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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的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发布时间:2024-07-08 02:11:04

婚姻与家庭的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婚姻问题是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才是不同的!”。幸福的婚姻是构成幸福家庭的特殊的秘密内核;幸福的婚姻能够使人健康长寿,这是世人公认的道理和法则。从医学、行为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等科学研究,一致性的分析认为:言语上经常表白后悔和失败的婚姻,以及不良的夫妻关系,会导致许多麻烦和健康问题。“理解和宽容是化解矛盾的灵丹妙药,克制和温存是包扎心灵创伤的有效绷带!”;特别是心理品质的健康状况,是与伦理、道德齐名的素质内涵,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现代家庭的稳定和幸福!?而且,涉及到子孙后代诸多问题,如果用“连锁反应”一词来形容,一点也不过份!可见幸福的婚姻是何等的重要!有人说幸福的婚姻是靠男女双方共同营造,共同建立的,跟算命合婚没关系,如果真是这样,古语说得好,只羡鸳鸯不羡仙,所以试问天下间,有哪对夫妻不想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也有人说姻缘天注定,该嫁给什么人,该娶什么样的人,一生该结几次婚,该离几次婚都是早就注定好的,是无法改变的。这两种观点只能说各对一半,从命理学的角度来说,幸福的婚姻与男女双方八字的匹配程度是有直接的关系。在命理上克夫的女命是八字带伤官又见官,身旺官弱比劫多,身弱官杀旺,官星被合或被冲克。克妻的男命是八字财弱被劫,身弱财多且旺,身旺财弱劫财羊刃多,财星被合或被冲克。指迷居士,真实姓名许世有,男,1983年生,祖籍福建。字解玄,号指迷,著名预测师,择日师,命名师,风水师。自幼热衷于易学,曾游走四海,拜访名师,对周易、相学、八字、日学、姓名学、风水学等预测学科有深层次的见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真正的运用易经文化为人指点迷津、排忧解难。是权威网站认证的命理学专家。你也可以上百度贴吧,指迷居士算命吧去看看,有很多预测实例。所谓命,就是一个人生下来,这一生要做什么,是当农民呢,还是做官,或是商人……这就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宝马汽车,或者是自行车一样,是注定的。而运呢,运就是人在世界上所经历过的各个时间段,运又分大运、小运,大运五年一更换,小运一年一换、流年则是我们所经历过的每一年。命运合在一起就像是一辆车行驶在路上一样,所经过的路就是大运,路是平坦的,就顺,崎岖不平的就曲折坎坷。有人说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也有人说命运是注定的,是改变不了的,这两种观点只能说是各对一半,如果命运真的是能靠自己把握的,试问天下间除了傻瓜跟精神病患者以外,有谁不想好好把握自己的命运出将入相,有人会说,既然是命中注定,那如果不去工作,不去赚钱,钱能从天上掉来吗,事实上,每个人都不是孙悟空,都在五行之中,每个人出生后,八字已定,其一生的大运也就注定,八字的金木水火土与一生的大运也都将受到地球磁场的支配,很多人应该有过这样的感受,当行到好运的时候,由于受到地球磁场的影响,自然也就会有很大的动力去拼搏,去努力,遇到的都是自己的贵人,都是对自己帮助很大的人,由于运气行的好,跟命里阴阳五行平衡了,睡觉都能睡得特别香,当大运行得不好,整个人也就会变得很颓废,缺少努力赚钱的动力,遇到的都是小人,处处跟自己作对,要婚姻没婚姻,要事业没事业,经常失眠。北宋宰相吕蒙正所著时运赋更能说明这一切,万般皆是命,算来不由人,蛟龙未遇,潜身于鱼虾之间,君子失时,拱手于小人之下,天不得时,日月无光,地不得时,草木不长,水不得时,风浪不平,人不得时,利运不通。 命运到底是注定还是能改变,来打个比方,比如一只鸡,从蛋壳出生后可以通过后天的精心饲养,使它成长得更好,更大,更强壮,但是鸡始终是鸡,再怎么努力饲养也不可能养成鸭或变成牛,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后天的努力和改变去实现属于自己命中注定的最大的成功,但不是每个人去努力都可以做将军,不是每个人去努力都可以当皇帝,命运合在一起就可以看到很多的现实故事,有的人命理格局高的,虽说做了官,但运气行的不好,所以官做的很不顺,处处有人给他穿小鞋,官越做越小。而有些人命理格局低,则是农民,可是运气行的好,所以生活很幸福,种地风调雨顺,打工年年有余。 易经是中国流传了五千多年的魁宝文化,是任何人都无可置疑的,周易算命不是为了简单的了解自身的命运,而是在知道命运的基础上还要知道去做到如何趋吉避凶,破祸成福。比如某人八字金旺木衰,最宜行东方木运,事业方位上也最适合在自己出生地为准的东方城市发展,所谓财在东方人往西,走错方向失良机,如果这个人不懂周易的,又往出生地的西方发展,加上大运不好的那不是破财就是疾病,就算大运很好的,本来应该一年赚1千万的,可能只赚了5百万,方位差一线,富贵不相见,可见算命的境界不在于算得准,而是应该在算得准的基础上如何做到改变命运,趋吉避凶,少走弯路,以尽快求得属于自己命中的最大富贵,快速走向属于自己的成功彼岸。

