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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22:44:34

卫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医学可分为现代医学(即通常说的西医学)和传统医学(包括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等)多种医学体系。不同地区和民族都有相应的一些医学体系,宗旨和目的不相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医学论文开题 报告 范文 ,欢迎阅读。 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1 论临床医学检验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几十年来,我国的临床医学取得了稳健并且快速的发展,随之一起发展的循证医学也在临床医学中起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临床检验学科已经从 医学检验 向 检验医学 发展,检验科不再是以往的辅助科室,其渐渐的在与临床相关联,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医学检验是一门运用科学的现代物理化学知识和手段来进行医学诊断的学科,其主要研究如何运用科学的实验技术和先进的设备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医学检验涉及了基础医学、生物化学、临床医学、管理学等诸多的科目,运用这些学科可以快速的准确的为疾病提供诊断的确实依据,是现代医疗工作中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我国检验医学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临床医学检验 教育 得到了飞速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便在中专卫生学校开设了医学检验的专业,借此培养初级、中级医学检验相关人才。1983年有相继在高等医学院校设置了本科医学检验的专业,并为我国培养出大批的医学检验相关高等人才。直至今日,我国的医学检验相关人才的培养体系已经初步完成,形成了一套专业的人才培养 渠道 。现已经形成了目标明确,具有普通检验本专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医学科学学位)、本硕连读七年制(医学专业学位)、成人检验本专科、高职检验本专科等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这种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临床检验医疗事业培养出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并使得临床检验人员的基本素质得到了普片的提高。 我国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起步较晚,但部分学科以及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质控体系。目前,分析前质控、分析中质控和分析后质控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良好发展,其已经可以基本的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经济增长,我国也在大力的运用国际信息技术交流,学习和引进医疗发达国家的先进专业技术和检验设备。 我国临床医学检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源管理的不合理:目前,许多医院的资源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其具体体现在:人员编配不合理(存在部分岗位人员配置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和医疗设备的编配不合理。人员编配不合理导致了检验队伍的松散,相互之间不能形成有力的合作,检验过程存在着误操作和不合理,导致了检验结果的误差。而且这种人力资源编配不合理现象还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同一医院内重复配置人员设备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人员配置的分散,还会使得整个体系得不到统一的管理,使得医院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 检验医学理论体系不全:虽说近年来我国的临床医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医学检验领域在发展上主要集中于硬件的建设上,更加倾向于设备的更新换代,反而忽视了对于检验医学理论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的医学检验只能算是 实验医学检验学 其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新的理论体系。针对医学检验问题上的科研能力较低,相关人员的创新(科研)意识淡薄,这种现象已经阻碍了检验医学的良好发展趋势。 质量控制不到位:没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不仅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而且其还可能误导临床诊断和治疗,给患者的健康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质量控制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重视,但部分检验人员因为现代化设备的发展和应用,开始逐渐的淡薄对将质控工作的重视。 临床医学检验未来的发展趋势 提高人才素质:我国的检验医学正向着信息化、自动化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根据社会和检验医学发展的需要,来培养适应新时代的高素质检验人才。首先,临床医学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其中包括临床医学基础知识,物理化学等相关的知识。其次,临床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设备操作技能,设备操作的规范可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最后在教育上还应当进行引导,努力扩宽临床检验人员的相关知识。不能仅仅局限于本专业的知识,还应当对 其它 相关的知识进行了解。 加强信息化建设:新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是新世纪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行业都运用了信息化,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发展。在临床医学检验领域中建立以收集加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目的的信息系统已是必然趋势。其主要表现在实验室的将会采用更多的自动化方式传递检验结果,并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将检验结果传递与实验室和临床之间,甚至实现院与院、市与市和国际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向自动化发展:现阶段,国内的大部分检验科室的各类自动化分析仪器都是单机的自动化,而发达国家的检验仪器发展的趋势是将相连的机器串联起来,形成一种流水线的作业方式,即为自动化。所以,为了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检验结果,我们也必须向发达国家看齐,实现检验的自动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现代检验学的提高,很多以往靠人工进行的检验科目现在也逐渐的被自动化仪器所代替,其检验的速度和检验项目的数量都比以往要大大的提高。这便是我国未来医学检验工作在设备上的发展趋势。 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篇2 选题依据、目的和意义: 骨折不愈合是骨科临床常见病症,其中以四肢长骨多发,例如胫骨,股骨,肱骨等,针对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二次手术我院多才用植骨术配合LCP重新内固定。自体髂骨作为植骨材料具有较多的优点:如取材简单、组织相容性好、无移植排斥反应、骨诱导作用强等,这些优点使得髂骨成为一种最佳的植骨供材,这在临床上已形成共识。植骨是治疗骨折不愈合的重要 方法 ,其机制是爬行替代所引起的支架作用与供给矿物质的作用,爬行替代顺利进行的条件要求准确的复位、充分的植骨和坚强的固定。为达到充分的植骨,及早促进骨折愈合,我们采用髓内外36°植骨的方法,外用钢丝环扎,配合LCP坚强内固定,术后3~1个月内进行随访,根据愈合情况和功能恢复情况分析手术的临床疗效。选题目地在于探讨治疗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的手术改进方法和疗效,为临床治疗提供参考。 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的动态、水平 治疗骨折不愈合,可分为手术治疗和非手术治疗,其中手术治疗最重要的就是植骨术加更改断端内固定。骨折不愈合应用自体骨移植治疗效果显著,已经形成共识。 植骨是治疗骨不连的重要方法,植骨方式临床多采用髓内外联合植骨。沿肌间隙进入, 骨膜下小心剥离显露骨折部位, 取出内固定器械, 清除骨断端间瘢痕, 咬除硬化骨, 打通髓腔, 修整骨折端, 手法复位, 按照骨缺损情况取骨。髓内植骨以比髓腔稍粗的骨棒,贴紧髓腔骨质;髓外上盖植骨宜用螺丝钉固定植骨块;骨碎屑充分填充残余的空隙,这样才能确实达到植骨的目的和要求。自体皮- 松质骨植骨的爬行替代缩短了骨折愈合过程,新鲜的自体骨具有生物活性,不存在免疫排异,无传染疾病的风险,同时存在骨传导和骨诱导能力。 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内固定物更换得坚持以下原则,原钢板内固定者,可更换成交锁髓内针或更长的钢板置于张力侧;原交锁髓内针内固定者,可选用更大号髓内针或钢板内固定; 原先短钢板内固定者,可改成较长的钢板。所有病例均需植骨。更换内固定物后,,术后石膏外固定者,应及早进行肌肉收缩锻炼活动,骨痂生长良好后,去石膏开始关节屈伸功能锻炼。但是临床上医师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可以根据骨痂生长情况酌情处理,出院时务必详细医嘱病人注意事项,配合医生,直到骨折完全愈合。LCP钢板内固定适用于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可用拉力螺钉固定碎骨块及移植骨块, 并对断端行轴向加压锁定。手术关键是将骨折端的瘢痕结缔组织全部切除, 骨端硬化骨全部咬除, 露出正常骨质, 钻通髓腔, 植入的骨块必须牢固的嵌入缺损区, 间隙用松质骨填满,。应积极正确指导术后功能锻炼, 严格定期随访及指导。避免过早的不正确的负重。综上所述,对于骨折不愈合的治疗,自体骨移植疗效确切,安全稳妥,技术成熟,应用广泛,值得提倡。 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病例来源 本研究病例均采集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骨科病房 采集时间 年5月~1年1月 病例选择 诊断标准 (1)病史:明确的外伤史,骨折后6个月没有愈合,并且没有进一步愈合倾向已有3个月。 症状:患者骨折端成角、旋转、侧移位、短缩畸形或者节段性骨缺损、持重疼痛或不能持重、局部在应力下疼痛等。 (3)体征:局部窦道形成、流脓、假关节形成或伴有局部软组织瘢痕、缺损等 (4)辅助检查:X线表现:骨端硬化,髓腔封闭;骨端萎缩疏松,中间存在较大的间隙;或骨端硬化,相互成为杵臼假关节等这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就可以定为骨折不愈合。 纳入病例标准: (1)符合本病诊断标准; 骨折平均愈合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有假关节形成; (3)骨折平均愈合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多次复查X线拍片显示,骨折线 清晰可见,未见内外骨痂或内外骨痂极少; (4)拍片显示骨折线增宽,骨折端骨面致密性硬化,骨髓腔封闭,骨质疏松,骨痂间无骨小梁形成,或伴有明显的骨缺损; (5)临床表现有骨的感染、缺损、畸形、肢体不等长、局部窦道形成、流脓等。 排除病例标准: (1)不符合上述诊断标准者 患者有严重的内科疾病,不能够耐受手术者 (3)精神疾病患者 疗效观察方法 对骨不连愈合的评价应包括骨愈合和功能恢复双重评价: (1)骨愈合评价标准:本评价结果决定于四项指标:骨愈合、感染、畸形和肢体长度,其中骨愈合标准为X线示骨折线模糊,有连续骨痴通过骨折线,拆除或试行松动外固定物后骨折无异常活动,下肢可无痛行走,上肢持物骨折处有稳定感。 评价标准: 优:骨折愈合,无感染,断端畸形《°,双侧肢体不等长《 CM。 良:骨折愈合及其他三标准中两项。 可:骨折愈合及其他三标准中一项。 差:骨折未愈合或再骨折或虽愈合但不具备其他三标准中任何一个。 功能评价标准 功能的评价分上肢与下肢的不同,上肢主要考虑其灵活性,而下肢主要功能为负重行走。 将下肢评价指标定为以下五项:①明显跛行;②踝或膝任何一关节僵硬(完全伸膝或踝完全背伸时,活动范围较正常或对侧丧失15°以上):③软组织情况不良;④有限制活动或影响睡眠的疼痛存在:⑤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 优:存在工作能力且无其他四项指标。 良:存在工作能力且具以上四指标中一至二项。 可:存在工作能力并具以上指标中三至四项。 差: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考虑是否具备其他指标。 对上肢功能评价参照 Seu和Hdlly对上肢功能评价标准 [3] 观察指标为三项:疼痛、关节活动范围、日常活动能力。 l:上肢功能评价标准 分数 痛疼 任一关节活动受限 日常活动 差 无 用力或疲劳后 持续性 《°~4°》4° 完全不受限 轻微受限 严重受限 课题进度及安排: 收集病例及随访 撰写论文、定稿 可行性分析 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由于并发症较多,治愈比较困难,手术后功能恢复过程漫长,因此在治疗过程中, 经验 的 总结 是非常必需的,也是可行的。本课题主要研究山东省中医院近年应用钢丝环扎36°植骨配合LCP内固定治疗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的治疗效果分析情况,因此在选题上可行性较强。课题的研究也得到了学校、附院等各部门、科室的大力支持。相信可以圆满地完成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 胥少汀,葛宝丰,徐印坎,等实用骨科学[M] 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王亦璁,等骨与关节损伤[M]人民卫生出版社, [3] 夏和桃组合式外固定器简介[EB/OL]北京骨外固定技术研究所,5 [4] 蒋协运骨科临床疗效评价标准[M]人民卫生出版社, 5

