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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论文发表心情图片

发布时间:2024-07-05 09: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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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授推荐信13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需要使用推荐信的场合越来越多,通过推荐信,可以达到展示申请人才能的目的。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漂亮的推荐信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研究生教授推荐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我教授过xx同学的本科课程-xx,对他的情况有所了解。xx同学学习刻苦,有钻研精神,在班级里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诚实,待人热情,乐于助人,思想上积极向上。在学习中,申请人始终严格要求自己,有一丝不苟的精神,他基础知识学习的很扎实,专业课也很不错,成绩一直在专业里名列前茅,这就为他今后更专业化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他对待学习上的问题有自己独特的见解,能够独立思考问题,从他平时作业之中就可以体现出来。 ( 再加上一些自己动手能力方面的东西)

作为xx同学的推荐人,我相信他一定能出色的完成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科研工作!推荐信1本人应**大学**学院07级**专业**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到**大学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该生于**年**月进入**大学**学院进行学习,学习成绩一直非常优秀,在专业名列前茅。本人曾于该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时,担任其**及**课程的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 初见该生,个性内敛,但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经过与该生的多次交流之后,可以发现,她有较强独立思考的能力,比如:在教授其**课中,该生能对书中的模型持怀疑的态度,并能指出其不完善之处;该生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曾经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批阅该生的课程论文,我了解到,该生已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了熟练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而且比较熟练的掌握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方法与范式,能够在分析问题时恰当地使用经济学的语言。 该生综合表现突出,并对财政学理论有着浓厚的兴趣,故予以推荐,望审核通过。

山东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本人应08级法学专业xxx同学的请求,推荐该同学到xx大学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该同学于XX年9月进入我院进行学习,学习成绩非常优秀。本人是该同学所在学院的教学院长,xxxx—xxxx学年曾担任其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学>课程的授课教师,在与该同学的课堂内外的互动中,该同学表现比较突出,不仅上课认真听讲,能提出很有独创性的问题,而且对我提出的案例分析题,勇于上台发言,能清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该同学还具备了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曾经主持参与大学生创新性科研项目数项,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通过学术研究可以发现,该同学做事刻苦勤奋,认真负责,有着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思维活跃,能运用现有知识,并查阅相关文献来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极强,工作能力十分出色。

该同学还曾担任我院的xxx等工作,有着较强的统筹能力,踏实严谨。相比于其他学生干部,该同学善于沟通交流,能于不同背景的同学进行良好高效的沟通与合作。在其个人品质方面,该同学尊师敬长,团结同学,为人谦虚礼貌,自强不息,在困难面前不曾言放弃,有着较强的进取心。相对于我院推荐的其他几名同学,该同学有专长,有潜质,科研成果丰硕,但学习积极性有待提高。

经过近两年的了解,可以看出,该同学综合表现优异,对xx法学有着浓厚的兴趣,故予以推荐,望审核通过!

推荐人:

时间:

致相关人士:

作为教授,在此非常荣幸地向您推荐我的学生徐,并且相信他能在贵校出色地完成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

我是在一次竞赛辅导中认识了徐,当时这位同学对科学的热情和执着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开始接触徐同学至今,我对该生有如下了解。

该同学学习工作踏实认真,品德端正,成绩突出。尤其是对数理化等课程有着扎实的基础和浓厚的兴趣,并多次在各种竞赛中获奖。他曾在第28届全国物理竞赛中获北京市二等奖,我在竞赛前曾经针对他的研究性学习与他有过多次交流,他对物理的造诣颇深,一点就透,查阅资料的能力也极强,所以取得这样的名次让我以及他本人都感到非常的惋惜,完全没有发挥出他应有的水平,实乃一憾,未其能力之所不及,莫大于失误者。难能可贵之处在于此同学取得的成绩都是源于他对科学的热爱,而不是来自对名利本身的追求。思想觉悟较高,较长者少一分世俗,较少者多一分沉稳。加之自学能力甚强,又富有团队合作意识和钻研精神,具备学术研究的基础,有良好的培养前景。

凭着对科研的这种热忱,徐文翀同学在暑期独立完成了自己的第一篇论文《对开普勒第三定律的深入探究》,并由我对这篇论文进行了相关指导,期间他不惜暂时搁浅自己当下的复习工作,到各大图书馆查阅资料,并赴南京紫金山天文台实地学习,经过几番的推导演算证明,最终完成了论文。这种精神已显少见于今日的青少年身上,让我依稀间看到了一个未来即将奉献于科研事业的坚贞身影,着实让我很感动。该论文已得到《数理天地》杂志社编辑的肯定并将于近期发表,同时还有他的第二篇论文《生活中的不倒翁》。

鉴于该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本人有着强烈的深造意愿,特此推荐徐文翀同学到贵校学习,望贵校予以考虑,不胜感激。

被推荐人: **

出生年月:**年**月**日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出生地:中国**省**市

毕业学校:**大学

专业:** *学学士

本人作为**的学士论文的指导教师,在其大学在学期间,指导其完成大学学业及学士毕业论文。

**同学性格温和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做事彻底,认真严谨,有很强的责任感,对这种专心之至的精神值得高度评价。

**同学在学期间学习自觉认真、刻苦努力,有较强的钻研精神,具备一定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过程中,他对应用**及**领域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望。

