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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著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03 13:01:07

发表论文著作奖励办法

导语:获奖成果体现的先进的教育思想、先进的教育行为本身就是优质的教育资源。下面是我收集的湖北省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总书记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讲话精神,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进行社会科学研究和探索,更好地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1999年湖北省人民政府186号令颁布的《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正式出版的社会科学专著、译著、工具书以及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等方面成果的奖励活动。 第三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黄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市级奖。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奖励证书和奖金。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设立社会科学特别奖。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具体负责奖励活动的管理、组织和实施。 设立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领导和从事社会科学工作的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市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市评审委员会实行任期制,具体选任办法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确定。 建立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方案和评审人员资格的审查及协调处理评审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 坚持高标准、宁缺勿滥原则; (三)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四) 坚持以应用理论研究成果为重点、兼顾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原则; (五) 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青年作者作品优先入选原则。 第七条 申报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要具有学术价值和创造性,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贡献,对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二) 本市境内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者为解决本市实际问题而由市外集体和个人所完成的研究成果; (三) 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被领导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纳; (四) 依法享有著作权; (五) 属于本届评奖年度范围。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评奖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二) 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三) 有关应用性决策研究报告的推荐意见书; (四) 市评奖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参加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的集体和个人,分别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其研究成果: (一) 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科学各类学会的会员向所在学会申报; (二) 县(市)以下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县(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申报; (三)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外的申报者,直接向市评奖办公室申报。 第十条 凡已在高于或相当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得再申报参加本次评奖活动。 第十一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分初审、评审和终审。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按评审方案实施。 第十二条 评选中每道程序都应当按照差额筛选、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获选的方式进行。终审评出的获奖成果必须获得市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选票。 第十三条 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本人及其亲属的成果时,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一) 有抄袭剽窃行为和其他侵犯著作权益行为者; (二) 冒名、伪托申报者; (三) 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者; (四) 以不良方式影响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公正评审者。 第十五条 经评选的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批准授奖前应予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公示的获奖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市评奖办公室投诉,并由市评奖领导小组裁决;无异议的,即确定为授奖成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授奖。 第十六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者,其获奖结果记入人事和学术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和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七条 黄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入专项预算,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市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的,由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按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黄石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有关发表SCI论文的奖励暂行条例20011、对发表在Nature和Science上的文章,奖励作者个人150000元人民币。2、对发表在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文章(影响因子以当年中科院评估中心统计为准,下同),奖励作者10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对于所外人员在我所没有课题经费的,只追加个人奖金,下同),另追加个人奖金10000元人民币。对在中科院评估中心SCI入围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也依此办理。3、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大于1小于2的SCI文章,奖励作者6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6000元人民币。4、对发表在影响因子小于1的SCI文章,奖励作者3000元人民币课题经费,另追加个人奖金3000元人民币。5、对发表在国外正式出版物上的非SCI文章(如出版社出版的会议论文文集和书中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2000元。6、对发表在SCI Extension上的文章,只奖励作者人民币1000元。二、福建师范大学不论级别和影响因子,每篇SCI奖励5000,EI奖励3000元。三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SCI论文的奖励:按照一级学科分类,将高水平的SCI期刊(主要是国外著名英文期刊)的影响因子界限、影响因子界限以上的部分著名期刊名称及该期刊的影响因子列出,供广大师生投稿时参考。1、在Nature、Science 上发表论文,予以特别奖励10万元现金。2、对发表各一级学科中影响因子界限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其中0.5万元现金,1.0万元科研经费;3、对发表各一级学科中影响因子界限以下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0.3万元,其中0.1万元现金,0.2万元科研经费。4、对自论文发表之日起,三年内被他人引用(不包括自引)达10次或10次以上的SCI论文,每篇奖励1.5万元,其中0.5万元现金,1.0万元科研经费。此项奖励针对自2001年1月1日起以后发表的论文而言。科技处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5、设置单篇影响因子最高奖、影响因子累加最高奖、论文篇数最高奖,再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5万元现金。四、黑龙江大学学校规定:对于SCI论文以我校为第一单位、主要作者(第一名)目前仍在我校工作,按其文章的IF确定。奖励金额按1000乘以影响因子的平方,在扣除所得税。发一篇3.0左右的文章能得7000元左右吧。若是发出Science,Nature,奖励10万。如果影响因子小于1.0,如国内的杂志,则按每篇500元奖励。五、中科院兰化所奖励额度:影响因子×500RMB六、中国科学院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1、对于SCI论文,每篇按照影响因子奖励,一般在1000-5000元。2、EI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通过上述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几个高校及研究所对于学生和员工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奖励政策,可以看到各在单位和高校是比较重视员工和学生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由此也可以看到在sci期刊发表论文的含金量是非常高的。不过,含金量高也就意味着投稿难度大。关于“发表sci论文有什么奖励”就介绍到这里了,有想在sci期刊发表论文的作者,可以咨询期刊天空在线编辑,给您提供专业论文发表服务。关于我们1、期刊天空网具有20年学术咨询服务经验。2、正规期刊。国内、国际期刊齐全。3、服务从论文质量到选择期刊。我们多用心 作者少操心阅读原文

