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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论文百度学术

发布时间:2024-07-05 20:18:56

刑释解教人员论文百度学术

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提上我们党的议事日程。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的开幕式上,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基本特征、重要原则、主要任务,以及需要进一步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探索的重大课题发表了重要的讲话。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系统全面,高屋建瓴,求真务实,理论性、思想性、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科学拓展,是积极应对国内改革发展繁重任务和国际复杂局势的战略举措,是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有力推动,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积极推动理论创新的伟大成果,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什么是和谐社会?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表述,就是“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根据这个定义,政治学家从政治学的角度说: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始于初级阶段,又高于初级阶段,是结构合理、行为规范、运筹得当的社会,是改革配套、发展协调、稳定持续的社会;哲学家从哲学的高度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系统内,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之间各个子系统,要素之间处于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状态;社会学家从社会学的角度说:所谓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中各个部分,各种要素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社会。多学科的解读,一是说明了我们学术环境的宽松,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兴旺,这本身就是一种人文的和谐。再就是可以使我们从更高的视野和更广大的角度,从理论上去丰富我们对和谐社会这个科学命题的理解。集大家的智慧,我们认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种结构合理、各尽其能、行为规范、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和协调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从横向看,不仅是社会,而且与政治、经济、文化都密不可分;从纵向看,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在我国,无论农村的微观社会还是城市的微观社会,都是由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组成的,它们是我们党的事业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基础,它们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落脚点,正因为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加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从建设和谐社区入手,使社区在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根据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又进一步明确指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层,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等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整体合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要坚持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关键,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胡锦涛总书记和曾庆红副主席的重要讲话,说明中央领导对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的建设和发展是非常关心和重视的,点出了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切入点,指明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前进方向。中央领导这样从全局的高度来关注和谐社区建设,这绝不是偶然的。这是由社区这些年在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社区是国家与社会的接口。社区居民委员会,是我国城市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它与政府的关系是血肉相连、鱼水不可分的。从1954年12月26日在毛泽东主席主持下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条例》起,政府就是通过居民委员会这个管道把国家的公权力传达给居民群众的,政府支持和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保障居民委员会依法实行自治,而居民委员会则协助政府把国家的政策法规落实到群众中,双方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尽管我们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国家还是把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社会管理的主渠道,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石,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直坚持把居民委员会放在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第五节。现在,基层的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越来越多,这是社会有活力的表现。但是,居民委员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都取代不了的,国家离不开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离不开国家。社区已形成城市基层的社会共同体。在计划体制下的居民委员会,没有什么活力和凝聚力。工作对象除了居住在社区的老年人外,就是没有单位的居民,功能非常单薄。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后的现代社区则不同了,除了原有的工作对象外,单位人逐渐演变成了社会人、社区人,流动人口已开始进入社区,总量大大增加。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大量的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的功能从政府和单位中不断剥离出来,让社区来承接,这就有力地提升了社区的功能,丰富了它的内容,拓宽了它的工作面,使它从微观的层面担当起了造就大社会的重任,成了能协调和凝聚方方面面的中心,成了功能比较齐全的“小社会”。社区是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我国现在既是经济的黄金发展期,又是各类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凸显期。社会转型必然要造成利益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的变化。地位的下降会引起人们心理的不平衡,收入的悬殊会使人们暴露出不满的情绪,工作的紧张会增加人们精神的压力,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变化会给人们带来许多的不适应,人口流动频率的加快会使城市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社会上消极的东西会给人造成负面的影响,再加上突发的天灾人祸,这些影响社会稳定的所有因素虽然都反映在社会,但却都发生在社区,所以社区处在所有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风口浪尖,社区只有防范好了,提前做好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把各种问题消化在基层,才能够防患于未然。社区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演兵场。居民自治,是在基层实行直接民主的一种最好形式。社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居民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也是社区事业兴旺发达的表现。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第一原则,也是它的生命线。参与标志着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和关爱,参与标志着居民既可以对社区内的利益分享,又能对社区内的责任承担。一个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社区,都是居民参与率相对比较高的社区。当然,我们这里指的参与是居民主动参与而不是被动参与。居民能够主动参与社区的事务,说明他把自己的利益和社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把社区当成了自己的家,这是社区建设的活力,社区建设的基础,社区建设的源泉。