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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类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

发布时间:2024-07-08 13:51:40

物业管理类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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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与企业的关系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物流与外国的物流的优劣势

物业管理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

企业管理的,可以写一下执行力的问题,很好找素材

一是您自己学的好的知识方向;二是您可以接触到的企业管理的实物;三是一定是有感触、有感觉、有兴奋、有创建的部分。

只能给你个大概思路,当做借鉴吧,行不行你自己决定。既然对比就要有实例,所以这类论文的基本思路就是例证和数据。中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最好举例有代表性的,然后总结分类。也可以现找资料总结分类,然后举出相应的实例。最好要有数据支撑。然后就是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了。外资企业有哪些,他们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哪些共同点,找共同点为主。然后对比总论,中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差异,最后,提出哪些值得学习借鉴的地点,提出自己的发展观点。一般思路就是这样的。问题就是题目太大,建议可以找到差距最大的地方在哪里,把这个地方最为副标题,然后集中分析这一点,这样比较好些。

比如说中小企业薪酬体系的建立。或者岗位价值评估在企业中的运用(可以就几种岗位价值评估的理论介绍,优缺点,适用什么类型的企业,实例)

物业管理类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管理学的论文题目太多了。管理学也分好多大类,比如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等。拿工商管理来说,论文题目又分许多小类。比如领导力方面,管理心理方面,市场营销方面,供应链方面,等等。每一方面都可以再细作文章。 领导科学与艺术论文题目举例:  1、领导学研究的哲学回归与价值重塑  2、领导技术:一个领导科学重要概念被掩蔽的原因探源  3、企业领导者要做“人性大师”  4、自我领导力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应用  5、领导艺术对现代企业管理的影响及其运用研究  6、论优秀管理者的基本素质  7、领导艺术之感情投资新探  8、办公室标准化管理浅析  9、善待下属是一种重要的领导艺术  10、领导科学的实践本质研究  11、领导者提高领导艺术的路径探析

学术堂为大家收集了管理类专业最新论文题目20例,希望为大家的管理类论文选题提供参考  A电力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构建--从大数据角度出发  B公司基于大数据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与运营研究  新东方教育公司运营模式及优化研究  财务报表视角的雅戈尔发展战略分析  产品设计视阈下HX食品集团发展战略研究  新零售A公司客户价值评估研究  FNG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及优化研究  共享经济下C公司租车业务竞争战略研究  中庸思维与创新行为研究--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  网络意见领袖的形成与演化机制研究--以豆瓣网为例  就业能力对技术工人就业质量的影响机理研究  软件产业集群创新网络研究--以南京为例  感知风险对生鲜农产品网购意愿的影响研究--以果蔬为例  女性董事社会资本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基于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  工作场所乐趣、工作投入与员工创新行为的关系研究  奖酬、工作投入与创新绩效的关系研究--组织创新氛围的调节作用  组织变革认知、工作压力和适应性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  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业绩承诺的经济后果研究  大数据能力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机制研究--组织学习的中介作用  关系营销导向对营销绩效的影响研究--服务传递创新的中介机制

回答 选题要考虑的标准:1、你擅长的领域 2、导师的建议 3、 与时下问题的结合,同时需要精准聚焦一个小的领域,越细越好,越容易掌握和把控,切忌写大题目。

物业管理论文题目有哪些好写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房改的小断推进,物业管理随之迅速发展,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间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扩大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1仗务也存在小同需求。在这种背景卜,探讨我国物业管理模式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说明在我国只允许委托式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土作单一的物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卜的物业实践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要想促使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第二部分,从分析我国现阶段物业特点出发,强调山于我国产权的复杂性导致物业管理特点必然是物业管理组织模式的选择多样性,而我国目前只有一种管理模式可供选择,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得小到的彻底解决,进一步论证对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成功经验的学习和分析,为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木文的重点,H在对有益于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在发展委托式物业管理的同时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保障措施,促使物业管理行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第五部分结尾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本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一是论文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实践和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与特点的分析,指出物业管理实践需要符合木国或地区特点。二是通过对我国现行居住小区物业及其管理模式分析,探索在我国除实行委托式物业管理外,还要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宜实行两者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发展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业管理:委托式物业管理:自营式物业管理:管理模式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探索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迫切性 2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3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 4本文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1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 2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我国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物业管理的概念、类型 2我国现阶段物业及物业管理特点 1产权的复杂险 2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特点 3现阶段物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三章 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经验借鉴 1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经验 2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特征 3启示和借鉴 第四章 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探索 1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必要性和可行性 1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必要性 2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可行性 2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保障措施 1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的依据… 2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保证措施 3 加强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4实例分析

选择你自己擅长的项目去写就可以了,不要乱选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物业管理类论文题目有哪些

