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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论文1500字

发布时间:2024-07-18 14:03:16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论文1500字

十九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文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论文题目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1、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扩展资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1、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2、要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建设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选择。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一、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是核心  治国方略问题是指导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问题,它带有全局性、长远性与根本性。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法律具有高于一切的决定性作用。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二、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德治国是基础  以德治国就是要积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规范。道德先于法律而产生,其覆盖面又广于法律。道德在人类社会中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他一切社会规范莫不受道德规范的制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以以德治国为基础。  道德是立法的基础。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要制定这样的法律,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法的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  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在正常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必然选择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  总之,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依法治国2000字论文

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几点认识 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促进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和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表现形式已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之中,并且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法治在作用上是相辅相承的。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因此,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在整体上的综合体现,当然地包含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中,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中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一个和平、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而维护国内稳定的政治局面,就必须运用法律武器。 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推进器。首先,依法治国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制度模式。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针的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这就必然要突破我国人治模式下的诸多制度,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新制度。其次,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必将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创造的民主和秩序不但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而且能够达到市场主体平等和意志自由的要求,从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依法治国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里程碑。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发展所达到的一种状态,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与愚昧、野蛮状态相对而言的进步和开化状态,因此它一般表现为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三种形态,法律属于制度文明。任何社会的文明状态都是这三种文明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相互作用、相辅相承、协调统一的综合体现。在现代法治中,我国的依法治国即社会主义法治,它作为法治模式的一种新形态,不仅借鉴吸取了现代资本主义法治的有益经验,而且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在一些基本的方面有共同特点。但是,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现代资本主义法治又有着本质的区别:我国的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体现着最大多数人的公平与正义,以社会主义道德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同时以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为在我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可以说,我国的依法治国不仅是现代文明的标志,而且是现代法治发展的转折点和新的里程碑。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决定它必须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的有效运作,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从西方国家的经验看,规范竞争行为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良好的法制首先是一种经济行为,它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规则,从而使市场行为得以在健康有序的基础上进行。所以,法制建设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含义和内容是什么? 含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内容: ①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彻底否定人治,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 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④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法制定法律,逐步建立起完备的法律体系,使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⑤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⑥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总之,依法治国要求各国家机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都是上层建筑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调整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是保持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基础,也是维系社会进步、保障人民福祉、促进经济繁荣的关键所在。以德治国是根植于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优良道德传统,继承和发扬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成果,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站在代表先进文化前进发展方向的高度,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关键所在。首先依法治国要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公正的执法、司法态度。依法治国须有法可依;依法治国需要司法公正。其次以德治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的“德治观”。社会主义的“德治”把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社会主义“德治”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加强道德建设,把提高人的道德素质作为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主义的“德治”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道德准则。第三“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一个靠国家机器的强制和威严来起作用,一个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起作用,二者其目的都是要达到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一个正常社会的健康运行,各自起着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建立在共同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为经济基础服务,都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内容,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机制和手段,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第四发展社会主义,必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运用立法、执法、法制宣传等手段,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发动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法律对这种活动则给予一定支持;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守社会主义法律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成为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有力推动者。

形势与政策依法治国论文1500字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形势下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通过反腐治权、依法治官和监督制约公权力,通过尊重保障人权和基本自由,实现人民民主。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主体的政治地位和主权权利,必然是依法治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对依法治国的新期待,不仅表现或者停留在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依法享有管理权、知情权、参政议政权、监督权等政治民主和政治权利方面,更多的是表现在对社会民主与社会权利,如自我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经济民主与经济权利,如参与经济决策和管理、获得财产或企业股份、参加工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带薪休假、适当生活水准权、安全生产等。广大人民群众不仅需要抽象的民主政治权利、民主政治参与,更需要具体实在可参与、被尊重、平等公正的民主政治权利;不仅需要玻璃天花板上可望而不可及的民主政治权利,更需要兑现实在实惠实用的人身财产权利、经济社会权利、环境生态食品安全权利等具体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

