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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学论文关于鸟

发布时间:2024-07-08 13:46:51

动物学论文关于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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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只鸟儿是怎么飞向蓝天的?人类进化史上有几个非常吸引人的不解之谜。一是为什么发明了轮子?二是既然轮子的效率那么高,人类的腿为什么没有进化成轮子?第三个问题就是人为什么没有学会飞翔?(翅膀比轮子的效率更高)人没有进化出轮子,也没有进化出翅膀,但人类从关注自身的角度出发,开始对鸟儿感兴趣了。大家知道,鸟儿是地球上几乎是唯一的会飞翔的动物(昆虫和蝙蝠也会飞,但飞翔的路程和鸟儿根本不能比,不在一个数量级上)。小学四年级的课本上有一篇文章,《飞向蓝天的恐龙》,我是看了这篇课文之后才想起写这篇文章的。长期以来,鸟类飞行起源一直存在两大假说:鸟类飞行树栖起源说和鸟类飞行起源奔跑起源说。最早流行的奔跑起源学说,这个符合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常识,比如,飞机就是现在地上飞速地奔跑,然后再从地上突然起飞的。很多大鸟的起飞过程也要有个奔跑的阶段。但第一只鸟儿是这样飞翔的吗?别忘了,那个最先的鸟儿(老祖宗)的翅膀可能发育得并不完全。翅膀发育不完全的鸟儿如何飞行呢?我们可以看看蝙蝠。蝙蝠具有一对假翅膀,它是靠滑翔学会飞行的。所以,第一只鸟儿因为飞行结构发育不完善,借重力通过滑翔开始飞行更有可能。那么,第一只鸟儿依靠滑翔飞行有没有证据呢?第一只鸟儿是由谁演变过来的呢?答案是恐龙。 2000年后,人们在辽西地区陆续发现了很多带羽毛的奔龙类化石,这些化石从形态上看很可能是赵氏小盗龙或者类似的物种。2002年,美国纽约自然历史博物馆的诺雷尔博士和他的中国同行以及另外一个中美联军研究小组对其中的一些化石进行了研究。他们发现这些类似赵氏小盗龙的奔龙类发育有和现代鸟类一样的羽毛,一些羽毛左右两侧的羽片不对称,一些很长的羽毛长在后肢上。这些新发现促进了人们对于恐龙向鸟类转化过程的理解。2001年和2002年,徐星对同类型的标本进行了更加深入的研究,研究工作揭示了一个恐龙演化过程中完全未知的阶段,而这一阶段恰恰可能是鸟类飞行起源的一个关键性阶段;新标本证实了徐星以前对赵氏小盗龙所做的推测:恐龙世界中存在树栖恐龙,鸟类的飞行始于树栖生活。在这些标本当中,徐星不仅观察到了前人观察到的一些现象,比如这些恐龙的皮肤结构不仅具有现生鸟类羽毛的形态,甚至还显示了空气动力学特征;更为重要的是,徐星注意到发育在这些恐龙后肢上的羽毛形态和分布与鸟类翅膀上的羽毛惊人地相似。由此徐星推论,这些恐龙长着四个翅膀,不仅前肢羽化为翼,而且后肢也羽化为翼;这些恐龙生活在树上,可能借助四个翅膀进行滑翔;鸟类的祖先很可能借助重力,在经历一个滑翔阶段之后才产生强大的主动飞行能力。徐星的研究成果发表之后在国际古生物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英国里兹大学的进化生物学家瑞讷博士称四翼恐龙是始祖鸟之后在鸟类演化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发现;美国芝加哥大学的古生物学家塞雷诺博士称之为“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但是并非所有的学者都同意徐星的结论,许多问题尚存争议或者有待解决。有人提出,顾氏小盗龙的后肢是否能够形成翅膀?后肢的羽毛是否可能用于展示,吸引配偶或者恐吓敌人?徐星提供的证据显示,后肢羽毛的空气动力学特征非常明显:羽轴两侧的羽片不对称,而不对称程度和鸟类翅膀一样,越靠近远端越明显;羽毛的着生方式和长度变化与鸟类翅膀也一样。羽轴两侧的羽片不对称是鸟类飞行能力的一个很好的指示标志。著名鸟类学家美国学者费多西亚和他的同事发现,鸟类的飞行能力越强,其翅膀上飞羽羽轴两侧的羽片宽度差异越大;失去飞行能力的鸟类,其飞羽的羽片显得相对均称。因此,顾氏小盗龙的这些羽毛特征表明后肢羽化为翼的可信度是很高的。还有学者提出,后翼的姿态和已知恐龙的骨骼结构似乎矛盾,如何解决?四翼代表一个演化的旁支还是鸟类演化的必经阶段?