婚姻家庭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摘 要我国新婚姻法确立的婚姻无效制度,是一个进步。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还不能使无过错方和弱势方的正当权益得以充分保护。我国立法和其他国家有很大差异,这必然引起与其他国家法律冲突。因此,应对此进行思考。关键词:无效婚姻制度 自始无效婚 可撤销 思考一、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建立我国在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未明确规定有“无效婚”,但从中可推导出,未取得结婚证而同居的,属无效婚姻。得不到法律保护。此后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首次明确提出“无效婚”概念。其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公民,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后,我国在2001年4月28日修正的《婚姻法》正式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有医学上认为不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第4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另外,2001年12月7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包含的34个条文中就有16个涉及婚姻无效。从后二者中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中比较系统地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它有利于法官在判决时有明确的规定可遵循,有利于当事人在较早阶段参照法条推知自己的诉讼结果,有利于调整婚姻秩序,通过判决不合法婚姻无效的方式来维护法律威严。这无疑是一个很大进步。此外,《婚姻法》第12条还规定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势方的保护。这实际上是“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贯彻。但是,这一原则并没有在无效婚姻制度中得到彻底地贯彻。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按照该无效婚姻制度的处理,则自始无效和被撤销婚姻成立之初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是夫妻,双方无权依法继承对方的无遗嘱死亡财产;一方没有义务扶养一直与他共同生活并采信他们已婚的另一方。但在现实生活中,新婚姻法所归纳为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里面,存在着恶意当事方采取种种手段对善意当事方的欺诈、利用以及对责任的逃避等现象,在此情况下,新婚姻法规定的双方不存在任何婚姻关系这种制裁方式并不能真正达到对恶意方的制裁,反而帮助了恶意方逃脱婚姻责任,实际上让恶意方推脱应承担的责任,而善意方却无辜受害。同时,也不能很好地保护无过错方和弱势当事人的应有权利。二、 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具体表现1、 事实婚姻新婚姻法第8条规定应补领结婚证,《解释》第5条进一步加以具体化“未按婚姻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士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1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依该《解释》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应告知补办结婚登记,补办后,则按有效婚姻处理;如未补办,按照解除合同关系处理,即视为从未存在过婚姻关系。《解释》第6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5条原则处理。”而按第5条当法院告知其补办结婚证书时,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结婚登记机时关进行婚姻登记,但因一方当事人死亡,另一方当事人单独是无法进行登记的。《解释》第6条规定的情况实际上绕了个大圈子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上可看出,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不符合婚姻事实要件,2月1日后才符合实质要件但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在补办结婚登记的前提下,确认为有效婚姻。但一方面双方争议严重到需要法院解决,说明补办登记的可能性已是非常微小,另一方面,补办登记后就有了结婚证,不再是典型的事实婚姻了,因此,我国婚姻法基本上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现象呈上升之势,而且范围广泛,既有受教育程度高的知识分子,又有程度较低的一般社会青年,通过这种社会现象形成的社会关系直接对个人身份、财产、子女亲属等都有影响,而新婚姻法却给这种重要的社会关系留下空白。2、 近亲婚《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是,并没有血缘关系的自然血亲和无血缘关系的拟制血明确加以区分。在养子女相互间、养子女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女间属于无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他们的婚姻是不存在的遗传障碍的。如果解除收养关系,那么也不存在伦理道德的障碍了,并不会损害他人及社会利益。《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对婚姻关系确立以前的结婚行为做出禁止,如这种婚姻关系已经确立,那么可根据该法第10条中“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为理由,申请法院判决婚姻自始无效。