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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版权法制研究论文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7-06 04:37:39

国际版权法制研究论文题目怎么写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嗨 乡村问题太失望 太失望了 太深奥

法律论文题目论庭前证据交换制度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试论婚前财产公证 试论企业法人财产权违约责任何谓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思考 破产财产处理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完善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初探 论股份公司控制股东之义务新闻侵权行为的几点法律思考 论董事的义务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一人公司宪法至上,依法治国的根本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完善从少年法庭到少年法院 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 问题对网络犯罪基本问题的认识 外商并购中国企业的法律规制犯罪未遂比较认定 从“TRIPS协议”看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法完善刑法基本原则的发条设置于现实差距 论死刑在我国的适用浅议合同罪的构成 诱惑侦查的合法性探讨论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合同的法定解除来由探析论可撤消合同的法定情由 论电子合同的成立和法律效力及 产生问题的解决“弱势”诉权需要尊重 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保护人权方面的不足司法改革现状及发展方向之我见 论刑法之“职务侵占罪”宪法司法化的法治功能 论受贿罪心理动因给预防关于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保护 建立我国警察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试论无效合同 我国检警关系的反思与重构诉讼制度的改革和诉讼法的完善 夫妻财产制之重构论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国有股分的职能及其法律调查浅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被还人权益的保护 试论民事情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证人出庭难问题的对策 法院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弊端及完善论中国死刑存废与人权保障 论合同法可得利益赔偿浅议网络环境中维权与保护 论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改革 浅谈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试论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 试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及解决途径浅谈对婚外性行为的法律责任调整 论国家赔偿拓展趋势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研究 论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我国现行的诉讼调解的弊端及完善 议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法治的产生、内容和实现 试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民主与宪政 关于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价值思考论我国审判制度的现状及改革 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完善论依宪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 浅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浅议我国宪法的效力 政策性银行之公法人地位依法治国的实施与依法行政 浅析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对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考 域名纠纷及解决方法初探论民事诉讼中证据规则的完善 析生产销售假药罪及相关问题的思考中国入世与政府机构改革 浅谈股权转让浅论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之完善 论无权处分浅论中国人权保护 论辩诉交易制度——兼谈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浅证著作侵权归责原则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反思及其完善浅证地方保护主义的对策 浅析缔约的过失责任以及缔约的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的关系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医患关系之探析 浅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价值 取向及立法完善论国际法上的人权保护 浅析我国合同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浅议中国企业新面临的反倾销问题及应对措施 探讨中国法治的宗教土壤浅论中国上市公司的制度利益冲突 对少年犯罪的思考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思考 我国死刑监控程序的现状及思考论破产发的修改与完善 从法官服饰变化来看中国司法制度的改革进程警察中的腐败及其防治研究 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的确立浅论我国刑事诉讼证人作证的几个问题 论法人精神损害赔偿论名誉权及其民法保护 论经营者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履行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试论构建假币的防范体系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论知识产权中的侵权责任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标准问题 论私权的认识与保护论公民法律意识 论政府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浅谈我国宪法的监督权 浅谈精神损害赔偿过失犯罪法定性配置研究 内幕交易的法律控制论我国死刑缓期执行制度 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论中国刑事证据的改革 我国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多议浅议合同罪的认定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谈社会文化对刑法的影响 关于死刑存废的法学思考论辩析交易制度在我国的适用 机关作为单位犯罪主体之我见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不动产优先购买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探索和思考刑事判例制度研究 论自主性原则在《仲裁法》中的体现与完善论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 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论我国99年宪法修正案完善政府立法 论职务身份的否认试论对重婚罪名的认定及其审理程序中的几个问题 关于死刑存废的思考浅论司法公正 论防卫过当法治理论化进程中宪法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取舍 论贪污受贿犯罪的畸形及其抑制论防止酷刑 论刑事诉讼中的沉默权问题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点 试论中美刑事审判制度之差异议我国中电银行独立性的法律确认 从对侦查权的制约来谈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我国平常法律制度的修订及相关问题思考 论中国传统文化观念对在中国产生和确立沉默权的影响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 中国监狱对犯罪的人权保护论我国对计算机软件的保护 论抵押权的实现浅析生产、销售假药及其相关问题的思考 论商业秘密权的保护贪污罪主体研究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广告法律制度问题初探及其对策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论担保物权竞存的处理 试论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试析公司合并中股东权益保护浅谈物权行为理论 反垄断法中的企业合并规制论沉默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论审判行为 论BOT投资方式的风险论在物权变动模式下的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 论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自由的真义 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法律规制初谈死刑之存废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论受贿罪的犯罪构成 论民事证据的排除规则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之辨析 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价值考察谈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和特殊防卫权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论房产抵押中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道德基础浅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的运用 论述婚姻法基本原则之自由原则浅论先占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浅谈公司治理可够制度 论我国国家赔偿的范围论证券民事赔偿制度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辩论原则对我国目前违反一夫一妻制现象的浅析 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之我见浅析夫妻侵权责任体系 小议行政分开制度浅议电子合同生效制度的法律构建 论适应WIO的银行制度论国际反倾销与中国之对策 反倾销与保障措施的对比研究试论医药广告法律调整的完善 浅论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浅析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 中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比较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论法定抵押权 试论我国现行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保护范围及其完善论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 浅析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法律问题 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性思考浅析行政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从两个案例谈董事的注意责任及完善措施浅析刑讯逼供 消费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完善 试论医疗行为豁免权关于法官根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 法理研究 浅析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关于民事公诉制度可行性的探究 论加害给付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论预期违约论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 物权的自我救济论正当防卫制度的修改及把握 论沉默权在我国的实现英美法与大陆法侵权因果关系对我国借鉴意义 论无因管理之债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夫妻侵权责任论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论我国的家庭暴力论民事侵权诉讼的证明责任分担 浅析我国协议离婚制度论精神损害赔偿 对人身伤害大额赔偿案件有关问题法律思考浅析大学生结婚的问题 论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论基因专利 试论家庭暴力浅析辩诉交易在中国的使用 试论离婚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八条之无权处分 试论配偶权的侵权及救济浅论 商标权和对商标权的保护 试论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必要性与可行性浅析正当防卫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研究 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论职务犯罪的控制和预防 浅议配偶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思考 成年人行为能力欠缺制度之比较研究对我国民事诉讼中审级制度的思考 论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 浅析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浅析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论与实践 浅析我国婚姻无效制定的基本问题试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论表见代理之构成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 论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我国夫妻财产制 试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论合同违约责任 论电子商务合同论善意取得制度在不动产上的适用 论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新闻自由与人格权保护 论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价值取向浅谈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 浅论根本违约浅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浅谈涉外遗嘱继承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

