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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法的论文1000字开头

发布时间:2024-07-17 18:10:40

关于国际法的论文1000字开头

不少于1000字 国家法其实没什么用 在强国面前 美国完全不用管 是大国用来限制小国的东西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及其发展 ——论WTO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及其限度 一、国际经济法理解的分歧 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体系,这个词的首先使用是在二战之后。自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集合名词出现以来,对于它的性质及由此而包括的范围充满着分歧。主要的观点有两种,一是认为它们是原有法律体系之内的一种新发展,是国际法在经济领域的发展。也就是经济的国际法。法律依据其调整的对象可以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之间或者是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的法律;而国内法是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这种观点在国内外都有。二战之后,由于对二次世界大战的反省,国际社会在政治上加强合作,从而有联合国和《联合国宪章》,及在此体系之下大批的国际条约。在经济上加强交往,从而有IMF(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RD(世界银行)和GATT(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从而在贸易、货币、发展等领域形成了普遍性的国际法,并有大量的地区性条约和双边国际经济条约,形成了一系列的特殊国际法。正是在这个基础上,经济的国际法形成一个体系,需要有相应的理论和视角来进行观察。 第二种观点是认为国际经济法不是原有法律体系所能概括得了的,而是突破了传统的法律体系,而形成了一个融合国际法和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的一个独立的法学部门。这种理论在国外有美国杰塞普教授的跨国法理论。这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个基本特点,即私人性。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市场经济,交易的绝大部分是在私人间进行,而在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中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从事市场交易的国营企业逐步退出市场,代之的是独立的法人——与国家责任毫不相干的法律意义上的人。由此可见,在国际活动中,交易的主体是法人,是与国家毫无责任联系的独立承担责任的实体。这就形成了国际经济中的跨国性。 这种理论毫无疑问也有其合理之处。它指出了国际法在性质和适用范围上的不足,这也正是第一种理论的不足之处。 二、分析 以上两种对国际经济法及其性质的认识都有其合理的地方。第一种理论指出了国际社会是以主权国家为基本构成单位的组合体。无论是国家的行为,还是私人的行为,所遵循的规则都必须通过国家来赋予其效力;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划分是构成当今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划分,正是由于国际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国际法的发展,才出现了国际经济法这一个集合体。这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经济的国际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框架,离开了这个框架,国际经济法便无从存在。 但是,正如我们在上面所指出的,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大多数国家都以市场经济作为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或是作为改革的基本方向,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跨国性的特征就更为明显了,这也正是第二种理论所要说明的。 国际经济的这一特征是国际法所不能完全包括的,国际法只能通过规范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的行为或是通过国家来规范私人行为,这种规范由于主权因素的存在,其规范的范围不可能涉及到国际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相当一部分仍是由国内法,或是国内法中的涉外法来规范。我们不妨以WTO规则为例子作一说明。 WTO规则建立了一整套对各成员国内经济立法的有效约束机制,使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之上建立一个有效率的国际经济市场成为可能。WTO成为国际经济法律中的基本的法律。但即使如此,WTO仍不能完全有效、全面地规范国际经济行为。 第一,它的适用范围仍是有限的。首先是许多经济问题没有纳入到WTO的体系之中,如竞争法、环境问题、区域经济集团、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劳工权利,等等,这在WTO的规则中是作为将来贸易谈判的议题。其次,即使是已经有国际法规则的领域,也仅仅局限于原则性地规定,具体的规则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谈判,明显的例子就是投资领域,虽然形成了TRIMS(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但是这十三条的规则限于原则,缺乏具体的规定。再次,在许多领域,其规定往往是与国内法相联系的,本身并不是具体的权利、义务规则。如WTO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建立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的,是和国际经济的私人性和国际的性质相联系的,这也在相当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必然与国内法有衔接,否则,难以与国际经济中的私人性和国家主权的属地性和属人性相衔接。 第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法有很大的衔接性。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部分对国家行为的限制,一是对国家行政权的限制,即政府行政权力在国际经济和国内经济中的透明化和逐步消退;另一方面,也是对一国立法权的限制,给本国市场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如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对一国法律的一个基本限制,而不是通过国际法提供一个具体的权利、义务模式,这是和一般国际法和国内法的模式不同的。这也是由国际经济活动的私人性所决定的。 第三,国际法具有指导国内法的作用。如WTO所建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国际制度成为各个国家的一个先决条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和对外的经济依存度不断加强,国内国际市场成为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国内经济的发展与国际市场的变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不断地与各国国内经济立法相融合。如在我国的立法中,与国际接轨在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看作是立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一方面说明国际经济法在经济立法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法部分是不全面的,需要有国内立法的补充和完善。 三、国际经济法法律性之欠缺 国际经济法作为规范国际经济的法律,具有其本身的规范特点。对于国际经济法历来存在理解上的分歧。一种是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经济的国际法,从字义上来理解就是国际的经济法。另一种是有关国际经济的法,国际经济被作为一个单一的词来看待。如果以前者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成为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的类型,是其一部分;而若是以后者的角度来看待国际经济法,则国际经济法是一种由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规范共同构成的混合体。 那么这两种观点是否截然相反?其实不然,二者也有共通的地方,即使是按后者广义的理解,国际法部分在整个国际经济法律体系中仍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构成了整个国际经济法体系的框架性文件。它是整个国际经济法的基础。正是由于规范国际经济的国际法的不完整和种种不足,才需要有国内法的补充。 另外,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的区分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国际经济交往的私人性1。国际经济关系绝大多数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不是国家之间,2对这种关系仅仅用国际法来进行调整是不够的。国际公法所能调整的是国家或政府的行为,以营造一个有利于国际经济法发展的统一的国际市场和尽量地减弱政府对市场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而对于私人交易所遵循的规则很难进行全面地规范。这也是为什么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虽然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但仅仅由国际法来进行规范显然是不足够、不全面的。 我们从国际经济法的规则上,或是说从其形式来看,无论是它的国际法形态,还是诸法合体的形态,在规则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缺乏体系性,从而使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松散的体例。 体系性是成文法的一个基本特点,是成文法合理性的一个基本内涵。成文法法典化的趋势就是体系性的内在要求。这也是成文法的合理性及其生命力之所在。体系性是法律解释正常进行的一个前提条件。只有在一个体系下,才能克服法律由于语义的有限性、社会关系的变动和语言的相对静止等不足,使法律有其自身的生命力。体系化在民法典、刑法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德国民法典中的总则、物法、人法、继承法、婚姻法的五篇制。法律的内在要求是法律本身必须是无内在逻辑冲突的,依据法律,会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而只有体系化的法律才能合乎这样一个要求。 国际经济法这一性质的缺乏是和其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相关联的。一个法律在其发展和未成熟时,在体系性上总存在着不足。但是随着GATT转换成WTO,这个问题正逐步地得到解决。WTO从货物贸易逐步地向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扩张,具有经济联合国的作用和功能。它在国际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逐步得以确立。这对于克服国际经济法中的体系性欠缺的弱点具有明显的作用。 国际经济法的另一个特点是缺乏确定性。 首先是在法律形式上,国际经济中的大量文件还只是停留在决议、草案的层次上。如《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宣言》、《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和《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行动纲领》,以及《跨国公司的行动守则》、《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等等。这些文件并不是法律文件,而只是政治文件。虽然它在国际法的形成和逐步成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或是国际习惯法存在的一个有效的证据,但是,就单从法律效力上看,它们的法律性是不足的。也就是在这些领域中的国际经济法是有争议的、模糊的和不确定的。这方面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许多方面是不完整的。这和国际经济法的第一个特点,即缺乏体系性相一致。 其次是国际经济法中的大量用语是不确定的。如国际经济法中对司法不能、司法不公的认定,对于国有化补偿中的“适当补偿”的规定——它是一种为避免不补偿和全部补偿之争的一种折衷的办法;又如IMF中对成员国提供援助中规定的国内收支的严重失衡中的“严重”;又如外交保护权行使的条件中的本国侨民没有受到合理地保护的认定;如WTO中的对投资的原则性的规定;还有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最佳努力条款”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定义都是不确定的。类似的例子在国际经济法中是很多的。从这些例子都可以明确地看出国际经济法中所存在的这种不确定的特点,是一个普遍的现象。 再次是国际经济法除了有限的国际统一法外,还有大量的规则来源于各国涉外法,而各国的涉外法在大量问题上是互相冲突的。这也使得在法律和法律选择上存在着不确定性。 第四是在国际经济法中,法律解释机关是不确定的。缺乏国际性的解释机构——国际性机构。这是国际法的一个共同特点。在国际公法中,虽然有国际法院,但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而且需要有成员国的事先同意。并且管辖权与执行权是分离的。而在国际经济法中,这样一个机构也难以产生。在国际经济法律中,对法律的解释是各国的司法机关,而各国司法机关在处理国际经济事务上,毫无疑问会偏袒本国的当事人或与本国有密切关系的一方,至少会比较倾向认同他们的利益主张。因此,发生争议的当事方也经常主张由本国的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在国际仲裁中,一些仲裁院由于本身的信用好而受到当事方的认同,但这种靠信用、声誉的制度也是有限的和不全面的。 第五个因素导致国际经济法缺乏确定性、明确性,是由于政治因素和国家实力因素在国际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国际法中的问题并不纯粹是法律问题,或是由法律因素所决定的,而夹杂着政治和国家实力等因素。国际经济争议越是与大国的利益相关,或是触及到大国的利益就越是难以解决。如美国国内曾对WTO有“三击不中而退出”的观点,这在国际法中是个普遍问题。又如美国就以要求联合国改革为条件而拖欠会费,从而使联合国的日常运作产生诸多问题。 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及其法律的不一致。 在国际社会中,各国有实行市场经济,也有不实行市场经济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有强调市场作用的,也有强调政府作用的,不一而同。即使是在西方社会,对政府与市场的强调也不一致。这就使得在国际经济中,构成国际市场的各国市场不尽相同,这也决定了为什么许多国际经济条约难以产生,国际经济法缺乏体系性,许多条约的用语弹性很大,不明确,这都可以从具体的社会关系的差异性中找到原因。最为极端的例子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同时,即使是同在发达国家或是发展中国家中,情形也是各有差异。社会关系是形成法律规则的基础,一个法律规则即使存在了,也可能会由于有效的社会关系的丧失而不能适用。 四、WTO与国际经济法 WTO是在原先的GATT的基础上,为了克服原先的GATT的不足和适应不断发展的国际经济形势产生和形成的。经乌拉圭回合国际贸易谈判,WTO在以下几个方面对GATT有很大的发展。 首先,极大地扩大了适用的范围,不仅包括货物贸易,还包括服务贸易、国际投资、知识产权等,并且还将纺织产品在适用GATT的例外上重新拉回到GATT的体制之中。乌拉圭回合在完善规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是就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纺织品和服装等问题上缔结了协定。其中《纺织品和服装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特别重要,纺织品和服装占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总值的45%。30多年来,这个领域始终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的规则之外,经过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的努力,关贸总协定终于决定分阶段取消这些限制。 其次,确立了WTO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同时,还拥有了争议解决机构,以解释WTO国际文件和解决相关的争议,这在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经济条约的执行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使条约的解释有个中立的解释者和争议的解决有个仲裁者,这有利于条约涵义的明确和执行的有效性。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如果不提及争议解决机制,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议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如果没有一个争议解决的办法,以规则为基础的体制将因为其规则无法实施而变得毫无价值,WTO的争议解决程序强调法治,并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和可预见。 再次,将GATT的规则普遍地适用于各个国际经济领域,如扩大适用于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等,使WTO在国际经济法律文件中具有基本法的作用,这有利于国际经济条约体系的形成。 第四,对于原先没有形成法律规则或者不存在国际法规则的领域,在WTO体系内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尽管有些规则比较原则(如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但毕竟是形成了相应的规则,将这一领域纳入到WTO的基本原则之下,这对于国际经济法形成一个相对完善的整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在贸易的公正性上有所发展。由于发展中国家参与多边贸易谈判程度的增加和集体谈判力量的增强,也使得新的全球贸易规则在一些领域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如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中成功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就缔结投资协定而进行谈判的尝试,发达国家的要求是给予投资者普遍的国民待遇,结果是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只重申了货物的国民待遇,有关投资的国民待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只能通过谈判解决。 发展中国家在乌拉圭回合各项协议中获得了一些差别的待遇。包括:一在市场准入的减让方面可承诺较低水平的义务;二在实施协议方面享有过渡期或减让某些义务;三要享有某些执行程序上的灵活性。此外,还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应当尽力给予照顾,提供技术援助,改善市场准入机会。 国际经济法由于本身的性质所限,其法律性与国内法是存在差别的,这是由于一方面国际经济中大量的关系是发生在私人之间,而国际社会又是一个主权社会,私人关系要求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法律规则,而主权社会构成的法律由于是自主者之间的国际法律,所以会有种种的法律性上的不足。但是,这种不足随着国际经济法,特别是在WTO体系内国际经济法的发展而得到不同程度的克服。虽然它永远也达不到与国内法一样具有完善的法律性,但其发展是显而易见的。 国际经济法正如我们在第二部分所指出的,由于它所规范的大量对象是私人,而通过的方式只有通过国际法和通过各成员国的国内法,由于各种因素,在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部分是十分不完整的。这也是为什么国际经济法要强调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否则,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单靠国际法,国际经济法根本无法完成其调整国际经济关系这一任务。这可以说是由于国际经济法是个新兴的法律部门,或是由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经济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但仅仅从法律现象上看,国际法虽然构成国际经济法中主要的内容,但仅仅就这一内容还根本无法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现实中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在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调整之下已是不争的现实。 另外,国际经济关系中大量的私人关系,使得国际经济法又不像国际公法那样以规范国家行为为最终目的。它的国际法部分,大量的是通过规范国家行为,而最终规范私人,也就是通过国家的立法承诺,而使私人遵守相应的行为规则。这也使得国际经济法在产生上有许多的困难。因为,私法的传统是很悠久的,要想改变其传统,而形成新的国际统一法,是很困难的。这在西方国家,由于有成文法与普通法的区分而难以形成统一法的例子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些因素都使得我们在研究国际经济法的法律性上,要根据它本身的特性来进行研究,而不能用国际法或是国内法的标准来进行衡量,否则将不利于我们得出正确的结论。 五、发展中国家与国际经济法 就WTO而言,存在着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和权利义务的不平衡的局面,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学者们发现,GATT以及现在的WTO从程序结构上有两点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一是协定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讨价还价的权利。协定被定义为谈判机制,如关税谈判、重新谈判及有关关贸总协定条款实施的谈判,这些谈判的结果都体现了讨价还价权力的大小,这种谈判机制与那些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固定的优惠规则和原则有所不同。小国和弱小的国家发现,在第22—23条磋商条款下难以与强大的国家抗衡。从这种意义上讲,谈判中贸易规则的实施条件因国家而异,这对发展中国家是不利的〔2〕。二是语义上的不明确性,特别是在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义务问题上,即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从本质上讲,对发展中国家关税来说,第四部分是关贸总协定传统上背离义务的一种例外,而对发达国家来说,虽然被要求优先降低和撤除与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目前或潜在的出口利益特别有关的产品的壁垒,包括其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之间的不合理的差别关税和其他限制,但只是要求发达国家的各缔约方除因被迫原因、也可以包括法律的原因不能实施外应尽可能实施。尽可能实施条款就是所谓的“最大努力条款”,一直到乌拉圭回合,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说,这种模式都没有改变。 这些问题都是亟待解决的,也需要对WTO规则在内的国际经济法规则的进一步完善,中国参与对这些规则的形成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发展中国家曾在提出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同时,提出了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国际法律的发展上看,国际经济新秩序,从很大程度上看还是一句政治性用语,在法律制度建设上,有利于国际经济平等和公平的制度还是缺乏的。从这一方面,是落后于政治秩序的发展的。政治秩序从殖民制度转变为以国家主权为核心的国际法秩序,而在经济秩序中,仍是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私法自治规则的发展远远超过了规定私法公正性的规则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的地位。平等的秩序不能有效地建立。 但是发展中国家占据着全世界人口和土地的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自主的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对国际经济事务的熟悉程度也在不断地增加,发展中国家也出现了许多成功发展的例子,如亚洲四小龙、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就是明证。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也给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成功的典范。在发展中,发展中国家对国内经济环境的治理上应该是其发展的重点。而在国际经济环境上,争取一个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发展的经济和法律环境也是必要的。 随着各国实行市场经济,各国对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也认识得更加清楚了,对认识以市场经济为基本制度背景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认识也更清楚了,这对发展中国家争取相应的权利,避免国家经济主权过度让与是有好处的。作为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是我国加人WTO的基本立场,也是中国坚持自己应有的经济主权的表现,中国应继续积极实行市场经济,这是我们改革的基本方向,但不切实际的发展和开放只会损害本国的经济及其发展。 只有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和自身对权利要求的提出,WTO才会充分尊重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渐进市场开放模式。发达国家应当切实履行在协议中承诺的义务,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人环境,制定新的贸易规则必须有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同时,也应加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协调,增强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集体谈判能力。只有发展中国家的充分参与,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建立才有公正性可言。