这些年,通过社区建设工作的推进,社区也成为基层民主自治的一个坚实的平台,社区也成为居民从参与管理社区事务走向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起点。总之,中央领导同志指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区,既是对社区工作这些年在城市基层所发挥作用的充分肯定,又是对今后如何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举措。社区工作的前景是无限的,社区工作是可以大有作为的。作为所有关心、支持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们来说,应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来认识和把握社区工作的机遇,自觉地担当起构建和谐社区这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从社区建设开展十多年的情况可以看出,在基层建立和谐社区的条件也是完全具备的。首先,社区地位提升了,社区工作成为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其次,社区的对象增多了,功能扩展了,组织加强了,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了,在基层发挥出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单位和居民对社区事务越来越关心了,在群众中有了认同感和凝聚力;第四,社区内外关系在不断理顺,社区的制度建设在不断健全,社区工作出现了良性运行的好势头;第五,社区工作人员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结构有了很大改善,而且还在不断向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方面发展;第六,社区的硬件设施不断达标,软件也在不断提升,能力有了明显的增强,能为老百姓做的事也越来越多;第七,加强了党对社区工作的核心领导,巩固了党在城市的这个执政基础;第八,特别是党和国家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重视,为社区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为社区事业插上了腾飞的双翅。这些都是我们落实中央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有力条件。什么是和谐社区?对这个问题表述有多种版本,经过比较,我认为较好的是三种:一是福州的“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发展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促进各构成要素自身的发展及相互之间关系的和谐,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人的自我身心内外统一的社区”;二是青岛的“以人为本,注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使全体社区成员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社区各要素健康发展、充满活力而又稳定有序的社区”;三是无锡的“组织和谐、文化和谐、利益和谐、人际和谐、环境和谐的新型社区”。三种表述,各有千秋,基本都把握住了和谐社区的内涵,有各自的地方特色。但我们认为,作为一种定义,除了把握住总的精神外,还要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色。把宏观的变成微观的,把理论的变成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根据这样一个思路,我们对和谐社区的定义是,“一个健康的、成熟的和谐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生态、社区与群众处于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的社区”。这当然是我们的一家之言,但我们认为对和谐社区这样解读是可以的:一、突出了“社区”这个主体;二、以社区为圆点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社区是以政府、企业、社会、生态、群众存在为前提的,没有这互为依存的前提,也就没有了社区,所以社区与它们的关系至关重要;三、这既涉及到社会结构的三大板块——政府、社会与企业,又涉及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等诸多方面。所以,到目前为止,这个界定还是基本可行的。和谐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依据,认真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程度较高、社会秩序稳定、社会保障充分、生活环境舒适、公共服务完善、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现代城市社会生活共同体 ,为建成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地包含了“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更高、时间更长、任务更重。我们在完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后,还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继续长期奋斗。因此,我们的和谐社区建设也不是三年两载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和构建和谐社会一样,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讲,提“和谐社区建设是今后社区建设的中心和主题”是非常恰当的。我们在制定目标时,既要立足目前,又要着眼长远。近期可从社区环境入手,从老百姓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从困难群体需要提供帮助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长效管理,消化社会矛盾,创建一个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生活便利的生活环境,促进人居环境和谐,让有困难的人得到帮助,让老百姓得到实惠,增强了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认同感,这需要三五年的时间;第二阶段的目标。通过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协调机制和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大部分社区建成服务完善、文化繁荣、公平有序、安全稳定、和谐融洽的现代新型的和谐社区,这也需要有三五年的时间;第三阶段的目标。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公共利益为纽带,以各种社会组织为载体,以资源整合为保障,构建起政府组织与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体通体合作的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以促进政府、社区、居民、社会、企业、生态各方面关系的和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区自治环境,提升社区民主自治能力,激发基层社会活力,进而提高构建整体和谐社会的能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从时间跨度讲,这个目标将贯彻在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全过程。和谐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社区的所有工作都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居民的参与为动力,为社区居民的满意程度为准则,为社区居民在社区发展中得到实惠,在参与和谐社区的建设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二、围绕大局,着眼发展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要有利于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城市治理模式的创新,有利于激发基层社会的创造活力,为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有序改革,逐步推进的原则。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目标坚实,又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从实际出发,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一步一个脚印,打牢基础,巩固成果,然后再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四、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学校、部队、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和共享,努力营造出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五、注重公平,相互兼顾的原则。只有公平,社会才能和谐,这说明差距、特别是收入分配差距不能拉得过大,超过了警戒线就可能使社会走向失衡。但是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适当有些差距,这是社会有活力、有创造力、有效率的表现。所以要引导人们正确对待差距,正确看待公平,学会互助互爱,学会同舟共济;六、发扬民主,健全法制的原则。民主的第一个目标是要获得权力,第二个目标是能够防止权力的滥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但中国的民主不同于西方式的民主,要在党的领导下和法制的范围逐步向前推进,任何把民主同政府、同法治、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的做法都是错误的,我们的民主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和谐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对于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从全国层面看,也有几种模式:一是大连市西岗区模式,他们今年1月就把和谐社区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就以曾庆红同志在视察江苏和天津社区工作时的讲话为依据,把“坚持以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服务群众为重点,以居民自治为方向,以文化活动为载体,以维护稳定为基础”作为建设和谐社区的主要内容。