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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制度引入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7 04:30:44

优先股制度引入研究论文

优先股制度指的就是一种炒股集资的方式。特征是具有一定的永久性,能够维持公司的长久利益。优点就是这种方式没有到期就不需要还本金,不会稀释股东权利,缺点就是税收相对来说比较高。

供参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新探》摘 要: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是公司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投资者、股东、债权人、政府和普通大众都想要关心和了解的。在财务报表分析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将各种不同的分析方法综合运用,在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同行业的不同公司和本公司历史业绩的横向、纵向的比较过程中,通过多种方法的应用达到透过纷繁的财务业务表象理解公司盈利能力的目的,为利益相关者的能够做出正确决策提供帮助。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随着中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收入的不断提高,如何理财日益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而投向证券市场,尤其是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则是不少人投资理财的首选。由于大众普遍对各个上市公司缺乏足够的了解,怎样选择具有良好升值前景的股票、基金并规避可能的投资风险自然成了大众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上市公司必须向公众发布的上市报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报告书中所披露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就可以对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的盈利前景等情况做出比较客观的评判。当然,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分析决不是只为了“炒股”这么简单,它是了解上市公司过去、现在运营的基本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基本途径,是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和政府都要关心和了解的。 所谓财务报表分析就是通过一定的分析方法使报表中的会计数据、资金流转、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发展趋势转化成投资决策的依据,是了解上市公司基本面的重要途径。它是运用会计报表数据对企业财务状况和成果及未来前景的一种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三种,具有公布集中、数量庞大、行业复杂的特点。它的经营状况是通过财务报表反映出来,因此分析和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是很重要的。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及其股票价格涨落的影响是投资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债权人、投资者、股东和政府都关心的事情。一、财务报表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 投资者为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必须关心一个上市公司的盈利情况,因为盈利数额的大小、利润率的高低是衡量公司管理绩效的主要标志。而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低,股息发放的多少,也主要是由公司的盈利水平决定的。可见,公司盈利能力的大小是股票投资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同时也是政府、债权人和股东方关心的主要方面。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分析,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提供的资料,计算以下主要指标: 1.上市公司股票每股账面价值。每股账面价值是指股东权益总额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比率。一般说来,每股账面价值高的股票的“价值”较大。通常经营状况好、财务制度健全的公司,其股票的每股账面值会高于每股票的面值。每股账面值逐年提高则表明公司的资产结构愈来愈健全。 2.上市公司股票普通股每股收益。普通股每股收益指企业净收益减去优先股股利后的余额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的比率。它表明每一普通股在公司所获净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每股收益对于股票价格、股利支付等存在着重要影响,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重要指标之一。在中国,每股收益一般在上市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中给以披露。通过每股收益,投资者不仅可以了解公司的盈利能力而且可通过该指标预测每股股息和股息增长率,并在这一基础上推算出每一普通股的内在价值。 3.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也叫股东权益报酬率,指净收益与股东权益的比率。这是以股东投入的资本为计算基础的投资利润率,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运用股东资本的绩效越高,获利能力越强。 4.上市公司市盈率。市盈率指股票每股市价与每股盈余间的比率。市盈率的单位是倍,表示按该种盈利水平需累积多少年盈利才能达到目前的股市市价。该指标在分析个股风险中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一般认为,市盈率越高投资风险越大;市盈率越低投资风险越小。依实际分析,中国目前的股票其市盈率在15倍以下的一般就是安全区。 5.上市公司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是指企业利润总额加利息支出之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率。总资产报酬率可用于评价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它的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经营业绩越好。 以上指标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主要指标,其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更是评价公司盈利能力的最为通用的指标。重要的是,需要将它们与公司以前各期以及同行业中其他公司的相应指标进行比对,这样才能判断出公司实际盈利能力的强弱。

在分红和分配权利的时候会优先于普通股,这是一种特殊的权益。可以调整资本结构,可以保证人们的收益,也可以保证控制权可以降低风险。这点是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压力,而且可能会获得更高的债务,也会增加财务危机。

第二种说法我个人认为更准确,我也写过关于优先股的论文,我记得优先股的起源是英国铁道建设中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的。

国药控股财务制度研究论文

人力资源是现代企业的战略性资源,也是企业发展的最关键的因素,而激励是人力资源的重要内容,它是心理学的一个术语,指激发人的行为的心理过程。激励这个概念用于管理,是指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也就是说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去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努力去完成组织的任务,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企业实行激励机制的最根本的目的是正确地诱导员工的工作动机,使他们在实现组织目标的同时实现自身的需要,增加其满意度,从而使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继续保持和发扬下去。由此也可以说激励机制运用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是决定企业兴衰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运用好激励机制也就成为各个企业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物质激励要和精神激励相结合 物质激励是指通过物质刺激的手段,鼓励职工工作。它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负激励,如罚款等。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所以,物质激励是激励的主要模式,也是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使用得非常普遍的一种激励模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金钱是万能的”思想在相当一部分人的头脑中滋长起来,有些企业经营者也一味地认为只有奖金发足了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但在实践中,不少单位在使用物质激励的过程中,耗费不少,而预期的目的并未达到,职工的积极性不高,反倒贻误了组织发展的契机。例如有些企业在物质激励中为了避免矛盾实行不偏不倚的原则,极大地抹杀了员工的积极性,因为这种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非常不利于培养员工的创新精神,平均等于无激励;而且目前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没有力量在物质激励上大做文章。事实上人类不但有物质上的需要,更有精神方面的需要,美国管理学家皮特(TomPeters)就曾指出“重赏会带来副作用,因为高额的奖金会使大家彼此封锁消息,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整个社会的风气就不会正。”因此企业单用物质激励不一定能起作用,必须把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地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在二者的结合上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创建适合企业特点的企业文化 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是用一定的文化塑造人,企业文化是人力资源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机制,只有当企业文化能够真正融入每个员工个人的价值观时,他们才能把企业的目标当成自己的奋斗目标,因此用员工认可的文化来管理,可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动力。 2.制定精确、公平的激励机制 激励制度首先体现公平的原则,要在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一套大多数人认可的制度,并且把这个制度公布出来,在激励中严格按制度执行并长期坚持;其次要和考核制度结合起来,这样能激发员工的竞争意识,使这种外部的推动力量转化成一种自我努力工作的动力,充分发挥人的潜能;最后是在制定制度是要体现科学性,也就是做到工作细化,企业必须系统地分析、搜集与激励有关的信息,全面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工作质量的好坏,不断地根据情况的改变制定出相应的政策。 3.多种激励机制的综合运用 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特点而采用不同的激励机制,例如可以运用工作激励,尽量把员工放在他所适合的位置上,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轮换一下工作以增加员工的新奇感,从而赋予工作以更大的挑战性,培养员工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日本著名企业家稻山嘉宽在回答“工作的报酬是什么”时指出“工作的报酬就是工作本身”,可见工作激励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次可以运用参与激励,通过参与,形成员工对企业归属感、认同感,可以进一步满足自尊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我国企业职工参与企业决策和企业管理的渠道有许多,其中,职工通过“职代会”中的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较为普遍。但“职代会”目前存在一种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的现象,因此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现在荣誉激励的方式在企业中采用的比较普遍,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法,在西方的企业中也普遍采用,例如美国IBM公司有一个“百分之百俱乐部”,当公司员工完成他的年度任务,他就被批准为“百分之百俱乐部”成员,他和他的家人被邀请参加隆重的集会。结果,公司的雇员都将获得“百分之百俱乐部”会员资格作为第一目标,以获得那份光荣。这一激励措施有效地利用了员工的荣誉需求,取得了良好的激励效果。事实上激励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是采用适合本企业背景和特色的方式,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创建合理的企业文化,这样综合运用不同种类的激励方式,就一定可以激发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企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二)多跑道、多层次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实施 联想集团的激励模式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其中多层次激励机制的实施是联想创造奇迹的一个秘方,联想集团始终认为激励机制是一个永远开放的系统,要随着时代、环境、市场形式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首先表现在联想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激励机制,对于80年代第一代联想人公司主要注重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物质生活基本满足;而进入90年代以后,新一代的联想人对物质要求更为强烈,并有很强的自我意识,从这些特点出发,联想制定了新的、合理的、有效的激励方案,那就是多一点空间、多一点办法,根据高科技企业发展的特点激励多条跑道:例如让有突出业绩的业务人员和销售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比他们的上司还高许多,这样就使他们能安心现有的工作,而不是煞费苦心往领导岗位上发展,他们也不再认为只有做官才能体现价值,因为做一名成功的设计员和销售员一样可以体现出自己的价值,这样他们就把所有的精力和才华都投入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中去,从而创造出最大的工作效益和业绩。联想集团始终认为只激励一条跑道一定会拥挤不堪,一定要激励多条跑道,这样才能使员工真正能安心在最适合他的岗位上工作。其次是要想办法了解员工需要的是什么,分清那些是合理的和不合理的;那些是主要的和次要的;那些是现在可以满足的和是今后努力才能做到的,总之联想的激励机制主要是把激励的手段、方法与激励的目的相结合,从而达到激励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而他们所采取的激励的手段是灵活多样的,是根据不同的工作、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况制定出不同的制度,而决不能是一种制度从一而终。

