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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困境和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3 13:50:39

道德的困境和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和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思路》

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遏制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盛。本文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入手,探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思路,为会计人员执业水平的提高和执业作风的树立提供服务。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意义;基本思路

一、会计职业道德及其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其所付代价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这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有恃无恐地产生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者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仅仅由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使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规范会计工作秩序,重塑会计公信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和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这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会计人员要培养高尚的品德,不仅需要努力、认真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提高对现代会计的认识,而且要自觉反省自己,以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一个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反复地进行就能形成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也就形成了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措施。会计人员俗称“账房先生”,这只是表面现象,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公、廉、俭六个方面的素质。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另一方面还应掌握时事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电脑操作知识等相关知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作风,行为端庄、生活严谨的作风,讲求实效、雷厉风行的作风,艰苦朴素、大公无私的作风,平易近人、以诚待人的作风。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而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清正廉洁之风。现实生活中,诸多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之手。当然,这些现象的主要责任人可能不在会计人员,但与我们的会计人员屈从压力,不坚持原则大有关系。消除腐败,有赖于各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好《会计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会计职业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就目前来看,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校阶段的教育。教育对象是准备从事会计这一职业的在校就读学生。笔者建议,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必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并纳入主课或学位课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使他们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就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二是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因此,不仅要加强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将此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应重视岗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将此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改善会计人员录用制度。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否则,会计人员及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多重制约不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会计独立性,需要解决会计身份的多重性,需要扭转会计为单位雇佣的现状。解决会计独立性问题,比较理想的出路是改善会计人员任用制度,可以采用下派制度和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地的财政部门组织成立会计公司,作为培训、再培训和输送会计人员的基地。针对不同的形式的单位组织,采取直接委派、推荐委派与单位录用相结合的方式。但要在短期内达到这种理想状态是不现实的,可通过让会计人员的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脱钩的办法来增强会计独立性,同时应当适当给会计人员独立授权,摆脱多方制约的困境。

(三)加快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制度的关键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扭转社会不良风气。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执法部门又能严格执行,法律就能发挥其治假的威力。

(四)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的评价,以增强其责任感。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国证监会史美伦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布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所有这些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步伐。

总之,诚信是会计行业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力量之源;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大力弘扬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的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业永恒的使命。广大会计审计人员要以贯彻实施两大准则体系为契机,既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又要加强修养、恪守道德、永铸诚信,更好地承担起当家理财、监督服务的历史重任。

(作者单位:1.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2.张家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淑萍,高桂敏.浅谈如何做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黑龙江科技信息,.

[2]张春杰.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全文快照[J].审计文汇,.

[3]吴慎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诚信形象[J].山东煤炭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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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参考文献

[1]蔡庆梅。 论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与对策[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5,11:73.

[2]帅勇。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6,01:135-136.

[3]杨柠境,刘中友。 职业道德与会计诚信[J]. 中外企业家,2016,02:200.

[4]潘湛明。 对财务会计中的职业道德教育的思考[J]. 科技风,2016,02:273.

[5]邱梓轩,孟宪军。 会计职业道德和诚信问题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4:47-48.

[6]邓妍鑫,田倩。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风险与应对措施[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2:137+28.

[7]赵婧一。 会计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浅析[J]. 亚太教育,2016,04:119.

[8]毛晓明。 浅析当前社会的会计诚信问题[J]. 信息化建设,2016,02:186.

[9]金媛媛。 我国会计行业诚信缺失问题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6,04:148-149.

[10]张粒尘。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其治理途径[J]. 财会学习,2016,03:84-85.

[11]郭子宾。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现状调查与改进路径[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3:179.

[12]王金凤,刘强。 新准则下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J]. 新经济,2016,11:95-96.

[13]王红。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及其防范[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6,07:170-171.

[14]沈旭东。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现状及改进对策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6,06:257.

[15]常根萍。 浅议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J]. 经营管理者,2016,06:57.

[16]刘娜娜。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发展的重要性[J]. 经营管理者,2016,06:67.

[17]林春燕。 浅论中国公司会计诚信如何建立[J]. 现代商业,2016,12:156-157.

[18]李艳。 浅析会计诚信问题[J]. 中外企业家,2016,08:76-77.

[19]梁景瑜。 关于会计职业道德的失范和重建探究--以餐饮业为例[J]. 中外企业家,2016,11:104.

[20]解淑。 基于社会契约理论的会计诚信问题探究[J]. 经营管理者,2016,06:65.

[21]杜永康。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探讨解析[J]. 企业导报,2016,07:133-134.

[22]娄观宇,田海霞。 会计职业道德中的诚信问题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6,10:197-198.

[23]王传菲。 浅析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质量[J]. 中外企业家,2016,12:39-40.

[24]国波。 会计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J]. 新经济,2016,15:119.

[25]盖国强。 会计诚信问题的理性思考[J]. 中国市场,2016,14:101+133.

[26]王伟。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会计诚信的再思考[J]. 科技经济导刊,2016,06:178-179.

[27]李超。 律师事务所会计失真的原因和对策[J]. 现代商业,2016,16:162-164.

[28]马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与职能探析[J]. 中国市场,2016,18:150-151.

[29]谭可心。 浅谈对会计职业道德的认识[J]. 经营管理者,2016,14:22.

[30]王琳。 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意识的培养[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4:241-242.

[31]潘雪莲。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之廉洁自律[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1:258.

[32]项钰珂。 会计职业道德的规范研究[J]. 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6,08:107-108.

[33]余畅,高亚。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研究[J]. 经营管理者,2016,17:40.

[34]郑翠芳。 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及对策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6,11:242+244.

[35]温林杰。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及对策探讨[J]. 市场研究,2016,06:72-73.

[36]苏明芳。 对企业会计诚信缺失问题的分析[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2:216.

[37]宋宣辰。 会计职业道德的新思考[J]. 财经界(学术版),2016,12:240.