徐星在进行相关工作的时候对这些问题曾做过探讨,已经有了一些线索和思路。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彻底消除人们的疑虑,为鸟类飞行起源树栖滑翔说提供最终的判定意见。有关顾氏小盗龙的深入研究正在继续,我们相信在不远的将来会对这些问题做出很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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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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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bird鸟纲在生物分类学上是脊椎动物亚门下的一个纲。(图:褐马鸡)鸟的主要特征是:大多数飞翔生活。体表被覆羽毛,一般前肢变成翼(有的种类翼退化),骨多孔隙,内充气体;心脏有两心房和两心室。体温恒定。呼吸器官除具肺外,还有由肺壁凸出而形成的气囊,用来帮助肺进行双重呼吸。卵生。鸟是两足、恒温、卵生的脊椎动物,身披羽毛,前肢演化成翼,有坚硬的喙。鸟的体型大小不一,既有很小的蜂鸟也有巨大的鸵鸟和鸸鹋(产于澳洲的一种体型大而不会飞的鸟)。鸟类种类繁多,分布全球,生态多样,现在鸟类可分为三个总目。平胸总目,包括一类善走而不能飞的鸟,如鸵鸟。企鹅总目,包括一类善游泳和潜水而不能飞的鸟,如企鹅。突胸总目,包括两翼发达能飞的鸟,绝大多数鸟类属于这个总目。目前全世界为人所知的鸟类一共有9,000多种,光中国就记录有1,300多种,其中不乏中国特有鸟种(参见中国特有鸟种列表)。大约有120-130种鸟已绝种,与其他陆生脊椎动物相比,鸟是一个拥有很多独特生理特点的种类。鸟的食物多种多样,包括花蜜、种子、昆虫、鱼、腐肉或其他鸟。大多数鸟是日间活动,也有一些鸟(例如猫头鹰)是夜间或者黄昏的时候活动。许多鸟都会进行长距离迁徙以寻找最佳栖息地(例如北极燕鸥),也有一些鸟大部分时间都在海上度过(例如信天翁)。大多数鸟类都会飞行,少数平胸类鸟不会飞,特别是生活在岛上的鸟,基本上也失去了飞行的能力。不能飞的鸟包括企鹅、鸵鸟、几维(一种新西兰产的无翼鸟)、以及绝种的渡渡鸟。当人类或其他的哺乳动物侵入到他们的栖息地时,这些不能飞的鸟类将更容易遭受灭绝,例如大的海雀,和新西兰的恐鸟。《鸟》(公元前414)也是阿里斯托芬的杰作之一,是现存的唯一以神话幻想为题材的喜剧。剧中有两个雅典人和一群鸟一起在天和地之间建立了一个“云中鹁鸪国”。这个国家是一个理想的社会,其中没有贫富之分,没有剥削,劳动是生存的唯一条件。这部喜剧讽刺雅典城市中的寄生生活,是欧洲文学史上最早描写理想社会的作品。在艺术性方面,《鸟》无疑是阿里斯托芬最优秀的作品。剧中情节丰富多彩,由合唱队扮演的飞鸟出入林间,五色缤纷。全剧富于幻想,抒情气氛浓厚。在阿里斯托芬的剧作中,这部喜剧的结构最完整。在自然界,鸟是所有脊椎动物中外形最美丽,声音最悦耳,深受人们喜爱的一种动物。从冰天雪地的两极,到世界屋脊,从波涛汹勇的海洋,到茂密的丛林,从寸草不生的沙漠,到人烟稠密的城市,几乎都有鸟类的踪迹。鸟是一类适应在空中飞行的高等脊椎动物,是由爬行动物的一支进化来的。现在已知最早的鸟是始祖鸟,1861年在德国南部发现了第一个始祖鸟化石。始祖鸟既有鸟类的特征又与爬行动物有某些相似之处,所以它是鸟类由爬行类进化而来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鸟的全身都生有羽毛,身体呈流线型,前肢变成翅膀,后肢形成支持体重的双脚,除极少数种类外都能飞翔。鸟的嘴叫喙,由于用喙在土壤中取食,喙一般狭长尖细,口中没有牙齿。鸟是恒温动物,体温较高,通常为42℃。鸟类的胸骨上有发达的龙骨突,骨骼中空充气,这是鸟类适应飞行生活的骨骼结构特征。鸟类种类很多,在脊椎动物中仅次于鱼类。现在世界上已知的鸟类9000余种,中国有1186种。这些鸟在体积、形状、颜色以及生活习性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这么多的鸟类中,最大的要数驼鸟,它是鸟中的"巨人"。非洲驼鸟体高米,最重的可达千克。最小的是南美洲的蜂鸟,体长只有50毫米,体重也就同一枚硬币一样重。鸟能飞翔,但并不是所有的鸟都可以飞起来。比如驼鸟双翅已退化,胸骨小而扁平,没有龙骨突起,不能飞翔。企鹅是特化了的海鸟,双翅变成鳍状,失去了飞翔能力。有的鸟虽然可以飞行但飞行的距离很短,如家鸡由于双

