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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最新研究前沿进展论文摘要

发布时间:2024-07-05 05:55:51

经济法最新研究前沿进展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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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类专业详解 经济学类 第一部分 专业详解 经济学 一 专业简介 专业初识 经济学是综合分析研究经济增长和衰退的起因及社会表象,如通货膨胀、失业率、银行利率、进出口额等的一门学问。资源相对稀缺制约经济发展,经济学就是研究有限资源如何在社会中分配以保证经济最优发展的社会科学。或者说“它是解释在解决资源稀缺性时做出的选择,以及这些选择如何变化的科学”。通过分析研究,经济学者要找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以采取相应措施来刺激或保持经济增长而避免经济衰退。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是经济学的基础。微观经济学是研究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购买和生产行为;宏观经济学则研究整个国家的经济现象。 学业导航 本专业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学基本理论和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了解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中外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了解经济学的学术动态;具有运用数量分析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社会经济调查、经济分析和实际操作的能力;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的专门人才,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资本论》、西方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政学、经济学说史、发展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 发展前景 当代,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两大主题,大多数国家已经意识到发展经济对一个国家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经济学家也已成为各国政府重要的智囊团成员。在经济学的发展方面,目前,数学在经济学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微积分、线性代数、集合论、拓扑学等数学工具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经济理论中。 前沿课题 □ 当代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性质和特征问题 □ 经济信息化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影响及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或新经济研究 □ 经济发展中的人口问题、就业问题、环境问题、区域经济的协调问题研究 □ 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体系演化的总体格局研究 □ 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政府宏观政策的有效性问题研究 二 人才塑造 考生潜质 喜欢做研究工作,有灵感和敏捷的思维,高中时数学基础扎实。对股票市场感兴趣,关注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最新动态,对企业管理工作感兴趣。喜欢研究经济发展状况,喜欢收看财经类节目等等。 学成之后 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能力的专门人才。 职场纵横 经济学毕业生可以在政策研究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经济理论政策方面理论性较强的研究工作,也可以在金融机构和企业,例如银行、证券公司等,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等实践性较强的工作。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一 专业简介 专业初识 国际经济与贸易是由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理论与实务组成的综合性学科。它主要研究国际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包括:国际分工、国际商品交换、国际劳务和国际资本流动等。尤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完善及国内产业结构调整都需要国际经济与贸易提供理论依据。此专业偏重文科,大部分知识属于文科范畴,但也需学习数学和统计学知识,对经济理论和现象进行更系统的分析、研究。 学业导航 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国际贸易、国际经济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管理学、经济学的基本训练,具备理论分析和实务操作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统计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等。 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区域化集团化的加强,各国间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给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研究领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与国际经济的全面接轨,越来越需要大批涉外经济专门人才。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那些有志于从事对外经济与贸易领域研究和实务工作的同学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学习和发展空间。 二 人才塑造 考生潜质 对外语有一定的兴趣,有较好的数学水平。经常留意中外贸易发展情况的各种信息,对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史感兴趣。对外贸工作很感兴趣,关注外汇比率的升降,关注世界经济发展情况。梦想成为一名职业会计师等等。 学成之后 本专业培养较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的基本理论,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熟悉通行的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了解当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发展现状和主要国家与地区的社会经济情况,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的专门人才。 职场纵横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形势进一步看好。可以在各类涉外企业、事业单位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国际贸易、国际合作、国际金融与投资等领域的调研咨询、政策分析、业务操作及涉外经济管理等工作,也能够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从事政策研究、教学科研工作。 财政学 一 专业简介 专业初识 财政学属于应用学科。主要研究财富在国家、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和使用方式。具体来说:在宏观上,它研究如何合理分配国家财富,主要涉及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面的问题,如:国家预算、税收政策的制订等;在微观上,它研究如何处理企业和个人的税务问题,如:企业的报税和合理避税等问题。通过学习财政学,学生不仅能深入理解“财政赤字“是什么,还能全面、深刻地认识商业税务问题。 学业导航 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和掌握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经济学、财政学、国家预算、税收管理、国际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 发展前景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出现了有效需求不足的现象,经济增长也受到影响。