[38]马紫晨。 会计职业道德培养研究[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2:28-29.

[39]徐春美。 会计舞弊问题的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16,13:172.

[40]宋玉禄,李赛。 浅议当今社会的会计伦理现状[J]. 商,2016,19:130.

[41]白晓童。 会计信息失真研究[J]. 时代金融,2016,17:167-168.

[42]苗西坦。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环境问题研究[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06:240-241.

[43]何双利。 论会计人员诚信道德的体现[J]. 经济研究导刊,2016,18:78+92.

[44]乔乐林。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困境与纾解[J]. 人才资源开发,2015,01:38-39.

[45]宣晓霜。 浅析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构建[J]. 中国集体经济,2015,04:117-119.

[46]程质洁。 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法[J]. 财经界(学术版),2015,03:195.

[47]李梦。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质量[J]. 经营管理者,2015,01:85.

[48]穆爽,唐朋。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制定者研究[J]. 电子制作,2015,03:290.

[49]陈玲。 当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与对策[J]. 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05:168-169.

[50]袁晓旭。 会计自觉与会计职业道德[J]. 现代经济信息,2015,05:262-263.

[51]崔璐瑶,崔璐佳,吕少雷。 会计德治规范体系的构建与完善[J]. 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04:206-207.

[52]张莉。 企业会计职业道德风险管理研究[J]. 财经界(学术版),2015,07:287.

[53]龚明。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研究[J]. 山西农经,2015,02:110-111.

[54]王颖驰,喻博。 浅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信息失真[J]. 商场现代化,2015,10:248-249.

[55]杨晓平。 浅议契约理论视角下会计职业道德的重塑[J]. 现代商业,2015,09:198-199.

[56]罗细根。 论会计职业道德的职能作用及现状[J]. 商场现代化,2015,12:232.

[57]方祺。 会计造假的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分析[J]. 市场研究,2015,05:67.

[58]陈舒宇。 当前我国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和对策分析[J]. 现代商贸工业,2015,15:99-100.

[59]朱兴华。 新形式下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探究[J]. 吉林建筑大学学报,2015,04:115-117.

[60]丁广进。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J]. 财经界(学术版),2015,14:230+234.

[61]刘丹雪,王玉婷。 会计职业道德研究[J]. 中外企业家,2015,24:65-66.

[62]王琦文,董美霞。 会计职业道德缺失的思考[J]. 经营管理者,2015,21:65-66.

[63]刘辉。 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分析[J]. 经营管理者,2015,24:417.

[64]张远清。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的发展现状[J]. 时代金融,2015,26:180.

[65]葛然。 浅析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缺失的问题及对策[J]. 经营管理者,2015,25:32.

[66]梅英,李玮。 浅析建设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J].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21:50-51.

[67]赵国芳。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外部环境研究[J]. 现代经济信息,2015,18:186.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写作技巧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的写作采用三段式: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提出问题要简明扼要,开门见山,一般都选用资料中提供的事实材料和理论材料来提出问题。

分析问题要紧密结合材料,不能东拉西扯,海阔天空地乱谈。要集中力量论述主要问题,论述时有详有略,重点内容详写,次要内容略写,但要兼顾好全局和局部的关系,既要看到正面情况,又要注意到次要问题。

解决问题的方案要有条理,有层次,涉及到相关部门时方案要体现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互相合作精神。分析问题要按照由此及彼、由表象到本质、由微观到宏观、由特殊到一般的方式进行。

会计职业道德论文参考:《浅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会计舞弊;会计职业道德

论文提要:在全世界范围内,大企业、大集团频频出现会计舞弊案件。从中可以发现,大量的会计造假可以折射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谈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仍很有必要,而且势在必行。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伴随着经济发展普遍存在,但近两年是会计准则的变更阶段,会计职业道德缺失导致的问题更加突出。2007年是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的第一个年份,上市公司年报是全面执行新准则的首份年度报告,其年报工作要求高、事项多、难度大、责任重。其中涉及到追溯调整或者其他方面的操作,如果会计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不强,那么在转型期间的会计造假等现象所造成的经济后果就会更加严重。伴随经济持续发展,对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再探讨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天津磁卡会计舞弊案

2005年10月10日,天津磁卡被舞弊研究中心撰文指控涉嫌操纵现金流虚构巨额非经常性损益,10月19日该公司公告称证监会已正式立案调查。

天津磁卡在2005年9月7日公告中称:研发基地一期建设总用地亩,总投资103,896万元;2005年3月25日,公司与中贸源签订总价款为431,972,300元的《设备采购合同》,2005年6月30日,公司向中贸源预付了亿元设备采购款及原材料采购款。总价值只有亿元,就预付亿元,且如此巨额工程设备不自己招标采购,反而委托一家背景不明公司操作,这只能说明这亿元实际是在空转,也就是天津磁卡并没有真实收到亿元的售房款,也没有真实支付亿元的设备款,而是在银行的配合下做出的虚假现金流;实际上,2003年度收回的关联方欠款亿元以及后面支付印刷厂亿元也怀疑涉嫌资金空转,以此转回巨额的减值准备,如果是这样,则其2003年、2004年巨额的非经常性损益都是虚假的。

募集资金的使用必须存入专用账户中,做到专款专用。不少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时候虚报项目所需经费;募集到资金后名义上还挂在账户上,但早已秘密转出到账外;或者将改存款质押套取贷款;或者虚报募集资金的使用金额和使用范围。

二、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现实危害

由天津磁卡会计舞弊案应该引发人们再次思考会计职业道德问题,其将对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深远的现实危害。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就无法维系。近年来,造假账、虚列资产权益等现象较为严重,并且出现了贪污、漏税等严重问题,这都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

2、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会计的目的就是真实公允地反映经济经营状况,而国家宏观调控便依赖于报表等会计成果,认为其反映的经营与资产列报是合理的,并做出宏观的经济决策。但是,在会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的条件下,会计结论的可信度受到威胁,更何谈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呢?