广东南方储运公司的员工激励制度调研报告 2007年11月13日星期二下午,我们三个人就企业激励制度方面的问题对广东南方储运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陈主管进行了一次为时大约2个小时的采访。由于采访时间较短,而且涉及一些数字方面的资料比较敏感,我们只能是粗略的了解一下广东南方储运公司的员工激励制度以及该医药物流公司的一些基本运作。 广东南方储运公司的背景: 国药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是由****直属的我国最大的医药企业集团——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与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跨所有制、跨地域的大型医药集团性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抗生素、中成药、生化制品、诊断药品批发、实业投资、医药企业受托管理及资产重组、国内贸易、零售连锁、物流配送及相关咨询服务。 国药控股公司拥有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沈阳、西北、湖北、南宁、柳州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拥有跨省市零售连锁经营的国大药房; 拥有覆盖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商业及终端客户的一体化营销网络的核心优势。国药集团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广东南方储运公司)是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的一个控股子公司,设有大型医药仓库,包括常温、恒温、低温储藏库,主要提供储藏、装卸、运输、分拣、配送等完善的物流服务,除了承担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的药品服务外,还给广东粤兴医药有限公司等提供库存配送服务。 广东南方储运公司的激励制度: 广东南方储运公司员工人数只有三百人左右,公司各项制度已经基本成文化,故人力资源部成员不多,他们只需要按章操作即可。 公司的激励制度牵涉到职级设置,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企业****文化等方面,下面我们就按照这几方面一一展开。 职级设置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经理四名,下设有运输部,市场部,客服部,行政部,后勤部,项目部,以及财务部。职级的安排主要依据是业务成绩,拥有的技能,经验多少以及学历高低,如确实执行,还是比较公平的,在一定程度上摒除了以往国企典型的政治斗争,任人唯亲的恶习。 由于公司业务的急剧扩张,以及国有企业中较普遍的员工退休,公司会常出现职位空缺时。此时,他们会首先考虑内部的人员调制安排。如是职级升迁,公司首先考虑储备干部,职位变动则首先考虑调动部门职能相近的员工。这是因为他们担心新进员工不能很快的适应乃至胜任工作,并认同公司管理风格。而职位的升迁优先考虑内部员工,也保护了员工的积性。 薪酬管理 广东南方储运公司的薪酬是由两部分组成的-基本薪酬和浮动薪酬。其中,基本薪酬分为12个层级,每一层级的基本报酬相差不是很大。平均工资(未包括福利)大概是2500左右,相对于其他公司,行业来说,我们认为算是中等收入吧,这也许是物流行业的一个普遍状况。 该公司的固定薪酬还包括福利,津贴等。国有企业的福利制度大都比较完善,福利也要比外企,民企相对好一点吧。广东南方储运公司也是如此。公司员工享有的福利大概有如下几种: 1 带薪休假公司实行的是8小时工作制,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末一律带薪休假。如有紧急业务需周末加班,则实行轮班制,并有是2倍平常工作日的加班费。至于国庆黄金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假期,那自然是带薪休假的了。 2 公司免费发放工作服,提供食宿。 3 公司替员工交社会保险,人身保险等 4 员工伤病,生育享有带薪休假,并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 作为分配方面的一种补充形式,津贴起着保障员工健康、弥补劳动条件不足的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企业的福利以及经营者对员工的关心。广东南方储运公司是比较注重津贴管理的。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生活性保障,公司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住房基金。员工出差,会有交通费用,通讯费用等补贴。 公司的浮动薪酬最主要的是奖金。奖金的发放主要依据是绩效考核的结果。详细请看绩效考核部分。 绩效考核 1 绩效考核制度是由公司上层领导和各部门主管一起商量制定的,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的基层员工一般不参与该制度的制定。 2 .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会有大的变化,不过每一年都会根据公司业绩,上一年考核制度暴露的缺点作一定的变更改进。 3客观性:据陈主管介绍,他们的考核制度基本客观的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但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光环效应、裙带关系、偏见等带来的一定的误差; 4.公平性: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标准;对于不同的部门则看业绩,工作效率等表现 5.公开性:详细考核结果会在公司宣传栏公告,但是每一岗位的考核制度只能公布给与其有关的人员。 6考评反馈允许员工与相关部门或领导对自己的考核结果进行商榷,最终是否更改考核结果,决定权在人力资源部。 员工个人能力发展 公司还是比较关心员工个人能力发展的。新员工上岗前公司会提供培训,包括公司培训,学习本公司的经营理念,工作作风,相关制度等;职业技能培训,由该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以便员工能很快的适应并胜任新岗位。 公司的相关职位要求员工是持证上岗的,比如物流师,会计师,医药师。公司鼓励员工参加职业资格认证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公司会为该员工协调上班时间,并对考试费用,报名费等给予一定的补贴。当职员拿到更高级的职业认证,并证实能带来更高的工作效率和业绩进步,公司会提高该职员的薪酬,并在职位升迁中优先考虑。 不足的地方是该公司还没有关心到员工长期的发展(这也许是许多企业的通病),没有对员工职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如时间管理,公共演讲,人际关系处理,职业生涯规划等进行一定的培训或者给予一些指导。在仓储物流这样一个注重实际操作的公司里,倘若一个员工专业技术能力很强,但是处理不好同事关系,这无疑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 精神激励 企业文化若能有号召力和战斗力,无疑是能激励员工为公司共同奋斗的。据陈主管介绍,该公司设有党支部和工会,它们的一个重要职能是-成立小组展开各项有关企业文化和员工交流的活动,来提升员工的素质和归属感,促进领导和员工、员工和员工之间的感情。他们举行的活动主要有团队拓展、各项的体育运动、公司内部的运动会,这样可以使员工在上班之余保持身体锻炼,在工作之余放松工作压力。 除此之外,公司还会对社会进行回馈,举办公益和慈善活动,例如有近来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和较早之前的“团员代表参加义务植树活”等等。这些活动是企业扮演社会人的角色,很好的阐释了它所提倡“关爱生命,呵护健康”的理念,激发起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公司提倡“诚信为人,敬业爱岗”的工作理念,强调部门合作,“当我们取得成功的时候,我们只有一个部门”这类的口号在办公室里,在围墙上都随处可见。 我们的一些建议 在绩效考核当中,员工参与甚少,他们只是被告知当月业绩如何。在某些环节和某些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考核还是无法量化,主观性很强,削弱了激励的效果。我们建议在年度的绩效考核制度改进时,让员工参与到制度的制定中去,管理部门和基层员工一起商榷探讨。对于自己亲自参与制定的制度,员工肯定会对考核制度了解更多,也更自觉遵守执行。 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结果反馈,过于注重经理上层的意见,鉴于解释权归于管理层,员工的意见反馈很可能最后就是不了了之。这样日子长了,员工容易甘于接受相对有失公平的结果,从而削减了起积极性。我们建议管理层务必要按照制度行事,平等的和员工对话,及时给予合理的解释或者更正。这样才能保护好员工的积极性。 公司提出了战略长远发展的目标,但是在这种理念没有很好的灌输,仅仅是提出年营业额多少或者增长率多少,连陈主管都已经不记得了,可见对于员工而言更是比较遥远的。这或许是国有企业的一个通病吧,长远发展不断进取的意识只是停留在概念阶段。我们的建议是公司应提出一个明确的富有挑战性和人文主义的战略目标,如力争做到中国医药物流第一强等,并在日常的公司运作中反复强调,能激发起员工为之共同奋斗。 注重员工的长远发展,给予员工职业生涯,人际交往能力等方面的一些培训。让员工能更切实的感觉到公司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