**的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主要是“**”中的“**”。在本人的指导下,通过独立查阅相关文献、分析相关案例,克服了种种困难,最终独立完成了该课题的研究。整个实验过程中,**同学的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专业基础知识分析问题的能力给我印象深刻。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五一节长假期间,他仍独自一人留在实验室中作实验。最终,凭借其取得的研究成果,和一直以来的科学严谨的精神与态度,**同学获得毕业论文审查组老师的一致好评,并因此获得**大学授予的**学学士学位。

鉴于以上,本人决定将**推荐给贵实验室,在贵校大学院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研究氛围中,继续学习深造,能力得以发挥加强,最终成为对社会、对学术有贡献的人。

望准许该生入学为盼。

**大学**学院:

本人应**大学**学院**级**专业**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到**大学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该生于**年**月进入**大学**学院进行学习,学习成绩一直非常优秀,在专业名列前茅。本人曾于该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时,担任其**及**课程的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初见该生,个性内敛,但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经过与该生的多次交流之后,可以发现,她有较强独立思考的能力,比如:在教授其**课中,该生能对书中的模型持怀疑的态度,并能指出其不完善之处;该生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曾经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批阅该生的课程论文,我了解到,该生已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了熟练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而且比较熟练的掌握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方法与范式,能够在分析问题时恰当地使用经济学的语言。

该生综合表现突出,并对财政学理论有着浓厚的兴趣,故予以推荐,望审核通过。

签名:***

**大学***院 教授

****、**、**

尊敬的领导:

该同志在政治上拥护党的领导,注重提高政治理论素质;该同志为人诚恳,团结同志,积极进取,责任感强,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具有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

该同志在硕士生阶段学习刻苦认真,掌握了英语教学领域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深化了英语教学方面的理论知识,具备了较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该同志在教学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每次分配的工作都能出色完成,是系主任的得力帮手。在科研工作方面,参与X项X级立项科研课题,发表论文X多篇,其中中文核心期刊X篇,参编X本教学参考书。这些经历和成果反映出该同志具有较好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

鉴于该同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且本人有进一步深造的强烈要求,特推荐该同志报考贵单位博士研究生。

推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xx大学xx学院:

本人应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xx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到xx大学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该生于xx年xx月进入xx大学xx学院进行学习,学习成绩一直非常优秀,在专业名列前茅。本人曾于该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时,担任其xx及xx课程的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初见该生,个性内敛,但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经过与该生的多次交流之后,可以发现,她有较强独立思考的能力,比如:在教授其xx课中,该生能对书中的模型持怀疑的态度,并能指出其不完善之处;该生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曾经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批阅该生的课程论文,我了解到,该生已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了熟练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而且比较熟练的掌握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方法与范式,能够在分析问题时恰当地使用经济学的语言。

该生综合表现突出,并对财政学理论有着浓厚的兴趣,故予以推荐,望审核通过。

推荐人:xxx

年月日

XXXXX:

您好!我是武汉理工大学大学李平安教授,现有我院XXX同学准备攻读贵院通信专业研究生,特向您予以推荐!

该生在校期间,思想积极向上,有很强的政治觉悟,具有很强的科研素质,本专业有着浓烈的学习兴趣。学业上勤奋刻苦,工作认真细致,前五学期平均GPA为3.885(总分5分)专业成绩排名第54总共202人)。系统认真的研读专业核心课程,同时主动涉猎其他相关课程丰富视野拓展思维,该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尤为突出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曾作为校自主创新团队培育项目负责人,参与“高精度频率源与精密测量系统研制”课题。科研创新经历丰富。在20xx-20xx学年该生获得校二等奖学金及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xx-20xx学年参加了节能减排大赛并获得了国家三等奖,参加了湖北省电子设计大赛(TI杯)并获得了省二等奖;20xx-20xx学年参加了湖北省大学生挑战杯大赛,参赛作品“高精度频率源与精密测量系统”性能优良获得了省一等奖,同年带队参加节能减排得项目“实验室用新型PCB铜板蚀刻机”也具有非常好得创新型与实验性,获得校一等奖并推荐参加了20xx年国赛。

上海交通大学是一所“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大学。xxx学研究更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学院先进的教育理念、高水平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科研氛围,一直是深深吸引该生继续深造追求的动力。

综上所述,作为XXX同学的授课老师,特向贵学院推荐xx同学参加上海交大xx学院自主选拔招生,望贵学院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敬礼

推荐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贵xx学院:

您好!

我是xx任课教师xx,现向贵学院推荐我校通信工程专业xx级本科生xxx为免试攻读研究生。

xxx是我所教授的大三上学期专业课“随机信号分析”课的学生。她有很好的学习习惯,认真的学习态度。善于与老师交流,勇于提出问题并能够给出自己的看法。同时她具备很强的学习能力和扎实的数学基础,在期终考试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取得了92分的成绩,位列专业第二名,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该生的大三下半学期,我作为她的指导老师指导她参加了校内的电子竞赛。在竞赛期间,该学生表现出很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际工程实施能力,能够用c熟练编写程序,在有限的时间内出色的完成了大部分单片机编程任务。同时,她具有很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领导能力,在竞赛团队担任主干力量和领导角色。