关于动物的杂志刊物

《Wild Life》。这是一本专门的动物杂志,也是一本月刊。作为老牌传媒BBC的旗下杂志,整本印刷精美,图片质量很好,文章有料且生动。

1、《畜牧兽医学报》

《畜牧兽医学报》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主办、《畜牧兽医学报》编委会、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编辑出版的全国性畜牧兽医学术期刊。

《畜牧兽医学报》主要刊登中国畜牧兽医各学科应用基础性及高新技术研究论文、研究简报和文献综述;读者对象是中国国内外畜牧兽医科研工作者、院校师生及管理者;主要栏目包括畜牧和兽医两大学科。

2、《中国兽医学报》

《中国兽医学报》是由国家教育部主管、吉林大学主办的全国性、专业性的学术期刊,本刊为月刊,全年定价120元。

其前身是1981年创刊的《兽医大学学报》,由当时的解放军兽医大学主办,1994年学报依托本校兽医专业的学科优势,实现了由综合性高校学报向专业性学报——《中国兽医学报》的转变。

本学报是由吉林大学农学部主办的兽医专业学术性期刊,是国内兽医界最有影响的权威性核心期刊之一。被CA、CAB、AGRIS、中国生物学文摘、中国农业文摘及中国科学引文索引等近20种国内外数据库或检索性刊物收录。

3、《中国预防兽医学报》(Chinese Journal of Preventive Veterinary Medicine)

《中国预防兽医学报》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性期刊。

《中国预防兽医学报》提倡学术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报道中国国内外预防兽医学方面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开展学术交流。

《中国预防兽医学报》主要反映中国有关畜禽和经济动物的传染病防治和生物制品等的最新科研成果,交流工作经验及防治畜禽传染病的专业知识,促进中国兽医科技的发展,更好地为畜牧业生产服务。

4、《中国兽医科学》

《中国兽医科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主管、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主办的兽医专业学术类期刊。

《中国兽医科学》创刊于1971年,前身为《畜牧兽医科技资料》,曾用名为《兽医科技资料》、《兽医科技杂志》、《中国兽医科技》;2006年,更名为《中国兽医科学》。

《中国兽医科学》适于兽医科学研究人员、农业院校动物医学、动物科学专业师生阅读,也适合各级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和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人员参考。

5、《中国兽医杂志》

创刊于1953年,是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畜牧兽医学会主办,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承办的兽医专业全国性科技期刊。

《中国兽医杂志》主要栏目有调查研究,实验观察,临床资料,病例报告,经验交流,中西结合,文献综述,犬猫保健,鱼虾疾病,兽医药械,卫生检验,诊疗新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牧兽医学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兽医学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预防兽医学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兽医科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兽医杂志》

《野生动物》杂志由国家林业局主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协办,是中国唯一一份关于野生动物科普宣传与保护管理相结合、以科普宣传为主的国家级杂志。

《动物学杂志》,猫谜 ,宠物派,秀谜

菜鸟物流相关论文题目

这个也没什么的,就是一个题目而以,你现在可以想想象下,现在的物流有什么形式,有什么比较新鲜的,再或者那些会比较热门的。比较说:盒马新鲜超市所配送的冷链物流,在或者,是现在物流仓是一个怎么样的智能化快件配分方式,还有现在一带一路上的国际物流等等,这些都是刚刚起来的物流形式。还有一个是现在很多电商都流行的就近发货的一种物流模式,比如说(菜鸟物流,京东物流等等)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研究 配送成本管理与控制研究 供应链成本管理与控制研究 作业成本法在企业物流成本管理中的应用研究 物流标准化问题探讨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采购管理的发展研究 影响区域物流中心物流效率的因素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发展环境和运作模式研究试探现代物流技术创新的方向现代企业物流成本管理的创新研究现代企业物流成本管理障碍及对策浅析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 (以某行业为例,如鞋业等)

去做两个月的物流你就有想法有题目了!不行就就找导师要!

提供一些物流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题目,供参考。1. 企业供应链管理策略研究 2. 网络时代供应链管理模式的研究 3. 供应链风险形成机理分析 4. 构建我国企业间供应链的对策初探 5. 供应链管理下企业采购管理的发展趋势 6. 基于供应链管理的库存管理模式比较 7. 企业内部供应链流程中的时间分析 8. 某商品供应链各环节的时间分析 9. 供应链的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10. 供应链运作对企业的影响研究 11. 供应链管理中的信息共享问题研究 12. 供应链管理的发展及运行机制探讨 13. 供应链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研究 14.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运输问题研究 15. 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物流成本研究 16. 条码技术在物流中的应用研究 17. 物流信息技术应用研究 18. 配送中心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19. 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设计 20. 国内ERP应用状况分析 21. 物流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案例分析 22. RFID应用案例研究 23. EPC应用案例研究 24. 某企业ERP实施方案分析 25. 电子产品代码(EPC)在物流中的应用 26. 物流技术的经济性研究 27. 货物运输方案优化研究 28. 物流配送中货物装载问题研究 29. 货物运输系统优化分析 30. 车船配载理论与方法研究 31. 城市建材配送中心选址研究 32. 城市日用品配送中心选址研究 33. 配送中心作业计划优化方法研究 34. 物流设施选址问题研究 35. 随机需求的最优库存策略研究 36. 逆向物流网络中的选址问题研究 37. 试论某地区回收物流网络的形成与发展 38. 试论废弃物物流体系的建立 39. 某企业物流规划案例分析 40. 某地区物流发展规划研究 41. 信息时代物流企业网络化发展模式探讨 42. 物流网络化运营模式的探讨 43. 物流网络化中的风险分析 44. 虚拟库存案例分析 45. 仓储企业向现代物流转型研究 46. 企业生产物料的合理采购及存储 47. 制造企业原料库存量的控制研究 48. 企业仓库管理流程中的时间分析 49. 物流成本核算研究 50. 运用物流成本进行企业物流决策 51. 商业企业物流成本分析 52. 企业物流作业环节费用的比较分析 53. 物流行业客户满意度研究 54. 物流客户服务策略的制定 55. 某企业物流业务流程分析 56. 企业物流作业流程的再造与控制 57. 医药品储备应急物流研究 58. 医药储备问题研究 59. 农业供应物流研究 60. 农产品物流发展现状和对策 61. 我国农产品物流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分析 62. 农业销售物流研究 63. 建设项目物流管理模式的比较 64.图书物流合理化研究 65.印刷行业物流发展战略 66.汽车企业供应物流研究 67.出版物物流标准化研究 68.企业销售物流研究 69.企业供应物流研究 70.敏捷制造与精益制造中的物流管理比较 71.市场营销渠道组合与物流模式分析 72.企业物流资产经营模式分析 73.我国物流企业上市公司现状分析 74.物流外包决策分析 75.物流企业综合竞争力评价的探讨 76.第四方物流对中国物流产业发展战略的影响研究 77.我国物流企业策略创新研究 78. 某地区物流发展史研究 79.物流产业发展初探 80.第三物流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 81.城市物流需求分析 82.城市居民消费结构与物流需求研究 83.物流服务的价格问题分析 84.物流设施投资风险管理研究 85. 区域经济与物流产业发展研究 86.循环经济条件下逆向物流体系的建立 87.废弃集装箱的收集、加工与再生 88.绿色包装在物流企业中的应用 89.政府行为在物流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90.运输路径优化问题研究 91.试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的途径 92.物流企业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的探讨 93.试论提高物流设施(设备)利用率的途径 94.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运输的探讨 95.生产企业内部物流合理化探讨 96.试论流通加工对物流合理化的影响 97.试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物流对策 98.我国发展第三方物流面临的挑战与对策研究

