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百科

800个法学论文选题

发布时间:2024-06-29 10:50:23

800个法学论文选题

法外情,是个论点希望能帮上你的忙。也就是道德!先社会的人们对法的意识还是不够。懂法人估计只占13分之1。总体我认为:普及教育法,学习法律知识。对小学生未来心里道德教育很主要。现在的教育都属死板教育。书上照念,老师水平不够,误认子弟太多。学校应把社会,道德,事业,和犯罪。紧密联系在一起编辑课程。为今后的社会慢慢的走向另一个层次做准备。

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选题方面,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方向供您参考:

据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有多,这里学术堂特意整理了二十个好写的题目供大家参考:现代化进程中的法律发展透视论法律解释的基本要求与难题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特征困境及其消解黔东南苗族地区习惯法与国家法的探讨信息自由与学术自由冲突浅谈依法治国战略的实现路径日本修订纺织品两项法规国外人才法律制度及其启示罗马法监护监督制度的公益法理念及启示从责任规则和财产规则的角度分析广场舞事件基于字义的法律解释之界限和谐社会视角下的法律文化培植研究融入政治领域的生态文明建设之关键--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体系民国时期云南货币法律制度嬗变"互联网+"时代中的法学成人教育模式转变莫高窟艺术文化反映的儒家化法律现象论我国法律信仰缺失的原因及其培育--从《法律与宗教》谈法律信仰日本海洋立法对我国海洋法治建设的启示物化的法治文化研究--以法院建筑为例的研究综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模式改革的法律思考"法不责众"的博弈心理与法治对策

劳教制度探讨

选一个主题撰写小论文800字

不同时代的青年人有着不同的时代气息,但是不变的是一代代青年人期盼祖国更加繁荣富强的激情和梦想.青年是民族未来的希望,是国家前途的希望,作为新时期的一代青年人,我们有着建设繁荣富强中国的远大理想和重大责任,未来祖国建设成功与否,其命运掌握在青年人的手上.所以我们只有将个人的理想与祖国的前途紧紧联系在一起,不畏艰难险阻,艰苦奋斗,才能创造出无悔的青春,才能更好去完成我们的光荣使命.理想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生存和发展的方向和动力.理想更是一个人灵魂的寄托,人不能没有理想.理想是基础,是责任、能力、形象的源泉,没有坚定的理想,责任、能力、形象就无从谈起.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要有正确的理想,具体到每一个人,理想信念是灵魂和基础,是人生的坐标和航向,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核心.伟大的理想必然产生伟大的动力,坚定的信念必然激发不懈的追求和坚强的毅力.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树立“八荣八耻”这一新时期的主流价值观和道德建设标杆,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才会适应时代的要求.青年人要有目标、有方向、有追求,而这目标、方向、追求必须与国家的目标、方向、追求相一致.这个正在崛起和复兴的伟大民族,这个正在转型中的庞大而复杂的中国社会,危机和问题依然潜伏,前面的道路并不平坦.所以作为当代青年人,我们不能对理想产生动摇,而是抓住每一个能够实现伟大理想的机遇,积极投身于社会公共事业建设,努力在现实中奋斗、拼搏,用最好、最有意义的方式去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今天,在知识更新步伐加快、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我们广大青年人不但树立起科学的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而且还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自觉担负起时代和人民赋予的重任,要坚定信念,志向高远,把人生价值和国家的命运,人民的意愿紧密结合起来.抓住机遇,努力学习综合文化知识和各种技能,不断的丰富自己,提高自己,我们只有努力学习更多的理论知识和积累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学会过硬本领,才能更好去服务人民,贡献社会,担负起祖国、人民和社会赋予我们的重任.在经济建设发展的社会中,不断面临着各种新挑战和困难,所以青年人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要自觉地把建设和平、民主、富强祖国作为己任,以不断充实能量,认真工作,爱岗敬业,提高为民办事实、办好事的本领,成为一名优秀的新时代青年人而感到自豪.同时,还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道德素养,做一个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当代青年人.青年朋友们,让我们一起共勉,牢记党的嘱托和人民的期望,勇敢地担负起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放飞青春理想,铸就美好未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奋发图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作为新时代的青年人,我们必须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放飞我们那朝气逢勃的青春,牢牢记住所肩负的使命,努力去实现心中伟大的理想,与时代同进步,与祖国共命运,真正体现出新一代青年人不自强不息的气质.

