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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01:00:38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论文

《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

引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包括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职业品德是注册会计师所应具备的职业品格和道德行为,其基本要求为独立、客观和公正,它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近年来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行业道德水平有所提升,但还与社会公众对其的期待有相当距离。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基于此,本文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建设的探讨,进而提出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现状及其原因分析(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内涵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包括品德、责任和业务技术等三方面的内容。品德即注册会计师应以信为本,坚持原则,遵守法纪;责任方面,注册会计师应该牢记自己是社会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本着为社会公众利益负责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按规章制度操作,按原则制度处理;业务技术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精通业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充分运用有关技术,提供准确、高效的优质服务。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目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现状不容乐观,丧失独立性、忽视专业胜任能力、执业不规范、保密意识差、质量意识淡薄、作假现象严重、招揽客户手段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恶性事件不断;这固然与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道德自律环境较差有一定的关系,也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不全、教育不够、监管不力、惩戒不严有其直接的关系。不良的外部环境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执业的重要因素之一。没有一个健全的、严格的法律环境,不能有效地约束执业过程中的不道德行为。职业道德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它不具备强制性,只能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内在信念、良心和意志力来发挥作用。尽管在客观上它必然会对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有很大的约束力,但是这种约束是一种软约束,没有强制性,往往很难奏效,必须要有法律的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才能起作用。我国的法制建设水平一直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法制不健全是造成注册会计师违规、违法执业难以有效遏制的原因之一。另外,公众法制观念薄弱,违法必究的社会风气难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也是纵容违法违纪事件产生的原因。滞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利于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业务。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超然独立性”才有可能做到客观、公正,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是直接依赖于其所在事务所的独立性的。由于受经济体制和人们观念的影响,我国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有挂靠单位,有的甚至是政府部门的一个下属机构或是由政府机构转制而来,这些事务所与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超然独立性”对这些事务所来说不可能完全做到。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受行政干预大,无法开展公平的竞争活动,使得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发展受到压制,执业行为受到扭曲,严重影响了执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行业的垄断性以及执业对象的特殊性也是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的重要因素。我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加上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方面还残留有计划经济的明显特征,行业的垄断性和企业的政府行为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由于受到行业垄断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还无法做到公平竞争,一些成立时间晚,业务量小的事务所为了能生存下去有时不惜利用违法违纪的手段招揽业务,其执业结果可想而知。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的对象,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或政府参、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由于与政府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往往为了某种特殊的目的诱导注册会计师做出与其职业道德相违背的结果,使注册会计师无法做到公正执业。二、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一)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增强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心,非常重要的就是要加紧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保证注册会计师按照职业道德规范的标准执行业务。职业道德规范,即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操守、执业能力、执业纪律等专业标准。我国目前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体系,只有1996年12月公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2002年6月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可以说职业道德的具体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南还没有,仅处于研究和拟定阶段。应尽快制定和公布独立性准则、公正和客观准则、客户责任准则、同业责任准则、保密责任准则、收费与佣金准则、道德裁定准则,对职业道德规范指南的建设也应当加紧进行。准则的制定应以强制性的规定为主,减少指导性的建议,明确规定其行为准则,便于遵守执行,利于道德裁定。(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注册会计师的发展提供积极的外部因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个人的修养,社会环境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也有重要的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将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力的保障。改革目前滞后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体制。会计师事务所要真正成为既独立于政府,又独立于社会经济组织的社会中介机构,要逐步实行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挂靠单位在行政、人事和业务上的彻底脱钩,使其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保持独立性,真正成为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而不是某一政府机构或企业的代言人。有关部门应该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割据”等用权利垄断业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让会计师事务所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组成部分,成为市场竞争的参与者,在平等、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中求得自身的进步。为防止因会计年度高度统一使得事务所业务过于集中而导致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质量下降,可考虑允许一些业务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有权制定适应于本行业或企业的会计年度,错开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高峰期,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规范行业监管体系,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行业组织,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是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最为有效的监督手段。