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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增值税征管的影响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20:55:16

电子商务对增值税征管的影响论文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形式,必然对税收征管、税收政策产生深远影响只有完善税收政策和法律体系,改革税收征管,进行电子商务税收的有效整合,合理调整国际间税收利益关系,才能建立更为公平合理的电子商务税收环境和更加规范的税收秩序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是其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  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  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  1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  然而,美国在是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识。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形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虽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适合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  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2 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1998年,一些国家政府和一些专业人士,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除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征税外,新开征“比特(Bit电子信息流量的单位名称)税”。此提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欧盟的反对:美国政府多次提出报告,强调国际税收制度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如“比特税”);1998年,欧盟通过决议,原则上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强调现行税法应公平适用于电子商务;OECD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商务:课税框架条件”的报告,虽未明确表示反对开征“比特税”,但着重指出,各国应实施公平的、可预见的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世界各国在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已趋于一致,即不同意开征“比特税”。  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电子信息流量,能否区分有无经营行为(目前,因特网提供一些免费服务)?能否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能否区分经营的收益?答案是:根据电子信息流量是无法区分上述问题的。何况,一个网络公司的电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该公司使用通信线路时间长、支付使用通信线路的费用多,而费用之中已含有税款。在笔者撰写此文的前几天(2000年2月7日),据报载:美国的“雅虎网站”受到“电脑黑客”的攻击。在攻击的高峰时刻,“雅虎网站”每秒种收到的查询请求高达“1吉比特”,比一些网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还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税”,“雅虎”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将不堪重负(注:雅虎网站在正常情况,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次数约3.5亿次)。此一例,可作为不宜开征“比特税”之佐证。  3.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这主要涉及有关常设机构、劳务活动发生地、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转让定价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1)常设机构的认定。现行的税法,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而进行网上交易,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营业的固定场所,也无人员从事经营。在国际税收中,一国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其营业利润是否征税的界定依据,而现行税法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已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此,有的国家提出把网址或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在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国(地)征税,其依据是:一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是相对固定的,企业对其拥有处置权;二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可被看作类似位于一国(地)的销售机构;三是企业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一国(地)进行了经营活动,因而可把网址定为常设机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定论。  (2)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如今,因特网的普及使人们可以坐在家中的电脑前,为另一国(地)的消费者提供诸如会计、法律、医疗、设计等劳务,而不需要象传统劳务活动那样,在另一国(地)设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国(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现行税法有关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停留时限”的规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因此,对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则需重新予以确定。由此可见,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设机构、劳务发生地的认定发生困难。  (3)转让定价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标准等)的建设,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电子数据核查的数量和质量。  (4)数字化产品性质的认定。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性质如何认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欧盟提出了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的提议,并且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欧盟的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这实际上是欧盟对美国提出的免征数字化产品关税政策的回应和对策。  (5)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或者说是以监管卖方、买方为主)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巨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卖方、买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欧、美国家为此还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  此外,国际上在讨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还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欧美等国已通过立法,确认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将此作为纳税凭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增值税)是实行消费地原则还是实行来源地原则(大多数国家倾向实行来源地原则,即由供应方———卖方所在的国家征税,其理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很难确定消费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避税与反避税等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  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  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达到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  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  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  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  (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  (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  (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  (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  (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  (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  (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  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  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美国政府,1997年7月1日  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报告》,邓寿鹏,1999年12月28日  3.《电子商务入门》,钱世德等编著1998年5月  4.《全球网络经济》,萧琛著,1998年10月  5.《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张秦,韩峰,2000-01-036.《税收译丛》,1999年2、3、4、5、6期

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论文

摘要关键字一、网站介绍二、规划网络推广主要目标(一)网站推广的主要目标(二)网站推广的具体目标三、分析竞争对手的网站及其推广方式和行业分析(一)竞争对手分析(二)行业分析四、分析网络推广的目标市场主要目标(一)分析网站目标客户(二)分析目标客户影响者(三)分析目标客户在互联网上的行为(四)明确网络推广的市场定位五、推广方案的实施六、结束语参考文献致谢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应运而生的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是其组成部分),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存的生活方式,并触及了现行的法律(包括税收法律)、制度、体制等社会规范。因而,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十分关注网络经济的发展,并适时研究、制定、完善本国和国际的经济贸易法则,以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经济全球化。  现行的税收制度是建立在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的基础之上并与之相对应的。而有别于传统商务的电子商务的出现,已使现行税收制度的一些规定不适用或不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并涉及国际税收关系和国内财政收入等一系列有关税制和税收征管的问题。  一、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目前,各国(主要是电子商务较为发达的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和国际性组织对生产商务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和研究,已有少数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关电子商务税收的法规,一些国际性组织(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已就电子商务税务政策形成了框架协议并确立一些原则。具体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主要是: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如何对电子商务征税。  1 是否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这一问题首先是由美国提出的。美国是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到目前为止,美国已颁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商务的税收法规,其要点是:免征通过因特网交易的无形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关税;暂不征收(或称为延期征收)国内“网络进入税”(InternetAccessTaxes)。美国国内在对电子商务免征关税问题上达成一致后,于1998年,美国依仗其电子商务主导国的地位,与132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签订了维持因特网关税状态至少一年的协议;1999年,美国又促使世界贸易组成员国通过了再延长维护因特网零关税状态一年的协议。  然而,美国在是否对国内电子商务暂不征税(主要是销售税)的问题上,至今未达成共识。目前,在美国围绕对国内电子商务征税的问题,已形成两大阵营,双方各执已见:一些联邦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正在酝酿提出永远(而不是暂时)禁止联邦、各州和地方政府对网络征税的法案。据分析,提出这一法案的理由是,在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中以直接税(所得税)为主(占全部财政收入的90%以上),免征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对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影响甚少,(虽然电子商务在美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1999年网上交易额约200亿元,仅占全部零售业总额1‰)却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进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产生新的税源。