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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动物生产类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4 1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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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畜牧业经济管理是农业经济管理理论的组成部分。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畜牧业经济管理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策略

【摘要】 发展地区畜牧业的循环经济可提高粮食产量。减少污染、开辟新能源、增加农民收入。可参照禽-粪-饲料、畜-粪-渔-果、畜-沼-菜、草-畜-草等的循环模式发展。应采取的主要 措施 有:大力宣传、调整农牧业结构、秸秆过腹还田、先行示范、逐步推广、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等。促进欠发达地区畜牧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关键词】 畜牧业循环经济 模式措施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倡导的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反复循环过程,要求以“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社会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畜牧业是农业的转化产业,上连 种植 业,下连运销加工业,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畜牧业在全省农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对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意义深远。

l.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

1.1 是提高粮食产量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食粮畜禽数量大增,随着农村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建设的日益扩大,种植粮食的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今后粮食的增产只能靠提高粮食单产来实现。现阶段,为了提高粮食单产,大量的使用化肥,一是导致投入的边际效益降低,生产成本上升;二是土地板结,地力下降,致使粮食单产很难有大的提高。有效利用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料不仅能够减少化肥的使用量,增加土地有机物质含量,而且还可大幅度地提高粮食的产量,真正达到以农养畜,畜返哺农,促进农业和畜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1.2 有利于开辟新能源,缓解农村燃料紧缺

燃料问题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活,影响到农村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目前,农户燃料以煤、柴、秸秆为主,成本高,污染大,一些地方因燃料缺乏而砍林木、挖树根、铲草皮,对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破坏。畜禽的代谢物――粪尿,是较理想的沼气原料,沼气的热值较高,5000J/m3,相当于lkg原煤或0.7kg标准煤。据测算,每头牛的粪便每年可产沼气600m3,相当于500kg标准煤,如果合理应用,相当于每头牛直接增加经济效益300元以上【l】。利用畜禽类粪便生产沼气,是解决农村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

1.3是减少环境污染的需要

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的迅速发展,动物粪便不能有效利用给农村环境带来了较大污染。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对畜禽粪便进行再处理、再利用,可大大减少空气臭味和蚊蝇、病菌的滋生,有利于改善农村环境、保障人畜健康;秸秆过腹还田、循环利用,可减少以往焚烧秸秆、随意丢弃秸秆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净化农田和大气环境;扩大人工种草、减少林木砍伐,可尽快恢复林草植被,保持水土,净化空气。

1.4可形成新的产业,增加农民收入

据统计,目前农作物秸秆利用率极低,70%的农作物秸秆被当作垃圾烧掉。农作物秸秆和粮食一样都是重要的农产品,是发展食草畜禽的重要资源,我们应该加大农作物秸秆的开发力度。发展秸秆饲料【2】。如果将农作物秸秆全部开发,全市可增加几十个加工厂,增加上千人就业,每亩农作物秸秆还可增加数百元的经济收入。

2.全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模式

在畜牧业的发展上,应转变方式,变可持续增长为可持续发展,把畜牧业和农业、加工业有机地融合为一体,形成畜多-肥多-粮多-畜多的良性循环。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我省畜牧业循环经济可走如下发展模式:

2.1禽-粪-饲料(有机肥料)循环

该循环就是将鸡粪作为饲料原料,鸡粪中含有大量的氮、磷、蛋白质等可利用有机物质,将鲜鸡粪晾干,再用鸡粪膨化机进行膨化即可。膨化出的鸡粪不仅无臭味,而且色泽淡黄,有炒香味,可替代粮食饲料喂养畜禽。用同样 方法 制成有机肥后,可完全替代化肥,而成本仅是尿素价格的一半。

2.2畜-粪-渔-果循环

该循环就是将畜禽粪便稍加处理(消毒)后,直接撒人鱼塘, 捕鱼 后,用鱼塘水浇灌果树,实现三赢【3】。此循环已被全国许多地区应用,效益十分显著,不仅降低了养鱼成本,而且减少了果树的施肥量,提高了果肉含糖量。

2.3畜-沼-菜循环

经测算,每头标准畜可年产600多立方沼气,产生的沼气可以解决农户照明和生活燃料需要。除了将沼气用于生活之需外,还可把富余沼气通人种植蔬菜的大棚里,用于冬天增温,还可把沼液、沼渣作为蔬菜使用的肥料,用此肥料所生产的蔬菜能达到绿色要求。

2.4草-畜-草循环

种草养畜是提高畜牧业效益和产品质量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群众认识到其效益。用牧草养奶牛,经济效益比种粮食高,并且能提高乳脂率,还能大幅度提高产奶量。

3.全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主要措施

我们认为,现阶段我省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可采取如下措施:

3.1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意识

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主战场在农村,只有让农民明白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科学道理和综合效益。农民才能转变为自觉行动。因此,要通过大力宣传 教育 和技术的普及来提高广大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同时,要积极引导科技人员进行畜牧业清洁生产和资源再利用开发研究,并在农村搞好模范试点,推广和普及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

3.2 调整农牧业结构,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资源开发为依托,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退耕种草和饲用玉米面积。基于目前约三分之一粮食用作饲料的现实和饲料粮需求持续增长的趋势,应按人畜分粮的要求,对现有的种植结构进行调整,把饲料生产纳入种植计划,促进土地产出效益的最大化。改变过去种玉米以收籽实为主的传统,把青贮玉米、高蛋白玉米等专用玉米的种植作为调整玉米品种的主导方向.以解决冬季多汁饲料缺乏问题。

3.3 推行秸秆过腹还田,提高秸秆的饲料利用率

目前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的途径主要有:秸秆直接还田、秸秆堆沤还田、秸秆气化作能源、利用秸秆栽培食用菌等【4】。上述方法,有的生产成本高,有的技术尚不成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阶段秸秆利用问题。秸秆过腹还田,在我国目前是一项技术上最成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最好的利用方式,具有秸秆利用量大、节约饲料用粮、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农牧业良性循环等综合优势。

3.4先行示范,逐步推广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增长模式,相关的技术如何配套、工作如何开展,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完善。应尽快选择一批不同地域的代表性乡村,通过财政扶持,先行试验示范【5】。在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上,应以资源利用量大、覆盖面广、技术成熟、投资相对较小的秸秆过腹还田、新式沼气池推广等为主进行示范,取得 经验 后再在全市推广。

3.5坚持外延扩张与内涵提高相结合

发展循环畜牧业,必须改变现有生产方式,由注重数量和规模的粗放式外延发展,转变为数质并举的集约型发展【6】。要遵循规律循序渐进,因势利导,把发展重点放在促进畜牧业规模成长和质量提高上及有效物质循环利用上,依靠科技进步,注重产业升级和功能开放,真正使可利用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畜牧业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母瑾,王林喜,邱清廉.重视解决“养牛致贫”现象[N].北方经 济报, 2005-Ol- 12.

[2] 滕有正,鸟海芝.草原循环经济与畜牧业产化经营[J].内蒙古 财经 学院学报, 2007,28(1):25-28.

[3] 林天锋.努力确立循环经济发展新模式[J].中国青年政治学 院学报,2005, 22(5):97-101.

[4] 林向红.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23 (1):23-26.

[5] 郝继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着力点[J].贵阳学院学报,2007,2 (1):50-54.

[6] 刘学敏.循环经济机制与模式研究[J].经济纵横,2007,23(1): 21-22.

试谈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摘要]本文就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发展措施,以此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畜牧业:管理:经济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加快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畜牧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为现代畜牧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当前,我国畜牧业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正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业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畜牧业的发展方向。

一、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一)建设现代畜牧业有利于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提高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现代畜牧业建设的进程和水平。畜禽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是现代化畜牧业的重要特征。现代畜牧业要以工业化的理念谋划发展,以发展高效、生态、品牌畜牧业为目标,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建设现代畜牧业,要通过改善生产环节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规范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扩大优质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畜产品,提高畜禽的生产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的竞争力。加入WTO以后,我国对外贸易快速发展,为我国在世界范围内更好地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提供了可能。建设现代畜牧业,是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根本措施,通过建立优势产区,以畜牧企业为龙头,以培植世界知名品牌为突破口,大力发展外向型畜牧业,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畜牧业与消费者健康畜牧业对消费者健康的影响深远,可以从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两个方面分析。

从积极影响来看,畜牧产品消费大大有助于人们的健康。从不利影响来看,主要是畜牧业生产中的公共卫生问题,如药物残留的影响(瘦肉精、抗生素等),动物疫病的影响(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畜牧产品的安全性如何,饲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发展现代畜牧业,就是通过舍饲化、集约化和企业化,一方面更好地促进生产发展,提供出更多的畜产品,另一方面更好地控制药物科学合理使用,更好地防控禽流感等各种动物疫病,从而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三)建设现代畜牧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增加农民收入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目标,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增加农民收入,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大力发展畜牧业,是新阶段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已达600多元,占到现金总收入的30%,在一些畜牧业主产省超过了50%,四川省已超过60%。建设现代畜牧业,可以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生产效率,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提高畜牧业的生产水平,不断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大力发展畜牧业,不仅有效转化粮食和其他副产品,而且带动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业、兽药、食品、制革、毛纺、畜牧机械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并吸纳大量农村劳动力。目前,我国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劳动力达1亿多人。2005年与我国畜牧业生产密切相关的饲料工业、畜产品加工、兽药等产业的产值超过了8000亿元。2005年饲料工业的产量达到1,07亿吨,占全球总产量的八分之一,居世界第二位,产值为2742亿元。畜牧业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 渠道 ,成为繁荣经济的重要途径。