3、侵害投资者利益。此种危害在上市公司中更为明显。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产生会使得会计工作丧失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会计报告与验资报告,从而欺投资者,侵害其利益。

三、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成因

会计职业道德是一个多元化复杂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故应以我国国情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首先,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会计职业道德更多地依附于历史继承性和经济规律,一些观念、一些做法虽然不符合时代、不符合要求,但是往往由于是老习惯、老传统,人们还是会沿袭下来。随着改革开放,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都在发生变化,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也处在一个徘徊、不稳定的状态。会计人员的价值观念、价值取向发生变化,而且随着改革开放,国外的各种思想,不论是好的坏的,都会对会计人员产生诱惑。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缺失也就不难理解了。其次,国家的法制不健全,道德的作用有时显得无力。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生活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法制也应该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但是法律一旦颁布施行,就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可能时时改变,而社会经济生活是时时发生变化的。所以,法律往往有不周全的地方,有漏洞,这是在所难免的。法制不健全,会计人员在抵制违法会计行为时,就会缺乏法律保障。另外,尚未形成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及会计人员自己的行业自律组织。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具有裁判作用、激励作用、示范作用和调节作用。我们能以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为尺度对会计行为加以衡量。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这样一种体系,不管是道德好还是道德坏,没有及时的评价,也没有及时的表扬或是纠正,使目前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和意义不够突显。另外,我国虽已有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但是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针对所有会计人员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对会计人员的行为做出约束和监督。

四、关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建议

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化,制定有效、可行、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会计法律法规约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标准,会计是以一定的法律制度作为工作的依据与行使管理权之保障的。规范地方政府行为,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优化会计从业的政治环境。做好会计职业道德的评价工作,建立行业自律组织。构建一个涵盖所有会计人员的属于会计人员自己的组织,那么就可以有专门的机构来对会计人员的日常活动进行管理,可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实行相应的处罚,对情况严重的有资格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等。重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把会计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使他们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道德和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1] 张晓芳. 诚信是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J]. 职业技术, 2010, (06) . [2] 周波. 对消除会计职业诚信危机的思考[J]. 科技资讯, 2010, (21) . [3] 范洪广. “会计诚信”之管见[J]. 科技资讯, 2010, (21) . [4] 李滢.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主要问题之我见[J]. 中外企业家, 2010, (06) . [5] 徐立新. 论会计诚信建设[J]. 中国集体经济, 2010, (20) . [6] 陈天安. 对我国会计诚信缺失的思考[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 (02) . [7] 刘学锋.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 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0, (08) . [8] 曾广炜. 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J]. 现代会计, 2009, (04) . [9] 莫琳. 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J]. 现代会计, 2005, (03) . [10] 赵惠冰,程越. 会计诚信,不容挑战[J]. 现代会计, 2005, (03) . 本站是专业论文代理发网站,合作期刊全国公开发行正规刊物,快速发表论文详情: 手机: [1] 赵丽亚. 会计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建设探析[J]. 新疆农垦经济, 2010, (08) [2] 陈芳, 朱友君. 林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及理论体系初探[J]. 会计之友(上旬刊), 2006, (04) [3] 张凌. 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初探[J]. 经济师, 2007, (03) [4] 唐建华. 中国转型经济条件下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研究[J]. 科技信息(学术研究), 2007, (17) [5] 李永红. 对会计诚信问题的思考[J]. 河北煤炭, 2007, (03) [6] 朱隶, 徐文聪. 会计信息披露模式重构[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7, (08) [7] 邓顺松. 对民营高校会计信息披露的思考[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05) [8] 王盛菡. 浅议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J].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 (31) [9] 李华. 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探讨[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8, (S1) 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267 条 本站是专业论文代理发网站,合作期刊全国公开发行正规刊物,快速发表论文详情: 手机: [1] 付志坚. 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D]浙江大学, 2002 . [2] 燕新梅. 浅议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D]厦门大学, 2001 . [3] 辛祥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的规范[D]东北农业大学, 2001 . [4] 吴雪菲. 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改革的探讨[D]西安理工大学, 2002 . [5] 李歆. 配股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实证研究[D]西南农业大学, 2002 . [6] 肖朝阳.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公信危机的成因及治理对策研究[D]中南大学, 2002 . [7] 石春然. 会计行为问题研究——另一个角度看会计信息失真[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02 . [8] 般丽丽.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 2002 .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1] 邱宜干.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 2002 . [2] 常宁. 我国经济信息资源短缺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厦门大学, 2002 . [3] 覃东. 我国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的经济学分析[D]复旦大学, 2003 . [4] 李延喜. 基于动态现金流量的企业价值评估模型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 2002 .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共找到 530 条 [1] 杨家全. 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J]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3,(02) . [3] 夏菊子. 我国企业会计风险现状及成因分析[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4) . [4] 靳扣娟. 诚实信用原则与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思考[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 2002,(04) . [7] 郭建伟,朱丽英. 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商业研究, 2003,(07) . [10] 张俊民. 会计诚信监管呼唤制度创新——基于虚拟经济的分析[J]商业研究, 2004,(02) .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1] 肖慧霞. 论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诚信教育[A]重庆工程图学学会第十四届图学研讨会交流暨第二届CAD应用、CAI软件演示交流大会论文集[C], 2004 . [2] 吴俊生. 浅谈会计诚信危机的原因及对策[A]2003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辑[C], 2003 . [3] 卢德湖. 会计诚信缺失及对策[A]2003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辑[C], 2003 . [4] 邱光辉. 会计信息质量和独立审计支撑[A]2003年福建省会计学会理论研讨论文专辑[C], 2003 . 你可以从这些里面挑选自己比较合适的参考文献~

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首先,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它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的要求,而是要反映职业、行业以至产业特殊利益的要求;它不是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甚至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的差异。

