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投稿百科

关于西方思想史的论文5000字

发布时间:2024-08-31 08:24:48

关于西方思想史的论文5000字

西方思想的中世纪基础 中文摘要】 本文从历史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强调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反对简单的以时划界、各贴标签的做法。通过对西方中世纪文学史和思想史的分析,尤其是对但丁及其作品的分析,文章指出中世纪在西方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传承作用,其核心在于中世纪在重新阐述传统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信仰和欢乐"的精神。

到我的百度空间看下吧。

关于西方思想史的论文5000

西方思想的中世纪基础 中文摘要】 本文从历史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强调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反对简单的以时划界、各贴标签的做法。通过对西方中世纪文学史和思想史的分析,尤其是对但丁及其作品的分析,文章指出中世纪在西方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传承作用,其核心在于中世纪在重新阐述传统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信仰和欢乐"的精神。

大家知道,无论是中国文化还是西方文化都是源远流长,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和传统。我们说西方文明如果从克里特文明开始算起的话,距今已经有4千5百年左右的历史了。而我们中国文明呢,我们常说中国文明5千年的历史,而实际上只有3100年左右,即便是从夏代开始,至多也只有4100年。但是西方学术界只承认我们的文明史是从商代而不是从夏代开始。因为,他们认为夏代只是一种传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一个文明,尤其是没有找到文字。没有文字的文化只能算是一种原始文化或者是一种传说西方文明主要来自于希腊文明、罗马文明和基督教文明三大源流。这三大文明之间是具有极大反差的,到了近现代文化,这三大源流才算是百川归海,都汇入西方近现代文化之中。中国的文明源流主要是讲先秦,在先秦时候,大凡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华文明的起源地,就以华夏自居。 到了汉朝,应该说还是长治久安的,历史上有一个说法"雄汉盛唐",也就是说汉朝很强大。中国人变得文弱是在汉代以后,由于儒家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开始讲究仁义而不是霸道了。随着中国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中国自从宋朝以后,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被南移了,南方逐渐繁盛起来了。 首先看中国,它的变革是经历了一个三步曲的过程。商代,中国和其他原始文明一样,都是一种亲代文化,都带有很浓郁的迷信色彩。我们最早的甲骨文就是一种专门用于占卜的宗教文字,为祭祀所用。西方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就是文明最早产生于寺庙之中,庙就是最早的城市中心。周朝取代商代,不仅仅是政权的更替,更为主要是宗教的变化。接下去是先秦的孔子孟子们所进行的儒家思想的变革。 到了孟子,对此又有了系统化的解释,一个人只要去向自己本性发掘,就一定能把自己本性中的美好善良的东西发掘出来,成为一个善人和圣人。因此,只要每个人都"修身、齐家"就能"治国、平天下",最后达到一个大同的理想世界。中国文化完成的一个重大变革,这个变革决定了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是注重现世的人自我的道德修养,而不太关注外在的上帝鬼神之类的东西。也就是说,中国儒家把大同社会的理想最后落实到每个人的修身养性的工夫之上。同样,西方文化在这个时候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通过希腊文化、到罗马文化以及基督教文化,它是一个超越的过程,而不是内敛的过程。到最后,中国文化强调一切从内心做起,西方文化强调一切由外在的上帝决定即上帝决定论。中世纪有一句名言:没有任何一只麻雀从树上掉下来,不是出于上帝的特殊意志。中国文化强调内心的修炼,"内盛外王,成己成物 ",由内向外。中西方文化发生了根本变化。yi般来说,西方人重利轻义,东方人重义轻利或义利兼顾。东方人的意识就是义字当先,古时的关羽不正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义气英豪也被当时的人们大加赞赏,我想这也是由于古时的多方思想而造成的一种文化意识5000年的文化也是造成这种重礼的不可忽视的原因相对而言,短短的西方文化更注重利益,这也正是现实主义的表现,从侵华战争及西方的一切生活都可以看出他们的自我意识,也可以称为不虚伪,实事求是的作风。当然,这也只是针对东方的绝大多数而言的。在东方比如中国人的生活中,谦让是一种美德,而西方人对此不知如何是好。西方人在多数时候为了利益可以牺牲自己的义。东方人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而西方人则重视个体性在很多问题上中西方的差异是的,西方人看《梁山伯与祝英台》不一定看不得懂,这里头最大的问题就是中西方文化间的差异,从而造成了中国人细腻含蓄的倾情和西方人的直接表露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中国古代的大家闺秀想必西方人一定毫无想象,更不必说中国古代的“男尊女卑”及古时的家法等一切束缚主义的思想。

