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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比较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0:32:13

比较研究论文文学

比较文学研究因其研究物件是文学文字或文学现象,这就需要立足于文学现象或事实的文学性,不能脱离语言艺术层面或诗学,把审美现象替代为历史、哲学、宗教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中国比较文学的转向分析

摘要:中国比较文学在它的成长之路上经历了全面向西方学习、对外开放,关注比较文学自身文学性问题,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实践探索历程。但回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而体现出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不断成熟与发展的良好趋势。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诸多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关键词:比较文学;对外开放;文学性;回归东方

时至今日,比较文学之跨界色彩鲜明,包容范围之深之广有目共睹。在其开放性和国际性不断滋养下的民族交流之树日益繁茂,但学科发展中也存在着学科边界日益泛化,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创新思维固化以及因缺乏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立足点而成为西方理论阐释的注脚等问题,这使得比较文学经历了一次深刻而严重的危机。对此,比较文学走向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中国首届“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导高层论坛”提出了中国学者应找到民族文化的自我,与他种文化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语境,从而形成一种文化自觉的命题。叶舒宪也在其论文《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中谈及“比较文学学者研究的兴趣点发生了转移,因而呈现出一种‘自西向东’方向性的改变,‘东方转向’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具有其双重颠覆性,它既颠覆著西方沙文主义的知识现状,又质疑其社会科学的基本假设和思维方式,进而引发人们对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资源的探寻热潮,以及对其文化价值的重估”[1]。由此可见,针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现状,学界基本上采取从东方文化与文学自身内部寻求未来发展的途径,这种“向内转”的趋势已然成为一种潮流,逆向与比较文学的“文化”转向,比较文学的“翻译”转向、比较文学的“人类学”转向等潮流沟通交流,双向疏通比较文学国际性之河。本文旨在归纳梳理转向时期的重要文献,勾画出一条近些年来比较文学转向路线。

中国比较文学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此时探讨重点还集中在学科建设是否具有合理性、学科的本体论究竟为何、比较文学的名与实等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上。同时,一些民族主义者丢掷“不忘国粹,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等尖锐命题来挑战比较文学界因年幼而暂时的无所适从。中国学派所应对的方式就是在保持传统文化特质的同时,吸纳法国影响研究学派和美国平行研究学派的学科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同时,自创阐发法研究,用西方理论解读中国文学,从而推动中国文学国际化程序。正如曹顺庆所展望的那样:“在构建文化软实力上,他国化也给我们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当前,如果要想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对软实力的两翼———‘拿来’和‘送去’的他国化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中探讨文化发展与创新的规律,分析既能增强我们的文化资源基础,又能提高我们的文化影响力的文化传播规律。”[2]

由此可见,比较文学学者的确具备开放性的眼光,在研究过程之中立足比较文学这一根本特性,可以说没有开放性,比较文学自身难以为继,开放性是比较文学的动力之源。有三位学界权威无疑促进了比较文学未来发展的对外开放性。一是中国比较文学学术带头人乐黛云先生,她提出在当前文化转型时期比较文学研究应当更加关注“新的人文精神”,即以文化传统中“和而不同”思想为基,大力促进世界异质文化相互交流,多元共生。二是王宁教授,他在《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一书中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一体化的当下,人文学者应当充分顺承这一浪潮,推动中国文化与文学走向国际化。三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孟昭毅教授,他在论文中谈及从文化多元主义的思想来分析,人们企图以强调不同族群艺术表达的多样性,来改变民族文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族群间的文化交流与连线,又以消解民族性的反作用在全球化时代表现得异常强大。因此,新的族群离散与族群融合也形成了一种冲击民族的力量[3]。

他认为,一个民族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应具有相同的语言文字,独特的文化传统,积淀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情结以及审美准则。而文化全球化恰恰在极力冲刷这一切,它让人们通过各种交流媒介了解他者文化,效仿他者文化,并在此过程中学习对方的语言文字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彼此。但是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主流的文化强者的偏好以及审美准则往往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文化弱者的头脑,因而造成其学术心态的失衡,在一味学习中忘记了自己研究的立足点。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正是它敲响了比较文学开放性的警钟,学界应该反思对外开放“度”的问题,以及自身研究“质”的问题。在文化交流的程序之中,在强势的“他者”眼中,中国比较文学为欧洲中心主义所轻视,所扭曲,安门立户的阐发法不过被其当做一种注脚而非一门学派来对待。在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程序中,应正视其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阐发法既然过度依赖于对文学文字进行生搬硬套的理论分析,因此很容易成为西方先进理论的注脚,同时也局限了学界研究方法的创新。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研究应当从关注自身的“文学性”转向关注比较文学跨文化的特性,即文化转向。叶舒宪认为,由于比较文学具有跨语言、跨学科的重要特性,所以它能较早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形形 *** 的理论资讯,领先于一般的学科研究,较早地把握学科探索变异的节奏与趋势[4]。刘贵珍在评论王宁新著《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时介绍了王宁本人对比较文学和文化研究之间关系的看法。王宁认为,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并非单纯是对抗性的关系,其间也能达成通力合作。他们认为,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不是对立性的,而能构成一种张力,互相推动双方的发展。也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关注“文学性”,关注“经典”的做法有失恰当。因为当某些作品一旦被认为是“经典”,其中的某些杰出表达就具有了“文学性”。

而这种认定不过是特定审美情趣在读者的脑海中固化,它的背后竖立著某种具有统治秩序的意识形态之墙。人们呼吁“回归文学性”,“回归文学性经典”,他们实际上是希望能退回到这面墙体之后保护自己。但是文化研究则恰恰相反,它恰恰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试图从整体的历史关系中探寻其形成过程。持此观点的研究者必然是站在文化研究的立场上,而不是一个文学人的眼光看待此问题。二是中国比较文学学科泛化问题值得关注,并且有待改善。比较文学在其文化转向阶段虽然日胜一日,但渐渐脱离开了它的文学本质,从而使比较文学学科模糊泛化,边界不明。比较文学虽然具有包容性的特点,但又不是无所不包,否则就不能作为一个正统学科来界定它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孟昭毅教授在极为认真地反思比较文学本体论意义之后,提出比较文学学者应当关注对文学文字的细读。他认为,比较文学归根结底还是关于文学的研究,无论它包含的范围有多广,文字研究还是其最终的根基。离开文学的特性来谈比较文学研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方式,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当代学界去反思。此外,还有一些文章也关涉到这一问题,如王志耕提出:“比较文学危机的真正原因是学科边界的泛化,其出路在于找到与文化研究分而治之的可能性。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其实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都具有明显差别。

文化研究的物件是文化系统中文化诸要素与艺术文字的隶属关系,比较文学则是文化系统中艺术文字的并置结构关系;文化研究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非文学因素与文学的各种隐喻关系,是一种纵向研究;比较文学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不同文学因素之间的各种转喻关系,是一种横向研究。基于此,比较文学应当放弃跨科际研究的属性,通过退守的形式维护其学科的完整性。”[5]这篇文章更为系统地分析了比较文化与比较文学在物件、范围、研究重点等方面的差异性,比较文学应当更加关注对文学要素的研究。笔者认为如此的倡导自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退守”是否就真正把握了比较文学的脉搏?无论是走出去也好,退回来也罢,比较文学自身的特性决定着它发展变化的轨迹,学界需要认真体会它的“度”到底在哪里。因为比较文学在中国属于新兴学科,它还像个未发育成熟的孩子,自身的特征并未充分表现出来。

至于退守到何种程度,学界见仁见智。但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回归后的“文学性”有了某种升级的意味,它不仅涵盖历史与传统,而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富有人文关怀。不仅注重文字中呈现的“个体”的生存境遇,更加关注其“人类学”走向。叶舒宪在《“世界文学”与“文学人类学”》中表示,原来人们关注“文学性是什么?”,现在则思考“族群的种类与各自的文学性”,还有“到底哪一种文学性具有普适性?欧洲中心主义标榜的文学标准是否能一直延续下去?”答案不言自明,因为欧洲中心论已经阻碍了比较文学健康平衡的发展,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内部的多样性构成,理所当然成为未来研究关注的焦点。这不仅仅为中国学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还成为国外研究者转换新视角的巨大宝库。

于连的《对比较的重新思考》中谈及不应将“远东”视为一种欧洲理性的神话式反面,要研究这样的反面还要关注自身内部。这与叶舒宪提到的比较文学研究东方转向不谋而合。可见比较文学的转向趋势已经为中外学者所觉察。其实,当人们去关注比较文学“文学性”这一要素时,自然而然的会界定出“文学性”的范围。它的根基是文字,但是不止文字研究那样简单。它研究文学内部要素的问题,也关注文学研究的安身立命,发展趋势,独立地位等重大课题。简单讲就是比较文学是研究自身存在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关注“文学性”问题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东方转向的问题”。叶舒宪认为,西方世界虽然依靠强大的科技力量走上了繁荣之路,但是工业革命的成功却扭曲、异化了现代西方人的灵魂,很多人都经历了重大的精神危机,但是他们却不能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来治疗,因此,东方文化便成为他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解毒剂。20世纪西方哲学也同样在质疑自身传统的形而上学观。他们主张承继并发扬舒本华、尼采的悲剧意识,进而探寻东方智慧的神秘乐园,在伊甸之中寻找精神慰藉,开掘苦难之源。

这可以看做是比较文学实现其“东方转向”的外在条件。此外,叶舒宪在《再论20世纪西方思想“东方转向”》中,分别从哲学、经济学、生态伦理学、心理学、女性主义等方面论证了东方转向与中国密不可分。上述几种思潮已为中国学者广泛借鉴并加以运用,几乎研究任何一个稍有名气的文人学者,抑或诗人理论家,都要从这几种思潮择取一二加以分析,成为注脚解读的典型现象。但是这些典型的西方思想在经历了历史的冲蚀之后,也开始转向东方,关注东方,因为东方的特质是如此的明显,蔓延范围是如此的深广,存在数量是如此的巨大,它不可能因为距离的遥远而被永远忽视。比较文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它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全面学习西方、对外开放———回归文学性———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历程,这种回归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形式上的倒退,反而体现出它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这条回辙型的流动轨迹,体现出中国比较学界在学科体系中,在如此曲折的探索中不断地自我完善与自我更新,它仿佛一条长河一样沟通南北,跨越东西,将比较文学流动成一种国际性的学科。在交流之中不断重视自身的特性,不断丰富发展,精益求精。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广大学者能够真正做到求同存异,海纳百川,探索钻研,共同促进比较文学之大兴盛、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2***.

[2]曹顺庆.“他国化”:构建文化软实力的一种有效方式[J].当代文坛,2014***1***.

[3]孟昭毅.从民族文学走向世界文学[J].中国比较文学,2012***4***.

[4]叶舒宪.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后文学时代”的文学研究展望[J].新东方,1995***2***.

[5]王志耕.比较文学:在退守中得到生机[J].中国比较文学,2006***1***.

