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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问题研究论文摘要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8-27 17:51:26

社会救助问题研究论文摘要怎么写

正确看待社会弱势群体和解决其困难之法  【摘要】如何看待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一个涉及能否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我国,部分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伴生物。对弱势群体不应采取漠视和歧视态度,应当对他们进行广泛的社会支持。  【关键词】 社会弱势群体 存在原因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  【正 文】  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和构成部分  在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大国,整个地说,还是相对贫困或比较贫困的。我们的社会结构,逐步分层,出现了多种阶层,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有多有少,甚至有或没有;进而表现在收入分配上,也是有多有少,并且差距在不断扩大。于是,人便处于两极分化,在一头出现富人即强者的同时,另一头出现穷人即弱者。弱者成群,称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总称,不仅对立于强者,并区别于中间群体。  弱势群体这个名词,并非土生,来自世界,英文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对其定义也有多种,尚未统一。弱势群众这个词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指在社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综合地看,弱势群体的特征,似可归纳为下列四点:  低职化或无职化。 贫困化。 脆弱化。 边缘化。  上述界定,只是原则,具体化到哪些人,也有各种说法。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有这些人:一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中,女工和年龄偏大的人较多,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收入来源不稳定;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三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顾的儿童;四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没有享受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不易得到保护;五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比较低,而目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还覆盖不到他们,许多人原来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不景气,由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标准很低,当遇到重大疾病时往往无钱医治;六是农村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偏远贫穷地区的农民,这是我国人口数最多的弱势群体(截止1999年底,我国仍有3400万农村贫困人口);七是贫困生,穷学生正规地称是贫困生的问题;八是乞丐,无论是收容遣送或救助管理,目的都在尽一切可能避免、防止,最低是减少乞丐现象但是,实现很难,中国政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流浪人员靠捡破烂、乞讨和行窃勉强为生,照目前这种情形,预计流浪者人数会继续上升。  这样一来,弱势群体的人数就多了。这是基本国情所决定,尤其在目前处于转型期,体制在变迁,冲击力很大,与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比,其弱势群体除失业者外,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和孤儿、贫困学生、单身母亲以及吸毒者、酗酒者等,大不一样。他们在分类上,相当部分是生理性的弱势群体,其余才是社会性、经济性的弱势群体。由于国家大、人口多、发展不平衡,我国的弱势群体还有区域性或地方性,在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差和自然灾害多的区域,弱势者成群,有特殊因素,包括某些少数民族,成为弱势群体形成和集聚的另一种情况。  对弱势群体,有人还分为初级弱势群体和次级弱势群体。前者是指基本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而陷于困难者,后者是指基本生活需要虽然得到基本满足而与其周围人们相比,差距显得过大者。这也表明,在不同地区,似该有不同标准。  以上为弱势群体试作界定,总的是适当定性,不可能精确定量。弱势群体的划定,并无明明白白的边际,主要是设置一个概念,认知社会人群中有这样一群弱者。他们的大多数,不可能仅是依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善自己的命运,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社会和其他人的关怀、帮助和尽心、尽力。  世界上都存在社会弱势群体  当然,贫困不仅中国有,而是世界问题。旧世界有,20世纪~21世纪的新世界也有,第三世界有,第二、第一世界也有。贫困问题在当代世界,有相当的普遍性。据世界银行测定,所有发展中国家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数量,1985年为51亿,1995年增加到13亿,到2000年还有11亿以上不能脱贫。1996年底,安南刚刚当选为联合秘书长,发表《让我们开始一个康复时期》的讲演透露:目前世界60亿人口中,有1/6的人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有将近2亿的5岁以下儿童患极度营养不良症,近1/5的人还没有饮上卫生合格的水。另据联合国《1997年人力发展报告》,战后50年,世界财富增加7倍,而目前贫困人口比5年前增加3亿。  弱势群体要自强  弱势群体者要自立自强,不能完全仰赖于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拿农民工来说,开始进城,曾经被称“盲流”,被认为是“高危人群”。这也不是毫无借口。有人找不到工作,有限盘缠都用完了,要生存,要回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小偷小摸的不正当行为,虽然其心可悯,但是其行可耻。当时,采取收容遣返办法,没有解决问题。最近,类似之事一再发生,一项报道是:深圳一家职业介绍所在招工广告中直接打出“河南安徽籍免谈”的条款。河南、安徽是农民工大省,所以受到歧视,不是出于成见或偏见,正是由于他们人多,难免良莠不齐,别人以偏概全,—杆子打了一船人。所以,值得反思,应当更好地循规遵纪,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再拿贫困生来说,多数发愤图强,受到尊重。但是也有少数人,缺乏自觉。有人不愿勤工俭学,只知向家里要钱,使父母难以应对;又如发放助学贷款,面广量大,据悉,大学生毕业了、就业了,有一部分人竟赖账不还,并不是还不出钱的杨白劳,是理亏了,其影响也不限于本人。还有个别女学生不甘心于粗茶淡饭,学余找外快,要既轻松又赚钱多,从伴舞、坐台到陪聊、陪酒到三陪四陪,终于堕落风尘,是非常可惜的。  当然有说不完的好事。《武汉晨报》有一则消息:湖北大学学生宿舍的一位清洁工杨虞发老人,含辛茹苦,培养5个儿子,已有3个成了博士,—个是武汉大学的副教授,一个是手持绿卡的美国计算机公司高级工程师。另有报道,打工仔成为豪华客机飞行员。至于通过打工学技术、学经营、学文化,终于创业致富或成为其他专业人士的,也是人才辈出,克服了比别人更多的困难。这正表明,贫苦是挑战,也是磨炼,挡不住有志者的成长步伐!  政府与社会的帮助  经过坚持不懈的奋斗,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2004年9月7日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的表述: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  这里体现政府对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怀。不难设想,假如没有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将陷入何等严重的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建立这个体系,正是为社会编织了一道宏伟的安全网。  关于社会保障,议论很多,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也有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还有介绍国外做法。总的是做了不少工作,仍是方兴未艾,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走向健全。这件事,对富人来说无关紧要;对常人来说,不到失业、年老和生病,也不算什么;而对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件大事,决非可有可无。虽然,社会保障不等于也不能靠它致富;但这是一道底线,要靠它解决生老病死的种种困难。弱势群体仰赖于它,等待着扩大覆盖面,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水平。财力不足,既要严格征缴,又要改进管理和改善经营,力争社保基金的保值升值,严禁贪污挪用:特别是提高其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一项。  三种主要保险中,失业保险有弹性,更重要的在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已在上章论述,本章不再复议,而把重点放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提出政府的责无旁贷,决不意味着要政府包下来;因为政府包不下来,包下来也不能解决好所有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众人添柴,火焰才旺。  中国入世,谈判中涉及一个社会条款问题。社会条款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包含100多个,如《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后者明确规定多项,如工人享有工作权、获得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和健康的权利等。我国政府已经先后签署了一些公约,并由全国人大批准;同时,也对一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条款有所保留。履行这些公约,政府有责,更要靠全社会的支持,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  早在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要探索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在2004年9月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社会救助体系需要统筹考虑和科学规划,应该遵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我国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努力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这件关系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这都适应了当前需要,如关注贫困生,要建立“贫困生教育基金”;医院治疗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盼望着“医疗救助基金”的早日出台。  社会救助要钱,钱从何来?不能全靠政府拨款,那有一定局限,还必须靠向社会筹集。这有两种来源:一是广大群众,众擎易举,积少成多;二是部分富人,—笔多金。后者在外国,事例很多,有报道说,他们之中有64%的人乐善好施,为教堂和公益活动提供了数目可观的捐助。政策也有促进,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基数中扣除。  我国同样有典范。最近,由英国人胡润主持发表的《2004年中国大陆慈善家排名榜》,榜上50位慈善家2003年总共捐赠了10.2亿元的现金和物资;其中西安天网软件董事长陈一丁,做为榜上惟一跻身前10名的西部企业家,以4 450万元的捐赠列第5位。还有其他动人的故事,如山东省乐陵市鲁西牛业公司董事长梁希森,只认识200多字,拥有6 000头鲁西黄牛,拿出4 200万元,几乎免费地给村民们造了136套花园洋房,被多个媒体称为“新农村乌托邦”。至于李嘉诚、邵逸夫的资助办交通、办学校,更是耳熟能详。  呼吁及尾声  从2004年10月20日《参考消息》上读到巴西总统卢拉·达席尔瓦在联合国讨论饥饿与贫困问题的专门会议上说:“世界上杀伤力最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贫穷,这句话还需要重复多少遍呢?”  关注弱势群体的,大有其人,从部分官员、部分学者(首先是社会学者,其次是经济学者)到各界广大人士。更普遍的是弱势群体自己。他们有口难开,有的编了歌,不止几首,只是没有歌星去唱,仅在同伙中流行,代替诉苦。在学者中,可以举出一串名字,熟悉的老熟人如于祖尧,认识的中年人如左大培,知名的还有杨帆等。他们有不少原创的好观点,如海派经济学提出的公平与效率“正反同向交促互补变动论”、“劳动主本型的多要素分配改革观”等。  建议学者们,无论是从事经济学、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经济学和法学、文学、哲学,多多关心一下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前途。志在富民,应当是经济社会学者和一切有良知的学者们的天职!只有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持对策,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十年发展变迁!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经历了哪些重要阶段?