而一些州、地方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则对此持疑义,提出对电子商务以及其它远距离销售(如邮购、电话和电视销售)征税(美国多数州、地方政府及其立法机构支持这一提议),其理由,一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主要是销售税)将危及州和地方政府的14财政收入(在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销售税等间接税占50%左右),有可能迫使州和地方政府改征其它税种;二是免征电子商务的税收将使传统商务处于不平等竞争状态,有违税收“中性”、“公平”的原则。据报载,2000年,美国的一些州政府,如密西根州和北卡罗莱纳州已规定纳税人在填写1999年所得税表时须列明其网络花费金额,并以此支付地方销售税。佛罗里达州和其他一些州已在酝酿类似的做法。除上述两种对立的意见外,一些国会议员提出了一种妥协、折中的方案,即:将对电子商务3年内不征税的期限延至5年,以给美国政府足够的时间研究制定适合各种商务的税收政策并协调联邦政府与州、地方政府的关系。凡种种争论,在美国尚无最后定论。  美国制定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一是避免不必要的税收和税收管制给电子商务造成不利影响,加速本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至于州、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因免征电子商务税收而减少的部分,可通过联邦政府的转移支付予以弥补);二是为美国企业抢占国际市场铺平道路。目前,在世界上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络公司中美国企业约占三分之二;在世界电子数字产品交易中美国占主要份额(仅1997年美国出口电子软件达500亿美元)。若免征电子数字产品关税,即可使美国企业越过“关税壁垒”,长驱直入他国而获利;三是美国国内的相关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税法与州及地方政府税法,州与州之间税法不尽一致)、征管手段等尚不统一和完善,难以对电子商务实行公正、有效的监管,故而美国政府制定并坚持对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作为世界经济大国、电子商务最发达国家的美国,其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趋向,对各国及国际间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将产生重要影响。  在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上稍逊于美国的欧盟成员国,于1998年6月发表了《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并与美国就免征电子商务(在因特网上销售电子数字化产品)关税问题达成一致。但欧盟也迫使美国同意把通过因特网销售的数字化产品视为劳务销售征收间接税(增值税),并坚持在欧盟成员国内对电子商务交易征收增值税(现存的税种),以保护其成员国的利益。  在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刚刚开展尚未起步。发展中国家,对国际上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的反应多为密切的关注。发展中国家大多希望、主张对电子商务(电子数字化产品)征收关税,从而设置保护民族产业和维护国家权益的屏障。  2 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1998年,一些国家政府和一些专业人士,在联合国会议上提出,除对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征税外,新开征“比特(Bit电子信息流量的单位名称)税”。此提案一经提出,即遭致美国、欧盟的反对:美国政府多次提出报告,强调国际税收制度不应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电子商务不应开征新税(如“比特税”);1998年,欧盟通过决议,原则上同意不向电子商务开征新的税种,强调现行税法应公平适用于电子商务;OECD于1998年发布了“电子商务:课税框架条件”的报告,虽未明确表示反对开征“比特税”,但着重指出,各国应实施公平的、可预见的税收制度,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目前,世界各国在是否对电子商务开征新税这一问题上的意见已趋于一致,即不同意开征“比特税”。  实际上,对电子商务征收“比特税”存在诸多问题:根据电子信息流量,能否区分有无经营行为(目前,因特网提供一些免费服务)?能否区分商品和劳务的价格?能否区分经营的收益?答案是:根据电子信息流量是无法区分上述问题的。何况,一个网络公司的电子信息流量大,即表明该公司使用通信线路时间长、支付使用通信线路的费用多,而费用之中已含有税款。在笔者撰写此文的前几天(2000年2月7日),据报载:美国的“雅虎网站”受到“电脑黑客”的攻击。在攻击的高峰时刻,“雅虎网站”每秒种收到的查询请求高达“1吉比特”,比一些网站一年收到的信息量还要多!如按信息流量征收“比特税”,“雅虎”这个世界上最大的网络公司将不堪重负(注:雅虎网站在正常情况,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次数约3.5亿次)。此一例,可作为不宜开征“比特税”之佐证。  3.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这主要涉及有关常设机构、劳务活动发生地、电子交易数据法律效力、转让定价等有关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  (1)常设机构的认定。现行的税法,对常设机构有明确的定义,即: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的固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工厂、车间、销售部和常设代理机构等)。而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是通过在一国(地)的因特网提供商的服务器上租用一个“空间”(即设立一个网址)而进行网上交易,它在服务器所在国(地)既无营业的固定场所,也无人员从事经营。在国际税收中,一国通常以外国企业是否在该国设有常设机构作为对其营业利润是否征税的界定依据,而现行税法关于常设机构的规定已不适用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对此,有的国家提出把网址或服务器视为常设机构,在网址或服务器所在国(地)征税,其依据是:一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是相对固定的,企业对其拥有处置权;二是企业租用的服务器可被看作类似位于一国(地)的销售机构;三是企业通过租用的服务器在一国(地)进行了经营活动,因而可把网址定为常设机构。对于电子商务交易中常设机构的认定问题,在国际上尚未定论。  (2)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如今,因特网的普及使人们可以坐在家中的电脑前,为另一国(地)的消费者提供诸如会计、法律、医疗、设计等劳务,而不需要象传统劳务活动那样,在另一国(地)设立从事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也不需在另一国(地)停留多少天。因而,现行税法有关劳务活动的“固定基地”、“停留时限”的规定,已不适用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因此,对独立个人和非独立个人,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劳务活动发生地的认定,则需重新予以确定。由此可见,由于电子商务交易方式的特点(不受或较少受空间地域的限制),已使常设机构、劳务发生地的认定发生困难。  (3)转让定价问题。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转让商品更为容易,更易于跨国公司将利润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因而,各国对电子商务交易中的转让定价问题日益关注。欧、美等国和OECD对此进行研究,指出,电子商务并未改变转让定价的性质或带来全新的问题,现行的国际、国内的转让定价准则基本适用于电子商务。但是,由于电子商务摆脱了物理界限的特性(不受空间地域的限制),使得税务机关对跨国界交易的追踪、识别、确认的难度明显增加。因此,各国在补充、修改、完善现行有关转让定价准则的同时,应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设施(包括硬件、软件、标准等)的建设,提高对电子商务的电子数据核查的数量和质量。  (4)数字化产品性质的认定。