国家及时大力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对刺激有效需求、防止通货紧缩、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国对财政学的研究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财政学成为目前经济学研究的热点问题。财政学专业也正是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获得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成为热门专业。 二 人才塑造 考生潜质 做事谨慎、细心,交际能力比较强,对价格数字敏感,数学基础好。关心国家经济发展,参加过商品的促销活动。希望到财政、税务等部门工作,对投资、保险业感兴趣等等。 学成之后 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 职场纵横 财政学属于宽口径就业的专业,毕业生就业选择范围比较广。可以到各级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企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从事宏观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工作,各种金融机构、基本建设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咨询公司也都是很好的选择。 金融学 一 专业简介 专业初识 金融是指以银行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资金的融通。它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的总称。金融业是在封建社会末期伴随商品货币关系发展而产生的。货币兑换、保管与汇兑是它的最初形态。金融学主要研究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企业的工作及管理方式,了解货币、证券的由来及其功能和交易方式。此专业偏文科,知识多属文科范畴,不过进行证券投资也需要较好的数学基础。 学业导航 本专业要求学习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国际金融、保险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备在金融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主干学科:经济学。 主要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学、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管理、证券投资学、保险学、商业银行业务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等。 发展前景 现代金融业有两大趋势,一是网络化,一是国际化。对我国来说,主要体现在国际化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金融业的国际化趋势不可阻挡。但是,我国金融国际化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体制包括金融体制不稳定,金融监管薄弱,金融秩序混乱等等;二是人才短缺,表现为人才的绝对数量不足,特别是缺少真正懂得国际金融和现代投资知识的人才,普遍是书本知识多,实践知识少,因而对国际金融的风险预测不足。选择金融专业,一旦学有所成,必有广阔的施展空间。 专业名称 经济学经济学基地班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 金融学 国民经济管理 贸易经济 保险 环境经济 金融工程税务信用管理 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投资学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海洋经济学 国际文化贸易希望采纳

经济法最新研究前沿进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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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剖析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特征,反思了学术界研究经济法主体存在的不足,指出了目前经济法理论研究“范式”化的危害,并从抽象和具体两个层次、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方法做出了新的尝试。 [关键词] 经济主体,主体价值、主体分类,抽象与具体层面,静态与动态角度 一、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价值和意义 从动态的角度看,法通过调控一定主体的行为,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最终达到建立和维护一定社会秩序、实现其价值理念的目的。就某一部门法而言,对主体行为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确定主体范围和设定行为模式两方面完成的,具体地说,就是该部门法明确调整哪些主体的行为,并运用哪些权利义务的组合来规范主体的法律行为。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具体的法律关系,并最终将这种法律关系转化为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现实行为,使法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 对于新兴的现代部门法——经济法来说,其社会本位的价值理念的实现,当然有赖于经济法主体制度的正确建立和发展。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的概念、性质和分类,既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又有重大的实践价值。一方面,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念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经济法主体又是衔接经济法理论与实践的环节性要素:就经济法的制定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理论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经济法律体系和区分具体经济法律部门层级的基础;就经济法的实施过程而言,经济法主体的动态角色研究,能够使经济法理念原则得以正确适用,并改善经济法在法律实践中功能受限等问题,[注1]以规范和引导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补充: 中国的经济法学作为研究经济法现象的新兴法律学科,是在大胆借鉴国内外法学和经济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别国市场经济未曾面临的新情况。譬如,怎样在不影响国家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的问题。这些新的变化需要我们经济法学者针对新问题摆脱旧有思维的束缚,加强法律理论的创新研究。 然而不论从经济法的发展历史还是价值功能来看,由于国内不少经济法学者成长和长成于标准化、模式化应试教育下,其创造性思维能力呈现出天然的“贫困”,导致对经济法的本质与现代性认识不足,[注2]表现在经济法主体研究领域,就是不自觉地止步于静态的、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一些学者固守或依赖于民法、行政法既有的主体研究成果,采用“范式”(模式化)的方法论将之迁移到经济法理论中,而没有考虑到经济法的自身特色,造成了迁移来的经济法主体理论水土不服。 比如在民法领域中,民事主体包括平等的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三大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主体凭借意思自治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并根据法律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的民事责任。但是对经济法而言,如果从形式上照搬民法这种主体——行为——责任的研究路径,而不加以具体分析,就容易让人产生无法对经济法主体准确定位和分类的困惑,并纠缠于经济法是否应当像民法一样规定法人制度[注3]但又与其相区别,经济法是否应当建立一种不同于民法和行政法的责任制度等枝节性的问题。 补充: 我们认为,经济法可以设立自己的法人制度,但一定要脱离民法抽象的、形式化的、带有拟人色彩的“法人”窠臼。经济法人制度真正要解决的问题是:主体如何以其社会责任为准则进行经济行为、如何具体合理分担社会责任等问题。经济法人制度的问题不应当也不能够成为我们深入研究经济法主体的性质、行为和责任的障碍,否则还不如换一个角度来观察问题。譬如,思考如何建立主体的“经济责任制”就更有实践价值。[注4]同时,与经济法综合系统的调整方法相适应,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体系是一种包含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社会责任等等的综合责任体系,过于强调各部门法与各种调整方法形式上的对应性,反而会失去经济法的特色。 