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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论文答辩

发布时间:2024-07-07 15:41:46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论文答辩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包涵以下内容:1、构建城区街面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动态控制。2、构建重点单位(部位)治安防控体系,强化技防物防 3、构建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整合社区防范力量。4、构建单位(企业)内部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安全保卫措施5、构建农村乡、村、组“三级”治安防控体系,提升基层防控能力。 6、构建道路交通治安防控体系,创建平安大道。 7、构建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防控体系,优化育人环境。8、构建工业园区治安防控体系,优化投资环境。 9、构建库区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库区稳定。

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维护城市治安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能。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城市治安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 范文 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惠阳区,同时产业化的地区差异,也促使外来人口的大量流动。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一方面为惠阳区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促进了惠阳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给当地的治安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现象已成为社会关注的治安焦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面临极大挑战。为此,亟需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在正视流动人口管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新路子。

关键词:流动人口 治安管理 权益 对策

一、当前流动人口的动态特征

(一)素质低能化

在流动人口中,大部分人来自于生活贫穷、经济欠发达地区。他们自身 文化 程度较低, 法律知识 匮乏,缺乏劳动技能,且缺少学习和培训的机会。

(二)心理功利化

流动人口中大部分在本地生活窘迫,对自身处境不满才流入他乡。他们背井离乡的主要目的就是打工挣钱,以此改善自己当前的生活处境。这些人口中不乏为了经济利益而急功近利,甚至不择手段之人。部分流动人口因对自身处境不满,对社会产生仇视心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发泄私愤。还有一部分流动人口受外界刺激和腐朽思想影响,为达到自己物质上满足和精神上刺激滋生犯罪动机,走上犯罪道路。

(三)结构复杂化

流动人口的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状态,来源广泛,流出地多,其来去行踪不易掌握,且成份复杂,良莠不齐。流窜犯罪分子混迹其中,成为一个特殊的危险群体,随时都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从近几年犯罪方式看,外来流窜犯罪人员相互结成团伙进行作案越来越多,一人被抓,其余便作鸟兽散,给追捕和办案、结案造成很大困难,给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性。

(四)行为短期化

大部分流动人口所从事的职业均非正式,无正式 劳动合同 书,雇主或雇用单位辞退他们异常随意,再者流动人口由于从业场所和职业的多变,使他们居无定所,呈流动居住态势。行为短期化极易造成顺手牵羊,打一枪换一炮的犯罪动机。

二、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流动人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尽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一些地方性法规,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已经不适应当前需要,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由于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工作的滞后,给社会治安稳定带来了诸多不安定因素,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呈上升趋势。

(一)管理体制不畅

流动人口的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社会性工作,但从目前情况看,流动人口管理未真正纳入政府行政行为的管理轨道,有关部门侧重于文件的上传下达或做协调工作,没有真正投入力量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没有很好地发挥和调动用人单位的作用,相关部门、单位、基层组织缺乏信息沟通、制度约束、责任追究机制,无法形成强大的管理合力,从而造成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只能由公安机关单枪匹马、孤军作战的具体管理的现状。

(二)协作配合不顺

从近年来的工作看,流动人口的流出地与流入地间相互脱节,流出地不能积极主动地配合流入地做好工作,往往暂住人口的发函均达到100%,但是回函却了了无几。特别是对一些在逃犯罪分子和混迹其中的不法分子失去了抓捕时机,给流动人口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雇用责任不明

雇用流动人口的单位和个人不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为了达到自己的经济利益,对“谁管理、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置若罔闻,不如实呈报外来务工人员的底数,贪图方便,存有侥幸心理,随意留用“三无”人员等违反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比比皆是,极大地减弱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效果。

(四)管理难度大

流动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收入不稳定,生活不安定,居住不固定,缺乏自律约束。其中的不少人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护时,往往盲目地采取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危害。外来人口中大部分在私人出租房、个体小旅店、建筑工地栖身。公安机关由于警力不足,难以经常巡查,而一些私人房东、个体老板见利忘义,有意庇护,使这些场所成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给治安管理工作增加很大的难度。

三、流动人口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正值流动人口流动高峰与刑事案件发案高峰的双高峰期,尽快形成新的管理机制,在确保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的管控能力,成为当前公安机关面临的新挑战

(一)转变管理观念,提供平等的社会保障

作为流动人口管理的主体,尊重和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基础。应当首先考虑如何改善广大流动人口的生活、工作条件,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创造更多的财富。流动人口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权利,我们不能把他们当“外人”看待,也决不能将他们视为治安恶化的罪魁祸首,随意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逐步减少对流动人口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要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就业、改善就业环境、保障其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教育 等工作,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工作与生活创造更加有序的社会管理环境,从而引导、促进流动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基层基础建设

党委、政府和政法各部门要以改革强化基层、创新建设基层、发展服务基层为目标,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研究解决基层基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政策导向、力量配置、经费保障、技术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切实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各项 措施 的落实。在基础工作方面,各乡镇应建立由综治、派出所、工商、计生、民政、司法等部门组成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公安、计生部门要以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为目标,大力加强以人口登记为基础的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和查验等项基础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流动人口底数和有关情况,加强对具有现实和潜在社会危害性的高危人员的管理,积极预防、控制犯罪。

在基层工作方面,要重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组织建设,积极发挥乡、镇和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和党组织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有效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流动人口排扰解难。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和用工单位建立各种服务协会,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和团体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化解矛盾的扶危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努力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城镇社区,紧紧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使社区成为政府各部门对流动人口提供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纽带,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镇生活的桥梁。鼓励和支持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工作,激发流动人口投身社区的意识和活力,促进流动人口融入社区生活,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

(三)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提高管控能力

加强出租房屋管理,首先要理顺管理体制,打破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理出租房屋的体制,改由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统一领导,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综合管理,强化流动人口落脚点控制,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机制。并且要认真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依法严厉处罚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者;要提高出租人自觉管理承租人的意识,使出租房管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更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基础保证,从而确保广大居(村)民安居乐业,确保房主和承租人员的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要着重从日常跟踪管理、流动管理入手,突出对形迹可疑人员的重点查控。这就需要民警真正树立一切依靠群众的观念,深入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依靠群众了解情况,发现线索,然后实行重点跟踪查控。要在流动人口中发展治安积极分子,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通过他们了解和掌握流动人口中可疑人员的动向。

(四)树立“科技强警”观念,强化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

一是切实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工作,加快电脑录入进度,确保流动人员信息实时登记、实时录入。二是加强信息检索工作。充分用公安部网上追逃人员信息,实行不间断的检索比对工作,及时从中发现在逃人员。三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旅馆业计算机联网管理的进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暂住人口、出租房屋、旅馆业、人力资源市场、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的建设步伐,并推动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的共享进度。

参考文献

[1] 徐伟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的演变与展望[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03期

[2] 魏毅;谈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控对策[J];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6期

[3]刘怀廉著《中国农民工问题》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5

城市治安管理论文范文二:目前社会治安的形势及整治工作状况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的不断提高,社会的多元化,社会治安形势的不同,社会治安也相应的出现问题,中央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增强做好治安、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强社会安全事故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隐患和危害,是加快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要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深入排查隐患,严格治理整顿,确保我国安全形势的持续平稳。

中央强调,要坚持严打方针,维护我国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要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社会治安坚持严管,让群众切实感到安全平安。同时,要搞好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做好今的安全工作,必须抓住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社会治安,治安形势,社会稳定,治理整顿,安全工作