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模板

在正式动笔写作毕业论文之前要求学生写出开题报告,以便指导老师能根据学生对文献的综述和对所选论题的认识,确定其可行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一、课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1、选题意义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慢性肺心病,是由肺组织、肺血管或胸廓的慢性病

变引起的肺组织结构和(或)功能异常,产生肺血管阻力增加,肺动脉压力升高,使右心室扩张和(或)肥厚,伴或不伴有右心衰竭的一类心脏病,并排除先天性心脏病和左心病变引起者。肺心病在我国是常见病,多发病。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普查结果表明,>14岁人群慢性肺心病的患病率为‰[1].据流行病学调查,在我国肺心病的发病率较高,人群中的平均患病率为,尤以东北和华北地区较多,在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中,肺心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18%~37%和12%~34%.肺心病患者多数预后较差,病死率在10%-15%左右,原发病及呼吸衰竭是其主要死因[2],总体说明患病率仍然居高,仍是危害人生命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在基层医院的就诊率

增加,使得基层医务工作者对此病的研究越来越多。对于慢性肺心病的治疗原则是积极控制感染;畅通呼吸道;改善呼吸功能;纠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控制呼吸和心力衰竭;控制心力衰竭;积极处理并发症。但在以往的'控制心力衰竭方面主要是增强心肌收缩力,减轻心脏负荷,扩张血管。在增强心肌收缩力方面,洋地黄类药物应用起来有一些弊端,尤其在慢性肺心病患者,常常合并电解质紊乱,因洋地黄安全范围较小,此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洋地黄药物中毒,限制了洋地黄药物的应用;减轻心脏负荷方面,频繁的利尿易导致痰液粘稠,带来感染不易控制、窒息等麻烦;扩张血管药物会导致血压不稳定,不利于心力衰竭的纠正。如何做到既保证畅通呼吸道,纠正缺氧,又能够及早控制心力衰竭避免病情进一步加重,哪些指标能够尽早提示我们病情的转归,指导我们的治疗,避免过度医疗,成为慢性肺心病临床治疗重要课题。

丹参川芎注射液在呼吸系统疾病中应用广泛,本研究以呼吸内科确诊为慢性肺心病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治疗,观察检测患者治疗前后,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的变化,评估丹参川芎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治疗效果,这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合理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患者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资源过度消耗有重要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采取祖国传统中医理论为基础研制而成,在国外研究相对较少。该药物价格便宜,应用广泛。在国内已有报道,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有明显改善慢性肺心病患者的血液粘稠度,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动脉血氧分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及肺血流图的作用。丹参及川芎嗪均有抑制血小板凝聚,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微循环,抗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的作用。丹参还能够调节心律,提高机体耐缺氧能力,有抗凝血,促进纤溶,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能够降低血脂,抑制冠脉粥样硬化形成;能够抑制或减轻肝细胞变性、坏死及炎症反应,促进肝细胞再生,并有抗纤维化作用。川芎嗪有明显的镇静作用,而对延脑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及脊髓反射中枢具有兴奋作用,并对已聚集的血小板有解聚作用,有降低血液粘度,加速红细胞流速的作用。

亦有研究报道,D-二聚体是交联纤维蛋白特异性降解产物,血液中的D-二聚体是特异性反映体内高凝状态和继发纤溶亢进的标志之一,其水平的增高不仅可反映继发性纤溶亢进的存在,而且也间接地反映凝血酶活性的增强,对慢性肺心病高凝状态的诊断、疗效观察具有应用价值[3].血浆N端脑钠肽在慢性肺心病失代偿期显着升高,对肺心病的病情判断有一定意义,是检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一种方便、及时、准确、有效的方法[4].肺心病患者急性发作期肌钙蛋白明显升高是病情危重的可靠信号,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对于减少患者的病死率有重要意义[5].本研究预采用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综合评估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疗效,用以指导临床用药。

二、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课题研究目标:

(1)明确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

(2)合理应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能否改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生存质量、预后以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意义。

2、研究内容:

(1)观察患者治疗前后病情改善情况:观察HR,Rr,pH,CO2,PaCO2(mmHg),PaO2(mmHg),[HCO3-](mmol/L),SaO2(%)指标。

(2)检测患者治疗前后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生化指标。

3、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研究对象在治疗上的依从性,是保证该项研究完整进行的基本条件。(2)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生化指标的检测,目前在我院呼吸科都能对上述指标进行检测,减少标本送检中间环节,是保证标本信息准确可靠的关键。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1、研究方法:

①入组标准:慢性肺心病采用叶任高、陆再英主编第6版内科学“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②研究对象收集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我院住院的40~90岁所有慢性肺心病患者,按性别、年龄、病情搭配的原则,将研究对象分为:研究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10ml静脉滴注),对照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5ml静脉滴注)。均为1次/日,10-14天为一个疗程。研究组与对照组其他治疗相同。

③实验过程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④数据分析对研究组、对照组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2、技术路线:

(1)收集病人。

(2)记录数据、整理资料。

(3)统计分析采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4)得出结论,撰写论文

3、试验方案: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4、可行性分析:

(1)冬季慢性肺心病患者数量多,病例资料容易收集,而且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临床上应用广泛。

(2)我们医院呼吸科能够科内独立完成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可以轻松获得实验结果,余相关指标医院检验科也可获得。因此在选题上可行性较强。课题的研究得到科室的大力支持,相信可以圆满地完成课题。

四、课题的创新性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呼吸科应用广泛,该药物对改善患者微循环已有较多研究。但在以往研究中,较少检测生化指标,或检测指标项目较少而不能全面准确的评估患者病情以及药物疗效,不能及时用来指导临床用药。因此本研究采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以期客观评估临床疗效,及时的指导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住院天数,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五、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1、计划进度:

(1)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收集病例。

(2)20xx、2整理及分析数据。

(3)20xx、2-20xx、3撰写论文、定稿。

2、预期进展:各项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

3、预期成果:发表2篇文章。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内科学,第6版,第二篇,第九章。

[2]蒲芋伶。浅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护理和健康教育。求医问药,1672-2523(2012)10-0191-01.