关于法律和道德的论文参考文献

《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

【摘要】法律职业者被认为是现代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不少法律职业者为各种利益或其他不当目的而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直接导致人们对法律职业本身产生各种误解,进而对法律的权威产生质疑,甚至部分人对相关社会制度信心产生动摇。我国法律职业者中因各种功利而弃道德甚至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缺乏对法律的精神信仰,建立法律职业者对法律的精神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精神信仰;法律信仰

一、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发展状况

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称。从法律职业的主体构成我们可以看出,法律职业者是法律的直接实施者,其与社会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不仅说明了法律职业者的作为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充当着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法治思想的传播者角色。

鉴于法律职业者在建设法治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对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非常重视。国家先后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对法律职业者的道德和行为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已经成为了我国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对检察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违反这些规范的纪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而《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对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也进行了规范。

以上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给我国的法律职业的道德行为进行了有效约束,在促进我国法律职业更加秩序化、正规化的同时也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司法腐败案件不时呈现,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律师行业之中的各种“潜规则”现象更是层出不穷,甚至有人将之称为一种“行规”,说律师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打通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都表明了我国在完善相关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同时,法律职业道德本身却难以深入人心。对于很多法律职业者来说,法律职业道德只是相关强制性规定在法律职业者心中形成的威慑、约束作用表现,而不能成为法律职业者所具有的个人思想,他们大多是“怕而不做,而不是自己不能做”。这种法律职业道德是十分脆弱的,因为它没有信仰支撑,形同虚设,可有可无。二、法律信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基础(一)西方法律信仰起源概述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法律信仰的概念就已出现,其在后来西方历史各种法的精神文化建设中初步成型,如十二世纪中叶的罗马法复兴运动以及后来的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和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继承和发展罗马法基本精神的运动。

在这些运动中,法学家和思想家们提出“提倡个性自由和解放、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反对和废除封建等级和特权”等观念,这些都为后来的资产阶级法治观念奠定了基础。在后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等发起的以“信仰得救”信条的宗教改革运动中,马克斯・韦伯称之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新教伦理精神高扬了“信仰”的权威和价值。这一信仰理念,使广大教徒从等级森严的教会制度中解脱出来,并自愿在当时已成为社会权威的象征―法律的支配下,投身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中,这促成了西方国家法律信仰理念的形成,进一步为近现代的资本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动力。

纵观西方法律精神信仰的形成历史,可以看出西方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与宗教息息相关。西方唯心主义世界观认为世界分为现实世界和真理世界,人则是二者的结合体,人就是为了追求精神的高度发展而回归真理世界。西方的宗教信仰乃至法律信仰大都以此为基。“人不是物质的创造者,却是思想的创造者。”笔者认为唯心主义断不可取,但是客观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程度出现了人类,人类的特别之处就是具有智慧,那么,人的这种智慧意识的存在意义及追求人的精神智慧的升华应该就是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方向,这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基础。物质文明的发展当然需要,但是人类自身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十分必要,这早已被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所证明。一个国家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没有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仰,法治是难以实现的。(二)我国的法律信仰建设浅谈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建国几十年来的实践检验,马克思主义被证明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然而,很多人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其中的唯物主义理论有重大误解,说唯物就是物质利益至上,这当然是不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早已提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兼顾精神文明建设。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部分法律职业者在错误的价值观引导下,无法抗拒在社会工作中面对的种种诱惑,背弃法律职业道德的现象多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加强对他们价值观的正确引导。笔者认为,建立法律职业者乃至整个社会对法律的精神信仰,解决我国的法律信仰危机,为法律职业道德找到支撑基础,要从社会的各个方面入手。

首先,法律信仰属于精神文化的方面,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方略、树立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等思想无不是先进的精神文明成果。让整个社会接受这种思想,必须建立相应的宣传、教育制度,最好由各地方司法机关和基层群众组织等定期进行民众化的普法活动,这不仅能让普通民众了解法律的作用、价值,而且会让法律成为人人皆备的救济手段,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将逐渐呈现出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局面。

其次,建立法律信仰必须靠制度建设。这种制度建设不仅是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还包括整个法治社会的建设,这就对整个社会的法制发展提出了要求。要加强对法律职业者的惩处立法,不论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私人性质的律师,只要违反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一定要从严、从重惩处,因为法律职业者不仅是知法犯法,还是执法者犯法。同时,要更加全面和认真地审查立法工作,兴良法,禁恶法,树立法律权威。这些措施一方面会使法律职业者不敢随便践踏法律和违背道德,另一方面,通过对法律职业者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可以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属性,使整个社会更加信服法律。

最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建立对法律的精神信仰与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崇高的社会理想追求相一致。建立更加强盛繁荣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本身就是对人类精神和真理的最高追求表现。实现这样的目标,基本要求是物质极大丰富,精神极大提高。而法律是人类最重要的精神文明成果之一,信仰并遵守法律及伴随法律产生的法律文化和人性精神(当然包括法律职业道德)不仅是对人类最高理想的追求,更是对人之为人的完善。法律职业者在违反法律职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时候不仅仅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也说明了法律职业者本身“人性精神”的丧失!这种法律精神的丧失是与人类社会及自身思想的发展趋势相背离的。当然,对于思想层次的改造向来是循序渐进的,我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不断潜移默化下,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信仰必将逐渐成型。

参考文献:

[1]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M].贺卫方,高鸿钧,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3]谢晶晶.法律信仰浅析[J].重庆科学院学报,.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与法律实践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

内容摘要:科技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在腾飞,而人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面对挑战与机遇,当代大学生应该正确看待道德与法律,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文化修养再高的人,如果缺乏道德与法律的陪衬,就只能是社会的蛀虫。

关键词:道德、法律、当代大学生、责任、人生观与价值观、阶级意志、法理。

时代呼唤人才,希望在于青年。大学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历史的责任。大学生对道德与法律的认识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