这以后,北京市的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和河南省安阳市的殷都区也大体都是按这个思路推行的。但也不尽相同,不少地方都根据自己的特色,提出了既符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本地实际的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有代表性的,一是青岛市文明办,他们把社区建设的六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的具体内容,这就是社区环境、社区安全、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社区风尚、社区管理,而且还拟定了量化了的、具有操作性的“和谐社区示范点标准”;西安市碑林区把“基础设备完备,居住环境优美,民主法制健全,治安状况良好,社区服务一流,社区管理规范,文体生活丰富,居民行为文明,人际关系融洽,广大群众满意”10个方面作为和谐社区建设内容;成都市成华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是:“建设自治型社区、促进自我管理的和谐,建设服务型社区、促进居民各类需求的和谐,建设学习型社区、促进创新发展的和谐,建设生态型社区、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建设平安型社区、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建设充分就业型社区、促进就业结构的和谐,建设共同富裕型的社区、促进社会群体关系的和谐,建设文明型社区、促进居民素质与时代要求的和谐,建设诚信型社区、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建设先锋型社区、促进党群关系的和谐”,要求非常详尽,措施也很严密;中共沈阳市委张行湘书记提出的和谐社区建设标准是:“安宁稳定、环境优美、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管理有序”;特别要指出的是,南京市玄武区的城区和街道,为了构建和谐社区,还和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同志们一起,用行业的专门术语和专门标准,编写了专供和谐社区建设使用的《质量手册》。在这个手册里,他们把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区特征的表述,作为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为了便于操作,还详细进行了分解,字数有好几万,相当于写了一本书,这完全算得上是和谐社区建设模式的一种创新。上述这些模式各有各的特色,在构建初期,大家快速响应,百花齐放,这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直到现在因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提出和谐社区的思路有何不可;更何况这些模式特色鲜明,符合大方向,因而总的看都应该说是不错的,这种开拓创新精神是值得大力提倡的。但现在的问题是,如果要在全国面上推开和谐社区建设这项伟大工程,就必须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大家共同的依据,有了统一标准,各地再根据实际情况发挥是可以的,但主要的是内容不能变,主要的标准不能变。否则就难于进行操作和测评。全国性标准应一要有共性;二要有权威性;三要便于操作;四要能够测评。根据这样一个精神,我们认为大连市西岗区,北京市宣武区、石景山区、朝阳区,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确定的建设和谐社区的内容是比较准确的,但大连市西岗区的内容过于简单,而北京市宣武区的内容又过于繁细,现在我们取众家之所长综合了一个全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区的标准,这就是:一、社区服务。街道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有社区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要,便民服务热线实现了街道、居委会联网,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了应保尽保,残疾人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0%以上,制定有地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无违法生育现象,无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社区有清扫保洁队伍,门前“三包”签约率达90%以上,垃圾分类收集达到50%,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95%以上的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感到满意。二、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室,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运动的人口达到50%以上,参加市民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辖区总户数的40%、50%和60%。三、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治保组织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矫正人员档案,对刑释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健全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特大火灾,无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四、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主动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及时受理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居民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率在8%以上。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并有公开栏,与辖区80%以上单位签有共建协议、并建立了共建机制,社区内单位公益性设备、场地向社区开放率达50%以上,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不得少于6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施,居民委员会办公经费有保障。五、党的领导。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健全,有楼栋党组织并能认真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了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达到70%以上,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好,能在和谐社区的建设中为居民群众作表率。建设和谐社区的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谐社区建设是城市基层一项关系到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任务,要按照中央关于“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要求,认认真真抓好落实。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龙头带动作用。民政部门是各级政府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具体规划、部署和落实好这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自己的工作纳入建设和谐社会和和谐社区这个大局,立足自己实际,找准进入这项工作的切入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基层的各种社会组织,要同社区广大群众一起,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组织者与执行者,当好和谐社区建设的排头兵,站在和谐社区建设的前列,为和谐社区建设乃至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二、要抓好规划。制定好和谐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是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对此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要服从全党的大局,按照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和在明年通过的“十一?五”计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和谐社区建设的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只有这样,和谐社区建设才能找准自己的位置,与当地的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三、要抓好分类指导。对不同情况的社区,要提出不同的要求,使每个社区都有一个具体的、明确而且经过努力能够达到的工作目标,扎实有序地推动工作。在工作方法上要经常抓典型,通过典型以点带面。要根据各自的条件,发挥现有优势,努力在和谐社区建设某些方面、某些领域取得突破,创造和总结具有方向性、指导性的经验。西部地区的社区,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做起,从群众急需要办的事情做起,一件一件地把和谐社区建设的工作落到实处,一步一步地实现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东部地区的社区,开展和谐社区建设起点一定要高,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全国的和谐社区建设当典型、作示范。