写什么都要和你的作品主题相称,别到时,老师看到和你的内容不同,分就低了。要评委一看到题目,就知道你写的是什么内容,那么你就成功了!

国际法研究生论文怎么写

这个话题可大了。

首先,需要定论文题目,一般这个是老师会给予一定的指导意见,最后是你有涉及的科目并且有实践过的,这样的数据和真实性更丰富,而且写起来会有更多素材,并且答辩的时候更有把握。

第二,需要按导师给予指导的格式来写,一般都需要有目录,绪论,中英文翻译,然后正文,正文还需要有各个小标题

第三:要有参考文献

第四:感谢。

大概格式就这样,一般导师都会提前半年通知,然后就各自选题,收集资料,并且要注意不能过多抄袭。

国际法研究生论文怎么写好

我觉得是这样法律作为我们这种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在写论文的时候,是一定要用“法言法语”来说的,因为每个学科都有它自己独特的东西,就像学化学的人,他写论文的时候应该不会把H2O写成水,这是因为严谨。法律本身是一个严谨的东西,既然写论文,就是要做学问,所以当然要用最准确最严谨的语言。至于你说到的那套书,是林达写的XX看美国好像,周老师应该是给所有的学生都推荐了,确实是一部非常好的普及美国法律制度的书,语言非常平实,含盖面也非常广,但是也正是因为语言平时,含盖面太广,它只能作为课外辅助阅读,而不是我们上课的教科书。因为学习是要有体系的,而那种散文性质的文章只能作为辅助我们学习,强化我们记忆的工具。所以个人认为,对于想要认真学习法律的人,还是要从写法言法语的论文写起,只有先把自己的学科知识弄明白了,才有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把高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普通人,这真的需要一定的功力。只有先把自己的学科知识弄明白了,才有可能用平实的语言把高深的学科知识传授给普通人,这真的需要一定的功力。也就是说,最后还是要语言朴实喽? 中规中矩的论文确实体现扎实的基础,可是也会扼杀一个人的创造力。法学和其他学科一样,没有创造力是不可能取得好的进展的。 提到法言法语,是重要因素,但不能太绝对,关键是一篇文章中概念要统一,用词要同一。君不见很多文章提到英美合同法时还一会用“契约”,一会上“合同”的,那一定是抄袭人家翻译作品的时候忘了把译名搞一起了。

研究生论文写作技巧方法

一、研究生必备四本

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所以一定要首先养成做笔记的好习惯!作为研究生下面这几个 本子是必不可少的

1,实验记录本(包括试验准备本),这当然首当其冲必不可少,我就不多说了;

2,Idea记录本,每次看文献对自己有用的东西先记下,由此产生的idea更不能放过,这可 是做研究的本钱,好记性不如烂笔头,以后翻翻会更有想法的;

3,专业概念以及理论进展记录本,每个人不可能对自己领域的概念都了如指掌,初入门者 更是如此,这时候小小一个本子的作用就大了;

4,讲座记录本,这本本子可能有些零杂,记录听到的内容,更要记录瞬间的灵感,以及不 懂的地方,不可小视!

这四本是你必不可少的,不过作为我们这些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来说,还有一个应该具 备的本子就是英语好句记录本。 二、论文写作要点

1、选题要小,开掘要深;不要题目很大,内容却很单薄。

2、写作前要读好书、翻阅大量资料、注意学术积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重利用网络, 特别是一些专业数据库

3、“选题新、方法新、资料新”的三新原则(老板教导的) 4、“新题新做”和“小题大做 总之,一点之见即成文。

三、如何撰写实验研究论文(唐朝枢)

论文发表意识:基础研究成果的表达方式;是否急于发表(创新与严谨的关系);发表的 论文与学位论文的区别(反映科学事实而不是反映作者水平)

论文格式:原著、快报、简报、摘要。不同于教科书、讲义,更不同于工作总结。

撰写前的准备工作:复习和准备好相关文献;再次审定实验目的(学术思想,Idea);实验资料 完整并再次审核 :

问题的提出;研究的现状及背景;以前工作基础;本工作的目的;思路(可提假说); 对象;方法;结果。在… 模型上,观察 … 指标, 以探讨 … (目的) 2. M & M

⑴ 材料的写法和意义; 伦理.