一、选题选题是论文写作关键的第一步,直接关系论文的质量。常言说:“题好文一半”。对于临床护理人员来说,选择论文题目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结合学习与工作实际,根据自己所熟悉的专业和研究兴趣,适当选择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课题;(2)论文写作选题宜小不宜大,只要在学术的某一领域或某一点上,有自己的一得之见,或成功的经验.或失败的教训,或新的观点和认识,言之有物,读之有益,就可以作为选题;(3)论文写作选题时要查看文献资料,既可了解别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达到什么程度,也可以借鉴人家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需要指出,论文写作选题与论文的标题既有关系又不是一回事。标题是在选题基础上拟定的,是选题的高度概括,但选题及写作不应受标题的限制,有时在写作过程中,选题未变,标题却几经修改变动。二、设计设计是在论文写作选题确定之后,进一步提出问题并计划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以便使科研和写作顺利进行。护理论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专业设计:是根据选题的需要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所提出的研究方案;(2)统计学设计:是运用卫生统计学的方法所提出的统计学处理方案,这种设计对含有实验对比样本的护理论文的写作尤为重要;(3)写作设计:是为拟定提纲与执笔写作所考虑的初步方案。总之,设计是护理科研和论文写作的蓝图,没有“蓝图”就无法工作。三、实验与观察从事基础或临床护理科学研究与撰写论文,进行必要的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是极重要的一步,既是获得客观结果以引出正确结论的基本过程,也是积累论文资料准备写作的重要途径。实验是根据研究目的,利用各种物质手段(实验仪器、动物等),探索客观规律的方法;观察则是为了揭示现象背后的原因及其规律而有意识地对自然现象加以考察。二者的主要作用都在于搜集科学事实,获得科研的感性材料,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二者的区别在于“观察是搜集自然现象所提供的东酉,而实验则是从自然现象中提取它所愿望的东西。”因此,不管进行动物实验还是临床观察,都要详细认真.以各种事实为依据,并在工作中做好各种记录。有些护理论文写作并不一定要进行动物实验或临床观察,如护理管理论文或护理综述等,但必要的社会实践活动仍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将实践中得来的素材上升到理论,才有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成果。四、资料搜集与处理资料是构成论文写作的基础。在确定选题、进行设计以及必要的观察与实验之后,做好资料的搜集与处理工作,是为论文写作所做的进一步准备。论文写作资料可分为第一手资料与第二手资料两类。前者也称为第一性资料或直接资料,是指作者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体察到的东西,如在实验或观察中所做的记录等,都属于这类资料;后者也称为第二性资料或间接资料,是指有关专业或专题文献资料,主要靠平时的学习积累。在获得足够资料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加工处理,使之系统化和条理化,便于应用。对于论文写作来说,这两类资料都是必不可少的,要恰当地将它们运用到论文写作中去,注意区别主次,特别对于文献资料要在充分消化吸收的基础上适当引用,不要喧宾夺主。对于第一手资料的运用也要做到真实、准确、无误。五、论文写作提纲拟写论文提纲也是论文写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步,可以说从此进入正式的写作阶段。首先,要对学术论文的基本型(常用格式)有一概括了解,并根据自己掌握的资料考虑论文的构成形式。对于初学论文写作者可以参考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类型,做到心中有数;其次,要对掌握的资料做进一步的研究,通盘考虑众多材料的取舍和运用,做到论点突出,论据可靠,论证有力,各部分内容衔接得体。第三,要考虑论文提纲的详略程度。论文提纲可分为粗纲和细纲两种,前者只是提示各部分要点,不涉及材料和论文的展开。对于有经验的论文作者可以采用。但对初学论文写作者来说,最好拟一个比较详细的写作提纲,不但提出论文各部分要点、而且对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材料的详略安排以及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都有所反映,写作时即可得心应手。六、执笔写作执笔写作标志着科研工作已进入表达成果的阶段。在有了好的选题、丰富的材料和详细的提纲基础上,执笔写作应该是顺利的,但也不可掉以轻心。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内容当然要充实,但形式也不可不讲究,文字表达要精炼、确切,语法修辞要合乎规范,句子长短要适度。特别应注意的是,一定要采用医学科技语体,用陈述句表达,减少或避免感叹、抒情等语句以及俗言俚语,也不要在论文的开头或结尾无关联系党政领导及其言论或政治形势。论文写作也和其他文体写作一样,存在着思维的连续性。因此,在写作时要尽量排除各种干扰,使思维活动连续下去,集中精力,力求一气呵成。对于篇幅较长的论文,也要部分一气呵成,中途不要停顿,这样写作效果较好。

