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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发表笔记模板

发布时间:2024-07-07 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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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小学教师的道德人格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教育界的有识之士对《纲要》的重要性、先进性、及时性已达成共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实施《纲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在中小学教育的问题中,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应是道德教育问题,而道德教育的关键是中小学教师自身道德水平的问题,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水准,特别是道德人格乃是全社会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这也是我们必须把中小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作为研究课题的重要原因。� 人格问题乃“做人之道”。心理学认为,人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内在组织,它包括人的思想、态度、兴趣、气质、潜能、人生哲学以及体格和生理特点等心理物理个体性的多面综合,简单地说,就是指个体的差异,也可以叫人格的个性特征。如果我们完全从伦理或道德的语境中谈人格,就是指人的品格,是指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高低,也可以称人格的品质特征。所以,无论是从心理学还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分析人格问题,都很难区分开人格的个性特征和品格特征。这与过去的教学理论研究只重视物质世界问题的研究,不重视人的问题的研究,在有关人的问题上大多偏重对学生问题的探究,却常常忽视对教师本身的研究。心理学上的人格解释至少在两个方面是与伦理问题相沟通的。第一,道德人格是人格的组成部分。能够正视环境与个人的责任,因而对自身、别人或所居处的环境,能够正确适应的所谓“健全人格”,如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亦可认定是一种道德人格。第二,人格的动力特征与道德问题相沟通,以某种行为方式行动或能以某种特定结构组合一系列外在行为表现的整合能力。所以,人格的心理学与伦理学的解释是沟通的,人格与道德问题有相关性,讨论人格建构不可不讨论道德教育,尤其是道德人格的建构。而道德人格的建构有外部和内核两个层面,前者指一系列的道德行为规范组成的外在系统的建设,后者指道德观念、情感、信念等内在系统的建构。由于中小学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更应着力关注对自身的道德观念、情感、信念等的内在系统的建构,加强人格修养。我们之所以要将中小学教师的人格修养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是因为在每个人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社会媒体是学习的源泉,有很大的社会化力量,在青少年生活的不同时期,这些社会媒体都有各自突出的作用,并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施加不同的影响,特别是中学教师的人格修养,甚至影响着学生们的终身,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带有社会责任,对学生人格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学校教育来看,教师的人格,体现着教师之间的个性差异,诸如健康的情感、坚强的意志、稳重的态度、积极的兴趣、刚毅的性格和良好的品性等,这些因素在不同的教师身上的外在表现是不同的,具体反映在教师个体为人处事的道德风尚上,体现在不同的教学风格中,也表现在不同的德育环境里,而这些反映与表现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德。可见,教师的人格与师德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切师德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学生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迹等,由此可见教师人格的力量。学生往往从教师的言谈举止中发展其性格,从教师的品行中形成其品德,从教师的威望中完善其人格的全部含义。我们应该特别强调在理想的教师人格中,道德的纯洁性如雪一样洁白。不管有人还是无人,行动都是表里如一,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学生,都能赋予公正的爱,这样的人格才是真正有魅力的人格。慈爱和权威是为师的特质,因而也是人格感化的根本动力。而慈爱和权威决不是对抗的二元的东西,而是由同一根源——教师高尚的人格涌现出的。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威信,没有威信就没有真正的爱。金子般的人格,能给学生们带来足够享用一生的“热量”,能还给教育一个更加深刻的内涵,既使父母给予孩子们足够的爱,青少年的身心也并不一定能够健康成长,来自师长的爱是无声的,但却是最有份量的,学生们在学校里最渴望的就是来自教师给予他们的那种发自内心的爱。在学校道德教育中,要实现学生道德人格的提升就必须重视建构合乎时代的道德理想人格;道德理想人格的塑造要在神化人格与现实人格之间保持张力、取得平衡,使之既有现实性,又有一定的神圣性;理想人格追求在教育或修养中的具体落实应通过榜样人格——具有优秀人格魅力的教师作为中介去完成,对每一个个体而言,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既要以理想人格作最高参照系,又要以榜样人格作最切近的参照。所以,我们不仅要把教师当作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的执行者、知识的传播者,而且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更应该突现教师的道德人格魅力。在学校,教师是学生最依赖的人,是学生的人格榜样,学生在教师那里获得信心和力量,学到高尚的思想品德。教师是学生情操的陶冶者,心灵的哺育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生处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还很不成熟,其成长不是自发的,教师要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在言传身教中去影响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他们的理想人格。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迅速地发生着变化,学生对教师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对教师特别是中学教师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核心人格才是真正有魅力的人格呢?教育规律告诉我们,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新的教育氛围对中学教师首先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极强的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教育事业而献身,为此,他们应该不断地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凡是学生尊敬和爱戴的教师,都是有着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并且善于把必要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发展学生的智力,在教师的服务中,使学生真正体会到掌握知识的乐趣与教师的人格力量。为了实现教师对学生的真正的爱,教师要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表现为有理想、有道德,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一言一行能成为学生的表率。教育是双边活动的过程,只有学生对教师道德人格的认可,师生关系融洽才能使教育取得成功。创造性、创造精神是中小学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内容。创造精神是和保守、守旧思想相对立的,一个具有创造精神的人在这样一个信息瞬息万变的社会中,对信息的捕捉、吸收、筛选和运用,都需要有新的思维方式。这就要求每位教师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去捕捉新的有价值的信息,并会对庞杂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整理,从中找出主要的问题,据此做出决策,指导行动,以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在对信息的处理上,不仅会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做定性分析,还会利用数学及其他科学手段做定量分析,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很好地结合起来,加强思维的精确性。一个具有创造精神的人,一定是敢想、敢干,有勇气独辟蹊径,有能力开拓新的领域,敢于创新,想前人所未想、做前人所未做的事。关于这一点,目前同仁们还有不同的看法,争论的焦点是中小学教师到底该不该从事一定的科研活动,教师们应该是只依据教学大纲传授知识,还是在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一些课题研究;教师的科研能力是否会对其正常教学有帮助的问题。我认为,开放思想是时代对人的素质提出的要求。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上,也应该有新的转变,要改变思维的参照系,扩大思维的空间范围,从过去那种狭隘的、封闭型中解放出来,变为宽广的开放型。要使人们的思维在更广阔的领域中驰骋,以发展人们的创造精神,中小学教师也不例外。低水准、低素质的教师既使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也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但高水准、高素质的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就一定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而且其先进的、甚至是超前的思维方式会使所有的学生受用终身。独立的人格才是真正的人格。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品德高尚的教师应该具有能够摆脱物质诱惑、耐得住寂寞、淡薄名利、喜欢独处和隐静的品质。赖以指导教师人生目标的是他们所具有的价值观和情感,对待那些能引起人们混乱的事情常常能保持超然、平静、泰然自若的态度。他们很容易找到自我克制的方法,以及找到使自己保持平静和安详的方法;因而教师能做到在处理个人名利、灾祸时不像一般人那样反应强烈。他们能做到在有失尊严的情境中也有能力保持自己的尊严。这种自我克制是根本不同于严厉和冷漠的。由于教师的独立自主,因此总能不受环境的约束,比依赖外部世界更多地依赖自己的内心世界。他们呈现出一种清新不逊的鉴赏力,以敬畏的、惊奇的和愉快的心情体验其一生中遇到的各种事件。由于内心世界的纯洁,使他们对每个学生或每次日出都像第一次见到那样感到美丽和令人激动。他们表现出对自己、对别人以及对整个自然的最大的认可,他们所能做的就是让这个世界更加美丽。

