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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发表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7-02 09:16:26

理论文章发表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我与检察共成长”主题征文活动,激励干警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下面是我分享的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1

身形清瘦。性格坚韧,说话慢条斯文、行事却干净利落,她就是迎江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副主任张芳,一位已从事检察工作十六载的青年检察官。在担任政治处副主任期间,她身兼数职,继续从事公诉科出庭公诉工作,始终做到两手抓,两手都抓牢。

从刚踏进检察院的一个年仅十八岁的小姑娘,到现在连续多年被评为先进个人、办案能手,多次荣获上级院嘉奖,一份份沉甸甸的荣誉见证的却是十几年如一日,以最务实的态度和最敬业的精神默默地践行着一名检察官的庄重使命和为民情怀。

她,有一股闯劲。2009年6月,张芳被调入公诉科工作。为尽快适应公诉工作,承担起办案重任,她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在学习和比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出庭公诉水平。庭审不仅考验公诉人的法律素养,更需要公诉人能够随时应对各种出其不意。为更好的掌握庭审局面,她经常向 经验 丰富的老同事请教探讨出庭细节,一点一滴逐步丰富出庭经验、提高公诉水平。正是凭着这股闯劲,张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硬是把自己从一个公诉工作的门外汉变成了精通各项公诉业务的行家里手。2013年,在该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张芳经过民主测评、业务考试、党组测评层层遴选,又以优异的成绩走上了政治处副主任的岗位。为了在做好公诉工作的同时,能够积极协助领导完成政治处相关工作,她更加注重提前安排工作、高效率完成工作、加班加点工作。

她,有一股干劲。多年来,张芳始终以一名优秀检察干警的标准鞭策自己,始终以一名新进检察干警的姿态不断提升自己。在工作中,她坚持每办好一起案件,作一次回顾 总结 ,用自己的总结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能力。工作中,她更是勤于探索、乐于调研,努力将办案所得、所悟形成理论成果,真正做到了上马能打战,下马能做文。尤其是新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以来,她结合工作实际,先后撰写的数篇调研 文章 和宣传稿件相继在《检察日报》、《安徽检察》、《新安晚报》等国家、省市级报刊上发表交流。

她,有一股巧劲。公诉工作不仅需要苦干,更要巧干,查微析疑,善于思考,于细微处见公正,这一点在张芳身上无疑得到了最好的诠释。她常常说“我们的工作决定了他人的命运,“认真”二字是时常要谨记心头的”。例如,其办理的王某等三人采取驾驶摩托车抢包的方式实施抢劫、抢夺一案,在细致地审查案卷后,她发现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存在犯罪事实和罪名认定的错误。本着尊重法律、保障人权的原则,她重新一笔笔地核对犯罪事实,摘录关键问题,从中发现证据间的矛盾、疏漏之处。最终,不仅切实维护了被害人合法权益,更有效捍卫了法律权威。

她,有一股柔劲。在办理青少年犯罪中,张芳始终立足“ 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恰当运用包括不起诉在内的多项制度,为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开辟新的通道。如办理未成年人琚某某等三人盗窃案时,她通过查阅卷宗和实地走访了解到,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家境良好且没有不良习性,其犯罪纯属为图一时之快的偶发性犯罪,且被盗财物也已归还失主。案发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已高考结束,其中两人已被学校录取、一人正准备 出国 留学 ,如此时对其起诉,不仅会彻底断送孩子的学业,还会给他们的成长带来毁灭性的打击。综合各方情况,她建议并经院检委会研究,决定对三人决定不起诉。琚某某等人经过这次教训,重回校园后一直勤奋学习,自觉远离各种不良诱惑。此案的成功办理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张芳,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言谈间没有豪言壮语,举止间没有惊天动地,有的只是视百姓为父母、待人民重如山的恤民之心,有的只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投身检察事业的为民情怀。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2

不知不觉我在院里已经上班两年了,在工作中经历了很多人和事,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记得刚来院里时,除了参加工作的欣喜之外,就是不知所措的茫然,但是有领导的关怀和同事的笑脸让我抛却了多余的顾虑。

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我知道了作为一名检察干警,不论是在公诉部门,还是在自侦部门,我们的每一项活动都可能影响案件的进程,我们每一次失误都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深厚感情,具备正确把握国家政策的政治敏感性,具备“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奉献精神,更重要的是永远不要忘记一个人应有的良知,永远不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要不断地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立足于本职工作,尽力完成工作任务。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为党和国家政治经济保驾护航贡献出一份微薄力量。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3

2008年带着梦想与期待,我来到了垦利县人民检察院,走进了这个多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优秀集体,成为了一名检察队伍的新兵。当时我总觉得,我什么时候能够拥有自己量身定做的检服,什么时候能够配上庄严的检徽,什么时候能够漂漂亮亮的办上一起案子,什么时候能够成为一名在法庭上慷慨激昂的出色的国家公诉人?这是我的愿望!

我开始观察我身边的每一个人,心里总是在想,在这优秀的集体中,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定要有什么过人之处,他们的生活一定很精彩,他们的工作一定很是风光。慢慢的,我却发现,他们太平凡了,平凡的就像是水滴,院里的每一位干警,都那么朴实、认真、敬业。

我常常看到我的同事们,接待申诉的老百姓们, 耐心而又细致,用自己的爱心,擦亮了控申这扇窗子,却常常忘记了下班的时间,忘记了嗷嗷待哺的孩子。

批捕的案子,期限短,任务重,厚厚的刑事卷宗,记载着每一份证据,常常摊开一本案卷,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常常倒上一杯水啊,等到凉透了才想起要端到嘴边。

公诉科的同事们,常常刚刚开完庭,又忙着去提审、去传唤。

晚上加班是反贪局的家常便饭,第二天面容憔悴,还要坚持按时上班,他们没有完整的假期,只要一上了案子,提起 笔记本 电脑就走,家里根本顾不上照看。

所有这一切,我体味着,思索着,感动着,原来检察事业的成功,是建立在每一位普通干警的默默无闻里,在点点滴滴的无私奉献里,在直面犯罪分子的无畏里,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里,在电脑键盘上的敲敲打打里,在大家都下班了,办公室却悄悄亮起的灯光里……他们就是我的榜样!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4

2021年,我已经为了我的检察梦奋斗了8年也执着了8年,刚刚进院时那些青涩的愿望,也渐渐实现,但我也在思索,那些愿望就是检察梦?在办案的过程中,我渐渐明白了,其实检察梦并不简简单单是穿上那身检装更不是有了检察官资格能起诉案件坐在公诉席上,而是坚守对祖国的忠诚,对法律的信仰,对人民的热爱,对行为的慎独,对工作的执着,对案件的负责,对犯罪的不枉不纵。

