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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论文1500字怎么读懂

发布时间:2024-07-08 23:08:50

古代文化论文1500字怎么读懂

中华民族历史源远流长,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它足以使中国人、海外华人引以荣耀和自豪,它是中华民族的重要凝聚力;另一方面,近代落伍了的中国正在现代化,虽然中国人的思想观念,思维、行为和生活方式都在发生着重大的变化,中国文化也在全方位地转换和发展,但是这种转换和发展本身就是从传统开始的。中国传统文化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本身具备文化科学价值。 那么什么是文化呢?又如何理解何谓传统文化呢?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比较稳定的文化形态,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这个思想体系蕴涵着丰富的文化科学精神,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凝聚之学,中国传统文化是内部凝聚力的文化,这种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注重和谐,把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人与自然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种文化关系;二是兼容之学,中国传统文化并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尽管在中国古代对外交往受到限制的条件下,还是以开放的姿态实现了对外来佛学的兼容,三是经世致用之学,文化的本质特征是促进自然、社会的人文之化,中国传统文化突出儒家经世致用的学风,它以究天人之际为出发点,落脚点是修身、治国、平天下,力求在现实社会中实现其价值,经世致用是文化科学的基本精神。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即强调“天人合一”,这是近代以来西方在引导世界潮流的时候所想不到的。 近代化让人类对自然充满激情和干劲;现代化则让人类对自然极尽疯狂;中国传统文化却会让人类重新恢复理智,融入、回归自然。 现代化,只有和中国的传统文化理念相结合,才能调理出根治地球资源环境危机的妙药良方。我国又是有十三亿人口的大国,我们的祖先曾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今天,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中国人民,在文化上无疑也应当对世界做出更大的贡献。只有当我们把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关系处理好,真正光大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又勇于吸纳世界上的一切先进的文化,并在此基础上自主创新,这样才能使我们建成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更多更广泛地“走出去”,在世界文化多元的格局中发出应有的光辉。我们一定要不懈地为此做出艰巨的努力所以说,传统并不等于过时,传统文化也不会如日落西山而光芒不在,关键是在于我们如何将它们推陈出新,古为今用并且发扬光大。我们不能只是将中华传统文化作为历史文物“保护”起来,更不能视之如敝履,犹恐扔之不及,我们需要的是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想作为每一个从事艺术设计的工作者都应该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担负起这一份责任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 摘 要: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在其产生与发展的几千年中形成了独有的特点,并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影响。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传统伦理道德显示出与之不相适应的方面,面临着现代化的转型与扬弃,必须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重构,使其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伦理道德;现代转型;重构。 我国传统道德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前后相继,交相更替,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成了具有独特内容和风格的传统美德,有诸多的道德规范,有丰富的践履道德规范的德行,有如何实现道德建设的教育思想,有我国文化独到的修身之道,以及道德名言、理论,等等。这些内容不仅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活秩序的深层设计,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今天,进一步探讨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转型与重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特点。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博大精深,形成一个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儒家伦理思想更全面、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占据核心和主干地位。儒家道德思想和道德学说中的核心概念是“仁”。“仁”的最高原则是“爱人”,其核心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基本准则和要求;而将这样一套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扩充到社会政治领域,提出“礼仁”一体,使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是儒家伦理的鲜明特色。这使得儒家伦理在漫长的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了与封建政治一体化的正统地位,对当时社会秩序的调整和传统文化的继承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具有如下基本特点:修身养性,打造内质 修身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概念,也被称为“修德”、“克己”、“正身”、“修己”。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性本善,同时又认为如果没有一番修身慎独的功夫,本性的善是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善。要实现这种转化,首先必须做到律己修身。孔子认为,修身是根本,“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这样的修养功夫,强调自主自律、自我超越以维护人伦关系和整体秩序,其基本精神是“求诸己”,也就是对自身厚责,严以责己,宽以待人,即“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而“求诸己”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慎独,“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中庸》),这就是说,慎独就是在自我独处时要严于律己,戒慎恐惧,“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经过这样的修养锤炼,人们就可以成为品质高尚、节操坚定的正人君子。修身为本的思想影响了封建社会两千余年,不仅知识分子多形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安贫乐道的气节,而且一切志士仁人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基础和前提,毕其一生去追求、去践行[1]。这种重视修身的道德思想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不仅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而且在广大的劳动人民当中都表现出重视追求精神生活的民族品格 克己奉公,注重整体。 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们要有社会责任、国家责任、家庭责任,强调每一个人应对社会做出贡献。因此,人们的家国意识、乡土情结特别浓厚,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是重视群体价值的最突出体现。在大一统观念的支配下,国人都应以国家统一为乐,强调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家族为本位的集体主义,是传统道德重视群体价值的又一体现。在宗法制下,家族是个人实现其个人价值的保证,因此只有维护家族的利益,才能实现个人的利益。群体拥有支配的权利,个体则只有服从的义务,个人只有克制身心,服从群体,才能与世俗融洽相处。重视国家、群体的利益,以家族为本位的集体主义,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来源之一,它形成了国人顾大体、识大局、以他人为重、以集体为怀的情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下为公、克己奉公的美德[2]。这种美德,培育的是对社会、民族的义务感、历史感、责任感、使命感。历来为我国人所推崇的“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就是这种道德观念的反映。 先义后利,见利思义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坚持尚义不尚利,提倡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孔子告诫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到利益要想到道义。同时,孔子根据对义利的不同态度划分出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倡导要做讲究大义的君子,而不做只讲利益的小人。孟子更进一步认为“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董仲舒更概括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4]的命题。“重义轻利”这种道德观念是“君子”追求的道德观念,因为“君子”只有通过节制人对利欲的追求,自觉“存义去利”,才能保持国家清廉和公平。这种义利观注重社会公利,引导人们为国家和百姓作贡献,这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本位的义利观。这种义利观造就了中华民族积极向上、追求完善的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也培育了一批为国家、民族的利益勇于献身的民族英雄、爱国志士,如岳飞、文天祥、于谦等,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实践了成仁取义的理论,给后世留下了气壮山河的英雄伟绩。 二、传统伦理道德在社会转型中所受到的影响。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对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封建生产关系,在对小农经济与封建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儒家探索出与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纲常伦理,并使之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民主观念、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价值判断和经济判断之间也不断发生着无法回避的矛盾甚至冲突,作为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伦理道德,受到了现代社会强有力的冲击,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传统的伦理道德只注重人们的道德教育,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等手段对社会管理的作用,破坏了法律的独立性,阻碍了法律的形式化,导致了法律的道德化。究其原因,由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造成长期以来的道德一元化。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多元化,一元化的道德规范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对多元化道德的需求,便在若干领域造成道德规范的缺失。 其次,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强调树立群体意识、整体意识。传统道德中公私概念非常模糊,一方面只有家族利益而没有个人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又是“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大家可以沾一点便宜的意思”[6]。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公私之分,没有个人产权边界的概念。而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求利,利润追求的最大化和利益占有的利己性是市场经济行为的根本特性,离开这一点就不会有市场经济行为,也不存在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充分尊重人的个性、能力、自我选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克服传统的“义务型”伦理的强权倾向和片面性。 再次,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倡重义轻利,国家要不以利为利,个人要以义为重,甚至产生“以贫为荣、以富为耻”的扭曲的道德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直接导致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能也不可能把发展社会生产力、追求物质利益作为社会的基本问题和价值目标来加以解决、规范和追求。 综上所述,个体的道德理性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旧伦理观念相互冲突,善恶是非界限非常模糊,这就需要社会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告诉人们什么是应当做的和不应当做的,协助个体确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同时,个人的道德意志也是有限的,往往难以克制自私欲望的膨胀,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制度所提供的约束,包括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都可以强化个体的道德意志。 三、传统伦理道德现代化重构的路径。 迈进新世纪,在我国社会广泛而激动人心的现代化转型中,不只是现实社会关系的重新整合,同样面对着对于传统伦理道德的重构、整合、创新。那么如何来重构呢?不能因为传统伦理道德存在的某些问题而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重新建立一套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应本着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原则,并根据现时代的特征,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与互补。 虽然传统伦理道德中有其消极的一面,如等级特权、尊卑有序的观念是为自然经济和专制制度服务的,与现代社会极不相容,但诚实守信、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道德在现代社会仍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传统道德应客观评价,有效利用,做到真正的扬弃。另外,道德习惯的形成,除传统的劝导、说服、教育外,还需要一定的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某些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如假冒伪劣、权钱交易、损坏公物等,仅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改变重德轻法的传统,逐步确立法律的权威。同时,我们应看到道德规范有其立法的必要性,这既可以保证社会变革中道德规范的更新,又可保证已形成的道德规范的贯彻执行。此举是重建现代道德文明,树立道德新风,防止道德沦丧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与强化法律意识同步进行的有效方式。当代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我国人民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法制变革运动,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特色。 强调社会价值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我国的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道德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又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并由此衍生出一整套缜密的道德规范,将人们的言论和生活,自内心深处纳入传统经济需要之网络。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利益关系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竞争、民主、法治经济,虽然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创新思想和效率意识,但同时,市场自身的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等价值原则,容易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离开一定的经济道德基础,只能是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信誉崩毁、甚至罪案丛生。因此,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仅强调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而要更多地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与国家经济政策有机地协调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与个人是互为目的的。 一方面集体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应以个人为目的,在物质上根据社会公正原则尽力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不断提高个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精神上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发展,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应以集体为目的,为维护和增进集体利益而努力工作。只有集体利益得到了满足,集体壮大和发展了,个人的利益才能更容易得到体现和实现。 通过两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互促进,使个人和集体都达到共赢,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道德赏罚机制。 通过注重人的心理需要、情感因素和对利益的要求,来引导人们的行为。道德赏罚机制就是赏善罚恶、扬善抑恶,它是社会运用利益机制对法律规范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体行为进行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评价和调控方式。所谓“赏”,就是社会通过给予实施道德行为者更多的利益来肯定某种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昭示和倡导一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所谓“罚”,就是社会通过剥夺实施不道德行为者的既得利益来否定某种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显示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以禁止不道德行为的再次发生。如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可通过树立典型、舆论引导等方法,对行为者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进行奖励,以保证行为者的利益;而对于不道德行为,如制假卖假、坑蒙拐骗等,我们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对其进行揭露和批判,并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处罚,从而让人们分清是非善恶,对自身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改革本身是对原来基本秩序的重塑,是一个从有序到无序再到基本有序的过程。无序状态的存在,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也是再次走向有序的一个基本环节。今天讨论该问题,着眼的是“失”中有得,是在失去陈陈相因的传统后重新建构我们的伦理体系。社会转型时期迫切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使社会从动荡走向有序,从“个人伦理”走向“制度伦理”,这是当代我国道德嬗变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红武。关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思考[J] 学术探索,2007(3):6- [2]于铭松。论我国传统道德伦理[J]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92- [3]魏英敏。当代我国伦理与道德[M] 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335- [4]王殿卿。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M] 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196-19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134、 [6]费孝通。乡土中国[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0-

