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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论文拆开发表几篇文献

发布时间:2024-07-03 08:28:15

一篇论文拆开发表几篇文献

可以,不同论文不同架构,同一数据不建议多篇使用,但是可以做不同比较不同形式的处理以便表达不同的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

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可以将同一研究分成几篇论文发表,这种做法最好不要。

“萨拉米香肠切片”(Salami Slicing),即数据碎片化,在学术出版领域中指的是把本属于同一研究成果并可一次性发表的内容,分割为多篇论文进行发表的行为,这些分割发表的论文则被称为“香肠论文”。

“Publish or be damned. (要么发表,要么毁灭)” 。

Nature(《自然》)在关于“香肠切片论文”的编辑评论文章中这样写道:“在近几十年来形成的'要么发表,要么毁灭'的氛围中,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把个人(以及整个研究小组)的发表记录作为量化其研究成果的一种手段,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此外,这样做的后果是,将评估的责任推卸给了期刊。任何特定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小组的出版物数量成了衡量其科学成就的唯一标准。”

尽管经常与重复出版联系在一起,但重复出版是在两份出版物中报告完全相同的数据。而“香肠切片”则是将一项大型研究分割成两份或更多的出版物。这二者是不同的,但同样是一种不道德的学术出版手段。

与重复出版一样,“香肠切片”也会导致文献的扭曲,误导不知情的读者相信每篇香肠论文中的数据都是来自不同的主题样本。如果读者只读到其中的一篇文章,那获取到的信息是不全面的,很可能就会给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比如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前编辑Kassirer和Angell提供的例子就证实了这一点。

"例如,几个月前,我们收到一份稿件,描述了在一个分娩中心进行的控制性干预。作者把母亲的结果寄给了我们,而把婴儿的结果寄给了另一个杂志。”

“这两个结果应该一起报告才更合适。我们还收到一份关于分子标记物作为一种癌症预后工具的稿件,另一份期刊则收到了来自同一病理标本的第二个标记物的结果。将这两组数据结合起来,显然会增加研究结果的意义。"

由此可见,将一个包含多个因果测量的复杂研究分解成独立的小出版物会对科学数据的完整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生物医学研究的某些关键领域,其不全面的结论可能导致政策建议产生偏差,从而对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研究人员发表“香肠论文”的动机可能是希望增加文章发表数量,或者是增加其研究结果的曝光率及引用。但正如上文案例所展示的那样,这种碎片化的论文降低了文章质量,会对科学数据的完整性以及科学的严谨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同时也是对期刊编辑和同行评审专家的滥用。此外,还存在侵犯版权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出现在一个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中的数据或文本(或这两种元素)也会出现在另一个出版物中,而这些出版物的版权由不同的实体出版社所拥有。

8到15个参考文献 我们在文献与写作课时,老师说过····也可以是中文的文献 但是不能太多 最多2-3篇,而且必须有外国文献 也就是外国人写的发表在外国期刊上的文献 可以去ebsco上下载

一篇论文拆开发表几篇

可以将同一研究分成几篇论文发表,这种做法最好不要。

“萨拉米香肠切片”(Salami Slicing),即数据碎片化,在学术出版领域中指的是把本属于同一研究成果并可一次性发表的内容,分割为多篇论文进行发表的行为,这些分割发表的论文则被称为“香肠论文”。

“Publish or be damned. (要么发表,要么毁灭)” 。

Nature(《自然》)在关于“香肠切片论文”的编辑评论文章中这样写道:“在近几十年来形成的'要么发表,要么毁灭'的氛围中,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把个人(以及整个研究小组)的发表记录作为量化其研究成果的一种手段,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此外,这样做的后果是,将评估的责任推卸给了期刊。任何特定的研究人员或研究小组的出版物数量成了衡量其科学成就的唯一标准。”

尽管经常与重复出版联系在一起,但重复出版是在两份出版物中报告完全相同的数据。而“香肠切片”则是将一项大型研究分割成两份或更多的出版物。这二者是不同的,但同样是一种不道德的学术出版手段。

与重复出版一样,“香肠切片”也会导致文献的扭曲,误导不知情的读者相信每篇香肠论文中的数据都是来自不同的主题样本。如果读者只读到其中的一篇文章,那获取到的信息是不全面的,很可能就会给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比如The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新英格兰医学杂志》)的前编辑Kassirer和Angell提供的例子就证实了这一点。

"例如,几个月前,我们收到一份稿件,描述了在一个分娩中心进行的控制性干预。作者把母亲的结果寄给了我们,而把婴儿的结果寄给了另一个杂志。”