范文二: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构建思路

[摘要]自比较文学这门课程在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开设以来,由于比较文学这一学科自身及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特点,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建构主义理念下,立足于教学物件的实际特点,以蒙古文学为基点,不断增强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比较研究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营造开放的课堂,是今后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建构主义;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

从1978年华东师范大学施蛰存教授开设比较文学讲座开始,比较文学在中国开始复兴。全国许多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比较文学课程,进而设立了比较文学系。内蒙古民族大学于2010年将比较文学作为专业选修课***24学时***,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本科生开设,并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40学时***。从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看,以往比较文学课程都是在中文系或外语系开设,其物件大都是汉族学生。比较文学能够走进少数民族学生课堂,让少数民族同学了解比较文学,进而培养文学比较意识方面奠定了初步基础。这对于比较文学的全面发展和演进来说也是一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事情。比较文学教学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同时,在蒙汉双语专业的具体教学实践中,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有些问题是全国所有开设比较文学专业的高校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有些则是蒙汉双语专业所独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丞须教育工作者反省并着力解决。

一、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的困境与原因

比较文学教学一直是众学科教学的难点之一,从比较文学课程的开设及实践效果来看,大多数中文系的学生都觉得“有点难”、“没什么兴趣”,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蒙古族学生来讲,这样的情况更为普遍而深刻。从学理层面讲,比较文学属于新兴学科又是“舶来品”,中国的比较文学理论体系尚处于建设阶段。比较文学始于欧洲,法国学派是比较文学研究的滥觞。在法国比较文学理论产生之初,研究的是两国或两国以上文学的相互影响关系;美国学派作为法国学派的对立面,将没有“事实联络”和“相互影响”的文学关系研究方法———平行研究引入比较文学领域,从而大大发展并更新了比较文学的观念,开拓了比较文学的领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比较文学努力克服“欧洲—西方中心主义”的局限,虚心地向先行者学习。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摸索著适合自己的比较文学道路,从而努力构建“中国学派”。然而无论是从比较文学的理论建设还是从高校的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讲,我们所运用的理论和方法都是欧洲的、西方的。所以作为这一新兴学科的产物———比较文学课程,对于授课教师及学生来讲,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都需要一个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讲,或许更加漫长,更为艰辛。从比较文学学科性质来讲,比较文学的跨界性、开放性和巨集观性、抽象性等特点,导致这一门课程教学中的难度加大。“比较文学的研究物件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界限和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1]14。作为比较文学的研究者可以着力从某一角度,即从某一种或两种跨界角度去研究文学关系。

对于本科生来讲,在有限的课时中,要求他们全面了解比较文学的跨界性特点,无论是抽象的理论学习,还是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都很难达成;比较文学研究比以往的文学研究更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比传统的文学研究更具有广泛的内容。这样的特点导致学生学习难度的加大。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实际特点来看,比较文学教学难度要更高一筹。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的生源,大多来自农村牧区。他们一直接受母语教学,来到大学之后则改为汉语授课。蒙古族学生接受汉语授课,并且所学内容大致与汉语言文学专业内容相同,加之比较文学课程本身所存在的难度。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是难上加难。另外从课程设定上来讲,许多高校在大学一二年级大都安排了公共必修课,而专业必修课则一般都安排在三四年级。由于比较文学课程对各门课程内容都有所涵盖,因此常常安排在三四年级的学习阶段。这样的安排应该是合理的,但由于三四年级是学生着手考研、实习和找工作的阶段,好多学生已经无暇顾及这门课程的学习;另外,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所以对于授课教师来讲,所积累的教学经验较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适合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编写出版。

二、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简单地将知识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生成意义、建构理解的过程,即充实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由于每个人的经验以及对经验的信念不同,导致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理解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建构主义十分关注以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来建构新的知识。强调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建构主义对学习和教学方法都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教学方法的许多新的观点。因此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可以基于建构主义理念,结合被施教者原有知识经验的特殊性,可以大胆地构拟出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设想。任何理念最终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有了科学合理的理念,更应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彰显民族文学特色,营造开放课堂。唯有如此,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才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基于蒙汉双语学生实际特点,建立民族特色比较文学教学模式。“跨民族比较的根本意义在于跨文化”[1]12,“民族”才是文化的表现,不论是文化还是文学,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才是极其鲜明的。因此“一个多民族国家之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应该顺理成章地划入比较文学的范围之内”[1]12。蒙古族与其他民族文学关系的比较研究是我国比较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领域,蒙古族学生责无旁贷。因此,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可以说是培养蒙古族比较文学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虽说汉语水平及汉文学素养不及中文系的学生,然而他们却有着自身独特优势,即蒙汉语言、文学知识的掌握。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这是比较文学教学的有利先天条件。在教学中努力让学生思考蒙古文学、文化同其他民族文学、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断强化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学好民族文学的同时,努力具备多元文化知识储备,为比较文学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首先要基于学生特点,善于扬长避短,发挥学生的蒙、汉文学方面的优势。在巨集观上让学生了解比较文学概念,掌握比较文学基本常识的同时,还让学生以蒙古族文学为中心,比较蒙古族文学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蒙古族有着丰富而灿烂的民族文化和文学传统,因此,在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建构主义的理念,在学生原有的蒙古族文化和文学知识储备的基础之上,通过将蒙古族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的比较中,构建新的比较文学知识经验,从而建立富有民族特色的比较文学教学模式。教师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打造开放课堂。比较文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因此比较文学教学,对授课教师来讲,是一项综合能力的挑战,他们需要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同时又需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工作。主讲教师搭建课程教学网路辅导站或微信教学群,有效利用该平台,上传为课堂改革教学制作的特色电子教案、微课视讯及习题、讨论题等,与学生进行互动,为学生经常性学习创造便利条件。理论联络实际,多以实际案例代替理论讲解。在课堂上教师将有限的课时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为学生勾勒出该课程总体脉络的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将比较文学基本原理的讲解同具体典范的案例相结合,改进传统教学方法,采取学生分组讨论模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继而营造开放课堂。如,讲到比较文学的影响研究时,我们可以以学生熟知的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和哈斯宝作为例子,谈他们对汉文化的吸收、借鉴以及创作情况。其重点在于将问题抛给学生,让他们依据现有的知识储备,来印证作家是如何对汉文学、汉文化吸收借鉴的。学生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进一步强化所学内容。

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适时提供点拨和提醒,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观点,有效控制课堂节奏,进而营造开放课堂,从而激发学生对比较文学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使其具备初步的比较文学意识。布置小论文或提炼小提纲。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之后,以一篇小论文或提纲的形式将自己的观点或结论进行总结提交。这将是学生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有效途径。通过准备作业,学生可以主动查询资料,进一步充实知识体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激发学术研究兴趣。例如,可以选取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作为探讨的切入点。如,《狼图腾》电影的热映,再次引起了各界对“狼是否是蒙古民族图腾”的话题。教师可以围绕这一话题,设定与比较文学相关的问题,如《狼图腾》文学作品与同名电影之间的联络与区别,以及其他民族的图腾是什么,各民族图腾的特点及图腾之间的联络与区别。最后要求学生以论文的形式,将所讨论话题进行总结提交。这样教师以实际生动的话题引入教学讨论中,再结合教材上的经典案例进行补充讲解。结合教学经验,组织编写蒙古比较文学教材。

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蒙汉双语专业虽已开设比较文学必修课,甚至一些高校蒙古语言文学专业也已设立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硕士授予点,但至今还没有《蒙古比较文学》一类的教材出版。纵观国内比较文学教材,其主体内容庞杂,抽象理论知识偏多,实际案例分析相对较少,学生极难消化和吸收。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都是针对中文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所编写的,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学习理解来讲有一定的难度。与内蒙古地区讲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的蒙汉双语专业或蒙古语言文学专业的一线骨干教师通力合作,编写一本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促进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势在必行。总之,在民族院校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历史的多样性的同时,在建构主义的理念下营造开放的课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蒙古文学为基点,在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中,比较研究蒙古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比较文学在民族地区高校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惇,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在全球化的时代,民族文学的趋势是走向世界文学。比较文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以它特有的研究对象及开放性和包容性的特征,对研究世界文学并对抑制 文化 霸权起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比较文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比较文学论文 范文 一:浅谈“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的文明相通性

异质性包括文明原生性、独立性,只有明确意识到这种特征的存在,东西方对华才能得以进行,东西方文学才能实现互补。作为东西方不通文化代表的老庄学说“天人合一”同希腊神话中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的“人天合一”同样具有相通的跨文明异质性,只有认识到了这一点,才能在坚持传统老庄学说中的同时还能不断接受西方文明中的合理成分。然而,虽然这两种精神具有异质性而同时他们又是各自独立的。

一、“天人合一”中的“天”与“人天合一”中的“天”

老庄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天”。“天”的概念最早出自于远古时代的神话 传说 “盘古开天地”和“女娲补天”,《千字文》开宗名义:天地玄黄,宇宙洪荒,……这时的“天”是一个浑沌不清的大园筒,先民们把“天”看成一种绝对的力量来崇拜;到了周朝,对“天”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周文王作《易经》卦一:“乾。元享,利贞”,“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这里“天”是一个相当于河图、洛书的天园地方的宇宙,相当于“太极”阴阳两极相抱旋转的球,是一个造生万物的主体“一”。所以古人造字的时候,把“天”写作'天'就是一人头顶“一”,“一”就是“天”,“天,颠也。至高无上”;老子庄子则把它与“人”联系起来,多指是人意志之外的客观存在,老庄的“天”多指与人类共存的自然,按造字会意拆字讲“天”字可有二种理解:(1)“一大”就是“天”最大;(2)“一人一”就是“天人合一”之意。“人”,按文字学看它由一撇一捺组成。按《易经》的观点这一撇一捺就是一阴一阳、一男一女的相互支撑与相互抵抗,它是阴阳相斗相和的产物。按现在观点讲人是自然界中有智慧有意志的高级主体。在老子、庄子思想中“人”是相对于“天”的一个概念,还有很多新的意义,《庄子·逍遥游》提出了道家的理想人格--至人、神人、圣人,就有“人”意义的延伸。

按现代的理解则是,老庄中的“天”是至高无上的代表,人应该顺应而存在,自然万物皆是一样,要按自然规定的天命运转。

然而,与老庄不同的是,在希腊神话中,“天”并不是最至高无上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人”与“天”有着同等的地位。希腊神话精神强调“人天合一”,强调人本主义,认为人即是神,而神即是代表天,神拥有非常高的地位,主宰着一切生灵的地位与命运。希腊神话体现了一种尚武的精神,崇尚力量,它更加侧重以自我为中心,鼓吹冒险、占有、自我满足的思想,所赞扬的是一种个人英雄主义以及人天合一的本位主义。原始幻想中最有力者是希腊的天神,是创造一切支配一切的能者。希腊崇拜力量和知识的精神最初表现为崇拜最有力的天神,希腊神话是以利作为推动历史的杠杆的。天并不代表一切,也并不是天主宰人,人与天地位相同,甚至可以说是忍有时还能控制天。

二、关于“人”的地位

老子庄子认为,在天、地、人的相互关系上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天地自然,杜绝人们自以为是,和“不知常,妄作凶”的行为。反对将个人的意志强加于他人的人,更反对那些将政治强人与圣贤将主张、教条强加于社会与自然的主张。这是老庄“无为而治”、“ 大道自然”的“天人合一”。人应该要顺应自然而发展,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都同时要遵循天的规则。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低也不存在任何人比别人高一等,每个人都是顺应天命的个体,每个个体都是地位一样的不同个体,不能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别人。

也许仅从字面意思就能看到,老庄强调的是“天人合一”,是将“天”放在首位的,天就是一切,人必须要顺应天命。而在希腊神话所体现出来的“人天合一”精神则是将“人”凸现出来的,“人“与”天“同等重要,甚至超越了”天“而存在,它是充分肯定人的价值的。

希腊神话充分肯定个人的权利、利益和个人的价值,理解人的自然性和自由性,甚至认为为了获得功名利禄,为了个人尊严,可以不择一切手段,甚至走极端的做法。古希腊神话,因为它的肯定人欲,所以就非常注意个体的独立,个体的利益,所以就非常多的宣扬个

体性。希腊神话就向一出正在上演的社会剧,活灵活现,有立体的真实感,如对宙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等行为描写的欣赏笔调;如赫拉克勒斯完成了12件大事,最后被宙斯接纳成了永在的天神,终于成就了辉煌的人生业绩。正因如此,赫拉克勒斯在西方文化中成了个人奋斗的典型。而在《奥德修记》中,更加侧重对冒险、征服和占有的赞美,充满了来自金钱、美女、奇珍异宝的诱惑,这类 故事 在希腊神话中大有文化原型的意义,如阿伽门农率众从遥远的希腊千里迢迢奔赴特洛伊,除了复仇和征服,更重要的目标则是珠宝财富和俘虏,以及能带来更大财富的东方贸易市场。借助神的形象,表达“人定胜天”的思想。

总之,在希腊神话中,回荡着一个由奋斗指向占有的主旋律,那就是对自我中心的推崇,对冒险占有的肯定,对物质利益的关注,这可能也是西方社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理念的最早根源。

这也许就是老庄学说和希腊神话各自所代表的东西方文明差异最大的一点。

三、文化相通性

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尽管东西方文明有着千差万别的差异,而她们同时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也就是比较文学中常说的跨文明的异质性。

首先在于对人的价值的认同上。老庄学说虽然是把“天命”看得高于一切,但他同时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权利与利益。比如他们的“无为而治”。老庄的"无为"并不是什么都不做,并不是不为,而是含有不妄为、不乱为、顺应客观态势、尊重自然规律的意思。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能将自己的主观意识强加于人。希腊神话所体现的“人本主义”精神更是对人的利益的维护。只是两者维护人的利益的程度不同而已。

其次在于对天的权利的肯定上。老庄哲学主张顺应自然变化,人不能试图去强行改变自然,而是应该在自然所赋予的权利下生活,天道自然才是一切。希腊神话中,将天的权利赋予到了神的神上,而神具有着不可亵渎的权利,其实他也只是天的权利的一种变异而已。

四、小结

无论是老庄学说中的“天人合一”还是希腊神话体现的“人天合一”的人本主义都具有着不可否认的长处与有点。我们应该在遵循天道自然的同时,充分保护个人的合理利益。在坚持老庄“无为而治”、“天人合一”的基础上,辩证地学习希腊神话中对人的价值的肯定精神。“天人合一”与“人天合一”有着相通的跨文明的异质性,只是双方的侧重点不同而已,我们应该学会将东西方文化实现互补,辩证吸收精髓,这样才更有利于人类文明的进步。