论国际私法领域国际惯例的适用摘要 4-8 前言 8-9 第一章 国际惯例概述 9-19 一、国际惯例的概念及特征 9-12 (一) “惯例”及相关词语释义 9-10 (二) 国际惯例的含义 10-11 (三) 国际惯例的特征 11-12 二、国际惯例的种类 12-14 (一) 强制性国际惯例与任意性国际惯例 12-13 (二) 成文国际惯例与不成文国际惯例 13-14 (三) 实体性国际惯例、冲突性国际惯例 14 三、国际惯例的性质 14-19 (一) 国际惯例是不是法 14-16 (二) 国际惯例是否属于强制性惯例 16-17 (三) 国际惯例是补充法律漏洞的方法之一 17-19 第二章 国际惯例的效力 19-26 一、国际惯例效力的表现形式 19-20 (一) 契约性效力 19-20 (二) 强制性效力 20 (三) 替补性效力 20 二、国际惯例取得效力的途径 20-22 (一) 直接途径 21-22 (二) 间接途径 22 三、对国际惯例适用效力的限制 22-26 (一) 适用范围的限制 22-23 (二) 强制性法律规范限制 23-24 (三)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限制 24-26 第三章 国际惯例适用的立法实践 26-33 一、国外关于国际惯例适用的规定 26-27 二、我国立法对国际惯例适用的规定 27-31 (一) 实体规范国际惯例说 28 (二) 冲突规范国际惯例说 28-29 (三) 国际惯例二元说 29-31 三、关于我国适用国际惯例的立法建议 31-33 第四章 国际惯例适用的司法实践 33-43 一、各国实践中对适用国际惯例的态度和实践 33-35 (一) 允许当事人选择国际惯例而不参照任何国内法 33 (二) 将国际惯例与国内法结合起来适用 33-34 (三) 较严格的限制对国际惯例的适用 34-35 二、国际惯例在我国适用的司法实践 35-43 (一) 国际惯例适用的条件 35-37 (二) 国际惯例适用的途径 37-41 (三) 国际惯例适用中的冲突及解决方法 41-43 结语