[3]童亚玲,李乾兵,徐建林。慢性肺心病急性加重期患者动脉血气、血浆BNP与D-二聚体、及血流变学相关研究。皖南医学院学报[J],2013,32(4):1002-0217(2013)04-0278-03.

[4]仇爱民,陶章,张梅林等。脑钠肽对评估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严重程度的意义[J].临床肺科杂志。(4)::631-632.

正当防卫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开题报告的基本内容及其顺序:论文的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概况;论文拟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论文拟撰写的主要内容(提纲);论文计划进度;其它.我想有关正当防卫的论文拟研究解决的问题应是防卫限度的问题,再就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因琐事发生矛盾,一方先动手对对方生命健康权利造成严重威胁,是否可认为是“不法侵犯”。另一方可实施正当防卫,如何理解“双方互殴”不构成正当防卫。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中阻却犯罪构成的法定事由。防卫行为本身是对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因有防卫的“正当性”而不构成犯罪。2、正当防卫中不法侵犯的主体不应有单位主体,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犯的行为人实施的,如果是单位主体实施的不法侵犯,那么,正当防卫应针对谁来实施?3、感觉你写论文的思路存在问题,我想应该是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不法侵犯的含义及特征。4、我认为不法侵犯的内容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如抓正在实施盗窃的,只是公民行使对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的权利,而不是正当防卫,只有当盗窃犯为抗拒抓捕具有暴力威胁或暴力行为时,才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因为这是的不法侵犯已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

卫生事业管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模板

在正式动笔写作毕业论文之前要求学生写出开题报告,以便指导老师能根据学生对文献的综述和对所选论题的认识,确定其可行性。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医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一、课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1、选题意义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简称慢性肺心病,是由肺组织、肺血管或胸廓的慢性病

变引起的肺组织结构和(或)功能异常,产生肺血管阻力增加,肺动脉压力升高,使右心室扩张和(或)肥厚,伴或不伴有右心衰竭的一类心脏病,并排除先天性心脏病和左心病变引起者。肺心病在我国是常见病,多发病。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普查结果表明,>14岁人群慢性肺心病的患病率为‰[1].据流行病学调查,在我国肺心病的发病率较高,人群中的平均患病率为,尤以东北和华北地区较多,在各种器质性心脏病中,肺心病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 18%~37%和12%~34%.肺心病患者多数预后较差,病死率在10%-15%左右,原发病及呼吸衰竭是其主要死因[2],总体说明患病率仍然居高,仍是危害人生命健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在基层医院的就诊率

增加,使得基层医务工作者对此病的研究越来越多。对于慢性肺心病的治疗原则是积极控制感染;畅通呼吸道;改善呼吸功能;纠正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控制呼吸和心力衰竭;控制心力衰竭;积极处理并发症。但在以往的'控制心力衰竭方面主要是增强心肌收缩力,减轻心脏负荷,扩张血管。在增强心肌收缩力方面,洋地黄类药物应用起来有一些弊端,尤其在慢性肺心病患者,常常合并电解质紊乱,因洋地黄安全范围较小,此种情况下极易导致洋地黄药物中毒,限制了洋地黄药物的应用;减轻心脏负荷方面,频繁的利尿易导致痰液粘稠,带来感染不易控制、窒息等麻烦;扩张血管药物会导致血压不稳定,不利于心力衰竭的纠正。如何做到既保证畅通呼吸道,纠正缺氧,又能够及早控制心力衰竭避免病情进一步加重,哪些指标能够尽早提示我们病情的转归,指导我们的治疗,避免过度医疗,成为慢性肺心病临床治疗重要课题。

丹参川芎注射液在呼吸系统疾病中应用广泛,本研究以呼吸内科确诊为慢性肺心病的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治疗,观察检测患者治疗前后,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的变化,评估丹参川芎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治疗效果,这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合理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患者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资源过度消耗有重要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采取祖国传统中医理论为基础研制而成,在国外研究相对较少。该药物价格便宜,应用广泛。在国内已有报道,在常规治疗基础上加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有明显改善慢性肺心病患者的血液粘稠度,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动脉血氧分压,血红蛋白,红细胞压积及肺血流图的作用。丹参及川芎嗪均有抑制血小板凝聚,扩张冠状动脉,改善微循环,抗心肌缺血和心肌梗死的作用。丹参还能够调节心律,提高机体耐缺氧能力,有抗凝血,促进纤溶,抑制血栓形成的作用;能够降低血脂,抑制冠脉粥样硬化形成;能够抑制或减轻肝细胞变性、坏死及炎症反应,促进肝细胞再生,并有抗纤维化作用。川芎嗪有明显的镇静作用,而对延脑呼吸中枢、血管运动中枢及脊髓反射中枢具有兴奋作用,并对已聚集的血小板有解聚作用,有降低血液粘度,加速红细胞流速的作用。

亦有研究报道,D-二聚体是交联纤维蛋白特异性降解产物,血液中的D-二聚体是特异性反映体内高凝状态和继发纤溶亢进的标志之一,其水平的增高不仅可反映继发性纤溶亢进的存在,而且也间接地反映凝血酶活性的增强,对慢性肺心病高凝状态的诊断、疗效观察具有应用价值[3].血浆N端脑钠肽在慢性肺心病失代偿期显着升高,对肺心病的病情判断有一定意义,是检测急性充血性心力衰竭一种方便、及时、准确、有效的方法[4].肺心病患者急性发作期肌钙蛋白明显升高是病情危重的可靠信号,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对于减少患者的病死率有重要意义[5].本研究预采用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三项指标,综合评估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疗效,用以指导临床用药。

二、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课题研究目标:

(1)明确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

(2)合理应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能否改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生存质量、预后以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意义。

2、研究内容:

(1)观察患者治疗前后病情改善情况:观察HR,Rr,pH,CO2,PaCO2(mmHg),PaO2(mmHg),[HCO3-](mmol/L),SaO2(%)指标。

(2)检测患者治疗前后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生化指标。

3、拟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1)研究对象在治疗上的依从性,是保证该项研究完整进行的基本条件。(2)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生化指标的检测,目前在我院呼吸科都能对上述指标进行检测,减少标本送检中间环节,是保证标本信息准确可靠的关键。

三、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

1、研究方法:

①入组标准:慢性肺心病采用叶任高、陆再英主编第6版内科学“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②研究对象收集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在我院住院的40~90岁所有慢性肺心病患者,按性别、年龄、病情搭配的原则,将研究对象分为:研究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10ml静脉滴注),对照组(常规治疗+丹参川芎注射液5ml静脉滴注)。均为1次/日,10-14天为一个疗程。研究组与对照组其他治疗相同。

③实验过程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④数据分析对研究组、对照组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2、技术路线:

(1)收集病人。

(2)记录数据、整理资料。

(3)统计分析采用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4)得出结论,撰写论文

3、试验方案:入院24小时内、出院前一天分别做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指标检测器械为:由南京普朗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FIA8000免疫定量分析仪,标本采集、操作过程均由研究者本人亲自承担。所有研究对象按计划完成血生化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电解质、凝血功能、二氧化碳、微生物等血生化指标检测均在我院检验科完成。

4、可行性分析:

(1)冬季慢性肺心病患者数量多,病例资料容易收集,而且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临床上应用广泛。

(2)我们医院呼吸科能够科内独立完成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检测,可以轻松获得实验结果,余相关指标医院检验科也可获得。因此在选题上可行性较强。课题的研究得到科室的大力支持,相信可以圆满地完成课题。

四、课题的创新性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在呼吸科应用广泛,该药物对改善患者微循环已有较多研究。但在以往研究中,较少检测生化指标,或检测指标项目较少而不能全面准确的评估患者病情以及药物疗效,不能及时用来指导临床用药。因此本研究采用丹参川芎嗪注射液对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患者血浆D-二聚体、N端脑钠肽及肌钙蛋白的影响,以期客观评估临床疗效,及时的指导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临床治疗,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减少住院天数,减少医疗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五、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1、计划进度:

(1)20xx年10月1日-20xx年12月31日收集病例。

(2)20xx、2整理及分析数据。

(3)20xx、2-20xx、3撰写论文、定稿。

2、预期进展:各项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

3、预期成果:发表2篇文章。

参考文献:

[1]叶任高,陆再英。肺动脉高压与肺源性心脏病。内科学,第6版,第二篇,第九章。

[2]蒲芋伶。浅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的护理和健康教育。求医问药,1672-2523(2012)10-0191-01.