二、不断提高发展现代畜牧业管理水平,实现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目标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这个基本要求,积极发展畜牧生态养殖和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一要突出抓好优质高产人工牧草、饲料作物生产基地建设和农副秸秆加工利用,不断提高牧草的利用效益。二要着力搞好天然草地恢复与建设,充分发挥草地生态屏障功能,推动畜牧业稳定发展。同时,牧区和半农半牧区要充分利用冬闲地突出抓好多年生牧草和一年生牧草及粮草轮作的种植。加强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对草原灾害、草原纠纷和草原违法处理率达100%;及时监测、及时治理、减少损失,提高草地生态建设服务能力。三要着力推行畜禽清洁生产,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目标,运用生态养殖新理念、新工艺,积极推广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无害化处理及利用等生态养殖技术,大力推行猪沼果等循环经济模式,建立以畜牧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生态体系,实现种植业与养殖业相互促进和可持续发展。

(二)产业化经营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关键。

产业化是保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畜牧产业化经营一头连着国内外市场,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使生产、收购、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一系列过程紧密衔接,环环相扣,可有效地将分散的个体生产与市场联结起来,既可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又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和加工增值的自我良性循环,解决畜牧业效益低的问题。

(三)坚持科学管理这个理念,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畜牧业发展后劲。

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科技兴牧的第一要务,加快畜牧业科技体制和兽医体制改革,着力提升畜牧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畜牧兽医人才资源配置,加大对畜禽养殖、畜产品加工人员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加快现代畜牧科技知识的更新和普及,全面提高畜牧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懂管理、善经营的畜牧企业家,带领和帮助农牧民发展畜牧生产。深入开展科技进村入户行动,增强农民应用科技、掌握职业技能的能力,让传统农民转化成现代农民和现代农业企业家,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发展高效、低耗的现代化畜牧业,尽快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科技进步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支撑。

科学技术的创新与推广应用,既能降低生产成本,又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畜牧业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源泉。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保护环境是发展畜牧业循环经济的根本?在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必由之路。从而达到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的目的。

(五)加速畜牧产业化经营。

要积极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通过发展畜牧业实现持续增收的能力。要鼓励加工企业通过机制创新,建立基地、树立品牌,向规模化、产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方向发展,提高畜产品加工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带动农民增收的能力。通过发展产业化经营,将初级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地联系起来,各环节利益统一起来,形成良性循环。更主要的是通过联结加工,进一步拓宽市场,增加系统的整体效益,企业发展,农民收益稳定,消费者满意。这是现代畜牧业的基本要求。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设现代畜牧业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是光荣而又神圣的事业。因此,积极探寻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方略,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不断加大畜牧业现代化管理水平,是积极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手段。