该学生对自己的未来有明确的目标,对科研有浓厚的兴趣,也有从事科研的实力和继续发挥其特长的潜力。特将此生推荐到贵校。希望她能在贵校得到更大的发展。

签名:xxx

xx学院 教授

xxxx、xx、xx

本人应xx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到xx学校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本人是该生在xx学校本科生阶段的系主任,曾指导该生参加第十届“挑战杯”学校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在指导该生创作作品的过程中,可以发现,该生做事刻苦勤奋,认真负责,有极强的责任心;思维活跃,能运用现有知识,并查阅相关文献来解决研究中出现的问题;总结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极强,工作能力十分出色。

在个人品质方面,该生谦虚礼貌,坚定执着,在困难面前不轻言放弃,而且善于沟通交流,乐于助人,能与团队中不同年级、不同背景的同学进行良好高效地沟通与合作。

经过近一年的了解,可以看出,该生对科研有一定兴趣,并逐渐获得了科研的素质与能力,故推荐到贵校,望审核通过。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叫XX,是XX大学的教授。我非常高兴地向你推荐我的学生XX,并且相信他能够出色的完成在贵校硕士课程的学习。

自从他进入大学以来,常常表现出与年纪不相符的成熟和稳重。由于班上的大部分同学都来自其他省市,这第一次的出门离家的经历使得他们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适应这个完全陌生的新环境。但我注意到,相比之下,XX同学很快的调整好了心态,积极主动地融入到这个新环境之中。

大学的课程与中学有很大不同,偏重在自学能力,而且专业课程的学习要求另一种思维方式。因此,在大一、大二,很多同学都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不适应,不知道该如何学习大学的课程。但是,XX同学适应能力很强,很快摸清了电子商务课程的关键,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掌握了学习方法,而且其他任课老师都表示他对于新知识的接受能力很强,新学的知识他马上就能消化,当堂就能理解掌握。可以这么说,班里的部分学生是拿着出色的高考成绩走进了我们学校,而XX同学凭借的则是他极强的自学能力和良好的学习方法。这一点,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上得到了很好地体现,尤其是在专业英语的期末考试中取得极其优秀的成绩,也是班里少数顺利通过英语X级考试的同学。他对学习英语的热情和毅力是最让我感动的,也可以从他对待英语学习的态度看出他的自制力与一致性。

除了学习,XX同学还是校电子商务协会的副会长,积极地组织与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有极强的组织和领导才能。他经常到我办公室或给我打电话,一起讨论他学习和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希望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概括的说XX同学是一个好学生。

我希望贵校能给他一个机会,让他在贵校严谨的学风和良好的学习环境中继续发挥他的特长,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拓宽视野。望贵校考虑它的申请。

推荐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XXX同学硕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并在其攻读硕士学位的阶段里担任其国际贸易学授课教师。

XXX同学在其攻读硕士学位的两年中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学习特别努力,能吃苦耐寂寞,研究方向明确,能积极主动地向人请教。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该生在两年间以全年级总成绩第XX和在核心刊物上发表XX篇学术论文的的优异答卷获得了XX奖学金,这些成绩充分说明该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突出的科研能力。

XXX同学个性内敛,做事沉稳,具有科学研究工作所需的坚忍不拔的可贵品质。该生还具有较强的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对科研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这些品质帮助他出色的完成了课题任务。

XXX同学自学能力强,人品诚实稳重,学习态度严谨,工作认真勤奋,并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本人相信若该生能获得名师指点,取得进一步深造与研究的机会,其潜力必能得到相当程度的激发,做出不负期望的成绩。在此,本人愿毫无保留推荐吴海江同学进入贵校攻读博士学位。

此致

敬礼!

写信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应XX大学XX学院XX级XX专业XXX同学请求,推荐该生到XX大学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该生于XXXX年X月进入XX大学XX学院进行学习,学习成绩一直非常优秀,在院系名列前茅。本人曾经在该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时,担任其XX及XX课程的授课教师,在与该生的课内、课外互动中,对其印象极为深刻。

初见该生,个性内敛,但勤于思考,善于提问。经过与该生的多次交流之后,可以发现,她有较强独立思考的能力,比如:在教授其XXXX课中,该生能对书中的模型持怀疑的态度,并能指出其不完善之处。该生具备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曾经参与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通过批阅该生的课程论文,我了解到,该生已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了熟练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而且比较熟练的掌握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方法与范式,能够在分析问题时恰当地使用经济学的语言。该生综合表现突出,并对财政学理论有着浓厚的兴趣,故予以推荐,望审核通过。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表述格式

1.文科专业毕业论文必须有适量适当的论文注释,用以注明所引资料的来源,或用以作者对文中某观点、某概念等的补充说明。文科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注释统一采用脚注(即页末注)形式,每页的注释单独排序号。

2、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不采用脚注形式进行注释,需要进行注释的,置于参考文献中。理工科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参考文献集中放在论文(设计)的正文之后,单独成页排版,数量应不应少于5种。具体表述格式见后。

3.文科专业毕业论文注释的表述统一采用下列格式:

(1)引自著作的,表述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两人以上合著,则作者名并列,中间用顿号间隔,其他不变;如果所引注的著作为主编或编著类的著作,则在作者后加上“主编”或“编著”字样。例如:

①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第86页。

②余能斌主编:《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版,第189页。

(2)引自论文的,表述格式为:作者:《论文的篇名》,《期刊杂志的`名称》×××年第××期。例如:

王家福:《21世纪与中国民法的发展》,《法学家》xx年第4期。

(3)引自报纸的,表述格式为:作者:《文章的篇名》,《报纸名称》×××年××月××日第××版。

(4)引自译著的,表述格式为:[德]伯恩·魏德士著,丁小春、吴越译:《法理学》,法律出版社xx年版,第16页。

(5)引自网络的,表述格式例如:

[美]w.n.赫菲尔德著,陈端洪译:《司法推理中应用的基本法律概念》,.