锦绣中华 礼仪之邦文明古国 屹立东方…… 算了 不加分不写啦 我要300分

如何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论文俺给框架可以

古代文学论文1500字怎么读懂

好深奥的样子。。。。。。。。。。。。。

关于“实录”,司马迁、扬雄和班固都作了定义,虽然他们对“实录”概念的表述不同,但其实质是一样的:真实是这一概念的核心内容和内在精神,要求写实,保持事情原貌是他们的共同追求,这就是史家的实录观。史学家常用这种著史的实录方法来评价小说作品,对古代文学家产生深远的影响。受史家实录小说观的影响,文学家在创作和批评中也注重实录,但其实质却是不同的,在具体的创作和批评实践中实录的标准也发生了某种变化,关于这点,本文主要在小说内容方面作详细论述。 由于史学家和文学家在小说内容、小说创作方法方面的实录认识不同,从而有利于小说向追求艺术形式的独立文体方向发展,这使得小说逐渐脱离了史家所要求叙述精练、语言的雅洁和含蓄蕴籍,开始注重小说中故事情节的完整和波澜起伏、人物塑造的个性化和心理刻画、以及细节描写的详尽和诗意小说氛围的创造。所以本文主要从小说内容和小说艺术形式方面,来揭示文学家的小说实录思想的实质。 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史学家和文学家的两种不同小说实录思想,第二章魏晋南北朝文学家的实录思想,第三章唐人小说家的实录思想,第四章文学家在历史小说方面的实录思想。认识到史家小说实录思想和文家小说实录思想在小说

