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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道德研究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9 00:01:31

利益与道德研究毕业论文

绽放道德之花道德是最美丽的花儿,最圣洁的心灵,它让人问心无愧,心胸坦荡.信任是最温暖的阳光,最真诚的交流.它让人少了一分猜疑,多了一份承诺.有时道德是一种爱心,有时信任是一种支持.它们都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财富,更是一种智慧.我们播下一个美德,使收获一份信任;播下一个信任,使收获一个真诚;如今,美德已被人们放在心里的一个重要位置,时时刻刻在与美德交谈,千万不要把美德看作小事.每个人的举手投足之间都传递着丰富的信息.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止一起,为什么迄今为止不见有收敛迹象,反而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一篇评论中我曾写道,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社会已经失去了自我净化、自我成长、自我修复的能力.一个企业的错误,没有成为另一个企业的教训.一个职能部门的失职,没有成为另一个职能部门的警钟.一种针对不讲道德不守法度的行为惩处,没有成为另一种行为的道德法度约束.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文明、文化的思想价值理念,失去导引社会前行的力量了,失去把人从野蛮、愚昧、丛林引向文明、高尚、现代的力量了.这里想进一步追问的是,为什么我们的道德失去了这个力量呢?为什么我们的社会缺少了一份信任呢?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强烈荣辱感的民族.在我们的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不能混淆.否则,社会和谐不起来,经济发展不起来,民族精神振作不起来,国家也强盛不起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事件,已经让我们意识到道德与信任的危机.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应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应当成为每个公民应有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中国文化中有很多非常优秀的元素,这是我们引以为傲的理由.但如果存在“短板”,也就难以使我们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因此,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文化建设,既应填上“尊重生命”这块“基石”,通过内涵的丰富和理念的普及,使生命的自重、互重成为潜意识;又要打牢操守防线,使“是非感”、“耻感”、“良知”等成为每个人内心里信守的道德法则.如是,只有让道德之根扎向人们心处,才能有信任的阳光普照大地.

当道德碰撞利益两个人并肩同行,到了十字路口,一个要往左走,一个要往右走,意见产生了分歧。争执之中,“左”人突然往“右”人脑袋上猛然一击,“右”人当头一棒,随即昏倒。然后,“左”人扛起“右”人向自己所想的目的地走去……“道德”被“利益”扛在肩上。于是,第二天这座城市的早报上刊登了这样一则呼吁:我多想刀枪不入。署名:那个被强行打昏扛走的“道德”。我想,上文应该是幽默型的文字。但我知道,看到这样字眼的你,一定笑不出来。是的,你和我所想一样,脑海里出现了那些挥之不去的、社会的阴霾。继“爆炸西瓜”后,网络再度爆出了令人难以置信的“怪黄瓜”……相比较近年来的一切一切食品安全,我们,再也不能视之为无物。说是要行动,实际上,我们又能做些什么呢?呼吁吗?在文章之始我们就被这一棒子打的头晕。是的,面对利益,什么道德礼仪、品行修养,通通都不及被扛起来的畅快。就这样,我们的社会变了样——所谓的仁人义士只占一小部分,太多的“良心”被装进了不环保的塑料袋,随意丢到了路边,久而久之,弥漫着腐臭的气味,路过的行人掩着鼻子匆匆而过,嘴里还嘀咕着什么。大家都不知道,垃圾站下,掩埋的却都是最珍贵的。数数看吧,多不胜数。记得“染色馒头”正流行时,有多少家媒体整日关注、连续报道,狠批、猛爆,摄像头所到之处满是白面的味道……暂不说这过程的轰轰烈烈,单看结果就够我们哭笑不得:人们把矛头都盯紧了这一家非法制作厂,让太多仍旧不管不顾的商家乐到了最后。我们输了,社会输了,就输给这苍蝇乱飞、卫生不合格的地方。都说从哪儿跌倒从哪儿爬起来,你看到了吗?社会一屁股坐在地上,就这么不起来了……持续至今。文字的力量始终不能阻止这黑心的行为。但我绞尽脑汁能想到的方式,也仅此而已。时间太久,以至于我们都将“食品安全隐患”当成了家常便饭,昨天西瓜蹦出个孙悟空,明天黄瓜里冒出个雌激素,我相信人类经历了几千年进化的能力,一时半会儿铁定是去不了上帝那儿;但我也同样坚信,我们坚持不了一辈子。今天,馒头西瓜牛肉膏黄瓜被曝光,成,不吃了;明天,鸡鸭鱼肉里发现细菌,成,不吃了;后天,我们就能看到地球上的人们病怏怏到处找草吃……一年后,兔子届集体抗议!呼吁“退饭还草”!也许我所说的还为时过早,但你知道的,若不提前设想好未来,很有可能像《谁动了我的奶酪》里那两个家伙一样茫然失措,还傻乎乎的等着奶酪回来……很多时候,笔者所写下的正是社会所关注的、所需要的。今天,我在文字的结尾写下这样一段话,我希望能让梦想成真:总有这样的一天,世界上再也没有了危害,人们都健健康康的度过百岁;总有这样的一天,关爱与道德并行存在,它们俩也不吵架,十字路口也不会谁给谁一下子。回归主题,当道德碰撞利益,谁胜谁负还未揭晓。不过是道德的一刹那,就将一切扭转。

遮掩掩下的自身利益至上,是当今世界主流。这个世界很现实的,虽然欧美一直高呼民主自由,实际上一肚子男盗女娼,从来都是他们自身利益至上。只是不像一百年前那样的赤裸裸,在世界各处公然侵略、杀戮。至于俄罗斯,这个曾经的超级大国,从来都是赤裸裸的利益至上,能占中国便宜的时候从来没有手软过。其实,只要我们稍微认真看看这个世界,就不难认清这个现实。为什么中国不能很好理解、贯彻国际利益至上?不能理直气壮的在国际上维护自身的利益?自身利益至上不难理解,只要我们放下孔夫子的仁义道德,就很容易发现这个现实真理,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尔虞我诈,不也是如此吗!或许从孔夫子的儒家思想普及开始,中国人开始遮遮掩掩,开始要面子,老是讲什么仁义道德。仁义道德当然好,这也是我们要推广的理念,要推广的到中国社会乃至全球人类社会的理想,但千万不要被理想冲昏了头脑,把理想当成了现实就很麻烦了!孔夫子提出仁义道德,周游列国想推广,结果在各国屡遭挫折,几次性命不保,最后郁郁返回鲁国。当时的客观环境,没有推广儒家思想的空间。到了汉武帝时期,天下一统,外患逐渐消除,儒家思想才逐步推广开来。现在的世界,很类似春秋战国时期,联合国就像软弱的周天子,那有讲认识道德的环境,奉行的是利益至上,儒家思想只能是我们倡导的理想。把理想当成现实,不仅会丧失实现理想的机会,也会给国家发展、人民生活带来很多麻烦。可惜,许多人至今还没有看清现实,潜意识还沉浸在天朝大国的梦幻中。蒋介石就很典型,在国内为了维护统治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可是对外国还是很讲仁义道德的,比如倡导并推行对日本以怨报德,放弃日本侵华的战争赔偿,结果受苦的是中国人自己。他很像封建王朝的统治者,骨子里还是有天朝仁义道德的思想,姑息日本养虎为患,却让自己人民受苦。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不再是整个世界(天下),而是弱肉强食的世界上的一个国家,也就丧失了推行儒家思想的大环境—相对统一和谐的世界。在这个尔虞我诈的世界,儒家思想是我们的理想,讲利益是中国在行动中要真正贯彻的

现在的社会中,人们常常谈论道德话题,但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还是频频发生。“馒头老太”为我们出了一道选择题,让每一个人对“无人售馍”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五年道德检测的实际情况包含了她对路人和社会的无比信任,人们也无比信任“馒头老太”,这体现了一种良性循环,激发出的是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近年来有关道德的争论很是火热。“倒地老人为何无人扶起?”为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如此的盛行?是社会的沦落还是人们道德的败坏呢?