工保网依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发布的《2016年国民经济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文件内容:农民工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入城市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本地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内从业的农民工。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截至2017年末,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8652万人,比上年增长7%。如此庞大的数字注定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角色,长期备受社会关注。事实亦是如此,“农民工”这一敏感词汇一直是国家与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有关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的热点事件更是每每掀起舆论热潮。目前,当下国内的农民工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一般;农民工流动性大,无法有效缴纳社保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国家近年来持续保持着相关政策的完善与推进,如:农民工全面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社保全国联网、建筑农民工转型建筑产业工人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效加快了农民工合法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进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条件也有了显著提高。相较改革开放之初,甚至“农民工”这一群体形成之初,国内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条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那么,追溯过往,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究竟经历了怎样的政策历程?以时间与阶段特征区分,主要分为:起源初始、初步形成与发展、进一步发展三大主要阶段。180年代政策初起源初始阶段国内“农民工”群体的出现源自于80年代初。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功后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这部分人员开始规模化的向城市涌入,成为早期农民工的雏形。当时,国家的回应是拒绝农民工出现,政策全面限禁农民自有流动、自由择业。这样的政策原因既有历史因素,也与当时国内经济发展形式有关:轻工业发展缓慢,多项事业没有得到有效发展,国内就业机会远远无法满足当时的就业人数。相关数据统计,1979年,全国城镇闲置劳动力达到200多万人,一旦大量农民工涌入城镇更是雪上加霜。契机出现虽然中央限制农民进城务工,但在经济规律作用下,农民仍然自发涌向城镇。尤其,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开始调整轻重工业发展战略,城乡集体和个体商业、服务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一方面,农村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开始提高,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也开始再次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镇;另一方面,1983年中共中央发布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认为农民可以进城务工,这对城乡发展有促进意义。故此,1984年,国家一号文件首次允许农民在自行解决口粮后进城务工经商。21984-2010政策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可以看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与发展阶段。国家逐渐开始重视数量巨大的农业劳动力对于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国内现代化建设的作用,一些初步保障农民工社会权益的政策制度也开始逐渐形成。11984年国家重视乡镇企业发展对于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的作用,同时要求工厂与农民签订合同。2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深化社会财富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待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农民工的就业权益得到了一定保障。31997年国务院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将民工管理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轨道,强化民工输出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建设。这是国家针对农民工群体而发布的首个关于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内容的正式文件,也是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的初步形成。41999年国家技委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中介市场,有效保障了进城农民工求职权益。52000年中央在制定“十五”规划时提出,要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就业人员职业培训,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完善职工失业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者积极就业。这对于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社会权益。6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农村工作会上,强调要清理针对务工农民而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问题,健全劳动合同制。这一阶段,农民工群体的人口红利优势不断展露:吃苦耐劳、薪资要求低、数量庞大。这对于当时国家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因而这一阶段,国家对于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开始越发重视。最明显的表现,当属2003年两件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进程有着重要影响事件的发生。01首次提出“农民工”词汇2003年的农村工作会上,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强调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以解决欠扣工资、保障劳动安全、加强职业培训为工作要点。而且,首次提到“农民工”这一词,将进城务工的这部分农民群体称作农民工,这越发表明着国家对于这个新群体的高度重视,农民工的历史地位从此得到充分肯定,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也基本形成。02总理为农民熊德明讨薪2003年10月,总理在重庆云阳县走访三峡库区移民时,偶尔碰见刚刚割完猪草回家的当地村民熊德明,并为她丈夫李建明讨薪。随后在“总理为农妇讨薪”的示范效应下,全国迅速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清欠风暴”。全国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严打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熊德明当年还被评为年度经济人物。此后7年间,国家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08年、2009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不断加强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推进与政策完善。从取消歧视性规定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工资增长等制度,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逐步迈向了新的发展阶段。32010年-至今政策进一步发展阶段走过初步发展阶段,农民工的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同时随着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也随之面临新的挑战。这一阶段,国家的政策方向主要以:鼓励农民工创业、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四个重点为主。鼓励农民工创业2012年,中央印发一号文件,要求下大力气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资金支持;2015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大众创业相关指导意见,鼓励返乡农民工参与互联网经济融合发展创新活动,并提出结合经济发展形式与需要,为返乡农民工积极谋划创业方式;2016年,国务院提出要激发重点群体创业活动,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建立多层面的创业平台,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农民工社保制度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维权意识低,经常出现企业拒缴漏缴社保的现象。但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农民工社保缴纳政策,在农民工重点从事的各个行业领域相关规定中,对社保缴纳一项不断严格规范。同时大力推进四库一平台、农民工全面实名制、社保全国联网工作,进一步保证加强保证农民工的社保缴纳情况。2018年,人社部联合五部门印发《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明确提出,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的现象。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工人加快实现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是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的一项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政策。由于社会经济的客观需要,职业技能素质不高的传统农民工将逐渐被淘汰,因此加快农民工转型产业化工人就显得势在必行。2017年2月,国务院提出改革建筑用工制度,以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2017年12月,住建部发布文件指出,要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提高建筑工人素质,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大军;2018年,河南、四川两省开展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试点工作。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期以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一直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清偿欠薪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制、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制度;2014年,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与城镇劳动者同工同酬,实施实名制工资卡建设工作,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2017年,国务院“十三五”通知,提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工资保障机制建设。尤其,在农民工数量比重较大的建设工程领域,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以信誉度、偿付能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为承包方兜底,通过风险把控,促进承包方的合同履约义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通过上述四个方面可以看到,我国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正处于进一步发展阶段。尤其为适应经济发展,为农民工谋求未来,国家在规划上新提出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转化发展,这将对农民工群体的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目前,国家在政策上始终保持对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体系制度的重视,真正切实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社会权益。通过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工作的政策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是如何一步步进入政策视野,进而形成国家战略层面规划。同时,这些政策衍变历程也在客观上展现出改革开放几十年,农民工群体对于我国现代化建设与经济发展发挥的巨大作用与贡献。我们应该深刻的认识到,“农民工”不只是一个词,更是一段值得尊重的发展历史。▎本文系工保网原创作品,作者龚保儿。部分内容综合自互联网,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若需转载或引用请后台回复“转载”!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我这里有20多个大纲!你可以任意选择或者穿插来写!肯定没问题!