再如,若模仿关于行政法主体划分为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监督主体的分类思路,将经济法主体的基本分类确定为地位不平等的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等。或者更简略地划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并认为管理主体自然包含了决策主体和监督主体,它们都属于国家主体。类似的困惑同样存在。因为就任何法律规范而言,都有其创制主体、实施主体和监督主体,那么这种似是而非的分类实践意义何在!这只会把我们研究经济法的视角限定于相对狭窄的国家经济管理领域,以自圆其说!这是法律理论对法律实践现状的一种倒退和妥协,而非对经济生活现实需要的一种积极响应。 补充: 应当注意到,该种分类的实质是确立了“国家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固定地位,即不管何种经济法律关系,都必须有“国家主体”参与其中,才能称之为经济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而这实际与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地位相对恒定的特点如出一辙。[注5]关于“国家主体”提法是否科学的问题,本文随后会有专门论述,这里需要置疑一点:行政主体在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中也并非永远处于管理者的地位,而这种连行政法学者也注意到的“恒定”分类法局限问题,为什么某些经济法学者却视而不见,将“国家主体”以管理者的姿态进行到底了呢?虽然很多学者认识到了这种基本分类方法的不足,并对其加以充实改进,例如用更详细的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取代笼统的实施主体,用更具体的政府机构取代抽象的管理主体,以平衡原来过分突出国家主体轴心地位的分类,但仍有换汤不换药之嫌,该分类方法对于具体经济法部门的主体类型涵盖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先天弱点,也并未因此得到改善。 事实上,这些研究思路忽视了问题的真正关键,即三类部门法主体设置的逻辑起点并不相同。民商法是市场经济中个体权利的维护者,强调以权利来界定和约束权利,以实现主体在平等秩序下的最大自由和利益。行政法以控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为核心,强调以权利和权力来限定和制约行政权力,以实现政府有序行政的最大效能。而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己任,其主体行为模式更偏重于权利(力)基础上的责任,强调要在主体之间合理分配社会经济资源,从而形成一种和谐的经济秩序,以实现社会经济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这里的分配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分配,而是一种需要动用市场的自发力量和政府的自觉力量,以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为基础、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相配合的合乎经济理性的分配,政府经济行为不能违背经济规律和脱离法制轨道,否则政府就违反了其承担的社会责任。这里的和谐也不能单纯理解为制衡,而是一个远比制衡更加宽广和深入的概念。主体之间只有对抗与制约,而没有合作与协调是不可能促进经济的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和谐是经济法价值的核心要素,是贯穿于经济法调整社会关系过程始终的一种基调,也是经济法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和灵魂所在。 补充: 此外,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并且变动频繁,公私因素逐渐相互交织融合,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包含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层级性,[注6]更需要我们从静态和动态两方面观察才能完整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否则仅仅套用传统思维固守静态分类的老路子,我们就会陷入与别的部门法学者大打无谓的口水仗、人为扩大或缩小对经济法调整范围认识的误区。譬如,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大民法”与“大经济法”之论战,中期的“经济行政法”理论之兴起和衰落,到现在的“经济法”和“社会法”之争。[注7]所以,对于经济法主体的分类标准,我们不能简单地以民法的横向划分或者行政法的纵向划分思路加以替换,而应当从实践出发勇于创新,通过动静结合的方式探讨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层次。 补充: 这两种倾向未能正确把握经济法主体的本质属性和外部特征,为我们正确认识经济法主体设置了极大的障碍,并且也不自觉地降低了经济法主体的实践价值。 第一种倾向过分提升了“国家”在经济法主体中的地位,而没有考虑到国家主体比较抽象,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多种角色,(如国家资产所有者、具体经济关系参与者、宏观经济调控者、维护市场竞争者、经济监督者等角色)需要不同具体主体加以代表,造成了认识上对“国家主体”的定位偏差。实践中,当非国家主体一方的合法利益受到国家主体“合法权力”侵害时,其救济方式往往被剥离为互不联系的民事手段和行政手段,出现原告主体因同一事由在民事诉讼中偶尔胜诉,却在行政诉讼中屡屡败诉的戏剧性场面,甚至会出现因法院拒不受理而投诉无门的情况。这种“国家”思维的背后是一种法律非公即私的观念:经济法顺理成章地在实践中被划定为纯粹的公法,公法的执行主体又怎能被私法主体随意告倒呢!显然,如果我们不能区分这些“国家”角色的不同性质而拟定不同的法律对策,就会导致实践中本已十分缺乏的、以维护社会经济权利为目的的经济公益诉讼等保障措施流产。仅在抽象层面上使用“国家主体”这一概念其实质就是无视公私因素融合的经济现实而把经济法定义为“公法”,这种倾向无法解决实践中屡禁不止、亟待解决的地方保护问题和行业和部门行政性垄断的问题。 补充: 第二种倾向,由于引进了太过宽泛的法律人格概念,会使我们无法理解个人在经济法主体中的正确位置。实际上,没有相应的经济法律规范的规定,个人是不能随便成为经济法主体的。具体地说,一方面,个人作为经济法主体必须要符合一定的角色和条件,因为经济法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注10]不同于民商法的私法性质,不允许当事人随意创设经济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另一方面,经济法规制的重心是经济力量强大的组织而非个人,这从经济法现象产生之初以产业法和反垄断法的面目出现便能看出来。[注11]普通个人经济力量有限,能够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十分有限,所以法律重在通过民事规范对其经济利益加以维护,只要求他们承担与其行为限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只有当组织性要素存在于社会关系中,需要国家意志涉入,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时,国家才有从经济法层面对某一类个人的经济行为进行规制的必要。譬如,法律对税收关系中具有不同收入水平和收入类型的个人规定不同的税率以实现国家有组织的资源再次分配职能;再如法律对公司内部经理、董事竞业禁止加以明确规定以加重公司的社会经济责任等。 所以,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个新的研究思路:即特定利益+社会责任→权利+义务→主体。据此,从抽象层面和具体层面、静态角度和动态角度,展开对经济法主体分类的研究,这是由经济法主体的“经济利益性”、“纵横统一性”、“责任优先性”等本质属性和“范围的广泛性”、“地位的层级性”、“角色的变动性”等外部特征决定的。而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相对完备的经济法主体概念:经济法主体就是根据法律确定的社会责任而赋予不同资格的,代表不同利益倾向的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 补充: (二)经济法主体的性质和特征 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主体而言,经济法主体具有不同于它们的本质属性:首先,经济法主体具有经济利益性,即它应当是某种经济利益的明确代表,是该种经济利益的积极追求和维护者。不论国家主体也好,还是组织主体、个人主体也好,法律对经济法主体经济行为的调控,更多地通过平衡协调的手段控制该类主体行为的经济成本和经济收益完成的。 其次,经济法主体具有纵横统一性,这是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当是纵向因素和横向因素的统一所决定的。对某个具体的经济法主体而言,由于其所处的经济关系性质不同,可能与其他主体处于不同的相对地位,或者居于管理者,或者居于被管理者,也可能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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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龙宗智有一篇类似的文章)