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省必须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编者按]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05年12月5日发出通知,对如何保持我省畜牧业稳定发展的势头,提出了新的目标和新的要求。其主导思想就是,要把转变畜牧业的生产方式,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和畜牧主管部门发展我省畜牧业的基本思路,并以此来制定畜牧工作的方针和措施。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省的意见》刊登于后供各地畜牧部门学习参考。我省畜牧业已经连续28年持续稳步增长,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名列全国前茅,生猪出栏和猪肉产量居于全国首位,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分散养殖和粗放经营越来越制约畜牧业健康发展,彻底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推进畜禽的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确保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畜禽产品,已成为新时期畜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和构建现代化畜牧经济强省的必然途径。为此,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畜牧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以确保产品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推进畜禽规模化饲养和标准化生产为突破口;以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发展为重点,以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来建设现代化畜牧业强省。二、基本原则1、把动物疫病防治控制与畜牧业投入品监控结合起来,建设无公害畜产品基地,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2、把畜牧业生产发展与畜禽养殖环境建设结合起来,促进生态环境与生产条件的同步改善,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3、把畜牧业科技创新与适用技术普及推广结合起来,着力构筑现代化畜牧业生产体系,建立种、养、加、销一体化的经济结构。4、把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要求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养殖户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坚持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三、目标任务总体目标:实现畜牧业“四改五化”,即通过改良畜禽品种、改善养殖环境、改变饲养管理、改革经营流通,建立一套功能完善、运行良好的畜牧业健康养殖体系,努力达到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畜禽产品安全化,构建现代化畜牧经济强省。具体任务:“十一五”期间,无疫区建设充分发挥作用,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畜禽养殖环境明显改善,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实现达标排放,畜产品全部实现安全化;推行畜禽的适度规模饲养和标准化生产,商品猪适度规模饲养出栏量占总出栏的比重达60%以上,建立一批畜禽标准化饲养基地;畜禽良种率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将我省建成全国最大的种畜禽生产基地;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规范畜禽定点屠宰,严格禁止私屠滥宰,严格对病死畜实行“四不一处理”,生猪的工厂化屠宰加工达60%以上;到2010年,畜牧业产值实现193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60%,农民人均畜产品现金收入每年增加50元以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技术培训,实现从业人员技能化一是努力提高广大养殖户的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开展对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力争在2010年前把养殖户普遍培训一次,改变农村的卫生习俗和养殖习惯,提高养殖技术水平。引导农民分工分业,走专业化饲养的路子,逐步实现从业人员专门化和技能化。二是加快对畜牧兽医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到2010年,使30%以上的养殖户获得绿色证书,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配备具有大专学历水平的兽医和畜牧专业人员。乡镇兽医人员达到中专学历水平以上。三是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重点对定点屠宰加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动物疫病知识培训和公共卫生知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推行屠宰加工人员上岗许可制度。(二)规范饲养技术,实现畜禽生产标准化一是加快畜牧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广应用。严格按照优良畜禽品种标准和无公害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从环境与设施、品种与繁殖、畜禽饲养投入品管理使用等方面实行规范化饲养和标准化生产。“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60个标准化商品猪生产基地(县)、60个标准化商品禽生产基地(县)、20个标准化肉羊生产基地(县)、10个标准化肉牛生产基地(县)、10个标准化奶源生产基地(县)。二是加大畜牧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培育优质、高效、抗逆性强,具有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畜禽新品种(系)与配套系。抓紧新饲料开发,研制安全饲料加工配制技术。推广畜禽疫病快速诊断和监测技术,完善兽药残留检测标准的制定。以适度规模养殖场和生态养殖小区为载体,将成熟技术集成配套,组织实施畜牧业“科技入户”工程,建立“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圈,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三是努力提高畜禽良种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坚持引种、培育、推广相结合,做好良种的扩繁和推广工作。各地应积极研究和制定畜禽良种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挥畜禽育种科研单位的作用,扶持民营科研机构,继续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入畜禽良种工程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畜禽种业集团,加快畜禽良种生产的产业化,力争把我省建成全国最大的种畜禽生产基地。(三)加大监控力度,实现饲养管理科学化一是强化对动物疫病监控。在充分发挥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建设作用的同时,重点抓好种畜禽场、大中型规模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的动物疫病监测和产品质量监控,建立产品安全的把关、溯源、设限和布控体系。强化适度规模场、生态养殖小区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建设动物防疫屏障体系,做好流通防疫监管。二是加强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监管。重点落实源头治理,市场监督等措施,继续加大畜牧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对养殖、加工、流通实行全程监测。推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除在养殖环节加大力度外,重点加强对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质量监控。三是加强对畜禽养殖和生产过程的管理。生态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要建立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和防疫管理体系。推行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统一服务、统一销售的“五统一”管理模式。要依托当地资源,积极构建 “果园养猪”、“山地养鸡”、“稻鸭共育”等畜禽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畜禽养殖规模的扩大和生产水平的提高。(四)拓展服务领域,实现体系建设配套化一是建立多种领域、多种形式、多种功能的畜牧业服务体系。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依托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专业合作组织、加工营销龙头企业等组建畜牧业成果转化中心、创新服务中心、专家大院、专业协会、信息网络等,将良种推广、疫病防控、投入品管理等传统的服务项目与环境治理、投资管理、信息服务和市场拓展等现代服务项目有效地结合起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内容、充实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效能。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建立规范的养殖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养殖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畜产品质量,探索启动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管理规范(GMP),良好兽医规范(GVP)以及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等行之有效的受理体系认证。为我省的畜产品特别是猪肉制品的外销和出口打下良好的基础。(五)创新组织形式,实现经营流通产业化一是培育壮大骨干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引导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逐步形成生产、加工、流通一体化的产业集团和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争取上市融资,增加龙头企业的辐射力和带动力。二是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业。围绕我省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业。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保鲜肉和方便肉制品。扩大加工规模,提高产品档次,打造知名品牌,增加外销出口,提高畜产品附加值和畜牧业综合效益。三是促进流通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坚持统筹安排,合理规划,搞好农产品市场建设。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扶持现有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做强做大。四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要的联结纽带,把农户、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小区及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地联结起来,处理好企业和农户之间、合作社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升生态养殖小区、适度规模养殖场以及散养农户的技术水平和养殖效益,增强其规避疫病灾害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六)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政策投入制度化一是解决好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凡是生态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用地,一律作为农业用地。不得占有基本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各地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种养业协调发展的原则,把发展畜禽适度规模养殖以及建设畜禽养殖小区所需的土地列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农民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地和滩涂发展畜禽的适度规模养殖。二是调整省级财政畜牧专项资金结构。规范引种补助标准,重点支持对畜禽场和生态养殖小区农户的引种补贴,加快良种推广进度。三是支持养殖户、养殖小区和适度规模养殖场的沼气建设。畜禽粪便是很好的有机肥,也是沼气能源的最好原料,在当前耕地肥力下降、能源紧缺的情况下,开展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尤其必要。财政资金和农村能源建设经费应重点支持养殖场户的沼气建设,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四是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围绕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增加对畜牧业的投入,重点支持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适度规模养殖场的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以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等。引导农民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建立畜禽生态养殖小区。五是加大金融机构对养殖户的信贷支持。坚持和推广小额信贷,农村信用联社要支持规模饲养的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体系,龙头企业可根据国家规定成立担保公司为所带动的农户提供担保贷款,扩大基地规模,做大做强企业。六是在全省推广生猪养殖保险。建立畜禽养殖保险体系,对于防范和降低养殖业风险特别是推进病死家禽“四不一处理”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应搞好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逐步推广。推行初期,可由各市、县政府制定鼓励、支持养殖户参加生猪养殖保险的办法,促进养殖保险顺利开展。

