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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法规的论文的题目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4-09-06 05:54:52

关于教育法规的论文的题目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  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  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  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  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  5、论文正文:  (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  〈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提出-论点;  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  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  结论。  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  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  (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  (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关于教育法规的论文怎么写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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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法规的论文题目怎么写

题主你好 首先不知道你是在职人士还是学生,如果是学生,可以请求你的指导老师给你建议,给你确定方向如果是在职的人士,那么就可以去查找相关的文献,学习他人的经验

小学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论文选题参考一、教育学和心理学类1.教育学类(1)学前教育与初等教育衔接问题研究(2)义务教育·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难点及对策的研究·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思路、办学模式的研究·小学生辍学原因分析及对策研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问题研究(3)教师教育·教师的学历水平研究·教师的素质研究·教师的科研能力研究·教师的教学能力研究·师资培养的比较研究·教师教育的课程设置与改革研究·培养创新型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培养研究型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骨干教师流动制度的利与弊·传统教师评价的负面影响·优秀教师的特点及评价研究(4)教育管理·校长负责制实行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学校管理向国际化迈进的研究·教育法制化建设的研究·班主任素质的研究·小学班级管理的研究·“校本管理”的研究·我国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5)比较教育·美国科学教育的课程改革对我国的启示。美国的基础教育研究·英国公立小学的课程设置研究·东西方教育模式与人才培养研究·美国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研究·教育全球化与本土化问题的研究·中外学校教育管理的比较研究(6)家庭教育·独生子女家庭教育问题研究·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配合问题的研究·家庭环境对学生个性养成与心理成熟的影响·父母离异对学生的影响研究·家庭对于小学生的才艺与兴趣活动的支出调查研究(7)德育、劳动技术教育等·小学德育目标、课程与实施途径的研究·影响学校德育的社会环境因素的研究.校园文化建设对学生德育教育的影响研究·德育课程的地方资源开发研究·小学德育的过程研究·小学德育的模式研究·小学德育的方法研究·小学德育的评价研究·小学学科教学渗透德育及其实证研究·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的现状分析·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小学劳动技术教育与小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及办法的研究·小学素质教育的目标研究(8)美育·美育的性质、功能和特点研究·小学美育的原则研究·小学美育的实施研究·小学美育的现状及问题分析·小学生的心理特点与小学阶段的美育·小学美育的基本类型研究·小学美育与教师素质的研究·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审美趣味的差异性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与小学美育·中国京剧之美的鉴赏·服装时尚变化中的美育·小学审美教育的目标、内容与实施途径的研究·小学学科教学与审美教育的研究·校园文化建设与小学审美教育的研究(9)教学理论与教学改革·小学“活动导学”的研究与实验·研究性学习的特点、目标、评价的研究·研究型学习:另一种学习的革命·教学组织形式:小班化教学研究·小学课堂教学评价方案实施的研究·小学各学科教学现状与评价的研究·提高小学各学科教学质量的研究·课堂教学改革困境的研究·课堂教学新境界的研究·小学实施双语