有人说:“或许是个碰瓷的,最好绕道而行吧。”也有人说:“这么多人都路过此处,别人都不管,我为什么要管。”是啊!这是人们常有的心理,人们有这种心理的原因是由于一种现象——吃力不讨好。是帮助别人后,反而被冤枉,时间长了,这种事就谁都不愿意干了,免得掉坑里。

但是,我觉得无论有没有被冤枉的可能性,这种事只要我们还有一点点道德心,都应该勇于参与的。因为或许只要我们伸一下援助之手,就会挽回一位老人的生命,生命是多么的可贵,人的一生只有那短短的几十年,所以我们不仅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也应该珍惜别人的生命。如果因为有这种被冤枉的可能就不去做的话,当你若无其事的从旁边绕过去时,心里面就没有一点内疚吗?我想,如果我是那种人,半夜会被噩梦惊醒,况且就算有那种被冤枉的可能性又怎样呢!大家不要忘记了,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中,法律会明辨是非,只要真理站在我们这边,我们就是清白的,没有人能随意诬陷我们。

“倒地老人无人扶起”的事件验证了我们这个社会某种程度的沦落,而“馒头老太”却对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充满了信心,对路人和买馍的人有着无比的信任,这种卖馒头的方式不仅仅赚的是人们的钱,而且是激发社会正能量的体现!

我相信,我们社会中绝大多数人们还是有道德,有涵养的,不然社会中也不会有那么多慈善团体和机构,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爱心人士。哲学中说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我们不能因为那点坏的可能性,就完全否决一件事,我们应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如果是我遇到这种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坚守我的道德。

孔子是我国古著名的文化人物,其下弟子号称三千。但其中一位义救在外国的鲁国奴隶而不报账的学生受到了责备;同是救人一命又收到一头牛的谢礼的弟子反而得到了孔子的表扬。这两个故事很简单,却很有深度,我们不妨研究一下。

研究事情通常要看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位收下了一头牛的弟子,他的行为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了好人有好报的道理,无形之中就做了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益于社会的事。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不言而喻。

其实利益与道德之间并不一定是你存我亡的关系,但人们却没有注意这一点。

道德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从古至今,是无数文人墨客,以及寻常百姓所关心的话题。它是做人的根本、立世的基石。然而,也有许多人过激地理解它、改造它、传播它。认为利益就是它的头号死敌。于是就有宋朝理学宣扬“存天理,灭人欲”一类的主张。

但是在宋代,是社会背景导致了这样的思想产生。宋朝的商品经济前空的发达,社会的繁荣也必然会极大地冲击原有的伦理道德。由于当时的社会现象是如此的特殊,才会出现“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潮流。而后来它也发展成了巩固封建统治的武器。

再回过头来看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时期,虽不如战国时期那样战乱频繁,但社会上流动着一些令人不安的气息。于是孔子站出来,赞扬了救人收礼的弟子,也批评了另一救赎人却不报账的弟子,其实救人不求回报更体现了一个人的品德是多么高尚。孔子这么做,是希望自己能够通过这些举动,使人们都能达到一个利益与道德的平衡点。

再反观现在,我们的内心可能会感到一些痛苦了,摔在地上的老人无人敢扶,原因是一些老人被扶后竟然讹诈好心人。在有人落水急需救援时,耳畔却传来先给钱再救人的喊声。这些事情给人们的心灵蒙上了一层恐怖的阴影。

现今社会充斥着冷漠与浮躁,政府高呼正能量,反腐倡廉等词就是在呼吁道德,呼唤善意的人性,一场道德与利益的较量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几千年前,孔圣人就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夫子赞扬他的弟子在帮助别人之后取走应得的酬劳,对他的弟子在帮了人之后拒绝酬劳予以批评,孔子在利益与道德之间,决然地以道德为先,认为只有建立在义之上的财才是属于自己的财富。

我国著名的物理学家,两弹一星钱学森当初在美国时被看作能抵得上五个师的重要人物,美国政府提出优越的条件来挽留这位英才,甚至是他的老师也极力劝阻他留在美国。他在道德与利益面前选择了前者,他认为只有回到自己的祖国,在自己的土地上才能种出属于自己的苹果,这种利益才是他所渴求的,即使这是一片异常贫瘠的土地,他用行动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道德永远凌驾于利益之上。

人们永远忘不了抗金英雄岳飞的精忠报国,人们更忘不了小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了这位当世豪杰。在利益的驱使下,在波诡云谲的政治斗争中,善弄权谋的奸臣秦桧害死了岳飞——这位金戈铁马,气壮山河的将军。正是因为人们忘不了,如今岳王庙前跪着的铜人在历经百年沧桑后仍在忏悔着自己的过错。在权力与道德面前,秦桧坠落了。曾几何时,他也许有着想成为像管仲,蔺相如等良相的伟大抱负,他也想像蔺相如与廉颇一样,做到文臣提笔安天下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迷失了自我,将自己变为历史长河中最卑微的小人。

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典礼上,吴锦泉的身影润湿了许多人的眼眶,看见他,我们难免会忆起年老的爷爷,但就是这位看起来平凡的老人,用自己的工作来支付爱心,窄条凳,自行车,弓腰扛背,沐雨栉风这就是这位老人的真实写照,他用自己年老的身躯努力工作着,吆喝渐行渐远,一摞摞硬币,带着汗水,沉甸甸,称量出高尚。他把自己劳动所得捐给灾区,捐给世界上最困难的人。在他心中,他没有失去,全是满满的获得,全是满满的幸福,这就是他所得到的最宝贵的东西。利益因道德而呈现,这才是真正的利益。

形形色色的人用自己的实践启示我们,道德永远凌驾于利益之上。在这场角逐中,道德被最大程度的展现。只有做个以道德为先的人,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利益。

道德是一双无形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一扇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蔚蓝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道德无处不在。

其实我们每一人都只做到了一小部分,却没有做到全部。我觉得道德就得做的全面,在家庭里做个好孩子,在学校里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在家里应该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让家人轻松一点。有空时多和家人沟通,谈谈天,说说在学校发生的事情。还要多注意身体别让家人担心。现在我们正在小学阶段,虽然不能在物质上帮助家人,可是我们可以好好学习在精神上宽慰他们。

因为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老师给了我们智慧,所以在学校我们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之间我们要懂得谦让,多去付出,少索取回报。从此互相促进,互相进步。正是在老师的批评和鼓励之中我们懂得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正是在老师的尊尊教导中渐渐长大。正是老师昼夜心耕,才换得幽谷飞香,诗满人间。如果我们要报答老师就要用成绩来报答老师,让老师知道自己的努力没白费。

在社会我们要明理,守法,诚信,助人,文明用语,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我看了一则列宁的故事:“有一次,列宁下楼在楼楼梯狭窄的过道上,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上楼。那女工一看是列宁,就要给列宁让路,准备自己退回去。列宁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着手,请你先过去吧!”他把‘请’子说得很响亮,很亲切。然后自己紧靠着墙,等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读了这个故事,我很受教育。作为一位伟人,列宁不因自己身居高位而无礼,这更显出了他伟大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这时我又想起了我自己的一个故事。

有一次,我做公交车去上英语课,我看见一位老奶奶在离我很远的地方,就想让座,当时人很多,我想叫她一下,又怕人家说我,又觉得老奶奶听不见,想站起来叫老奶奶过来,又怕位置被别人抢了,过了一会老奶奶过来了,我想:下一站再让吧!等到了下一站,我去看老奶奶,可是老奶奶却已经下车了。当时我

我后悔莫及,从那次以后,每次我坐公交车,只要我有座位看见老爷爷,老奶奶都会立即让座给他们,他们点头向我微笑时,心里很安慰。

古往今来,追逐利益的人往往只注重方法和手段,而不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他们以为,道德与利益是毫无关联的。其实不然,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利益的得失。

古人说,“信,乃立世之本也”。为什么古人这么看重“信”呢?信,即诚信,是一个人对事对人应有的基本品德。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诚实守信的品德都不具备,那么他又怎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呢?现代企业,无不以诚信待人为公司的第一立世准则,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品德,是他获取利益的首要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什么大海可以如此宽广,如此波澜壮阔?因为他有天地之间无与伦比的胸怀——包容。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与他的包容心有很大关系,善于包容别人的人,别人也愿意为他效力。战国时,齐国公子孟尝君,注重自己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用一颗包容天下的心欢迎天下贤士,一时,群贤毕至,门客三千,孟尝君对每个人都礼待有加,后来,当他落难时,是这些门客帮他渡过难关,重新得到了丢失的利益。试想,如果不是孟尝君有美好的品德,那么即使他有一时的辉煌,也终会因为品德的低下而丧失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品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同样,卑劣的德行也会使人得不到利益以至丧失到手的利益。如果庞涓当上魏国军师后善待孙膑,即使孙膑的才华掩盖了他的光芒,他也会因为举荐贤能而受人尊敬。可是他没有,他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孙膑,最后只落得个身死人手的下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有谁会愿意和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结交?失去了众人的依托,又怎能握住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德行带来利益,卑劣的德行令你丧失手中的利益。古代如此,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品德的修养,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利益与道德论文题目