(6)引自外文文献的,表述格式如下:

著作类如:h . h . marshal , natural justice , london : sweet & maxwell ,1959 , p.8.

期刊论文类如:w . stanners , inflation and growth , cambridge journal of economics , 1996 (20) , p.378 .

(7)凡著者(主编者)在4人以上的,只列第一名著者(主编者)名称,后加上“等”字。例如,刘少阳等(主编、编著):………,其他同上述。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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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

论文致谢词一般是用于实践报告、毕业论文的结尾处,主要作用是表对导师或者某些辅导的感谢之词。我在这给大家带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致谢,欢迎大家借鉴参考!

时光飞逝,2 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仿佛我最美好人生里的惊鸿一瞥,一转眼又走进了毕业季。感谢我的导师杨成铭教授。杨老师平日教学科研繁忙,见面交流的机会虽然有限,但每一次都必定被杨老师温和谦善的为人与严谨治学的态度深深感染。本论文的选题、大纲的拟定以及撰写,都倾注了杨老师的大量心血,在各个环节都得到了杨老师悉心的指导。

在毕业论文的撰写过程遇到了许多的困难和障碍,是杨成铭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帮我克服和跨越了这些困难和障碍。在此,我谨向杨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深刻地体会到杨老师给予我孜孜不倦教导的良苦用心,杨成铭导师不仅是我的成长和学习之路的导师,他的身上所展现的名仕之风和儒雅也是我树立人生观和生活态度的坐标和榜样。

在此,我要感谢江国青教授、李寿平教授和王国语老师、李华老师在研究生学业中给予我的教诲和培养,是他们传授给我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和做人做事的道理。本论文的写作让我深刻地感受到在求学路上与我一同相随相伴的同学之情,由衷感谢同学们在我的论文撰写过程中给予我的帮助。同学们从论文资料的查找到论文格式的修改都给予了我诸多帮助,同时,也感谢同学们两年多来的陪伴,在北京认识一群同样有热情和梦想的同龄人感到非常幸福和知足。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亲人。感谢他们这么多年来对我无私的关爱和支持,让我可以心无旁骛的完成我的求学之路,并在这个过程中体会到幸福和温暖。正是因为他们无私的关爱和支持,使我能够顺利的完成学业,让我在勤奋学习的路途中不知疲倦。父母亲的养育和教导之恩重于泰山,我唯有将感谢和感恩之情化作学习和工作的动力,继续孜孜不倦地学习和探索,以期能回报我的父母、亲人和社会。年轻总是美好的,呼啸而过的都是时间。

我的学生时代终于要划上明媚的句号,回望那尚不遥远的两年半研究生求学之路,于我而言它将定格为我心中最宝贵的回忆。

三年前,当我还没我寄出保研材料给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时候,舍友告诉我她收到了面试通知,问我是否同去,就这样,我在没有收到面试通知的时候抱着材料来到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那是来自大草原的我第一次来到首都北京,而很荣幸地被民商法学专业录取开始我的研究生生活。对于北京,对于我的研究生生活并不期待,开始新的.学习生活之前一直带着一种不安,因此在此要首先感谢我的舍友,是他们用自己的热情、开朗为我消除了陌生感,让我慢慢在这里找到归属感。而在北理法学院的近三年的时间里,我感受到了各位老师深厚的学术功底以及人格魅力,在北京各个高校蹭课的过程中也了解到了一定的法学前沿问题,而这些在我就业的过程中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

在研究生生活中最荣幸的事情莫过于师从侯仰坤老师,侯老师不仅在学术上给予了很大的帮助,尤其是对于我的论文,哪怕是课程的小论文都会进行逐字逐句的修改,与我进行深刻的探讨,尊重我的观点和想法。在撰写硕士毕业论文的时候,侯老师远在国外,仍不忘指导和修改我的论文。在我的论文遇到瓶颈时,侯老师更是给予我充分的鼓励和支持,关于我的论文通过短信、微信充分的沟通,在了解我的观点和想法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即使是有时差的情况下,侯老师仍然坚持第一时间修改我的论文并反馈给我。我想侯老师在国外的工作也并不轻松,然而在我的论文的修改和指导上却仍坚持第一时间反馈给我。除此之外,侯老师也经常教诲我们深刻的人生道理,他曾经说对于研究生阶段的我们来说,更应该珍惜可谓是最后一段的学生生活,实习赚钱固然重要,但是我们将来会有很大一部分时间去工作和赚钱,而学习生活一去不复返。这段话几乎影响了我整个研究生生活,扎实的专业知识使得我在找工作面临专业笔试的时候能够得到足够的优势。师者,教书育人,传道解惑也。我想我的导师侯仰坤老师,他做到了,作为他的门下弟子感到骄傲。也对侯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

