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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讼师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23:06:07

清代讼师研究论文

(1)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与黄震教授合著如下著作:《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6月版 《论道互联网金融》,机械工业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做让用户尖叫的产品:互联网金融创新案例经典》,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11月版。 (2)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发表如下学术论文:《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 《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的思考》,载《科技与法律》2014年第3期。 《英美P2P监管体系比较与我国P2P监管思路研究》,载《金融监管研究》2014年第10期(第二作者) 《“宝宝类”互联网直销基金的法律风险控制》,载《金融电子化》2014年第7期《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载《中国信息安全》2014年第11期 《大数据在P2P网贷中的应用与困境》,载《金融电子化》2014年第12期(第一作者)《财产权利的贫困:中国传统民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私有制与所有权──古代中国土地权利状态的法理分析》,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5年第5期转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7期全文转摘《宋代的版权问题──兼评郑成思与安守廉之争》,载《环球法律评论》2005年第1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5年第4期全文转摘)《子思学派法家思想倾向初探》,载《渠水集──纪念饶鑫贤教授法学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健讼与贱讼──两宋以降民事诉讼中的矛盾》,载《中外法学》2003年第6期;(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年4期全文转摘);全文转摘于《中国法史精粹(2001-2003年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第1版,第440-462页;《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权利的难题──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视角分析》,载《私法》总第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私人财产之抑制与中国传统法文化》,载《中西法律传统》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清末股东权初探》,载(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第1期(2003年9月)。《清代讼师的官方规制》,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清代健讼社会与民事证据规则》,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5期《清朝〈状式条例〉研究》,载《清史研究》2010年第3期,(约2万字)《从陋规现象到法定收费──清代讼费转型研究》,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4期,(约3万字)《也论冤案是如何产生的──对〈错斩崔宁〉、〈窦娥冤〉的再解析》,载《法学评论》2010年第5期,(约2万字)《清代民事法研究的回顾与思考》,载(韩国)《亚洲研究》第9期(2010年5月),(约2万字) “法治与中国文化暨中国法律史年会”国际学术研讨会(河南开封,2005年10月)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河南大学法学院主办,受邀作题为“清代民事起诉的方式──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的学术报告。 《失礼的对话:清代的法律和习惯并未融汇成民法》,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0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3.6万字),《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7期转摘 《美国的公司治理与购并──20世纪80-90年代历史之解读》,载《私法》(总第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2.8万字)《过失杀人:划分犯罪意图的谱系》,载黄宗智、尤陈俊(主编)《从诉讼档案出发》,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164-202页(2.7万字)

律师VS讼师:在清末的司法改革中,讼师群群体走向消亡,是因为在运政期间要求诉状由官方书写,其他人是没有资格代写的。

相当于现在的律师

著作: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 传统与现实之间-寻法下乡 上 黄岩诉讼档案》,法律出版社2004年。 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 传统与现实之间-寻法下乡 下 黄岩调查报告》,法律出版社2004年。 期刊论文: 邓建鹏:《讼师秘本与清代诉状的风格——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邓建鹏:《清代州县讼案的裁判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查对象》,《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邓建鹏:《清代州县讼案和基层的司法运作——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中心》,《法治研究》,2007年第5期。 胡谦:《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晚清民间调处机制》,《兰台世界》,2008年第20期。 胡谦:《从黄岩诉讼档案看清代州县讼案诉状格式》,《兰台世界》,2009年第8期。 胡谦:《清代州县听讼制度的再认识:以黄岩诉讼档案为对象的分析》,《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陈瑞来,肖卜文:《清代官批民调制度政治分析:以黄岩诉讼档案为考察中心》,《广东教育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 于语和,刘志松:《同核相生:国家法、民间法关系的回眸与前瞻:从〈黄岩诉讼档案〉谈起》,《民间法》,2010年第0期。 杨华玲:《浅谈黄岩诉讼档案中的“珠语”》,《档案》,2012年第3期。 陈伟杰:《如何理解“第三领域”:从市民社会和法律多元的角度》,《社科纵横》,2012年第3期。 陆娓:《清代乡里调解制度研究:以“黄岩档案”与“巴县档案”为例》,《求索》,2013年第11期。 巴哈提牙尔·米吉提:《黄岩诉讼档案状词真实性研究》,《社会科学辑刊》,2013年第3期。 柯联民:《近代台州调解的实践与反恩:基于〈黄岩诉讼档案〉的研究》,《台州学院学报》,2013年第1期。 学位论文: 王琳:《清代民事细故诉讼驳回理由研究》,武汉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 胡东豪:《清代调解制度研究》,山东大学2010年硕士论文。 樊欣榕:《论〈黄岩诉讼档案〉中的“抱告”制度》,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硕士论文。 张婷婷:《〈黄岩诉讼档案〉的批语研究》,海南大学2015年硕士论文。 陈圆圆:《乡土社会的民事调解——以清代黄岩诉讼档案为中心》,浙江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沈松森:《“理”的程序中细故案件处理方式研究——以黄岩诉讼档案为研究对象》,云南大学2016年硕士论文。 会议论文: 沈玮玮:《诉状、权利与治理:对黄岩诉讼档案研究的反思》,中国法律史学会2012年学术年会论文集。 报纸: 张永强:《解读黄岩清代诉讼档案》,北京法制日报,2003年12月8日。