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存在的问题1、文化素质和年龄偏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只有初中以下文化程度,而且年龄大都在20-35岁左右。由于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所以在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时往往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偏激性和盲目性,一旦遇到挫折,就容易失去理智走上极端,引起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2、思想负担较重。这些人在接受强制性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回归后,虽然绝大多数人能改恶从善、悔过自新,但在现时的经济大环境里,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不同程度地背上了思想包袱,怕别人说闲话,怕人家看不起,怕被社会歧视,因此总是抬不起头来,缺乏重新生活的勇气。

司法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总结范文

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争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多措并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我区安置帮教工作按照“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管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采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等有力措施,以管控有违法犯罪倾向人员为重点,不断创新帮教机制,进一步加强衔接、帮教、安置工作,有力推动了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我区XX年安置帮教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一、组织健全,落实责任,帮教安置工作基础扎实

我们始终围绕区委、区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基础工作入手,一是落实机构。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郭玫任组长,杜红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司法局基层科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办事处、乡均相应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站,并在各社区、村成立了帮教小组,形成了横向贯通、纵向联合的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落实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区共建立帮教安置工作机构个,专兼职帮教人员余人,奠定了坚实的帮教安置工作基础。二是落实责任。把安置帮教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通过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促进安置帮教各项内容、措施落实,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二、落实制度,做好衔接,确保刑释解教人员不脱管不漏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的作用,重点抓好衔接登记、工作例会、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制度的落实,有效地促进了帮教安置工作。