在研究生期间有幸和刘毅老师一同前往政治大学访学交流,让大学之行变得更加有意义。在访学期间,让我更多的学到了人文知识,明显区别于旅行。虽然刘毅老师一直不待见 80 后视为偶像的韩寒,但我认为刘老师可以试图读一下他的杂文,当然这并不影响我赞同王小波先生的书值得一读。我很幸运的在研究生阶段上了刘老师的课,由此养成了很好的阅读习惯,这种广而泛的阅读习惯以及访学期间的学术交流及知识积累也将是我这一辈子的财富。

时光如梭,我的研究生生活,我的学生时代已经进入倒计时,无论我如何不舍我也要离开校园步入社会。而我想社会这所大学还有很多东西等待我去学习。最后,要感谢我的父亲和母亲,感谢他们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财政上对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给予我最充分的信任。

时光荏苒,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是短暂的,不知不觉间,我即将结束两年半的研究生生活,与培养我六年半的母校和恩师告别。2008 年,我来到北京理工大学学习法学专业,初到良乡校区的我们都还是稚嫩的,我现在依然记得那两年间我们是怀着多么激动和期盼的心情等待着回到中关村校区的日子。也是在这种心情的陪伴下,我一步一步地踏入法学的领域,开始热爱我所学的专业,形成了法律思维,充实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终于在大三那年,我们搬到了中关村校区,这边的生活较良乡更加丰富多彩,近在咫尺的人民大学和国家图书馆本可以成为我们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却竟然被我们浪费掉了。如今在中关村校区,我也已经生活了四年半的时间了,对这里,我再熟悉不过。即使马上就要毕业,就算若干年后回来,我也依然能够清楚的记得我住过的宿舍,吃过饭的食堂,学习过的教室。

本科毕业时,由于获得了保研的名额,我对毕业好像没有特别的感触,但现在不同了,这次是真的毕业了,真的要离开北京理工大学了。这六年半的时间是每个人人生当中最美好、最青春的时光,是北京理工大学的老师和同学们丰富了我们这段青春岁月的记忆。尽管在校期间,我们如何抱怨这个,埋怨那个,但是出了校门,北京理工大学仍然会是我们的家,这里的老师们仍然是关心我们的亲人。

跟随赵秀梅老师学习的研究生阶段,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还从她身上学习到一种认真、踏实的学习精神。毕业论文写作期间,我在校外实习,赵老师在外地,尽管无法见面交流,但每一封邮件,赵老师都会认真、及时地回复,仔细指导我论文中的每个细节。今天我能完成毕业论文并顺利毕业离不开赵老师这段时间的陪伴和指引,在这里要特别感谢赵老师在这两年半的时间里对我的包容和照顾。

现在已经是 2014 年,我们即将踏入人生新的征程,但在北京理工大学学习的这段时间,将会是我一生当中永远铭记的美好回忆。除了赵秀梅老师,我还要特别感谢学院的其他老师对我的关照和爱护,感谢亲爱的同学们对我的支持和帮助,大学期间能有你们每个人的陪伴,我感到幸福,是你们让我在学习法律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最后,祝愿每位老师和同学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开心、顺利,祝愿我的母校越办越好,明天更加辉煌!

arxiv上的论文一般是用作发表手稿或者预出版的论文,标准符合康奈尔大学学术要求即可。

arxiv是一个提供学术文章在线发表的服务器,领域涵盖物理学、数学、非线性科学、计算机科学、定量生命科学、计量金融学和统计学。发表arXiv的论文不需要通过审核,因此被用作发表手稿或者预出版的论文,提交到arXiv的文章必须符合康奈尔大学学术标准。

arXiv(X依希腊文的χ发音,读音如英语的archive)是一个收集物理学、数学、计算机科学、生物学与数理经济学的论文预印本的网站,成立于1991年8月14日。

同行评价:

arXiv(3)尽管arXiv上的文章未经同行评审,但在2004年起采行了一套“认可”系统。在这套系统下,作者首先要得到认可,这种认可可能来自另一位具认可资格者的背书,或者依照某些内部规定而自动授予。

来自著名学术机关的作者通常会自动得到认可。包括诺贝尔物理奖得主布赖恩·约瑟夫森在内的十九位科学家曾抗议他们的部分文章被arXiv管理者退回,而其它文章则被强迫更改分类,依其见解,原因出在研究主题的争议性,或者是文章抵触了弦理论的正统观点。

由于arXiv上的文章多半都会投稿到学术期刊,作者对文章多半保持严谨态度。少部分文章则一直保持预印本的形式,其中包括一些极具影响力的作品,例如格里戈里·佩雷尔曼对庞加莱猜想的证明。arXiv上的民间科学家作品为数不多,通常被归入诸如“一般数学”(General Mathematics)等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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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写作安排及文档规范化要求

一、论文选题应注意的问题

学生选择论文方向,自拟论文题目是完成学年论文的第一步。

1、选择学科方向

学生可以在以下法学学科的二级学科下选择论文的具体方向:法理学、民法学(物权法、债权法、婚姻家庭法、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商法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国际法学(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2、选题的原则是:兴趣+知识+资料

在选题时要充分考虑需要和可能;选题要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别希望学生通过论文的撰写,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避免选题过大。

