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发表百科

茶道思想源流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5 21:28:39

茶道思想源流研究论文

浅谈中国茶文化 林馥茗 (福建农林大学园艺系 福州 350002) 摘要 我国是茶树发源地,也是发现和利用茶叶最早的国家。历史悠久,茶文化源远流长。中国饮茶之久、 茶区之广、茶艺之精、名茶之多、品质之好、堪称世界之最。中国茶文化有4000 多年的历史,内容广泛,它 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既有物质的、又有精神的。茶文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合。“清茶一杯”、“客 来敬茗”,既有物质上的享受,又“精行俭德”,陶冶情操。代表了高雅朴实的民族风尚。茶文化是华夏优秀 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十分丰富。一个茶字可以写一部文化史,可写一部外交史,又可写一部诗 史,还可写一部禅史。 中国是茶的故乡。中国人对茶的熟悉,上至帝王将相, 文人墨客,诸子百家,下至挑夫贩夫,平民百姓,无不以茶 为好。人们常说:“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由此可 见茶已深入人民各阶层。茶文化从广议上讲,分为茶的自然 科学和茶的人文科学两方面,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 所创造的与茶有关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从狭义上 讲,着重于茶的人文科学,主要指茶对精神和社会的功能。 茶文化如此博大精深,以下就是对其所做的概括介绍。 1 茶文化启蒙的时期 很多书籍把茶的发现时间定为公元前2737-2697 年,其 历史可推到三皇五帝。东汉华佗《食经》中:“苦茶久食, 益意思”记录了茶的医学价值。西汉将茶的产地县命名为 “荼陵”,即湖南的茶陵。三国魏代《广雅》中最早记载了 饼茶的制法和饮用:荆巴间采叶作饼,叶老者饼成,以米膏 出之。茶以物质形式出现而渗透至其它人文科学而形成茶文 化。 2 晋代、南北朝茶文化的萌芽时期 茶文化产生之初是由儒家积极入世的思想开始的。两晋 南北朝时,一些有眼光的政治家便提出"以茶养廉",以对抗 当时的奢侈之风。魏晋以来,天下骚乱,文人无以匡世,渐 兴清淡之风。这些人终日高谈阔论,必有助兴之物,于是多 兴饮宴,所以最初的清淡家多酒徒。如:竹林七贤。后来清 淡之风发展到一般文人,但能豪饮终日不醉的毕竟是少数, 而茶则可长饮且始终保持清醒,于是清淡家们就转向好茶。 所以后期出现了许多茶人。汉代文人倡饮茶之举为茶进入文 化领域开了个头。而到南北朝时,几乎每一个文化、思想领 域都与茶套上了关系。在政治家那里,茶是提倡廉洁、对抗 奢侈之风的工具;在词赋家那里,茶是引发思维以助清兴的 手段;在佛家看来,茶是禅定入静的必备之物。这样,茶的 文化、社会功用已超出了它的自然使用功能,使中国茶文化 初现端倪。随着文人饮茶之兴起,有关茶的诗词歌赋日渐问 世,茶已经脱离作为一般形态的饮食走入文化圈,起着一定 的精神、社会作用。 3 唐代茶文化的形成时期 唐朝疆域广阔,注重对外交往,长安是当时的政治、文 化中心,中国茶文化正是在这种大气候下形成的。茶文化的 形成还与当时佛教的发展,科举制度,诗风大盛,贡茶的兴 起,禁酒有关。唐朝陆羽自成一套的茶学、茶艺、茶道思想, 及其在780 年所著《茶经》,是一个划时代的标志。《茶经》 非仅述茶,而是把诸家精华及诗人的气质和艺术思想渗透其 中,概括了茶的自然和人文科学双重内容,探讨了饮茶艺术, 把儒、道、佛三教融入饮茶中,首创中国茶道精神,奠定了 中国茶文化的理论基础。以后又出现大量茶书、茶诗,有《茶 述》、《煎茶水记》、《采茶记》、《十六汤品》等。唐代茶文化 的形成与禅教的兴起有关,因茶有提神益思,生精止渴功能, 故寺庙崇尚饮茶,在寺院周围植茶树,制定茶礼、设茶堂、 选茶头,专呈茶事活动。在唐代形成的中国茶道分宫廷茶道、 寺院茶礼、文人茶道。唐朝是以僧人、道士、文人为主的茶 文化。 4 宋代茶文化的兴盛时期 宋代茶业已有很大发展,推动了茶叶文化的发展,在 文人中出现了专业品茶社团,有官员组成的“汤社”、佛教 徒的“千人社”等。其文化较唐朝进一步向上向下拓展。一 方面是宫廷茶文化的出现,另一方面是市民茶文化和民间斗 茶之风的兴起。宋太祖赵匡胤是位嗜茶之士,在宫庭中设立 茶事机关,宫廷用茶已分等级。茶仪已成礼制,赐茶已成皇 帝笼络大臣、眷怀亲族的重要手段,还赐给国外使节。至于 下层社会,茶文化更是生机活泼,有人迁徙,邻里要“献 满意请采纳

建议自己写这样深刻枪手要钞票的就是这些!!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健康幸福!!

茶文化是我们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有关于茶文化的论文写作越来越多。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茶文化论文,一起来看看。

茶文化与传统音乐共通性探究

第一篇:茶文化与传统音乐共通性探究

摘要:

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在我国文化中拥有重要的地位,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其所代表的茶文化凝结了中国文化的精髓,是我国优秀文化的代表和千年来我国历史文化的结晶。品茶日益成为现代社会人缓解工作生活压力,寻找知己思考人生陶冶情操甚至是提升人生境界的一种有效方式。传统音乐作为我国文化中又一大瑰宝,集合了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是我国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茶文化和传统音乐的各自特点,再以两者的共通性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最后以茶文化中传统音乐的应用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了两者的美妙结合。

关键词:

茶文化;传统音乐;共通性;应用

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其在我国文化中拥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茶更是成为了社会生活中不可多得的点缀。其所代表的文化凝结了中国文化的精髓,是我国优秀文化的代表,是千年以来茶文化的结晶。品茶日益成为现代社会人们缓解工作压力寻找知己甚至提升人生境界的一种有效方式。传统音乐作为我国文化中又一大瑰宝,集合了中国劳动人民的智慧,是我国音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代表的中华民族特有的音乐形式和音乐风格是走向世界作为中华文明流传下来的根基。本文首先介绍了茶文化和传统音乐的各自特点,再以两者的共通性作为重点研究对象,最后以茶文化中传统音乐的应用为切入点进一步阐述了两者的美妙结合,进一步阐述了两者的共通性。

1茶文化与传统音乐

茶文化

茶文化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代表和结晶,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积淀。茶在《诗经》里面就已经出现,据《诗经》记载,茶是一种具有苦味的野生型植物。在神农尝百草的典故中也出现过对茶的描述“神农尝百草,日遇十二毒,得茶而解之”三国以前,茶一直作为一种药材在民间使用。魏晋南北朝时期,茶文化开始萌芽,文人雅士开始将茶作为一种饮品,将饮茶作为一种修身养性的重要途径。唐代,陆羽著书《茶经》,标志着唐朝茶文化的兴起。从唐朝开始,茶道盛行。宋元时期,随着茶业的发展和推动,茶文化也随之越发繁荣。产茶开始规模化批量化,各种品茶社开始兴起。明清时期,茶文化已经日益普及,茶业已经成为一种成熟的行业,各种茶诗、茶室如雨后春笋,不计其数。现当代,茶行业作为大家熟知的行业遍布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茶叶销售,茶社,茶饮料,茶餐厅等。饮茶更是成为了一种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特殊存在方式。不仅如此,中国的茶文化已经传到国外,并广受欢迎。比如日本,将茶道发扬光大,成为了日本文化的瑰宝。在法国人眼中,茶代表着浪漫诗意,是一种温柔的饮品,英国人将茶看作是美容养颜的特殊饮品。

传统音乐

中国的传统音乐,我国传统文化的又一瑰宝,融合了中华民族特有的音乐风格形式和表演模式,是现当代音乐体系中的重要分支,也是我国音乐走向世界的根基。与茶文化一样,中国的传统音乐也有其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据相关史料记载,传统音乐始于夏商周时期,其中最具代表性的音乐形式为钟鼓乐队。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随着民族大融合,中国的传统音乐得到发展,其音乐形式变得更加多种多样,融合了各民族特色。在这一时期,我国的传统音乐开始慢慢走向世界,比如日本和朝鲜。宋明清开始,中国的传统音乐走向成熟期。这一时期,中国的传统音乐更加的世俗化和社会化。无论是演出人员还是听众都拥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同时,这一时期的音乐有一种承前启后的作用,既继承了上一时期的优秀音乐成果,也开创了新的音乐风格。现当代时期,中国的传统音乐更是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发展和继承。传统音乐中的各大流派日渐成熟和固定化,表演形式也更加的大众化。随着一系列传统音乐的对外演出,我国的传统音乐也越来越被外国友人所接纳,成为当代世界音乐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2茶文化与传统音乐的共通性

悠久的历史

中国作为茶的原产地,被认为是茶文化的发源地。茶文化在诗经已有记载,形成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其后在唐朝开始兴起。陆羽所著《茶经》,代表着中国茶文化的兴起。就是从这个时期开始,茶文化走向世界。宋朝以后更是将茶文化发扬光大,茶业成为一个兴盛的行业。明清更是将我国的茶文化推向顶峰,茶文化盛行,各种茶诗、茶市、茶社等不计其数。传统音乐和茶文化一样,也拥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积淀。其产生于夏商周时期,以钟鼓乐为代表。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得到发展,形式更加多样,更加具有民族融合的特色。唐宋元明清,传统音乐得到了发扬和继承,也逐渐走向成熟。现当代,传统音乐以各种方式开始走向世界。由此可见,中国的茶文化和传统音乐一样,都有着悠久的历史。这也是茶文化和传统音乐在很多时候能够相结合的一大重要原因。

信息的载体

茶文化,作为一种在全世界广泛流行的中国传统文化,其在本质上与音乐一样,都是信息传递的载体。茶香的传递,不需语言不限形式,更不问品茶人的高低贵贱。它传递出一种人们只需品味只需意会就能感受的信息,其美好其含蓄其优雅为人所知所称赞。这种信息的传递是美妙的。同理,音乐的传递也是如此,品乐之人无论高低贵贱,无论男女老幼,都能从音乐中品味到自己的人生百态。无论创作音乐的人还是欣赏音乐的人都能从这音律中体会自己的情感,并感同他人的境界。由此可见,无论是茶文化还是传统音乐,都是一种信息的载体,传递着绵延的情思和深刻的人生哲理。

娱乐与艺术相结合

不言而喻,传统音乐尽管艺术性非常强,但是从其产生开始就被当做娱乐工具的一种。夏商周时期的钟鼓乐,是皇亲贵族们用来饮酒配乐和歌舞配乐的一种形式。不管是古代的古筝还是琵琶,都是为文人雅士助兴所用。随着历史的发展,传统音乐被继承和发扬,将娱乐化和艺术形式相结合。茶文化也和传统音乐一样,不管是现在还是古代,都有其娱乐成分,在古代,饮茶也是文人雅士的一种娱乐方式,和饮酒一样。现当代,茶也成为了当代年轻人缓解生活工作压力、交朋结友的一种有效方式,饮茶时品音,不失为一种美妙的生活方式。

精神世界的共生性

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现很大程度上充实了中华民族文化。中国的文人雅士总是将茶与自身的情操相结合,是一种高雅生活方式的典范。古诗词中,关于茶的诗句也是不少。陆羽的“不羡黄金垒,不羡白玉杯,不羡朝人省,不羡暮人台,千羡万羡西江水,曾向竟陵城下来”和杨万里的“春风解恼诗人鼻,非叶非花自是香”等等诗句都道出了茶的美妙与高洁,从而表达了自身品茶的快乐。传统音乐也是精神世界的一种投射,以音乐来传达自身的情绪和情感,也让听众了解这种情绪和情感,以达到精神上的共鸣。文人雅士描写传统音乐的诗句也是不少,如白居易“银瓶乍破水浆迸,铁骑突出刀枪鸣”的《琵琶行》以及岳飞“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的《小重山》等诗句都是将中国的传统音乐上升到了精神的高度。从古至今,茶和传统音乐一样,都是情感表达、修身养性和陶冶情操的一种方式。由此可见,茶文化和传统音乐在精神世界具有共生性。

3传统音乐与茶文化的结合点

以茶品音

在现当代,茶文化和传统音乐越发相结合。例如,很多民族音乐的音乐馆设有品茶坊,让你在品茶的同时能够欣赏到优美的传统音乐。茶和音乐都是信息载体,当传统音乐表达的情绪和某一种茶传递出来的信息相一致时,听众便能够加深对音乐的认知,同时也更能体会创作者的情感。这种寓教于茶的传统音乐欣赏方式将茶文化和传统音乐结合到了一起,更加促进传统文化的发展与进步。