关于小动物的科学小论文

怎样写科学小论文 一、什么是科学小论文 科学小论文实际上是同学们在课内外学科学活动中进行科学观察、实验或考察后一种成果的书面总结。它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对某一事物进行细致观察和深入思考后得出结论;可以是动手实验后分析得出的结论;也可以是对某地进行考察后的总结;还可以靠逻辑推理得出结论…… 二、科学小论文的质量标准 1、科学性。 科学性是科学小论文有别于其他各类体裁文章的重要特点之一,是科学小论文的生命。它要求选题科学,研究的方法正确,论据确凿,论证合理且符合逻辑,文字简洁准确。 2、创造性。 小论文的选题、主要观点要有自己新的发现、独特的见解,而且对人们的生产生活等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同样的小论文没有参加过各级科学讨论会,也没有在各级报刊上发表过。 3、实践性。 论文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在科学探索活动中发现的;支持主要观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有实践依据;论文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不能有凭空捏造、猜测、成人包办代替的迹象。 三、科学小论文的类型 (一)科学观察小论文 科学观察小论文,是指青少年对某事物或自然现象通过周密细致的观察,并对取得的材料和数据进行认真的分析、综合研究后得出结论,作出科学的解释和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科学观察小论文中研究的对象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事物或现象,所观察的对象、过程和它产生的条件、各种现象,不能附加人为的任何条件或个人偏见。另外,观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反复进行的活动,需要作者耐心、细致、锲而不舍的精神。 (二)科学实验小论文 科学实验小论文,有时也称实验报告,是青少年对研究的对象创设特定的条件,经过反复实验,对获取的材料和数据进行分析、综合得出结论而写出的文章。它着眼于对实验过程的客观叙述以及实验现象的科学解释。 (三)科学考察小论文 你想研究某一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水域污染程度、某地的空气污染源,弄清某奇石奇山的演化过程、某范围动植物资源及分布情况等,你就得实地考察。通过调查、访问、实地勘探等考察方式为主要研究手段写出的小论文称为科学考察小论文。有时也称为科学考察报告、科学调查报告。 (四)科学说明小论文 科学说明小论文是指作者通过利用翔实可靠的资料对某一自然现象或自然事物进行解释和说明的一类小论文。一般来说,它并不直接采用观察、实验、考察等研究手段,而主要是从书刊资料、师长等地方获取丰富的第二手材料,并经过自己的综合分析、逻辑推理,用自己所理解的语言阐明某一观点。 特别提醒的是,写科学说明小论文是,千万不要提出一个问题后就赶忙查资料,再不加分析地原本照抄、作出解释,这样没有新意,没有新的见解的文章只能算是一般性科普文章,不能称为科学小论文,更不能培养自己研究问题的能力。 四、小论文的取材与分析 (一)取材 1、直接观察。就是用眼睛仔细去看,它是人们对自然现象在自然发生条件下进行考察的一种方法。 观察时要认真仔细,不放过任何细微末节。同时,观察时要做好详细记载,否则就不可能得到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了。 2、动手实验。实验方法是人为地干预、控制所研究的对象,它比观察更利于发挥同学们的能动性去揭示隐藏的自然奥秘。 3、实地考察。包括调查、访问、实地勘探等方式。考察前,必须明确考察目的,准备好必需的工具、仪器、药品、生活用具等。考察过程中,一定要把时间、地点、过程及考察的结果随时随地详细地记录清楚,有时还要采回必要的标本、样品,将比较重要的现象拍照,这些都是很有用的第一手材料。 4、查阅资料。有些材料由于时间、空间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亲自去观察、实验、考察,这就得查阅书刊或请教老师、家长等,这种间接地获取的材料叫第二手材料。有些问题是你的知识水平、能力和条件所不能解决的,而这个问题又是你的选题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你就得去查资料,把它弄清楚。 (二)分析 取得材料后,就要进行分析研究,从中选出可以作为论据的材料,还要根据论点进行去粗去精,去伪存真,按照科学的态度进行整理分析,并得出自己的论点和看法。 首先,应审核各种材料的真伪虚实,有些查阅到的材料是早已过时的观点,有些解释只适合某范围内,有些材料没有普遍性,有些材料在记录时有错误或本身就是自己虚构的,这样的材料应坚决不用。 其次,要注意材料的典型性,也就是选择的材料要能说明问题,不要多,而要精,与论点无关或关系不大的材料应舍弃。 第三,将选择的材料进行归类,研究他们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以及相互联系,然后概括得出结论即论点。论文论点是从对材料的分析、研究中产生的,不能先定论点,后找适合证明论点的材料. 