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投稿百科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的特点是啥意思

发布时间:2024-08-30 03:08:53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的特点是啥意思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法律渊源流长,独具特色,在唐代时还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系。中国的法律文化跨出国界,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的众多国家。许多国家,比如日本、越南等等,都受中华法系的影响颇远。欧美的法律文化最早产生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之中,古罗马法律体现着当时欧洲立法的最高水平,《十二铜表法》更是影响深远。罗马还产生了大量的法学专家,这些法学专家的著作后来经罗马帝国皇帝的批准而具有了法律效力。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9世纪开始,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直到13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人们又开始关注起来了罗马法,史称罗马法复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欧美社会出现了两大法系,一大法系是法典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德国为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另一大法系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主,称为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国家里,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而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里,其法典的最早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法律。由于中国文化的起源远早于欧洲,在中国率先进入文明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是青铜器,这种生产工具的性能要低于铁器,从而导致了生产效率的相对落后和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于是在由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完成以后,中国社会依然保留了氏族公社时期的某些痕迹,比如说,家庭制度和宗法制度可以说,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家长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结构而西方国家在形成文明社会时,铁器技术早已由东方传入了西方,于是西方国家在一开始进入了阶级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就是铁器了,由于铁器的相对先进性,使得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迅速瓦解,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家庭成为了社会的细胞,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铁器技术导致的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使得社会分化出商业,并逐渐形成了发达的商业经济这与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必然要通过上层建筑体现出来而法律是上层建筑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由于宗族家长制的原因,中国的法律重视整体利益,重视家族利益以及由此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重视刑法而轻视民商事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法律是融合了伦理在里面,所谓"以礼入法,礼法合一"。在周朝时,周公旦编写了《周礼》,当时周礼既是一部指导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春秋战国时期,礼法制度受到了破坏,法家的地位上升,以商鞅/申不害等一批人为代表的法家人士被统治阶级所重用。法家思想也成为了秦代的主流思想,秦律深深地体现了这种法家思想,如实行严刑峻法,"什伍连坐"等等秦朝的迅速灭亡,让汉朝的统治者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中反思他们发现,秦律中有很多规定并不适合中国社会的实情,比如说"二男必须分户"的规定,其目的是强行推行小家庭制,但却与中国现实的家族宗法的现状相矛盾。于是汉朝废除了秦律中的很多规定,开始了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使得法律开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来制定,体现着越来越强的儒法合一的趋势纵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宗法制度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所以西方某些学者称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由于宗法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更讲究家族利益,以及由家族利益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所以个人利益相对不受重视,法律重视义务而轻视权利,即所谓的"义务重心"而再看西方的法律,由于西方国家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相对发达的商业经济,同时还确立了现代家庭制的雏形,没有宗族家长制,故西方法律在古罗马时期就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并重的特点,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特点。罗马法共分十三编,其中大部分篇幅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包括亲属编,债权编,家长制编,等等这与中国古代的法典"重刑轻民"体现出鲜明的对比。同时,在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弹劾制的诉讼模式,首次对程序法作出了规定欧洲近代的法律,特别是法典法系的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颇深,也继承了罗马法的一些特点最后要说的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其实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价值观上的差异所以我们在移植外国的法律加强我们自己的法制建设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种差异,一定要注意所移植的法律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否在中国行得通,是否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我们只能借鉴当代法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而绝不能照搬照抄他们的法律制度。