以音说茶

越来越多的茶馆会出现传统音乐的表演,传统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有利于品茶者的情绪渲染,也增添了不少高雅气氛。在很多大型优质的茶馆,不同的茶会选择不同的传统音乐。为了表现不同茶的不同风格,背景音乐也会有所不同。例如,铁观音甘甜品茶时可配洞箫和玉笛,普洱茶醇厚可搭配一般的戏曲,乌龙茶清幽一般配上古筝的《春江花月夜》。由此可见,因为茶的品种,品茶人的性情不同,传统音乐的搭配也随之改变。我国历史悠久,幅员辽阔,不仅茶多种多样,传统音乐更是种类繁多。不同的茶搭配不一样的传统音乐,使得两者相互融合,让品茶人和品音人都能得到更完美的审美体验。

茶音相溶

从古代开始,就有说书人在茶馆说书,也谈琵琶者在酒楼卖唱。现当代,传统音乐与茶文化的结合更是紧密。不管是茶楼、茶馆还是茶社,传统音乐随处可见。琵琶二胡古筝各种音乐表演形式更是层出不穷,品茶者在品尝茶的同时,还能聆听优美且旋律动听的曲子,真是令人心旷神怡,忘却一切生活和工作的烦恼。由此可见,为了让茶艺活动表现得更加尽善尽美,让品茶者更加体会到其中的乐趣和情调,传统音乐的加入变得更加重要和具有意义。

4结语

由此可见,茶文化和传统音乐都是中国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所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有着悠远的历史和极其深刻的文化底蕴。茶文化与传统音乐有着很多的共通性,比如都有悠久的历史渊源非常深厚的文化底蕴,两者传递出来的信息都能表达传递者的人生态度和感悟,都能陶冶人的情操等等。在现代社会,通过传统音乐在茶文化中的应用让更多的人了解茶文化了解传统音乐。在生活压力如此大的现代社会,茶文化和传统音乐的结合应用对于城市白领的减压和放松有着良好的效果,两者的结合更加能够促进传统文化在我国的流传和扩散,使人们更加了解茶文化了解传统音乐,从而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

参考文献:

[1]胡娟.茶艺活动与传统音乐的结合点分析[J].福建茶叶.2016(2):218-219.

[2]刘娜.传统音乐在茶艺表演中的应用[J].福建茶叶.2015(6):195-197.

[3]尹艺蓓.传统音乐以阮为例与茶文化在审美层面的共通性[J].福建茶叶.2015(6):240-242.

[4]庄严.音乐教育在茶文化中的融入与应用分析[J].福建茶叶.2016(2):193-194.

茶文化与茶室空间设计研究

摘要:

文章简单介绍了茶文化与茶室,针对茶文化与当代茶室空间设计的结合途径进行了分析,旨在为茶室设计与茶文化结合提供参考。

关键词:

茶文化;茶室;空间设计

俗话说“早晨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由此可见“茶”在中国人生活中的重要地位,我国自古以来就是茶叶大国,茶种类繁多,茶文化历史悠久,并且随着茶文化的发展,饮茶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喜爱。饮茶自然需要场所,茶室、茶楼、茶馆以及茶亭等修建数量不断增多,随着人们审美需求、精神需求的不断增加,对茶室空间设计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但是,对我国现阶段的茶室空间设计现状进行分析,在设计风格方面过于平俗,并不能够充分的体现茶文化的文化性、趣味性。如何提高茶室空间设计水平已经成为困扰众多茶室设计人员的难题。因此,本文针对茶文化与当代茶室空间设计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茶文化与茶室简介

茶文化简介。关于茶的起源,各家众说纷纭,公元前200年的史书《尔雅》中记载了野生茶树,《茶经》中记载“茶之为饮,发乎神农氏”,还有许多学者认为茶最早起源于秦汉时期等。随着人们对茶的认识与理解,经过大量的移植、繁殖与生产,形成了现如今的规模。茶文化的发展可以概括为“发乎神农,闻与鲁周公,兴与唐而盛于宋”,随着中国其他传统文化的发展,茶文化才有了如今的程度,并且茶文化融合了道家、佛家以及儒家等思想,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

茶室简介。茶室始于我国唐代,盛唐时期茶文化盛行,文人雅士逐渐开始钟情于茶文化,并建造了独特的茶事,为中国茶礼、茶艺、茶道等的传播提供了便利。茶室设计中不断引入风景,为了防止出现室内风景冲突的问题,需要在保留茶文化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室内空间设计,营造独特的室内环境,以便于为茶客、友人提供休息、饮茶的场所,同时还能够从事文娱活动。

2茶文化与茶室空间设计的结合途径分析

空间设计。茶室空间设计应该包括服务台、展示厅、茶庭、水池、庭院、长廊、茶室、储物室以及大厅等等,为了防止在设计的过程中出现重复的问题,应该严格规范所有茶室的空间大小,既可以利用简单的空间布局对室内空间进行划分,营造一种清静、简单的氛围,也可以采用复杂的几何形体进行室内空间的划分,体现出室内空间的不稳定因素,对茶室整体空间进行协调与制约。同时,还可以根据饮茶者的爱好,对茶室空间进行划分,设置不同的功能区域,主要包括茶室、茶廊、茶亭以及茶庭等,以我国西南地区为例,当地人偏好露天饮茶,特别是在回廊、庭院中。

功能设计。在进行茶室设计时,应该根据茶室的不同功能分区进行相应的设计,主要包括品茗区、煮茶区、泡茶席。主要以泡茶席功能区设计为例,泡茶席也称之为茶席,是举办茶会以及茶室品茗的核心区域,泡茶席是提供奉茶、饮茶以及泡茶的场所,泡茶席设计时应该有供茶客就坐和泡茶的地方,在举办茶会时,如果客人围绕在茶桌边,品茗的茶杯可以放在桌子上,因此可以省略奉茶的环节;如果客人众多,则应该将茶座设计在距离泡茶席较远的位置,此时需要设计奉茶环节。现阶段,多功能茶室的休憩功能应该为客人提供席地而坐、卧或者躺的场所,例如,采用大炕床、地台或者榻榻米等,也可以将椅子改成坐墩、蒲团。茶桌是泡茶席必不可少的工具,为了方便移动,应该采用收纳方便、具有折叠功能的茶桌。为了实现泡茶的目的,泡茶席应该具备以下茶器:其一,主茶器,主茶器包括茶杯、盖置、壶垫、茶盅、茶碗、茶壶以及奉茶盘等;其二,储茶器,用于存放茶粉或者茶叶的器具,例如茶瓮、茶罐等;其三,备水器,用于弃置茶水、茶渣以及准备泡茶用水的设备或者茶器,例如水盂、水瓶以及煮水器等;其四,辅茶器,为了方便泡茶的辅助器具,例如计时器、茶拂、茶巾以及茶荷等。同时,还应该在泡茶席挂适当的字画,摆放适当的饰品、雕塑,熏点适当的香料等,为品茶之人营造宁静、沉静的氛围。

茶室交通设计。茶室交通应该根据茶室建筑户型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卫生间、水池、服务台、展览室、庭院、茶室、大厅以及入口等,现代茶室空间设计应该重视不同空间的结合,防止出现空间组合重复的问题,以此提高室内空间交通设计的独特性,更好的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例如,为了营造自然、现代感以及力度感,应该采用竹格栅进行顶棚设计,用于大厅、廊道顶部,还可以用竹子建造幕墙,营造茶室空间的现代感。在进行开敞式茶室空间设计时,应该重视与室外空间、环境的相结合,并增加自然因素和趣味性因素,更好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服务设计。现代茶室服务设计指的是各功能区的附属设施,主要包括储物室、员工室、经理室以及卫生间等,在进行上述服务设施设计时,应该避免出现茶室功能与服务功能相冲突的状况,同时还应该重视服务设计与茶室整体氛围的协调性与一致性,以此为茶客提供便利的服务,而不至于对茶室客人造成不良的影响。

照明设计。照明设计直接影响整个茶室的环境氛围,因此,在进行茶室照明设计时应该充分的考虑人工照明与自然光照,人工照明应该根据茶室的整体环境选择合适光源、颜色、尺寸的灯具,自然光照应该在茶室设计不同形状的采光口,通过门窗、侧面开洞等吸取自然光。照明设计中灯具设计至关重要,在进行灯具设计时应该选择与茶室整体设计风格相一致的灯具造型,并重视灯光颜色、发光方式的选择。现阶段,最常用的灯具形式包括台灯、地灯、壁灯、投光灯以及吊灯等,照明方式包括侧面投光、直接照明以及整体照明等。茶室内不同区域灯具的选择也不同,在大厅应该选择白炽灯进行漫射照明,尽可能的应用暖色光源;在服务台应该采用具有方向性的嵌入式筒灯,以此起到展示柜展示产品和服务台服务茶客的作用;在室外水池应该采用投光灯,将投光灯镶嵌在水池内壁,用透明玻璃将表面封住,在夜间灯光直接投射到水面;公共场合的指示灯,通常分为走廊道路指示灯、室内通路指示灯以及应急避难指示灯。指示灯应该选择固定的色彩,以此起到安全指示的作用。

装饰设计。在进行茶室空间设计时,为了营造独特的氛围,应该重视室内空间装饰设计,插花、挂画以及焚香等在茶室空间设计的应用非常广泛。具体表现为:其一,插花设计,插花是美化茶室环境的重要材料,同时还能够清静身心、回归自然,茶室插花包括禅茶花、文人茶花两种,禅茶花主要集中在日本茶室中,文人茶花多讲究自然,尽可能地避免出现对称现象,茶室的插花不一定有花,可以用枝条、叶子、果实等,但是禁止使用假花假草,现场插花也是茶室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布置茶室时也可以自己到林间寻花觅枝,这样既能够美化室内环境,又能够增加了回归自然的意境;其二,挂画,挂画是美化茶室的重要装饰品,在选择挂画时应该选择值得鉴赏或者表达心意的挂轴,例如,在重阳茶会上,可以悬挂墨菊图,这样能够增加茶会的趣味和意蕴;其三,焚香,茶道点香的气味不能含有杂气,在迎客时焚迎客香,客人在门口能够闻到清新、若有似无的气味,能够使茶席更加宁静、安详,如果让可燃鉴赏香具,则应该摆设与整个茶室风格相匹配的香具。

家具设计。现阶段,市场上的茶室家具风格主要包括现代主义风格、休闲式风格、田园风格、日式风格以及中式风格,在选择家具时应该选择和茶室风格相匹配的家具,茶室中的家具包括博古架、茶具、茶盘、茶沙发、茶凳、茶几等,家具的选择应该根据室内空间大小、茶人的喝茶习惯等选择。同时,家具材料选择也至关重要,不同材质进行搭配,能够为人们的视觉、审美带来不一样的感受,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家具的材料种类众多,例如塑料家具、皮质家具、竹藤家具、钢材家具、木质家具以及玻璃家具等,根据茶室的整体风格选择相应的材料。例如,田园式风格,应该选择竹藤家具、木质家具等。

地面设计。茶室地面设计应该重视简素之美,木材具有生命力与亲和力,受到广大设计师和茶客的青睐,采用人工亚光木,不仅能够呈现材料的本色材质,还能够呈现随意、自然的形态,呈现一种洒脱、淡薄、自然的本色之美。茶室地面设计应该保证视野的开阔性,根据室内的环境氛围采用相应的地面材料,例如石材、砖材、木材、玻璃等,综合应用上述材料,进行别具匠心的拼贴,能够折射出茶人的特殊精神品质、生理以及心理需求。在进行地面形状设计时,可以采用变化、起伏、曲折以及蜿蜒等形状,给人一种韵律美、节奏感以及层次感。地台空间是抬高部分室内地面,突出的地面非常醒目,在造型上能够吸引人的目光,展现主人的性格,同时还能够开阔视野,愉悦茶人的心情。下沉空间是下沉室内地面,在茶室内分割出一个富有变化、界限明确的空间环境,给人以宁静感隐蔽感以及新奇感,特别是在繁华的都市环境,下沉空间能够放松人的神经,给人以轻松、愉悦的感受,这种回归自然、恬静、休闲的地面形式,受到越来越多都市人的青睐。

3结束语

总而言之,茶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分支,茶室作为体现、传播以及传承茶文化的重要载体,在进行茶室空间设计时,应该充分的将茶文化融入到茶室空间设计中,为茶客营造充满茶文化的茶室氛围。因此,在实际设计过程中,应该合理的运用茶文化,创造宁静、恬淡的环境,让人们在吃茶、品茶的过程中领悟与体会到传统茶文化,借助茶室空间所独具的灵魂,放松精神,在喧嚣的现代城市中,实现内心的平静发展。

参考文献:

[1]华永.论我国传统茶文化与现代茶室空间设计[J].福建茶叶,2015(6):160-161.