五、科学小论文的撰写 对材料的整理分析完成后,就可以开始撰写了。写作虽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按提出问题、作出假设、研究分析、得出结论的步骤进行。一般来说,科学小论文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标题标题是小论文的眼睛,好的标题确切简明,富有吸引力,能给读者以新鲜的感受和深刻的印象,起画龙点睛的作用。 开头的方式多种多样,依研究内容、自己喜欢的写作风格而定,但一般应开门见山地提出你讨论的问题,你是怎样想到要研究这个问题的。 正文: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部分。它包括对提出问题作出假设、观察、实验、考察过程、发现的现象、判断、推理得出结论等,这是小论文的核心部分。 应注意的是:研究步骤要写得详略得当,实验过程、数据的来历、现象要写清楚,叙述时应有一定的顺序。数据材料要准确,可设计成能说明问题的表格、图解,必要时可附上拍摄的照片、采集的标本等,以增强说服力。获得的结论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并且和论据保持一致性,论据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文字要简洁生动,层次清晰,条理分明。 结尾:小论文的结尾应写你得出的结论和对某一问题的建议。以得出结论做为结尾,同开头提出问题相呼应,收到良好效果。 小论文的初稿完成后,还要反复修改。看段落是否衔接自然,语言是否通顺准确等。改好后再让同学和老师帮助修改,逐步完善。最后参加各级小论文竞赛。 科学小论文范文 鱼会说话吗? 您相信鱼会说话吗?这是一个耐人寻味的事,我想知道鱼是否会说话? 我家买了两条小金鱼,一条是全黑的,黑的叫乐乐,因为它很快乐。一条红白相间的名字叫欣欣,因为它懂得欣赏,很好玩吧!他俩生活在鱼缸里,这个鱼缸可“非比寻常”。里面有山、花、树、贝壳、彩色石头……。很美吧!让我们一起来观察它! 9月23日凌晨五点左右,我正要去喂食,我看见这么一个现象,我把鱼食撒到鱼缸里,乐乐吃了一点就不吃了。 9月23 日傍晚5 点15分,我看见鱼缸里的贝壳反过来了,小欣欣看见了,好像以为它——这个小贝壳要死了,连忙游过去,用它的头去抵,抵了近三、四分钟,它就不抵了,它游到乐乐旁边,用自己的尾巴扫了扫乐乐,然后互相碰了一下头,乐乐和欣欣一起游过去,把那块贝壳一起弄回原样了,这一点证明了“团结力量大”。 通过两次的观察,让我知道了人类有人类的表达方式和交流语言,动物也有自己王国的表达方式和交流,这也告诉了我们,如果你不团结,那么你将一无所有,朋友之间的友谊真伟大。同时,我们也要多观察,多发现,但是不能因为你在动物身上作试验,就伤害小动物,因为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 蚂蚁,相信大家都很熟悉。那又有谁能真正地了解蚂蚁呢?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呢? 带着这个问题,我查阅了一些书籍。书上说,蚂蚁从蚁穴出发到达目的地后,沿途会留下一些气味,返回蚁穴。用触角相互碰一下,通知其他的蚂蚁。科学家曾经就这个问题作了一个试验。科学家先确定一只蚂蚁,将他沿途到达目的地的地方用力擦干净。当这只蚂蚁返回时,在被擦去气味的地方突然间停了下来。原地边转圈边寻找着什么。从而得到蚂蚁是靠气味来辨别方向的。 我为了证实这个结论,我做了个试验。我首先准备了一个十厘米左右的细小树枝,在树枝的一头放上一个诱饵——小糖果。我把这个装置放在一个蚁穴附近。不一会儿,有一只蚂蚁出来探路了。我把他引上木棍后,他到达了糖果的地方,仿佛在闻一闻、嗅一嗅。我趁此机会将木棍的中断部分截下一厘米的木棍。当这只蚂蚁返回的时候,就在被截去的地方左转右转,就是找不到回家的路。 过了一会儿,我又重复了上面的试验,蚂蚁仍然没有找到回家的路。 通过这两次实验,我终于知道蚂蚁为什么不会迷路的秘密了。原来蚂蚁是根据气味来辨别方向的。 知道了蚂蚁的这一秘密后,我在想:是否我们可以制作一种蚂蚁报警器呢?当蚂蚁走到报警器附近时,报警器就能“闻”出蚂蚁的气味,然后发出鸣叫声,让我们知道蚂蚁跑到橱柜里了或其他地方 “同学们,蛋壳都带来了吗?”老师问。“带来了!”我们异口同声地回答。 为了今天的科学课,老师让我们带蛋壳来。带蛋壳做什么呢?是做不倒翁吗?我们都很好奇。 “今天,我们要用这两个半截蛋壳做一个小实验。做之前,请大家先猜猜,我用这枝铅笔朝着蛋壳垂直往下刺,是口朝上的蛋壳先破呢,还是口朝下的蛋壳先破?”“当然是口朝下的先破!”大多数同学都抢着回答。“口朝上的先破!”同桌偏要和大家作对。老师微笑着说:“那好,下面我们就来做做实验,看谁的答案才是正确的。” 老师叫了一名同学上讲台,让他用铅笔对准自己手上口朝上的蛋壳。老师一声令下,同学手一放,铅笔刺到了蛋壳上,蛋壳没有破。老师又让他试了几次,铅笔第三次刺下的时候,终于刺破了蛋壳。接着,老师又让他用铅笔刺口朝下的蛋壳。“一下、两下、三下……”我们一起数着;但那半个蛋壳就像穿了盔甲一样,被刺了十几下还是不破。 “耶!我猜对了!”同桌高兴得手舞足蹈。虽然我们都不服气,但经过多次试验,我们发现,同样的两个半边蛋壳,用铅笔垂直去刺,的确是口朝上的比较容易破。老师告诉我们,这是因为口朝上的蛋壳受力比较集中,而口朝下的蛋壳受力分散,所以就比较坚固。难怪建筑工地里的工人叔叔们都戴着口朝下的安全帽,原来就是这个道理啊!