1 引言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如何真实反映社会面治安动态、发案的常量水平及变化趋势,统计分析和揭示相应警情案情数据本身的内在联系以及数据外延综合因素和原因,建立一套科学的社会治安评估体系,明确分析社会治安管理形势,由此采取更加积极和科学的应对措施打击犯罪、服务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建设环境,这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它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致富思安、致富思进的强烈愿望,亦反映了中国社会经济向高层次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安工作如何与时俱进、立警为民的客观要求。

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中央 总结 历史 经验 提出的正确方针,它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研究的意义

社会治安,是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安居乐定,而且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社会治安既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社会稳定,对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研究现状

当前的社会治安问题确实增多了,刑事犯罪活动发生很大变化,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一些地方治安秩序不好。当然,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开放不断扩大,社会生活空前活跃,社会矛盾相应增多,社会治安情况不能简单地与过去比较。

西方敌对势力分化、西化我国的图谋从未改变,并不断炒作自由、民主、人权、民族、宗教等议题,利用各种机会捣乱破坏,利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社会对立,对我国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国际恐怖主义抬头,已对我国构成现实威胁;我国周边一些国家政局不稳,恐怖活动十分猖獗,恐怖事件频繁发生

本文研究的目的和研究内容

本文研究的目的

了解和学会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的人民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社会系统工程。

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1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2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社会治安状况评价体系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

社会治安状况评价的含义是研究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和社会治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起点,目前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个

1谭永红认为:社会治安状况评价,就是在一定的社会价值观指导下,治安管理主体根据评估需要先建立起一个评估指标体系,然后以此为依据,遵循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 方法 ,广泛收集治安信息,对社会治安进行判断和评估的活动

2李健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一定的统计方法,将不能直接相加(乘)的统计描绘指标转换成可以直接相加(乘)的统计评价值,并运用一定的方法,对综合评价的各指标根据其重要性的不同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最后取得综合评价值得方法,过程,和结果的过程

3王彩元认为:社会治安的评价,是指通过运用一定的统计方法,将社会治安的实际数据和社会治安防控主体的实力投入进行量化分析,结合共安全的认证而

3中央对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分析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

从社会发展阶段看,我国目前正处在从温饱到中等收入水平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分配体系的调整,往往会引起社会关系变化和利益格局变动,导致社会矛盾多发,这也是各国发展历史中出现的共性问题。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特别是当前经济比较困难的时候,各种矛盾很容易激化,从而诱发各种群体性事件。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

从社会心理角度看在开放、多元、动态的社会环境和信息化条件下,社会矛盾和问题很容易交织扩散。经济形势的变化必然影响社会心态。经济形势好的时候,人民对未来普遍有信心和良好预期,社会心态比较平和,即使有一些困难和问题也大都能够理性对待;经济形势严峻时,社会心态比较敏感、脆弱,一些人因下岗失业、生活困难、资产缩水等原因,产生悲观失望和不满情绪,遇事容易采取过激行为。

影响社会治安形势的因素

经济是基础,经济形势与社会形势是紧密相连的。在经济发展面临挑战和危机的时候,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也随之增多,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加剧。综观之,经济方面的不稳定因素与政治方面、社会方面的不稳定因素相互影响,短期问题与长期积累的问题相互叠加, 国内不稳定因素与国际反华势力相互交织,这是当前需面对的实际情况和严峻考验。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含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它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第2条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简称为“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或“打”是依法“惩治”、“惩罚”、“惩处” 的意思,是指司法机关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妨碍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的专门性活动。既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逮捕、起诉、审判犯罪分子的执法活动;也包括工商行政、新闻出版、海关等国家行政管理对与社会治安有关的违法行为的查禁工作;还包括劳动改造机关对罪犯实施的监禁惩罚,以及对妨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人员进行的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或“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各种手段、措施和活动。其具体内容:一是为防止和减少违法犯罪而实施的调解、内保、治安联防及 其它 群防群治工作。二是为防止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产生而进行的政治思想教育、道德法制教育,以及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等。三是堵塞违法犯罪时空,减少治安问题的各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主要有治安行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以及海关、税务、文化教育、市场、物资、金融等方面的管理。四是城乡基层党政组织、司法组织、治保组织、治安联防组织的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制度、法律和法规建设。五是教育人、挽救人,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的特殊预防工作,包括对犯人的改造工作和劳动教养部门对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工作。可以说,这个“防”是广义的防范,包括了除“打击”而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其它各个方面的工作。

一般说来,“标”是指事物的现象和结果;“本”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原因。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标”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本”则是指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治标指处置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以及消除违法犯罪的外在条件。这既包括对已经发生的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处置,也包括看门护院、技术防范、堵漏建制等消除违法犯罪外在条件的工作。治本则是从根本上减少和铲除产生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原因。它包括运用综合治理的各种手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进行教育和矫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着力点

首先,充分发挥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这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将统筹抓好发展这一硬道理与稳定这一硬任务,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大力推进。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体系,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

其次,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优势,不断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合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特色,集中体现在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今后一段时间,形成工作合力的着力点将放在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上,切实提高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化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水平。

再有,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手段、方法的整体优势,切实提高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关键是运用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把打击与防范、惩治与教育、管理与服务、当前与长远、治标与治本更好地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各种手段和方法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良好局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就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5结语

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是测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治安状况的标尺。通过它可以掌握社会治安的真实情况,从而能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新形势下坚持专门机关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的新发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2月

[2] 全国人大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1991年3月

[3]许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4] 李斌. 新华网 2009年06月10日11:57

[5]王志勇.社会治安评价指标体系的探索[J].中国刑事警察,2006,(05).

[6]袁湘滨.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社会治安综合评估体系[J].公安研究,2007,(01).

[7]陈勇.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机制研究[J].公安研究,2006,(12).

[8]陈本兰.社会治安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研究[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5,(06).

致谢

本文的研究工作是在我的指导老师精心指导和悉心关怀下完成的,在我的学业和论文的研究工作中无不倾注着老师辛勤的汗水和心血。从课题的选择到项目的最终完成,老师都始终给予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老师的循循扇诱的教导和不拘一格的思路、无私的奉献精神使我深受的启迪。从尊敬的老师身上,我不仅学到了扎实、宽广的专业知识,也学到了做人的道理。在此我要向我的老师致以最衷心的感谢和深深的敬意。

在此,向所有关心和帮助过我的领导、老师、同学和朋友表示由衷的谢意! 衷心地感谢在百忙之中评阅论文和参加答辩的各位老师!