一、欧洲联盟法自成体系  欧洲联盟法是一个既不同于国际法又不同于国内法,而是具有自身独特特点、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  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行为规范,而欧盟主要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  国际法上自然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不能对国家提起诉讼,而欧洲联盟法律是容许的,这说明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  欧洲联盟具有国内法的一些特征,如代表成员国参与一定的国际间的条约与协定的签订、谈判,以特定国家的身份参加国际间的组织与活动,但是它在相当程度上又必须依赖于成员国的赞同,在一些方面并不能代表成员国做出决定。 二、欧洲联盟法具有联邦法的属性  在美国,除了宪法列举的情况之外,剩余的权属一律划给各州。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联盟法确实具有联邦法律的特征。 不过欧盟法律主要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并不具有联邦宪法所具有的各州(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特征。  事实上,欧盟除经济上合作外,其他诸多领域,如军事、外交(除与欧洲联盟有约定,也即欧洲联盟条约的第二、第三两根支柱规定的合作事项外)基本上是由成员国自行决定。  欧洲联盟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本身就是成员国赋予的,是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转让,不为欧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项无法脱离成员国的同意与支持。  但是,随着欧洲联盟的不断发展,有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欧盟具有进一步“政治一体化”的倾向,欧洲联盟逐渐由经济方面的合作迈向经济与政治合作并重,具有向联邦过渡的倾向; 二是为实现欧洲的梦想,包括让·莫内在内的许多政治家、欧洲的一些政党与利益集团,积极推动欧洲联盟向联邦的方向发展。 三、欧洲联盟法使两大法系日益融合  欧洲联盟最初的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欧洲联盟的法律受到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 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接受大陆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国的传统。欧洲共同体的法院机构与司法行政也完全采用法国的模式。  1973年英国、爱尔兰加入后,联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响。首先,判例在调整非行政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 1975年的“玛蒂沙案”中,欧盟法院明确地遵循了“先例”。  20世纪80年代,欧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两个方面得以发展,一是口头辩论的运用,二是采取英国的“听取对方之词”的规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法院的发展与两大法系有密切的关系。欧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两大法系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的。 欧盟法也为两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相互取长补短。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的特点是啥意思啊

欧盟法广义是指以欧洲作为区域范围的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规范和欧洲国家所组成的所有国际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仅限于欧洲的三个共同体的法律规范。

A                                       欧盟法律渊源的特点    一、欧洲联盟法律自成体系  欧洲联盟法是一个既不同于国际法又不同于国内法,而是具有自身独特特点、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行为规范,而欧盟主要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法上自然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不能对国家提起诉讼,而欧洲联盟法律是容许的,这说明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欧洲联盟具有国内法的一些特征,如代表成员国参与一定的国际间的条约与协定的签订、谈判,以特定国家的身份参加国际间的组织与活动,但是它在相当程度上又必须依赖于成员国的赞同,在一些方面并不能代表成员国做出决定。  二、欧洲联盟法律具有联邦法的属性  在美国,除了宪法列举的情况之外,剩余的权属一律划给各州。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联盟法确实具有联邦法律的特征。不过欧盟法律主要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并不具有联邦宪法所具有的各州(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特征。事实上,欧盟除经济上合作外,其他诸多领域,如军事、外交(除与欧洲联盟有约定,也即欧洲联盟条约的第二、第三两根支柱规定的合作事项外)基本上是由成员国自行决定。欧洲联盟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本身就是成员国赋予的,是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转让,不为欧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项无法脱离成员国的同意与支持。但是,随着欧洲联盟的不断发展,有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欧盟具有进一步“政治一体化”的倾向,欧洲联盟逐渐由经济方面的合作迈向经济与政治合作并重,具有向联邦过渡的倾向;   二是为实现欧洲的梦想,包括让·莫内在内的许多政治家、欧洲的一些政党与利益集团,积极推动欧洲联盟向联邦的方向发展。  三、欧洲联盟法使两大法系日益融合   欧洲联盟最初的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欧洲联盟的法律受到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接受大陆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国的传统。欧洲共同体的法院机构与司法行政也完全采用法国的模式。  1973年英国、爱尔兰加入后,联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响。首先,判例在调整非行政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1975年的“玛蒂沙案”中,欧盟法院明确地遵循了“先例”。20世纪80年代,欧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两个方面得以发展,一是口头辩论的运用,二是采取英国的“听取对方之词”的规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法院的发展与两大法系有密切的关系。欧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两大法系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的。欧盟法也为两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相互取长补短。如普通法系的正当程序原则已经被大陆法系广泛接受,而大陆法系的均衡与合理期待原则也为普通法系国家所接受。  四、欧洲联盟法是法律全球化的实验室   欧洲联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经济政治组织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体化程度远非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望其项背。欧洲联盟虽然是历史的产物,其形成与发展都是由历史的合力形成的,但是,欧洲联盟法律制度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欧盟法是一种特别的法,为我们在经济政治合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样式。  其次,欧洲联盟的扩大与发展,使得欧盟的版图不断增加,新加入的这些国家之间的文化、宗教并不完全相同,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欧盟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文化宗教问题方面的样式。  总之,欧盟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等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可以广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欧盟的法律在协调成员国的冲突、解决成员国的矛盾、促进成员国经济政治的合作与发展、保障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法律发展史上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西方式的法治, “充分发达的法治的制度性机制是近代的产物”,个人的权利与自由也是近代欧洲的产物,不唯中国古代没有,就是西方的古代和中世纪也是没有的。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的特点是啥呢