总结的来说, 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 既然如何, 一般来讲,我们都必须务必慎重的考虑考虑。 对我个人而言,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爱迪生曾经提到过,失败也是我需要的,它和成功对我一样有价值。带着这句话,我们还要更加慎重的审视这个问题: 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的发生,到底需要如何做到,不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的发生,又会如何产生。 歌德曾经说过,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的,只是一瞬之间。这似乎解答了我的疑惑。 乌申斯基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这句话语虽然很短,但令我浮想联翩。 阿卜·日·法拉兹曾经提到过,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这启发了我, 我认为, 经过上述讨论, 就我个人来说,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对我的意义,不能不说非常重大。 经过上述讨论, 对我个人而言,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不仅仅是一个重大的事件,还可能会改变我的人生。 经过上述讨论, 这样看来, 在这种困难的抉择下,本人思来想去,寝食难安。 了解清楚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到底是一种怎么样的存在,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 我们一般认为,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其他一切则会迎刃而解。 拿破仑·希尔说过一句富有哲理的话,不要等待,时机永远不会恰到好处。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审视一下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 既然如何, 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非常尴尬的事实,那就是, 生活中,若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 生活中,若投稿杂志要求上传Ethical Statement可以填品行端正出现了,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它出现了的事实。 而这些并不是完全重要,更加重要的问题是, 既然如何, 德国曾经说过,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己。我希望诸位也能好好地体会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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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论文发表笔记

浅谈中小学教师的道德人格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推出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特别是教育界的有识之士对《纲要》的重要性、先进性、及时性已达成共识,现在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有效地实施《纲要》,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使其真正地发挥作用。在中小学教育的问题中,我认为最为重要的应是道德教育问题,而道德教育的关键是中小学教师自身道德水平的问题,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德水准,特别是道德人格乃是全社会进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这也是我们必须把中小学教师的道德人格作为研究课题的重要原因。� 人格问题乃“做人之道”。心理学认为,人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内在组织,它包括人的思想、态度、兴趣、气质、潜能、人生哲学以及体格和生理特点等心理物理个体性的多面综合,简单地说,就是指个体的差异,也可以叫人格的个性特征。如果我们完全从伦理或道德的语境中谈人格,就是指人的品格,是指一个人道德品质的高低,也可以称人格的品质特征。所以,无论是从心理学还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分析人格问题,都很难区分开人格的个性特征和品格特征。这与过去的教学理论研究只重视物质世界问题的研究,不重视人的问题的研究,在有关人的问题上大多偏重对学生问题的探究,却常常忽视对教师本身的研究。心理学上的人格解释至少在两个方面是与伦理问题相沟通的。第一,道德人格是人格的组成部分。能够正视环境与个人的责任,因而对自身、别人或所居处的环境,能够正确适应的所谓“健全人格”,如从伦理学的角度看,亦可认定是一种道德人格。第二,人格的动力特征与道德问题相沟通,以某种行为方式行动或能以某种特定结构组合一系列外在行为表现的整合能力。所以,人格的心理学与伦理学的解释是沟通的,人格与道德问题有相关性,讨论人格建构不可不讨论道德教育,尤其是道德人格的建构。而道德人格的建构有外部和内核两个层面,前者指一系列的道德行为规范组成的外在系统的建设,后者指道德观念、情感、信念等内在系统的建构。由于中小学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更应着力关注对自身的道德观念、情感、信念等的内在系统的建构,加强人格修养。我们之所以要将中小学教师的人格修养作为一个重大课题来研究,是因为在每个人人格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社会媒体是学习的源泉,有很大的社会化力量,在青少年生活的不同时期,这些社会媒体都有各自突出的作用,并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施加不同的影响,特别是中学教师的人格修养,甚至影响着学生们的终身,教师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带有社会责任,对学生人格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学校教育来看,教师的人格,体现着教师之间的个性差异,诸如健康的情感、坚强的意志、稳重的态度、积极的兴趣、刚毅的性格和良好的品性等,这些因素在不同的教师身上的外在表现是不同的,具体反映在教师个体为人处事的道德风尚上,体现在不同的教学风格中,也表现在不同的德育环境里,而这些反映与表现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师德。可见,教师的人格与师德有着密切的关系。一切师德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因为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的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父母的替身。学生都把师德高尚的教师作为学习的榜样,模仿其态度、情趣、品行,乃至行为举止、音容笑貌、板书笔迹等,由此可见教师人格的力量。学生往往从教师的言谈举止中发展其性格,从教师的品行中形成其品德,从教师的威望中完善其人格的全部含义。我们应该特别强调在理想的教师人格中,道德的纯洁性如雪一样洁白。不管有人还是无人,行动都是表里如一,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学生,都能赋予公正的爱,这样的人格才是真正有魅力的人格。慈爱和权威是为师的特质,因而也是人格感化的根本动力。而慈爱和权威决不是对抗的二元的东西,而是由同一根源——教师高尚的人格涌现出的。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威信,没有威信就没有真正的爱。金子般的人格,能给学生们带来足够享用一生的“热量”,能还给教育一个更加深刻的内涵,既使父母给予孩子们足够的爱,青少年的身心也并不一定能够健康成长,来自师长的爱是无声的,但却是最有份量的,学生们在学校里最渴望的就是来自教师给予他们的那种发自内心的爱。在学校道德教育中,要实现学生道德人格的提升就必须重视建构合乎时代的道德理想人格;道德理想人格的塑造要在神化人格与现实人格之间保持张力、取得平衡,使之既有现实性,又有一定的神圣性;理想人格追求在教育或修养中的具体落实应通过榜样人格——具有优秀人格魅力的教师作为中介去完成,对每一个个体而言,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既要以理想人格作最高参照系,又要以榜样人格作最切近的参照。所以,我们不仅要把教师当作教育目的和教育目标的执行者、知识的传播者,而且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更应该突现教师的道德人格魅力。在学校,教师是学生最依赖的人,是学生的人格榜样,学生在教师那里获得信心和力量,学到高尚的思想品德。教师是学生情操的陶冶者,心灵的哺育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生处在成长的过程中,他们还很不成熟,其成长不是自发的,教师要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在言传身教中去影响和指导学生健康成长,实现他们的理想人格。社会在发展,人们的观念也在迅速地发生着变化,学生对教师的要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对教师特别是中学教师而言,最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样的核心人格才是真正有魅力的人格呢?教育规律告诉我们,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没有兴趣就没有学习。新的教育氛围对中学教师首先提出更高的道德要求。教师必须具备极强的职业意识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为教育事业而献身,为此,他们应该不断地钻研业务,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凡是学生尊敬和爱戴的教师,都是有着较强业务能力的教师。教师要有渊博的知识并且善于把必要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发展学生的智力,在教师的服务中,使学生真正体会到掌握知识的乐趣与教师的人格力量。为了实现教师对学生的真正的爱,教师要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思想素质,表现为有理想、有道德,善于处理人际关系,能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一言一行能成为学生的表率。教育是双边活动的过程,只有学生对教师道德人格的认可,师生关系融洽才能使教育取得成功。创造性、创造精神是中小学教师人格魅力的重要内容。创造精神是和保守、守旧思想相对立的,一个具有创造精神的人在这样一个信息瞬息万变的社会中,对信息的捕捉、吸收、筛选和运用,都需要有新的思维方式。这就要求每位教师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去捕捉新的有价值的信息,并会对庞杂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和整理,从中找出主要的问题,据此做出决策,指导行动,以取得最佳的教学效果。在对信息的处理上,不仅会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做定性分析,还会利用数学及其他科学手段做定量分析,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很好地结合起来,加强思维的精确性。一个具有创造精神的人,一定是敢想、敢干,有勇气独辟蹊径,有能力开拓新的领域,敢于创新,想前人所未想、做前人所未做的事。关于这一点,目前同仁们还有不同的看法,争论的焦点是中小学教师到底该不该从事一定的科研活动,教师们应该是只依据教学大纲传授知识,还是在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的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一些课题研究;教师的科研能力是否会对其正常教学有帮助的问题。我认为,开放思想是时代对人的素质提出的要求。在人们的思维方式上,也应该有新的转变,要改变思维的参照系,扩大思维的空间范围,从过去那种狭隘的、封闭型中解放出来,变为宽广的开放型。要使人们的思维在更广阔的领域中驰骋,以发展人们的创造精神,中小学教师也不例外。低水准、低素质的教师既使能够完成教学任务,也很难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但高水准、高素质的教师通过言传身教就一定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而且其先进的、甚至是超前的思维方式会使所有的学生受用终身。独立的人格才是真正的人格。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品德高尚的教师应该具有能够摆脱物质诱惑、耐得住寂寞、淡薄名利、喜欢独处和隐静的品质。赖以指导教师人生目标的是他们所具有的价值观和情感,对待那些能引起人们混乱的事情常常能保持超然、平静、泰然自若的态度。他们很容易找到自我克制的方法,以及找到使自己保持平静和安详的方法;因而教师能做到在处理个人名利、灾祸时不像一般人那样反应强烈。他们能做到在有失尊严的情境中也有能力保持自己的尊严。这种自我克制是根本不同于严厉和冷漠的。由于教师的独立自主,因此总能不受环境的约束,比依赖外部世界更多地依赖自己的内心世界。他们呈现出一种清新不逊的鉴赏力,以敬畏的、惊奇的和愉快的心情体验其一生中遇到的各种事件。由于内心世界的纯洁,使他们对每个学生或每次日出都像第一次见到那样感到美丽和令人激动。他们表现出对自己、对别人以及对整个自然的最大的认可,他们所能做的就是让这个世界更加美丽。