这个问题挺复杂,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这使它有别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后者的主体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理论基础是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其基本内容是利用公安机关内部以及社会的各种治安资源综合运用预防、打击、管理、控制等多种手段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维护社会治安的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对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2、这个体系包括:

治安防控信息化平台(平台可用)、治安巡逻队伍建设(人员配备合理、能够及时联系)治安案件与刑事暴力案件以及隐患的防范、治安形势分析、社区、村组民警力量建设、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综治维稳信访工作中心综合管理、公安派出所工作及时对接,确保辖区内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重点人员管理(有个人卷宗、有统计台账)

拓展资料:

社会治安防护体系,是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骨干作用的同时,组织和依靠各部门、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力量,综合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实现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化解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一项系统工程。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治安防护体系百度百科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同时又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治安问题复杂的时期。我国社会呈现社会层次立体化、社会主体多样化、社会利益差别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的新格局。在这种社会格局中,违法犯罪呈现复杂性,是一个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征”,只有动员和组织社会多种力量运用多种有效手段进行防控,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完善集防范、打击、惩戒、教育于一体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现代警务理念的创新与发展,也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质是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及时对违法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多环节防治,根本目的是立足预防,从源头上进行防范和治理,不断减少和消除产生社会治安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诸多社会矛盾和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和减少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长期稳定。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建立在警务现代化、公安信息化、执法规范化、防控立体化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化防控体系,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参与力量具有广泛群众性和社会性,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个工作环节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环环紧扣,相辅相成,仅仅靠公安机关一家是不可能完成的,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借助各种手段,科学配置社会管理资源。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动态社会治安防控的主体是公安机关,静态防控则主要依靠现代科技手段来实现。主要的组织形式和手段有群防群治、科技防控等。群防群治,就是将蕴藏在群众中的巨大力量调动、凝聚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动态巡防工作,努力形成全民巡防格局。采取分层级、分区域、分时段的办法,开展24小时动态巡逻,在大街小巷编织一张巡逻网络,扩大路面布警的覆盖面,一旦发现警情,迅速进行处置。警力主要投向重点时段、重点地段,推行网格化巡逻机制,明确责任归属,提高街面见警率、盘查率、管事率和抓获率。科技防控,就是将社会单位的视频监控与公安机关的监控体系结合起来,形成部门联动,进一步消除视频监控盲点,及时发现、防范、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社会治安问题的复杂性和维护社会稳定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社会治安治理工作需要有科学预测和准确判断能力,需要有提前防控和防患于未然的过硬本领。立体化治安防控要求公安工作从各个层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的战略思想,真正将主要精力放在防范与管理上,认真研究发案原因,从根本上遏制犯罪。要优化公安机关勤务方式,最大程度发挥警察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防控、遏制与打击作用。当前,社会治安日益显现动态化特点,刑事犯罪活动也日趋团伙化、流窜化、智能化,公安管理需建立一个纵横协调、指挥统一、政令畅通、反应快速的组织结构,建立高效社会防控体系。为解决公安基层执法单位内设机构过多、分工过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整合职能和警力资源,发挥整体效能。在坚持各警种专业优势基础上,将原本分散的警力资源进行重组,精简机构,减少层次。通过对基层公安机关各警种资源进行重组,提高公安战斗力。

构建社会主义安全体系研究论文

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归宿,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一切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样的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物质财富相对宽裕的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是人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而物质财富的相对宽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前提和物质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保持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更丰富的物质财富,使国家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实现我国又快又好的发展,这样才能为解决发展中的各种不和谐的问题创造条件,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有了根本的前提条件。第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追求公平正义,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形成是以公平正义作为基本条件的。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这是因为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第一,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第二,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第三,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的道义源泉。第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安定有序的社会,有序是一个组织化程度比较高的有秩序状态。第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的社会。民主和法制,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有益的政治文明成果,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制度保障。物质财富相对宽裕、追求公平正义、社会安定有序、实行民主法治,这些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而且这些条件又是随着社会主义本身的发展不断发展的,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当前,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已经具备了实现这些基本条件的可能,但不论哪一方面而言,我们都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或者说我们现在构建的和谐社会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和谐社会,不论是在和谐程度还是和谐水平上,我们都必须不断提高和完善。所以六中全会强调,全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有重点、分步骤的次序推进,切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把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同时又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二、为什么要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主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从书本和原则出发,也不是从单纯的良好愿望出发提出的主观设想,而是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又具有长远的历史指导意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这个问题。第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解决发展不协调问题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社会上总体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正是为了解决这些不和谐的问题。中央文件说我们有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果说严重一点,这些不和谐问题还是非常严峻的,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的。当前有哪些不和谐的矛盾和问题1.收入差距拉大,社会不同阶层发展不和谐。收入差距拉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后果,但是拉大的幅度过大过快超乎我们的预期。2.城乡差距拉大,城乡发展不和谐。3.区域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和谐。改革以来,纵向比较,各个地区经济发展都很快,横向比较,东部沿海地区比中西部地区发展快很多,地区的差距就拉大了。4.经济发展一条腿长,社会发展一条腿短,经济社会发展不和谐。这些年经济高速发展,改革开放30年,年均GDP增长速度是,全世界首屈一指,一花独秀,可是我们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包括文化事业、教育事业、卫生事业、体育事业、社会保障事业等,则相对滞后,甚至是严重滞后。现在教育、医疗、住房这三大民生问题,被老百姓称为新的三座大山。5.资源短缺环境恶化,人与自然不够和谐。多年来我们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并没有改变,投入产出的效率不高,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矛盾越来越严重,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环境污染成为制约我国发展的重要瓶颈。6.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社会秩序不够和谐。我们社会总体形势是稳定的,是好的,但是长期以来,也存在着一些严重影响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比如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新的治安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大量的增长,对我们的安定和谐构成了重要的影响和威胁。这六点不和谐的状况已经影响了我国的稳定发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要求我们努力去消除不和谐因素,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努力建构和谐社会。第二,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决定了我们要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保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现在我国正处在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呈现了一些重要的阶段性特征,是什么特征呢?我把它概括为以下四点:1.我国的发展由缺乏财力难以解决长期积压问题的阶段,进入到一个具有较为充裕或者说具有财力开始能够解决长期积压问题的阶段。2.贫富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至今的不和谐状况,由对广大人民群众影响不十分突出的阶段,进入到了一个对广大群众影响非常突出,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阶段。3.由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能够支撑我国快速发展的阶段,进入到了这种粗放式增长方式已经无力支撑我国进一步发展的阶段。4.我国由快速发展时期进入到了黄金发展时期与矛盾凸现期共存的关键阶段。以上这些发展阶段决定了我们可以凭借30年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和经验,有能力和财富去构建和谐社会,也决定了我们必须自觉坚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以解决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是由革命战争年代进入和平发展时期,社会矛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提出的必然要求。现在,和平建设时期,我们面对的大量矛盾主要是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这一部分群众和那一部分群众的矛盾,领导和群众的矛盾,这个地区和那个地区的矛盾,经济发展与速度效益的矛盾,生产积累与消费的矛盾,等等。我们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要强调和谐,强调统一,这样一个矛盾根本性质的变化也要求我们必须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三、怎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正确选择,我们怎么来构建?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要掌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加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目标是在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方面实现以下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有九条,第一,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第二,使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第三,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第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第五,实现全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第六,使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第七,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第八,资源利用效果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第九,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3.怎样建设和谐社会我们必须遵循的六条原则。第一条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我们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所以以人为本。第一,发展必须把依靠人民作为根本前提。第二,发展必须把提高人的素质作为根本途径。第三,要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第四,我们必须把为了人作为根本的目的。第二条原则,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而且要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创造和谐社会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事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坚持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要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破解发展难题,切实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转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轨道上来。第三条原则,必须坚持改革开放。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的方向,适应社会发展的高度,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的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机制。第四条原则,必须坚持民主法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第五条原则,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第六个原则,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建设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中国共产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四、小结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更加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站在提高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共建共享、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奋斗目标,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和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进行了科学揭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深化拓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标志着党和政府在继续致力于经济发展的同时,将更多地关注并致力于中国社会的均衡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格局的提出,为我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处理现代化建设的各种问题提供了更完整、更科学的坐标系。