[3]童亚玲,李乾兵,徐建林。慢性肺心病急性加重期患者动脉血气、血浆BNP与D-二聚体、及血流变学相关研究。皖南医学院学报[J],2013,32(4):1002-0217(2013)04-0278-03.

[4]仇爱民,陶章,张梅林等。脑钠肽对评估慢性阻塞性肺病和慢性肺源性心脏病严重程度的意义[J].临床肺科杂志。(4)::631-632.

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 教育 是我国卫生事业管理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卫生事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加强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思考

卫生事业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在人们以牺牲健康换取物质生活的同时,人们的健康遭受着严重的侵害,此时,医疗卫生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也愈加重要,而作为卫生事业单位中核心工作的预算管理更是不容忽视。现阶段,我国卫生单位预算管理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编制预算不科学、执行预算不严肃以及缺乏预算管理监督和预算分析等等,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详细地对其分析,并做出相应的解决之道。

卫生事业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卫生事业单位 预算管理 现状 对策

卫生事业单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并且,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 热点 。基于我国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起步比较晚,发展比较缓慢,现阶段内,仍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现从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编制、执行、监督、考评等方面,具体阐述现阶段内我国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一、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环节存在的问题

1、预算观念不正确,预算意识淡薄

我国预算管理要求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其事业发展计划编制未来一个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对预算编制不重视,认为预算是走过场,走走形式。预算编制时未能对下一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估计。忽视科学的预算编制是对未来卫生事业工作开展的一个资金方面的保证。未能理解科学的预算编制在卫生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工作发挥的重要作用。

2、 预算编制时间仓促

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为“二上二下”,时间在每年的10月开始到次年的人代会结束。通常财政局在9月份布置下年预算的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一上”工作,与此同时每年的人员变动及正常晋升等预算追加也要求在该时段完成。对于单位规模较大,人员增减及晋升变动频繁的单位,追加预算的工作量较大。而预算编制时间紧迫,部分卫生事业单位为了赶预算,在调查取证和分析推测的环节上很难保证质量,也很难保证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3、卫生事业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缺乏职能部门的协调性

上至一个国家下至一个组织团体都离不来各个成员之间的团结合作,团结合作是提高综合力量的象征。现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单位呈现各自为政的现象,尤其是预算管理部门更为显著,一些领导人认识财务预算管理无非就是钱的问题,而钱的有关问题是财务部门的事。故而,预算管理工作理所应当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别的部门毫无关系,因此,禁止其他部门插手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长久恶性循环下去,将会导致财务部的有关人员不得不单打独斗,日夜奋战唱独角戏。由于缺乏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以及语言沟通,势必会造成单靠财务部门苦思冥想编制出来的预算管理制度,其质量以及可行性的价值性极低的低下。

(二)卫生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环节存在的问题

1、 收入管理不规范

部分卫生事业单位未将应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统一纳入到单位预算,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隐瞒、截留部分财政资金和其收入,私设小金库,形成“体外循环”,助长贪污腐败现象。

2、 支出管理不严,预算执行严重缺乏严肃性

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在审批支出时不严,出现支出不合理,大量的无预算支出或者是超预算支出。年终决算时,各项经费支出帐务随意调整,以求决算通过。预算执行未能做到专用专用,预算编制和执行力度不一致,使其失去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三)缺乏有效的预算执行监督考评体系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责任制的缺乏,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和纠正,预算执行取得的成绩得不到激励和表彰,长期如此下去,极大的影响卫生事业的开展和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会计核算不规范,缺乏预算执行差异性分析

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对支出记账时未按不同的项目进行分类核算,或是记账混乱,不能提供准确的项目实际支出情况 ,这样为预算执行的情况分析带来了困难。部分单位忽视对预算执行的进度及支出结构的否合理,结余或超支原因的分析等,未能发挥分析预算管理,对 以后年度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加强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对策

由以上论述可知,现阶段内,我国卫生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卫生事业单位的长治久安,因此,这就需要卫生事业单位在针对以上问题,做出详细的分析与探讨,之后为解决问题做出相应举措,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改革预算编制

1、改变预算观念,重视预算管理

卫生事业单位领导应当重视预算管理工作,充分认识预算管理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应积极参与并做好预算工作,而不仅仅是靠财务部门单打独斗。因为预算编制涉及单位各方面,包括人员经费i、公用支出、日常业务支出、专项业务经费等等。其中专项业务经费就需要业务部门认真分析下一年度的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编制预算。此外要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对与预算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保证预算编制所需时间

在预算编制之前,要合理安排时间,并提早1-2个月开始做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对本单位的事业发展进行充分的预计。业务部门上报各项业务经费,财务等部门编制其他各项经费,并与业务部门进行反复的沟通和磋商。保证预算编制可以得到各方面的充分研究分析和酝酿,可以较好的反映事业单位实际需求和财政支持的结合。

3、科学编制预算,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改进预算管理工作

对于仍采用增量预算编制 方法 的事业单位应改用零基预算法,将各项费用基数重设为零,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结合财政拨款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宏观微观因素,合理的预测各项收入、支出并编制预算,尽量杜绝增量预算方法下可能因为上年实际数与本年情况不符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好地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坚持预算编制的全盘考虑,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充分考虑各项业务经费的轻重缓急,从单位卫生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综合权衡各项经费。

(二)扩大预算范围、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

卫生事业单位预算范围应包括单位所有的业务收支情况,坚决杜绝收入的体外循环和私设小金库现象。进一步强化卫生事业单位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快推进卫生事业单位与下属经营实体脱钩。

预算的编制工作只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如何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要进行事中和事后的控制,对于事中的控制主要是要合理确定支出项目,加强对费用的审批程序的把关,对经费支出的审批要依据预算进行控制。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控制,防止有限的财政拨款被浪费以及挪用等。对于预算的事后执行情况的控制主要是要建立激励和奖惩机制,对将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能节约资金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对于滥用资金甚至违法挪用资金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严惩,甚至交由行政处罚机关进行相应的惩处。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一方面,各项预算在执行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对应相应的预算口径,预算执行进度直观。另一方面,单位进入国库集中支付后各项支出透明化,这样有效的约束和监督单位的不合理支出情况。

(三)建立有效地监督激励体制

建立有效地监督激励体制这就需要卫生事业单位在传统监督机制基础之上不断完善与创新,同时,建立责权利与奖罚制相结合的制度,坚决实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采取以上 措施 ,不仅能够大大提高预算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还可以不断推进卫生事业单位长期发展,使其预算管理制度立于不败之地。

(四)加强会计系统控制,做好预算差异分析

加强财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规范和完善会计核算,能够及时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的财务数据,为预算分析提供基础。事业单位各部门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掌握预算的完成情况及与预算是否发生偏离,及时予以纠正。在年度终了时,应对全年预算与实际执行结果进行分析,分析其产生差异的主客观原因, 总结 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管理 经验 和存在的不足,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预算管理是卫生事业单位管理的有效手段,卫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编制原则,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建立预算考评机制,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使卫生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工作上迈上新的台阶。