关于国际法的论文1000字开头怎么写

国际商法地位及体系的演变  摘要:国际商法是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出现而产生并发展的。从产生之日起,它就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近代以来,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发展趋势。当前,应突破传统法律部门划分方法的局限,确立国际商法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明确其体系结构,将多种多样的法律渊源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综合分析,以推动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统一,更好地适应国际商事交往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国际商事关系;法律部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  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作为调整国家间经济交往的国际商法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但是,随着我国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和法学研究的深入,国内学术界对国际商法是否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对国际商法的概念和体系存在着争议,这不仅阻碍了国际商法学研究的深入展开,而且不利于系统普及国际商法知识,不能满足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迫切需要。在我国加入WTO以后的今天,明确国际商法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及地位、体系结构,对于推动我国法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于国际商法的地位问题,实质上就是国际商法与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部门分类问题。依法学的一般理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为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其次为法律的调整方法[1](P291),后者主要是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的区分标准。其实持这种双重划分标准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法律的调整方法归根到底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派生出来的,法律调整对象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着法律调整方法及法律规范的性质和特点。刑法的任务是调整由于犯罪所引起和发生的社会关系,刑法的调整方法(刑罚)是由这种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因此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坚持统一的标准,否则就会造成逻辑上的混乱,而根本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凡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①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国际商事关系是一个发展的、历史的范畴。相应地,作为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范畴。只有用历史的、辩证的观点分析国际商法的演变,才能正确认识国际商法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国际商法是国家间商事交往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产生的。11世纪起,随着欧洲商业的复兴和发展,在地中海沿岸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商业中心城市,这些城市中的商人从封建领主那里买得了自治权,组建商人法庭,适用他们在商事交往中形成的习惯规则调整商事交易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法律被称为“商人法”,以区别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等法律体系。后来,随着欧洲航海贸易的发展,商人法逐步扩及到西班牙、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实际上成了商人在欧洲各地港口或城市用以调整他们之间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和国际惯例。商人法从产生之时起就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封建法、教会法截然不同,以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种打破地域限制的跨国界商事交易法的形成和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各国间的经济贸易往来,为各国商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而国际商事交易的发展反过来又为国际商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物质基础。  讨论国际商法的地位和体系,必须把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与国际商法的渊源区分开。国际商法的渊源,指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之间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我们说国际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基于国际商事法律规范的内容、性质进行的分类,而非就其表现形式进行的分类。近代以来国际商法的渊源出现了新的变化,但并不影响国际商法的独立性。相反,法律渊源的丰富反映了国际商法体系在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在不同的法律渊源间的相互作用下,国际商法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由于中世纪有限的国内立法基本不涉及国际商事关系,因此商人法在法律渊源上以不成文的商事惯例为主。16世纪起,随着欧洲民族国家的产生,重商主义理论逐渐开始在欧洲盛行。在重商主义者看来,货币是一个国家财富的唯一表现形态,对外贸易是获得财富的真正来源,只要在对外贸易中多卖少买就可以给国家带来财富。各新兴主权国家开始干预本国涉外商事交往,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商人法纳入本国的国内法体系[2](P210)。一些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民商合一的立法形式,把商法包含在民法典内,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制定下来。新生的民族主权国家通过把系统、灵活、强调公平合理的商人习惯法纳入国内法体系,促进了各国国内传统法律的现代化改造,有利于统一和维护国内商业秩序,促进了各国国内商业的发展。这一国内化进程对国际商法自身也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使国际商法的渊源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具有国际性的商人法被纳入主权国家国内法体系后,使得各国国内商法成为调整本国对外商事关系的重要规则。从资产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直到19世纪末以前,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国内商事立法一直是国际商法主要的法律渊源。国内法本质上属于主权法的范畴,为法学理论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从这一角度说,商人法的国内化实质上是从主权原则和民族主义出发的商人法的民族化。从历史的观点看,这对促进本国商品交易和商品流通秩序的正常化起了积极作用,但以发展和未来的观点来看,却是与商事活动的国际性、跨国性相违背的。由于各国内商法主要是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制定的,而不是从国际商事活动的需要出发。因此,各国的商法不但很难充分涉及国际商事方面的问题,而且其中某些法律规定甚至与传统的国际商事惯例背道而驰。国家法越多,各国交往中的法律冲突也越多,在发展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障碍也越多。尽管这些法律冲突可以按照国际私法规则予以解决,但毕竟给顺利进行国际商事交往增添了麻烦和障碍。因此,从19世纪末起,随着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在国际商事交易活动日益发展的形势下,各国政府都积极介入了统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工作,以双边条约或多边公约的方式推动着国际商事交易规则的国际统一化进程,使国家成为推动传统国际商法变革的最重要力量。

不少于1000字 国家法其实没什么用 在强国面前 美国完全不用管 是大国用来限制小国的东西

关于法国的论文1000字开头

法语语音给人最深刻的印象是每个音素都很明晰、清脆、响亮。这与法语发音的基础部位主要位于口腔前部不无关系。德语和英语的发音部位比较后,发出的音要经过口腔;而法语的音出自口腔前部,它就会显得清脆明快。另外,法国人在发音时口腔肌肉拉紧,而英国人发音时口腔肌肉较松驰(我们在讲汉语时,更松驰)。因此,人们觉得法国人发音要求严格,英国人发音时却漫不经心。法国人发音全部动作都在口腔内完成,面部却轻松自如,而某些德国人在讲德语时仿佛脸上的肌肉也被调动起来,比较滑稽。 发音时绷紧发音器官的肌肉,这对元音和辅音都会产生效应。在法语中没有像英语那样含糊的元音,在一个元音的整个发音过程中,发音器官保持同样的状态,这样,这个元音就自始自终保持它的性质。然而,英语的某些元音由于发音器官的移位而变成二合元音(le diphtongue)或是三合元音(le triphtongue)。法语的全部元音都是响亮的,没有含糊不清的。 辅音的情况也是如此。法语的辅音发音有力而适度。就拿塞辅音来说吧。不管是清音还是浊音,发音时都用同等力度,但清音和浊音之间的区别却泾渭分明。例如feu和fils的第一个字母f发音时清晰有力,而德语的fish的第一个字母发音时似乎显得有些松驰含糊。英语和德语的塞辅音带有送气的嘘音,这种情况在法语里是没有的,这就使人们觉得法语辅音在发音干脆利落,例如辅音[t],[p],[k]都很清脆。法语既没有二合元音,也没有像德语和意大利语那样的由两个辅音合成的如[ts],[dz],[pf]等复合辅音,例如意大利语中的razza,caccia,raggio,德语的zier,pfarrer。 法语和德语两种语音的音节也有很大的区别。在法语里,大部分音节由元音结尾,而德语的音节大部分由辅音结尾。请看下列法语句子的音节:Je/l’ en/ten/dais/ ve/nir/ a/vec/ sec/gros/ sabots(我一眼就看穿他的用意了)。法语的音节通常由一个(有时有二个)辅音加上一个元音组成,如detacher,tres。德语的情况正好相反,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些音节是辅音结尾的,有时甚至有两个,三个甚至四个辅音,例如gern,surst,ernst 等。语言学家瓦特布尔(Walter Von Wartburg)曾对法语和德语两种语言的开音节和闭音节的比例进行过统计,结果是:在同等数量的散文页数里,法语的开音节与闭音节的比例是5比1,而德语的开音节和闭音节的比例是1比3。一个音节的灵魂寓于元音。法语单词的重音都落在最后一个音节上,这是一条规律,所以在一个单词时厚后一个音节也就显得特别重要。而德语则相反,多数音节属于闭音节,一个词的重音不是落在后面,而是落在前面。 组成法语句子的基本单位不是单词,而是节奏组(le groupt rithmique)。一个节奏组(如la premiere offre)就是一个整体。因此只有一个重音。在一个节奏组里,词与词之间不能分割,读音不能中间停顿。一个节奏组要一口气读(讲)完,法语位于词未的辅音通常不发音,但是,如果后面的词是以元音开始的,那么,这个辅音就要发音,并于后面的元音联诵,而且清摩擦音要读成浊摩擦音,例如:les autres, grand homme, vient-il, de gentils enfants, il lient a moi, pas encore等。[r]要与后面的音节连读,有些以辅音结尾的音节也要把该辅音与下一音节连读。在这一点上,德语与法语也相互对立的,德语的每一个词都有一定的独立性,如果说一个词的最后一个元音遇上后一个词的第一个音节为元音,那么,前一个词的读音就带有一种特殊的音以突出强调后面单词的第一个元音。因此,在德语里,每遇到一个由元音开头的词就要略有停顿。这样音与音之间就会缺乏连贯性,法语可不允许把一组意义完整的语音割断。然而,法语仍有办法把两个相邻的元音,即前一个词尾的元音和后一个词首的元音分开来,这就是在后一个词首的元音上轻微的提高音量,例如j’ai ete, il y a eu un等等。 法语元音丰富,共有16个,而意大利语只有7个,西班牙语更可怜,只有5个。法语元音比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都要丰富得多。丰富的元音使得法语从整体来说显得十分清晰,使人能清楚区分一些近音词,如pis,pu,pou,peu,pain,pas,pan。这10个词都只有1个音节,它们之间的区分就在于元音。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相对应的词分别是:peggio,potuto,pidocchio,poco,pelle,pane,pace,poute,passo,panno和peor,podido,piojo,poco,piel,pan,paz,puente,paso,pano。这些词都保留着词尾,它们之间的区别也全靠附在词根后面的词尾。要是法语没有那么多的元音,很多词就会成为同音词。正是因为法语元音丰富,它的语音才会那么悦耳和明晰。 法语语音的主要特征是:绝大多数的音节是开音节,无二合元音,重音落在词末最后一个音节上。这些特点并非法语自古有之,而经过一代又一代的法国学者和法语语言学这有们的辛勤劳动的结果。古法语的语音与现代法语的语音差别很大,例如,古法语有很多闭音节,后来多数变成了开音节;古法语有二合元音,甚至三合元音,后来都消失了,变成了单元音,如contean;在古法语时,有相当多的词的重音是落在倒数第二个音节上的,后来词尾e脱落,重音也就落在该词的词尾。法语语音的这些变化主要发生在13世纪到17世纪之间。 法国语言美,还包括它的语调美。法语有重音,但它并非强到弱化其他音节。重音和语调互相配合,就形成了有高低和强弱的节奏,给人以乐感。例如在il parlait bien(他讲得好)这个短句里,最后一个音节的音和调都比其它音节略强。在德语里,音和调有时是互相对立的,例如在er will fortgeher这个短句里,重音落在音节fort上,但是这个音节的调要比后一个音节低。因此,法语的语音语调因为配合默契而抑扬顿挫,悦耳诱人。 正常的重音(accent normal)只起节奏的作用,它并不表示什么意思。但是,法语还有非正常重音(accent abnormal),它不是落在通常的音节上,而是落在其他音节上。例如:由于受惊而说C’est epouvantable(这真可怕),重音应该落在pou和table上,这叫感情重音,而正常情况下,重音则落在table上。由于思想感情的缘故,正常的节奏组的重音也可能改变,例如由于某种需要而强调句子表达的价值,让听者获得深刻的印象,在宣读科研论文时和在大中学校教学中就常常遇到这种情况,这叫强调性重音(accent d’insistance)。例如C’est une verite relative, ce n’est pas une verite absolue(这是相对真理,这不是绝对真理)。在政治性演讲时,演讲人常常把两种非正常重音——感情性重音(accent d’emotion)和强调性重音——混合使用,收到良好的效果。 强调性重音和感情性重音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强调性重音总是落在节奏组的第一个音节,感情性重音通常落在一个词的第二个音节上,但这不是绝对固定的。 由此可见,正常的语言语调会由于受到强调重音和感情重音的影响而改变。感情性重音源自个人的感情生活,人的思想感情通过感情性重音表现在语音语调上。强调性重音则源于个人的意志,其目的是希望别人接受他的思想或意志。而正常重音则是传统的,约定成,并不表示个人感情和愿望的音调。因此,法语的语音语调还经常受到个人思想感情和意志两个因素的影响。有人说,法语的重音在不断的变化中,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只有在上述两个因素中的一个起作用时生音才会改变,当这两个因素都不起作用时,重音还是回复到正常的音节上。 无论是感情重音还是强调重音,都不能取消正常重音。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节奏组就有两个重音,它们的功能是很清楚的。正常重音在人们所料之中的,它的作用是表示韵律和法语千百年来的传统的节奏,这种节奏早在西塞罗(Ciceow)时代就已存在,例如拉丁语du bi to二法语doute,拉丁语amicita=法语amitie。感情性重音和强调性重音则是人们意料之外的非传统重音,它们表达了人们个人的思想感情和意愿。在法语里,非正重音不会取清正重音,后者也不会阻止前者发挥其作用。这种状况反映了均衡的法兰西民族精神。这种精神紧紧地保持传统的主线,但它又不因此而取消个人的特性。法语重音的特点充分表现了法兰西民族的特征,这就是保持个人权利和传统力量之平衡,对个人既不要过多约束,也不要让其造成混乱。 -- 语调在句子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把词组的词构成一个语义单位,使人明白一个句子里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法语的语调通常句首开始逐渐上升,直到词子中间,然后慢慢下降,句末语调的高度与句首相当。疑问句的语调与正常的陈述句相反,语调要逐渐上升。法语语音和语调是人个和谐的整体。每个句子由一个或多个节奏组成,例如:il ma ecrit为下节奏组,il ma ecrit avant-hier 为两个节奏组。通常来说,节奏组的第一个音节开始逐渐下降,直到最后一个音节,句子的最后一个节奏组是例外,它的声调是从第一个音节开始逐渐下降,直到最后一个音节。句子的第二部分开始时语调往往在句子的第一部分略低。从句子的升调部分到降调部分的长度并不划一,有较短的,也有相当长的,不管是散文还是诗歌,中间都有顿挫。