一是坚持衔接登记制度。区安置帮教办公室收到《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和《解除劳教人员通知书》后,及时登记并下发给各街道工作站,由他们在一周内通知刑释解教人员家属,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帮教安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坚持排查制度。每年对所有帮教对象进行摸底和调查,对回归的人员建立“一人一档”工作台帐,分类列入、统一管理,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对于因种种原因未到公安机关落户的刑释解教人员,工作站坚持做好排查工作,做到掌握情况、了解去向,以敦促他们尽快落户。对于排查到的`遗漏人员,帮教工作迅速跟上,确保做到不脱管、不漏管,认真落实帮教衔接管理工作。

三是对重点帮教对象实行走访制度。定期不定期地上门走访重点帮教对象,了解情况,切实为他们解决一些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时时处处体现出党和政府的关心。

四是建立重新犯罪备案预警机制。始终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全区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数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对有重新犯罪苗头的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犯罪。根据跟踪档案管理的记载,符合解除帮教条件的解除帮教,达到了不失控,不漏帮的工作要求。

三、集中排查,认真清理,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底数清

为了全面掌握了解刑释解教人员基本情况,我们每年都要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集中排查。按照市局的要求,对全区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专项排查摸底,并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批次开展排查。各司法所以人为本,迅速行动,认真摸排。查实的,司法所登记造册,并及时落实帮教措施;不能查实的,报本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找;派出所确实查不到的,也另外登记造册;遇有刑释解教人员出生年月不符的,现已改名的,人户分离的,司法所也都一一做了登记。这期间,我局多次下所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今年共接受71人,通过专项摸底排查,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漏管、脱管现象。

四、因人施教,分级管理,真正将管理和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地做好帮教安置工作,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发挥出更大的作有用,我们采用分级管理方法,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犯罪情节、狱中表现、家庭状况等,综合分析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危害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确定帮教等级。特别做好重点人员的稳控工作,实行个性化帮教措施,增强了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回归人员分别由其家庭、社区和基层司法所负责,分级帮教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帮教措施:

一是开展谈心活动。对回归人员由所在的帮教工作站对其开展一次谈心,提出要求和希望,同时根据此人在谈话中的性格、情绪、爱好等表现,确定帮教小组,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措施。

二是建立帮教小组。各司法所对每个回归人员认真查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详细地址,然后与社区、村联系,建立帮教关系。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干部和刑释解教人员家属组成的“三帮一”帮教小组,采取“四定”即定人员、定对象、定任务、定措施,把帮教工作管理落到实处。

三是实行信息化管理。区帮教安置办公室认真做好回归人员的登记工作,做好帮教记录,建立立软件档案。

四是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个人档案。各司法所帮教安置组织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及时建立回归人员的档案工作,同时,报区帮教安置办公室备案。

怎样解题论文百度学术

1、理论联系实际

毕业论文的题材十分广泛,社会生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问题都可以成为论文的题目,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为实践服务,因此科学研究的选题首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2、新颖性

所谓要有新意,就是要从自己已经掌握的理论知识出发,在研究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善于发现新问题,敢于提出前人没有提出过的,或者虽已提出来,但尚未得到定论或者未完全解决的问题。

只要自己的论文观点正确鲜明,材料真实充分,论证深刻有力,也可能填补我国理论界对某些方面研究的空白,或者对以前有关学说的不足进行补充、深化和修正。这样,也就使论文具有新意,具有独创性。

3、客观性

客观性主要是指要客观地把握自己写作毕业论文的能力。确题的方向、大小、难易都应与自己的知识积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经验相适应,要对自己有一个客观性的估计。只要充分估计到自己的知识储备情况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才可以很好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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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啊,所以要在论文最后表明引用了哪些文献。然后要注意的是不能完全复制粘贴,缩句也好扩句也好,要把参考的语句改成自己的话。不改查重就过不了。