王海明教授在他于2002年发表的《论伦理学体系的构建方法》一文中,为我们描述了伦理学公理化的可能性、如何用公理法构建伦理学体系以及构建后的伦理学体系的基本架构,令人读后受益良多。在提出笔者自己的一点不成熟的问题之前,有必要先对文中的相关部分进行转述。 关于公理化系统,“ 如所周知 , 公理法 , 亦即公理系统方法、公理体系方法或公理化方法 , 是一种构建科学体系的演绎法。 ”王教授指出,不同于一般的演绎法,公理化法有其特殊之处“ 如果是从若干最一般的命题、亦即公理 , 推演出该门科学的全部命题 , 它便不但是演绎法而且是公理法。因此 , 正如王宪钧先生所言 , 公理法就是从公理出发的演绎法 : ‘从一些公理出发 , 根据演绎法 , 推导出一系列定理 , 这样形成的演绎体系就叫做公理系统。’ , 所以 , 公理法是一种特殊的演绎法。 ”这也就告诉我们,公理化法最核心的本质,就是可以从一个或者几个独立于某个系统之外的公理出发,推导出该系统所需要的所有定理、结论。而公理化系统最为典型的构建实例就是数学学科,例如欧式几何学,以及欧式几何的五大公理。 那么,为什么伦理学需要构建公理化系统呢?在王教授的论文中并没有对此单独说明,所幸,笔者在谢树磊先生的硕士毕业论文中找到了蛛丝马迹“ 在逻辑经验主义运动中,许多科学哲学家拒斥传统哲学,忽视伦理学研究,更激进的把伦理学当作没有意义的超验命题清除出哲学和科学的领域 ”“ 科学伦理学首先从逻辑经验主义把伦理学当作不可分析的形而上学的激进拒斥中,把一同被抛弃掉的逻各斯理性精神进行挽救 ”也就是说,20世纪中叶逻辑经验主义试图将一切形而上学的内容从哲学的领域驱逐出去,主张以绝对的理性精神与科学精神重新构建哲学,并以此为踏板连接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将原本存在巨大鸿沟的二者在一个统一的体系中重新构建,而在当时,伦理学由于自身“ 一个是传统理论的许多基本语词、范畴存在定义模糊的问题,其大多是从具有主观偏好的人性苦乐、情感、先天神秘的直觉等概念出发,把伦理学基础还原为基本要素,不具有客观性、可操作性;第二,传统伦理学体系缺乏与现实生活的联系,表现为理论与现实行动的承接存在断裂 ”的问题,面临着被逻辑实证主义赶出哲学学科、开出“科籍”的危险,或者说不仅仅是危险,而是逻辑实证主义已经这样做了。为了重新寻回认可,伦理学对其自身进行了改造与重构,公理化法,便是这些重构中最为典型也是最为彻底的一种。因为公理化系统,是彻彻底底的科学化系统,公理化系统内,各个定理与公理之间的逻辑,是最为严谨的演绎逻辑,这样的转化的实现,自然意味着伦理学可以重新回归哲学大家庭,并一脚踏入科学的范畴。 这是一种伟大的尝试,因为公理化的伦理学一旦彻底建成,意味着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鸿沟与天堑存在着被填补的可能性。社会科学再也不用顶着不够严谨、精密的帽子被自然科学家们“耻笑”,与此同时,这种公理化的伦理学意味着我们为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找到了一系列放之四海而皆准,用之恒宙而不爽的真理,依从这些真理,我们可以确定绝对的是非观、绝对的价值观,进而确立绝对的法律(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绝对的道德观也意味着科学伦理的定性,我们不需要再为某些科学实验是否合乎道德而争论不休,因为公理化的伦理学必然已经给出了答案,做出了“正确”的指示。与此同时,伦理学的公理化也为 政治学 、 经济学 、 社会学 、法律学、 军事学 等狭义的社会科学的公理化途径找到了公理化的可能。 推演到这里,如此美好的世界不免让人新生警惕,所笔者以最大的胆怯,问一句,是这样的么?社会科学真的可以公理化么?我们似乎很难设想一门公理化完成的政治学经济学,一门以世界普遍真理作为基石,运用演绎逻辑推导出所有的定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济学或者政治学。这让我不禁想起了行为金融学与“有效市场假说”之间的恩怨情仇:社会科学真的能找到永恒的真理么? 当然,王海明教授也并没有夸下海口,称这样的公理已经被确立,或者说公理化的伦理学已经建成,就像“有效市场假说”的构建,王教授只是想论证,我们可以构建出同样的体系。该体系可以囊括全部的伦理学内容。 那么,王海明教授是如何论证公理化伦理学体系构建的可能性的呢? “ 总而言之 , 伦理学的初始概念可以归结为 : “价值”、“善”、“应该”、“正当”以及“是”或“事实”。这些初始概念所蕴涵的初始命题或公理和初始推演规则 , 可以归结为三大公理 : ‘存在公理’、‘结构公理’、‘演绎公理’。 ” 存在公理: “‘善、价值、应该、应该如何’与‘是、事实、事实如何’都是存在于客体的属性。只不过 , ‘是、事实、事实如何’是客体独自具有的属性 , 是客体无论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还是不发生关系都具有的属性 , 是客体的固有属性。反之 , ‘善、应该、应该如何’则不是客体独自具有的属性 , 而是客体的‘是、事实、事实如何’与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所产生的属性 , 是‘是、事实、事实如何’对主体的需要、欲望、目的的效用 , 是客体的关系属性。” 结构公理: “应该”、“善”、“价值”由客体事实属性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两方面构成 : ——客体事实属性是“应该”、“善”、“价值”产生的源泉和存在的载体、本体、实体 , 可以名为“应该的实体”、“善的实体”、“价值实体”或“善事物”、“价值物” ; 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则是“应该”、“善”、“价值”从客体事实属性中产生和存在的条件 , 是衡量客体事实属性的价值或善之有无、大小、正负的标准 , 可以名为“应该的标准”、“善的标准”、“价值标准”。 演绎公理: “应该”、“善”、“价值”产生于“事实” , 是从“事实”推导出来的。不过 , 仅仅“事实”自身决不能产生“价值”、“应该”、“善” ; 因而仅仅从“事实”决不能推导出“价值”、“应该”、“善”。只有当“事实”与主体需要欲望目的发生关系时 , 从“事实”才能产生和推导出“价值 ,, 、“应该”、“善”、“正当” : “应该、善、正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符合 ; “不应该、恶、负价值”等于事实对主体需要欲望目的的不符合。 