⑵ 程序与指标。操作程序:能序贯,可操作性;方法: 多指标方法的排序;引出参照 文献简述;改良之处;哪些详或简?⑶ 统计学处理 3. Results

⑴指标归类描述,忌流水帐。不分析不解释,但要体现思路 ⑵ 文字、图、表相对独立,但避免重复

⑶ 避免统计错误:对照,均衡,随即,重复。计量-计数、绝对值-相对值、专一指标 —综合指标的转换。盲判与非盲判。技术资料直接概率法与卡方检验;多组资料与两组资 料;等级相关与直线相关;多因素与单因素分析;配对资料与独立样本资料;非正态分布 资料;例数不当;平行管,混合样本;突出差异(绝对值, Δ值,变化%; 联合×、÷ 比值,分亚组等)有效位数的保留。统计学结论与专业结论。 4. Discussion

⑴ 背景材料:展开问题的提出;有关本研究的一些基本知识内容(不要离题太远)

⑵ 本实验结果分析:各指标的意义(与文献值比较),结果说明什么问题 ⑶ 进一步对结果机理分析:结合文献

⑷ 本工作的意义、结语或小结,进一步提出的新问题 其它注意点:

① 引证讨论文献知识太多(不同于学位论文),掩盖了本工作的贡献 ② 分析不合逻辑,结论不当 ③ 讨论太浮浅,文献知识不熟悉 ④ 写成工作总结,缺乏学术高度

⑤ 要正确使用缩写词,尤其是组别缩写词 5. 参考文献:为什么要引文献

⑴ 立论依据的文献:新,权威性文献,不用快报或摘要 ⑵ 自己工作的自引:工作连续性

⑶ 实验结果与文献资料比较:新,可用快报, 会议及个人咨询资料 ⑷ 方法学:经典文献,注意引文准确,不要转引 6. 摘要:

问题的提出(Background);本工作目的;对象;方法(指标,分组);主要结果(数 据,统计);结论与展望

7.再推敲文章题目:不切题,过大、过小

8.投稿:按杂志稿约修定(留底).引用该杂志文章.忌一稿两投

9.致命伤:目的不明确;重复性工作无创新;方法学问题致结果不可信.临床研究:伦理;病 例和对照选择;临床关系充分分析

四、如何写好论文讨论部分:科学论文的讨论需要结构化

建议科学论文讨论部分使用的结构:陈述主要发现,本研究的长处和短处、同其它研究比 较的长处和短处;特别要讨论结果中的差别、研究的意义、未解答的问题及今后的研究方 向

讨论一开始要重新说明主要发现,用一个句子表示较为理想。接着全面说明本研究的长处 和短处,两者不可偏废。实际上,编辑和读者最注意研究的短处,这是所有医学研究不可 避免的。编辑和读者一旦发现研究的短处,而作者未加讨论,他们对文章的信任会发生动 摇,心生疑窦:是否还有他们和作者都未发现的其它弱点呢?

其次,将该研究与以前的工作联系起来,不炫耀自己的工作比以前的工作如何好,而 是比较其优劣。与其它研究进行对照,切忌将自己的缺陷掩盖起来。重要的是应该讨论为 什么会得出不同于别人的结论,作者可以放开去推测;但是如果弄不清自己的研究结果为 什么与别人的结果有差别,就不便作这种推测,也不该断言自已的研究结果正确,而别人 的错误。

接着应该讨论自己的研究“表明”什么,如何解释自己的研究发现,以及对临床医生 或决策者有什么意义?此刻,作者的境地是危险的,多数编辑和读者能够理解作者的谨慎 ,不逾实证界限。由读者自己去判断研究的意义:他们是会做到的。作者甚至可以指出研 究结果证明不了什么,防止读者得出过度、不实的结论。最后,应点明哪些问题尚未解答 ,以及要继续做的工作。显然,编辑和读者不喜欢夸大的作法。事实上,作者对论文的这 一部分常常写得乱糟糟的。虽然无法阻止作者写一篇充满推测的文章,但切不可因推测而 毁了证据。

讨论部分有时也许需要别的小标题,但我们以为,现在提出的结构适合大多数研究论 文。尽管统一结构有难度,甚至受限制,我们相信这种结构会降低总的文字长度,防止不 恰当的推测和重复,减少报道偏差,提高报道的总体质量。这种设想是完全经得起检验的

。我们欢迎BMJ的作者和读者发表观点,如果反映好,我们将使用结构式讨论。 五、关于写英文文章的秘诀

我老板平均每个毕业的博士都有6篇以上的SCI,他从来不强求学生发文章,只教如何 做研究。下面的问题,他只和我说过一次,之后我的行动与之不相符就会被骂。现在成了 习惯来这样思考,做事,发现真是事半功倍。

1. 你在做研究之前,想过结果能不能发表没有?往哪里发?

2. 写文章的高手是先把文章大框写好,空出数据来,等做完实验,填完空就可以发了。正 谓心中有沟壑。

3. 在想不清楚要写什么,要发到哪里去,自己做的与同行做的有什么出色之处,之前,就 不要动手做事。去看文献,去想。想不清楚就做,不如不做

要想这样子做,就得先看文献不是?要知道如何把文章架起来,要知道别人是如何讨论 的,要知道你自己的数据是不是说明了与别人不一样的东东或别人没有做过。这个过程就 是看文献,想的过程,这些搞清楚了,写就简单了。要是先做事,做完发现别人做过,或 无法用理论解释,岂不是冤大头? 六、写论文的技巧

优秀论文的要素:1、正确选题;2、合适的切入点;3、简洁明了;4、说清自己的贡献;

5、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6、可重复的过程;7、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8、精选的参 考文献