先行调解制度法律研究论文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程序较为简捷,解决矛盾快,曾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而加以学习借鉴。然而,由于关于制约和监督这项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较为滞后,当前已经暴露出许多诸如因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等问题,本文试想从促使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健康发展的角度就面临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对策方面作些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一、面临的问题具有关资料不完全统计,湖北某中级法院全市2000年审结民事案件16500起,其中调解结案7920起,占48%;当事人后来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和申请再审的3168起,占调解结案的40%。由此看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比例较大,这就促使我们必须对民事诉讼调解结案质量和调解制度问题进行深层次的探索。 该院通过随机抽样调查100名具有民事审判经历的法官、100名律师关于现行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的意见,结果有55%的法官和62%的律师认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还突出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因为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 2、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因为客观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3、不利于培育当事人法律观念和诚信观念。调解中往往是合法有理的当事人向违法无理的当事人让步,让步方会认为执法不严,老实人吃亏;没有让步或让步较少的一方往往认为投机取巧、不讲诚信可以蒙混过关,甚至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4、不利于当前倡导的对抗式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以上主要问题还是不自愿调解、违法调解现象比较突出,且难以被发现和受到追究。因为他们属于“隐形”违法,即除法官、当事人心知肚明以外,其他人或机关难以察觉。二、产生问题的原因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法官独立调解审判难,外界因素干扰作用较大,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作崇;二是法官素质不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受过审判专业训练;三是关于监督制约法官和当事人遵守“自愿、合法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调解原则的法律规定甚少,调解程序过于简单导致法官随意性很强,等等。但主要的客观原因还是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制度缺乏监督机制,也是本文想重点探讨的问题。其主要表现在: 1、再审条件过窄,如案外第三人、原审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检察机关都无权提请再审。譬如甲诉乙离婚案件,甲、乙针对财产房屋分割等问题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有意或者无意侵犯了乙兄丙的房屋所有权或者居住权,丙事后诉至法院。从实体上看,法院应再审改判;但从程序上看,法律没有赋予案外第三人的申请再审权,从而无法启动纠错改判程序。 2、调解生效后,当事人既使反悔也无上诉权,缺乏上级法院的监督。 3、调解无审级限制,任何审判阶段都可以调解。当一审判决结果对当事人双方都不利时,当事人双方往往不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利益,合意推翻原判决,通过二审调解来修正弥补给他们带来的不利,从而致使调解不合法,损害了司法机关裁判的严肃性。 4、缺乏确保调解原则实现的具体监督措施。如调解原则规定调解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但调解书又不要求写明调解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5、对法官违法调解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以及他人合法权益达成调解协议缺乏监督制约的法律规定。 6、调解协议和调解书的内容重复且缺乏法律权威性。 主观原因是法官的素质不高,特别是由于法官的主观心理作崇,也直接影响调解案件质量,其主要表现在: 1、偏袒心理导致法官压服式的非自愿调解。偏袒一方当事人,利用审判职权采取压制、胁迫等办法迫使另一方当事人放弃部分权利,使双方当事人往往达成一个表面上自愿合法其实并不公正的调解协议,其实让步当事人是哑巴吃黄连,有苦在心里。 2、功利心理导致法官“和稀泥”式的无原则调解。调解结案快捷又安全,得不到上级法院的监督,导致部分法官不履行审查调解协议的职责,不管调解协议是否合法,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受到追究,只要能够调解结案,就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甚至有时将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作为调解的筹码。这种“和稀泥”式调解,往往导致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反悔,协议不能履行,拖延了诉讼,同时也助长了违法犯罪,削弱了法律的惩戒功能。 3、趋利避害心里导致马拉松式的无限期调解。拿得准的案件,调不好就判,甚至不调就判,片面追求诉讼效率;拿不准的、难判的案件拖着不判,调解结案。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但没有限制调解期限。三、解决问题的对策调解的成功最终依赖于当事人双方同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法官必须遵循调解自愿原则。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自始至终起着主导作用,当事人处于受支配地位。这种客观上的主从关系,决定了民事诉讼调解监督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实践中,在如何正确处理既要充分遵循当事人处分权又要充分行使民事裁判权的关系方面,确实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措施。因此,笔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第一阶段即近阶段应该在强化当事人“权利应受保护,义务应当履行”的观念上下功夫,完善关于确保调解原则实现的监督性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第二阶段逐渐形成一种有利于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审判干预为辅的诉讼和解审判机制;第三阶段通过严格调解监督程序,简化判决审理程序,从程序和实体上不断缩小调解和判决的距离,最终完成民事审判方式由传统的“调解型”向“ 判决型”的转变。近阶段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监督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应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调解范围 用排除方法明确民事诉讼调解范围,不适用调解的几类案件有: 1、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案件; 2、受害人未参与诉讼的案件; 3、有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 4、调解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案件; 5、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6、民事行为无效应当采取罚款、追缴或其它民事制裁的案件; 7、以当事人无处分权为标的的案件。 (二)补充完善能够确保“自愿”原则实现的规定。 当事人自愿调解是法院调解的本质要求。如果让步是自愿作出的,无论让步的幅度有多大,也不会与合法性发生冲突。但若让步并非出于权利人的自愿,而是在法官或者另一方当事人或明或暗的强制下不得已而作出的,则调解协议的合法性就值得怀疑。因此,法院调解工作能否健康发展,调解功能能否真正有效发挥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够保证自愿原则实现的法律监督措施。 1、明确规定禁止当事人之间采取以强凌弱、威逼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禁止法官采取强迫、威胁、施压、拖延等方法让当事人产生心理压力从而接受调解协议。将此作为司法解释让当事人知晓很重要。因为在调解无效即行判决时,当事人往往担心拒绝调解会招致法官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判决,因此,最后只好违背意愿地迎合法官的调解意见。 2、规定调解书生效后,有充分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胁迫行为,直接影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调解书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反悔,要求法院判决。 3、规定受案时应告知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调解权,并要求愿意接受调解的在法定时间内必须递交书面申请,有一方当事人不书面申请调解的迳行进入判决程序。这一规定主要是保障尊重原告的诉权,有效防止法官压服原告搞变相调解、行政和解和非自愿撤诉。 4、规定调解书必须简要写明调解的过程和当事人放弃让步的权益内容,以约束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循自愿调解的原则,同时敦促当事人积极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 5、规定调解书必须写明若一方当事人迟迟不履行调解书所规定的义务,则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追加执行原在调解过程中已经让步放弃的合法权益部分。过去,合法权益受损失一方当事人为了尽快实现自己的诉讼目的,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出较大的放弃,但对方当事人为了拖延时间作出虚假承诺,而达成所谓的调解协议。当调解生效,便拖着不履行,这就从根本上失去了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意义。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受损当事人已无法申请执行原来因调解放弃的合法权益,而被申请执行人以合法的方式从而侵占了这部分不属于自己的利益。 6、规定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确保他们真正自愿地和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弱势群体在诉讼费用、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等方面都处于劣势地位,往往受对方当事人胁迫而妥协答应实际上不平等的调解协议。法院应该视其困难情况在诉讼费用和法律咨询等方面予以援助,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补充完善能够确保“合法”原则实现的法律规定。 1、规定调解书生效后,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或审判纪律,导致调解协议明显不公的,所附条件未成就或所附期限届满时义务人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反悔,要求法院裁定调解无效,再行判决。 2、规定具有下列调解协议内容的调解书无效: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非法行使处分权,直接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且无法补救第三人损失的;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除当事人自愿行使处分权的以外,违反实体法规定的;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等强行性法律规范的。明确这些司法解释,让当事人知晓明白双方协商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也可以引导当事人监督法官调解必须遵循合法原则。 3、规定调解期限。为了提高诉讼效率,避免法官和当事人无故拖延诉讼,无休止调解,在现有审限期内再限制规定调解期限和次数,超过法定调解期限不能达成协议的,迳行判决。离婚案件除外,因为离婚纠纷案件原因复杂,变数很大,如果法律不给予他们极其充足的调解和好的机会,那么就很有可能导致不该离的离了婚,从而影响社会稳定。 4、规定对恶意调解当事人的处罚条款 。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以诉讼调解方式转移财产,规避法律责任,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如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等。对这类调解案件,一旦发现不但裁定调解无效,而且视对其他债权人损害利益大小予以相应的民事处罚;属于其它部门主管的案件,应该依法移送,否则追究法官的审纪责任。如果对他们不予制裁,那么就会产生鼓励违法、自毁法制的负面效应。 (四)补充完善确保“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实现的法律规定。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有不少学者主张废弃,笔者不敢苟同,其理由是:该原则可限制法官“和稀泥”调解,确保调解合法、合情、合理;有利于当事人对自身利益的权衡,通过理性思考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调解由谅解性调解向平等性调解的转变,由庭外调解向庭上调解的转变。在实践中遵循该原则查明的事实,应该是重点针对有争议的事实,对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当然不须查明。过去没有规定调解书要写明调解理由和法律依据,考虑的是有利于当事人搁置争议,求同存异,提高法官工作效率。但现在某些法官调解不管是非曲直,只要当事人双方能达成协议就行,造成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反悔率越来越高,其中不乏有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资源不丰富导致对自身权益合法程度不明的原因。如果我们强化落实这一原则的监督措施,就能促使法官在引导、指导这些信息资源较差的当事人深化理性思考,权衡利弊。现在明确规定调解书必须写明调解理由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可以解决以上问题。此举仅仅是给法官在认定事实、研究审查合法合情合理的调解协议方面增加了工作量,但笔者认为这是法官办理民事诉讼案件应有的题中之意。如果法官可以不弄清事实,不分清是非,那可真是糊涂官打糊涂百姓了。 (五)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监督程序的规定。 就目前民事诉讼调解监督问题来看,主要是关于违反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两种情况的再审监督,而这种监督又过于笼统。因此应该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有关规定。 1、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申请再审的主体。案外第三人、检察机关、原审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作为启动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程序的主体。 2、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条件。当前全国法院正在贯彻落实审判监督会议精神,主要是从严掌握再审标准。这里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如何依法合理纠错?譬如说,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发现调解依据的其它判决书已被撤销,而原调解结果又确实损害了自己的部分利益,当时让步是因为有判例作依据,出于息事宁人。现在当事人申请再审,笔者认为应当再审,从本质上看原调解已违反了申请当事人的自愿。因为关于调解再审和判决再审的标准不可同日可语,因为前者的标准是是否遵守调解原则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这个规定过于笼统,实践中不好掌握。以下几种情况在审判实践中确实存在,而又难以启动再审,应该将其列入现行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条件,因为它们都很有可能导致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不再审就不知道是否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 一是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且有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如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代理权,公开审理案件未经法庭公开调查即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等。 二是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等违法行为且有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 三是调解依据的重要证据系一方当事人伪造或一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调解结果的。 四是作为调解依据的有关裁判、调解、公证文书及鉴定结论被撤销或被推翻且有可能影响调解结果的。 五是调解结果和已生效的裁判、调解结果相矛盾且有可能影响调解原则的。 3、补充完善民事诉讼调解再审的对象及程序。民事调解再审对象,原则上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针对原调解书涉及有关重大错误的方面,如发现原调解书侵害第三人利益的,审理对象应是关于第三人利益的争议部分。再审管辖程序,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笔者认为,原则上应由再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法院承担,除出于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司法公正由上级法院指定的以外。 (六)补充完善关于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格式要求的法律规定。 过去,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虽然达成协议签字了,但并没产生法律效力。按说这个签字协议应该是严肃而神圣的,然而等到法官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都收到且不反悔时才生效。往往双方收到调解书的时间差较大倒不说,遗憾的是往往一方当事人收到调解书后按照调解协议行事,而后收到的另一方当事人(包括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反悔,导致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也损害了法院裁判文书的严肃性。如此结果,制作调解书、还有调解协议并要求当事人签字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笔者认为,应该废除调解协议签字制,建立调解书签字生效并开庭宣布制。即当事人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后,法官不再制作调解协议文书,直接制作调解书,开庭宣布,当事人双方当即在调解书上签字生效。若当事人在庭上反悔不签字,则当庭即行判决。调解生效后不构成法定反悔条件的不许反悔。如此调解程序和文书改革,不但克服了以上弊端,而且还具有以下优点:一是减少了恶意拖延诉讼当事人的反悔机率;二是维护了调解文书的严肃性;三是提高了民事调解诉讼效率。(编辑:王艳婷)