比较文学论文范文二:比较文学之课程 心得体会

这学期,《比较文学》这门选修课讲的主题是“性而上的寻求:《围城》与《简·爱》对读”。对于《围城》,我的了解并不多,这本书我没有通篇读过,只是读过有关于它的书介和书评,小说的主人公方鸿渐一踏上阔别四年的故土,就接二连三地陷入了“围城”。方鸿渐旅欧回国,正是一九三七年夏天。小说以他的生活道路为主线,反映了那个时代某些知识分子(主要是部分欧美 留学 生、大学教授等等)生活和心理的变迁沉浮。他们不属于那个时代先进的知识分子行列,当抗战烽烟燃烧起来的时候,他们大都置身于这场伟大斗争的风暴之外,先在十里洋场的上海,继在湖南一个僻远的乡镇,围绕着生活、职业和婚姻恋爱等问题,进行着一场场勾心斗角的倾轧和角逐。这也是场战争,虽然不见硝烟,却处处闪现着旧社会你抢我夺的刀光剑影,腾跃着情场、名利场上的厮杀和火并;虽然没有肉体的伤亡,却时时看得到灰色的生活是怎样蚕食着人们的年华和生命,那恶浊的空气又是怎样腐化着人们的操守和灵魂。自然,这里也有真诚的友谊,善良的愿望;但这些在那个强大的旧社会壁垒面前,是显得多么软弱和无力。在那随处都可以陷入“鸟笼”或“围城”的人生道路上,哪里是这些还没有消磨尽人生锐气的知识分子的出路呢?这是这部深刻的现实主义小说留给人们深思的一个严肃问题。

至于《简爱》,很幸运的是高中在旧书店徘徊时无意中看到了并买了回去,因此,《简爱》我读过,也看过一些有关于它的书评,《简爱》是一部带有自转色彩的长篇小说,是英国十九世纪著名三姐妹作家之一的夏洛蒂*勃朗特所著。这是一本用自己的心与强烈的精神追求铸炼成的一本书,含着作者无限的情感和个性魅力,为女性赢得了一片灿烂的天空。“你以为,就因为我穷,低微,不美,我就没有心,没有灵魂吗?我跟你一样有灵魂,也完全一样有一颗心。要是上帝也赐予我美貌和财富的话,我也会让你难以离开我,就像我现在难以离开你一样!”每次读《简爱》的时候,都会被这段话所震撼。

这是两本不同国度的作者写的书,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心路历程,挣扎与奋斗,徘徊与盲目,《围城》里主要围绕男主人公方鸿渐写的,写他的历程。长篇小说《围城》共分九章,大体可以划做四个单元。由第一章至第四章是第一个单元,写方鸿渐在上海和家乡(江南某县)的生活情景,以写上海为主。在这个单元中,方鸿渐和苏文纨的“爱情”纠葛占了重要的分量。第五章可以算作第二个单元,是“过渡性”或“衔接性”的。在这个单元中,在个人生活上分别吃了败仗的方鸿渐和赵辛楣,从“爱情”牢笼中冲了出来,他们由假想的情敌变为真正的挚友,共同到湖南平成三闾大学谋事。第六、七章是第三个单元,主要描写三闾大学里的明争暗斗。我们这里所选的第六章是这个单元之中的重场戏。上自校长、训导长、各系主任,下至职员、学生、甚至还有家属,都卷入了一场令人头晕目眩的人事纠纷。职业上的排挤,情场上的竞争,堂而皇之的例行公事,见不得人的谣诼诽谤、阴谋诡计,一时间三闾大学成了竞相逐鹿的舞台。第八、九章是第四个单元。方鸿渐和孙柔嘉在返回上海途中结了婚。这对双方来说,都不能算做令人激动的结合,加以失业造成的对于前途的焦虑,使他们婚后不断发生争吵。这种争吵在返沪途中还较为单纯,定居上海后,由于双方家庭和亲族的介入,矛盾更复杂了;在婆媳、翁婿、妯娌、亲朋、乃至主仆之间,一度曾发生了一系列龃龉和纠纷。

而《简爱》主要写的是女主人公的的心路历程,简对于女性精神追求的历程,控诉男性的压迫,塑造作为强者的女性形象,大胆坦率地描写妇女的感情生活。在19世纪的男性心目中,理想的女性是天使般的纯洁、美丽、甜蜜、是被动的、玩偶式的、无自我的尤物。然而,就在这天使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怪物:具有破坏性的、冲动的、疯狂的女性,她使男性感到恐惧,正如《简·爱》中疯女人时时威胁罗切斯特一样。男性出于对女性既渴望又恐惧的心理,才创造出天使与恶妇的形象,后者充满了女性自身的原貌,代表着一种颠覆男性统治的竞争性力量。从伯莎烧掉桑菲尔德即可看出这一力量的威力。女性主义视野中的伯莎,成了简爱的另一重自我,女性的反叛者。盖茨海德是她旅行的起点,家的丧失,寄人篱下;劳渥德学校是她受 教育 和精神成长的地方。在此,简的“狠狠地回击”与海伦·彭斯的“以德抱怨”, “我还是觉得海伦·彭斯是借着一种我的眼睛所看不到的光亮来看事物的。”简的人生是一个逐渐归向上帝的历程。桑菲尔德是简的乐园,在这儿也失去了快乐,后来又回到了乐园, 简的出走到荒原,再到沼屋,再到回归,最后与罗切斯特走向他们永远的家。

文学比较研究论文

比较文学论文可以写的内容如下:

比较文学是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为比较视域而展开的文学研究,在学科的成立上以研究主体的比较视域为安身立命的本体,因此强调研究主体的定位。

同时比较文学把学科的研究客体定位于国族文学之间与文学及其他学科之间的三种关系:事实材料关系、美学价值关系、学科交叉关系。比较文学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学者诺埃尔和拉普拉斯合编的《比较文学教程》中,但该著作未涉及它的方法与理论。

使这一术语得以流行的 ,是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维尔曼,他于1827年在巴黎大学开设了18世纪法国作家对外国文学和欧洲思想的影响的讲座,并于两年后将讲稿整理,以《18世纪法国文学综览》的书名出版。

在讲课和著述中,维尔曼多次使用比较文学、比较历史等词语,并从理论和实践上为比较文学提供了范例。1838年,他在出版其讲稿的第三卷序言中正式使用了比较文学这个专门术语,后人因此尊他为比较文学之父。

中国文学和西方文学的建构,有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理论基础。下文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中西文学比较论文范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中西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

翻译不仅是沟通世界不同民族文化的桥梁,翻译也为文化与文学影响的传播提供了不可缺少的媒介,而且翻译本身也是一种艺术,一种再创造,其“创造性的叛逆”及应用一向来都为国内外文学界所重视的课题。

比较文学的学者认为:能否超越原作的关键是翻译中的创造与叛逆性。由此,翻译中的创造性是译者通过个人的能力创造性地使译作回归原著作的实质内涵,相对而言,叛逆性则指译者未能如实体现和传达原著作的精髓,从而与原著作的理念相违背。但在翻译的实际过程中创造与叛逆是密不可分的。

中西文学翻译中译者经常思考究竟是按照源语规范直接翻译原文还是依照规范再创原文使其更能为读者所接受。事实上创造性本质蕴藏于任何文学翻译作品中。在某种程度上翻译作品不仅仅是源文本的再现而且与源文本相比是一种再创造。

基于这个原因,“创造性叛逆” 的术语被法国文学家罗伯特·埃斯卡皮首先提出,他认为“翻译总是一种创造性叛逆”,并提出“说翻译是叛逆,那是因为它把作品置于一个完全没有预料到的参照体系里,说翻译是创造性的,那是因为它赋予作品一个崭新的面貌,使之能与更广泛的读者进行一个崭新的文学交流,还因为它不仅延长了作品的生命,而且又赋予它第二次生命”。创造性叛逆是文学范畴的基本特征,它并不是单纯属于文学翻译。换而言之,创造性叛逆与文学的接受和传播息息相关,两者密不可分。在文学翻译的实践过程中充分体现了创造性叛逆不同程度地体现在接受者、译者以及接受环境之中。

比较文学和翻译理论界都对翻译的创造性叛逆进行过系统的分析和阐释。翻译界泰斗谢天振先生认为译者的创造性叛逆一般划分为意识型和无意识型,并由以下几种类型构成:个性化翻译、误译与漏译、节译与编译、误译与漏译、转译与改编等。创造性叛逆中的无意识体现,如误译与漏译,是因受限于译者自身的文化知识背景和情趣修养等因素造成的误读和误译。据此而言,其并不能简单称为“创造性”。

译者的创造性叛逆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其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个性化翻译。它表面是用自然、流畅的语言阐述原著的意图,但在深处却整合原著文化的问题。如果译作完全遵从原著文化,那语句会比较凌乱。

(2)节译与编译。节译与编译存在于《外国文学作品选》中有多种原因:为迎合读者或便于传播,为与接受地的风俗人情保持一致,或当地的道德、政治因素等,是有意识的叛逆。

(3)误译与漏译。例如:英译者把陶渊明《责子》中“阿舒已二八”翻译成了“阿舒十八岁”,他们认为“二八”是“一八”之误。误译,即对原著错误的翻译。它在文字和思想意义上背离了原文。在翻译中误译虽不可取但又客观存在,是无意识的叛逆。

(4)转译与改编。转译是是叛逆性最强的,是在翻译过程中无能为力情况下采取的方法。转译与改编体现在文学翻译上是创造性叛逆的特殊表现形式,其共性在于他们对于原作的两重更改。转译是一种语种转换。改编,节译和漏译各不相同。改编指改动整个内容情节,或体现对体裁的变动。节译是意识行为下对内容的大段改动。漏译则指无意识行为下改动少部分的情节。

对于中西方文学作品而言,译者永远不能全部表达原作者的真实想法,这在于两者不同的价值社会观和迥异的社会生活背景。译者自身的知识内涵和文化修养使其对译作实行了“创造性叛逆”的解读,而译者的主观判断性也由其个人因素和社会文化因素所制约。

1 文学翻译是创造性叛逆

(1)文学翻译的创造性。翻译的实质是把一种语言中蕴涵的内容通过媒介转移到另一种语言中。文学翻译是为让读者意会到不同的文化习俗和社会风貌,并不仅仅是浅层的转述表达。但就现在的大量翻译作品显示,其翻译的水平和要求与文学翻译所界定的标准依然存在相当的差异性。

(2)文学翻译的叛逆性。如果说文学翻译的创造性是译者依靠自身的能力创造性地表现原作品的实质内涵,那么其在翻译过程中所体现的叛逆性则是译者为实现主观愿望而对原作进行的客观背离。但在实际的文学翻译中,创造性与叛逆性是和谐共存的。

2 创造性叛逆的可接受性

创造性叛逆应遵循两重原则:充分原则与忠诚原则。文学翻译与其他形式的翻译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目的地控制,而创造性叛逆是保证文学翻译的必不可少的手段。充分原则要求创造性叛逆应实现翻译目的,忠诚原则限制了目的文本的合理应用性,要求译者担当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以此确保人们能够接受对文学翻译作品中所体现的创造性叛逆。

由于隐含的读者存在于一切中西文学作品中,因此作者把外界环境当作他在创作过程中的直接客体,其隐含的读者则是他的间接客体。但就译者来说,当其阅读原作品过程中,以前的间接客体此时变成为主体。原文虽然是阅读的直接对象,但原文作者心中或眼中的世界才是他通过阅读而理解的对象。所以,译者阅读和理解活动的间接对象是原文作者,这种主体间的交流就是话语对话的过程。翻译活动不是固定不变的语言转换,而是通过两种话语相互协商的产物。因为译者的不同的教育背景、人生经历和知识结构,所以翻译不可能有统一的标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化活动,文学翻译应该是以多元而综合化的评价体系形式存在于现代复杂社会中。

从接受者和译文接受环境来分析文学翻译的创造性和叛逆性:

(1)接受者的创造性叛逆。所谓接受者特指阅读翻译作品的读者。由于不同文化背景的接受者有着不同思维方式和知识修养,因此不同的读者会在分析读本时形成自己特定的评定准则。即使身处相同的历史背景,接受者也会因为拥有不同的文化视野和结构,在文本的阅读中不可避免性地会主观性再创造,从而促使在翻译异质文学作品时的创造性叛逆的不断呈现。

(2)译文接受环境的创造性叛逆。从译文的接受环境分析,迥异的文化习俗、时代背景以及语言环境使原著作不可避免地受到译文语言的影响和限定,从而接受并融合译语的文化内涵和特征。

纵观现今翻译研究的现状,中西文学翻译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对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的研究,而是将许多其他的因素也纳入其研究范围。评判译文好坏一直以“忠实”原则作为其评定的标准,但随着译者主体性研究的深入,文学翻译的重要显著特征之一是尤其注重创造性叛逆的应用。传统翻译研究否认创造性叛逆的作用和功效,而在比较文学范畴中则积极倡导其在文学作品翻译中的广泛应用。由德国功能派理论发展而来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基于源语文本的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决定任何翻译过程的最高准则是整个翻译行为的目的,这一理论无疑为研究这创造性叛逆提供了一个崭新而有效的视角。

参考文献

[1] 谢天振.译介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

[2] 钱利华.文学翻译与创造性叛逆[J].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

[3] 乐黛云.文化差异与文化误读[A].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4] 宋洪英.浅析文学翻译中的“创造性叛逆”[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01(5).