我们是太阳底下最平凡的人,我们用自己的心力支持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三尺公诉台前我们用语言书写正义的过程,一份份起诉书,体现着我们的价值。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用我们的忠诚、廉洁,诠释着检察官的意义。这才是我所追求的梦想,而这个梦想永远,在!路!上!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5

以思想政治工作熏陶人,增强队伍素质。区检察院始终把加强办案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做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三同步",即: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安排同步;分析队伍状况与分析办案工作同步;总结思想政治工作落实情况与各项办案工作完成情况同步。并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方式上寻求突破,实现由"灌输型"向"疏导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的转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去年4月,区检察院委托区委党校分批举办每期1周的党员培训班,对全体党员进行党性、宗旨、理想、廉政的专题教育,并专门请市委党校教授作 报告 ,培养干警的 爱岗敬业 意识,开拓干警视野,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素养。同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廉政格言"征集活动和"叙述我身边的 故事 "征文活动,弘扬勤政为民、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典型 事迹 。

以教育整顿鞭策人,改进工作作风。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进行执法大检查,认真查摆突出问题,积极落实整改 措施 。积极组织干警参加社区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通过与居委会"结对共建"、与特困户"结对帮困"等活动,促进干警深入群众,转变作风,取信于民。同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院科两级干部做到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打"整治斗争开始后,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提出了办案人员在办结案件的同时须填写《廉政情况备案表》等"六个同时"的规定,严格办案纪律。此外,区检察院还强化制约,加强内外监督。制定了检察干警8小时以外的廉政守则,并倡议让检察干警的家属当好8小时以外的"廉内助",这些守则、倡议都变成了检察官的自觉行动,他们说:我们看中自身的廉洁形象,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明白,维护社会公正,保障法律公正统一实施和法律监督之剑是掌握在他们放心的人的手中。还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指导工作,主动上门向"检风检纪"监督员汇报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并通过召开发案单位座谈会以及参与庭审旁听等活动,对该院干警文明办案、廉洁自律情况实行有效监督。

以人事改革激活人,整合人力资源。根据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顺利完成了精简检察编制10%的任务。围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了新一轮中层干部选任竞聘工作,加大中层干部的交流力度,选拔一些年轻同志走上中层干部的领导岗位。推行非领导职务双向选任制,在全院范围内调整人员结构,促进人员合理流动,为全院工作的开展增添了活力。区检察院强化干警岗位考核工作,使之成为严格目标管理的有效手段。

以教育培训锻炼人,提高业务水平。强化各层次教育培训,逐步实现由应急型培训向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转变,干警的学历层次大大提高,该院现有干部人数122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103人,占8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64人,占52%;其中研究生3名,在读研究生7名,占8%。为进一步提高干警的业务知识水平和综合办案能力,区检察院还结合业务工作的需要,邀请复旦大学等高校知名教授来院讲授业务理论、文书写作等知识,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刑法知识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努力营造学理论、钻业务的氛围,取得了检察系统全员基本素质考试100%通过率的好成绩。

数载汗水,结出累累硕果。区检察院先后被授予"五好"检察院和市文明单位的称号,还涌现了市检察系统"优秀侦查员"、"优秀批捕能手"、"优秀未检办案能手"等一批检察专业人才。但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成绩和荣誉只能代表过去,要想在新形势下有所作为,必须快马加鞭,更进一程。新春伊始,全院干警正铆足劲向全市先进检察院的目标冲刺……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6

"打铁先要自身硬。"检察机关面临反腐败的考验,是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因为他们手中掌握着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公正执法的职权,而对手往往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人。为了造就一支顺应新世纪发展需要和"双高区"区位特点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区检察院大力推进素质工程,进一步使干警认识到:检察官的素质和形象重于生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仅作为一句弹性很大的道德格言,而应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以目标管理激励人,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创建目标,必须要有严格的目标管理,而高效的目标管理,必须要有严格的管理手段,其中,干警的岗位目标考核既是一项最基础的目标管理,又是一种最重要的管理手段,这是该院上下通过几年来的考核工作实践所形成的共识。一方面从中层干部的岗位任期目标考核抓起,以竞聘为激励,考核为手段,以队伍管理的成效和业务工作的成绩为重点,考评中层干部的工作实绩。一方面加大对一般干警的考核力度,实行末位淘汰制,突出对能力、质量和责任心的考核,力求克服"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不多奖"等积弊,使优秀的年轻干警脱颖而出,增强了择优上岗的竞争氛围。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7

小时侯的我,年幼无知,对于“理想”的解释是:长大所要从事的职业。

每当叔叔阿姨问我的理想是什么,我便会自豪地对他们说:“我将来是要干大事的!”可是,对于什么是大事,我有点糊涂了,只是在心中有着这样一些形象:老师,很崇高,是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医生,很伟大,是救死负伤的白衣天使;警察,很勇敢,是帮助民众讨公道的“包青天”……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对理想改变了看法:说小一点,它就是你想要从事的职业;说大了,它就是你的抱负。我现在是一名中学生了,了解了许多关于政治方面的事。我觉得,一名检察官身上肩负的责任十分重大,他的一句话,一道命令,就能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也许会让无辜百性蒙受不白之冤,也许会让罪该万死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昨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我看了中国十大法制人物的颁奖典礼,其中之一就是一名检察官,名叫杨竹芳,她是一位优秀的检察官,自从从事这个职业以来,从没有办过一件错案。她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我要好好学习,做一位像杨竹芳那样的检察官。同时,我还要做“宝贝回家”栏目的志愿者,帮助那些被拐卖了孩子的父母,照亮他们的寻亲之路,把他们的孩子从人贩子的魔爪中救出来。因为当我们和父母享受天伦之乐时,他们却沉浸在失去骨肉的痛苦之中。

丢了东西的失主都心急如焚,更何况失去了骨肉的人们呢?我的力量也许很小,但是火柴在瞬间也能创造永恒!如果人人都伸出自己的双手,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那么我们的祖国将是一个幸福、和睦、美满的大家庭!