调解原则: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始终;自愿、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成要及时判决;调解一般应当双方自愿同意。但离婚案件,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调解。1、调解内容不受诉讼请求限制,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对于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违约责任)的,应予准许。但调解协议约定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裁判的条款,人民法院不予准许。3、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4、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5、自愿的话还可以把法院对未调解部分的处理写入调解书。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并记入调解书。6、当事人不能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达成协议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并将决定记入调解书。7、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分析:诉前调解是我国法院努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结果,民诉法修订之前它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 尽管目前有了立法支持,但是仍然缺乏成熟的制度设计。 本文即以此为切入点,对“先行调解”的规范内涵和程序构造提出建设性意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调解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指导原则,可以将调解程序以法院正式立案为分界点,区别为立案前调解或称诉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两大类,其中诉讼中调解又可分为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两种类型。 依照字面含义,“先行调解”可以做上述三种类型的解读,即先于立案的调解、先于开庭的调解和先于判决的调解三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浅析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民事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交易的正常流转,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的民事调解制度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分为诉讼调解和诉讼外的调解。《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诉讼外调解工作也进行了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一、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 诉讼调解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主持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自愿、合法的调解制度是在试行民事诉讼法的着重调解的基础上经改进而演化过来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用调解的方法解决民事纠纷,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 1、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制度的涵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解释,自愿、合法的诉讼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第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工作中,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应当用调解的方式结案。但不适宜用调解的案件,则不应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例如使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确认合法有效或无效的案件。第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自愿”即当事人必须出于自愿而进行调解活动,以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必须是出于其自愿,人民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或达成调解协议。“合法”即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以及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过程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第三,调解贯彻诉讼的全过程,即在诉讼的任何阶段,不论是第一审阶段,还是第二审阶段,不论是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还是开庭审理阶段,人民法院都可以酌情进行调解。第四,调解与判决一样,都是人民法院解决民事案件的一种方式。案件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或调解无效的案件,应当及时判决,不应当久调不决,要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2、诉讼调解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人民法院主持的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中一直处于重要地位。一方面,审判实务中大量的民商事纠纷通过调解结案。另一方面,诉讼调解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曾受到立法者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诉讼调解制度在理论上存在以下缺陷:(1)诉讼调解软化了程序的严格性,会造成审判人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2)诉讼调解软化了实体法的约束,导致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案件处理结果的不统一。(3)诉讼调解本身隐含着强制,与现代权利观念存在一定冲突。“权利至上”、“合法权利不容侵犯”的观念极受现代人们推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审判的主要任务。但从审判实践中看,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被迫放弃部分权利甚至大部分权利为代价的。(4)当事人有权反悔调解协议与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有冲突。在司法实践中诉讼调解制度也存在以下问题:(1)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就是庭审模式的改革,注重坐堂审判,忽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重把矛盾化解在法庭上,忽略了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法官除了应做好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调查取证、核实证据外,乡土社情、民风习俗也应了解,更要掌握当事人的思想情绪,采取果断措施甚至动员一切力量去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维护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稳定,是基层法院审理民间纠纷案件的首要任务,也是最令基层法院法官们担心和头痛的事。一旦在诉讼阶段中出现命案或引发冲突,就难向社会民众交代。坐堂审判如何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当然是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但善于调处民间矛盾纠纷也是基层法官的必备基本功,而后者恰恰是法官综合素质的表现。基层法院、人民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大多缺乏法律常识,许多人没有聘请代理律师,如不做细心的疏导调解工作,尽管判得很公正,受不利判决影响的当事人也总怪法官乱判,心理上难以承受而与法官对立和缠讼。(2)片面强调直接开庭,该做当事人工作的不去做。有的法院把直接开庭率作为考核法官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指标,并规定调解只能在开庭审理中进行;有的法院规定法官开庭前不准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见面;也有的法院规定由立案庭将所有案件一律排期开庭,并规定在开庭前三天才能将案卷移送审判法官。这些新举措的目的是防止审判法官偏听一方、先入为主及不廉洁、办人情案等,本无可厚非,但这些禁令的负面影响是阻止了法官的调查研究,削弱了调解功能的发挥。(3)片面追求当庭宣判率和当庭结案率,庭审调解流于形式。审判方式改革所追求的是公正与效率,就办案效率而言,只要不超过法定审限就应当认为是高效的。有些地方把当庭宣判率、当庭结案率作为考核审判方式改革的指标,层层下达到对办案法官的奖惩上,引起了攀比和作假;有的法院内部规定了比法律规定更严的审限,这些做法无形中又把诉讼调解锁定在开庭审理中。 3、对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改革。笔者认为,改革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势在必行。总的想法是:在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规定下,结合法院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重新调整和职能的重新划分,特别是大立案制度科学建立和有效运转之后,将法院调解独立出审判庭之外,在立案庭设专门调解机构,由其专行调解。其运转程序是:法院立案以后,可以征求当事人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交由调解机构在规定的期间内调解。在规定期间内调解不成的,案件转审判庭审理判决,审判庭不再主持调解。如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除原告撤诉的外,当事人可以申请“合意判决”。此方案一方面隔离了审判人员与调解人员身份上与对案件处理意见上的沟通与联系;另一方面,减轻了审判庭的案件压力,避免案件久调不决,也使审判庭名符其实。当事人一旦达成调解协议,即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容反悔。调解书送达适用判决书送达的有关规定。如有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确认无效或撤销之诉。 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 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国家的法律、政策,以及社会公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纠纷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工作原则。诉讼外调解虽然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规定,但它不是民事诉讼的组成部分,但与民事诉讼有密切关系,人民调解是民事诉讼的一道防线,有些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了,就不再通过诉讼解决。诉讼外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独创,依靠人民调解组织解决民间纠纷也是我国的独创,它被西方一些学者称为“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据司法部基层司的统计,过去全国人民调解与法院民事审判案件的比例为14:1,即调解解决14件,诉讼1件,现在这比例已下降到大致为1:l左右,即调解解决1件,诉讼1件多,这种状况表明:一是诉讼外调解发挥了诉讼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诉讼外调解在现阶段发展的潜力巨大。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如何对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及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如何更好地发挥好诉讼外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都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在新形势下应该认真研究的课题。 1、诉讼外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有以下两点重要不同:第一,人民调解不是诉讼的必须程序。民事纠纷发生以后,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调解解决的,必须出于自愿,必须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第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政府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负有指导的义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诉讼外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受人民法院的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果有违背法律的现象,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2、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的动因分析。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从历史的统计来看,虽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固有的缺陷,导致这项制度在理论上有反对者,实践中有滥用者,存在一定的争议。而诉讼外调解的理论依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处分原则,因此积极开展这方面工作不存在理论问题,实践中也消化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发展空间广阔。具体说,发展诉讼外调解存在以下动因。(l)提高效率的市场动因。调解虽有费用,但比起诉讼来,花费少得多。诉讼往往几经反复,数年不决,不利于商事活动的进行,“时间就是金钱”,这个千古不变的规则和调解的低成本,是推动了调解工作发展的市场动因。(2)相对灵活的操作方式。因为诉讼外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它不仅考虑要符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法律以外的因素(如人情),特别是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因素,是一种互谅互让向前看的和解方式,并且当事人可以预知其结果。而诉讼则只考虑事实和适用法律,灵活性小,双方当事人难以预知其结果。(3)和为贵的社会动因。诉讼外调解可以使双方当事人保持和睦关系,特别是对于邻里之间、合作伙伴之间,更是如此。而诉讼则往往撕破面子,把关系搞僵,不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和睦相处。和为贵是中国传统思想下的处世原则,在实践中很多人选择了调解,社会和法律也给予了很大支持。(4)减轻法院负担的要求。市场经济越发达,交往方式越复杂,则矛盾纠纷越多。特别是经济快速发展及生产方式的社会化,已使矛盾纠纷增加,法院不堪重负。解决法院负担的最好办法,就是发展诉讼外调解,分流案件,把大量的纠纷解决在诉讼外,法庭内的负担自然就减轻了。 3、对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由于诉讼外调解制度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巨大,加上改革诉讼外调解制度的空间巨大,改革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较上收益也远远大于成本,因此发展诉讼外调解制度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诉讼外调解制度的改革和加强有以下几个重点:(1)应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工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工作对于巩固国家政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我国《宪法》第11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等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这就从国家根本大法上确定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也有规定。长期以来,在人民调解的工作实践中,虽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但人民调解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中已有一定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条件下,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新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可以看出,利益矛盾已占绝大部分,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已占主导地位,这些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的存在,直接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社会的健康发展和政权的稳定,必须及时解决。我国目前约有各级调解组织近100万个,人民调解员1000多万人,这是一支十分庞大而又可以充分发挥积极作用的队伍,他们在化解广大城乡基层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来说,社会矛盾纠纷应该尽可能地依靠社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来解决,只有当社会解决不了的时候,才动用国家强制力(如公安、法院)来解决,这样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矛盾纠纷机制中的有生力量,应该成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则是最后一道防线。否则,不仅效果不好,而且也使法院不堪重负。(2)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要使人民调解发挥好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就必须首先解决好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笔者认为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但也无明确的否定性规定。依据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调解协议如果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确系平等主体之间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人民法院似应按合同对待,这样有利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基层大量的矛盾纠纷,也有利于我国诚信制度的建立。如果调解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将严重制约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人民调解制度将逐步萎缩,人民调解的作用就得不到有效发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大量的矛盾纠纷仅靠诉讼来解决,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也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虽然《合同法》在分则中列举了买卖、借款、租赁、赠与等几种合同,但这不等于合同种类的全部。例如,保险合同就是用《保险法》来界定的,还有对诸如企业与形象大使的姓名、肖像使用合同,烤鸭店与农民签订的小鸭供货与成鸭回收合同,法律都无规定,当属无名合同。这些无名合同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都会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参照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但不会不将其视为合同。因此,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多数都具无名合同特征,应具有合同效力。更何况我国现行《合同法》》总则还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口头协议尚可作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协助下平等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应属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对于在一定期间当事人没有反悔的诉讼外调解协议,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以上分析,为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最有效、最直观的方法就是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赋予合法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权。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行使司法审查权后,只要当事人的协议没有违法和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的内容应该有效,享受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力依据该协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里的“一定期间”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在人民调解员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在书面调解协议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或者当事人自己在调解协议中约定一个允许反悔的时间,在该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协议发生法律效率,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期限参照有关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然人为一年,单位为六个月。仅供参考,请自借鉴希望对您有帮助

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研究论文

现代 企业管理 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加强内部管理,内部控制的实施与应用就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举措之一。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论文,供大家参考。

论文关键词:内部控制“安然事件”《萨班斯法案》内邵环境 企业 文化 权责分离财务监督会计监努激励与约束

论文摘要: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秋序和社会,y众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最初的内部控制定义是内部牵制,它基本是以查错防弊为目的,以职务分离和账目核对为手法,以钱、账、物等会计事项为主要控制对象。内部拉制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和完整概念,直到20世纪30年代才被人们提出、认识和接受,但核心是内部会计控制。2002年发生“安然”、“世通”等公司的破产揭露出一系列的财务欺诈丑闻,暴露出美国公司治理结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缺失。其结果导致美国的资本市场损失了7万多亿美元的市值,对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损害。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及对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美国国会于2002年7月25日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出台,极大地影响和促进一了中国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发展,从国际上一些比较成功的企业管理 经验 看,完善并运转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是这些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为此,在这个时期必须从国有企业的“内功”人手,在现有有关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健全,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国有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持续快速发展能力,这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建设中的一项非常紧迫和必要的任务。内部控制是一个既古老又充满活力的话题。对我}}i来讲全面认识内部控制还刚刚开始,企业会计一信息失真、经营失败及不守法经营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归结为企业内部控制的失效或不具备可操作性。以下从内部控制的现状分析,探讨问题的成因,研宠内部控制的对策。

1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内部控制从形式上表现为一整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彼此连接的控制 方法 、 措施 和程序。通过发放内部控制调查表、实地走访我们看到被调查单位普遍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但大都侧重于企业外部环境的梳理,而忽视了内部各环节、各岗位的牵制;侧重于经营环节的程序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整体的协调;侧重于内部控制的制度学习,而忽视了执行制度的人的素质提高;侧重于对货币、实物的控制,而忽视了企业文化环境的建设等等。调查发现的问题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企业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从调查情况看,不少企业仍然沿袭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构设置,企业普遍存在机构臃肿、管理层次多、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企业制度不健全,一是企业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二是人事政策和实务不完善;三是企业制度不全面,顾此失彼现象严重;四是企业文化建设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企业内控部门的责任与权力、控制与监督

企业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将权利与责任落实到各责任单位。从调查中发现,作为承担内部控制主要部门的财会、审计部门存在严重的责权不对称现象。国内大多企业的内部审计只是服务于企业负责人,这就造成内部审计既不能监督上司,也不能监督同级。财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的所有者,而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是企业内、外部利害关系人,其提供的公开化会计信息必须体现“真实、公允”的原则。由财会部门的主管人员既管理财务收支又进行会计一信息处理,极易导致基于财务收支需要而捏造会计信息; 财务管理 的对象是资本营运系统,而会计的对象是信息系统,财务与会计合并一处也不符合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分离原则。

2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企业内部控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也决不是“一日之寒”,既有人的素质原因,也有制度原因。主要成因有: 双重控制主体矛盾导致内部控制不力。

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客观上产生了两个控制主体,即所有者控制经营者、经营者控制主体,两者之间是“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权制约失衡使内部控制权责不清。内部控制是控制主体意志的体现,控制者都希望成为控制主体以实现其控制目标,他们期望获得真实的企业信息,并据此客观评价企业的经营成果、正确估计其财务状况以便进行未来投资决策;另外,他们还希望能够控制会计政策使其向维护所有者利益方面倾斜,比如贯彻谨慎性原则,足额并加速补偿固定资产成本等,确保自己投人资本的保值与增值。而对于经营者来说,则可能因其不会过多地关心企业长远发展而采取与所有者相反的会计政策,因为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会更看重短期经营效益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这种短期利益驱动体现在会计上则为张扬或夸大经营成果,掩盖决策失误和经营损失,侵占或者损害所有者利益,如提前确认收人,不足额提取费用,在职时的过度消费等。