卫生事业管理论文文献

[1]陈匀.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实践与发展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10,(10)

[2]海湖.完善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思考[J]北方经济, 2010,(22)

[3]刘莉.我国高等学校预算管理模式探讨[J]大连大学学报, 2009,(04)

浅谈卫生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管理

卫生事业管理论文摘要

摘 要: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在发达国家已有七八十年历史,我国虽然早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改革理念,但实践过程却十分缓慢,并且遇到很多困难,卫生行业也是如此。众所周知,卫生事业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百姓生活,还会影响国家发展,社会进步。21世纪,卫生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科学技术和综合能力的竞争,卫生事业单位要寻求更大的发展,必须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对卫生事业单位至关重要。

卫生事业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卫生事业;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R-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 编号:1002-2589(2012)21-0074-02

在各项资源的配置和利用中,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已成为卫生事业单位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如何发现人才、发挥人才的作用是卫生事业单位最重要的经营方略。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卫生事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开发和利用战略做进一步的探讨。所谓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动态管理,即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在尊重、信任的前提下,使人才资源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含义

“人力资源”这一概念曾先后于1919年和1921年在约翰.R.康芒斯的两本著作《产业信誉》、《产业政府》中使用过,康芒斯也被认为是第一个使用“人力资源”一词的人。但当时他所指的人力资源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人力资源概念相差甚远,只不过是使用了同一个词而已。直到1954年,美国管理大师彼德·德鲁克在其著作《管理的实践》中再次提出这一概念,并加以明确界定。“人力资源”其基本定义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也指一定时期内组织中的人所拥有的能够被企业所用,且对价值创造起贡献作用的教育、能力、技能、经验、体力等的总称。人力资源管理,就是指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方法,对与一定物力相结合的人力进行合理的培训、组织和调配,使人力、物力经常保持最佳比例,同时对人的思想、心理和行为进行恰当的诱导、控制和协调,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人事相宜,以实现组织目标。实行人力资源管理是为了保证组织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最大限度地开发与管理组织内外的人力资源,促进组织的持续发展,维护与激励组织内部人力资源,使其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其人力资本得到应有的提升与扩充。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定义和目的,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人力资源的基础是人,不是仪器,不是设备,更不是人事档案;2)人力资源指的是对组织、对价值创造有贡献作用的人,不是任何人;3)人力资源的价值需要经过组织的合理开发和管理,不是天生就有的;4)人力资源管理既要考虑组织目标的实现,又要考虑员工个人的发展,强调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

二、我国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现状

一直以来,不管是医院,还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我国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大多停留在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卫生事业单位的发展,也制约了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是字面上、概念上的差别,更重要的是管理者思想上的差距,从人事管理到人力资源管理,是一种进步,是一种飞跃。现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者水平较落后,观念守旧

目前,大多数卫生事业单位的管理者或分管人事的领导都是由上级行政部门或党组织直接任命的,且基本都是医学类专业 毕业 的四五十岁年纪的中年人,长期从事卫生事业或医疗工作,本身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 管理知识 和必备的管理技能,人力资源专业素质不高。这种现象符合我国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任命与工作年限、职称晋升等因素挂钩这一事实,但是我们必须看到,这样的管理者对卫生事业的人力资源发展是极其不利的,正是这些管理者观念陈旧,管理方法脱离实际,抱着老一套人事管理模式不放,不接触、不接受新鲜事物,严重影响了卫生事业单位的发展。

(二)人才难吸引,流失严重

人才是一个单位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最基本元素,没有人才一切管理方法都是空谈。近几年,虽然卫生事业单位已经出台政策加大力度招揽人才,引进人才,但是受卫生资源有限和编制数限制的影响,卫生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人才吸引难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县级市以下卫生事业单位,更难引进人才,有些单位甚至两三年招不到想要的人才。即使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大型卫生事业单位,也面临着人才流失海外、继续深造的问题,更有许多寒窗苦读五年、七年卫生类专业的人才在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后改行,放弃从事卫生事业,这些都和卫生事业单位提供的条件不够优越,人才吸引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力资源机制缺乏竞争性和激励作用

2009年,国务院出台政策要求在全国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首先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全额事业单位为开始,目的就是将工作绩效与工资薪酬挂钩,建立健全考核、奖励机制。但是实施至今,效果不尽如人意,很多单位依旧沿用过去的等级工资体系,薪酬高低仍然主要受职位高低影响,忽视学历和工作成果,缺乏工作分析、岗位 说明书 ,人才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考核制度不够完善,未能建立起以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的评价、考核机制和以考核结果为依据的激励机制。

三、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探讨

(一)改变思想,重视人才,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人力资源是卫生事业单位发展的第一重要资源,只有重视人力资源,重视人才,卫生事业才能得以发展。卫生事业单位从整体到个人,都要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以人为本,及时发现人才,创造条件吸引人才,加大科技投入留住人才,提升单位的硬件设施水平,提供能让人才大展身手的舞台,对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实行特殊薪酬待遇。重视对人才的培养,结合人才自身条件和单位需要,为人才创造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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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接到了要做毕业设计的任务,在做毕业设计前指导老师都会要求先写开题报告,那么优秀的开题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医学开题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一)选题背景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和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人们对于身体健康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当病人突出心脏病、脑溢血、低血糖、癫痫病等突发性疾病时,病人的生命安危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病人能否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救助。由此自然促进了急救业务的发展和常用急救知识的普及。但是在国内,整个急救体系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的很多隐患可能在病人突发症病后影响急救效率。例如,如果一个心脏病人在路边散步时突然发病倒在路过该怎么办?打电话?如果附近没有公共电话呢?找人帮忙?一旦被非专业人员错误处理,导致延误治疗很可能弄巧成拙。打车送医院?资料表明,当病人心跳停止后 5-10min脑细胞就开始死亡。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让专业急敌人员尽快到场才能保证病人的生命安全。从这个角度进行思考,我提出了这么一个设想:能不能设计一种装置使得病人因突然发病而跌倒到医生赶到救治的过程得到尽快的简化呢?

我在专利局查阅有关资料之后,发现国内目前尚没有此类产品的设计。一个类似创意的设计是:在一个瓶子内设置两个金属接点,瓶子内部灌一些水银。当人站立时,水银集中在一个接点处,电路断开。当人倒地时,瓶子的倾斜使水银同时接触到2个接点,电路被触发,瓶子内置的警报器发出警报,示意求助。这个设计显然是很粗糙的。

(1)它只是通过身体倾斜的角度来决定是否报警,而不是按照真正的生理状况,必然会出现很高的误报率。

(2)它无非是在最短时间内引起了别人注意,却并没有使整个过程简化,所以对于提高救护效率不会起到实质影响。

结合我自己的设想和现有设施的缺陷,我希望做出一套“倒地后急救体系”:当病人倒地之后,用一个监测装置感知病人诸如血压、脉搏等生理状况并进行数值分析。一旦确定病人已经发病,就发出无线电信号给最近的急救站,急救站通过gps定位病人的位置并以最快的速度调度急救人员。

但是,经过两个多月的探讨,几乎没有任何进展,我几乎到了要放弃的地步。但是,在老师不断的鼓励和启发下,有一天,灵感幸运地光顾了我的大脑——声光求助,有线、无线电话报警都是成熟的技术,关键在于没有一个能判断病人因其他原因跌倒与突然发病而跌倒的智能开关装置。

一旦这个设计能够实现,将会具有重大的实际价值和社会价值。首先它使病人在急救最关键的一个环节上得到了最大的保障,很大程度降低了突发性疾病的危险性;其次,它会使急救行业出现新的概念、新的运营模式,也会促进相关产品(如gps)的普及和推广;另外,它可以使众多患有突发性疾病的中老年人以轻松、乐观的情绪面对生活,参与更多的社会活动,由此产生的社会效应将非常可观。

(二)研究方案

1.纵观整个设计思路,大致可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阶段:到医院进一步收集有关病人(尤其是老年人)发病摔倒时候的具体生理反应的资料,比如倒地姿势,血压、脉搏的变化状况等。这一阶段的关键任务就是要通过资料分析抓住普通状况下摔倒和因病倒地的不同。而资料估计将以心电图和血压数值的收集为重点。