关于西方思想史的论文500字

亚里士多德首先是个伟大的哲学家,他虽然是柏拉图的学生,但却抛弃了他的老师所持的唯心主义观点。柏拉图认为理念是实物的原型,它不依赖于实物而独立存在。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实在界乃是由各种本身的形式与质料和谐一致的事物所组成的。“质料”是事物组成的材料,“形式”则是每一件事物的个别特征。就像是现在有一只鼓翅乱飞的鸡,这只鸡的“形式”是它会鼓翅、会咕咕叫、会下蛋等。当这只鸡死时,“形式”也就不再存在,唯一剩下的就是鸡的物质。柏拉图断言感觉不可能是真实知识的源泉。亚里士多德却认为知识起源于感觉。这些思想已经包含了一些唯物主义的因素。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方案和目的是一切自然过程的指导原理。可是亚里士多德对因果性的看法比柏拉图的更为丰富,因为他接受了一些古希腊时期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指出,因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质料因,即形成物体的主要物质。第二种是形式因,即主要物质被赋予的设计图案和形状。第三种是动力因,即为实现这类设计而提供的机构和作用。第四种是目的因,即设计物体所要达到的目的。举个例子来说,制陶者的陶土为陶器提供其质料因,而陶器的设计样式则是它的形式因,制陶者的轮子和双手是动力因,而陶器打算派的用途是目的因。亚里士多德本人看中的是物体的形式因和目的因,他相信形式因蕴藏在一切自然物体和作用之内。开始这些形式因是潜伏着的,但是物体或者生物一旦有了发展,这些形式因就显露出来了。最后,物体或者生物达到完成阶段,其制成品就被用来实现原来设计的目的,即为目的因服务。他还认为,在具体事物中,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质料与形式的结合过程,就是潜能转化为现实的运动。这一理论表现出自发的辩证法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形式逻辑这一重要分支学科。逻辑思维是亚里士多德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的支柱,这种思维方式自始至终贯穿于他的研究、统计和思考之中。当然,他也犯错误,但次数很少。 四因说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界有一种「原因」关系的存在。这种“原因”观念不同于近代以来的“因果”观念,“原因”与“为什么”相对应,并不与“结果”相对应。即“目的因”、“物质因”、“动力因”和“形式因”。 「物质因」(Material Cause) 代表了一个事物从一堆零件、成分、基础、或是原料所组成的存在形式,将物质的构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要素、成分),接著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混合、综合、复合、或结合)。举例而言,形成一尊大理石雕像的大理石等原料便是物质因。 「形式因」(Formal Cause) 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事物是由怎样的定义、形式、形状、本质、综合、或原形所构成的,解释了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法则,这只是整个事物(整套原因关系)的其中一部分(宏观结构)。举例而言,雕塑一尊大理石雕像的草稿或设计图就是其形式因。 「动力因」(Efficient Cause) 指的是改变事物的动力及起因,研究「是什麼改变了什麼、而又是什麼造成了这个改变」,范围包括了所有事物间的媒介,包括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动力的起源或是被改变的事物。举例而言,将大理石雕刻为雕像的艺术家就是动力因。 「目的因」(Final Cause) 指的则是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是改变的原因,包括了有目的的行动和活动。一件事物的目的因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或者说是它之所以改变的原因。这也解释了现代所谓的心理动机,包括了意志、需求、动机、理性、非理性、伦理,所有这些动机都是创造行为的来源。举例而言,一尊完成了的大理石雕像就是艺术家的目的因(目的论)。

西方思想的中世纪基础 中文摘要】 本文从历史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强调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反对简单的以时划界、各贴标签的做法。通过对西方中世纪文学史和思想史的分析,尤其是对但丁及其作品的分析,文章指出中世纪在西方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传承作用,其核心在于中世纪在重新阐述传统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信仰和欢乐"的精神。