优秀论文的误区:1、Idea越多越好;2、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3、数学、理 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4、追求最好,史无前例;5、显示权威性,引 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

写文章的条件:1、与研究工作相关,确实有了好的想法,不是为了写而写;2、取得了有 价值的成果,对学术界有贡献;3、实验成熟,经得起检验;4、已经需要记录下来和其他 人分享

写论文的要点:1、写出3~4层的纲要反复修改多次。2、从Introduction开写,回顾已有的 工作。3、要声明文章结构,不要直接进入细节。4、声明工作的动机和基本原理,提出潜 在的问题,自己进行回答。5、讲明自己工作与前人的不同,说明自己的贡献及其实际应用 前景。6、最后写Summary和Abstract,反复斟酌后确定标题。

Reviewer Check List: 1、论文是否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或者给出了已有问题的一个新的 解决方案。2、论文的主要结果是什么?3、实验结果是否充分?4、论文技术含量如何?

5、论文是否对所提出的技术/结果的有效性和局限性进行了评价?6、论文写作是否清晰, 从而令本行业内多数研究人员可读?7、论文是否适当地引用和介绍了与之相关的历史文献 ?8、论文是否应该给予嘉奖?

IEEE Transactions on CSVT Review form: 1、在多大的程度上满足本期刊读者的兴趣?

2、论文所使用的方法的评价?3、结果是否具有新颖性?4、主要结果是否正确?5、论述 是否清晰?6、是否具有一致性(前/后,论述/结果)?7、引文是否充足?8、Reviewer的 意见:(Accept / Accept after a minor revision / Reject / Reject but resubmit a fter a major revision / Submit to another journal)。 七、论文写作技巧:

1、宣传自己——说明论文的重要性。流程:a)问题X是重要的;b)前人的工作A、B曾经 研究过这个问题;c)A、B有一些缺陷;d)我们提出了方法D;e)对D进行实验,和A、B进

行比较;f)实验证明D比A、B优越;g)解释为什么D是更优的,而其他的思路(比如E)是 不行的;h)阐述D的有效性和局限性;i)对D进一步发展的讨论。要点:j)简洁最重要; k)不犯粗心的错误,仔细验证结果和适当选择用词。

2、细心修改。步骤:a)30%的时间细心思考,70%的时间认真写作初稿;b)把写好的论文 放一段时间;c)逐字逐句地阅读论文;d)请其他人帮助阅读和修改;e)在修改的时候, 从别人的角度来审视论文(Reviewer / boss / colleagues / proof-reader);f)仔细 修改的次数 > 3;修改的总次数 > 5。要点:g)自己读自己的论文很乏味,并且不易找到 错误;h)为了论文的小的层次提升,要付出大量劳动。

3、优化英语。步骤:a)自顶向下地组织论文(大纲/逻辑/流程);b)用其他的优秀论文 (尤其是同期刊/同系列的论文,优秀书籍)作为范例;c)请别人帮满阅读和修改语法和 用词;d)记录自己用词和语法的错误,进行积累。要点:e)用词和语法固然重要,但是 结构和逻辑更加重要。 八、优秀论文结构范例:

1、Abstract——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a)阐述问题;b)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 结果。

2、Introduction——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a)题X是重要的;b)前人的工作A、B曾经 研究过这个问题;c)A、B有一些缺陷;d)我们提出了方法D;e)D的基本特征,和A、B进 行比较;f)实验证明D比A、B优越;g)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

3、Previous Work——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a)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b)对 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 ;c)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d)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 ,不要过于苛刻;e)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 4、Our Work——描述自己的工作,可分成多个部分:a)从读者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 b)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c)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 d)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e)特例和例 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

5、Experiments——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a)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 验步骤);b)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c)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d)给出结论。 6、Conclusion——总结、前景及结文:a)快速简短的总结;b)未来工作的展望;c)结 束全文。

7、References——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引用:a)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 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b)与前文保持一致。 8、Others——致谢、附录、脚注。

处理被拒:1、理解被国际权威期刊拒稿是一件正常的事情(70%以上被拒),保持良好心态 。

2、感谢编辑和Reviewer的意见和工作。3、询问副主编,自己可以怎样处理这篇论文最合 适(重投/改投/撤回)。4、继续新的研究或补充修改后改投其他杂志。

常见问题:1、是否可以一稿多投?千万不要!但是一篇会议论文经过修改以后可以再投期 刊。2、是否可以建议副主编如何处理自己的论文呢?不行,但可建议他别让某人评阅。3 、如4月都未收到副主编回复怎么办?写一封友好的询问信,别催得太紧,别找主编。4、 如和副主编意见严重不和怎么办?可以找主编,但是别经常这样做。5、如果和主编的最终 决定严重不和怎么办?没有办法了