太多了,少点吧!文学脱胎于生活,你不能说谁没有权利去生活,每个人都有这样生活权利,同样的为什么每个人就有了自己的文学,越来越多的文学中有很多相通的地方,就像是地方生活的风俗一样,就成一个一个的文化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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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论文1500字怎么读懂

1、好好听课~~~~~~~~~2、一定要有一本古汉语字典~3、多看书~~~~推荐:八大家的散文~~~春秋左传~~~~战国策~~~~~~诸子的论文~~~~~你如果有兴趣~可以去研究一下庄子的文章~~超难~~~~~保证你看完爽死~~~~啊~~什么都没看懂…… 如果还要看内容的话可以去看看唐宋时候的传奇~~像霍小玉传那~~~南柯太守传那~~~枕中记那~~~莺莺传那~~~和~~反正我觉得挺好看的~~~还有魏晋时期的志人志怪小说~~~~~~像搜神记那~~~~~~ 再废话一句咯~~~如果不单看古文~~明清时的白话小说超级好看~~推荐:三言二拍~~说岳全传~~~四大名著就不多说啦~~~

背诵几篇经典文章,古文观止最好有一本,掌握好常用虚词的使用规则,古今异译最好能抽空整理,重在积累

新意这个东西很难说,你们老师觉得有新意的题目,或许两三年前别的老师就研究过了,只是他不知道而已。可以尝试一下:选一个部首比如女,从女的字很多,那么这些字(汉字)都反映了古人对女人的什么态度(文化),很典型的汉字反映文化的例子。从女的字有很多是姓氏,反映了远古母系氏族观念的留存。还有些从女的字表示地位低贱之意(如奴、婢),反映的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还有奸,本义指奸诈,和女人没有关系,但造字时却用女做偏旁,是不是可能有歪曲女性形象的意味在里面?当然也可以选其他部首,如玉部啊,探讨玉文化。如牛部啊,探讨畜牧文化。