这三条公理以及他们背后形成的公设,在我这个伦理学外行看来都是大约是正确的,但我仍然有一个小问题。王教授在存在公理中告诉我们,客体事实存在,好,没有问题;主体的欲望、需要存在,这也没有问题;问题在于,主体的欲望与需要永远是多变的,而且是复杂的,并不是同一恒定的,这也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所在。我们如何根据多样的、多变的主题欲望来确立公理性的前提与假设?这种多变性的存在也导致了结构公里存在一点问题:每个人的欲望、需求不同且多变,那么我们如何根据这样的需求与欲望构建出“善”“应该”的标准?如果这种标准本身就存在区别,对同一个客体事实我们存在多样化的标准,那么根据这些标准推演下来的其他定理和标准又该是何等的繁复?这种繁复本身就与公理化系统的简洁性相冲突,换句话说,如果所有的伦理判断都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才能被给出,那么伦理学公理化的意义何在,这是否又回到了它被逻辑经验主义除名的老路上?而这样的公理化系统是否有使用价值?是否只剩下了单纯的概念、标准,而丧失了实际的指导力?倘若果真如此,伦理学哪怕真的削足适履加入了自然科学的大家庭,恐怕也只是数典忘祖,得不偿失,用一个空洞的名头,彻底的丧失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实用性与根本内核。 王教授在文中,对于最早试图构建伦理学的公理化系统的哲学家斯宾诺莎,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斯宾诺莎的失败具有必然性——他不可能发现和建构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内容的伦理学公理和公设。 那么问题来了,以人类的认知水平,是否有能力发现和构建出能够推导出伦理学全部内容的伦理学公理和公设?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抽象力,把过往人类的一切道德,剥离掉其具体的外衣,归纳出其背后一般的共同的原理;我们是否有足够的洞见性,能够预测到未来人们的一切道德抉择,并提前为这样的道德抉择给出实践标准?谁有这样的本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最大的不同正在于此,社会科学想要研究人,但人是永远都在变化的。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自然按照其固有的规律自在自为的发展着,对这种固有规律的发掘就是对真理的逼近;同时,也由于自然的恒定性,在某一领域内的公理的正确性是不会随着时间改变的,就好比虽然几何学早已不是欧式几何一家独大的天下,但在日常的建筑、土木、交通等领域,在人类生活着的三维欧式空间内,欧式几何的五大公理依然具有着无可替代的统御力。但是在伦理道德的领域,情况完全不是这样。一方面,社会生产力与科学技术的发展,会源源不断的催生人们认识的不断改变,而这种改变的速度与自然改变的速度可谓天差地别——当今社会,社会意识与共识每三年变一次并不是什么夸张,毕竟三年一个代沟,而这种改变的速度还在继续加快。这就意味着,公理化的伦理学,就必须时时刻刻增设新的公理,然后用新的公理推导新的体系,非如此,伦理学就无法适应社会,为当下社会的人类行为标准给出意见。而与此同时,我们也会发现,由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决定社会意识,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发展往往不是平稳的,是具有突变性的,另一方面,意识相对于社会生产力又具有相对独立性,这就意味着我们永远也无法预知,伦理学的公理究竟能维持多久,会在什么时候就被彻底的推翻打破,这种信心不足也会严重影响公理化伦理学的实际运用。 以上种种思考,在应用伦理学兴起的原因中也得到了直接体现,那就是元伦理学放弃了一切对现实问题的关注,而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词语的厘清与概念的推导之中,成为了一门彻底的形而上学:形而上者何解——无用之学。在这里我不想谈什么无用之用,伦理学的学科使命,就是为人类寻找到更好的道德规范,为人类的科学进步树立道德约束线,以此实现人类群体的正常、和谐发展。相较于族群的整体利益,所谓无用之用之说终归是个人小利,不应当摆在伦理学目的的核心地位。 体用之分,我想也就是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最大的分蘖。作为自然科学,目的是认识自然界,是对自然真实的无限逼近。所以自然科学可以完全不考虑理论的实用性。难道黎曼是为了人们航海定位更加准确才研究的黎曼几何吗?难道爱因斯坦是为了穿梭时空才提出的相对论吗?都不是。也许几十年几百年后,这些自然科学的理论被真正的应用起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但那不是自然科学家们所关心的事情。于他们而言,这些理论是他们向真理靠近的一种体现,以一种工具,这种工具在他们看来只有一个目的——贴近真实,至于会不会被别人拿来用以投入生产,那是别人的问题,不是他要考虑的东西。就像德国导弹之父韦纳·冯·布劳恩的那句话:我们的目标是星辰大海,只不过偶尔也会掉下来打到伦敦。 但社会科学远远做不到自然科学这么洒脱。就上上文列举的,狭义的社会科学, 政治学 、 经济学 、 社会学 、法律学、 军事学 ,都是现有人类实践再有理论总结,从某种那个程度上来说,他们都是归纳逻辑的使用者。先有了君主的不同治理方式,才有了政治学对政治体制的对比与分析、先有了人与人之间的买卖行为,才有了经济学对经济规律的发掘、先有了人们的社会行为社会行动,才有了社会学的总结归纳,伦理学也是如此,先有了人们面临的道德困境,才有了伦理学的探索。所以,哪怕社会学科可以根据理论来指导实际,但其最根本的发展,还是依赖于社会生产力进步后带动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实践的转变,他们是彻底的经验性学科,任何脱离于社会发展与人类实践的社会学科,最终都将被证明是镜中花水中月,只是无聊的文字游戏,而不会成为什么真正被人重视的学科与理论。 应用伦理学的诞生,我想,或是对这种公理化伦理学的反思与纠正,或是伦理学功利化过程中不得已而提出的补救与辅佐。作为一个行外人,我无法判定伦理学公理化是否正确,能否成功,但我可以肯定的是,以当下的人类认知水平,伦理学的公理化不可能实现,而现实问题又需要伦理学出面解决,在这样的前提下,大力发展应用伦理学,是对伦理学的最大拯救与保护。