3、选择题目

学生选题时:结合专业课程学习,选择感兴趣的题目;鼓励学生结合现实社会中的热点问题选择论文题目。选题要把握“四性”:一是现实性。选题不能太陈旧,落后于现在的形势,要根据当前的热点问题,立法动向和趋势,社会上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来选题,这样的选题才有价值。二是理论性。应用所学专业的理论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也可引用他人理论观点去分析解决问题,不能写得太实,写成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三是针对性。论文不能泛泛而谈,写成文献综述或观点综述,一定要针对学术界有争论的某一理论问题或立法、司法中的某一理论问题来撰写。四是创新性。论文要有作者自己的观点,不能人云亦云,要有一定的新意,学术界已有定论的题目最好不要选。

4、选题中注意的问题

选题容易出现的问题有:第一、选题大而宽。选题太大同学驾驭不了,而且深入不下去,层层罗列,面面俱到,不可能写出好的论文。相反,如果设计一个好的题目,对某一具体理论问题能够做深入的研究,则对丰富我国的法学理论或司法实践,可能具有不能低估的意义。第二、选题陈旧,选择的资料陈旧,不可能写出新意。

二、写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论文题目可以在法学院网页上的(学年论文题目参考)中选择,也可以由学生自定题目。

2、学生选择论文题目后应主动向指导教师征求意见,经过指导教师修改认可后,撰写论文提纲,论文提纲经指导教师修改认可,才能撰写论文初稿。论文初稿必须用书写方式完成,不能用电脑打印。论文初稿经过指导教师2-3轮修改,经确认后方能定稿。论文打印格式见书写格式规范。

3、时间安排:4月2日下发学年论文选题表,由学院院长布置学年论文的工作安排,并讲解如何撰写学年论文。4月7日学生返回选题表。4月8日学院确定指导教师。学生完成论文三级提纲后交指导教师修改。4月14日-5月30日为学生写作时间,并形成论文初稿(用书写方式完成),经过指导教师修改后,形成论文二稿或三稿。定稿后打印学年论文,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指导教师写出论文评语和成绩,另外二份以及三级提纲、一稿、二稿、三稿、参考资料、论文正文磁盘装入资料袋,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挡。

三、学生应提交的论文文档资料

在学年论文撰写结束时,学生应提交下列资料:

1、论文三级提纲

2、论文初稿、二稿、三稿

3、参考资料

5、论文正本(含已录入论文的磁盘)

6、论文成绩评定表[教师填写]

7、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学生填写、教师签名〕

8、学生和教师签名的.反映论文真实性的承诺书

学生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按统一要求整理、装订,在如实、工整地填写好资料目录后,装入“学年论文资料袋”交学院教学秘书。

四、论文的书写格式规范

1、学年论文由论文题目、作者、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中英文)、正文、注释、参考文献等部分组成。

(1) 论文题目:一般不超过25个字,要简练准确,可分两行书写;

(2) 作者:处于论文题目正下方,须写明学校、专业、年级、班别、姓名;正下方注明指导教师及姓名;

(3) 摘要:中文摘要字数应在200字左右,英文摘要与中文摘要内容要相对应;

(4) 关键词:中、外文均限制在3~5个词汇内;

(5) 正文:论文正文包括绪论(或前言、概述等)、论文主体、结论。各学科、专业的论文均须符合我校学报要求的学术论文的格式。正文文字应在6000字以上;

(6) 注释:论文中引用他人观点或原文,需要注释,一律用脚注。

(7)参考文献:必须是学生本人真正阅读过的,以近期发表的学术期刊文献为主,图书类文献不能过多,且要与论文工作直接相关,参考文献应按文中引用出现的顺序列全。

五、论文的排版格式规范

1、版面尺寸:A4(210×297毫米)。

2、装订位置:左面竖装,装订位置距左边界8~10毫米。

3、版芯位置(正文位置):上、下边界25毫米、左边界30毫米、右边界20毫米、装订线位置定义为0毫米。

4、页码:采用页脚方式设定,采用小4号宋体、用第×页和随后的括号内注明共×页的格式,处于页面下方、居中、距下边界15毫米的位置。

5、正文文本:宋体小4号、标准字间距、行间距为固定值22磅、所有标点符号采用宋体全角、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采用半角的要求排版。

6、论文标题:3号黑体。

7、作者和指导教师:标题下隔一行,居中,采用小4号仿宋体,作者在上,指导教师在下。

8、中文摘要和中文关键词:用小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方式排列。

9、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用小4号Times New Roma体、左面对齐方式排列。

10、正文内标题:一级标题采用中文序数(如一、二、三、……)标引、小3号黑体并居中排列;二级标题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2、3、……)标引、4号黑体距左边正文边框两个字对齐排列;三级标题采用加圆括号的阿拉伯数字标引、与正文相同字体和对齐方式排列;一级标题与上一段落之间隔一行。

11、正文文字:用小4号宋体。

12、文中图表:所涉及到的全部图、表,不论计算机绘制还是手工绘制,都应规范化,符号、代号符合国家标准,字体大小与正文协调,手工绘制的要用绘图笔,图表名称和编号准确无误。

13、参考文献:位于正文结尾后下隔2行,“参考文献”4字居中,采用小3号黑体;具体参考文献目录按小4号仿宋体、靠左对齐、阿拉伯数字标引序号的方式排列。

14、附录:附录必须按正文中出现的顺序编号排列,并用3号黑体靠左对齐方式注明“附录×”字样。

华南理工大学诉讼法学专业考研分享?