《 试析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发展 》论文摘要: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对于国际环境保护事业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该原则以国际宣言为依据,具有广泛的内容,是人类应对环境危机的必然、理性的选择。但其实施现状并不乐观。国际社会分而治之的政治格局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存在矛盾,为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发展,各国需以人类共同利益为出发点,让渡主权,坚守合作的承诺,以求实现保护地球环境的最终目标。论文关键词:国际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途径;主权一、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及有关规定国际合作原则的依据是《联合国宪章》、《人类环境宣言》和《里约宣言》。《联合国宪章》的序言宣布各成员国为促成社会进步和改善民生,要“力行宽恕,彼此以善邻之道,和睦相处”。第一条死三款规定联合国的宗旨为“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人类环境宣言》第7条规定:“种类越来越多的环境问题,因为它们在范围上是地区性或全球性的,或者因为它们影响共同的国际领域,将要求国与国之间广泛合作和国际组织采取行动以谋求共同的利益。”此条款尤其强调为实现环境目的,需要共同的努力,即“为筹措资金以支援发展中国家完成它们这方面的责任所需要进行的国际合作”。第22、24、25条都有关于这一原则的规定。《里约宣言》中,有9项原则规定了加强磋商、合作的内容。其中有的是重申《人类环境宣言》的有关内容,是它的具体化。如原则24,关于战争破坏问题,规定各国“应遵守国际法关于在武装冲突期间保护环境的规定,并按必要情况合作”最后一项原则明确规定:“各国和人民应诚意地本着伙伴精神合作”,将这一基本原则概括升华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国际合作原则的必然性首先,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包括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环境问题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的解决不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所能单独胜任的。其次,国际社会由于在政治、经济、科学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不同国家所组成这一基本事实决定了各国必须合作。这些差异导致了各国之间存在很多利益冲突,尤其是经济和正式利益的冲突,这就反感了各国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中的协调行动。各国唯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克服这些利益上的冲突,共同致力于国际环境的保护。最后,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要求各国进行合作。国际合作是国际环境立法和国际环境法的实施的必要条件。唯有通过国际合作,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制定表现为各国之间的协调意志的国际环境法规则。所有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形成过程都是国际合作或经过斗争达到合作的过程。在合作的前提下,各国才能克服利益冲突和政治、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有效的实施国际环境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正在变得越来越小。在这一背景下,国际关系呈现两种趋势。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及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能力增强,加之危机意识的增强、安全概念的扩展,使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权利分配问题敏感而又复杂,体现出一种无法形成“合力”的“离心”倾向,各国均有意强化政府职能,捍卫主权独立;另一方面,全球化导致国家间的联系日益增多,而由此引发的公共问题——无论是金融危机、跨国犯罪、瘟疫流行、环境问题,都使国界形同虚设。这些问题单凭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的努力是不能解决的,无论他们有多么强的实力。为了生存,国家之间需要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这些问题,他们由此产生一种“合力”。三、国际合作原则的实施现状(一)在环境问题上采取自扫门前雪的态度许多国家和地区不关心其他区域或其他国家的环境整治只关心自己领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的作用,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和地区有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环境治理上来,这样就导致了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和地区环境问题日益尖锐。这样全球和地区性的环境问题与矛盾也就往往通过发达和不发达区域显示出来。(二)南北双方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方面存在重大分歧发达国家在几百年的发展中排放了大量污染物,最终酿成了当今世界的重大环境问题,如臭氧层破坏、温室效应、酸雨等全球环境问题,都是长期积累形成的,发达国家利用地球资源的人均数量高出发展中国家几十倍。而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着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双重挑战,发达国家理应为发展中国家解决环境问题提供资金和技术。然而,多数发达国家非但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反而回避和推卸责任,甚至利用环境保护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这就形成了南北之间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主要分歧。(三)南北双方环境权益的斗争异常尖锐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关系,一直是控制与被控制、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是一种不公正、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关系。发展中国家同发达国家在国际生产体系分工、国际金融贸易等方面的斗争,特别是关于环境权益的斗争非常激烈。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片面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将环境与发展割裂开来;利用环境保护干涉别国内政,要求各自放弃一些主权,尤其是在国家对本国自然资源的主权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国际环境合作上缺乏诚意。发达国家在上述问题上采取的立场观点是与发展中国家对立的,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根本利益。对此,发展中国家从促进发展、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以及有效解决全球环境问题出发,在一系列原则性问题上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立场。四、推进国际合作原则实施的途径(一)推动全球环境法制化环境问题对国际关系和国际安全的影响正在逐步加深,环境问题将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国际冲突。面对环境安全对国际政治的深刻影响,国际社会已认识到环境问题不能停留在各种论坛上的一般性讨论,必须寻求制定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确保各国加强合作,采取切实有效的行动。国际立法是一种强制性手段,无论哪一国家加入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他就在法律上承担了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否则,就要在政治上外交上蒙受国际社会的压力,或在国际贸易上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新的全球性、区域性和双边环境保护条约不断出台,领域不断扩大。国际环境法的迅速发展增强了国际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强制性,同时也对各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深刻影响。(二)开展环境问题上的南北对话和东西协商我们共享同一个地球,任何一个局部地区的环境恶化都会对全球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因而,不发达国家在改善环境时遭遇到资金、技术、设备、人才等方面的障碍时,发达国家基于历史和未来的考虑,应给予大力帮助。比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治理基点的不同,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投资的边际成本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可见,从全球来看,环境保护和投资的重点应放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应支持发展中国家改善环境的各种努力。尽管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始终存在争议,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特有原则的最终确立,使国际环境合作具有了更加灵活的实现方式。这一原则号召各国积极应对环境危机,克服环境合作中的分歧与困难以达成共识。(三)建立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国际环境保护合作关系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面的发展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人类的经济行为和生活方式,调整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与自然之间的相互关系。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逐步从理论走向实践。为确保持续发展,各国将在制定经济、社会、财政、能源、交通、农业、贸易及其他政策时,进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并寻求更大范围的国际参与。国际社会也必须在政策、措施上实行更大范围的协调配合,以解决任何可能影响整个生态系统平衡的环境与发展问题。可以相信,未来世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将超过以往任何时候,人类在追求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道路上将最终走到一起。从全球主义者角度看,生态环境危机造成的一个国际结构性的变化是,国家的传统权利及权力在淡化,而国际社会的共同职责在加强,影响在扩大;变化的特点是,从最低限度的合作目标,朝建立国际规则和承担更大责任的方向前进,朝改善及改造国家内部的组织功能的方向演进,朝形成共同的星球意识的方向演进。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主权弱化的时代。国际环境合作的成功与否依赖各合作主体的合作诚意及采取的实质措施,需要主权国家更多地站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更多地让渡主权,以长远利益为重,同心协力,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环境。

