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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发表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4-07-02 15:36:35

学术论文发表与保护

关于学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及常见问题,喜欢你们喜欢。

学术论文的结构是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行文格式,我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相对统一学术论文的撰写和编写格式是“为了便于学术文献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学术论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三大部分。其中,前置部分主要包括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尾;除附录外,规范的学术论文的结构体系必须包括参考文献。

一、题名

(一)定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学术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是科研工作者对其科研成果的称谓和命名。“在以下的情况,题名可以加副题名;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学术论文中的特定内容;一篇学术论文分成多次出版发表,或是一系列工作分成几篇论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的题名可以根据科研成果的主要思想和内容来命名,或者根据所要加工的科研资料和性质来命名,其具体用词的基本要求如下:

(1)最恰当的词语。编写题名在命名用词上要恰如其分地反映论文的意义及所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不能使用哗众取宠的词藻或不恰当的程度词。

(2)最简明的词语。编写题名用词要简洁,不使用冗长的修饰词,选取论文内容所涉及学科中通俗易懂的、词义简单的、规范化的术语,而不能使用复杂的主、动、宾语句逐一表述论文的内容。

根据最恰当和最简明的用词原则,学术论文题名在反映特定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字数一般不要超过20字。同时,《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1-1987)》规定,题名选用词语时“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并能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旱和公式等。学术论文用作国际交流时,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常见问题。

1.文不对题。

文不对题就是学术论文题名所表达的语义信息与内容毫不相干,又称“跑题”.例如,有一篇论文的题名是“预防医学教学方法初探”,按照这个题目的要求,该论文应该着重于分析哪些因素影响教学,进而需要采取哪些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但全文却在探讨预防医学的重要性,与题名所表达的语义信息不相干,犯了文不对题的错误。

2.题名太大。

题名太大就是学术论文题名所表达的信息涵盖面过于宽泛,而论文内容仅占题名所涵盖内容的一部分,以导致论述空泛。例如,有一篇论文题名为“中国近代图书馆文化发展浅析”,但其论文论述的内容仅仅是高校图书馆的文化发展,犯了题名太大的错误,应将题名改为“高校近代图书馆文化发展浅析”.

3.题名大小。

题名太小就是学术论文内容超出了题名所表达的范畴。例如,有一篇论文题名为“谈提高高校教学干事工作效率”,但其论文的内容是探讨高校教学改革问题,其中提高高校教学干事工作效率只是构成高校教学改革中的一部分,因此,该题名对于论文内容而言范围过于狭窄。

4.题名过长。

题名过长就是题名的文字过于冗赘、哆咳,字数超过20个汉字。《科学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规定“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这是题名的字数限制。

二、作者和单位

(一)定义。

作者是学术论文的创作者,是论文的法定着作权人和主要责任人。论文主要内容的构思者、实验或实证研究的设计和操作者、论文的实际撰写者都可以成为学术论文的作者。

作者署名意味着作者的责任和权益,享有着作权,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作者对其论文拥有不容侵犯的着作权,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发表或转载原作者文稿的出版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作者对学术论文的着作权主要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学术论文是作者的科研劳动成果,其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用其学术论文作为申报课题、申报奖项、申评学科带头人、申报职称、申请学位、申请出国访问等的科研成果材料。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其着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合作论文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2)作者也是学术论文的责任人,对原文中存在的学术性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即“文责自负”.剽窃、抄袭、篡改、捏造实验数据的论文作者应承担学术道德责任及其惩罚后果,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侵犯其他着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作者的署名是十分严肃的学术行为。署名反映的是作者对以学术论文为形式的科研成果的贡献度。一篇论文涉及多名作者时,作者署名的排序则要按照作者的贡献大小,排在题名之下。作者单位及邮编则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三)常见问题。

1.署名不当。

作者署名应是对论文的构思和撰写做出主要贡献的人。违反了正确署名的学术规范,称之为署名不当。署名不当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学术研究人员出于各种目的邀请没有参与研究的人员将名字署在自己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上,或者学术研究人员出于增加科研成果数量的虚荣心考虑在自己没有参加研究的论文上署名。二是一个研究成果有多人实际参与攻关,但在论着署名时不是按照实际研究贡献的大小排名,而是出于其他原因不真实排名。一篇学术论文存在多名作者时,作者署名应按各自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来排序,不能按职位或资历来排名。三是学术研究人员未经被署名人同意将其名字标署在自己的研究论着上。四是有多人共同参与一项研究,但在最终的研究成果中有意或无意漏掉对研究成果有实际贡献的研究人员的署名。

2.使用笔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同时拥有署笔名的权利。但在撰写论文时,应该使用真实名字,而不能随意使用笔名,如果非要用笔名,作者在投稿时必须将真实姓名告知期刊编辑部,相应地,期刊编辑部则应在来稿登记的原始材料上把真名和笔名都填写清楚,在必要时期刊编辑部才能为作者提供有力的证明。

三、摘要

(一)定义。

摘要是学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是一篇以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主要目的,并且不加任何解释和评论,简明、确切地记述论文重要内容的短文。为了方便国际交流,论文还应有外文(多用英文)摘要。

摘要的作用是供读者在不阅读论文全文的情况下,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来了解和获得论文的主要内容,由此可决定是否进一步阅读全文。摘要的特点在于具备独立性、客观性,包含与论文全文同等量的主要内容。

摘要的主要内容包括论文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从摘要内容的角度,可将摘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描述型摘要,这类摘要着重于描述论文的写作意图及主要的内容。

(2)资料型摘要。这类摘要除了描述论文的主要内容之外,还涉及研究方法、研究结论等。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摘要一般置于题名和作者之后、正文之前。

对于撰写摘要的要求,《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有明确的规定;“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论文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中有数据、有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可以引用”,“摘要的内容皮包含与论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供读者确定有无必要阅读全文,也供文摘等二次文献采用”,“摘要一船应说明研究工作目的、实验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等,而重点是结果和结论”.