所以,应加强其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等各方面的监督力度,在具体的管理方式上,可以参照银行的信誉等级制度,由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事务所的规模、人员构成、管理水平和从业记录等因素设立等级,按等级高低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对信誉好、业务水平高的事务所给予升级奖励,对执业水平低下、问题多的事务所给予降级;对累计违规违纪达到一定次数的事务所给予警告甚至停业整顿的处分,对出现重大案件的事务所应予以关闭。通过建立等级制来“惩恶扬善”,培养注册会计师“信誉至上”、“信誉就是企业的生命”的观念,以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形象和执业质量。同时,加强社会监督的力度,通过正确的社会舆论导向来监督会计师的执业过程,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要敢于揭丑,让不道德行为公开曝光,使违法事件无处可藏,给企图弄虚作假者以无形的压力。另外,司法机关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触犯刑律的企业和个人要坚决地查处法办,以保持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纯洁性。(三)加强注册会计师个人的职业道德教育在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过程中,单位利益与社会利益、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需要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来解决。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注册会计师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把职业道德要求变成自己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准则,增强抵制金钱至上,片面追求业务收入等错误思想侵袭的能力,促进良好的职业操守的形成。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培训教育应该全方位、全过程,不仅应该对正在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在职人员进行教育,也要对那些即将成为注册会计师或准备投身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备军——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和注册会计师报考者进行必要的教育,以保证注册会计师队伍吸收的是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既应该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加强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也要注重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与培养,确保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全过程中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道德教育。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应举办一定数量的培训班,及时宣讲法律法规,分析业内出现的动态,交流业务心得,探讨行业发展的方向。三、结论一个社会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舆论和规范,单靠法律制裁是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如此,我们要将制度建设、个人自律、业内监管、社会监督、违纪惩戒齐抓共管,才能取得社会的认同,进而培训出一支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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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研究论文

浅谈会计职业道德修养世界上很多事情都是有缘份的,就好比为文的我在高考志愿书上只报了一个会计专业,竟使我和“会计”这纯粹数字的行业有了剪不断理还乱的缘分一样,冥冥中有一股力量一直在拉着我,让我在这短暂的生涯中不敢有一丝慢怠。学好会计做好会计成为我生命中永恒的主题,恩格斯言,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我在这七年的会计生涯里,深深地感悟到做一个好会计首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曾有人作出了这样的评论:“会计人,因长于计算,所以精深;因职业禀赋,所以正直;因事务繁杂,所以勤勉;因责任重大,所以端赖高贵的灵魂。”这里所说的灵魂,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为政者,就应廉政奉公,勤政为民;为军者,就应尽忠报国,不畏牺牲;为师者,就应修身传道,授业不倦;为商者,就应信誉第一,诚信无欺……。  作为一名会计,又应该是怎样的呢?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就应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有再好理论实践知识也是枉然,在新时期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已注入新的内涵,笔者认为会计应从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锻炼。  一、加强政治理论、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原则性。  熟悉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既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会计专业理论、新制度新准则,还要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全面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自己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提倡、什么要坚决反对,从心理上对会计职业道德有整体的认识。秉公依法才能成为我们最重要的职业行为要求。如果我们会计不能跟上形势,不能及时掌握新的知识,稍有不慎,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会计方面的各项法规和业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原则性,使法规贯串于会计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依法理财,依法核算”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不难想像一个丧失原则、认钱不认方向的拜金主义者如何能具备高尚的职业道,不按原则办事,不仅残酷地抹杀了自己的前途,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二、修养爱岗敬业的奉献服务精神,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  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理想和愿望,而自身价值则是通过工作和事业的成功来反映和实现的。会计人员既然选择了会计这个工作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会计工作。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人类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爱岗敬业上。它要求会计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恭敬、虔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地承担起本职业对社会、对团体、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  财务工作要求财务人员具有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思想和行为,以国家、集体的利益为最高原则,无私性集中体现在财务工作者的道德习惯行为上,廉洁奉公,不贪不沾,一尘不染,然而,并非每个会计人员都能做到,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提高素质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自律性,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要转化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品质和行为,是一个内外结合,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的过程,所以我们在进行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评价时,还应重视和发挥会计人员自我修养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律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也客观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为更好的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修养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以客观公正的态度面对会计人生  财务工作贯穿于我国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各部门。财务工作不可能独立存在,又不能独立于各行、各业、各部门之上,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会计所处的岗位特殊,必须谦虚谨慎,不应有优越感、特殊感。谦虚谨慎的作风应该体现在“三个服务”之中,对领导要尊重,应请示汇报问题一定要请示、汇报,领导交办的事情要快办,办好;对待同志,要以诚相见,经常沟通,肝胆相照,不能因自己所处的地位特殊,而有优越感,会计还要注意树立自己良好形象;协调部门之间关系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虚心求教,耐心商量,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要态度诚恳,平等待人,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  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会计只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才能作到实事求是,才能力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才能作到问心无愧。这也是会计所追求的一种境界。