计划经济下企业经营管理的陋习仍在延续,导致内部控制得不到重视。

政府包办企业一切事务和企业经营大锅饭思想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两个鲜明特点。经济体制改革后,理论上要求政企分开,但在实践中执行并不彻底,一方面,以各种形式改头换面但仍然存在的主管部门,基于权利和利益的双重考虑,仍把持着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企业并无真正的理财自主权。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被国家“呵护长大”的企业,主观上还保留着吃“大锅饭”的意念。而政府对经营不善企业的盲目保护机制,又助长了这种意念,企业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加强内部控制的动力不足。

各种监督机制弱化使内部控制的刚性被扭曲。

事实上,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会受到来自企业以外的各种监督机制的约束,为其“保驾护航”。但由于这些监督机制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没有形成一个综合整治的合力,使得监督机制弱化。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各社会监督机构,工作中各行其是,未能形成综合监督的合力,对企业的威慑力不够。对审计的独立监督、公正职能未予以充分重视,审计未形成规范化、法制化和经常化。对查出问题的处罚,往往就人不就事,重人情而轻规定,执法的刚性被扭曲。

企业文化落后、内部控制执行者素质不高,使得与内部控制要求不协调。

企业文化与企业管理的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管理者有高尚的道德、健康的人格和完善的价值观念,才能影响和激励企业文化的建设。而企业形成独立的文化氛围的基础在于员工素质的提高,所以,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员工的培训 教育 。

3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

内部控制制度作为现代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所采取的一系列必要的管理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企业的方方而面,作为一项制度建设,其客观的成份越多,科学性就越强。在今天,内部控制已不再是简单的差错防弊机制,而是涉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各种资源、各个方而,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整体效率、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机制。

实施内部控制,首先需要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经营管理者行使权力的过程纳人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一、管理系统和监督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约束+激励”作为引导、规范经营者行为的主要方法。

在存在双重控制主体的现代企业中,最为突出的矛盾是双方“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企业所有者希望通过经营获利使资产增值,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因此决定了在双重控制主体构架下的企业内部控制首要的也是基本的目标应该是协调双方的利益和矛盾,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协调,找到所有者和经营者共处的均衡点和平衡点,才能实现现代企业内部控制的以上两个基本目的。

摘要: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对企业管理来说是非常关键的,企业内部控制未能有效地执行,很可能造成企业的资产的流失、腐败的滋生、责任的推诿等一系问题,导致经营效益日益下降,企业将难以为继。 文章 针对目前小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没有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认识的片面性、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等相关问题,提出了内部控制的控制目标、内容、设计原则及强化管理者的内控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加强内部控制等相关对策。

关键词:小企业;内部控制;问题;对策

内部控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基础是企业内部分工;其核心是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式、措施及程序。它是现代企事业单位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控制机制。小企业是国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和稳定起着举足轻重的促进作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大中型企业同等重要的意义。然而,许多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非常突出,进而影响了小企业的经济效益,阻碍了小企业的发展。

一、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对内部控制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内部控制成为摆设

很大一部分小企业家都是依靠机遇和冒险精神开始逐步完成原始积累的,而国有小企业的领导很大部分都是由行政部门调过来的,他们往往不太重视内部控制,对内部控制缺乏了解,内控意识不强,认为内部控制的建设和管理会制约企业的发展。虽然也有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没有认识到其是一个动态的系统,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业务的拓展,原先完善的内控已不再适应企业的发展,当其出现问题时没有及时加以纠正。甚至有的企业在不了解其自身情况的前提下,照搬其他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把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定位在应付上级部门检查上,不能很好地落实执行,形同虚设。

(二)不相容职位没有分离,岗位设置缺乏牵制

在小企业中,由于企业规模小,企业出于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尽可能少用人,用能人,经常出现一个人来承担多项工作,这其中就出现很多不相容职务于一身的情况。开票、收钱、填凭证、审核、记账都由一个人来完成,从表象上看似乎步骤减少了,时间节省了,成本下降了,殊不知,这种违规操作既不能真正提高企业效率,还可能导致企业资金流失,滋生贪污舞弊行为,给企业的资产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

(三)内部审计弱化,外部监督不足

小企业内部通常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有的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企业的负责人“家长式”、“一言谈”的工作作风,认为该机构的职责就是找“茬”,因此受到很多方面的制约,很难公平、公正的开展工作,无法真正发挥监督的职能。而小企业的外部信息使用者主要集中在政府、金融机构和税务等部门,由于其信息使用者较少,因此外部监督的力度和次数都明显不足。这就造成了企业内部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现象普遍,坐支现金,账证、账实、账表不符,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现象严重。

(四)风险控制非常薄弱

我国许多小企业对于来自外部的风险机会没有控制,对于2008年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很少有企业采取规避汇率风险的措施,导致出口外贸的企业由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变动出现很大的亏损。20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的金融危机,许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链的断裂,加上财政政策银根紧缩,融资困难,许多的中小企业都倒闭了。

二、完善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

(一)职责分工控制

职责分工控制一般指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业务经办与稽核检查、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对于不相容的职务如果不实行相互分离的措施,就容易发生舞弊等行为。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因此,小企业在设计、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时应明确职责划分,做到既不留死角又使各个岗位和人员之间不交叉、冲突,应让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和要求,应当明确授权部门和人员的权限,禁止越权,并制定有明确的奖惩办法,对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的员工按规定进行处罚,在不能做到职责划分的情况下,应当加强事后的检查监督。

(二)授权批准控制

授权批准是指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应该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批准形式通常有常规性授权和临时性授权之分。常规性授权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用以规范经济业务的权力、条件和有关责任者,其时效性一般较长。临时性授权是指对办理例外的、非常规性交易事件的权力、条件和责任的应急性授权。小企业应该建立授权批准体系,明确授权批准的范围、层次、程序及责任。

(三)会计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各项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而进行的控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使之相互监督和制约;按照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手续责任;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 报告 。对于小企业首先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置会计账簿,不做假账,其次记账、出纳、保管等不相容业务,应尽量由不同人员担任,如人员有限,也应保证管账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账,同时应建立复核制度。

(四)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的内容涵盖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企业通过预算的编制和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可以比较、分析内部各企业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不良后果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的严格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预算编制不论采用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方法,其决策权都应落实在内部管理的最高层,由这一权威层次进行决策、指挥和协调。小企业应当建立预算控制,确立预算目标,并组织实施,辅之以对等的权、责、利关系,由内部审计部门等负责监督预算的执行,对预算执行的好坏进行奖惩。

(五)财产保全控制

小企业应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资产的直接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该资产,一般情况下,对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存货等变现能力强的资产必须限制无关人员的直接接触。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进行比较,盘点结果与会计记录如下一致,可能说明资产管理上出现错误、浪费、损失或其他不正常现象,应当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完善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涉及资产的各种文件资料,避免记录受损、被盗、被毁,对重要的文件资料,应当留有备份,以便在遭受意外损失或毁坏时重新恢复,这在计算机处理条件下尤为重要。有条件的小企业应对资产投保(如火灾险、责任险等险种)增加资产受损后的补偿机会,从而保证资产的安全。

(六)内部报告控制

内部报告控制是为了提高企业内部管理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而实施的控制。小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报告控制制度,要有反映部门、人员经管责任,且形式、内容简明扼要信息反馈迅捷高效的内部报告。常见的报告方式有例行报告、实时报告、专题报告、综合报告等。常见报告类型有资金分析报告,包括资金日报、借款还款进度表、贷款担保抵押表、银行账户及印鉴管理表、资金调度表等;经营分析报告;费用分析报告;投资分析报告;资产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特定内容专报等。内部报告可以是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年报等。小企业一旦建立了内部报告控制,企业领导能很快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就能对所面临的问题快速做出反映,并做出决策,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七)信息技术控制

小企业在信息时代中要生存,特别是进入WTO后,信息技术尤为重要。小企业应实现内部控制手段的信息化,尽可能地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的因素,变人工管理、人工控制为计算机、网络管理和控制,要加强对企业自身系统开发及维护人员的控制,还要加强对数据和文字输入、输出、保存等有关人员的控制,保障电子信息系统及网络的安全。

(八)人员素质控制

人是观念创新的根本和灵魂,企业制定经营目标,设置核算机制,都必须依靠人的创造性工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新观念,要求企业内部控制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依靠提高人的综合素质、道德水准和法规意识,充分发挥控制者和被控制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内部控制的成败取决于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和行为,企业领导者注重内部控制,注重对企业员工的研究,尊重员工的心理需求,强调沟通和管理交流,便能减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形成强大的企业合力,促进整个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三、结论

在我国加入WTO后,人民币对美元升值及世界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机会与挑战并存的情况下,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目标相结合,找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只要各小企业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不断对其进行效益评价和修改,分析原因, 总结 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来开展工作,各小企业将会建立与健全适合自身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推进企业的发展,完善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小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中也会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2、陈汉文.腐败与内部控制[J].财会月刊,2006(2).

在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概念两两辨析的基础上,认为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三者的最终目标是相同的:即提高企业的期望收益水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 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 》

摘 要:全面风险管理自产生以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和企业内部控制联络紧密,但又不是完全一致的。本文从全面风险管理的兴起与发展、其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二者现存问题、解决方案及全面风险管理和企业内部控制在中国的应用五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明确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促进我国企业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危机;完善;差异;风险评估;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2

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与企业的运营息息相关,人们应该积极解决现存的问题,不断完善其体系,从而提高企业躲避风险的能力,加强内部管理控制。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兴起与发展

一全面风险管理的兴起与发展

20世纪30年代,一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席卷了大部分的资本主义国家,大量企业倒闭,经济萎靡不振,人们开始认识到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随后,美国在实践中提出了“风险管理”理论并被大部分国家接受。至20世纪70年代,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贸易向着复杂化前进,全面风险管理日臻成熟,理论体系更加完善[1]。然而,与理论的发展相比,实践中,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应用却不尽人意,世界上大量企业的内部存在严重漏洞,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意识有待提高。

二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竞争的激烈性增加了企业风险。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兼并、倒闭现象时有发生,人才流失也愈发严重,经济危机的可能性依然存在,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风险增加,因此,只有通过全面风险管理,对各个风险进行评估,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对风险管理政策中的方案进行监督,才能帮助企业尽可能地 *** 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2、企业内部的漏洞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灾害。在企业正常运营周期内,由于各种原因,会产生对企业致命的漏洞。众所周知,企业内部贪腐现象屡禁不止,每一次的经济政策波动都导致部分企业深陷泥潭,这样的现象屡屡发生,其根本原因是企业经营不善,体系不够完备。因此,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及时发现企业内部不足,是当今各个企业都应着手解决的重要问题。

3、有计划地为企业降低风险。由于全面风险管理能够根据较为准确的资讯,有效预测、评估风险,并及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因而,当面临风险时,企业能够应对自如,以最佳的策略解决当前危机,降低了企业的风险,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

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提出以来,人们对二者的关系如何界定展开了一系列的讨论,至今,依然有部分人把二者作为等同物来看待,事实上,二者并不是相等的,它们关系深厚,却不尽相同。