一、道德的地位以及对当代大学生的要求

道德是人生的底线,品质的灵魂。他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却同样也规范了人生。遵守道德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素质。没有了道德,人才就不再是人才,而是社会的垃圾,人类的蛀虫。

(一)正确认识道德

1.道德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当人们意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与他人或集体的不同利益以及产生了调节利益矛盾的迫切要求时,道德才得以产生。因此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意识形式,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

2.道德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道德往往借助于道德社会、道德准则、道德理想等形式帮助人们正确认识社会道德规律和原则,认识人生的价值和意义,使人们的道德实践建立在明辨善恶的认识基础上,从而正确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积极塑造自身的道德人格。

3.当代大学生正处在祖国高速发展的时刻,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然而只有那些认识道德准收道德的人才能脱颖而出,成为其中的佼佼者,这正是由于道德对人们根深蒂固的影响。

(二)责任伴随一生

进入新的环境大学生们大的负担轻了许多,但有一样未曾减少,那就是责任。责任与生俱来,如影随形。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1]作为大学生就一概肩负起复兴中华的责任,努力提高道德文化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有用的人。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2]也是领导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他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不断改革创新,成为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2.人生观主要是通过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身价值三个方面体现出来的。作为大学生,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坚持摒弃错误的人生观,才能有明确的人生目的,才能端正人生态度,才能懂得人生价值,从而更有利于自己走向成长成才之路,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3.价值观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在价值尺度和准则。如何在复杂的社会价值观念体系中寻求正确的价值目标显得尤为重要。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当代大学生应从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大局出发,理性表达爱国热情,化爱国热忱为学习动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3]

二、正确看待法律

(一)如何认识法律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法律具有强制性。

2.法治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我国,工人阶级是统治阶级。同时,由于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与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我国法律反映的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们的意志。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法律受少数人狭隘利益的局限,容易与客观事实与历史规律相背离。中国屈辱的近代史正好证明了这一点。而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利益,它与历史的发展趋势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

4.社会主义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顺利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律保障,在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遵守并利用法律

在社会主义高速发展的时期,只有坚持遵守法律才能大胆地开辟自己的一片天地。任何组织或个人一旦触犯法律,都不可能逃避法律的追究。因此大学生要想毕业后展翅翱翔,一帆风顺,就必需从现在起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讲法律,讲证据,讲程序,讲法理,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加强国家安全意识,加深法律修养。只有这样才能在前进的道路上利用法律解决一切艰难险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合格公民,最终陈成为社会的脊梁,国家的未来。

三、 正确处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道德是行为的底线,法律是行为的警戒线,两者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却又相辅相成,共同维护社会的秩序。

案例:一男子疑患绝症产生悲观厌恶情绪,酒后持刀欲刺死父亲,所幸及时醒悟,只造成轻伤。该男子以故意伤人罪获刑两年,缓刑两年。[4]

法律固然威严,却不可能面面俱到,这就需要社会道德的约束,同时道德作为一种力量,在保证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道德随范围宽广,却缺乏强制力,这就需要法律的强制约束。大学生在创业路上既不能为了道德而忽略法律,也不能因为法律而不顾道德。

注释:

1)马克思语。

2)选自《中共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3)选自2005年四月重庆大学学生会和重庆大学“三下乡”与“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理论研究会联合向重庆大学生发出的倡议。

4)选自《解放日报》2010年12月18日。

浅谈护理法律的理论和实践

【摘要】目的:避免临床护理中护患纠纷的发生。方法:分析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加强护士的法律意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加强责任心,提高技术水平,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处理特殊和应急事情,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结果: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护理;法律;护患纠纷;沟通技巧;应对措施

在护理工作中,法律与护理专业的关系已日益受到重视,牵涉到护理人员的诉讼案件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和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维权意识逐渐加强,护理纠纷呈上升趋势,影响护理质量及医院声誉,从而导致医疗纠纷的上升[1]。护理工作作为整个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部分,如稍有不当极易导致医疗纠纷。因此,护理人员必须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必须有慎独精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2]。

1 在医院临床护理中易引起纠纷的主要因素

卫生法律法规教育严重滞后,护士相关知识缺乏。

卫生法律法规种类繁多,自学难度大。

护理记录书写不规范,或是与医生记录不一致。

年轻护士缺乏沟通技巧,且操作技术不够熟练。

护士工作量大,难免出现急躁情绪。

2 应对措施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护理工作者,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做到学法、知法、用法,增强自我防范意识[3]。要不断练就精湛技术,再加上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恰当运用沟通技巧,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法律知识是我们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准则和根本要求[4]。在校护生学习过程中着重学习专业知识,接触相关法律知识少。最近出版的《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虽然增加了“护理与法”的内容,但是课时只有2-4学时。然而德国护理教育中设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公民法、法学课程,总共为140学时[5]。

显而易见,我国卫生法律法规教育是严重滞后的。全国人大会颁布了护士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执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近500个部门规章。以下与临床护理关系密切的法律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医疗责任的内容;《民法通则》中有关公民法人权利、侵权行为及民事责任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再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等内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临床护士应该重点学习。护理部应该定期组织相关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及护患纠纷实例分析探讨等多种方式,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法律知识,做到警钟长鸣。

在工作中要养成随时收集整理具有法律证据的资料要养成随时进行认真、客观、全面记录的良好习惯,字迹要清楚整洁,杜绝涂改。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维护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隐私权。对遇到特殊治疗护理项目,患者坚决拒绝执行时,当班护士一定要将当时情况及患者的意见详细记录,并且经患者核实后签名无误,方可放弃执行项目。