蚂蚁开始是漫无边际地到处爬,爬近你放的甜食附近,就会嗅到甜味,然后慢慢地爬过来,…… 这次,我写一篇有关科普的小论文,我的观察对象是一种小动物——蚂蚁。 我们平常见到的蚂蚁身长大约1—2厘米,全身黑色或棕色,有一对触角和六条腿,身体明显分为三节,分别是头、胸、腹三部分。 蚂蚁喜欢成群结队地住在一起,寻找食物时会单独走开。在一窝蚂蚁中,蚂蚁分别有工蚁、雄蚁和雌蚁三种,我们平常看到的只是工蚁,它的主要任务是寻找食物。要看到雌蚁和雄蚁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等到蚂蚁搬家时,才能看到。在雄壮的蚂蚁搬家队伍中,那些身体肥大,长有翅膀的便是雌蚁,而身体较瘦小也长有翅膀的是雄蚁。在蚂蚁搬家队伍中,还可以看到有许多工蚁搬着白色的圆圆的东西,那就是蚂蚁的卵。 蚂蚁喜欢吃的食物是甜味食物,如白糖和面包屑等。蚂蚁寻食的情况非常有趣,只要你把甜食放在蚂蚁经常出没的地方,在旁边耐心地等待,仔细观察,就可看到蚂蚁寻食的全过程。蚂蚁开始是漫无边际地到处爬,爬近你放的甜食附近,就会嗅到甜味,然后慢慢地爬过来,先是用腿试探一下食物,看它有无反应,如无反应,它就会吃起来,并会试图把食物拖走。如果食物很大,它拖不动,它就会沿着来路回去叫同伴来,这时你仔细观察就可以找到蚂蚁的窝。蚂蚁钻进窝后不久,就会出来几只蚂蚁,沿原来的路线向食物方向爬去,爬到半路,有的蚂蚁会转回去,在路上碰到别的蚂蚁,它们会用触须交谈。不一会儿,从蚂窝到食物之间就会有许多蚂蚁。 蚂蚁真是一种有趣的小动物!小乌龟是种憨厚可爱的动物。小乌龟的头是三角形的,像个蛇头。在头的两侧,有一双小绿豆那么大的眼睛,圆溜溜的,向外凸起。它有两只针尖儿般大小的鼻孔,你如果不仔细地观察它,可能就看不到了。小乌龟的颈子很长,两侧有两条桔红色的、长条状的花纹。小乌龟的壳是深绿色的,中间有三块六边形的花纹,周围还有一圈儿五边形的花纹。它的壳很光滑,也很坚硬,就像一个深绿色的微型盔甲。小乌龟的爪子很尖,和鸭蹼差不多。在它的两只后爪中央,还夹着一条短短的、尖尖的小尾巴。小乌龟的性格十分胆小,有时又有些顽皮。若有响声惊动了小乌龟,胆小如鼠的它一定会立即蜷缩着身子,不肯露出小脑袋。如果小乌龟感觉周围安全时,可能会做出“金鸡独立”的动作,向四处侦察。小乌龟活动时十分有趣。当你把小乌龟翻过来,让它四脚朝天的时候,它便会把颈子伸长,用头顶着桌子,四只爪子不停地蹬着,短短的小尾巴也来帮忙,撑在桌上,努力地使自己翻过身来。一次不行,小乌龟毫不气馁,继续努力地翻着跟头。怎么样,是不是很有趣呢?当然,小乌龟吃食时更加有趣。你把一小块肉放在小乌龟面前,它先用头碰碰食,然后再缩进去,就这样一连好几次,它才放心地把食物叼到阴暗的地方,慢慢地吞下。进食时,小乌龟的小嘴一张一合,有时还伸着脖子,尾巴左右摆动。小乌龟可真有趣呀!