[5] 吕俊.跨越文化障碍—巴比塔的重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浅议中西诗学比较

摘 要: 要使得中国诗学为世界所了解,在世界诗学中发出声音,究竟要靠生动的形象打动人,还是靠严密语言和逻辑征服人?研究中西诗学的差异对中国诗学得到世界诗学的定位、认同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宗教特征出发,就中西诗学差异进行展开比较。

关键词: 中西诗学差异 社会经济、政治特征 宗教、科学特征

“诗学”来自亚里士多德的文艺理论与美学名著《诗学》,它包含诸多内容:诗的种类,性质的探讨,史诗的研究,悲剧、喜剧的研究,还涉及音乐,名称虽为诗学,实则应为文艺学。“中西比较诗学”是从理论的高度来辨析中西文艺的不同美学品格并深入探讨其根源的研究。本文从中西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和宗教、科学特征两个方面分析中西诗学的差异。

1.中西社会经济、政治特征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西方古代文明的爱琴海区域和中华古代文明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地理环境是极不相同。古希腊的海上贸易,促进了手工业、航海业和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工商业为主的古希腊社会经济的商业性特征。与此相反,中华民族的摇篮――黄河中下游地区,是一个极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地区。“八百里秦川”的陕西关中平原,平坦广阔,肥沃的土地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几千年来中国社会“以农为本”的农业性特点一直稳定地延续下来。可以说中西社会最根本的差异是西方社会经济更具有商业性特征,而中国社会经济更具有农业性特征。无论是西方的商业性社会还是中国的农业社会,都对中西文学艺术与诗学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中西方文学形式不同

中国古代文学以抒情文学为主。其根本原因之一在于农业性社会生活恬然,人们每天在农田里劳作,向往的是“八月剥枣,十月获稻”。人们成天与田园山水相处,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农耕生活竟使得诗人们无事可叙,只剩下一缕缕情丝可供抒发。这里没有海上的拼搏与冒险,而是人与大自然和谐交融,在这情景交融之中,就产生了以感物抒情为主的文学艺术传统。在《诗经》中,无论是爱情诗还是农事诗,都饱含抒情的韵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所以为什么在并不张扬个性的中国,抒情诗能成为文学的正宗,其原因恐怕就在这里。与中国相反,西方的商业充满了冒险,充满了不可预知的惊涛骇浪,这使他们看到了更加深奥难测的东西,这些冒险活动中充满了惊心动魄的事件,与自然山水风光相距甚远,故而叙事成为文学活动的主要内容。

中西方价值观不同

西方社会的商业性特征和中国社会的农业性特征,对其民族性格和价值观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商业经济环境下培育起的西方人崇尚个人的自由平等、个人的奋斗、个人的财富、个人的爱情、个人的享乐及个人英雄主义。自我是西方表现内涵的核心,与外在世界相隔离相对立,久而久之产生了以自我为核心,以私利为基础,以享乐为目标的敢于冒险、敢于进取的开放性民族品格。

与西方相反,中国的农业性经济,使人们眼界狭窄,安贫守旧,不肯冒险。严格的宗法政治压抑着人们的个性自由,更无民主平等可言。所以文学作品不具有自我表现的意识,它所言之志,是与社会和宇宙相连、相通、相合的,它所追求的不是对立,而是和谐;不是自我表现,而是天人合一。

中西方爱情观不同

在西方,古希腊的雅典民主制度和商业经济方式使西方人培养了崇尚个人爱情和个人享乐,以人为本。即使是爱情,他们也看作是个人的认知生理和心理的需要。因此,尽管西方文学以叙事为主,却提倡情感的宣泄淋漓,以便获得舒畅心情。

中国诗学主张抒情言志,却提倡节制情感,勿过勿滥。主张情感,文质彬彬,提倡素淡的文采和风格。如《诗经》中305篇抒写男女相思相恋的各种情感的诗,有较少的封建道统的艰涩,有“天地元声”的清新,但这具有极高审美价值的男女爱情诗却被认为“越礼纵欲”,而长期遭受不公平待遇。如《王风・采葛》:

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彼采萧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彼采艾兮,一日不见,如三岁兮。

诗中主人公大胆地表达了一日不见如隔“三月、三秋、三岁”的感受,话语虽简单,却十分传神地表达男女之间的款款深情,即使在当代中国也少见如此直白的表达。这种诗歌与后代诗歌巧妙含蓄地表达异性间的求爱格格不入。又如中唐时的《金缕衣》:

劝君莫惜金缕衣,劝君须惜少年时。

花开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

此诗主旨是劝人及时享乐,以及对爱情大胆追求。却因表意太直露、太大胆,故一千多年来,无人敢去担这一作者之名,所以作者也只能成为无名英雄了。中国古代诗歌中虽不乏优美的爱情颂歌,但是,一味地讴歌爱情,是与宗法政治不相容的,最好是做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

2.中西宗教、科学特征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西方社会强调宗教性,从古希腊至中世纪,从宗教改革到现当代,无论社会怎样发展,其宗教氛围都大大超过中国。中国的宗教主要是儒、道、佛三教。三教之中,儒、道二教代表中国文化传统的宗教。中国宗教重现世,追求今世的满足和完满。基督教重来世,以彼岸的永生为最高目标。儒家的“仁”不同于基督教的“博爱”。西方宗教的爱有较强的平等意识,中国宗教的爱有差等。基督教认为,上帝创造了人类。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富贵贱,大家都是兄弟姐妹。儒家学中强调一个“仁”字。在孔子看来,自然万物是不平等的。

中西方人眼中的自然

西方人眼中的自然是怎样的呢?在商品经济中,贸易是最重要的经济活动。商人经常在崇山峻岭中艰苦跋涉,在茫茫大海中战狂风斗恶浪……可怕的自然界,似乎处处都在与人作对。在古希腊神话中也不例外,主宰自然界的宙斯,处处与人类为敌,他将盗火给人类的普罗米修斯锁在高加索山上,让神鹰残酷地啄食其肝脏。还让潘多拉打开盒子,把灾难与瘟疫降给人类,然后发动奥林匹斯山上的神消灭全人类。所以天人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这迫使人们用自己的智慧了解大自然、战神大自然。因而,冒险、奋斗、进取就成为西方民族的显著特征。这一理念成为诗人们张扬个体意志的无意识的温床。但是西方人所不断追求的正是超越于自然之上的理性存在,认为万物只是自然存在,它必须打上人的意志的印痕。

中国的天人关系是怎样的呢?因为农业丰收取决于大自然风调雨顺,人们生计全靠大自然的赐予。人们的每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晨星理荒秽,带月荷锄归”,所听到是蝉噪鸟鸣,而不是狂风怒吼。而且中国的神灵与英雄与古希腊的神则恰恰相反,他们对人类是友善的,爱人类的。这些都反映了自然与人类的和谐关系。因而,中国人对自然界总是怀着亲切感,尊敬与感激,故形成了“天人合一”。这给中国文学艺术及诗学理论灌注了某种生气,使中国人明白了情景相融。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这种情景交融的诗句,表现了中国人是对大自然审美的意识。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西方人已经意识到该重新拾起人与自然之间那固有的脐带了。要重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的关系,就得首先反对人类中心主义,然后才能重返自然。所以当代西方思想中极为重要的现象,就是反对人本主义。

3.中西思维对中西诗学的影响

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经济类型,使中西方人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与表达方式。在商业性社会下的人们是外向性的、开放性的,在向外拓展中,要克服遭遇的种种困难,必须向外如何征服自然界的途径,造成了西方人外向型的心态。中国农业型社会是自给自足的、封闭的,天人和谐中的“怡然自乐”又造成中国人内向型的心态。

内与外

西方“思物”,中国“思我”。中国人最关心的是自身内在的东西,所以有“三思而后行”,“吾日三省吾身”(《论语》)。但正是这种只知“思我”不知“思物”的思维方式,使中国人忽略对世界客观规律、事物性质的思考,极大地阻碍了古代人们的逻辑思维,感悟思维占据上风。如孔子的“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论语・子罕》)追求的正是直觉感悟。这种只求内省式的思辨、直觉思维而忽略思辨思维,会产生混沌的结果,真可谓“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种直觉感悟式思维是中国古代思维的一大特征。

与此相反,西方开放型的商业社会,造就了探索大自然奥秘的外向型思辨。古希腊人并不注重自己内心修养,而是对世界充满好奇。了解大自然,改造大自然的这种外向型的“思物”行为推动了西方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西方商业经济的繁荣。

直觉与逻辑

西方的逻辑思维,中国的直觉思维,都对中西诗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王昌龄《从军行》:“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缭乱边愁听不尽,高高秋月照长城。”说到“边愁”用了“听不尽”三字,要体会古老雄伟的长城绵亘起伏、秋月高照这一壮阔的景象和无限的悲凉,读者需要自己顿悟。中国有句俗话:“沉默是金,雄辩是银。”沉默比雄辩宝贵。在中国文化中,“知不可为而为之”被视为积极入世的态度,“知不可道而道之”却是徒劳的,被认为缺乏逻辑和理性。其实中国人并不缺乏逻辑分析的能力,也许正是中国人一遍遍重复的“沉默是金”导致中国人失去了逻辑分析的兴趣、爱好。

西方史学普遍运用分析性的逻辑思维,创立“诗学”名称的亚里士多德,正是运用条分缕析的逻辑思维来建立他那庞大的诗学体系的。他写诗学的原则是“依自然的原理,先从首要的原理开头”(《诗学》)。他从基本原理出发,由上至下,从一般到特殊,层层剥笋,丝丝相扣,用严谨的逻辑方法,把所研究的对象和其他相关的对象区别开来,找出各自的异同,然后将它们由类到种地逐步分开来,下定义、找规律。

参考文献:

[1]曹顺庆.中西诗学比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褚斌杰.诗经与楚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3]钟玲.美国诗与中国梦[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4]辜正坤.中西诗比较鉴赏与翻译理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比较文学研究因其研究物件是文学文字或文学现象,这就需要立足于文学现象或事实的文学性,不能脱离语言艺术层面或诗学,把审美现象替代为历史、哲学、宗教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中国比较文学的转向分析

摘要:中国比较文学在它的成长之路上经历了全面向西方学习、对外开放,关注比较文学自身文学性问题,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实践探索历程。但回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而体现出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不断成熟与发展的良好趋势。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诸多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关键词:比较文学;对外开放;文学性;回归东方

时至今日,比较文学之跨界色彩鲜明,包容范围之深之广有目共睹。在其开放性和国际性不断滋养下的民族交流之树日益繁茂,但学科发展中也存在着学科边界日益泛化,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创新思维固化以及因缺乏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立足点而成为西方理论阐释的注脚等问题,这使得比较文学经历了一次深刻而严重的危机。对此,比较文学走向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中国首届“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导高层论坛”提出了中国学者应找到民族文化的自我,与他种文化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语境,从而形成一种文化自觉的命题。叶舒宪也在其论文《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中谈及“比较文学学者研究的兴趣点发生了转移,因而呈现出一种‘自西向东’方向性的改变,‘东方转向’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具有其双重颠覆性,它既颠覆著西方沙文主义的知识现状,又质疑其社会科学的基本假设和思维方式,进而引发人们对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资源的探寻热潮,以及对其文化价值的重估”[1]。由此可见,针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现状,学界基本上采取从东方文化与文学自身内部寻求未来发展的途径,这种“向内转”的趋势已然成为一种潮流,逆向与比较文学的“文化”转向,比较文学的“翻译”转向、比较文学的“人类学”转向等潮流沟通交流,双向疏通比较文学国际性之河。本文旨在归纳梳理转向时期的重要文献,勾画出一条近些年来比较文学转向路线。