对于通过网络下载的数字化产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等)的性质如何认定?在1998年10月召开的OECD财政部长会议上,欧盟提出了鉴于大多数国家实行增值税体制,因将数字化产品的提供视同劳务的提供而征收增值税的提议,并且迫使美国接受了此提议。欧盟的提议明确规定:通过网络提供劳务,如果消费者或供应者的任何一方在欧盟国境之外的,以消费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如果消费者和供应者都在欧盟境内,则以供应者所在地为劳务供应地。这实际上是欧盟对美国提出的免征数字化产品关税政策的回应和对策。  (5)税收征管体制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是建立在对卖方、买方监管(或者说是以监管卖方、买方为主)的基础上的。而在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税务机关无法追踪、掌握、识别买卖双方“巨量”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并以此为计税依据。对此,欧、美等国提出建立以监管支付体系(金融机构)为主的电子商务税务征管体制的设想。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卖方、买方),必须通过银行结算支付,其参与交易的人不可能完全隐匿姓名,交易的订购单、收据、支付等全部数据均存在银行的计算器中。以支付体系为监管重点,可使税务机关较为便利地从银行储存的数据中掌握电子商务交易的数据并以此确定纳税额。欧、美国家为此还设计了监控支付体系并由银行扣税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模型。  此外,国际上在讨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问题时,还涉及到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欧美等国已通过立法,确认了电子商务交易数据的法律效力并可将此作为纳税凭证)、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增值税)是实行消费地原则还是实行来源地原则(大多数国家倾向实行来源地原则,即由供应方———卖方所在的国家征税,其理由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很难确定消费者所在地)、电子商务交易中的避税与反避税等一系列问题。  综上所述,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  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  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帐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达到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  二、关于研究、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目前,我国的电子商务正处于由概念到现实的转变过程中,据我国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全国的电子商务交易额约2亿多元,其支付手段有网上支付,也有到货付款,交易额大体与2个大型商场的年营业额相当。在此,我们结合我国电子商务具体状况,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1.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在即,我们首先应对是否同意WTO一致通过的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的决议作出决策,我们应采取何种对策?是否免征网络交易(无形产品)关税?是否视无形产品为有形产品继续征收关税?或是比照欧盟的做法将无形产品视为劳务征收增值税?还是把无形产品交易的收益定为特许权使用费而征收预提税?这需要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国家的财政收入状况和民族产业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回应。  2.我国应制定对国内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的政策。目前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应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但不应该将注意力集中在如何征税上。因此,在一定时期内,我国不应对我国尚十分幼稚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在国际上普遍对电子商务进行免税的情况下,我国对电子商务征税,不利于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另外,以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国际上也是如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税收成本高,技术上也无实现可能。此外,我国尚未建立一支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熟悉税收政策的具有综合素质的税务队伍。更重要的是,我国还未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配套法律。  从电子商务的具体运作形式和发展进度看,全球性电子商务暂时不会对我国税收收入产生强烈冲击。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形实物交易,仍可以通过海关进行税收管理。对于网络上的数字化产品,如软件、数据库产品、音像产品等,亦可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税收征管。  国际上对电子商务不征税将持续二三年的时间,我国应利用这段宝贵时间,抓紧制定、建立我国的对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其中不仅应制定有关电子商务的优惠政策,还应制定对与电子商务密切相关的高科技产业的优惠政策。  (1)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中心,提供电子贸易服务的企业(网络服务商)给予税收优惠,如免征营业税;  (2)对以电子商务为载体的新型服务行业,给予供政策优惠,如减免营业税;  (3)对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进行国际型产品销售或服务加大鼓励力度(如提高出口退税税率),提高国际经济竞争力;  (4)对企业进行内部技术更新、提高自动化程度、信息化程度的投资;尤其企业进行BtoB电子商务建设,给予税收优惠,如实行投资抵免;  (5)对通过电子商务直接销售自产商品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如减征有关的税收;  (6)利用税收政策,促进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技术产业,包括生命科学、基因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空间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环境技术等无污染、可持续发展产业的发展。总之,对我国刚刚起步的电子商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又可以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迅速发展。  3 在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同时,还应加强税收征管电子化建设和建立高素质的税务队伍的工作。在某种意义上说,在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确定之后,税收征管电子化和高素质税务队伍建设就是决定的因素,这是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网络经济对税收工作的必然要求。  (1)应适应经济信息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的要求,统一和制定符合现代网络经济和网络社会特点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不仅提供了高技术产品和信息承载处理手段,而且以此为基础,诞生了高效的管理科学。