古汉语中词的兼类与活用的联系和区别  古代汉语中的词类转换情况多而复杂,而现在语法界对词的转换的处理方法不统一。例如:在“(诸葛)亮身率军攻祁山”句中,“军”充当宾语,是“军队”的意思,具有名词的语法特点,属名词类;在“以河内守亚夫为将军,军细柳”句中,“军”带补语“细柳”,是“驻扎”的意思,具有动词的语法特点,又属动词类,对此有人认为“‘军’兼属名词、动词两类”,应把它作“兼类”讲,不应作“活用词”讲;有人认为“‘军细柳’的‘军’是名词活用为动词,不属兼类”。这个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对“兼类”和“活用”两个概念的理解。前者认为一个词只要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就属“兼类”,不要有“活用”的说法;后者认为一个词只要改变了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的作用,就是“活用”,不需要有“兼类”的说法。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说法都比较片面,都没有对“兼类”和“活用”作出科学的解释。我主张古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应二者兼而有之。  为什么要“兼类”和“活用”二者兼而有之呢?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词的“活用”,什么是词的“兼类”的问题。  什么样是词的活用呢?从语法角度讲,汉语中的每个词,都属于一定的类别。按本类的语法属性去用词叫本用,反之,叫活用。张世禄教授给“活用”这样定义:“有些词往往在实际的语法结构中临时充当别的成分,和它们经常的用法不合的,这叫‘词的活用’。”(《古代汉语》)廖序东教授给“活用”是这样定义的:“如果一个词偶尔改变本身的意义,作别类词用,起别类词所起的作用,这就叫词的活用。”(《文言语法分析》)这两位教授对词的活用下的定义都强调“临时”或“偶尔”。这就说明词类的活用实际是词在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词类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围,不能算是兼类。例如:名词,其语法特点是:可以自由用作主语、宾语;可以用作名词谓语,但不能用作叙述句的谓语,不带宾语;它的前面可加名词、数量词、形容词,但不能加副词。“人”这个词,被用作主语、宾语、定语,是它的经常“职务”,因此它是名词; 至于“人”在“有狼当道,人立而啼。(《中山狼传》)”,这句中的“人”,不是作主语,也不是用作宾语、定语,而是作“立”的状语,意思是“像人似的”。这是它的临时“职务”。这个作用和意义 ,离开了这个具体的句子,就没有了。因此,我们只能说这个“人”是名词作状语,这是它临时取得了作状语的作用,是词的活用,而不能说“人”是兼类词。  什么叫词的兼类呢?“如果一个词经常具备两类词的语法特点,那就是词的兼类。”(《中学语文教师手册•古代汉语》243页)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词的兼类和活用不同,活用属临时用为某类,兼类属经常用为两类或两类以上。词的兼类和活用有着很大的联系,当一种活用经常化,约定俗成,就变成了兼类了。吕叔湘先生说:“语义的变化比较特殊,只是偶尔这样用,没有经常化,这算是临时‘活用’,不同于永久性的词类转变……这种活用如果经常化了,就成了词类转变了。”(《汉语语法分析问题》46至47页)兼类的词由于在实际语法结构中多次“活用”,以至经常化而把它们的“变性”固定下来,这往往就是词义的引申转变,但是词义的引申转变和“词类活用”毕竟不是一回事,词义的引申转变,是使语言中形成“同词异义”的现象,产生大量的“多义词”,这属于词汇学、词义学范围。“词性活用”则是实际语法结构中的临时运用,一离开结构,那种用法就不存在,所以是属于语法学的范围。  活用可以发展为兼类,而兼类词,当其中某一类用法在历史中消亡了,这样兼类词就变成了单类词。例如“衣”现在属名词,而在先秦,它兼属名词和动词两类。“衣”在《论语》、《孟子》、《荀子》、《韩非子》四部书中使用的情况如下表:  书 名 名 词 动 词 合 计  《论 语》 8 5 13  《孟 子》 4 9 13  《荀 子》 40 9 49  《韩非子》 50 22 72  合 计 102 45 147  这种情况不是个别的,例如“友”,在《论语》中出现19次,其中作名词用7次,作动词用12次。“军”,在《左传》中出现42次,其中作名词22次,作动词20次。由于这些词在现代汉语里都是名词,所以当看到“乘肥马,衣轻裘”(《论语》),“友直友谅友多闻”(《论语》),“晋军函陵,春军汜南”(《左传》),就自然而然将它们看作词类活用;而古代它们本属兼类。我们读秦汉时的代的古籍,深感词类活用的情况很多,这一方面是因为古代词类活用的确较现代为多,而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古代属兼类词,发展到后来成了单类词。而古代汉语语法书大部分将其视为词活用。中学语文教材,在注释时将兼类词全部注释为活用,这就使学生感到古代词类活用很多,形成古代汉语“词无定类”感觉。对于那些本属兼类的词,用今天的眼光看来属活用的临时义,而在古代它们属常用义,“像夏雨雨人”的“雨”,往往容易看成是活用,其实在古代“雨”是兼类词,名词义、动词义都是常用义。而教材编写者是以今度古,这显然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兼类和活用两种提法并存的理由:一、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不符合汉语语言发展的实际和规律。“兼类”不仅古代汉语中有,现代汉语中也有。只不过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比现代汉语更多罢了。而我们承认现代汉语中的“兼类”,却不承认古代汉语中的“兼类”,显然是主观臆断,忽视了语言源和流的关系。二、只取“活用”或只取“兼类”的提法,混淆了词汇学和词义学与语法学的概念,因为兼类属于词汇学和词义学的范畴,词的活用属于语法学的范畴。三、“活用”和“兼类”是互不包含的两个定义,如果只取其一,均有不能涵盖的部分。四、只取一种提法不利于文言文的教学。因为词类转换是古汉语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如果只取“活用”的提法,那么活用的词就太多了,学生会望而生畏;如果只取“兼类”的提法,似乎造成词无定类的感觉。  