社会救助问题研究论文摘要

农村 贫困救助 问题 的凸显,来自两方面原因:一是 中国 经济 体制改革形成了趋于统一的国内大市场,在市场的作用下,城乡之间、农村内部的贫富差距都越拉越大,农村 社会 的贫困问题也越来越突出,陷于绝对贫困的人口群体在扩大。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贫困不仅表现在绝对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难以有效改善,还表现在略高于绝对贫困人口的低收入人口生活状况的不稳定。根据2002年农村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为年收入627元,低收入人口标准年收入869元,该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为2820万,贫困发生率为3%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5825万,低收入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2%[1]2003年,我国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80万人,贫困人口自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首次出现反弹[2]二是农村社会的贫困救助资源一贯来自集体经济,例如始于20世纪50年代即农业合作化时期建立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一直是政府规定政策,乡村集体供给,属村社集体保障制度。农村实行分田到户的生产责任制以来,集体经济瓦解了,主要依靠农村自身产出和提供救助资源的途径行不通了。 研究 农村社会救助政策,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农村贫困救济问题,更深远的意义是冲击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制度矛盾,推动中国社会走向以公平求 发展 的可持续道路。  本文拟在整理农村现行的社会救助措施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进行总体性思考的初步框架。即重塑农村社会救助概念,建立发展型政策框架,实施全覆盖的农村贫困救济制度,突出能力扶助和公共服务——投资农村公共福利资产和社区组织,支持集体福利,整合各类资源,探讨社区扶助型的社会救助,为农村逐渐向 现代 化目标发展服务。  一、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中的主要措施  在中国农村社会救助领域,现行的主要政策措施有五保供养、特困户救济、临时救济、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等。下面分述之。  1、五保供养制度  对农村“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长期实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政策。  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制定了《农村灾荒救济粮款发放使用办法》,把无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定为一等救济户。1956年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规定,对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社员,给予保吃、保穿、保烧,年幼的保证受到 教育 和年老的保证死后安葬,简称“五保”,享受五保的农户便统称“五保户”。1978年,在研究五保工作立法时,又把五保条件进一步修改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形成了“三无人员”的完整概念。1994年,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发布了《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正式通过法规的形式对五保供养的性质、对象、 内容 、形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进一步加强了农村敬老院的建设。五保供养的资源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来自村级集体经济,分田到户后部分来自五保户田亩的代耕收入,部分来自乡村的公共事业收费[3]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五保供养经费转变为政府开支。由各级财政在对乡、村的转移支付资金中提取。  目前 ,我国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共有255万人。其中,集中供养的者约69万人,分散供养者约有189万人。  2、特困户定期定量救济政策  如何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政部锲而不舍地探索的一个重要问题。起初的思考是普遍推行农村低保制度,并从1994年开始试点探索。但是几年试点下来,完全依靠地方政府的财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显然不可能,  在国情国力的限制下,需要调整政策,确定新的救助办法。2003年初,民政部通过对农村困难群体的调查研究[4],制定了对生活极度困难,自救能力很差的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办法。主要做法是对不救不活的农村特困户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实行定期定量救济。以农村救济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法避免农村社会救济的随意性、临时性,切实保障好农村最困难的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  3、临时救济措施  临时救济的主要对象是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和农村特困户救济标准,生活水平略高于特困户的一般贫困户,其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的边缘地带,一旦受到饥荒、疾病、意外伤害等 影响 ,就很容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些人有劳动能力或生活来源,或有法定抚养人,但由于遭受到重大疾病等意外情况的困扰,也可能陷入到生活困境,对于这部分人,一些地区的地方政府目前采取了临时救济的方式。临时救济一般都采取不定期的多种多样的扶贫帮困措施,如年节来临时给予生活补助,或不定期地给予生活物品救助的方式等。救济经费一般由当地政府财政列支,辅之以社会互助的方式,如辽宁通过扶贫帮困手拉手结对子,建立扶贫超市等形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种临时救济的形式也是我国传统的扶危助困意识的最好体现。  4、灾害救助制度  灾害救助对象是突然遭受灾害侵袭的农户。早在1950年代初期,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并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灾方针;到人民公社时期,又提出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为主,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1983年,救灾工作思路又充实为“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强调群众自救与国家救济相结合。90年代初,为探索救灾管理机制,民政部提出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理念。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出台《国家 自然 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救灾工作的四级响应规程。救灾资金每年由中央安排特大自然灾害补助费,地方予以配合投入的资金每年在20-40亿元左右,救济灾民的总数每年至少在5000万以上。保障灾民灾后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医,有房能住,仅每年恢复因灾倒塌的房屋就高达100-300万间。  5、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4年以来,为了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民政部门进行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探索。目前,这一制度涉及全国27个省的2037个县、市、区,有6个省(市)建立了城乡一体的低保制度,被纳入对象的人数为407万人,但在各地极不平衡,有的县才几十个人,有名无实,有的县标准很低,每年仅有百元左右,还不能保障按时发放,有的地区低保制度已经出现了逐步萎缩的趋势。2003年4月,民政部要求中西部没有条件的地方不再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在沿海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继续实行这一制度。北京、上海、天津和浙江、广东、江苏、辽宁决定继续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尽快做到应保尽保;山东决定在本省东部地区农村继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福建省则决定从2004年起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且省级财政每年投入农村低保资金4亿元,为这项制度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财政保障。  6、扶贫政策  我国从80年代开始实施大规模的扶贫攻坚计划(简称八七扶贫计划)。起初只侧重生产性扶贫,忽视了其他方面,90年代后,扶贫政策调整为全方位的扶贫。扶贫即注重提高贫困人口生产自救能力与给予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两类政策是并行不悖还是扶贫替代救济,是有争论的。以造血为目标的扶贫政策显然有巨大效应,据统计,贫困人口从5亿人下降到现在的3000多万人就是证明。但是,扶贫不能替代救济政策也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农村五保户和因病因残丧失劳动力、鳏寡孤独、因灾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特困人口,只能采取救济政策。  7、其他救助性政策  首先是农村医疗救助政策。自2003年始,在中央财政每年投入3亿元资金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医疗救助支持,这项政策已经在一些地区产生了积极的效果。其次是教育救助政策。政府鼓励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资助农村的贫困生。如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公益筹款的教育救助项目都有不错的扶持效果。第三,一些地区如浙江、宁夏等地的政府致力于探索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的救济工作做出了一些新的部署,虽然属于地方政策,不过,却代表着统筹城乡发展的新的政策取向。  以上各项政策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都发挥了各自的功用,但是由于各项政策出发点、目标、标准都有很大差别,并没有合成为一个完整统一的社会救助政策,各项制度在面对贫困这一课题时既有重叠交叉,也有覆盖不全,导致资源浪费,政策效果不明显,不应保而保,应保却未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整合政策,构筑中国农村社会救助政策的总体性框架。  实在不行。。。这来有。。我帮你找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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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前弱势群体是在社会分化加剧的情况下出现的,很多人有较强的相对剥夺感。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人民的整体生活水平是提高了,但是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和个人之间很不均衡,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转变为一个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社会,基于经济分化的社会分化也越来越大,一些人的相对社会地位下降了,引发了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可用一组数据说明: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每年还要出现数百万的失地农民,目前总量已经达到4000万~5000万人。