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网络环境下的教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生学习方式的研究·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整合的研究(10)课程理论与课程改革·新课程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改背景下的“好课”标准的研究·课改背景下的学生作业的研究·走向新课程的教师教学行为的研究·教师使用新教材出现问题的研究·综合课程与分科课程的研究·地方课程与学校课程的开发与管理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比较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产生的背景研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现状研究·综合实践活动与学科教学整合的研究·新课程改革与综合实践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的教师素质研究·课程改革与学科课程关系的研究·课程资源开发的研究.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课程评价的研究(11)教育技术·关于现代教育技术基础理论的研究·教育技术与教育现代化·教育技术与教育变革和创新·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改革·多媒体技术应用的研究·应用信息技术改革小学教学模式、方法的研究·小学应用教育技术现状与对策的研究·小学信息课程体系的研究·关于小学教师信息素质培养模式、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关于教育技术与学科整合的研究·网络教学与传统课堂教学的比较研究·关于提高小学生信息素养、信息能力手段和方法的研究·关于课件制作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关于小学信息技术课教学评价方法的研究·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的研究·小学校园网络建设与应用的研究·小学网络教学平台建设与应用的研究·小学校园网络管理的研究·小学校园网络环境现状的调查与对策的研究·多媒体制作工具软件的比较研究·多媒体技术在小学教学中的应用·小学教育教学管理数据库系统开发与应用的研究·小学多媒体课件开发的研究·小学数字化教学环境建设的相关实用技术的研究·信息技术教育与其他教学领域的整合研究2.心理学类(1)认知心理·中小学学生认知能力发展的研究·中小学学生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验·儿童左右脑功能开发的研究与实验(2)教育心理·小学学生个性品质培养的研究与实验·课堂教学中参与意识的培养·学生意志品质培养的研究·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小学学生学习方法指导的研究·小学学生学习困难问题的研究(3)心理健康·小学生心理健康研究·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研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与方法研究.小学生心理咨询研究·青春期教育研究·教师心理健康现状研究·缓解教师心理问题的措施、途径的研究二、小学学科教育教学类1.数学教育教学类(1)数学教育的背景研究·数学与数学教育的历史研究·数学的观念、思想和方法研究·数学家生平与思想的研究·数学与哲学、文化、科学、生活、(2)数学教育内容的研究·数学教育的内容研究·数学教育的结构研究·数学教育的方法研究·数学问题与问题解决研究·数学教育中的模式研究(3)数学教材的研究(4)数学学习的研究·数学学习的迁移研究·数学学习的态度研究·数学学习信心形成的研究·数学学习的目标研究·数学概念的形成研究·数学概念与数学过程的理解研究·数学学习错误的研究(5)数学教学的研究·数学课堂的组织研究·数学课程的设计研究·数学教学的发现法研究逻辑等研究·数学教学的探究法研究·关于数学合作学习的研究·关于计算器用于数学教学的研究·关于数学游戏的研究·计算机辅助数学教学的研究(6)数学教学评价的研究·数学教育目标评价的研究·数学课程评价的研究·数学课程整合的研究·小学数学评价的研究2.语文教育教学类(1)文学类·某位作家、作品的专题研究·作家、作品的比较研究·对文学运动、文学流派、文学思潮的研究·中国古典诗歌艺术鉴赏的研究 -·历代爱情诗词研究 ,·宗教(佛、道)对于中国古代小说的影响研究·西方文学发展史上非主流流派及作家的研究·20世纪90年代文学多元化的原因研究·儿童课外文学阅读现状的调查与研究·当代儿童对儿童文学的期待与要求·儿童文学作品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所占的比重、地位及意·某一位儿童作家或某一类儿童文学作品的研究·关于文学欣赏的研究·中国古代诗歌理论的研究(2)非文学类·小学识字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拼音教学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意义和地位研究·小学拼音教学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词汇教学在阅读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小学阅读教学中涉及的汉语语法知识及其教学问题研究.小学语文教师的逻辑知识与小学生思维发展研究·五四以后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白话作文在小学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小学生作文的发展脉络研究·改革开放以来小学作文教学方法的多元现象研究·传统作文教学的误区研究·中外优秀小学作文教学模式之比较研究(3)小学语文教学类·小学语文教学内容的研究·小学语文教学模式的研究·小学语文教学评价的研究·小学语文学习方式的研究·小学语文教师教育的研究·小学语文创新教育的研究·小学语文教学中的美育教育的研究·小学语文教学中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培养·小学语文口语交际训练途径的研究·小学作文训练与学生观察能力的培养·小学生常见的拼音错误调查分析·小学生错别字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小学语文教学中多媒体使用状况的研究3.