野生动物论文发表

国家已经对这些鹿群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并且也为这些动物支持了一名,而且也对他们进行了相应的检查,也对他们进行了核酸检测,也限制了这些动物的活动。

在北美地区,日常生活着很多的野生白尾鹿,美国地区大概有3000万只,加拿大地区也是有上百万只,数量超出了北美人口数量的十分之一。

伴随着新冠病毒的大流行,美国和加拿大已经有非常数目的人们感染了新冠病毒,2021年底,一篇刊登在Nature的毕业论文表明,北美地区很多野生白尾鹿已经感染了新冠病,乃至感染了多种多样新冠基因变异株。这表明新冠病毒很有可能在野生白尾鹿身体内长期性存活,为新冠病毒的进一步演变并再次传播人们提供了新的方式。

现阶段都还没直接证据表明野生动物中的新冠病毒会传播给人们,但专家愈来愈担忧这种白尾鹿会变成新冠病毒库,进而形成新的突变株并产生新的新冠疫情爆发。也有一些科学研究觉得,Omicron在我们规模性爆发前曾在动物寄主中埋伏一段时间。

到现在为止,这种感染新冠病毒的白尾鹿并没有展现出一切病症,但他们很有可能会将新冠病毒传播给别的家畜或野生动物,一旦新冠病毒在野生动物中普遍传播,新冠疫情将越来越无法控制。

自COVID-19大流行逐渐至今,科学研究工作人员一直关心野生动物感染状况。为了更好地能有目的性的检测,科学研究工作人员最先分析了ACE2,ACE2是新冠病毒侵入人们体细胞的受体蛋白。具备与人们类似的ACE2蛋白质的动物具备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性。全球的研究精英团队逐渐对这种动物开展试验性感染检测,已明确他们能不能感染并传播新冠病毒。科学研究表明,灵长类动物动物、猫科动物、鹿鼠、貉、水貂、白尾鹿等动物具备感染和传播新冠病毒的发展潜力。

2021年1月,美国农业部的分析工作人员发觉,饲养的白尾鹿可以感染新冠病毒,并根据鼻黏液和排泄物传播给邻近护栏中的别的白尾鹿。这种鹿感染新冠病毒后一周里会造成对于新冠病毒的抗原,且不易发生突出病症。这种发觉让人诧异,由于牛、羊等别的有蹄类动物并不会感染新冠病毒。

而在2021年7月,美国国家野生动物研究中心的分析员工在预印本bioRxiv论文发表。她们对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期内从白尾鹿的身上收集的385份血夜样品开展检验,发觉近40%的血浆样版中可以检查到对于新冠病毒的抗原,这表明已经有非常比率的白尾鹿感染了新冠病毒,这也是初次发觉野生动物普遍触碰了新冠病毒。事实上,在新冠大流行一开始的2020年,专家已经开始了对白尾鹿的检验,但全部2020年的检验并没看到他们感染新冠病毒。

而在2021年,状况彻底更改了,2021年1月逐渐的各种各样检验样版,均发觉野生白尾鹿物种中很多感染新冠病毒。而这刚好紧伴随着人们,尤其是美国感染新冠的高峰时段以后。白尾鹿群中检查到的新冠病毒基因变异株,也证实了人们多次将近期的新冠基因变异株传播给了野生白尾鹿群。