中国比较文学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此时探讨重点还集中在学科建设是否具有合理性、学科的本体论究竟为何、比较文学的名与实等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上。同时,一些民族主义者丢掷“不忘国粹,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等尖锐命题来挑战比较文学界因年幼而暂时的无所适从。中国学派所应对的方式就是在保持传统文化特质的同时,吸纳法国影响研究学派和美国平行研究学派的学科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同时,自创阐发法研究,用西方理论解读中国文学,从而推动中国文学国际化程序。正如曹顺庆所展望的那样:“在构建文化软实力上,他国化也给我们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当前,如果要想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对软实力的两翼———‘拿来’和‘送去’的他国化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中探讨文化发展与创新的规律,分析既能增强我们的文化资源基础,又能提高我们的文化影响力的文化传播规律。”[2]

由此可见,比较文学学者的确具备开放性的眼光,在研究过程之中立足比较文学这一根本特性,可以说没有开放性,比较文学自身难以为继,开放性是比较文学的动力之源。有三位学界权威无疑促进了比较文学未来发展的对外开放性。一是中国比较文学学术带头人乐黛云先生,她提出在当前文化转型时期比较文学研究应当更加关注“新的人文精神”,即以文化传统中“和而不同”思想为基,大力促进世界异质文化相互交流,多元共生。二是王宁教授,他在《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一书中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一体化的当下,人文学者应当充分顺承这一浪潮,推动中国文化与文学走向国际化。三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孟昭毅教授,他在论文中谈及从文化多元主义的思想来分析,人们企图以强调不同族群艺术表达的多样性,来改变民族文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族群间的文化交流与连线,又以消解民族性的反作用在全球化时代表现得异常强大。因此,新的族群离散与族群融合也形成了一种冲击民族的力量[3]。

他认为,一个民族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应具有相同的语言文字,独特的文化传统,积淀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情结以及审美准则。而文化全球化恰恰在极力冲刷这一切,它让人们通过各种交流媒介了解他者文化,效仿他者文化,并在此过程中学习对方的语言文字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彼此。但是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主流的文化强者的偏好以及审美准则往往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文化弱者的头脑,因而造成其学术心态的失衡,在一味学习中忘记了自己研究的立足点。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正是它敲响了比较文学开放性的警钟,学界应该反思对外开放“度”的问题,以及自身研究“质”的问题。在文化交流的程序之中,在强势的“他者”眼中,中国比较文学为欧洲中心主义所轻视,所扭曲,安门立户的阐发法不过被其当做一种注脚而非一门学派来对待。在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程序中,应正视其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阐发法既然过度依赖于对文学文字进行生搬硬套的理论分析,因此很容易成为西方先进理论的注脚,同时也局限了学界研究方法的创新。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研究应当从关注自身的“文学性”转向关注比较文学跨文化的特性,即文化转向。叶舒宪认为,由于比较文学具有跨语言、跨学科的重要特性,所以它能较早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形形 *** 的理论资讯,领先于一般的学科研究,较早地把握学科探索变异的节奏与趋势[4]。刘贵珍在评论王宁新著《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时介绍了王宁本人对比较文学和文化研究之间关系的看法。王宁认为,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并非单纯是对抗性的关系,其间也能达成通力合作。他们认为,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不是对立性的,而能构成一种张力,互相推动双方的发展。也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关注“文学性”,关注“经典”的做法有失恰当。因为当某些作品一旦被认为是“经典”,其中的某些杰出表达就具有了“文学性”。

而这种认定不过是特定审美情趣在读者的脑海中固化,它的背后竖立著某种具有统治秩序的意识形态之墙。人们呼吁“回归文学性”,“回归文学性经典”,他们实际上是希望能退回到这面墙体之后保护自己。但是文化研究则恰恰相反,它恰恰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试图从整体的历史关系中探寻其形成过程。持此观点的研究者必然是站在文化研究的立场上,而不是一个文学人的眼光看待此问题。二是中国比较文学学科泛化问题值得关注,并且有待改善。比较文学在其文化转向阶段虽然日胜一日,但渐渐脱离开了它的文学本质,从而使比较文学学科模糊泛化,边界不明。比较文学虽然具有包容性的特点,但又不是无所不包,否则就不能作为一个正统学科来界定它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孟昭毅教授在极为认真地反思比较文学本体论意义之后,提出比较文学学者应当关注对文学文字的细读。他认为,比较文学归根结底还是关于文学的研究,无论它包含的范围有多广,文字研究还是其最终的根基。离开文学的特性来谈比较文学研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方式,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当代学界去反思。此外,还有一些文章也关涉到这一问题,如王志耕提出:“比较文学危机的真正原因是学科边界的泛化,其出路在于找到与文化研究分而治之的可能性。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其实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都具有明显差别。

文化研究的物件是文化系统中文化诸要素与艺术文字的隶属关系,比较文学则是文化系统中艺术文字的并置结构关系;文化研究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非文学因素与文学的各种隐喻关系,是一种纵向研究;比较文学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不同文学因素之间的各种转喻关系,是一种横向研究。基于此,比较文学应当放弃跨科际研究的属性,通过退守的形式维护其学科的完整性。”[5]这篇文章更为系统地分析了比较文化与比较文学在物件、范围、研究重点等方面的差异性,比较文学应当更加关注对文学要素的研究。笔者认为如此的倡导自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退守”是否就真正把握了比较文学的脉搏?无论是走出去也好,退回来也罢,比较文学自身的特性决定着它发展变化的轨迹,学界需要认真体会它的“度”到底在哪里。因为比较文学在中国属于新兴学科,它还像个未发育成熟的孩子,自身的特征并未充分表现出来。

至于退守到何种程度,学界见仁见智。但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回归后的“文学性”有了某种升级的意味,它不仅涵盖历史与传统,而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富有人文关怀。不仅注重文字中呈现的“个体”的生存境遇,更加关注其“人类学”走向。叶舒宪在《“世界文学”与“文学人类学”》中表示,原来人们关注“文学性是什么?”,现在则思考“族群的种类与各自的文学性”,还有“到底哪一种文学性具有普适性?欧洲中心主义标榜的文学标准是否能一直延续下去?”答案不言自明,因为欧洲中心论已经阻碍了比较文学健康平衡的发展,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内部的多样性构成,理所当然成为未来研究关注的焦点。这不仅仅为中国学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还成为国外研究者转换新视角的巨大宝库。

于连的《对比较的重新思考》中谈及不应将“远东”视为一种欧洲理性的神话式反面,要研究这样的反面还要关注自身内部。这与叶舒宪提到的比较文学研究东方转向不谋而合。可见比较文学的转向趋势已经为中外学者所觉察。其实,当人们去关注比较文学“文学性”这一要素时,自然而然的会界定出“文学性”的范围。它的根基是文字,但是不止文字研究那样简单。它研究文学内部要素的问题,也关注文学研究的安身立命,发展趋势,独立地位等重大课题。简单讲就是比较文学是研究自身存在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关注“文学性”问题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东方转向的问题”。叶舒宪认为,西方世界虽然依靠强大的科技力量走上了繁荣之路,但是工业革命的成功却扭曲、异化了现代西方人的灵魂,很多人都经历了重大的精神危机,但是他们却不能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来治疗,因此,东方文化便成为他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解毒剂。20世纪西方哲学也同样在质疑自身传统的形而上学观。他们主张承继并发扬舒本华、尼采的悲剧意识,进而探寻东方智慧的神秘乐园,在伊甸之中寻找精神慰藉,开掘苦难之源。

这可以看做是比较文学实现其“东方转向”的外在条件。此外,叶舒宪在《再论20世纪西方思想“东方转向”》中,分别从哲学、经济学、生态伦理学、心理学、女性主义等方面论证了东方转向与中国密不可分。上述几种思潮已为中国学者广泛借鉴并加以运用,几乎研究任何一个稍有名气的文人学者,抑或诗人理论家,都要从这几种思潮择取一二加以分析,成为注脚解读的典型现象。但是这些典型的西方思想在经历了历史的冲蚀之后,也开始转向东方,关注东方,因为东方的特质是如此的明显,蔓延范围是如此的深广,存在数量是如此的巨大,它不可能因为距离的遥远而被永远忽视。比较文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它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全面学习西方、对外开放———回归文学性———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历程,这种回归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形式上的倒退,反而体现出它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这条回辙型的流动轨迹,体现出中国比较学界在学科体系中,在如此曲折的探索中不断地自我完善与自我更新,它仿佛一条长河一样沟通南北,跨越东西,将比较文学流动成一种国际性的学科。在交流之中不断重视自身的特性,不断丰富发展,精益求精。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广大学者能够真正做到求同存异,海纳百川,探索钻研,共同促进比较文学之大兴盛、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2***.

[2]曹顺庆.“他国化”:构建文化软实力的一种有效方式[J].当代文坛,2014***1***.

[3]孟昭毅.从民族文学走向世界文学[J].中国比较文学,2012***4***.

[4]叶舒宪.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后文学时代”的文学研究展望[J].新东方,1995***2***.

[5]王志耕.比较文学:在退守中得到生机[J].中国比较文学,2006***1***.

范文二: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构建思路

[摘要]自比较文学这门课程在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开设以来,由于比较文学这一学科自身及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特点,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建构主义理念下,立足于教学物件的实际特点,以蒙古文学为基点,不断增强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比较研究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营造开放的课堂,是今后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建构主义;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

从1978年华东师范大学施蛰存教授开设比较文学讲座开始,比较文学在中国开始复兴。全国许多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比较文学课程,进而设立了比较文学系。内蒙古民族大学于2010年将比较文学作为专业选修课***24学时***,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本科生开设,并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40学时***。从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看,以往比较文学课程都是在中文系或外语系开设,其物件大都是汉族学生。比较文学能够走进少数民族学生课堂,让少数民族同学了解比较文学,进而培养文学比较意识方面奠定了初步基础。这对于比较文学的全面发展和演进来说也是一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事情。比较文学教学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同时,在蒙汉双语专业的具体教学实践中,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有些问题是全国所有开设比较文学专业的高校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有些则是蒙汉双语专业所独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丞须教育工作者反省并着力解决。

一、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的困境与原因

比较文学教学一直是众学科教学的难点之一,从比较文学课程的开设及实践效果来看,大多数中文系的学生都觉得“有点难”、“没什么兴趣”,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蒙古族学生来讲,这样的情况更为普遍而深刻。从学理层面讲,比较文学属于新兴学科又是“舶来品”,中国的比较文学理论体系尚处于建设阶段。比较文学始于欧洲,法国学派是比较文学研究的滥觞。在法国比较文学理论产生之初,研究的是两国或两国以上文学的相互影响关系;美国学派作为法国学派的对立面,将没有“事实联络”和“相互影响”的文学关系研究方法———平行研究引入比较文学领域,从而大大发展并更新了比较文学的观念,开拓了比较文学的领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比较文学努力克服“欧洲—西方中心主义”的局限,虚心地向先行者学习。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摸索著适合自己的比较文学道路,从而努力构建“中国学派”。然而无论是从比较文学的理论建设还是从高校的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讲,我们所运用的理论和方法都是欧洲的、西方的。所以作为这一新兴学科的产物———比较文学课程,对于授课教师及学生来讲,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都需要一个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讲,或许更加漫长,更为艰辛。从比较文学学科性质来讲,比较文学的跨界性、开放性和巨集观性、抽象性等特点,导致这一门课程教学中的难度加大。“比较文学的研究物件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界限和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1]14。作为比较文学的研究者可以着力从某一角度,即从某一种或两种跨界角度去研究文学关系。

对于本科生来讲,在有限的课时中,要求他们全面了解比较文学的跨界性特点,无论是抽象的理论学习,还是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都很难达成;比较文学研究比以往的文学研究更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比传统的文学研究更具有广泛的内容。这样的特点导致学生学习难度的加大。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实际特点来看,比较文学教学难度要更高一筹。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的生源,大多来自农村牧区。他们一直接受母语教学,来到大学之后则改为汉语授课。蒙古族学生接受汉语授课,并且所学内容大致与汉语言文学专业内容相同,加之比较文学课程本身所存在的难度。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是难上加难。另外从课程设定上来讲,许多高校在大学一二年级大都安排了公共必修课,而专业必修课则一般都安排在三四年级。由于比较文学课程对各门课程内容都有所涵盖,因此常常安排在三四年级的学习阶段。这样的安排应该是合理的,但由于三四年级是学生着手考研、实习和找工作的阶段,好多学生已经无暇顾及这门课程的学习;另外,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所以对于授课教师来讲,所积累的教学经验较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适合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编写出版。