[2]马平.茶座的室内空间设计分析[J].福建茶叶,2016(1):75-76.

[3]李文君,张君旸,张建华.茶庭与茶室空间的“静”设计[J].上海商业,2015(6):38-41.

[4]陈丽昀,李雅娜,郗金标.山水精神在茶室环境设计中的运用[J].山东林业科技,2013(5):107-110.

[5]沈丹阳,刘毅,沈化林等.中国传统吉祥纹样在茶室环境设计中的应用[J].家具与室内装饰,2013(10):80-81.

安溪,茶叶网,有这方面的资料。

中国茶道哲学思想研究论文

源远流长的茶文化是华夏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世界各地的文化也产生了影响。那中西方茶文化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中西方茶文化论文,希望对您有用。

中西方茶文化比较

【摘 要】在饮茶之风日益盛行的21世纪,茶文化在世界各地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进步。茶文化是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创造的与茶有关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30多亿人饮用茶叶。中国茶传到西方之后,经过西方茶人的发扬,形成其独特的西方开放式茶文化。文章通过对东西方茶文化进行比较分析,旨在探索东西方茶文化的精髓。

【关键词】中西方;茶文化;比较

一、中国茶文化溯源

常言道:“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由此可见,茶与人们日常生活中须臾不离。茶之于中国,不仅仅是一杯饮料,更是一种悠久璀璨的文化。中国是茶的故乡,是茶叶的发源地。在茶文化发展过程中,它已深深融入中国传统文化中,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儒、道、佛三教的浸染,形成了独特的中国茶道精神。

从魏晋时期开始,茶文化中,首先融合了儒家“中庸和谐”的思想观念,主张以茶协调人际关系,实现互爱、互敬、互助的“大同”,并期望以茶的清廉、高洁之精神磨炼自己的意志。其次,茶文化融合了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茶产自山野之林,正蕴含道家“淡泊”、“宁静”、“返璞归真”的神韵,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佛家茶文化具有“苦寂”,以茶助禅,明心见性。佛学家认为,茶能使人心静,有节制,与禅宗规诫相适应。各家茶文化精神有着内在契合点和相通之处,即和谐、平静的精神。而在明清以后,茶文化出现了一种返朴归真的现象,茶人更追求的是茶的本身至味的内在意味,并寻求一种物我合一的境界。

二、西渐

茶及其衍生的茶文化均发源于中国,流传千年,影响深远。千百年来,茶叶在全球广泛传播,中国的饮茶器具、制茶工艺连同中国传统的茶道文化和独特的东方哲学一起播撒四方。

古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的茶叶贸易往来主要通过以下路线:(1)茶马古道――向西南,传播至西藏和印度。在高寒地区,人们需要摄入含热量高的脂肪,但没有蔬菜,过多的脂肪在人体内不容易分解,而茶叶既能够分解脂肪,又防止燥热。(2)丝绸之路――向西由我国的新疆传播至中亚。在通过这条漫漫长路进行贸易的货物中,对外输出的商品以丝绸、瓷器、茶叶为大宗。茶叶作为古中国的特产,也随着丝绸之路走向了世界各国。(3)草原之路――向北传播至今天的蒙古、俄罗斯及广大的欧洲地区。(4)海上之路――东传播至日本和朝鲜,南传播至中南半岛,以明朝郑和下西洋为肇始,向非洲、欧洲和美洲传播。海上丝绸之路形成于秦汉时期,是古代海道交通大动脉,自中国出发之货物主要以丝绸、茶、瓷器为主。

三、西方茶文化理念

由于人文历史和环境条件的差异,表现在饮茶时间、品茶文化行为等方面。不管是在品茶的对象上还是方式上,不同国家不同地域的人都保持着不同的风俗和习惯。

美国被称为咖啡王国,却有大约一半人喝茶,也创造了自己的饮茶文化。崇尚快节奏的美国人大多数喜欢饮冰茶,这茶以饮、以凉为主,大都是不带任何茶叶痕迹的速溶茶。

德国人喜欢饮花茶,但不是我国用茉莉花、玉兰花等制作的茶叶,而是用各种花瓣加上苹果、山楂等果干制成的,里面一片茶叶也没有,真正是“有花无茶”。德国人居家饮茶是用沸水将放在金属筛子上的茶叶不断地冲,冲下的茶水流到茶壶内,再将茶叶倒掉,所以茶水颜色很淡,这也成了德国人独特的“冲茶”习惯。

在下午5点钟喝下午茶成为许多英国家庭约定俗成的习惯。下午茶时间可以说是一天当中充满温馨、其乐融融和传情达意的美好时光。英国人是世界上最大的茶客,世界上茶叶销售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平均一年一人约需2公斤茶叶,英国人均饮茶量是中国和印度的3倍,年均饮茶2公斤。

西方这种开放性饮茶法,虽未能如中国之茶道般上升到天地自然一体的哲学高度,但有饮茶的新生命、新传统作基础,普遍又活跃。

四、比较中西茶文化异同

纵观中西方饮茶历史的演变,虽相隔千年,但两者都是先认识到茶的药用价值,开始饮用,继而发展成为一种普通的饮品;茶同样都渗入到政治经济、文学艺术、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但二者品茶方式、饮茶礼仪、茶道精神等各有不同。

(一)品饮方式的不同。中国饮茶分为两类,一类是“清饮”,不加入任何有损茶的本味真香的配料,单用开水泡喝。另一类是“混饮”,即在茶中根据个人的口味嗜好加盐、糖、奶等,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集中在少数民族地区。

英国人在茶里加入牛奶和糖以去掉茶碱,把苦涩的茶水变成适合自己口味的甜饮料。此外,英国人对茶叶本身也进行了改造。袋装的速溶茶叶末代替了片片茶叶,而中国人习惯将整片茶叶放在开水里。

(二)饮茶礼仪的不同。在多数中国人眼里,饮茶随时可以进行。相比起来英国人嗜茶、尊茶的风气要浓厚得多。一个典型的英国家庭一天至少喝五次茶。早晨醒来,主人会靠在床上喝一杯醒早茶,提神醒脑,如果有客人,早茶就是问候客人的最好方式;上午11点钟左右,是红茶佐茶点;中午午餐时要喝奶茶;下午5点钟左右是著名的下午茶;晚上睡觉前要喝告别茶。此外,还有名目繁多的茶宴、花园茶会等。

(三)茶道精神的不同。“和、静、怡、真”是中国茶道的“四谛”。“和”是中国茶文化哲学思想的核心,是茶道的灵魂。“静”是中国茶道修习的不二法门。“恰”是中国茶道修习实践中的心灵感受。“真”是中国茶道终极追求。中国人饮茶常把它作为精神的激励与情感的寄托。与中国茶道不一样,英国人品茶更活泼和更重社交,强调一种优雅的格调。

参考文献

[1] 徐先玲,李相状.中国茶饮文化[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5.

[2] 关剑平.茶与中国文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 徐永成.英伦的茶文化[M].上海:文化教育出版社,1990 (4).

浪漫国度的茶文化

【摘要】中国和法国虽地处欧亚两端,隔着千山万水,但自古以来就有着源远流长的文化传播与交流。本文主要以中国传统茶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为主题,分析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与交流历程,以及这种文化交流给两国带来的巨大影响。此外,由茶文化的交流深入至中法两国传统文化的交流与融合,指出在当今文化多元化的世界,文化这个不可或缺的交流主题在国与国对外交往中的重要地位。

【关键词】茶文化;法国;文化传播;文化交流

谈到茶,让我们为之自豪的是我国不仅作为茶的原产地,而且拥有丰富的茶种类、多处的茶产地、异彩纷呈的茶文化。此外,茶无疑作为中华民族的举国之饮,并成了风靡世界的三大无酒精饮料之一。目前,随着我国的茶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交流,饮茶风俗已遍及全球,全世界已有50多个国家种茶。追根溯源,世界各国最初所饮之茶,所种之茶,以及饮茶方法、栽培技术、加工工艺等,都是直接或间接地由我国传播去的。在传播茶的同时,茶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也就显得顺应时事、理所当然。茶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是以茶作为载体,并通过这个载体来传播各种文化,是茶与文化的有机结合,包含和体现了不同时期下与众不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时,由于各国不同的风俗习惯和文化差异,茶文化在世界各国的交流中也就必定绽放出不同的耀眼光芒。

提起文化,提起我国,毫无疑问,我国自古以礼仪之邦著称,深厚的文化积淀更是为世界文化的传播做出了不可忽视的贡献。提到法国,无需思考,这是个极其浪漫的国度,社会生活、文化艺术各方面都弥漫着唯美、浪漫的气息。也正是由于法国这种文化氛围使这个浪漫的国度在接受外来文化,注重外来文化交流时,无论是现实生活,还是精神层面,都或多或少覆盖了浪漫气息,与众不同地阐释了文化的接受、交流与融合。因而,中国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与交流,则更以一种清新、淡雅、浪漫的姿态丰富了茶文化自身的广阔内涵。

茶文化的传播与交流,在国内,自云贵高原传播到全国各地,即从西南地区的产茶区辐射到东南、东北地区;在国际方面,茶最早开始对外传播的时代虽仍存在争议,但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在汉代。此后,茶及茶文化在全世界开始广泛传播至亚洲、欧洲、非洲等,可谓是遍及世界各地。

目前,在欧洲,法国这个浪漫国度已经成为欧洲的第四大饮茶国家,人均茶叶消费量仅次于爱尔兰和英国,和德国相差无几。在这样一个茶叶的消费大国,我国的茶文化传入经历了一个与众不同的过程,茶文化交流与融合不可避免地被赋予浪漫的文化气息。

中国茶传入法国有近四百年的历史。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与交流主要可以分为三个大阶段来认识,即茶文化在法国的早期传入阶段、茶文化在法国的交流融合阶段、近五十年来茶文化热在法国的兴起阶段。

首先,从茶在法国的早期传入阶段来认识:1636年,荷兰商人把中国的茶叶转运至法国巴黎,自此,法国人开始接触茶叶。法语中,也开始有了“茶”一词。1700年,一艘名为阿穆芙莱特的法国船只,从中国运回丝绸、瓷器和茶叶等,正式拉开了中法茶叶直接贸易的序幕。但这一时期法国的茶进口贸易尚未独立,多是和其他货物一起输入法国的。1728年,法国首次在广州建立商业据点以方便从中国收购茶叶。这样一来,就更加方便了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与交流。

茶传入法国初期,医药界曾认为茶叶中可能含有一些医药成份而反对饮茶。随后又因饮茶有利于健康的观点取得最终胜利,茶的饮用便开始被接受。但由于茶的价格昂贵,最初的饮用仅为皇室贵族所接受。随后,由于皇室的倡导,饮茶逐渐在法国巴黎的上层社会流行开来。与此同时,茶文化在法国的形成,与欧洲其他国家相比,较早。原因在于,浪漫的法国人在接受茶的同时,能够从精神层面去体验茶文化的品味和情调。法国上流社会把茶视为贵族饮料,有文化的人一起喝茶,并试图从茶本身发掘出一种深厚悠远的文化。在饮茶方式上,这一时期的贵族,除清饮茶汤外,逐渐开始尝试其他的饮茶方式,如在茶中加入牛奶等。此外,法国的文人也开始了以茶为对象的文学创作,如蒙忒所作的《茶颂》等。总而言之,早期的茶传入和文化的形成,只局限于法国的贵族阶层,并没有渗透到法国各阶层人民中。

其次,茶文化在法国的交流融合阶段:即在法国大革命后,伴随着贵族阶级的消失,茶不再仅仅作为贵族饮料饮用,饮茶之风在广大民众中开始流行。这个时期,我国茶的品种传入法国的越来越多,专营茶叶进口的茶商开始在法国出现,后来在巴黎等地又出现了一些专营茶叶或以茶为主的商号。这都为中法两国的茶贸易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条件,为中法茶文化的交流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此时的法国在经营茶贸易的同时,开始了茶树的试种,但最终以失败告终。随着老舍《茶馆》的上演进军法国,带来了法国的茶馆热。在浪漫的法国人眼中,他们尤其喜欢和家人朋友一起到外面的茶馆饮茶,他们认为饮茶体现了一种团结和睦的精神。这一饮茶喜好,也直接推动了法国茶馆业的发展。