十九大以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文

依法治国以人为本论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基本特征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第一个总要求:民主法制。民主法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基础和政治保障。“民主”一词的原意,就是“大多数人的统治”。民主一定要尊重和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只有这样,才能发挥人民群众和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民主是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新型民主。我们党在总结国内外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主义民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十六届六全会再次强调,要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发展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各项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第二个总要求: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公平正义作过深刻和全面的系统论述。他们认为,人类千百年来所追求的真正公平,“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公平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生产决定分配,分配的前提取决于可供分配的产品;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公平及其实现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他们还认为,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公平及其实现还有自身的特点:一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分配的依据只能是劳动,也就是马克思讲的“按劳分配”。但是,由于每个人的劳动能力和家庭状况不尽相同,分配的结果必定是不公平的。二是机遇和环境是公平的,社会主义社会最大的公平就是阶级差别已经不存在。只要是有劳动能力的人,社会都会为他们发挥才干提供平等的条件,也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各尽所能”。三是社会调剂,也就是说,在社会成员分配之前必须作必要的扣除。扣除下来的劳动产品用于再分配,包括救济生活困难的社会成员。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从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规则看,它必须包含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四个原则,是一个缺一不可的有机整体。这四个原则是:第一,保证基本权利的原则。这里所讲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等。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就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建立在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的基础之上。与此同时,必须保证经济社会发展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避免只有少数人受益的“有增长无发展”的情形。第二,机会平等的原则。也就是说,要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平等发展机会,具有大致相同潜能和相同意愿的社会成员应当有着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前景。在参与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分配之前,机会平等的原则要求摒弃先赋性因素(比如身份、家庭出身、性别等)的影响,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能力。第三,按贡献分配的原则。也就是说,要根据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在社会财富等社会资源的形成过程中,每一个社会成员所投入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所投入的生产要素是有差别的,因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的贡献也是有差别的。按贡献进行分配,就是要把每一个人的具体贡献同自身的切身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这样做,有利于调动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激发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第四,社会调剂的原则。也就是对一次分配后形成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普遍地共享发展的成果。在现实社会中,由于人们能力、机会以及具体环境的千差万别,由于制度和规则等方面的不完善、不配套,由于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中存在种种不确定性因素,在初次分配之后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不合理乃至不公正现象。因此,在初次分配之后,社会有必要进行再调剂。这就必须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有效的以所得税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转移支付体系。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只能是相对的公平。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了一些比较突出的社会公平问题,比如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农民、工人(特别是失地农民和下岗失业工人)等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所承担的代价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公平问题,要做全面、科学的分析,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来解决。对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问题,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来解决,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果。对一些敏感性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 第三个总要求:诚信友爱。要在全社会倡导并形成诚实守信、互帮互助、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而又融洽相处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友爱,强调的则是要在全社会倡导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首先,因为诚信是人类社会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是做人做事和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道德规范,是调节人际关系、规范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一种重要的行为规范。一个信用缺失、道德沦丧的国度,不可能有和谐的人际关系、良好的社会秩序,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就因为缺少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而成为一句空话。其次,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讲,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信用经济。如果破坏了信用关系,就会动摇市场经济的基础,结果是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所以,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诚实守信。再次,诚信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关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诚信友爱属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范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重在建设、以人为本,在全民族牢固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努力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第四个总要求:充满活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是需要和能够不断激发发展和创造的社会。我们党提出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着眼点就是要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六中全会都强调,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决破除各种障碍,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党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职业者为主体的新社会阶层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 第五个总要求:安定有序。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二是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和规范等等。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予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则。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正确处理指导思想的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的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则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就必须努力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人人平等,就是人们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和分配等方面的平等,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求。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有平等的人格、权利和机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应该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更应该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切实得到保障的社会,也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公平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才干的社会。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在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和共赢。和谐的价值就在于它是多样性、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和尊重个性的差异,也即承认和尊重多样性。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既尊重多样性和个性差异,又能够在多样性中寻求统一性和互补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互惠互利,则是要求社会各阶层、群体和社会成员之间,能够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尤其是处于较高位置的社会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能以牺牲和损害较低位置的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利益为代价,两者的利益应该得到共同增进,达到双赢或共赢。只有这样,社会成员之间才能达到团结和睦,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 第六个总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要坚定不移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和谐社会不仅要做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这当然是最重要的,而且要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目标。 人与自然能否和谐相处,必然影响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有赖于人与自然的和谐。道理很简单,无限制的掠夺自然,会造成资源的枯竭,森林的破坏和减少,土地的退化、荒漠化和沙化,水资源的减少和污染,人类生产和生活环境的恶化,这就不但实现不了发展的目标,还会使地球变得不再适合人类生存,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无从谈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无从谈起。当前,我国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不能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不但不可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社会问题。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和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这就必须始终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统一,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切实加大投入,加强生态环境的治理和建设。 从当前来讲,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不懈的努力:一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确立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观。人类永远是自然之子,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大自然的恩泽,人类的生存发展一刻也离不开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的命运与大自然的命运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我们必须学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觉地维护大自然的平衡与和谐稳定。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其实也就是尊重和善待我们人类自己。二是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确立科学精神,正确认识自然、认识并尊重自然规律。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和改造,永远也不会停止,问题在于如何开发利用和改造。这就必须认识自然,尤其是自然规律,按自然规律办事。只有在科学认识自然和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可能做到按自然规律开发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我们在追求发展进步的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人与自然不和谐的现象,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尊重自然规律,不按自然规律办事,这个教训是深刻的。三是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生态建设。面对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严峻现实,我们必须以人类的良知、远见和气魄,采取坚决行动来弥补我们的前人以及我们自己对大自然所犯下的过错。保护自然,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和谐,是我们人类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要加大治理环境污染的力度,坚决禁止各种掠夺和破坏自然的做法,坚决改变以破坏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四是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要满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就必须努力实现自然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形成节约资源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构建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作者 青连斌 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教授) 供参考