自2021年1月起,科学研究员工在美国的24个州检验到了感染新冠病毒的野生白尾鹿,加拿大的不同地区一样也检验到了。2021年12月底,纽约市史坦顿岛上的野生白尾鹿竟也检验Omicron基因变异株。2022年3月,犹他州的野生骡鹿身体内监测到了新冠病毒。

殊不知,野生鹿群中的新冠病毒传播好像只局限性在北美地区,到现在为止,欧洲的野生鹿群中都还没检验到新冠病毒感染的状况。分子生物学差别匪夷所思这种情况,从ACE2蛋白激酶看来,欧洲鹿群和北美白尾鹿的新冠易感基因是相像的。这表明北美地区的白尾鹿中的新冠病毒传播很可能是由于那边白尾鹿种群密度很高,并和人们经常触碰而致。在北美,野生鹿常常在野外到处行走,乃至会走入我们的院子,但这样的事情在别的地区非常少见,野生动物通常日常生活在自然保护区。

到现在为止,仍不清楚这种野生白尾鹿是怎样感染新冠病毒的。很有可能是由于直接接触,例如人们立即抚摩白尾鹿或给他们投喂食材时的触碰。在美国的一些州,有些人专业喂养白尾鹿,也有一些对于负伤白尾鹿的救护,这都有可能致使其与人们的较深接触,当他们感染新冠病毒后再返回郊外,就有可能将新冠病毒传播给别的白尾鹿。但这种触碰无法表述如此野生鹿群中的如此大比率的传播。因而,也是有看法觉得这种野生白尾鹿可能是根据自然环境触碰而感染新冠病毒,但这一点并未获得严苛确认。

也有一种看法觉得,被新冠病毒环境污染的污水注入郊外水资源,很有可能使白尾鹿感染新冠。很多科学研究已经在污水处理中看到了新冠病毒RNA,但现在都还没在工业废水中剥离出具备感染性的新冠病毒菌株。

除此之外,也有报导称,流浪猫或野貂等动物可以能做为传播媒造成白尾鹿感染新冠病毒。以上见解好像都是有一定大道理,但也都无法彻底表述野生白尾鹿中的规模性传播状况,很可能他们并非根据单一缘故导致的感染和传播,反而是多种多样缘故一同造成的。

白尾鹿是一种群居动物动物,他们通常在几公顷的范畴内主题活动,殊不知,在每一年十月到第二年2月的繁育季,这样的事情便会产生变化。在这段时间,鹿群会互相触碰并大大的扩张行为范畴。他们相互间在触碰的时候会有很多鼻部碰鼻子的触碰,这就造成一旦一只鹿感染了新冠病毒,他们的行为表现方法非常容易导致新冠病毒在物种内的普遍传播。

以前在中东地区爆发的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CoV),也是一种新冠病毒而致的严重传染性疾病。而这类病毒感染便是由大象传播给人们的。因而,专家忧虑白尾鹿变成新冠病毒的寄主,进而向人们传播。

一旦新冠病毒在白尾鹿身体内创建长期性感染,就有可能在其身体内产生基因变异、演变,并与别的新冠病毒重新组合,进而很有可能感染别的鹿或放养动物如羊、奶羊、乳牛等。

而很多的分析证实了这一点,新冠病毒在白尾鹿身体内表明出长期性演变的征兆。2022年2月,加拿大食品检验局的分析员工在预印本bioRxiv发布的一项分析表明,在安大略省取样的白尾鹿感染的新冠病毒与新冠初始菌株对比,具备76个基因突变结构域,这种基因突变造成新冠侵入宿主细胞的S蛋白发生了转变,这类转变是相对高度可传播基因变异株取得成功的重要。而对这种病毒基因组的剖析表明,与之亲缘关系近期的是一年之前感染人们的新冠病毒,这表明该病毒感染已经在白尾鹿中传播了很长期。

2月,宾夕法尼亚大学发布在预印本medRxiv的毕业论文表明,本地白尾鹿中看到了与人类基因组不一样的新冠Alpha基因变异株,这表明Alpha变异株以前感染白尾鹿后一直在白尾鹿身体内单独演变。

更主要的是,有研究发现,安大略省一个人身体内的新冠病毒与在白尾鹿中发觉的新冠病毒基因相对高度类似,虽然缺乏主要直接证据,但专家猜疑这人很有可能从白尾鹿的身上感染了新冠病毒。假如这一点获得确认,那麼白尾鹿对我们的传播将令人堪忧。

除此之外,白尾鹿和人们一样,可以多次感染新冠病毒,例如有研究发现,感染了Omicron的白尾鹿身体内一样具有着对于Delta的抗原,这表明白尾鹿可以多次感染新冠病毒,这也代表着新冠病毒将无法从白尾鹿身体内消退,进而再次导致传播。