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可以根据自己学校或者是自己机构的科研论文的发布情况,以数量进行奖励,或者是以杂志为主,按着杂志的程度进行奖励。

有。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七条组织奖按照各单位人员发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档次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每年奖励前三名。属于奖励范围的成果,每部专著5分,每篇论文1分,在权威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4分,在知名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1分,其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不另加分。

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就是直接按照你的排名来进行奖励的

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的奖励办法就是直接按照你的排名来进行奖励的

科研论文奖励办法可以根据自己学校或者是自己机构的科研论文的发布情况,以数量进行奖励,或者是以杂志为主,按着杂志的程度进行奖励。

这种科研论文奖励的办法都是以金钱的形式或者以现金的方式发放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地址:

发表文章奖励办法

1.内部激励制定每学期的培训计划,明确指示课程、时间等,保证时间、坚持不懈。培训内容:专业技能技巧、教学研究、教学理论、综合素质、励志训练、女性生活等模块,切忌单一性,枯燥乏味。培训讲师多样、专业水平高、注重效果。培训效果要考核,考核结果要公布颁奖,这是老师们欢迎的方法。2.外部学习激励眼界决定前途,制定每学期的外部学习计划,不要仅限于主要领导外出学习,各个老师和贡献的员工都要有机会外出学习,听课、参观。学习回来后要向全体老师分享成果。3.学历进修激励制定符合本幼儿园教育教学特点的进修学习条件、大胆积极激励老师们们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取得专业专科、本科、研究生证书,报销一定的学费,当然要有一定的条件。4.发表专业文章激励制定相关奖励办法,大胆积极地鼓励老师们在国内外幼儿教育期刊发表专业文章。5.日常管理考核激励对保育员、专业课堂教学、卫生、食堂、后勤、招生等部门,每个岗位都要有考核标准,对优异者给予经济奖励。6.工会活动激励两周举办一次工会活动,形式多样,不拘一格,每次小活动都要发放一些小礼物。外出活动激励员工家属和孩子参加。7.家宴激励每年举办一次全园老师及家属可以参加的大型联谊活动。8.先进工作者激励每学期评选20%左右的先进教师,给予经济奖励。9.以老师的名字命名课题或项目激励幼儿园的教科研项目或某一个老师的重大理论突破,均可委用老师的名字命名,以示激励。

有。高检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第七条组织奖按照各单位人员发表检察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数量和档次的总得分进行排名,每年奖励前三名。属于奖励范围的成果,每部专著5分,每篇论文1分,在权威报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4分,在知名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另加1分,其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不另加分。

学位论文是衡量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促进我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的产出,营造更加浓郁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办法。下面,我为大家提供北京邮电大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资助与奖励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条 学校设立优秀博士创新基金,在指导教师给予的科研条件基础上,支持学生在学位论文工作期间开展高水平科研工作。优秀博士创新基金根据学生成果情况,实施滚动支持。

第二条 对有潜力冲击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毕业生,优先考虑留校任教。

第三条 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国家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第四条 获得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且留校任教的博士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第五条 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现金奖励。

第六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年度考核和职称晋级方面给予激励: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如现为副高级职称,可作为充分条件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如现为二级以下的教授职称,下一聘期岗位级别可提升一级;且在获奖当年的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1,等同于国家级科技一等奖。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和北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直接聘为岗位教授。教师年度考核中 绩效 奖励权重为0.3,等同于省部级一等奖。

第七条 给予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招生自主权和招生名额奖励:北京市(含)以上级别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名下全部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享有当年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 自主招生 权。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三年;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或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可从次年招生开始,每年增加一个博士招生名额,连续增加两年;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可获得一个博士招生名额的奖励。(同一篇学位论文获得招生奖励名额不重复计算,以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条 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科研经费资助: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1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指导教师,给予6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如该篇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过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则在北京市给予指导教师的50万元科研经费基础上补足差额)。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奖励15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九条 获得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在下一年度招生中给予一个硕士研究生奖励名额,并奖励6000元研究生业务指导费。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3年7月5日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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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ci论文发表奖励办法

奖励五万元,而若能在自然或科学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则奖励一百万~~

(1)在A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万元或1万元。 (2)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SCI”(光盘版)、“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5仟元。 (3)在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的学术论文,被“SCI”(网络版)、“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3仟元。 (4)在D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被“ISSHP”、“ISTP”、“CSSCI”“CSCD”收录的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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