既然如此,那么怎么样区分词的“活用”和“兼类”呢?  一、 看其出现的频率高不高。  词的兼类和活用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偶尔”转类,后者是“经常”转类。因此,兼类的词已被人们约定俗成,有社会性,在古代汉语书面语言中,它的出现频率是比较高的。如“目”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20次,其中用作动词的6次;“名”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37次,其中用作动词的15次;近二分之一;“轻” 字在中学文言教材中共出现9次,其中用作动词的就有6次。活用的词,从整体上来说,是常见的现象,但就某一具体的词来说,只是偶尔用作别类词。例如“臣”本是名词,在“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语哉!”(《史记•苏秦列传》)句中的两个“臣”不属本用,也不是兼类,而属活用。“臣人”,“臣”后带有宾语“人”“臣人”是名词用为使动,使人来臣;“臣于人”,有介词结构作补语,是被人所臣的意思。所以在古汉语中词的转类出现频率的高低是区别兼类和活用的重要条件。  二、看辞书义项收没收。  兼类词由于它们经常用作几类词,因此它们所兼类的几个词类的义项,大都被辞书列为义项。例如:“雨”“亲”“枕”等兼类词的几个义项,在辞典中都可以查到。而活用的词,它活用的这个义项,因其是临时赋予的,其意思主要根据语境来确定,辞典一般都不作为一个义项列出。所以辞典中是否查到这个词作别类词的义项可以作为区别兼类和活用词的主要依据和简便方法。  三、 看是否读破。  前人把用本义、按本音读出的字,叫如字;用改变一个字的读音表示其他意义或词性的转变的读音,叫读破。古代汉语中读破,绝大多数是把原来读为平声或上声的字变为去声。由于有些词,尤其是名词,经常转类为动词,也就经常要读破,因此兼类词,尤其是名词兼属动词,多数是多音词,辞书中大都把它们列为多音多义词。例如“语”,本来是名词,读“yǔ”,但有时用作动词,读“yù”。如《鸿门宴》中“臣为韩王送沛公,沛公今事有急,亡去不义,不可不语”中的“语”就是一例。“王”当名词用时读wáng,当动词用时读wàng。名词活用动词,尽管也有人主张在朗读时采用破读的方法,但由于它们是“偶然”转类,这类词,字词典都不会列为多音多义词。因此,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列为多音多义词,都是兼类词;但不能说,在转类的词中,凡是辞书中没有列为多音多义词,都不是兼类词。因为有许多古书中注明的“读破”词由于诸种原因并没有保留下来,辞书也无法将其注为多音多义词。  四、 看有没有派生词义的能力。  兼类词往往有固定的词义,因此,它就具有按词义引申规律派生新义的能力。如“履”以“踩踏”为基本义,又派生出“实行”、“执行”等义,如“处其位而不履其事”(《礼记•表记》)中的“履”就是“实行”的意思。而活用的名词的临时义则没有,也不可能有这种派生新义的能力。  综上所述,古代汉语中词的“兼类”和“活用”并存,不但有这个必要,也有这个可能  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论文  引言  心理动词是动词里很有特点的一个小类。吕叔湘明确地把心理动词列为动词的小类。此后,学者对心理动词进行的研究主要围绕心理动词的判定、分类和句法功能等几个方面展开。相对其他的动词小类,心理动词研究仍显薄弱。古代汉语心理动词研究落后于现代汉语,且研究方法滞后。笔者不揣鄙陋,就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的一些想法求教于方家。  二、心理动词的判定及分类  心理动词判定问题是汉语研究的一个难点,很多学者提出自己的判定标准,概括来说可分为三种:(1)意义标准,如黄伯荣、廖序东等;(2)形式标准,如周有斌、邵敬敏等;(3)形式与意义相结合标准,如王红斌等。一方面,由于单一依据意义标准或形式标准在语法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因为心理动词自身的复杂性,它不仅牵涉语法问题,而且和心理学、认知科学都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形式与意义相结合的原则在心理动词研究中尤为重要。因此,我们认为心理动词表示情感、意向、认知、感觉、思维等方面的活动或状态,心理动词原则上都是及物的。  心理动词内部的分类也是相当复杂的问题。结合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心理动词,分为状态和动作两个大类。状态心理动词表示心理情绪状态,如“哀”、“患”、“妒”等,该类动词一般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行为心理动词表示心理动作行为,如“猜”、“测”、“悉”等,该类动词一般不能受程度副词的修饰。依据情绪的特点,状态心理动词分为负面和正面两个次类,如“怜”、“怨”、“厌”、“惋惜”等为负面心理动词,表达心理负担意义;如“爱”、“喜”、“敬重”等为正面心理动词,表达积极的心理意义。动作心理动词可分为思维和感知两类。  三、心理动词的研究方法  古汉语心理动词的研究成果并不太多,目前所见主要有李启文、陈克炯、刘青等几篇,与其重要的词类地位并不相称。现在的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研究方法陈旧,还停留在心理动词所带宾语、状语、补语等的描写上;研究内容狭窄,主要是专书、专题的描写和统计上。鉴于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现代语言学理论,古汉语心理动词的研究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拓展:  (一)心理动词及物性研究  汉语中的一些词的组合功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发生一些变化,心理动词也是这样。及物性是施事通过行为对受事的影响,及物性事件的典型形态句法是“施事+受事”。及物动词作为动词的一个小类,其内部也不是匀质的,有的及物性高,有的及物性低。从抽象层面看,及物性是一个语法原型,构成一个及物性的连续统。越靠近原型,及物性越强,反之及物性就越弱。