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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11:35:35

企业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论文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论文编号:GM161 论文字数:13099,页数:19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为了更好吸引外资,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涉外税收优惠政策。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以牺牲国民财富为代价的税收制度呈现出许多弊端,如造成国民财富流失、内外资企业的不平等竞争等。在此新形势下,国家了提出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这使人们不免会担心,统一企业所得税是否会影响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本文先介绍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背景。然后在理论上和世界其他国家实例上分析企业所得税对外资的影响。接着结合中国的实际,从短期和长期分别分析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的影响。论文最后提出统一所得税后为更好吸引外资应采取的措施。【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外商直接投资 统一税法 Abstract After entering the new period of reform and opening, to attract and utiliz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speed up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have been adopted for various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in C But with the globalization of economy and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rovement of market economy system in china, the preferential tax policies that are at the cost of sacrificing national wealth have incurred a lot of defects, such as the flow-out of national wealth, unequal competition of inland and foreign At this situation, China puts forward the policy of unifying of tax People worry that it will affect FDI in C Firstly, this paper tells us the background of unification of enterprise income Then it analyzes the influence to FDI by enterprise income tax from theory and living example in other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China, it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to FDI by the enforcement of the unification of tax law, from tow sides: in the short term and long In the end, this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bout how to attract FDI successfully after unifying the inland and foreign enterprise income [Key words] enterprise income tax; FDI; unification of tax law 目 录1引论 1 论文选题的背景 2 相关文献综述 3 思路及研究方法 32 企业所得税对外资流入的影响:理论与实例 1理论分析 2世界其他国家企业所得税改革对外资的影响 43 统一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行为影响的短期分析 1 短期内可能影响利用中国市场出口的外商直接投资 2短期内可能影响利用中国优惠政策的外商直接投资 3 短期内可能影响注重投资成本的外商直接投资 84 统一所得税对外商直接投资影响的长期分析 1 统一所得税长期内不会影响外资的进入 2统一所得税有利于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和水平 115两税合并后为更好吸引外资应采取的措施 1 短期内引资的重点向投资后的服务转移 2 短期内加大力度促进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投资 3 长期内着重整体投资环境和地方的软环境建设 4 长期内利用集聚经济效应增加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 15参考文献 17致 谢 19以上回答来自: -1/htm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新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及时考察分析新税法的实施情况、对已显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订有针对性的补充和精细化调整措施,实为必要。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  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适应经济主体变化形式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全面而细致的“补缺查错”必不可少。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对于因新税法实施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而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汇总征管基本计算方法可归纳为:一是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其总机构和分机构全部应缴纳的企业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是将统一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在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后分别预缴。总机构按应纳税款的25%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按应纳税款的25%预缴至中央国库,汇总清算后的中央国库内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比例定期划转。各二级分支机构按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35、35、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并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收入由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三是年度终了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此方法的执行将显著调整地区间所得税收入分配,对平衡地区间财力不均和加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管理的积极性均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1、二级分支机构计税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仍未彻底解决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税收优惠条件转移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问题。我国实施法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法人条件”限制企业利用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来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负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表述,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由原来“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修正为:“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表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后者限制了分支机构利用自身在低税率地区转移处于高税区总机构利润、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表述及计税方法实际上仍未彻底摒除企业利用分支机构优惠税率避税的可能性。由于采用了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计税方法,所以那些二级分支机构处于税收优惠地区而其下属三级机构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这种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会导致企业扭曲其自身组织结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2)二级分支机构认定标准模糊。按有关规定,总机构应在6月20日前填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并下发各分支机构,那么对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就成为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现对于企业分支机构层级的判定,规定不十分明晰,没有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这将加大企业避税的可能性。而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所确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体系,又将对以后年度信息的真实性产生重要的参考作用,那么,如何及时确定科学的判定标准及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  (3)特殊行业实行分支机构按“三因素”就地预缴不尽合理。建筑、房地产等特殊行业,资产少、流动性强、周期短,很多注册为分支机构的单位,其实质是借用总机构的资质,向总机构缴纳管理费,总机构账面体现的是管理费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对其无法监控,总机构再按“三因素”进行分摊,显然不尽合理。