“学术论文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200一300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如遏特殊需要字数可以略多”,“除了实在无变通办法外,摘要中不用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学术论文为了参加学术会议,可按要求写成变异本式的摘要,不受字数规定的限制”.

(三)常见问题。

撰写摘要时经常遇到以下几个问题:

(1)采用第一人称,混同于“编者按”.学术论文摘要的写作应以第三人称方式对论文的中心内容进行客观地叙述。摘要用第一人称撰写就可能使读者倾向于将摘要理解为作者自己对论文的主观自我评价、解释或说明。有不少论文摘要都以“我们”“作者”“笔者”“本人”等第一人称作为主语来撰写摘要,这种情况应予以避免。

(2)文字篇幅过长,将摘要写成“引言”.不少论文将摘要写成引言式,把论文写作背景、对论文内容的栓释或自我评价都归人摘要之中。例如,在摘要中使用“首次发现”“受到了专家的好评”等是不适宜的。

(3)末摘出文章要点和新意。论文摘要末摘出论文的要点和新意,而是罗列一些常识性内容作铺垫,或把摘要写得过于笼统、不具体,并未使读者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了解和获得论文的主要内容。

四、关键词

(一)定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U87)》指出,关键词是“为了文献标引工作从学术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是直接从论文的题名、摘要或正文中所选取的可反映论文主要内容并具有检索意义的词或词组。

为了便于国际学术交流,在英文摘要下方应标注与中文对应的英文关键词。

关键词应该包括以下含义;①在选取和形式上,关键词必须是论文作者从标题、摘要或正文中直接摘抄的词汇;⑦在内涵与外延上,关键词必须具有特定的实际意义,即具有实际意义的名词或较固定的名词性的词组才可能成为关键词;⑦在作用和功能上,关键词在能够充分表达论文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要具备检索价值和功能。

关键词包括两类词:一类是正式主题词(又称叙词),是已收录入《国家汉语主题词表》中的可用于标引论文概念的规范化的词或词组;另一类是非正式主题词(又称自然语言),主要是从论文题名、摘要或论文内容中选取出来的可反映论文内容的词或术语。

(二)基本要求。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规定,一篇学术论文“选取3-8个词作为关键词为宜”, “关键字要以显着的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如有可能,尽量用《国家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标引关键词的一般程序:一是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以确定论文中的主题概念和核心内容;二是尽可能从题名、摘要、层次标题或论文正文中的重要内容里筛选能表达主题概念的词及词组;三是对选取的词或词组进行排序,并对照《国家汉语主题词表》进行规范化,即找出哪些词可以直接作为正式主题词,哪些词可以经过规范后变为正式主题词,哪些词可通过组配成为专指概念词;四是对自由词进行标引,即对无法通过规范化成为正式主题词的自由词进行标引。

关键词的一般选择方法:①抽词法。学术论文撰写者直接从题名、摘要或者全文中选取关键词。例如,从题名州、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浙江案例研究》

中直接选取“小额贷款”“公司”“困境”“出路”等作为关键词。②赋词法。学术论文撰写者分析题名、摘要或全文后,提炼出可充分表达论文中心主题的关键词。例如,为了便于表达《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风险的预警模型》

论文的中心主题,作者提炼了“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信贷风险”“模型”“风险预警系统”等关键词。

(三)常见问题。

标引关键词常见的不规范现象包括以下三种:

(1)用词不规范,随意性强。由于关键词标引的正确与否会直接影响计算机检索工作,如果标引不当会造成检索困难而不能达到快速地、方便地检索目的,所以关键词用词要严谨规范。例如某些论文所选取的关键词不是实词,不具有实质性意义,因而不能反映论文主题。

(2)标引词数随意,漏标和过渡标引的现象严重。按照关键词标引的要求规定,其个数在3-8个之间,即最低不少于3个但不多于8个;一般而言,选取的关键词个数在3-5个之间最为恰当。

(3)组配不恰当。标引关键词时,除了要阅读论文的各级标题、摘要、引言、结论等内容之外,还要浏览全文,在真正掌握论文全文内容的基础上来筛选能反映论文核心内容、具备较强检索意义,并且尽量从《国家汉语主题词表》中去筛选已规范化的词或词组来进行组配关键词。

五、引言

(一)定义。

引言又称导言或绪论,是论文正文前面的一段短文,用来简要地说明、介绍与本研究相关的前人研究状况以及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范围、研究方法等,即说明“为什么做此项研究”“采用了何种方法研究”“解决了什么问题”及“有说明重要的意义”等问题。《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1987)》中将“引言”定义为“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知识空白、基础理论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测结果和意义等”.