2020年最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  论恶意诉讼的法律责任承担  论民事诉讼价值的冲突与平衡  公益诉讼主体研究  论民事诉讼中自认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执行和解制度的完善  论环境诉讼中适格原告的确定  论排污权交易制度  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  对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思考  论掠夺性定价行为的法律认定  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  论内幕交易的禁止与处罚  论上市公司反敌意收购制度的完善  对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反思  公司越权对外担保效力研究  论我国网络交易监管制度的完善  隐名股东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研究  论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完善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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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是个很大的概念啊,你的老师 不会就告诉你;写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它没和你说其他的啊?新颖很简单,比如;论经济法中数学原理的使用,举一些使用数学公式的经济学的例子,然后最结论,经济法中数学的作用是很大的论经济法与中国封建社会的关系,列举下历史上关于经济的法律的指定过程,最后证明两者有关系论经济法与古希腊艺术的关系,这个不太好联系,主要就是 列举希腊文明,然后把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描述下,用政治的决定上层建筑的什么观点,证明下 两者有关系我第一的的论文题目是;论古代风水学在现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结果老师说我观点太新颖,回去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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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社会那些天天盼望中国衰落的人们,做空A股、唱衰中国经济的闹剧越演越上劲了。他们以为凭借着颠覆别国的能耐,要把中国经济搞得像前苏联垮台时那样一落千丈也只是举手之劳。依我看这种愿望并不容易实现,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一是中国有13亿人民的需求在,经济就不可能衰落!13亿人天天要吃的,要穿的,要住房子,要出行,要想过上发达国家富裕阶层一样悠闲、便利、富足的生活等等,这些基本的需求,就是巨大的发展动力,而且是一天也不可能停止的;二是经过30年的经济改革,中国的经济基础远远超过前苏联垮台时的局面;人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建设带来的福利,也积累了庞大的财富,有能力也有意愿推动国家和经济继续发展继续进步,不会因为你在某些领域搞颠覆就放弃建设自己的国家;三是中国政府即便不能及时识破你的颠覆阴谋,斩断你的颠覆魔爪,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政方针不会变,决心不会变,领导人民走向繁荣富强的责任心不会变,决不会坐视中国经济的衰落,也有能力带领中国冲破艰难险阻,走向新的辉煌!近日出台的 国务院 “ 支持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的 十点意见”就是有力的证明!   但是,在金融海啸带来的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和西方列强损人利己、不断破坏搅局的情况下,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很难长期支撑。如果没有拉动整个中国和整个世界走出低迷的强大引擎,全球经济都会有一个很长的徘徊期,在徘徊期间难免不出现方向模糊、市场萎缩、失业增加、增长减速、信心受挫、社会燥动的局面。因此,寻找拉动全局增长的引擎,是我们的首要任务。我们面前有没有这样的强大引擎呢?根据我们的深入研究,发现这种引擎还是有的,而且摆在我们面前的能够拉动中国经济再创辉煌的强大引擎至少有三个,我今天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这三大引擎。       一、 拉动全局走出低迷的引擎——建国际开发走廊   引领产业发展方向需要重大举措是不争的历史定理。不管是19世纪末美国的西部开发、战后各国的科技园区和工业走廊建设,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沿海的特区建设,都一再证明了这一定理。这种举措往往需要一个核心,才能聚焦各类产业优势,带动各行各业的全面发展。我们前30年拉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就是特区建设。深圳、珠海、厦门、浦东四大现代化都市的建设,拉动了所有产业的全方位发展。实际上充当了拉动国家经济进步的引擎。没有这几个聚焦产业发展的引擎行不行呢?答案是:不行!其后的西部大开发,东北大开发,环勃海大开发为什么效果不明显呢?问题在于它没有焦点,没有核心。几个广袤的地区要想平衡上升全面跟特区一样快速发展是不太可能的,它只能以点带面,逐步提升。关键是如何来选好这个点。之所以全国人民对4万亿的投资好象聆听别人的故事一样,引发不了投身建设的激情,问题也还是出在“焦点”上。因为你的投资没有重点突破,只是简单的添灯油战术,很难给产业指明发展方向,很难让民众看到就业的出路。   那么,今天拉动整个中国乃至整个世界走出金融海啸阴影的引擎又在哪里呢?   1 、建战略开发走廊,保全国经济持续繁荣   2008 年我作了一个专题研究,有两个重要发现:第一是发现再设深圳、浦东那样的开发点,辐射效果有限,既难确保全国的平衡发展,也不足以带动全国;第二是发现不与国际社会联动,不足以拉动全世界。没有世界经济的复苏,就不可能有我外向型经济的复苏。于是设计了一条由东南沿海至西北边陲的战略性“万里开发走廊”,以拉动全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东起台湾台南市,西至中巴边境的明铁盖。即:由东经08`43``度北纬23度,经东经08`7``度北纬28`47``度,至东经25`3``度北纬51`度。全长4600公里,斜跨整个大陆腹地和台湾海峡。途经十个省,百余个县市。12345678下①页更多相关文章: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建议三中全会:新一轮改革的战略起点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唯一出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权力结构理改革开放论文:重建公民社会当代中国政治体制与社会改革的微观路径中国经济改革论文:当前金融改革战略和路改革开放论文:中国观念变革的战略路径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及路径探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战略与路径

题目·《对经济法概念、对象、体系的再认识》·《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论建立我国经济法体系的方法和途径》·《现代经济法体系的反思与重构》·《经济法与民法视野中的干预——对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及经济法体系的研究》·《兼议反垄断法在我国经济法体系中的地位》

具体要求说明白些。方方面面。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作为现代性法的经济法,要充分发挥出法的实践功能,必须建立在对其根本性特征的深刻认识与理解之基础上。本文拟从经济法的动态性和政策性入手,整合为经济法之区别于民商法、行政法之显著特征之经济法的相对软性,详细阐述其成因、内容及对经济法实践的意义。所谓经济法的相对软性,主要是指,在经济生活急剧变化的今天,由于受到经济变化的影响,经济立法变动较快,法律规范与经济政策之间的界限不甚明显,较之传统稳健的具有大陆法色彩的其他成文法,显得较为灵活和多变,并且在经济执法或司法中显示出非严格性,所以借助国际法中“软”的概念,取其不稳定、不强硬之意,对经济法法律规范本身的特点进行一些描述。 一、 经济法的动态性 (一) 经济法动态性之界定 法律之稳定性作为法之价值体现,一直以来为学者青睐有加,人们可以凭法而对自己的生活有预期,进而确定自己之行为模式,成为法之社会功能的重要表现。但从本质上说,所有的法律都不是绝对稳定的,因为“稳定性和确定性本身却并不足以为我们提供一个行之有效的、富有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法律还必须服从进步所提出的正当要求”,而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基于调整对象之多变性,更需适时适度的作出变动,体现出独有之特征。 首先,“市场失灵”的理论给经济法提供介入市场的理论基础。“由于市场缺陷出现的逐步性、阶段性、市场缺陷的相对性以及不同性质的市场缺陷的存在,导致不同时期市场对国家干预的需求在质和量上有差异;又由于干预成本、干预能力及经济法的功能局限等因素使干预的范围不可能一成不变”,因而使干预范围之确定变得相当复杂而有动态性,国民经济的各领域都可能成为国家干预之对象,只是在不同阶段实际受干预的领域不尽相同。 