理性与非理性的交叠对峙400多年来,在法国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一直是纠结在一起的两条主线时而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时而非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文艺复兴时期的蒙田是法国哲学的先驱,他对于17世纪的笛卡尔和帕斯卡尔产生了双重的影响首先,蒙田的怀疑主义影响了笛卡尔“怀疑一切”的方法论和自由的批判精神蒙田的座右铭“我知道什么?”运用古罗马时期的皮罗主义的论据来说明,一切事物都是值得怀疑的蒙田被人们看作是具有批判精神的自由思想家笛卡尔对于从经验获得的知识以及以往科学知识的怀疑,对现成的知识进行批判,敢于怀疑一切,都是受到了蒙田的影响蒙田也影响了帕斯卡尔的非理性主义和人学文艺复兴以来的一些人文主义者颂扬了人类的伟大、尊严和理性,而蒙田揭示了人类的渺小、可悲和信仰这就使得帕斯卡尔在更高层次上进行综合,既让我们看到人的伟大和尊严,又让我们意识到自己的渺小和可悲;既看到人类理性能力的作用,同时又看到理性的无能和信仰对它的超越帕斯卡尔充分肯定了几何学的作用,并且在他的科学研究中也广泛地运用了几何学中的证明和推演方法然而,帕斯卡尔也认为几何学的方法是有限的在他看来,过分抬高理性或理智的作用是一种理性的独断,而以人心或内心为基础的敏感性的精神、微妙的精神及精确性的精神和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们的一种良好洞见力在笛卡尔和帕斯卡尔之后,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都得以确立18世纪是理性主义的时代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将由上一个世纪的哲学家所确立的理性主义变成一种现实的政治原则理性主义成为他们反对封建意识形态、勾画新社会蓝图的标尺理性成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以往的一切都要在理性的法庭面前接受审判19世纪是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双峰对峙的时代19世纪的法国哲学中雷诺维耶的新批判主义和孔德的实证主义继承了启蒙哲学的传统,而比朗、柏格森和布隆代尔这三位改变法国哲学发展方向、奠定法国现代哲学基础的哲人,则继承了非理性主义的传统到了20世纪,除巴什拉等人的科学哲学和结构主义哲学体现了理性主义的原则之外,萨特的存在主义是非理性主义,后现代主义也属于非理性主义的一种体现德里达、福柯、德鲁兹等人追随尼采和海德格尔,对西方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由笛卡尔直至康德、黑格尔的形而上学传统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但从总体上来看,20世纪的法国哲学是非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可见,400多年来,在法国哲学的发展进程中,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一直是纠结在一起的两条主线时而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时而非理性主义占主导地位这种纠结的状态一直贯穿始终“进步”与“解放”的价值重估对于“进步”,后现代主义有一系列疑问:人类的历史是否真是在不断进步的?“进步”难道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再则,“进步”真是一件好事情吗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国从工业社会进入后工业社会,现代性和后现代性成为法国哲学讨论的重要主题崇尚理性、自由、平等、进步的启蒙精神是现代性的突出体现卢梭是现代性最早的批判者他通过把自然和文明对立起来,对资本主义的文化、社会政治制度和教育方式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卢梭意识到,科学艺术的进步和发展是与人民的幸福相矛盾的,文化和文明的发展与人的道德水准未必成正比因为假如现实生活中的文化被以奢侈、金钱和低级趣味为主体的时尚所左右,就会完全变成一种“金钱文化”和低格调的“俗文化”卢梭认为,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就使人类从平等进入到不平等人类社会每前进一步,不平等就加深一步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评价卢梭这一学说时写道:“这样,卢梭就看到了不平等的产生是进步可是这种进步包含着对抗,它同时又是退步……文明向前进一步,不平等也就向前进一步……压迫者被压迫,这就是否定的否定”如恩格斯所说,卢梭的这部著作“可说是精彩地显示了自己的辩证的起源”它不但是对人类只是在上帝面前才是平等的那种基督教封建学说进行思想斗争的武器;同时,它也包括了法国资产阶级的革命口号“平等、自由、博爱”法国革命爆发以前35年,卢梭就不但已经认识到革命的必然性,而且在哲学上、在法理上证明了革命的正当性当然,卢梭并不是认为,在社会状态中,人就注定是不自由和不平等的恰恰相反,卢梭把不自由、不平等的社会状态看作是不合理的社会状态卢梭想要实现的否定之否定,是使人在一种全新的社会状态中达到一种更高级的社会的自由和平等后来,卢梭的这一思想深深地影响了黑格尔思想的形成如何看待理性和进步,是法国后现代主义哲学所思考的两个问题福柯等人反对理性的总体性、理性的暴力和理性的极权主义“进步”以及与它相联系的“解放”概念也是后现代主义要“解构”的对于“进步”,后现代主义有一系列疑问:人类的历史是否真是在不断进步的?“进步”难道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再则,“进步”真是一件好事情吗?“进步”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呢?怎么看到“进步”所带来的人的自由的不断丧失、自然环境的不断恶化?对于 “解放”,后现代主义也有不同的看法首先,后现代主义认为,“解放”是一个宏大叙事和元话语,是为后现代主义所摈弃的;其次,人的解放的过程也是逐渐取得主体地位、成为独立主体的过程,而主体的形成、建构过程,同时也是人逐渐被规训化的过程,因而最终是限制人、制约人,使人丧失自由至此,后现代主义不仅解构了法国启蒙哲学的理性主义原则,同时还把启蒙哲学的“进步”和“解放”概念也解构了最后,后现代主义认为,科学有可能使人走入误区,制造出灭绝人类的武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过度滥用,会导致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使地球越来越不适于人类的生存;更为严重的是,科学不能解决人的精神问题——无论是人的道德、价值、理想信念,还是人的终极关怀等,都不是科学和理性所能解决的人文与社会的多重呈现和其他国家的哲学相比较,法国哲学更注重对人和社会的研究法国哲学家们不只沉湎于理智王国而缺乏情感,他们中的不少人同时又是诗人、文学家、艺术家和社会活动家同欧洲其他国家的哲学相比,法国近代哲学似乎有以下几个风格和特征:第一,法国哲学一直贯穿着一种怀疑精神和崇尚理性的精神怀疑精神和崇尚理性的精神可以说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如果说,怀疑是否定的、批判的一面,那么,崇尚理性则是肯定的、有建树的一面怀疑的目的就是要崇尚理性,或者说怀疑只是理性的一种手段从中世纪的唯名论者阿伯拉尔、文艺复兴时期的蒙田,到近代哲学的创始人笛卡尔、18世纪的贝尔、伏尔泰等人的怀疑论,这种敢向传统、权威挑战的怀疑精神,在法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甚至20世纪后半叶的后现代主义哲学也体现了怀疑精神它怀疑被人们顶礼膜拜的理性主义和科学精神,怀疑历史进步论和启蒙精神,怀疑现代性和现代化的成果等第二,人和社会是法国哲学聚焦的对象自然和人是哲学的永恒主题而和其他国家的哲学相比较,法国哲学更注重对人和社会的研究——爱尔维修注重人的灵性、强调人的精神性,把人作为一个文化的对象、教育的产物存在主义哲学就是一种人学而孔德直接就是近代社会学的奠基人从涂尔干到结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他们都十分注重对于现代社会的研究这些都应该看作是法国哲学对人类社会认识的贡献后现代主义对于后工业社会的反思和批判,对于正在大力推进现代化的我们不亚于一剂清醒剂第三,开放性18世纪的法国哲学家极大地吸收了英国唯物主义哲学(特别是洛克的经验论),狄德罗还极大地吸收了莱布尼兹哲学中的辩证法因素19世纪,不仅勒努维埃的新批判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康德哲学的继承,而且阿默兰的唯心主义和黑格尔哲学有着紧密的联系“3H”(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3M”(马克思、马克斯·韦伯、马尔库塞)和尼采都是德国哲学家,克尔凯格尔是丹麦哲学家,弗洛伊德是奥地利的心理学家,这些哲学家的思想元素都影响着20世纪法国哲学的面貌第四,社会参与性法国哲学不是书斋里的哲学,而是与现实斗争紧密相连的哲学法国哲学家不喜欢身居斗室去进行玄学的思辨,而更加关注社会的变革和政治的斗争他们有一种使命感和时代感,是现实革命运动的积极参与者第五,和文学有着不解之缘法国哲学家们不只沉湎于理智王国而缺乏情感,他们中的不少人同时又是诗人、文学家、艺术家和社会活动家不仅伏尔泰、卢梭、狄德罗等人是名垂史册的文学家、戏剧家、文艺批评家,擅长用文学来表达自己的哲学思想,比他们晚一些的柏格森、萨特和加缪,更是捧走了诺贝尔文学奖的桂冠法国哲学的中国传播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于法国哲学的兴趣逐渐超过了对德国哲学的兴趣这种在学术兴趣点上的变化,和法国哲学自身的发展变化相关,也与中国哲学界学术生态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联从近100年来法国哲学在中国的传播来看,中国人对于法国哲学的主要兴趣大致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笛卡尔哲学中国人对笛卡尔哲学有着双重的兴趣:一方面是他高扬主体性的哲学和理性主义的认识论,另一方面是他的二元论哲学在物理学领域坚持了机械唯物主义、他的唯物主义对于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有着重要的启发、他的心身关系学说开启了西方心灵哲学之先河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大陆对于主体性问题、认识论问题和对于西方心灵哲学研究的加强,笛卡尔哲学的地位越来越重要18世纪的启蒙哲学和唯物主义哲学由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这三位启蒙思想家所提出的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政治理论的重要理论来源18世纪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的唯物主义思想,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重要理论来源孔德的实证哲学孔德的实证科学的方法论及其实证哲学的基本原则,是我们了解英美实证主义哲学的基础,对于我们理解实证主义和实用主义哲学、理解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都具有导引意义孔德的实证社会学和涂尔干的社会学,被中国人看作是社会学的开山鼻祖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在20世纪初,柏格森关于生命创造进化的哲学和达尔文的进化论、赫胥黎的天演论一起被传进中国,为当时想推动中国社会变革的知识分子提供了生命的活力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场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之后,大学校园里曾经一度流行“萨特热”和“尼采热”尽管萨特所强调的“存在先于本质”等一些极端个人主义和绝对自由观不尽合理,但他强调青年人要自我奋斗、自我创造,在自主选择的时候,要主动承担责任这些观念正好契合了当时青年人乐于自我谋划、自我选择的想法,对于解放思想、焕发社会活力起到了正面的推动作用法国现象学思潮德国哲学家胡塞尔、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流传到法国,在法国产生了广泛和长久的影响,出现了现象学思潮它对萨特等人的存在主义和德里达、福柯等人的后现代主义都产生了影响近十年来,随着对于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研究的深入,年轻一代中国学者也对法国现象学家的研究和思潮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结构主义上世纪末,中国研究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列维·斯特劳斯的结构主义人类学和阿尔都塞的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众多进入新世纪以来,对于拉康的后弗洛伊德主义的研究,在中国学界取得了新的研究成果近几年来,对于深受阿尔都塞和拉康影响的巴丢的研究在中国也逐渐升温后现代主义哲学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后现代主义在中国形成了新的研究热潮包括德里达、福柯、利奥塔、德勒兹、鲍德里亚在内,都成为中国哲学专业博士论文的重要研究对象这些哲学家的思想是对资本主义自身的发展、西方几百年现代化进程、尤其是西方的现代性理论的一种反省和批判他们反对技术至上,反对过分强调以人为中心,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主张不能过分强调工具理性而忽视了价值理性等这些观点对现当代中国的发展(尤其是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可以说,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于法国哲学研究的兴趣逐渐超过了对德国哲学的兴趣在上世纪80、90年代,中国对于17、18世纪法国哲学、对于存在主义和结构主义的研究感兴趣,而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对于法国哲学中的现象学思潮和后现代主义哲学的研究更感兴趣这种在学术兴趣点上的变化,与法国哲学自身的发展变化相关,也与中国哲学界学术生态的发展变化紧密相联