现代物流与企业的关系现代物流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物流与外国的物流的优劣势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房改的小断推进,物业管理随之迅速发展,但在物业管理实践中间产生了诸多问题和矛盾,正在逐步扩大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同时在实践中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1仗务也存在小同需求。在这种背景卜,探讨我国物业管理模式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介绍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和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说明在我国只允许委托式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土作单一的物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卜的物业实践中遇到很多实际问题。要想促使物业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对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第二部分,从分析我国现阶段物业特点出发,强调山于我国产权的复杂性导致物业管理特点必然是物业管理组织模式的选择多样性,而我国目前只有一种管理模式可供选择,因此,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得小到的彻底解决,进一步论证对我国的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的必要性。第三部分是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成功经验的学习和分析,为我国的物业管理发展模式的探索提供有益的借鉴。第四部分是木文的重点,H在对有益于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进行探索。在发展委托式物业管理的同时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及保障措施,促使物业管理行业沿着健康的轨道发展。第五部分结尾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 本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而:一是论文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实践和我国物业管理的现状与特点的分析,指出物业管理实践需要符合木国或地区特点。二是通过对我国现行居住小区物业及其管理模式分析,探索在我国除实行委托式物业管理外,还要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宜实行两者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对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发展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物业管理:委托式物业管理:自营式物业管理:管理模式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探索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迫切性 2我国物业管理的历史沿革 3我国物业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 4本文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1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 2本文的结构安排…… 第二章 我国物业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物业管理的概念、类型 2我国现阶段物业及物业管理特点 1产权的复杂险 2我国现阶段物业管理特点 3现阶段物业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 第三章 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经验借鉴 1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经验 2发达国家或地区物业管理特征 3启示和借鉴 第四章 我国居住区物业管理模式探索 1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必要性和可行性 1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必要性 2在我国实行自营式物业管理可行性 2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保障措施 1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的依据… 2实施自营式物业管理保证措施 3 加强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 4实例分析

浅谈物业管理纠纷的若干法律问题 物业管理是近几年来我国大力培育、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住宅与非住宅房产商品化 、服务化而出现的对居住、使用住宅小区、商厦的单位、居民提供公共性服务和特约服务的新行业。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物业产权人(又称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的受托管理人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 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随之出现,并呈现纠纷数量上升、新类 型案件多的特点。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除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暂行办法》这两份部门规章外,我国尚无统一的或专门调整物业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使物 业管理纠 纷案件存在适用法律难等问题。本文试就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 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值得探讨的问题略陈管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主要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是随着房地产开发商加强售后服务及物业管理行业的出现而出现的, 该类纠纷因其独特性而与一般的纠纷有着不同的特点。� 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1990年以来,特别是1992年以后,全国各地的房地产业异军突起,海南的房地产更是超 常规发展,形成了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新建住宅小区和作为商用写字楼的大厦(以下简称 为住宅小区和商厦),各类住宅小区、商厦在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提供管理服务方面的做法 不尽一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缺乏约束各方的合同、公约或法律规范,使业主与物业管 理者、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矛盾渐生,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向房产、物价等管理部门的投诉 大量增加,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不完全能解决纠纷后,当事人转而向法院起诉。以海口市 新华区法院为例,该院于1995年开始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5件,至1996年上升为20件,这两 年来因物业管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有增无减。诉讼标的额少则上万元,多则几十万元。� 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据统计,目前海口市所受理的物业管理 纠纷,已从刚开始受理时物业管理公司追索物业管理费的纠纷,发展到涉及民事诉讼、行政 诉讼的各类型纠纷。主要有:(1)物业管理者(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向业 主或使用人追索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纠纷,这类纠纷数量较多;(2)业主或使用人要求 物业管理者承担停水、停电、停气或其他行为的侵权赔偿纠纷;(3)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 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纠纷;(4)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业委托管 理纠纷;(5)业主或使用人要求物业管理者赔偿在提供特约服务如保管服务中所造成的财 务损失的纠纷;(6)业主或管委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产生的纠纷;(7)业主诉房产 管理部门行政侵权纠纷。这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民法关系中合同之债(包括服务管理关系 、代理关系、承包关系)、侵权行为所生之债,以及行政诉讼中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是 否合法。如海口市顺发新村小区的部分业主因认为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选票未过半数 的情况下,海口市房产管理局批复同意成立管委会属违法行政,侵犯了原告作为业主的利益 ,而提起行政侵权诉讼。这是该市所受理的第一宗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 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案的诉讼主体、法律关系复杂,该类案件的主体,既有我国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又有外国公民、外国企业、港澳台同胞;参与诉讼的既有业主、使用人或小区管 委会,也有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或行政管理部门。既可能涉及业主与使用人的关系 、业主或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侵权关系,又可能涉及到房地产 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 司与房产管理部门的关系。由于物业管理纠纷案属新类型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又无现成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中无专门调整物业管理的规定,只能依据民法通 则、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依据有关部门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处理,而有关规章的规定又不 详尽或明确,给正确处理该类纠纷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 确定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管辖问题,是正确审理此类案件的前提。物业管理纠纷的管辖问题,应以物业管理纠纷的具体类型来确定。因物业管理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依《行政诉 讼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因物业管理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目前当事人一般 都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把物业所在地作为业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诉法院 也未分清物业管理纠纷的不同类型而予以受理。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 提起侵权之诉的,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等产生的合同纠纷,应 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的人民法院管辖”。要注意审查何处为被告住所地、何处为合同履行地。业主作为被告的, 业主的住所地既有在物业所在地,又有在物业所在地之外的,并非业主购置了物业,物业所 在地就是其住所地,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物业所在地就是被告住所地;物业管理公司的住 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而并非是实施物业管理的所在地,但由于物 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承包合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均是在物业所在地实施物业管理 ,因此,物业所在地应认为是合同履行地。物业管理纠纷虽是因不动产的管理引起的纠纷, 但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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