思路:可以从学习党史国史教育的优势展开,并结合自己的感悟、理解加以说明。

我认为在学习党史、国史与中国梦的关系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告诉我们这条路是如何形成的。学习党史和国史,就是实事求是地告诉我们,党是如何过五关斩六将、建立起新中国的,同时也告诉人们,我们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也有过错误。

既要实事求是地讲出我们犯过错误,也要讲出我们为什么犯错误,并且要讲明我们又是如何纠正这些错误的。要分清哪些是主流,哪些是支流;要明白成绩是主流,错误是支流。党史和国史都有丰富的内容,是最好的教科书。

同时,将学习党史与开辟未来联系在一起,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我们党有很多理论创造是与总结历史经验结合在一起的,而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是与开辟未来联系在一起的。

再者,学习党史和国史,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文化再造功能。中国古代一直很注意历史的教化作用。在当前的形势下,党史和国史更要发挥文化再造功能,要展现何为共产党人的时代精神,何为历史上名流千古的国史英雄。

他们不仅包括为“两弹一星”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专家,还包括那些耳熟能详的民族英雄,以及那些默默无闻、平凡工作在自己岗位上的奉献者。在党史和国史的撰写中,我们要为这些为中国崛起而做出努力的人们留下历史的印记。

这样的书写不仅是在做历史的记载,也是在做文化的传承,我们将用丰富的历史来传承中华民族的精神、正气。

史学的繁荣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还承载着文化功能。认真学习党史和国史,了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了解新中国的历史,不仅仅是为了用历史去达到资政育人的效果,更重要的是要发挥其文化功能,起到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这样,我们就能从文化上进一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精神动力。

写作思路:首先描述党旗,点明主题中国共产党,描述党的生日,描写沐浴在新世界阳光下,自己的感受,对我党进行赞美,回忆中国共产党建立以及领导革命胜利,结尾表达成为中国人的骄傲。

一个锤子,一把镰刀交织一起,看上去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图案,可它贴到鲜红的旗帜上,它就是代表我们国家的一个政党——中国共产党。

1921年,一个伟大的领袖诞生了中国共产党。2021年,是党的100岁生日。100年来,党用可以积成河的鲜血,让我们迎来了和平的社会,改革开放的新时代。

尊敬的各位领导:走在新世纪的征途上,沐浴着晨曦的阳光,唱着春天的故事,我心情是那样激荡。然而,回首眺望走过去的历程,却是那样的曲折不平坦。你看那洒满鲜血的路上,一个个脚印记载着多少风雨与沧桑。

时间如流水般飞快地从我们眼前流逝回想起以前,我们的党走过了100年艰苦奋斗的道路,我们每一个人都为自己的党感到骄傲和自满,一百年,就像一眨眼的功夫就过去了!但是改革的开放汇集了每个国人的生活,同时也让我触摸到了社会前进的脉搏。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最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党建主要包括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

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是党建的突出特色,思想建设的根本就是用无产阶级思想去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从思想上保持党的纯洁性;(侧重理论修养)

作风建设主要是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体现了党的根本性质和宗旨;(侧重和群众的关系)

组织建设主要是民主集中制(侧重制度原则)

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作风问题,核心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不懈抓下去。