而《解释》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中可看出,如前所述的通过收养方式形成的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当事人间,如婚姻关系被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姻法第10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为理由,申请法院判决婚姻无效时,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解除收养关系等方式而使得双方间不再具有亲属关系,那么按照《解释》第8条,法院应判决其婚姻无效。同样,当事人可通过这种方式使得其不违反婚姻法第7条关于禁止近亲结婚的规定可以结婚。而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把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区别开来的情况下,那么按上述条文规定,自然血亲关系的亲属间是否也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解除其亲属关系,而使得其可以结婚或其已结婚有效呢?3、不同意婚不同意婚包括欺骗婚、虚假婚、胁迫婚、不适龄婚等。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口流动越来越大,在双方准结婚后,因为双方户口所在地相隔太远,所以实际情况往往是甲方从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如果甲制造了一个假的材料,到乙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证。而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和甲结了婚,而后甲却以其材料是假的,双方无合意为由主张婚姻无效,这属欺骗婚,现在很多工作单位都在分房等方面给予已婚者和未婚者不同待遇,有不少人就假借合谋结婚的形式得以享受分房待遇,这是虚假婚。还有进行人身荣誉、财产危胁以达到结婚目的,这是胁迫婚。除虚假婚、不适龄婚外,其他几种至少一方当事人无过错的,往往是被侵权的结果,比如胁迫婚,欺骗婚等。他们往往是女方、被迫尽配偶的义务。如果把这些全部做自始无效处理,不保护无过错才应享受的配偶权利和向恶意方追偿权利的话,则无法体现法律实质意义。《婚姻法》第10条规定了“未到婚龄的,婚姻无效。”《解释》第8条规定“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很明显,未到婚龄结婚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之时,如双方当事人已满婚龄,则其婚姻有效,法院不得宣告自始无效。反过来,如“申请时”有一方未到婚龄,则法院应宣告婚姻自始无效,即使女方怀孕甚至已有子女并共同生活多年。而实际上不适龄婚姻中,如女方已怀孕,则各方的申请宣告无效权归于消灭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孩子的出现使得各方不可能再恢复原状,视作婚姻从未存在过,这一点应仔细重新考虑,宜把已至婚龄和怀孕一起作为消灭宣告无效的诱因更为妥当。4、疾病婚《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这主要是一些治疗难度较大且会遗传的疾病。把这种情况作为禁止结婚的条件, 其目的是为下一代及其配偶生命健康权考虑,让配偶摆脱困境。但这只是从客观的角度来考虑,而没有考虑到主观善意和恶意的因素,比如甲和乙之间有着极其浓厚的感情,在准备结婚前甲被发现有某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然而,为了有利于甲的治疗并让其度过幸福的后半生,乙自愿与甲结婚,并担起照顾甲的责任,并自愿不要孩子。这对甲来说,无论从心里上还是从生理上的病情治疗来说,都是极其有益的。而且对于乙,可以从对爱人的照顾与生活中得到幸福。反之,乙可能后半生生活中感到悔恨和遗憾。这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会损害到任何第三人利益。还比如,甲故意隐瞒其犯罪事实,在和乙生活了多年后死去。而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后者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理由”的,因此,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如果甲的亲属以“疾病婚”为由要求法院裁定婚姻不符合法定要件而自始无效。那么乙在付出了大量心血,财物而甲死亡后,乙却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甲的遗产,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向第三者追偿对甲的的侵权。上述情况下,如果未死亡,而乙因照顾甲而身心疲惫,反需要甲照顾时,甲却可以弃之不顾,不给乙治病。原因很简单,他们的婚姻是无效的,甲没有法定义务照顾乙。这无论从俗理道德法理的实质正义还是以民法的保护私权的精神来看,都是不公平非正义的。如果把这个案例不做自始无效处理的话,则在婚姻被法院撤销之前,甲和乙之间的关系按夫妻的权利、义务处理,甲和乙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乙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甲的遗产。