我与检察共成长优秀征文8

海迪阿姨曾经说过:“人生就像一只小船,而理想就是小船上的风帆”,我的理想便是当上威风凛凛的法院检察官,这是我童年的理想,我的宏图大志。

我这个理想来自一本叫《皮皮鲁和419宗罪的书》。我看完这本书后,我便确定了我的远大理想:我一定要当法院检察官!于是我与检察官这个理想结下了不解之缘。我大量地阅读关于法律的书籍,不停地关注电视上的法治报道,有时电视上会上演一些有关中国刑法的节目,我也会记下来,并且当场背下来。因为我知道要想当上人民检察官有多么得不容易,要学业高,有灵活的脑子,并且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于是,我在课堂上积极回答问题,并且争取每一次的演讲比赛,我的名次都能名列前茅,在每次考试,我也拿出十二分精神去面对它,尽心尽力地去考,为的就是在我以后的学法生涯中,我有优异的成绩与出色的表现。使我能真正当上检察院法官,为人民除害,将那些不守法的不法分子追拿辑捕,使他们改邪归正,不再成为人们心中的严重的眼中钉,肉中刺。让他们与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和睦相处。

当人民检察官就是让人民的人身利益、财产受到保护,做好人民心中的'清官。为此,为了实现我少年的理想,为了让我的宏图大志得到个好的发展。所以,从今天开始,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遵纪守法,励志图强,为我的人生梦想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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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进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中心组学习,是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院党组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总目标、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把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的实际成效。

第五条 组织与职责

(一)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院党组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扩大到中层干部、机关党委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

(二)院党组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组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三)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

(四)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服务、会议纪要印发等工作。

第六条 学习采用研读原文、专题讲座、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国家法律法规。

(四)省委及县委、上级检察院党组重要文件和领导讲话等。

(五)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坚持每个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为半天,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小结。上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之后对半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小结;下半年最后一次集中学习结束后对全年学习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集中学习可采取邀请专家学者授课、党组成员领学、深入院“访惠聚”住村点、观看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每次学习内容由院党组研究确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对集中学习情况进行小结。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 心得体会 ;由院党组负责检查。

(三)深入研讨。院党组中心组应当将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

(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二)严格学习纪律。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需事先向党组主要负责人请假,并及时告知党组备案。院党组年终将对中心组成员每年的学习出勤情况进行通报。

(三)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调研活动,完成撰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由院党组收集、整理、总结、推广。

(四)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记写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党组下发学习记录本,以备调阅、考核。

(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学习、带动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带头宣讲党的理论、讲党课、作形势政策报告,每年不少于1次。

第九条 学习管理、考核

(一)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组审定后施行。

(二)院党组结合年底市委理论学习考核,对党组成员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党组分管负责人要对党组成员的学习笔记进行抽查检查,量化打分,作为年底理论考核成绩依据。

(三)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延姓的人不知道有多人

【延姓来源】延姓系较罕见姓氏。河北围场,山东东平,陕西韩城,新疆塔城、布尔津,江西崇仁,云南陇川等地均有分布。来源有四:一、《古今姓氏书辨证》云:“出自吴公子札,食采延陵及州来,去‘陵’称‘延’,曰延州来季子,后以为氏。”《中国古今姓氏大辞典》云:“此当以地为氏,系出姬姓。”显然是黄帝后裔。二、《河南官氏志》云:“可地延氏改为延氏。”三、《汉书•西域传》云:“西域亦有延氏。”望出河南。四、源自古代少数民族姓氏。据载,西域有延姓。另载,北魏有代北三字姓可地延氏,随魏孝文帝进入中原后改为汉姓延姓。【延姓历史名人】汉朝有延岑、延笃;又有延广,胶东太守;唐朝有延素;明朝有延完之,宁州知州。【延姓当代名人】延治富 男,1942年9月出生,陕西绥德人。中共党员。1967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任中国检察官协会、陕西省法学会、陕西省检察学会会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榆林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榆林地区检察学会秘书长。主要业绩:工作中忠于职守、严于律己,在理论上大胆探索、深入研究、积极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认可和肯定。数年来撰写了不少调研理论文章,曾先后在《陕西检察》等刊物上发表《对检察机关执法监督的思考》、《强化刑事侦查监督之我见》、《检察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论文。撰写论文《遏制保护主义初探》被收入忡国当代社科研究文库》(上卷)、《中国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文汇》、《中国现代管理科学研究文库》和《中国改革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书中。延自强 男,1943年7月生,陕西省绥德县人。�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副研究员、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甘肃中医学院副研究员。甘肃中医学院附院中西医结合 副主任医师,针灸科主任。主要从事中西医结合的基础理论、针灸、普内科的实验研究及临 床。曾为主要成员参与卫生部及甘肃省科委立项课题“针灸治疗细菌性痢疾的临床和实验研 究”;荣获1984年度卫生部乙级科技进步奖;主持“盐锁阳对雄性小鼠补阳益精作用及锁阳 逆反效应与炮制相关的研究”,荣获甘肃省高校1992—1993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撰有“针 灸治疗急性菌痢的免疫学及效应机制的研究”〔第二届针灸与自然医学国际会议(1991年8月 北京)作为专题报告发表〕、“锁阳水煎剂、氢化可的松对小鼠睾酮浓度的影响”为代表 的16篇论文、合作编著有《针灸治疗菌痢临床与实验研究论文集》、《内科精萃》等论著。 擅长应用针灸、中医经方及现代医药联合治疗神经、呼吸、消化、血液系统及眼底等顽固性 疾患。近数年又以针刺等综合外治法治疗慢性气管炎、哮喘、取得令人鼓午的临床疗效。延增成 男,1938年8月生,陕西人。毕业于陕西省委党校。原任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宣传部长。现任中国当代书画理事,陕西省书协理事,榆林地区书协主席。六岁承蒙家教临池练笔,八岁起便给家乡父老书写楹联。从事教育四十余载,曾先后十三次出席省、地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荣获各种嘉奖。他酷爱书法艺术,潜心钻研究,擅长行书草书等书体。形成自己秀逸流畅,跌宕多姿的独特风格,多次参加全国、省级和国际书法赛展入选并获奖,近百幅作品被日本、荷兰、比利时等13个国家收藏和展出。1991年国际书赛聘为评委,1994年西安举办了个人书展,获得成功,被西安工程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延安大学等院校聘为客座教授。由中国国际名人研究院编入《中国当代艺术界名人录》,世界文化研究中心编入《世界人物辞海》、《世界艺术家名人录》、《二十一世纪人才库》,中国书协编入《名家档案库》由中国文化艺术研究院颁发国家一级书法家证书。延先生热爱书法教育事业,利用工余举办数百期各种书法讲习班,启迪后学,为普及书法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1988年编写出版《大学书法教程》北京书目文南出版社出版;1995年主编出版《榆林高专师生墨迹选》、《延增成书法集》。