二、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简单地将知识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生成意义、建构理解的过程,即充实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由于每个人的经验以及对经验的信念不同,导致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理解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建构主义十分关注以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来建构新的知识。强调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建构主义对学习和教学方法都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教学方法的许多新的观点。因此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可以基于建构主义理念,结合被施教者原有知识经验的特殊性,可以大胆地构拟出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设想。任何理念最终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有了科学合理的理念,更应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彰显民族文学特色,营造开放课堂。唯有如此,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才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基于蒙汉双语学生实际特点,建立民族特色比较文学教学模式。“跨民族比较的根本意义在于跨文化”[1]12,“民族”才是文化的表现,不论是文化还是文学,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才是极其鲜明的。因此“一个多民族国家之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应该顺理成章地划入比较文学的范围之内”[1]12。蒙古族与其他民族文学关系的比较研究是我国比较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领域,蒙古族学生责无旁贷。因此,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可以说是培养蒙古族比较文学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虽说汉语水平及汉文学素养不及中文系的学生,然而他们却有着自身独特优势,即蒙汉语言、文学知识的掌握。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这是比较文学教学的有利先天条件。在教学中努力让学生思考蒙古文学、文化同其他民族文学、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断强化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学好民族文学的同时,努力具备多元文化知识储备,为比较文学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首先要基于学生特点,善于扬长避短,发挥学生的蒙、汉文学方面的优势。在巨集观上让学生了解比较文学概念,掌握比较文学基本常识的同时,还让学生以蒙古族文学为中心,比较蒙古族文学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蒙古族有着丰富而灿烂的民族文化和文学传统,因此,在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建构主义的理念,在学生原有的蒙古族文化和文学知识储备的基础之上,通过将蒙古族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的比较中,构建新的比较文学知识经验,从而建立富有民族特色的比较文学教学模式。教师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打造开放课堂。比较文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因此比较文学教学,对授课教师来讲,是一项综合能力的挑战,他们需要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同时又需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工作。主讲教师搭建课程教学网路辅导站或微信教学群,有效利用该平台,上传为课堂改革教学制作的特色电子教案、微课视讯及习题、讨论题等,与学生进行互动,为学生经常性学习创造便利条件。理论联络实际,多以实际案例代替理论讲解。在课堂上教师将有限的课时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为学生勾勒出该课程总体脉络的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将比较文学基本原理的讲解同具体典范的案例相结合,改进传统教学方法,采取学生分组讨论模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继而营造开放课堂。如,讲到比较文学的影响研究时,我们可以以学生熟知的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和哈斯宝作为例子,谈他们对汉文化的吸收、借鉴以及创作情况。其重点在于将问题抛给学生,让他们依据现有的知识储备,来印证作家是如何对汉文学、汉文化吸收借鉴的。学生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进一步强化所学内容。

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适时提供点拨和提醒,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观点,有效控制课堂节奏,进而营造开放课堂,从而激发学生对比较文学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使其具备初步的比较文学意识。布置小论文或提炼小提纲。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之后,以一篇小论文或提纲的形式将自己的观点或结论进行总结提交。这将是学生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有效途径。通过准备作业,学生可以主动查询资料,进一步充实知识体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激发学术研究兴趣。例如,可以选取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作为探讨的切入点。如,《狼图腾》电影的热映,再次引起了各界对“狼是否是蒙古民族图腾”的话题。教师可以围绕这一话题,设定与比较文学相关的问题,如《狼图腾》文学作品与同名电影之间的联络与区别,以及其他民族的图腾是什么,各民族图腾的特点及图腾之间的联络与区别。最后要求学生以论文的形式,将所讨论话题进行总结提交。这样教师以实际生动的话题引入教学讨论中,再结合教材上的经典案例进行补充讲解。结合教学经验,组织编写蒙古比较文学教材。

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蒙汉双语专业虽已开设比较文学必修课,甚至一些高校蒙古语言文学专业也已设立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硕士授予点,但至今还没有《蒙古比较文学》一类的教材出版。纵观国内比较文学教材,其主体内容庞杂,抽象理论知识偏多,实际案例分析相对较少,学生极难消化和吸收。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都是针对中文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所编写的,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学习理解来讲有一定的难度。与内蒙古地区讲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的蒙汉双语专业或蒙古语言文学专业的一线骨干教师通力合作,编写一本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促进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势在必行。总之,在民族院校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历史的多样性的同时,在建构主义的理念下营造开放的课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蒙古文学为基点,在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中,比较研究蒙古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比较文学在民族地区高校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惇,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比较文学研究的论文

比较文学研究因其研究物件是文学文字或文学现象,这就需要立足于文学现象或事实的文学性,不能脱离语言艺术层面或诗学,把审美现象替代为历史、哲学、宗教等。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中国比较文学的转向分析

摘要:中国比较文学在它的成长之路上经历了全面向西方学习、对外开放,关注比较文学自身文学性问题,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实践探索历程。但回归并不是一种倒退,反而体现出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不断成熟与发展的良好趋势。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诸多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关键词:比较文学;对外开放;文学性;回归东方

时至今日,比较文学之跨界色彩鲜明,包容范围之深之广有目共睹。在其开放性和国际性不断滋养下的民族交流之树日益繁茂,但学科发展中也存在着学科边界日益泛化,理论体系不够完善,创新思维固化以及因缺乏中国比较文学研究立足点而成为西方理论阐释的注脚等问题,这使得比较文学经历了一次深刻而严重的危机。对此,比较文学走向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中国首届“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博导高层论坛”提出了中国学者应找到民族文化的自我,与他种文化共同建构新的文化语境,从而形成一种文化自觉的命题。叶舒宪也在其论文《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中谈及“比较文学学者研究的兴趣点发生了转移,因而呈现出一种‘自西向东’方向性的改变,‘东方转向’问题从某种意义来说具有其双重颠覆性,它既颠覆著西方沙文主义的知识现状,又质疑其社会科学的基本假设和思维方式,进而引发人们对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资源的探寻热潮,以及对其文化价值的重估”[1]。由此可见,针对比较文学中国学派缺少独立性和自主性的现状,学界基本上采取从东方文化与文学自身内部寻求未来发展的途径,这种“向内转”的趋势已然成为一种潮流,逆向与比较文学的“文化”转向,比较文学的“翻译”转向、比较文学的“人类学”转向等潮流沟通交流,双向疏通比较文学国际性之河。本文旨在归纳梳理转向时期的重要文献,勾画出一条近些年来比较文学转向路线。

中国比较文学自成立之日起,就确立了“走出去”的战略方针。此时探讨重点还集中在学科建设是否具有合理性、学科的本体论究竟为何、比较文学的名与实等一些基本问题的探讨上。同时,一些民族主义者丢掷“不忘国粹,民族的就是世界的”等尖锐命题来挑战比较文学界因年幼而暂时的无所适从。中国学派所应对的方式就是在保持传统文化特质的同时,吸纳法国影响研究学派和美国平行研究学派的学科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的同时,自创阐发法研究,用西方理论解读中国文学,从而推动中国文学国际化程序。正如曹顺庆所展望的那样:“在构建文化软实力上,他国化也给我们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研究路径。当前,如果要想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就必须对软实力的两翼———‘拿来’和‘送去’的他国化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从中探讨文化发展与创新的规律,分析既能增强我们的文化资源基础,又能提高我们的文化影响力的文化传播规律。”[2]

由此可见,比较文学学者的确具备开放性的眼光,在研究过程之中立足比较文学这一根本特性,可以说没有开放性,比较文学自身难以为继,开放性是比较文学的动力之源。有三位学界权威无疑促进了比较文学未来发展的对外开放性。一是中国比较文学学术带头人乐黛云先生,她提出在当前文化转型时期比较文学研究应当更加关注“新的人文精神”,即以文化传统中“和而不同”思想为基,大力促进世界异质文化相互交流,多元共生。二是王宁教授,他在《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一书中表明:在经济全球化、国际一体化的当下,人文学者应当充分顺承这一浪潮,推动中国文化与文学走向国际化。三是天津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孟昭毅教授,他在论文中谈及从文化多元主义的思想来分析,人们企图以强调不同族群艺术表达的多样性,来改变民族文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而族群间的文化交流与连线,又以消解民族性的反作用在全球化时代表现得异常强大。因此,新的族群离散与族群融合也形成了一种冲击民族的力量[3]。

他认为,一个民族能够成立的前提是应具有相同的语言文字,独特的文化传统,积淀到一定程度的文化情结以及审美准则。而文化全球化恰恰在极力冲刷这一切,它让人们通过各种交流媒介了解他者文化,效仿他者文化,并在此过程中学习对方的语言文字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彼此。但是在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主流的文化强者的偏好以及审美准则往往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冲击文化弱者的头脑,因而造成其学术心态的失衡,在一味学习中忘记了自己研究的立足点。而这个问题恰恰是值得注意的,因为正是它敲响了比较文学开放性的警钟,学界应该反思对外开放“度”的问题,以及自身研究“质”的问题。在文化交流的程序之中,在强势的“他者”眼中,中国比较文学为欧洲中心主义所轻视,所扭曲,安门立户的阐发法不过被其当做一种注脚而非一门学派来对待。在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程序中,应正视其所存在的问题,一是阐发法既然过度依赖于对文学文字进行生搬硬套的理论分析,因此很容易成为西方先进理论的注脚,同时也局限了学界研究方法的创新。因此,有的学者认为比较文学研究应当从关注自身的“文学性”转向关注比较文学跨文化的特性,即文化转向。叶舒宪认为,由于比较文学具有跨语言、跨学科的重要特性,所以它能较早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形形 *** 的理论资讯,领先于一般的学科研究,较早地把握学科探索变异的节奏与趋势[4]。刘贵珍在评论王宁新著《比较文学、世界文学与翻译研究》时介绍了王宁本人对比较文学和文化研究之间关系的看法。王宁认为,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并非单纯是对抗性的关系,其间也能达成通力合作。他们认为,文学研究与文化研究不是对立性的,而能构成一种张力,互相推动双方的发展。也有人提出了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关注“文学性”,关注“经典”的做法有失恰当。因为当某些作品一旦被认为是“经典”,其中的某些杰出表达就具有了“文学性”。

而这种认定不过是特定审美情趣在读者的脑海中固化,它的背后竖立著某种具有统治秩序的意识形态之墙。人们呼吁“回归文学性”,“回归文学性经典”,他们实际上是希望能退回到这面墙体之后保护自己。但是文化研究则恰恰相反,它恰恰质疑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试图从整体的历史关系中探寻其形成过程。持此观点的研究者必然是站在文化研究的立场上,而不是一个文学人的眼光看待此问题。二是中国比较文学学科泛化问题值得关注,并且有待改善。比较文学在其文化转向阶段虽然日胜一日,但渐渐脱离开了它的文学本质,从而使比较文学学科模糊泛化,边界不明。比较文学虽然具有包容性的特点,但又不是无所不包,否则就不能作为一个正统学科来界定它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孟昭毅教授在极为认真地反思比较文学本体论意义之后,提出比较文学学者应当关注对文学文字的细读。他认为,比较文学归根结底还是关于文学的研究,无论它包含的范围有多广,文字研究还是其最终的根基。离开文学的特性来谈比较文学研究是一种极其错误的方式,这种现象的出现值得当代学界去反思。此外,还有一些文章也关涉到这一问题,如王志耕提出:“比较文学危机的真正原因是学科边界的泛化,其出路在于找到与文化研究分而治之的可能性。比较文学与文化研究其实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都具有明显差别。

文化研究的物件是文化系统中文化诸要素与艺术文字的隶属关系,比较文学则是文化系统中艺术文字的并置结构关系;文化研究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非文学因素与文学的各种隐喻关系,是一种纵向研究;比较文学致力于破解文化系统中不同文学因素之间的各种转喻关系,是一种横向研究。基于此,比较文学应当放弃跨科际研究的属性,通过退守的形式维护其学科的完整性。”[5]这篇文章更为系统地分析了比较文化与比较文学在物件、范围、研究重点等方面的差异性,比较文学应当更加关注对文学要素的研究。笔者认为如此的倡导自然有其合理的因素,但“退守”是否就真正把握了比较文学的脉搏?无论是走出去也好,退回来也罢,比较文学自身的特性决定着它发展变化的轨迹,学界需要认真体会它的“度”到底在哪里。因为比较文学在中国属于新兴学科,它还像个未发育成熟的孩子,自身的特征并未充分表现出来。

至于退守到何种程度,学界见仁见智。但较为权威的观点认为,回归后的“文学性”有了某种升级的意味,它不仅涵盖历史与传统,而且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富有人文关怀。不仅注重文字中呈现的“个体”的生存境遇,更加关注其“人类学”走向。叶舒宪在《“世界文学”与“文学人类学”》中表示,原来人们关注“文学性是什么?”,现在则思考“族群的种类与各自的文学性”,还有“到底哪一种文学性具有普适性?欧洲中心主义标榜的文学标准是否能一直延续下去?”答案不言自明,因为欧洲中心论已经阻碍了比较文学健康平衡的发展,中国文化和中国文学内部的多样性构成,理所当然成为未来研究关注的焦点。这不仅仅为中国学界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还成为国外研究者转换新视角的巨大宝库。