但是,这么一来,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人就和普通人结婚的后果是相同了,如果甲有后代的话,则他们的后代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担和危害,故简单地同意这类结婚不可行。故未偿不可以在当事人自愿同意生孩子的前提下允许结婚,并制定一系列的针对违反此前提的惩罚措施。应该认为,在承认现实基础上,把婚姻撤销前这段当事人间的关系视为通常婚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便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权利,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实现对实质正义的法律精神追求,而且是体现公平与正义的。5、重婚重婚一般被认为是严重违背伦理道德、社会公益的。比如甲与乙结婚后,甲又与丙结婚。丙会被认为第三者插足,与甲的婚姻会判决无效,其权益得不到婚姻法保护,甲丙甚至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尤其是当甲属于现役军人的妻子时情况更是如此。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第256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但是,如果甲采取种种方法欺骗丙,隐瞒其与乙已婚的事,而丙又处于一个智力正常情况下无法知道或不可能知道甲乙已婚的事实,并深信自己与甲的婚姻是合法婚姻状态中,则简单地判决自始无效,致使丙与其子女处于生活困境中,无法从甲得到和丙作为配偶已尽义务相称的补偿,显然对甲不公平。这样的法条实际上充当了保护侵权者的角色。在丙知道自己与甲婚姻属重婚以前,单方合法的权利、义务在已受损害情况下,不能一概制裁,而不加以保护其应有的向对方追偿的权利,如前所述,《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因而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就不算重婚了,这是典型的以表现形式规避重婚之名而行重婚之事。在此,我们要反思一下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问题。《解释》第7、10条规定了申请主体的范围除胁迫婚外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胁迫婚中已知前述,申请主体除受胁迫当事人外,应扩大到受胁迫方的近亲属。第7条把“利害关系人”限定为某一方或双方的近亲属,这个范围过于狭窄。因为现实中可能存在着明显利用婚姻恶意进行逃避债务的情形。比如甲欠乙大量债务,但甲不愿偿还,于是甲未到婚龄或与其有禁婚亲属关系的丙通过某种方式拿到结婚证。但并不从事实质的婚姻生活中,以到将采取适当时机再以未到婚龄,禁婚亲属关系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因《解释》仅规定婚姻当事人及其某一方或双方近亲属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故乙无权提出申请。于是丙可以在暗处处理子女自己的财产后,和甲协商留下证明双方同意把各自财产当作婚姻财产的书面证据,通过这种方式,乙因婚姻关系取得甲一半财产,而甲偿债时却仅仅以甲在婚姻财产中的份额为限,这样大大减少了甲的偿债能力,因而损害了乙方的债权。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方明显地有着利用婚姻形式恶意逃避义务之目的,对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利害当事人”应当扩大解释。三、 无效婚姻制度的理论思考在民法中,不合法的民事行为分为无效和可变更、可撤销。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恢复原状;撤销事由包括欺诈、胁迫、乘人可危、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撤销权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是请求撤销还是变更,由撤销权人自由选择。而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身份事实及子女切身利益,不可能恢复原状。所以《婚姻法》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都纳入到自始无效范畴的做法不能很好地符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社会公正和人文关怀。应该只把严重违反社会公益的几种情况归入自始无效婚。而把其他的归为可撤销,不具追溯力,即把当时双方在婚姻撤销宣告生效前的关系作为普通婚姻中夫妻间的关系处理。婚姻法是私法、是民法的必要组成部分、私法是以规范私人之间基本生活关系,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为目的法律,是有利法、是平等之法。因而婚姻法应以保护私权,在民事权利体系中确立亲属权应有位置,作为其基本价值取向。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制裁,而在于解决纠纷、分清责任保护无过错方、弱势方利益,调整社会秩序。而且,规定的的制裁也应为保护无过错方、弱势方的权益而制裁。正如陵孟德斯鸠认为“写这本书的目的就要证明这句话,适中宽和精神是立法者的精神……。”①以想象的某种至善境域为借口,而对一件不是坏事加以禁止,这很有必要。②所以,立法者应保护和制裁并重,制裁应服务于保护。③体现在无效婚姻制度中,应尽量减少自始无效婚姻种类范围,而在可撤销婚中。也应以实现法律的实质正义精神为目标,强调对善意的已尽配偶义务的无过错方、弱势方作为配偶应享有的权利以及向恶意方追偿权利的保护,这将使得可撤销的结果渐渐趋同于离婚的结果,英国学者甚至作出了无效婚姻制度已日益消亡的判决。行吗?