检察院发表论文

4.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保障》,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2期;5. 《直接言词原则与庭审方式改革》,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6期;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变革》,载《月旦法学》第14期(1996年6月版);7. 《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载《法学家》1996年第2期;8. 《国外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立法与实践》,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2期;9. 《起诉制度的重大变革》,载《中外法学》1996年第3期;10. 《集中审理与延期审理之研究》,载《两岸比较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9月版;11.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诉讼问题研究》,载《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文集——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中文版)》,红旗出版社1996年9月版;12. 《更新律师执业观念,完善律师执业制度》,载《政治与法律》1996年第4期; 14. 《保障〈刑事诉讼法〉正确实施的重要举措——试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载《中国法律》1998年第2期;15. 《略论刑事简易审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16. 《公诉审查制度研究》,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3期;17. 《西方六国刑事诉讼制度》,载《法制日报》1998年4月25日;18. 《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载《诉讼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 19. 《关于建立我国证据规则的思考》,《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20. 《英国对沉默权的限制》,载《比较法研究》1999年6月版;21. 《沉默的权利》,载《南方周末》1999年7月30日、8月6日; 22.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诉讼法学新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3.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6期;24. 《起诉效力与审判范围》,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7期;25. 《美最高法院重申“米兰达警告”》,载《检察日报》2000年7月13日第8版;26. 《如实陈述与抗拒从严》,载《广州日报》2000年8月;27. 《诉讼证明概念辨析》,载《检察日报》2000年8月31日第3版;28. 《提起公诉实施问题研究》,载《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5月版;29. 《略论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载《人民检察》2000年第11期;30. 《从起诉效力看刑事审判中的罪名变更》,载《诉讼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12月版; 31.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载《刑事司法指南》(2001年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3月版;32. 《论诉讼证明的相对性》,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33. 《规范我国司法鉴定的思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5日第3版;34. 《两大法系司法鉴定制度比较》,载《检察日报》2001年4月9日第3版;35. 《罪刑法定的程序价值》,载《检察日报》2001年5月8日第3版;36. 《为司法改革切脉》,载《检察日报》2001年6月5日第3版;37. 《诉讼证明:一个亟待重塑的概念》,载《证据学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0月版;38. 《举证责任的承担》,载《检察日报》2001年11月29日第3版;39. 《主张责任与量刑建议的关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3日第3版;40. 《主张责任的实现》,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6日第3版;41. 《关于举证规则》,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0日第3版;42. 《举证责任的转移、倒置及免证》,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17日第3版;43. 《控方应否承担通知证人出庭责任》,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0日第3版;44. 《证明标准的若干问题》,载《检察日报》2001年12月24日第3版; 45. 《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月版;46.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学报)》2002年1月刊;47. 《查明 证明 判明》,载《检察日报》2002年1月10日第3版;48. 《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3期;49. 《个案监督研究——兼论人大审判监督的合理取向》,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3期;50. 《刑事被告人证明责任研究》,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2年第4期;51.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52. 《综合各种力量解决问题》,载《检察日报》2002年3月1日第3版;53. 《个案监督与审判公正》,载《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54. 《困境与对策: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现象分析》,载《司法公正与律师辩护》,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5.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司法公正与司法改革》,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5月版;56. 《刑事证明责任的分配与转移》,载《诉讼法学研究》(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7月版;57. 《关于公诉制度的讨论》,载《司法改革报告:检察改革、检察理论与实践专家对话录》,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版;58. 《论刑事证明的相对性》,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版;59. 《罪刑法定的程序性要素》,载《刑事法评论》(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版;60. 《证据法学三人谈(一)》,《证据学论坛》(第5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11月版;61. 《解析“辩诉交易”》,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7日第3版;62. 《“证据展示”面面观》,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3. 《如何看待公诉中的检察一体化》,载《检察日报》2002年11月21日第3版;64. 《如何看待被告人有罪答辩:辩诉交易的一点启示》,载《政法论坛》2002年12期; 65. 《中国刑事证据立法的基本理念》,载《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66. 《刑事证明主体新论——基于证明责任的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1期;67. 《司法鉴定的基本属性与制度定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3年第4期;68. 《应审慎推进沉默权》,载《检察日报》2003年3月7日第3版;69. 《证据法学三人谈(二)》,载《证据学论坛》(第6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5月版;70. 《中国刑事司法的现代化图景——兼论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普遍性》,载《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2年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版;71. 《刑事犯罪的证明标准》,载《法学家眼中的中国法治》,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年10月版;72. 《人民才是法律监督的源头活水》,载《检察日报》2003年12月22日第3版; 73. 《证据法学三人谈(三)》,载《证据学论坛》(第7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1月版;74. 《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载《“3R”视角下的律师法制建设——中美“律师辩护职能与司法公正”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4月版;75. 《从我国刑事法庭设置看刑事审判构造的完善》,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76.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对司法鉴定管理的影响》,载《中国司法鉴定》2004年第3期;77.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笔谈》,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78. 《检察官: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载《检察日报》2004年10月29日第1版;79. 《执正义权杖 护法制尊严》,载《检察日报》2004年11月7日第1版; 80. 《论我国侦查程序中检警关系的优化——以制度的功能分析为中心》,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81. 《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之立法势在必行》,载《中国司法鉴定》2005年第4期;82. 《关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的若干思考》,载《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83. 《再论诉讼模式转型与证明观念更新》,载《证据学论坛》(第10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10月版;84. 《建构诉讼证明标准是“乌托邦”吗》,载《检察日报》2005年11月29日第3版; 85. 《Seeing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riminal trial structure from China’s criminal courtroom arrangements (tribunal design)》,载《Frontier of Law in China》2006?Volume1?Number2?April;86. 《无罪推定与举证责任问题》,载《山西检察》2006年第2期;87. 《论司法鉴定的诉讼程序立法》,载《中国司法鉴定》2006年第4期;88. 《论我国检察机关领导体制和职权的改革与完善》,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5期;89. 《诉审关系论辩——兼论对诉审关系异化的程序性抑制》,载《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5期;90. 《检察机关没有理由不介入死刑程序》,载《检察日报》2006年4月6日第3版;91. 《公诉案件终有证据标准可资参考》,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1日第3版;92. 《保持特色不断创新》,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2期;93. 《人民监督员制度立法刍议》,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15期;94. 《重构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载《检察日报》2006年10月16日第3版; 95.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载《中国法律》2007年10月号;96. 《被追诉人主体性权利构成论要》,载《金陵法律评论》2007年春季卷;97.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若干重要问题》,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98. 《论我国检察院组织法结构体系的立法完善》,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期;99. 《迈向理性的刑事诉讼法学》,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100. 《鉴定机构性质辨析》,载《中国司法鉴定》2007年第2期;101. 《刑事诉讼中“诉”之辨析》,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8期;102. 《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载《比较与借鉴——从各国经验看中国刑事诉讼改革路径》,法律出版社2007年4月版;103.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背景和热点难点问题》,载《人民检察(湖北版)》2007年第12期;104. 《点评“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载《检察日报》2007年9月28日第1版;105. 《人物专访:刑事诉讼中如何实现权力和谐化》,载《检察日报》2007年10月11日第3版;106.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面临五大热点与难点问题》,载《法制日报》2007年10月14日第2版;107. 《以死刑案件为切入点建立程序制裁机制》,载《人民检察》2007年第23期; 108. 《刑事程序法治化的期待》,载《中国司法》2008年第1期;109. 《刑事程序中“诉”的功能思考》,载《刑事法前沿》(第4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110. 《西方司法证明科学的新发展》,载《证据科学》2008年第2期;111. 《行进中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关键词展开——2007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载《中国法学》2008年第2期;112. 《优化侦查程序中的检警关系》,载《检察日报》2008年2月22日第3版;113. 《抓住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契机 推进我国刑事程序法治建设》,载《诉讼法学研究》2008年6月第13卷;114. 《媒体监督与审判公开》,载《法制资讯》2008年第4期;115.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检察权的配置》,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116.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4期;117. 《陈光中: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领军人》,载《中国审判》2008年第5期;118. 《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论要》,载《法学》2008年第6期;119. 《论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和谐化》,载《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与前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07年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3月版;120. 《对话:侦押分离,打开律师会见之门》,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9日第3版;121.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回顾与展望》,载《检察日报》2008年7月17日第3版;122.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载《东方财经》2008年11月;123. 《构建刑事和解的中国模式——以刑事谅解为基础》,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124. 《诉讼模式视角下的证明责任》,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张智辉教授1972年参军。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后改名西南政法大学),成为该校恢复后的第一届学生。他在大学就读期间就开始了进行理论研究的学术生涯,在《法学研究》1882年第2期上发表了第一篇学术论文《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1982年1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张智辉教授开始了对刑事责任、犯罪学和国际刑法的系统研究,这三个方面成为张智辉教授从事刑法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撰写并发表了多篇很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此外,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张智辉教授还参与翻译了《英国刑法导论》、《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出版)、《新犯罪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出版)、《国际刑法典草案》(西南政法学院《国外法学参考》1984年增刊)等多部译著。1984年12月硕士毕业后,张智辉教授分配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从事出版编辑工作。1986年,张智辉教授以其硕士论文为基础增订出版了第一本专著《我国刑法中的流氓罪》。二十年来,张智辉教授在刑法理论的前沿方面刻苦钻研,笔耕不缀,先后出版了8部学术专著。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张智辉教授是国内最早在国际刑法学研究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至今仍在中国国际刑法学研究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6年,张智辉教授调入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2004年1月改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又开始了检察学研究工作,先后发表了多篇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检察学研究论文;同时,张智辉教授作为检察理论研究所的负责人,带领从事检察学研究的一班人,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为中国检察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张智辉教授一直从事刑事法律科学和检察学研究工作,其在刑事法律科学方面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国际刑法学。学术成果主要有:个人著作8部,主编、参编、参加翻译学术著作54部,发表论文80余篇,获各类科研成果奖16次。其中,独著《刑事责任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于1999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奖项“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一等奖第一名;担任第一编主编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获中国图书一等奖;担任主编的《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于 2001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奖项“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一等奖第一名;独著“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于2003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奖项“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论文一等奖第一名。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检察院论文发表