一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的不同点

1、工作重点不同。全面风险管理侧重于事前风险预算与评估。也就是说,全民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要首先蒐集风险相关的可靠资讯,并对其进行评估,然后要制定方案及措施,从整体上来看,全面风险管理以事前控制为主;企业内部控制则是过程性控制,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营的关键所在,包括技术管理控制、人员管理控制及会计控制等等,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对所产生的问题进行解决。

2、实施原则不同。全面风险管理,顾名思义以回避风险为主要原则,目的是实现企业风险最小化甚至零风险化,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使企业获取最大利益;而企业内部控制则以解决风险为原则,对企业所遭遇的风险,制定有效措施,使企业在风险中损伤最小,或者反损伤为盈利。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的关系

1、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最重要也是最明显的关系就是包含关系。企业内部控制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一个子系统,同时为企业降低风险、保证正常运营而服务。

2、相互统一,并相互融合。虽然全面风险管理与企业内部控制是两个不同的体系,或者说是母系统和子系统的关系,但是二者的宗旨是相同的,并且二者的差异性也恰好在企业运营中所统一,并呈现出逐步融合的局面。[2]

三、企业在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混淆二者,缺少重点。尽管全面风险管理包含着内部控制,但是并不代表二者能够相互混淆。在金融业,如银行等企业中,应实施以全面风险管理为重点,企业内部控制为辅助的体系,而在大部分其它企业中,应以企业内部控制为关键,以风险全面管理为侧重点进行管理的现象。一味地混淆二者,导致企业内部缺少重点管理体系,是造成企业经营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缺少专业性,资料误差较大。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过程中,导致了对风险评估的误差偏大,从而给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危险。另外,由于企业内部体系不完善、工作人员专业水平的限制,致使企业无法发挥全民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作用,使企业难以躲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

三蒐集资讯能力不足。科技的发展促使了经济的变革,当今资讯更新速度极快、包容量极大,因此,必须运用合理的手段进行有效资讯的蒐集。但是,不少企业由于自身现代化手段的限制,蒐集资讯能力明显不足,无法为风险评估提高可靠、准确、安全的资料,从而致使企业不能有效应对风险。

四对风险评估及其解决方案依赖性过强。由于各个企业在相关方面意识的提升,逐渐完善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但是,正是由于较快的发展速度和较高的发展水平导致了大部分企业完全依赖于风险评估结果及其解决策略,因此,当企业面临意料之外的风险时,不能积极有效应对,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3]

四、企业应如何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从企业实际需要出发。一般情况下,银行类的金融性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以此为重点,对风险进行正确评估、制定解决方案,但是其它性质的企业,更需要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统,及时发现企业运营中的问题并积极解决。因此,企业要根据需要,选择适合的体系作为重点。 二建立并提高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识。虽然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质的飞越,但是在实践应用中意识依然有待提高,需要认识其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增加对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投入,从而有效地为公司运营保驾护航。

三完善相关体系,制定实用原则。由于企业没有详细的实施准则,内部体系存有漏洞,当企业遇到问题时不能及时发现,更不能有效解决,导致企业难以度过危机。因此,各个企业必须不断完善和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使其成为企业运营的得力助手。

四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部分公司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或内部控制体系,但是依然无法躲避风险,在各个危机中遭受巨大损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工作人员没有正确评估、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以及在问题发生时没能采取有效措施,因此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很有必要。企业内部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工作者的专业知识和不断获取新资讯的能力。

五、中国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我国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多元化及竞争的日趋激烈,中国企业逐渐开始重视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甚至风险管理的专门企业和网站也开始出现,可以说,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和西方百年来沉淀下的管理经验相比,我国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1、权责混乱,随意性明显。我国大部分企业没有明确进行责任制划分,常常出现大权力、小责任甚至无责任的现象,在进行风险管理中,没有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常常呈现出更多的随意性。

2、文化缺失。在我国大部分企业中,缺失风险意识,更缺少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文化,将公司现状与管理制度生搬硬套,盲目地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3、以静制动。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部控制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但是在我国部分企业中,常常用静止的眼光看问题,仅仅按照一套固定的制度实施,而不是按照一个过程,这样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显然是不科学的。

二我国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发展趋势

由于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我过在此方面也会向着更完善的方向发展。首先,资讯掌控能力提升。资讯的掌控是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掌握准确、有效的资讯,才能正确评估风险并制定合理对策。因此,随着各方面特别是计算机和媒体的进步,我国企业对资讯的掌控能力将明显提升;其次,各企业会引进先进理念,不断创新。学习西方先进的思想和文化,找到适合本公司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

六、结束语

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是完全相同的,但更不是相互矛盾的,虽不是同一体,但却是统一体,当然,它们也是保证企业良好运营的关键,是企业长足发展不可忽略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王农跃.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D].河北:河北工业大学,2008

[2]周红梅.浅析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J].江苏:市场周刊,2013

[3]万里霜.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融合[J]湖北:统计与决策,2009.

《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关系研究 》

摘要:目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被大多数企业所重视,内控制度对保证企业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保护企业资产安全以及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实现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们知道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如何采取措施来规避和降低风险是现代企业应当重视的事情。本文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行了深层分析之后,阐述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 关系

在我国,风险管理一直是企业的薄弱环节,因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薄弱引起的风险事件屡见不鲜。内部控制对风险控制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这两者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一直倍受争议。笔者以为,两者属于不同的的概念范畴,可以说内部控制是以管理制度为基础,以风险防范和有效监管为目的的管理规范;风险管理则是对各部门风险因素进行的识别、分析与评估,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过程。在企业管理当中,两者之间又有密切的关系,既不是包含,也不是等同。基于此,作者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深层次的探讨。

一、企业的内部控制分析

人类的任何活动都需要一定的规则及控制,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单位的各个事项都需要控制。控制有驾驭、支配的涵义,也就说由人主宰,一切尽在人的掌控之中,而不会超出规定的界限和范围。现代管理学给出的解释虽然不同,但大致意思相仿。任何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都希望有一种控制方法,为其提供准确、科学和可靠的资料资讯,以减少决策失误和工作中的缺陷。当这种控制方法被应用于企业内部时,便是我们常说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指组织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和充分有效地获取和使用各种资源,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而在内部实施的各种制约和调节的组织、计划、方法和程式。从其实质上讲,它是一种管理控制,是有效执行组织策略的必备工具。内部控制是促进组织或机构有效经营发展的工具,单位规模越大,其重要性更为显著。恰当地运用内部控制,有利于减少疏忽、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有利于安定人心,激励进取,使组织有效发展。

二、企业的风险管理分析

企业管理者管理企业的动机,主要在于追求最大的长期利润,当然也不排斥有满足创业欲望,为造福人类,为争取名誉等。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存续期中,会遇到风险,对风险的处理方式决定了企业经营的成败。有人认为,“风险就是事物的不确定性”。而美国学者在《风险管理与保险》中也指出:在特定环境下和特定时间内,事物发展的结果存在差异性。如果结果只有一个,那么结果无差异,不存在风险;如果结果存在多个,那么结果差异越大,存在的风险就越大。但是,事物发展的结果有利与弊之分,所以风险和机会并存。高风险、低效益的事谁也不愿意干,低风险、高收益的事谁都争着干。最为常见的是: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低风险伴随着低收益。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常具有一种诱惑作用。

可以将风险分为两类,即投机风险和纯粹风险。投机风险是指与机会并存的风险,如企业发展投资,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收益,介也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经营失败。纯粹风险是指可能使企业蒙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纯粹风险企业应当设法避免。对于投机风险,应该适当的参与,而不是尽量避免,投机并非是贬义词,而是指把握时机,敢于投入,争取获利。合法的投机活动是市场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适度的投机对于投机者及整个社会都有好处。风险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风险管理仅考虑纯粹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并将其危害性降到最低程度;广义风险管理既考虑纯粹风险,又考虑投机风险,主要目的是减小纯粹风险危害,增加投机风险收益。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关系

一风险是内部控制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动力

内部控制是相对于内部不控制而言的,内部不控制会使企业的发展与目标产生较大偏差,而对这种偏差进行总结之后的运用便是内部控制。风险是未来的不确定性,它对企业的预定目标产生影响,对这种不确定性的认识刚好是过去教训的总结。由此可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风险,而内部控制是防范风险的必要手段。从企业内部控制的经验来看,有效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目标实现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间接证明了内部控制对风险的防范作用。现代管理的效率观推动了内部控制的发展,严格的内部控制使企业目标实现得到最有效的保证,但如果有一般化的内部控制可以实现同样的目标,就没必要那么严格。因此,对内部控制的评价分为两个层面,经济性和有效性。

二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所指出风险管理的单个策略包括:风险控制、风险补偿、风险对冲、风险转换、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承担等。其没有对这些单个策略的概念进行解释,只明确了两个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即风险管理解决的外包方案和风险解决的内部控制方案。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指出单个风险应对策略是风险承受、风险分担、风险降低和风险规避四个选项。分别为:风险承受就是不对风险进行任何处理,放任其发展;风险分担就是通过积极的控制措施或借助他人力量将风险降低的可承受范围;风险降低则是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风险规避表现为放弃或者停止相关的业务活动。不过,虽然指引与规范中风险管理单个策略有所不同,但它们都将内部控制看成一种非常积极的风险防范手段。从客观上讲,内部控制是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为基础发展来而的管理规范,它是无法对外部风险因素产生作用的,也就是说内部控制具有边界性,这一特性正是其发挥风险防范作用的最大限制。

总之,作者以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是一种紧密的、相互依附的关系。注重内部控制而无风险管理意识,就像人的肉体失去了灵魂。注重风险管理而忽视内部控制,则任何目标都将成为泡影。

参考文献:

[1]张桂玲.基于“大”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之友,2009,02

[2]张倩.基于风险管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研究[J].经济师,2010,09

《 浅议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西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分析了ERM与IC-IF的关系,指出中国企业在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的同时,应结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有中国企业自己的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标准。

关键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ERM框架IC-IF框架

一、内部控制的定义

那么什么是内部控制?理论界存在各种观点,1949年,美国会计师协会的审计程式委员会在《内部控制:一种协调制度要素及其对管理当局和独立注册会计师的重要性》的报告中,对内部控制首次作了权威性定义:“内部控制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这些方法和措施都用于保护企业的财产,检查会计资讯的准确性,提高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坚持执行既定的管理政策。”

1992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由美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内部审计人员协会、财务经理协会和管理会计学会等组织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释出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报告”。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职员的影响,目的在于取得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遵循适当的法规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一种过程。

我国1997年开始实施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九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被审计单位为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而制定和实施的政策与程式。”

上述三个定义具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都将内部控制解释为一种政策或程式过程;二是都在定义中说明了内部控制的目标;三是都是从审计的角度做出的定义。

二、内部控制理论发展过程

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是一个逐步演变的过程,大致可以区分为内部牵制、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结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风险管理框架五个阶段。

第一,内部牵制阶段。

相互核对是此阶段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设定岗位分离是内控的主要方式,这在漫长的几千年内被认为是一种最实用的控制方法。