股东代表诉讼研究论文

法律分析:其意义在于股东能在特定情形下直接代表公司进行诉讼,使公司的损失得到赔偿,从而更好地规范大股东和董事的行为,抑制其违法行为,维护中小股东权益,这对证券市场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尤显重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案件主要发生在股份有限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中,主要是针对于股东、公司董事会和责任人三者之间的游戏规则,在“游戏”的直接后果是获得的收益归公司,并使公司和全体股东受益或最大限度地减损。股东代表诉讼,相对应于以股东私益权为目的的直接诉讼而言,它是基于股东共益权而产生的间接诉讼。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社团或全体股东、全体社团成员的利益,但间接也维护了该股东或该社团成员的自身权益,具有代位诉讼和代表诉讼的两面性特征。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损害赔偿作用,二是违法行为抑止作用。从长远的角度看,股东代表诉讼不仅在于使公司的损害能够得到补偿或追偿,更重要的是鞭策和警戒潜在的或可能的责任人,发挥违法行为抑止作用。直接诉讼的有益补充在海外,证券市场投资者提起的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是相辅相成的,两种诉讼制度也是相互配套的。在中国,随着以单独诉讼和共同诉讼为特征的证券民事赔偿直接诉讼案件的深入,必然会催生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于虚假陈述,股东代表诉讼只有一种情况,即上市公司赔偿后怠于追索,故股东行使公司利益归入权,虚假陈述案件必须先直接诉讼后才有股东代表诉讼,否则,便存在一个损失的或然性问题。在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中,直接诉讼结束后,根据判决或和解协议,上市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或其主动向投资者履行赔偿义务后,必然会出现最终赔偿者应当是违法违规者的问题,于是,建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成为必要,善意的现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公司怠于行使职权时代表公司向违法违规者追索公司支付的赔偿款,结果是“谁违规、谁掏钱”。 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案件中,有三种情况,其中,涉及到股东代表诉讼的有一种情况:1)若上市公司没有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且公司利益没有因此受损,受损失的股东只能有关违法违规者提起直接诉讼;2)若上市公司没有参与违法违规行为、但公司董事会明知公司利益因此受损、却怠于行使职权却不向违法违规者追索的,股东可以行使公司利益归入权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3)若上市公司参与了违法违规行为、无论公司利益因此受损与否,但由于公司自身是违法违规者,故向其他违法违规者追偿损失或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都比较难,较多得体现为受损失的股东以直接诉讼方式起诉公司要求赔偿。1993年后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情况,内幕交易的处罚对象主要为上市公司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少数情况下有上市公司。从法理上来说,上市公司作为内幕交易者似乎不恰当,但如果出于和大股东之间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的需要,应当还是可能的,若投资者在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前后买入,被揭露后卖出,产生差价损失,股东可以提起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诉讼;若非上市公司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其他人实施内幕交易,则股东向违法违规者提起直接诉讼;实施股东代表诉讼只有一种情况,即因他人内幕交易而上市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或内幕交易者获得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会怠于追索时,股东才可行使公司利益归入权。同样,在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操纵市场的处罚对象中,只有少数是上市公司。若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未经批准实施违法的安定股价操作、拉升/压降股价、股权大宗交易等时,又逢投资者买入,被揭露后卖出,产生差价损失,股东可以提起对上市公司的直接诉讼;若非上市公司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其他人实施操纵市场,则股东向违法违规者提起直接诉讼;实施股东代表诉讼只有一种情况,即因他人操纵市场而上市公司因此遭受损失或操纵市场者获得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会怠于追索时,股东才可行使公司利益归入权。 实践上,2001年5月31日,浙江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朱传林(公司股东)诉赵建平(公司董事长)案中,作出嘉经初字(2001)第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可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必要性,成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的重要案例。该案中,原告认为,被告以公司名义为大股东提供债务保证,造成公司295万元损失,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公司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经股东和公司诉前交涉无果,公司也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起诉讼,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对被告提起诉讼,这类诉讼可以认为是“股东代表诉讼”;董事会作出决议,以公司的名义为大股东提供债务保证,所有投票赞成该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有权选择董事之一作为被告。作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必要借鉴海外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规定的同时,积极推进中国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法制化建设进程。建议:在修改《公司法》时应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同时,还需要修订《民事诉讼法》,从程序上对股东代表诉讼加以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修订前,作为过渡性措施,可以先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 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确立于2005年10月27日,其法律精神主要体现在《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了提起诉讼的原告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被告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他人;原告提起诉讼的条件为以下两点:第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第二,“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法律分析:开办公司需要下列流程:1、编写公司章程;2、刻私章;3、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证函”;4、到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5、办理验资报告;6、注册公司;7、办理营业执照;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9、办理税务登记;10、到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第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第十条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八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清代典籍研究论文