其次,既使市场良性有序的运转,也并非意味市场即静止不变的,而处于运动发展之中,因而国家不必时刻对某种经济关系进行干预,经济法的主体范围会发生变动呈现出一定之动态性。 再次,从经济法之发展趋势来看,深受经济学理论之基础性影响,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的大萧条,凯恩斯革命,大滞涨,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学思想通过经济政策渗透至经济之法,基于经济学理论之百家争鸣及统治者之选择使用,经济法也呈现出方向性之变动。 故经济法的动态性可界定为:经济法不可一成不变,为了实现国家干预经济之职能,必须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和市场之变化而变化。 有些学者在界定动态性概念之后,特将动态性与不确定性,模糊性作比,认为 “动态性是具一定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不确定性则不可避免带有强烈的主观性色彩”,而且“法的模糊性也是法的一种不确定性,是法的类属边界和性态的不确定性”。然而在法哲学之法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之观念上我们已知道:我国虽继受前苏联之“法的统治阶级意志说”,但社会生活之实际、客观规律仍是法之生命源泉,脱离了经济基础与人们内心对公平正义之认同,法律的社会功效是会大打折扣,甚至于沦为“恶法”的。故在谈论法之动态性时,就已经包含了法之客观性之基础问题的认同,无需再强调之。 (二)经济法动态性之成因 经济法的外部条件决定之 首先,“市场失灵”的存在。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行方式,“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也无能为力的涉及亿万个未知变量或相关关系的生产和分配问题。”但在市场经济中,价格调节和经济个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在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和合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即市场失灵。表现在: (1) 市场功能存在缺陷,它在提供公共产品和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外溢性”,诸如市场主体可以不付代价地得到外部之经济效益,或由于外部之损害而得不到应有之补偿。而且诸如国防、消防、科教文卫等公共产品,市场机制不能完全提供。 (2) 市场竞争的失灵。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往往导致垄断,而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反过来就会破坏市场机制,排斥竞争,导致效率降低。 (3) 市场不能实现公正的收入分配。市场交易原则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但由于经济个体的资源禀赋存在差异,收入水平必然会有差异,且价格随供求波动,市场的自发调节易引起收入差距扩大,使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即成为社会不安定的重大因素。 (4) 市场调节本身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价值规律对市场的调节实际上是一种事后调节,从价格形成、信息反馈到产品生产,有一定的时间差。 (5) 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主体是有限理性的,市场价格的滞后和偏差使信息具有稀缺性,尤其是交易双方不对称的信息分布,会引发主体的投机主义逆向选择的道德风险以及商品市场的劣币驱逐良币。 (6) 存在经济周期。经济周期是个人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最典型例子。在市场体制中,每个市场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没有一个主体在主观上为市场的宏观效率负责。也就是说,市场是一个没有“大脑和心脏”的机体,因此运行过程中方向的迷失在所难免。 市场失灵是在市场发育过程中逐步显现的,随着经济结构、经济规模、市场成熟度的变化而波动,从而呈现出“动态性”。故对此进行干预的经济法也必然具有动态性的特征。主要为调整的手段具有综合多变的特征。 其次,“政府失败”的存在。主张运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干预经济的各种经济理论,基于一种认识:即政府比单个经济主体掌握更多的信息,在某种意义上是说政府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单一主体,故而可以有效消除单个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的试行错误。但上世纪70年代“大滞涨”之事实表明,与市场机制的运作失灵一样,政府也存在失灵。其根本原因在于强调政府对经济实施高强度干预的主张,过于夸大了政府的能力。在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下,政府还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准确收集信息,并由于政府自身的偏好,异化的政府可能不能形成与整个社会的要求相一致的社会偏好。因而政府事实上很难做到能够在最合适的时机、以最适当的强度实施对经济的干预。而且,即使作为理论概念的政府能作到这一点,也难以保证具体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对政府意志之忠实贯彻,这将带来巨大的成本。 故应有谨慎认识政府作用之基础上,承认政府对经济之干预,使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既能使这种干预的成本最小,又能有效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不足。即存在一潜在边界,政府不能越界行事。反映到经济上,表现为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之不固定性:当市场出现失灵时,需要将原本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纳入调整范围,表现为一定之扩张性。当市场失灵因国家干预而得到弥补后,由于政府失灵的客观存在,政府就要收回“干预之手”,经济法之调整范围因而收缩,表现出一定之回复性。 2 经济法的自身品格决定之 首先,经济法的动态性是由经济法宗旨决定的。经济法的宗旨是“政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协调,以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保障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实现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为实现此宗旨,经济法将其着眼点放在社会经济运行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即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而不像民商法之着眼于价值规律在微观经济领域的运用上。而且从时间上看,市场机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而社会和市场中的各种具体变动因素则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多变性。故针对这些变动因素的国家干预也必然具有多变性。 其次,经济法的动态性也是由经济法性质决定的。现在多数学者对经济法之界定为社会法性质,以期弥补无法纯粹将之纳入公法、私法之困境。但由乌尔比安对公私法之界定并佐之以史尚宽先生关于现代公私法之观点:公法调整政治关系以及国家应当实现的目的,有关国家的稳定;而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限度,涉及个人福利。可以认为经济法带有强烈的公法性质,其任何一种经济法律关系都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存在。与行政法之“有限政府”的控权法不同,经济法之授权法性质又给予经济法的调整手段和途径以较大的空间,时时与民商法等私法耦合,这就决定了经济法变动性的程度要大于民商法这类纯粹的私法。因为作为私法的民商可以以主体之相互合意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排除法律、政府的积极介入,民商法之调整手段可具有原则性统领意义,具体由各多姿多彩的市民生活丰富之,具有强大的包容性。而国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其权利和义务的运用不允许随意变通,社会经济的变化导致旧的经济法的不适应,不能由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靠合意去克服,而只能通过经济法的变动去克服。 (三) 经济法动态性之内容 变动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在调整手段、调整范围、调控主体等一系列方面随经济社会之变动而变动,故此不加以赘述。 扩张性与回复性 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基于弥补行政法之介入经济生活之无能力,有限政府“限权”之功能而为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操作运用而“授权”,是国家运用公权力对私权利之干预。