征文?哈哈~想当年我语文补考…所以这个问题帮不了你了…

利益的得失与品德的好坏古往今来,追逐利益的人往往只注重方法和手段,而不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他们以为,道德与利益是毫无关联的.其实不然,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利益的得失.古人说,“信,乃立世之本也”.为什么古人这么看重“信”呢?信,即诚信,是一个人对事对人应有的基本品德.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诚实守信的品德都不具备,那么他又怎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呢?现代企业,无不以诚信待人为公司的第一立世准则,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品德,是他获取利益的首要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什么大海可以如此宽广,如此波澜壮阔?因为他有天地之间无与伦比的胸怀——包容.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与他的包容心有很大关系,善于包容别人的人,别人也愿意为他效力.战国时,齐国公子孟尝君,注重自己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用一颗包容天下的心欢迎天下贤士,一时,群贤毕至,门客三千,孟尝君对每个人都礼待有加,后来,当他落难时,是这些门客帮他渡过难关,重新得到了丢失的利益.试想,如果不是孟尝君有美好的品德,那么即使他有一时的辉煌,也终会因为品德的低下而丧失手中的利益.美好的品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同样,卑劣的德行也会使人得不到利益以至丧失到手的利益.如果庞涓当上魏国军师后善待孙膑,即使孙膑的才华掩盖了他的光芒,他也会因为举荐贤能而受人尊敬.可是他没有,他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孙膑,最后只落得个身死人手的下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有谁会愿意和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结交?失去了众人的依托,又怎能握住手中的利益?美好的德行带来利益,卑劣的德行令你丧失手中的利益.古代如此,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品德的修养,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现在的社会中,人们常常谈论道德话题,但一些有违道德的事情还是频频发生。“馒头老太”为我们出了一道选择题,让每一个人对“无人售馍”做出自己的选择。这五年道德检测的实际情况包含了她对路人和社会的无比信任,人们也无比信任“馒头老太”,这体现了一种良性循环,激发出的是强大的社会正能量。

近年来有关道德的争论很是火热。“倒地老人为何无人扶起?”为何“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会如此的盛行?是社会的沦落还是人们道德的败坏呢?

有人说:“或许是个碰瓷的,最好绕道而行吧。”也有人说:“这么多人都路过此处,别人都不管,我为什么要管。”是啊!这是人们常有的心理,人们有这种心理的原因是由于一种现象——吃力不讨好。是帮助别人后,反而被冤枉,时间长了,这种事就谁都不愿意干了,免得掉坑里。

但是,我觉得无论有没有被冤枉的可能性,这种事只要我们还有一点点道德心,都应该勇于参与的。因为或许只要我们伸一下援助之手,就会挽回一位老人的生命,生命是多么的可贵,人的一生只有那短短的几十年,所以我们不仅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也应该珍惜别人的生命。如果因为有这种被冤枉的可能就不去做的话,当你若无其事的从旁边绕过去时,心里面就没有一点内疚吗?我想,如果我是那种人,半夜会被噩梦惊醒,况且就算有那种被冤枉的可能性又怎样呢!大家不要忘记了,我们现在生活在法制社会中,法律会明辨是非,只要真理站在我们这边,我们就是清白的,没有人能随意诬陷我们。

“倒地老人无人扶起”的事件验证了我们这个社会某种程度的沦落,而“馒头老太”却对我们这个社会还是充满了信心,对路人和买馍的人有着无比的信任,这种卖馒头的方式不仅仅赚的是人们的钱,而且是激发社会正能量的体现!

我相信,我们社会中绝大多数人们还是有道德,有涵养的,不然社会中也不会有那么多慈善团体和机构,也不会有那么多的爱心人士。哲学中说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我们不能因为那点坏的可能性,就完全否决一件事,我们应具体事情具体分析。

如果是我遇到这种选择,我将毫不犹豫地坚守我的道德。

孔子是我国古著名的文化人物,其下弟子号称三千。但其中一位义救在外国的鲁国奴隶而不报账的学生受到了责备;同是救人一命又收到一头牛的谢礼的弟子反而得到了孔子的表扬。这两个故事很简单,却很有深度,我们不妨研究一下。

研究事情通常要看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那位收下了一头牛的弟子,他的行为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了好人有好报的道理,无形之中就做了一件有利于国家,有利益于社会的事。这其中的利益关系不言而喻。

其实利益与道德之间并不一定是你存我亡的关系,但人们却没有注意这一点。

道德是一种高尚的品格。从古至今,是无数文人墨客,以及寻常百姓所关心的话题。它是做人的根本、立世的基石。然而,也有许多人过激地理解它、改造它、传播它。认为利益就是它的头号死敌。于是就有宋朝理学宣扬“存天理,灭人欲”一类的主张。

但是在宋代,是社会背景导致了这样的思想产生。宋朝的商品经济前空的发达,社会的繁荣也必然会极大地冲击原有的伦理道德。由于当时的社会现象是如此的特殊,才会出现“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潮流。而后来它也发展成了巩固封建统治的武器。

再回过头来看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时期,虽不如战国时期那样战乱频繁,但社会上流动着一些令人不安的气息。于是孔子站出来,赞扬了救人收礼的弟子,也批评了另一救赎人却不报账的弟子,其实救人不求回报更体现了一个人的品德是多么高尚。孔子这么做,是希望自己能够通过这些举动,使人们都能达到一个利益与道德的平衡点。

再反观现在,我们的内心可能会感到一些痛苦了,摔在地上的老人无人敢扶,原因是一些老人被扶后竟然讹诈好心人。在有人落水急需救援时,耳畔却传来先给钱再救人的喊声。这些事情给人们的心灵蒙上了一层恐怖的阴影。

现今社会充斥着冷漠与浮躁,政府高呼正能量,反腐倡廉等词就是在呼吁道德,呼唤善意的人性,一场道德与利益的较量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

几千年前,孔圣人就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夫子赞扬他的弟子在帮助别人之后取走应得的酬劳,对他的弟子在帮了人之后拒绝酬劳予以批评,孔子在利益与道德之间,决然地以道德为先,认为只有建立在义之上的财才是属于自己的财富。

我国著名的物理学家,两弹一星钱学森当初在美国时被看作能抵得上五个师的重要人物,美国政府提出优越的条件来挽留这位英才,甚至是他的老师也极力劝阻他留在美国。他在道德与利益面前选择了前者,他认为只有回到自己的祖国,在自己的土地上才能种出属于自己的苹果,这种利益才是他所渴求的,即使这是一片异常贫瘠的土地,他用行动告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道德永远凌驾于利益之上。

人们永远忘不了抗金英雄岳飞的精忠报国,人们更忘不了小人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害死了这位当世豪杰。在利益的驱使下,在波诡云谲的政治斗争中,善弄权谋的奸臣秦桧害死了岳飞——这位金戈铁马,气壮山河的将军。正是因为人们忘不了,如今岳王庙前跪着的铜人在历经百年沧桑后仍在忏悔着自己的过错。在权力与道德面前,秦桧坠落了。曾几何时,他也许有着想成为像管仲,蔺相如等良相的伟大抱负,他也想像蔺相如与廉颇一样,做到文臣提笔安天下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迷失了自我,将自己变为历史长河中最卑微的小人。

感动中国十大人物颁奖典礼上,吴锦泉的身影润湿了许多人的眼眶,看见他,我们难免会忆起年老的爷爷,但就是这位看起来平凡的老人,用自己的工作来支付爱心,窄条凳,自行车,弓腰扛背,沐雨栉风这就是这位老人的真实写照,他用自己年老的身躯努力工作着,吆喝渐行渐远,一摞摞硬币,带着汗水,沉甸甸,称量出高尚。他把自己劳动所得捐给灾区,捐给世界上最困难的人。在他心中,他没有失去,全是满满的获得,全是满满的幸福,这就是他所得到的最宝贵的东西。利益因道德而呈现,这才是真正的利益。

形形色色的人用自己的实践启示我们,道德永远凌驾于利益之上。在这场角逐中,道德被最大程度的展现。只有做个以道德为先的人,我们才能获得真正的利益。

道德是一双无形手,推开封锁在心里的一扇窗;道德是一扇窗,窗外是蔚蓝的天空;道德是一片天空,它孕育着无数纯洁的心灵。道德无处不在。

其实我们每一人都只做到了一小部分,却没有做到全部。我觉得道德就得做的全面,在家庭里做个好孩子,在学校里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在家里应该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让家人轻松一点。有空时多和家人沟通,谈谈天,说说在学校发生的事情。还要多注意身体别让家人担心。现在我们正在小学阶段,虽然不能在物质上帮助家人,可是我们可以好好学习在精神上宽慰他们。