将及物性理论运用于古汉语心理动词研究,可以加强我们对心理动词的认识。心理动词及物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心理动词能否带宾语。如“怒”、“悲”在上古汉语中是动词,可以带宾语,如:  (1)以德覆君而化之,大忠也;以德调君而辅之,次忠也;以是谏非而怒之,下中忠也。(《荀子·臣道》)  (2)我悲人之自丧者,吾又悲夫悲人者,吾又悲夫悲人之悲者,其后而日远矣。  (《庄子·徐无鬼》)  而现代汉语里,“怒”、“悲”变成形容词,不可以带宾语。“怒”、“悲”从上古汉语到现代汉语的发展过程中,动词的及物性逐渐减弱,情态特征逐渐增强,最终从动词转变为形容词。  二是心理动词带宾语能力的强弱。有些心理动词以带宾语为常,宾语类型丰富;有些心理动词常不带宾语,且宾语类型较单一。以《世说新语》“知”、“安”为例,“知”作心理动词共99见,其中带宾语85见,带宾语比重占86%;“安”6见,带宾语只有2例,带宾语比重占33%,如:  (3)由是知之。(《世说新语·文学》)  (4)顾劭尝与庞士元宿语,问曰:“闻子名知人,吾与Y,-T孰愈?”(《世说新语·品藻》)  (5)班彪识刘氏之复兴,马援知汉光之可辅。(《世说新语·言语》)  (6)岳于是始知必不免。(《世说新语·仇隙》)  (7)不知有功德与无也。(《世说新语·德行》)  (8)既还,知母憾之不已,因跪前请死。(《世说新语·德行》)  (9)一坐成不安孙理,而辞不能屈。(《世说新语·文学》)  (10)劭亦安其言。(《世说新语·品藻》)“知”的宾语类型有体词性宾语,如名词(3)、代词(4)、偏正l生名词词组(5);谓诃性宾语,如偏正性动词词组(6)、并列词组(7);小句宾语,如(8)。“安”所带宾语类型简单,只有名词—类,如(9)、(10)。  (二)语义场理论  语义场是指若干个彼此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义位聚合而成的系统。将分散、零星的个案研究纳入相应的聚合群中,加以系统地考察,能更好地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发现一些语言规律。陈克炯将“怜”系、“怨”系、“厌”系、“忧”系和“惧”系均看作同义义场。陈先生发现各系心理动词的述谓功能存在不匀质的现象,除了与各系词义所反映的心理负担轻重的不同有某种关系之外,最主要的是各系对不同宾语的选择性上存在差别。  为此,我们调查了《世说新语》里12个表“忧怕”义的心理动词带宾语的情况,统计情况见表l。  一方面,“忧怕”类动词内部的使用频率也不平衡。使用频率最高的3个分别是“忧”、“患”和“恐”,共43例,次之是“惧”、“畏”和“惮”3个,共18例,这6个动词共占“忧怕”类动词91%,即《世说新语》“忧怕”义主要由“忧”、“患”、“恐”、“惧”、“畏”和“惮”这6个动词承担。另一方面,心理动词的使用频率与所带宾语的比例不一定成正相关关系。如“忧”使用次数最多,带宾语比例为53%,而“恐”少于“忧”,带宾语比例却为86%,使用频率与带宾语的能力并不是正相关的。据此可以认为表“忧怕”义的动词在组合功能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语义场内部并不是匀质的。这一研究方法可运用到其他义的心理动词语义场的研究之中。  (三)心理动词的量级问题  受程度副词修饰是心理动词的一个重要特征,心理动词受程度副词修饰有量级的差别。如《世说新语》心理动词所带的程度副词共有15个,它们分别是:甚、大、了无、深、殊、雅相、绝、至、雅、弥、横、殊自、深相、真、奇。这些词内部也存在级的差别,大致可分为“极”类和“甚”类。“极”类有殊、殊自、绝、至、横、奇共6个,表示程度达到极点;“甚”类有甚、大、了无、深、雅相、雅、弥、深相、真共9个,表示程度超过一般但未达到极点。同一心理动词用表1不同程度的副词修饰,其表达的程度量自然不同。“极”类副词的程度量要高于“甚”类副词,如:  (11)向雄为河内主簿,有公事不及雄,而太守刘淮横怒,遂与杖遣之。(《世说新语·方正》)  b.族人大怒,便举棵掷其面。(《世说新语·雅量》)  (12)a.晋文王称阮嗣宗至慎,每与之言,言皆玄远,未尝藏否人物。(《世说新语·德行》)  b.左右宜深慎此!(《世说新语·假谲》)上面各组a句均使用的是“极”类程度副词.b句使用的是“甚”类程度副词。每组的a句的情绪量要高于b句。  (四)心理动词的过程结构表达  动词的过程结构与许多语言现象,特别是与语言的“体”表达有密切关系。郭锐系统分析了汉语动词的过程结构,认为动词的过程结构就是起点、终点和续段三要素的组织。根据三要素的有无和强弱的差异,他把汉语动词过程结构分为无限结构、前限结构、双限结构、后限结构和点结构五类。郭先生认为前限结构的动词多为心理动词。这一观点正确地揭示了汉语心理动词的一个重要特征,颇有见地。  古汉语与现代汉语存在较大的差别,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现代汉语动词过程表达使用的助词“着”、“了”和“过”在上古和中古汉语还没出现;二是古代汉语动词的过程结构主要是由置于谓语动词之前的“已”、“既”、“方”、“正”等副词或置于谓语动词之后的“毕”、“竞”、“讫”、“已”、“罢”等半虚化动词来表达。  (13)吾以君为垦知之矣,故入;犹未知之也,又将出矣。(《国语·晋语四》)  (14)君子垦知教之所由兴,又知教之所由废,然后可以为人师也。(《礼记·学记》)  (15)想芏,仍往潇湘馆来,偏黛玉尚未回来。(《红楼梦·第七十八回》)  (16)暗自想罢,不觉大喜,因此就有些不甚防备。(《七剑十三侠·第七十七回》)  上举(13)、(14)例分别为副词“已”、“既”用于心理动词之前表时态,(15)、(16)例分别为半虚化动词“毕”和“罢”用于心理动词之后表时态。  (五)心理动词的认知研究  认知与心理动词密切相关,心理动词的认知研究是一种新的研究思路。李明从“叙实性”角度分析了言说动词向认知动词的引申问题,引申路线是:言说—认为—以为。在这个过程中,词义一步步打上主观性的烙印,预设义逐步融入词汇的理眭意义,最终成为词语的常用意义。  心理动词的语法化也是主观化的过程,高增霞认为“怕”的语法化历程是:害怕—担心—担心—认识情态—认识情态。我们认为,除了“怕”以外,其他“害怕”类心理动词也具有类似的语法化过程。如“恐怕”最初只是一个心理动词,在使用过程中主观性增强,逐渐成为副词。根据调查发现,“恐怕”较早出现在文献里的时代是唐代,为“害怕”意义,明清时期逐渐演化出表情态的副词用法。其语法化过程是:心理动词一心理动词/副词—副词。在这个过程中,“恐怕”的动词义逐渐减弱,主观义逐渐增强,主观义最终基本取代动词义,“恐怕”的词性就由动词转变为副词。