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5000字

有关法学与爱的三个话题请允许我在开头就突兀地提出自己新近的一个小想法:我坚信,法学的内在,正是一代又一代法律人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是的,这个念头有一些乌托邦的味道,并且掺有太多因温情脉脉而显得模糊不清的暧昧,使其更像是歌德诗作中拙劣的一行,而不应出现在一篇西方法律思想史论文的开头。但,我希望自己这不成熟的观点能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与肯定,并付之身体力行,成为法学研究的信条、法学教育的目标。或者,其实在我做出自己的论述之前,当下的大多数法律人早已或清晰或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队法学进行深刻的探究正是出于对全人类的爱、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不是——争名逐利。这,更能让我欣喜。同时,我也希望通过论述让自己切实地明白真相是否如此,倘若在其中我发现了自己是错误的,或者由他人指出,我也是同样深感庆幸的。虽然,在论述之前,甚至可以追溯到在接受正规法学教育之前,我就早已坚信,正如冉阿让所说,除了相互关爱之外,世人别无他事可做。1, 关于我与法学这个之于我——一个法学本科生——来说不啻为哥伦布的新大陆的大发现其实起源于一次读书经历,它并不能算是多么奇特,但却绝不普通。就像瓦格纳在半梦半醒之间脑中迸出冥思已久的序曲间调一样,“这一切,都是偶然的顿悟”。何勤华老师在《战争与和平法》的“中译者序”中写了这样一句话: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的中心思想,凝聚到一点,就是对人类和平的执著追求,就是对人类的爱。读到这句话时,我正坐在敬文图书馆三楼广阔的中央大厅里。午后的阳光通过天顶大块的玻璃直射下来,一种暖洋洋的温馨在我周身洋溢起来,如同一片墨迹的淡淡晕染。我看着那些空无一物的明亮,心中突然爆出意种惊恐的木然和碎裂的声响,铁马冰河,天崩地裂。这种莫名的错愕,源于我从少年时代起就对法律所怀有的不友好的印象。造就这种印象的原因不外乎是每个男孩子在少年时期都会具有的那种如同犀牛般的反叛脾性,对执政者的天然的抵触。在我高二高三那段最精彩的文科班生涯中,周围所有的朋友几乎都是自然而然地信奉无政府主义,虽然事实上没有一个人知道那到底是什么。那时,我们每个人都牢记着雨果在1862年元旦为其著作《悲惨世界》写就的序言:只要因法律和习俗所造就的社会压迫还存在一天,在文明的鼎盛时期人为地把人间变成地狱并且使人类与生俱来的幸运遭受不可避免的磨难;只要本世纪的三个问题——贫穷使男子潦倒,饥饿使妇女堕落,黑暗使儿童羸弱——还得不到解决;只要在某些地区还可能发生社会的毒害,换句话说,同时也是从更广的意义来说,只要这个世界上还有愚昧和痛苦,那么,和本书同一性质的作品都不会使无用的。在重新回味这段话的过程中,我仍然有着抑制不住的激动,脑海中依旧会泛起那些恶毒的法律与刑罚对冉阿让所做出的迫害,而想到更多的,是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那些因法律的不公而带来的悲剧。最有代表意义的,就是最近的“许霆案”,这个闹剧所反映出的,也许不仅仅是司法者的愚蠢,而更是法律本身的某些特质吧。当我们班——一群“新生的法律人”在对此案进行课堂讨论时,竟然有更多的同学说,也许法律错了,但,法律就是法律,无论我的内心如何,我只能认定其是盗窃金融机构。我当时顺应着她们悲哀地感受着这种无奈。这就是我在接到法学院的录取通知书时所遇见的场景,我将投身给这样一个矛盾的事业——彪炳正义,本身却正是正义最大的破坏者。是的,正义,在法律人的脑海中,这似乎是一个被遗忘的词汇中。在我所已经接受过的将近其一半的本科法律教育中,似乎从来没有人教过我们要如何正义。没错,很多老师跟我们说过正义的概念,种类繁多,有广义的,有狭义的,有古代的,有近代的,咬文嚼字,引经据典。但是,却从来没有老师告诉过我,我是否应该为我心中的愤怒而奋不顾身,提携玉龙为君死,我以我血荐轩辕。也从来没有一个老师跟我说过如马英九主席一样对法科学生的要求:“法律学子应立誓秉心公正、为民谋福、担当正义守护,否则即不配学法!”反倒是我的母亲,给了我一些启迪。