如今,生命伦理学及其重大问题如基因伦理问题、克隆伦理问题、干细胞伦理问题等成了倍受各国政府、学术界关注的热点。何以会如此呢?从大的背景看,生命伦理学的勃兴是生物学世纪的必然产物;从小环境看,人们不得不承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尊重生命的现象。人们发自内心地呼唤生命伦理,希望它 成为我们社会的一种普遍的道德意识。 生命伦理学的主旨 生命伦理学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短短40余年,它已经走过了一条从具体到抽象、从伦理观念到实践操作的不平凡道路。值此,我们可以也需要凝炼出这一年轻学科的根本宗旨了,这有助于更深刻地理解生命伦理学及其对我们时代的影响。 生命伦理学发轫于对人体试验、安乐死、器官移植、辅助生殖、生育控制、遗传优生等道德难题的求解,也就是说它是从问题出发的。诸如:能否在病人或受试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人体试验?关闭一个脑死亡病人的呼吸机是否违背医学宗旨?在器官严重短缺时能否允许器官买卖?大量经费投入人造器官的研制是否会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公?能否阻止有遗传缺陷的胎儿出生?如何确定“试管婴儿”的父母?这些由生物医学新技术带来的难题前无古人,所涉及的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研究中虽然也有对传统伦理学(理论伦理学)的运用,但总起来看,理论是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了。于是,生命伦理学似乎是以一种“就事论事”的研究范式取得了早期成果,如论证并确立了安全优先、知情同意、病人自主、禁止器官买卖、保护病人隐私等医学道德规范和生物研究规范。这些成果不仅回答了现实问题,应对了科技挑战,还激活或拯救了古老而沉闷的理论伦理学,甚至与实践推波助澜,在许多国家诱发了病人维权运动。 即便生命伦理学的初期阶段是问题式研究,它也对学科发展作了最基础的奠基。20世纪70年代末,生命伦理学开始步入理论构建阶段。它一方面继续拓展“解难题”的疆域,把基因工程、公共卫生伦理、基因治疗、对精神病人的行为控制、遗传咨询等新问题纳入视野;另一方面,它尝试着从具体规范中总结、提炼出生命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1978年,美国国家保护人类生物医学与行为研究对象委员会发表了培尔蒙特报告,其中提出尊重、有利、公正三项原则,并认为可以广泛应用于医疗卫生服务。1979年,贝奥切普和查德里斯出版《生命伦理学的基础》,提出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四原则,这就是国际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界著名的“四项基本原则”。四原则虽然也遇到批评,但它还是获得了广泛认同。各国学者纷纷将其作为理论工具,运用于分析解决新的难题如转基因技术、人类基因组研究、克隆技术、干细胞研究、再生医疗、艾滋病等领域中的伦理问题。在“解难题”活动中,四原则得到丰富、扩充和具体化;并发展出不少辅助假设、辅助说明用以解决原则与原则之间的矛盾。更可喜的是,近年还出现了探讨生命伦理学方法论的成果。于是,生命伦理学以四原则为核心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体系逐渐丰满起来。 四原则是生命伦理的四种基本价值,也是生命伦理评价的四项基本标准。贯穿四原则的更终极的价值、更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是尊重生命的原则。自主、有利、不伤害、公正最终都是指向人的生命的。生命伦理学所有的理论和实践都是在论证、倡导、贯彻、推行尊重生命的道德观念。尊重生命是生命伦理学的根本宗旨或主旨。 尊重生命原则的确立 尊重生命包括尊重人的生命和对非人的生命给予一定程度的尊重。环境伦理学(生态伦理学)诞生后,承担了论证和宣传尊重非人的生命和非生命的自然的任务。因而,在生命伦理学语境中,尊重生命就是指尊重人的生命形式,并且主要是指尊重人类每一个个体的生物学意义上的生命存在和健康利益。 尊重生命,作为一种朴素的道德观念,源远流长。在原始宗教、三大宗教、部族习俗、传统道德中都有尊重生命、关爱生命、敬畏生命的道德内容或训诫。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呢?在这些早期的道德意识中,主要是以神性和直觉两种方式来作回答。因为人是至上神的创造物,他被涂上了神性的灵光。敬神就必须爱人、必须尊重人的生命。宗教从来没有成为我们民族精神的统治力量,儒学就以直觉的方式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要尊重生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不愿意生命受到伤害,也就不能去伤害其他人的生命;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当看到别人处在病痛、流血、生命遭受摧残时,自己也本能地感到痛苦。于是同情之心、好生之德油然而生。自从以康德为代表的思想家提出要把道德全部建基于纯粹理性之上,使之成为一种实践理性之后,伦理学开始从合理性上找寻尊重生命的根据。总结近现代伦理思想,尊重生命的理性根据主要有三点。 第一,提出人是目的,不是手段,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道义论的基本理念。人类一切的思想和行为都是为了追求人的幸福,人本身就是目的。人类所创造的物质财富、艺术、科技、教育乃至国家、政府最终都是服务于人的手段。买卖人体器官、买卖血液、收费代孕等行为是把原本是高贵的、作为目的的生命或其一部分当成了获利的手段,因而是不正当的。不法者把矿工的生命、把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食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更是对尊重生命原则的公然挑衅。“人是一个可尊敬的对象,这就表示我们不能随便对待他……他乃是一种客观目的,是一个自身就是作为目的而存在的人,我们不能把他看成只是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而改变他的地位。”(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引自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第371页) 第二,提出人是最高价值,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功利论的理据。人世间有千百种价值,当不同价值发生冲突时,当不同人的利益相互矛盾时,功利论主张通过算计价值、权衡利害,取向于那种能使最大多数人获得最大幸福的抉择。因为人的生命是实现人生幸福和其它一切价值的首要前提,对于个体而言,失去生命等于失去整个世界,生命一旦失去不可复得,因此,功利论在价值比较时无疑赋予生命以最高价值。人之生命既然是最高价值,就没有等价物可与之相比照,所以我们说生命是无价的。为什么我国政府在坚决反对生殖性克隆的同时,赞同和支持治疗性克隆?就是因为我们认为后者是以牺牲早期人胚(14天前的细胞团)为代价,去赢得挽救无数病人生命的治疗方法。得失相权,它更能体现对人的生命的尊重。 第三,认为尊重生命具有最大的普遍性,所以必须尊重生命。这是从伦理原则的可行性而言。不同文化群体的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但只要不是反人类的文化(如邪教),恐怕都会认同对生命的珍视和关爱。因为人人都希望自己的生命不要受到伤害,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这样的环境何以可能?只有靠每一个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来营建。尊重生命的普遍性还有另外一层意思。我们不能期望所有人都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那是高层次的、高境界的道德要求。但我们可以要求所有人都尊重他人的生命,没有正当理由,决不能去伤害他人的生命。这是底线道德,也是最有普遍意义的道德。 上述三个理据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构成对尊重生命原则强有力的论证,使之成为某种不可辩驳、无庸置疑的“绝对命令”。生命伦理学之所以能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充满活力的“普世伦理”,关键就是因为在它的旗帜上,写上了尊重生命这样一个朴素、坚固而又属于现代性的伦理精神。 生命伦理学的使命 生命伦理学今后的方向,一是秉承问题研究的传统,并向体制化、建制化方向发展,即通过学术研究→伦理委员会→决策或立法或制订管理办法的途径,把个案研究成果向法权体系渗透,切实发挥伦理对实践的引导和规范作用;二是继续深化理论认识,搭建不同文化群体可以相互沟通、相互对话的理论平台。回顾历史,似乎给人一种印象,生命伦理学是为解决医学生物技术中的道德难题而生;为继续解决此类难题而存在。直观看问题,此言无大错。但是,抚今追昔,我们越来越感到,生命伦理学的产生是有社会文化背景的。尤其在当代中国,它的迅速传播是与社会文化进步的需要相呼应的,它的发展具有超越科学技术界限的历史意义。 改革开放20多年,我国在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方面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但近几年,人民的生命健康遭受不法侵害的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执法侵权方面的重大事故或案件被频频曝光、严肃查处,但问题仍然接二连三。这里存在一个对待生命的认识和态度问题。 建立健全我们民族的生命价值观和生命伦理观任重而道远。生命伦理学的直接任务是解决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和行为规范问题,但它的终极价值和使命是弘扬尊重生命的伦理精神。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和教育,是从一个特殊的视角———解决科技发展与生命尊严之间的冲突关系,来向人们、向社会一再强调和反复昭示:人之生命具有崇高价值,这种价值使得每一个人都享有一份作为人的特殊的尊贵和威严,这就是人的尊严。人的尊严使之不同于物,也不同于其它非人类的生命形式,必须予以最高程度的尊重。在实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的生命伦理学同时肩负着在全社会普及尊重生命这样一个底线伦理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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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利伟.道德教育的德性回归[D].吉林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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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谷霞.内在价值何以可能[D].南开大学,2020.