中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中华法律渊源流长,独具特色,在唐代时还形成了特有的中华法系。中国的法律文化跨出国界,影响了东亚和东南亚的众多国家。许多国家,比如日本、越南等等,都受中华法系的影响颇远。欧美的法律文化最早产生于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法律之中,古罗马法律体现着当时欧洲立法的最高水平,《十二铜表法》更是影响深远。罗马还产生了大量的法学专家,这些法学专家的著作后来经罗马帝国皇帝的批准而具有了法律效力。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9世纪开始,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时期。直到13世纪,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人们又开始关注起来了罗马法,史称罗马法复兴。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后,欧美社会出现了两大法系,一大法系是法典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大陆法系,主要以法国、德国为主,分为法国支系和德国支系;另一大法系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主,称为普通法系,普通法系国家里,法院的判例具有法律效力。而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里,其法典的最早渊源都可以追溯到古罗马的法律。由于中国文化的起源远早于欧洲,在中国率先进入文明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是青铜器,这种生产工具的性能要低于铁器,从而导致了生产效率的相对落后和生产力的相对不发达,于是在由原始氏族向阶级社会过渡完成以后,中国社会依然保留了氏族公社时期的某些痕迹,比如说,家庭制度和宗法制度可以说,在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宗族家长制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结构而西方国家在形成文明社会时,铁器技术早已由东方传入了西方,于是西方国家在一开始进入了阶级社会时,其主要的生产工具就是铁器了,由于铁器的相对先进性,使得原始社会的氏族公社迅速瓦解,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家庭成为了社会的细胞,成为了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同时,铁器技术导致的农业生产力的提高,也使得社会分化出商业,并逐渐形成了发达的商业经济这与中国古代的重农抑商的现象有很大的区别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必然要通过上层建筑体现出来而法律是上层建筑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由于宗族家长制的原因,中国的法律重视整体利益,重视家族利益以及由此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重视刑法而轻视民商事法律,最重要的一点是,中国的法律是融合了伦理在里面,所谓"以礼入法,礼法合一"。在周朝时,周公旦编写了《周礼》,当时周礼既是一部指导社会成员行为的道德规范,也是一部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春秋战国时期,礼法制度受到了破坏,法家的地位上升,以商鞅/申不害等一批人为代表的法家人士被统治阶级所重用。法家思想也成为了秦代的主流思想,秦律深深地体现了这种法家思想,如实行严刑峻法,"什伍连坐"等等秦朝的迅速灭亡,让汉朝的统治者从秦朝迅速灭亡的原因中反思他们发现,秦律中有很多规定并不适合中国社会的实情,比如说"二男必须分户"的规定,其目的是强行推行小家庭制,但却与中国现实的家族宗法的现状相矛盾。于是汉朝废除了秦律中的很多规定,开始了我国法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使得法律开始以儒家思想为指导来制定,体现着越来越强的儒法合一的趋势纵观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法律,道德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宗法制度对法律的影响一直非常深所以西方某些学者称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法"。由于宗法制度的存在,使得中国古代社会更讲究家族利益,以及由家族利益延伸而出的国家利益,所以个人利益相对不受重视,法律重视义务而轻视权利,即所谓的"义务重心"而再看西方的法律,由于西方国家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相对发达的商业经济,同时还确立了现代家庭制的雏形,没有宗族家长制,故西方法律在古罗马时期就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并重的特点,以及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特点。罗马法共分十三编,其中大部分篇幅是调整民事关系的,包括亲属编,债权编,家长制编,等等这与中国古代的法典"重刑轻民"体现出鲜明的对比。同时,在古罗马时期,就确立了弹劾制的诉讼模式,首次对程序法作出了规定欧洲近代的法律,特别是法典法系的国家,受罗马法的影响颇深,也继承了罗马法的一些特点最后要说的是,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其实是中西方文化差异的一个组成部分,体现了中国社会和西方社会价值观上的差异所以我们在移植外国的法律加强我们自己的法制建设的时候,一定要重视这种差异,一定要注意所移植的法律是否适合中国的国情,是否在中国行得通,是否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我们只能借鉴当代法制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而绝不能照搬照抄他们的法律制度。