咱社会主义就是和谐啊,躲猫猫啊倒钩啊拆迁啊都挺和谐的

社会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学说,经历了从空想到科学、从理论到实践、从一国到多国、从传统到现代的发展过程。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及其构建

胡锦涛同志曾说:“应创建社会注意的和谐社会,构建平等公正、民主法治、团结稳定、安定有序的社会。”其实这句话说的就是和谐文化的主要特征。此外,在这句话中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和谐,包括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生态领域等,依据以上情况,早已明确我们只有在在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社会的基础前提下,才能构建出一个我们想要的和谐社会。与此同时,这个和谐社会必须包含很多特色(普遍性、可持续性等)。实际上,其就是人们提到的和谐文化,想要建设和谐文化,就需要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

一、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与特征

(一)和谐文化的内涵彰显

对于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内涵的看法,在我国理论界有不少看法,其中最根本、普遍的就是基于社会主义的核心体系的和谐文化。这最主要就是追求、崇尚和谐的价值取向,并且以规范社会风尚,融化思想观念的行为为导向基础,来建立和谐社会的政策以及制度。此外,其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田心铭教授以说文解字的视角下看,和谐的文化可以解释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即文化属于主语,和谐属于定语。实际上,具有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服务社会的文化,解释成构建中国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广东社科院副院长温宪元却是从意识与政治制度的视角下分析,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中的社会主义才是基本性质,同时,以革新和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和民族的精神,同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与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核心价值。财经作家张小平在辨证角度分析,和谐不光是辩证法的内涵,也是中西文化中传统辩证法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主张多元一体化。

(二)和谐文化特征

赵维绥认为和谐文化主要有先进、目标、继承以及创新四个基本特征。然而,郭宇光确认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主要有一些特征:首先,以社会主义性质文化作为本质属性;其次,将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作为价值取向;第三,把培养四有公民作为目标定位;第四,以民族性、大众性以及科学性为基本理念;第五,具有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以及面向世界的时代特征;第六,具有包容多样,尊重差异以及和而不同的鲜明个性;第七,以坚持人为本为核心要求;第八,与时俱进引领先进文化,以实践为基础。总的说来,社会主义和谐文化有民族、先进、时代、多元以及发展等特色。

二、如何实现特色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针对真实情况进行分析,和谐文化不仅指的是追求时尚的文化,同时也是我国特色文化。彰显和谐文化的多元性和一元性、普世性和特殊性以及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特色。唯有以和谐文化的概念及特性为基础,才能够让和谐文化的建设工作得以实现。

(一)基于我国社会发展的状况,创建和谐文化期间,应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体为核心,将其作为构建价值系统的基本要求。

这也是我国民族历史所选的一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今,创建和谐文化,正步入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道路上。相关标准中指出:创建和谐文化应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所以,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其予以重视,将创建和谐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正因如此,构建满足其根本要求的和谐社会,此外,有爱国主义的核心民族精神,对马列主义思想及全国人民的共同思想予以肯定,同时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把全党武装起来(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样的新成果),对人们实施教育。在历史的长河中,根据经验来说,一旦意识形态出现问题,国家的政权就会出现问题。就好比,前苏联的解体一及东欧剧变等。对此我们可以引以为鉴。想要保证和谐,必须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体系的层面上,发展特色社会注意。为和谐文化的构建提出指导的方向,在综合国内外文化的背景下,引领社会思潮,包容多样,尊重差异,来创造和谐社会。

(二)以人们的文化发展成为为基础,创建和谐文化,并且应借鉴以往的经验,基于此层面上不断创新、发展。

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价值系统,表明和谐方向,而人类文化优秀成果的实践性要求有借鉴、继承、创新的精神。有关社会主义的和谐文化建设是人类文明史的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变革以及创新的过程。在其中,创新又是关键中关键,它是文化本身推陈出新、活力的源泉所在。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想要走上文化繁荣与生产力发展这样的道路,就必须站在时代的高端上,对文化的内容及传播方法进行不断革新。同时创新体制机制。社会和谐文化的创新动力就是文化多样性以及交融性,同时,吸收人类的文化成果。所以,人们的创建和谐文化期间,要不断创新,借鉴其中的长处,吸取优点,取长补短。在这一过程中,吸取所有对民众有益的文化,进而拓宽人们的见识,为创建和谐文化夯实基础,促进其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代下,应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为基础,创建和谐社会。只有注重利益主体间的关系,才能使我国多个领域(政治、文化、经济以及生态等领域)的和谐得以实现。只有真正做到人与自然间的和谐,才能促进对社会的坚持发展,同时给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构建提供支持。

浅析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总要求、基本途径、社会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

[关键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要求;途径;自身建设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体现在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上。从广义上说,就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基本适应,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凋、可持续发展,共同进步;从狭义上说,就是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保障。

和谐的社会关系要求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加以维护,为此,就要通过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此外,和谐并不是“一团和气”,也不是宗派主义,而是建立在特定的原则的基础之上。原则要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通过法制加以维炉,为此必须发展民主政治,扩大公民政治参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要求。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但是,必须把公平正义放到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中来理解。离开这个环境,公平正义就可能演变成平均主义。在现阶段,公平正义主要体现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等价交换,买卖双方的利益和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因此,公平正义就是要承认事实上的不平等,尊重差别,通过适当的政策把差别转化为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为此,要完善市场经济,规范竞争秩序,调节收入差距,正确处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道德的要求。

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意识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用正确方式处理人际关系。

4.充满活力是社会成员激发出来的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种“活力”需要激发。尊重创造,就要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让不同社会阶层都把自己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生产要素优势融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

5.安定有序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动态平衡。

社会稳定与社会和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社会不稳定现象要比社会不和谐现象更为严重,为了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有时仅仅用调和的方法不能奏效。要求不断改革社会管理体制,加强社会建设,发展基层民主,扩大公民自治,让公民依法管理自已的事务,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关系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延伸。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目的在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此,就必须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

1.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发展是硬道理,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发展对于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证。

2.走共同富裕道路,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但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始终。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上的不平等将长期存在,因此要承认差别,而不是否认差别,更不能人为地消灭差别,差别既可产生动力,也能导致冲突。实现防止冲突、推动发展的目标,需要有正确的政策导向。逐步提高居民收人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3.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经济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在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上,应当尊重经济成分的多样性,实现不同经济成分的均衡发展。为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

四、把社会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社会建设关系到民生,关系到社会稳定,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布局中地位重要。我们党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历来重视改善民生,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现在,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即所谓“民生”问题的解决,既取决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党政机关服务质量的改善、工作效率的提高,更取决于社会事业的发展,比如教育、文化、卫生、就业、住房、尤其是社会保障等事业的发展和完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五、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只有党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永葆先进性,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才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