由于很多失地农民缺乏必要的非农产业谋生技能,加之征地补偿中存在一些不公正现象,他们的生产生活也面临较大困难;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至今已向社会释放出下岗职工约3000万人。此外,1亿多进城农民工的基本权利维护和社会保障问题也迫切需要寻求解决之道。 3、要改变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需要国家和社会力量给予帮助或支持。不管是个人的还是社会的原因,目前社会弱势群体依赖自己的力量无法改变其弱势地位,尽管他们并非不想改变上述困境。在资本发展的早期,社会强调自由竞争,“适者生存”,人们更多地将弱势群体的贫困处境归咎于个人原因,社会对弱势群体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这种状况后来发生了重大转变,人们更多地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他们形成的原因,人们认识到外力的帮助和支持应成为改善、改变他们的状况的主要力量。当然,现代意义的社会支持不是一种被动的帮助或施予;它强调借助外力的支持,同时以通过与弱势群体成员自身的力量的结合,提升社会弱者的能力,增加他们社会参与的机会,从而达到改变他们弱势处境的目的。这便是现代社会工作所强调的“助人自助”理念的具体体现。 二、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意义 1、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目前最大的障碍就是贫富的分化,贫富分化严重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矛盾,随时可能引发冲突而危及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所以平衡社会财富,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扶助,促进社会的公平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底线。 2、是在对我国改革开放历程回顾和反思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的改革开放是由经济动因开始的,但我们在强调经济发展的同时,对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如社会保险制度滞后于企业改革,“三农问题”越来越严重,城市建设中重视城市形象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轻视拆迁居民利益和失地农民利益,在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等等。现在我们逐渐意识到,改革开放应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并重,要实现这种全面发展,将我国由解决温饱问题的低水平共同富裕建成全面小康的高水平共同富裕,保护弱势群体必然刻不容缓。 3、是人权与国际贸易挂钩的大趋势的要求。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人权问题一直是西方国家为难中国的一个攻击点。“社会条款”与国际贸易挂钩已成为WTO新一轮谈判中的焦点问题。从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来看,也确确实实是日益关注人权,特别是工人的权益。身处世界贸易圈内的中国,当然要服从这一大趋势,重视人权,保护人权。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包括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等,应该是我们保护人权的当务之急。 三、加强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几点措施 1、重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尽快建立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小、负担重、城乡“二元化”等问题,即便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解决的只是根据当地消费水平确定的最低营养需求问题,而事实上,相当多的贫困人口需要的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救助体系。这一体系至少应涵括以下内容:一是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是建立贫困人口疾病医疗救助制度;三是制定贫困家庭子女享有义务教育机会均等的相关政策(可通过教育补贴或教育费减免等手段);其次针对遭遇天灾人祸的贫困人口,还有必要建立紧急救助机制。 2、迅速、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社会保险并非以弱势群体为中心,但社会保险通过向劳动者提供养老保险、疾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效地解除了国民的后顾之忧,并为避免受保者沦为弱势群体创造了条件。因此,必须摒弃只要社会救助不要社会保险或者只重贫困救助而忽略社会保险的倾向,根据现实国情和就业格局新变化,在完善现行制度的条件下迅速推进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据国家统计局调查,1999年只有36?郾6%的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1?郾8%的人参加了失业保险,这与发达国家有着巨大差距);二是尽快全面推进医疗制度改革(2001年底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人口还不到20%,城乡社会均存在着低收入家庭有病不敢医、部分居民因病致贫的现象);三是从速确立并强制推广工伤保险制度。 3、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首先应建立固定的财政拨款制度。政府应该承担着保护弱势群体和主导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当然责任,因此政府应当明确财政中的社会保障投入比重,并明确相应的增长机制,并且要强化征缴管理,提高基金收缴率。其次是要明确界定企业的责任。新型社会保险制度应当按照一个统一的费率标准向所有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征收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应当承担的基本养老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三是要落实个人承担的责任。就是要让劳动者分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比如征收个人社会保险费,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对相关社会福利收取服务费等。此外,还可以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利息税及制定遗产税、赠与税、特别消费税制等措施来适度调节国民个人收入分配,让先富起来的居民更多地分担一些社会保障责任。四是要引导社会各界分担相应的责任。 4、大力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并重视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权益。据统计,我国目前贫困群体的总规模约在1亿人口左右,其中农村占8000万。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城市流动人口达1亿多人,但城市农民工完全处在城市的社会保障网络之外。在此背景下,要真正保护农村居民中的弱势人口并促使绝大多数农村居民免于沦为弱势群体,就有必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做好对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民工,首先应保障他们获得相当于自己劳动价值的工资收入,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此外应该尽快将尽可能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工伤保险,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问题。 5、要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护网。法律是弱势群体权益得以保障的根本所在,应该从立法、执法、普法及法律援助等多角度入手,为弱势群体铸就刚性的权益保障网。尤其是政府要带头杜绝在保障合法权益方面的“行政不作为”现象,要积极组织公益性普法讲座,强化弱势人员的法律意识尤其是诉讼意识,引导和鼓励弱势人员运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司法部门,要把弱势群体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同时也应该看到弱势群体的需要是双重的,他们不仅需要经济或法律帮助,而且需要精神上的尊重和理解。 6、加强弱势群体的人力资源和职业教育的措施。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为弱势群体创造各种职业学习机会。政府应加大实施知识富民的力度,建立贫困地区农民享受真正的义务职业教育制度,围绕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以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增强农村劳动力掌握和运用先进实用知识的能力;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支付转移力度,并应用于农村的基础教育、基础卫生和基础电信服务方面。二是加强下岗职工的创业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首先要增加贫困群体再就业培训支出,以加强免费培训城市贫困无业人员,提高再就业能力;其次在挖掘就业机会的同时,做好对贫困劳动者的职业指导;另外还可设立政府基金,实行小额贷款担保,帮助其获得小额创业贷款。弱势群体社会保障问题的解决与完善字数:3319 字号:大 中 小 一、弱势群体的特征与范围 1、弱势群体的特征。 (1)经济上的低收入性,是弱势群体的首要特征。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经济上的低收入者,其经济收入低于社会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贫困线边缘。造成一部分社会成员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济上的低收入也造成了弱势群体的生活脆弱性,一旦遭遇疾病或遭遇到其它灾害,他们很难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 (2)生活上的贫困性。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决定了弱势群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既表现为生活水平的质量低下,也表现为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在其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即恩格尔系数高达80-100%。 (3)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而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同时,这也意味着弱势群体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难或者很难迅速摆脱自身的困境,解决自己的问题。 (4)心理上的高度敏感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低收入性和社会生活中的贫困性,使得他们在社会中的心理压力高于一般社会群体。他们的职业技能缺乏市场竞争力,或者已经失去年龄优势,因而没有职业安全感,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对生活前途悲观,心理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弱势群体在政治上的低影响力,他们有比较严重的相对剥夺感和较为强烈的受挫情绪,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社会支持感,在心理上难以自我调适,进而容易对生活失去信心。 (5)在维护权益方面的弱势。如进城的农民工的权益常常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在个人能力与占有信息、资源方面的弱势,如“三无”人员的能力缺陷,城乡贫困人员的信息与资源占有方面的缺乏。 2、弱势群体的范围。 现阶段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构成状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贫困者群体。在中国长期的二元体制下,由于国家对城市居民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和倾斜政策,使得贫困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国的农村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社会救济的对象只占到城市总人口的1%。但是,随着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宏观利益格局的重新整合,城市贫困现象开始出现并且日益严重。 (2)失业者群体。由于产业结构变化,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中国城市中开始出现大量下岗职工,许多人生活出现困难,还有部分退休和失业人员的生活也有困难。2000年我国的城镇综合失业率为05%,2001年估计则会上升为74%。而随着下岗与失业的并轨,我国的失业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3)残疾人群体。由于其自身的生理缺陷,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业困难,生活贫困。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亿多残疾人,占世界总人口的10%左右。我国有残疾人5164万。在残疾人群体中,有劳动能力或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中的一部分人在福利企业就业,但是收入较低;而没有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则只能依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据统汁,我国目前70%的残疾人的经济来源是靠国家救济或家人抚养。 (4)老年人群体。老年人群体是一种年龄弱势群体,也可以说是一种生理性弱势群体。其中,独居的高龄老人、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更是成为明显的弱势群体。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到上个世纪末,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接近3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中国人口老年化的速度之快,高龄人口之多,都是世界人口史上前所未有的。这个庞大的老年人群体主要依靠退休金生活,或者依靠家人实现保障。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老年人群体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政策 1、强化政府的社会政策支持。 (1)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建立必要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如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给予政策倾斜和提供公平就业机会等,并且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和利益。政府有责任以立法和制度的形式予以保障。在立法方面,要实现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包括立法形式体系化和立法制度体系化。从广义上说,社会弱势群体立法保护体系由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妇女和儿童保护法、老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所构成。从狭义角度看,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核心,在弱势群体方面发挥着基本法的作用。现在突出的立法任务是抓紧制订社会保险法,修改劳动法典,完善就业和再就业立法。在制度体系建设方面,社会弱势群体法律保护应围绕着权利保障展开,在机会、能力和物质帮助方面给社会弱势群体以保护。 (2)政府还要有其它社会政策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支持。如美国政府的弱势群体保护行动是一项寻求推进社会公平价值的法律设计,公共机构通过对弱势群体保护行动的计划、政策和法律服从,承担起执行这些法律规章的责任。在实施过程中,不仅反对就业雇佣歧视,而且要求雇主、工会和就业咨询服务机构采取积极的行动步骤,通过准备和实行弱势群体保护行动计划,来减低社会中存在的弱势集团成员不能充分被代表或雇佣的状况。 2、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 (1)完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是保障公民因工伤、疾病、失业和年老收入减少或丧失时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项基本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要完善保险立法以全面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是社会性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关键一步。 拓宽工伤保险范围,保障农民打工者的权益。工伤保险的宗旨在于对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而丧失劳动力者,给予工资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补偿及生活照顾。现实生活中,一些厂家在聘用农民工时根本就没有参与工伤保险,一旦出现了伤亡事故,便与农民“私了”,厂家逃避了责任,而带给打工者的可能是一辈子的苦楚。因此,立法应扩大工伤保险的范围,强制一切企业都必须参与工伤保险,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保障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立法中应确立起全面的失业保险体系。首先,我们要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失业登记制度,明确标准,扩大范围,力争让每一位失业人员都能登记在册,减少“隐性失业”的人数;其次,我们要加强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负起责任,共同分担失业保险费用的缴纳任务,以防患于未然。 探索适合农村发展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的责任一直在于家庭,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如果让一对农村夫妇赡养四个以上老人,将会不堪重负,我们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试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譬如在农村税收中提留养老保险费,初步建立起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使未来农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能得到社会保障。 (2)完善社会救助法。社会救助,也叫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者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的体现,社会救助的基本功能是济贫与救灾。在我国,“贫者”指广大城乡贫困者,据有关资料统计,这一群体的人数已达5000多万。救灾,主要针对自然性弱势群体而言的,据有关学者统计,我国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受损的人口在2亿人以上,救灾扶助始终是一项任务。 (3)发展专门性社会福利事业,保障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团体举办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之外的各种福利事业与公共服务。它包括公共性福利事业和专门性福利事业,其中后者是国家与社会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的特别社会保障的体现。通过统一立法,真正体现社会福利的普遍性原则,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的福利待遇差异,建立起统一协调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使社会弱势群体得到同等的对待,不但要在物质上,而且要在精神上真正满足“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要求。通过强制立法规划,保障社会福利事业有充足的资金来源。(4)完善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程序。当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受到侵犯时,应当有简单快捷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包括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通常与公民的基本生存权相关,如养老金、最低生活补助费等,在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时,必须考虑到他们的境况,应当尽可能地使受害的弱势者能通过最简单便捷而且收费低廉的程序获得救济。用现行的司法程序法来解决社会保障争议,成本过高,不利于切实地保护弱势者的社会保障权。建议这类问题主要应通过行政手段来解决,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受害者的申请费用,只有这样,才能让弱势群体切实有效地得到社会保障。 3、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支持作用 “第三部门”的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在西方国家出现的,它以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为研究对象。90年代以后,在西方国家又兴起了一场创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运动。在这场运动中,“民众创建了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它们以开展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等长久以来似乎为政府所忽视的目标为己任”。它既不是国家机构,也不是私营组织,具有志愿性、非营利性和自治性等特征。第三部门可以填补政府机构与个人需求之间的空白,特别是对弱势群体的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整合和公民的政治参与,可以“成为合作、关心、精神生活和智能创造的蓄水池”。新时期我国在建立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中,要大力发挥第三部门和社会志愿者的支持作用。如鼓励创建各种民间团体,设立基金会,以及发展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保护和服务的慈善机构。 在司法保护方面,必须解决一个突出的问题:诉讼成本过大的问题。弱势群体在经济上的贫困使其难于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当权益被侵犯时因没有能力支付昂贵的诉讼成本而无法寻求司法的保护,如此司法对弱者的保护只是一种可能性却不能转化为现实性。所以加强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就应该在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方面探索出路。国外的“小额诉讼”经验值得借鉴,同时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为社会弱势群体寻求司法保护提供社会支持。 总之,能否有效地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支持问题,使得他们都能够过上体面的生活,不仅事关中国的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实现长期高效有序的发展。因此,只有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网络,从政策和制度上解决弱势群体的社会支持和社会保护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化解政治风险,促进社会发展。