评职是要发表文章的,什么时候发,发几篇具体要看部门的要求

陈华杰,男,1955年生,广东茂名人。现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管刑事审判工作,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并受聘为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研究员。1983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法学学士),2001年从该校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2005年6月从该校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先后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1999年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至今,先后分管民事、刑事审判及主持审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侦查、批捕、起诉、审判过大批重、特大案件。1998年被广东省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地级市检察长、1999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2000年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记予办案一等功,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记予办案一等功。先后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刑事审判指导》、《刑事法评论》、《刑事法判解研究》、《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论文40多篇,主编《房地产纠纷典型案例评述》、《民事法官的实践与思考》、《刑事法官的实践与思考》、《广东刑事审判手册》等著作10多部。其博士论文《论死刑适用的标准》经修订后于2005年由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社会反响强烈。自2002年分管刑事审判工作以来,积极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和社会主义刑罚理念,要求将死刑案件办成“铁证铁案”,并相继提出了“证据存疑的八种处理标准”、“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十五种情形”和死刑适用标准,而且,自2002年起即撰文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和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自其主管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4年12月31日前将历年来超期羁押的刑事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全省执行死刑案件数大幅度下降,刑事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纪检监察报发表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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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九大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挑战。国有企业纪检工作通过对企业各层级的监督监管,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着重要的意义。基于此,文章探讨了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关键词]新形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05-0074-02引言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明显,很多国有企业经过改制,引入了很多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都开始在新的历史时期走在了不断深化改革与科学平稳发展的道路上。在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执纪办案工作,加强执纪办案力量建设,全面构建反腐败信息平台,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办案的治本作用,对促进企业经济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一、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1、有效的完善相应的检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在进一步的扩大,而与此同时,我国的国有企业内部也出现了很多腐败问题,这些问题与纪检监