一位母亲正骑脚踏车带着年幼的女儿迎面而来。孩子一不小心,手中的饼干掉在地上。母亲马上停下车,轻声对女儿说:“来,咱们把它扔到垃圾桶里去。”说着便把孩子抱下来,俩人弯腰一起去捡地上的碎饼干。就是这么普通的一幕,不由让人想起一句话:素质,是一种习惯。仔细想想,不是吗?无论这位母亲,还是将来的孩子文明素质如何,在这一细节中已有了答案。 而现实中,还有不少与“素质不高”对号入座的行为,都是因为不注意、不在乎而形成习惯后在举手投足间不经意就暴露出来的。说到文明素质,其实,每个人内心都有向善、向美的天性,只是日复一日,因自我约束的态度、力度不同,才有了令人一目了然的区别。这一渐变,既与思想认识有关,更是一个行为习惯的养成过程。真希望我们在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程序中,人人能抛掉坏毛病、养成好习惯,不容“小恶”,不拒“小善”,让不文明的画面、不和谐的音符,少些,再少些。 文明礼仪是我们学习、生活的根基,是我们健康成长的臂膀。没有了文明,就没有了基本的道德底线,那我们纵然拥有了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对人对已对社会又有何用?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说的就是学习应先学做人,学做文明人,学做社会人,清洁环境,文明校园,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让文明礼仪之花在校园处处盛开。 要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我们作为学生应如何去做?这是××中学在最近组织全校学生讨论该话题的一个阅读材料,学校要求每班每位同学针对自身、他人、班级找出与校园文明礼仪相违背的做法,用你手中的笔描述出来,用你的心声去倡议大家自觉讲文明礼仪并,用你的好点子去完善我们的文明条例。 这是××中学充满人文气息的德育育人活动的一个缩影,这里没有一点说教的意味,没有对学生横加批评和指责,没有命令和强制要求,有的是反思,关注,倾听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活动后从学生交上来令人叫好的整改措施,学校校容校貌的一点点改变,说明德育只有深入人心才会具有实效性。

失败与成功 成功与失败,它们有着奇妙的关系。成功可能是人一生中寻求的东西,也可能是人一生中最高兴的时候;但是成功也是失败另一面。而失败也是人生不可缺少的一种过程。虽然失败是痛苦的,但是失败可以给人带来宝贵的经验,锻炼出钢铁般的意志。是达到成功的基础. 成功能使人激动,使人振奋,使人的到满足。可是有些人,只为得到但前的成功感动到骄傲,只为过去的成功感到自豪。他却忽略略了大部分的时间——将来。这些人只要他成功了一次,他就会沾沾自喜,无视他人的成果,自以为整个世界只有自己才是最能干,最了不起的人。他们正在失败的万丈深渊徘徊著。 而失败使人消沉,使人痛苦,使人迷茫。但失败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遇到失败就放弃,遇到失败就逃避。我们一定要正视失败,要抱着积极的态度迎接所带来的经验和教训,这样才会成功。我觉得没有失败的成功,这一种成功是不会长远的。而从失败的痛苦中,经过自己的尝试、努力所得到的成功是不平凡的。例如:居里夫人,他经过无数失败,依然永不放弃尝试去寻找化学元素镭,最终他的努力和不放弃,使他得到了成功,这种成功是伟大的。 成功还会带来自信,自信又会带来成功。这不是很矛盾吗?其实,这一点也不矛盾。在做每件事前,我们要对做好这件事有自信,而要有自信就要抱着成功的态度。这样胜利的女神才会跟着你。成功是在态度上表现出来的。但也不要忽略失败。我们要在潜意识中认识失败。失败并不等于永远,因为失败是人生的转折点。如果你懂得失败后,能在爬起身来,能找到失败的原因,这样成功回向你招手。 所以说失败与成功是一对兄弟,他们是不会分开的。有成功就会有失败,而人一生不会一帆风顺。因为人会求 *** ,人是不会平平淡淡的虚度一生的。所以失败是人生路上必需经过的道路。他不但会使人成长,而且还会使人得到乐趣。在失败的痛苦中,人不断在这痛苦中寻找为什么会失败,然后冲出黑暗得到光明的照耀。在这一过程和结果中都能体会到人生的美妙。 使我更加了解到“不经历风雨怎见彩虹。”的真理。