试论加入WTO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完善 黄松林* 摘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本文针对该法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相应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WTO 野生动物保护法 完善 我国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11月8日,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它对于规范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的变化和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这部法律已越来越不能适应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因为该法不论在立法指导思想或具体的规定上,还是在立法的技术上都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需改进。 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立法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 (一)立法指导思想落后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指立法者在创制法律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主导着法律制定、修改、补充、完善以及废止的思想观念或意识。立法的指导思想总是与该国在一定时期或阶段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相适应的。 我国现阶段法律体系的总体指导思想,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具体法律、法规的创立都应以这一思想为指导,并服从和服务于这一指导思想所确立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等一系列基本原则。野生动物保护法虽属于自然资源法的范畴,具有特殊性,但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员,在总体的指导思想上也不应例外。该法通过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实现社会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服务于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其立法的目的最终仍在于“发展”二字。但是在具体的指导思想上,该法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1.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该法的形成过程正值计划经济时期,在总体和局部构成上都充满了计划经济的色彩,由此造成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机制不灵活。一方面,该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种单一的产权形式严重制约了保护、开发、利用者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研究、保护、开发、利用上限制过多过严,参与的社会力量过少。例如,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但是,这种科学研究的开展并没有引入市场机制,缺乏具体的激励或保障措施。而且,实践中这种研究往往由事业单位进行,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参与过少。其次,存在着以保护促保护的局限性。现阶段,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主要还是以保护促保护,而不是以利用促保护。所谓以保护促保护,即主要依赖于国家专门款项来保护。这是一种静态的保护。由此产生了一系列限制长久和有效保护的问题。例如,保护经费不足、积极性不高等。以利用促保护,是指通过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创造收益,而后将这种收益再用于保护的方法。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提供,除此之外,至多再有一些民间捐助或国际援助。虽然一些地方或单位将从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中获得的收益投入于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但这种以利用促保护和管理的措施目前只是得到政策上的提倡,在立法上还缺乏鼓励,也因此在实践中缺乏普遍性,尤其是在一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总体来说,计划经济的思想仍贯穿和影响于该法的各个部分,限制着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灵活性和有效性,从而制约了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 2.重保护轻利用传统观念的束缚。保护野生动物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本目标。只有通过保护,才能保障该种资源得以永续利用。但是,一直以来这种注重保护的思想受到过多的强调,甚至于连本法也以“保护”二字命名,而利用的观念却过少。实际上,野生动物不仅需要保护,而且也需要利用。这种保护有余而利用不足的思想,往往导致实践中不但利用不合理,而且保护也不到位。即使进行了一定的利用,也不能保证真正以利用来促进保护。固然,这种重视保护的传统有其社会历史原因,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比如,当时的野生动物资源受到较严重的破坏,资源种类和数量呈现下降的恶化趋势、传统自然伦理观念的影响等等。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过于和片面注重保护的思想已制约了对野生动物的保护。例如,某些种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如扬子鳄等)因国家的切实保护,种群已有了很大的发展,现已不存在该物种濒危或灭绝的问题,但由于重保护轻利用思想的束缚(这种束缚与国际压力也有重大关系),在法律上并没有放开或改变对该物种进行开发和利用的限制规定,以至于不能把资源转化成效益,只有投入没有产出,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该法颁布至今,我国的社会经济、法律体系、自然环境以及野生动物资源状况本身等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律虽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但也应及时反映客观情况的变化,兼顾一定的灵活性,而该法没有进行过一次修改,以至于不能适应当前野生动物管理和保护的客观需要。 (二)调整对象的片面性 1.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片面性。《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调整社会关系,来达到协调人与野生动物关系的目的,从而实现对于野生动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这种社会关系是人们在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过程中形成的,即凡从事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开发、利用等任何一种能影响野生动物生存和发展的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都应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但是,该法只强调将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等关系作为调整对象,却没有将野生动物管理关系作为主要调整对象。所谓野生动物管理关系,即野生动物行政主管机关在行使其相应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该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条款并没有明确地将野生动物管理关系纳入调整范围。虽然在第7、10、15、16条也有关于管理的一些规定,但这些规定仅是关于管理者和管理权限的划分,至于具体该怎么管、应依据什么程序管等问题则并无涉及。这种现状容易导致实践中管理的任意性大、管理目标的规格和要求不统一、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以及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切实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符合野生动物长远保护和依法治国的要求。可以说,野生动物保护法首先应调整的就是这种管理关系,因为野生动物保护的首要环节是国家的管理,要使这种管理科学有效,就必须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保护野生动物的核心自然应该是依法管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上调整社会关系的片面性易导致实践中相对人的义务较多,权利过少,而管理者则权力较多,义务较少。例如,依据该法,相对人若违反规定,可能会承担罚款、拘留、赔偿等各种责任,第31-37条都是关于相对人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而对于管理者的责任却只在第38条有一抽象规定:管理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地说,这不是对于管理者的责任规定,只是对于管理者工作人员的责任规定。依据这种抽象的规定,其责任往往是不了了之。这不但不能加强管理者的责任心,不利于野生动物的管理和保护,而且也不符合社会公平。