法治建设论文答辩

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研究一、引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中国资本市场也逐渐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愈来愈多的国外投资者和大量资金涌入中国市场,而与此同时国内投资者也把战略投资的目光转向了国际资本市场。此时的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着战略性转型的良好时机,伴随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过程始终的一个重大命题是如何构建一个既能推动市场创新和战略转型,又能有效控制风险,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有所裨益。二、适应资本市场改革的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国资本市场成为全球多极金融中心之一,其战略目标的实现依赖于自身三大转型,即上市公司结构和上市资源的调整、市场结构和资产结构的调整、资金结构和投资者结构的调整。而上述三大战略转型的实现,又必须以中国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的变革为基础。与中国资本市场战略转型背景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体系变革,至少应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第一,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法的完善主要包括减少政府管制、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公司自治、完善治理结构、健全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并应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司法》虽然在上述方面都有所进步,但是仍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之处。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仍有不同待遇;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民事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依然受到限制等。第二,构建与大规模证券发行相适应的法律规则体系。资本市场规模扩大是实现战略转型的必要条件,而中国资本市场原有证券发行规则是与小市场、小发行量的特征相吻合,发行效率低下,难以适应大规模证券发行的要求。因此,应彻底变革原有证券发行规则体系,逐步借鉴国际成熟市场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与大规模证券发行要求相符合的“公开发行加私募配售”法律规则,以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和监管成本,并减少发行人与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第三,推动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转型。证券交易制度在整个证券市场发展中始终具有基础性意义,它不仅决定着证券发行市场的规模、价格水平和证券交易的规律,而且决定着整个市场的观念。中国证券交易制度长期以来形成了场内交易、集中竞价、现货交易占垄断地位的格局,这种单一性交易制度导致股市难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人为操控痕迹明显。新修改的《证券法》不再强制规定单一集中竞价、单一现货交易、单一场内交易,为中国证券市场清除了严重限制其发展的制度桎梏。未来证券交易制度的转型主要包括:变单一主板市场为多层次交易市场体系,变单一竞价交易制度为多种交易制度,变单一现货交易为多品种交易制度[1].第四,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法律建设。资本市场国际化不仅仅是单纯的市场完全开放,更为重要的是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惯例的接轨。在目前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阶段,大规模制定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法律规则体系尚不现实。但是伴随未来人民币逐步实现彻底可自由兑换,应努力推动内外资税法统一,证券交易制度的国际接轨,从而最终实现中国资本市场投融资行为与法律规则体系的国际化。三、《公司法》对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2005年10月27日通过的、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原来《公司法》做了重要修改和补充。在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内部监核程度、突出股东话语权和诉讼权、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并逐步与国际接轨。原来《公司法》有230条,现在新《公司法》只有219条,看起来条文少了,但内容更加丰富。总体上可以将修改的要点概括为:减少政府管制、加强市场监管、鼓励公司自治、完善治理结构、健全了股东保护机制。(一)在减少政府管制方面,《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第一,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新法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门槛大大降低。虽然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 年内缴足。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各国公司法基本都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关于资本的法律制度。中国公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资本制度的改革。此次修改前的公司法在立法指导思想上,虽然也有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明文宣示,但更关注的是对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表现出的明显倾向是强调规范、限制和管理,而忽略支持、鼓励和引导,法律规定呈现出过度的刚性和强制性,而缺少应有的弹性和任意性。从根本上说,资本制度改革的根本原因不在于目前的条件是否绝对的高或限制是否绝对的严,也不在于简单地取消多少限制、放宽多少条件和降低多大门槛,而在于我们为何和是否有必要对公司设立施加如此的限制。其实资本并不是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的根本保障,更不是唯一的担保,过分强调资本在这方面的作用不仅不能实现债权人保护的目标,反而会遏制公众的投资需求,阻碍了许多公司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同时,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各地区、各行业之间差异甚大,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资本密集程度较低的行业,规定偏高的资本额,也在某种程度上束缚了经济的发展。第二,调整出资比例和结构。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 ,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第三,对外投资限制被取消。新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制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因为公司对外投资属于公司的经营自主权,应由公司章程规定,没有必要由法律对投资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限制。(1)公司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约束。(2)扩大了对外投资的范围,不仅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且还包括其他形态的企业、合伙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即允许公司向非公司制的企业投资。(3)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成为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4)明确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投资的企业只是承担出资部分的有限责任,不得通过合同、协议的安排成为投资标的企业所负债务的连带责任人。另外,新《公司法》还取消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审批程序。原《公司法》第77条明确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法删除了这一规定。全世界没有哪一个国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要国务院或者省(州)政府的审批,这是限制股份制经济的发展,这是对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最大制约。取消这一规定,将大大方便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推动股份制经济的发展。同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鼓励个人自主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二)在加强市场监管方面,《公司法》主要进行了以下改革第一,引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借鉴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例和法律规定,总结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经验,为防范滥用公司制度的风险,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制度规定。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股东采用转移公司财产、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等手段,造成公司用于履行债务的财产大量减少,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增加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当然,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诸如何为“恶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都需要由最高法院严格把握,通过司法解释作出规定。第二,对关联交易行为严格规范。正如关联企业出现与发展具有客观的不可避免的性质一样,关联企业最重要的行为——关联交易的存在也是客观的和不可避免的。由于各国法律对于关联企业或关联人概念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人们今天所提到的关联方命题已经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和弹性,这一概念不仅概括了集团企业内部具有股权控制力和经营决策控制力的一系列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而且概括了不同企业之间基于控制权人亲属关系与利益合作关系而形成的具有间接控制力的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也即是说,在相互从事交易的关联主体之间,某些交易实际上属于关联人意识到其间的关联关系是基于控制权人的意志却故意从事的关联交易,该种关联交易的内容往往为故意不公平;另一些交易则属于关联人并未意识到其间的关联关系,并且其交易并未受到控制权人的意志操纵,此种情况下的关联交易内容则可能是公平的。正是基于这一复杂的现实,各国学者和立法者对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立场实际上均经历了由简到繁的过程,并且将争议的焦点逐渐集中于公平性问题上。本文认为,关联交易的客观性与不可避免性并不代表其具有当然的公平性与合法性;相反,此种违反市场交易竞争条件的所谓“交易”是可能滋生不公平交易、欺诈行为和掠夺性行为的。如果缺乏法律的有效控制(特别是公平规则控制),则此种可能的不公平交易将愈来愈多地转变为现实的、必然的不公平交易。由于关联交易本身即具有掩盖或隐蔽交易内容和利益关系的属性,同时在缺乏普遍性法律控制机制的情况下,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实际处于不被发现或不受矫正之状态,因此,在整体上断言关联交易具有节省社会资源或者产生“社会盈余”始终是令人怀疑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两个基本结论:一方面,关联交易本身存在具有客观的不可避免的性质,对其加以简单地一概禁止或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为了保障交易公平与交易秩序,法律对于关联交易应当在传统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创造出有效的控制规则。在我国目前的公司法实践中,尚无商业判断规则的存在地位。随着中国公司法制的发展,特别是随着中国公司诉讼实践的发展,此类有助于合理公平保障公司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公司法规则将或迟或早地在中国法中建立。在对于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法律制裁的制度构建中,实质公平原则的建立显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建立我国法律实质公平原则的过程中,立法者与司法者应当考虑到如下基本要素:首先,我国法应当为公司诉讼的利害关系人提供不同的法律救济途径,以适应公司诉讼当事人不同的利益要求;其次,在对于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赔偿救济中,必须坚持实质公平原则,而不能满足于传统民法中的显失公平标准,更不能滑入整体揭穿公司面纱的错误之路,这一经验实际上已经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所证实;最后,在构建实质公平原则具体规则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具体规则的宗旨实际上仅在于限制因非适当影响而导致的损害关联公司的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而不是要限制关联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不能使生动多样的公司实践受到简单、僵硬的法律教条之限制,因而我国法上的实质公平原则之具体规则一定会经历由简到繁、不断合理化的过程[2].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新《公司法》在明确中介机构赔偿债权人的责任、减少强制性规范、增加任意性规范方面,也作出了巨大修改。《公司法》虽然有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市场主体的“血统论”依然存在;坚持政府监管至上的治理理念仍然十分明显[3];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不同身份仍有不同待遇;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民事责任不能完全落实到位;公司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依然受到限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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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约我国法治建设前进的因素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历史传统的文明古国,曾经的辉煌文明造就了我们这个优秀而伟大的民族。在现代化建设的今天,中华民族也正在不断创造着人类的辉煌历史。这其中就包含了我们的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当然,法治建设在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遇到很多因素的制约和干扰。本文将就此问题做一个初步的探讨。从中国目前法治建设的基本现状来看,我们感觉有以下几大因素严重制约了中国法治建设的进行:第一、我国的司法不够独立,各级共产党的机关和行政的司法的干预过大。除全国人大在立法方面较为独立之外,各级司法机关均被置于党委和政府的控制之下。这些司法机关的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权力都掌控在地方党委和行政的手中。因此在涉及国家机关和党政要人违法时,这些机构在行使职权时常常感觉阻力巨大,甚至工作人员都不敢涉足。这样就造成了地方党政部分的法律盲区,我们国家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现的诸多腐败案件,制度的根源也就在此。第二、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使司法公正的天平无法实现真正的平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广大的贫困阶层最需要法律的保护和帮助,由于经济的因数,他们无法支付高昂的诉讼费用而被迫选择忍受伤害和侵犯。当这种忍受达到一定限度时候,他们会为采取一些极端的手段来解决侵犯和伤害,从而成为法律惩罚的对象。因此,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成一种专制的工具。从这一角度来说,法律实施过程中根本谈不上“平等”。第三、中国传统的法文化严重制约我国法治现代化的进程。我们国家有5000年的文明,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对国民的影响巨大。在处理日常的法律关系或相关问题时,我们常常习惯于 “私了”、“算了”,这样的行为模式一方面使个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证;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人的让度,使得公共利益的维护和自觉遵守无从实现。因此在我们国家经常出现公共权利受到侵犯而无人出面制止,大家都愤愤不平但又都选择忍气吞声。以上我从法律制度、社会经济和文化三个大的方面分析了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当然,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决不仅仅受这些因素的制约。挑战就在眼前,当我们正确的把握和认识了挑战,相信在各方面的努力下,我国的法治建设比较实现长足进步和发展。