一方面,在市场失灵时,对那些在市场正常时不应由其干预之经济关系进行干预,触及市民社会内部运作,这是对民商法的缺陷的弥补,是必要之“扩张”;另一方面,作为常态的宏观调控,经济法赋予调控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职能,保证其宏观调控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但只要是权力就具有扩张性,具有管理扩大化的倾向,这也是动态性之表现。 但在我国之特殊国情之下,“有限政府”之观念尚未完全建立或深入人心, “官本位”统治长达二千多年,国家运用起经济法之扩张性功能时得心应手,市民社会也长于依赖国家之干预,对防范来自国家之越权侵害缺乏怵惕之心,甚至认为理所当然。因而强调经济法之回复性就更为重要,也即保持政府干预之“度”的问题。 对于第一方面的扩张性,应从经济法对调控时间、调控力度、调控手段之明确和程序性规定来防范公权之界越。而对于第二方面的常态扩张性,就应从“控权法”角度理解经济法,转变“政府管一切”的观念,附责任于权力之后,启动权力即意味着责任之“达摩克利斯之剑”的高悬,以达到经济法的回复性。 相对稳定性 任何法律若失去稳定性,必难以实现其指引行为的社会功能。“一个完全不具稳定性的法律制度,只能是一系列仅为了对付一时性变故而制定的特定措施。它会缺乏逻辑上的自恰性和连续性。”经济法具有动态性,但也是一个个相对稳定且具有延续性继承性的经济法律制度才构成了经济法发展的历史。

组织行为学最新研究前沿进展论文摘要

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应用摘要:文章将对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应用背景、发展轨迹和应用现状进行探讨,以期在对这一领域作一小结的过程中,对后来的应用与研究有所启示。关键词:组织行为学;学生工作;应用组织行为学是一门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研究一定组织及其成员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探讨调动其行为的积极性和提高行为效能的科学,是研究组织环境中的人的行为的科学。组织行为学认为,作为管理对象的人是复杂的人,即强调人的认知的复杂性,个人的心理、情感状况受尊重、受信任程度直接决定着人在工作中潜能的发挥,并最终影响管理工作的效果。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和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进行,高校学生工作出现了很多新现象、新问题,高校学生工作者为更好地应对这一情况,针对当前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状况不稳定,情感缺乏归属,主体意识得不到认同,个性难以发挥等诸多问题,引入组织行为学原理和方法进行一定的尝试和摸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组织行为学引入高校学生工作中的背景(一)组织行为学本身的学科特点使之在组织管理领域得到蓬勃发展组织行为学采用系统研究的方法探讨个体、群体以及结构对组织内部行为的影响,以便应用这些知识来改善组织的有效性,其用系统研究代替直觉,把对事物问的因果关系结论的解释建立在科学的论据之上,大大提高了对行为的分析、解释和预测的准确性。其在组织管理领域非常明显的适用成果如下:1、从个体层面出发,以分析个体的传记特点、能力、人格、学习为基础,研究知觉和个人决策、价值观态度和工作满意度、激励理论与方法等,在职务分析、人员的选拔和培训、绩效评价和薪酬分配等方面取得了非常好的管理效果,并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指导理论和实践方法。2、从群体层面出发,以分析群体外部环境、成员资源、互动过程、结构、任务、决策为基础,探讨团队问题、沟通、领导、权利与政治、冲突等问题,在领导行为、管理决策、组织变革与发展、团队建设、沟通、激励和跨文化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3、从组织系统层面出发,以组织结构、组织文化、工作场所设计、组织动力为基础,探讨工作设计、工作环境与氛围、工作压力、控制跨度及反馈、正规化集权化、创新与变革等问题,从而在组织结构的变革、组织文化的导入、工作绩效的考核、组织的变革与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度。而同样是在以人为组织元素的高校,同样是以人为管理对象的学生工作,组织行为学的这些理论与方法以及其在实践中蓬勃发展的现状,对高校学生工作的变革与发展是有很大借鉴意义的。(二)高校学生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面临新的挑战1.高校学生工作的组织结构体系是基础。高校具备了在社会环境中作为一个完整组织的因素,会面临一个组织所会碰到的所有问题,所以这个组织的管理也需要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来指导,解决管理中所会碰到的问题,如对组织框架的合理架构、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信息渠道的建立运作以及对管理对象主体意识的唤醒、积极态度的引导、创造能力的挖掘等。2.组织行为学本身的学科特点是前提。在上面已经探讨了这一学科在组织管理领域的适用情况,在此就不作展开。3.社会大环境的新变化是催化剂。我们国家在近年来社会的整体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社会中的组织要更好地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进行变革以适应这些新的变化,作为权变的组织行为学模型体系能够比较好地在这种大环境变化的情况下指导一个组织的发展,高校学生工作对这一方法的引入也就不足为奇。在事实上,高校学生工作也确实在逐步借鉴和引入组织行为学的理论与方法。二、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发展轨迹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工作中的发展是与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步伐是紧密相连的,根据国家对高校指导政策的标志性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第一阶段零星型非自觉渗入应用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大学生公费培养,就业包分配时期,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工作的渗入阶段,特点是零星型非自觉地应用。在那个年代,个人的命运与国家政策性指令息息相关,与祖国命运相连的纯朴感情充斥大学校园,使当时高校中的以红色主题教育为基调的高校学生工作能比较好地发挥作用。这时组织行为学作为行为科学发展的一门应用型分支学科,在国外开始蓬勃发展,在高校中从事心理学、管理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开始作为一门学科将其引入中国,所以在当时的高校,部分学生工作者有机会接触相关的观点与理论,他们恍然大悟,原来自身那种与学生同甘共苦式的工作方法是在组织管理中非常前沿性的人本关怀。但实际上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是偶然的、非自觉性的,也是少量零星的。查阅当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几乎没有。(二)第二阶段阶段性自觉发展应用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部分大学生自费培养,就业灵活分配时期,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工作的发展阶段,特点是阶段性自觉地应用。在这个时候,因为教育公费大锅饭体制的打破,大学生需要为自己争取公费名额、争取奖学金等以降低自身的培养投入。在就业分配上,对毕业分配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由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统包统分”的就业制度也逐步被打破,大学生要争取好的工作岗位,也必须通过一定的竞争途径。这些变化使高校学生工作面临重大挑战,原来的高校学生工作体系已经不能很好地引导学生与社会相适应,大学生的迷茫充满了当时的很多文艺作品中。而此时组织行为学已经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理论与方法在企业管理中得到了蓬勃发展,在很多高校的管理类专业中都将组织行为学作为一门必修的课程,在这一领域进行教学和研究的学者一方面将国外的相关理论全面引入,另一方面进行国内组织行为学本土化方面的研究。高校的学生工作者面对新情况的出现,开始自觉地应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与方法,并进行阶段性试验,在各个高校都有展开,比较典型的是在高校德育中建立一定的指标体系,进行德育量化考评方法的应用,期望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考核办法,并能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建立起相同的信息传递标准。但总的来说,实践应用多,理论总结少,查阅这一时期发表的相关研究文献,篇幅很少。