第二阶段:选择适当的方式接收所需的生理信号。这一阶段的关键在于选择适当的传感器以接收相对微弱的生理信号。估计这一阶段要考虑的问题是选择什么性能的传感器和如何分布传感器,以达到最理想的试验效果。

第三阶段:设计分析电路。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要通过逻辑电路对传感器接收的电信号进行分析以判断使用者身体状况是否正常。主要难点就在于如何找到一个适当的数学模型匹配实验数据和如何把模型通过电路实现。目前主要有两大实施方案:一是通过逻辑电路进行信号运算、识别;二是使用单片机编程识别。第一种方案的好处是处理问题直接,但当需要处理的信号相当复杂时,依靠单片机编程就显得比较合适。选取哪种方案还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阶段:把以上各阶段结果整合到一起,完成成品。

整个工程将主要由周庆林老师和周伟老师指导完成。大体时间安排如下: 20XX年1月15日-6月1日模型完成20XX年6月1日-8月整个系统检测、完善

2.预期研究成果

(1)得到具体的数学模型用来根据血压、脉搏等生理参数判断使用者身体状况。

(2)完成“倒地后急救体系”中病人状况监测/报警系统的具体设计和其他两部分(gps和急救站的示意性设计),并能在演示中实现三大系统的协调工作。

预计主要困难将是经验不足导致的工作前期的盲目和没有头绪。另外由于整个设计中涉及很多专业性很强的环节,我必须有很大的耐心和决心去一步步把所需的知识积累扎实。

(三)研究的可行性

(1)该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准备,通过我的努力应该可以达到。

(2)该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指导老师和有关专家咨询的途径已经具备。

(3)该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物质、环境条件不高,比较容易解决。

几十年来,我国的临床医学取得了稳健并且快速的发展,随之一起发展的循证医学也在临床医学中起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临床检验学科已经从“医学检验”向“检验医学”发展,检验科不再是以往的辅助科室,其渐渐的在与临床相关联,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医学检验是一门运用科学的现代物理化学知识和手段来进行医学诊断的学科,其主要研究如何运用科学的实验技术和先进的设备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医学检验涉及了基础医学、生物化学、临床医学、管理学等诸多的科目,运用这些学科可以快速的准确的为疾病提供诊断的确实依据,是现代医疗工作中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一、我国检验医学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临床医学检验教育得到了飞速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初期,我国便在中专卫生学校开设了医学检验的专业,借此培养初级、中级医学检验相关人才。1983年有相继在高等医学院校设置了本科医学检验的专业,并为我国培养出大批的医学检验相关高等人才。直至今日,我国的医学检验相关人才的培养体系已经初步完成,形成了一套专业的人才培养渠道。现已经形成了目标明确,具有普通检验本专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医学科学学位)、本硕连读七年制(医学专业学位)、成人检验本专科、高职检验本专科等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教育体系。这种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为我国临床检验医疗事业培养出了大批的优秀人才,并使得临床检验人员的基本素质得到了普片的提高。

我国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起步较晚,但部分学科以及形成了较为合理的质控体系。目前,分析前质控、分析中质控和分析后质控都取得了一定程度的良好发展,其已经可以基本的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同时随着改革开放深化和经济增长,我国也在大力的运用国际信息技术交流,学习和引进医疗发达国家的先进专业技术和检验设备。

二、我国临床医学检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源管理的不合理:目前,许多医院的资源管理工作做得不好,其具体体现在:人员编配不合理(存在部分岗位人员配置过多或过少的情况)和医疗设备的编配不合理。人员编配不合理导致了检验队伍的松散,相互之间不能形成有力的合作,检验过程存在着误操作和不合理,导致了检验结果的误差。而且这种人力资源编配不合理现象还会带来一些问题,例如同一医院内重复配置人员设备会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人员配置的分散,还会使得整个体系得不到统一的管理,使得医院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得不到提高。

检验医学理论体系不全:虽说近年来我国的临床医学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的医学检验领域在发展上主要集中于硬件的建设上,更加倾向于设备的更新换代,反而忽视了对于检验医学理论的重视程度。目前,我国的医学检验只能算是“实验医学检验学”其还未形成一套完善的、新的理论体系。针对医学检验问题上的科研能力较低,相关人员的创新(科研)意识淡薄,这种现象已经阻碍了检验医学的良好发展趋势。

质量控制不到位:没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不仅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而且其还可能误导临床诊断和治疗,给患者的健康产生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危及到患者的生命。质量控制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重视,但部分检验人员因为现代化设备的发展和应用,开始逐渐的淡薄对将质控工作的重视。

三、临床医学检验未来的发展趋势

提高人才素质:我国的检验医学正向着信息化、自动化发展。所以我们应该根据社会和检验医学发展的需要,来培养适应新时代的高素质检验人才。首先,临床医学检验的检验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其中包括临床医学基础知识,物理化学等相关的知识。其次,临床检验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设备操作技能,设备操作的规范可以影响到检验结果的准确。最后在教育上还应当进行引导,努力扩宽临床检验人员的相关知识。不能仅仅局限于本专业的知识,还应当对其它相关的知识进行了解。

加强信息化建设:新时代是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技术是新世纪的发展趋势,目前许多行业都运用了信息化,并且取得了很好的发展。在临床医学检验领域中建立以收集加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为目的的信息系统已是必然趋势。其主要表现在实验室的将会采用更多的自动化方式传递检验结果,并通过计算机互联网将检验结果传递与实验室和临床之间,甚至实现院与院、市与市和国际间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促进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等。

向自动化发展:现阶段,国内的大部分检验科室的各类自动化分析仪器都是单机的自动化,而发达国家的检验仪器发展的趋势是将相连的机器串联起来,形成一种流水线的作业方式,即为自动化。所以,为了提高检验工作的效率和检验结果,我们也必须向发达国家看齐,实现检验的自动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现代检验学的提高,很多以往靠人工进行的检验科目现在也逐渐的被自动化仪器所代替,其检验的速度和检验项目的数量都比以往要大大的提高。这便是我国未来医学检验工作在设备上的发展趋势。

选题背景和意义

选题背景

几十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医疗服务属福利化范畴;医疗服务市场化是在宏观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下进行的。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服务具有市场的性质已是不争的事实 。加入WTO以后,医疗市场逐渐开放,民营医院的迅速崛起,中外合资合作医院的建立,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作为省会城市,郑州除了省市各级医疗机构之外,还有很多不同种类的.专科医院和专家门诊,近年来,郑州市医疗卫生行业更是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目前医院总数已经达到300余家。

作者在大三学习期间,承担了河南省中医院服务营销管理的研究,本文从服务质量差距模型的角度,对医院服务营销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进行分析。

选题意义

现实意义

通过对河南省中医院200名患者服务满意度调查,围绕就医环境、技术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收费、医德医风等6方面的分析,客观公正地收集患者及家属对医院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为科室考核、医院的管理和发展提供可行的依据。

理论意义

河南省中医院作为一家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目前在郑州市医疗行业属上游位置,通过对其服务质量差距模型的分析,探究服务质量差距产生的原因,并寻求应对的措施,使每一位医务工作者都树立强烈的市场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和营销意识,在全院建立起 医疗服务营销 模式,不但对自已是一个提高,同时也对河南省其他医院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目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是以下三种模型,当然在服务营销领域,这三种理论模型并非全部,其它学者还提出了很多其它的理论模型,但这三种是最具影响和代表意义的,因为这三种模型无一例外地将研究的重点放在面对面的服务体验上。

服务体验及其构成要素

任何服务体验都由四个要素构成:1)服务员工;2)服务设施;3)服务顾客;4)服务过程。尽管各种服务体验都包括这四种要素,但四要素对服务体验的贡献程度却因服务而异。譬如,在一些服务体验中,员工就扮演着不太重要的角色,例如相对于牙医来说,电影院工作人员对观众欣赏影片的影响就很小。