二楼正解,一楼是个基督徒,完全是妈的个二把刀。海洋法系?说你是鱼变得你又不信。

A                                       欧盟法律渊源的特点    一、欧洲联盟法律自成体系  欧洲联盟法是一个既不同于国际法又不同于国内法,而是具有自身独特特点、自成一类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主要调整国与国之间的行为规范,而欧盟主要调整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国际法上自然人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不能对国家提起诉讼,而欧洲联盟法律是容许的,这说明二者有实质性的差异。欧洲联盟具有国内法的一些特征,如代表成员国参与一定的国际间的条约与协定的签订、谈判,以特定国家的身份参加国际间的组织与活动,但是它在相当程度上又必须依赖于成员国的赞同,在一些方面并不能代表成员国做出决定。  二、欧洲联盟法律具有联邦法的属性  在美国,除了宪法列举的情况之外,剩余的权属一律划给各州。从这个角度来看,欧洲联盟法确实具有联邦法律的特征。不过欧盟法律主要限于经济社会领域,并不具有联邦宪法所具有的各州(邦)宪法不得与联邦宪法相冲突的特征。事实上,欧盟除经济上合作外,其他诸多领域,如军事、外交(除与欧洲联盟有约定,也即欧洲联盟条约的第二、第三两根支柱规定的合作事项外)基本上是由成员国自行决定。欧洲联盟本身所具有的权力本身就是成员国赋予的,是成员国主权的部分转让,不为欧盟本身所具有,很多重大事项无法脱离成员国的同意与支持。但是,随着欧洲联盟的不断发展,有些情况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是欧盟具有进一步“政治一体化”的倾向,欧洲联盟逐渐由经济方面的合作迈向经济与政治合作并重,具有向联邦过渡的倾向;   二是为实现欧洲的梦想,包括让·莫内在内的许多政治家、欧洲的一些政党与利益集团,积极推动欧洲联盟向联邦的方向发展。  三、欧洲联盟法使两大法系日益融合   欧洲联盟最初的国家都是大陆法系国家,欧洲联盟的法律受到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 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接受大陆法系的方式,尤其是法国的传统。欧洲共同体的法院机构与司法行政也完全采用法国的模式。  1973年英国、爱尔兰加入后,联盟的法律又受到了普通法系的影响。首先,判例在调整非行政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1975年的“玛蒂沙案”中,欧盟法院明确地遵循了“先例”。20世纪80年代,欧洲法院的程序制度在两个方面得以发展,一是口头辩论的运用,二是采取英国的“听取对方之词”的规则。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欧洲法院的发展与两大法系有密切的关系。欧洲法院本身就是在兼取两大法系原则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的。欧盟法也为两大法系的融合提供了条件,使他们能够相互取长补短。如普通法系的正当程序原则已经被大陆法系广泛接受,而大陆法系的均衡与合理期待原则也为普通法系国家所接受。  四、欧洲联盟法是法律全球化的实验室   欧洲联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的经济政治组织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其一体化程度远非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望其项背。欧洲联盟虽然是历史的产物,其形成与发展都是由历史的合力形成的,但是,欧洲联盟法律制度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财富,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将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欧盟法是一种特别的法,为我们在经济政治合作方面提供了法律上的样式。  其次,欧洲联盟的扩大与发展,使得欧盟的版图不断增加,新加入的这些国家之间的文化、宗教并不完全相同,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欧盟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文化宗教问题方面的样式。  总之,欧盟在经济、政治、外交、安全、司法等方面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个可以广泛交流与合作的平台,欧盟的法律在协调成员国的冲突、解决成员国的矛盾、促进成员国经济政治的合作与发展、保障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方面做出了巨大的成绩,在人类法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法律发展史上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格式标准是啥意思