会计人员如果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无从谈起职业道德。  四、修养高度自觉的保密观点  会计的职业性质,决定了会计能够掌握和了解本单位大量的内部机密资料和信息,这些信息一旦外泄,可能会给单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严守机密是会计工作极为重要的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每位会计都应站在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强这方面修养。首先,要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有人认为,改革开放了,“无密可保”、“有密难保”,这种思想是十分有害的。从企业经营来看,在市场竞争中,有应保守的机密;对外开放条件下,特别是企业对外合资、合作、合营过程中,更应该保守必要的机密资料,经营策略,以维护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除了以上几个方面,还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增强会计人员的诚实守信观念等多个方面来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是一个学习、实践、认识,再学习、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逐步提高的复杂过程。不努力实践,不经过艰苦奋斗,会计职业道德理想就只能是虚无缥缈,每一位称职的会计工作者,应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平凡的工作做起,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任重而道远,只要会计人员提高认识,通过不断学习,注意自我修养,职业道德水平一定会得到提升,我们坚信,通过广大会计人员不懈的努力,我国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将会取得满意的效果。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对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 独立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性”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法院在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性的遵守”的责任。在法院看来,“实质性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性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性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法院可能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性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法院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法院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管理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合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着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性,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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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当前,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会计诚信危机,其根源在企业高层领导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但是,虚假财务信息向社会披露之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如能把好关,不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对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谈些个人见解。一、鉴证财务信息真伪是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虚假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企业财务欺诈主要责任在企业高层领导,但这并非否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热诚服务的同时,还应考虑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应把鉴证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自己的“天职”。必须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与会计核算是两项性质不同的工作。把前者视作会计,只是历史提法的一种延续,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是由会计专家担任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于鉴证会计信息真伪的需要,这已为国内外会计界所共识。会计具有悠久历史,它萌芽于原始公社时期;审计产生于奴隶社会;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的需要,有生产、经营及经济活动,就需要有会计为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会计具有提供信息的职能,能够反映经济活动。但是,现代会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分支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中外会计审计界也达到了广泛共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把企业作为一个由若干分支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原理,会计可被称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信息与控制相结合的系统。如果说会计职能最初只是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会计信息,控制职能并不突出,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分支机构的出现、管理和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的控制职能也就凸现出来了。现代企业会计通过提供经济信息、控制经济过程、考核经济效果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规模扩大,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集资,向银行贷款,于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事项增多,企业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满足企业领导层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的需要,以此作为他们进行投资和经济决策的依据。为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当前的会计诚信危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应当指出,经济全球化必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仍将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各种融资形式不断增多,只要股票市场、资本市场存在,企业财务信息就需要审计鉴证,因而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大有前途的。只要自身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努力工作,通过加强内部自律,强化外部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是可以渡过的。二、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当前的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诚信危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来进行综合治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一)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标本兼治为使注册会计师行事守信用、讲信义、不作假账,必须通过严格法制、加强管理、加大经济赔偿、严厉判罚,使违法欺诈者不敢有越轨行为。但要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坚持诚信原则,还须通过道德教育。孔子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政法去教育百姓,用刑法去约束他们,百姓只求得免于犯罪受到处罚,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行动,那样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不作违法之事了。由此可见,我国古圣先贤要求改正错误,不仅要求从具体事件上改,更要明确守法的道理,从心性品德上改,不作损人肥己之事。所以,潘序伦先生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于社会。因此,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论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来自: 免费论文网 (二)健全会计法制应当目的明确、要求具体健全会计法律、法规应当坚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以利执行。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漏洞。所以,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最近对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它明确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性,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外,它还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过去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只是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还应结合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教育。明确做人要学会以仁义待人,坚持诚信为本,说话处事都应讲信用。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座右铭,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作假账,既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也违背了仁者爱人的“良心”。所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当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把原总理朱镕基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作为行动指南,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 (转)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研究总结