于连的《对比较的重新思考》中谈及不应将“远东”视为一种欧洲理性的神话式反面,要研究这样的反面还要关注自身内部。这与叶舒宪提到的比较文学研究东方转向不谋而合。可见比较文学的转向趋势已经为中外学者所觉察。其实,当人们去关注比较文学“文学性”这一要素时,自然而然的会界定出“文学性”的范围。它的根基是文字,但是不止文字研究那样简单。它研究文学内部要素的问题,也关注文学研究的安身立命,发展趋势,独立地位等重大课题。简单讲就是比较文学是研究自身存在以及其存在的合理性问题。而关注“文学性”问题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东方转向的问题”。叶舒宪认为,西方世界虽然依靠强大的科技力量走上了繁荣之路,但是工业革命的成功却扭曲、异化了现代西方人的灵魂,很多人都经历了重大的精神危机,但是他们却不能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来治疗,因此,东方文化便成为他们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解毒剂。20世纪西方哲学也同样在质疑自身传统的形而上学观。他们主张承继并发扬舒本华、尼采的悲剧意识,进而探寻东方智慧的神秘乐园,在伊甸之中寻找精神慰藉,开掘苦难之源。

这可以看做是比较文学实现其“东方转向”的外在条件。此外,叶舒宪在《再论20世纪西方思想“东方转向”》中,分别从哲学、经济学、生态伦理学、心理学、女性主义等方面论证了东方转向与中国密不可分。上述几种思潮已为中国学者广泛借鉴并加以运用,几乎研究任何一个稍有名气的文人学者,抑或诗人理论家,都要从这几种思潮择取一二加以分析,成为注脚解读的典型现象。但是这些典型的西方思想在经历了历史的冲蚀之后,也开始转向东方,关注东方,因为东方的特质是如此的明显,蔓延范围是如此的深广,存在数量是如此的巨大,它不可能因为距离的遥远而被永远忽视。比较文学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它随着历史的发展,经历了全面学习西方、对外开放———回归文学性———再次回转归向东方的历程,这种回归并不意味着是一种形式上的倒退,反而体现出它的不断成熟与发展。学界在开放与退守,文化研究还是文学研究,向西方看齐还是向东方回转等问题上相互争鸣,各抒己见,共同把握著衡量比较文学“度”的围栏与框架,使得比较文学在平衡中不断发展,走向繁荣。

这条回辙型的流动轨迹,体现出中国比较学界在学科体系中,在如此曲折的探索中不断地自我完善与自我更新,它仿佛一条长河一样沟通南北,跨越东西,将比较文学流动成一种国际性的学科。在交流之中不断重视自身的特性,不断丰富发展,精益求精。当然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广大学者能够真正做到求同存异,海纳百川,探索钻研,共同促进比较文学之大兴盛、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叶舒宪.论西方思想的东方转向问题[J].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2***.

[2]曹顺庆.“他国化”:构建文化软实力的一种有效方式[J].当代文坛,2014***1***.

[3]孟昭毅.从民族文学走向世界文学[J].中国比较文学,2012***4***.

[4]叶舒宪.比较文学与比较文化———“后文学时代”的文学研究展望[J].新东方,1995***2***.

[5]王志耕.比较文学:在退守中得到生机[J].中国比较文学,2006***1***.

范文二: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构建思路

[摘要]自比较文学这门课程在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开设以来,由于比较文学这一学科自身及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特点,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在建构主义理念下,立足于教学物件的实际特点,以蒙古文学为基点,不断增强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努力培养比较研究意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进而营造开放的课堂,是今后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建构主义;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

从1978年华东师范大学施蛰存教授开设比较文学讲座开始,比较文学在中国开始复兴。全国许多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比较文学课程,进而设立了比较文学系。内蒙古民族大学于2010年将比较文学作为专业选修课***24学时***,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本科生开设,并在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40学时***。从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看,以往比较文学课程都是在中文系或外语系开设,其物件大都是汉族学生。比较文学能够走进少数民族学生课堂,让少数民族同学了解比较文学,进而培养文学比较意识方面奠定了初步基础。这对于比较文学的全面发展和演进来说也是一件意义非凡、影响深远的事情。比较文学教学在少数民族学生中如火如荼地开展的同时,在蒙汉双语专业的具体教学实践中,比较文学教学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有些问题是全国所有开设比较文学专业的高校所面临的共同的问题,有些则是蒙汉双语专业所独有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丞须教育工作者反省并着力解决。

一、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的困境与原因

比较文学教学一直是众学科教学的难点之一,从比较文学课程的开设及实践效果来看,大多数中文系的学生都觉得“有点难”、“没什么兴趣”,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蒙古族学生来讲,这样的情况更为普遍而深刻。从学理层面讲,比较文学属于新兴学科又是“舶来品”,中国的比较文学理论体系尚处于建设阶段。比较文学始于欧洲,法国学派是比较文学研究的滥觞。在法国比较文学理论产生之初,研究的是两国或两国以上文学的相互影响关系;美国学派作为法国学派的对立面,将没有“事实联络”和“相互影响”的文学关系研究方法———平行研究引入比较文学领域,从而大大发展并更新了比较文学的观念,开拓了比较文学的领域;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比较文学努力克服“欧洲—西方中心主义”的局限,虚心地向先行者学习。在学习和借鉴的同时,摸索著适合自己的比较文学道路,从而努力构建“中国学派”。然而无论是从比较文学的理论建设还是从高校的比较文学教学实践来讲,我们所运用的理论和方法都是欧洲的、西方的。所以作为这一新兴学科的产物———比较文学课程,对于授课教师及学生来讲,都是一种全新的挑战,都需要一个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讲,或许更加漫长,更为艰辛。从比较文学学科性质来讲,比较文学的跨界性、开放性和巨集观性、抽象性等特点,导致这一门课程教学中的难度加大。“比较文学的研究物件是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界限和跨学科界限的各种文学关系”[1]14。作为比较文学的研究者可以着力从某一角度,即从某一种或两种跨界角度去研究文学关系。

对于本科生来讲,在有限的课时中,要求他们全面了解比较文学的跨界性特点,无论是抽象的理论学习,还是初步的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都很难达成;比较文学研究比以往的文学研究更具开放性和自由性。它比传统的文学研究更具有广泛的内容。这样的特点导致学生学习难度的加大。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实际特点来看,比较文学教学难度要更高一筹。内蒙古民族大学蒙汉双语专业的生源,大多来自农村牧区。他们一直接受母语教学,来到大学之后则改为汉语授课。蒙古族学生接受汉语授课,并且所学内容大致与汉语言文学专业内容相同,加之比较文学课程本身所存在的难度。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来说,可谓是难上加难。另外从课程设定上来讲,许多高校在大学一二年级大都安排了公共必修课,而专业必修课则一般都安排在三四年级。由于比较文学课程对各门课程内容都有所涵盖,因此常常安排在三四年级的学习阶段。这样的安排应该是合理的,但由于三四年级是学生着手考研、实习和找工作的阶段,好多学生已经无暇顾及这门课程的学习;另外,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课程开设时间较晚,所以对于授课教师来讲,所积累的教学经验较少,可借鉴的案例不多;适合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编写出版。

二、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

建构主义认为,学习不是简单地将知识由外向内的转移和传递,而是学习者主动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生成意义、建构理解的过程,即充实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由于每个人的经验以及对经验的信念不同,导致人们对外部世界的理解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建构主义十分关注以原有的经验、心理结构和信念为基础,来建构新的知识。强调学习者学习的主动性、社会性和情境性。建构主义对学习和教学方法都提出了有别于传统教学方法的许多新的观点。因此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可以基于建构主义理念,结合被施教者原有知识经验的特殊性,可以大胆地构拟出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设想。任何理念最终只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有了科学合理的理念,更应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法。彰显民族文学特色,营造开放课堂。唯有如此,建构主义理念下的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才具有更广泛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基于蒙汉双语学生实际特点,建立民族特色比较文学教学模式。“跨民族比较的根本意义在于跨文化”[1]12,“民族”才是文化的表现,不论是文化还是文学,各民族之间的差别才是极其鲜明的。因此“一个多民族国家之内的各民族文学之间的比较研究,应该顺理成章地划入比较文学的范围之内”[1]12。蒙古族与其他民族文学关系的比较研究是我国比较文学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领域,蒙古族学生责无旁贷。因此,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可以说是培养蒙古族比较文学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蒙汉双语专业的学生,虽说汉语水平及汉文学素养不及中文系的学生,然而他们却有着自身独特优势,即蒙汉语言、文学知识的掌握。跨民族、跨文化、跨语言,这是比较文学教学的有利先天条件。在教学中努力让学生思考蒙古文学、文化同其他民族文学、文化之间的关系。因此,不断强化学生民族文学认同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学好民族文学的同时,努力具备多元文化知识储备,为比较文学的学习打下良好基础。

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学,首先要基于学生特点,善于扬长避短,发挥学生的蒙、汉文学方面的优势。在巨集观上让学生了解比较文学概念,掌握比较文学基本常识的同时,还让学生以蒙古族文学为中心,比较蒙古族文学与世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蒙古族有着丰富而灿烂的民族文化和文学传统,因此,在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建构主义的理念,在学生原有的蒙古族文化和文学知识储备的基础之上,通过将蒙古族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的比较中,构建新的比较文学知识经验,从而建立富有民族特色的比较文学教学模式。教师优化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方法,打造开放课堂。比较文学是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因此比较文学教学,对授课教师来讲,是一项综合能力的挑战,他们需要博古通今、学贯中西。同时又需要掌握先进的教学手段来辅助教学工作。主讲教师搭建课程教学网路辅导站或微信教学群,有效利用该平台,上传为课堂改革教学制作的特色电子教案、微课视讯及习题、讨论题等,与学生进行互动,为学生经常性学习创造便利条件。理论联络实际,多以实际案例代替理论讲解。在课堂上教师将有限的课时统筹安排,合理规划,为学生勾勒出该课程总体脉络的同时,又要突出重点,将比较文学基本原理的讲解同具体典范的案例相结合,改进传统教学方法,采取学生分组讨论模式。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继而营造开放课堂。如,讲到比较文学的影响研究时,我们可以以学生熟知的蒙古族作家尹湛纳希和哈斯宝作为例子,谈他们对汉文化的吸收、借鉴以及创作情况。其重点在于将问题抛给学生,让他们依据现有的知识储备,来印证作家是如何对汉文学、汉文化吸收借鉴的。学生在不同观点的碰撞中,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进一步强化所学内容。

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应适时提供点拨和提醒,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观点,有效控制课堂节奏,进而营造开放课堂,从而激发学生对比较文学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培养其独立思考能力,使其具备初步的比较文学意识。布置小论文或提炼小提纲。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在分组讨论之后,以一篇小论文或提纲的形式将自己的观点或结论进行总结提交。这将是学生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的有效途径。通过准备作业,学生可以主动查询资料,进一步充实知识体系,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激发学术研究兴趣。例如,可以选取当今比较热门的话题作为探讨的切入点。如,《狼图腾》电影的热映,再次引起了各界对“狼是否是蒙古民族图腾”的话题。教师可以围绕这一话题,设定与比较文学相关的问题,如《狼图腾》文学作品与同名电影之间的联络与区别,以及其他民族的图腾是什么,各民族图腾的特点及图腾之间的联络与区别。最后要求学生以论文的形式,将所讨论话题进行总结提交。这样教师以实际生动的话题引入教学讨论中,再结合教材上的经典案例进行补充讲解。结合教学经验,组织编写蒙古比较文学教材。