因为父母给了我们生命,老师给了我们智慧,所以在学校我们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之间我们要懂得谦让,多去付出,少索取回报。从此互相促进,互相进步。正是在老师的批评和鼓励之中我们懂得了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正是在老师的尊尊教导中渐渐长大。正是老师昼夜心耕,才换得幽谷飞香,诗满人间。如果我们要报答老师就要用成绩来报答老师,让老师知道自己的努力没白费。

在社会我们要明理,守法,诚信,助人,文明用语,这是我们的基本原则。我看了一则列宁的故事:“有一次,列宁下楼在楼楼梯狭窄的过道上,碰见一个女工端着一盆水上楼。那女工一看是列宁,就要给列宁让路,准备自己退回去。列宁阻止她说:“不必这样,你端着东西走了半截,而我现在空着手,请你先过去吧!”他把‘请’子说得很响亮,很亲切。然后自己紧靠着墙,等女工上楼了,他才下楼。”读了这个故事,我很受教育。作为一位伟人,列宁不因自己身居高位而无礼,这更显出了他伟大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这时我又想起了我自己的一个故事。

有一次,我做公交车去上英语课,我看见一位老奶奶在离我很远的地方,就想让座,当时人很多,我想叫她一下,又怕人家说我,又觉得老奶奶听不见,想站起来叫老奶奶过来,又怕位置被别人抢了,过了一会老奶奶过来了,我想:下一站再让吧!等到了下一站,我去看老奶奶,可是老奶奶却已经下车了。当时我

我后悔莫及,从那次以后,每次我坐公交车,只要我有座位看见老爷爷,老奶奶都会立即让座给他们,他们点头向我微笑时,心里很安慰。

古往今来,追逐利益的人往往只注重方法和手段,而不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他们以为,道德与利益是毫无关联的。其实不然,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利益的得失。

古人说,“信,乃立世之本也”。为什么古人这么看重“信”呢?信,即诚信,是一个人对事对人应有的基本品德。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诚实守信的品德都不具备,那么他又怎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呢?现代企业,无不以诚信待人为公司的第一立世准则,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品德,是他获取利益的首要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什么大海可以如此宽广,如此波澜壮阔?因为他有天地之间无与伦比的胸怀——包容。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与他的包容心有很大关系,善于包容别人的人,别人也愿意为他效力。战国时,齐国公子孟尝君,注重自己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用一颗包容天下的心欢迎天下贤士,一时,群贤毕至,门客三千,孟尝君对每个人都礼待有加,后来,当他落难时,是这些门客帮他渡过难关,重新得到了丢失的利益。试想,如果不是孟尝君有美好的品德,那么即使他有一时的辉煌,也终会因为品德的低下而丧失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品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同样,卑劣的德行也会使人得不到利益以至丧失到手的利益。如果庞涓当上魏国军师后善待孙膑,即使孙膑的才华掩盖了他的光芒,他也会因为举荐贤能而受人尊敬。可是他没有,他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孙膑,最后只落得个身死人手的下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有谁会愿意和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结交?失去了众人的依托,又怎能握住手中的利益?

美好的德行带来利益,卑劣的德行令你丧失手中的利益。古代如此,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品德的修养,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道德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道德作用的发挥有待于道德功能的全面实施。道德具有调节、认识、教育、导向等功能。与政治、法律、艺术等意识形式有密切的关系。 中华传统文化中,形成了以仁义为基础的道德。1. [Morals;Ethics]∶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不同的对错标准来自于特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和生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道德之归也有日矣。——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道德作为校长,他要求在学校里保持高的道德标准和礼貌规矩。2. [Moral]∶合乎道理的。群体的道德意识往往会变成对他人的指责,在西方,道德观已经回归到个体的自我检视,对他人的批判不叫道德,对自己行为的反省才是。 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时,学生要他逃走,他在服刑和逃跑之间,选择了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他的死刑是经过民主的投票,他必须遵守这样子的道德意识,接受这样子的结局。这才是道德,非如今日社会中,从上至下,都在振振有词地指着别人骂:不道德![2]阮籍不在母亲丧礼上哭,让所有的人说他不孝,而看到他吐血的只有一个朋友,便把这件事写在《世说新语》。他不是没有道德,而是他不想让道德情操变成一种表演。当道德变成一种表演,就是作假,就会变成各种形态的演出,就会让最没有道德的人变成最有道德的人,语言和行为开始分离。

道德和利益统一议论文题目

道德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 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的总和。道德作用的发挥有待于道德功能的全面实施。道德具有调节、认识、教育、导向等功能。与政治、法律、艺术等意识形式有密切的关系。 中华传统文化中,形成了以仁义为基础的道德。1. [Morals;Ethics]∶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指衡量行为正当与否的观念标准。不同的对错标准来自于特定生产能力、生产关系和生活形态下自然形成的。一个社会一般有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只涉及个人、个人之间、家庭等的私人关系的道德,称私德;涉及社会公共部分的道德,称为社会公德。道德之归也有日矣。——唐·韩愈《朱文公校昌黎先生集》。道德作为校长,他要求在学校里保持高的道德标准和礼貌规矩。2. [Moral]∶合乎道理的。群体的道德意识往往会变成对他人的指责,在西方,道德观已经回归到个体的自我检视,对他人的批判不叫道德,对自己行为的反省才是。 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时,学生要他逃走,他在服刑和逃跑之间,选择了饮下毒堇汁而死,因为他认为他的死刑是经过民主的投票,他必须遵守这样子的道德意识,接受这样子的结局。这才是道德,非如今日社会中,从上至下,都在振振有词地指着别人骂:不道德![2]阮籍不在母亲丧礼上哭,让所有的人说他不孝,而看到他吐血的只有一个朋友,便把这件事写在《世说新语》。他不是没有道德,而是他不想让道德情操变成一种表演。当道德变成一种表演,就是作假,就会变成各种形态的演出,就会让最没有道德的人变成最有道德的人,语言和行为开始分离。

试题分析:主要以孔子的评论来思考议题。可以确定如下立意:1.善举应该得到酬报,不让行善之人蒙受损失。2.道德和利益统一。3.符合义理,追求财富。4.理智看待利益与道德。5.利益和道德要追求社会价值最大化。

例文如下:

题目:道德旗帜下的沉思

抚卷于案,初对孔子的话语感到不解:义救鲁奴而不报账的学生受责备,同样是救人一命却收下谢礼的学生反得表扬。掩卷沉思,方觉意义深远。

问题做事情应以谁为最大受益者为出发点。个人虽然收了贵重酬劳,但最大受益者却是国家和社会,孰大孰小,不言而喻。其实德与利的关系并非完全对立,只是因为在我们的心中高树道德旗帜,使我们对一切与之稍有偏差的行为做出错误的判断。

古人云:“格超梅之上,品在竹之间;德馨心必正,质雅品自高。”的确,道德是高尚的品格。从古到今,道德是永恒的话题,它是做人的基础,无德者不立。但是我们在推崇道德的时候又往往过激,好像道德与金钱是天生的不共戴天的敌人似的,在评价某个人的道德是否高尚时总会把所有的目光聚集在金钱上,这是不智的,甚至可以说是完全错误的。

千禧之年,袁隆平教授接受了500万元的首届“最高科学荣誉奖”,若照以上之论,那我们便应认为他没道德吗?不,袁隆平的二系法杂交稻技术的推广,让中国让世界多养活了亿万人口。相比之下,这500万对于他的贡献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国家之所以设此重奖,便是以此激励科学家为国做出更大贡献,让世人明白中国是个尊重人才的国家,从而吸引更多的本国人才、留学者和外籍科学家来华工作。“重奖效应”在这几年也确实卓有成效。

雅典奥运会中国取得历史性突破,赛后国家重奖了获金牌运动员,这件事引起很多议论,责难之语充盈于耳。但我认为重奖是一种催化剂,可以激励更多的运动员创造佳绩,说不定我们2008年还会因此夺得金牌总数第一呢。不能认为运动员拿了奖金就丧失了道德,女排队员不是集体捐款给慈善机构了吗?无独有偶,来华赚得巨资的皇马队员不也在去年SARS流行时将集体签名出售球衣的巨款捐给了中国慈善协会了吗?

当然,我们不能见利忘义,应该正确看待和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前不久在雷州海岸面对落水渔民有人喊出的“先收费后救人”的话,不免让人寒心,韩国某明星借“慰安妇”之名出“写真集”的事件更是让人为之愤怒,这种重利轻德,一心往钱里钻的行为令人不齿。

在许多情况下,只有将个人的“道德和利益”和整个群体、整个社会的公德和利益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处理好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我们不应偏颇地盗用道德概念,而应理性地看待和处理道德问题。

朋友,让我们用社会公德去审视个人的品行,用民族利益去维护社会公德吧!