对患方疑似输液、输血、药物、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的,要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要求保留实物。遇到特殊及突发事件,必要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正常的医疗护理不被人理解时,应理智高于一切,解释无效时,应请示上级处理,切忌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争执。当护士人身安全和正常医护秩序受到干扰时,可以找保卫科或直接拨打“110”协助解决。当护士人身受到伤害时,可依法提出上诉。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针对年轻护士,必须提高技术水平和沟通技巧,加强责任心。临床上年轻护士占大部分,引起护患纠纷的往往是年轻护士,尤其是新毕业的护士操作技术欠熟练,沟通不到位,忍耐力差,遇事表现出不耐烦。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有50%的医护人员认为医患沟通不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6]。

所以,应该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规化的操作程序和防范护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在执行每一项操作前都应给患者讲清治疗目的,药物的作用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使病人有思想准备,取得病人的配合、理解,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巡视病房时主动与病人进行交流,注意谈话语气及选择合适的谈话时间,对她们提出问题耐心细致的解释。

端正服务态度作为一个护理工作者,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由于任何一个人无论是由于工作不顺心,或是因家庭琐事所烦扰,或是工作量大、工作压力大,经常会出现情绪低落、心情不畅、性子急躁,而由于我们工作性质和工作对象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一定要全力以赴,绝不能有半点马虎和放松。

3 讨论

通过分析引起护患纠纷的诸多因素,从而得知:护士尤其是新护士的法律意识淡漠是引起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虽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但是目前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不能很好实施。

社会因素立法的不完善,从国务院2002年9月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四年以来的情况看,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则性太强,不易操作,仍需不断完善和补充[7]。

医方因素医学科学技术的局限已成为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医疗对象是千差万别的复杂体,有社会属性也有自然属性,常见病及多发病在一些人身上也有复杂性转变的可能,使医护人员给予治疗及技术操作时过多考虑保护自己,不能大胆进行诊治。

患方因素

患者法律意识增强,满意度标准也在显著提高,并对人文性医疗服务提出新的要求。

患者对医疗工作的不理解,对医护人员的技术期望过高,缺少对医护人员的理解。比如要求护士输液时一针见血,增加工作者压力。

总而言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仅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保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主动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维护医院正当权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代秀珍,庞金英,初探如何防范护患纠纷.中华现代临床护理学杂志,2006,1(2):137.

[2] 刘燕群,浅析医疗分析.现代医药卫生,2009,10:1587

[3] 丁培霞,王书海,陈秋虹,门诊急诊工作中存在的护理安全问题和对策.医学信息,2009,01:124

[4] 聂双莲,医疗纠纷预防对策研究.中外医疗,2009,5:107

[5] 张志明,加强高职护理专业法律法规课程建设的思考.卫生职业教育,2009,2:84-58

[6] 支凯林,金月红,浅谈加强医疗沟通在医疗工作中的作用.人民军医,2009,1:11

[7] 张华,肖思,医患关系紧张的成因分析,现代商贸工业,2009(01):329-330

论文中怎么选择选择参考文献

在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的方法如下:

首先,打开中国知网,找到你需要参考的文献,然后点击文献条的引用符号(图一中的红色圈圈),接着在弹出的引用格式中选择你所需要的参考格式,复制。

复制后打开论文文本,在参考文献处粘贴刚才复制的参考格式,然后按下回车键(Enter),自动形成编号。

在需要引用参考文献的正文处输入相应的编躲伐号,如“[1]”,选中“[1]”,然后点击“引用”下面的“交叉引用”,在弹出的框页中选择引用类型为“编号项”,引用内容为“段落编号”,接着在沟叮联下面的“引用哪一个编号项”中选择相应的文献编号丽够,按下确定即可引用成功。注意在正文中把引用的数字“[1]”设置成上标。

引用上述步骤操作成功后,把鼠标的光标放在正文中的引用符号[1]处,可以按照操作验证是否引用成功:当前文档,按住CTRL并单击鼠标以跟踪链接。

参考文献是论文的一个构成部分,其引用原则是,用你自己的语言来总结其他作者的研究 发现, 然后注明引用的出处。在一篇论文中,引用参考文献论证自己的观点或者理念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别 人已经研究过的内容,我们便不需要重复的实验研究,通 过参考文献的引用,便能简要的体现我们想 要表述的内容。

寻找论文参考文献的最佳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使用学术搜索引擎:Google Scholar、PubMed、Web of Science等学术搜索引擎可以帮助你找到相关的论文。你可以输入关键词、作者名、文章标题等信息来搜索相关的文献。

2、查找参考文献:如果你已经找到了一篇相关的文章,你可以查看其中的参考文献列表。这些2、文献可能会指导你找到更多的相关文献。

3、查找书籍:如果你正在撰写一篇研究性论文,你可能需要查找一些书籍作为参考文献。你可以在学术图书馆、在线书店、学术搜索引擎等地方寻找相关的书籍。

4、参考专家意见:如果你对某个特定领域不熟悉,你可以寻求专家的意见。你可以咨询你的导师、同事或其他领域专家,询问他们能否提供相关的文献或建议。

总之,寻找论文参考文献需要广泛查阅各种资源,建立起全面的文献库,并逐渐筛选出适合自己研究的内容。同时,在查阅文献时也需要注意文献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文献的质量等方面。

论文的写作技巧:

写作论文需要具备一定的技巧和方法,以下是一些论文写作的技巧:

1、确定论文的主题和范围:在开始写作之前,确定你要写的论文的主题和范围。这有助于你避免偏离主题或者写作无头绪。

2、选择正确的结构:论文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文献综述、方法、结果和讨论等部分。根据你的论文主题和范围,选择合适的结构。

3、明确你的目标读者:在写作过程中,始终牢记你的目标读者是谁。这有助于你写作更加清晰、简明,并且能够使读者更容易理解你的论文。

4、确保你的论点清晰:在写作过程中,确保你的论点清晰明了。你需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例证来支持你的论点。