毕业论文题目分析个人所得税改革对企业的影响好写吗

好写。确定研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的数量也随之增长。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同时也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不仅为我国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岗位,更是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中小公司在之前的长久时间内始终扮演促进经济增长,提升人们物质文化水平的主要社会角色。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飞速,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也相应产生了极大变化,加之中小企业由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和专业人才的限制,使得中小企业发展异常艰难。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中小企业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管理经验,导致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是现阶段困扰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财务运转和战略发展。因此,本文通过对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进而探讨中小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随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本文的研究一方面能够探究企业发展过程中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另一方面则是能够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对策,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改善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给1000也没有人给你啊 !哎~~~高人都闲在外面的,哪儿会来这里啊!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 (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浅谈所得税会计处理对企业的影响论文

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税后利润;对企业税收风险的影响;对企业税收信用等级的影响,因而影响企业的投标、名誉等

新会计准则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所得税的核算方法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前制度规定在核算所得税时,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方法中任意选择。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体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企业所得税负债和资产,所以必须对所得税会计中的各种方法尤其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个全面的比较和认识。 一、几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一)应付税款法是将应纳所得税全部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利润表。会计处理时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这种方法比较简单,易于理解和应用。但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所得税视为企业在获得收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同一时期内,以达到收入和费用的配比,按应税所得额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税款”。   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所造成的纳税影响时,又有递延法和债务法(收益表债务法)两种方法。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依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和计税基础的差额引出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本期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本期可抵扣差异发生额-本期应纳税差异发生额)×税率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计算得出的数据,做会计处理时,借记“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收益表债务法的关系   我们为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两者的联系和区别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两者的差异。   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三个方面:   1 两种方法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用“收入/费用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意的是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依据“资产/负债观”定义收益,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最重要的财务报表,该种观念可促使对企业在报告日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评价,提高预测的价值。   2 两种方法下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含义不同。   损益表债务法下,时间性差异可分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可抵减时间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也应是本期的发生额。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暂时性差异也可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该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余额,其期末期初余额之差则是本期发生和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 损益表债务法使用“递延税款”概念,其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代表预付税款和应付税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采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概念,将“递延税款”的外延大大扩展,并且更具现实意义。   三、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应注意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的几种核算方法中,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从理论上讲更为科学。然而从会计实务的角度上讲,在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演进过程中,所得税会计核算程序渐趋复杂,理解难度加大。企业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深刻理解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及其相关的概念。   对于所得税的处理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尤其是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等概念以及所得税费用和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金额的正确计算。    会计规范和税法之间协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被没收的财务、支付的各种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支出,法律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等等,都有其扣除的标准。会计制度规定,上述各项支出均可在有关损益科目中列支,所以税法与会计规范之间亟需进一步理顺。减少有关法规之间的矛盾。    谨慎性原则的应用。主要有两个方面:   ①对于可抵减暂时性差额,是否应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②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由于确认了一系列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通过备抵计价账户对其进行调整。   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以前会计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和能力进行方法的选择,但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核算程序最为复杂,也使得会计信息变得更加难以理解。无疑对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所得税会计处理影响企业的净利润,从而影响利润分配