外语教育教学类(1)语言习得理论·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研究·心灵主义的习得理论的研究·Krashen第二语言习得理论的研究·Swain的语言输出假设的研究(2)外语教材教法·外语教学法流派的研究·小学外语教材的研究·小学英语教学模式研究·小学英语课程标准的研究·小学英语教育教学改革的研究(3)外语学习过程的研究·外语学习者的生理和认知因素研究·外语学习者的情感因素研究·外语学习策略的定义和分类研究·外语学习策略的调查研究·小学生英语学习策略的目标研究·学习策略与学习成绩的关系研究·英语成绩偏低的原因及对策·小学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的研究4.科学教育教学类(1)科学教育概述·科学史和科学家的研究·科学思想方法的研究·科学与文化、数学、社会、生活等的研究·科学教育与社会发展的研究·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信念、科学习·科学知识学习过程的研究·小学科学教育教师的培养与培训研究(2)科学课的课堂教学·小学科学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小学科学课程教学手段的选择·小学科学课程中的实验教学·小学科学课程中的情境教学·小学科学课程中的探索法与发现法·科学课程整合的研究·小学科学课程资源开发的研究·小学科学课程评价的研究·小学科学课程与环境调查的研究·小学科学课程与自然资源的研究·小学科学课程与小学生成长的研究5.艺术体育教育教学类(1)音乐教育类.音乐教育的历史研究·音乐家和音乐教育家研究·国外音乐教育的研究·中外音乐教育比较研究·音乐与文化、社会、生活的研究·音乐审美心理研究·音乐与创造性思维发展的研究·音乐教育与心理健康的研究·音乐与研究性学习、合作学习的研究·音乐教学的研究·探究性音乐教学方法的研究·音乐教学设计与教学目标的研究·音乐教学方法与教学模式的研究·多媒体在音乐教学中应用的研究·音乐课程建设的研究·音乐教育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音乐课程标准》的实践与探索研究·音乐课程的整合·音乐教学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音乐素质测试与教学评价的研究·综合艺术课程的发展趋势研究(2)美术教育类·美术教育的技法研究·各类工艺设计研究·美术史、美术家、美术流派的研究·中外美术发展的比较研究·儿童美术心理问题研究·我国美术教育现状的探讨·美术教育与儿童全面发展的研究·美育与素质教育的研究·新课程改革与小学美术教育的研究·美术教育与创造性思维发展的研究·小学美术教学教法研究·小学美术写生课的研究·小学美术欣赏课的研究·小学课堂外美术教育开展的研究·小学美术课堂因材施教的研究·新课程改革与美术教师的角色转换·小学美术课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研究·互动式美术教学的研究·小学美术教学与现代教育技术的结合·动画、漫画对小学生的影响研究·将动画、漫画引入小学美术课堂的研究·社会美术教育与学校美术教育的关系研究(3)体育教育类·小学体育成绩评估标准的研究·对小学体育教学内容的研究·对小学课外体育活动情况的调查及分析·体育课的评价研究·体育教学在小学教育中的地位分析·小学体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体育教学与小学生的人格培养·体育教学与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小学体育教学中教与学关系的探讨·目前小学体育课情况的调查及分析6.小学教育教学的其他方面(1)小学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小学社会和思想品德课程的教学研究·小学品德与生活课程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小学品德与社会课程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教学方式研究·研究性学习与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教学设计·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与社区服务研究·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与小学生的社会实践研究·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教师培养与培训研究(2)小学生情况的调查研究·学生不良行为现状与对策分析·小学阶段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小学生中小团体的调查与分析·网络信息对小学生的影响研究·网络不良文化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小学生社会公德现状分析·大众媒体对小学生的影响分析·小学生过激行为的调查与分析·小学生出走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的对比研究·小学生文明用语调查分析·小学生放学后情况的调查与分析·少年儿童社会化问题的研究·小学高年级学生理财现状的调查分析·小学生可支配零用钱的使用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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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的论文题目很多,不知你想要的是教育哪个方面的论文题目。一、中小学生心理教育方面;二、中小学教师心理健康与发展方面;三、中小学德育、校外教育方面;四、课程与教学方面;五、家庭教育方面;六、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