会计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该遵循哪些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行业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也关系到各种会计行为的规范。因此,会计人员应拥有高水准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和职业纪律。会计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不仅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强的原则性、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人员的原则性、责任感对搞好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那么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职业道德?财政部在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提出了原则要求。主要是:  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要求。  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所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以上几条明确提出了会计人员在从业中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怎样做,规范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那么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呢?笔者有几点浅薄之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的发展,社会对会计人员素质的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持续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已引起了会计界、经济界乃至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各种新闻媒体对此也屡有披露,这也折射出当前的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存在严重滑坡正因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不完善,所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就成了当务之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有以下几个:  (一)加快完善我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当前虚假的会计信息已严重干扰了经济决策,扰乱了市场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市场经济依赖于规则,但仅有规则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道德诚信教育才能不使道德天平倾斜。近年来,我国出现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等现象,也充分证明单纯依靠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不可能杜绝一切弊端的发生,提高会计从业者的素质,必须辅以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补充,制定和出台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已迫在眉睫。  (二)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  采取“法、范”结合,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体系,即通过法规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从业人员的道德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会计职业道德的监测评价系统是会计职业道德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首先,应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跟踪监测系统,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动向;其次,在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系统时,建议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会计组织内成立道德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进行会计职业道德评价,就要对会计人员遵纪守法、真实公正、“廉业、精业、勤业、敬业、爱业”等方面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并且要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评价方法有社会评价方法和自我评价方法,而社会评价方法又可分为社会舆论与传统习俗评价。对道德评价结果应使用奖罚手段、示范道德榜样、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状况始终置于各单位内部和社会公众的督导之下。这样,“道德法庭”才会显示出强大的威力。当前财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把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会计法》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需要。德治为法治提供理论基础,又是对法治的深化和拓展,而法治则为德治提供有力保障。因此,即要运用《会计法》等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又要运用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进行引导和启迪,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以人为本,加强会计教育培训  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既影响到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的贯彻执行效果,又影响到会计工作质量。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迄今为止仍是盲点,尚未引起会计职业界足够的重视,与培养“德才兼备”会计人才的目标不相符,部分会计人员素质非常差,因此,应建立一整套会计人员素质教育的规则,进行多层次、循序渐进和全方位的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专业技术教育,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一部分。经济的发展,对我国会计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情况不断出现,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新的会计理论课题需要我们开拓,特别是我国会计还处在转轨转型期间,这个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正在逐步形成,会计管理体系也正在建立。会计知识更新速度很快,只有不断对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教育,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二是会计人员后续教育,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在后续教育中,要集中强化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结合当前会计人员新制度,新准则的继续教育,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列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通过向会计人员系统讲授会计职业道德知识,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职业道德认识,增强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改造自己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彻底抛弃享乐主义等不道德、不健康思想,自觉抵制外来诱惑。  (四)改进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  减少会计人员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人身依附,使其具有相对独立性,敢于抵制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的会计舞弊。