孔子学生救人后接受了报酬就该被说成贪心吗?难道用爱托起孩子的最美妈妈吴菊萍不应被授予感动人物的颁奖吗?难道解决千万人粮食问题的袁隆平不应获得最高科技荣誉奖吗?难道奉献之后一定不能拿回属于自己应得的利益吗?接受并不代表贪心,更能代表的是一种责任心,能鼓励更多人去做好事。道德与利益并不是完全对立的,有时是统一的。在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实现了伦理的制度化。日本的法律就规定:如果有人拾到东西归还失主,无论失物是金钱还是物品,失主须按照失物价值的5%至20%支付酬报。如果不支付这笔酬金,就无法领回失物。当然,如果拾物者可以不接受酬金,但如果接受了也是应该的,任何人都不应说他贪心,这只是他平衡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这样的规定会鼓励更多的人行善,同样也让人们学会先义后利,学会感恩,学会细心。当然,我们不能见利忘义,应该正确看待和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焦点访谈”一则报道说,有年轻人在一家医疗美容诊所花了一万多元做了增高手术后,不仅没有达到诊所承诺增加的高度,连正常的走路也成了问题。像这样见利忘义的事情在现在的社会中几乎成了常事,38元一只的青岛大虾,“天价鱼”,万元一次的理发店。此之谓失其本心,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损害顾客的利益,最终得到应有的惩罚。75岁老人沈兆骅,先后资助了13位贫困学子,后来老人生病了,被资助的学生不是境况不好无力照料老人,就是因为资助中断而再不跟老人联系。在现在的社会中,又有多少人能像老人这样呢,而像学生这样见利忘义的却不少。人们总说这个社会很现实,确实,在利益面前什么都愿意,没有了利益就形如路人,他们曲解了道德和利益的关系。在现在,社会更多需要的是像老人一样的人。更需要的是懂得处理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做好事应该抱着不求回报的想法,事后就算得到回报也是心安理得的。人生路漫漫,你或许会不经意地帮助了别人,也许在你的眼里这只是举手之劳,但是在他人的眼里却是天大的恩情。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或许他们会在茫茫人海中苦苦寻觅,想尽千万百计来报答你,弥补心中的那份愧疚。既然你已帮助了他们,何不再帮一次,完成他们的心愿呢?那就坦然接受他们对你的报答吧。

利益的得失与品德的好坏古往今来,追逐利益的人往往只注重方法和手段,而不注重自己的德行修养,他们以为,道德与利益是毫无关联的.其实不然,道德水平的高低往往决定着利益的得失.古人说,“信,乃立世之本也”.为什么古人这么看重“信”呢?信,即诚信,是一个人对事对人应有的基本品德.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诚实守信的品德都不具备,那么他又怎能获得别人的信任,从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呢?现代企业,无不以诚信待人为公司的第一立世准则,可见,不论是个人,还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品德,是他获取利益的首要条件.“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为什么大海可以如此宽广,如此波澜壮阔?因为他有天地之间无与伦比的胸怀——包容.一个人道德水平的高低,与他的包容心有很大关系,善于包容别人的人,别人也愿意为他效力.战国时,齐国公子孟尝君,注重自己道德水平的修养,同时用一颗包容天下的心欢迎天下贤士,一时,群贤毕至,门客三千,孟尝君对每个人都礼待有加,后来,当他落难时,是这些门客帮他渡过难关,重新得到了丢失的利益.试想,如果不是孟尝君有美好的品德,那么即使他有一时的辉煌,也终会因为品德的低下而丧失手中的利益.美好的品德能够帮助人们获得利益,同样,卑劣的德行也会使人得不到利益以至丧失到手的利益.如果庞涓当上魏国军师后善待孙膑,即使孙膑的才华掩盖了他的光芒,他也会因为举荐贤能而受人尊敬.可是他没有,他用卑鄙的手段迫害孙膑,最后只落得个身死人手的下场.这不能不让我们深思,有谁会愿意和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结交?失去了众人的依托,又怎能握住手中的利益?美好的德行带来利益,卑劣的德行令你丧失手中的利益.古代如此,现代更是如此.所以,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我们更应注重品德的修养,这样才能在以后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研究论文

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规范会计职业道德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和会计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直接具体体现。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论文篇1

试论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摘要:诚实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从我国会计领域诚信失范分析入手,论述了树立会计诚信的意义及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机制。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诚实机制

一、会计职业道德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广大会计人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存在的问题。

1.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淡薄

在现实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通同作弊,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变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根据有关方面对一千多名在岗会计人员的问卷调查,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做到坚持原则;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应当按单位负责人意见办,做好会计上的“技术处理”;有的会计人员认为应直接按单位负责人的意见办。

2.追求私利,监守自盗

一些会计人员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膨胀,丧失了最起码的法制观念,会计职业道德沦丧,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w、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3.违背准则,弄虚作假

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没有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准则,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做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保护伞。

有的注册会计师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故意造假的行为,却不予指明,并加以虚假的陈述,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

二、会计诚信失范原因分析

1.社会变革及市场经济对价值观念的冲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利益格局势必多样化和复杂化,原来那种单一的利益关系向大跨度、多层次的利益关系格局变化。

利益关系的变化反映在思想意识上,必然引起道德冲突。

人们在分析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时所讲的“利益驱动”,就是指这种价值观念变化的一种负面效应。

在会计职业道德滑坡中,小团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的占了会计职业活动中利益关系的经大多数,而且往往是小团体利益占了上风,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

出于不同的动机,在会计上做假的手段也因动机不同而不同:(1)为了业绩考核、发行股票等目的,采取提前确认收入、推迟结转成本、亏损挂账、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等做法,将利润做大;(2)当企业达不到经营目标或上市公司可能出现连续三年亏损,面临被摘牌时,采取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结转成本、转移价格等做法,将利润最小化;(3)为了塑造绩优股的形象或获得较高的信用等级,利用其他应收、应付款、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预提费用等科目调节利润,精心策划利润稳步增长的趋势;(4)当企业更换法定代表人,新任法定代表人为了明确或推卸责任,采取将坏账、存货积压、长期投资损失、闲置固定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和待处理固定资产等所谓虚拟资产一次性处理为损失等手段,进行利润清洗;(5)当对外投资和进行股份制改组时,为获得较大比例的股权,通过编造理由进行资产评估、虚构业务交易和利润等手段,高估资产;(6)企业借款或发行债券时,为了证明其财务风险较低,采取账外账、将负债隐匿在关联企业等做法,低估负债。

2.会计从业环境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是单位内部的会计从业人员是受聘、受雇于其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衣、食、住、行、奖惩、升迁,均依靠其所在单位的任职及任职的业绩。

当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发生道德冲突时,会计人员则面临着坚持准则、坚守职业道德就可能被辞退下岗的痛苦选择,客观上存在着“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的现象。

当前突出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绝大部分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

3.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环境不佳

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4.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缺乏有力手段和措施

会计人员道德素质偏低,当然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也是不良社会风气的组成部分。

具体来看与教育不够极有关系。

我们的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片面注意智育,忽视德育。

而在参加工作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有职业道德内容,但实际上从未见过职业道德培训。

三、会计人员如何做到诚实守信

1.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搞虚假

做老实人,要求会计人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光明正大。

说老实话,要求会计人员说话诚实,是一说一,不夸大,不缩小,不隐瞒,如实反映和披露单位经济业务事项。

办老实事,要求会计人员工作踏踏实实,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

总之,会计人员应言行一致、实事求是、正确核算,尽量减少和避免各种失误,不能为了个人和小集团利益,伪造账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

2.保密守信,不为利益所诱惑

在市场经济中,秘密可以带来经济利益,而会计人员因职业特点经常接触到单位和客户的一些秘密。

因而,会计人员应依法保守单位秘密,这也是诚实守信的具体体现。

以企业为例,如果向竞争对手泄露了产品配方、程序、设计、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商业秘密,就会使企业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在不适当的时间、以不适当的方式泄露上市公司的利润情况、经营状况等商业秘密,会对广大的股票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属于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对内部管理活动的泄密,

可能会影响管理效果,使单位管理层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会计人员保守商业秘密,维护国家、单位利益是其应尽的义务。

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是会计职业的大忌。

此外,会计人员也应保持必要的警惕,防止无意泄密。

3.执业谨慎,信誉至上

诚实守信,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始终保持应有的谨慎态度,对客户和社会公众尽职尽责,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以维护职业信誉。

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客户时应谨慎,不要一味地追求营业收入,迎合客户不正当要求,接受违背职业道德的附加条件。

注意评估自身的业务能力,正确判断自身的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否胜任所承担的委托业务。