《〈史籍考〉撰修考》,《史学论衡》 1992 年第2期 。《士与社会良心》,《博览群书》 1993 年第2期 。《简论礼的两面性》,《齐鲁学刊》 1993 年第3期 。《清代辑佚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学报》 1993 年增刊 。《论清代辑佚兴盛的原因》,《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1994 年第 2 期 。《对清代辑佚的总体认识》,《文献》 1994 年第 1 期 。《对刘歆“六分法”的重新检视》,《江苏图书馆学报》 1994 年第 2 期 。《论清代辑佚兴盛的原因》,《古籍整理研究学刊》 1994 年第5期 。《辑佚与辑佚学简论》,《文献》 1995 年第 1 期 。《明代的外交赐书》,《江苏图书馆学报》 1995 年第 1 期 。《明代朝鲜的求书》,《文献》 1996 年第 4 期 。《王仁俊的辑书》,《江苏图书馆学报》 1996 年第 4 期 。《辑佚起源说综述》,《历史文献研究》 1996 年新7辑 。《论陈名夏与钱谦益之交往》,《江海学刊》, 1998 年第 4 期 。《冯铨史事杂考》,《清史研究》 1998 年第 3 期 。《钱谦益被逮北行之经过》,《文史》 1999 年第3期 。《卫所志初探》,《史学史研究》 2000 年第 1 期 。《论陈名夏与方以智的交往》,《安徽史学》 2000 年第 2 期 。《明代方志数质疑》,《中国地方志》 2000 年第 3 期。《徐一夔与〈洪武杭州府志〉》,《杭州研究》 2001 年第 1 期 。《〈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失收一题》,《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2001 年第 3 期 。《〈永乐大典〉与大典本永乐志》,《历史文献研究》第二十辑( 2001 年) 。《陈名夏与〈石云居集〉》,《江苏图书馆学报》 2001 年第 4 期 。《〈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版本及流传》,《图书馆杂志》 2001 年第七期。《王铎著述考》,《河南图书馆馆刊》, 2002 年第 1 期 。《文渊阁书目》考,《史学论衡》 2002 年。(《历史文献研究》,总第 21 辑, 2002 年 7 月)。 《明文渊阁考》,《故宫博物院院刊》 2002 年第五期。《永乐大典》正本的流传,《图书馆建设》 2003 年第 1 期 。《明初宫廷藏书数质疑》,《中国典籍与文化》 2003 年第 2 期。《明内府抄书初探》,《图书馆杂志》 2003 年第 5 期。《全祖望辑大典本之下落》,《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03 年第 2 期。《澄清永乐大典的两个问题》,《中华读书报》 2003 年 10 月 8 日 。《四库馆签〈永乐大典〉辑佚书考》,《文献》 2004 年第一期。(收入甘肃图书馆编《四库全书研究文集》,敦煌文艺出版社 2005 年版)。《民国时期方志搜求热考述》,《近代史研究》, 2004 年第三期。《〈中国古籍善本目录〉勘误三题》,《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04 年第二期。《〈永乐大典〉遭劫难的真相》,《河北学刊》 2004 年第四期。《对新修族谱的一点思考》,《华夏文化》 2004 年第二期 。《〈永乐大典〉副本流散史》,《中国典籍与文化》 2004 年第 4 期。《陈名夏与龚鼎孳、阎尔梅绝交考》,《 顾诚 先生纪念暨明清史研究论文集》(中州古籍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版)。《从〈春秋会义〉看〈四库〉大典本辑佚》,《图书与情报》 2005 年 9 月第五期。收入甘肃省图书馆、甘肃四库全书研究会编《四库全书研究文集》( 2005 年四库全书研讨会文选),敦煌文艺出版 2006 年 8 月版。《论明代营兵制的将官系统》,《新亚论丛》 2005 年 6 月第一期。《再谈嘉业堂藏〈永乐大典〉的下落》,《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05 年 9 月第三期。收入《图书馆研究与工作》编辑部编《〈图书馆研究与工作〉论文选》( 2000-2005 ),浙江人民出版社 2006 年 12 月版。《龚鼎孳杂考》,载于《安徽明清典籍研究》,黄山书社 2005 年 9 月版。《新发现的四库提要稿》,《文献》 2006 年第三期。《四库馆签佚书单考》,《中国典籍与文化》 2006 年第 3 期。《董康与〈续修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新世纪图书馆》 2006 年第5期。《朝鲜文献与四库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 2007 年第1期。《四库全书馆的机构与运作》,《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从〈江南征书文牍〉看清朝国史馆征书》,《史学史研究》,2008年第3期。《〈四库全书〉的底本与稿本》,《图书情报工作》,2008年第11期。《翁方纲纂〈四库〉提要稿的构成与写作》,《文献》2009年第1期。《关于〈永乐大典〉正本下落之谜》,《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2期。《〈永乐大典〉余纸考》,《史林》2010年第2期。《〈四库全书考证〉的成书与主要内容》,《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1期。《〈永乐大典〉乾隆御题诗考》,《文献》2011年第4期。《梁启超、叶恭绰与〈永乐大典〉的收藏》,《中国典籍与文化》2012年第2期。

清末学者章炳麟曾对清人解经典籍加以研究,从中选出一批著作定为“群经新疏”,颇有代表性意义。其所列举:《易经》有惠栋《周易述》,江藩、李松林《周易补述》,张惠言《周易侯氏义》;《尚书》有江声《尚书集注音疏》,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诗经》有陈奂《毛诗传疏》;《周礼》有孙诒让《周礼正义》;《仪礼》有胡培晕《仪礼正义》;《左传》有刘文淇《左传正义》;《公羊》有陈立《公羊义疏》;《论语》有刘宝楠《论语正义》;《孟子》有焦循《孟子正义》;《孝经》有皮锡瑞《孝经注疏》;《尔雅》有邵晋涵《尔雅正义》、郝懿行《尔雅义疏》。这些著述可以大致反映清代经学研究的水平。