你好啊,你事实婚姻的开题报告选题定了没?开题报告选题老师同意了吗?准备往哪个方向写?你的开题报告格式要求下载下来了没有?学校开题报告要求看了没有?因为每个学校开题报告格式要求都是不一样的?最后祝你选题顺利通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基本要求2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的结构包括(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2)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3)研究方法及措施,(4)研究工作的步骤与进度,(5)主要参考文献等项目。下面对有关项目作一些说明:(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主要说明所选课题的历史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历史背景部分着重说明本课题前人研究过,研究成果如何。国内外研究现状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在国内外研究状况,介绍各种观点,比较各种观点的异同,着重说明本课题目前存在的争论焦点,同时说明自己的观点。发展趋势部分说明本课题目前国内外研究已经达到什么水平,还存在什么问题以及发展趋势等,指明研究方向,提出可以解决的方法。开题报告写这些内容一方面可以论证本课题研究的地位和价值,即选题的意义,包括对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说明;另一方面也可以说明开题报告撰写者对本课题研究是否有较好的把握。(2)研究的基本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相对于选题的意义而言,研究的基本内容与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比较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想说明什么主要问题,结论是什么,在开题报告中要作为研究的基本内容给予粗略的,但必须是清楚的介绍。研究基本内容可以分几部分介绍。(3) 研究方法及措施选题不同,研究方法则往往不同。研究方法是否正确,会影响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甚至成败。在开题报告中,学生要说明自己准备采用什么样的研究方法。比如调查研究中的抽样法、问卷法,论文论证中的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写明研究方法及措施,是要争取在这些方面得到指导老师的指导或建议。(4) 研究工作的步骤、进度。 课题研究工作的步骤和进度也就是课题研究在时间和顺序上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创作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稿的写作、论文的修改等,都要分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从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间结束都要有规定。在时间安排上,要充分考虑各个阶段研究内容的相互关系和难易程度。对于指导教师在任务书中规定的时间安排,学生应在开题报告中给予呼应,并最后得到批准。学生在实际操作中,时间安排一般应提前一点,千万别前松后紧,也不能虎头蛇尾,完不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任务。(5) 主要参考文献。在开题报告中,同样需列出参考文献,这在实际上是介绍了自己的准备情况,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选课题相关的资料源,证明选题是有理论依据的。在所列的参考文献中,同样应具备不少于2篇的外文文献。 选题依据包括:选题的学科性质、理论意义及实践意义;国内研究现状的分析。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研究中所要突破的难题、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有何特色与创新之处以及与选题有关的参考文献等内容。选题背景及意义是写一些关于你所选题目的现今研究的相关情况,比如:前人研究的成果,所选题目到目前所研究到的状况,而你又对选题有何特别看法,为何会选此题,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看法有何异议或者是有何更深入的观点,可综合所选题目的相关学科对它的影响来说~~~(这个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  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  有资格申请学位并为申请学位所写的那篇毕业论文就称为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通常把表达科研成果的论文称为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一、学术性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二、科学性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三、创造性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 唯物主义和 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四、理论性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表论文的过程   投稿-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出刊-邮递样刊  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   发表论文审核时间  一般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   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期刊的级别问题   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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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与家庭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前人研究的成果,所选题目到目前所研究到的状况,而你又对选题有何特别看法,为何会选此题,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看法有何异议或者是有何更深入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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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与家庭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我还是比较相信这养的爱情,这养的婚姻家庭的!有爱情,婚姻会美好,有婚姻家庭会美满!这样的爱情应该是完美的吧!我就是个完美主义者!嘿嘿!

爱情:是两个人相爱,单并不是非要在一起。婚姻:必须要两个人一起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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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期刊论文选题背景和意义

如果你是在校大学生的话,图书馆里一般都有论文期刊相关网站的链接(学校已经付费了),当然学校不重视的话也有可能没有。不是的话,那就自己去相关网站付费购买了,比较有名的就那几个,知网,万方,维普,等。写论文的话是离不开期刊论文网站的,你要是想靠百度知道给你提供一两片文章的话,那你这论文注定稀烂了。

前人研究的成果,所选题目到目前所研究到的状况,而你又对选题有何特别看法,为何会选此题,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和看法有何异议或者是有何更深入的观点

写意义的时候根据你的选题来决定形式  可以分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也可以不细分,把目的和意义和在一起写,总之突出你观点的新颖和重要性即可  建议可以从这两点来叙述,不过要根据自己的选题,不要生搬硬套:   (你的选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的,也就是说研究领域中一个新颖有意义的课题,被前人所忽略的   前人有研究过,或者说阐述过但是没有阐述论证的足够全面,你加以丰满,或者驳斥前人的观点,  总之,意义和目的一定要叙述的清晰并且是有一定新意的  其次注意自己所使用的理论,你是用什么理论证明你的观点  也要叙述清楚,否则难以有说服力  在做文献综述和国内外研究水平的评价等等也要有翔实的根据  这样才能衬托出你的选题的意义所在。  研究的目的、意义也就是为什么要研究、研究它有什么价值。这一般可以先从现实需要方面去论述,指出现实当中存在这个问题,需要去研究,去解决,本论文的研究有什么实际作用,然后,再写论文的理论和学术价值。这些都要写得具体一点,有针对性一点,不能漫无边际地空喊口号。  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的有关背景(课题的提出): 即根据什么、受什么启发而搞这项研究。  (2)通过分析本地(校) 的教育教学实际,指出为什么要研究该课题,研究的价值,要解决的问题。

你是写毕业论文,还是写一般的文章,还是参加某个学术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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