四、加快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1.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

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

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

人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

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1)将会计诚信教育作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第一重要内容。

(2)要将会计诚信教育的目标定位于赋予会计人员适应时代要求的会计人格精神。

(3)要把会计诚信教育的重点放在会计诚信信念、诚信文化、诚信制度的教育上。

2.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设会计诚信体系应当立法先行。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和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思考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思路》

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企业财务行为、遏制会计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呼声日盛。本文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入手,探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思路,为会计人员执业水平的提高和执业作风的树立提供服务。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意义;基本思路

一、会计职业道德及其现状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活动、处理会计关系时所形成的职业规律、职业观念和职业原则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更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其所付代价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这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有恃无恐地产生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者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仅仅由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使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会计人员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意义

规范会计工作秩序,重塑会计公信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督促检查和行业自律,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修养和素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所规定的各项制度,这是强制的、无条件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会计职业道德原则。会计人员要培养高尚的品德,不仅需要努力、认真地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提高对现代会计的认识,而且要自觉反省自己,以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战胜错误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一个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反复地进行就能形成在会计管理工作中习惯性的行为方式,也就形成了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二)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措施。会计人员俗称“账房先生”,这只是表面现象,一个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公、廉、俭六个方面的素质。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另一方面还应掌握时事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电脑操作知识等相关知识。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作风,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作风,行为端庄、生活严谨的作风,讲求实效、雷厉风行的作风,艰苦朴素、大公无私的作风,平易近人、以诚待人的作风。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而有助于形成全社会的清正廉洁之风。现实生活中,诸多贪污、行贿受贿、大吃大喝、铺张浪费,都要经过会计人之手。当然,这些现象的主要责任人可能不在会计人员,但与我们的会计人员屈从压力,不坚持原则大有关系。消除腐败,有赖于各种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会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用好《会计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必须用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使之能用会计职业道德来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逐渐形成会计职业道德责任心和荣誉感,正确使用自己的会计权力,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会计义务。

三、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思路

(一)大力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就目前来看,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校阶段的教育。教育对象是准备从事会计这一职业的在校就读学生。笔者建议,各类设有会计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应必修“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并纳入主课或学位课程,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使他们在走向工作岗位之前就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二是会计人员的在职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因此,不仅要加强在岗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将此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而且应重视岗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将此作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重要内容。

(二)改善会计人员录用制度。一般来说,会计人员在单位的地位越高,其独立性越强,则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否则,会计人员及其工作不仅受单位主要领导的制约,而且受其他部门主管和人员的制约,多重制约不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增强会计独立性,需要解决会计身份的多重性,需要扭转会计为单位雇佣的现状。解决会计独立性问题,比较理想的出路是改善会计人员任用制度,可以采用下派制度和录用制度相结合的方式。由各地的财政部门组织成立会计公司,作为培训、再培训和输送会计人员的基地。针对不同的形式的单位组织,采取直接委派、推荐委派与单位录用相结合的方式。但要在短期内达到这种理想状态是不现实的,可通过让会计人员的福利待遇与所在单位脱钩的办法来增强会计独立性,同时应当适当给会计人员独立授权,摆脱多方制约的困境。

(三)加快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近年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会计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相继发布实施了一系列的会计核算制度等会计法规、规章、制度,基本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制度的关键在于实施,只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弘扬正气,打击邪气,扭转社会不良风气。随着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执法部门又能严格执行,法律就能发挥其治假的威力。

(四)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的评价,以增强其责任感。当前最紧迫的是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国证监会史美伦指出:要加强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诚信建设,积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制度和诚信问责机制,积极贯彻公司治理理念,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引导其完善内部控制,树立诚信和自律意识,培育市场自身约束机制,司法上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机制的建立,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定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发布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注册会计师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行为等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所有这些必将大大推动我国会计诚信建设的步伐。

总之,诚信是会计行业生存之基、发展之本、力量之源;加强诚信建设,牢固树立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大力弘扬以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为己任的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业永恒的使命。广大会计审计人员要以贯彻实施两大准则体系为契机,既要加强学习、更新知识,又要加强修养、恪守道德、永铸诚信,更好地承担起当家理财、监督服务的历史重任。

(作者单位:1.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2.张家口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淑萍,高桂敏.浅谈如何做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J].黑龙江科技信息,.

[2]张春杰.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全文快照[J].审计文汇,.

[3]吴慎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诚信形象[J].山东煤炭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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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论文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会计职业道德的论文范文篇一:《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问题》 摘要:目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文章 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对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具体的 措施 。 关键词: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对策措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对于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有关会计职业道德的含义、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套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谈点个人的认识。 一、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从事各种特定职业活动过程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所谓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它是调整会计人员与国家、会计人员与不同利益和会计人员相互之间的社会关系及社会道德规范的总和。也是基本道德规范在会计工作的具体体现。它既是会计I作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衡量一个会计工作者工作好与不好的标准。因此,会计职业道德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为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就有会计工作,就有会计人员,就有会计职业,就有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其实就是“诚信”的体现。因为“诚信”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I作的立身之本。更是每个会计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职业道德。这也就是说,套计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原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正因为会计行业有诚信、真实、可靠的职业本质,才获得社会的依赖和赞誉。当今,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被广大投资者、决策者、 企业管理 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但同时也必须认识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因此,必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二、当前会计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队伍的现状,总体来看会计职业道德素质是好的,没有他们的辛勤工作,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巨大成就。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会计职业道德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1.单位自责人权力过大,影响会计人员恪守会计职业道德。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在地位上是从属关系,单位自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会计人员很难有自主权,因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工作发挥作用如何,是与单位自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一些经济利益,往往会向会计施加压力,这时会计人员若坚持职业道德,很可能就会被辞退下岗,丢掉饭碗。所以,不少会计人员很难做到恪守职业道德。这就迫使一些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工作中,按照领导人的意愿弄虚作假,被动地做假账,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种情况,虽然表现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欠缺,但主要是单位负责人的不良职业道德行为所造成的。 2.会计人员追求私利、自身职业道德素质偏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使不少人员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意识有所抬头,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所削弱,致使社会风气受到严重污染,这必然影响到我们的会计队伍。有的会计人员,为了谋取个人一点私利而不惜作出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也有些会计人员为了单位小团体的利益,将职业道德规范置于脑后,从而损害社会和国家的利益。因为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以取各方面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单位自责人和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加薪等现实利益。还有些会计人员,不求上进,缺乏敬业精神,不学习财会和经济的新法规,甚至出现会计人员仍沿用旧的会计法规,造成了许多本应可以避免的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这种不思进取、缺乏 爱岗敬业 精神的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然表现为马马虎虎,不认真自贵,降低了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处罚不力、执法不严。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各种相关的会计法规。但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严。比如会计造假的背后一般都存有经济利益驱动,若处罚不力,只会使造假行为越来越严重。当前,在我国查出来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住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对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从而减弱了法律的效力。目前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在对处罚的规定上也显得过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编造虚假会计 报告 的,在《会计法》中也只是对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成本”的上限,使得造假成本过于低廉。而且,即使这么轻的处罚也往往是用造假机构的权益采承担,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这样,就减弱了法律、法规的效力,都会不断上演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闹剧。 4.监督约束机制不健全。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种形式。所谓内部监督,是指经济主体内部的监督,由于会计监督人员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所以。内部监督往往流于形式。因为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过程中,既负责信息提供,又进行内部审计,而单位监理会成员不能操持独立性,其工薪、职位等基本上都是由经营者决定,无法履行独立监督的职责,以上这些都使得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所谓外部监督,是指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点多、面广、任务重等问题,都与承担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所以,无法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各种外部监督标准不统一,企业财务、税务、审计等部门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又相互交叉,这就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配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 三、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措施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持续不断的永恒主题。针对当前会计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措施,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 1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就是加强学习,尤其是在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知识更新快,终身学习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所以,必须 教育 会计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适应工作的需要。第一,加强思想理论学习。会计人员应学好政治理论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应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 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奠定牢固的思想基础。第二,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会计人员应学习掌握 财经 有关方针政策和各种会计法律法规,强化依法办事的工作理念。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和相关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通过法律的约束。增强会计人员的责任感,在工作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任何情况,都能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第三,加强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会计人员应具备熟练业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技术等操作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其他知识,如数学、外语、逻辑学、心理学等会计必须具备的基础 文化 素质和修养。为此,应采取多种形式、多种 渠道 的 学习 方法 ,可以派出去到正规院校学习,也可以请进来办培训班;还可以采取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参观学习和 经验 交流等多种形式。 2.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对任何不良行为的约束和打击。最有力的手段是法制。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因此,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必须加强法制,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法律来保护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又要对会计从业人员的行为也要依法进行监督。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基本上保证了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是,与整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比如,会计工作中存在秩序混乱、信息失真等问题。因此,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使财会法规尽可能地全面、配套、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 与此同时,还必须加大对违背职业道德者的惩罚力度。其目的就是对造假者不仅让其承担名誉损失成本,还要让其承担物质成本,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使人们认识到若不注重职业道德,不用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具体来说,第一,对有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第二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于那些不遵守行业规则、不守信用的企业或个人,如果违规做假账的要把肇事者驱逐出相关行业。对于会计造假的上市公司要立即退市,对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要进行取缔,对造假的单位负责人、套计人员,吊销相关会计资格证书,不允许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等。总之,这样可以使造假-者认识到会计造假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其造假的动力。 3.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营造良好的会计从事环境。权力没有监督和制约就会产生腐败,权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约,理财权力越大。就更需要会计监督。因此,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具体而言,对会计监督通常有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之分。在内部监督上,要依法科学设置会计岗位,细化各个会计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在外部监督上,要加强财务监督、税务监督和审计监督等各个方面的社会监督,有效整合各个社会监督力量,建立健全监控网络,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监督效果,节约社会资源。 与此同时,还必须营造良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在强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今天。各行各业都应自觉提高道德意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实质上就是向社会提出了提高道德觉悟、重视道德修养、净化道德环境的重要性。因为会计环境不仅影响会计活动,而且也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所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素质,需要良好的会计环境。为此,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加强学习《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使其了解会计作假对负责人的处罚后果,促使单位负责人不敢轻易利用职权胁迫会计人员作假。第二,提倡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彤成诚信者光荣。造假者可耻的社会行业风气,促使每个会计人员都争当诚信人的新风尚。第三,各级财政部门、职业。团体、单位和社会各界都要重视会计工作,共同努力营造出高品位的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多渠道地进行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I作。从而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以营造更好的会计从业环境。因此,崇高的会计职业道德观念,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是由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这也是会计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