关于国际贸易的论文1000字开头

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与当代国际贸我国出口贸易遭遇绿色贸易壁垒的论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文化差异问题论当代国际贸易方式创新及对我国/html/guojimaoyi

国际货易是跨越国界的商品和服务的变换活动。任何国家的双边或多边贸易都是在具体特定的地理环境下进行的。地理环境包括了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两大类,以下分而论之。  一、自然地理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自然地理环境包括一个国家和地区所处的纬度位置、海陆分布、地形特征、气候条件、水文状况、自然资源的丰歉与分布等。这些因素的综合,对一个国家和地区长期贸易政策的形成和短期的贸易行为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中纬度地区的岛国如日本,气候适中、海运便利,这些成为其发展贸易的有利条件,但国土狭窄、山地丘陵为主的地形、极其贫乏的矿产资源,又是制约其工农业生产的不利因素,权衡利弊,日本人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制定了"教育、科技、贸易"这一立国的基本国策。特别是在二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扬长避短,执行了一条牺牲农业,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的政策。利用其便利的海运(全国有1085个港口集中分布于三湾-海地区,其中有100多个是对外贸易港,它们往往也是重要的工业中心和大城市),形成"临海型"的工业布局。大量进口原料和燃料等初级产品,出口科技含量高的工业制成品,使其"出口主导型"的经贸战略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到60年代末,日本国民经济总值仅次于美、原苏联;到80年代初,超过原苏联仅次于美国,且保持至今。日本成为经济大国的事实,充分说明日本人在正确认识自身地理条件的基础上,成功的运用了贸易立国的基本国策,并把两者有机的结合起来,创造了辉煌的经济奇迹。  相反,在高纬度和低纬度的内陆山区,因气候恶劣,交通闭塞,往往造成经贸的长期落后。如横跨赤道的非洲大国扎伊尔和纬度偏高的亚洲内陆国家蒙古,虽面积广阔,资源丰富,但经济却长期落后。原苏联解体后,经济原本较为发达的各加盟共和国之间传统的交通联系被打乱。外高加索三国(格鲁吉亚、爱沙尼亚、亚美尼亚)经北高加索到俄罗斯的铁路几乎中断,一部分勉强可使用的公路也无法保证运输安全。中亚五国地域辽阔,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丰富,但因交通不畅,使经济难以发展。为了把资源推向国际市场,发展经贸,解决交通出路刻不容缓。1993年5月,上述8国代表聚会欧盟总部所在地布鲁塞尔,共同商讨地区交通发展问题,通过了欧洲经里海、跨越高加索到中亚的"欧亚运输走廊"计划(TRACECA)。该计划的实施,使参加国受益匪浅,因而成员不断扩大。1998年巴库国际会议又把复兴古老的丝绸之路作为扩展TRACE计划、加强欧亚大陆交通和贸易合作的象征,为欧亚大陆中部各国经贸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世界各海域的不同气候类型,直接影响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运输,各国的港口有的可全年通航,有的则冬季封冻,船舶不能停靠。如俄罗斯,虽有广阔海域,海岸线漫长但均因纬度偏高(除黑海沿岸和太平洋沿岸南部及特殊的摩尔曼斯克港),封冻期漫长,利用率极低。中南半岛及印度半岛各国大部分属有明显干湿季的热带季风性气侯,因而在签订业务合同,决定装运期时,要根据商品的性质选择季节。如雨季不宜装运易潮、易霉变的商品;夏季不宜装运易融化物品,如沥青、浸酸羊皮等。否则,将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某年夏季,我国某公司出口一批沥青到西非,用多层牛皮纸包装,走苏伊士运河航线,当船行至红海时,沥青开始融化。红海气温高,盐度大,表层水温达32℃,盐度40%左右,为世界上温度和盐度最高的海区之一。高温使融化的沥青透过纸袋粘附在货仓里,当船入地中海经直布罗陀海峡,到大西洋时,沿途气温有所下降,使粘在货仓里的沥青又凝固起来,到达目的地潜口时,卸货十分困难,清扫船仓更困难,不得不雇佣大量劳力,最后结算,入不敷出,贸易失败。究其原因,除出行季节不合适,还有对所选航线沿途温度的变化情况不甚了解,若采用桶装则可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全球性气候异常,如厄尔尼诺和拉尼娜现象发生期间,世界各地旱涝失常,同时诱发狂风、大潮、低温等灾害性天气,对工业、交通、国际贸易以巨大的冲击,其中首当真冲的是农业生产。因为气候可以影响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产量,由此而产生的价格波动,直接影响到世界市场上的粮食贸易。  二、人文地理环境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人文地理环境内容广泛,主要指社会、政治、经济、人口、文化地理环境等。其中政治地理环境是影响国际贸易的最活跃的因素,战争与和平的环境对世界贸易影响极大,前者使交战国双方经济受到破坏,贸易中止,后者则可为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条件。60年代以前的中东地区,经济落后,为世界上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其后,石油的大量开采和出口,巨额的石油贸易顺差,使这里的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举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高收入区(OPEC成员国人均年收入都在10000美元以上)。但80年代的两伊战争,使两国经济遭到沉重打击,不仅两国贸易完全中断,亦波及到其它地区和国家。90年代的海湾战争,战争期间科威特、伊拉克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战后,联合国对伊拉克长期的经济制裁,使原本富有的伊拉克缺衣少食,药品匮乏,民不聊生,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60年代中期才获独立的新加坡(面积632平方千米,280万人口)资源缺乏,是一个连淡水亦需进口的小国,但独立后,却因政通人和,扬长避短,在不长的时间内,经济迅速发展,跻身于新兴工业中国家的行列,被誉为亚洲的"四小龙"之一。  西欧是产业革命的发源地,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密集的地区,其经济在世界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两次世界大战,使其遭受严重损失,国际地位一落千丈。战后西欧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前提下,利用物质、技术和文化等方面的基础和潜力,依靠美国的扶持并化敌为友,结束历史上的长期敌对状态,积极走经济一体化的道路,特别是《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署、欧元的启动和使用,商品、资本、人员、劳务的自由流通,使其在工业总产值、外贸总额、国际储备等项指标上成为美、日、欧三足鼎立的资本主义世界中一支强大的劲旅。  此外,人口数量、年龄结构、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消费习惯和水平等文化地理环境亦程度不同的影响到国际贸易中的进出口商品结构。如伊斯兰教国家不崇拜偶像,因而禁止进口人物雕像、肖像和娃娃玩具等;印度人把牛视为神明,任何人不能侵犯,因而不能向其出口牛类制品及其商标;欧洲人忌讳"13"和"星期五";英国人忌用人物肖像、山羊、大象等商标、图案,称"不列颠"人,忌称英国人(因英国人仅是英格兰人的意思):法国人热情、幽默、诙谐,艺术修养较高,但等级观念极强,喜饮酒,喝生水,爱吃蜗牛,酷爱蓝色,公鸡是其国鸟,而且法国人勤劳,爱整洁,善美化,有洁癖之称,严肃拘谨,诚实可靠,十分好客;喝啤酒是德国人的普遍爱好,年人均喝啤酒量世界第一,因而每年举办世界着名的啤酒节;意大利人较随便,时间观念不强,赴约常迟到,会议不准时开,办事效率不高,普遍爱好唱歌,常以歌声来表达他们的感情,嗜酒(葡萄酒),喜面食,据说其面食有700多种吃法,穿浅色衬衣,紫色被认为是消极的颜色,菊花是丧仪之花;日本人不喜欢"9"和"4",因"9"与苦同音,"4"与死同音,所以日本人不送四种礼品,没有4号病房,喜欢鸭子、乌龟、松、竹等图案,禁忌用荷花、菊花做商标、图案等。  总之,地理环境包括的内容极其丰富,它常常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和不同程度同时对国际贸易产生影响,尤其是在世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更显视了地理环境对国际贸易影响的深刻性和广泛性。