2006论清初诗人杜濬,中国韵文学刊,2006年第1期,湘潭,湖南2005论《荆钗记》,传统文化研究第12辑,群言出版社,2005年,北京2004论元初山西佛教剧二种,山西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2004论《猛光王传奇》,苏州科技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苏州,江苏2004《孟子》选论,先秦两汉学术讨论会,2004年5月,东吴大学,台北。后结集出版。2003清代苏州女诗人研究,传统文化研究第11期,白山出版社2003年版。沈阳,辽宁2003元代戏剧四种新解,人文杂志,2003年第26期,大丘大学,韩国。2003清代小说《谐铎》与佛教,常熟高专学报,2003年第3期。2003孟子“民贵君轻”新论,2003年10月“东亚人文学研究”国际会议,全北大学,韩国。后结集出版。2003桐城诗人刘大櫆,古典文学知识,2003年第3期。2003论佛教对中国古典诗歌的影响,中国韵文学刊,2003年第一期。2003论唐前释氏辅教小说,寒山寺佛学,第二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8月版。2003论唐代释氏辅教小说《冥报记》,福田,2003年1月号。2003论郑廷玉佛教剧三种,福田,2003年2月号。2002佛经与《罗摩衍那》三题,福田,2002年第三期。2002清代浙西六家之一——钱载,浙江月刊,2002年5月号。2002唐代小说中的法术僧人和另类僧人,苏州铁道师院学报,2002第2期。2002略论唐代小说中的高僧形象,福田,2002年10月号。2002论明代无名氏佛教剧《龙济山野猿听经》,福田,2002年12月号。2002孟子“性善说”新论,东吴哲学,2002年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3年3月版。2002苏州风雅缘——清代外地诗人与苏州,传统文化研究,第十辑,白山出版社2002年12月版。论佛经文学作品《智者大药》,中国典籍与文化,2001年第三期。2001清代浙西六家之一王又曾,浙江月刊2001年第一期。2001论诗人杨芳灿,无锡轻工大学学报2001年第一期。2001袁枚文章理论研究,江苏理工大学学报2001年第三期。2000论浙派诗人厉鹗,文学遗产,2000年第3期。2000论诗人杭世骏,浙江月刊2000年八月号。2000精灵与人类婚配故事中构件的变化,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3期。2000论严遂成及其咏古诗,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四期。2000论诗人郑板桥,扬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六期。2000论诗人吴锡麒,杭州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五期。2000论翁方纲的肌理说及其诗歌创作,福州师专学报,2000年第四期。2000佛教因果说与中国文学,中国典籍与文化,2000年第一期。2000论我国旧小说中的地狱与阎王,明清小说研究,2000年第三期。2000佛经文学中女性形象概观,中国文化研究,2000年第四期。2000佛经恶魔故事代表作简论,福田杂志,2000年七月号,169期。2000中国文学作品化用佛经情节举例,福田杂志,2000年十月号,172期。2000论孟子对士人的社会定位,孔孟月刊,2000年11月号,39卷第三期。2000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八仙,文史杂志,2000年第3期。1999高教走向世界点滴谈,苏州大学学报1999年教学研究版。1998桐城派与江苏,文教资料1998年第五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古代、近代文学研究》1999年1月号转载。1998论诗人汪中,扬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五期。1998论晚清宋诗派巨子郑珍,苏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四期。1997论语七章发微,孔孟月刊,1997年第十一期,第35卷第11期。1997论语导读,大学生必读书导读,苏州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1997以色设缘与渔篮观音,文史杂志,1997年第一期。1996明清小说化用佛经情节举隅,明清小说研究,1996年第二期。1995文学作品中源于佛经的情节模式举隅,社会科学辑刊1995年增刊。1993五通考述,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二期。1993论城隍信仰,浙江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一期。1990论姚燮诗歌创作与其经历、素质之关系,苏州大学学报1990二期。1990姚梅伯年谱简编,明清诗文研究资料辑丛,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版。1989贯彻文学史撰写的整体性原则,苏州大学学报1989年二、三期合刊。1987读钱仲联先生三种清诗选注本,苏大学报1987年第四期。1986论清代诗人鲁一同的诗,苏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二期。1986论广西诗人朱琦,社会科学家,1986年创刊号。1986论姚燮诗歌的主要内容,明清诗文研究论文集,江苏古籍1986版。1986姚梅伯集外诗辑,明清诗文研究资料集,第一、第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1986清史稿·儒林传补正,中华文史论丛,1986年第二期、第四期连载。1985姚燮著述考,中华文史论丛,1985年第二辑。1985论梅曾亮的散文,中国近代文学研究,1985年第二期。1985论姚燮诗歌的主要风格,宁波师院学报,1985年第一期。1984论贝青乔的《咄咄吟》,宁夏大学学报1984年第一期。1982论宋湘,明清诗文研究丛刊,1982年第二期。

清代扬州学派研究论文

1.《唐代老学:重玄思辩中的理身理国之道》,被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组编的《中国社会科学博士论文文库》,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2.《唐代老子诠释文献研究》,齐鲁书社2003年版。3.《隋唐韬略》,长江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 1.主编《中国传统文献学概论》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2.副主编《中国历史文选》(郑铁钜主编)中央民院出版社1993年版。3.主编《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研究论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4.主编《历史文献与文化研究》(第一辑),湖北辞书出版社2002年6月版。5.主编《中小学生标点符号手册》,湖北崇文书局2005年版。 1.《张居正集校注》(张舜徽主编),荆楚书社1987年第一版。2.《中华掌故类编》(朱祖延主编),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3.《三国志辞典》(张舜徽主编),山东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4.《后汉书辞典》(张舜徽主编) ,山东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5.《资治通鉴全译》(张舜徽主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6.《尔雅诂林》(朱祖延主编) ,湖北教育出版社1998年9月版。7.《二十四史全译·魏书》,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4年版。 (一) 古籍整理与历史文献学方面1.论传统文献学内涵、范围、体系诸问题 《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2.窳寙辩正 中华书局《文史》2001年第1期;3.《旧五代史》考证 中华书局《文史》2002年第1期;4.文献之我见——兼与单柳溪同志商榷 《文献》1986年第4期5.尔雅郭注版本考 《文献》2000年第1期;6.求真去故 心裁别识――章学诚国际学术讨论会述评 《光明日报》2004年1月13日7.历史编纂学论纲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4期;8.《史记·天官书》与星象学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增刊9.博观约取 推陈出新--评张舜徽先生《清儒学记》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7年增刊10.一代宗师 风范永存--纪念张舜徽先生逝世五周年学术研讨会综述《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1期11.传统文献学几个理论问题再探讨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12.简论古籍整理的方式与方向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9年第6期13.《旧五代史》校读札记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1年第6期14.论王念孙父子的治学特点与影响 《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3期15.唐玄宗《老子注疏》特点简析 《历史文献研究》2001年第20辑16.简述汪中的经学成就 《历史文献研究》2007年第26辑17.张舜徽与清代扬州学派研究 《张舜徽学术研究》第一辑,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第1版18.简论王念孙《史记杂志》-兼与《史记志疑》、《史记考异》比较 载《逐鹿中原――史记论丛》第三集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19.《尔雅》研究述评 《湖北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20.《尔雅》及其研究 《图书馆与读者》1986年第2期21.采众家之长 绘一方丽色——全国民族院校专用教材《中国历史文选》编后琐语 《西北第二民院学报》1994年第2期(二)道家道教经典研究方面1.论唐代老学的理论特色 《哲学研究》2004年第1期2.葛洪道论辨析:诸家道论比较 《哲学研究》 2006年第5期 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2006年第8期3.《道藏》四卷本《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辨误 《宗教学研究》2005年第1期4.论郭象与成玄英独化思想的异同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5.试论重玄学的内涵与源流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中国哲学》2002年第10期;6.成玄英的道论 《历史文化研究论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版;7.唐代《老子》诠释文献述论 《历史文献与文化研究》湖北辞书出版社2002年5月版;8.简论唐代《老子》诠释文献的文化价值 《中国典籍与文化》2002年第4期;9.论成玄英的庄学思想 《历史文献学论集》崇文书局2003年版10.论杜光庭《道德真经广圣义》的诠释宗旨 《历史文献研究》第22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11.唐玄宗《老子注疏》特点简析 《历史文献研究》2001年第20辑(三)史学理论、古代史及其他1.试论历史正统观的起源与内涵 《史学理论研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历史学》2005年第8期2.秦始皇与隋文帝比较研究 《江汉论坛》2002年第5期;3.周代分封制与国家统一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98-5;《新华文摘》98-12摘转4.五代中央财政体制考 《湖北大学学报》1986年第2期5.五代枢密院考 《中国历史文献研究》(二)1988年6.五代政治体制考略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9年第4期《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89年第6期转载7.《五代史话》评介 《山东济宁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8.近代国计外侮录 《湖北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9.华工出国与近代国情 《湖北社会科学》1990年第3期10.归有光水利思想初探 《嘉定文化研究》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11.留法勤工俭学运动初探 《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6期《学术研究动态》1991年第1期转载12.档案学概论二题 《档案学通讯》1992年第3期13.马士英简论 《贵州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14.简论井冈山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内在联系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人民日报》2005年6月24日第15版“学术动态”摘转15.简论以德治国的内涵与途径 《山东烟台师院学报》2002年第3期;16.以战求和:唐代边塞诗的主旋律 《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并收入《中国文学与地域风情》,学苑出版社2005年12月版;17.黄石天主堂随访 《中国宗教》2006年第2期18.制度之良与运作之失――历代科举制演变检讨《“科举制与科举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华中师大出版社2006年版