在总结和完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应在会计人员的经济待遇、工作安排、职务任免由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次明确会计责任主体、责任行为主体、职责范围,明确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如《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可以抵制单位领导授意、指使、强令情况下的会计弄虚作假,促进会计人员职业行为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会计人员规范执业奠定基础,达到源头治理目的。  (五)加强会计道德诚信教育  会计从业者是《会计法》的具体执行者,负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然而目前会计信息的失真、会计诚信危机,很多会计人员成了事实上的造假者或执行者。因此对会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诚信教育是当务之急。要使每一位从业者懂得,一流的专业技术不是走向成功的唯一条件,而一流的道德标准才是完善境界的基本要素。道德教育应从学生抓起,在学历教育阶段,就应健全教育机制,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教育,塑造职业品质,陶冶职业情操。在会计人员后续教育阶段,应将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岗前培训教育的核心内容,使每一个会计人员熟练掌握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并将其作为各种经济组织考核、晋升、续聘和奖励会计人员的重要指标。  1、要对各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开展道德诚信教育  法定代表人代表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法人代表也必须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何况现实工作中会计造假行为很多是同企业法人的授意指使或强迫密切相关。因此对掌握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单位负责人进行诚信教育,是会计行业的生命线,是根本。  2、建立诚信档案,常抓不懈  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为会计从业人员建立包括基本信息、守信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在内的诚信档案,记录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在诚信方面的良好表现及行为、已经出现的有违行业诚信要求而需予以提示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准则、受到各类处理的行为等。同时,对诚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由各系统逐级汇总报会计学会,各单位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相关人员有义务及时向单位如实提供诚信信息和相应资料,并保证真实。各机构负责本单位会计诚信档案相关信息的归集、录入,会计学会重点负责会计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信息分析、更新、网络开发和维护、政策解释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学会的诚信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对全行业会计诚信信息进行分析和披露。会计诚信档案记录期限至会计人员不再从事会计工作止。  (六)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形成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必须有严明的规章制度。但由于职业道德不属于强制性规范,人们在执行时或多或少会产生松懈情绪,因此应在行业和企业范围内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检查考核评议奖励等制度,促使会计人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激励约束要注意利益导向作用,要完善行业准入和禁入机制。  (七)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规范会计职业行为  当前会计假帐屡见不鲜,与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下降密切相关。因此会计工作应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具体可采取来自内部监督如公司主管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内部审计和职工评议等;来自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财政、税务、银行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来自社会舆论的监督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鞭挞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权益观和荣辱观,增强从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会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是其职业生涯的生命线,单位的良好职业道德建设是事业提升的基石。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研究与会计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注重会计科研,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社会环境,提升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是保证经济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任重道远。职业道德是一个职业得以生存的基础,它对职业者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要高于法规的约束。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对社会的公开承诺,如果会计人员丧失了职业道德将,将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失去了社会对会计的信任。当今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不容忽视的,规范会计职业道德是非常之重要。我们只要强化措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重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会计职业道德,那么会计职业道德将会走出缺失和困惑的境地,从而使会计人员达到更高的会计职业道德境界,造就出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品质。

随着市场经济关系的日趋复杂,注册会计师审计实践中的非理性行为也越来越多。人们发现,审计案件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非完全是由于技术上或程序上的失误所造成的,注册会计师的日常行为和工作态度有时会成为问题的症结所在。 以“独立、客观、公正”作为安身立命之本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本来应该是市场经济的“守护神”和“经济警察”,但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事件却不断传来。较早有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琼民源事件、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在红光实业事件中充当不作为角色,近期有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在银广厦事件、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在麦科特事件中的恶劣表现,社会各界都开始以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相关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问题。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部分参与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论是政府、媒体、社会公众,还是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是注册会计师自身,都对注册会计师这个行业提出了重大质疑。 作者认为,一方面,这些非理性行为的产生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密切相关;职业道德是对注册会计师的最起码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论文答辩问题

正式答辩开始,下面是我的部分发言:尊敬的评委老师以及在座的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我是X级XX专业的XX,很高兴在这里论文答辩,希望今天能为我20年的学生生涯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这句可是我琢磨了半天的经典啊)下面,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ppt 论文答辩技巧,就我毕业论文的选题原因,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目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问题向大家做一个简单的汇报。之所以选择这样一个论文题目,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的考虑:…………以上是我毕业论文的一些基本情况,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这句话挨了一顿批,答辩主席先给我个下马威。这句可是我上网时看到的,以示谦卑,没想到犯了本本主义错误。答辩之前最好是多答辩评委老师的性格爱好都有个底,尤其是答辩委员会的主席,他可是一把手),谢谢。在答辩中有一些小体会,这里与大家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答辩分为三个阶段:陈述期(20-25分钟)、提问期、回答期,三个阶段大致一个多小时左右一个人。在陈述期的20分钟,有的学院要答辩者做PPT,有的则不用;有的陈述时要脱稿,有的则可以看稿子。在这个阶段,一般情况下没有老师在听你讲什么,他们都在低头看你给他们发的论文和论文简介,因为这么厚的论文是没有老师有时间看的,他们也都是临阵摸枪,看个大概。所以在这一阶段,你的任务就是磨时间,注意语气要平缓,要稳,发言时尽量不要太专业化,没有人听你讲晦涩的理论,当然,更不能拉家常,说一些你们邻居家怎们怎么的事情,这显得你太没专业素养和水准。总之,这个度要拿捏好。注意观察老师和同学的表情,察言观色才是硬道理。在提问期这个阶段,聆听是你的主要任务。老师会为你磨时间。有本校的老师,一般都会先评价下你的论文,当然是说很多好话的,这都是讲给答辩委员会主席听的。接下来就是提问,老师提问的时候你要记好他的问题,理解他的意思。在记得时候要注意把你回答的要点关键字一起写上,因为老师问完了你就要回答的,如果你反应比较快,你可以把老师的问题分类做个概述,然后按类作答,这样更显得你这孩子不错。回答之前要对老师的评价和建议表示感谢,接下来回答老师的问题。第一个问题,先念一下题目,然后作答。作答时忌讳一盲目自大,得意洋洋,一副欠抽的样子,忌讳二信心不足,慌里慌张,没有底气,一副心虚的样子。要知道论文是你写的,你看的相关东西比他们多,所以你可以大胆的说,只要自圆其说即可。在这一阶段回答时要言简意赅,一语中的,废话少说,言多语失,能说就说,不能说的就说自己在这方面写论文的时候也考虑过,但考虑的不充分。忌讳的是不知道了就不说话,大家都不说话,气氛就凝固了,在论文答辩中如果没人说话,