正确看待社会弱势群体和解决其困难之法  【摘要】如何看待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是一个涉及能否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公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大问题。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在我国,部分弱势群体是社会转型期的伴生物。对弱势群体不应采取漠视和歧视态度,应当对他们进行广泛的社会支持。  【关键词】 社会弱势群体 存在原因 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  【正 文】  社会弱势群体的概念和构成部分  在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发展中阶段的大国,整个地说,还是相对贫困或比较贫困的。我们的社会结构,逐步分层,出现了多种阶层,对社会资源的占有,有多有少,甚至有或没有;进而表现在收入分配上,也是有多有少,并且差距在不断扩大。于是,人便处于两极分化,在一头出现富人即强者的同时,另一头出现穷人即弱者。弱者成群,称为弱势群体,是对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总称,不仅对立于强者,并区别于中间群体。  弱势群体这个名词,并非土生,来自世界,英文为social vulnerable group。对其定义也有多种,尚未统一。弱势群众这个词源自现代社会学理论,原指在社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  综合地看,弱势群体的特征,似可归纳为下列四点:  低职化或无职化。 贫困化。 脆弱化。 边缘化。  上述界定,只是原则,具体化到哪些人,也有各种说法。  现阶段我国社会弱势群体有这些人:一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这部分人群中,女工和年龄偏大的人较多,知识层次和再就业能力较低,收入来源不稳定;二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或集体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三是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缺乏有效照顾的儿童;四是进城打工的农民,他们没有享受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不易得到保护;五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当初退休时工资水平比较低,而目前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还覆盖不到他们,许多人原来的单位要么破产,要么不景气,由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标准很低,当遇到重大疾病时往往无钱医治;六是农村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偏远贫穷地区的农民,这是我国人口数最多的弱势群体(截止1999年底,我国仍有3400万农村贫困人口);七是贫困生,穷学生正规地称是贫困生的问题;八是乞丐,无论是收容遣送或救助管理,目的都在尽一切可能避免、防止,最低是减少乞丐现象但是,实现很难,中国政府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局面,流浪人员靠捡破烂、乞讨和行窃勉强为生,照目前这种情形,预计流浪者人数会继续上升。  这样一来,弱势群体的人数就多了。这是基本国情所决定,尤其在目前处于转型期,体制在变迁,冲击力很大,与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比,其弱势群体除失业者外,主要是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和孤儿、贫困学生、单身母亲以及吸毒者、酗酒者等,大不一样。他们在分类上,相当部分是生理性的弱势群体,其余才是社会性、经济性的弱势群体。由于国家大、人口多、发展不平衡,我国的弱势群体还有区域性或地方性,在经济欠发达、自然条件差和自然灾害多的区域,弱势者成群,有特殊因素,包括某些少数民族,成为弱势群体形成和集聚的另一种情况。  对弱势群体,有人还分为初级弱势群体和次级弱势群体。前者是指基本生活需要不能得到满足而陷于困难者,后者是指基本生活需要虽然得到基本满足而与其周围人们相比,差距显得过大者。这也表明,在不同地区,似该有不同标准。  以上为弱势群体试作界定,总的是适当定性,不可能精确定量。弱势群体的划定,并无明明白白的边际,主要是设置一个概念,认知社会人群中有这样一群弱者。他们的大多数,不可能仅是依靠自己的努力来改善自己的命运,应当得到各级政府、社会和其他人的关怀、帮助和尽心、尽力。  世界上都存在社会弱势群体  当然,贫困不仅中国有,而是世界问题。旧世界有,20世纪~21世纪的新世界也有,第三世界有,第二、第一世界也有。贫困问题在当代世界,有相当的普遍性。据世界银行测定,所有发展中国家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数量,1985年为51亿,1995年增加到13亿,到2000年还有11亿以上不能脱贫。1996年底,安南刚刚当选为联合秘书长,发表《让我们开始一个康复时期》的讲演透露:目前世界60亿人口中,有1/6的人食不果腹、衣不遮体,温饱问题尚未解决;有将近2亿的5岁以下儿童患极度营养不良症,近1/5的人还没有饮上卫生合格的水。另据联合国《1997年人力发展报告》,战后50年,世界财富增加7倍,而目前贫困人口比5年前增加3亿。  弱势群体要自强  弱势群体者要自立自强,不能完全仰赖于政府和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拿农民工来说,开始进城,曾经被称“盲流”,被认为是“高危人群”。这也不是毫无借口。有人找不到工作,有限盘缠都用完了,要生存,要回家,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采取小偷小摸的不正当行为,虽然其心可悯,但是其行可耻。当时,采取收容遣返办法,没有解决问题。最近,类似之事一再发生,一项报道是:深圳一家职业介绍所在招工广告中直接打出“河南安徽籍免谈”的条款。河南、安徽是农民工大省,所以受到歧视,不是出于成见或偏见,正是由于他们人多,难免良莠不齐,别人以偏概全,—杆子打了一船人。所以,值得反思,应当更好地循规遵纪,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再拿贫困生来说,多数发愤图强,受到尊重。但是也有少数人,缺乏自觉。有人不愿勤工俭学,只知向家里要钱,使父母难以应对;又如发放助学贷款,面广量大,据悉,大学生毕业了、就业了,有一部分人竟赖账不还,并不是还不出钱的杨白劳,是理亏了,其影响也不限于本人。还有个别女学生不甘心于粗茶淡饭,学余找外快,要既轻松又赚钱多,从伴舞、坐台到陪聊、陪酒到三陪四陪,终于堕落风尘,是非常可惜的。  当然有说不完的好事。《武汉晨报》有一则消息:湖北大学学生宿舍的一位清洁工杨虞发老人,含辛茹苦,培养5个儿子,已有3个成了博士,—个是武汉大学的副教授,一个是手持绿卡的美国计算机公司高级工程师。另有报道,打工仔成为豪华客机飞行员。至于通过打工学技术、学经营、学文化,终于创业致富或成为其他专业人士的,也是人才辈出,克服了比别人更多的困难。这正表明,贫苦是挑战,也是磨炼,挡不住有志者的成长步伐!  政府与社会的帮助  经过坚持不懈的奋斗,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2004年9月7日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的表述:  (1)养老保险。(2)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  这里体现政府对人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高度关怀。不难设想,假如没有积极推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为数不少的弱势群体将陷入何等严重的困难,并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不安。建立这个体系,正是为社会编织了一道宏伟的安全网。  关于社会保障,议论很多,有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也有揭示问题、提出建议,还有介绍国外做法。总的是做了不少工作,仍是方兴未艾,亟待进一步探索和走向健全。这件事,对富人来说无关紧要;对常人来说,不到失业、年老和生病,也不算什么;而对弱势群体来说,则是一件大事,决非可有可无。虽然,社会保障不等于也不能靠它致富;但这是一道底线,要靠它解决生老病死的种种困难。弱势群体仰赖于它,等待着扩大覆盖面,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水平。财力不足,既要严格征缴,又要改进管理和改善经营,力争社保基金的保值升值,严禁贪污挪用:特别是提高其在财政预算中的比重,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一项。  三种主要保险中,失业保险有弹性,更重要的在于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已在上章论述,本章不再复议,而把重点放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提出政府的责无旁贷,决不意味着要政府包下来;因为政府包不下来,包下来也不能解决好所有问题。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众人添柴,火焰才旺。  中国入世,谈判中涉及一个社会条款问题。社会条款不是一个单独的法律文件,而是对国际公约中有关社会保障、劳动者待遇、劳工权利、劳动标准等方面规定的总称,包含100多个,如《男女同工同酬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后者明确规定多项,如工人享有工作权、获得良好的工作条件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准和健康的权利等。我国政府已经先后签署了一些公约,并由全国人大批准;同时,也对一些不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条款有所保留。履行这些公约,政府有责,更要靠全社会的支持,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的。  早在200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等11个部门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提出要探索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和服务队伍专业化。在2004年9月举行的工作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社会救助体系需要统筹考虑和科学规划,应该遵循“单项突破、系统完善、点上突破、面上扩展”的思路。我国将进一步提高社会救济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努力建立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这件关系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这都适应了当前需要,如关注贫困生,要建立“贫困生教育基金”;医院治疗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盼望着“医疗救助基金”的早日出台。  社会救助要钱,钱从何来?不能全靠政府拨款,那有一定局限,还必须靠向社会筹集。这有两种来源:一是广大群众,众擎易举,积少成多;二是部分富人,—笔多金。后者在外国,事例很多,有报道说,他们之中有64%的人乐善好施,为教堂和公益活动提供了数目可观的捐助。政策也有促进,这部分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基数中扣除。  我国同样有典范。最近,由英国人胡润主持发表的《2004年中国大陆慈善家排名榜》,榜上50位慈善家2003年总共捐赠了10.2亿元的现金和物资;其中西安天网软件董事长陈一丁,做为榜上惟一跻身前10名的西部企业家,以4 450万元的捐赠列第5位。还有其他动人的故事,如山东省乐陵市鲁西牛业公司董事长梁希森,只认识200多字,拥有6 000头鲁西黄牛,拿出4 200万元,几乎免费地给村民们造了136套花园洋房,被多个媒体称为“新农村乌托邦”。至于李嘉诚、邵逸夫的资助办交通、办学校,更是耳熟能详。  呼吁及尾声  从2004年10月20日《参考消息》上读到巴西总统卢拉·达席尔瓦在联合国讨论饥饿与贫困问题的专门会议上说:“世界上杀伤力最大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贫穷,这句话还需要重复多少遍呢?”  