随着我国党校教育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设法治强国的目标。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领导干部对法治有了更加本质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理念和方式及行为准则上更加贴近依法治国的要求。现阶段,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等。随着时代发展,党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应该要有所创新和突破。一、党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为前提领导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为理念对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的与此相关的观念、信念、价值观的总和,它对立法、守法、用法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和领导干部,培养其法律理念是进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要形成强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从内心对法律的效力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产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实地将法律当作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领导干部重要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与经济健康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时候与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差距。极少数领导干部经常无视法律的存在,利用非法律手段参与政治和经济事务的管理,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价值。因此,党校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够是领导干部通过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其执政作用。在党校法治教育中要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念,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能够自觉运用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当作行为规范,能够运用法律头脑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前进,自觉拥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做遵守法律的领头人。二、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基础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形成的标志是指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能够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的尊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够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够不断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刻把握执政规律,在执政能力能够做到高级自觉性。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结合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党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规则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众人的意志和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规则性思维强调了普遍性要优于特殊性,同样的法治思维要求运用法律规则来处理事务,要求众人服从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底线。其次,法治思维要求执行者具有权利义务思维,要求执行者要站在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要求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符合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在程序规则上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领导干部通过党校法治教育的培训,能够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和进一步培养法律思维的能力。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说通过党校的法治教育学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拥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保证做到公平正义。另外,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和行为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坚决守法护法,不搞特权和专制。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普法学法,努力弘扬我国的法治建设。三、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党校法治教育要明确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性的平台,党校的法治教育在扩展其广度的同时还有赋予法治教育的内涵,从而进行深度地法治推广。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一是注重党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设计,注重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同时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训的形式化和过程化。二是优化党校法治教育的内容,注重其时代性的提高,着重介绍当前的相关法治领域的发展趋势,扩充领导干部的发散式思维。三是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内容,要注重导向型、参与型和渗透型课程的设计。四是强化党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党校专制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大教师的政治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可以建设专门的法律顾问团,发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助手的作用。总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社会重视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国党校法治教育应该要与时俱进,通过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有效结合。因此,我国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严抓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师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法治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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