(三)第三阶段整体性系统地繁荣应用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现在,为大学生自费培养,国家实行高校扩招,就业进入双向选择时期,组织行为学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繁荣阶段,特点是整体性系统地应用。在这一时期,国家实行毕业生少数由国家安排工作,多数“自主择业”的毕业制度。国家批准部分高校开始招生“并轨”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试点,大学生培养和就业保障的政策特权基本取消,大学生需要家庭及自身承担全部培养及生活所需的费用,毕业就业要放到完全的社会就业竞争环境中去争取生存与发展的权利,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全球化浪潮的席卷,意识形态的全球流通与交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距离的界定更为复杂。高校学生工作需要在工作职能和方法上进行拓展以适应环境和管理对象的动态变化。同时,组织行为学在其他领域的应用已经卓有成效。高校学生工作者在前面阶段性应用的基础上,开始整体性系统地应用组织行为学的理论与方法,并积极地进行经验总结,通过理论探索来引导实践向更好地方法发展。在这一时期,实践上应用比较好的例子是高校对学生工作组织结构的变革,如增设学生帮困助学中心、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等,使学生工作从原来单一的管理职能拓展成为教育、管理、指导与服务。比较典型的理论成果为对学生管理过程中有选择地借鉴和运用组织行为学的一些原理和经验进行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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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组织行为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它与管理心理学都属于边缘学科;它们都有涉及心理方面的知识,都是通过心理分析来把握规律从而实施管理,但这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人本管理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来讲,人本管理着眼于个体、群体、组织三个层面的目标。 关键词:组织行为学 管理心理学 区别 人本管理 一、组织行为学的产生及基本原理 组织行为学的名字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首次提出了组织行为学的观点,即组织和社会都将从劳动分工中获得经济优势。它是一门新兴学科,它在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它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相关的知识,分析、说明、指导管理活动中的个体、群体以及组织行为。组织行为学研究的目的在调动组织中个体员工的积极性,改善组织结构和领导绩效,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建立健康文明的人际关系,达到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生产的目的。 二、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区别与联系 (一)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区别概念和研究对象的差异“组织行为学”主要体现出的是“行为”,而“管理心理学”所要呈现的是“心理”。行为是泛指有机体外现的活动、动作、运动、反应或行动。心理是感觉、知觉、记忆、思维、想象、情绪、情感、意志、注意、需要、动机、兴趣、能力、气质、性格等心理现象的总称。这是两者在名称上的差异。 组织行为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组织中论文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性”,但其侧重点是“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行为”。它虽然也研究组织中人的心理,但这不是它的主要任务,它更多地是借用心理学研究成果来分析组织中人的行为,它的主要任务是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行为。管理心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管理过程中各层次人员的心理活动的规律,以及由心理活动诱发出来的行为规律。”这表明其侧重点是管理过程中各层次人员的心理。研究管理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的规律是管理心理学的主要任务。 学科性质和理论基础的差异学科性质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组织行为学属于行为科学的范畴,而管理心理学属于心理学科的范畴。组织行为学是行为科学在组织环境中的具体化,是专门研究一定组织中人的行为特征和规律。而管理心理学是心理科学在应用心理学的一个学科。组织行为立足点事行为,管理心理学立足点事心理,两者之间不能划等号。 理论基础方面的差异又表现在管理心理学与许多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其理论基础或者说理论源泉也是丰厚的,但是没有组织行为学那样宽泛。它主要立足于心理科学之上;另外,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生理学等,也是管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行为科学产生后亦为管理心理学输送营养。可见,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不完全等同,组织行为学的理论来源更为广泛。 (二)组织行为学与管理心理学的联系1.行为与心理、理论基础的联系两者都把心理与行为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组织行为学在研究人的行为时,必然需要去探索行为的心理机制、揭示心理的奥秘,否则组织行为学将难于立足。同样的,人的心理是个内隐变量,不能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利用一些科技方法手段直接进行定量分析。为了能了解人的心理,就得需要通过人的行为来进行间接的分析。所以,管理心理学在研究过程中就必须得关注人的行为表现。 它们之间的理论基础有相联系。管理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它势必是以心理学为基础,这毋庸置疑;而组织行为学倘若离开了心理学这一基础,它就不可能面世。除此之外,在其它有关学科,如社会学、管理学等,也是二者共同的理论基础。这因为如此,所以它们相互之间发生了密切的联系。 2.研究内容、目的的联系研究内容方面,组织行为学和管理心理学研究的基本内容都是个体问题、躯体问题、激励问题、领导问题、组织问题等等。也就是说它们在研究的内容上大同小异,这就造成了有人以为它们之间是可以划等号的。通过前面的论述,其实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对于同样一个问题研究,一个从心理角度出发、从心理到行为,一个从行为角度出发、从行为到心理,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换句话说它们其实是殊途同归。 研究目的方面,他们有相同的研究目的,这就是:通过对组织管理中人的心理与行为的研究,揭示其规律,据此规律来提高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预测和引导能力,从而提高工作绩效,圆满地实现组织预期的目标。 三、组织行为学在现代管理中的运用 人本管理其精髓在于树立尊重人、依靠人、激励人、解放人的理念,其实质是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从组织行为学角度来讲,人本管理着眼于个体、群体、组织三个层面的目标,通过激发人的潜能和塑造高素质的队伍,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理念和范式上廓清了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和价值内涵。 (一)个体层面主要表现为通过对个体的激励促使其发展,从而达到组织的目标人本管理关注人的动机、需要、素质、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人的积极性、能动性。人本管理不同于以往的管理方法只将管理看做是一种制度行为,更将管理看做是一种人文活动,不单单只关注工作的效率和贡献,而且还重视人的行为和态度。 洞悉人性、把握人性,通过激励每个组织成员实现组织目标,是管理者的必备素质和技能。这涉及到管理中的人性假设,即为管理中的人性观。人性假设是管理者对被管理者实施管理的依据、管理原则、方法和手段。通过人性假设,关注个体的需要、个体的动机、个体的素质、个体的价值、个体的幸福,管理者就可以对个体实施激励。通过激励使个体的需要与发展得到满足,使个体对工作满意度得到提高,使个体的价值在为组织做贡献的过程中得到实现,从而致使组织的目标得到实现。 (二)群体层面表现为以形成群体规范来协调群体各方面,促进既定目标的实现无论正式还是非正式群体,每个群体都会形成自己的规范。 群体规范是指在某一群体内存在着被大家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 规范一旦形成,便成为指导和制约群体内成员行为的强大外力,来制约、同化成员。群体规范通过建立明确的是非判断标准来影响群体成员行为。了解某个群体规范可以帮助了解及解释其成员的行为,形成稳定有效的群体规范可以使群体具有强凝聚力,为群体带来高绩效。 当个体在群体中的需要得到最大限度满足的时候,群体的凝聚力和绩效就会有好的成绩,同时群体各个方面会得到协调发展。群体代写论文内部的协调与沟通,不仅有利于个体相互之间了解和满足各自需要,促进人际关系一致性因素增多,更为重要的是协调与沟通有利于成员行为的相互补充,促进既定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组织层面表现为通过建设组织文化来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组织文化是 成员的共同价值观体系,它是组织特有的,它是引导和塑造成员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的有力工具。组织文化能简析组织行为学及其在现代管理中的运用王鸿1刘涛2(2广西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西桂林541004)教育理论使组织赢得成员的共识和支持,调动并整合各方面的积极因素。 强有力的组织文化催生内聚力、忠诚感和组织承诺,决定着组织发展的核心“游戏规则”。人本管理重视培养组织文化来规范成员,使得成员能够围绕组织目标来完成组织目标、促进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组织层面来说,它很重视组织文化的建设。