关于社会文化建设的论文答辩

文化建设为什么先于经济发展? 文化要素是产品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在现代社会,物质消费与文化消费日益融为一体。只有具有文化含量、文化品位、文化个性,不仅满足人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要的产品,才能在产品竞争中胜出。我们要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增加产品附加值,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就一定要增加产品的文化含量。文化资源是企业发展和竞争的重要资源。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文化成分越来越多,文化品位越来越高,企业整体素质就越高,竞争力就越强。不注重文化建设的企业,在竞争中必然处于弱势,即使风光一时,也难以持久。文化优势也成为地区经济发展日益重要的环境优势。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文化底蕴、文化氛围和劳动者的文化素质,越来越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的软环境。文化软环境越好,越有利于产业提升和产业结构优化。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化发展水平越高,越能够在经济全球化中把握主动,占据有利地位。一个文化落后或有文化缺陷的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很难提高,即使获得一时的增长,也难以为继。总之,文化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增长、提高经济质量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看待和把握当今世界文化经济发展的态势,深刻认识文化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自觉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文化动力。这就是文化建设为什么先于经济发展的根本所在。

摘 要 企业文化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方式,其体系构成具有丰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有其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努力构建企业文化,目的在于把它转化为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这才是企业长久持续发展的最有力的保证。关键词 企业文化;体系构成;功能与价值;持续发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历史进程的不断深化,企业如何通过进一步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激烈的竞争中激流勇进,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营造具有时代特色的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的现实课题。一、企业文化是企业自身生存和发展的产物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它是人类社会的独特现象。农庄、城市、工厂、运河、铁路、绚丽的服饰、美味佳肴等等,这些属于物质性的文化形态;而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心理观念、风俗习惯、情感情绪、知识系统等等,则属于非物质性的文化形态。文化的产生和进步源于人类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人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有外部自然的威胁压迫,如洪水猛兽、地震火灾等;也有来自人类社会自身的竞争冲突。人们既要从外部自然和社会系统中尽可能地获取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需要的资源,又要最大限度地防范可能发生的侵害,这就必须进行两个方面的改造,即对外部世界的改造和对人类自身及人类社会的改造。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探索实践和思考,人们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正自身的行为方式,调校自己的生存轨迹,渐渐地创建了丰富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系统,即所谓的物质文明体系;同时也创建了博大的精神系统,包括各式各样的认知成果、生存规范、行为方式、活动程序、文学艺术等等,即所谓的精神文明体系。物质文明要素和精神文明要素作为人类社会的遗传因子,经过不断地传承,不断更新完善并趋于稳定,就形成了人类社会丰富多彩的文化现象。人类文化是这样形成和发展的,作为人类总体文化的一个部分,企业文化同样产生于企业本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企业在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外部竞争和内部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调校和积累而逐渐形成和发育成长的。企业文化一经形成就对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了积极能动的反作用,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二、企业文化的体系构成企业文化具有丰富的内容,也有丰富的表现形式。(一)企业文化的内容与形式从外延看,企业文化包含有四个层次。1.由企业各类物质设施和企业产品等等构成的物质文化。如厂区环境、生产生活建筑,生产技术装备,产品规格、质量、标识等等。这些物质性的东西既表现着企业现实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生产经营状态,展示着企业的形象,也表现了企业员工对工作、对生活的情怀态度,表现了企业人的精神层次和追求。2.由企业员工在生产经营、生活学习等活动中产生的行为文化,包括了企业在组织协调、工作状态、接人待物、文娱体育活动中所表现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经营作风、精神风貌、人际关系的动态体现,也是企业形象、企业精神、企业价值观的反映。一个注重诚信、关爱员工、纪律严明、雷厉风行、人际关系融洽自然的企业和一个唯利是图、队伍涣散、纪律松驰的企业,给人的文化冲击力是截然不同的。3.由企业各方面规章制度构成的制度文化。企业制度是企业所制定的,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起规范保证作用的各项规定或条例。企业制度是人与物、人与人、理念与行为、企业内部与外部的中介与结合,是企业经营管理意志和价值观的直接体现,是一种约束企业和员工行为的规范性文化,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制度在企业文化特别是员工行为文化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它使企业在复杂多变、竞争激烈的社会环境中处于良性的稳定状态,从而保证企业目标的实现。4.企业的精神文化,这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逐渐形成和趋于定型的精神成果,包括企业精神、企业经营哲学、企业道德、企业价值观念等等内容。精神文化是一种更深层次的文化现象,它是企业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的升华,在整个企业文化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企业的上层建筑。(二)企业文化的基本元素从内涵上看,文化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元素,即理念和行为方式。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一个企业的主流理念和主流行为方式的融和统一。什么是“主流”,就是企业所主张的,被员工普遍接受和奉行的东西,它体现的是企业法人的意志与企业员工自然人的意志的统一。例如,企业关于员工权利和义务以及企业利益分配的价值主张、企业制定的战略目标,得到员工的普遍接受和奉行,就成为主流理念。行为方式是贯彻理念所应抱有的态度和所采取的实践方式,包括了员工做事的态度倾向和具体的行为过程,是理念落实在具体行为上的表现。企业制定的行为规范,如“遵章守纪”、“团结合作”,得到员工普遍的认同和践行,就成为主流行为方式。企业的主流理念和主流行为方式的统一,构成了企业文化的心理和行为基础。(三)企业文化的本质和现象企业文化的运作系统,又可划分为企业文化的的本质体系和企业文化的现象体系。企业文化的本质体系,包括了企业决策者的经营管理哲学、企业使命、思维方式、核心价值理念、企业精神、企业道德、企业作风、企业美学和管理宗旨等等,这是企业文化的灵魂部分。企业文化的本质深藏于现象中,需要通过现象表现出来。企业文化的现象体系,则是企业文化的载体部分,包括了企业环境、企业形象、员工行为、企业组织模式定位、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模范人物故事、企业标识和产品标识、企业内部宣传口号和对外广告用语等等。它们相互作用,共同表现着企业文化的本质。所以,在企业文化建设过程中,既要重视理念的设计与升华,也要重视载体的选择与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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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思路:

①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忌讳把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不要照搬论文正文中的小标题(目录)或论文结论部分的文字,也不要诠释论文内容。

②尽量采用文字叙述,不要将文中的数据罗列在摘要中;文字要简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应删除无意义的或不必要的字眼;内容不宜展开论证说明,不要列举例证,不介绍研究过程;

正文:

构建和谐企业文化的新理念摘要:

企业文化是市场经济文化在企业中的具体与微观的反映,企业成长的精神转化为企业成熟期的完备的企业文化要依赖于管理环境。着眼具体企业自身,建设和谐企业文化必须紧扣理念文化、利益文化与管理文化这三个和谐关节。突出企业特性文化,有效将战略与制度融而为一,重点启动和激活企业内在源动力。

企业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企业资本要素有机融合而共同创造的全部财富的总和。它包括企业物质化和非物质文化。企业资本要素主要包括生产资本、科技资本、劳动力资本,其中人是创造企业文化的主体和最终本源。

和谐的企业文化主要体现在企业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和谐、企业与外界各方面的和谐,而关键在于内部的和谐。企业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主要生产基地,没有企业的和谐文化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着眼具体企业自身,建设和谐企业文化必须紧扣理念文化、利益文化与管理文化这三个和谐关节。

和谐文化的理性涵义是公平、正义,感性含义是合情合理,即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和平衡。和谐文化不是惰性文化,不是自足文化,是一种在和谐中不断发展和创新的进取文化。一、和谐理念是和谐企业文化的精神支柱和谐理念是一种价值观。

从哲学上讲,和谐原本就是一种文化。和谐文化既体现在社会制度、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也体现在社会的精神道德思想观念中。通过和谐理念的2113培育,可以为和谐企业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和道德的支撑。

树立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文化,这对于企业的每一个员工特别是位居优势的企业资本拥有者和管理者来说,应当努力把和谐理念中蕴含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推进和谐企业文化建设与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发现矛盾、转化矛盾的持续过程。

对员工的人文个性特点不仅要尊重和包容,还要有理、有利、有节地培养和张扬。强化包容意识,关键是要在企业中努力创造和谐的人文环境,通过包容促进相互融合,通过尊重促进多样共生,通过和谐机制保障和谐诉求,达到企业文化诸要素和谐共荣的目的。

企业文化的和谐是动态发展中的和谐。和谐环境文化的打造,不是以减少经济文化之间竞争去追求静止状态的和表面的和谐,而是要把共同利益作为竞争的前提,把不同经济文化共生共赢作为合作的支点,努力在竞争中追求更高层次的和谐。和谐文化不是平均主义。

平均主义抹杀劳动者个体文化之间质与量、过程与结果的差别,损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进步。第四,和谐是人的心理感受和主观判断,离开了人去谈和谐就像抛开太阳去区分昼夜一样荒唐。和谐企业文化始终围绕着人这个本原。

人本文化中的以人为本,不是一般的思想方法,而是构建和谐社会文化的最高价值理念,是培育和谐精神的总开关。构建企业文化两重性,体现和谐利益企业文化具有两重性:第一层是企业员工的价值观,它具有差异性与易变性。

论文建设法治社会的参考文献

1、《中国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2、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3、孟鸿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4、张步洪:《中国行政法学前沿问题报告》,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5、李贵显、陈福信、张德信:《公共行政概论》,北京新魏出版社2002年版。7、《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8、《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报告选》2014年版,中国发展出版社2014年10月出版。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2014年10月。