此外,这一时期茶文化在法国的发展,还表现在法国兴起了喝下午茶之风。随着法国工业化的进步,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供应点心的下午茶的出现正好适应了法国人民这种生活节奏,逐渐在法国流行开来。这些都可展现出,这一时期,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已经扎稳了一定的根基,法国人民根据自己的生活节奏,根据自己的文化氛围与需求,发展了茶文化的内涵,也为品茶类型与饮茶方式的丰富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再次,近五十年来,茶文化热在法国逐渐兴起。这一时期,法国茶叶的进口与销售都达到了历史上最新水平。法国的中国式茶馆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几乎遍布于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这时的饮茶群体已经扩展到社会各个阶层,他们经常出入茶馆,品茗小憩。很多法国人认为,茶给他们带来了新的味觉享受,茶文化给他们的生活注入了鲜活的内容。在法国人眼里,茶已经成为最浪漫、最富有诗意饮品的代名词。在众多法国文人的创作中,有关茶,茶文化的描写和涉及开始频繁出现。在法国,大多数法国人和中国人一样,他们同样不仅把茶看作是一种东方传入的饮品,更是把茶看作是净化自身心灵的佳品。这样一来,茶的自身定性,茶文化的淡然、净化的内涵,通过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与发展,得到了良好的补充和诠释。

伴着时间的推移,随着茶文化传播在法国的逐步深入,法国人民接受了来自古老悠久民族的茶文化,传播着并丰富着。时代的发展,贸易的往来,交流的密切,茶文化在法国的交流方面更展现出丰富多彩的种类和异彩纷呈的样式。自2000年以来,中法茶文化交流更是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展示在世人面前,呈现出兴盛场面。其中,最主要的交流形式则是通过茶展、茶文化周、茶文化节来淋漓尽致地诠释茶文化的悠久魅力。在这些文化展示融合中,法国人民根据自身对中国茶文化的了解,更加领略到中国茶道的崇高艺术魅力;领略到中国茶艺的精湛技艺;领略到中国茶文化悠远深刻的内涵;领略到中国这个文化深厚国家的文化宗旨。

当然,以上所提到的茶文化在法国的传播也好,在法国的交流也罢,都是以我国占茶文化输出的主导地位而言的。当然,法国在接受和发展我国茶文化的同时,对我国茶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在资料记载中,位居上海的法国人开的茶馆中,客人不仅可以品尝到正宗的中国茶,也可以品尝到正宗的法国茶,此外,还有很多法国的奶茶,法国的下午茶的品种供客人品尝和享用。这样看来,无疑,茶文化的交流,乃至整个国家文化的交流,都是极具开放性,兼容并包的。

时代是前进的,世界时发展的,文化是融合的。我们都有理由相信,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今天,随着中法茶文化交流的进一步深入和开展,中法两国的茶文化在相互借鉴、相互吸收的过程中,会发展地更加美好;此外,中法两国各自的传统文化在求同存异、日渐密切的国际交往中,必定也会拥有更加和谐美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 刘朴兵. 略论法国茶文化的演变[J].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06,5.

[2] 刘建生. 中法文化差异与共识[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6:10-15.

[3] 汊汉. 西欧观众为东方茶艺喝彩―南昌女子职业学校茶艺团出访法国里昂侧记[J]. 农业考古, 2003,6.

茶文化包括茶叶品评技法、艺术操作手段的鉴赏、品茗美好环境的领略等整个品茶过程的美好意境。其过程体现形式和精神的相互统一,是饮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化现象。它起源久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与宗教结缘。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居民都喜爱品茗。有的地方把饮茶品茗作为一种艺术享受来推广。各国的饮茶方法相同,各有千秋。中国人民历来就有“客来敬茶”的习惯,这充分反映出中华民族的文明和礼貌。茶文化是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科技教育、文化艺术、医学保健、历史考古、经济贸易、餐饮旅游和新闻 出版等学科与行业,包含茶叶专著、茶叶期刊、茶与诗词、茶与歌舞 、茶与小说、茶与美术、茶与婚礼、茶与祭祀、茶与禅教、茶与楹联 、茶与谚语、茶事掌故、茶与故事、饮茶习俗、茶艺表演、陶瓷茶具 、茶馆茶楼、冲泡技艺、茶食茶疗、茶事博览和茶事旅游等廿一个方面。历史性 茶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其历史非常悠久。 武王伐纣,茶叶已作为贡品。原始公社后期,茶叶成为货物交换的物品。战国,茶叶已有一定规模。先秦《诗经》总集有茶的记载。 汉朝 ,茶叶成为佛教“坐禅”的专用滋补品。魏晋南北朝,已有饮茶之风 。隋朝,全民普遍饮茶。 唐代,茶业昌盛,茶叶成为“人家不可一日无茶”,出现茶馆、茶宴、茶会,提倡客来敬茶。宋朝、流行斗茶,贡茶和赐茶。 清朝,曲艺进入茶馆,茶叶对外贸易发展。茶文化是伴随 商品经济的出现和城市文化的形成而孕育诞生的。历史上的茶文化注重文化意识形态,以雅为主,着重于表现诗词书画、品茗歌舞。茶文化在形成和发展中,融化了儒家思想,道家和释家的哲学色泽,并演变为各民族的礼俗,成为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和独具特色的一种文化模式。 时代性 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给茶文化注入 了新的内涵和活力,在这一新时期,茶文化内涵及表现形式正在不断扩大、延伸、创新和发展。新时期茶文化溶进现代科学技术、现代新闻媒体和市场经济精髓,使茶文化价值功能更加显著、对现代化社会 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茶的价值是茶文化核心的意识进一步确立,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新时期茶文化传播方式形式,呈大型化、现代化、社 会化和国际化趋势。其内涵迅速膨胀,影响扩大,为世人瞩目。 民族性 各民族酷爱饮茶,茶与民族文化生活相结合,形成各自 民族特色的茶礼、茶艺、饮茶习俗及喜庆婚礼,以民族茶饮方式为基础,经艺术加工和锤炼而形成的各民族茶艺,更富有生活性和文化性 ,表现出饮茶的多样性和丰富多彩的生活情趣。藏族、土家族、佤族 、拉祜族、纳西族、哈萨克族、锡伯族、保安族、阿昌族、布朗族、 德昂族、基诺族、撒拉族、白族、肯米族和裕固族等茶与喜庆婚礼, 也充分展示茶文化的民族性。 地区性 名茶、名山、名水、名人、名胜、孕育出各具特色的地 区茶文化。我国地区广阔,茶类花色繁多,饮茶习俗各异,加之各地 历史、文化、生活及经济差异,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茶文化。在经济 、文化中心的大城市,以其独特的自身优势和丰富的内涵,也形成独 具特色的都市茶文化。上海自1994年起,已连续举办四届国际茶文化 节,显示出都市茶文化的特点与魅力。 国际性 古老的中国传统茶文化同各国的历史、文化、经济及人文相结合,演变成英国茶文化、日本茶文化、韩国茶文化、俄罗斯茶文化及摩洛哥茶文化等。在英国,饮茶成为生活一部分,是英国人表现绅士风度的一种礼仪,也是英国女王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和重大社会活动中必需的仪程。日本茶道源于中国。日本茶道具有浓郁的日本民族风情,并形成独特的茶道体系、流派和礼仪。韩国人认为茶文化是韩国民族文化的根,每年5月24日为全国茶日。中国茶文化是各国茶文化的摇篮。茶人不分国界、种族和信仰,茶文化可以把全世界茶人联合起来,切磋茶艺,学术交流和经贸洽谈。(这正是北京国际茶城的成立宗旨)茶文化对现代社会的作用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茶文化以德为中心,重视人的群体价值,倡导无私奉献,反对见利忘义和唯利是图。主张义重于利,注重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提倡对人尊敬,重视修生养德,有利于人的心态平衡,解决现代人的精神困惑,提高人的文化素质; 二是茶文化是应付人生挑战的益友。在激烈的社会竞争,市场竞争下,紧张的工作、应酬、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各类依附在人们身上的压力不轻。参与茶文化,可以使精神和身心放松一番,以应付人生的挑战,香港茶楼的这个作用十分显著; 三是有利于社区文明建设 。经济上去了,但文化不能落后,社会风气不能污浊,道德不能沦丧 和丑恶。改革开放后茶文化的传播表明,茶文化是有改变社会不正当 消费活动、创建精神文明、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四是对提高人们生活质量,丰富文化生活的作用明显。茶文化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康乐性,品尝名茶、茶具、茶点,观看茶俗茶艺 ,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 五是促进开放,推进国际文化交流。上海市闸北区连续四届举办 国际茶文化节,扩大了闸北区对内对外的知名度,闸北区四套班子一 致决定茶文化节要一直办下去,并投资在闸北公园兴建茶文化景点, 以期建成茶文化大观园。 国际茶文化的频繁交流,使茶文化跨越国界 ,广交天下成为人类文明的共同精神财富。

中国茶文化对世界影响功能显著。以茶会友是茶文化最广泛的社会功能之一。下面是我精心为你整理的有关于茶文化的论文,一起来看看。

茶服设计与茶文化研究

摘要:饮茶具有很多好处,比如安神、静心和陶冶情操,可以抛除一切杂念,与禅宗美学所表达的宁静、自然和简约的理念不谋而合。随着中国传统茶文化的不断蓬勃发展,时代文化符号的再度兴起和回归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茶服饰文化正是在这种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衍生并发展起来,同时,茶艺服饰已经成为急需系统化和科学化的问题。本文就我国茶文化的发展与茶艺服饰的演变进行探讨,以期为现代茶服饰设计的系统化和科学化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茶文化;现代茶服;设计;系统化;科学化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人们的生活观念和审美情趣都出现了质的改变,人们越来越关注精神文化生活。在浮华的都市中,品茶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的生活追求,茶艺师穿戴的服饰已经成为茶艺欣赏的一个重要内容。茶礼服饰要想真正地体现出中国文化特色,就需要从文化艺术传统的美学思想和哲学观点上进行深层次的研发,只有这样,中国的茶服文化才能发展壮大,进而向世界传播。

1茶文化通过茶服进行着动态传播

现代社会中品茶已经成为了一种时尚的追求,在品茶和茶艺展示的时候,需要通过服饰将茶道、茶境等结合成统一的整体。茶道、茶文化和茶服饰三者之间相辅相成,都将以回归自我、返璞归真的生活态度进行淋漓尽致的展现。在当今社会,私人茶事交流、茶俗文化交流以及茶道文化礼仪演示的时候,都需要由茶服饰来进行文化的传承,将其独具特色的视觉美感真实地进行展现,茶文化在国际传播中独具特色的动态呈现内容之一也是通过茶服饰来展示的。但是,遗憾的是,直到今天,我国也没有属于自己的、代表着中国传统特色的、包含着丰富茶文化的现代茶服饰。服饰代表着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真实地展现了人们的精神风貌和思想观念,同时也是一门综合性较强的艺术,服饰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受到各种文化意识形态的影响,从而形成各种各样的艺术风格。茶服饰作为茶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应该将茶文化所具备的精神文化意识形态完全融入到服装设计中,而同时,一款极具视觉形态美、传承文化内涵的茶服饰对传播茶文化的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作为一款新兴的日常着装和职业装,我国现代茶服饰目前在文化内涵传承和创新设计方面还比较落后,所以,现代茶服饰的拓展空间和发展潜力还是比较大的。

2当代茶文化服饰设计理念

茶道合一

道家是最早了解茶的养生保健功能的门派,同时道家也是最早重视茶的精神功能的门派,他们认为茶可以较好地修身养性,道士们在修炼时,往往要有茶相辅助。道家之所比较喜欢饮茶,与他们的思想理念有着直接的关系,他们认为通过喝茶、品茶可以脱胎换骨,因此传说中的黄山君和神仙丹丘子都比较喜欢饮茶。道家茶服给人的感觉是比较素雅、干净的,他们的最高境界就是空灵、清逸,所以道家茶服所营造的内心世界是自然、纯净的。在《中国茶谣》中,道家茶服传承了道家传统道袍的形式,道家思想中比较崇尚“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虚实相生”,比较注重自然、流畅的气韵,道家茶服是从道家八卦图形中演变而来的,服饰的主要色彩为浅灰蓝色,外面还要罩上一层白色袍衫,领口处使用的是交领设计的元素,外袍追求的是自由、宽松。道家茶礼的表演者通常会选择青灰色的袍服,整件服饰给人随意、飘逸的感觉,比较符合道家茶文化的意识特点,丝棉混纺是道袍主要使用的面料,这样穿着比较舒适,线条比较柔韧,具有较强的立体感,比较符合人的身体曲线,有仙风道骨的感觉。