(二)基本要求。

(1)引言一般要求切题,力求言简意赅、突出重点,不要重复摘要的内容,也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

(2)引言中需要对前人的研究成果加以概括说明或综述,需要以脚注或尾注的方式注明引用前人研究成果的出处,并在文后“参考文献”中标明。

(3)引言的篇幅长短并无统一的规定,需要根据论文的篇幅大小及阐述内容来确定,宁数不宜过多,一般300字左右。

(三)常见问题。

引言中常见的问题有以下两种:

(1)在结构层次方面,引言中层次不够分明,各层次之间的逻辑联系不紧密,上下文跳跃性较大,前后不够连贯,承接生硬。

(2)在内容表述方面,使用过长的文字却无法明确说明该论文所研究的主题、研究的范围、研究的方法等。

六、正文

(一)定义。

正文是学术论文的核心组成部分,占据全文的主要篇幅,它是研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决定性部分,作为作者科研成果的代表可集中地反映论文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等。《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正文可以包括“调查对象、实验和观测方法、仪器设备、材料原料、实验和观测结果、计算方法和编程原理、数据资料、经过加工整理的图表、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由于研究工作涉及的学科、选题、研究方法、工作进程、结果表达方式等有很大的差异,对学术论文的正文内容不可能作统一的规定”.正文在论证过程中,内容上要求科学,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思路上要求清晰,合乎逻辑,准确完备;结构上要求层次分明,简练可读;语言上要求简洁、准确,尽量通过数据与事实说话,并用简要的文字陈述;可以运用图或表来表达文字难以说明的内容;行文中直接引用的应标注引号,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的都要分别标明各自的出处,数据的引用要严谨、确切,以防止错引。

一般而言,学术论文的正文在结构类型上可归纳为四种类型,即并列式、串式、伞式和混合式。

(1)并列式结构。学术论文中各章节之间并无逻辑制约关系,可随意调换章节而不影响表达的意思。

(2)串式结构。学术论文中各章节之间存在逻辑关系,不可随意调换。例如,时间顺序型串式结构是依据时间的顺序来表达论文的观点,给读者以清晰的结构层次。

(3)伞式结构。论文中某一分层的论点由多于两个的论据来支撑的结构,即上一层次论据得以成立的条件是下一个层次两个以上的论据必须同时成立。

(4)混合式结构,又称复式结构,是上述三种结构类型的综合运用。

在实际撰写学术论文时,作者要根据论文内容的内在逻辑联系,以完整表达观点为准则,灵活选取正文的结构类型。

(二)基本要求。

撰写正文时,要求采取合适的结构顺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围绕一个中心来开展论证。论点是论文的核心,而论点的证明则是论文写作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论点一经确定,全文就必须以其为中心来安排结构、选取材料。

在论证中运用说明、描写时要注意:一节、一个自然段、一个句子,甚至一个句组,要求只能表达一个中心。只有牢牢把握一个中心,紧紧围绕一条线,论文才会浑然一体,避免犯杂乱无章、不知所然的错误。

(2)论文立意要求新颖、深刻。论文所研究、分析、解决的学术问题应该是前人从未研究或尚未很好解决的问题,因此,论文选题前必须广泛收集、整理、阅读与研究课题相关的文献资料,力图解决从未研究过的问题或从不同的角度去探讨尚未解决的学术问题。论文撰写时要围绕中心主题展开深入分析,力图得出新的见解和观点。论文立意上不能停留在简单地描述现象,堆砌搜集到的材料上,而必须透过现象来把握研究问题的核心与本质,从而使论文研究内容更加深刻。论文的见解在反映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把实践知识上升为理论知识,得出有价值的分析结论。

(3)围绕中心,合理构段。构段是撰写正文的基础,通过安排适合的正文撰写结构、选择层次与段落,以充分、有效地表达论文的中心主题。要求每一逻辑段、自然段能够单一完整地集中表达一个中心意思,并注意各部分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段与段之间的衔接要运用好关联词、过渡句;完稿后运用增删、分合和调整等方法来解决全文中存在的重复、脱节和交叉混杂等问题,使论文整体主题明确、层次分明、前后衔接照应、互相连贯、结构严谨。

学术论文中通常使用标题、序号,使得结构脉络清晰,具备循序渐进的节奏美感。使用小标题来分层时,要注意几点:首先,每个层次的小标题均可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编码的两个数字之间用圆点分隔开,末位数字后面不加圆点,例如“1”“2.1”“3.1.1”.其次,所有的编码均左顶格书写,最后一个序数码后空一格再写标题。最后,使用小标题分层时,每一层次一般不超过4级,例如“2.2.1.1”.