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篇二 《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为依法行政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的授权,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行政权力,从而保证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 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内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的基本方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进了宪法。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这是新时期党的治国方式和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其中,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的根本含义,就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依据法律。法律是行政机关活动的准绳,也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依据。首先,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在法治国家里,政府和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但首先是要求政府守法,依法行政。国务院1999年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强调,依法行政主要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第二,依法行政的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务事务,一要有法律授权,二要依据法律的具体规定。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的监督。而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标准是法律,监督的机制、手段也是由法律规定。第三,依法行政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公民的权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第四,依法行政的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也包括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权力的组织。 二、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依法治理国家的思想、原则和制度的总称,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是全方位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一系统工程,主要包括立法、司法、行政、监督、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建设等几个组成部分,只有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相互促进,才能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应。依法治国是通过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依法治理来实现的。依法行政是以各级、各类国家机关为主导,公民广泛有序地参与,在党的领导下,依据国家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法制实践活动,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事务,在法制的调整、规范、引导下健康有序地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依法行政是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为实现依法行政开辟了道路,创造了前提条件。依法行政不是孤立的,它需要权力机关加强立法和必要的授权,需要司法机关的保障,需要全国人民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以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等等。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就谈不上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论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时,明确指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依法治国,对政府机关和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目前,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合理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首先,代表人民意志所制定的法律,80%以上是依靠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担负着最大量、最繁重的任务。其次,行政权力具有运用资源的最大力量,具有积极主动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活动的特性。在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总是最庞大、最直接影响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影响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自由的力量。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失去了最主要的支柱。其次,依法治国要求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都奉行“法律至上”的信念,以法律为行动的准则。但从某种意义上,政府守法比老百姓守法还重要。因为,老百姓违法只是搞混了一摊水,而政府如果违法,则把水的源头也弄脏了。 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难点所在。首先,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行政权都具有自我扩张的特性。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充分地使用权力,直到遇到它的边界方才罢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既道出了依法行政的重要,也暗示了依法行政的艰难。其次,行政机关先例行政权力的特点之一是首长负责制,是权力的相对集中和命令与服务。行政事务的繁杂性和紧迫性,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强调行政效率,为此,赋予政府人员行政优先权和行政用益权,承认他们的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具有公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并给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些特点使行政人员习惯了按个人意志办事,忽视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再次,在法治过程中,公民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一对矛盾,而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依法行政,就无法要求被管理者守法。公民的守法并不难,难的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我国当前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还因为我们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面临一些特殊困难。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生活在一个行政权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社会。过多的行政权窒息了企业的活力,侵犯了个人的自由,以致我们的改革开放可以说是从“简政放权”开始,以行政权部分地退出社会为标志的。然而,我们处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到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我们还面临着“致富奔小康”、“赶超世界”的发展的压力。这要求政府积极引导,乃至主动干预。而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社会问题又迫使政府不得不面对“社会稳定”的严峻考验。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当代社会行政权仍然强大,也决定了行政权的行使在相当长时期内还不可能完全有序化、规则化。即使已经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可能因为自身无法应付过于复杂的社会现实以及执法者的玩忽和怠懈而被虚置。正因为这样,滥用行政权而侵犯个人权利、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也触目惊心,不易控制;也正因为这样,实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行使,控制权力滥用,才显得那样的重要和迫切。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根据依法行政的自身特点,我们可以把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归纳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即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违法同样应当承担责任。在这三项基本要求之下,还有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具体制度,共同构筑起我国行政法的体系。 (一)行政机关的权力来自法律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理念,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的授权,而人民的意志又集中体现为法律。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来自法律的授权。“无法律即无行政”,这一经典的法治理论在今天仍有现实意义;至少在涉及人民权利的领域,没有法律的相应授权,行政机关不能作出任何可能损害公民权利的行为。这就是“职权法定原则”。 政府的职权与公民的权利是不同的。对公民而言,公民的权利是无限的,除非法律禁止;对政府而言,恰恰相反,除非法律授权,否则就无任何权力。 现实中,一些行政人员乃至领导干部缺乏“职权法定”的意识,以为自己只要是“为公家的”,就什么都可以干。当前一些恣意妄为、触目惊心的事件往往与此相关。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行政人员第一个考虑的就应当是:“这件事法律有规定吗?” 在现代社会,立法权呈现分散化,法的形式呈现多样化。在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在该地方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该民族自治地方施行。但是,由于社会事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单靠立法机关已经无法胜任立法任务。为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授权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授权国务院的各部委以及一定层级的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此外,各级人民政府都可以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行政 措施 。 (二)行政行为必须遵守法律 由于政府掌握着巨大而广泛的行政权力,它与公民在实力上是不平等的,但政府同样应当遵守法律,政府的一切行为应当服从法律。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换句话说,依法行政就是“法律高于政府”。 关于政府守法,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二是如何对待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 行政合法的要件:①主体合格。通常情况下,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享有行政管理权的行政机关,其中主要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或者列入国务院编制序列的行政机关。某些情况下,经过法律、法规授权,一些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也取得行政管理职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委托,一些非行政机关也可以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除此之外,其他的组织和个人都不是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格主体。例如,临时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科室,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②具有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享有相应的职权。不在该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以内的行政行为,就是“超越职权”,构成违法。超越职权既可能是平级部门之间的职权跨越,也可能是下级对上级的僭越。③内容合法。指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关于行为内容的要求;制定行政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法律规范的规定和精神。④程序合法。行政行为不但要求内容合法,还要求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方法 、步骤顺序和时限,做到程序合法。 程序违法往往导致结果的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4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定程序”是一种独立的违法情形,应当予以撤销。据此,一个行政行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不问行为者动机是否善良,不论其是否可能影响结果的公正,也不管其结果是否“正确”,都属于违法,应当予以撤销。 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准则:①行政行为需出于正当的行政目的,不能考虑法律上无关的因素。这一条是从主观上反对假公济私,打击报复,或者掺杂私心杂念。②讲求诚实信用。在民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条基本原则,并被我国民法奉为基本原则。在行政行为中,诚实信用也是起码要求。如果允许政府诓百姓,或者出尔反尔,即使一时得逞,最终必将损害政府声誉,导致政府行为丧失公信力。③遵循正当程序。由于我国行政程序制度还很不健全,法律对许多行政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程序规定。在此情况下,出于对程序公正的期望,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奉行公认的或者起码的程序准则。④平等对待。同类情形同样处理。涉及双方争执或者多方竞争的,应当公平对待。⑤行为适度。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处理决定应当与想要达到的行政目的相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兼顾。 (三)行政违法必须承担责任 行政机关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内设机构以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从法律后果上归属于该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对后者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应当自动纠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纠正,后者对是否违法有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必要时可以重新作出或者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于行政机关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法律上称为“不作为违法”),可以限期履行;某些情况下,撤销或者限期履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则可以采用“确认违法”的形式宣告该行政行为违法;如果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则应当根据《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 对于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确定行政机关应当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侵权责任,而行政机关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有效提高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新观念。 一是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各种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我国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凡与宪法抵触的则无效。行政公务人员应做遵守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的模范。 二是尊重人权的观念。我国现行宪法第4次修改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突出地强调了保障公民权利、规范国家和权力这一现代宪法的核心价值理念,突出地宣示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关怀。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增强人权观念,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避免发生行政机关随意侵害公民平等权、财产权、人身权的事件。 三是行政权限的观念。行政权力是一种能够支配大量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无限扩张、易于滥用的特性。这就要求行政公务人员必须具备权力界限的意识,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注意上下左右不越界。一些地方政府首长责令当地人民法院采取不予立案、强迫原告撤诉等措施来配合政府搞土地开发、强制拆迁,这些做法就摆错了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位置,严重侵害了公民权益,大大损害了政府形象,这是缺乏法治主义观念特别是权力界限意识的表现。 四是行政民主的观念。行政民主是一种世界性潮流,它呼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良性互动,要求为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管理过程提供更多机会。在我国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诸环节已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行政民主的要求和规范。例如,行政立法过程中的座谈会、论证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听证会和当事人陈述事实、申辩理由,行政相对人评议行政机关与行政首长,采取具有协商性和可选择性的行政合同、行政指导等柔性灵活的方式实施行政管理,等等。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当充分了解并积极推行。 五是行政服务的观念。随着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已成为完善行政管理、健全行政法制的重大课题。行政公务人员应当树立服务意识、改进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管理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发展行政、指导行政,积极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信息、政策、专为技术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 六是行政程序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逐步克服法律虚无主义之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问题逐渐凸现出来,行政程序违法的典型案例很多,社会影响恶劣,教训非常深刻。因此,必须增强程序法治意识,依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方面的行政程序规定来实施行政管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必须依靠证据链条来支撑法律事实和权利主张。同时,行政信息以公开原则,增强行政公开观念,尊重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七是政府诚信的观念。政府应是最讲诚信的正式组织机构,政府机关的行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不能朝令夕改,即便出于重大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征用财产、调整政策、改变行为,例如,收回政府机关颁发的许可证照,也应按照依赖利益保护原则,给予权益受到影响的行政相对人公平补偿。因为行政相对人出于对政府机关的信任,按照政府机关的意愿去行动,难免付出一定代价,而且会形成一种依赖利益,这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八是监督责任的观念。有效监督是防止权力腐败的关键;责任机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行政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扩张和滥用的顽强倾向,必须加以有效监督和约束。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外部监督,以及上级监督、监察以及审计监督等内部监督,通过监督来判明责任,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不言而喻,行政机关和行政公务人员还必须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纠正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是权利救济的观念。行政管理工作难免对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有损害必有救济,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后的现有救济 渠道 ,包括行政申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在此基础上拓展和完善救济渠道、树立权利救济和善待行政原告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机构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缺陷和实施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公务人员对此应有正确认识和积极态度。 参考文献: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者:方世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行政法的新理念》。作者:张明杰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作者:张福森、刘一杰。人民出版社,2002。 4、《法治系统工程参考资料》。作者:常远。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1。 5、《中国宪法教程》。作者:廉希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浅谈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相关 文章 : 1. 2016关于依法治国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2. 依法治国的相关毛概论文3000字 3. 浅谈依法治国的毛概论文 4. 关于一带一路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5. 本科法学专业论文 6. 谈谈你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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