“这两个结果应该一起报告才更合适。我们还收到一份关于分子标记物作为一种癌症预后工具的稿件,另一份期刊则收到了来自同一病理标本的第二个标记物的结果。将这两组数据结合起来,显然会增加研究结果的意义。"

由此可见,将一个包含多个因果测量的复杂研究分解成独立的小出版物会对科学数据的完整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在生物医学研究的某些关键领域,其不全面的结论可能导致政策建议产生偏差,从而对公众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研究人员发表“香肠论文”的动机可能是希望增加文章发表数量,或者是增加其研究结果的曝光率及引用。但正如上文案例所展示的那样,这种碎片化的论文降低了文章质量,会对科学数据的完整性以及科学的严谨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同时也是对期刊编辑和同行评审专家的滥用。此外,还存在侵犯版权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出现在一个受版权保护的出版物中的数据或文本(或这两种元素)也会出现在另一个出版物中,而这些出版物的版权由不同的实体出版社所拥有。

可以,不同论文不同架构,同一数据不建议多篇使用,但是可以做不同比较不同形式的处理以便表达不同的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

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一篇论文拆开发表几篇文章

只要是本人的当然可以 如果是别人的文章,需征得别人同意……

一篇文章能公开出版两份论文集吗不能主要看所投的期刊是否允许同作者一定期限内同时投稿多篇文章,以及单位或者学校是否认可发表在同一本期刊上的多篇文章。期刊的话,一般只要主题合适、文章达到期刊收稿标准,应该都能收,不过一般都会分不同的刊期安排(当然也有期刊可以安排在同一期),但也有期刊规定,同一作者一年内只能安排一篇文章。单位的话,多篇文章如果发在了同一本期刊,有的单位加分的时候可以算作累计加分,有的则只算一篇。当然,如果有选择的话,还是建议发在不同的期刊上。

可以,不同论文不同架构,同一数据不建议多篇使用,但是可以做不同比较不同形式的处理以便表达不同的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

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一篇论文拆开发表

应该不算,毕竟那也是你自己的知识,又不是去偷去抢,无非就是把之前的东西放现在来发表而已,这个前后都是你的东西,不存在不端的说法

可以,不同论文不同架构,同一数据不建议多篇使用,但是可以做不同比较不同形式的处理以便表达不同的结果得出不同的结论。

通常作者要想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会把作品直接寄(送)至报社或杂志社,报社和杂志社在审阅后,如决定发表作者的作品,则会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并支付稿费。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报社、杂志社由于工作繁忙,所以往往不能及时审阅来稿或发出用稿通知。

因此,作者可能在向一家报社或杂志社投稿后,由于长时间没有音讯,则将稿件再转投其他报社、杂志社,但最后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却都采用并刊登了该作者的同一作品,从而造成一稿多投的现象,此时作者是否可以向两家报社或杂志社同时索要稿费呢?根据合同法规定,投稿人(即作者)的投稿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此时出版合同成立。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投稿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一稿多投的行为并不为法律所严格禁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因此,在无合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只要符合了15天或30天的期限,即使出现一稿多投的现象,出版单位也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

一篇论文拆开发表可以吗

不存在吧 反正都是你自己写的。我们很多人都是在写论文的过程中,把论文的每个部分拆开陆续发表的。。。。

这样是不可以的,如果原来的大论文已经被数据库收录,你这样就是完全抄袭,刊物不会给你安排的,至少抄袭率不合格。

不能,那样属于香肠论文,内容不够完整,而且就算都是你自己的文章,也算是抄袭,因为重复率太高。

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无论是发表或者不发表,这都是你自己的学术成果,而只是说在你的毕业论文没有经过知网的检测之前,如果你提前发表了,那么你在毕业论文查重的过程中间重复率可能会有一点点高,哪怕都是你的作品。所以为了更好的让你能够尽快的毕业,尽量的可以在毕业论文查重之后,然后再进行期刊论文的发表。当然每个学校它的查重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它的重复率也是不一样的。所以你可以问一下学长和学姐,看你们学校的查重率是怎么计算的。如果你的同一个作者不算重复率的话,那么当然可以发表,但是如果是同一个作者也算重复率的话,那么你就要考虑清楚 。这个事情还是比较重要的,所以你可以咨询一下你的老师,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也可以咨询一下专门负责论文答辩的同学们或者老师们来询问一下情况,这样的话防止你发表之后,发现重复率非常高,很麻烦,这样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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