寒假时,我陪母亲看央视热播剧集《闯关东》,其中有一个片段:在日军的炮火轰炸下,法庭被震得微微颤动,中国法官冒着生命危险,也顶着亲日政府的压力,依然裁决了作为被告的日本人败诉。母亲连头也没回、淡淡地跟我说,你以后也要做这样的法官。母亲的这种她认为理所应当的期许让我倍感羞愧,我深知这一切有多么难,在一个司法并不独立的国家。我相信,在我之前,就已有很多的法律学子为没法实现母亲对自己所提出的这个最起码的盼望而内疚。可我并不知道,今后还会不会有;或者,什么时候才会没有。我也只能痛苦地相信,或者无力地辩解,这不怪我们,我们尽力了。然而,无论如何,我不能接受对不正义的妥协。为此,我始终在寻找,法律这个领域里,“正义”这个支点究竟在何处。哪怕,只是为了面对母亲时,能拥有一份坦然。2, 关于战争所以,我要毫不犹豫地说,也许,何勤华老师的那句话让我找到答案了,而且答案竟然如此简单——爱。原来真相也许就是这样一个简单的结论:法学的目的在于设计一种使全人类或者其中一部分人的生活更和谐的秩序,正如博丹提出国家的主权、洛克倡导权利的合理分配、卢梭呼吁良好的民主政治。也就是说,这些伟大的天才,他们在进行法学研究时,心里充斥着的,正是对全人类的无私的爱。而我眼前的这本书——《战争与和平法》,无疑也是格劳秀斯先生基于这种天才的爱而完成的“世界性的著作”。在《战争与和平法》这本书中,格劳秀斯先生依次探讨了战争发生的原因、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本质以及其所依据的理由、所有权的义务、王室继承权的规则、受契约保护的权利、条约的效力和解释、以及国际法上的主体等等在战争中至关重要的问题,而凡此种种,起目的都在于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设计一种战争的规则”,这句简单的概括有些冷冰冰的工业世界特色,它的背后所隐藏似乎是更大批量的战争。因为,由工业社会所约束的思维往往有一个:一个事物的规范化必然导致批量化。所有的大规模产业无一不有自己的“规则”。若战争也应验此规律,那是不可设想的。然而,天才的荷兰人当然不会是战神的侍从,他的理论也自然不会是爱因斯坦最终早就了原子弹的相对论;他为战争所设计的规则,旨在从对战争三个重要环节的规定从而达到对战争的全面限制、对非正义战争的彻底根除,这三个环节分别是:挑起战争的原因,战争中的具体行为,结束战争的机制。这人类历史上最杰出的成果之一,却正是“荷兰的囚徒”所身经的那个苦难时代的产品。本书出版在1625年,17世纪刚过去四分之一的时候。整个欧洲处在一种看似平静的氛围之中:宗教改革已进入尾声,资产阶级尚未剑拔弩张,王室贵族与教会还在享受残存的荣耀。但在后来,这种平静很快就被证明是各方势力暗中彼此消长而表现出的一段僵持:宗教改革的思想已深入人心,资产阶级正蓄势待发,王室贵族与教会已无可救药却仍希冀苟延残喘。打破寒潭,在海峡对岸,是世界资产阶级革命的号角——光荣革命;而在欧洲大陆,则是最终拖垮了哈布斯堡王朝的“三十年战争”。处在这样一个瓶颈般的年代,荷兰的天才已经预感到一场新的利益分配即将开始,战争这“伟大的清洁剂”必将涂炭生灵。他深知,战争对于执政者来说只是谈判桌上的筹码,对于天下苍生来说却是最深重的苦难。正如荷马所哀叹的:“阿瑞斯的光荣的巨盾上满是勇者的鲜血!”我猜想,天才每思至此,必当泪如泉涌,情难自禁。他明白,他无法阻止战争的到来,那么,也许,他就只能尽一己之力使人类受的伤害尽量减少。这正是格劳秀斯先生最可爱的地方,也许他的理论毫无作用,也许这个世界上的战争该杀伤多少人依旧杀伤多少人,但是他做了,他尽了自己的力量。他,表达了自己的那份伟大的爱。他在临睡前、临死前都不会遗憾了。(他让我莫名地想起许三多。)然而,他做到了,在他之后,战争是有了一套详细的规则,从宣战到停战,一切都必须有模有样、有板有眼地进行。固然,这不是单凭他的一本书就做到的。但,正是他率先发出了和平的呼喊,后世大家云集响应,经过了一代又一代的卓绝努力,才最终创造了当今世界这样一个国际秩序相对稳定的大环境。谁能说,这不是法律人献给全人类的最广博无私的爱?3, 关于死刑这是《论犯罪与刑罚》第二十八章的章节名称。在看贝卡利亚的这本书之前,我是坚持死刑存置论的。我相信读过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作品的人都会坚持死刑的正义性。我可以列举很多,《ABC谋杀案》、《人性记录》、《斯太尔斯庄园奇案》等等,波洛可不愿意像福尔摩斯那样去找一个化妆成乞丐的男人,除了伤亡惨重的恶性犯罪,可没有什么值得这个生活品味颇高的矮个子比利时人为之动用他那“灰色的小细胞”。