古代文化论文1500字怎么读

地上的木类和人的仁心都随之产生变异。古代就是以这种天、地、人三界相互影响和五行相生相克的道理来推算人的命运的。调阴阳、 顺四时、序五行,敬天知命,重德行善,方能平安吉祥。"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易·乾卦·文言》),"天地与我并生,

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开篇点题,直接给出文章的主旨,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阐述论证自己的看法,中心要明确等等。一、开设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意义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和中国是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四大文明古国,形成了人类最早时期的文明。追溯中国历史,至今已有5000年文化积淀,文字从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经过了多种字体的演变,并由此将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文化传承了下来。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不仅要以中国传统文化引以自豪,而且要从中汲取传统文化精髓和智慧,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二、中国传统文化课程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地位汉语言文学是一门古老的、综合性的学科,也是文史类和师范类院校必开的一门课程,目的是让广大莘莘学子了解中国优秀的、传统的、悠久的古老文化,将这种文明与思想继承下去,影响更多的人。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广义上来讲,中国的文艺理论和汉语言文学都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各种形态的文学思想皆与中国文化中的儒家、道家、佛教、玄学等古代哲学密不可分,构成了中国最丰富的古代文化组成部分。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代整体文化,对学习中国古汉字、音乐、舞蹈、宗教等文化具有一定帮助。三、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教材建设汉语言文学是我国高校开设最早的课程之一,该专业注重学生文学修养、文学鉴赏、古文阅读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课程的开设与中国社会变革是联系在一起的。随着90年代全民经商大潮的兴起,文坛上百花齐放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文学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少,90后一代更热衷于现代西方文化,普及和推广中国传统文化势在必行。四、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方式探讨中国传统文化课程虽讲述的是古典文化和艺术,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但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影响教师采用高新技术,开展多媒体教学,集文字、图形、视频、声音于一体的方式还原当时历史时期的场景,激发学生对传统文学的兴趣,使学生通过影像更直观地了解中国古代艺术、教育、佛学等文化。除此以外,通过实地考察和开设孔子学院,也能够更好地推广和普及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汉语言文学是古老而又具有系统性的一门学科,重点是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文学鉴赏、古文阅读等能力,为社会培养出一批通晓中国古今文化的文坛之士。两汉时期的经学、隋唐时期的佛学、宋明时期的理学、清明时期的朴学及近代民主思想等乃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通过全面的学习,能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使学生身为中华儿女感到自豪。新时代的大学生同时肩负着巨大的历史任务,可利用多媒体或互联网工具,将中国悠久且古老的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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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思路:首先可以开篇点题,直接给出文章的主旨,接着表达自己的想法以及观点,用举例子的方式来进行阐述论证自己的看法,中心要明确等等。一、开设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意义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和中国是国际上认可度较高的四大文明古国,形成了人类最早时期的文明。追溯中国历史,至今已有5000年文化积淀,文字从甲骨文、金文、小篆、隶书、草书、楷书、行书经过了多种字体的演变,并由此将中国最具代表性的文化传承了下来。作为中华儿女,我们不仅要以中国传统文化引以自豪,而且要从中汲取传统文化精髓和智慧,将中华文化发扬光大。二、中国传统文化课程在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地位汉语言文学是一门古老的、综合性的学科,也是文史类和师范类院校必开的一门课程,目的是让广大莘莘学子了解中国优秀的、传统的、悠久的古老文化,将这种文明与思想继承下去,影响更多的人。然而,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课程,广义上来讲,中国的文艺理论和汉语言文学都属于中国传统文化的范畴。各种形态的文学思想皆与中国文化中的儒家、道家、佛教、玄学等古代哲学密不可分,构成了中国最丰富的古代文化组成部分。学习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有助于帮助学生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古代整体文化,对学习中国古汉字、音乐、舞蹈、宗教等文化具有一定帮助。三、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教材建设汉语言文学是我国高校开设最早的课程之一,该专业注重学生文学修养、文学鉴赏、古文阅读等各方面能力的培养,课程的开设与中国社会变革是联系在一起的。随着90年代全民经商大潮的兴起,文坛上百花齐放的局面一去不复返,文学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少,90后一代更热衷于现代西方文化,普及和推广中国传统文化势在必行。四、汉语言文学专业中国传统文化课程的教学方式探讨中国传统文化课程虽讲述的是古典文化和艺术,着重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但在教学过程中并不影响教师采用高新技术,开展多媒体教学,集文字、图形、视频、声音于一体的方式还原当时历史时期的场景,激发学生对传统文学的兴趣,使学生通过影像更直观地了解中国古代艺术、教育、佛学等文化。除此以外,通过实地考察和开设孔子学院,也能够更好地推广和普及中国几千年的传统文化。汉语言文学是古老而又具有系统性的一门学科,重点是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文学鉴赏、古文阅读等能力,为社会培养出一批通晓中国古今文化的文坛之士。两汉时期的经学、隋唐时期的佛学、宋明时期的理学、清明时期的朴学及近代民主思想等乃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通过全面的学习,能够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使学生身为中华儿女感到自豪。新时代的大学生同时肩负着巨大的历史任务,可利用多媒体或互联网工具,将中国悠久且古老的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现代化重构 摘 要: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在其产生与发展的几千年中形成了独有的特点,并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巨大影响。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运行,传统伦理道德显示出与之不相适应的方面,面临着现代化的转型与扬弃,必须对传统伦理道德进行重构,使其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伦理道德;现代转型;重构。 我国传统道德源远流长,历史悠久,前后相继,交相更替,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伦理思想和价值观念,形成了具有独特内容和风格的传统美德,有诸多的道德规范,有丰富的践履道德规范的德行,有如何实现道德建设的教育思想,有我国文化独到的修身之道,以及道德名言、理论,等等。这些内容不仅是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活秩序的深层设计,也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更是社会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今天,进一步探讨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转型与重构,对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基本特点。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博大精深,形成一个完整的伦理道德体系。儒家伦理思想更全面、深刻地反映了我国古代社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适应了封建统治的需要,占据核心和主干地位。儒家道德思想和道德学说中的核心概念是“仁”。“仁”的最高原则是“爱人”,其核心在于“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推己及人、将心比心,是儒家处理人际关系的伦理基本准则和要求;而将这样一套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扩充到社会政治领域,提出“礼仁”一体,使伦理政治化、政治伦理化,是儒家伦理的鲜明特色。这使得儒家伦理在漫长的我国封建社会具有了与封建政治一体化的正统地位,对当时社会秩序的调整和传统文化的继承都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并具有如下基本特点:修身养性,打造内质 修身是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中最具特色的概念,也被称为“修德”、“克己”、“正身”、“修己”。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性本善,同时又认为如果没有一番修身慎独的功夫,本性的善是无法转化为现实的善。要实现这种转化,首先必须做到律己修身。孔子认为,修身是根本,“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这样的修养功夫,强调自主自律、自我超越以维护人伦关系和整体秩序,其基本精神是“求诸己”,也就是对自身厚责,严以责己,宽以待人,即“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而“求诸己”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慎独,“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中庸》),这就是说,慎独就是在自我独处时要严于律己,戒慎恐惧,“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经过这样的修养锤炼,人们就可以成为品质高尚、节操坚定的正人君子。修身为本的思想影响了封建社会两千余年,不仅知识分子多形成“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的安贫乐道的气节,而且一切志士仁人把修身作为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作为实现自己政治理想和道德理想的基础和前提,毕其一生去追求、去践行[1]。这种重视修身的道德思想影响了整个中华民族,不仅在知识分子群体当中,而且在广大的劳动人民当中都表现出重视追求精神生活的民族品格 克己奉公,注重整体。 传统伦理道德强调人们要有社会责任、国家责任、家庭责任,强调每一个人应对社会做出贡献。因此,人们的家国意识、乡土情结特别浓厚,国家利益、民族利益至上,是重视群体价值的最突出体现。在大一统观念的支配下,国人都应以国家统一为乐,强调为社会尽责、为天下尽忠的献身精神。