不容易,需要经过政治审查的。

纪检监察公文,是党政机关公文的一种,是纪检监察工作中所直接运用的、具有一定特殊要求的文字工具。具有政治性强、业务性强、逻辑性强、精确性强的特点。第一节 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根据纪检监察公文的特点,纪检监察公文的写作必须符合以下七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真实、准确纪检监察公文是一种十分严肃的文件,有的具有法律、政策效力,因此,必须行文准确、内容翔实、语言精炼,不能随意发挥,更不能敷衍,要真实、准确。二、纪检监察公文的选材要恰当形成和写好纪检监察公文,不仅要根据不同的材料来恰当地选择公文形式,而且要根据各类公文的特点恰当地选择材料。选择材料,除了掌握好内容要真实、准确外,还必须注意其现实性和代表性。现实性: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现实性很强的工作,它要立足于长久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代表性:任何文章写的内容都应有代表性,才有意义。纪检监察公文的代表性不仅有典型的现实意义,而且更重要的是要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特性。三、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一结构要求。公文的作者必须根据需要表达的中心内容,运用一定的语言文字,把一系统材料分别主次轻重,进行恰当合理的安排和组织,使公文内容完整地成为一体,以充分、准确地将内容反映出来,这就是安排结构。1、条理清楚。公文要表达和说明什么,是赞成还是反对;哪些问题已澄清,其经过怎样,后果、危害及影响如何;什么问题需要解决,什么问题正在解决,什么问题还有待于解决,等等,不但内容要充实、简洁,而且要表达清楚。2、结构严谨。要紧紧围绕中心所表述问题,理清逻辑线索,根据层次,搞清内在联系。3、格式完整。每一件公文都应有完整的格式。包括题目、编号、主报单位、抄送单位、分发单位、署名日期、密级、印发份数等,都应按要求准确标明。二结构安排。1、结构安排,预先设计。结构是表达公文内容的基本框架, 在写作之前应先设计好公文的结构。构思公文的结构,关键是要有全局观念,根据公文的具体内容和对象,围绕中心选择材料、安排层次,形成写作提纲,其中包括文章的层次、论点、论据、段落、写法。对公文怎样开头,段落怎样过渡、照应,怎样收尾,全文共要说明几个问题等都应有一个通盘设想,然后一步一步有次序地进行写作。2、开门见山,首尾照应。纪检监察公文应开门见山直接摆明要说明的情况和要议论的问题,说明全文的目的或结论,使阅者脑子里先得到一个总体概念,引起注意。公文的结尾要与开头相照应,有头、有尾、有躯干,不能有头无尾,也不能虎头蛇尾。3、前后呼应,上下衔接。纪检监察公文所叙述的事情脉络要清晰,前因后果,交代明白。前面提的,后面要有印证;后面讲的,前面要有铺叙。公文论述问题,由总到分,由分到总,由一层意思转换为另一层意思,或由叙述转为议论,由议论转为叙述,一般都应有过渡,安排自然,衔接巧妙,以求公文脉络畅通,溶为一体。即使是很短的公文也应注意。4、量体裁衣,详略得当。纪检监察公文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安排,不能平均使用笔墨,应视问题的大小,该多则多,该少则少,精细适当,详略得当。三结构形式。纪检监察公文的结构形式比较多,一般采用以下三种:1、横式结构。横式结构是把公文所要反映内容的基本情况或是几个突出问题并列排放,分头叙述,有利于突出主要情况和主要问题,便于把问题和情况阐述清楚。横式结构所并列的内容,可按问题的性质,也可按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来排列,主要问题可以采用大、小标题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别的办法标示,运用这种横式结构的纪检监察公文,一般先以几句精炼的词句开头,再用几句简要的话结尾,中间是正文。这种结构形式,一般用于撰写决定、通报、指示、通知等类公文。2、纵式结构。纵式结构是按照事件发生、发展的脉络、先后次序或演进层次叙述问题或事件的结构形式。这种结构形式多用于调查报告、案件调查、典型案件剖析等公文。3、纵横式结构。纵横式结构是兼有以上两种结构特点的一种写法。一般是用于一些内容比较复杂的公文。含有各种问题性质不同的案件的调查报告,可用横式结构阐述不同性质的问题,而纵式结构则用于叙述同类性质问题的每一个事件。这种形式结构优点是眉目清楚、重点突出。四、纪检监察公文的语言在纪检监察公文中语言使用得准确与否,不是一般的知识水平问题,而是关系到能否准确地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准确地反映情况,能否正确地执行党规党法和党纪的大问题。因此正确、恰当地使用语言,是写好纪检监察公文的一条基本的也是重要的要求。一准确。纪检监察公文要准确地伎用语言文字。1、要明确所用词汇的确切含意,区别同义词之间的细微差别,对词的表达程度、使用范围等要正确掌握。2、要注意掌握用词的程度分寸,尤其是对一些副词、判断词要正确使用。3、要注意词的感情色彩,分清词的褒、贬及中性的性质。二简洁。纪检监察公文的内容要简洁,语言也要简洁,不拖泥带水。三朴实。要用准确、朴实无华的语言深入浅出地去表达丰富的内容。四规范。语言要规范化,要用标准的现代汉语,不生造词汇,不乱用简称,也不能用不规范的繁体字或简化字,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使用口语或方言。五、纪检监察公文的表达方式常用的基本表达方法有三种:一记叙。纪检监察公文中对某一情况及问题的调查报告,对某一案件的调查报告,在通报或决定中对某一事件的叙述等,都要采用这一手法。记叙必须注意这样两点:1、真实、准确。2、不记流水帐。二议论。纪检监察公文的议论,是指对某一事情、某一问题的客观判断、评价和准确的分析说理。这是纪检监察公文中所普遍采用的表达方式。议论必须掌握好这样三点:1、论点准确。把握住问题的核心,用正确的观点有的放矢地论述,是论点准确的两个重要方面。2、论述充分。就是要用充分的事实和道理来说明论点,做到有理有据。3、逻辑严密。首先要构思严谨,其次还要行文严密。有了精细准确的构思,再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最后才能取得正确的结论。如果立论正确、但论述的方式不正确,那么结论也不会正确;如果立论和论述方式都正确,但逻辑不严密,漏洞百出,那么得出的结论也会受影响。因此逻辑严密,判断正确才可能有保证。三夹叙夹议。夹叙夹议,是在记叙中议论,在议论中记叙。既可以从事实的真实客观记叙中来阐明观点和作出结论,也可以在阐明观点、得出结论之后再用事实来加以论证。在运用夹叙夹议方法写作纪检监察公文时,一定要注意观点与材料的统一,两者不能互相矛盾。六、纪检监察公文专用名称纪检监察公文要反映各类问题、各种情况,需要使用许多专用名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一对于某些领导人的称呼要准确。二译名要统一。三全称与简称。某些名称在公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用全称。如果名称太长或太繁锁,可以注明后使用简称,简称要按习惯用法写。四注意不要使用一些方言及个别难懂的术语。七、纪检监察公文数字用法一使用统一。数字有基数、序数、分数、倍数、概数等几种。不同的数字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使用范围,不能随便使用。1、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的范围。⑴表示数量、长度、高度、面积、体积、重量等各种计量的数字,必须用阿拉伯数码表示,但其中如果在数字很少,全篇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写成为“三千”、“二百”;表示若干万、若干亿的整数,可以用“万”、“亿”为单位和阿拉伯数字并用,如“100,000”可以改为“10万”,“12,500,000,000”可以改为“125亿”,但“45,600万”不能写为“4亿5,600万”。⑵表示日期。如“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应改为“1999年8月28日”。⑶表示编号。如“通纪字第十二号”,应改为“通纪字第12号”。⑷表示百分数。如“百分之三十”,应改为“30%”。2、必须用汉字数字表示的范围。⑴名称中的数词,除了人名、地名、书名、机关名称等专用名词中的数词不能改动以外,普通名词中的数词也不要改。⑵词汇和成语中的数词。⑶分数。如“四分之三”;不要改成“4分之3”⑷概数。如“三四个”,不能改用“34个”。3、引用法规中的章、节、条、款、项、目的时候,按照原法规中所用的数字,原来用汉字的,就用汉字;原来用阿拉伯数码的,就用阿拉伯数码。4、个位数字,往往语言化成分很大,和多位数字在一篇文章或一段文章中一起出现,为了一致和容易比较,应改用阿拉伯数码。二含义明确。表示增加意思时,包括原数在内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有“到、至、为”等字;不包括原数的,应在“提高”、“增加”、“上升”、“增长”、“扩大”等词之后带“了”字。三词语准确。如“不是”、“不满”、“不到”、“小于”、“少于”和“大于”、“多于”、“超过”等,是与数字密切相关的,使用时应和数字的合意相符合。四概括性数字应与各部分数字相符。纪检监察公文中总的数字,应与所概括的各部分数字相符合,总数应是各部分数字之和。第二节 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有:决议、决定、指示、规定、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意见、批复、会议纪要、函等,每种公文都有自己的写作要求,现仅以“通报”为例加以闸述。一、什么是通报《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说:“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是纪检监察机关表彰先进、剖析案件、发布信息而面向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一种周知性公文。二、通报的种类通报由于性质、内容、制作单位、发布层次等区别,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性质分:综合性通报,是带有情况综合和分析性质,就某些地区或部门,一些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所进行的综合分析,进而提出某些评价、分析、措施、意见或建议。如:《全国治理公路“三乱”情况的通报》。专题性通报,是专门针对某一地区或部门、某一问题或倾向提出分析、判断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或建议。如:《关于××地区清理超标小汽车情况的通报》。按公文机关分:联合通报,是指几个互不隶属的单位.就某一问题共同发出通报。如:《监察部、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局关于……的通报》。单发通报,是指由一个单位独立制作并发出的通报。按发布层次分:直发通报,是指制作通报单位独立制作并直接向有关单位发出的通报。转发通报,是指上级单位转发下级单位,或是转发平级其他单位通报的一种通报。按通报内容分:信息情况交流通报,是对一个时期工作回顾后作出的.目的在于向有关单位告知重要的情况、动向和信息。表彰通报,是对先进人物、先进典型的事迹、经验加以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表扬并号召学习与借鉴。案件通报.是围绕所查处的典型案件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的通报、三、通报的写法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就一些重大问题或典型案件发出通报、有的通报还要公开发表,影响很大。从实际工作来看,纪检监察机关的通报可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选择纪检监察机关所查处的典型案件,深刻剖析其原因、危害和经验教训,以对广大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一类是表彰作风正、勤政廉政、敢于同不正之风做斗争的先进人物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这两类通报以第一类所常见,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使用的通报形式。1、标题的写法通报的标题,是通报内容和主题的高度浓缩,不仅要准确、鲜明、还要有很强的启示力和吸引力,通报的标题能否达到这一要求.对通报写作质量和通报教育、警示作用的发挥起着重要的作用。要写出一个符合要求的通报标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简短扼要。标题不能太长,要用精练的文字,概括出通报的主题.揭示出通报所代表的组织对某一问题的立场和态度。鲜明生动。标题要富有感染力和吸引力,既有鲜明的观点和态度。又有丰富生动的语言;既要有准确突出的主题,又要有寓意深刻、发人深省的哲理。2.开头的写法通报开头的形式主要有三大类:一类以政论性语言开头;一类以介绍案情的叙述性语言开头;另一类是转发通报式开头,主要写法是:①政论性开头政论性开头,是用简洁明快、坚定有力的政论性语言,指出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表明党组织对这类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因此在写法上应力求语气连贯、逻辑严密、简洁明快、铿锵有力。要写出气势和威严,以正压邪,理直气壮地表明党组织对消极腐败现象和各种不正之风的态度。例如:《中央纪委关于坚决查处投机诈活动的通报》的开头“现将浙江省委关于检查温州市某些部门企业投机诈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看问题是何等严重,何等触目惊心。此类明目张胆违法违纪的活动.如果再不彻底检查,严肃查处,还谈什么党性、党风!还有什么党纪国法可言!”②叙述性开头叙述性开头是指用叙述性语言概括案情或交待被通报对象的基本情况。这种写法一般要求反映案情自然贴切,概括出问题要点明性质,交待出对违纪问题的查处结果。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通报》的开头“中共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向贵州省委、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原贵州省政协常委,贵州咨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贵州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闫健宏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闫健宏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1993年11月19日,检察机关依法将其逮捕。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政府、贵州省政协已分别作州决定,开除闫健宏的党籍和公职,撤销其政协常委职务。现将闫健宏的主要违法犯罪事实通报如下:┄┄”。这样开头的写法主要反映以下几方面内容:负责案件调查的组织或单位;被调查对象的职务、名称;被调查的问题性质;对被调查对象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这种概括的写法先给读者一个基本印象,为引出下文,具体介绍错误事实做好了铺垫。③转发式通报开头转发式通报开头有比较规范的写法.即写明转发哪一级组织或单位对何问题的通报,说明转发通报的目的和要求。例如《中共中央纪委对法人走私案件要严厉查处的通报》“现将《中共山东省纪委关于乳山市商业局‘7.19 ’重大走私香烟案的通报》转发各地区、各部门。山东省乳山市商业局‘7.19 ’走私香烟案,是—起受当地极少数干部支持、包庇,公安、边防人员武装掩护的典型的重大法人走私案件,其情节十分恶劣,性质极为严重。在中共山东省委和公安部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该案已经查结,主要案犯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其他涉案人员均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理。这是非常必要的。”这种开头除第—句“引子”说明转发的通报内容外,接下来重点强调对所通报案件性质和严重程度的认定。还有简单一些的转发式通报的开头,只用—句话交待所转发的通报内容即可。例如:“现将×××省××市纪委《关于×××索贿受贿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广大党员从中吸取教训。”除以上三类开头外.还有一种较简单的开头,例如《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深圳“8.5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通报》的开头“最近,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深圳‘8.5 ’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责任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这类开头的写法,多采用于案情比较简单,而且案件在公开处理之前已在党内或社会上广为流传,而通报的重点是要明确有关责任人所应负的责任,剖析问题带给我们的教训,所以开头的用法可以简单一些。4、正文的写法通报的正文是通报内容的核心部分.这一部分的内容既要有案情分析,又要有原因和教训的总结;既要有具体的叙述,又要有抽象的概括;既要有严密的逻辑综合,又要富有哲理和文彩。因此,通报的正文,既要体现出作者对案情、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熟悉程度,体现出作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政纪条规的掌握程度,又要体现出作者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的能力。通报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即案情概要和议论分析。值得注意的是.通报正文的案情概要,既不是案件调查报告的照抄照转,事无巨细地罗列犯错误人的具体违法违纪情节和经过,同时也不是处分决定的结论式语言,它应当有粗有细、有详有略,使读者既能看清问题的性质,也能看清问题的主要情节经过、严重程度和所造成的影响等。通报的正文,要在客观叙述违法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对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的教训进行分析。这一部分是重点反映党组织对所发生问题的认识、看法与态度,带有很强的指令性。这一部分是通报正文的重点,写作难度比较大,尤其是相同性质案件的通报每年都有许多,而其违纪的原因和所总结的教训大同小异,不用心钻研就很难写出每个通报的特点,就很难有新意,因此,对这一部分的写作要求是,抓住要害,深入剖析,突出重点,创出新意。对违法违纪原因的分析,要注意揭示出问题的本质,从主观与客观的角度分别指出产生问题的根源,这样才真正有助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由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案件的种类比较多,案情复杂,因而论述部分所包含的内容范围也较多,总的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阐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及所造成的影响与后果;②剖析案件带给我们哪些思考,有什么教训值得汲取;③这个案件给党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什么告诫,指出了哪些应当注意的问题;④对所发生的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哪些具体的纠正、制止措施;⑤对减少损失、挽回影响提出哪些具体要求;⑥是否重申以前的有关规定;⑦对所通报的问题是否要求限时报告查处结果;⑧对通报所涉及的有关组织是否提出批评或表扬。以上这八个方面并不要求每个通报的论述部分都必须具备,而是应根据所通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但不论写几方面的内容,都应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给人启迪、发人深省的观点和论断,不求多只求精,抓住一点,讲深讲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检察院发表的论文