关注弱势群体的,大有其人,从部分官员、部分学者(首先是社会学者,其次是经济学者)到各界广大人士。更普遍的是弱势群体自己。他们有口难开,有的编了歌,不止几首,只是没有歌星去唱,仅在同伙中流行,代替诉苦。在学者中,可以举出一串名字,熟悉的老熟人如于祖尧,认识的中年人如左大培,知名的还有杨帆等。他们有不少原创的好观点,如海派经济学提出的公平与效率“正反同向交促互补变动论”、“劳动主本型的多要素分配改革观”等。  建议学者们,无论是从事经济学、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经济学和法学、文学、哲学,多多关心一下弱势群体的现状和前途。志在富民,应当是经济社会学者和一切有良知的学者们的天职!只有对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切实可行的支持对策,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减少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保证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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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人口 老龄化养老保障 制度   论文摘要: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压力,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21世纪是属于老人的世纪,我国在1999年就进入了老龄社会,截至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 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而据2006年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可知,中国人口老龄化在21世纪上半叶将不断加深,尤其是未来的十多年间,人口老龄化速度将不断加快,到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 37亿,老龄化水平达到30%,将近总人口的三分之一,而且这个比例会持续50年。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一是我国老龄人口的绝对数量大。我国老龄人口绝对值是世界之首。目前,中国老龄人口接近 6亿,占全球的老龄人口的五分之一,几乎相当于英国、德国、瑞士、卢森堡四国的人口总和。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根据联合国预测,21世纪上半叶,中国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21世纪下半叶,中国也还是仅次于印度的第二老年人口大国。 二是人口高龄化趋势显著。人口年龄结构中另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是人口的高龄化即长寿化,目前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增速很快,以年均约 7%的速度增长,达到1300万,明显快于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预测2050年将达到 5可乙左右,占老年人口的 78 % 。这也是人口转型时期老龄化的重要年龄特征。 三是“未富先老”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人均GDP一般都在5000至10000美元以上,而中国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尚不足1000美元,尽管2008年中国以 222万亿美元的GDP位居世界第三,但同年中国的人均GDP仅为2460美元,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经济发展没有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属于未富先老。 二、我国老年人口养老保陈所面临的问题 老年人口养老保障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能否消除老年人的后顾之优,关系到能否巩固离退休制度和计划生育成果,而且还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社会养老保险压力巨大 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加,老年扶养比的持续上升,不仅意味着国家和社会发放社会基本养老金、支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压力将大大加重,而且还意味着将来由于劳动适龄人口数的减少将使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人群大大减少,面临着社会保险基金缺口不断增大的问题,可以说,政府、企业、社会都已感到养老保障的压力正显著加大。 第一、基金来源渠道单一。当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保险费的收入及其利息和财政补贴。单一的基金来源致使现行养老体制必须要面对“弹性的缴费与刚性的支出”引发的财务吃紧的矛盾。加之老年人口的不断增多,享受养老基金的人群在不断扩大,在职工人对离退休职工的赡养比在逐渐上升,致使养老保险费用支出与收入之间的矛盾成为老龄化危机应该面对的首要问题之一。 第二、地方“养老”欠债严重,“空帐”运行规模巨大。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在退休人员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以每年1000亿元的规模增加。早在1997年2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就有指出: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继续按照过去的标准,由企业缴费形成社会统筹部分解决。即企业同时承担着退休职工的养老需要和为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的双重责任,造成企业负担过重,致使缴费困难、逃费、欠费现象严重,养老金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加,除去个人账户部分的“社会统筹”部分根本不足以支付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再加上统筹部分与个人账户部分资金的“混账管理’,,于是就出现了“挪用”个人账户的基金来补养老金支付空缺的现象,导致个人账户空帐实行、养老金入不敷出、社会公平难以维持的吃紧状况。(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处于建立过程中,尚存在诸如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不高、统筹项目和统筹比例不规范、保险金额较低等许多问题。目前我国大多数的老年人仍然是在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覆盖范围之外。调查表明,城市老年人养老金(退休金)保障覆盖率2006年男性为 1%,女性为 6%,仍有将近22%的城市老年人没有享受退休金。同时,庞大的农村老年人口仍旧主要依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五保户”等集体经济的养老模式、以及少量的社会救助。无论城市还是乡村,老年人口数量的激增与现阶段较为狭窄的养老保障体制覆盖面之间的冲突己经突显口。 (三)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滞后 受资金投入不足、养老设施陈旧、观念滞后、资源分散以及扶持政策与配套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因素制约,目前我国养老产业化进程缓慢,难以满足老年人剧增的服务需求。 目前,我国所有老年用品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尚不足1000亿元,供求相差甚远。一项银发经济调查显示,在普通商店内,青年人服装占70%以上,中老年人服装不足10%,各种养老福利、公益设施的现状也不容乐观,一些护工、老年人公寓、适合老年人的楼房、厕所等少之又少。以养老机构和床位数为例,目前我国共有各类老年社会福利机构 8万个,养老床位 5万张,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床位仅有 6张,与发达国家50至70张的水平相差甚远,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特别是迅速增长的‘空巢’、高龄和带病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三、应对老年人口养老保除的对策 解决老龄化问题,既靠我们大力发展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也要求我们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客观地对我国现行的人口政策进行调整,以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1、将养老保障事业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家庭服务保障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供养为补充”,的养老保障模式,走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道路,把老年人自身、家庭、社会和国家作用有机的组合起来,使之发挥出最佳效用。 2、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要采取各种措施,完善城镇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相对独立的养老金经办机构,负责养老金的征收、给付、营运和管理,保证全额按期予以支付。农村要逐步推行自我储蓄和家庭保障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并积极推进城乡养老、医疗方面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起城乡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 鼓励发展社会养老产业。国家要根据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围绕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日本的银发经济能发展得红红火火,很大一部分因素便是得益于政府的助力。2000年,日本首次制定了“介(看)护保险法”,让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可以通过国家补助获得必要的看护服务,大大推动了日本看护产业的发展,日本全国老人每月花在看护业的费用从当年的4亿日元直线攀升到了2005年的148亿日元,而其中80%的费用都是用在轮椅租赁和特别看护用床方面。 4、加快完善老年法律法规体系,保障老年人权益。首先,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提高全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围绕老年人权益问题及时开展立场鲜明的舆论监督,消除对老年人的歧视行为,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惩。其次,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的要求,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对老年人因养老、医疗、产权等纠纷提起诉讼应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 解决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为此,我们必须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缓解人口老龄化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压力,真正实现代际公平,社会和谐。

你的具体题目是什么呀?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我这里有20多个大纲!你可以任意选择或者穿插来写!肯定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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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我这里有20多个大纲!你可以任意选择或者穿插来写!肯定没问题!