5、保持逻辑连贯:论文应该有一个清晰的逻辑结构。每个段落应该有一个主题句,并且每个段落应该与下一个段落紧密相连。

6、使用正确的语言和风格:论文应该使用专业术语和正确的语法。同时,选择一个适合你论文主题和范围的风格,如学术风格、科技风格等。

7、引用正确的文献:在论文中引用正确的文献是非常重要的。你应该使用正确的引文格式,并确保引用的文献是可靠的。

8、仔细校对论文:在完成论文后,仔细校对你的论文以检查拼写、语法和标点错误。同时,确保你的论文逻辑连贯、明确,并符合格式要求。

向他人寻求反馈:将你的论文交给他人阅读,以获得他人的反馈和建议。这有助于你发现论文中的问题,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以上这些技巧可以帮助你写作一篇清晰、有条理的论文。

论文中正确引用参考文献的方法如下:

1、参考文献的借鉴,有引用方式,参考文献是必然要借鉴的,引用参考文献也是做学术的第一步骤。参考文献引用要注意格式。

2、引用参考文献,不是要你抄袭,引用的意思是你的思想或者你的论文启发,出处在哪里。引用他人的观点,尽量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进行提炼总结,注明原出处就好。

3、引用参考文献,可以在作者的立意上继续深挖,但是不要偏离作者的中心意思。参考文献自己要熟读,要把能用到的文献和自己的上下文联系起来,真实为自己所用,才是引用的目的。

4、参考文献引用源一般是百度学术查和知网查,可以直接找到相关文献,选择引用就可以。重点是找到最初的文献来源,引用专业来源,尽量不要找教材,教材的来源基本不是第一手资料了。

5、引用参考文献,不是为了文章格式必须有这个而去完成任务,去找文献凑上,而是根据自己的论点找文献辅助。确定一个方向,有目的地去读文献,然后在里面寻找自己需要的论点和数据方法,论证方法,最后学习引到自己的论文里,最终为自己的论文补充营养,论文不是凭空创造,引用的文献可以是你的论据。

保险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论文文献

分离均衡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不具备信息的一方建立如何的机制来筛选有信息的一方,从而实现市场效率,这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研究的重点。如果说乔治·阿克劳夫(GeorgeAkerlof)研究的是产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迈克尔·斯宾塞研究的是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那么,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进一步把信息不对称引入保险市场和信贷市场的研究,并且在诸多领域都有建树。在保险市场上存在道德风险(事后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难以确切的知道投保人的真实情况和行为。保户在与保险公司签订合约存在着隐藏行为,则导致道德风险,一旦人们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约,他们往往会不再像以往那样仔细看管家中的财产了,当出门的时候,他可能不再像没有保险以前那样仔细地检查煤气是否关好,因为现在屋子着火了,他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作为极端的例子,有人甚至自己故意造成火灾来取保费。在这里,因为保险公司无法观察到人们在投保后防灾行为而产生“隐蔽行为”。保险公司面临着人们松懈责任甚至可能采取“不道德”行为而引致的损失,严重的情况会使保险公司关门。保险市场逆向选择(事先信息不对称)来自保险公司事前不知道投保人的风险程度,从而使保险水平不能达到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水平。当保险金处于一般均衡价格时,低风险类型的消费者群预期投保后得到的效用小于他不参加保险时的效用,这类消费者会退出保险市场,只有高风险类型的消费者预期投保的潜在收益大于潜在成本会愿意投保。低风险消费者退出后,如果保险金和赔偿金不变,会由于赔偿概率的上升而使保险公司可能亏损。这种条件下,为了不出现亏损,保险公司将不得不提高保险金。这样,那些次低风险的顾客群认为支付这笔费用不值得,从而不再投保,高风险类型消费者不会在意保费的提高而踊跃进入保险大军。这样一来,高风险者就会把低风险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看来,靠提高保费的办法,对保险公司是不管用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重要观点出现了:人们不能用通过提高保费的办法来使保险市场的逆向选择现象和道德风险消失。相反,提高保费,会加剧该来的不来,不该来的来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险人可以通过提供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让买保险者在高自赔率加低保险费和低自赔率加高保险费两种投保方式之间选择,以防止被保人的欺诈行为。即不是使保险处于混同均衡,而是出现分离均衡。分离均衡已经成为微观经济学中一个广泛运用的概念和分析方法。信贷配给理论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又一经典理论。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与安德鲁·魏斯于1981年合作的划时代论文《不完全信息市场上的信贷配给》,创造性地分析了信贷市场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指出企业存在的贷行为与信息不对称有关。他们认为银行降低坏帐损失的最优策略是对贷款进行配给而不是提高贷款利率。这些创见因现实世界信贷配给十分普遍而使研究更进一步接近更为现实的信贷市场理论,并对公司融资、市场理论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在古典经济学中,供大于求,利率就会下降;供不应求,利率就会上升。如果供求总平衡的话,均衡利率会很容易确定下来,长期来看供求平衡。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对这一理论提出了质疑,他发现在借贷市场上供求不相等是一个长期的现象,实际利率比均衡利率要低。贷款人的投资是有风险的,而且不同的贷款人的风险偏好不同。那些对未来投资回报率预期较高的人,愿意接受较高的利率,如果银行想通过提高利率来提高效益,就会把那部分预期有稳定回报的低风险投资者拒之门外,贷款给高风险者,银行的风险就会增大。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不但不能提高银行的利润,反而会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约瑟夫·斯蒂格利茨解释为,银行靠提高利率的办法无效,而采取信贷配给是有效的方式。在所有申请贷款的人中,只有部分人能够得到满足,哪怕有部分人想提高利率来获得更高的贷款,银行也不会同意。银行是通过有选择性地给申请人贷款的办法来降低风险。用他的理论可以解释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的一些民间信贷市场上利率奇高无比,原因是“劣币驱逐良币”,即风险大的借款人驱除了风险小的借款人,只有把利率调到高位,才能抵消高风险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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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选择指已经知道了不可保事件仍向保险公司投保的行为,更偏向于投保前;道德风险是在购买保险后,故意采取某种行为导致保险事故,然后像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更多的是发生在投保后。