论法与道德毕业论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大家对论文都再熟悉不过了吧,论文是我们对某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道德与法律议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漫画中一位老人刚上公交车就叫一个年轻人给他让座,并振振有词地说:“年轻人有让座的道德义务,你应该主动让。”而年轻人却说“法律赋予了我有坐的权利,你不能强迫我让”。孰是孰非呢?我认为,唯有“法律”与“道德”携手同行,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古今中外的哲人和智者都试图给出答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在法律和道德之间不可能划上一条泾渭分明的楚河汉界,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发挥着彼此不能替代的重要作用。

道德不能绑架法律。公交让座是一种美德,但美德不代表义务。也就是说,个人没有义务一定要给其他人让座,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规要求公民必须让座。每个乘客买票上车,就优先拥有使用座位的权利。况且,现实中也很难界定谁更需要这个座位。比如,有些时候某些人看上去年轻且身强力壮,但是偶尔也会赶上身体不适的情况,也许这个时候他们更需要座位。所以,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让不让座是自愿行为,不能进行道德绑架。这位老人一切从自我出发,用道德的标准来训诫、要求年轻人把座位让给自己,其行为本身就是道德绑架。

众所周知,让座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但毫无疑问它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在拥挤的公交车上给予老年人最真切的关怀,是修养使然,是善良的本性使然,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表现。反之,无视法律、规则,不形成制度正义,类似之前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便难断绝:当时一名冲动的乘客和不冷静的司机发生激烈争执,直接导致13名乘客失去生命。这一事件给我们带来的教训难道还不够惨重吗?

社会的良性运转,离不开法律和道德。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道德的说服力和感召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基础,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哲学家康德说过:“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我要说,道德与法律,从来不分男女老少。文明和谐的社会,需大家携手创造。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

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日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报告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一直是法学家们经久不衰的话题,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有着举足轻重的现实意义。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道德和法律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论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摘要:法律和道德是支配社会发展的两股力量,二者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在我国历史进程中,法律和道德交相辉映,在经济政治的基础上左右着历史的走向。现实中法律和道德的冲突激烈,这促使我们以古看今,从古代法律道德关系的处理中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法律 道德 法治

人类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然而,不管法律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律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之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律不及之处,皆是道德用武之地,法律不可能完全取代道德。显然,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

一、 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

(一)法律和道德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则体系,它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认、维护和发展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会秩序。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荣誉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信念力量来保证其完成。道德主要是从个人和社会整体的利益关系上来反映和调整社会的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的。

虽然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法律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但我们还是可以透过错综复杂的各式法律形式看清楚法律的特征,一般而言法律的特征大致包括: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4.法律是以国家强制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同样,道德上的差异也并不妨碍它们具有如下一致的特征:1.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2.道德规范没有也不使用强制性手段;3.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由于二者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法理上的探析。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法与道德产生的条件不同。法律是掌握政权的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带有自觉性的特点;道德是人们在共同的物质生产和生活中逐渐自发养成的,一般无须专门机构和人员来颁布制定。

2、法律与道德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法律规范的内容主要是权利与义务,而且这种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道德对人们的要求比法律要高,它要追究人们的行为的动机是否善良,强调对他人、对社会集体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并不一定要求社会或者他人对其承担等量的义务。

3、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主要表现为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

4、法与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法律所调整的是关系着根本的、重要的利益并且需要用国家权力干预、保证的社会关系;道德调整的范围要比法律的调整范围广泛得多。

5、法律与道德实施的方式和手段不同。法律的实施要求依靠国家的强制力保证;而道德的实施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和教育的力量,依靠人们的觉悟,依靠社会团体,还要依靠行为人的内心自我强制。

(三)法与道德的联系

对法与道德的联系问题,主要有两派观点: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国家的主权者的命令,是一个“封闭的逻辑体系”,法与道德之间、“实然的法”与“应然的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自然法学认为,只有体现道德的法律才是具有法律品质的法律。

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殊国情,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也有特定含义和理解。结合中国国情,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分述如下:

1、一国范围内的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都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我们知道,道德是有阶级性的,而法律也是有阶级性的,二者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要求,不同之处不过是其外在表现形式的差异。

2、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相互渗透。忠孝节义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道德规范,在其立法中体现为“十恶”不赦的大罪。在司法实践中,甚至是将儒家思想的教义作为办案的根据,《春秋决狱》一书就是其中的典型。

3、道德的状况制约立法的发展。如在汉朝之前,道德中的“三纲五常”等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规定和立法原则,而只有在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需要这样的道德。

4、道德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真空。法律即使规定的再详细,也总会又顾不到的地方,如秦朝的法律体系繁琐,条目繁冗,“或盗采人桑叶,臧(赃)不盈一钱”。

二、中国法律和道德关系的历史探析

按照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观点来看,法律并非天生就存在于人类社会之中的,它只是在人类社会的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激烈冲突以致纯粹依靠习惯和道德的力量无法解决时,而采取的强硬措施。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硬实力”,注重的是他律,而道德则是“软实力”,注重的是自律。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的阶级对立现象只是历史现象,终将随着历史进程而被消灭。如果阶级消灭,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其消亡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为契机,社会秩序的维持仅依靠道德的力量即可。

(一)古代中国的法律和道德关系的演进

在古代中国,法又被归结为“刑”,“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道德至晚是在西周时期被归结为一套完整的“礼”,它无所不在又包罗万象;二者之间的关系也被确定为“德主刑辅”。因此,两者长时期的相互渗透、相互补充,表现出了中国法律发展历程中特殊的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现象。

1. 道德的法律化

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从中国的历史来看,道德法律化发端于西周初期的“周公制礼”,确定礼的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并使之趋于法律化,达到“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出礼入刑。

周礼随着西周的灭亡而失去在国家中的统治地位,真正对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关系奠定理论基石的是汉儒董仲舒的德主刑辅思想,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这是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历程的重要环节,其后两千年的封建时代均采取这一原则,其影响不但对中国和东亚地区,在世界范围内也很巨大。

其后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德主刑辅的潮流,并根据统治需要,制定引法入礼的指导思想,最终完成了道德法律化的历史任务,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在这之后的一千余年里,历朝历代的封建统治王朝几乎是原封不动的按照唐朝制定的规则来延续自己的统治和封建制度的实行,直至中国近代的来临之后,才被迫于清朝末年全面修订法律典籍。

2. 法律的道德化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是由他力约束转向自我约束,由法律约束转向道德约束。