二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首先,随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大战前的军事争夺,转向全方位的竞争、协调与合作。从而使资本主义世界呈现相当稳定的状态。尽管帝国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依然存在,但这种发展不平衡所引起的矛盾和斗争不再表现在军事领域,而是集中在经济领域。因此,战争可以避免。其次,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出现了相对缓和的状态。二战后,新科技的重大发明与发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资产阶级实行了某些改良措施,增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所有这些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矛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相对缓和,无产阶级革命在段时期内难以实现。再次,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也随着前者的独立和解放而出现了新的变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已转化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矛盾。世界基本矛盾和国际形势的这种巨大而深刻变化使得时代主题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战后世界矛盾的发展变化。二战后,国际政治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等两种制度、三种类型的国家。他们之间关系的问题构成了当今世界带有全球性的战略问题。这三类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东西南北”四个字,国家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是“东西矛盾”和“南北矛盾”。第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战略均势和全球战略部署没有完成,制约了世界大战的爆发。二战后,美苏两国为争夺世界霸权竞相发展核武器和常规武器。从总体上看,双方势均力敌,并且都大到了足以毁灭对方多次的杀伤力水平,从而形成了“核恐怖均势”状态。美苏两家打不起来,就不会有世界大战。第三、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20世纪,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世界各国人民再也不愿看到世界上任何地区战争,渴望世界永久和平。因此,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成为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强烈愿望。二战后出现的一大批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第四、科学技术已取代战争成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二战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兴起了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另外,科技革命还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变化和调整,创造了大量新产业。二战后的国家现实表明,通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远远超过通过战争获取的经济利益。第五、经济全球化使发展问题上升为全球性的问题。一方面,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使得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共同的利益的存在推动着国际协调与国际合作机制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使发展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经济全球化使世界经济联系进一步加深,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已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发达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战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首先,随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加强,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即由大战前的军事争夺,转向全方位的竞争、协调与合作。从而使资本主义世界呈现相当稳定的状态。尽管帝国主义经济政治发展不平衡的规律依然存在,但这种发展不平衡所引起的矛盾和斗争不再表现在军事领域,而是集中在经济领域。因此,战争可以避免。其次,资本主义国家内部的阶级矛盾出现了相对缓和的状态。二战后,新科技的重大发明与发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加上资产阶级实行了某些改良措施,增强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职能,所有这些使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矛盾——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相对缓和,无产阶级革命在段时期内难以实现。再次,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同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也随着前者的独立和解放而出现了新的变化,两者之间的矛盾已转化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不平等的政治、经济矛盾。世界基本矛盾和国际形势的这种巨大而深刻变化使得时代主题也在悄然发生变化。战后世界矛盾的发展变化。二战后,国际政治力量的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中国家等两种制度、三种类型的国家。他们之间关系的问题构成了当今世界带有全球性的战略问题。这三类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东西南北”四个字,国家社会的基本矛盾主要是“东西矛盾”和“南北矛盾”。第二、美苏两个超级大国的战略均势和全球战略部署没有完成,制约了世界大战的爆发。二战后,美苏两国为争夺世界霸权竞相发展核武器和常规武器。从总体上看,双方势均力敌,并且都大到了足以毁灭对方多次的杀伤力水平,从而形成了“核恐怖均势”状态。美苏两家打不起来,就不会有世界大战。第三、世界和平力量的增长超过战争力量的增长。20世纪,人类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的浩劫,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世界各国人民再也不愿看到世界上任何地区战争,渴望世界永久和平。因此,反对战争、维护世界和平成为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和强烈愿望。二战后出现的一大批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为世界和平与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第四、科学技术已取代战争成为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二战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兴起了以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另外,科技革命还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变化和调整,创造了大量新产业。二战后的国家现实表明,通过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所获取的经济利益远远超过通过战争获取的经济利益。第五、经济全球化使发展问题上升为全球性的问题。一方面,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集团化的发展使得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和相互依赖的程度不断加深,共同的利益的存在推动着国际协调与国际合作机制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也使发展问题成为全球性问题。经济全球化使世界经济联系进一步加深,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经济困难已不仅仅是发展中国家自身的问题,它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发达国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加入WTO 后我国国际贸易必然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是否适应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规定,冲破西方国家日益严格的环境壁垒,是真正改善我国贸易出口环境的关键所在。关键词:WTO 环境 国际贸易 环境壁垒 随着世界经济高速发展,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生态危机和环境污染困扰着全球。这使得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世贸组织(WTO)已将贸易和环境保护问题联系起来,并开始着手制定一系列规则。以共同解决这类问题。中国加入WTO后,必须全面履行成员国的义务,包括WTO对环境与贸易问题的义务。在与国际市场全面接轨的过程中,如何适应WTO多边贸易体制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达成的协议,如何面对全球经济发展绿色化的趋势,如何冲破西方发达国家日趋严格的环境技术壁垒,使我国国际贸易加速发展,是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面对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WTO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内容 WTO在《贸易与环境的决议》以及《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和公告中多次指出:赞同和维护一个公平、公开、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和为保护环境与促进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动之间不应有、也不需要有任何政策上的抵触;WTO愿意在不超越多边贸易体制的权限下,协调贸易与环境保护中的各项政策。可以认为,这是WTO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指导原则。但WTO没有具体处理环境问题的协议,只是在如农产品协议、知识产权、服务贸易总协定等与环境相关的规定。关贸总协定在第八次谈判乌拉圭回合中把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作为优先讨论的议题,于1994年4月达成了《关于贸易与环境的马拉喀什协议》。乌拉圭回合后,各国外贸部长又同意WTO开展贸易与环境的工作,在1995年WTO成立后即设立了贸易与环境专门委员会(CET),以强化WTO对贸易与环境的管理,并在WTO导言中包括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需要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世贸组织又制订了《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这两个协议是目前WTO涉及环境与贸易问题达成的较为具体的协议,它对其成员管制进口产品所遵循的原则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如动植物卫生检疫协议阐明,如果存在科学依据或当一成员认为高水准的保护合适时,可以实行或维持一种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并规定合适的保护水平应基于对周围环境、现有的科学依据、有关工艺和生产方法及特殊病虫害的流行所带来的风险评估。此外,该协议还规定,当成员处于疾病传播的危急时刻,但又缺乏科学依据时,允许该成员实施动植物卫生保护措施作为预防步骤。上述规定表明,WTO虽然倡导自由贸易,但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健康,对自由贸易可能引起的环境退化、污染传播等问题,通过协议的形式加强对其成员的管理,允许其成员采取相应的贸易限制等措施。同时,WTO又强调防止以保护环境为借口,实行贸易保护。《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就是为了发展国际贸易、确保技术规章、标准和认证程序不至于对贸易产生不必要的障碍而达成的。该协议认为,强制性的标准应以科学资料和证据为依据,应该基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如果由于地理、气候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成员不能使自己的强制性规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时,他们有义务以草案形式公布这些规定,让其成员生产商有机会提出意见等。为了防止设置环境技术标准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第5条第4款还作出规定,各成员在决定适当的动植物卫生检疫保护水平时,应当考虑到将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这一目标;《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也要求成员确保其技术规定的制定和实施的形式不应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该协议还规定成员可以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实行“自愿标准”,但各成员的“自愿标准”不可相差太大,否则将对国际贸易带来麻烦。 因此,WTO鼓励各成员在资源允许的限度内,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 WTO作为全球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在管理环境与贸易问题上最具有权威性和广泛性,它的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协议也最具影响力,对遏制环境恶化、促进贸易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然而,世贸组织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各国设置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技术及绿色壁垒开辟了新的“灰色区域”。随着环保问题不断地提到各国发展的议程,各种名目繁多的环境管制措施必将对国际贸易在不同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引起双边或多边的贸易磨擦。由此可见,环境与贸易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中国来说,了解世贸组织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积极的应对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环境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环境壁垒对国际经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制约了许多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的产品的生产、贸易,相关国际市场将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有利于生态环保的产业和产品的发展及贸易,绿色产业、绿色市场的蓬勃兴起,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向绿色化方向迈进。因各国经济基础、环保形势、技术水平、程度的不同,绿色壁垒对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影响有所不同,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受到较大制约,发达国家在这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他们掌握着先进的环保技术,拥有发达的环保产业,因而,对进口商品的环保要求较高,表现在环境技术标准的制定依据、环境技术指标、检测与评价方法都较为严格和苛刻,这就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构成了一种限制性较强的“绿色屏障”。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出口商品同样面临上述问题的影响。发达国家所设置的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出口总量、出口市场范围、出口增长速度、出口成本、出口效益等已产生较大冲击,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负面影响已远超过“反倾销”。受有关臭氧层保护公约规定的限制,我国已有约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被禁止生产和销售;仅国外绿色标志制度这一项,按我国1992年的出口数据就影响到40多亿美元的产品出口;我国因出口产品及包装达不到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而遭受的损失,1995年即达2000亿元左右。另外,外国通过出口或直接投资等渠道向我国大规模转移污染密集型产业,这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生态环境,使许多产品(尤其是农副产品)的出口愈加困难。 我国多年来重经济增长速度、粗放式的经营模式在短期内难以有实质性改变。受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及收入水平、国民素质、经济技术发展水平所限,我国绿色市场规模狭小、开发难度较大,绿色产业的发展步履艰难。因而,我国目前尚难以有效利用绿色壁垒对绿色产品贸易所提供的发展机遇。  我国外贸出口所面临的传统贸易壁垒将会因加入WTO而有所降低、消除,外贸伙伴国对我国进行贸易限制会受到较多限制,我国的出口将有一定的增长。然而,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避免贸易条件恶化、保护国内产业等目的,其他国家仍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贸易保护,绿色壁垒将会得到更广泛的运用。而且,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身份因加入WTO后而有所改变,优惠、照顾将会减少,我国面临环境壁垒的更大挑战。自然,我国可根据WTO有关条款,通过有关机构来抵制绝对环境壁垒,但由于环保问题的复杂性与隐蔽性,这种保护作用将是有限的。我国也会因加入WTO而在国际绿色市场准入方面更加便捷,但我国利用这种机会的能力是很有限的。因而,至少在短期内我国外贸出口所受环境壁垒的负面影响并不会削弱,反而会更突出、更严重。因此,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向国际环境标准靠拢、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设法达到进口国对我国出口商品的环保要求,是加入WTO后改善我国出口贸易环境的关键所在。 三、加快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的步伐,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环境竞争力 第一,加强环保立法与监督应在研究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审查我国涉及外贸、外国投资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展中国家对环境应尽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原则,清理与WTO相违背的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实行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产品环境标准、生产过程环境标准和企业环境管理标准。国家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机构和环境研究机构应参与并帮助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解决与环境有关的情报、标准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第二,建立贸易与环境的有效协调机制 (1) 由于在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有大量政策法规的工作需要进行协调,因此有必要在国家有关部委之间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特别是外经贸和环保以及质检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 (2) 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促使更多的企业积极加入保护生态环境的行列。第三,积极实施ISO14000,加强环境认证和管理自1996年7月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公布实施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以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新兴的发展中国家积极响应并推广实施,目前ISO14000正逐渐成为一种环境标准的国际语言迅速扩展到全球每一个国家。ISO14000系列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管理标准、环境审核标准、环境标志标准、环境行为标准和产品寿命周期评价(LCA)标准。它要求企业采用与ISO9000系列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的方式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来实现环境管理方针和环境目标,按计划、执行、检查、改善(PDCA循环)来实现管理的持续改进和循环上升,在产品设计的同时进行环境设计LCA,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加工、制造、流通、使用、报废处理到再利用的全部过程进行评定,对每个环节活动进行资源分析、能源分析和环境影响分析。产品寿命周期评定方法使得产品在整个寿命期内能源与资源消耗少,对环境无污染或少污染,到产品报废时又不产生大量垃圾,能回收再利用的比重大,同时又能更好地满足用户和消费者的要求,提高开发、使用的效率,使资源配置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合理化。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清洁工艺”,从而减少污染降低了污染物的处理费用,同时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用降低了产品成本。 随着全球绿色浪潮的涌动和贸易自由化,企业的“绿色形象”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越来越重要,这是我国众多企业推崇ISO14000的根本原因。目前,国际社会已制定了150多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各国制定的环保法规也越来越多。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壁垒,它对那些信息不灵,行动迟缓的国家和组织造成实际上的贸易障碍。各发达国家对ISO14000系列标准持积极态度,同时以此为借口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了要求。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摆脱受其控制的地位就必须迅速着手开展ISO14000的实施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说,ISO14000的认证是企业进人国际市场的通行证。此外,通过实施ISO14000,还可以促进我国国内环境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协调并缩小与进口国的环境法规、环境标准的差距。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 积极参加国际社会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谈判。密切注意世界贸易组织(WT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经济合作组织(APEC)、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以及区域性组织在贸易与环境发展动向,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及时调整国家的贸易政策法规。 (2)在世贸组织谈判中,积极推进制定专门的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协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仅仅要适应世贸组织的规则,更重要的是要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一道推动世贸组织的改革,维护中国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以适应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中国期望。第五,利用WTO的有关规则保护自己。WTO自创建以来,一直奉行利益均享的原则,即不论国家大小、贫富,经济和生活水平都应得到提高,应该照顾到各个国家的发展程度,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这个原则同样体现在贸易与环境的问题上,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问题,在建立WTO协议的序言中规定,为保护环境,允许“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自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响应的措施”。我们应该充分利用WTO的这种特殊规定,争取在制订环境标准时与发达国家有所差别,或分阶段进行,以延缓环境问题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冲击。综上可见,发展贸易和环境保护之间既相互制约、又互相促进,关键在于如何及时、适当地调整我国的环境与发展政策,趋利避害,变制约为促进。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入世后面临的新形势,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世贸组织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规定:《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技术贸易垒协议》,“国际经贸消息”2000年3月4日。 [2] GATT/WTO:《贸易与环境》施用海“国际经贸消息” [3]《WTO知识全书》任泉 经济日报出版社。 [4]《环境与贸易》,叶汝求、曹风中、夏友富、金增林、程路连、杨昌举(2001),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5]《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条约汇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编(1993)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6]《环境保护和对外贸易》,]陆穗峰(1997),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国家环境保护局(1995),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楼主,你自己摘点吧