写论文注意要引用来处,意思就是摘要和文献的出处要写明,并且最后附上详细的信息,这样就不算是抄袭。

刑释人员再犯罪论文参考文献

他是科研项目???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 有人研究这个。至少王顺安老师肯定研究过。

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和,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相比,增长了,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因为他们在里面的改造,导致了与社会的强烈脱节,已经无法融入正常的现代生活,所以会做事欠考虑,导致他们的重复犯罪率比较高;应该跟刑满的释放人员做相对的沟通工作,然后努力树立他们的自信心,正确树立他们的人生观,从而有效改变他们的这种状态以及心理。

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特征论文文献

当然有了~2006-10-9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的调研 [转][内容摘要] 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他们是否会又犯罪,再次危害社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以人为本精神的体现,更是创造和谐社会的要求[关键词] 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又犯罪据司法部最新统计,全国重新违法犯罪率约为8%,居世界中等水平。其中,在重大、恶性刑事案件中,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占到70%。①在我们协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些数字不仅让人震惊,而且更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在重新违法犯罪的刑释解教人员中,因社会不信任、亲友不理解、就业受限制、家庭破碎等原因而“破罐子破摔”、从小犯变成大犯的,占了很大比例。这一现象说明,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问题,关系到他们是否会又犯罪,再次危害社会,进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带者这一问题,笔者对华中地区某监狱的部分服刑人员和部分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调查,以了解这部分人的就业心理和就业状况,进而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 、狱内服刑人员的就业困惑 不久前,笔者对华中地区某监狱42名在押犯通过交谈进行了调查。在调查中了解到,一部分人对刑满释放后能否找到工作表示担忧,约占被调查人数的68%。在这部分人中又有近70%的人担心自己的知识技能和思想观念落伍会影响就业,有65%的人担心由于被人歧视而影响就业(这两部分人有部分重合,也有只受到其中一种原因的影响)。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一些服刑人员甚至带有一种又犯罪的倾向, 一名因犯盗窃罪而被判刑的服刑人员私下对笔者谈了自己的内心想法,他说:“我家里条件本来就很差,如果我出去之后,没有单位接纳我,自己又没本钱做生意,我有可能只有再去偷(窃)抢(劫或夺),继续犯罪,像我这样的犯罪是有一些的……”在该犯谈及此话时,旁边另外两名服刑人员马上表现出赞同。服刑人员的这种心态不禁令人震惊。当笔者试图去对他们进行说服,以打消其这种念头时,他们只是笑笑而已,意思是道理他们都懂,只是没得办法。更令人吃惊的是,有一些服刑人员向我们表示:“虽然谁都希望获得自由,不愿意在监狱里服刑,但是如果在外面找不到事还不如就呆在监狱里,这里有吃有住,而且条件在逐渐改善。” 值得欣慰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服刑人员都如此消极悲观,有一部分监狱服刑人员表现得就和上述不一样。服刑人员陈某说:“目前社会上还有种偏见,以为我们服刑人员尽是些不学无术之人,找工作困难是很正常的事情。其实不是这样的!在监狱里面,还真是有一些能人,有的还是万金难求的人才!” 服刑人员袁某激动地说:“我们这里有的笔杆子不错,很会写东西,有的吹拉弹唱、琴棋书画很在行,还有的是精通医术,有的在管理方面都有一套……”。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部分服刑人员对自己刑满之后的出路存在不同程度的困惑和迷茫,但并不是一律都表现为消极悲观,也有一部分人能够调整好心态,对未来充满一定的信心。因此,对那些持消极悲观心态的服刑人员,并不是无法可施,关键在于对他们如何进行引导,提供各种有效的帮助,最终让他们像陈某和袁某所说的那样有信心、有能力回归社会。二 、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无助 狱内服刑人员对就业问题表现出来的态度,主要是一种对未来生活所持的心态,是处于内心之中、还未进入就业实质阶段的态度;而那些已经刑满释放的人员,他们已处于就业的现实之中,他们的就业现实更能说明问题,也更能对正在狱内服刑的人员产生重要的影响。因为刑释人员的就业情况似乎就是在押服刑人员将来就业的写照,前者的情况好坏直接冲击着后者的就业心态。那么,服刑人员出狱后就业的真实情况又如何呢?对此,笔者也对几名不久后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有关就业方面的调查。 张某,家在农村,父亲去世,母亲年岁已高,张某曾由于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1年有期徒刑,2004年底刑满释放。由于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无一技之长, 又由于长时间在监狱里服刑,与社会长期脱节, 张某虽然一直在外寻工,但至今仍没找到工作。在与笔者的交谈中,张某对就业表现出十分迷茫、压抑的神情。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徒刑的朱某,2005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其原女友在其入狱期间远嫁他人,朱某因此情绪十分低落,对生活一度失去信心。由于朱某以前做过厨师,在当地干部及亲友的劝说开导下,他筹积了路费到南方寻工。通过一番努力,朱某好不容易被东莞一家酒店聘用,没想到半个月后,朱某被解聘了。原来,酒店老板知道了朱某的过去,将他解聘了。 “想起我儿子就伤心!”刑满释放人员刘某的母亲说。刘某于上世纪80年代因参与盗窃被判了死缓,今年经保外就医回到了原户籍所在地。由于肝脏有病,刘某不能干重活,只是找了个看厂门的工作,每月350元薪水。刘某的母亲说,刘某回来后,治病已花去数千元,现在只是个临时工,随时可能被辞退,日子没一点保障。 通过以上调查,笔者发现:许多服刑人员出狱后,在就业甚至生存方面,确实存在诸多的困难和障碍。