禅茶一味

茶与中国佛教禅宗有着亲密的联系,伴随着禅宗越来越盛行,佛门中饮茶的信徒也越来越多。在中唐时期,百丈怀海创设了《百丈清规》,从此后在寺院中茶礼变成了一种必须遵守的规定。禅堂中,必须用茶来供奉各位大佛,用茶来接待所有的信徒,茶可以使人的内心变得更加纯净。对那些僧人而言,饮茶已经成为他们每日的必修课,茶可以使他们快速地进入到打坐的状态中。在《中国茶谣》中,男性居士的茶服与僧袍的款式比较接近,使用的颜色为偏深砖红色,给人以雄浑、质朴的感觉,茶服的层次比较多,且非常紧密,从而展现了敬慕、虔诚的心态,使用莲花暗纹刺绣图案来装饰衣领,佛教中认为莲花是比较吉祥的花,非常的圣洁。柞蚕丝面料来制作外袍,感觉比较质朴,同时搭配缎面交领来修饰,整款服饰给人清雅、大气的感觉。女性居士的茶服是比较传统的长衫,将领口设计成立领的形式,使用双色双层真丝纱质面料制作,整款茶服具有较强的垂荡感,比较细腻、自然,服饰的特点与禅定的理念相融合,从而使茶服文化与茶礼形式的美感实现了有机的融合。

茶儒同礼

儒家茶礼严格遵循儒学经典理念,崇尚“仁”的思想观点,这也是儒家茶礼最核心的内容,儒家文化和茶道礼仪实现了有机的融合,借助茶的冲泡过程将儒家教义精神进行了不断的升华。在进行茶服设计的时候,服饰的灵感来自于汉服,儒家文化比较推崇仁、义、礼、智、信的观点,孔子比较维护周朝建立的规章制度,他认为正色应该是黑、白、青、黄和红,其他的所有颜色都属于间色,同时将正色和间色附加上尊卑贵贱的等级象征,服饰的色彩非常明确,不可以存在颠倒和混淆的情况,比如《论语》中就比较明确的记载“恶紫之夺朱”,使用“礼”来保持单色的纯正位置,因此服饰全是纯正的黄色调或者是大红色调。服装设计的时候,通常会使用不对称的配色进行搭配,整款服装给人的感觉为看上去比较完整,但是仔细分析又存在一定的缺憾美。儒家服饰将儒家的精神理念进行了完美的诠释,每一款茶服都有着不对称的元素在其中,具有较强的动感和时尚性,服装制作的材料为真丝软缎和真丝织锦缎,将儒家茶道的正统经典视觉进行淋漓尽致的展现。

3将茶文化融入现代茶服饰设计中

在廓形设计中渗透茶文化元素

在设计茶服方面,立体透视与平面透视对比而言,更注重后者,根据茶艺的有效性、实用性要求,也就是饮茶者、泡茶者不会由于服饰的原因而影响茶艺的顺利进行。在设计廓形中渗透茶文化元素可从如下两方面得以充分彰显:一方面,我国服装市场中服装类型、服饰样式都是很稳定的,大多数服装都是上衣下裳的类型,这种审美特征受到了我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在这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下,国内传统服装廓形都在追求工整、对称,在宽大舒松的包裹中,人们大部分肢体都被包裹起来。根据这一情况,在茶服设计中,可以根据竹子外形高挑、严谨、稳重和对称的特征来进行设计。另一方面,以泡饮龙井茶为例,在泡饮时,幽香满溢、色泽翠绿,让人看了就有一种忍不住想品尝的冲动。所以,在设计茶服廓形上,结合龙井茶泡饮中灵动飘逸、香飘四溢的特征,通过至少两层的搭配,注重服装和人的立体空间形象,突破传统服装设计的对称形式,以体现出一种飘逸、自如的气质,这种气质来源于人们在服装穿着中所产生的光泽、曲线、动静节奏的掌握,在设计茶服饰轮廓中发展自然、宽松的款式,与形式美要求相符,也能在不自然间体现出古典高雅的气质。

在设计面料中渗透茶文化元素

亚麻布是国内特产之一,具有“天然纤维之王”的美誉,其触感、手感都是极好的。制作亚麻布需要通过十三道工序,每一道工序都需要认真、仔细,一道工序出现错误,就会影响到亚麻布的整体质量。品茗也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品茶者身着亚麻制作而成的面料,在整体上给人一种平衡、舒适感,也能体现出一种天然的韵味,体现出别样的雅致美、简约美、整体美。欧根纱是一种半透明的轻纱,与真丝产品相类似,但价格要比真丝产品便宜很多。欧根纱通过染色之后,呈现出一种鲜艳的颜色,面料材质轻、柔、软,但它必须要悬垂挂置,避免出现褶皱。在设计茶文化服饰中可利用欧根纱面料的特征,尤其是其褶皱,这种不着痕迹的、自然形成的褶皱,在人体行走过程中,在光线的折射下会形成一种亦真亦幻的光,给品茶者营造出一种飘飘欲仙的气氛。在方案设计时,应利用两件套设计形式,在外罩绿色的欧根纱面料中,面料丝滑、垂坠、唯美凉爽,给品茶者一种轻盈、飘逸的感觉;在内里上利用亚麻朴实的天然面料、视觉上的粗糙,为品茶者创设出一种返璞归真的氛围。将两种材质完全不同的面料搭配在一起,起到相互映衬、互补缺点的效果,在整体上体现出一种超凡脱俗的视觉效果。在服装肩部和下摆之处,将纺织颜料绘画茶文化元素置于其中,其整体布局与水墨画中“留白”效果有相同之处。纺织颜料具有色泽鲜艳、类型多样等特征,卷草纹、荷花等部分代表着茶文化的元素,都被描绘得绘声绘色、活灵活现,具有较强的视觉美感。虽然看起来很简洁,但是制作过程却是很复杂的,每一块图案都需要多次推敲,其位置和大小都要和茶服统一、协调,穿在身上有一种整体的对称美感。但要注意整体格调的协调和统一,防止过度堆砌茶文化元素,避免给品茶者造成视觉累赘。既可以直接选取面料使用,也可以在面料上展现传统手绘。

在色彩设计中渗透茶文化元素

对于一整套服饰来讲,其色彩是很关键的,色彩最先映入人们的眼帘,在整体设计中最为重要,具有先发制人的作用。在设计茶文化服饰色彩中,应考虑到当代饮茶环境的特征,禁止胡乱搭配,追求典雅、素朴之美。一是,从宗教上看,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推崇“礼”的思想,孔子构建起色彩典章制度,将颜色分为正色和间色两种,正色包括红、白、黄、黑和青五种,其余颜色为间色,正色与间色代表着主仆、贵贱之分,在定义服装色彩中不能将正色与间色混为一谈。但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推崇“顺其自然”的思想,主张平淡素净之美,将青色、黄色、白色、皂色、红色这五种颜色视为正色。结合道家和儒家所划分的正色,在设计茶文化服装上进行整体规划。从茶叶本色而言,可以将绿色作为整体设计的基本色调,茶叶生长在雨水充沛的环境中,给人一种绿色、清新的感觉,绿色代表大自然、代表环境,是全世界人们都在追求的自然色彩,与偏冷色彩、不同明度的颜色对比而言,绿色不但不会打破空灵感,而且还有一种强烈的清爽感,丰富了饮茶的整体意境。在设计色彩中,将绿色和白色两种自然色彩相融合,白色的雅致、简朴特征弥补了空灵意境的不足,在整体意境中凸显出一种朦胧美。另外,也可以在设计主色调时,选用白色这种素净、平淡之色,清新淡雅的鹅黄色和白色两种颜色融合,色系简洁、柔和,给人一种简约美。而普洱茶、红茶这类型的茶叶,在冲泡后,颜色呈现出棕色、红色,醇厚深沉、稳重,整体上具有磅礴的气势。在茶服廓形、面料和色彩设计中,渗透茶文化元素均可以直接或间接应用日常生活或者自然界中的物品,在渗透茶文化元素中,突破具体形象的限制,对其进行创新和提炼,体现出一种独特、别致的美感,为品茶者带来一种赏心悦目、神清气爽的感觉,让他们带着这种美好的感觉品茶,进而感受到品茶的乐趣。

4结语

茶服在进行设计时,将地域风俗和历史文化进行有机的结合,以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传统为底蕴,同时接受现代文明的改造和影响。茶礼服饰要想真正体现出中国文化特色,就需要从文化艺术传统的美学思想和哲学观点上进行深层次的研发,只有这样,才能将中国的茶服文化传遍全世界。

参考文献:

[1]钟斐.生态茶服秀———茶文化国际传播中的动态呈现[J].农业考古,2013(5):67-69.

[2]姜添文,张进平.浅谈中国茶文化中体现出的道家理念[J].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3(3):54-57.

[3]蒋琳.传统神韵的变换--浅析传统图形在现代服饰图案设计中的借鉴、融合、创新[J].新课程(下),2012(7):89-92.

[4]黄玉冰.中国茶服的设计研究[J].丝绸,2011(7):92-95.

当代中国茶文化和茶服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力不断提升,中国茶文化也得到了有效推广和传播。茶服成为一个全新的茶元素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茶文化的传播中呈现出传统与时尚的完美融合。

关键词:茶文化;茶服;文化传播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传统文化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融合发展,并由此产生了极具中国特色的文化形态,中国茶文化也得到了广泛传播与推广。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精神底蕴,在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后,茶文化也得到了不断的延伸和创新。随着世界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中国茶文化成为世界文化的宝贵财富。

1中国茶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即传统文化的传播与发展。茶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和优秀代表。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茶文化与中国儒家、道家和佛家思想产生了密切的关系,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茶文化内涵。儒家有内省、和亲的思想理念;佛家清净、禅机;道家有天人合一的思想。这些丰富的思想理念在一杯茶中得到凝聚和体现,并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中国茶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智慧与力量,在茶文化中可以获得更丰富的精神寄托,以茶交友,以茶明志,以茶修身,茶既丰盈了人的内心,也升华了人的品质。从古至今,人们赋予了茶丰富的思想内涵,并将茶与情感、礼仪联系在一起。从皇室贵族到平民百姓,人人爱茶。尤其是古代文人墨客,对茶的喜爱已经达到了痴迷的地步。在茶文化的发展过程中,茶文化与其它艺术不断融合,体现了更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并渗透到社会的风俗习惯和价值体系中。茶文化的终极价值体现在人们能够在平等、自强、自主的社会中生活,只有如此,才能够使中国价值被世人所接受和尊重。

2茶服的动态审美特征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生活方式与审美理念都发生了质的变化。人们对于精神领域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饮茶是当前城市人群最喜爱的一种休闲方式,能够给忙碌的人们提供一种放松身心的机会。在茶艺和茶道过程中,服饰与茶需要进行有效的融合,以体现茶文化的艺术内涵和审美价值。茶服是在行茶时所穿的服装,早在汉代,就有关于茶服的记载。茶服是茶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中包含了服装和服饰。从茶服的发展历史来看,虽然在一些茶艺表演中也采用了专门的服装,茶服的式样也在不断增多,但是主要特点是以仿古为主。这种古装茶服从设计到服饰都与中国传统文化不相符合,其中缺少了茶文化元素和时代特色。由此,茶服具有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服饰,能够体现茶文化内涵,具备茶艺表演功能的服装。随着对茶服研究的深入,近年来有研究者提出了茶服秀的概念,即将茶服与时代发展相融合,集合古典与时尚元素,将生态理念渗透入茶服设计中,通过各种时装秀展示中国茶服风采,体现茶服的审美特色。茶服的动态审美是指茶服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神态。茶文化的深刻思想内涵不仅可以通过茶艺、饮茶等方式呈现,同时也可以通过服装表演等方式呈现,茶服可以作为一个全新的动态形象出现在人们面前,展现其丰富的审美特征。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中国传统文化也面临着流失,历史的回归成为人们推崇的时尚潮流。茶服作为人们精神生活中的衍生品,不仅代表着中国传统茶文化,同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有真正挖掘出茶服中所蕴含的茶文化内涵,才能对茶服做出准确的定位,使其成为代表中国文化特色的艺术品。

音乐审美

在茶服的呈现过程中,音乐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能够使观众形成听觉与视觉的统一,获得审美的享受。音乐具有流动性和节奏感,表演者在演出时,音乐能够烘托出热烈的气氛,使观众产生情感的共鸣。在音乐的配合下,人们能够从表演者身上看到更具流动性的美感。音乐能够给予人们茶服创作的灵感,并通过音乐展现设计师的构思与效果。对于欣赏者来说,既能够看到茶服的色彩、图案和样式,满足视觉享受,同时也能够从中获得精神的愉悦。音乐与茶服的融合,能够利用音乐提升茶服的表现力,引导和启发观众的联想。其次,利用音乐与茶服的结合,能够使表演者更好地把握茶服内涵,用音乐这种无形的艺术提升观众的审美情趣,使茶服的呈现更具节奏感和鲜活性。同时在欣赏茶服时体会到传统茶文化的深刻内涵和优美意境。