自然规律中,有悲伤的事、成功的事也有让我感到快乐的事。就在今天中午吃完饭后,我疾步如飞地跑到了教室里。过了十几分钟,张老师来到了教室里,把膝上型电脑打开了。这时,张老师就让我们看着电脑读一读自己在网上发表的作文。当时,我正在和邓淑丹、程诗琪做彩色条,用来装饰学习园地的。“下面,就让班上作文写得好的同学来念一下他(她)的作文吧!第一个,胡文萱……”胡文萱走上了讲台,津津有味地读了起来,当时,我也听着的。我觉得胡文萱真不愧是张老师亲口夸奖的同学。胡文萱读完后,快速地走了下来。这时,张老师说道:“是王颖帮您把作文打给我的,去给她鞠个躬撒!”胡文萱又害羞地走到了我的座位前,给我鞠了个躬。“下一个,请王颖同学来为大家读一读她的作文:“不一般的爱”。”我听后脸都红了,还以为张老师看我正在做彩色条,就不会叫我去读呢!结果,张老师却叫我去读作文。 我带着满脸疑惑又有一些害羞似的走上了讲台。这是,同学们给了我一阵热烈的掌声,让我可以扯开嗓门大声读了出来,没有丝毫犹豫。当我读到“姑姑根本没吃,全是我吃的”和“我看后馋涎欲滴”时,就不知不觉的笑了一下,下面也有一位同学笑了起来。读完后,我又马不停蹄地走了下来,就像鬼要来抓我似的。这时,又响起了一阵热烈的掌声。那时,我心里甜滋滋的。当我坐到位置上时,还有些不相信那还有些不相信那是我的作文,我居然敢大声向大家读出来,我想,这应该是同学们给我的勇气吧!想到这里,我又一次笑了,笑得很甜、很快乐…… 在这次读作文时,我很害怕,我怕我写的不好,会遭同学们的嘲笑。可是,我又一次克服了困难,让大家听到了我写的作文,我对姑姑的爱。但同学们给了我更多的勇气,给了我更响亮的掌声!

思考能让一个人平静下来。他是人们对生活的一种整理方式,是对情绪的一个控制过程。思考能让伟大的哲学家莎士比亚悟出人生的道理,穿梭在知识的海洋中,发现人存在的意义。它让一颗烦躁跳动的心,很随着思想平稳起伏;它能平复一个人的情绪,使悲伤的人发现爱的存在,给予一个活下去的动力。

思考才能有所发明创造。在思考中觉悟,在思考中找到新的事物。爱迪生在一次次实验后,创造出了影响几个世纪的发明。思考中一次次否定原来的观点,建立新的观点,找到原来的破绽,修复它,创造出有利于人类的东西。这一切都应该归功于思考。

俗话说:“脑袋久了不用会生锈。”意思就是我们应该勤于动脑,多思考脑子才会越来越灵光。如果放著一个脑袋不用,这算是变相的浪费资源。爱因斯坦大脑才开发了人潜力的百分之零点几,这说明人的脑袋是一个能源库,可关键是你是否愿意去开启那扇思考的门。思考是人脑开发的最好途径。愚笨的人往往是放著脑子不用的人,聪明的人也会去思考发觉其中奥秘所在。

让我们在思考的海洋里自由游动,开发我们的潜力,感悟人生哲学。思考是人生中最有价值也同样是最为享受的事。

家庭教育是孩子一生的起点和基点(作者:hnmf 转载请注明出处 :qwt888./) 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天起就开始接受着家长的影响和教育,也就是从那一天起,对孩子的家庭教育就开始了。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家庭中的父母及其成年人对未成年孩子进行教育和影响的整个过程。其教育的总体目标应该是让孩子打下未来成功的基石。 具体来说,首先应该明白家庭教育的重点,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孩子进入幼儿园和学校接受社会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当孩子进入幼儿园学校之后,家庭教育的中心就是与幼儿园和学校一起,促使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提高。 对于孩子来说,家庭教育是其一生的起点和基石。孩子最初的语言是从家长那里学到的,最初的感情也是家长的感染;孩子的第一步是被家长拉着手迈出的,进入社会生活也是在家长的指点下进行的……家长对孩子的指导构成了家庭教育的主旋律。 儿童时期,孩子缺乏生活能力,衣食住行等一切基本的活动都离不开家长的照料。孩于在生活上和心理上对家长有极大的依赖性,因为孩子的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都十分有限,主要限制在家庭,与家长期夕相处,家长对孩子的影响和教育几乎每天都在强化。家长的言行举止都会成为孩子效仿的榜样。家长对周围人和事的评价标准也会薰陶著孩子,成为孩子未来道德评判的标准,甚至是家长的习惯作风、兴趣爱好等都深深地影响着孩子。所以说,家庭教育对孩子的一生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