妈妈曾给我出过这样一个谜语:“南阳诸葛亮,稳坐中军帐。排下八卦阵,单捉飞来将。”这则迷语告诉我们:蜘蛛专吃活的东西,难道它不吃死的东西吗?这引起了我的兴趣,我做了实验。 我从墙角处捉来一只小蜘蛛,把它放进一个盒子里(四周扎有小洞,上面盖有玻璃,便于观察)。没等蜘蛛织网,我又捡来一只死的小虫、一只死苍蝇,放在蜘蛛的前面,蜘蛛置之不理,随即用手碰撞盒子,蜘蛛就向其他方向爬去了。 为了彻底弄懂蜘蛛吃不吃死苍蝇,第二天,我又来到盒子前观察,看到死昆虫、死苍蝇还在原来的地方,可盒子角处多了一个网,蜘蛛在网上安静地趴着。这时,我想:昨天死苍蝇、死昆虫没被吃掉是不是因为没有网呢?于是,我又将死苍蝇拿起来轻轻地放在网上,可蜘蛛还是一动不动,紧接着,我又用笔轻轻地触动了一下网的边缘,咦,蜘蛛好像有了反应,开始向颤动的方向爬去,我把笔收回,网停止了颤动,信号断了,它就停了下来,不一会儿,蜘蛛又向网中心爬去。我又用笔尖触动网上死苍蝇的身体,网开始颤动,蜘蛛就开始向这边爬来,我又把笔尖收回,蜘蛛就停了,像上次那样,过了一会儿,蜘蛛又向网中心爬去。噢!我终于明白了:原来蜘蛛是靠网的颤动来产生感觉的,靠织网而捕食的。于是,我把实验结果记录下来。 为了证实蜘蛛靠网的颤动产生感觉,我又做了实验。将笔尖放在网上死苍蝇的身上,长时间的颤动,网的震动越来越大,蜘蛛产生的感觉好像也越来越强烈,蜘蛛便匆匆地赶过来,等蜘蛛碰到苍蝇,我将笔尖收回,只见蜘蛛尾部很快喷出黏乎乎的丝将苍蝇捆住,接着又看着蜘蛛的背一动一动的,好像在吸食苍蝇,不一会儿,网上就剩下一个完整的空壳了。这个实验证明蜘蛛吃动的昆虫。 我们探密小组又到图书馆、书店查阅了大量有关蜘蛛的书籍。其中《普通动物学》一书中写道:蜘蛛为食肉性动物,其食物大多数为昆虫或其他节肢动物。但口无上颚,不直接吞食固体食物,而是慢慢地吸食。当昆虫等动物触网时,会用力在网上挣扎,使网丝颤动而使蜘蛛很快发觉,蜘蛛便顺着纵向丝向猎物爬去,用蛛丝包裹猎物,固定于网上,先用螯肢内的毒腺分泌毒液注入捕获猎物体内,将其杀死,再由中肠分泌的消化酶灌注在被螯肢撕碎的捕获物的组织中,很快将其分解为液汁,然后吸进消化道内,最后吃剩下的体壳,就被完整的弃留在蛛网上了。这些充分证明:飞来的昆虫使蜘蛛网颤动,网颤动会使产生感觉,蜘蛛产生感觉就会将猎物捕获,因此,证实了蜘蛛只吃活动物,而不吃死的昆虫。

小兔子是惹人喜爱的小动物,它的毛色有白色,也有灰色的。它长着一双圆溜溜的红眼睛,像两颗玛瑙一半。耳朵长长的,尖尖的,还会转动呢。尾巴短短的,毛茸茸的,微微向上翘着,被长长的毛掩盖着,要不仔细看,还看不见哩!它的前腿短,后腿长,跑起来一跳一蹦的,远远望去,就像小绒球一样一起一伏的动,可逗人啦!小兔子的种类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家兔和野兔两种,家兔是由野兔经长期驯化而来的,虽然被人喂养的历史也已长久,但尚承袭着其祖先的不少习性。兔是素食动物,它不以肉为食,但其躯体是其它动物,尤其是食肉动物甚为垂涎的美味佳肴。又因其个体小,自卫能力弱,故常被其他动物所凌辱。从其祖先起就逐渐被自然选择为能逃避肉食动物,并传种接代的特有的生理外貌和生活习性。家兔承袭了祖先野生生活的习性,如胆小,举指轻捷,来去无声,后肢跳跃力强,繁殖力强,对敌害抵御能力很差。家兔有打洞的习性,一般在夜间活动量大,常在白天睡觉。家兔不宜群居,尤其是雄兔,关在一起易互相厮打。家兔适宜生活在干燥清洁的地方。家兔繁殖力很强,每年可多胎高产。饲养6-8个月龄的母兔就可配种,当年的幼兔到秋季就可以繁殖。一般每只成年的母兔1年可产仔4-5窝,每窝产仔6-7只,多可达10只左右。如果每窝产仔以6只计算,每只母兔1年便可繁殖幼仔24-30只。怎么样,兔子的世界也很有趣吧,可现在有很多人喜欢以兔肉为食,我们可不能做那样的人,也要制止试图伤害我们动物朋友的那些人。