它能改变组织结构、增强管理功能、革新管理思想、完善管理办法。我们应运用这一科学,建立新的税务信息系统运行和管理体制,形成新的税收管理模式。  (2)应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建立与海关、金融机构、企业、工商甚至外国政府间的信息共享网络(目前这一网络已初步形成),对企业的生产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3)在城市一级建设现代化的、以广域网络为依托的、充分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的税收监控体系和税收征管体系(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已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联网的广域网,并正向县级税务部门延伸),并以此为基础建设完善的全国各级宏观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信息库,形成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分析、预测、计划体系和机制。  (4)总结税务部门已建设和运行的以增值税发票计算机交叉稽核、防伪税控、税控收款机为主要内容的“金税工程”的经验,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标准,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征管做好技术准备。  (5)加强税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广大税务干部既懂得信息网络知识,又熟悉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业务,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税务队伍。  三、关于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思路和原则  目前,在我国研究电子商务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倾向:一种是“严峻论”,认为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应对现行税收制度作较大变动;一种是“简单论”,认为现行税收制度完全适用于电子商务,无需作什么修订、补充。我们认为,二者都有失偏颇。我们认为,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原则和思路应是:第一,立足现行税收法规并加以补充、完善,以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有别于传统商务的贸易方式,其承载的内容仍然是现存社会中人们时常使用的商品、劳务。其内容实质未发生变化。现行的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是社会生产、贸易活动的社会规范,其基本上是适用于电子商务的,我们应继续以现行税收法规及其体现的税收原则,去解释、分析、研究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第二,认识和把握电子商务的特征和本质,研究制定税收征管的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存在于空间和时间之中。电子商务亦不例外。尽管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使人感觉电子商务交易似乎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实际上电子商务只是缩短了交易的时间,取消和减少了物理意义上的场所如办公楼、商店仓库等而已),然而,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人(卖买双方)、钱(贷款)、物(有形的、无形的)仍存在于一定空间和时间之中,绝不会因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而“虚拟”得无影无踪。任何事物在其相互联系的环节中有主要环节。在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三个环节中,资金流是主要的环节。在研究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时,我们应抓准“人”、“钱”、“物”特别是“钱”这个环节(如欧美国家建立监管支付体系的征管体制的设想,即是一个有益的启示),研究、制定相应税收征管政策和措施。任何事物都是相互依存的。人们既然能够创造出传输巨量数字信息流的网络通信技术,也就能够发明管理、控制数字信息流的方法与措施。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也为税收征管提供了先进的技术手段,带来了先进高效的现代管理技术。第三,当前在电子商务国际立法(包括税收法规)的进程中,已呈现国际立法先于各国国内立法且欧美等发达国家居主导地位的趋势,对此我们应予以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我们应利用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各国研究电子商务税收的文件和资料(欧、美、日等国已发布许多有关电子商务税务政策的文件,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帐簿保存法”,OECD颁布了“电子商务与税收———阶段性报告”,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紧紧跟踪、掌握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和趋势,从而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总之,只要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思路和原则,关注世界和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调查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研究电子商务可能带来的税制和征管问题,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就能够制定出适应电子商务内在规律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  1.《全球电子商务框架》,美国政府,1997年7月1日  2.《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报告》,邓寿鹏,1999年12月28日  3.《电子商务入门》,钱世德等编著1998年5月  4.《全球网络经济》,萧琛著,1998年10月  5.《论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模式》,张秦,韩峰,2000-01-036.《税收译丛》,1999年2、3、4、5、6期

电子商务(E- commerce)是指包括电子交易在内的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的全部商业活动,如市场分析、客户联系、物资调配、内部管理、公司间合作等等。电子商务对企业而言是指使用因特网进行企业资源管理、客户关系管理、销售渠道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商业活动。发达国家的企业早在20 世纪90 年代就开始运用网络技术形成订货、结算等的电子数据交换,实现了无库存销售、电脑销售、电视电话销售等多种现代化营销方式。要让企业的网站被客户所接受并长期使用,有效地实施网络营销策略,就显得非常重要。网络营销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具有经济、快速、互动及广泛等优点。就目前的网络状况及电子商务环境而言,实现网络营销的有效手段主要有搜索引擎、网上广告、交换链接、电子邮件及策划网上活动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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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的影响论文