第二,内部控制制度阶段。

内部控制制度有两类: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不仅限于组织结构的计划,以及关于管理部门对事项核准的决策步骤上的程式与记录。会计控制制度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以及与财产保护和财务会计记录可靠性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措施。

第三,内部控制结构阶段。

内部控制被认为是为合理保证企业特定目标的实现而建立的各种政策和程式,内部控制由三个要素组成:内控环境、会计制度和控制程式。

第四,内部控制整体框架阶段。

1992年9月,COSO委员会提出了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1994年进行了增补,该框架指出“内部控制是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为经营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规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第五,风险管理框架阶段。

2004年9月《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正式文字释出。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认为“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当局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订并贯穿于企业之中,旨在识别可能会影响主体的潜在事项。管理风险以使其在该主体的风险容量之内,并为主体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该框架拓展了内部控制,更有力、更广泛地关注于企业风险管理这一更加宽泛的领域。

三、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研究报告

COSO释出的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是美国上市的公司需要重点研究的物件。

1992年《内部控制一整体框架》Internal Control-Integrated Framework以下简称为“IC-IF”框架报告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是:“内部控制是一个受到董事会、经理层和其他人员影响的过程,该过程的设计是为了提供实现以下三类目标的合理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法律法规的遵循性。”?它认为,内部控制系统是由以下五要素组成:

内控环境――内控环境是企业的基调、氛围,直接影响企业员工的控制意识。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识别、分析相关风险以实现既定目标,是风险管理的基础。每个企业都面临着诸多来自内部和外部的风险,影响企业既定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设立一个机制来识别、分析和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相关风险,并适时加以管理。

内控活动――内控活动指那些有助于管理层决策顺利实施的政策和程式,是针对风险采取的控制措施。

资讯与沟通――是指企业经营管理所需资讯必须被识别、获得并以一定形式及时传递,以便员工履行职责。资讯不仅包括内部产生的资讯,还包括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对外报告相关的外部资讯。畅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企业的员工能及时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资讯,并交换这些资讯。

监督――是对内部控制系统有效性进行评估的过程,可以通过持续性监督、独立评估或两者的结合来实现对内控系统的监督。

2002年萨班斯一奥克斯利法案频布后,COSO于2004年释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以下简称EBM框架。ERM框架是IC-IF框架的更新补充。ERM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定义明确了以下内容:1是一个过程;2被人影响;3应用于战略制定;4贯穿整个企业的所有层级和单位;5旨在识别影响组织的事件并在组织的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四合理保证;7为了实现各类目标。对比原来的定义,ERM概念要细化的多。

在内部控制整合框架五个要素的基础上,COSO企业风险管理的构成要素增加到八个:1内部环境;2目标设定:3事项识别; *** 险评估;5风险应对;6控制活动;7资讯与沟通;8监控。八个要素相互关联,贯穿于企业风险管理的过程中。

COSO企业风险管理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受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的影响,包括内部控制及其在战略和整个公司的应用,旨在为实现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法规的遵循提供合理保证。”COSO-ERM框架是一个指导性的理论框架。为公司的董事会提供了有关企业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以及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资讯。

ERM框架重视的是企业风险管理,IC-IF框架中内部控制则是企业风险管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COSO在《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前言中指出,企业风险管理框架是建立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基础之上的,对企业风险管理内容的关注更加广泛与深入。ERM并非替代IC-IF,而是包容了IC-IF,在内控的有关概念上,两者保持了一致与连贯。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不仅可以满足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的需求,也能促进企业建立更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COSO框架是目前美国使用最广泛的框架。SEC也建议企业采用COSO框架,中国企业要实施全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必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但不能照抄照搬,要适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有中国企业自己的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标准。

中国企业要实施全面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必然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的标准,但不能照抄照搬,要适合中国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有中国企业自己的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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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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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信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无疑,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能够使股东充分了解企业的运营情况,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是,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也进一步变化。

管理层作为企业直接运营者,相较于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信息优势。同时管理层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能够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不论是实践情况,还是理论研究都证明管理层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信息优势进行谋利。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资本市场运行秩序。

股权激励是指在对公司进行业绩考评的基础上,以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或股权的其他方式作为对管理层或其他核心人员奖励的激励方式。让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员工持有公司的股票期权,使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趋向一致,减少因控制权和所有权分离产生的代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消除代理问题的方式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对信息披露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由于管理层相较于外部的投资者具有对于公司的信息优势,同时又拥有信息披露的决策权,因此管理层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的利益达到最大化。而当管理层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其薪酬很大部分来源于股权激励计划,那么就有足够的动机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方式使自己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

4月,金发科技高管因在股权激励行权后违规减持股票被证监会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更有一些学者发现金发科技的管理层为了能够使自己利益在行权的时候最大化,通过信息披露行为来操纵股价。对于管理层在行权日前后的行为,如减持公司股票,一直以来都是金融市场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前后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公众媒体和学术界都还没有给予很大的关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来说,授权阶段与行权阶段同样重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权价格的确定是根据草案摘要公告前3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与前一个交易日孰高来确定的。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管理层有动机通过各种方式,如策略性信息披露等方式操纵授权日之前的股价波动,以取得一个较为有利的行权价格。

在金发科技调查案中,证券报提出了这样的质疑“创始股东为何自己对自己进行股权激励”。在28年3月,证监会就己经出台《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备忘录》),其中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可见,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大股东及其家族成员进行自我激励的公司己经引起了媒体与监管机构的注意。但《备忘录》的法规对由全部由职业经理人担任高管的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因为职业经理人通常只持有公司少量的股票或根本不在公司持股。因此,在《备忘录》之后,不同控制权特征的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可能出现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

在理论研究中,很多学者也证明管理层通过不同的信息披露行为为自己谋禾!]。过去的研究发现,在公司盈利信息报告中,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等方式来调节反映在报告中盈余信息,扭曲经营成果,以提高自身的薪酬或保留自己在企业的职位。另外,也有学者证明,管理层在公司某种事件前后,通过策略性信息披露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如公司回购股票,SEO等事件。近年来,随着股权激励计划被上市公司逐步采用,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前后的进行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也成为管理层为自身谋取最大化利益的途径之一。

管理层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对信息披露进行管理,以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而获得一个有利的行权价格。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秩序,应对其给予足够的重视。但目前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大多都集中于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上,而忽视了股权激励计划本身对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本文期望通过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情况,对管理层在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为监管机构规范市场行为提供参考。

研究意义

从实践方面讲,本文首先对个案进行剖析,初步揭示了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特征。然后对颁布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在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进行深入探究,充分揭示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对股价造成的影响,间接衡量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最后,通过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的信息披露公告分布进行分析,揭示该行为的普遍规律。通过本文的研宄,可以让企业利益相关者建立对管理层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的深刻理解。

从理论方面讲,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可以丰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内容。在过去的研究中,很多学者对如增发、股票回购等情形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但对股权激励下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的研究还很少,因此本文的研宄可以对该方面进行补充。同时,目前对股权激励的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宄,对股权激励计划下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研究的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对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探讨,可以丰富股权激励计划的研宄内容。

研究内容与框图

研究内容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和利用市场反应及信息公告分布的实证分析来研究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

第一章为导论。

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宄背景,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现阶段,管理层利用策略性信息披露方式进行自利,特别是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时候,但是不论是监管机构还是学术界,对这种策略性的信息披露行为都还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股权激励计划事件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丰富学术界对于股权激励和信息披露的研究,也可以为监管机构立法立规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本文釆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

第二章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与其信息披露行为相关理论。

主要介绍了与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和策略性信息披露相关的理论,并对信息披露衡量方法进行总结。

通过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理论、股权激励的类型、实施动机和效果的讨论,为本文讨论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管理层信息披露行为做出铺垫。然后通过阐述信息披露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概念和内容,对信息披露进行基本了解。然后归纳信息披露行为衡量方法中基于指数体系和市场反应的衡量方法,为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本章总结管理层策略性信息披露的概念、基础理论、动机和经济后果,为本文整体的研宄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为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管理层信息披露机理及案例分析。

主要介绍了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制度,和影响信息披露行为的因素,并选取典型公司进行案例分析,为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我国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法规很多,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限定或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同时,前后的研宄也表明控制权特征和两职是否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此,在我国特殊的制度基础上,研宄不同特征企业信息披露行为的差异是具有实际意义。最后,本章选取了典型公司一一金发科技,进行案例分析,揭露其策略性信息披露行为。

第四章为基与管理层信息披露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进行分析。通过讨论信息披露行为的市场反应,间接对信息披露行为进行衡量。在对总体样本的市场反应进行研宄的基础,本文并讨论了在不同控制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情形下,草案公告日前后的市场反应的差异,以衡量不同特征企业的信息行为是否存在差异。

第五章为基于管理层信息披露公告分布的实证研究。

本章主要对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进行研究。通过讨论信息披露公告的分布,直接研究管理层的信息披露行为的特点。并通过建立模型,检验在不同的控制权特征,在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和两职是否合一下,在草案公告日前后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是否存在差异。

第六章为研究结论及建议。主要对本文得到的研宄结论进行总结,并根据研宄所得的结论提出建议,并分析在整个研究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案例研宄及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通过案例研宄,本文对典型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信息披露的具体操作行为进行剖析,为后续研究提供思路和奠定基础。接着,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研宄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授权阶段的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公告分布情况。并通过建立模型,利用SPSS专业分析软件分析在不同控制权特征、不同管理层获授权比例及两职是否合一下企业在股权激励授权阶段的信息披露行为差异。

管理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示范

论文参考文献,相信是一个困扰了很多毕业生的问题,下面特意为大家收集了一篇《管理学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示范》,供大家参考。

[1] 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财

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

版社,2001

[3] 陈树文,刘念贫; 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持股与企业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2): 137-143

[4] 陈志广.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5):32-35

[5] 谌新民,刘善敏.上市公司经营者报酬结构性差异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

2003,(8):55-63

[6] 程国平.经营者激励[M].经营管理出版社,2002

[7] 邓莉.股票期权在美国“失宠” [J].经营与管理,2006,(6):21-22

[8] 付强,吴娓.限制性股票奖励、激励性股票期权与企业薪酬制度的选择[J].

财会月刊,2005,(11):47-48

[9] 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 [J];会计研究;

2007,(2):79-84

[10] 郭福春.股权激动机制的理论基础及效应介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2002,(9):45-48

[11] 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J].