育人为本,树德为先 师德是教师的生命,是教师立业之根本。“塑师德、正师风、强师能、铸师魂”是我们学校建设永恒的主题。  “师也者,教之以事,而喻讲德者也”、“智如泉源,行可以为仪表者,人之师也。”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导师。师德,是一种高尚情操的精神表现,是一种深厚知识和文化品位的行为内涵。我们每个人在回忆自己学习生活时,印象最深刻的是那些给予人生启迪,以自己实际行动照亮学生生命道路的老师。每的后面,都是一个不可估量的宇宙;每一个门的开启,都是一个无法预测的未来。为师者,当知任重而道远、修德而慎行。 “学为人师,行为示范”。知行结合,把自身修养与育人本领结合起来,是新时期对师德准确的概括。学为人师,不单纯是指学问,也包括给予学生积极健康的人生指导;行为示范,则是对教师思想品质的要求,就需要教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感染学生,教育学生。师德和师能是共生共存的统一体,教师不仅要有无私奉献、的意识,更要有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的本领。 “爱与责任”,是对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要求。“责任”是“师德之魂”。师德以奉献为根本,教师以育人为职责。远不止于功利,教师必须热爱自己的本职岗位,才能培养出热爱学习的学生。教育是一种以人格培育人格、以灵魂塑造灵魂的特殊劳动。师德高尚的教师,如美酒,历久弥新,使受教育者终生受益。 彰显“让学生阳光、健康、幸福地学习成长”办学理念,需要我们“以德为基,以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需要我们学会“以高尚的人格感染人,以整洁的仪表影响人,以和蔼的态度对待人,以丰富的学识引导人,以博大的胸怀爱护人”。 “高山仰上,。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作为一个新世纪优秀的人民教师,一定要用自己的模范行动,为学生树起前进的旗帜,指明前进的方向,点燃他们心中的火种。“有一首歌最为动人,那就是师德;有一道风景最为隽永,那就是师魂;有一种人生最为美丽,那就是教师”。以此与老师们共勉!

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型别,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 六、执笔写作 执笔写作标志著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络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 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2]

其实天空很辽阔,如果你看不见头顶上那片耀眼的蓝,那是因为眼睛缺少了享受难以发现;其实花儿很芬芳,如果你嗅不到小路边那阵沁人心脾的香,那是因为心灵缺少了享受而不懂沉醉! “享受”一词给人以无限美的遐想……穿越到古代,进入水墨山水,过一种如梦令或声声慢的生活,云鬓斜扎,品茗插花,山野清居,与山清水秀融为一体;步入岁月的年轮,时光隧道将我们送回现在,在人工花海中畅游。喷泉的风采令我们置身其中。难道我的享受仅仅限于美不胜收的自然风光吗? 心儿会否定它,享受生活更偏向于自己的精神境界,在书籍的海洋中,汲取文化的精髓,从前人的经历中,我们也在不觉中脱胎换骨,享受到了世间最香甜的东西…… 于是,我们有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成为一个有主见的人,只要坚守了自己,就算不伦不类于世也怡然自乐。在执著的背后,我们会付出辛酸的泪水与汗水,但我们还会还生活一份甜美的微笑。刘科岐老人用自己的一双手染绿一座荒山,将平顺的石头山变成绿山。试问:没有那份执著,没有那享受生活的思想支撑,他,能创造那奇迹吗? 也许有人会说置身于网路世界也是对生活的享受,那么你就把“生活”二字理解偏了。据清华网报道:北京市一位青少年因长期使用电脑,影响了作息时间,打乱了生活常规而猝死。如果你累了,想长眠于世,不妨一试。这确乎是享受,不过背其美而糜烂也。 我的享受也不是停留在城市的喧嚣、浮华,相反乡村会更为朴实。“小隐隐于林,大隐隐于市。”能在浮华的闹市中创造一片自己的桃花源又是别有一番味道了,学习那些踏实的东西,保留自己的本真,加入自己的思维见解,这盘菜怕是妙不可言了,但只有享受的世界才能散溢它的芬芳,其他地方没有它的容身之处。 你会享受吗?刘禹锡的<<陋室铭>>你能做到吗?够不著不要紧,那就请随我一同漫游于书香吧! 一起远离那可望不可即之物,远离糜烂的生活和虚度光阴,踏进那古朴的书香,将身心清洗干净,享受那美妙的大自然,世界多么美丽啊!