一、个人情况

我来自山东一所普通双非院校,二战上岸,平时成绩在学院处于一般水平,没有科研成果,大学期间顺利通过了英语四六级,六级成绩450左右,也很少参加活动,没有班干部和学生会的经历。客观来说,各方面都比较普通,但是起点平平并不影响我们成就更优秀的自己。

二、关于择校和专业

华南理工大学是老牌985,对于考选调生有莫大的优势,而且名校光环本身就自带很多福利,对以后的工作晋升也很有帮助;

至于选择诉讼法,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不喜欢法制史、法理学、宪法学这样偏理论的学科,另外国际法对英语的要求很高,一些国际惯例我也没有理解到位,加上诉讼法就业非常灵活,法检都喜欢诉讼法方向的学生,如果不想进体制,律师和法务都需要大量诉讼法方面的知识。

三、关于初试

思想政治理论:政治跟紧肖秀荣,虽然现在各色政治资料层出不穷,但是肖大大的地位仍然无法撼动,我买了肖秀荣的五件套,光1000题就买了三本;后期冲刺的时候,买了徐涛的八套卷、米鹏三套卷作为练手。

去年疫情我正式开始准备考研已经将近暑假,期间又经历了接连生病、毕业、换学校等一系列事情。因为是二战考生,所以政治就没有听课,但是后期同学给我分享了各大名师的讲课内容,故而同学们还要结合自己的情况。第二年考研我先看了肖秀荣的精讲精练,系统看完一章,就做对应部分的一千题,做完题要记得巩固,不然容易遗忘。政治的记忆要求很高,对理解能力要求并不高,只要肯用心,政治取得高分并不难。我学习政治最大的心得就是及时复习,肖大大的一千题我做了三遍,第一遍都做了,第二遍做第一遍的错题,第三遍做第二遍的错题,每次做完都会积累错题的知识点,每做完一定章节,都会回过头再复习。后期的材料题更是如此,自从肖秀荣老师的时政材料出来,我就开始整理材料题的考点,等肖八出来,我就开始了选择性的背诵,肖四的材料题我也是选择性背的,肖八大约背了六成,肖四背了八成,选择了背诵的题目一定要背透,没有背诵的题目也要提炼出考点多看几遍,以免到了考试的时候没话说。在后期练习阶段,我政治选择题的平均分在43分左右,也多次练习在答题纸上作答材料题。

英语资料选择:《何凯文长难句》

《何凯文1575》

《张剑黄皮书》

《恋恋有词》

《王江涛作文考前必背20篇》

对于英语的学习,大学四年我都不曾放松,我高考的英语成绩平平,通过四级之后就火速投入了六级的备考,六级通过之后没有刷分,而是考了与英语有关的其他几个证,后来没事就背一背考研和雅思的单词,背的多了会产生位置记忆,可能会盲目的认为自己已经掌握了,但是换个地方就认不出来,可以试着多买几本单词书,恋恋有词背完我就开始做真题了,做的很不好的时候会听一听唐迟的讲解,静下来找找方法。我认为英语的学习重在感觉,感觉的培养不能依赖于听课,在老师的指导下要加强练习,英语真题的练习我极少间断,第一遍最慢,做完一篇阅读,要拿出大量的时间来分析,我坚持每天两点左右做阅读,刚开始的时候,一个星期之能做两篇(连带分析),做完第一遍阅读,我把单词简单整理了一下,就开始练习完型填空和开始第二遍阅读了,二战的时候没有拿出太多的时间专门练翻译,而是在做阅读分析长难句时结合唐静的翻译技巧做了练习;新题型因为跟之前高考、四六级的考察比较类似,我在考前一个月才拿出一定时间专门练习;对于作文,我也没有生搬硬套,市面上有很多作文模板,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我背了几篇王江涛的范文,积累了一些名言和常见表达,各种小作文的格式考前都练习过了,出肖四的时候自己整理了几套模板,背中文的东西背不动了,就拿出自己整理的模板看一看,连续的背诵让我身体虚空,看着自己整理的东西,都没有力气念出来了,我坐在房间的角落,看着自己的笔记,还蛮可爱的,透过窗棂,眼看这夕阳西下,深爱自己的人陪在身边,一切都是那么温暖可爱。

大家普遍反映今年的英语题目偏难,几篇阅读我做起来也是比较吃力,记得几篇文章读三段了还是不知所云,翻译题有一道编都编不出来,小作文提笔就错了好几个单词,考场上大家情绪要尽量保持稳定,“事勿忙,忙多错”,莫慌张、保持冷静,顺其自然就好了。

关于专业课,华南理工大学法学学硕考两门专业课,法综是法学学硕都要考察的,专业课二要结合自己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如前所述,我不适合学习理论性太强的学科,加上认识考过华南理工大学诉讼法的师姐,我就选择了诉讼法。