服装审美

茶服是茶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人们的生态环保意识不断增强。茶服作为服装的一类,也被设计师赋予了生态理念。茶服不再只是一种行茶服装,更具备了环保安全的优点,穿着之人能够从中感受舒适放松的心情,寻求回归自然的精神体验。传统茶服具备了传统的民族服饰特点,从布料、图案到样式,都充分展现了中国传统服饰元素,可以说,传统茶服体现的更多是古代服装的特点,而茶文化气息却不够浓厚。随着茶文化的不断发展演变,茶服也出现了不断的创新,茶文化内涵的渗透,使茶服的设计与茶文化的融合更加紧密。生态理念的渗透为茶服提供了更新的设计元素。茶服之所以被设计师注入生态理念,与茶服本身的特性有着密切关系。茶是一种自然之物,随着历史的发展变迁,茶被赋予了更丰富的时尚元素,与时代潮流逐渐融合。茶服作为茶文化的代表,被赋予了优雅纯粹的特点,同时具备古典与现代相融合的气息。因此,茶文化也被看作现代时尚元素的代表之一。茶服是茶文化与民族传统服饰相结合的服装,在茶艺表演中,茶服的运用十分广泛。茶艺表演者的服饰对于表演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茶服具有浓厚的茶文化底蕴,其次,茶服与茶艺及环境相融合,需要设计师的专业设计才能更匹配。茶服是视觉艺术与文化艺术的融合。优秀的茶服不仅美观典雅,而且能够与茶艺融为一体,体现出深远的意境之美,令品茶之人获得身心的愉悦,并且从茶服中感受到茶文化的艺术魅力。

表演审美

除了茶艺表演外,服装表演也使茶服呈现出另一种美的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服装表演形式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尽管基本形式仍然是传统模式,但是却在表演中加入了许多流行元素。优雅的茶服配以美丽的模特,在各种音乐灯光背景下进行展示,使商品与艺术品得到完美的结合,不仅营造出浓浓的茶文化氛围,同时也为观众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想象空间。模特赋予了茶服生命,模特的姿态充分体现了茶服的性格特点。模特是流动的,音乐与灯光是流畅的,一切艺术元素都在茶服中变换交融,使茶服这一服饰传递出丰富的情感,不仅满足了服务表演艺术的发展需要,同时也对中国传统茶文化的传播与推广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用。

3茶服在茶文化活动中的展现

中国茶文化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饮茶是中国人最喜爱的休闲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我国许多城市,都有饮茶的风俗习惯,例如杭州有全民饮茶日的法定节日。全民饮茶日有着广泛的影响力,不仅国内的多个城市积极响应,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也纷纷向当地民众赠送中国茶,使中国茶文化得到积极的推广和传播。2012年,在杭州白堤首次出现了生态茶服展示,也成为当时人们热议的话题。这场时装秀主打生态理念,虽然没有精美的舞台效果和走秀场,模特也并非专业出身,但正是这种自然而充满青春活力的表演,体现出茶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将茶清新自然的特性展露无遗。模特与观众近距离接触,不仅拉近了彼此的距离,使表演更加自然化、生活化,同时也营造出一种更直观的艺术美感。各种优雅美观的茶服表演为观众带来了愉悦的视觉享受。许多来自国外的模特也给茶服增添了异域风情。在此次全民饮茶日活动中,茶服表演成为当天的亮点。尤其是活动在结束后,还向全国各地的茶馆及茶企业及个人征集各种特色茶服,并进行评选活动。此次活动也吸引了许多茶服设计者以及从事茶艺表演的参与。由此,更多的茶服作品得到展示。这些茶服作品,不仅体现了茶的静谧和优雅,以及茶自然质朴的特质,同时也结合了服饰的创意灵感,表达了一种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方式相结合的茶人思想,体现了茶、自然与服饰的精妙统一。

4结束语

茶服作为茶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是茶艺表演中的重要组成元素。随着茶服的发展变迁,茶服也被设计师赋予了更丰富的理念,生态茶服是茶服的创新元素,已经成为当前时尚服饰的代表,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此后,概念茶服、功能茶服等概念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团体和个人参与到茶服的设计与应用中来,为茶服发展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各种丰富多彩的茶服表演出现在人们视野当中,吸引着人们的眼球。以茶文化为主题的各种茶服设计也做出了越来越大胆的尝试,不仅引领了服装的潮流,使茶服更具创新性和时代性,同时也有力地倡导了中国饮茶之风。在古典与现代元素的结合中,充分展现了中国茶文化的时代特色,在与世界时尚接轨的同时也重新开启了中国茶文化的创新篇章,使中国茶文化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有力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继东,胡正荣.超越与回归:谈国际传播的价值问题[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3(4):5-7.

[2]黄玉冰.中国茶服的设计研究[J].丝绸,2011(7):40-45.

[3]李晓岩.时装表演的节奏韵律美—————动与静[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18-19.

[4]朱宁,王彦.展示的艺术————谈服装展示的多元化艺术表现[J].宜春学院学报,2010(1):169-171.

[5]姜添文,张进平.浅谈中国茶文化中体现出的道家理念[J].剑南文学(经典教苑),2013(3):160.

[6]蒋琳.传统神韵的变换———浅析传统图形在现代服饰图案设计中的借鉴、融合、创新[J].新课程(下),2012(7):158.

思想道德法律研究论文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一直以来,道德与法律问题都是中外学者们所研究的 热点 。两者之间既有外在的联系,又有内在的共性,它们是社会的两大主要调控手段,其作用及意义更是显而易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法律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的飞速 发展 , 法律 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新时期下又有了进一步的解释和完善。同时,法律和道德的密不可分性又反过来有助于提高人们对生活的幸福体验,即所谓的幸福感在法和理的间隙最近偶那个得到看更好的提高。作为新时期下的大学生,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在道德和法律的世界中寻找幸福。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幸福感 大学生

正文: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继续,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大幅度比例逐年提高,社会各个层面也在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中。从社会学角度来看,我国正在加快融入法制社会。这对置身在未来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是无法摆脱法律而生存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和加入WTO,所有市场主体都得遵循统一的规则或制度,在这种高度规则化的社会里,“法制手段”将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我们的现实社会关系中。这意味着,从个体人的日常生活行为到丰功伟业之创造,均离不开一定的 法律知识 或法律技能。当我们以审思发展和关切生活的态度来判断实践视域时, 自然 会发现,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 现代 市民特别是青年学生们立足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关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值得人们不断探讨和研究的问题。早在古代奴隶制的希腊,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等人就提出要由少数有德性的贤人来治理国家。《牛津法律指南》一书中对道德是如此定义的“道德和伦理与惯例、社会习俗、法律、习惯和舆论的含义是重叠的,一般说来人们可以说,道德是社会所接受的和生活于社会中的阶层所接受的行为准则……法律总的说来是确证并强化社会普遍接受的道德行为;在这个社会中,法律控制并否证和惩罚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法律和所承认的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符合一致的,所谓道德并不是一部分法律条文或原则性法规,但它毕竟是描绘良心和社会控制良好行为的力量的一种名称,有时它是与自然法同义的”。可见,法律不是由国家制定的,是自然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或者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准则。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层次上的东西,法律属于制度上的范畴,但是道德却是社会意识形态上的范畴。从唯物的角度上看,道德根源于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即所谓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原理。恩格斯说过:“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这表明道德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具有阶级性。

但是,法律和道德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它们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途径,而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动力,是法律的有益补充。没有道德的法律是冷冰冰的束缚,它只会规定各种人类改做的和不该做的事情,并且对犯错的人依法进行法律的制裁,这样的法律注定是不会被人民接受和认同的,注定会被人民所推翻。同样,只有道德的法律是不完整的,它失去了法律所该有的最原始的意义,对任何人不构成警醒和约束,因而国家也就无法依法治理好它的人民。所以,真正的法律不是完全撇开了道德的范畴,它以道德为依据,并且用法的手段来提高人们对道德的认识。这样,法律和道德也就可以做到相辅相成了。

然而一个成功的人不仅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同时也要有相当多的法律意识。没有法律的约束力,一个人的道德素养无法真正得到实现。只有心中有法的存在,人们在做人行事方面才会有所顾忌,才不会越过法律的界限做出不合法的事情。

现代社会的法律也正朝着人性化的一面发展和完善,法律再不是过去的只讲道理不看事情的真相。正是因为法律的道德性,人们的幸福感日益增加。再大力倡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物质条件的改善虽然带来了很多的新鲜事物,但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问题,人们的幸福感反而日渐减少,再日常生活中,人们要担心的事情太多,抢劫、偷窃现象屡见不鲜,有的人甚至患上了恐惧症。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国家对有关法律的完善。

前不久看的一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中,主人公在十年前犯了法,但他因为害怕受到 法律 的制裁而隐瞒真相十年。十年后,他再也无法忍受良心的谴责和不安主动向警方自首,本以为等待他的是无尽的牢狱之灾,但是他却最终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这个案列不是告诉我们法律的不公平性,而恰恰是从侧面告诉我们法律的人性化。他是犯罪了,虽然他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在这十年中,他所受的痛苦和煎熬远超过与法律带来的。他受到来自自己的和社会各方的道德谴责,在这个层面上,他已经经历了自己的“牢狱之灾”。在这个事件中,法律的人性化和道德性体现的完美无暇。正像剧中的人所说,现在的法律也是讲理的,这正体现了新时期下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和要求。法律的底线是道德的自我约束,或许正是因为有些人们的道德自我约束力不够才要求有一种强制力的诞生来调解社会的矛盾,而法律就恰好扮演了这样子的一个强制力的角色。因而法律也就显得神圣而不可侵犯,在某种程度上甚至称成为了一种信仰。就我个人而言,法律应当成为一种信仰。“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此,伯尔曼的至理 名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崇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

有了法律和道德的双重保障,幸福感便也会迅速上升。有了法和德相互作用,社会才有可能出现家家晚上不用闭门的和谐现象。在法律的人性化的旗帜下,人们更确定了社会主义旗帜的正确性,才会对社会主义 现代 化建设充满信心。当人们致力于建设一个属于自己的美好时代,无论做什么都是有意义的,是可以感到幸福的。幸福的定义是什么?不是说一定要生活富裕了,手里有钱了,我们所讲的幸福要上升到精神层面。幸福就是人们的心理得到了满足,人们对生活充满希望和憧憬,至少他有动力去为了美好的未来去奋斗,这就是幸福了。

最后来 说说 关于大学生所要担负的关于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毫无疑问,大学生是我们国家未来的栋梁, 中国 的未来还要靠这一批特殊的人来创造。所以,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上的胆子着实不轻。思想道德的修养当然是相当要紧,但这远远不够,我们还必须要学习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在守法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扬中华民族流传了几千年的美好品德。要学法、懂法、守法,在法制的轨道上,做一个有着良好道德素养的人。

参考 文献 :《道德与人的幸福》 《法律知识是幸福快乐人生的保障》《法律的道德性》 《让你变的更自信》

摘 要 法律与道德问题的讨论,最激烈的莫过于实证主义法学家哈特同自然法学家富勒长达17年的一场论战。实证主义法学派坚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分离,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学说或者分离命题,而自然法学派则主张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即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不可分离的学说或结合命题。但仅以此定义并未能反映出双方论战所具有的现实意识及对待问题的态度。本文试从富勒所著 文章 《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的角度出发,解析其背后所具有的实践性意义。

关键词 法的道德性 实证主义 良法 恶法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2-001-02

一、哈特:引出争论的着力点

在哈特教授发表《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这篇具有深远意义同时又备受争议的论文之前,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关于法律是什么的争论就始终存在,从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再到边沁,实证法学派在对法发展不同定义的同时,始终面对着来自自然法学派的批判。但在哈特教授之前,双方学派的争论始终未能深层次的展开,而是仅陷入了表面概念的争执,富勒教授认为,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遇到一系列定义性的命令。法律规则是,也就是说法律规则真的是、不过是并且总是,主权者的命令,法官定下的规则,对未来国家力量触及范围的预测,官员的行为模式等等。当我们问这些定义的服务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得到的答案是:怎么还要有目的,除了准确地描述对应于‘法律’这个词的社会现实,这些定义没有任何目的。当我们反问道:但是在我看来,法律看上去并不是这个样子。这时我们得到的回答是:好啦,在我看来就是这个样子。在此,争论就不得不停下来。”①

可见在实证主义法学派学者看来,没有必要太多停留在“法律是什么”这种纯粹的概念性判断层面,对于一项实际在发挥着作用的事物,无需在它的定义上花费太多的精力,问题总是出现在眼前的,何况即便是不深入探讨和争论关于法律的定义,法律依然作为一种现实的并在不停发挥作用的事物而存在着,太多形而上的争执无益于现实问题的解决。

然而由于哈特教授的观点的出现,实证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原本浅显且波澜不惊的“对抗”关系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哈特教授的论文,这场讨论开启了新的、富有希望的转折。现在显而易见的是,双方都承认一个主要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够最好地定义对法律忠诚这一理想,并服务于这一理想。法律作为值得人们效忠的某种东西,它一定表达了某种人类的成就;它不可能是权力的简单命令,或者是在国家官员的行为中才能辨识出来可以重复的行为模式。” ②富勒教授认为,哈特教授的论文及其学术思想坦率的提出了可供实证主义法学派与自然法学派共同探讨的论点,即忠实于法律的问题。说得更清楚一些就是恶法是不是法,有没有发挥效力的基础,且人们有没有遵从恶法的义务的问题。