从而,他所挖掘出的犯人,无一不是令人欲杀之而后快的。其中,《东方快车谋杀案》无疑是最著名的,而它也因众所周知所以引用起来相当方便,它唯一不同的地方倒不在于其复杂而精致的犯罪手段,而是那个罪大恶极的人不是杀人的人而是被杀的人:小阿姆斯特朗被一个罪犯绑架并谋杀,这个罪犯通过行贿等不法手段逃脱刑罚,但多年后,小阿姆斯特朗的家人们在一列火车里谋杀了他。我相信没有会认为波洛对这一干杀人犯不予追究是不正义的,反而,我们只会抱怨法庭的无能、法官的腐败。在法学范围内,它可以扯出很多相关的话题,自然正义啦,同态复仇的正义性啦,但是,我在那时只愤慨地想到,若在现在,那个罪犯无论如何也是不会死的,那么多无可救药的杀人犯都会在英美舒适的监狱里度过余生,这简直是对法律的嘲笑。这种想法,后来看女王的很多小说时都会泛起来。请注意,我上面说到了“无可救药”,这是我所有这些自以为正义的愤怒的一个错误的基础。当然,这是贝卡利亚告诉我的。在贝氏关于死刑废止的论述中,我认为他最重要的是两个论点:没有人有权力剥夺别人的生命,包括执法者;死刑并不比终身苦役刑更具有改善力。“关于死刑”这一章并不长,但小贝(他写这书的时候好像只比我大五六岁)始终在傲气十足地围绕着这两个论点在进行对死刑的讨伐,但是他的论点在说明什么?前者是在竭力保证犯罪人的生命权,这是后者的基础;而后者,却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每个人都是可以改好的。这是一个天真得如同诗人一般的论点,像顾城一样说:“我眼睛看到的地方都盛开着花。”他让我记起一个小孩子,他说,谁说动物就想到大自然里去呀,小老虎找不吃的会饿死,小鹿会被大老虎咬死,还是动物园里最好。天才的通病是太单纯。世人都这么说。小贝希望每一个人皆能如他一样明白:无论多么罪大恶极的人都是有改过自新的可能的,只要这个社会施予其足够的爱心,而不是将社会在那些恶性犯罪中所应承担的责任都推卸到罪犯一个人身上,让他一死了之。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怀有天才的如此傲岸的爱的,他的博大无边的爱促使他不能放弃对任何一个灵魂的关怀。其实,对“全人类”这个虚泛的概念的爱并不是很难去怀有的,它只需一种悲悯之心,这是可以由文学、宗教等培养而成的;而将爱无分高低地施予每一个个体身上,这是很难做到的。嫉恶如仇,是正义;关怀包括正义在内的每一个人,这是接近于神性的高尚。在后世,有众多的法学大家也正是基于他们对人类所怀有的巨大的爱而“为废除死刑而战”(其中最为杰出的无疑是罗贝尔·巴丹戴尔)。他们也应该受到与小贝相同的尊敬。结语第一次毫无限制地些论文,于是就真的把自己想写的写出来了。谢谢老师的自由题目,也谢谢老师的费神批改。(很幸运能上老师的课)法学是爱,请相信我。爱是经久忍耐,慈悲为怀。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吹,爱是不狂妄,爱是不乖张,爱是不自私,爱是不轻易动怒,爱是鄙视不义,爱是喜欢真理。爱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语出《圣保罗至哥林多书》参考资料1, 关于第一个话题,除雨果的《悲惨世界》外,还有大仲马的《基督山伯爵》,巴尔扎克的《邦斯舅舅》。法律的不正义在这三部小说里表现得淋漓尽致。虽然巴尔扎克的稍温婉一点。向这三位十九世纪的法国小说家致以同样的敬意。2, 关于第二个话题,以电影为主,奥黛丽·塔图主演的《漫长的婚约》,梅尔·吉布森主演的《爱国者》,布拉德·皮特主演的《特洛伊》,刘德华主演的《投名状》。战争毁灭一切,阿瑞斯与黑帝斯的双手始终紧紧相连。和父亲一起看的《爱国者》,父亲哭了。3, 关于第三个话题,除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外,还有罗贝尔·巴丹戴尔的《为废除死刑而战》。对死刑的论述同样深刻,前者在理论,后者在亲历。还有两部小说,莫言的《檀香刑》和潘军的《死刑报告》,前者写了一个刽子手的生涯,后者写了许多死刑的冤案。前者远比后者精彩。4, 还有什么。《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出版社2007版。《刑法格言的展开》,张明楷著,法律出版社2005版。《先知》之第十三篇:论律法,【黎巴嫩】纪伯伦著,王立译,北京出版社2006版。引用到了这几本书的词语和造句方式。