国际xx法院管辖权问题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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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提供者:胡瑾 时间:2006-2-20 21:47:33 来源于:安徽教育学院学报 作者:胡瑾 --------------------------------------------------------------------------------〔摘要〕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1958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以及在本国立法中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国际公约和示范法在协调和统一国际商事仲裁立法方面重要作用,使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不断地趋于协调与统一。 一、有关仲裁协议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的统一化趋势 由于国际经济交往的扩大和深化,各国都十分重视仲裁的作用,具体在仲裁协议的立法中,法律上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内容的要求及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等规定,都发生了值得注目的变化。 (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普遍承认 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仲裁协议,受各国法律的保护,除法院认为该协议无效、失效、或不能执行外,法院应强制执行当事人间业已订立的仲裁协议。[1]《纽约公约》确立的倾向于执行仲裁协议的观念,算得上是仲裁协议方面的最大发展。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第8条在《纽约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即使就仲裁协议的标的已向法院起诉,仲裁程序仍然可以开始或继续进行,并可作出裁决,同时等待法院对该问题的判决。到目前为止,适用《纽约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26个;全部或部分采纳《示范法》的国家和地区约40个,而没有采纳《示范法》的国家和地区,在制定仲裁时,也非常重视借鉴,参考《示范法》,并以此作为评价其立法质量的标准。[2] (二)、承认与执行依据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纽约公约》第5条规定了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理由:各缔约国应当承认与执行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除非有公约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3]截止到2001年《纽约公约》共有缔约国126个。[4]由于许多缔约国在本国的仲裁立法中采纳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制定的《示范法》,[5]就使得各国承认与执行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立法趋于统一。 (三)、“自裁管辖说”得到各国立法的广泛认可 仲裁庭的的管辖权与仲裁协议有效性有直接的关系,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使仲裁庭仲裁庭区的管辖权的最重要的依据。“自裁管辖说”的核心是仲裁庭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管辖权作出裁定。仲裁庭有权就其管辖权作出决定首先出现在国际商会1955年的《仲裁规则》中,该规则第6条第2款规定:仲裁庭有权就当事人“对仲裁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作出决定”。[6]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各国法律均规定仲裁机构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其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例如,《示范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可以对其管辖权包括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或效力的任何异议,作出裁决。”其他许多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联合国贸发会1976年《仲裁规则》第21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1994年《仲裁规则》第36条,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仲裁规则》第51条。即便在以保守著称的英国,也允许仲裁庭就其管辖权及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决定。 (四)、有关仲裁协议的国际商事仲裁立法存在的问题 尽管国际仲裁立法在仲裁协议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协调与统一,但在一些各国比较敏感的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有效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要件 由于各国对此内容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造成了这样的状况:一国法律规定某一特定的事项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为此订立的仲裁协议就会依据该国的法律为无效。同样的事项,另一些国家可能并无限制,仲裁协议在这些国家视为有效。由于这一问题涉及一国的公共利益,依据各国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各国有权依据本国法认定仲裁协议项下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从而导致在仲裁协议有效性上各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7] 2、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认定 仲裁裁决的法律上的效力如何?是否应该得到承认与执行?究竟应该有哪国法院作出认定!根据《纽约公约》,裁决地国和执行地国均可以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各国法院对此作出认定时,均适用本国的法律。这样就造成了这种状况: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的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如果认为该裁决有效,仍然可以对该裁决承认与执行。反之亦然。 二、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新发展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各国一般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具备书面形式。《纽约公约》专门就仲裁协议书面形式作出规定:“书面协定者,为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其条文所称“函电”当时仅仅包括了信件、电报和电传。《示范法》第7条第2款在仲裁协议的“书面”要求方面较之《纽约公约》有新的突破,表现在:第一,书面的仲裁协议包括了通过能够“提供协议记录的其他电讯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第二,双方提交仲裁文件和不对仲裁管辖提出异议的行为可以作为认定双方之间存在书面的仲裁协议的依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工作组第32届会议讨论了“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和电子商务的问题,工作组普遍认为为了促进电子商务运用于国际贸易并让当事人自行商定在电子商务领域中使用仲裁手段,《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应解释为包括《电子商务示范法》第2条界定的电子通讯手段。[8]于是,在符合公约所确立的支持仲裁的精神的前提下,国际上对“书面形式”作为扩大的理解,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存在双方当事人签署的书面协议 例如,合同是通过某一经纪人缔结的,经纪人发出了表明双方已同意的内容的合同文本,其中包括了仲裁条款,但当事人双方并没有任何直接的书面联系;又如,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是在当时一方提议的合同案文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另一方并未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但该另一方在后来的通信、发票或信用证上提及该合同;再如,在口头协议中提到一系列书面条款,这些书面条款是标准形式的,其中含有仲裁协议。按照传统的理解,“书面”常常意味着签字。现在的国际仲裁实践已不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经各方当事人签署,一些国家的立法也明确规定此点。