可以看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

清代的学术流派one 王易在《国学概论》中吧清代经学区分为四个学派: 第一,浙东学派。 第二,东吴学派。 第三,皖南学派。 第四,常州今文学派。two 曹聚仁在《中国学术思想随笔》中,清代学术的四个流派是: 第一,皖学。戴震。 第二,吴学。惠栋。 第三,浙东学派。章学诚。 第三,扬州学派(扬学)。王念孙、汪中。three 王易重视常州学派。 曹聚仁推崇扬州学派。皖学、吴学和浙东学派都只是一节。“扬州学派”则是整个第九部分,共六节。four 学派,不是清代学者自觉地、按照既定方针建设起来的。 学派是后代研究者划分出来的。因此不同的研究者对学派有不同的观念,是很正常的。 事实上,许多学派是很模糊的,索绪尔学派,结构主义学派等,均如此。所以对于学派,不必太顶真

清代瓷器分期论文研究

陶瓷的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形象的中国民族文化史。它是同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实践紧密相连的。首先是夏商周朝时期的陶瓷文化,然后是秦汉时期的陶瓷文化,随后是隋唐时期的陶瓷文化,隋的朝代虽然短,但是在陶器烧制上,却有了新的突破,不但有青花烧制,白瓷也有很好的发展,另外此时在装饰手法上也有了创新,如在器物上贴另外的泥片——贴花,就是一例。然后就是唐朝的陶瓷文化,唐代是跨入真正的瓷器时代。元朝时期的陶瓷文化,瓷业较宋代衰弱,然而这个时期也有新的发展,如青花和釉里红的兴起,彩瓷大量流行,白瓷成为瓷器主流,釉色白里泛青,带动了明清两代的瓷器发展,取得很高的成就。到了明代,又进入了另一个新的旅程,明代以前的瓷器以青瓷为主,而明代以白瓷为主的是青花和五彩瓷,景德镇更成为主要的窑厂,规模最大,一直延续明清两代五六百年而不衰,描写当时盛况为“昼间白烟掩空,夜间红焰烧天”。清朝中国瓷器可谓登峰造极。数千年的制瓷经验,加上景德镇的天然原料,宫廷督陶官的管理,皇帝的爱好和提倡,使得清初瓷器制作技术高超,装饰精细华美,成就卓著,是悠久中国陶瓷史上的最光耀灿烂时期。 从上述陶瓷在各个时期上看,它是辉煌的、璀璨的。美来自于生活,制陶者正是表现了生活的态度,有寓意地间接表达了人的思想和感情,或直接描绘了现实生活的风俗和风貌。 当然,现在陶瓷的鉴赏方法有很多,根据各朝代陶瓷胎质、釉色的特点来判断,一般来说,从胎质、釉色可以看出其年代和窑口,距今4000年前的商周时代的青釉瓷器,又称原始青瓷,是青瓷的低级阶段,其胎为灰白色和灰褐色,胎质坚硬,瓷化程度较高;其釉色青,釉层较薄,厚薄不均。这是因为当时采用沥釉方法进行施釉的缘故。 又如,五代时的釉色为天青色。据传说,五代后周柴世宗指雨过天晴的天空,对向他请示御用瓷釉色的官员说:“雨过天青云破处,这般颜色作将来。”所以,五代的瓷釉便被钦定为天青色。这种釉釉色莹润,施釉较薄,青中闪着淡淡的蓝色。 再如,宋代龙泉窑的梅子青釉。这是宋代龙泉的最佳色,是青釉中的代表作。其色可与高级翡翠媲美。釉层较厚,釉面光亮,玻化程度高,釉面不开纹片,质莹如玉,其色近似梅树中生长着的“梅子”。 明代永乐、宣德、清代康熙景德镇瓷器的胎釉各具特色。永乐时期白釉最负盛名,釉质肥厚,润如堆脂,纯白似玉,釉面光净晶莹;胎色纯白,胎质细腻,并且有厚薄不均现象。如在强光下透视可以看到胎釉呈一种粉红、肉红或虾红色的倾向。这一特征,是其它瓷器中所没有的。 明代宣德年间,与明永乐年间时间虽近,但瓷胎釉色却迥然不同。同一器皿,永乐胎厚,宣德胎薄。宣德时大件琢器底部多无釉,露胎处常有红色点,俗称“火石红斑”,还有铁锈斑点。清康熙、雍正时的仿宣德瓷器则无此特征。 清代康熙时瓷器的胎釉,胎色细白,胎质纯净,细腻坚硬,与各朝代的同一器皿相比,它的胎体最重。此外,这一时期的同一件瓷器,往往施两种白釉,器内、口缘、器外底施粉白釉,其釉较稀薄,往往见有小缩釉现象;底部还现有坯胎中旋纹痕迹。器身施亮青釉,其釉莹润光亮,胎釉结合极坚密。一件器皿施两种釉,是清代康熙年间生产的瓷器的最大特点。掌握好各朝陶瓷瓷胎、色釉的主要特点,是我们鉴别古陶瓷的年代和窑口的可靠依据。然后从各朝代陶瓷的纹饰去判断,鉴赏陶瓷,除了看其器皿的胎骨和釉色之外,纹饰的鉴赏也很重要。瓷器上的纹饰就像一个人的衣冠,它有明显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我们鉴赏古陶瓷时千万不要忽视它。 中国古代陶瓷纹饰繁多,但按类别可分为人物、动物、植物和装饰四大类。纹饰本身有它的时代性,它是当时社会文化的反映。例如,明代中期、正德年间,道教、佛教和伊斯兰教在社会广泛兴起,所以,瓷器上出现了八仙、八宝图、真武大帝、仙人朝圣图等图案。又如,清代康熙皇帝吸取明亡的教训,对“尚武”和“习文”极为重视。所以,在瓷器图案中,“尚武”方面有各样的刀马人物和清装射猎图等出现;在“习文”方面,在瓷器上大量书写诗词,以文字作为图案装饰。 作纹饰鉴赏时,对不同时代要掌握其不同纹制手法。例如我们最常见的云纹,元、明、清就有不同的“朵云”,只要细心研究,不难发现,每个时期都有其特定绘制方法。 元代朵云纹,其写法基本可分为两种。第一种,身绘成如意头状,多不对称,边大边小,其尾前段肥大,后半段细长,整个造型活像一条大头小蝌蚪在游动着。第二种,也绘一个不对称如意头为身,拖一长尾,尾的前段长出两个小头,其尾活像萌芽的种子根部,其如意头下的两个小头,又似两片小叶托着一朵盛开之花。但到明代宣德年间的朵云,又有变化,虽然也是绘如意头为身,但身上的飘带增多了;有的云头下飘出一带,有的在云头左、右两边和尾部各飘出一条云带,有的还在前者的绘法上在云头部再长出一带;所绘如意头丰满肥壮,飘带瘦长,变化多样。明代中期,成化年间的如意云,飘带较长,是如意云头长度的两倍,尾部的飘带又有增加突出的小小云块,和前期一条带状有所变化,云头又似露齿的兽面。再就是从各朝代陶瓷的造型去判断,陶瓷鉴赏,造型是一个重要依据。它有明显的时代性,直接反映出不同社会时期人们的审美观。 饭碗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器皿,一般人对它也许注意不多。其实,它的造型也是不断地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的。唐代的饭碗,一般是深腹、直口、实平足、胎厚、体重。明代的碗,口外撇、腹深而丰满、圈足较高,给人以古拙稳重之感。入清以后,特别是康熙时期,碗口外撇,但弧度没有明代大,腹深但显得瘦小,圈足开始变矮。到雍正以后,其圈足最下处,一改明代的平齐而向圆形(俗称“泥鳅背”)演变。 还有我们常见的口小、肩丰、圈足的梅瓶,它也随着不同时代而变化。宋代的梅瓶造型是小撇口,短颈,肩特别丰,身体修长,圈足,给人以古朴秀美之感。到元代,则改宋代时的小撇口为板唇口,短颈加高,从直统式小颈改为喇叭状,下身加粗,体形变大。到了明代早期,其口又改为卷唇口,肩丰而斜,下身略胖,改变了宋代的修长身形,向平稳实用发展,这是梅瓶造型最美的时期。发展到清代雍正时的梅瓶,它以明代早期为式样,但其口往往略高于明代,和颈相接处像欠一定弧度似的,没有明代早期那么好看。这时期的梅瓶,虽然丰肩,但肩的上部不是忽平就是下斜,下身又有所加粗,造型呆板,失去线条美。到清代后期,其造型更加呆板,更加粗糙,艺术欣赏价值也就更差了。 笔筒是文房四宝之一。顺治年间的笔筒体形高,平底无釉,胎厚体重。到康熙年间,体形略为降低,这时笔筒胎壁适中,底中央有一小圈下凹,涂白釉,凹圈外平坦,向外施一圈白釉,向内边的一圈则无釉。这种底形看上去似一玉壁型,所以,人们称之为:“壁足”。但到了雍正、乾隆以后笔筒变得胎体略宽,胎壁也略薄,其底也由“平底”、“壁足”改为“圈足”。 不同的造型,打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因此,认识、熟记各个时代器物的造型,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拿起一把“鸡头壶”,我们应该知道这种壶是三国、晋朝、南北朝的产物。说起“宫式碗”,则应该知道是明正德年间产品的一种造型。如果是“观音尊”、“棒槌瓶”、“花觚”、“太白缸”、“柳叶瓶”等等,这些都应是清代康熙时期生产的器物。所以说,型制对古陶瓷鉴赏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陶瓷,历史悠久,品种繁多,它是我国历代文化的结晶。喜爱古陶瓷艺术品的人不少,但是懂得鉴赏的人却为数不多。因为,古陶瓷鉴赏是一门综合的技术,要掌握它,需要下一番功夫。例如,要鉴赏一件陶瓷古董的真假,首先要对中国几千年各地陶瓷的生产有所了解,才能从胎质、釉色、造型、纹饰、款识甚至重量等方面入手,作出准确的判断。对初学者来说,如能潜心钻研,循序渐进,掌握一些古陶瓷的鉴别方法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着眼于陶瓷的辉煌发展史,国人,我们可以坚信它的前景是乐观的。对于陶瓷文化,我们要尊重,在此基础上施以保护。相信陶瓷,相信中国,相信人民的艺术。