(三)常见问题。

撰写正文时,常见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

(1)在主旨内容上,论文表达观点不集中,面面俱到,涉及过多的与全文主旨无关或关系不密切的内容,使得所研究的问题内容繁杂、脉络不清等。

(2)在结构层次上,正文的层次混乱,每个逻辑段、自然段缺乏小标题,或者小标题冗长、表达不明确;逻辑段、自然段之间缺乏内在的逻辑性;各逻辑段、自然段问的文字篇幅长短不齐、差异太大;各个层次间序号混乱,未能按照“一、”“(一)”“1.”“(1)”的顺序来使用。

我觉得没有问题。论文是你自己写的,你有这个权利给别人看或者不给别人看。你不给别人看,不是你的错。对于大学生来说,论文基本上是命根了。

有时候论文是作业,有时候论文是考试。无论是什么,都会关系到你的成绩。所以我觉得论文还是挺重要的。重要到东西,你自己保护起来当然没有问题。

我觉得对于那些要求看你论文的人,我不做评价。有时候只是想看一下找找思路,有时候是完全想抄袭你的论文,偷窃你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人很坏。有时候你不给别人看,他们会觉得无所谓,尊重你的选择。

但是产生题目这种情绪的原因多半是你不愿意给别人看你的论文,所以你受到了来自他们的无谓的无道理的指责。我身边也有这样的人,论文写好了老是想看人家的,或者人家先写完了,人家写的时候她在玩,交论文的时间快到了就想借人家的论文来照葫芦画瓢来写完就交上去。

我很不喜欢这种人。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也不尊重老师,还不尊重自己的学业。但是你不给他看的话,他会生气,还会在别人面前说你小气,连个论文都不分享。这个时候你就会觉得很委屈,明明自己什么也没做错,却要受到他的指责和名誉的受损。觉得很无奈又很委屈。

虽然要遭受这样的无奈和委屈,我还是不会改变我自己的做法,因为不给同学看自己的论文的这个做法根本没有问题。

据学术堂了解,学术论文的发表还是应该注意一些事项的:首先,有的放矢,要根据文章的内容选择相关的期刊。如果广撒网,只会浪费时间,毕竟不同的期刊,很多时候格式要求不一样,修改和投稿录入信息都要消耗时间。要做到“不能一稿多发”。如果一稿多投(一般都要试试看哪家期刊能录用啦),接到其中一个期刊给予刊登的录用通知后,就要及时向其它期刊告知(也可以用其他委婉的方式和理由告知不能在该期刊发表了...自己发挥吧)。一稿多发不仅是学术道德问题,更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好的投稿方式是一家一家地投,被这家拒稿了,再投下一家。但是客观情况是,等待上一家的接受或拒稿可能都耗去几个月了,很多是发表论文有时效的,比如年终要提交成果,基本是等不起的,所以,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一般而言,期刊编辑部在投稿者投稿1-2月内就会给出答复,如果2个月内没有消息,投稿者最好用电话或邮件询问编辑,在得到明确答复后再投下一家。其次,在确定所要投稿的期刊后,投稿者可参照其样刊或根据期刊的具体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整理(主要是格式规范),然后再投稿。另外,正规期刊一般都有稿费,但也有有些期刊不仅没稿费,还要收取一些版面费,几百几千都有。大家在投稿之前,要认真弄清楚期刊的具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投稿。最后,一般而言,论文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0字内,期刊3000-5000最好,很多期刊要求最好不超过5000字。文章太短了说不清问题,太长了版面又有限,也会增加版面费。

很多初次发表论文的作者对发表流程中的很多东西不了解,这样的作者是很容易掉进某些陷阱当中的,对于作者来说,最常见的陷阱无非就是非正规刊物的陷阱,发表论文选择刊物至关重要,我们常说选择合适的发表刊物,合适也是建立在正规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刊物是非法刊物、是假刊,那么再合适也是无效的发表,所以发表平台的选择需要特别谨慎

学术论文发表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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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别人使用了,就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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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提出的问题其实是关于知识产权是否在互联网时代同样存在,是否是传统知识产权有所更改在互联网时代,这是大家所面临的新的问题。 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这些转载行为,无论是网站的制作人将作品直接发表在网站中,还是网站的会员将作品发布在网站的论坛中,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 其次,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方面的问题,目前已经由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以规定,该《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在网络上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条例》来具体操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作为学术论文的作者,即权利人,认为网站侵犯了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该网站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书面通知书应当包含:(一)你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网站在收到你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的服务对象,也就是实际转载你作品的人。如果网站在接到你的书面通知书后,根据规定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了与涉嫌侵权的作品的链接,那么网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侵权犯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院受理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上述内容主要规定在了《条例》的第14至17条,以及第22至24条。其他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规定,也可以参考《条例》的有关规定。 希望上述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论文的发表与保护

你所提出的问题其实是关于知识产权是否在互联网时代同样存在,是否是传统知识产权有所更改在互联网时代,这是大家所面临的新的问题。 这种情况目前比较普遍。从行为性质上而言,任何未经许可的使用著作权人作品的行为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论其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或者是否盈利。因此,这些转载行为,无论是网站的制作人将作品直接发表在网站中,还是网站的会员将作品发布在网站的论坛中,都是侵犯作品权利人著作权的行为。 其次,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方面的问题,目前已经由国务院于2006年5月18日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以规定,该《条例》已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述在网络上转载他人作品的行为,属于《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条例》来具体操作。根据《条例》的规定,如果你作为学术论文的作者,即权利人,认为网站侵犯了你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向该网站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其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书面通知书应当包含:(一)你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网站在收到你的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与涉嫌侵权的作品的链接,并同时将通知书转送提供作品的服务对象,也就是实际转载你作品的人。如果网站在接到你的书面通知书后,根据规定删除了涉嫌侵权的作品,或者断开了与涉嫌侵权的作品的链接,那么网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刑事侵权犯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院受理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 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 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 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新闻纪录影片中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上述内容主要规定在了《条例》的第14至17条,以及第22至24条。其他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规定,也可以参考《条例》的有关规定。 希望上述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我觉得没有问题。论文是你自己写的,你有这个权利给别人看或者不给别人看。你不给别人看,不是你的错。对于大学生来说,论文基本上是命根了。