张智辉教授1972年参军。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后改名西南政法大学),成为该校恢复后的第一届学生。他在大学就读期间就开始了进行理论研究的学术生涯,在《法学研究》1882年第2期上发表了第一篇学术论文《试论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理论根据》。1982年1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高铭暄、王作富教授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张智辉教授开始了对刑事责任、犯罪学和国际刑法的系统研究,这三个方面成为张智辉教授从事刑法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撰写并发表了多篇很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此外,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张智辉教授还参与翻译了《英国刑法导论》、《肯尼刑法原理》(华夏出版社1989年出版)、《新犯罪学》(华夏出版社1987年出版)、《国际刑法典草案》(西南政法学院《国外法学参考》1984年增刊)等多部译著。1984年12月硕士毕业后,张智辉教授分配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从事出版编辑工作。1986年,张智辉教授以其硕士论文为基础增订出版了第一本专著《我国刑法中的流氓罪》。二十年来,张智辉教授在刑法理论的前沿方面刻苦钻研,笔耕不缀,先后出版了8部学术专著。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张智辉教授是国内最早在国际刑法学研究方面进行系统研究的学者之一,至今仍在中国国际刑法学研究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996年,张智辉教授调入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2004年1月改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又开始了检察学研究工作,先后发表了多篇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检察学研究论文;同时,张智辉教授作为检察理论研究所的负责人,带领从事检察学研究的一班人,从中国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为中国检察理论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张智辉教授一直从事刑事法律科学和检察学研究工作,其在刑事法律科学方面的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国际刑法学。学术成果主要有:个人著作8部,主编、参编、参加翻译学术著作54部,发表论文80余篇,获各类科研成果奖16次。其中,独著《刑事责任通论》(警官教育出版社1995年出版)于1999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奖项“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一等奖第一名;担任第一编主编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重点科研项目《中国预防犯罪通鉴》(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获中国图书一等奖;担任主编的《司法改革热点问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于 2001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奖项“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图书一等奖第一名;独著“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于2003年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奖项“全国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金鼎奖”论文一等奖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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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民事行政检察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突破口。2012年3月14日,新刑事诉讼法的通过,给现行民行工作带来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本文试通过对民行检察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对我国基层检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发展有所裨益,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更好地发挥民行检察的职能作用。