组织结构有几种基本形式?请分析每种组织结构的适用性。答:组织结构是指组织中各个有机组成因素之间关系的一种模式,也称为组织中的各因素相互联结的框架。他的基本形式主要有:(1)机械式结构。机械式结构的特点是有严格的登记、高度集权、组织层级高耸、正式的沟通网络渠道、内部的工作职责是固定的。组织结构较简单;组织的指挥与管理由厂长或总经理一人执行,垂直管理,指挥统一;组织权限清楚,职责明确,活动范围较固定;组织结构较稳定这种组织的弱点是结构呆板,缺少弹性;事无巨细,均有领导处理,下级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易激发;上级要求下级绝对服从,缺乏民主,容易独断专行;组织成员间缺乏合作精神。这种组织结构对于规模较小、业务关系单一、生产过程和技术程序简单的企业比较适用,对大中型企业和管理任务繁重复杂的组织就不适宜了。(2)有机式结构。其特点是组织结构趋于扁平化,是一种分权式的组织结构,强调内部的分工合作,沟通网络是四通八达的。(3)简单式结构。其特点是组织部门少,较少正规化,高度集权,控制幅度大。在这种组织中,由于组织的复杂性很低,因而不需要很好地协调,高层管理者往往对下属进行直接监督,员工很少有机会参与决策或对组织发挥影响。组织的目标往往是最高管理者的目标,他们也通常是组织的所有者。这种组织类型是家族企业发展早期或小型家族企业的典型形态。(4)职能式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形式也有某些缺点,行政管理部门与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容易混淆;领导的决策指挥与职能部门的建议可能不一致,下级无所适从;增加层次,扩大机构,容易造成多头领导的假象。小型企业不适宜用这种组织结构。(5)产品式结构。指围绕某产品组织各种业务方面人员构成专门机构,负责该产品的全面业务活动。这种结构的优点是责权分明,缺点是协调不同产品部门间的活动比较困难,而且存在部门、人员、设备上的重叠问题。(6)矩阵式结构。矩阵式组织是一种多元式的结构,是将职能式与产品式结构相结合的组织结构形式。它的特点是:纵向是传统的功能性组织,横向是多个专项任务组织,用一种纵横的矩阵形式把功能性组织和多个专项组织结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专业功能管理与项目任务管理统一起来。这种组织形式把上下左右、集权分权较好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创新,搞大型尖端产品,解决复杂的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问题,以及完成突击性的重要任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它在下列情况下比较适用:①当员工对职能或产品线(或地域)问题要有高度的反应时;②当组织面临复杂、动态的环境,以及需要员工处理大量数据和信息不明的技术时;③当组织有很多的产品,同时资源有限时,适宜于采用矩阵式组织结构。(7)事业部制。这是美国、日本的大企业、大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它是一个企业内对拥有独立产品市场、独立责任利益的部门实行分权管理的一种组织结构形式。这种结构的特点是:总公司是保留方针战略、预算和重大人事任免权的决算中心;事业部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利润中心;生产企业是政策管制集权化、业务运作分权化的成本中心。(8)虚拟组织。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网络的发展,使得组织有能力向虚拟组织转变。在虚拟组织中,人们可以不受时空和组织界限,利用计算机网络在一起工作,快速而便利地共享知识。(9)无边界组织。无边界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结构,打破了组织结构中既有的权利、政治、信息和任务专业化的界限。它通过采用项目团队、跨功能团队、网络等形式,减少了组织内部的各种边界。另外,由于无边界组织可以与供应商、顾客,甚至是竞争对手建立战略联盟,从而也消除了组织与外部环境的界限,使企业能更好地适应动态的经济环境。(10)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是具有不断调整与革新能力的组织。3、简评组织发展的技术。答:(一)敏感性训练 也叫T-群体训练或实验室训练法。由美国心理学家布雷德富于1947年在美国缅因州建立的“国家训练实验室”首先实施的。这是一种以经验为基础的方法,目的在于通过团队间相互帮助,提高管理人员的自我认识和分析别人行为的能力。它是采取团体动态学及非指导性咨询的观念,来训练经理人员对人群关系的感受性的方法。它只提供最低限度话题与最低限度正式领导,无结构性,开始会产生不知所措紧张的团体训练,逐渐暴露人格深层的特性,出现心境沐浴和心理裸露,进而深入的了解自己和他人的感情和意见,并从中提高学习和认知能力,培养自己的理解力和对他人的洞察力和感受力,增进个人人格的完善与发展。(二)调查反馈 心理学家卢因在研究群体动力学时倡导职工态度调查和资料反馈方法。该方法是通过问卷或其他调查方式从组织成员和工作团体中收集信息,并把信息资料整理成一种标准化的有用格式;再把这些整理好的资料反馈给发出信息的职工;然后用这些信息作为处理问题和制定计划的基础。(三)工作咨询 这种方法是通过有技术的第三种社会集团力量(组织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有技术的领导人员;组织外部的行为科学咨询者),帮助个人或群体考察采用什么方法来完成任务的过程。(四)团体建设 班组建设要努力集中在现有的工作群体和解决真正的问题上。例如沟通技能、正式工作班组的任务阐明、领导作风、班组结构、相互期待及获得有效性等都是被注意的问题。(五)团际发展 莫顿等人提出了当组织内部出现矛盾、冲突时,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六)角色分析技术 它是由丹伊尔和托马司等人提出的,是用来明确组织角色的责任和期望以提高组织绩效的的一种技术。它非常适用于新组织和职责不清的组织。(七)组织镜像法 从若干有关群体的代表那里获得对本组织的印象和意见,即为组织镜像法。这种方法可以在短期内获得有效的反馈,对于改善群体之间的关系很有帮助。4、组织变革的动力、阻力一般包括那些?如何克服变革的阻力?答:组织变革的动力具体来说有4个方面:(1)市场竞争激烈。(2)组织增加了更多的社会责任。(3)科技发展。(4)职工队伍发生了变化。组织变革的阻力有五个方面:(1)来自观念的阻力 (2)来自地位的阻力 (3)来自经济的阻力 (4)来自习惯的阻力 (5)来自地位和组织的障碍克服变革的阻力的方法有:(1)教育与沟通 (2)参与 (3)促进与支持 (4)奖励与惩罚 (5)力场分析 第八章3、费德勒权变理论的要点是什么?答:某一领导风格,不能简单的区分优劣,因为在不同条件下都可能取得好的领导绩效。换言之,在不同的情景下,应采取不同的领导方式。4、简评领导情景理论的适用性。答:这是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的心理学家卡曼首创的,后来由赫斯和布兰查德予以发展。情境领导理论认为,领导者要采取什么样的领导行为,要视下属的成熟度而定。针对下属成熟度的不同,领导方式也应有所不同,否则将会影响领导效果。卡曼认为,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领导行为应按下列顺序逐渐变化:高工作,低关系(命令式领导)→高工作、高关系(指导式领导)→高关系、低工作(参与式领导)→低工作、低关系(授权式领导)。这种理论在领导与管理实践中可以这样应用:当职工的成熟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可采取第一象限内高工作、低关系的命令式领导方式,通过单项信息沟通向下级规定任务:“干什么?怎么干?”当职工的成熟度处于中等水平时(即初步成熟或比较成熟),则采取第2、第3象限内的高关系、高工作的说服式领导方式或者高关系、低工作的参与式领导方式。通过说服与参与方式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当职工的成熟度高于平均水平(即很成熟)时,应采取第4象限内的低工作、低关系,即授权式的领导方式,通过授权和高度信任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这种理论在企业、学校等各级组织管理中有较普遍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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