道德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体现“经济人”趋利避害本性的风险。即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本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出于最大化自身效用的不良道德,其可能做出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违约行为,并隐藏行为给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带来事先无法预期的损失的风险。在工程保证保险中,既存在因建筑市场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投保人主观违约、被保险人疏忽管理等道德风险,也存在因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投保人恶意欺诈、被保险人恶意索赔等道德风险。多重道德风险的客观存在,会导致建筑市场与保险市场缺乏效率,这要求保险公司积极应对、创新求变。

1、建筑市场相关道德风险

从工程业主与承包商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契约)出发,业主与承包商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如由于信息不对称,业主在承包人履约过程中无法全面了解工程建设的详细进程及实际成本,也无法在缺陷责任期全面把握承包商的缺陷维修表现。

贯穿工程建设全程的信息不对称会使契约双方面临道德风险问题。对于发包人来说,其可能面临招标阶段的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现象,缺陷责任期内的拖延维修、拒绝保修行为,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消极怠工、以次充好、挪用工程款、虚报工程量乱象。对于承包人而言,也可能面临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道德风险。

另一方面,发承双方在投保前后的行为改变也属于保险公司需要防范的道德风险:承包人投保工程保证保险后,发包人由于自身的项目管理责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转移,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疏忽对于违约风险的预防和管理,从而导致承包人违约可能性增加;同理,承包商也可能放松对于分包商的管理。

2、保险市场相关道德风险

工程保证保险合同是存在于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三方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另两方参与主体都可能阻碍保险人希望了解或本来能够了解的信息的对称交流,进而阻碍保险功能的实现。从建筑企业与保险公司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出发,保险公司也面临着来自发承双方的道德风险。

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能面临来自投保人的恶意欺诈风险,具体包括投保人采用欺诈、 串通、贿赂等手段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或是虚构保险标的诱使保险人承保;以及未如实告知投保信息、隐瞒重大过失,引发保险人赔付等隐蔽行为。

另一方面,保险公司还面临来自被保险人的恶意索赔风险,具体包括:被保险人故意捏造乃至制造保险事故,以谋取保险赔付金;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甚至故意扩大损失程度,以及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证据等恶意行为。

3、工程保证保险中道德风险的防范

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已围绕工程保证保险的险种设计与承保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险种设计上,道德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条款设计和反担保设置中。前者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四项工程保证保险示范条款为例,其一方面通过责任免除条款规避道德风险,限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另一方面也赋予保险人以设置免赔额的权利,免赔额类似于健康险中的等待期,实践已证明该设置对于防止投保人的道德风险行为十分有效。另外,反担保措施的设置也可以有效避免投保人的道德风险:保险人可以通过对反担保物的处置将道德风险转移回风险源,连带责任反担保更是能将道德风险降至最低。

在承保管理上,道德风险防范主要体现在保前审查和保后管理中。在承保前,保险人主要通过企业声誉、资金水平、承建能力审查公司风险,以及通过合同条款、项目难度、班组成员审查项目风险,从而预判风险类型与道德水平,并相应厘定费率水平;在承保后,保险人主要通过承包行为监督检查来预防、识别、应对道德风险。

当前,道德风险的普遍存在,仍要求保险公司继续优化产品设计、完善风险管理。一方面,如何给承包人设计一个最优激励保险合同、给发包人设计一个有效的约束机制,事关工程保证保险的市场效率,前者需通过激励机制将承包商一部分损失和利益联系起来,后者也应通过惩戒机制实现业主行为与信用的直接挂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在工程管理方面仍心有余而力不足,还需借助质量检查机构(TIS)的力量优化资信审查、深化建设检查、强化损失追偿,以增大道德风险被发现的概率并提高相关违约成本,在此基础上保险公司也能更科学地制定保险费率优惠等激励措施;此外也可借助再保公司、共保组织的力量,实现道德风险在多主体间的转移与分配。

不难发现,工程保证保险在防范建筑市场道德风险上大有作为。长远来看,由于道德风险问题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建材、机械等建筑市场交易中普遍存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制度也将成为一种客观需要。完备的建筑企业档案将有利于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把握道德风险水平,也能在道德风险行为发生后更新信用记录,为后续保证行为提供借鉴。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两者之间有3点不同,具体介绍如下:

一、两者的特征不同:

1、逆向选择的特征:

(1)内生性特征;即风险雏形的形成与经济行为者对利益与成本的内心考量和算计;

(2)牵引性持征;凡风险的制造者都存在受到利益诱惑而以逐利为目的行为;

(3)损人利己特征;即风险制造者的风险收益都是对信息劣势一方利益的不当攫取,换言之,风险制造者与风险承担者的不对称存在。

2、道德风险的特征:

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有时候,降低商品的价格,消费者也不会做出增加购买的选择(因为可能担心生产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低,是劣质产品,而非原来他们心中的高质量产品);提高价格,生产者也不会增加供给。

二、两者的实质不同:

1、逆向选择的实质:市场的某一方如果能够利用多于另一方的信息使自己受益而使另一方受损,倾向于与对方签订协议进行交易。

2、道德风险的实质: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不确定或不完全合同使得负有责任的经济行为主体不承担其行动的全部后果,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行动的现象。

三、两者的意义不同:

1、逆向选择的意义:逆向选择理论深刻地改变了分析问题的角度,可以说给人们提供了逆向思维的路径,会加深市场复杂性的认识,由此能改变很多被认为“常识”的结论,使市场有效性理念又一次遭受重创。

2、道德风险的意义: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发生,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如有人对社会或他人心怀不满,故而蓄意进行破坏活动,比如,纵火、抢劫、欺诈,造成社会财产或他人财产及生命蒙受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逆向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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