关于动物的研究论文

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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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保护野生动物 一、活动的目的野生动物是可更新的自然资源,它们为人类提供多种需求,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它们为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平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对人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要生存,就需要合理运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面临的情况严峻。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走进大自然,调查我们身边的野生动物的状况,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动物成为朋友,呼吁全社会共同来保护野生动物。二、课前准备 1、查阅资料,了解我国野生动物的现状。2、各组选定一种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到网上、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介绍它的特征,说明保护它的重要意义。3、小组合作,调查本地区的野生动物的情况:种类、数量及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公众的保护意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结束后写一份简单的调查报告,形成自己的意见。4、各小组准备一个节目,开展一次语文活动。三、活动过程 :(一) 资料片《动物的亟待》导入 画面展示了茫茫草原上动物的欢快的生活以及由于生态破坏动物面临的死亡的恐慌。最后以老虎无奈、凄楚、期盼的眼神定格,给人以震慑、反思。主持人致开场白:同学们,当你看到昔日的森林之王流露出这样的眼神的时候,你会想到些什么呢?动物的死亡、森林的消失、甚或是人类的恐慌?大家在调查中又有怎样的发现?又有哪些好的设想呢? 真情告白《娃娃鱼自述》 现场报告《调查报告——餐桌上的野生动物》最新报道《追溯“非典”——食用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威胁》倡议书——“做动物的朋友”签名仪式四、学生代表宣誓,班会结束。五、后期任务:各小组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墙报、电脑小报、展板等多种形式)调查:1、镇江地区目前主要有哪些野生动物,哪些是属于国家保护的,它们目前的数量还有多少,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当地的群众保护这些野生动物的意识如何,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对此你有哪些建议。2、镇江地区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有无人违法捕猎和伤害国家保护动物,有没有餐馆收购、宰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加工成菜肴或以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做菜谱招徕顾客,有没有人违反规定,私自豢养、贩卖或虐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3、你所了解的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的情况。4、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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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就有人尝试用各种办法向动物体内转移外源基因。如将牛奶成分中特有的基因转移到白鼠体内,这些外来基因在白鼠体内重组后,白鼠分泌的乳汁便含有牛奶成分。这种通过人工方法获得外来基因的白鼠,称为转基因鼠。 转基因动物技术的核心,是把遗传的功能单位——基因转移到动物体内,使它成为动物体内的一部分。被转移的基因可以来自同种或异种动物,也可以来自植物或微生物。这样一来,就打破了物种之间的界线,也可以说动物能与植物、微生物杂交了。不过目前的杂交是低水平的,只限于主管一两个性状的一两个基因。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次可以转移的遗传信息将越来越多,那时就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动植物之间的杂交。从科学上讲,这将是一个大突破。 目前,世界上已报道了多种生产转基因动物的方法,但真正成熟并可以稳定生产转基因动物的方法只有两种,即显微注射DNA的方法和精子介导的基因转移法。 显微注射DNA的方法是对单细胞的胚胎进行基因操作,涉及复杂的操作步骤。首先是要准确掌握母畜的性周期,在此基础上加以人工调节,使母畜在预先确定的时间排卵,保证获得大量的刚刚受精的单细胞胚胎。第二步是用手术或非手术的方法收集单细胞胚胎,经短暂的离心处理后,放在显微镜下用口径1 μm玻璃微管向细胞核注射500~600拷贝基因。然后把经过DNA注射的胚胎移植到另外一头处于相同性周期的母畜的体内。经过这样处理后,在后代中就会出现1%~3%的转基因动物。效率虽然不高,但结果相当稳定。全世界已在各种动物身上进行了上万次的试验,都能生产出转基因动物。 精子介导的基因转移是把精子作适当处理后,使其具有携带外源基因的能力。然后,用携带有外源基因的精子给发情母畜授精。在母畜所生的后代中,就有一定比例的动物是整合了外源基因的转基因动物。同显微注射方法相比,精子介导的基因转移有两个优点:首先是它的成本很低,只有显微注射法成本的1/10。其次,由于它不涉及对动物进行手术处理,因此,可以用生产牛群或羊群进行试验,以保证每次试验都能够获得成功。 生产转基因动物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趋活跃,转基因动物技术的实用意义是:①生产出性状优良的家畜家禽,如长得快的,繁殖力高的,能抗病的等;②利用动物体作为反应器,生产珍贵的蛋白质,如一些只能从人体内提取的蛋白质;③利用动物作研究模型,比如,知道高血压症是由某种原因造成,可以生产一些高血压小鼠,让医生在小鼠身上试用各种疗法;④生产玩赏动物,如同猫一样大的小马,如同鼠一样大的兔子,以及各种不同毛色和花纹的观赏动物。 在转基因动物方面,我国也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目前已获得了转基因鱼、兔、鸡等多种转基因动物。1998年2月中国科学家又获得了在所分泌的乳汁中含有蛋白凝血因子X的转基因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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