有时候论文是作业,有时候论文是考试。无论是什么,都会关系到你的成绩。所以我觉得论文还是挺重要的。重要到东西,你自己保护起来当然没有问题。

我觉得对于那些要求看你论文的人,我不做评价。有时候只是想看一下找找思路,有时候是完全想抄袭你的论文,偷窃你的劳动成果,这样的人很坏。有时候你不给别人看,他们会觉得无所谓,尊重你的选择。

但是产生题目这种情绪的原因多半是你不愿意给别人看你的论文,所以你受到了来自他们的无谓的无道理的指责。我身边也有这样的人,论文写好了老是想看人家的,或者人家先写完了,人家写的时候她在玩,交论文的时间快到了就想借人家的论文来照葫芦画瓢来写完就交上去。

我很不喜欢这种人。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也不尊重老师,还不尊重自己的学业。但是你不给他看的话,他会生气,还会在别人面前说你小气,连个论文都不分享。这个时候你就会觉得很委屈,明明自己什么也没做错,却要受到他的指责和名誉的受损。觉得很无奈又很委屈。

虽然要遭受这样的无奈和委屈,我还是不会改变我自己的做法,因为不给同学看自己的论文的这个做法根本没有问题。

如果达到申请专利标准的就直接申请,没有的话要注意发表刊物的影响力,然后行文注意重点,不涉及技术关键,如生产的细节等。如果你发表的是理论方面的,那就基本维护好技术即可,只要是你发表的你就是著作权所有人。

1. 在网上发表,当然属于公开发表。 在网上发表的论文,可能评学术职称的时候不算分,但是在法律问题上,绝对符合著作权法规定公开发表的要求,所以你的著作权没有任何问题。 2. 如果别人后发表的文章和网上先发表的论文有实质性相同的内容, 不管是发在多么牛的核心刊物上,都非常有可能是侵权。声明:本意见仅为交流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本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艺术品收藏与保护期刊投稿

现在发表核心期刊大多是通过中介,自己投很难上稿的。

第三,时间问题,刊物确定好了 一定要确定下(新闻出版总署)是否能查到。然后就是时间,一般杂志从定稿到出刊都得需要1个月,赶上高峰期3月都有可能,如果对方什么都答应你,今天给稿子明天邮递给你刊物,这个肯定是假刊的。

艺术与设计,作为传媒品牌始创于1997年创刊的《艺术与设计》杂志。经过十余年发展和历练,如今已形成了包括《艺术与设计》、艺术与设计网络传媒、《Surface》(中文版)、《BEIJING NOW》、《住》、《现代艺术》、《CG World》、《1626》和《产品设计》等强势媒体群在内的艺术与设计出版联盟。而创刊百余期的《艺术与设计》杂志是整个出版联盟的奠基刊物与核心刊物。她见证了中国现当代艺术和设计发展最为迅速、变迁最为巨大的十年。如今,《艺术与设计》杂志和艺术与设计出版联盟旗下的杂志群继续以饱满的热情和独到的视角密切关注着整个社会,以及艺术、创新领域的新动向与新发展。艺术与设计这个主要发的是设计专业的作品之类的,如果要发文章的话发的是艺术与设计理论,这个是专门发学术论文的,用于各大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本科毕业等等都是有效的,文章对质量有一定的要求,必须是原创的比较好。凡平面设计、广告学、环境艺术、建筑、产品设计、数字艺术、传统工艺美术、纯美术与美学理论等方面的优秀论文均可被收录可以通过官方邮箱投稿投稿格式:中文题目如:浅谈居住空间装饰设计与平面构成元素的应用英文翻译:********【作者】*** 【Author】 *****【机构】 ********; 【摘要】 通过对居住空间构成形态的分析,阐述了居住空间装饰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点,研究如何将三维空间的组成元素抽象概括为点、线、面的设计方法,探索平面构成的基本设计手法在居住空间装饰设计中的应用规律,对于提高装饰设计的艺术表现力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更多还原【关键词】 ***;****; *****;【参考文献】[1] 陶晶晶. 居住空间软装饰设计[J]. 大众文艺(理论). 2009(04) [2] 韦自力. 居住空间概念设计[J]. 美术大观. 2006(08) [3] 陈昊武,喻磊. 试析简洁陶瓷装饰设计的魅力[J]. 陶瓷研究. 2008(04) [4] 彭荣新. 谈谈陶瓷贴花纸装饰设计的工艺性[J]. 景德镇陶瓷. 1985(01) [5] 南通工艺美术研究所环境艺术装饰工程部装饰设计作品选[J]. 装饰. 1993(02) [6] 武珊. 传统艺术与装饰设计的意义[J]. 西北美术. 2000(02) [7] 辛景林. 论动物装饰设计的创意[J]. 北方美术. 2002(04) [8] 陈瑰丽. 空间装饰设计的色彩选择[J]. 艺术界. 2006(02) [9] 武桂荣. 浅谈产品装饰设计的个性化[J]. 美术大观. 2006(10) [10] 马辉. 行为诉求对居住空间个性化教育的影响[J]. 华章(教学探索). 2006(03) [11] 龙厚强,任庆薪Q1824991456线在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审美感知[J]. 美术大观. 2008(07) [12] 徐丹. 室内空间设计与现代家居艺术[J]. 艺术评论. 2010(10) [13] 黑白情缘新奢华时尚空间[J]. 流行色. 2010(07) [14] 关未. 岭南地区别墅设计的要素[J]. 美术大观. 2011(03) [15] 建筑·生活 还归自然——上海[长堤花园·湿地坡景别墅]记[J]. 上海艺术家. 2002(Z1) [16] 粟武,王早. 因人而异的住宅空间设计[J]. 装饰. 2008(03) [17] 赵秀敏. 校园规划应考虑的两个影响因素——以杭州市大学校园为例[J]. 装饰. 2006(07) [18] 竺健行,任务. 创新的形态设计在当代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J]. 大家. 2010(02) [19] 陆虹,李斯. 谈酒吧的设计理念[J]. 艺术教育. 2007(11) [20] 狄巨宽,周云哲,王巨,于红艳,孙泓洁,王鸽,苏璇,代戋戋,苗卫钟,缪济临,解彦军. 新生代别墅群:诗情的延续[J]. 河北画报. 2011(06)