清朝时期陶瓷文化,汉族劳动人民瓷器烧造水平可谓登峰造极。数千年的经验,加上景德镇的天然原料,督陶官的管理,清朝初年的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因政治安定,经济繁荣,皇帝重视,瓷器的成就也非常卓越,皇帝的爱好与提倡,使得清初的瓷器制作技术高超,装饰精细华美,成就不凡,是悠久的中国陶瓷史上光耀灿烂的一页。今天王掌柜来聊聊离我们现在最近的清朝各时期的瓷器特点。1、顺冶时期顺治时期的瓷器,该时期由于明末的战乱,官窑处于衰败期,直到顺治八年统治者才有精力和能力恢复生产御用瓷器,以致传世的顺治御窑瓷器极少见,精致之作很少见。因此顺治时期所烧制的瓷器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不被人们重视与认识,历史上文献记载也不多。故这一时期的无款瓷器常被笼统地称为“明末清初”瓷,或者把明末崇祯青花瓷归为顺治青花,或者将顺治青花瓷中质地细腻、青花发色翠蓝的“上品器”归为康熙时期。2、康熙时期康熙御窑瓷器釉面光涓’细腻,胎土淘练精细、胎体和其他各代的同体节器物相比都要重实,胎釉结合较好,器物内壁的釉面和外壁基本一致。器型奇伟浑厚,新创器型也较多。熙是历史上在位最长的皇帝,他在位时期的瓷器早中晚期风格区别明显,早期基本沿袭前朝,特指康熙二十年(1861年)以前景德镇生产的御窑瓷器,总体风格上和顺治御窑瓷器接近:仍是传统的青白色,釉汁凝厚、个别有混浊现象。康熙中期一般指康熙二十年至四十五年(1706年),器物的色料和胎釉都表现出精工的特点。瓷器的釉面为莹润的粉白色或柔和的浆白色,青花呈色鲜艳青翠,五彩则趋于浅淡。受西方技术的影响,珐琅彩瓷器在康熙三十五年创烧成功,进而也成功地烧制出粉彩。总体上看明代和清初瓷器上的各种风格几乎不再出现。康熙晚期习惯上指康熙四十五年以后,器物釉面以更细腻的青白色为主,习惯上称之为硬亮青釉,以区别于明代的亮青釉,青花以灰暗浅淡、晕散不清为特征。康熙朝的瓷器是清代景德镇瓷器的重点之一,无论从造型,品种,釉色彩绘诸面,康熙制瓷都具有较高水平。从造型看,挺拨硬朗,雄奇魁伟者颇多,尤其是大件琢器,小件作品中,细巧秀丽者也不在小数,康熙官窑瓷的主要特色在于颜色釉方面,康熙早期以此为主,康熙晚期创烧了珐琅彩和粉彩。青花在早中晚期有许多不同风格的作品,其中以“翠毛色”和“宝石蓝”为最隹。3、雍正时期雍正上承康熙,下启乾隆,是奠定“康乾盛世”的关键人物,一位出色的皇帝。雍正时期被认为是清季盛世之一,清雍正官窑瓷器,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大胆创新,虽然仅存13年,但粗湛绝妙,无与伦比,尤其是颜色釉方面成就卓越,仿古创新,新添十数种鲜艳的新釉色,代表了雍正官窑的最高水平,它所达到的艺术境界“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制作之精冠绝于各代。至今没有人能够超越。雍正的审美和品味是公认的好,有清一代,雍正瓷器是最完美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构思别致,每尖器皿都有多种式样。小件器皿线条柔和含蓄、轻巧俊秀,追求实用与美观的统一。大件琢器端庄典雅,讲究线条变化,质朴古拙,刚中带柔,注重上下比例之间的协调、空间关系的适度、整体的统一,可以说厚重古拙与轻盈秀丽兼而有之,达到了“增一分则长,减一分则短”的程度。雍正时期在仿古方面达到了空前的水平,体现了高超的制瓷技巧。景德镇御窑厂受雍正皇帝的影响,仿烧前朝作品达到高潮,尤以仿烧宋代五大名窑的色釉及明代永乐、宣德、成化这三朝的青花最具水准。总体风格轻巧俊秀,精雅圆莹,这一时期的粉彩最为突出,大肆盛行,从而取代了康熙五彩的地位,成为釉上彩的主流。雍正粉彩不仅白地彩绘,还有各种色地彩绘,如珊瑚红、淡绿、酱地以及墨地等。4、乾隆时期乾隆瓷器与康熙、雍正齐名,合称“清三代”,是我国瓷器集大成的时期,为清代瓷器制作的鼎盛期,也是清代景德镇达到极盛的时代。也是清代瓷业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处于我国传统制瓷业由盛而衰的转折时期,这时粉彩在彩瓷的领域中取代了五彩的地位。这一时期粉彩瓷器的质量虽不如雍正时期那样的秀丽淡雅,但在装饰工艺上渐趋繁缛,形制上丰富多样,特别是用于陈设的各种大器型,如转颈瓶,转心瓶,天球瓶,扁瓶,多角瓶等甚为流行。这些 工艺繁复,色彩浓艳明丽的器皿是乾隆彩瓷制品中的杰出代表。这一朝的官窑瓷以丰富,多彩的品种和制作精美而著称于世。