1、应该怎么写1)文字简明扼要:文字必须十分简练,内容需要充分概括2)编写时要客观、如实地反映一次文献,切不可加进文摘编写者的主观见解、解释或评论。3) 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句型应力求简单,慎用长句。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4)要着重反映文稿中的新观点。2、不应该怎么写不能冗长,少写无关的东西,语句不能含糊不清。论文摘要论文摘要不要列举例证,不讲研究过程,不用图表,不给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作自我评价。1) 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 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 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4) 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5) 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6) 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目前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 资料来源:中国论文网

摘要格式:摘要既不能超过欲投稿期刊限制的长度(通常是250个字),又要能清楚阐述论文中的主要信息。摘要一般是一段(有些医学期刊要求结构式摘要,这种摘要由几段组成,每一段都有一个标准化的小标题)。不管是直接阅读期刊,还是通过计算机检索获取,很多读者都会在通读论文全文前阅读论文摘要。摘要必须:陈述论文所做研究工作的主要目的和范围。描述研究工作采用的方法。总结研究结果。给出研究工作得出的主要结论。论文所做的研究工作导出的结论非常重要,所以通常作者要在三处给出结论:第一次在摘要里,第二次在引言部分,第三次也是阐述得最全面的一次,则是在讨论部分。因为摘要中涉及的都是已做的科研工作,所以摘要中的大部分或全部内容都采用过去时态来写作。摘要中绝不应该出现论文正文中没有的信息或结论。摘要中也不应该引用参考文献(特例除外,比如当前论文改进已发表论文中的科研方法)。同样,摘要中也不应出现表格和图片。摘要的主要功能有:(1)让读者尽快了解论文的主要内容,以补充题名的不足。现代科技文献信息浩如烟海,读者检索到论文题名后是否会阅读全文,主要就是通过阅读摘要来判断;所以,摘要担负着吸引读者和将文章的主要内容介绍给读者的任务。(2)为科技情报文献检索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提供方便。论文发表后,文摘杂志或各种数据库对摘要可以不作修改或稍作修改而直接利用,从而避免他人编写摘要可能产生的误解、欠缺甚至错误。随着电子计算机技术和Internet网的迅猛发展,网上查询、检索和下载专业数据已成为当前科技信息情报检索的重要手段,网上各类全文数据库、文摘数据库,越来越显示出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水平和发展趋势。同时论文摘要的索引是读者检索文献的重要工具。所以论文摘要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着论文的被检索率和被引频次。

我们为何要写摘要?它的目的为何?简而言之,摘要的目的就是简单的讨论这篇文章让读者更容易的了解这篇文。它能在读者与作者之间搭起一条桥梁。当您搜索信息时,您无法一下阅读整篇文章,因此,您大概只会阅览下摘要。如果你认真的分配和使用你的时间去阅读摘要,就能避免花费大量金钱去购买你不需要的论文。而这也是为何要写摘要的原因。让我们来简单的谈下摘要。最常见的摘要有两种。通常期刊会要求你提供“结构式的摘要”,我比较喜欢这种类型的摘要,因为它能清楚的分开背景,方法,结果和结论。非常简单,明了和有用!读者能了解方法、结果、和结论。这对读者来说是非常方便的。如果不是结构式摘要,你需要在每个章节平均论述摘要。你需要在介绍章节时提供你的论文资讯、方法、结果和结论。或者你需要从各章节拮取重要的资讯。事实上,比较常见的问题是,许多学者在摘要中过分描述重点,因此它缺乏平均描述每个论文章节。注意,文献通常只会出现在内文,而不是摘要,所以避免将文献放在摘要里。有些摘要太长又太多,标准的摘要通常只有150到250字。我看过有些人写到500字,摘要必须要少于那个字数。而且最常见的错误,是直接常常从内文复制粘贴上。这也是我为何在修改文章时,常看到摘要跟介绍是一样的。这会让读者感到:哎?怎么摘要和介绍是一样的!这对读者来说是很奇怪的,千万不要这么做。原文链接:如何写好论文摘要:研究人员不得不知的小秘诀

社会救助问题研究论文题目怎么写

关于财政学毕业论文题目有很多,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供大家进行参考:  1、现阶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分析与对策研究  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指标体系设计  4、现阶段财政支农制度缺陷及其改进  5、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6、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7、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  8、地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研究  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深化改革研究  10、财政支出绩效问题研究  11、论财政支出效益  12、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  13、政府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研究  14、我国政府采购中的问题及其治理  15、招标采购与政府采购的关系  16、我国与发达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比较研究  17、我国政府采购模式研究  18、政府采购支出绩效评价分析  19、论我国财政支农政策的改革与完善  20、我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完善  21、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2、我国教育财政体制问题研究  23、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体化研究  24、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机制研究  25、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6、财政支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27、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财政支持方式探讨  28、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完善  29、解决“三农”问题的财政对策探讨  30、财政投融资问题研究  31、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32、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33、公共教育支出研究  3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35、社会救助问题研究  36、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37、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  38、我国农村医疗保险的财政思考  39、公共卫生支出的绩效及其改进  40、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41、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研究  42、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构想研究  43、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财政对策分析

如何看待中国现在农村和城市差距悬殊的社会保障状况? 从现阶段来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和城镇社会保障是不相同的。农村社会保障是依托于集体、家庭、土地的一种社会保障体制。就整个农村而言,由于各地条件的差异等因素造成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从而也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出现很大的差异。而城镇社会保障是城市以就业为中心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覆盖面积较大。可见,农村和城市采取了两种不同的保障制度。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 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2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农村社会保障基金使用风险大,难以解决保值增值的问题。3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其主要的原因首先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01~68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五是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殊体制,很难推行土地的规模经营,制约了土地的保障功能。4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2、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滞后的原因1 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上相对不足首先是在资金投入上,城市与农村很不平衡。城镇养老保险金已经基本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模式,而在农村仍然以家庭保障为主,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进行了改革试点外,其他保险项目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2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就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来说,由于历史原因及利益驱动,在一些地方从开办养老保险以来,保险公司从没有停止与民政部门的竞争,与教育部门联合对乡村民办教师进行保险,这势必造成农村养老保险的分割局面。3 人口老化进程加快,社会养老日益艰难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医疗技术的发展,老年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到了70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964年的08%上升到1995年的76%,到20世纪末老年人口已经超过了3亿。4 收缴保障基金的难度较大,由于城乡的经济收入差距较大,很多企业低工资招收农民工,同时还能避免福利等一系列的费用,使得保障基金收缴很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中有8亿多在农村。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推进农村城市化,是农村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转化的一种过程和发展趋势,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3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采取的措施1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只有农村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民收入增加了,才能积累更多的社会保障基金。2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保障、完善农民的城镇化的进入机制,从根本上农村的社保问题。3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和农村人力资源水平,以充分适应就业的需要。 4 改革农村土地转让制度应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应保证农民的主体地位,允许农民工自主转让土地经营权,通过实行租赁、拍卖、企业托管等形式,有效实现土地增值,使外在打工的农民摆脱土地经营的后顾之忧,使转出土地的农民工最终享有与所在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别忘记给分啊

本人论文一塌糊涂 但是可以告诉你条路 去新浪的 “韩寒博客” 里面找找吧。。。 他对现今社会的症状有很独到的见解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过小心不合格 。。。 自己写对自己有很大的好处。。。 现在抄的东西不值钱。。。 零分的东西才值钱哈

1 促进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2 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财政政策研究 3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选择 4 积极财政政策下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与化解 5 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问题研究 6 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 7 当前我国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及对策建议 8 公共物品市场化提供问题探讨 9 论我国公共物品供给方式的改革 10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研究 11 我国公共物品供给的城乡差异及统筹发展研究 1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制度浅析 13 浅析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问题 14 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调整 15 我国农村基础设施供给效率问题探讨 16 我国公用事业财政补贴改革研究 17 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财政思考 18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与地方财政风险防范研究 19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国际比较及启示 20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及对策分析 21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提高地方财政效率研究 22 后农业税时代农民的增收问题研究 23 减少农村贫困对策研究 24 农村综合改革与财政关系问题研究 25 构建我国新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思考 26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问题探讨 27 不发达地区农村反贫困的财政政策选择 28 关于土地财政问题的研究 29 关于民生财政的探讨 30 论公共财政与民生财政的关系 31 我国公共财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32 论我国财政公共选择与决策制度的完善 33 论我国财政的民主化与法制化建设 34 社会保障税费改革研究 35 关于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研究 36 我国教育支出效率探讨 37 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38 提高我国行政管理支出效率的思考 39 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研究 40 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与改进 41 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增长的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42 国债适度规模及风险探讨 43 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分析 44 我国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研究 45 社会保障基金运营风险防范的思考 46 论我国复式预算改革中存在问题 47 完善部门预算编制的思考 48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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