文物保护与修复论文发表

考古发掘现场保护中的环境因素及影响谈到文物的保护,与之相关的文物环境因素是不容回避的话题。文物的埋藏与保存环境就像人类与其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一样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及因素会对文物的保存与保护产生不同的作用,形成不同的后果,而对于考古发掘中的文物保护来讲,周边环境的复杂带来的各种不确定因素为文物保护工作增加了相当的难度,甚至直接影响到保护工作的成败,这一点通过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工作的实践,能够切实感受到各种环境因素对保护的影响,因此说在考古现场的文物保护中,相应环境问题的研究对文物的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做好考古现场保护工作,首先涉及到考古现场保护工作的内容及现场环境研究的内涵。所谓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问题研究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指发掘前文物埋藏于地下的状况,即埋藏环境,由于长时间处于较为恒定的封闭状态,在缺氧条件下,加之土壤酸碱度、压力、温湿度等因素较为恒定,这种长期形成相对稳定的文物埋藏环境,使文物遭受腐蚀的速率逐渐趋缓,相应起到了保护文物的作用;其二,是指从发掘工作开始以后文物暴露在自然环境中,这时候一切对出土文物产生作用的外部变化因素,包括温湿度、光照射、空气污染、虫害及微生物等等都是需要了解的内容,研究它们的存在、发生与变化的规律对文物产生的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对策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难点问题。通常所说的考古发掘现场文物保护是指一切配合考古发掘中同步进行的保护工作,主要是常说的抢救性保护,其次就是遗址、遗迹类现场保护,考古现场保护是做好文物保护最初也是最重要一个环节,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的最终结果,目前其重要性越来越受到文物保护专家、考古学家的重视。由于发掘工作的进行,地下文物原有的稳定、平衡的环境遭受破坏,这一环境骤变过程直接产生包括肉眼能观察到的有机质文物腐化、灰化等现象,无机质文物存在酥解、破损等延续性破坏的发生,如果没有有效的现场保护工作将会使一些极为重要的遗物遗迹仅仅存在于绘图、照片之中。而现场保护工作就是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适当的保护材料支持,在第一时间内有效控制紧急危害的发生,如临时性加固、区域环境控制、器物科学起取等,为进一步保护奠定基础。相对于抢救性保护,由于特殊要求需现场展示的遗址类文物以及特殊情况下目前无法提取遗迹、遗存的保护,也属于考古现场的保护问题。汉阳陵考古发掘现场保护状况基本类似于后者,根据汉阳陵发展规划的要求与设计,它是在遗址、遗迹上建立的保护性博物馆,因此保护工作也围绕着现场展示进行,以下通过保护工作中具体实例说明与环境间的不可分割性。——考古发掘现场的环境调查了解保护对象的基本情况是任何保护工作 的前题,而像野外考古发掘现场受周边复杂外部因素的影响比较明显、直接,因此说从文物保存环境角度来讲,及时掌握文物所处环境及周边相关因素的影响,可综合评价造成文物破坏的外部因素及目前文物状况,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解决文物的有效保护问题。汉阳陵帝陵考古发掘现场,目前所作的防护措施是采取钢结构框架支撑、顶棚用玻璃钢瓦防护,现有的状况仅能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和阳光曝晒,其它方面的作用不明显。阳陵文物中环境因素起作用的有以下几个方面为:1.温湿度的剧烈变化。温湿度的作用在于促进各种文物破坏反应的进行,是文物遭受损害的根本因素。而阳陵发掘现场近似露天的条件,温湿度也自然随着一天的变化而随时波动,根据我们简单的温湿度记录显示,日气温波动范围达20℃以上、湿度变化超过30%-40%,特别是冬夏两季面临着持续高温和寒冬结冻还造成文物的物理性破坏,以及其它化学作用和微生物生长等生物作用。因温湿度剧变而引发的木质遗迹文物失水开裂问题已成为保护中的一大难题。2.坑壁坍塌。阳陵地处咸阳原上,地质形成较晚,为三级失陷性黄土,这种土壤结构松散,含沙量较大,故极易开裂,失水收缩量大,因此将形成塌陷,起壳、脱落。近两年多来,坑壁四周多处塌落且形势愈发危急。3.降尘及风沙的作用。咸阳原是西安以北的一道天然屏障,而对处于原上的阳陵文物来讲降尘及风砂的破坏作用较其它地方明显,除去机械磨损的破坏、文物表面的风化,空气尘埃降落于文物表面成为有害气体、微生物的载体而产生作用,另外这种尘土在文物表面影响到观赏性,出于参观需求经常性的清扫带来损害。4.动物昆虫的破坏。在划定保护范围之前,发掘现场为种植农田。