关于国际经济的论文1000字开头

分析产业经济学在西方的起源与发展——毕业论文  --------------------------------------------------------------------------------  产业经济学(Industrial Economics)是国际公认的一门应用性经济学学科,是微观经济学深化和发展的结果,是国外经济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近些年来经济学最活跃、最激动人心、取得成果最丰厚的领域之一。1996年,我国对学科专业门类作了调整,“产业经济学”作为“经济学”大类中“应用经济学”这个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第一次位列其中,在学科设置上与国际惯例实现了初步的接轨。但是,西方的产业经济学与国内的产业经济学相比,无论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内容,还是在理论基础、理论体系上都存在很大差异。那么,西方产业经济学到底是研究什么的,它的发展轨迹怎样,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西方产业经济学的学科范围及地位  在西方,产业经济学又称产业组织学或产业组织理论(Industrial Organization),是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应用性经济学科。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的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勒(G Stigler)1982年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起初,它只是从供给角度研究经济究竟是如何运行的,并不被认为是一门独立的经济学科(斯蒂格勒,1968);70年代后才逐渐完善,当今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相对独立的应用性经济学科。  西方产业经济学中“产业”的含义是什么?一般认为,“产业”指的是生产具有一定替代关系的同一类商品的生产者的集合,“产业”与“市场”是同意语。因为只有为同一市场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才能构成同一个产业,而同一产业内的各个企业都是在同一市场上相互博弈、展开竞争并追求其最大化利润目标的。当然,这里的市场指的是狭义的局部市场,而不是广义的一般市场。  产业经济学到底是研究什么的呢?在西方,可以说是众说纷纭。泰勒尔(1988)说,“我想避免给这一学科下一个精确的定义,因为它的边界并不明确。产业经济学的确始于厂商结构和行为的研究,……但是,产业经济学的内容比经营战略更丰富”,“研究产业组织就是研究市场运行”。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斯蒂格勒获诺奖的公告中则指出,“斯蒂格勒为市场运行的研究和产业结构的分析做出了重大贡献,他的成就使他成为市场和产业结构应用研究领域(产业组织)的学术带头人”。阿宁德亚·森(Anindya Sen,1996)在牛津大学出版的《产业组织学论文集》的导言中认为,“产业组织学的定义可以较宽,包括企业理论、规制、反垄断政策、合同理论以及组织理论的某些内容”。可见,产业经济学的学科范围没有统一的界定,事实上也难以统一定义。一般认为,这门学科是以市场(或产业)这一层次为研究对象,从同一市场中各厂商的关系这一角度来分析厂商行为及其后果的(潘振民,1996)。我觉得,简单地说,产业经济学是以“市场与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是从市场角度研究企业行为,或者说从企业角度研究市场结构。围绕产业经济学发展的主线无非有两条:一是产业内部各企业之间的市场关系,一是单个企业内部的结构与协调。这一点,在主流经济学界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  产业经济学是从微观经济学中分化发展出来的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微观经济学是产业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两相比较,微观经济学相对侧重基本经济理论,而产业经济学则侧重实际应用。不过,产业经济学虽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经济学科,但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它又有了自己的理论和方法,成为一门相当理论化的学科(泰勒尔,1988)。  在西方,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不仅使自己的理论体系日臻完善,而且还影响了其他经济学科的产生和发展(于立等,2000)。例如,规制经济学(regulation economics)就是在产业经济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些应用性微观经济学科如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学、比较经济体制、发展经济学等从产业经济学的发展中受益不少;与产业经济学联系较多的工商管理学科还有公司治理结构、市场营销学、企业战略、国际企业管理以及公司理财学等;近年来,产业经济学的发展甚至对宏观经济学的研究也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西方产业经济学的发展轨迹  如果追根溯源,那么,产业经济学的源头是比较久远的,一直可以追索到马歇尔的经济学说,乃至亚当·斯密的有关劳动分工理论和市场机制的论述(洪银兴,1998)。但是,一般认为,马歇尔开始的新古典经济学说是产业经济学的理论源头。20年代斯拉法(PSraffa)、张伯伦(Chamberlin)、琼·罗宾逊(JRobinson)等提出的“垄断竞争理论”,为以后产业经济学家的研究提供了分析的基础,并为产业组织理论向市场结构方向发展起了直接的推动作用,他们被推为产业组织理论的先驱者。此后,克拉克(JMClark,1940)提出的“有效竞争理论”,对产业经济学的产生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尽管如此,当时产业经济学还处于萌芽状态,真正意义上的产业经济学并未产生。因此,一般论述产业经济学发展历史的论著很少提到以上内容,这是可以理解的。  比较一致的看法是,产业经济学源于美国,作为一种理论体系产生于30年代,至今只有大约70年的历史。如果以1970年为界,西方产业经济学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大阶段,或者说出现了两次高潮。  第一阶段:1930~1970年。以哈佛大学的经济学教授梅森(EMason)和贝恩(JBain)为主要代表,形成了著名的“市场结构(structure)——市场行为(conduct)——市场绩效(performance)”范式,简称SCP范式。SCP范式源于梅森和30年代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大量吸纳了张伯伦的学术观点。但是明确形成SCP范式体系的却要归功于梅森的学生贝恩在理论方面的创造性工作。30年代,张伯伦和梅森首先在哈佛大学开设了产业组织课程。30年代后期,哈佛大学形成了产业组织研究小组,并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考察了美国主要行业的市场结构情况,并于1939年出版了美国主要产业在1935年的市场集中度资料。40~60年代,哈佛大学成为产业经济学研究的中心,其中,贝恩成为这方面的学术权威。  这一时期的代表作是1959年贝恩出版的《产业组织论》,它首先提出了“结构——绩效”的范式,是第一本系统论述产业经济学的著作,标志着产业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本形成,在随后的20多年间一直被国外大学作为产业经济学的教科书。谢勒(Schever)在1970年出版了《产业市场结构和市场绩效》一书,提出了完整的“结构——行为——绩效”范式,这也是SCP范式发展的第二阶段。总之,这一时期研究的基本脉络是运用案例研究和计量分析来建立和验证SCP范式即“结构——行为——绩效”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这一阶段产业经济学的主要研究成果集中在1958年由海弗里鲍尔(RHeflebower)和斯托金(GStocking)主编的《产业组织与公共政策论文选》中。  哈佛学派SCP范式的形成标志着产业组织理论体系的初步成熟,从这一阶段起,产业经济学就已逐步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经济学科,哈佛学派的产业组织理论理所当然地成为产业经济学的主流学派被人们广泛接受,影响了整个一代的经济学家和决策者。  当然,这一时期,在哈佛学派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也孕育和存在着其他的产业经济学流派,只是影响有限而已。例如,同在美国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勒1964年所著的《寡头垄断理论》就是从理论到实际与SCP范式不同的另一种研究范式的典范;而且在英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很有特色的产业经济学流派也很活跃(卡布尔,1994)。  第二阶段:1970年至今。哈佛学派的主流产业经济学理论创立以来,一方面不断获得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也不断受到批评和挑战,这样,产业经济学的发展就分化成了两条主线:一条是代表主流学派、沿着SCP范式继续前进的“新产业组织学”;一条是以芝加哥学派为首的其他非主流产业组织理论的崛起。前者的代表人物有考林(Cowling)、沃特森(Waterson)、鲍莫尔(Baumol)等人;后者以斯蒂格勒、德姆塞茨(Demsetz)、布罗兹恩(YBrozen)组成的芝加哥学派为代表。除此之外,还有重要的“后SCP”流派,引人注目的是以科斯(Coase)的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由威廉姆森(Williamson)等人发展起来的“新制度经济学”。  这一阶段中,产业经济学在各个方面都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发展的动因主要有:一是哈佛学派的SCP范式主要来自于经验研究、缺乏理论根基的缺陷不断暴露,需要完善;二是以前对产业组织研究不屑一顾的一流经济理论家70年代以后对此问题开始发生兴趣,不断加入研究的行列,弥补了产业组织研究理论性的不足;三是现代博弈论(game theory)方法的运用,成为策略性分析的标准工具,给这一领域提供了一种统一的方法论。  这一时期的主要代表作是1988年泰勒尔出版的《产业组织理论》,它比传统的产业经济学更关注产业经济学理论的发展,例如企业理论、市场理论、企业间关系,以及合同与组织间关系等问题,是近十年来国外大学最权威的产业经济学教科书。1987年,《产业经济学杂志》以特刊的形式出了一期研究成果选集,汇集了80年代的主要成果。另外,1990年威廉姆森主编出版的《产业组织学论文选》,包含了产业经济学的经典文献、“新产业组织学”的代表作及芝加哥学派和“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些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90年代以来产业经济学又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产业经济学家们重新转向依靠实证研究来解决分歧、填补漏洞和提炼思想,一批新的理论成果大量出现,使人们对市场上和企业中“会发生什么”有了无法比拟的认识。最重要的是,过去截然区分理论研究者与实证研究者的“长城”崩塌了,实证研究者越来越愿意吸纳和利用经济学理论和经济计量学方法的新成果,理论研究者也能更多地接触实际。卡布尔(JCable)1994年主编出版的《产业经济学前沿问题》一书,全面综述了90年代以来产业经济学领域最新的发展动态和最前沿的研究成果。[NextPage]  三、西方产业经济学的研究方法  下面还有很多自己看吧  