员工既包括那些与顾客直接接触的人(如服务生、出纳等),也包括那些虽在顾客的视线之外,但同样为服务的提供做出贡献的组织成员(如厨师、银行会计等)。服务设施既包括顾客所能接触到的设施,(如餐厅、银行大厅等),也包括那些顾客一般很少接近的设施(如饭店的厨房、银行的保险柜等)。顾客是指服务的接受人(如用餐人、存款人等)与那些与其共享服务设施的人。最后,服务过程是指为提供服务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即在用餐或存款时,顾客与服务组织所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活动顺序。

服务体验的四个构成要素,皆在服务体验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对不同的服务互动过程而言,并非所有的服务体验构成要素皆对服务体验施加同等重要的影响。为兼容这些特殊情况,任何服务体验分析框架都应允许各构成要素的重要性有所不同。

服务营销组合理论

营销组合,是指组织在识别可控制营销因素的基础上,根据顾客的需求来确立营销因素的最佳组合。早期的营销理论,几乎皆由营销组合概念来驱动。在有关营销组合的诸多观点中,最具影响力的当属 4P's 营销组合,其中的 4P 分别为产品(product)、价格(price)、促销(promotion)与地点(place)。Booms与Bitner(1981)建议,对服务组织来说,应在 4P 的基础上增加另外三种营销因素,即参与者(participants)、有形证据(physical evidence)和服务装配过程(process of service assembly),故服务营销组合就是在传统的 4P's 营销组合的基础上增加上述3 P's。服务营销组合中所新增加的 3P ,抓住了服务营销的本质,指明了服务产品与有形产品的差别,也为我们提供了 一种剖析服务体验及其构成要素的理论模型。

参与者是指卷入服务产出过程的所有人,不仅包括顾客,而且包括员工。有形证据是指服务环境以及服务的其他有形层面。服务装配过程是指为提供服务而发生的一系列活动及其发生顺序。对任何服务而言,新增加的每一种营销因素都会影响顾客对服务的总体感觉。因此,意欲针对具体细分市场拓展服务业务的组织,可根据目标顾客的特点来调整其中的一种或多种营销因素,以突出服务特色。服务特色可来自于有形证据。同样,一个服务组织也可借助服务参与者的调整来差别化它的服务。与传统的 4P 一样,新加入的 3p 之间也存在多重联系。强化其中的一个营销因素以影响顾客的消费感觉,则可能需要或引发其它营销因素的变化。

总之,服务营销组合模型识别融入3个新的营销因素,而此 3P 对营销一种服务时非常重要。服务营销组合模型的优势之一,是其建立在营销组合这一较为成熟的营销概念之上,既突出了这一理论模型的正统性,又强调了服务营销与有形产品营销的差别之处。

服务剧场模型

把服务比作一场戏剧,服务剧场模型(Grove and Fisk,1983,1992)拥有与舞台产品一样的构成要素:演员、观众、设施、前台、后台与表演。

研究内容、重点和难点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框架

本文以河南省中医院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分析出的问题为出发点,运用服务质量差距模型,分析导致提供服务失败最可能出现的5种差距,帮助医院管理者发现服务质量问题的根源,努力消除那些存在的差距,提高医院医疗服务质量。

立论依据

(包括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并附主要参考文献及出处)

对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国际科学发展趋势,论述本课题的科学意义;

对应用基础研究,着重结合学科前沿、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科技问题,论述其应用情景。

研究意义:

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是新生儿时期严重威胁生命的消化系统急症,以早产儿、小于胎龄儿发病者较多,在NICU患儿中的发病率高达10%,是早产儿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临床以腹胀、腹泻、黏液血便和胆汁样呕吐为主要表现,腹部X线平片以肠壁囊样积气为特征,肠道病变范围可局限或广泛,回肠累及最多,黏膜呈凝固性坏死,粘膜下层弥漫性出血或坏死,严重者肠壁全层坏死甚至穿孔。

目前有很多方法用于诊断NEC。除了可以根据临床表现诊断外,腹部X线片是最常用的辅助检查方法,虽然其用于诊断NEC的特异度较高,但对于早期诊断NEC帮助不大,目前也有很多关于IL-8、IL-10、IL-1受体拮抗剂等生化指标用于诊断NEC的研究,但缺乏较好的用于早期诊断NEC的血生化指标。

TLR是由Nomuria等在哺乳动物体内发现与果蝇Toll蛋白相似的一种蛋白。TLR在不同细胞的表达和识别不同细胞因子在多种疾病的发病机制中起重要作用,目前研究发现TLR参与肿瘤、肠道免疫性疾病等多种疾病的发病。在人类体内发现的TLR家族共有10个成员,其中TLR4是近年来研究较多的其中一个,TLR4主要表达在内皮细胞、巨噬细胞、中性粒细胞及DC上。

I-FABP是由小肠单层柱状上皮细胞分泌的一种小分子蛋白质,占成熟的细胞基质蛋白的2%。肠缺血早期仅有黏膜受累时即可因为细胞通透性升高而导致IFABP释放入血,具有较好的器官特异性。

本研究旨在通过检测NEC患儿血清中的TLR4及肠型脂肪酸结合蛋白,监测其在NEC中的动态变化,作为NEC严重程度的生化指标,可为辅助诊断NEC提供依据,达到早期干预的目的。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TLR4上调导致NEC发生的机制研究

与LPS结合后,被激活的TLR4可以通过髓样分化因子88(MyD88)依赖性和非依赖性两个途径介导炎症因子的释放。其中MyD88依赖性途径主要介导NF-kB活化和细胞因子产生,而MyD88的非依赖性途径主要诱导LPS的干扰素(IFN),以及干扰素诱导蛋白10(IP10)基因、糖皮质激素衰减反应基因16(GARG-16)、干扰素调节基因1(IRG-1)的表达和DC的成熟,激活下游NF-kB、c-Jun氨基末端激酶(JNK)和促分裂原活化蛋白激酶(MAPK)p38信号通路,诱导促炎症因子如白细胞介素-1(IL-1)6、12和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等的表达。

Chan等研究发现,TLR4激活后能影响肠道粘膜的修复能力,此与其减少肠道细胞增殖、降低内皮细胞基底部粘附力及减少内皮细胞移动到受损位置的数量有关。Sodhi等研究证明,TLR4通过抑制细胞的增殖分化作用于wnt-β-5信号系统,使肠道粘膜修复能力受损,加重NEC的病理变化。

最新研究表明,TLR4不仅可以与LPS结合诱导炎症反应、损伤肠道粘膜导致NEC发生,许多分子蛋白如纤维结合蛋白、透明质酸。硫酸肝素等均能激活TLR4,在无外来病原菌时TLR4表达可能增高,释放大量炎症因子从而发生NEC的炎症瀑布链式反应。这一发现,可以解释一些无明显感染因素引起的NEC。

细菌及其产物如何引起肠上皮细胞的损伤探讨

血小板活化因子(PAF)在NEC的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有研究应用缺氧、低温、人工喂养、细菌感染等方法制成了NEC的动物模型,结果发现肠上皮的PAF及其受体的表达增高,阻断PAF的受体表达后NEC的发生率明显下降。PAF表达增高可使肠壁血管通透性增高、白细胞游出、细胞粘附分子的合成增多及活性氧生成增加,从而损伤肠壁。有研究表明,PAF可活化肠上皮细胞的STAT,使磷酯酶A2及内皮素一1的合成增加,并可通过上bax的表达而诱导肠上皮细胞凋亡,从而损伤肠上皮细胞、破坏细胞问的连接而引起细菌移位。另外,PAF还可诱导肠上皮细胞产生TLR4,后者可活化IKK,从而激活NFxB而引起炎症级联反应。如果敲除TLR4,则NEC的发生率明显降低,说明TLR4在NEC的发生中也有重要作用。