文章题目不超过20个字,不用不常见的英文缩写  (三号、黑体、加粗,居中)  摘 要(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中文摘要要求200字左右。中文摘要用第三人称编写,简短精炼,明确具体。摘要格式要规范,不能出现本文、论文等类似字样,不能出现数学公式、插图、表格、参考文献序号等。摘要中应用黑体明确列述该文的创新点(新理论,新观点,新技术,新工艺等等),以便于创新性知识的发现,提取和评价,。英文摘要同中文一致,创新点用斜体标出。(宋体、小四)  关键词(黑体、小四、加粗,左对齐):词1;词2;词3(宋体,小四,要求3-8个,用分号隔开)  Title  (三号、Times New Roman体、加粗、居中)  Abstract(小四、Times New Roman体、加粗):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abstract (小四、Times New Roman体)  Key words(小四、Times New Roman体、加粗):word1; word2; word3(小四、Times New Roman体,一律小写,英文缩写除外)  (以上单独成1-2页)  目 录  (三号、黑体、加粗、居中、字间空两字符)  1 一级标题(绪论、前言或引言)(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1  1 二级标题1(小四、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1  1三级标题1(小四、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1  2 二级标题2………………………………………………………………25  2 一级标题(实验)………………………………………………………………30  1二级标题1 ………………………………………………………………30  1三级标题1………………………………………………………………40  3 一级标题(结论、结束语)……………………………………………………100  参考文献(不加标题编号)…………………………………………………………102  附录(不加标题编号)…………………………………………………………………104  附录1………………………………………………………………………………110  附录2………………………………………………………………………………115  附录3 ……………………………………………………………………………120  致谢(不加标题编号) ………………………………………………………………130  (以上单独成页)  1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三级标题,不得出现四级)  1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1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5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5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54cm,左右边距为17cm;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罗马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  表(一律用三线表)  表1 表的名称(表序分两级,小四、宋体、加粗、居中)  表内文字:小四号、宋体、上下左右居中  注(五号、宋体、加黑):内容(五号、宋体),有多条注释,用“①、②……”分列。  2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  1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1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5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5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54cm,左右边距为17cm;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罗马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  图(图序一级,依次标识,小四号、宋体、加黑、居中)  图1 图片名称  3 一级标题(四号、黑体、加粗、左对齐)  1 二级标题式样(小四、黑体、加粗、左对齐)  1 三级标题式样(小四、宋体、加粗、左对齐)  正文内容。(小四,宋体,5倍行距,字符不缩放,字符间距为“标准”;参考文献标识符号[1],方括号加数字,小四,Times New Roman,上标表示;所有数字和英文全部为Times New Roman字;除目录可适当调整行距外,其他部分全部为5倍行距。页面上下边距为54cm,左右边距为17cm;中英文题目、摘要和关键词页面用罗马数字注页码,其他部分用阿拉伯数字注页码,页码为页脚标识,六号、宋体、居中。)  公式(公式格式:公式居中,公式编号右对齐,英文字母和数字为Times New Roman体,小四号字)  ≤Q≤ 1-1  (以上单独成页)  [参考文献]  (五号、黑体、加粗、居中):  1) 期刊文献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刊名,年,卷(期):起止页码 (五号、宋体、下同)  2)普通图书(专著)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书名[文献类型标识] 其他责任者(选择项)版本(第1版不标注)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页码(选择项)  3)析出文献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 // 编者原文献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献起止页码  4)学位论文的著录格式  [序号] 作者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保存地:保存者,年份  5)报纸文章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报纸名,出版日期(版次)  6)电子文献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电子文献题名[电子文献及载体类型标识]电子文献的出处或可获得地址,发表或更新日期/引用日期(任选)  7)专利文献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专利申请者专利题名[文献类型标识]专利国别,专利号,出版日期  8)技术标准(规范)的著录格式  [序号] 起草责任者标准代号 标准顺序号—发布年 标准名称[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也可略去起草责任者、出版地、出版者和出版年)  9)各种未定义类型文献的著录格式  [序号] 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Z]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10)外文文献的引用格式  各类外文文献的文后参考文献格式与中文格式相同,其中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为了减少外文刊名引用不规范所造成的引文统计及链接误差,用(SXXXX-XXXX)格式在刊名后加ISSN号  例如[1] KANAMORI H Shaking without Quaking [J] Science (S0036-8075), 1998, 279:   附: 参考文献类型及标识代码  文献类型 标识代码 文献类型 标识代码 文献载体类型 标识代码  普通图书 M 报告 R 磁带 MT  会议录 C 标准 S 磁盘 DK  汇编(论文集) G 专利 P 光盘 CD  报纸 N 数据库 DB 联机网络 OL  期刊 J 计算机程序 CP  学位论文 D 电子公告 EB  (以上单独成页)  附 录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以上单独成页)  致 谢  感谢院系领导  感谢指导老师  感谢父母  (以上单独成页)