平时加强会计知识积累,做到回答问题“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回答问题质量高低完全取决于答辩学生平时对知识积累程度和临场发挥水平。要做到回答问题切中要点,一是论文必须自己做,剿窃文章进行大拼盘乃为大忌;二是平时注意知识点滴积累切勿临时抱佛脚;三是平时多锻炼,提高自己的临场应变能力,如参加演讲比赛、辩论会等。建立严密的考核指标体系,实现评分规范化。对毕业论文考核评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原则,该原则要求对毕业论文考核有一套规范的量化标准。如论文介绍量化评分标准,可细化为:观点是否正确、是否有新意,论证是否严密,论文抄写是否清楚,语言表达是否清晰等具体指标,切忌凭整体印象模糊评分。标准化评分要求答辩老师在答辩过程中工作要细,如回答问题准确程度评分就要求提问老师在学生回答该问题后表明该问题正确答案的要点,以便其他老师评分。这样就可以避免评分的不规范性。

介绍论文应有备而来,避免仓促上阵。学生介绍论文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首先准备好一篇过渡性文章,该文章应比提纲详细,比全文精炼,能清楚地表达作者的主要论点、论据和最新研究成果;其次是熟悉过渡性文章,最好是记住它,以免因锻炼不够发生怯场而照本宣读;第三是在宿舍进行模拟论文介绍,锻炼表达能力,控制介绍时间;最后是以挂图形式写出论文提纲,以便介绍时挂出,弥补因普通话不标准出现的不清楚、不完整。这样就可以做到论文介绍清楚、明白、通俗、易懂。提出问题应紧扣论文,把握适当性。要使老师提出问题把握针对性、适当性,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篇论文安排一个主要提问者(称为主问),主问应对该毕业论文及其涉及的专业领域有较广泛的了解。在进行答辩前准备好相应数量的问题,并作好答案要点。该主问常可指定为毕业论文的评阅老师;二是限制非主问老师所提问题的数量。采取双重记录复核法,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具体操作方法是:首先由答辩小组指定一位有较强记录能力的学生进行专职记录。老师提问时,专职记录员与答辩学生同时记录。其次是记录完了之后,答辩学生重述老师的提问,老师复核认可,并与专职记录员一致才可下台准备问题。这样既可保证记录问题的准确性,又可防止回答问题时避难就易的丢题现象。提供必备的空间环境,确保准备问题独立化。要保证答辩学生准备问题的独立性,其措施就是给其独立空间,即让其与同学和老师隔离,失去同学的援助和询问老师的可能。

只有你不太傲气就行,老师不会为难你的。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探讨论文

《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

摘要:笔者从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关系入手通过分析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及其职业道德失范的成因作了深刻剖析,并就如何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 关键词:会计诚信 会计职业道德 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人们对财务信息的关注度越来越强,而公司企业财务信息的失真失实,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阻碍了和谐社会、诚信社会的构建。近几年国内国际上财务造假案层出不穷,使人们陷入了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其重要性的思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的公信力、培育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就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会计诚信、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一)会计诚信的内涵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把公司企业的现实经济活动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来,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会计诚信的内涵包括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职业操守、精湛的会计技术和会计技能、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优质的会计服务诚信。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工作处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前沿,会计人员身处财经大权的关键地位,职业道德在整个会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二、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的关系 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两者相互作用,互为影响,互为促进。 (一)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诚信的基础和前提。作为会计人员,只有严格地遵循会计职业道德,才会出现诚实守信的会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依法、规范的执业行为的不断积累,就是建立会计诚信的过程。 (二)会计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 三、会计诚信对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要做到会计诚信,就是要按照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依法、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一是理财,要做到为民理财,聚财有道,生财有方,用财有效,为公司企业当一个“好管家”。二是廉政,要做到廉洁公正,坚持不义之财不取,在金钱面前不动摇,非己所属,眼不红、手不痒、不贪不沾,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切实做到:“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三是诚信,坚持诚信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业,决不做假账,危害公司企业。 四、我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 从全国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和对部分国有太中型企业及重点亏损企业审计情况可以看出,层出不穷的虚假会计报表从多个侧面折射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第一,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在国家、社会公众利益与单位利益发生冲突时,不能够坚持准则,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直接参与伪造、编造虚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第二,追求私利,监守自盗。一些会计人员故意伪造、变造、隐匿、毁损会计资料,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违背准则,弄虚作假。一些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时,出具了不恰当的审计报告,客观上认同了会计作假行为,充当了被审计单位信息失真的保护伞。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如下: (一)社会变革、市场经济价值观念转变及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权力监督和制约乏力,激励和约束机制不配套。 (二)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会计人员坚持职业道德的外部法律环境不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会计人员坚持准则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救济制度不完善,不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三)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缺乏有力的手段和措施,致使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理想。在学校教育中,较长时期偏重智育,忽视德育。参加工作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虽有职业道德内容,但实际上从未见过职业道德培训。 五、加强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措施 (一)坚持把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始终放在首位。 (二)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一要强化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二要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坚持一切从事实出发,切实保证财会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安全性。三要增强会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在与国际并轨的进程中,国际资本一体化也带来了会计市场的一体化,会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和责任。 (三)强化法律法规制度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切实做到遵纪守法。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强财会行业的监督检查与审计。结合财会执业工作特点和规律,制定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把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与岗位职责紧密结合,把财经纪律与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实行管理岗位与具体岗位连带责任,强化连带监督,促进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经过了金融风暴的洗礼,会计改革不断深入,会计专业性和技术性日趋复杂,会计行业越来越为世人所瞩目,中国会计业必将走向世界,其执业能力和水平必将经受严峻的考验。诚信既是会计工作的命脉和灵魂,也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操守和立身之本,因此,追求诚信立业,必须把会计诚信与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财会职业人员综合能力。每个财会人员都要从自身做起,不负众望,以精湛的业务技术服务社会,以严明的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以高尚的职业道德感召世人,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依法履责,贡献才智。 参考文献: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题讲座》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许秀敏《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厦门大学出版社 [4]丁俊超《浅析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弊根及出路》,江门财会2007年2月采纳哦

美国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福勒在讨论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时提出了一对值得注意的范畴,即向往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他认为,向往的道德是我们应当追求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的道德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向往的道德的标准。换用通俗的伦理学术语,福勒所说的“向往的道德”就是“道德理想”,“义务的道德”就是“道德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职业而言,其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它的行为应当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与此相适应,一套职业的行为标准实际上渊源于公众对其义务道德的合理预期,而不是任何出于减少风险或者保护其自身利益的行业考虑。同时,应当注意到,由于行业的特点以及社会作用的差异,每一社会职业的义务道德是有所区别的。  值得关注的是这样一些职业,它们或者提供具有公共性的产品或服务,或者其行为本身就具有不容忽视的公共影响。它们所承担的义务道德虽然也可以与社会常识相容,但其层次往往较其他职业高。注册会计师行业就当属其列。  注册会计师是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任所派生出来的公共代理性质的职业。它使公众可以利用注册会计师的技能和知识来参与经济活动,从而使他们从事经济决策活动的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加强。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职业也是基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和社会分工的必要而产生,它可弥补社会公众精力、知识的不足,拓展其活动空间,提高其办事效率,并且极大地降低其交易成本。  作为一种社会公共职业,注册会计师与信息使用人的利益高度相关。公众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来源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后才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难理解公众对于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社会期望较高的现象。可以说,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性质以及职业意义自然决定了其职业义务道德的较高水准,它并不是直接渊源于社会期望的压力。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义务的道德和法律最接近。义务的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一般说来就是法律所禁止或应当禁止的行为。因此,我们如果要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进行客观的描述,首先有必要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义务道德加以界定。  为什么公众期待注册会计师发挥的作用(即义务道德)是“独立、客观、公正地执行审计业务”,而在一系列的国内外审计诉讼案例中,人们却仅仅关注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结果对公众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因为,如果注册会计师提供的报告与真实状况不相符合,公众投资人的利益必然受到损害。不论导致注册会计师报告失真的原因是什么,对于公众投资人都没有意义,因为他们并不关注,也没有能力来关注注册会计师审计、查验的过程,只能被动地接受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结论。  令会计职业界深感不安的是,法官的观点几乎总是倾向于对受到伤害的公众投资者进行救济和补偿,各国公司法、证券法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股东及其大众投资人的利益。法院认为,出具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审计报告本身就意味着与注册会计师的义务道德和公众期望发生了背离,法律有责任禁止这种行为的产生。同时,法院也应适当关注某些可以为人所理解或接受的情况,为注册会计师提供一种理性的公平发展环境并适当保护其利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坚决认为:在审计诉讼中,注册会计师所举列的必要而合理的证据是其得以免除法律责任的基础,而对于这些证据的有效性的认定权力只能归属于法院。另外,对于是非的裁定,法院可以在其认为必要时求助于原则,而并不拘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字面意义。  脆弱的“保护伞” 独立审计准则  受到指责的注册会计师往往会以自己“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为由进行辩解,而会计职业界也强烈要求法院在审理有关审计诉讼时认真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毫无疑问,注册会计师可用于保护自身正当权益的唯一现实的法律依据就只有独立审计准则。  独立审计准则在使注册会计师解脱法律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成功地证明自己已经“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的注册会计师仍然极有可能被法院裁定有罪。  问题出在何处?  首先,法院冷漠地意识到“严格遵守了审计准则”这一表述的空洞性。由于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含义,它并不足以成为免除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有效根据。法院清楚,对于审计准则的遵守实际上包括了两重含义,即“程序性的遵守”和“实质性的遵守”两个层次。  “程序性的遵守”在财政部颁布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第4条第2款中就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可以认为,按照该条款的文义推断,即使注册会计师的验资程序的执行质量很差,即使客观上存在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共谋舞弊的事实,只要验资报告“如实反映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范围、验资依据、已实施的主要验资程序和应发表的验资意见”,它的“真实性”就是无可质疑的。  相对而言,法院在考虑独立审计准则的影响时往往考虑的是注册会计师是否对于审计准则尽到了“实质性的遵守”的责任。在法院看来,“实质性的遵守”直接反映的是注册会计师职业存在的意义及其义务道德的要求。如果法院通过对相关证据的分析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其执业过程中背离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合理标准,从而造成其审计报告与真实情况不符,那么,注册会计师不但没有做到对审计准则的实质遵守,而且其“程序性遵守”的申辩更是直接意味着对于法律的公然蔑视以及对其职业义务道德的恶意践踏。  从技术上来说,对于审计准则的“实质性遵守”是指:注册会计师不仅需要严格遵循审计准则的技术要求,而且在执业活动中应当时刻保持独立的精神状态和职业尊严。对于任何有可能存在错弊的事项不得以成本理由减少或放弃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工作的任何阶段不得以成本效益原则为由人为地降低审计质量,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意识到该行为可能将损害公众的利益。  法院可能认为,独立审计准则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某些自利性利益要求,倘若主要以审计准则为法律依据来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那么公众的利益就处于难以保障的境地。这对于法院来说是无法容忍的。事实上,会计界在审计诉讼中常常以审计准则的条文据理力争,这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策略。如果注册会计师、法院和公众都逐渐倾向于把审计准则视为保护注册会计师职业自身的手段,那么审计准则甚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意义也就失去了其基础。