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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发表论文学术不端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46:52

有偿发表论文学术不端案例

转自 辽宁在线     2021-07-30 16:15:02 2016年12月,一篇题为《从韩春雨联想到东北大学徐剑博士的学位论文抄袭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的不端》的网络匿名举报贴在某论坛上发表。文章发出之后,随之而来的是诸多网友对东北大学及沈阳工业大学的热议,同时任职于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的徐剑教授本人也面临了博士学位的撤销及名誉纠纷当中,对于此事是否属于抄袭事件,网络上有着不同的声音。       细究事件本身,争议的是徐剑的博士论文《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研究》引用了“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项目的研究成果。徐剑在2001年至2006年,作为第二参加人全程参加了沈阳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张青山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企业动态联盟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研究(70172042)”的研究工作。该项目研究过程中培养出4个硕士和1个博士(徐剑)。2006年3月项目研究成果作为专著《企业动态联盟风险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范体系》(ISBN:7-5017-7365-3/F.5922)公开出版,徐剑为第2著者。项目培养的四个硕士的硕士学位论文作为本课题的共同研究成果都汇入到了2006年3月出版的专著中。在2003年至2008年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徐剑将课题研究成果的一部分作为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在博士生导师指导下进行了后续研究工作,其中很多研究成果又汇入2006年出版的专著中。在学期间共发表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6篇,专著1部,获政府科技奖励2项(第2获奖人)。在6篇学术论文中,发表在专著出版前的有2篇,发表在专著之后学位论文答辩之前的有4篇,这些研究内容和一些专著内容融入了徐剑本人的学位论文中。        上述事实是否构成“抄袭”,学术界产生了不同的观点,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并依法享有改编权和汇编权。参与该项目的张青山教授及其他参与人,认为徐剑的行为不构成抄袭;沈阳工业大学和东北大学5位教授也认为不构成抄袭,并联名发表了《关于研究生使用课题组共同研究成果的部分内容撰写学术论文的学位论文必然性和普遍性》。而与此同时,有一部分人士认为徐剑博士学位论文存在严重的拼凑抄袭行为,博士学位论文要求独著,要求独立完成。        近年来,关于“论文抄袭”的事件频繁发生,例如“于艳茹案”、“翟天临案”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而举报论文抄袭是否需要实名?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该怎么定义值得我们深思熟虑。孰是孰非,网友可以自由争论,但中国学术成果的借鉴与剽窃之间如何界限及学位论文采用课题组成果,课题组成员在项目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是否合理合法应交给法律去审判。希望借此争议事件让知识得到真正的尊重,保证教学质量,严肃学术风气,。 推荐阅读:叶紫

有很多在物理学史上学术不端的例子成为丑闻。

STAP细胞造假事件:2014年1月29日,两篇论文引发全球干细胞学术的关注。论文作者是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发现了更简便培养STAP的方法,预示着器官移植成为可能,引起了轰动。在媒体的炒作下,小保方晴子被视为“国宝”般的人物,被追捧为日本的居里夫人。

很快,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的成分,4月1日,调查委员会宣布存在造假,论文的其他作者撤回论文。所有人都认定造假的情况下,小保方晴子坚称STAP是真的。相关机构同意小保方晴子证明清白,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笹井芳树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提前结束。12月19日,相关机构发布验证计划终止。”同天,小保方晴子辞职,这桩科学丑闻终于结束。

布朗洛和N射线闹剧

伦琴发现X射线后,1903年,布朗洛宣布发现N射线的存在。法国科学院公布之后,兴起研究N射线的热潮,仅法国科学院在1904年上半年就有54篇和N射线存在关系的论文,好像是真的一样介绍N射线这种物质,指出肌肉、神经和脑等可以发出N射线。为了表彰布朗洛,法国科学院向布朗洛颁发奖金。按照布朗洛提供的实验方法,没有科学家发现N射线的存在。伍德弄清真相,跑到法国,请布朗洛做实验。伍德像着“皇帝新衣”的样子,讲他看不见N射线的存在,在《自然》发表其观点。