如英国《1996年仲裁法》第5条规定,仲裁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无论当事人签字与否。 (二)、通过推定认定仲裁协议的成立 例如,按照《纽约公约》,仲裁协议可由当事人以互换通讯的方式达成。互换往往意味着一来一往,一方要约,另一方承诺。也就是说,默示接受仲裁协议是不可行的。但最近的司法及仲裁实践表明,一方发出了包含仲裁条款的要约,另一方未作答复但履行了合同,视为接受了仲裁协议。又如,相同的当事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订立了一系列的合同,以往的合同成载入有效的仲裁协议,但所涉的合同并没有签字的书面凭证,或没有就该合同交换过书面意见。再如,提单上以提及方式包含该租船合同的条款以及含有仲裁条款的提单没有经过发货人或随后的提单持有人签字。在立法上,受到《示范法》的影响,无论是英美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越来越多的国家规定,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讨论,即可弥补仲裁协议形式上的任何缺陷。也有一些国家这样规定,在诉讼或仲裁程序的文件交换中,一方声称存在仲裁协议,另一方在回复中没有提出异议,仲裁协议即成立。 (三)、只要有书面证据证实,口头形式也可达成仲裁协议 这一变化,使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与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之间的区别缩小了,有助于《纽约公约》扩大适用范围。英国《1996年仲裁法》,香港《仲裁(修订)条例》(2000年)都规定,仲裁协议有书面证据证实,即被视为具备书面形式。 (四)、“书面形式”的其他表现 基于技术的最新发展,国际上对“书面”的解释也相应扩大,即“书面”不等于“书写”,刻录于有形介质或储存在电子或其它介质上,能以可感知的形式重新恢复的信息,都被认为具备书面形式,不但是电子邮件,甚至录音,都可能被认为具备书面形式。英国《1996年仲裁法》,香港《仲裁(修订)条例》(2000年)及美国2000年《统一仲裁法》等。都是如此,另外,包括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在内,一些立法虽然不是专门的仲裁立法,但对“书面形式”也作了扩大解释,电子讯息在法律上被视为与纸质文书功能等同。仲裁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如果解决了普通合同的形式问题,实际上也是解决了仲裁协议的形式问题。 (五)、在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时“尽量使其有效原则”得到广泛承认 采用这一原则的典型是瑞士1987年《关于国际私法的联邦法》,该法第178条规定了数种可适用于仲裁协议的法律,只要符合其中之一,仲裁协议即是有效的。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时,跨国法律观念也得到应用。法国法院在Khoms EI Mergeb 一案中认为,仲裁协议受到当事人的共同意愿支配,而没有必要适用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仲裁实践中,也有仲裁员适用国际贸易惯例和需要的客观标准及当事人公平合理的期望与共同意愿等主观标准,作为确定仲裁协议有效的依据。正如一位仲裁法专家所言,仲裁协议的内容可以很简单,只要反映了当事人的仲裁意愿即可,重要的是出现了“仲裁(arbitration)”两个字。[9] 三、仲裁第三人问题引起广泛的关注 仲裁作为一种古老的解决当事人民商事争议的非诉讼方式发展到今日已经较为成熟和完备。然而,由于国际交往日趋复杂多样,跨国多方当事人合同争议的增多,仲裁中的某些程序性问题引起世界各国仲裁理论界的重视。其中最主要的仲裁第三人问题。国际商事仲裁第三人制度不仅是理论研究的热点,也是仲裁实务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有关仲裁第三人问题的争论 仲裁第三人是指非仲裁协议的表面签订者,由于合同或其他财产关系,对仲裁标的或相关的财产权益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主动申请参加、或被仲裁当事人要求追加、或被仲裁庭通知,加入到即将开始或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的当事人。[10] 无可置疑,“所谓仲裁第三人制度,显然有模仿民事诉讼第三人制度的因素。”[11]民事诉讼中设立第三人制度,有利于简化程序,减少诉累,提高审判效率,防止法院对同一问题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仲裁活动中是否应该引入仲裁第三人,一直是各国仲裁理论界争议的焦点。反对者认为在理论上,仲裁第三人的引入,违背了仲裁协议的自愿原则、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仲裁机构的民间性以及仲裁的公平效率价值追求等基本规则。[12]赞同者从集团理论[13]、衡平原则、公共政策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及实践角度[14],对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进行的了细致的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有关国家国内法和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三人的规定 对第三人参加仲裁,目前各国很少有明文规定。荷兰是少数在立法中规定仲裁第三人的国家之一。根据《荷兰民事诉讼法典》第1045条规定,经与仲裁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书面申请,仲裁庭可以允许该第三人参加或介入仲裁程序;如果第三人根据他与仲裁协议的当事人之间的书面协议参加仲裁,其参加、介入、或联合索赔可由仲裁庭在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后许可;一旦获准参与、介入或联合索赔,第三人即成为仲裁程序的一方当事人。比利时的仲裁法与荷兰法有相似的规定。[15]在美国,由于联邦仲裁法未对仲裁第三人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各州有权制定此问题的法律。南卡罗纳州和美国犹他州已经通过了有关第三人参加仲裁的立法。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第26则也规定了第三人加入仲裁的条件:1、第三人同意;2、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同意。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按照该仲裁协会的规则,第三人才可能参与仲裁。第三人参加仲裁的观点在我国还没有获得立法支持。 (三)、仲裁第三人制度存在的理论依据 突破仲裁协议的表面限制,引入仲裁第三人是完善仲裁法律体系,适应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需要。 首先,意思自治事仲裁制度的基石,国际仲裁的价值在于效益和公正,而且效益是国际商事仲裁的首要价值取向。应该说当事人选择仲裁放弃诉讼的目的也是为了得到体现效益与公正的裁决,而不是单纯的追求“意思自治”。在仲裁中意思自治存在的意义在于保证仲裁庭裁决体现的效益与公正。[16] “优良法律的存在会从整体上节省社会的运作成本,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运作成本,而自身存在缺陷的法律却可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阻碍。”[17]仲裁作为当事人自愿选择的民商事纠纷解决方式,它的运作应该有益于降低当事人的损失减少交易成本。 其次,“国际商事仲裁是兼具契约性与司法性的法律制度,其性质是契约性与司法性两者的有机结合,其中契约性是仲裁制度的本质属性,处于主要地位,司法性是仲裁制度的重要属性,处于从属地位。”[18]契约性表明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司法性表明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两者共同维护着仲裁制度的正常运转。 在诉讼中,法官为了简化诉讼程序,避免对同一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可以根据第三人制度依职权将案外人引入已开始的诉讼中,这是一国司法权的体现。仲裁中同样存在着对第三人制度的需要。既然诉讼程序中的第三人制度是诉讼程序中司法权的体现,那么仲裁制度所具有的司法性当然可以构成在仲裁制度中设立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依据。 再次,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新发展为第三人制度的理论构建提供了可能性。根据传统的仲裁理论,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协议上签字,就不受仲裁协议的约束。随着仲裁理论的更新以及各国相继改革仲裁立法,许多国家立法与仲裁实践逐步承认仲裁条款对未签字人的效力。这表明仲裁已突破了传统理论的窠臼,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律关系与实践中的利益冲突。这为第三人:仲裁协议的未签字人,参与仲裁提供了可能性。 最后,从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看,各国合同法及其他民商事实体法都有大量的有关第三人权利义务的规定。程序法必须以现存的实体法的内容为依据,以实现实体法中确定的法律关系为己任,实体法中的规定必然要在程序法中得到体现。仲裁作为一种程序性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不确立第三人制度,实体法中的有关第三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无从得以实现。

