供养和合作医疗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并未能享受到真正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存在着水平偏低的社会保障,一定程度上,城镇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是以牺牲农村的保障水平为代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会保障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论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摘要:伴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进步,社会保障权在一国所受的保障情况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在对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与其它国家的宪政实践,得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对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完善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修宪

从社会保障权的发展进程来看,目前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进步的标志。而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的确认与保护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缺少宪法的有利保护。因此,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层面出发对社会保障权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

一、社会保障权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得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灾害及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而该制度的核心,即社会保障权,也成为了公认的公民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P。作为公民基本权利的社会保障权,具有法定性、复合性、非对等性以及母体性等法律特征。社会保障权之所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因为:首先,社会保障权是为了实现人的生存权与发展权而存在的,社会保障权是维系生存权与发展权的必备组成要素,因而其应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次,社会保障权随着人类历史进步而逐步确立,同时社会保障权在权利保障方面与其它的公民基本权利存在着区别,社会保障权的保障需要国家和社会作为保障义务的主体确保社会保障权的实现。

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的原因分析

社会保障权作为一项权利受到宪法的保障是有一定的必然性的。本文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与其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

十九世纪末期二十世纪初社会主义运动中所提倡的人权主要指的是社会权。与第一代人权相比,社会权的提出,体现了社会公平应有的价值,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纠正由于过度的自由竞争而导致的社会不公平,确保社会正义与安全,进而实现人们能够有尊严的生活。社会权所具有的内容体现在各国的宪法与国际性人权文件中。学者们将狭义的社会基本权确定为社会保障或社会安全相关的权利。中间的社会基本权被分为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经济权利,广义的社会基本权则包含经济、文化与社会三方面的权利。从学者的三个不同的分类已看出社会保障权都包含在社会权之中。从社会保障权的历史进程而已看出,其的实现需要国家积极行为的配合,社会保障权能否实现对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身必要利益、主张或者自由。也就是说,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其不但依赖于宪法中的有关规定,同时还要设计包括社会因素以及观念因素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社会政治状态对社会基本权利的影响极大。社会保障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个人针对国家所提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是公民作为个人为了维持自身存在的最基本的基础权利。社会保障权作为维护公民作为个人的尊严与价值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其本身是无法用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所取代的。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必然要发挥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的作用,因而,社会保障权应受宪法保障。

三、我国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现状

我国2004年修订的宪法中,在第14条、第33条、第44条以及第45条,都为我国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奠定了法律上的基础。也就是说,我国社会保障权已经在宪法中得到了体现,取得了应有的宪法地位,但是这并不等于社会保障权在我国已经成为宪法所确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我国目前社会保障权保障的实际情况来看,和社会保障权联系密切的宪法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完善。

《宪法》第33条3款规定: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该条款从表述上来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概括,其本身只是方针条款,不具有具体法规范所具有的拘束力,公民的包括社会保障权在内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后,是无法援引该条款来获得权利上的救济的。

《宪法》第14条4款规定:国家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第44条规定:国家实行退休制度。这两点规定是社会保障权的制度保障,但是宪法并没有规定公民可以据此提出权利要求与权利救济。尤其是后面一点,其仅仅规定退休制度,使得享受该制度的主体范围确定为我国的部分公民。

《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条款作为社会保障权方面的核心条款,在表述上没有采用社会保障权的概念,而是用的物质帮助权。物质帮助权在我国没有明文的权威解释,因而导致其本身的含义不明。同时,该条款中的一些规定具有方针性特点,是作为政策性条款存在的,其本身在性质与效力方面与第44条和第55条关于社会保障权的作用相同。

综上所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在我国现有的宪法规定中只设定了以上四个条文,因而其在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

四、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完善策略

上个世纪以来以宪法保障的方式确认社会保障权所具有的地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社会保障权通过宪法确定地位开始于1917年的《墨西哥宪法》,该宪法规定了社会保障权的内容。除了此种宪法保障方式外,还有的国家以司法判例解释宪法的方式进行社会保障权的确认。结合我国现有的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如下的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对宪法进行解释说明;二是宪法修订。

对宪法中所规定的社会保障权进行解释说明,即通常所说的释宪,其方式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所具有宪法解释权,将我国现有宪法中所规定的物质帮助权作扩张解释,将其扩张解释为社会保障权。该策略的采用就会导致与现有宪法的第14条、第44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因而该途径是不适合采用的。

宪法修订,即直接对宪法进行修改。该方式在很多国家中被采用。在该方式的应用中,我国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或者国际人权法中关于社会保障权宪法保障的相关经验,对宪法进行修改,在对现有宪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权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宪法新条文。在新条文中从国家义务与公民权利两方面出发,来确定社会保障权的内容。一方面确定国家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尽的义务;另外一方面从公民权利角度出发,确认社会保障权中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除此以外,民法以及刑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以及法规也配合我国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障。

总之,社会保障权不仅仅是作为人权的要素之一,同时也是宪法应保护的基本权利。宪法保障在社会保障权保护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比拟的优势成为社会保障权实现的最优途径。因而,有必要随着我国宪政与法治的发展,通过对社会保障权进行宪法保障的努力,而确保宪法保障社会保障权功能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富龙飞.社会保障权研究文献述评.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1(10).

[2]黄小云.美国与德国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规范模式分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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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龙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经济经纬.2011(3).