[4]吕振.阿格妮丝·赫勒伦理学研究[D].黑龙江大学,2020.

[5]陈嘉睿.卡森·麦卡勒斯小说中的性别伦理[D].黑龙江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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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彤彤.维贝克的非人本技术伦理学思想研究[D].山西大学,2020.

[11]高官菊.从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解读《天佑孩童》[D].河南大学,2020.

[12]董晶晶.共塑土地共同体[D].辽宁师范大学,2020.

[13]郝怡君.进化伦理学视域下的道德规范与先天问题[D].山西大学,2020.

[14]庞丽娜.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下《大地三部曲》解读[D].哈尔滨师范大学,2020.

[15]罗可蔓.文学伦理学视角下的田纳西·威廉斯戏剧中“边缘人”形象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20.

[16]张薄.E·伯恩施坦的伦理学转向研究[D].西南大学,2020.

[17]彭曦葶.论《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勇德[D].吉首大学,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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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李子一.边缘人物“班”的悲剧成因[D].辽宁师范大学,2020.

[20]张慧雪.美德伦理学具有道德客观性吗?[D].吉林大学,2020.

[21]黄瑾慧依.文学伦理学视角下的萨布里·穆萨小说《处处堕落》研究[D].上海外国语大学,2020.

[22]陈茜.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下的契诃夫作品研究[D].长江大学,2020.

[23]李嘉文.《宠儿》的生态伦理学研究[D].哈尔滨理工大学,2020.

[24]冯哲璞.成长与觉醒[D].桂林理工大学,2020.

[25]章贝妮.为理性美德伦理学解读孟子一辩[D].华东师范大学,2020.

[26]张翮.文学伦理学批评视角下的美国大萧条文学与次贷危机文学对比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20.

[27]李小歌.文学伦理学批评视阈下邓恩世界观的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28]焦婷.从文学伦理学角度解读《福尔赛世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29]郑加.托尼·莫里森《上帝救助孩子》的文学伦理学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20.

[30]马诗雯.合成生物学的伦理学反思[D].大连理工大学,2020.

医学与伦理学相关性极高,如果论文研究的是医学领域的伦理问题,那么需要在文中合理地阐述和解决这些问题。如果是在2016年之前的论文中,没有专门提到伦理学,但是文中提到了和伦理相关的问题,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利用医学伦理学方面的指导思想和论述作为参考。比如根据Hippocratic Oath等历史文献和医学伦理学理论阐述论文中的相关问题。2.阐述道德、伦理问题在该领域的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即针对医学问题所面临的道德、伦理问题,展开相关的研究现状和进行细致的分析阐述,特别是在从事临床研究或医学实践中所出现的伦理问题上进行讨论。3.进行相关的抽象分析或概念探讨。例如,从医学伦理学的角度出发,解释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和权责利益的分配,或探索医学研究是否受制于伦理问题等等。4.对于遗传、肿瘤、移植等领域的医学问题,提出相应的伦理学问题并进行探讨。特别是这些问题在人类基因改造方面的透明度、有序性和公正性等问题,可以作为伦理方面的讨论。总体来说,医学研究与伦理紧密相关,因此在写论文时需要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的思考,加以阐述,在引用研究论证方面使用专业的医学伦理学相关文献和理论知识,避免遗漏关键信息和疏漏伦理性思考。

护理学论文发表笔记模板

护理工作是医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护理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重症监护病房相对隔离,实行无家属陪护制度,在抢救危重患者过程中可不影响其他的患者休息,同时又不被家属打扰,有利于提高抢救患者的成功率。凡进入监护室的患者家属均已被告知相应的制度并取得配合,但患者一旦出现病情变化的时候,患者家属的心理就会产生极大的反应,甚至会出现一些影响正常治疗、护理工作的行为及言语,使医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也成为影响重症监护室护理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关键词】 重症监护室;家属;心理

重症监护室(intensive care unit,ICU),是针对重症患者实施治疗和抢救的病房。ICU病房收治的患者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急性脏器功能衰竭的患者,二是短期可能出现多器官衰竭的患者,三是手术后恢复期的患者。由于患者病情极其危重,为了防止一切有可能的交叉感染,所以家属是严禁探视的,再者危重患者需要各种抢救及处置,家属在场会影响医护人员的工作质量,由于家属的过分担忧,心理上就会发生复杂的反应而导致行为的异常。

1 影响医疗护理的行为

1.1 冲动型 当患者出现病情变化的时候,医护人员便会及时与门口守候的家属沟通,但有些家属无法控制心中的焦虑情绪失去理智,听不进医护人员的任何劝阻强行闯入监护室,使得医护人员不得不中断抢救工作,影响治疗。

1.2 多疑型 有些特殊情况,医生会允许家属短时间进入探视,他们会在护士的操作过程中不断地提出疑问,催促护士必须马上干这干那,如果动作一旦达不到家属要求的速度,家属便会大声对护士呼叫,而且言语中并不尊重护士所付出的劳动。有些护士无法忍受这种无端的非议和冤枉,便与家属做必要的解释工作,可是事后有的家属还会对护士进行投诉,从而造成护士的工作热情大大降低,并且情绪低落,这也严重影响了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1.3 暴力型 这是最为严重、恶劣的一种,因为患者病情恶化,家属尚不能面对现实,竟认为是医护人员无能,再加上自控能力差,对医护人员态度蛮横,甚至进行殴打辱骂等人身攻击,并擅自闯入监护室进行破坏性行为,以抒发内心对患者死亡的极度恐惧及心理不适应。