由于乾隆元年至二十年,依然有唐英等卓越的督陶官和大批管理人才与能工巧匠。乾隆早期官窑瓷的烧造与雍正朝官窑的烧造水平几乎不相上下,如果不施款,很难区分前后。从品种看,除了珐琅彩是官窑在宫廷加工烧制外,其佘品种也有仿制。当时有所谓的“官古瓷”和“假官古瓷”等品种,实即是民窑所烧的上等器,这类作品不断在当地烧制。从整体看,他们的制作水平在官,民窑之间,是乾隆民窑的代表作品。鸦片战争之后,战乱很多、政局动荡、外资入侵、市场缩小,景瓷生产也受到严重推残,延续500多年的御器厂也随着清祚的倾圯而寿终正寝。5、嘉庆时期景德镇制瓷已明显不如乾隆朝,本朝留存下来的嘉庆官窑传世品数量相对减少,而且制作质量不十分高,嘉庆朝早期官窑均落款“大清乾隆年制”,直至喜庆四年,乾隆“驾崩”,一切才从头开始,这是一种传说,嘉庆朝品种比前朝大大减少,各种品种风格基本与乾隆朝瓷器相似,创新之作极少。6、道光时期在清代景德镇瓷业历史上,道光朝经历了不少波折。无论是瓷器造型还是釉彩方面和制作方面,都有一种不尽人意的草率作风。不过作为一个时代的代表,道光官窑依然有着其自身特色。同前朝嘉庆和以后几朝的作品综合比较,仍相当出色,不少作品甚至远胜过嘉庆朝瓷器。道光官窑分两种类型,一种六字款,“大清道光年制”。一种是“慎德堂制”款器,从制作品看,彩瓷质量高于颜色釉瓷器,这是因为颜色釉在嘉庆朝已趋衰落,此时已回天无力,而彩瓷则如终是乾,嘉以来主流产品。从工艺看彩瓷属于低温绘彩,相对易制作。因而理当然地优于颜色釉,青花瓷在青料呈色,绘画等方面依然保存着前朝风格,有些作品可与乾隆瓷并驾齐驱。从整体看,“慎德堂制”款器制作质量普通较高,所以“慎德堂制”官窑款似乎更值得后人珍视。7、咸丰时期景德镇陷入战乱,咸丰初年,太平军在长江江西的广泛活动,使御窑场烧造的部分瓷器无法运出江西。咸丰五年,太平军石达开等在江西与清军作战,景德镇御窑厂在战乱中被迫停烧,传世的为咸丰景德镇官窑瓷应为咸丰五年前烧造,这一阶段,似乎可看成是清代中期与晚期瓷器的分野了。8、同治时期经历了咸丰朝激烈的战乱之后,至同冶五年。景德镇御窑厂终于恢复了烧造,由于连年战事,当地窑业元气大伤。景德镇御窑厂官窑瓷器的烧造仅仅为勉强应付朝廷的一种公务,至于同冶民窑瓷,更是粗制滥造。仅仅维持着商品瓷的烧造质量。由于本朝官窑恢复于同冶五年,因而可以推断,传世同冶官窑瓷均为五年后产品。从咸丰五年至同冶五年,共历十年,经过这十年停烧,景德镇官窑瓷的制作风格起了较明显的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同冶官窑瓷与以后的光绪,宣统瓷有许多相似之处,与道光,咸丰瓷共同越来越少,有明显的近代瓷特征。无论是青花,颜色釉,彩瓷看均与光绪,宣统瓷器接近,许多作品如不施款,难区分¨同¨,¨光¨。同冶朝民窑瓷器中,无款器占有一定比重,而篆款者几乎都为图章款。许多款识上未书¨大清¨二字,有的写成¨大清年制¨,有的人写干支款¨某某年制¨有人以为这类缺朝号者是同光间作品,同治朝品种蓝本与前朝相同,但质量继续下降,近代瓷特征明显。9、光绪时期光绪朝距今仅100年多,光绪末年距今不足百年。这一时期烧造的瓷器数量很大,传世品也极为丰富,品种也十分丰富。其间有许多书本朝官款。有落慈禧寝宫“储秀宫”和“大雅斋”款的作品。由于光绪朝距今较近,传世瓷器的品种,数量均十分丰富,可以认为与传世的历朝历代官窑瓷相比。传世光绪官窑瓷器的数量可能最多。从制作的质量看,比同冶官窑瓷器略胜一筹,光绪朝景德镇民窑业是异常活跃,在一种崇古,仿古之风影响下,当地民窑中大量出现了仿明永乐,宣德,成化及后朝的仿品。清康熙,雍正,乾隆以后至嘉庆,道光等朝官窑瓷,许多仿品的乱真程度相当高,光绪朝瓷器与前朝基本相似,仍是以粉彩,青花为主流10、宣统时期宣统朝距现代仅一步之遥,本朝烧造成量可能有限,品种也不多,主要有青花,五彩,粉彩及各颜色釉器等。从传世品看,宣统官窑瓷烧造质量均较高,不管品种,样式,釉彩皆仿前朝,与光绪器基本相似,但同类作品制作比光绪器精细。宣统民窑瓷器在传世中出现较小,这并不是烧造少,本朝烧造仅3年,但距今时间近,损毁面不致太大,因而必有许多器物存世,由于许多的瓷器不落款,所以在鉴定中可能被划归光绪或民国。宣统朝瓷器无特别创新,但彩瓷新品种浅绛粉彩在光绪流行后,此时仍继续发展,还烧造了停烧已久的珐琅彩瓷器。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1、康熙时期创新之作独树一帜。琢器中如琵琶尊、马蹄尊、象腿尊、凤尾尊、观音尊、太白尊、苹果尊、杏叶尊、棒棰瓶、布布橙、倒载、柳叶以及凸腹花觚等都是前代少有的器形。