浅析老年社会保障问题

【摘 要】 本文分析了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了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要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生活现状;政府职责;社会服务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大趋势。联合国曾规定: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10%,或65岁及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比重的7%,即可称为老龄化国家。根据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亿,超过总人口,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同时自20世纪70年代起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现阶段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就是老人的养老问题从以往传统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转变为依靠政府及社会的养老模式。因此中国的老年社会保障问题已经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

一、老年社会保障现状及存在问题

1、老年人社会生活现状

(1)随着计划生育刚性政策的推行,中国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如果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一般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的独生子女在结婚前要照顾两位老人,而在婚后一对夫妇要照顾四位老人和一个孩子。由于现今城市住房、生活习惯、个人性情等因素,老人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和子女居住在一起,从而使得中国传统意义上的依靠子女的家庭养老模式发生了改变。要么老人各自生活成为空巢老人;要么也只能有一对老人跟随子女生活,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老人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定一致,有的针对户籍地的优惠政策或补贴由于老人居住地与户籍地的不一致而无法享受。

(2)“双轨制”的存在,使得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缺乏公平性,而区域差异、职业差异、城乡差异等更加剧了老人晚年生活的不同,特别是农村失去了劳动能力的老人,若没有子女的照顾生活将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老龄委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主要数据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覆盖率城镇达到了,月均退休金1527元;而农村只有,月均养老金只有74元,这无异于杯水车薪,根本无法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3)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条件也变得越来越差,因此老人的医疗保障问题成为每个家庭关心的问题。

随着医疗保险的逐步深入,住院报销的比例及门诊报销的慢性病种类也在逐步扩大。但是,由于受到使用条件和人员限制,好的医疗设施相对集中于大医院,而大医院则多数都在大中城市,因此对于医疗保险存在地区差异,而这种差异将会导致贫富悬殊加大。例如,生活在城镇的老人生病可以直接就近到医院看病,需要住院则直接报销,住院成本小;但是生活在乡村的老人受条件限制是小病扛、大病才去医院,但是有的大病当地医院受医疗设施和人员的限制,可以做出诊断但是无法医治或医治效果不佳,需要转院到大医院。先不说由此产生的生活成本,单就医疗报销来说就会减少10%-20%,甚至30%,使得本就不很富裕的家庭更加贫困。

2、老年人社会保障现状

(1)养老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叶,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养老制度。

如资金困难、养老金基金增值难以保证、政府执法不严、最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农村养老的基础保险金和养老金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的养老需求;另外,计划生育政策与传统养老模式的矛盾都表明中国的养老保障还没有从制度上得到完善。

(2)政府及社会的责任和服务意识不强。

由于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趋于小型化,再加上经济发展推动人员流动,加剧了空巢老人比例的加大。到2010年,我国城乡空巢率分别为和。空巢老人普遍存在日常生活无人照料,精神缺乏安慰,经济、物质生活困难,疾病无人过问,孤独寂寞等问题,特别是高龄、独居、体弱多病的老人这一现象更为明显。而从空巢老人对政府及社会的帮助情况来看,根据民政厅的调查有的老人对社区(村)医疗保健服务的满意度评价为一般或不满意,有的老人从未得到过帮扶。因此,空巢老人不仅需要子女及亲朋的照料,更需要政府及社会帮助体系的建立健全。另外,对于跟随子女一同居住的老人,特别是对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也有享受政府补贴和社会帮助的权利。但是,根据我国现行制度,对老人医疗报销、健康体检、政府补贴等一些优惠政策都需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致使这部分老人不但享受不到优惠,而且还加重了经济负担。使得老人只能在做空巢老人放弃亲情和得到亲情放弃优惠之间做出两难的选择。

二、完善老年人社会保障的途径

1、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完善职能,严格执法,落到实处,结合中国国情制定出符合中国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特别是棘手的农村养老保障,要根据农村老人的实际,制定出符合农村养老保障的制度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截止2009年,我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了亿,参合率为,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占新农合筹资比例的。但是这些都没有改变地区差异、城乡差异所带来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农民看病依然成本偏高,小病不用看,大病看不起。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将现行的按地区统筹改为全国统筹,真正做到“病有所医”,不“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另外,由于农村经济条件差别大,收入不稳定等因素,因此在缴费数额及补助比例上要有灵活性。

2、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水平

鉴于目前独生子女越来越多的现状,急需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人有亿,养老床位150万张,仅占老年人口的,同时还需要至少1000万名养老护理人员。因此社会保障服务要做到覆盖范围广,需要合理配置养老资源。不仅要有收住经济实力强、条件好的高标准、高档次的养老机构,更多的要有面向全社会的、收住低收入人群的一般养老机构。对于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老人,需要更灵活、更人性化的服务。例如,对老人是否在世的审验能否利用网络等高科技手段进行,而不需老人每隔一定时间就要回户籍地一次进行签字确认;又或者能否对60岁以上的老人放宽户籍管理政策,让老人有更多的选择余地,使得各项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位,真正做到老人 “老有所依”、“老有所靠”、“老有所养”。

3、增加财政社会保障投入,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

通过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预算,明确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并且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政府应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各级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

总之,社会老年保障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需要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只要各级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和扶持企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社会力量在老年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推动各地老年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有针对性的创造结对帮扶、认养助养、志愿服务、走访慰问等形式多样的救助帮扶体制,只有这样,才能普遍为贫困老人提供多样帮扶,社会老年保障问题才能进一步得到有效缓解。

【参考文献】

[1] 张敏杰.老年社会保障——一个严峻而紧迫的民生问题[J]. 理论与研究,2013(1)32.

[2] 王向阳.浅议老年人社会保障的法律[J]. 经济研究导刊,2013(6)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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