毫无疑问,在世界历史进入近代之前,中国古代的人民在法律的道德化方面的成就是领先的。仅仅单纯依靠法律来规范社会生活和交往,即使是在文明程度高度发达的今天,也是不可能办到的,更何况是在生产力非常落后的古代中国呢?而将法律道德化,则可以在节省大量人力物力的条件下,将法律的作用面扩展到最大的范围,而且一旦法律作为一种道德力量保存下来,其影响维持的时间长度也是令人不可思议的,如中国就维持了两千年。综合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可以看出,法律的道德化不单是道德的法律化的结果,更重要的,它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可以选择的最佳途径。

三、以史为鉴,促进法律道德和谐发展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

(一)、情法冲突

这种情况不可否认是在现实世界中客观的、大量的存在着的,而法治社会(不论是古代秦朝的专制统治前提下的“法制社会”,还是我们今天正在努力建设的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也极容易造成将法律法规高置起来,仅凭世俗的习惯来审理案件,这就又回到了古代封建社会的“春秋决狱”、“缘心定罪”的深渊里了。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找到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平衡点”,我们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避免法与情的尴尬。

(二)、法中含情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实践。像诸如正义、公平、平等、诚实信用、遵守善良风俗等普遍的或个别的法律原则,其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观念的有力组成部分。也因为有了道德的支持,才使法律原则能够发挥出人性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否弃这样的道德因素,那么法律或法律制度是存有极大缺陷,它是否有生命力或者在多大程度拥有生命力都是疑问。

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

(三)、德法并重

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这其中尤以分析法学派的主张最为突出。

奥斯丁主张:“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道德要求,尽管事实上往往如此,然而这不是一个必然的真理”。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结合的体制。

从历史上的道德和法律关系演变历程来看,正确处理好德法关系,在二者之间寻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和结合点,正是古代中国繁荣兴旺程度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原因之一,而当下理顺道德和法律的矛盾,从中发掘推动社会进步的因素,则是复兴伟业的助力。

参考文献:

[1]周旺生.法理探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版

[2]韩明德,《法理学》(M),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论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

摘要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社会主要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利益冲突一直是社会以及法学界极为重视的问题。本文从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历史根源谈起,简要分析了正确处理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现实中的两个真实案例分析,就法律和道德冲突的利益衡量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 利益衡量 法律 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冲突的历史根源

(一)历史文化原因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归结于中国自古的历史文化,主要的根源在于伦理本位,伦理本位是从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形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孔子的“仁”和“礼”的影响,将整个社会生活都以伦理,也就是儒家思想下的社会道德为中心,所有的思想和活动都是围绕着伦理来展开,连当时的法律也是不例外的。随着时代发展至今,虽然伦理的思想远远没有古时候那么厚重,但是很多思想还是渗透到几千年的文化当中,依旧在很大程度上规范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一旦制定出的法律规范与这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出现不契合的现象时,势必就会对案件的审判产生一定的影响,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

(二)现实社会原因

目前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往往会在某个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出现“民意”的参与。此类案件一般都是严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民众对其往往给予了极高的关注,这些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人们的正义感以及对社会道德的维护。而民意表现出最极端的方式就是请愿书,这在现实社会中不是很新鲜的名词,一旦请愿书送至法院,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法官在审判中无形的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参照民意,但是民意代表的社会道德多少都会跟法律出现不同程度上的分歧,这种分歧就会直接体现出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反映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会对案件审判产生的影响实际上是不利的。

二、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实意义

(一)维护法制的需要

法制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将所有的现行法律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而法制的更好要求,就是实现法律的“良法”要求,“良法”不仅体现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同时还体现在跟其他社会规范之间的和谐发展,这里最为重要的,就是要跟社会道德实现良好的相容性。同时,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良法的运行都需要其他社会规范的配合协调,只有当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冲突得到很好的解决,法制的权威性以及统一性才能够得到很好的强化和维持,司法实践才能很好的得到民众的支持,而这些都是我国实现法制的客观要求和必要保证。

(二)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

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终解决手段,争取使诉诸司法的所有案件得到合理解决是其担负的重要任务。这就决定了案件的正确审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由于社会道德与民意息息相关,如果对道德冲突案件处理不公,司法这一最终手段失效,当事人则可能依靠自力救济解决问题,不但达不到息讼止争的目的,而且会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危及社会稳定。因此能否正确处理情法冲突对社会稳定至关重要。所以,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不仅要使当事人服从法律、服从判决,更要使案件的处理结果在情理上无可挑剔,这样才能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提高司法效率的需要

效率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案件一审终结,判决生效,这是最为理想的结果。但在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案件的审理中,这种理想结果却较难实现,原因就在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难以同时实现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目的。现实中,绝大多数案子出现上诉,20%左右的案子进入再审,常常一个并不复杂的案子一审就是几年、十几年,无形中加大了司法成本,而且影响到司法公正等基本价值。正确处理法律和道德冲突,则有助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使判决及早生效,从而大大缩短诉讼时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达到提高司法效率的目的。

三、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实案例分析

(一)维护自身权利中的故意伤害

2005年1月,湖南省某市的士司机黄某遭到劫匪姜某等抢劫,姜某等歹徒下车逃窜时,黄某驾车追击,的士撞倒姜某,姜某伤重身亡。劫匪方把黄某告上法院,某市某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黄某不服,上诉至某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的案件的审判结果存在很大的问题,不但违背了刑法的主旨,同时也与社会道德相违背。首先,从法律层面上讲,法院判决黄某故意伤害的原因,主要就是认定黄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法院认为姜某在抢劫以后的逃窜,不法行为已经结束,因此黄某再开车将其撞伤,已经不属于对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故将人撞伤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而属于故意伤害。

这种解释是很牵强的,在抢劫中的不法侵害往往是最难以断定的,因为对于抢劫的认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实施暴力,另一个是对财产的不法侵害,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抢劫的正当防卫中,不能单单认为就在犯罪嫌疑人对当事人进行暴力的时候就属于不法侵害,姜某在逃跑的过程中,仍然对黄某的财产处于不法侵害的状态中,因此抢劫行为仍在继续,所以黄某的行为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而从社会道德的意义上来说,很明显,当人们看到此类的案件审判结果就会认为,这是对抢劫行为的一种纵容。目前抢劫行为在现实社会中日渐猖獗,已经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财产安全,而当人们对自身财产进行维护的同时,又在案件审判上给予沉重的打击,这势必会带来不利的舆论压力。虽然黄某造成姜某死亡的结果过于严重,但是黄某毕竟没有杀人的故意,仅仅是为了追回自己的财产,因为这种行为而被判处故意伤害而受到如此重的刑罚,对民众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

往往在此类案件中,涉及到盗窃、抢劫之类的案件,都或多或少会出现在法律和道德上存在一定的冲突,就如笔者所举的上述案件,我们对于正当防卫之类的法律规定上,尤其是防卫过当和防卫不当的认定上,有很多是社会道德所无法判定的,人们在道德中所理解的对个人正当利益的维护,很可能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就变成了防卫不当或者是防卫过当。因此笔者认为,让社会道德加以改变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所以还是应该在法律规定上,在对正当防卫的相关规定上加以细化和规范化,尽可能的实现与社会道德之间的契合。

(二)无因管理下的民事赔偿

妇女胡某和陈某是邻居,2002年2月的一天,胡某因临时急事,请求陈某替她暂时照看三岁男孩,陈某是个热心肠的人,满口答应。可是,在陈某抽空炒菜的时候,淘气的男孩不幸摔倒,被玩具戳伤右眼,后无法治愈,造成残疾。胡某最后把陈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10万多元,法院依据民事无因管理的有关司法解释,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赔偿胡某6万多元。

这个案件如果单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没有任何的问题,这是一个很典型的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无论陈某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考虑,当答应为他人照看孩子的同时,就必然出现法律上的无因管理,无因管理不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前提,只是在管理的过程中,会出现相应的管理义务,一旦在管理在出现疏漏,也会对其不利后果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在本案中,由于陈某的一时疏忽,没有尽到合格的管理义务,从而使小孩落下残疾,因此依照无因管理的相关规定,必然会要求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方面而言,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了,在法律上陈某本身并没有照看孩子的义务,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热心,初衷是助人为乐,帮忙去照看孩子,而且发生这样的结果并不是陈某所愿意看到的。然而,陈某热心的去帮助别人,结果却因此而必须要承担六万元的巨额赔偿,这让一般的民众是完全无法理解的。这样的审判结果不仅会严重的伤害到人们做好事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社会风气。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是民事审判,本身就存在一定的自由性,所以可以在参照法律条文进行审判的同时,也应该充分的考虑对社会正义感的维护,从正义的角度上去看待此类案件,尽可能的去对助人为乐的人多一点的权利维护,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法律的正义性,带来良好的社会风气。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孙笑侠.中国传统法官的实质性思维.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4).

[3]梁慧星.裁判的方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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