由于人们迷信权威,不相信他会做出蒙大众的事情来。在伍德建议下,《科学评论》设计实验:在两个木盒中,装有发射N射线的回火钢片,装有不会发射N射线的铅片。外观一样,处于完全封闭的状态。让布朗洛判断哪个盒子发射N射线。难住了布朗洛,因为根本没有见过N射线。N射线只是他的臆想而已。这一闹剧,成为著名的丑闻。

学生涉嫌学术不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起到了预防学生在学术论文方面作弊的警示作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5月30日发布了一篇通告,具体内容就是说他们学校有两个学生,在做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的时候作弊了。

西电在通告中,说我们学校收到了有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雷某某和卢某某,存在学术不端正的问题,然后经学校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调查组,进行了相关的调查。

当然了本文中,西电并没有详细说明,到底是谁去向学校反应的关于这两名学生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造假的事情,也许是出于对举报人的保护,其实关于学术不端的事情,各大高校相继爆出不少。

在西电的通报中,明确指出,雷某某和卢某某两名学生,在做毕业设计的时候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并通过购买的代码完成了毕业论文,和部分的实验结果,显然,这其中存在一条很大的利益链条,通报中并未过多提及。

最后在通报中,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雷某某、卢某某两名学生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学位,同时取消卢某某研究生推免资格。

在处理决定这 一句话中,可以看出,卢某某和雷某某,虽然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上作弊,但是也受到了很严厉的处罚,首先说【留校察看一年】这就意味着,推迟一年毕业,而且毕业档案上也会记录,对个人的前途影响是很大的。

然后第二个处分【取消卢某某研究生推免资格】,这是什么意思呢,【研究生推免】:意思就是指不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读研的一种形式。这个意思用直白的话来说,本来这个学生卢某某,可以不用参加研究生考试,而直接被学校保送研究生,结果这个事情一出来之后,取消了卢某某的保送研究生资格。

根据国家规定,建议免试的研究生,应按照国家教育部关于推荐部分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而学生卢某某就是属于这种保送研究生,如果不出这个事情,卢某某在毕业之后就可以直接被保送研究生。

最后在通报中,学校表示以后会加强关于毕业生在论文和毕业设计上的管理,这一次的事件可以说对很多大学毕业生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

西电事件对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有哪些警示作用

一、震慑

学术不端的事情,一经被查实,对于学生的打击是很大的,首先档案上留下了污点,已经取得的毕业证或者是研究生资格、博士学位、硕士学位,都会被取消,所以严厉打击学术不端,可以震慑那些想要在论文和毕业设计上面作弊的人,也让所有学子们引以为戒!

二、学术把关不严的追责对学校的警示

学生在毕业论文和设计上作弊,如果审核老师没发现,通过了,之后被查出来,比如【翟天临】事件,不但已经取得的学位被取消,就连他的导师都被取消了博导资格。相关的学校方面责任人都受到了处罚,所以打击学术不端,对学校相关的老师也是一个震慑和警示。

三、各大高校屡次爆出学术不端事件对教育部门规范和加强监管的警示

这些年,关于学术不端的事情屡屡发生【厦门大学、天津大学两硕士论文雷同事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术不端事件】、【科技部通报24起部分高校医学科研诚信案件】、【影视明星翟天临论文造假事件】、【清华大学博士生学术不端被撤销学位事件】、【中科院女博士黄凌琳学术造假被撤销博士学位事件】等等关于学术不端的事件相继被爆出,那么这也对教育部门关于这方面监管漏洞的警示!

学生涉嫌学术不端给予留校察看一年,起到了对学生在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方面不能作弊的警示,也给负责毕业论文审核的老师一个警示,如果故意放水,那么一旦查出来,就会饭碗不保!

有偿发表论文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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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涉嫌诈罪。以代写代发期刊论文为名取被害人财物,是典型的诈行为。

先联系杂志社编辑部,一般网上有杂志网站,上有电话,询问刊期等详情。问清楚后,将文章投稿到投稿邮箱。

对于网上的信息要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尤其是涉及金钱方面的信息,一定要谨慎。

有偿发表论文案例分析

那就去告他们侵权。

要理性的考虑:第一,该杂志十六年前是什么状况?领导总编换过几任?有没有可能找到当时的主编?第二,十六年前,为什么现在才发现,有没有已经过了时效?即使通过法律途径还有没有时效?