论文关键词 民事行政检察 基层检院 社会管理

一、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这些年来,通过各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广大干警的努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尊重和支持。但是由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起步晚,立法不完善,加之正值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多元化,社会矛盾复杂化,使得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度不够。现行法律对民事行政检察人员以何种身体参加民行工作均未做明确规定,这样一来,使得某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无法开展,毫无力度。比如有时为了能够顺利调取审判机关的卷宗,大多是通过领导协商调取的。二是监督的范围过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仅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抗诉权,除此之外的民事调解、民事案件的执行等问题无抗诉权。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民事案件又占相当大的比例,并且调解错误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而这些民事行政案件,目前无规定可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机关案件来源少。 三是抗诉再审改判难、执行回转难。对于抗诉案件上级法院一般交由原审法院再审,有的原审法院片面认为案件通过再审被改判就是办了错案,对法院的声誉及法官个人的利益均有影响。因而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同时,再审案件又必须经过审委会讨论,再审法官往往碍于原承办人的情面,难以下手改判。另外,即使有的案件经检察机关抗诉,法院作出了有利于申诉人的判决,但由于时间比较长,执行回转难以实现,申诉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使申诉人产生申请抗诉的信心不足。四是民行检察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对有些案件的认识上,存在对法律理解浮浅,对证据把握不准的问题,造成一些案件抗诉质量不高。甚至抗诉错误,监督者的形象受损,使被监督者乃至社会对民行监督的权威性产生怀疑。

二、应对措施

(一)树立现代监督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当前民行检察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正发生新的转变,在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下,民行诉讼监督工作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准确把握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立足并坚持法律监督属性,准确定位民行检察职能,不断拓宽监督领域、延伸监督触角。

第一,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监督的积极作用,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能够真正感受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现实作用,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并不是干预审判活动,而是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通过监督,确保审判权的正常运用和行使,确保法制权威。以此为出发点,注重加强对法院执行行为的监督,促进公开、公正、透明执法。从即时监督、依法监督的角度入手,发挥了民行监督工作的能动作用,力求实现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积极办理抗诉案件,维护司法公正。提请抗诉是基层院民行检察部门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在现有的工作机制下,往往会出现办案效率低下,民行监督的职能作用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面对现实的形势,我们要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思想,调整办案思路,拓宽监督渠道,从法院审判过程、判决结果入手开展监督,积极办理抗诉案件。同时,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与协商,提出对案件的审查观点,听取法院的意见,依法提出再审建议,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息诉服判。

第三,以全新的理念履行职能,促进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新的社会矛盾亦层出不穷。如何服务社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是民行工作面临的主要课题。为此,我们打破以往坐堂办案、等米下锅的工作模式,克服单纯办案、就案论案的呆板方法,以全新的工作思路投入工作,对存在的突出社会现象寻找深层次的原因,探寻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和途径。

(二)创新机制,规范诉讼监督审查

检察机关在诉讼监督中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诉讼监督规律,不断完善有效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手段,规范监督程序,推动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当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涉及民生问题的诸多矛盾通过诉讼形式大量涌入司法领域,利益冲突协调难度加大。新形势下我们充分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坚持以提升民行诉讼监督工作的公信度、透明度为抓手,在办案实践中不断创新、完善、规范办案机制,使申诉人心悦诚服地接受检察机关终止审查的处理意见。同时,我们在加强监督的同时,要注重提高发现诉讼违法案事件背后隐藏的职务犯罪的能力,力争实现审查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最大限度的.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提高能力,增强工作整体实力

第一,夯实基础工作。我们要着力于服务大局、维护稳定、关注和保障民生,坚持源头治理,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另外,我们要进一步从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角度出发,拓宽监督领域,扩展监督对象,强化监督功能,更新监督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夯实基础工作,构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使检察机关更及时有力地化解社会矛盾。

第二,积极办理公益案件,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工作中,我们要倡导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阳光检察,将检察保障服务及时延伸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地带,努力为民生大计提供检察服务保障。社会公共设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职能部门尽职与否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生活的安全与便利。针对民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对建议的落实情况逐一跟踪,深入社区街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相关单位出谋划策,解决困难,使提出的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肯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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