1.4 自伤型 还有一些家属因为过度的担心、焦虑、激动过度而晕倒在监护室门外,医护人员在抢救患者的同时,还要救治家属,无形中扰乱了医护人员的抢救程序分散了医护人员的精力,延误了抢救最佳时机。

2 预防和处理护理冲突的对策

2.1 提高医护人员的自身素质 灵活运用心理学的相关知识及沟通技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爱心,换位思考充分理解“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同时又要关心照应好家属的心理感受,切实对患者家属做好有效的心理疏导工作,寻求家属对医疗活动配合与支持的最大化。

2.2 护士要锻炼较强的协调能力,运用恰当的语言技巧 护士在监护室是第一个发现患者病情变化的人,在做出准确的判断、急救配合的同时,护士也是第一个通知家属的人,这就要求护士用简要、得体的语言与医生一道向家属交代病情及相关事项。当遇有医疗冲突发生的时候,就要发挥“团队精神”积极有效的稳定家属的情绪,以保证抢救治疗工作顺畅的进行。

2.3 医护人员也可以采取一些有预见性的防范 措施 在发生问题之前先向患者家属介绍患者病情、严重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住重症监护室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尽量避免冲突的发生,共同为患者的康复而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3 总结

通过对重症监护患者家属心理行为以及医疗护理冲突的探讨,我们意识到监护室的工作不仅是单纯地进行延续患者生命而进行医疗护理工作的场所,还必须要考虑到家属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后复杂的心理变化,他们在渴望得到最好的诊治护理同时还存有一定的不信任因素,这就要求我们护理人员不断地提高自身修养及素质养成和良好的学习习惯,活学活用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学会换位思考,做好面对患者病情变化有可能带来的后果而感到恐惧、悲伤家属的心理疏导工作,帮助他们缩短心理调适的时间,积极为危重患者提供有效的支持,为重症患者抢救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王文泉.ICU病人亲属干预及支持源的调查研究.护理研究,2003,17(5):517.

摘要:目的 探讨"学案导学"模式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效果。 方法 设立实验组和对照组进行实习结果的对比,进而得出结论。结果 实验组与对照组在综合能力、学生对 教学方法 的认可度等方面对比P<0.001都有显著差异。结论 "学案导学"模式对临床护理教学意义重大,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学案导学;临床护理;教学应用

"学案导学"教学是以学生学会学习为宗旨,以创新性、发展性为目标,以学案为载体,以导学为方法,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实现学生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合作能力)和素质共同提高的一种教学模式[1];"学案"是建立在教案向学案转变基础上针对学生学习而开发的一种学习方案,它能让学生知道老师的授课目标、意图,让学生能有备而来,给学生以知情权、参与权。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扮演的不仅是组织者、引领者的角色,而且是整体活动进程的调节者和局部障碍的排除者。

"学案导学"在临床护理教学中的应用案例目前鲜有报道。我院作为一所大学附属医院,部分临床护理人员担任大学兼职授课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 经验 ,同时又具备多年的临床经验。这对于"学案导学"应用于临床护理教学中具有一定优势。我院于2012年开始将"学案导学"应用于临床带教,效果显著。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我们把我院2012年招收的临床护理实习生360人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两组,其中180人为实验组,年龄为(23.2±0.56)岁;本科生40人,大专生120人,中专生20人;男生62人,女生118人。对照组180人,年龄为(23.5±0.81)岁;本科生41人,大专生119人,中专生20人;男生63人,女生117人。对两组护生同时行入科前统一培训。两组护生的年龄、性别、学历、培训成绩比较差异性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具体实施

1.2.1方法 各临床科室进行临床带教时均由一名带教老师带实验组、对照组各1~3名护生。其中实验组采用"学案导学"教学法,具体步骤为设计"学案"(有预见性、指导性的特点);结合"学案"导入案例;进行临床实践操作;能力拓展; 自我评价 ;总结学习方向。对照组延用传统的"一对一"教学模式,在每周小讲课基础上随时讲解、同时要求学生记笔记。

1.2.2"学案"的设计

1.2.2.1"学案"设计原则 ①课时化原则:一个学习内容一个学案,据时间进行丰减;②问题化原则:将知识点变为问题点、能力点,通过对知识点的设疑、质疑、释疑来激发学生思考问题的热情,进而培养学生的能力;③参与化原则:在学案设计中应考虑把每个学生都有参与的机会,每个学生都有问题去思考才能调动全部学生的学习热情;④方法化的原则:"学案导学"的重点是学会学习的方法,所以要注意对学生进行 学习方法 的指导;⑤层次化原则:编写学案时注意将学习点也就是问题点由易到难、由单一到整体、循序渐进,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1.2.2.2"学案"导学的特点 通过"学案导学"引导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丰富其所学知识、增强其对临床护理的整体性、个性化的理解及运用。

1.2.2.3"学案"的内容 组成学案的编写要据实习计划为依据、据不同科室、不同实习阶段来进行设计,一般包括四部分:①学习目标;②知识构成;③学习方法;④技能训练。

1.2.3"学案导学"应用于临床护理教学的实践教学过程已"失血性休克"的护理为例说明①设定"学案",提前2 d发放给护生相关信息,如:失血性休克的定义、病理变化、观察指标、临床表现、急救措施、急救药物用法及注意事项。②案例导入:结合具体患者进一步进行个性化思考。③任务描述:根据选定患者提出护理任务及健康问题。④学前准备:由护生自我完善有关"休克"的相关知识。⑤实践护理:在患者床旁进行体位、饮食、治疗、护理重点的实施及讲解。⑥能力拓展:留教学作业,如"休克发生后最先受累的器官、最后恢复的器官分别是哪个,为什么?如何护理?"。⑦自我评价: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护理方案实施的效果做出自我评价,评价护理措施和教学效果是否达标。⑧总结归纳,根据学习效果总结经验,重新制定个人学习的方向及重点。

1.2.4效果评价

1.2.4.1两组学习出科考试同时统一进行,包括理论、操作两部分。考核成绩包括理论考试由专科知识+基础知识;操作考试内容为各专科常见操作,如胸外科可选胸腔闭式引流的护理、神经外科可选气管切开的换药、循环内科可选除颤仪的使用等。

1.2.4.2对于两组护生对两种教学方法的评价行问卷调查,所使用的问卷为郭书芹等人自行设计的[2],见表1。

3讨论

对于目前护理人才短缺、医疗市场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更加丰富、实效的临床带教模式,才能培养出更加优秀的护理队伍。通过"学案导学"模式的实践,改变了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3],对于护生临床实践能力的提高都有显著效果。

参考文献:

[1]温建美.我国学案导学发展现状与思考[J].学园,2013,(10):60-61.

[2]郭书芹,张海燕,林秀芝,等."学案导学"在外科护理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护理管理杂志,2014,4(14):262.

[3]宋世卿,邱烈."学案导学模设在生理学教学中的应用[J].医学 教育 探索,2010,9(4):51516.