关于西方思想史的论文500

西方思想的中世纪基础 中文摘要】 本文从历史文化研究的视角出发,强调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反对简单的以时划界、各贴标签的做法。通过对西方中世纪文学史和思想史的分析,尤其是对但丁及其作品的分析,文章指出中世纪在西方思想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传承作用,其核心在于中世纪在重新阐述传统的过程中所体现出的"信仰和欢乐"的精神。

亚里士多德首先是个伟大的哲学家,他虽然是柏拉图的学生,但却抛弃了他的老师所持的唯心主义观点。柏拉图认为理念是实物的原型,它不依赖于实物而独立存在。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实在界乃是由各种本身的形式与质料和谐一致的事物所组成的。“质料”是事物组成的材料,“形式”则是每一件事物的个别特征。就像是现在有一只鼓翅乱飞的鸡,这只鸡的“形式”是它会鼓翅、会咕咕叫、会下蛋等。当这只鸡死时,“形式”也就不再存在,唯一剩下的就是鸡的物质。柏拉图断言感觉不可能是真实知识的源泉。亚里士多德却认为知识起源于感觉。这些思想已经包含了一些唯物主义的因素。亚里士多德和柏拉图一样,亚里士多德认为理性方案和目的是一切自然过程的指导原理。可是亚里士多德对因果性的看法比柏拉图的更为丰富,因为他接受了一些古希腊时期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他指出,因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质料因,即形成物体的主要物质。第二种是形式因,即主要物质被赋予的设计图案和形状。第三种是动力因,即为实现这类设计而提供的机构和作用。第四种是目的因,即设计物体所要达到的目的。举个例子来说,制陶者的陶土为陶器提供其质料因,而陶器的设计样式则是它的形式因,制陶者的轮子和双手是动力因,而陶器打算派的用途是目的因。亚里士多德本人看中的是物体的形式因和目的因,他相信形式因蕴藏在一切自然物体和作用之内。开始这些形式因是潜伏着的,但是物体或者生物一旦有了发展,这些形式因就显露出来了。最后,物体或者生物达到完成阶段,其制成品就被用来实现原来设计的目的,即为目的因服务。他还认为,在具体事物中,没有无质料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质料,质料与形式的结合过程,就是潜能转化为现实的运动。这一理论表现出自发的辩证法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哲学上最大的贡献在于创立了形式逻辑这一重要分支学科。逻辑思维是亚里士多德在众多领域建树卓越的支柱,这种思维方式自始至终贯穿于他的研究、统计和思考之中。当然,他也犯错误,但次数很少。 四因说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然界有一种「原因」关系的存在。这种“原因”观念不同于近代以来的“因果”观念,“原因”与“为什么”相对应,并不与“结果”相对应。即“目的因”、“物质因”、“动力因”和“形式因”。 「物质因」(Material Cause) 代表了一个事物从一堆零件、成分、基础、或是原料所组成的存在形式,将物质的构成追溯至零件的部分(要素、成分),接著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架构、混合、综合、复合、或结合)。举例而言,形成一尊大理石雕像的大理石等原料便是物质因。 「形式因」(Formal Cause) 可以告诉我们一个事物是由怎样的定义、形式、形状、本质、综合、或原形所构成的,解释了构成一个事物的基本原则或法则,这只是整个事物(整套原因关系)的其中一部分(宏观结构)。举例而言,雕塑一尊大理石雕像的草稿或设计图就是其形式因。 「动力因」(Efficient Cause) 指的是改变事物的动力及起因,研究「是什麼改变了什麼、而又是什麼造成了这个改变」,范围包括了所有事物间的媒介,包括有生命的或无生命的、动力的起源或是被改变的事物。举例而言,将大理石雕刻为雕像的艺术家就是动力因。 「目的因」(Final Cause) 指的则是一件事物存在的原因、或是改变的原因,包括了有目的的行动和活动。一件事物的目的因是它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或者说是它之所以改变的原因。这也解释了现代所谓的心理动机,包括了意志、需求、动机、理性、非理性、伦理,所有这些动机都是创造行为的来源。举例而言,一尊完成了的大理石雕像就是艺术家的目的因(目的论)。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