[12] 黄俊峰,股权激励:证券市场新期待[J].中国证券报,

[13] 黄湛冰,万迪日方.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因素比较分析[J].预测,2005,

(6):37-39

[14] 蒋文杰.回归模型中虚拟变量的设定与应用[J].探索争鸣,2007(2):12-13

[15] 隽娟.管理层持股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来自深市的经验证据[J].市场论

坛,2007,(2):64-65

[16] 李广林,周来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造与激励[M].南海出版公司,2004

[17] 李维友.中国实行经理人股票期权可行性研究[N]. 中国证券报 2001-7-26

[18] 李 曜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与方案设计[M].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19] 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 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

究,2000(1):41-45

[20] 梁洪学,李慧燕.七种股权激励模式的利弊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3(5):

32-34

[21] 米红,张文璋.实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与spss应用[M].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0:121-193

[22] 宁相东.公司治理理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23] 潘颖.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J].西北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2007,(6)

[24] 彭祥敏.股权激励模式效果比较的实证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

文,2004

[25] 少波.黄欣.企业激励机制创新-对三种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研究[J].财经

理论与实践,2002,(4):27-28

[26] 沈沛.中国资本市场前沿理论研究文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7] 沈学军.我国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2004

[28] 石建勋.中国企业家的股权革命[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9] 童晶骏.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理论探讨,2003,

(5):48-51

[30] 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0(3):32-39

[31] 吴叔平,虞俊健.股票激励[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32] 徐振斌,方宇.股权激励要慎用限制性股票[J].中国改革报,2007-2-13

[33] 许晔 珉 .股票期权:一把双刃剑[J].新理财,2006,(3):27-27

[34] 杨贺,柯大钢,马春爱,等.经理层持股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相互作用机制

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 ,2005,(1):24-26

[35] 杨红炳.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建[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6,(8):42-43

[36] 杨家亲.对股票期权及其会计处理的系统认识[J].会计研究,2000,(12):

34-37

[37] 杨志刚.股票期权方案一枝独秀--股权激励方案综述[J] ,中国证券

报:2006-05-31

[38] 于东智,谷立日.公司的领导权结构与经营绩效[J].中国工业经济,2002,

(2):70-78

[39] 于武等.国有企业经营者物质激励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1999,(7).21-24

与经济管理,2000,(5):40-45

[40] 岳旭琴.期权期股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市场周

刊.财经论坛,2002,(1):41-42

[41] 张俊瑞,赵进文.,张建,等.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相关性

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3,(9):29-34

[42] 张培刚.微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

[43] 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4]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5] 张湛彬.股票期权与国有企业激励制度[M].辽海出版社,2002[46]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J].2005年12月31日

[47] 周建波,孙菊生.经营者股权激励的.治理效应研究[J].经济研究,2003(5):

74-82

[48] 周璐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实证研究[J].内将科技,2006(5):

32-33

[49] Aggarwal, R. K. and A. A. Samwick. Executive Compensation, Relative P

erformance Evaluation and Strategic Competition: Theory and Evidence[J].

Journal of Finance, 54(6), 1970-1999, 1999b.

[50]Berle, A. A., and G. C. Means.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

erty[M].New York, 1932.

[51] Core, John and Wayne Guay. The Other Side of the Tradeoff: The Impac

t of Risk on Executive Compensation–A Comment[J]. forthcoming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2002.

[52]Garen, John E..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Principal-Agent Theory[J]. Jou

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02(6), 1175-1199, 1994.

[53]Hermalin, B. and M. Weisbach. The Effects of Board Compensation and D

irect Incentives on Firm Performance[J]. Financial Management 20, 101-11

2, 1991.

[54]Hubbard, ., and D. Palia. Executive Pay and Performance: Evidence fro

m the U.§.Banking Industry[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39, 105-13

0, 1995.

[55]Incentiv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I,1990,(8):225-264

[56]Jensen, Michael C., Kevin J. Pay and Top- Management

La Porta, R. , F. Lopez2de2Silanes, A. Shleifer and R. W. Vishny. 2000.

[57]M. C. Jensen, K. J. Murphy. 1990. Performance Pay and Top2manangement

Incentives.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A2p ril, Vol. 98, No. 2, p225~264

[58]McConnell, J. J., and H. Servaes. Additional evidence on equity ownership

and corporate value[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 27, 595-612, 1990.

[59]Morck, R., A. Shleifer, and R. W. Vishny. Management Ownership and M

arket Valuation:An Empirical Analysis[J].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20, 293-315, 1988.

[60]Palia, Darius. The Endogeneity of Managerial Compensation in Firm Valuat

ion: A Solution[J]. 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 14, 3, 735-764, 2002.

[61]Ross, S. A. . 2004. Compensation, Incentives, and the Duality of Risk Aversion

and Riskiness. Journal of Finance. 59:207~

[23] 潘颖.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于公司业绩关系的实证研究[J].西北大学硕

士学位论文,2007,(6)

[24] 彭祥敏.股权激励模式效果比较的实证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

文,2004

[25] 少波.黄欣.企业激励机制创新-对三种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研究[J].财经

理论与实践,2002,(4):27-28

[26] 沈沛.中国资本市场前沿理论研究文集[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7] 沈学军.我国实施股权激励主要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华中科技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2004

[28] 石建勋.中国企业家的股权革命[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29] 童晶骏.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J],理论探讨,2003,

(5):48-51

[30] 魏刚.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绩效[J].经济研究,2000(3):32-39

[31] 吴叔平,虞俊健.股票激励[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0

[32] 徐振斌,方宇.股权激励要慎用限制性股票[J].中国改革报,2007-2-13

[33] 许晔 珉 .股票期权:一把双刃剑[J].新理财,2006,(3):27-27

[34] 杨贺,柯大钢,马春爱,等.经理层持股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相互作用机制

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 ,2005,(1):24-26

[35] 杨红炳.委托代理理论与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建[J].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6,(8):42-43

[36] 杨家亲.对股票期权及其会计处理的系统认识[J].会计研究,2000,(12):

34-37

[37] 杨志刚.股票期权方案一枝独秀--股权激励方案综述[J] ,中国证券

报:2006-05-31

[38] 于东智,谷立日.公司的领导权结构与经营绩效[J].中国工业经济,2002,

(2):70-78

[39] 于武等.国有企业经营者物质激励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1999,(7).21-24

与经济管理,2000,(5):40-45

[40] 岳旭琴.期权期股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比较及其在我国的运用[J].市场周

刊.财经论坛,2002,(1):41-42

[41] 张俊瑞,赵进文.,张建,等.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上市公司经营绩效相关性

的实证分析.会计研究,2003,(9):29-34

[42] 张培刚.微观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M].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

[43] 张维迎.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44]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45] 张湛彬.股票期权与国有企业激励制度[M].辽海出版社,200240

参考文献

[1] 阿尔钦,德姆塞茨.生产、信息成本和经济组织:企业的经济性质[M].上海财

经大学出版社,2000

[2] 陈清泰,吴敬琏.股票期权激励制度法规政策研究报告[M].中国财政经济出

版社,2001

[3] 陈树文,刘念贫; 上市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持股与企业绩效关系实证分析

[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2): 137-143

[4] 陈志广.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证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2,(5):32-35

[5] 谌新民,刘善敏.上市公司经营者报酬结构性差异的实证研究.经济研究,

2003,(8):55-63

[6] 程国平.经营者激励[M].经营管理出版社,2002

[7] 邓莉.股票期权在美国“失宠” [J].经营与管理,2006,(6):21-22

[8] 付强,吴娓.限制性股票奖励、激励性股票期权与企业薪酬制度的选择[J].

财会月刊,2005,(11):47-48

[9] 顾斌,周立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研究 [J];会计研究;

2007,(2):79-84

[10] 郭福春.股权激动机制的理论基础及效应介析[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

2002,(9):45-48

[11] 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J].

[12] 黄俊峰,股权激励:证券市场新期待[J].中国证券报,

[13] 黄湛冰,万迪日方.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因素比较分析[J].预测,2005,

(6):37-39

[14] 蒋文杰.回归模型中虚拟变量的设定与应用[J].探索争鸣,2007(2):12-13

[15] 隽娟.管理层持股与经营绩效的实证研究:来自深市的经验证据[J].市场论

坛,2007,(2):64-65

[16] 李广林,周来振.国有企业产权的改造与激励[M].南海出版公司,2004

[17] 李维友.中国实行经理人股票期权可行性研究[N]. 中国证券报 2001-7-26

[18] 李 曜 .股权激励与公司治理案例分析与方案设计[M].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1

[19] 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 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会计研

究,2000(1):41-45

[20] 梁洪学,李慧燕.七种股权激励模式的利弊分析[J].税务与经济,2003(5):

32-34

[21] 米红,张文璋.实用现代统计分析方法与spss应用[M].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0:121-193

[22] 宁相东.公司治理理论[M].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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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给你两份写好的。 在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都要求学生编写提纲。从写作程序上讲,它是作者动笔行文前的必要准备;从提纲本身来讲,它是作者构思谋篇的具体体现。所谓构思谋篇,就是组织设计毕业论文的篇章结构。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不像写一首短诗、一篇散文、一段札记那样随感而发,信手拈来,用一则材料、几段短语就表达一种思想、一种感情;而是要用大量的资料,较多的层次,严密的推理来展开论述,从各个方面来阐述理由、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构思谋篇就显得非常重要,于是必须编制写作提纲,以便有条理地安排材料、展开论证。有了一个好的提纲,就能纲举目张,提纲挚领,掌握全篇论文的基本骨架,使论文的结构完整统一;就能分清层次,明确重点,周密地谋篇布局,使总论点和分论点有机地统一起来;也就能够按照各部分的要求安排、组织、利用资料,决定取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料的作用。有些学生不大愿意写提纲,喜欢直接写初稿。如果不是在头脑中已把全文的提纲想好,如果心中对于全文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步骤还是混乱的,那么编写一个提纲是十分必要的,是大有好处的,其好处至少有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可以体现作者的总体思路。提纲是由序码和文字组成的一种逻辑图表,是帮助作者考虑文章全篇逻辑构成的写作设计图。其优点在于,使作者易于掌握论文结构的全局,层次清楚,重点明确,简明扼要,一目了然。第二,有利于论文前后呼应。有一个提纲,可以帮助我们树立全局观念,从整体出发,在检验每一个部分所占的地位、所起的作用,相互间是否有逻辑联系,每部分所占的篇幅与其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相称,各个部分之间的比例是否恰当和谐,每一字、每一句、每一段、每一部分是否都为全局所需要,是否都丝丝入扣、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都能为展开论题服务。经过这样的考虑和编写,论文的结构才能统一而完整,很好地为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第三,有利于及时调整,避免大返工。在毕业论文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作者的思维活动是非常活跃的,一些不起眼的材料,从表面看来不相关的材料,经过熟悉和深思,常常会产生新的联想或新的观点,如果不认真编写提纲,动起笔来就会被这种现象所干扰,不得不停下笔来重新思考,甚至推翻已写的从头来过;这样,不仅增加了工作量,也会极大地影响写作情绪。毕业论文提纲犹如工程的蓝图,只要动笔前把提纲考虑得周到严谨,多花点时间和力气,搞得扎实一些,就能形成一个层次清楚、逻辑严密的论文框架,从而避免许多不必要的返工。另外,初写论文的学生,如果把自己的思路先写成提纲,再去请教他人,人家一看能懂,较易提出一些修改补充的意见,便于自己得到有效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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