(一)电子商务对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  1、市场模式  电子商务的普遍应用,将促使经济由迂回经济向直接经济过渡。即由以依靠中间物、分离生产与消费、浪费资源为特征的工业经济向依靠网络、使生产与消费直接见面,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网络经济过渡。其实质就是减少中间费用、库存和流动资金,使生产“直达”消费。如果买卖双方都上了电脑网络,那么从电脑上可以行样品、谈价格、签合同、付价款。  2、商业结构  传统商业存在的全部基础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在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商场的作用就是充当他们中间的桥梁。商场是物质流(货物)和信息流(价格)汇聚的中枢。在工业经济中,离开了传统商业作中介,生产和消费就会既不方便又缺乏效率。但在网络经济下,商场存在的根本理由被动摇了。越来越多的厂家拥有了自己的网上主页,大量地发布产品信息和价格信息。中介业将大批消亡,新兴产业将产生和兴起。  3、行业结构  电子商务对行业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以服务为主的新行业产生。如网络交易中心、电子商场、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公司、电子商务应用软件开发公司等。他们的人员构成有几个特点:年轻化、高素质、跨学科、跨专业,且大都是工商管理、金融财经、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专业的综合人才。(2)跨国管理成为现实。由于电子商务系统的建立,使得大规模的跨国组织、跨地区的商业活动成为可能。一些著名的零售业纷纷扩大营业范围和规模,组织跨地区、跨国界的商业活动,以降低成本和抢占市场份额。一些大的连锁巨商如西尔斯、麦当劳、沃尔玛等,都在网络上创立了自己的虚拟商店,调整传统的商业结构和布局,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  (二)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的影响  电子商务对企业的经营环境产生的影响,使企业的整个生存环境产生变化,这就要求企业做出相应的整体战略和策略上的调整,以适应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所以,电子商务对企业管理的影响是深远的。  1.组织结构  电子商务给传统的企业组织形式带来了猛烈的冲击。它打破了传统职能部门依赖于分工与协作完成整个任务的过程,而形成了并行工程的思想。在电子商务的构架里,除了市场部与销售部和客户打交道外,其他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络与客户频繁接触。原有各工作单元之间的界限被打破,重新组合成了一个直接为客户服务的工作组。这个组直接与市场接轨,并以市场的最终效果来衡量流程的组织状况。企业间的业务单元不再是封闭似的金字塔式层次结构,而是网络状的相互沟通、相互学习的网状结构。这种结构使业务单元广开信息交流渠道,共享信息资源,增加利润,减少摩擦。  在电子商务的模式下,企业的经营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出现了一种类似于无边界的新型企业——虚拟企业。它打破了企业之间、产业之间、地域之间的一切界限,把现有资源组合成为一种超越时空、利用电子手段传输信息的经营实体。虚拟企业可以是企业内部几个要素的组合,也可以是不同企业之间的要素组合。其管理由原来的相互控制转向相互支持,由监视转向激励,由命令转向指导。  2.管理模式  在电子商务构架下,企业组织信息传递的方式由单向的“一对多”到双向的“多对多”转换,信息无需经过中间环节就可以到达沟通的双方,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这种组织结构的管理模式叫“第五代模式”,这是21世纪的管理模式——信息模式。信息模式下的企业管理有三个主要特点:  (1)企业内部构造了内部网(intranet)、数据库。所有的业务单元可以通过内部网快捷地交流,管理人员之间沟通的机会大大增加,组织结构分布化和网络化。  (2)中间管理人员获得更多直接信息,他们在企业管理决策中发挥的作用更大,使整个组织架构趋向扁平化。  (3)企业管理由集权制向分权制转换。电子商务的推行,使企业过去高度集中的决策中心组织改变为分散的多中心决策组织。单一决策下的许多缺点(官僚主义、低效率、结构僵化、沟通壁垒),都在多中心的组织模式下消失了。企业决策由跨部门、跨职能的多功能型的组织单元来制定。这种多组织单元共同参与、共当责任、共享利益的决策过程,增强了员工的参与感和决策能力,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了企业决策的科学水平。  3.生产经营  电子商务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首先,电子商务降低企业的促销成本。据国际数据公司的调查:利用因特网作广告媒体,进行网上促销活动,结果是销售额增加10倍,而费用只是传统广告费用的1/10。其次,电子商务降低采购成本。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系统,企业可以加强与供应商之间的合作,将原材料采购与产品制造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化信息传递和处理系统。通用电器发言人说:自从采用电子商务采购系统后,公司的采购费用降了30%(人工成本降低了20%,原材料成本降低了20%)。  (2)减少企业库存。IBM个人系统集团从1996年开始应用电子商务高级计划系统。通过该系统,生产商可以准确地依据销售商的需求来生产,这样就提高了库存周转率,使库存总量保持在适当的水平,从而把库存成本降到最低。  (3)缩短企业的生产周期。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为产品的开发与设计提供了快捷的方式。第一,开发者可以利用网络快速地调研市场,了解最新的需求;第二,开发者可以利用信息的传播速度迅速收到产品的市场反馈,随时对开发中的产品再改良;第三,开发者可以利用网络了解到竞争对手的最新情况,从而适当调整自己的产品。  (4)增加企业交易机会。网络的开放性和全球性使得电子商务不受时空的限制。企业必须连续不断地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和销售服务。不间断地运作给企业增添了许多交易机会。

总体上讲,ERP在会计与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有着两个特点:一是宏观层面的ERP的架构在扩张;二是微观层面,即ERP物理模块在不断细化。这两者的互动中,推进了会计作业模式的变化。0VC` _Hk%~&l0友商社区X7IRF o BB  从宏观层面讲,会计财务的作业方式,长期以来主要体现在事后收集和反映会计数据上,在管理控制和决策支持方面的功能相对较弱,不论是时效性上,还是针对性上,都难以展现它的作用。当企业发生危机时,它又总是首先反映在财务危机上,不是缺少现金,就是缺乏持续经营所需的资本。在引入ERP以前,随着电脑的普及,会计系统的信息处理一般都是应用电脑作业,或是引入其它硬件来提高其自动化水平,这对满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来说已是一大进步。但在业务流程的临近和与其它系统的集成上,则受到技术与功能不足的限制。因此,ERP在会计与财务管理中的应用,不仅相当程度上反映了上述缺陷,而且,依托这一平台,可以进行更广泛的,包括客户、供应商、分销商和代理网络、各地制造工厂等的各种经营资源、各种信息的集成,从而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从微观层面讲,即ERP物理模块走向细分化。现阶段在会计领域,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ERP系统在会计中的应用  会计核算主要是记录、核算、反映和分析资金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变动过程及其结果。它由总账、应收账、应付账、现金、固定资产、多币制等部分构成。因此,从物理层面看,ERP的会计核算模块,涉及总账模块、应收账模块、应付账模块、现金管理模块、固定资产核算模块、多币制模块和工资核算模块,等等。  以现金管理模块为例,它主要是对现金流入流出的控制以及零用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核算。它包括对硬币、纸币、支票、汇票和银行存款的管理。在ERP软件中,一般都具有票据维护、票据打印、付款维护、银行清单打印、付款查询、银行查询和支票查询等和现金有关的功能。此外,它还和应收账、应付账、总账等模块集成,自动产生凭证,过入总账。  ERP系统在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财务管理的功能主要是基于会计核算的数据,再加以分析,从而进行相应的预测,管理和控制活动。