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论文题目怎么写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这个要看你对哪方面比较在行,一般情况下写论文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选择自己比较擅长的去写,比如民法、刑法、行政法或者相关的程序法等  第二、从你选择的方向当中选择一个点去写,点不要太大,否则不容易把握  第三、最好选择争议比较大的或者目前尚无明文规定的去写,这样你写的空间就会很大,一般不会存在原则性过错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个人觉得以一个具体的法律纠纷案件类分析,从而引发什么思考挺好写的,这类的范文也多,看看专业的(法学)书,先把论文框架解决再慢慢细化论文。

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论文题目怎么写啊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标题标题是文章的眉目。各类文章的标题,样式繁多,但无论是何种形式,总要以全部或不同的侧面体现作者的写作意图、文章的主旨。毕业论文的标题一般分为总标题、副标题、分标题几种。总标题总标题是文章总体内容的体现。常见的写法有:①揭示课题的实质。这种形式的标题,高度概括全文内容,往往就是文章的中心论点。它具有高度的明确性,便于读者把握全文内容的核心。诸如此类的标题很多,也很普遍。如《关于经济体制的模式问题》、《经济中心论》、《县级行政机构改革之我见》等。②提问式。这类标题用设问句的方式,隐去要回答的内容,实际上作者的观点是十分明确的,只不过语意婉转,需要读者加以思考罢了。这种形式的标题因其观点含蓄,轻易激起读者的注重。如《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单干吗?》、《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吗?》等。③交代内容范围。这种形式的标题,从其本身的角度看,看不出作者所指的观点,只是对文章内容的范围做出限定。拟定这种标题,一方面是文章的主要论点难以用一句简短的话加以归纳;另一方面,交代文章内容的范围,可引起同仁读者的注重,以求引起共鸣。这种形式的标题也较普遍。如《试论我国农村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处理中心和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战后西方贸易自由化剖析》等。④用判定句式。这种形式的标题给予全文内容的限定,可伸可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文章研究对象是具体的,面较小,但引申的思想又须有很强的概括性,面较宽。这种从小处着眼,大处着手的标题,有利于科学思维和科学研究的拓展。如《从乡镇企业的兴起看中国农村的希望之光》、《科技进步与农业经济》、《从“劳动创造了美”看美的本质》等。

法律论文选题原则:1、有研究价值。它是指法律论文题目有学术价值,即有助于法律专业和法律学科的发展。2、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是指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指导或促进作用。法律论文题目,应当有助于立法司法和教育公民守法,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推动作用。3、有创新性。它是指该题是前人没有研究过,根据这个题目写出来的法律学术论文,能填补本专业的空白。4、有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它是指自己选定的法律学术论文的题目虽然有人已经写过,但内容不深刻或不全面,或有疏漏甚至是谬误之处,自己选定的题目,角度比他们更新,写出来的内容有较多的创见和发展。5、有强烈的创作欲。由于编写法律学术论文需要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要克服重重困难,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自己有主动的强烈创作欲望。实践表明,只有自己想写且非写出来不可的题目,经过一番努力研究之后创作出来的论文,才可能是高质量的论文。6、符合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这是指选定的法律学术论文题目,是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内的题目。法律学术论文,是法律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文章。只有选定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的题目,由于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厚,造诣深,编写起来就会得心应手,左右逢源,论证严密,质量甚高。7、吸收相关学科的知识,使法律专业知识与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逻辑学、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知识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写出创新突出,紧跟时刊发展潮流的学术论文。8、本人力所能及。它是指根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能写出来的能力,因为具有能写出此题的能力,就会在较短或有限的时间内又快、又好地将法律学术论文写出来。如果某个选题很有学术价值,但因自己能力有限或不及,即使竭尽全力去写,其结果也写不出高质量的法律学术论文,这样就会事倍功半。

个人觉得以一个具体的法律纠纷案件类分析,从而引发什么思考挺好写的,这类的范文也多,看看专业的(法学)书,先把论文框架解决再慢慢细化论文。

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因为重要,所以学法 我们从初中开始便开设了法制教育课程,法律的重要性可见一斑。通过学法,我们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们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帮,什么事禁止做。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就必定严重了,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以,学习法律是我们立足于法律社会的基础,是创造美好未来的重要保证。 因为重要,所以守法 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 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同龄人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 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遇到类似的事时,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权利。殊不知,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让我们一起学法、守法、用法,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 采纳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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