家族为本位的集体主义,是传统道德重视群体价值的又一体现。在宗法制下,家族是个人实现其个人价值的保证,因此只有维护家族的利益,才能实现个人的利益。群体拥有支配的权利,个体则只有服从的义务,个人只有克制身心,服从群体,才能与世俗融洽相处。重视国家、群体的利益,以家族为本位的集体主义,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来源之一,它形成了国人顾大体、识大局、以他人为重、以集体为怀的情操,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天下为公、克己奉公的美德[2]。这种美德,培育的是对社会、民族的义务感、历史感、责任感、使命感。历来为我国人所推崇的“以天下为己任”,“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就是这种道德观念的反映。 先义后利,见利思义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坚持尚义不尚利,提倡先义后利,以义制利。孔子告诫人们要“见利思义”,见到利益要想到道义。同时,孔子根据对义利的不同态度划分出君子和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倡导要做讲究大义的君子,而不做只讲利益的小人。孟子更进一步认为“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董仲舒更概括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4]的命题。“重义轻利”这种道德观念是“君子”追求的道德观念,因为“君子”只有通过节制人对利欲的追求,自觉“存义去利”,才能保持国家清廉和公平。这种义利观注重社会公利,引导人们为国家和百姓作贡献,这是一种积极的社会本位的义利观。这种义利观造就了中华民族积极向上、追求完善的民族心理和民族素质,也培育了一批为国家、民族的利益勇于献身的民族英雄、爱国志士,如岳飞、文天祥、于谦等,他们以自己的生命实践了成仁取义的理论,给后世留下了气壮山河的英雄伟绩。 二、传统伦理道德在社会转型中所受到的影响。 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对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总是“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而我国传统伦理道德产生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封建生产关系,在对小农经济与封建政治关系的思考中,儒家探索出与封建经济基础相适应的纲常伦理,并使之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形成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们的民主观念、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在价值判断和经济判断之间也不断发生着无法回避的矛盾甚至冲突,作为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伦理道德,受到了现代社会强有力的冲击,产生了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传统的伦理道德只注重人们的道德教育,而忽视了法律、法规等手段对社会管理的作用,破坏了法律的独立性,阻碍了法律的形式化,导致了法律的道德化。究其原因,由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和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是伦理或政治一元化的社会,由此造成长期以来的道德一元化。而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已经走向多元化,一元化的道德规范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对多元化道德的需求,便在若干领域造成道德规范的缺失。 其次,在处理个人与社会关系时,强调树立群体意识、整体意识。传统道德中公私概念非常模糊,一方面只有家族利益而没有个人的独立地位;另一方面又是“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大家可以沾一点便宜的意思”[6]。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是公有,公有是共有,也没有公私之分,没有个人产权边界的概念。而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求利,利润追求的最大化和利益占有的利己性是市场经济行为的根本特性,离开这一点就不会有市场经济行为,也不存在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中商品生产者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实现价值的最大化。这就要求充分尊重人的个性、能力、自我选择和自我实现的权利,克服传统的“义务型”伦理的强权倾向和片面性。 再次,传统的伦理道德提倡重义轻利,国家要不以利为利,个人要以义为重,甚至产生“以贫为荣、以富为耻”的扭曲的道德价值观。这种价值观直接导致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不能也不可能把发展社会生产力、追求物质利益作为社会的基本问题和价值目标来加以解决、规范和追求。 综上所述,个体的道德理性是有限的,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各种新旧伦理观念相互冲突,善恶是非界限非常模糊,这就需要社会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社会道德规范,告诉人们什么是应当做的和不应当做的,协助个体确立正确的伦理道德观。同时,个人的道德意志也是有限的,往往难以克制自私欲望的膨胀,在社会转型时期尤其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制度所提供的约束,包括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都可以强化个体的道德意志。 三、传统伦理道德现代化重构的路径。 迈进新世纪,在我国社会广泛而激动人心的现代化转型中,不只是现实社会关系的重新整合,同样面对着对于传统伦理道德的重构、整合、创新。那么如何来重构呢?不能因为传统伦理道德存在的某些问题而采取全盘否定的态度,重新建立一套全新的伦理道德体系。应本着批判继承,综合创新的原则,并根据现时代的特征,建立符合我国特色的伦理道德体系,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实现道德与法律的统一与互补。 虽然传统伦理道德中有其消极的一面,如等级特权、尊卑有序的观念是为自然经济和专制制度服务的,与现代社会极不相容,但诚实守信、等价交换,公平竞争等道德在现代社会仍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对于传统道德应客观评价,有效利用,做到真正的扬弃。另外,道德习惯的形成,除传统的劝导、说服、教育外,还需要一定的强制性。在市场经济中某些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如假冒伪劣、权钱交易、损坏公物等,仅靠道德约束是不够的,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改变重德轻法的传统,逐步确立法律的权威。同时,我们应看到道德规范有其立法的必要性,这既可以保证社会变革中道德规范的更新,又可保证已形成的道德规范的贯彻执行。此举是重建现代道德文明,树立道德新风,防止道德沦丧的重要途径,也是强化伦理道德观念与强化法律意识同步进行的有效方式。当代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我国人民在现有的历史条件下展开的法制变革运动,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特色。 强调社会价值与个人利益的统一。 我国的传统社会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以宗法关系为纽带的道德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庞大而又严密的道德文化体系,并由此衍生出一整套缜密的道德规范,将人们的言论和生活,自内心深处纳入传统经济需要之网络。在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与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社会、国家之间利益关系在进行着不断的调整。 市场经济是一种开放、竞争、民主、法治经济,虽然能够激发人们的竞争意识、开拓精神、创新思想和效率意识,但同时,市场自身的趋利性、排他性和商品交换等价值原则,容易引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离开一定的经济道德基础,只能是金钱至上、物欲横流、信誉崩毁、甚至罪案丛生。因此,这就意味着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仅强调个人利益或集体利益,而要更多地强调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将尊重和保护个人的正当利益与国家经济政策有机地协调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说,集体与个人是互为目的的。 一方面集体作为个人利益的代表应以个人为目的,在物质上根据社会公正原则尽力满足个人的正当利益,不断提高个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在精神上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发展,促进个人利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个人在一定程度上也应以集体为目的,为维护和增进集体利益而努力工作。只有集体利益得到了满足,集体壮大和发展了,个人的利益才能更容易得到体现和实现。 通过两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互促进,使个人和集体都达到共赢,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道德赏罚机制。 通过注重人的心理需要、情感因素和对利益的要求,来引导人们的行为。道德赏罚机制就是赏善罚恶、扬善抑恶,它是社会运用利益机制对法律规范调整范围之外的个体行为进行的一种特殊的道德评价和调控方式。所谓“赏”,就是社会通过给予实施道德行为者更多的利益来肯定某种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昭示和倡导一定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所谓“罚”,就是社会通过剥夺实施不道德行为者的既得利益来否定某种行为的合理性,从而显示道德规范的权威性,以禁止不道德行为的再次发生。如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可通过树立典型、舆论引导等方法,对行为者在物质和精神两方面进行奖励,以保证行为者的利益;而对于不道德行为,如制假卖假、坑蒙拐骗等,我们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对其进行揭露和批判,并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处罚,从而让人们分清是非善恶,对自身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改革本身是对原来基本秩序的重塑,是一个从有序到无序再到基本有序的过程。无序状态的存在,既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也是再次走向有序的一个基本环节。今天讨论该问题,着眼的是“失”中有得,是在失去陈陈相因的传统后重新建构我们的伦理体系。社会转型时期迫切要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使社会从动荡走向有序,从“个人伦理”走向“制度伦理”,这是当代我国道德嬗变的趋势。 参考文献: [1]王红武。关于我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思考[J] 学术探索,2007(3):6- [2]于铭松。论我国传统道德伦理[J] 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4):92- [3]魏英敏。当代我国伦理与道德[M] 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335- [4]王殿卿。东方道德研究(第三辑)[M] 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196-197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134、 [6]费孝通。乡土中国[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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