沈涤华等研究表明I FABP可以作为早期肠缺血较理想的生物学指标,国外学者研究发现NEC患儿血清I-FABP水平明显升高,且与NCE严重程度有关。

Thuijls等研究发现重症NEC患儿在早期血I-FABP水平即明显升高。当临床出

现轻度腹胀,大便隐血阳性怀疑NEC时,血、尿I FABP水平在发展成为重症NEC的患儿

会明显高于诊断为其他疾病和病情稳定在NECI期或Ⅱ期的患儿。

分析化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专业,因此实验在其中占据着重要意义。

教学的开展离不开实验教学,在实验教学中学到更多实践知识,动手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也会随之获得提升。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大量的新型仪器以及检验技术相继出现,医学检验专业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学生只有同时兼具高实验操作技能、较高的理论水平、独立设计医学实验的能力以及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才能成为时代所需要的医学检验人才。由此,在医学检验专业的日常教学活动中,需要重视实验教学、利用实验教学来提升整体教学质量,让医学检验专业的学生在掌握牢固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同时获得实践机会,提升实践操作能力。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需要纠正学生只重视医学部分内容而忽视化学部分内容的不正确思想,全面巩固基础知识,以免由于知识的漏洞而影响到实验教学的效果。

强化医学检验专业分析化学教学效果的措施:

1、在教学内容方面,抓住重点,积极进行总结和归纳。

医学检验的学生在学习分析化学之前就已经学习过相关的医用基础化学课程,教师只需要将教学内容梳理一次学生就会明确自己薄弱以及所需要掌握的地方。然后教师可以针对性地对重点内容进行讲解,节省教学时间。分析化学所涉及的内容包括数学统计以及化学等,都属于比较复杂的内容,并且会出现比较多的公式。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善于归纳,将相似内容总结在一起,让学生可以更快记住重点内容。比如在计算弱酸性体系的分布系数时,涉及到的公式比较复杂,教师可以通过其中发掘规律的方式为学生找出便于记忆的方法:公式中的分母是按照氢离子浓度降幂的顺序排列的,分子则取决于型体中所含氢的个数。抓住这样的规律之后学生就可以更快并且更深刻地记住计算公式。

2、在教学模式方面,多种教学模式相结合,丰富课堂。

在教学模式方面,教师可以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加强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以讲授为主,同时结合谈论、提问、小论文以及习题课等辅助手段让学生的思考成为教学中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并逐渐取得进步。首先,教师可以从溶液的移取、天平称量的操作方法等入手进行讲授教学,在与实验课结合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对检测结果精度的重视。其次,在一部分知识结束之后教师可以利用提问教学的方式来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记忆,并让学生在抢答过程中获得成就感,激发出他们对分析化学的学习热情。再次,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确定一个课题,让学生围绕该课题展开谈论并相互交流。学生在交流过程中不仅可以看到自己与同学之间的差距更可以明确认识到自己的不足,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强化训练。讨论教学的开展同时也可以提高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让学生成为教学主体,在活动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更加积极、主动地学习。

正当防卫论文开题报告

正当防卫论文提纲

在写论文提纲之前,首先要确定论文的论点,然后我们在围绕着论点论证。

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论正当防卫论文。

关键字:正当防卫, 特殊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

(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法学论文《论正当防卫论文》。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

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

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

(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

1. 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

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

2. 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

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3. 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

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

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

[1][2]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核心内容。正当防卫的客观特征是,在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主观特征是,在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情况下,意图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二、正当防卫具备的条件正当防卫是法律赋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但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理所当然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因而,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不法侵害即违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才使合法权益处于紧迫的被侵害或者威胁之中,才使防卫行为成为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状态,如行为人使用工具要杀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抢劫行为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受侵害的本人或他人可以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不得实行正当防卫。如果在此状态下实行"防卫"则不是正当防卫,而是防卫不适当。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即着手"防卫"是事先防卫。(三)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也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具有防包意识的行为斗才可能成立正当防卫。防卫意识包括防卫认识与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导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目的。正当防卫之所以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关键是正当防卫是为使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就说明实行正当l防卫的行为人具有明确的防卫意图。如果行为人不是为了合法权益而是非法权益不具备防卫意图而实行“防卫”行为,则不构成正当防卫。(四)必须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防卫行为的的正当性,就在于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实行正当防卫,就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所谓防卫意图,是指推动和支配防卫人实行正当防卫的心理态度。(五)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在具备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也具有防卫意识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决定的。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人直接实施的,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防卫,便不法侵害不再继续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才可能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便是防卫过当。其中的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为标准。至于是否必需则应通过全面分析案情来判断。一方面要分析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防卫手段通常是由现场的客观环境决定的。防卫人往往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不能要求防卫人在现场选择比较缓和的工具。问题在于如何使用防卫工具即打击部位与力度。对此,应根据各种客观情况,判断防卫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应否、能否控制防卫强度。另一方面,还要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性质与防卫所损害后果,即所保护的合法权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利而造成重伤或者死亡。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只是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首先,轻微超过必要限度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在能够清楚,容易地认定为超过了必要限度时,才可能属于防卫过当。其次,造成一般损害的不成立防卫过当,只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才可以属于防卫过当。最后,上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条件不适用于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无过当防卫)。四、无过当防卫的情形和条件鉴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保的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了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无过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外,更重要的条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五 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由于刑法没有专条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对防卫过当案件的定罪也不一致,很有必要研究而予以统一。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犯罪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少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不能定“防卫过当罪”,也不宜采用防卫过当“致人伤害罪”、“伤害致死罪”和“致人死亡罪”,或者是在上述罪名之后附加以防卫过当。应当根据防卫过当的行为、后果和防卫人的主观心理态度,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罪名,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就定什么罪。 关于防卫人在防卫过当情况下的罪过形式问题,存在着四种不同的意见:一是故意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故意犯罪,因为防卫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二是过失说。认为防卫过当都是过失犯罪,因为防卫人都是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并没有危害社会的故意;三是故意与过失并存说。认为防卫过当既有故意犯罪,又有过失犯罪,要根据案件的具体分别而定;四是间接故意与过失并存的。认为防卫过一般是过失犯罪,但也可能有间接故意犯罪,而不可能有直接故意。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防卫人的行为还是属于防卫的范畴,其主观上出于正当防卫的意图,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行防卫反击,只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此,虽然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的,但防卫人并没有危害社会的犯罪故意。防卫人对自己防卫过当所造成的重大损害结果通常并非故意,而是由于他在向不法侵害人紧张搏斗时的疏忽或者判断失误所致。因此,一般地说,把防卫过当定为过失犯罪是适当的。不过,也不能排除在少数情况下,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在防卫中却抱着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态度。如果这种损害结果真的发生了,就应当按间接故意犯罪处理。但是,由于直接故意犯罪是具有犯罪目的,而防卫过当的防卫性决定了防卫人只能有在当防卫的目的,因而防卫过当不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防卫过当是一种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但是,这种犯罪同一般的刑事犯罪有着重大区别,表现在防卫人是在实施正当防卫的特殊情况下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而构成的犯罪,有可原谅之处。同时,在防卫过当的场合,并不是说防卫人就不应该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因而也不能让他对所造成的全部损害都负责任,只能追究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的重大损害的刑事责任。因此,在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量刑,要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节,充分考虑防卫行为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性质、防卫过当的程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的重大损害的性质和程度、以及造成防卫过当的主客观原因等情况,依法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特别是在现行刑法第20条3款中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量,划定了对上述暴力犯罪进行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必将起到保护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对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三、特殊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限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它的立法用意,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因此也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掌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但是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他人。由于没有将受害人和非受害人予以区分,将使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造成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反击暴力犯罪侵害的特殊防卫权是国家赋予公民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性权利,是特殊条件下的救济措施。孟德斯鸠说过,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所以应以一种客观而理性的思维,站在公正的立场,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这样,既兼顾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不会挫伤公民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相应地,《刑法》第20条第3款可表述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自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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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是我国刑法理论中阻却犯罪构成的法定事由。防卫行为本身是对对方的伤害行为,但因有防卫的“正当性”而不构成犯罪。2、正当防卫中不法侵犯的主体不应有单位主体,因为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不法侵犯的行为人实施的,如果是单位主体实施的不法侵犯,那么,正当防卫应针对谁来实施?3、感觉你写论文的思路存在问题,我想应该是围绕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不法侵犯的含义及特征。4、我认为不法侵犯的内容是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如抓正在实施盗窃的,只是公民行使对犯罪行为的检举、揭发的权利,而不是正当防卫,只有当盗窃犯为抗拒抓捕具有暴力威胁或暴力行为时,才具有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因为这是的不法侵犯已对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的侵犯。希望对你写论文能有帮助,不对之处,请指教。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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