它侧重于财务计划、控制、分析和预测,强调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然而,ERP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已经完成了从事后财会信息的反映,到财务管理信息处理,再到多层次、一体化的财务管理支持。这种转变体现在,它吸收并内嵌了先进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践,改善了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业务流程。它在支持企业的全球化经营上,为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提供一个统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平台,同时也能支持各国当地的财务法规和报表要求。如:提供多币种会计处理能力,支持各币种间的转换;支持多国会计实体的财务报表合并等;支持基于Web的财务信息处理。为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和基于Internet的应用系统(如销售订单处理等),部分财务信息还可以通过Web方式收集和发布。总之,这一切,倘若在非ERP的环境下,即使靠“人海战术”来完成,其效益也是有限的。  ERP系统在成本管理中的应用  现代成本管理需要一个能协调地计划、监控和管理企业各种成本发生的全面集成化系统,从而协助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都面向市场来进行运作。在典型的ERR系统中,所有的成本管理应用程序都共用同样的数据源并且使用一个标准化的报告系统,用户界面的同一结构使这个系统具有容易操作的特点,成本与收入的监控可贯穿所有职能部门。差异或有问题的项目一旦出现就能被分离出来,并可采取措施去纠正。具体说来,典型的或高层次的ERP成本管理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成本中心会计、定单和项目会计、获利能力分析等系统。  以定单和项目会计为例,它是一个全面网络化的管理会计系统,带有定单成本结算的详细操作规程。该系统收集成本,并用计划与实际结果之间的对比来协助对定单与项目的监控。系统提供了备选的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方案,从而有助于优化一个企业对其业务活动的计划与执行。  再以获利能力分析为例,哪一类产品或市场会产生最好的效益?一个特定的定单利润是怎样构成的?这些都是获利能力分析必须涉及的问题。获利能力分析模块将帮助找到答案。同时,销售、市场、产品管理、战略经营计划等模块也将根据从获利能力分析所提供的第一手来自市场的

电子商务对物流管理的影响论文

1 电子商务物流的发展及对中国物流业的影响分析 2 电子商务对国际物流配送的影响 这里可以找到这两篇毕业论文 祝你早日顺利毕业~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电子商务最本质的成功是将商流处理信息化,信息处理电子化。电子商务简而言之,就是在网上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买卖。这种买卖,是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的买 卖,也就是商流。有的观点认为商流要靠物流支持,所以说“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物流和商流之间并不只是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像废弃物回收 与退货就是两个例子。对于物流与商流的关系,可能这样说更好一点:物流与商流,即电子商务的本质内容,是相对应关系,换个说法,就是物流和电子商务是相对 应的关系。  第二,网络经济将商流、资金流信息化,将信息流电子化,把商务、广告、订货、购买、支付、认证等实物和事务处理虚拟化、信息化,可以说是虚拟经济。而物流是实体的位置转移,说“实”是“虚”的组成部分,怎么看也是不恰当的,而把这种关系说成是“虚实相应”可能更为合适。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物流与电子商务的关系极为密切。物流对电子商务的实现很重要,电子商务对物流的影响也肯定极为巨大。物流在未来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的 影响是密不可分的,可以这样理解这种关系:物流本身的矛盾促使其发展,而电子商务恰恰提供了解决这种矛盾的手段;反过来,电子商务本身矛盾的解决,也需要 物流来提供手段,新经济模式要求新物流模式。  物流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推广与应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物流的重要性和所产生的影响就日益变得明显。电子商务的任何一笔网上交易,都必须涉及到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等这几种基本的"流",而物流作为整个交易的最后一个过程,其执行结果的好坏将对电子交易的成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代化的物流过程是电子商务活动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国的专家在对电子商务的定义中包括了物流电子化的过程,认为物流电子化是电子商务的基本组成部分,缺少了现代化的物流过程,电子商务的过程就不完整。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由电子商务实体、电子市场、交易事务和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等基本要素构成。在电子商务的概念模型中,强调信息流、商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整合,而信息流作为连接的纽带贯穿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整个过程中,在起着串联和监控的作用。电子商务的流程体现了物流的重要性物流是生产过程的保障  无论是传统的贸易环境还是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生产都是商品流通的开始,而商品生产的顺利进行需要各类物流活动支持,整个生产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系列的物流活动:商流的结果由物流完成  商流活动的最终结果是将商品所有权由供方转移到需方,但是实际上在交易合同签定后,商品实体并没有立即移动。在传统交易环境下,商流的结果必须由相应的物流活动来执行完成,也就是卖方按买方的需求将商品实体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转移。而在电子商务的环境下,网络消费者虽然通过上网订购完成了商品所有权的交割过程,但必须通过物流的过程将商品和服务真正转移到消费者手中,电子商务的交易活动才告以终结。因此,物流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商流中起到了后续者和服务者的作用,没有现代化物流,电子商务的商流活动将是一纸空文。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作为网络时代的一种全新的交易模式,相对于传统交易方式是一场革命。但是,电子商务必须有现代化的物流技术的支持,才能体现出其所具有的无可比拟的先进性和优越性,在最大程度上使交易双方得到便利,获得效益。因此,只有大力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化物流,电子商务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务的影响论文