三 、积极探索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问题的出路从主观上看,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面对社会的迅速变化,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心理;有些甚至还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从客观上讲,长期以来,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往往遭受各种歧视和排斥。尤其是在就业方面,一些单位、个人只要得知求职者是刑满释放人员,常会以各种借口推辞、拒绝,从而使得不少已决心改过从善而且掌握一定技术本领的刑满释放人员难以正常就业。他们在谋生、就业上遇到了许多不曾设想的困难和阻力。由于长期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没有实现自我价值的平台和机会,一些刑满释放人员逐渐心生对社会的不满,甚至仇恨心理,最终“破罐子破摔”,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② 因此,如果能让那些曾入歧途、但确已浪子回头的罪犯在即将出狱之前,早早获得就业的机会,不仅能直接免除其后顾之忧,恢复其对未来生活的信心;而且,也有利于减少他们重新违法犯罪的几率和可能,促使他们尽快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同时,还有利于保护罪犯的基本权利,彰显一份浓浓的人文关怀。 可见,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这一特殊的群体安置就业,顺利融入社会,是促使他们安居乐业、避免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环节和一项重要工程。那么,如何帮助服刑人员在刑满释放后能顺利找到谋生的出路,让他们获得新生、走上正道,发挥其特长和才智,为社会做出贡献?这不仅是司法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更是全社会应该思考的问题并积极参与的事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一是建立安置帮扶刑释人员就业工程。采取联合、联建、联动的“三联”方式,即监狱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安置帮扶工程,建立刑释人员就业“绿色通道”;与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联建,办理安置帮扶工作具体事宜;与司法部门联动,为即将新生的服刑人员提供释前法制教育,建立适应过渡带。同时,地方劳动就业市场每月向监狱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信息,与乡(镇)、街道牵头,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到监狱为即将刑释人员就当前就业形势、就业常识进行辅导,以消除他们的迷茫心理。 二是成立狱内职业技能培训中心。通过监狱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术学校的支持,监狱可以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服刑人员构建一个刑释后走上社会就业谋生的平台。通过有规划、有目的地对服刑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他们在刑满释放时能掌握一至两门实用职业技能,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具有一技之长的守法公民,从而为其刑释后能顺利就业谋生打下良好的基础。湖南省星城监狱系该省首家出监监狱,2001年该监狱挂牌成立“湖南省罪犯出监培训中心”,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进行出监教育和职业培训,帮助罪犯刑释后顺利实现再就业,几年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狱内就业招聘会。这方面可以借鉴重庆监狱的做法。重庆监狱不久前在监所内举行服刑人员就业专场招聘会,在全国尚为数不多。来自重庆市15家企业的人事主管与即将服刑期满的300多名服刑人员进行供需洽谈(企业带来了包括车工、钳工、电工、焊工、机修工、厨师等150多个工作岗位),共有70多名服刑人员与招聘企业达成出狱后的录用、试用意向性协议,招聘会取得了喜人效果。重庆监狱监狱长大声呼吁:应特别重视罪犯服刑期间的专业技能培训,并与市场需求对接起来,同时全社会都要关注服刑罪犯刑满后进入社会的继续教育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些罪犯的后顾之忧,他们才能真正融入社会,重新做人。③ 四是号召全社会增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之所以在就业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除了他们自身原因之外(如知识技能匮乏、思想观念落伍和心理生理障碍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对他们缺乏认同。长期以来社会上很多人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服过刑、坐过牢的人素质都很差。甚至认为他们“违法犯罪具有不可改变的天性”,以致很多用人单位对刑释解教人员怀有天然的抵触心理甚至蔑视和仇恨他们。因此,如果我们的社会能持一份宽容之心,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认同,给刑释解教人员一个融入社会再生的机会,给他们伸出援助之手,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他们充满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这将不仅仅是对刑释解教人员生存的一种有力帮助,更能减少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此,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用人单位要形成合力,通过引导、宣传和教育,让社会各界转变观念,形成全社会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共同关注和帮助。参考文献:①袁国名,《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又犯罪研究》[j],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②张智辉,《法律监督辨析》[j],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5期。 ③郭小青,《犯罪心理学》[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刚出来没有什么感觉,感觉高兴。但是过一段时间就会感觉和社会脱节,跟不上节奏,就会出现自卑、逃避、焦虑等问题。刚刚出来,多少有些不适应。其次,他需要时间去疗伤,毕竟,这对于他来说,已经是一种惩罚,也是一种考验,甚至是一种折腾。