企业所得税论文

浅析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摘要】众所周知,通过纳税筹划,可令企业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减轻纳税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最大限度地增加企业效益。但我国税收种类繁多,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变化频繁,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结合《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实施条例 所谓税收筹划,又称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的前期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因此,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的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择其最优,以期达到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笔者拟就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作一探讨。 一、何为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销售收入额扣除成本、费用和缴纳流转税金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现有税收优惠照顾,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企业收益,成为每一个企业经营者慎重考虑的问题。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要点 (一)从成本费用方面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从成本核算的角度看,利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是减轻企业税负的最根本的手段。在税率既定的情况下,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多寡取决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在收入既定时,尽量增加准予扣除的项目,即在遵守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将企业发生的准予扣除的项目予以充分列支,必然会使应纳税所得额大大减少,最终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选择费用分摊方法。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主要费用包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和营业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将会直接影响成本的大小。同样,不同的费用分摊方式也会扩大或缩小企业成本,进而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因此企业可选择有利的方法来计算成本。但是,采用的费用摊销方法必须符合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否则,税务机关将会对企业的利润予以调整,按调整后的利润计算并征收应纳税额。 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折旧作为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项目,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第六十条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益完善,企业利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这意味着,企业出于自身实际情况的需要,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兼顾成本效益原则,仍可选用缩短折旧年限或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以减轻本企业的所得税支出,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从企业销售收入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对一般企业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是销售商品的收入,因此推迟销售商品收入的实现是税收筹划的重点。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企业可以选用以上的销售方式来推迟销售收入的实现,从而延迟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要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应将研究开发支出与其他支出分别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项政策。 选择就业人员从而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中对安置残疾人员又作出了具体规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5%(含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残疾人员,特别是安置残疾人员已达到一定比例但未达到5%的企业,有时通过增加少量残疾人员就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 特殊设备的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这些专用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上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目前国家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企业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也越来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该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另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方法还有很多,如企业承包一定要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核算,避免因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由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对于业务招待费用,要严格控制,对用于会议的开支要严格程序,避免挤占招待费用;对外捐赠支出要完善手续,以享受税前扣除等等。● 【主要参考文献】 [1]人民代表大会十届五次会议企业所得税法2007-3- [2]国务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11- [3]财政部第33号令企业会计准则2006-2-

长城汽车消费税税收筹划研究税收筹划理论概述1税收筹划的概念2税收筹划的特点长城汽车简介1长城汽车基本情况2长城汽车财务状况分析3消费税占比分析消费税税收筹划策略1纳税人的纳税筹划2计税依据的筹划3税率的纳税筹划4税额减征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并规范会计核算基础2树立风险意识并紧密关注税收政策变化3营销良好的企税关系4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结论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  我国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中选择,笔者认为,应该尽量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理由如下:①纳税影响会计法综合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即当期的所得税支出与当期实现的收益相配比,属于当期的所得税支出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而不反映在以后各期;不属于当期的所得税支出,则不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②纳税影响会计法能使税后利润得以正确反映。从某种意义上说,将税金的一部分递延到以后年度,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是极为有利的。③将来国家只颁布税法,对各行业财务会计制度的许多具体规定则放权给企业,税法与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将逐步扩大,从而会出现更多的时间性差异。所以,从发展的眼光看,企业应逐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④在税率一致的条件下,两种方法在一定会计期内的纳税总额相等,只是各个年度上交的金额不同而已。所得税税率不是一成不变的,选择纳税影响会计法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递延法与债务法。  我国所得税会计应采用债务法,理由如下:①在债务法下,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为将来应付税款的负债或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与递延法相比,债务法更强调资产负债表数字的真实性,既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又比较准确地反映了有关经济业务的实际纳税影响。②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债务法比递延法更符合配比原则,并能保证国家与企业利益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均不受较大的影响。③债务法根据当前的税率或将要实行的税率调整递延税款的账户余额,使其反映的纳税影响与当期和将来的与纳税有关的现金流量更为相关,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④从我国实际情况看,所得税税率基本上是比较稳定的,递延法和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的计算基本一致,但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时以债务法为宜。

企业所得税毕业论文

那你就去找些参考文献,自己看看学习学习吧,汉斯出版社的官网上有很多这类文献可以参考的

1、 [会计]浅谈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2、 [财务管理]基于财务战略的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3、 增值税纳税筹划

从会计与所得税的差异入手,会计确认收入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差异,以及形成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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