减轻物资的依赖,全方位展示产品及服务的优势传统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有一定物资基础才可能开展业务活动,而通过Internet可以创办虚拟企业,如网上商店和网上银行开设和发展基本不需要很多的实物基础设施,同时企业还可以将节省费用转让给消费者,这正是著名的网上书店Amazon为什么能给消费者提供传统书店无法提供的优惠折扣原因所在。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经济危机时相对成本较低的宣传渠道,而且毋庸置疑的是,电子商务将来一定是企业做推广做市场的主流方式。但是随着B2B网站的不断增多,大的小的,良莠不齐,综合的行业的,分门别类,企业真的应该擦亮眼睛去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B2B网站。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b2b网站呢? 第一要谈到的就是推广渠道。 评论一个b2b平台适合不适合自己推广的产品渠道很重要。首先要了解平台是通过什么方式帮助会员产品的,例如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典型代表。阿里巴巴、慧聪网主要的推广方式是网络, 文笔天天网、主要推广方式是采购刊物与展会。企业先要看自己的产品适合什么样的推广方式,例如服装,成衣相对网络推广好一些,如果是汽摩配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等,实体的采购刊物,展会推广效果更好些。 第二他们是如何吸引买家来到平台的, 评论一个平台效果好不好,真正的买家数量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那么如何吸引买家来到平台就非常重要,换句话说就是平台积累的买家数量,现在大多平台宣传的方式基本差不多,打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其中广交会更是兵家必争之地,如果你在广交会上能看到那几个平台有大规模的宣传广告,起码可以证明这些大规模平台能保证一个基本的买家数量,另外平台买家的数量是长期积累的来的,每家平台都会建立买家数据库,这点上可以从经营的时间上得到一个初步评估判断,例如1999年成立阿里巴巴、1975年成立的文笔天天网,1995年成立的慧聪网,平台的存在是有理由的,长期经营的平台一定有存在的法宝,所以经营的越早,越久远,积累的口碑,买家群都是可以保障的 第三平台的买家大概是来自什么国家地区。 企业要先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希望内贸为主,还是外贸出口为主,在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平台,很多平台是主要做内贸的,如慧聪网,海外宣传基本没有,很多平台主要做的是外贸推广,如文笔天天网,他们几乎国外的大型展览都会参加,也有英文采购刊物海外发行另外,要考虑自己的产品希望推广到那些国家和地区,每个平台优势也不同,例如环球资源,优势地区是香港,文笔天天网优势地区是台湾,香港,日本,美国。阿里巴巴不好说,来源很杂,表现都很平庸。 第四要谈到的就是价格,说到这里就要谈谈环球资源,动辄几十万的推广费用让中小企业退步,用高昂的费用去尝试一个平台的效果如何,跟现在的经济大环境不太符合。总结的价格如下: 阿里巴巴出口通:19800元 文笔天天网()外贸方案:2500元 内贸方案:1600元 ec21外贸推广450美元 慧聪网买卖通:2580元 环球资源要4万左右吧! 第五要谈到的就是专业性。各个平台都有自己的强势产品,像阿里巴巴和慧聪网看起来做的各方面都比较好,其实不然,每个b2b网站都有自己的强势产品。总结如下: 阿里巴巴:轻工业产品,家具用品,家具,化工产品等 文笔天天网:纺织面料,五金工具,玩具礼品,汽车配件等 慧聪网:办公自动化,玩具,农林产品等 环球资源:电子产品,成衣等 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优势的平台很重要,合适的产品投入到正确的平台,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台湾文笔天天网,自己在日本,台湾举办多档礼品展,在礼品赠品的推广效果上国内是很少能有比拟的。 环球资源的电子产品也很有优势。总之,企业选择b2b平台做产品推广时,要通过:推广渠道,买家数,优势国家,价格,优势产品等多方面去考量,最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平台,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跟风做推广。

电子商务对传统商务带来的影响如下: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采购带来的影响电子商务模式能让许多供应商通过互联网快速轻松地找到合适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的产品信息也能及时了解,如交货期、价格、库存等,并可以获得较低的价格;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加强与之合作的主要供应商的关系,形成一个集成系统的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二,电子商务对传统企业生产加工过程带来的影响电子商务的生产是基于顾客需求拉动生产;缩短了生产和研发周期;减少库存,提高库存管理水平。  三,电子商务对企业销售带来的影响电子商务可以通过新的交易手段和工具大大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全方位的显示产品,促使顾客购买。  四,电子商务对企业客户服务的影响电子商务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互动关系比传统企业的要密切很多,大大提高了为客户服务的质量;密切的客户关系,提高用户的理解和提高售后服务;鼓励企业引进更先进的客户服务系统,以改善客户服务等。

您好,(转)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经济危机时相对成本较低的宣传渠道,而且毋庸置疑的是,电子商务将来一定是企业做推广做市场的主流方式。但是随着B2B网站的不断增多,大的小的,良莠不齐,综合的行业的,分门别类,企业真的应该擦亮眼睛去选择适合自己公司的B2B网站。怎么选择适合自己的b2b网站呢? 第一要谈到的就是推广渠道。 评论一个b2b平台适合不适合自己推广的产品渠道很重要。首先要了解平台是通过什么方式帮助会员产品的,例如目前中国电子商务平台的典型代表。阿里巴巴、慧聪网主要的推广方式是网络, 文笔天天网、主要推广方式是采购刊物与展会。企业先要看自己的产品适合什么样的推广方式,例如服装,成衣相对网络推广好一些,如果是汽摩配件,五金工具,化工原料等,实体的采购刊物,展会推广效果更好些。 第二他们是如何吸引买家来到平台的, 评论一个平台效果好不好,真正的买家数量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那么如何吸引买家来到平台就非常重要,换句话说就是平台积累的买家数量,现在大多平台宣传的方式基本差不多,打媒体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其中广交会更是兵家必争之地,如果你在广交会上能看到那几个平台有大规模的宣传广告,起码可以证明这些大规模平台能保证一个基本的买家数量,另外平台买家的数量是长期积累的来的,每家平台都会建立买家数据库,这点上可以从经营的时间上得到一个初步评估判断,例如1999年成立阿里巴巴、1975年成立的文笔天天网,1995年成立的慧聪网,平台的存在是有理由的,长期经营的平台一定有存在的法宝,所以经营的越早,越久远,积累的口碑,买家群都是可以保障的 第三平台的买家大概是来自什么国家地区。 企业要先清楚自己的产品是希望内贸为主,还是外贸出口为主,在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平台,很多平台是主要做内贸的,如慧聪网,海外宣传基本没有,很多平台主要做的是外贸推广,如文笔天天网,他们几乎国外的大型展览都会参加,也有英文采购刊物海外发行另外,要考虑自己的产品希望推广到那些国家和地区,每个平台优势也不同,例如环球资源,优势地区是香港,文笔天天网优势地区是台湾,香港,日本,美国。阿里巴巴不好说,来源很杂,表现都很平庸。 第四要谈到的就是价格,说到这里就要谈谈环球资源,动辄几十万的推广费用让中小企业退步,用高昂的费用去尝试一个平台的效果如何,跟现在的经济大环境不太符合。总结的价格如下: 阿里巴巴出口通:19800元 文笔天天网()外贸方案:2500元 内贸方案:1600元 ec21外贸推广450美元 慧聪网买卖通:2580元 环球资源要4万左右吧! 第五要谈到的就是专业性。各个平台都有自己的强势产品,像阿里巴巴和慧聪网看起来做的各方面都比较好,其实不然,每个b2b网站都有自己的强势产品。总结如下: 阿里巴巴:轻工业产品,家具用品,家具,化工产品等 文笔天天网:纺织面料,五金工具,玩具礼品,汽车配件等 慧聪网:办公自动化,玩具,农林产品等 环球资源:电子产品,成衣等 根据自己的产品,选择优势的平台很重要,合适的产品投入到正确的平台,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台湾文笔天天网,自己在日本,台湾举办多档礼品展,在礼品赠品的推广效果上国内是很少能有比拟的。 环球资源的电子产品也很有优势。总之,企业选择b2b平台做产品推广时,要通过:推广渠道,买家数,优势国家,价格,优势产品等多方面去考量,最后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平台,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跟风做推广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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