经考古发掘后,由于文物中有大量的木质文物和坑道木框架,经常年腐化,遗迹的腐殖物形成了坑道独特的营养生态条件,且周边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诱集了大量的农田害虫进入坑道,威胁、破坏文物。5.微生物、低等植物的大量滋生。同上原因,坑道独特的生态环境,使微生物自身需求得到满足,及高温高湿的外部条件和目前为了保护文物环境的相对稳定所采取覆盖塑料布的因素,在阳陵造成了大量微生物、低等植物的泛滥,也成为危及文物安全的重要隐患。除此之外,其他如因发掘暴露造成的地下水分散失、裂隙及粉化等表面风化因素的加重;光线及紫外线的辐射等都直接或间接的起到破坏作用。——文物保护中的环境作用考古发掘现场的文物保护,任何一项实际工作中更应该注重现场环境的各种影响,许多在室内条件下能够完成的工作,而在田野却因操作条件的不确定性导致失败,从某种意义上讲,外界环境条件往往左右着保护工作的成败。如选择适当的加固保护材料是一常用的技术手段,但是在现场加固中,更应考虑加固材料的合理性与适用性,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对材料的要求。以阳陵木质及木质彩绘遗迹的加固为例,由于木质的腐朽,埋藏环境中的土壤颗粒或矿物质成分在水及其他地质营力的作用下逐渐地填充到木质糟朽降解以后留下的空间,形成仅有器形的土质车辆及马匹等遗迹,由于上述土壤化过程使其质地结构疏松、脆弱且不定型,现有条件根本无法从现场提取出来,只有在现场保留下来。此类问题在实验室内能得到妥善处理,但是在发掘现场中对加固材料的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的需求,即材料与水的兼容性、具备优良的透气性、耐候性、渗透性,还有在加固过程中保持土质表面不产生失水开裂等。目前来看,现有的保护技术和材料,无法达到满意效果,其原因就是无法排除现场外界环境条件的作用。还有由于微生物的任意生长与繁殖,对文物的侵害而特别是对有机质文物及彩绘颜料的损伤是极其致命的。在阳陵发掘现场由于存在诸多的不利因素,微生物的防治就显得极迫切,经反复摸索,多次实验结合现场环境下气温变化大、水分散失快的特殊条件,在防霉剂的应用上选择以丙二醇作为载体,这样能有效控制水分的快速散失,从而大大提高了使用效果。在虫害的控制方面,通过采取药剂封闭熏蒸,饵诱杀施放药带,坑道喷雾及四周加装防虫网等技术防治技术外,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周边环境杂草丛生及现场安全需要的灯光,仍然会诱使大量害虫产生再次进入坑道威胁文物,在这种情况下有效阻止害虫发生的手段就是环境的隔离,即加装防虫隔离网,对于这种大面积的除虫工作是迫不得已进行的,真正有益的工作是作好虫害的预防,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破坏虫类适宜的生存环境。——现场保护中的环境控制文物处于地下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这种埋藏环境趋于稳定,这其中的文物也就处于一个相对、暂时的动态平衡之中,但随着发掘进行固有平衡被破坏,特别是温湿度骤变、光辐射等对文物产生一突变过程。这一过程正是导致文物毁坏的重要原因,加之出土后环境条件的反复波动,增大了破坏反应的进行,从长远考虑,文物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文物保护研究中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最新的研究成果显示,对文物实施保护的最有效手段就是控制文物所处环境,为文物营造一个相对稳定、单独存在的空间。从稳定的文物环境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可以通过阳陵南区从葬坑8号坑文物保护示范工程中表现出来。8号坑是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与斯洛文尼亚文物保护机构共同建造,按照最初设计思路是通过在封闭条件下,采用控制温湿度、冷光源照明及空气过滤与交换系统等技术手段,为其中清理出土的现场文物营造稳定的环境条件,但由于资金和项目执行中的问题,该项目没有完成,目前8号坑仅为封闭条件,未安装使用其它调控设备,虽然如此,由于它达到了阻止温度剧烈波动的效果且长期保持着高湿度,经过6年多时间出土文物保存较好,仍然起到了很好的保护效果,与其他同期的出土物相比较,产生了明显的差别。在汉阳陵帝陵从葬坑博物馆的建设方案中,其下沉式地下现场展示也是出于环境因素的考虑,将着眼点放在营造较为稳定的现场环境,即通过控制文物所处小环境来达到阻止出土文物免遭破坏的目的。综上所述,环境因素对发掘现场保护的影响实际体现在防与治两方面,具体表现为三个步骤:首先环境调查就是找出病因;而克服各种影响文物保护的不利因素解决好现场保护的难题,就是治;所谓防,就是尽可能的创造和控制良好的外部条件和适宜的保存环境,这就像人类创造和改善生存环境一样,坚持预防为主,才是文物保护的根本出路。发掘现场文物的保护问题必须与环境相协调,只有解决好各环境条件对文物产生的作用与文物现存状况之间矛盾,才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来源:中国文物报作者:赵西晨希望回答对你有用