那就是别人拿你的论文出去发表了,都过去这么多年了,算拉。。只要有学识在,还怕写不来论文,再写一篇就是了。别想着要把杂志社怎么样怎么样,责任不在他。他只是做了该做的事。

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案例

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涉及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医院多位医生,包括论文伪造、篡改研究数据等问题。此行为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也有人认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者涉及抄袭、剽窃的不良行为,也指学者恶意的一稿多投行为。抄袭主要指抄袭者将被抄袭者的文字,不加修改地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剽窃主要指剽窃者将被剽窃者的文字或学术观点,经过改造后移入自己的论著,并当作自己的成果发表。抄袭是公开的,剽窃是偷偷的、暗地里的。 就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知强调,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举报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举报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及时报送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年底前,将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相继卷入学术造假事件。从造假事件的披露来源地学术打假网站来看,国内存在类似事件的高校绝不仅仅只有这些,关于学术腐败、项目造假、论文抄袭等的举报和揭露不胜枚举。仅2009年国内影响较大的学术造假事件就有:2009年3月●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浙江大学副教授贺海波被爆剽窃论文。浙大共核查了贺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关人员涉嫌学术道德问题的论文20篇,其中贺海波涉及论文9篇。事发后,贺海波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浙大将其开除出教师队伍。2009年4月●海南大学年仅38岁的大学教授、博导、学科带头人王凤阳,刚被任命为海南大学农学院副院长,就被卷入“学术造假”的漩涡。2009年5月●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某篇硕士学位论文,与南京财经大学2006年一篇硕士学位论文惊人相似,两篇论文整体框架完全一样,除了把地点“江苏”两字替换成“山东”,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硕士论文抄袭事件”。2009年6月●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2009年8月●武汉理工大学6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国科学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及其学生谢鸣一篇抄袭论文收录在“第二届全国智能制造学术会议”第一版论文集中,后被查出抄袭后,会议又推出“正式版”,删除了该文。2009年9月●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赖文教授和吴丽丽副教授联名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没有发表的论文学术不端

1。你要搜索出你05年在博客和几个论坛上发表的具体时间和页面截图,估计取证较难。如果有证据说明你发表在前,李某发表在后,才能追查锁定为抄袭。2。如果有证据说明李某确是抄袭,建议你先和李某私人沟通,商议赔偿条款(无论他和你,现发表论文也是要付费的),并立字据终结此事,你再写一篇吧;3。如果你选择向职称评定部门投诉,确属腐败现象,则李某的职称可能有变。考虑到这一篇文章由于已发表过,再找省级以上的期刊发表也有难度,何况你的内容也过时了,你也不获益,两败具伤。现在学校评职称要在省级以上的期刊上发表论文,也难住了不少勤勤恳恳的老教师......

投诉他!可以到法院控诉。你既然发表在了博客上,那就告他抄袭。投诉的话,待法院核实肯定是要的,虽然你没有正式发表,但是你是原作者这件事是不可否认的,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犯罪。以下复制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第五十条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第五十一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第五十三条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最后,建议你在解决完这件事情前不要发表,否则容易被他反咬一口,当时发在微博等平台上的原文截屏保存一下,可以的话找个律师咨询……Emmm,其实这种事情也可以私下和解。。(如果你想的话),可以和李某交涉要求赔偿,概不承认的话还是告他吧。PS:个人见解,,可以看看,当真的话我有点虚……希望对你有帮助吧(微笑)

你面临的问题主要可以通过两步来进行维权。

一、搜集证据证明你发表文章在线,将原始文件、教学过程的任何证明和参与你这篇教学的人(比如其他教师、学生)的记录或者签名的证明信;你发表在各个论坛、博客的内容必然早于抄袭论文发表时间,也可以作为证据。

二、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的第二十七条,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对此抄袭行为进行举报。发表论文的人所在学校收到你的举报,学术委员会会进行审查并给你反馈。

下面链接是百度百科关于此办法的说明,希望能帮到你。

百度百科《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不算,就算是发表的,如果你是第一作者也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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