现在大家都在谈全球化,我想今天的讲座从一个问题开始。为什么说是全球化阴影呢?因为大家都在谈阳光,所以说阴影是对全球化的反思。 我有一个基本的观点,经济全球化对中国弊大于利,风险大于机会。全球化的主导是美国,中美的战略利益对立的,基于利益上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尽管冲突形式可以多样。对于美国来说,中国是红黄两祸,红指意识形态的,黄是说把中国西化,分化,有根据就把中国分成五块,这便是中国的未来,而这所有的都是美国的策略与总趋势。 西方战后获得了很大发展,很大部分归于第三世界工业大开发,以中美为例,每年美国都从中国进口大量廉价商品,每年中国出口额为300多亿美元,如果当然商品按从别国输入的价格计算,将多 140亿美元,而美国从1979年到1996直接,对华投资才142亿美元,中美长期存在着不平等交换,就拿NIKE鞋来例,在美国市场售价200美元,其制造是在中国福建,出场价是20美元,工资含量2美元,还有2美元是用于支付购买气垫专利的费用。 经济全球化从表面上看是INTERNET的扩展,从生产需要上看是缩小,而生产是生产关系的统一,从生产关系看,是资本全球化,西方资本占领第三世界工业空间,形成资本的逻辑循环,在新殖民主义时代,美国人口17亿,消耗了石油的36%,以13种主要工业原材料为例,美国的依赖程度60%,欧盟90%,日本92%。现今按我的解释,全球面临着后殖民主义,再殖民化。和平与发展作为当代的两大主题,其将来的意思也是为了发达国家的利益,和平是相对于战略而言,战略的根源是争夺殖民地,现在经济殖民化解决了这一问题,要争取第三世界市场需要和平。 1995年联合国会议上,加利致辞到全球一体化和全球分裂化是21世纪面临的两大挑战,一个新的辩证关系开始了。 对第三世界来说,经济全球化初期确定有过很多有利条件,主要有:西方资本注入了传统农业,二、三产一发展空间极其大;廉价劳动力。和发达国家经济结构差距大,经济的互补性强,下面一组数据就可以说明这种发展,1956-1960年平均GDP增长9%。61年到66年1%,66年-70年6%,71年-75年6%,其中61年到75年持续保持在5%以上,这在经济学上称为经济奇迹,到70年代后期,80年代,这种强劲的局势被抑制,1976到1980年为5%-80年代是“失去的十年”,为6%,1990年到1994年就是 fu ta o 1%,最近几年东欧经济萎靡,东南亚金融危机,形势也不好,其原因有: 工业衰退和农村衰败,在资本全球化运动中,资本纷纷集中到工、商业,70%发展中国家粮食不能自给,发展中国家靠农业积累资本的方式是发展经济作物,致使结构单一在,而商业行情不断变化,农业节奏跟不上商业节奏,农村的农业制约工业、制约消费。 韩国以出口型工业结构为主的产业结构在出口受阻时遭遇了严重的危机,韩国以精体汽车业出口为主的工业是现代化的,而内需的产业是半现代化的,所以出口萎缩采取的直接结果是生产 ,这是因为没有带来国内产业链的建立。

08年以来,世界经济发展越来越呈现出复杂的局面,从全球通胀升温不止到华尔街金融风暴席卷整个国际金融市场,世界经济出现二战以来首次负增长,贸易出现大幅度下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我国正日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的冲击和影响不容忽视。正确认识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形势,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节奏与力度,增强政策的弹性和灵活性,对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当前世界经济的基本形势2010年是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养精蓄锐、调整力量的转折点,在大规模经济刺激措施和宽松货币政策的作用下,世界经济复苏势头较为强劲,发达国家探底企稳,发展中和新兴国家稳步回升。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进步继续推动世界经济增长,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发达经济体财政赤字攀高,印度、越南等新兴经济体通货膨胀严峻、迪拜及希腊债务危机等也一再表明:世界经济的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2011年,尽管国际经济环境短期向好,但是各国经济刺激计划基本结束,世界经济、贸易和工业生产难以保持2010年的反弹性增长,增速可能明显放缓;就业、债务、通胀等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可能继续释放,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政策也可能进一步分化。世界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发达经济体私人需求乏力,美国继续受失业困扰,欧元区面临财政紧缩压力,日本则继续面临通缩压力,发展中经济体通胀压力进一步加大……对于我国而言,这些新变化、新格局都意味着新的挑战,同时也蕴含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二、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挑战其一,贸易保护主义威胁我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复苏。随着金融危机缓解和世界经济复苏,国际社会在危机之初所展现的协作精神有所动摇,一些与全球化背道而驰的观点和做法日益凸显,有的国家口头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在行动上则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措施,贸易保护主义在抬头。实际上,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经济体间相互影响、相互依存,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完全脱离全球经济,单靠自身力量来求得发展,特别是在后金融危机这样一个特殊时期,世界经济还比较脆弱,就业机会还不多,失业率比较高,如果各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国际贸易格局将发生重大改变,世界经济复苏面临危机,我国对外贸易受到巨大挑战。其二,我国产业结构受到了来自美欧国家的高端挤压和新兴发展中国家的低端挤出。在金融危机之前,美国欧洲等国家是靠金融扩张来支持赤字消费的,他们出口高科技产品,然后大量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老百姓靠信贷消费。以我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大于国内需求,生产的大量劳动密集型产品只能依赖出口。但是,在金融危机之后,去杠杆化,使得美国等发达国家减少消费、增加储蓄,由此减少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需求,加大了我国出口压力。另一方面,金融危机之后,洪都拉斯、越南、印度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产品也纷纷打入欧美市场,他们利用比我国更加低廉的资源和劳动成本,生产比我国成本更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其替代我国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的势头,就像当年亚洲金融危机后我国替代“亚洲四小龙”一样。其三,我国面临着经济下行和通胀压力上升并存的局面。今年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依然比较平稳,投资仍是经济增长的主力,但是在经济结构调整、货币政策由松趋紧、出口增速回落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同去年相比,经济增速呈现出小幅回落的趋势,GDP同比增速“前低后高”。而且从去年底开始,我国国内食品价格涨势接连启动,直至目前为止,推动物价上涨的诸多因素依然存在:货币持续超发;劳动力成本继续上升;输入型通胀压力和“热钱”流入不减。这将使得通货膨胀呈现出长期化趋势。据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透露,经过金融危机的调整,我国的货币存量已超过10万亿美元,居全球首位,货币存量与GDP的比重达到200%。他还表示,货币供应超量将导致资产价格过快上涨,形成泡沫,一旦形成的泡沫突然间破裂,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其四,我国就业的总量性和结构性矛盾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骤然爆发,异常尖锐。作为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又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交汇到一起,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再加上金融风暴的侵袭,企业岗位大量流失,大批农民工失去原有的工作,新增劳动力就业渠道堵塞,加剧了大学生及其他群体的就业困难。不仅如此,应对这样错综复杂的局面,常态下解决就业的措施明显不足,必须依靠宏观与微观、应急和长效、直接与间接等多种组合性政策措施和渠道来解决。三、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首先,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仍是我国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规模不断扩大,同国际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劳动力资源等优势得以进一步发挥,短缺资源则可以通过国际交换而得到弥补。而且一国要发展经济不应只注重其经济总量的增长,更重要的是追求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变革,参与全球化就使得我国可以直接利用较先进的科技成果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在较高的起点上发展经济,绕过传统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弯路,发挥“后发优势”,在建立现代经济结构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其次,绿色产业在全球的兴起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新契机。发展新兴绿色产业不仅有利于我国保护环境、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推动产业升级,而且由于其尚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这为我国赶上新一轮全球产业调整发展步伐、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了良好契机。此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的发展潜力巨大,为我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市场需求创造了机会。最后,世界经济格局变化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影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外投资规模迅速扩大,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提高,然而,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的话语权仍然不高,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国际金融危机催生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力量此消彼长,主要新兴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将进一步上升,而且世界经济格局变化还将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转变,这有利于我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实现长远发展目标。四、结语在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形势下,我国面临的依然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准确判断未来走势,增强忧患意识,从变化着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难得的发展机遇,在逆境中发现和培育积极因素,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生机,变经济波动期为发展机遇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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