我专业课一用的教材分别是:高铭暄的刑法、王利明的民法、张文显的法理学、焦洪昌的宪法学;专业课二用的则是江伟老师的民诉和陈光中老师的刑诉。

就第一门专业课而言,华南理工大学的考向偏重基础题的考察,除了判断题会涉及到细节,其它题目的考察重点都非常清晰。建议大家先通读课本,时间紧张的话也可以直接看考研笔记,考研并不是学术较量,更像一场博弈,大家要结合自己的情况争取最优的结果。复习专业课的时候,我经常惊叹于田忌赛马的智慧,有舍有得,才能成就属于自己最好的结果。作为应试者,一定要仔细研究真题,准确把握立法动态,华南理工大学的名词解释题一般都是重要概念的考察,细枝末节很少涉及,判断题也不过就是那几种考察方式,概念混淆、以偏概全都经常考察,所以在备考的时候就要结合真题对类似的考点进行掌握,对于准备法考的同学,法考客观题足以应对法综的判断题,但是也要注意法考和考研的区别,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专业课背诵是王道,第一年备考的时我经常流于自我感动,二战开始时间较晚,就没有迟疑,后期背诵阶段经常背到虚脱,也是那种大清早晨被姐妹叫起来背书,一背就背一上午,下午做英语,改完接着背,考试之前在出租车上,也是在背。

就专业课二的复习,总体和法综一样,通读课本—明确重点—坚持背诵,需要注意的是专业课二考察的题目有论述题,更加侧重知识纵深层面的考察,因此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要更加重视立法动态的把握,重视民诉和刑诉相关制度概念的区别,专业课二不像法综考察得那么基础,所以一定要多阅读、多思考,有时间一定要看一下学院老师们近几年发表的论文,多关注热点的学术问题。

在考试过程中,要合理安排考试时间,法综题量大,有的同学前面题目写得慢了,后面的时间会紧张,法综一个简答题就是15分,如果因为时间问题得不到分数,就太可惜了,专业课二也是一样的,我就漏做了一道简答题,虽成功上岸,但现在想来也是十分后怕,同学们遇到不会的题,尽量写一写,可以暂时空过去,但千万不要忘了做,我交卷之后才想起来有题目漏做,那种感觉,真的太难过了。大家如果专业课有困难的话,也不妨报一个专业课辅导班,比如考研专业课一对一辅导课程,针对性强,上课时间可以灵活协商,课下还可以免费答疑解惑,对专业课应试备考这块的帮助非常明显。

三、关于复试

我认为,复试是最考验大家信息差的,应当注意考察范围、相关论文和考察程序。

首先,考察范围。我在复试复习初期也较为迷茫,不知道复试要考察哪些科目、哪些问题。机构在复试阶段为我们安排了专业的辅导,了解了复试的考察范围。

其次,论文方面。我认为复试不同于初试,如果仅就基础知识作答恐怕成绩不会很理想,应当就热点话题(如21年民诉法修正案)和前段所述的考察重点通过查阅相关论文的方式进行深度拓展,机构提供了学界大佬们近年来的期刊论文,大大降低了期刊检索的压力,同时要注意如果复试真的考察到的话是需要考生口述出来的,必须要就论文进行逻辑整合然后系统背诵。

最后,考察程序。可能考生们最陌生的就是复试的考察程序,生怕因为不熟悉考试流程而使得一年的努力付之东流,因此机构为我们提供了数次模拟考试,在每位考生结束后进行专业课和英语的点评,极大地提高了我对复试流程的熟悉程度和自信心,这使得我在复试过程中没那么怯场或者紧张,取得了相对不错的成绩。

其他建议

对于备考,我的一点建议就是,首先认真研读指定教材,专业课复习时应当以教材为根本,牢固掌握教材内容,围绕教材内容展开复习,这是必不可少的复习环节;

其次应当认真分析历年试题,认真分析专业课的历年试题具有非凡的意义,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试题的分析并不是盲目的,而是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 分值分布、 考试重点、 考查的侧重点等;

再者,复习和重点复习相结合,复习时应持正确的态度复习,掌握,把握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建立起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用整体的观念看待每一个知识点,这样才能融会贯通,、准确、牢固、深入地掌握教材内容。

考研试题覆盖面较广,不仅考查重点、热点,还考查一些次要的、偏僻的知识点,考生务必复习。所谓"重点复习",是指在复习的基础上对重要的概念、理论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力求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 不分主次轻重;最后是有针对性的练习,考生对教材及其相关材料复习 2-3 遍后,应当根据历年试题的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练习。有针对性的联系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还可以增长"实战"经验,到考场上就会感到轻松自如,可以尽情发挥了。

结语

无论是物证技术,还是司法鉴定,相较于非法本法硕,竞争上都小很多,同时这两个方向涉及的科目也常常与本科相关,因此学习起来也比较容易有信心,也容易上手。需要注意的是,实力同等的情况下,冷门也意味着它需要更多的胆量和一些运气,但如果坚定的想学法律,或者坚定的想做物证技术类工作,那这便是实现梦想的必经之路。

考研的复习的时间跨度很长,也很辛苦,请大家一定在复习初期就养成制定计划的习惯,不要以战术上的勤奋掩盖战略上的懒惰,心态上也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切忌虎头蛇尾,每天完成既定计划后,可以适当的放松打打游戏或锻炼身体,保证身心健康学习才能长足进步。最后祝大家能够心想事成、圆梦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论文发表心情文案图片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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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有名的数据库:westlaw、LexisNexis学术大全数据库,上面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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