他是科研项目???

一般坐过牢的人在社会上有两种心态1.遇事冷处理的心态2.一次性搞到欺负自己的人站不起来为止好,那么我们先说第一种所谓冷处理心态,因为坐过牢的人失去自由过,所以比平常人更懂得自由的重要性,这种经历会伴随自己一生,不需要刻意想起,但也不会轻易忘记,所以遇到不公正或者欺负自己的情况发生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先忍着,会努力去和平沟通,会为事情的和谐处理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哪怕自己吃点亏也在所不惜2.如果自己的忍让换来的是别人的变本加厉,在自知自己不管怎么退让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那他们也不会再装好人了,所以到了这时候建议搞事的人见好就收,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刑满释放的人大部分都跟死刑犯一起关过,从死刑犯被一审判决死刑到二审终审死刑,以及死刑复核到死刑执行命令下达,这段时间跟死刑犯相处下来,直到看着死刑犯被拉去枪毙,他也早已看淡生死,觉得死亡也不过如此所以有了文章开头的第一种态里的刑满释放人员在进入社会后,他可以变得很好,很正能量,那是因为他接受了失去自由的教训,懂得了自由的可贵,有了文章开头的第二种心态的刑满释放人员进入社会, 那是看惯了生死离别,一个人到了不在乎生死,不在乎自己的命,你觉得他还会在乎别人的命吗,答案 是不会的所以,你可以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但别没事儿找事儿,他可以忍你,也可以要你命,关键是值不值的下死手的事情别问我怎么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内心想法这么了解,因为我自己就是刑满释放人员,今年四月八号出来的,现在在跟狱友一起合伙儿做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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