研究人员在鹿的体内发现了病毒变异,北美各地开始对鹿进行新的采样,并紧急公布已进行的采样项目的结果,研究人员一直关注野生动物感染情况,首先研究了 ACE2, 北美国家表示,难以控制病毒,一旦病毒进入到野生动物的体内,基本就没法控制。

2015野生动物论文发表

“濒临灭绝的动物”一句令人揪心的话,又一次出现在了我们的眼前。金丝猴,海豹,金雕,蓝鲸...这些可爱的动物,在环境的影响以及人类的捕杀下,已所剩无几。 鲸的危机: 1980年6月30日上午,在澳大利亚南威尔士州北部西尔.罗克斯,突然有成群的巨鲸拼命冲上狭窄的塔雷切里海滩。为了拯救这些珍贵的海洋动物,人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也无济于事。被强行拖回深水的鲸在海水里曳了一会,又重返沙滩,并在沙滩上痛苦挣扎。时间较长没下水的鲸,干燥的皮肤上开始出现血泡,鲜血从破裂处流出。 据报道,这次共有58头鲸死亡。类似鲸集体自杀的现象还有不少:1979年7月16日,加拿大纽芬兰波林半岛,有一百多头鲸冲向岸边,最后无一生还;2003年1月,165头巨头鲸在新西兰南岛的“斯图尔特岛”搁浅... 鲸为什么要集体自杀?日本科学家岩田久人揭开了这个秘密:他在京的尸体中发现了高浓度的有毒物质三丁锡(TBT)。TBT腐蚀神经,破坏了动物的方向感。TBT是人污染海洋的毒性最大的物质。已有千万升TBT溶入海洋! 老虎悲声:老虎是世界上最大的猫科动物,已接近灭绝。现在世界上只有大约6600余头,而巴里虎,爪哇虎,里海虎已在30年代逐渐灭绝。 尽管各国政府三令五申禁止捕杀老虎,但还是有一些酷爱金钱的人常将它们当作摇钱树,这连政府都无法约束,法律都无法制服:1967年,在印度有480头老虎被猎杀;1991年,大量的西伯利亚虎被偷猎;1993年,在印度从偷猎者手里查获了867斤虎骨... 不过有一只老虎就有一丝希望,只要我们每个人都努力地救助他们,他们还是有可能逃脱这一生死攸关的时刻的! 我们常说“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可就上述事实,人类是否将动物当朋友看待呢?人人都在为保护动物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偏偏有那么一部分人,利令智昏,疯狂地捕杀野生动物。难道我们对动物做出的“承诺”失效了吗?难道我们都不去想想这样做的严重后果吗?不要再不择手段地伤害危在旦夕的野生动物了,生态灾难不能重演! 最后,我以一个地球人的身份呼吁大家: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四十年来,通过各种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以及广大保护工作者的踏实工作,野生动(植)物物种的保护及栖息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效果,尤其是我国珍稀、濒危物种,譬如大熊猫,野外数量据报道达1200只左右,已呈现平稳上升的势态;金丝猴野生数量达20000多只;朱鹮由1981年在陕西洋县发现的7只,至 2005年野外种群和人工繁育总数已达500余只;亚洲象在我国云南省南部仅有少量分布,2005年野生象群数量已近400只,在勐景地区的野象谷已建成了较大的繁殖种群基地;世界唯一生长繁殖在我国青藏高原的黑颈鹤现有数量在4、5千只;丹顶鹤在东北三江流域自然保护区内繁殖,每年越冬到江苏盐城,鄱阳湖,洞庭湖等地,最多的一处种群数量达千只左右;其它还有诸多我国一级保护物种如黑叶猴、长臂猿、云豹、金钱豹、白唇鹿、藏羚羊、褐马鸡、金雕、扬子鳄、巨蜥^等以及大量国家二级保护物种都包罗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内受到保护,物种数量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赘言这么多,就是说明国家主管部门在这40年中,对野生动植物物种就地保护工作充分重视,付出大量精力、物力、财力。同时也标志着中国政府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及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方面,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和责任,正在逐步逐项得到落实。

我们的世界因动物而丰富多彩,满足我们情感的需要。我整理了动物科学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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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杂志由国家林业局主办,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协办,是中国唯一一份关于野生动物科普宣传与保护管理相结合、以科普宣传为主的国家级杂志。

我觉得《动物世界》、《动物奇迹》这两本杂志比较权威,内容不错,知名度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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