二、富勒:以纳粹政权为例,对实证主义法学进行批判

在各种争论性的文章中,批判对方错误最好的方式莫过于以一个鲜明的具有说服力的例证来加以驳斥。富勒教授在他的这篇著作中也是采取了这样的方式,他以德国纳粹政权的暴政为例。因为德国法西斯当政时期,无论是希特勒的上台掌权还是后来通过的许多反人道的立法,皆遵循了当时的法定程序,且得到了国内最广泛的遵从。富勒教授认为,当时纳粹的立法之所以甚嚣尘上,原因便在于实证主义法学的关于忠实于法律的观点从中作崇。“告密者案”是一个非常好的印证,在该案件中如果赋予纳粹时期的立法以“正确的、实在法的效力”那么许多利用该法从事罪恶行为的人就获得了正当理由并可以此出罪。同时“在整个的纳粹统治期间,纳粹频繁运用了一种对美国立法者来说并非一无所知的手段,即制定具有溯及力的法律来矫治过去法律上的无规律性(irregularities)。这种具有溯及力的法律给人印象最深刻的运用是发生在1934年7月3日的“ROEHM清洗”后。③

显然,在纳粹期间由于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异化,确实产生了很多罪恶的法令并由这些法令引发了无数的罪恶行为,但这些“法律”之所以当时被称之为法并被赋予了法的效力,并非像富勒教授所批判的那样,是全然受了实证主义法学的影响,而是在其背后有更深层的原因。

德国纳粹主义的兴起首先是具有深厚的哲学基础的。在纳粹盛行之前,德国国内哲学的主流是黑格尔的哲学观,沉稳、厚重而踏实的学术思想,凝聚了日耳曼民族最精华的智慧同时对全世界做出了无与伦比的贡献。恩格斯曾称赞黑格尔为奥林匹亚山上的宙斯。但是,由于当时经济的飞速发展所带来的深刻社会变革,黑格尔的哲学逐渐不适合原本并不发达且日益在周边环境影响下变得浮躁的德国民众,因此最终黑格尔的思想遭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原本在黑格尔时期默默无闻的叔本华的哲学思想。这是一种相当激进并带有一定暴力色彩的哲学理念,虽然当时叔本华早已离世,但他老人家没想到在他死去多年之后自己曾经面临绝望时所写的书最终成为了国家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后来叔本华的思想被尼采所继承,并在激进程度上予以了放大。与此同时,德国兴起了“概念法学”,事实上这是源自于德国本土的一种法学思想,但其在形式上同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奥斯丁的思想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后来“概念法学”多被认为是对奥斯丁实证法学的继承,从而也给实证主义法学蒙上了阴影。富勒教授在引用纳粹例证的时候,显然是接受了这一观点。

事实上,富勒教授所引用的纳粹例证虽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他认为良好的法律若能获得广泛的支持必定自身存在良好的值得人们推崇的道德性,此种道德可以防止恶法的产生。尽管纳粹德国的事例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订立和遵从恶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众所周知 经验 与历史需要结合其发生时的背景来理解,只对其某一方面的意义加以放大是一种断章取义的行为。

哈特教授认为,如果执意要将道德注入法律,就很难避免罪恶的道德向法律的渗透。道德的善恶是具有历史局限性的,我们事实上很难断定在纳粹时期制定的法律确实完全背离了当时民众普遍的道德观,甚至如种族灭绝之类的暴行也由于得到了源于所谓“人种优越”之类的德国民众普遍共识的价值观而使行为者避免了良心上的不安。而且记录显示,当时的德国并非处于恐怖与混乱的边缘,相反国力呈现出上升趋势。且在二战初期将素有“良法之治”的英国、法国逼到了敦刻尔克的边缘。由于德国的战败,其纳粹时期的立法成为了鲜明的反例并为众多的自然法学派学者所诟病,但二战的结果若是以德国的胜利而告终,则其在纳粹政权时期的制定法事实上则发挥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这就返回到了实证主义法学派的关于忠实于法律含义的领地。

因此,富勒教授主张的关于法律需要内在道德性支持的观点确实无法避免罪恶道德向法注入的情形,而且是否存在普遍共识的善良道德观实难确定,就算确定,该种善良的道德能否发挥出有利于社会的功效亦存未知。而以当前所认定的罪恶的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又是否只起着助纣为虐的作用,亦难以判定。所以,富勒教授关于纳粹例证的引用及论证存在着起点上的瑕疵。“法律的终极原因是社会的福利” ,④如果这里的福利像卡多佐所说的,是更宽泛的含义,那么以此福利为标准检验有关法律是否值得忠诚才是具有建设性意义的。

三、道德性还是实证性

值得肯定的是,虽然富勒教授从善良道德的角度出发对忠实法律的意义进行的论述存在一定缺陷,但显然他的态度是一种“实证的”而非“自然的”。在《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整篇文章中,我们都可以清晰的感受到富勒教授现实的心态。显然,他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并非只停留在概念与概念对决的智识层面,而是一种真正的以现实为出发点的争论。二人都希望通过对“何为法?何谓良法?恶法是不是法”这一系列概念的阐述,达到影响实质法的运行的目的,从而最大化社会福利。这样的学术态度无疑是非常可贵的。

富勒教授所主张的自然法和法的道德性的观点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如根据他所阐述的理论 反思 或构建现行的法律制度,无疑在社会层面是能产生积极作用的。但倘若进一步,能以一种实用主义的心态对自然法的道德概念进行“利用”或“解释”无疑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在这里引用一个国内的案例进行论证。1999年9月10日辽宁省沈阳市颁布了《沈阳市行人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因行人交通违章而发生的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不负责任,由行人负全部责任。随后,全国20多个大中城市作出相似规定。

该法案在出台后法学界批评声不断,质疑的核心在于该法案违背了最根本的立法原则,即权利价值的位阶问题。通说认为,以宪法为根据,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机动车道路行驶的相关权利不能与之抗衡并成为驾驶员出罪的理由。若以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道德性来衡量该法案,这无疑是一条恶法,因为其侵犯了人最根本的自然的权利――生命权。这些批评同时具有现实上和道德上的说服力,该法案在一片声讨中于2003年底被废除。显然,从该法案出台伊始其命运就不会有善终,这一事件从发生到结束似乎没有令人感到意外的地方,但究其过程,却存在某些值得反思的方面。

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当初订立该法案时立法者的初衷。很简单,就是规范行人违章过马路的行为。由于道路承载力的有限性和车辆无节制的扩容性之间的矛盾,国内较大城市多半拥堵不堪。此时在缓解交通压力方面,交通法规便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实施制裁并不困难,但行人多半有违章的习惯且对其的惩罚往往难以具有操作性,因而在某些情况下,道路堵塞是由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造成的。在此种境况下,沈阳“撞了白撞”法案率先出台,目的便在于规制行人违章,疏导交通。如果仅从立法目的看,很难直接下结论说该法就是恶法。因为毕竟其没有直接剥夺本属于某些个体的正常权利,行人对于违章过马路并不是不可选择的。事实上他们是权衡了守法与违法的成本后才做出了违章的决定,其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然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这里的后果就是有可能被“白撞”。因此,从“撞死白撞法”的实际立法目的和逻辑结构上看,该法并非纯粹意义上的恶法,相反还具有良法的基本特征,如严谨的逻辑性。毕竟法只是提供一种为当事人所知的预测结果,而并不表示该行为就必须要发生。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当行人在该法规的约束下权衡了利弊、考虑了结果之后,会做出合乎理智的选择。由此,违章行为便可能得到根治。

但该法案从出台到最终被废除,听到的反对声多来自于位阶方面,即所谓自然法的道德方面的批判,而鲜有人能以实践的眼光来看待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诚然,该法规确实违宪,而且与普遍的共识亦严重不符,但是在声讨和废止之后,似乎便没了下文。最终,解决问题的 方法 没有提出,有建设性意义的法案也没有出台。在这整个过程中,法律的道德性只被当做批判的武器来使用,而其核心的实用意义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可以说在当前的环境下,法律道德性的批判仅停留在了否定的层面,而欠缺向否定之否定发展的趋势,这样的境况是很令人担忧的。

四、结语

笔者并非支持诸如“撞了白撞”之类的法案,更非支持将善良的道德性从法的基础和特征中驱逐出去,而是希望将二者结合起来。以道德性所具备的天生的同一般民众善良和传统的心理相呼应的特点支持实际法的有效运作。如上,虽然废除原立法符合大众的评判标准且势在必行,但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可以修改该法案内容,以他种权利的损失代替生命权,如规定机动车无过错责任原则,虽令其给予受害者赔偿但由官方宣布其免责并对受害人的行为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从而使违规者在道德、信用方面遭受不利,承担痛苦。与此同时,于法规公布时给予法理上的解释,使之产生公信力,令公众相信两种权利在宪法上的同位阶性并自觉遵守,从而方能达到良好的现实效果。

总之,富勒教授与哈特教授的学术之争不仅是智识上的,更是 文化 与现实的,对当今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注释:

①②③[美]朗・富勒.实证主义与忠实于法律――答哈特教授.智识@IdeoBook网.