review article [词典] 综述文章;[网络] 文献综述; 综述; 评论;[例句]Review Article CME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Vascular Air E继续医学教育:血管内空气栓塞的诊断和治疗。research article 网络 学术论文; 研究论文; 研究文章; 研究性论文;[例句]A Contrastive Analysis on Generic Structure of Chinese and English Research Article Abstracts中英文研究性论文摘要的语类结构对比分析

一般来讲,一篇毕业论文主要包括有这样的几个部分,比如封面,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致谢和参考文献。

Review article评论文章对别人的论述进行评论的文章。Research article研究论文搞某方面研究而写的论文报告。

欧洲法律评论文章格式标准是啥

回答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M——专著,C——论文集,N——报纸文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哦~ 更多1条 

论文编辑格式  一、作者名称写在篇名下面,用脚注注明作者身份,作者名称用五号字宋体加粗居中。  二、标题:  (一)标题一(篇名)样式:小三号+宋体+加粗+居中  副标题用小四号字,右对齐  姓名如果是两个字的,中间空两格  (二)标题二样式:四号+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二用“一、二、三……”表示。  (三)标题三样式:小四+宋体+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三用“(一)、(二)、(三)……”表示。  (四)标题三以下的标题: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标题四用“ ”,标题五用“(1) (2) (3)”。  三、正文格式:五号+宋体+首行缩进2字符+单倍行距  四、论文摘要及关键词格式:  无缩进,名称统一为“摘要”和“关键词”,小四号+楷体+加粗,用【】括起来,摘要内容和关键词用五号+楷体+单倍行距  五、脚注及参考书目:  1.全文脚注用小五号字;  2.参考书目不写(除确与文章有关的书目外)  《法学研究》注释体例  (一)一般规定  1.采用脚注(法律史文章之古文献可采加括号之文内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放标点符号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文中及页脚注码符号为六角型括号。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5.作者注仅注明作者单位(不含院系)及职称或者职务。  6.一般的感谢语可酌情删去。如系项目成果,可保留项目名称。  7.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  8.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9.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10.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页者,只注明首页;相邻数页者,注为"第×页以下。"  11.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2.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3.原则上要求所引用的资料出自公开发表物。未公开发表的,采"××××年印行"。  14.原则上不可引用网上资料。  (二)注释例  1.著作类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2〕周鲠生:《国际法》上册,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156页。  2.论文类  〔3〕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4〕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5〕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页。  4.译作类  〔6〕〔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7〕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8〕《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9〕[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10〕《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台著作  〔11〕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12〕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一般论文的组成都是一样的~写这个论文~你可以看下(法学)这样的期刊~找下你的写作思路吧~

M——专著,baiC——论文集,N——报纸文du章,J——期刊文章,D——学位论文,R——报告,S——标准,P——专利;对于不属于上述的文献类型,采用字母“Z”标识。你看看你的文献时属于哪一类的,其次你可以看看(法学),汉斯出版社的刊物,看看别人论文里面引用的参考文献是怎么写的,你借鉴下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