What do you like to do when you are free?

法学毕业论文选题哪个好过

要参考要求,不能乱来的,一定要原创才可能过了。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新颖并好写的毕业论文题目:1、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3、论行政事实行为4、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5、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6、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7、“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8、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9、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10、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11、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12、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13、人体器官犯罪研究14、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15、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这个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评判标准,在决定自己的法学论文选题之前,一定要做好各方面的筛选准备,比如是否是自己感兴趣的,是否有论据可证,是否是导师赞成通过的选题,这些都是影响你论文选题是否好写好过的因素。

法学论文选题主要主题方向如下:

法学教育、法学研究、经济法、法学院、实践教学、法学理论、案例教学法、法学教学、法理学、教学改革、方法论、民法学、案例教学、法律问题研究、司法考试、法学家、民法典、教学模式、法学思想、研讨会、教学中的应用、教学方法、法学本科、法学课程、模拟法庭、国际法、法学本科教育、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法学实践教学、中国法学会、法律规制、高校法学等。

法学论文选题次要主题方向如下:

司法实践、马克思主义法学、罗马法、法律规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学学科、教学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模式等方向。

所以,没有特别难的论文选题,只有你的知识扎实,就能顺利通过学校老师的层层考核,顺利毕业。主要按照你擅长的领域来选择论文。

个人认为法学毕业论文往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刑法案例多,特点鲜明,论据充足,论点鲜明。

论文写作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最重要。论文选题需要注意三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勤于思索,刻意求新;知己知彼,轻易适中。然而,选题只是一个论文创作的萌芽阶段,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选题明确以后,我们需要给定一个具体的、恰当的题目。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要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3、法学专业在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上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评价一篇毕业论文写得好不好,毕业论文的深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点,创新点和深度在论文创作过程中都要强调。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可以强化论文 的理论支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

法学论文800字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法学毕业论文

大学生活又即将即将结束,大家都知道毕业前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比较正规的、比较重要的检验大学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应该怎么写才好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法学毕业论文,欢迎大家分享。

摘要: 在当代中国,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的今天,,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抢劫罪问题仍然还很突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人所共知的,因而加强对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和对抢劫罪的定罪问题进行讨论是法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本文运用法理学、法律社会学等多学科理论,综合分析了当代中国抢劫罪的各种状态、特点,及罪与非罪的对策。第一章从抢劫罪的概念入手,阐述了构成抢劫罪几个要件。第二章讨论了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第三章从暴力下限入手,分析了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第四、五、六、七章从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对象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等几个方面是否构成抢劫罪入手,研究了常见的几种难把握的抢劫罪。结论提出了在实践中对抢劫罪定罪量刑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抢劫罪社会危害性罪与非罪对策

目录

中文摘要……………………………………………………………………………(1)

目录…………………………………………………………………………………(2)

前言…………………………………………………………………………………(3)

一、抢劫罪的概念…………………………………………………………………(3)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3)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4)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5)

五、不动产及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抢劫罪对象…………………………………(7)

六、以侵犯甲的人身权为手段,当场获取乙的财物是否构成抢劫罪…………(9)

结论…………………………………………………………………………………(9)

参考文献……………………………………………………………………………(10)

致谢…………………………………………………………………………………(10)

前言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历来为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这类案件的发生,且案情非常复杂。《刑法》第263条对此作了一个较具体的规定。但由于立法对文字简明性、概括性的要求,使得法条不可能明确而全面地表述所有实际情形。对于抢劫罪的许多方面,历来多有讨论,首先,在罪与非罪方面,因为涉及是否需要立案、采取侦察措施、提请逮捕、起诉等问题,因而是个首要问题。本文试选择几个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且有争议的问题加以讨论,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裨益。