法律与道德是重要的行为规范,二者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一直是法律理论的焦点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篇一 《论法律与道德》 摘要: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关键词:法律;道德;道德法律化;限度;法律道德化 法律和道德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两大调控手段。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法律和道德就始终相伴、形影不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它们凭借着自身的独有优势规范着人们的言行,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人们习惯借用西方的一句 谚语 “凯撒的归凯撒,上帝的归上帝”来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认为法律和道德调整着各自的领域。我不反对这种观点,但在法律调整而道德不调整的领域以及道德调整而法律不调整的领域外,还存在一个法律和道德交叉调整的领域。正如博登海默说:“道德和法律代表着不同的规范性的命令,其控制范围部分上是重叠的,道德中有些领域是位于法律管辖范围之外的,而法律中也有些部门几乎是不受道德判断影响的。但是存在着一个具有实质性的法律规范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和加强对道德秩序的遵守,而这些道德规范仍是一个社会的健全所必不可少的。”[1]法律是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换言之,法律与国家的产生同步,而在法律出现之前道德就已经存在了,早在原始社会就有氏族成员一致遵守的氏族习惯和宗教禁忌了;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它通常通过各种法律文书表现出来,而道德主要是人们的一种主观意识,它是导向性的,没有强制力,它存在人们的思想中,无须通过书面文字表达出来;法律调整的只是人们所表现出来的外化的言行,而道德不单单调整人的 言行举止 ,还调整着人们的动机和意识;法律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也是法律的核心,而道德强调的是义务本位,它要求我们主动追求真善美,不去计较个人得失。可见,法律和道德产生的条件、表现的形式、调整的范围和具体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因而他们应该有各自单独调整的领域。它们自律的领域是不可以相互干涉和侵蚀的。例如,国家机关的组织形式和规则,司法审判程序等只能由法律调整,而不随地吐痰和不讲粗言秽语之类只能由道德来规范。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伦理和道德上升为法律,由国家使用强制力来约束人们遵守和履行。社会生活中最重要和基础的社会关系既是法律调整的对象,也是道德调整的对象;对这类社会关系的破坏既受法律的制裁,也受道德的谴责。在法律规范中我们可以常常看到道德的影子,比方说,在行政法中对行政人员的道德要求,民法中以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为指导原则。从某个角度看,道德是法律的上位概念,道德的外延要宽于法律,法律所调整的很大一部分可以归入到道德范畴中来。庞德在《法律与道德》一书中提到“刑法不应调整的,交给行政法和民商法;而那些法律不该调整的,就交给当事人的良心和他们的牧师吧!” 有人说“越是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就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范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成为了一部道德规范的汇编。”[2]从中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倾向。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法律的、国家意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3]中西方都不乏道德法律化的例子,较为典型的是中国古代的立法过程。周公制礼,就是将夏商的礼进行整理补充,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尊尊”、“亲亲”是周礼的基本原则,这种道德性要求成为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礼和刑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在汉朝,道德法律化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深受汉儒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影响,汉朝的法律中将符合儒家的原则均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唐朝是礼法结合的鼎盛时期,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一准乎礼”是对唐律的评价,礼不仅指导法律制定,而且直接入律。因为我国长期处在儒家思想的统治下,所以我们向来重视发挥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也一直存在道德法律化的趋势。 道德法律化有其必要性。我们在现实社会中总会看到一些人明知道德的要求,但其行为却偏与道德相背。一个丧失良知、不知廉耻的人是不会考虑自己行为的道德后果的。这就需要将道德法律化,使人们的“所知”和“所做”一致起来。法律是权力和义务的统一体,而道德偏重于义务,将道德法律化能保障履行了道德义务的人得到相应的权力,当然,权力是可以放弃的,行为人可以做出主动放弃权利的抉择。这样,可以激励更多的人来履行道德义务。“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4]有利于法律的实施。“道德所能调节的社会关系,主要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中非对抗性的行为。”[5]对于人们之间对抗性强、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必须由法律来调整。道德在一些情况下是无能为力的。“道德社会的维护,不仅需要很多人都有道德感,而且还需要所有的人都无条件地这样做。而要做到这一点是很难的。只要一个人或者极少数的人不道德,它就可以摧毁整个社会的道德资源配置制度。”[5]道德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谴责而没有惩处功能,这显然是不够的,对于犯罪之类的行为需要严厉制裁。正是因为道德本身有不够完美之处,所以我们要“道德法律化。” 道德法律化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而不是一味地将所有的道德规范都纳入到法律范畴。法律应该是“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合理兼容。事实上,法律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也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可以转化成法律问题的。法律有其自身的缺憾和局限性,这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也正是因为这样,激发了人们不断完善法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梁启超先生在其《先秦政治思想》一书中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律的缺憾:“法律权力的渊源在于国家,一次过度迷信法治主义,便迷信国家权力,结果是自由都被国家吞灭了,此其一;法治主义,总不免机械观,万事都像一个模子里定制出来,妨害个性发展,此其二;逼着人民在法律范围内取巧,成了儒家所谓的‘民免而无耻’,此其三。”将道德都并入法律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最终目的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道德逐渐凸显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并且有被经常违反的风险,就有可能吸纳到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要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道德法律化是将部分道德赋予法律效力,而哪些道德需归入到法律中取决于人们对行为的认可程度。道德法律化的这个“度”,可以看成是普通社会成员的道德观念所接受和需要的程度,法律对社会成员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整个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和个人素养参差不齐,对于道德品质高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低,对于道德品质低的人来说,法律的标准过高,所以法律要取一个“折中值”。一个人可以忽视道德,但是不可以违反法律。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就准确地反映了道德法律化及其限度。我国封建社会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重婚是普遍的、道德的、合法的。我们现代社会以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为道德要求,现行的婚姻法坚持一夫一妻制的原则,明确规定“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且将重婚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及规定了无过错方有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看出,现行的婚姻法较大程度地吸收现代社会的道德因素,加大了对重婚的惩罚力度,但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把所有的婚外恋的情况都囊括在调整的范围内。婚姻家庭归根到底属于私人领域,还是要感情和亲情维系,法律不宜规定得过于苛刻。又如,有学者曾经提出将“见死不救”纳入刑法中的“杀人罪”的不作为犯罪。见义勇为、舍己为人是一种美德,也是我们一直倡导的主流价值观。每个人都能这么做当然好。但是,我们不能不给一个人选择的权利,如果“救别人”要用自己的性命来换,那么我们起码要有权决定是否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如果法律硬性规定去“救别人”,就是强行用一条性命去换另一条性命,造成了两个生命权实质上的不对等。因而还是将是否“救别人”的问题留给道德来规范,通过社会舆论和社会公德来促使人们做出积极的回应。过分强调道德的法律化很可能导致道德的弱化,而且“国家的财力也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的执行成本。”[7]法律不能够也不可能完全代替道德。 在道德法律化的同时,我们还要使得法律道德化。法律道德化并非指将法律调整的对象吸收到道德范围内,而是说法律规范中的倡导性的规定和禁止性条文能内化为人们自觉遵守的对象,而非迫于国家的强制力和法律的约束力不得已而为之。道德是法律的升华。法律规范必须以伦理道德为基础,失去伦理道德这个基础,法律规范势必蜕变成立法者的专横意志。解决法律中现存的一些尴尬问题,需要在法律中注入道德的血液,灵活地运用法律,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换言之,道德化的法律要借助于道德的职能。何况人的思想、信仰、私人生活领域等都是法律不能调整的领域,在这些领域加强道德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和社会环境。法律道德化不仅有助于公民道德的提高,也是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也都是社会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推动作用。无论是“道德法律化”还是“法律道德化”都是当今法治社会的亮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迎合法治的需要。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是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汉河界的,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不能彼此相互替代的重要作用。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才能真正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法德相融,相互渗透与协调,法律适当道德化,道德适时法律化,“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博登海默著.邓正来,姬敬武译.法理学:法哲学及其 方法 .华夏出版社,1987,P386. [2]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哲学研究,1997年第一期. [3]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法学评论,1998年第二期. [4]刘云林.论公民守法道德的养成.中州学刊,2003年第二期. [5]罗国杰.伦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P72. [6]王建国.人性的假设与市场经济.经济学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P75. [7]郝铁川.道德法律化.检察日报,1999-11-24. 点击下页还有更多>>>道德与法律相关的思修论文

物种起源思想研究论文

《物种起源》的作者是达尔文(全名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

《物种起源》全名《论依据自然选择即在生存斗争中保存优良族的物种起源》:是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全名查尔斯·罗伯特·达尔文)系统阐述生物进化理论基础的生物学著作,1859年11月24日在伦敦出版。

《物种起源》

该书中,达尔文根据20多年积累的对古生物学、生物地理学、形态学、胚胎学和分类学等许多领域的大量研究资料,以自然选择为中心,从变异性、遗传性、人工选择、生存竞争和适应等方面论证物种起源和生命自然界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物种起源》不仅开创了生物学发展史上的新纪元,使进化论思想渗透到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而且引起了整个人类思想的巨大革命,在世界历史进程中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事实1:生物都有过度繁殖的倾向事实2:物种内的个体数能保持稳定事实3:资源是有限的事实4:个体间普遍存在差异(变异)事实5:许多变异是可以遗传的推论1:个体间存在着生存斗争推论2:具有有利变异的个体,生存并留下后代的机会多推论3:有利变异逐渐积累,生物不断进化出新类型模型:事实1+事实2+事实3 推出 推论1 推论1+事实4+事实5 推出 推论2 推论2 推出 推论3

呵呵,可以说,这本书讲的是:生物并不是一开始就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个样子的,它是经历的漫长的进化改变而来的,并且这种演变还在继续着。并在书里提供了大量的资料来论证这个观点。是第一次系统地提出生物进化的理论,并且在那个时代第一次直白地反对神创说的作品,是现代生物学的奠基之一。作者是查尔斯·达尔文,一楼已经说了。

物种都是神力设计的吗?抑或只有少数早期物种是神力设计的?鼓吹神力设计说的人常常回避这些问题。他们关於神力设计的说法常常是五花八门,迥然不同,他们也甚至懒得去互相沟通一下以自圆其说。他们采用排除法来进行论证,也就是极力贬低进化论的解释,将其斥为牵强附会或不完整的理论,从而间示只有以神力设计为基础的替代理论者是站得住脚的。从逻辑上讲,设计说的鼓吹者完全是在误导人:即使某种自然主义的解释有问题,也并不意味著所有这类解释都应该一棍子打死。此外,他们的论述也没有使任意一种神力设计说显得比另一种更合理,实际上就是让听众们自己去作判断,而某些听众在进行这类判断时无疑会用宗教信仰去取代科学概念。科学研究一次又一次地证明方法论的自然主义可以克服无知,为那些一度看来深不可测的难解之谜找到越来越详尽、合理的答案。有关光的本性、疾病的起源以及脑的机理等问题均是如此。现在进化论正在为破解生命如何形成和发展之谜做著同样的工作。创世说无论以何种名义作掩饰,都不会为这方面的科学研究增添丝毫有价值的东西。【泛进化论】现有生物学进化理论和神学创造论存在致命的局限:1)整个宇宙从奇点大爆炸开始就开始演变,从场到粒子、星球、星系、分子的形成,从原始人类社会到现代人类文明,从简单技术发明到现代高科技,无凝是一个演变发展的进化过程,一个生态系统的形成也是从低级到高级、从少到多的物种发展过程,因而生物界也必然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相同到不同的许多生物物种的进化;2)神学创造论并没有解释任何科学家感兴趣的生物物种形成的具体内容,对知识的增加没有提供可发展的前景,对生物的研究和认识没有可操作的方法论,不能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多样性生物之间的具体关系提供知识。3)现有进化理论只能解释生物界是进化和演变而来,而且是自然和人工对遗传变异的选择;但是不能解释遗传变异的规模性与必然性,也不能解释物种之间的超越性大型遗传演变。中国科学家曾(杰)邦哲(ZengBJ)1986年著述、1994年修订了《结构论-泛进化论》,发表于1991年-1997年,并阐述了系统生物科学与工程、系统医药学的概念:1)生物界的演变包括两个方面,即生物体结构的进化和生物体形态的适应,以往进化论没有阐明两者的关系与区别;2)生物届的遗传变异也包括两个基个方面,即A)生物物种基因组内等位基因的替代、等位基因突变形成等位基因库,以及非等位基因间排列组合的变化、染色体的畸变,B)生物物种基因组内基因种类和数量的增加、不在以往的基因范围内,新的基因群体的形成;3)生物物种基因组内基因的自组织化与程序化表达构成生物的进化与发育两个方面,基因划分为控制一个相对独立性状的基因群(genesgroup)、发育过程前后诱导表达的系列基因链(geneschain)和物种之间基因同源变异的基因家族(genesfamily);4)生命现象不是一个物质和能量的概念,还是一个自组织化的信息概念,生物遗传进化是信息的增长,生物体形体发生也是信息的展示过程,生物的物质不断更换、能量不断地流动,生命活动是一个信息控制过程;5)生物体不是一个单靠分解方法可以理解的复杂系统,而且是从分子、细胞、器官、个体、群体、生态的多层次复杂系统,研究生命科学必然从传统实验方法论走向系统科学的分析与整合渗透的方法论;6)生物系统发生演变的逻辑学是系统逻辑或结构逻辑,计算机科学、系统科学本身最初从生理学的体液稳态机理、神经反馈和动物与机器的通信行为的研究中诞生,分维几何探讨了生物体比如植物树枝与整个植物的同形全息性等,因此系统科学、计算机科学、生物材料纳米技术与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等必然走向整合,并将带来未来的智能机器人、工程生物体人工进化的系统生物工程与系统医药学。因此,提出了整个自然生物系统与人工生物系统的结构、功能与演变相互关系的泛进化理论,以及遗传学从经典遗传学、分子遗传学发展到系统(结构-图式)遗传学(systemgenetics/patterngenetics,参考1994-1996年《转基因动物通讯》和2003澳大利亚《第19届国际遗传学大会论文集》等)的概念与方法。

思想道德修养论文新时代思想

思修课的作业吗,我会

另一个三点几的文章确实一个不晓得文档,要想写出一个3000字的文章来,那刻1+1份夫了,一般兄弟的人是写不出来的,需要一个大家说才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我们大学生只有自己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崇高理想追求,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塑造文明道德风尚,才能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首先,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的信念。大学期间,同学们都面临着一系列人生课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方向的确定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科学的理想信念来引导。我们要把个人的奋斗志向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把个人今天的学习进步和祖国明天的繁荣昌盛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理想之花结出丰硕的成长成才之果。其次,我们要做忠诚的爱国者,时刻不忘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子。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祖国统一,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无论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报效祖国,都要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学习,掌握报效祖国的本领。再者,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确立积极进去的人生态度,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人生的价值,赋予人生与众不同的意义。同时,我们还要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大学生们一生影响很大。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人。我们大学生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最后,我们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还要做到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并且要增强法律意思,做一个知法、明法、守法的公民。总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是一个人加强修养、完善自我的过程。我们大学生要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崇高使命。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也是引领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我们大学生只有自己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崇高理想追求,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塑造文明道德风尚,才能健康成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人。首先,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要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的信念。大学期间,同学们都面临着一系列人生课题,如人生目标的确立,知识才能的丰富,发展方向的确定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科学的理想信念来引导。我们要把个人的奋斗志向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联系在一起,把个人今天的学习进步和祖国明天的繁荣昌盛紧紧联系在一起,使理想之花结出丰硕的成长成才之果。其次,我们要做忠诚的爱国者,时刻不忘自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份子。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祖国统一,以振兴中华为己任。无论我们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报效祖国,都要自觉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努力学习,掌握报效祖国的本领。再者,领悟人生真谛,创造人生价值。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追求高尚的人生目的,确立积极进去的人生态度,用科学高尚的人生观指引人生。明是非,知荣辱,辨善恶,在实践中不断地创造人生的价值,赋予人生与众不同的意义。同时,我们还要加强道德修养,锤炼道德品质。大学时期是人生道德意识形成,发展和成熟的一个重要阶段,在这个时期形成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大学生们一生影响很大。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做一个知荣辱讲道德的人。我们大学生要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努力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