因为,任何仅从逃避惩罚的目的出发管理自己行为的人或集团都没有多大的价值,每个有价值的社会都为它的成员设定高于法律的标准。  会计职业界应当意识到,独立审计准则可能是一把注册会计师的保护伞,但它相当脆弱。任何试图以它保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努力都应该谨慎行事。  争论的焦点:审计固有风险与成本效益原则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分歧与争论的焦点在于审计固有风险及成本效益原则问题。会计界认为,注册会计师执行社会审计业务受到成本效益问题的制约。由于审计收费水平的限制,注册会计师出于自身未来发展的考虑,不得不以抽样审计方法取代详细审计。抽样审计虽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但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审计人员不可能保证通过它可以发现被审计单位的所有错弊情况。因此,在现代环境下,社会审计的风险是固有存在,无法消除的。  但在法律界眼中,注册会计师作为社会鉴证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及其对职业义务道德的履行状况可能更为重要。因此,双方分歧的实质在于:对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判断,会计界倾向于对审计工作的技术程序进行认定,而法律界则强调对其工作结果加以分析并相应地推断注册会计师在其工作过程中所处的精神状态和动机。  在法律界看来,审计固有风险以及成本效益原则的理论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因而在很多情况下作为注册会计师为其行为辩解的理由是荒谬的。首先,审计固有风险的唯一来源即是注册会计师的成本考虑,它并不是不能消除的。实际影响审计工作质量的“固有风险”并不在于被审计单位的客观情况,而是来自注册会计师的主观判断。对于适当增加必要的审计程序就可以直接减少的“固有风险”,法律不予将其认定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不可抗拒因素是具有充分理由的。其次,按照会计界的观点,注册会计师对于被审验的会计报表只有“合理的保证责任”,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担保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没有任何错误。那么,这也就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存在着错误。如果法律对这一观点加以认可,那就相当于承认,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存在错误(尽管可能不是在“所有重大方面”)。这样,社会公众就处于一种危险的境地,而且,他们有权疑问:我们还需要注册会计师职业来做什么?再次,倘若在法律上确认成本效益原则的有效性,那就暗示着,一种以自利动机为指导的行为有时候是可以与职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道德相背离,并且可以使它们遭受损失的。如果其他职业也群起效尤,整个社会就可能处于崩溃的边缘,因为我们无法再从道德和法律上对它们加以批评和惩戒。

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研究自“银广夏”东窗事发后,人们空前关注会计行业的诚信问题。会计界更是把有关会计道德问题的研究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关著述不断问世,数量颇丰。但是,就会计职业道德研究的一些基本问题而言,笔者认为有必要做出进一步的探讨。  一、关于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起点  现阶段,会计界应把经济人假设作为会计职业道德问题的研究起点。研究时,首先要把研究对象看做自利的经济人,依照“手术刀式”的经济学逻辑,把问题的表象一层层剖开,直至问题的本质。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为解释会计人员种种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提供一个恰当的基点,有利于挖掘出行为背后的内在动因,最终设计出各种规则,把自利行为纳入互利的规则结构内。近几年来的会计诚信缺失,其实质是制度约束弱化时经济人的自利行为泛滥所致。会计诚信问题研究,如果仅停留在道德层面,而忽视人们追求利益的决定性因素,恐怕效果不佳。当然,这里的经济人既包括会计人员,也包括其他会计市场主体——企业经理人、行业管理人员等。  对经济人概念的界定,经济学界始终存在着争论。依据当前具有代表性的看法,经济人假设主要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是自利;第二层是理性;第三层是假设的核心命题。即:只要有良好的法律和制度保证,经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自由行为才会无意识地、有效地增进社会的公共利益。  需要说明的是,一些经济学家强调了意识形态、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对人们行为所起到的影响作用。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指出,关于伦理的考虑确实影响了人类的实际行为。但是,联系到我国目前会计职业道德问题产生的制度背景,以经济人假设为研究起点似乎更贴近现实,更能贴切回答“会计人员为何要失信”的问题。  二、关于道德的经济学解释  为研究道德问题,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了解道德的含义。经济学家张维迎曾指出:所谓道德,从本质上讲是为了长远的利益而牺牲眼前的利益。道德的经济功能主要有三种:第一,道德是节约信息费用的工具;第二,良好的道德能有效地淡化机会主义行为;第三,道德能减少强制执行法律的费用以及实施其他制度的费用。  按照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取决于违约成本和违约收益的比较。一些人成为违约者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差异。如果对会计人员而言,违约收益大于违约成本,那么不诚信可能就会发生了。  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信用的维持依赖于可重复博弈的次数。但是,在制度层面上目前尚缺乏鼓励人们重复博弈下去的游戏规则,人们进行的大多是一锤子买卖。张维迎认为:“无恒心者无信誉。”个人对将来没有一个长远的预期,也就没有恒心。没有恒心,无限次重复博弈就缺乏必要的条件,自然就谈不上信誉。这说明会计行业的种种不诚信不能被简单归结为纯道德领域的问题,寻根究底,乃现行制度缺陷所致,即没有能够为维持良好道德水平提供一个有利的制度环境。同时也说明,会计诚信危机并非都是会计人员惹的祸,会计市场中的其他行为主体也难辞其咎。因此,探讨道德问题应力求避免“泛道德化”,应跳出“就道德论道德”的窠臼,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结合制度分析来研究道德问题。  三、关于制度分析方法的引入  改革开放以来,一些经济学家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框架来阐释我国过渡性经济问题,其研究成果引人注目。近些年来在会计界,一些学者也尝试引入制度分析来阐释会计领域内的一些问题,效果很好。依照T·W·舒尔茨对于制度的定义,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和经济行为。制度包括三个组成部分: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实施机制。正式约束是成文的并得到社会权力机构实施保证的一系列规则,能够为人们提供确定的行为预期,从而有利于减少交易行为中的不确定性。正式约束必须得到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约束相容的条件下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非正式约束,即传统、习俗、意识形态、道德观念等,其在社会生活中会起到更加久远的作用。但是,如果没有正式约束给人们的交易提供确切的预期,会大大增加非正式约束的实施成本,甚至造成实施的失败。实施机制是制度有效性的保障,离开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制度形同虚设。  由上可知,道德属于非正式约束,是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引申到会计制度,泛指为界定、确认和保护产权而制定的、引导会计活动的各种法律、规则等,同时包括约定俗成的惯例、道德准则等。可见,研究道德问题时引入制度分析方法,不仅是可行的,而且在目前看来也是非常必要的。  四、关于道德发展的层次:他律和自律  研究会计职业道德问题时,我们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人们将注意力过多地集中在道德规范建设上的同时,却忽视了道德本身的发展规律。从现有文献来看,人们更多地将道德发展过程划分为他律和自律两个阶段。他律,就是由他人来立法,主体按他人的规定和指令行事。他律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两条:合理性和权威性。自律,就是自主、独立,出自内在的原因按自己的规则生活和行事。自律是主体自己设定的,具有内在约束性。自律以他律为基础和条件,他律向自律的转化就是主体把外在的律令转化为内在的律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仍徘徊于他律的初级阶段。现有的法律、规则不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加强内在约束性更是一句空话。要使职业道德水平从他律阶段进步到自律阶段,目前要做的,就是解决各种规则的合理性及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会计信息失真的泛滥引起了人们对于会计行业自律机制的充分关注。进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自律应是我们的追求方向。目前,不但经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的自律意识很差,甚至行业内的自律性组织也未能完成职能角色的转变。但是,“欲速则不达”,要达到自律的境界,首先要在他律问题上“过关”,解决其合理性和权威性问题,制定一系列科学、合理、高水平的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切实执行。  大多数心理学流派认为,道德行为起始依赖于环境的刺激,依托于特定的环境。当我们分析我国会计市场中道德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尚未建立有助于经理人员、会计人员诚信行为的制度环境。譬如:产权改革滞后,国有股“一股独大”;尚未广泛建立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政府不当干预时有发生;腐败的蔓延以及法制不健全产生的负面效应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会计市场主体的道德取向。可见,如果丧失制度基础,缺乏强制性的道德,实施成本就会大大提高,还很容易出现诚信问题。他律不能“过关”,自律更是遥远,抽象地从“道德观”上谈道德毕竟意义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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