国际法院的职权有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1)诉讼管辖权只有国家才可以是向法院提交案件的当事方,任何国际组织、个人(自然人和法人)和团体、地方政府及非主权的政治实体,均不能成为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可以在法院进行诉讼的当事国包括:联合国会员国即法院规约的当然当事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依宪章第93条之规定而成为规约当事国者;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亦非规约当事国,但依规约第35条第2款之规定而成为诉讼当事国。法院受理案件的类型,参见课本内容。 由于当事国可以任意选择是否发表这样的声明、在何时以及何种条件下发表这样的声明,也就是说这类管辖是当事国自愿承担的,所以它是“任意的”;同时,一旦当事国发表了这样的声明,在该声明的范围内,就使法院具有了强制管辖权,所以它又是“强制的”。故它被称为“任意强制管辖”,该条款亦被称为“任择条款”。目前,约有五、六十个国家声明接受这种管辖但其中多附有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声明接受该任择条款。(2)咨询管辖权只有联合国大会、安理会以及由联合国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或专门机构才能请求法院提供咨询意见,各会员国无权请求亦无权反对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仅有对于咨询问题能供给情报的国家有权在咨询案中出庭。根据法院规约第65条,“法院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宪章第96条规定:大会或安理会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得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种专门机关,对于其工作范围内的任何法律问题,得随时以大会的授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此即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法院在行使咨询管辖权时,得参照规约有关诉讼管辖权的规定进行,但这两种管辖权在当事方、案件范围、效力和作用等诸方面均有明显差别。咨询管辖的目的,主要是法院作为联合国之司法机关对于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参考意见,以便帮助联合国机构更好地遵照宪章进行活动。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 非法经营 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经营许可证 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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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毕业 论文的选题至关重要,题目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那关于法学的毕业论文的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学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法学论文题目(一) 1. 权利质权的客体范围研究 2. 权利质权公示问题研究 3.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比较 论留置权的取得 4. 论担保物权竞合的处理规则 5. 我国民法对占有保护的完善 6. 占有效力研究 7. 论房屋与土地一体处分原则 8. 论债的特征 9. 论债的发生原因 10. 论附随义务 11. 论不真正义务 12. 论先合同义务 13. 论后合同义务 14. 论债的客体 15. 论单独行为 16. 论情势变更原则 17. 论债的适当履行原则 18. 连带之债基本理论研究 19.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研究 法学论文题目(二) 1. 论定金合同 2. 论反担保 3. 论债权让与的成立条件 4. 论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5. 应收帐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6. 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7. 债权让与中的第三人保护问题探讨 8. 论债的清偿 9. 论债的抵销 10. 论我国债的提存制度之立法完善 11. 论债的免除 12. 民法中的混同问题探究 13. 对要式合同书面形式法律效力的探讨 14. 论第三人利益合同 15. 非典型合同理论初探 16. 论要约(相关其他选题:论承诺、约因理论借鉴问题之思考) 17. 合同缔结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18. 合同条款的理论问题探究 19. 合同格式条款的法律问题研究 20.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 法学论文题目(三) 1. 论继续性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 2. 论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 3. 论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与法律效果 4. 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制度的思考 5. 论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6.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差别辨析 7. 论缔约过失责任 8.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9. 违约行为的类型化研究 10. 论合同免责条款 11. 论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12. 论强制实际履行与其他违约责任的并用和排斥 13.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思考 14. 论违约损害赔偿中的合理预见规则 15. 论减损规则适用中的法律问题 16. 论损益相抵规则的适用 猜你喜欢: 1. 法学毕业论文标题 2.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3.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4. 有关法学毕业论文题目 5.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6. 法学论文参考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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