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研究论文

摘要 : 文章主要介绍了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三个层次,即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

关键词: 保护单位;保护区;历史城;历史文化遗产

当前阶段我国的历史文化古城正处于关键的时刻,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化的不断推进,目前对于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因此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是在进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时,需要对历史文物进行一定分层,进而更为针对性和准确性的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因此探究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是具有重要意义的[1]。在此背景下,文章主要介绍三个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层次,旨在增加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视程度,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第一层次:各级重点文物的保护单位

(一)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

在对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单位进行保护时,首先就需要确定保护的方式,根据国家在这一方面的规定可知,在进行保护时维修时主要需要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二)保护文物古迹历史环境

在保护重点文物单位维修保障为原状的前提上,同时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还规定,需要建立保护历史文物的古迹的历史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历史文化环境和保护文物单位是同样重要。对于任何一个文物而言期都是具备一个自身的存在环境的,这个环境自身也蕴含着历史的遗迹,其和文物相辅相成,共同呈现着一个时代的历史沧桑。对于古迹历史环境而言,保护其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体现了历史文化文物的功能和地位,并且会对历史事件的细节进行揭露;同时也对于文物的设计意图以及艺术效果进行了表达,其对于历史的坐标进行了揭示,同时也可以对于那些已经不在的建筑进行合理的猜想。

二、第二层次:历史文化保护区

(一)正确理解保护区的价值

历史文化遗迹保护的第二个层次便是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区,首先我们需要正确的理解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价值和意义。在一些古城之中我们通常可以看见一些地区,其存在大量的历史古迹,新的建筑较少,同时在该地区的居住人民也较少。对于这些地区有一些人认为已经是没有存在价值了,但是同时这些地区也是历史的最佳体现。从历史信息保护的角度进行观察,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历史时期的最原始面貌,这属于城市历史的一个篇章,属于城市记忆的一部分,所以其和文物单位的层级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更为完整的体现了一个时代的城市历史,它的价值和环境一体化的遗留了下来,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保护区保护方法

通常而言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而言,其居住的环境较差,并且其成片的面积很大,因此其和文物单位的保护是具有一定差别的。其在保护时应该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即在保护外观的同时,允许给以合理的内部改造,但是必须保障整体化的风貌。就现阶段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措施而言,其已经很为成熟,起保护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点:1、具体的文物保护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恢复原状的保护;2、对于一些保存十分完整的历史建筑,其可以对外观进行细微的装饰,在其内部进行合理的改造;3、对于一些外貌应经有一些较大改造的建筑文物,应当进行的改建将其恢复至原始的面貌;4、当建筑物的'内部结构已经受到了很大破坏,进而致使古建筑成为了危房的情况,则需要将建筑结构进行重建,但是在其外观上仍然要保障其为历史的原貌;5、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部的新建筑,可以将其和历史建筑进行协调化的调整,对于一些难以实现协调化的建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迁移。

(三)和第一层次的差别所在

与第一层次的文物保护单位不同,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为并不是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均给以原汁原味的保护,只是在外貌上要求完美的保存,但是在其室内上是可以进行一定改造的,这样的保护措施相较之文物单位的保护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对于古迹建筑物而言,其在保存了历史遗迹的同时,还可以充分使用建筑的价值;第二为对于在历史文化区的原始居民而言,可以继续在历史文化区生活,不需要强制的迁出。

三、第三层次:历史文化名城

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三个层次便是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原则为需对城市中的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完美的保存,但是同时还需要保障城市的发展,居民的正常生活。故此历史文名城层次的保护,其保护的内容主要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归纳:其一为保护历史地段以及文物古迹、其二为延续和保护古城的风貌以及格局的特殊;其三为发扬和继承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就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进行仿古建筑的建设,这属于是一种历史遗迹的抢救方式,但是防建的历史建筑其自身是不具备历史价值的,更多的只会为了商业上的利益,其最大程度上只能说是一种历史遗貌的延续;第二种为深度挖掘传统建筑的特点,在原有历史遗迹建筑的基础在进行新建筑的建设,同时在其形式、布局、格调等方面均和传统的建筑保证一定的联系,这是一种较为成功的古城保护措施;第三种为抓住古城的历史传统精神,进行精神上的再创作,让古城其特殊性、历史性得以完美的延续,这一种极佳的保护措施。结束语综上所述,就现阶段的中国历史文化遗迹而言,加强对其的保护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进行保护时给以历史文化遗产分层次化保护,也是一种加强保护措施效益的手段之一。就目前而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是现阶段较为合理、科学的层次分化方式,值得各个城市历史保护单位进行合理的使用。

参考文献:

[1]张希晨,郝靖欣.城市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可持续发展途径研究——针对无锡历史文化街区遗产保护工作的整体分析[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4,40(4):338-343,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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