一、抢劫罪的概念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在实施抢劫行为时,不仅造成公私财产的损失,而且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这既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财产犯罪的重要标志,又使抢劫罪成为侵犯财产罪中的最严重犯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和他人的人身。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暴力行为只要足以抑制对方的反抗即可,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反抗,更不要求具有危害人身安全的性质。胁迫,是指以当场立即使用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的行为。胁迫既可以是用语言胁迫,也可以通过动作、手势进行。其特点是如不交付财物或者进行反抗,便立即实现胁迫的内容。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之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丧失反抗能力的强制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使人中毒等。

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1]。抢劫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已的抢劫行为会发生侵犯他人人身与财产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中,行为人对他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希望心理,但对他人造成人身上的侵害则可能是放任。由于造成他人人身伤亡不是抢劫成立所必需的要件,所以从整体上来说,抢劫罪的故意是一种直接故意,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社会危害性是判断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一种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且受到刑罚的惩罚,其根本原因是这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是社会危害性的外在法律体现。一般地,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构成,那么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就达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这一行为就构成犯罪。但实际情形并不总是这样简单。犯罪构成要件只不过是从繁杂的实际犯罪情形中概括、归纳出来的,是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主要方面,并非全部。许多不为犯罪构成所包括的方面,诸如犯罪的动机、情势的需求(如国家根据社会治安形式的变化在不同时候采取从重或从轻的刑事政策)、实际情形的变化(如投机倒把行为在计划经济年代与市场经济年代罪与非罪的变化)等等方面都会影响行为在特定条件下的社会危害性。有许多行为,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是完全具备的,但一旦综合考虑行为的方方面面,其社会危害性就减低而不够刑罚标准。正是考虑到这一情形的实际存在,为了尽可能准确到做到罪刑相适应,保证刑罚预防目的的实现,《刑法》在总则第十三条赋与执法者自由酌量的权力:“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实际工作中,我们往往只顾及行为是否具备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而不综合考虑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出现许多不妥的地方。如:

因为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犯罪,因此《刑法》没有象盗窃罪一样对财物数额作出要求,而且年满14周岁以上的公民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司法实践中,对一些青少年,甚至是刚满14周岁的在校生,以轻微的暴力行为如打几个耳光,踹几脚,向同学索要几元钱的行为,一律以抢劫罪刑拘、逮捕、起诉。从犯罪构成角度看,这样的行为无疑是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的,但正如上文所述,相对于社会危害性来讲,犯罪构成是一个极抽象的概念。实际上在执法过程中,不但要分析这些特殊情况是否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还应根据一般的社会常识及公众心理,分析这样一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是否达到或接近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抢劫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如果类似本文列举的这样的行为都以抢劫罪定罪判刑,笔者以为,无论是从对青少年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这个刑事政策角度,还是从刑罚追求罪刑相适应,以期达到预防目的这个角度讲,都是不妥的。而且,虽然在刑法里面,没有对抢劫罪的财物数额作出一个下限规定,但刑法总则第九条关于罪与非罪的规定,无疑对刑法分则是有指导意义和法律束缚力的。当然,对于某些所抢财物数额虽小但手段较严重的行为,则是依法应予严惩的。抢劫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只有对这两种权利的侵害程度的综合,才能说明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三、实施犯罪的手段的暴力问题

“暴力行为”是抢劫罪最常用的手段行为方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直至生命权的施加于人身的强力打击和强制行为,还包括捆绑、强力禁闭、扭抱、殴打、伤害直至杀害等程度不同的侵犯人身的表现形式。抢劫罪的暴力行为必须是当场实施的,而且是被作为当场强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行为加以实施的。这种暴力行为指向的对象,一般是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本人,因为在多数情况下,只有向这些人施加暴力,才可能进而非法占有财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暴力也可能施加于在场的与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有某种亲密关系的人。与“财物数额不是抢劫罪成立的必备要件”这一共识相反,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暴力行为的上下限问题,各人理解不一。暴力行为的上限即“以暴力手段实施抢劫致人死亡”是否包括故意杀人,本文认为,如果行为人把故意杀人作为当场劫取财物的一种手段行为,则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定罪判刑。对为了事后获得被害人的财产,先将被害人杀死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1]。但对于暴力程度的下限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没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很难把握。前苏联、日本、北朝鲜等国都明确规定暴力行为的程度必须达到“危及被害人生命与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等程度[2]。目前我国对此法还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不应规定暴力程度的下限,理由如下:

一是抢劫罪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两种权利的被侵害程度对于说明某一抢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而言,具有相等的意义。认为财物数额可以没有下限而暴力程度需要下限,这是没有道理的。

二是以暴力劫财的本质特征是:以暴力为手段行为,意图使被害人不敢、不能或不知反抗,从而达到当场劫财的目的。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以此暴力行为达到当场取财的目的,而且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劫财行为,就符合抢劫的本质特征,而不问这一暴力是否足以危害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他人的反抗。而且每个被害人的身体状况都是不同的。有些时候,较重的暴力行为不一定能危及生命、健康或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而有些时候较轻的暴力却能够做到。如果认为暴力程度一定要有所谓的下限,那么,前者不成立抢劫罪而后者成立,这显然是不附合逻辑的。

三是轻微的暴力劫财与胁迫劫财的社会危害性相当。胁迫的暴力内容,不管有多严重,它毕竟只是一种现实可能性,末造成实然的人身伤害结果。轻微暴力虽然程度轻微,但毕竟已造成实然的伤害结果。从这点上讲,哪怕最轻微的暴力行为都要比胁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前者定性为抢劫,而后者不定为抢劫,没有道理。

四是从实际操作情况看,如果承认暴力程度下限的存在,则因为"轻微暴力"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概念,易造成执法者理解不一,而导致执法混乱。

当然,在理解“暴力程度没有下限”的时候,跟理解“财物数额没有下限”一样,除了考察这两者本身,还应综合这两者来判断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四、不作为的胁迫与暗示的胁迫劫财是否构成抢劫罪

对于胁迫的习惯理解,如暴力一样都是一种主动的作为。但不作为同样可以成立胁迫。实际情形中,也常常存在通过不作为的胁迫当场取财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况:

为什么选择法学这个专业论文题目

在很短的时间内很快就能“见过世面”。从最狗血的离婚事件,到最心碎的3岁的孩子被长期侵犯,到最无耻的上亿偷税漏税却拖欠工资的案子,这种辩护状处理得多看得多了以后对很多事情都淡定很多。虽然会被觉得很冷血,但是有时候不冷血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律师的职务就是解决问题。另外我会以大星际时代最高法典的名义,竭诚捍卫你一切都权利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相关 文章 :

★ 最新法学专业论文题目选题大全

★ 法学专业本科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 法学热点论文题目有哪些

★ 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题目选题(2)

★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法学本科开题报告范文

★ 法学开题报告范文精选5篇

1.商标保护法律框架的比较研究2.论中国品牌的政策法规环境3.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竞争法的重构4.建立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思考5.电子商务实施过程中的知识管理问题研究6.试析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特征的变异及管理7.试论我国行业管理法的地位与体系8.中小企业无形产权管理的法律分析9.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有待解决的问题10.完善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思考11.当今企业法人代表违法违纪的原因及防治对策12.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问题探讨13.我国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14.企业法人的经济犯罪与赔偿责任研究15.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与企业文化建设16.试析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失败的原因17.试析革命根据地的法制特征及其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18.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19.从中国法制历史分析中国缺乏宪政传统的原因(本回答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我学习法学专业的原因如下。1、使自己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内涵。2、改变思考方式,使思维更加理性。3、可以加强自我修养,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4、深刻理解到权利和义务,使学生能够在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过程中正确的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5、培养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6、培养法治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7、能够在日常生活中更加从容地面对纠纷,解决问题。8、可以锻炼出较强的谈判能力,更善于发现语言的漏洞。9、学科的适应性较强,所以未来的就业渠道较广。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