2、雍正时期在器形的创作方面也是丰富多彩的,如双陆尊、三羊尊、虬耳尊、鹿头尊、络子尊、牛头尊、蒜口绶带如意尊、撇口橄榄瓶、太白坛、菊瓣盘等。尤其是所仿宋代名窑及永、成瓷器不仅胎釉、纹饰维妙维肖,而且在造型上更足以乱真。

3、乾隆时期比较突出的造型有转颈瓶、转心瓶、转带瓶、花篮、扇子及书式印盒、书式金钟罩等。这一时期无论创新、仿古都达到了高潮,所仿铜、石、漆、玉、竹、木器以及象生物品均十分相似。

4、嘉庆、道光以后,则大多因袭旧制,很少见有创新之作。造型从精美蜕变为粗笨,已逐渐失去前期的优秀传统。

珍贵:12万件清代瓷器登陆黄埔港

2018年12月13日,在黄埔港一隅,6个堆放在岸边的白色集装箱引人注意。随着集装箱门被缓缓拉开,清朝“泰兴号”沉船事件中散失海外的12万件古瓷器,历经196年再次回到祖国的怀抱。

过去3年时间里,为了促成这批清代德化古瓷器回到故里,中国企业家郑长来和其团队经过多轮洽谈磋商,最终成功从英国联邦贵金属公司一次性购入,经过1个月运输到达黄埔港。

据悉,这些瓷器大都是18世纪至19世纪初在福建德化生产的专供出口的青花瓷,以青花盘、碗、杯、碟、罐、盖碗等日用瓷器居多,瓷器上的纹饰多为富有民族气息的生活图案。

其中,更有不少瓷器属于典型的德化青花瓷种类,包括灵芝纹青花盘碗碟、“晨兴半名香”青花盘、梅雀图青花盖碗,兰、竹和菊青花盘,青花小汤匙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代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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