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蒙汉双语专业虽已开设比较文学必修课,甚至一些高校蒙古语言文学专业也已设立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硕士授予点,但至今还没有《蒙古比较文学》一类的教材出版。纵观国内比较文学教材,其主体内容庞杂,抽象理论知识偏多,实际案例分析相对较少,学生极难消化和吸收。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所使用的教材,都是针对中文系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所编写的,因此对于蒙汉双语专业学生的学习理解来讲有一定的难度。与内蒙古地区讲授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课程的蒙汉双语专业或蒙古语言文学专业的一线骨干教师通力合作,编写一本面向蒙汉双语专业的比较文学教材,促进少数民族比较文学教学势在必行。总之,在民族院校蒙汉双语专业比较文学教学中,教师必须尊重各民族文化历史的多样性的同时,在建构主义的理念下营造开放的课堂,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以蒙古文学为基点,在不断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责任感中,比较研究蒙古文学同其他民族文学之间的关系,进而促进比较文学在民族地区高校的繁荣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惇,刘象愚.比较文学概论[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比较文学是文学界的热点研究课题,在写作比较文学论文时,一个好的选题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大家文学修养素质、以及投稿时期刊杂志编辑的选择,毕竟题目作为第一印象太重要了,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比较文学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文本文学与文化:中国比较文学发展的动力2、比较文学与中国现代文学3、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4、关于当前比较文学研究与教学的若干问题5、从比较文学到比较文化──对当代国际比较文学研究趋势的思考6、关于比较文学的对象与方法7、比较文学学科理论的新辩证观念8、文学理论与文化研究:美国比较文学研究趋势9、鲁迅创造社与日本文学 : 中日近现代比较文学初探10、中日比较文学研究之现状与未来11、比较文学在当代中国的复兴与发展12、比较文学的学科定位及元-泛比较文学论13、比较文学的课程设置探讨14、比较文学的课程设置探讨15、跨文明研究:21世纪中国比较文学的理论与实践16、诠释学与比较文学的发展17、论世界文学与比较文学的关系18、比较文学视野中文学传播模式的历史嬗变与当下态势19、比较文学研究的现状和前瞻20、比较文学"危机说"辨

比较文学论文可以写的内容如下:

比较文学是以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与跨学科为比较视域而展开的文学研究,在学科的成立上以研究主体的比较视域为安身立命的本体,因此强调研究主体的定位。

同时比较文学把学科的研究客体定位于国族文学之间与文学及其他学科之间的三种关系:事实材料关系、美学价值关系、学科交叉关系。比较文学一词最早出现于法国学者诺埃尔和拉普拉斯合编的《比较文学教程》中,但该著作未涉及它的方法与理论。

使这一术语得以流行的,是法国著名的历史学家和文学批评家维尔曼,他于1827年在巴黎大学开设了18世纪法国作家对外国文学和欧洲思想的影响的讲座,并于两年后将讲稿整理,以《18世纪法国文学综览》的书名出版。

比较文学介绍:

比较文学研究,不同国家的学者强调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以梵第根、伽列等为代表的法国学者强调不同民族文学的影响研究,以韦勒克为代表的美国学者强调不同民族文学的平行研究,以阿历克谢耶夫和日尔蒙斯基为代表的俄罗斯学者则认为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不可分,应该同时并重。

在中国,鲁迅、茅盾、郭沫若等曾广泛比较研究过各国文学的发展,如鲁迅的《摩罗诗力说》、茅盾的《俄国近代文学杂谈》等,20世纪30年代中国开始介绍外国比较文学的历史和理论。陈铨的《中德文化研究》、钱钟书的《谈艺录》、朱光潜的《诗论》等,在某个方面对中国比较文学的发展作出了奉献。

法学比较研究类论文

法学是一门严谨的学科,各位法学本科毕业生们,大家知道怎么书写一份毕业论文吗?以下是法学本科论文范文,请参考!

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1】

论文关键词: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

论文摘要:违约责任是合同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制度,而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则是该制度的核心内容。

目前,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到底是采用严格责任还是过错责任,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务界都存在比较大的争议,文章从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研究出发,结合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进行论述。

一、违约责任及其归责原则的概述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凭由何种依据来使其负责。

这种依据实际上就反映了法律的价值判断标准。

从各国的民事立法来看,有关合同责任的归责方面,主要采纳了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两种归责原则。

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现在:

1 归责原则直接决定着违约责任之构成要件。

采纳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意味着过错乃是构成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表明其责任的构成不以过错为要件,违约方是否存在过错并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2 归责原则决定了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下,非违约方仅就违约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史务的不符合约定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同时采纳过错推定的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反证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

而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下,则一般不要求违约方负上述之举证责任,也即一般不考虑其违约方的主观过错。

3 归责原则决定了免责事由。

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中,不可抗力是主要的免责事由。

但债务人因遭受意外事件且不存在个人过错时也可以免责。

而在严格责任原则的适用中。

法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不可抗力。

4 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的大小也有一定之影响。

由于过错责任原则要以过错为违约责任的一般要件。

因而对于违约后损失的承担上也必然要参照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大小。

而采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则一般不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因此,从以上来看,弄清楚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二、两大法系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的比较

1 大陆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罗马法是在《阿奎利亚法》的基础上,通过后来的判例和学术解释加以补充、诠释和发展,形成了自己系统的成熟的以过错为基准的民事归责原则;这一原则又在查士丁尼《国法大全》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随着社会发展。

仅有过错责任原则还不足以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因此又有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这在罗马法当然是作为例外。

大陆法系各国,秉承罗马法的传统,均以过错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法国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凡债务人不能证明其不履行债务系由于有不能归究于其本人的外来原因时,即使在其本人方面并无任何恶意,如有必要,均因其债务不履行,或者迟延履行而受判支付损害赔偿。

”这个条文在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时,并未提到当事人的“过错”。

对此,可以理解为该条文所规定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中,已当然地包含了当事人的过错。

因为债务人尽管不能期待每一个合同都能够得到完好的履行。

在某些情形下甚至不能期待合同能够得到履行,但有权期待债务人将竭力做到使之能履行。

如果因债务人的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则债务人应当对其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国现代合同理论对合同责任进行了限制,即对债务人责任的追究。

须根据其过错的严重程度。

为此,过错被分为欺诈性过错、不可原谅的过错、重过错以及一般过错。

《德国民法典》第276条规定:“(1)除另有其他规定外,债务人应对其故意或者过失负责。

在交易中未尽必要注意的,为过失行为。

(2)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责任,不得事先免除。

”德国学者认为,债务人承担责任的条件是,违反履行义务必须是由债务人的行为造成的。

而其行为必须具有过失性。

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德国债法现代化法》对第276条未作大修订,仍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大陆法系各国,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例如。

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能交付种类物的责任、瑕疵担保责任、债权人受领迟延责任、迟延履行后的责任等,均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债务人不论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

与大陆法系国家不同。

英美法系国家以严格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在英国法上,许多合同义务是严格的。

确定当事人是否绝对地受有拘束去做约定的事情或者他们只是受有拘束尽可能地保障合同的履行,也就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对非因自己的过错发生的违约负责,在英国合同法上,被认为是一个合同解释问题,即解释当事人合同义务的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此问题的答案是,合同债务是绝对的,而过错的欠缺不成其为抗辩。

因违约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请求不考虑过错。

一般来说,未能履行其注意义务是无关紧要的,被告亦不能以其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其抗辩理由。

在美国法上,强调违约损害赔偿不具有惩罚性,合同法在总体的设计上是严格责任法,相应的救济体系是不过问过错的。

美国《合同法重述》(第2版)第260(2)条规定:“如果合同的履行义务已经到期,任何不履行都构成违约。

”当然,英美法系国家在坚持严格责任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的例外适用。

3 两大法系国家对过错归责原则不同规定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国家将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但并不否认其他归责原则的适用。

也就是说,在违约责任的归责体系上,两大法系国家均采用了二元制的归责体系。

这是由交易关系的多样性、违约发生的原因和所致的后果的复杂性所致。

一元制的归责体系有其无法避免的缺点,即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中,难以根据具体需要而灵活运用法律来处理归责问题,从而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采用:元制归责体系,可以弥补一元制归责体系的不足,从而实现违约责任的基本目的。

正如学者所指出的:“合同法归根到底是要规范市民的生活,作为一种国家的上层建筑,固然可以通过设定不同的构成要件。

经由法上的因果关系,达到一定的法律效果;然彼此类似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条件既为不同的法律规则、原则提供了相似的调整基础,又为之提出了相同的调整要求,也正因为如此,才出现了众多殊逢同归的结局。

三、我国合同法中的归责原则

我国违约责任到底来何种归责原则。

学者

间存在争论,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亦是主流观点)主张为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法》第107条中并没有出现“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的字样,被认为是采取了严格责任原则。

第二种观点主张为过错责任原则。

我国《合同法》所有规则制度和条款,乃至合同法之全文都自始至终地贯穿着过错责任的原则。

因此,只能而且必须得出“我国《合同法》体系是建立在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的唯一结论。

第三种观,最主张以严格责任原则为主,以过错责任原则为辅。

这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有利于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般做法。

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较为合理和可取。

1 在现行的合同法律中,《涉外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已经确立了无过错责任。

前者第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合理的补救措施。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后者第17条有基本上相同的规定。

看来,将违约责任定义为无过错责任在我国的合同法上是有先例的,并非新合同法的首创。

对《合同法》的制定极具价值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均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新近制定的《欧洲合同法原则》亦肯定了该原则,这“应该被认为是两大法系的权威学者在经过充分的斟酌权衡之后所速成的共识,反映了合同法发展的共同趋势”。

在国际商业交往规则中,大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2 在诉讼中原告只需向法庭证明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不需证明被告对于不履行有过错,也不要求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

这里的逻辑是有违约及有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仅以不履行为要件,被告对于不履行有无过错与责任无关。

免责的唯一可能性在于证明存在免责事由。

不履行与免责事由属于客观事实,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认识判断相对容易,而过错属于主观心理状态,其存在与否的证明和判断相对困难。

因此。

实现严格责任原则可以方便裁判,有利于诉讼经济,有利于合同的严肃性,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

3 违约责任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为基础,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签订的,当然完全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利益,违约责任是由合同义务转化而来,本质上出于双方约定。

不是法律强加的,此与侵权责任不同。

因此,违约责任应比侵权责任严格。

侵权责任发生在预先不存在密切联系的当事人之间,权利冲突的广泛存在使损害的发展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法律要求除损害事实之外还要有过错要件,过错等同于可归责性,它使侵权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

而违约责任本质上出于当事人自己的约定,这就足够使违约责任具有了充分的合理性和说服力,无须再要求使违约责任具有合理性和说服力的其他理由。

有的学者认为在意外事故情形下,严格责任对债务人是不公平的。

笔者认为由于客观原因违约,违约一方当然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但受害方更无过错,况且。

债权人基于对债务人承诺的信赖,往往改变了他的处境,如果一味主张债务人无过错而免除其违约责任,则无异于让债权人自行承担风险。

这显然更不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

归责原则与归责事由及免费事由有不同的涵义,归责原则是贯穿于整个违约责任制度并对责任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同一法律领域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我国合同法领域的唯一归责原则。

尽管《合同法》的相应条款规定了过错归责事由和免责条款,但是这些条款只是一般原则的例外,并不能改变严格责任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唯一性和主导地位。

论侵权法中的可救济性损害理论【2】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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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比较研究

对比分析类论文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其中的含义,然后根据中心思想去写。

比较论文写法

广义来说,凡属论述科学技术内容的作品,都称作科学著述,如原始论著、简报、综合报告、进展报告、文献综述、述评、专著、汇编、教科书和科普读物等。

但其中只有原始论著及其简报是原始的、主要的、第一性的、涉及到创造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其它的当然也很重要,但都是加工的、发展的、为特定应用目的和对象而撰写的。

下面仅就原始论著的撰写谈一些体会,同时对如何做好学术报告也谈一些经验。在讨论原始论著写作时也不准备谈有关稿件撰写的各种规定及细则。

我主要谈的是写作中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经验,是写作道德和书写内容的规范问题。论文写作的要求下面按文章结构的顺序依次叙述。

(一)题目科学论文都有题目,不能“无题”。题目一般20字左右。

题目大小应与内容符合,尽量不设副题,不用第1报、第2报之类。题目都用直叙口气,不用惊叹号或问号,也不能将科学论文题目写成广告语或新闻报道用语。

(二)署名

科学论文应该署真名和真实的工作单位。主要体现责任、成果归属并便于后人追踪研究。

行政领导人一般不署名。(三)引言是引人入胜之言,很重要,要写好。

一段好的引言常能使读者明白你这份工作的发展历程和在这一研究方向中的位置。要写出立题依据、基础、背景、研究目的。

要复习必要的文献,写明问题的发展,文字要简练。(四)材料与方法按规定如实写出实验对象、器材、动物和试剂及其规格,写出实验方法、指标、判断标准等,写出实验设计、分组、统计处理方法等。

这些按杂志规定办即可。(五)实验结果

应高度归纳,精心分析,合乎逻辑地铺叙。

应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但不能因不符合自己的意图而主观取舍,更不能弄虚作假。只有在技术不熟练或仪器不稳定时期所取得的数据,在技术故障或操作错误时所得的数据和不符合实验条件时所得的数据才能废弃不用。

对比分析类的论文,当然是要找出相关的正、反面的论据来做比较,才能够更好的达到你的效果

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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