近年来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护理改革的不断深化,广大患者对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的患者比较特殊,对护士要求极高,对急、危、重症患者病情观察与及时有效的处理更加非常重要。下文是我为大家蒐集整理的关于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析中医院手术室护理现状

随着现代护理学科的发展,基层中医院手术护理工作不再是单纯简单的技术操作,护理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也影响到患者的康复效果,因此,基层护理更应注重“以人为本”的护理过程。本文对中国中医院机构的手术室基层护理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包括护理过程中缺乏的整体性、个性化、创造性以及有效性,提出增强中医院护士的护理能力,竭力提升护士的综合素质,积极探索手术室护理问题的出路,为基层中医院手术室护理现状的改进做出自己的贡献。

【关键词】基层护理;中医院手术;问题

中医院手术室基层护理的物件主要是即将进入手术室以及做完手术的患者,分术前护理、术中护理及术后护理。中医院手术基层护理是指为手术期间的患者提供“以患者为中心”的护理,通过综合 *** ,为患者减轻身心痛苦,使患者尽早渡过疾病折磨期。随着人们法制意识和知识水平、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现在基层护理差错导致的医疗纠纷呈上升趋势。给中医院机构也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基层护理的质量有待提高。

2009年5月6~9日,本院护理特级负责人的首期“基层中医院手术护士学习班”成功举行。通过学习班的学习,提高了护士的全面素质,改善了护患关系,护士将娴熟的操作技术,良好的沟通技巧,优质的服务,贯穿于患者的整个围术期,充分满足每位患者的身心需求,贯彻基层中医院手术室理念,实现护理科学跨越式发展,使患者在整个围术期充分感受到人文关怀。由此看来,提高基层中医院手术室护理的质量对医疗有着重大意义。

1基层中医院手术室护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经资料调查和研究可知。中医院手术室护理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点:

1.1术前缺乏心理护理

在进手术室后。患者心理上、身体上都比正常人脆弱,承受能力低,非常敏感,因为疾病给患者带来的痛苦,加之即将面临手术,患者心情会非常复杂,如恐惧、焦虑甚至绝望闭。然而,目前中医院手术护理过程中体现了因病施护,却没有体现因需施护,没有注意到患者的心理变化,从而不能实施有针对性的护理,这个问题值得医疗机构深思。

1.2术中预防感染问题

手术室是进行抢救及手术治疗的重要科室。是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取得手术成功的重要场所。中医院术中感染问题是手术常见并发症,也是医疗护理中的重要问题翻。导致感染的因素有很多,既有环境因素也有人为因素,这也跟医疗人员的预防知识密切相关手术中稍有疏忽。就很有可能导致患者发生感染,因此,手术期间预防感染的问题需要重视。要对基层护理人员加强管理。

1.3术后缺乏及时随访

手术后,患者需要经过恢复阶段,接受后期治疗。在这个阶段,基层护理也是至关重要的。手术后。很多患者身体上会有很多不适的感觉,有些是手术后的正常症状,但是也有些是因为患者对用药敏感的反应。因此。患者身体的每一个不适反应都有可能影响患者的康复效果,甚至影响其生命安危。很多年轻的护理人员因为缺乏这些常识,缺少与患者交流。无法了解到患者手术后不适的反应。从而不能及时反映给医生。做出相应的措施嘲。

1.4特殊病情特殊护理

特殊照顾常用于危重、抢救、大手术后或者特殊治疗必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者.不同病情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特殊患者在手术期间面临的不仅仅是躯体伤残、生命威胁,心理上也处于高度应激状态,此时。如果基层护理人员给予的是普通护理,那患者的病情好转会变得缓慢,甚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圄。

2基层中医院手术室护理对策

2.1为患者创造最佳心理状态

进入手术室后,手术之前,患者主导心理活动是恐惧,因此,中医院基层护理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消除患者的恐惧,增强患者的安全感闭。作为照顾患者的基层护理人员。要根据患者的需求去人性化照顾。对患者做好心理舒适护理。手术时护理人员应了解每位患者的不同需求。并尽量给予满足。

针对患者的恐惧心理,基层护理员需要与患者多交流,分散患者的注意力,及时了解患者最担心的事情。给予一定的鼓励,增加患者康复的信心,减轻患者的心理痛苦,给患者创造一个最佳的心理状态,提高手术的成功率。

2.2手术室及时消毒。避免感染

目前医疗机构大部分都是使用药物预防感染。在正确的时间使用适宜剂量的抗生素IlJ,可以降低患者的感染发生率,但是仅仅使用药物是不够的,还要认真做好防感染的准备工作。

①首先医护人员自身的卫生状况要加强管理,进人手术室必须带口罩,帽子,穿拖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手术室,以免带进细菌,然后注意手术室及时清洁。②手术室的卫生应该严格监察,每日进行紫外线照射消毒,手术台也要进行消毒,包括手术室的桌面、台面、无影灯等出现在手术室的一切物体都要进行严格的消毒。手术室每立方米用甲醛溶液2ml和高锰酸钾1g,通过产生蒸气进行空气熏蒸灭菌,12h后开启窗户通风【1】。③手术时使用的医疗器材必须保证无菌,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等一律用消毒液浸泡消毒后毁形焚烧处理:布类如使用后的无菌巾、单也要用消毒液浸泡、清洗后高压蒸汽灭菌。

2.3随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

手术后。患者处在昏迷状态。基层护理人员应该为患者提供最周到的护理:①手术结束后,护理人员需要了解患者的身体变化,在患者头脑清醒的情况下,护理人员尽量与患者沟通,去了解患者有哪些不适,有什么需要,都要尽快反馈给医生。②对患者术后的病情变化及时登记备案,记录患者手术后每一天的病情情况,给患者的治疗提供依据和资讯。

③术后随访,基层护理人员应该和患者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必须安排两个责任心强。有沟通技巧的护士做责任组长闭。专门上白班,负责治疗与护理,与患者讨论身体健康状态,改变不良心理对患者的影响。

2.4设立特殊护理队伍

中医院可以设立特殊护理队伍,对于一些特殊病情。如危重及特殊重大手术患者,进行全方面综合性护理。特殊护理队伍的护理质量必须达到一定标准,保证护理质量,针对特殊护理队伍的护理质量。医疗机构应该定期举行培训班。培训特殊护理人员进行护理练习,护理是治疗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决定患者康复的重要因素之一。护理过程中的整体性、个性化、创造性以及有效性,不仅反映了护士的综合素质及能力,体现了护理质量,同时也确保了护理安全。

3讨论

总之,中医护理在现代护理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具有现代护理不能替代的作用,随着国际交流的Et益增多,中医护理越来越引起护理界的关注。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全方位护理是中医院手术室的护理人员所追求的护理目标:

对患者来讲,周到、综合性护理是患者安心治疗的基础,不断提高护理质量,找出真正适合患者的护理方式,给予患者舒适护理。在护理过程中,要做到给患者创造一个最佳心理状态,术后患者随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设立特殊护理队伍等,笔者认为一定能大大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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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法治 第一节 法制与法治 一、法制与法治的含义 (一)法制 法制是法的制定、执行、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总称。 社会主义法制是以社会主义民主为基础的,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其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法制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法治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2.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3.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4.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就现代社会来说,法治的价值基础和取向至少应包括 1)法律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必须是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反映,并且是以维护和促进全体人民的综合利益为目标的。(2)法律必须承认、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3)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法律承认利益的多元化,对一切正当的利益施以无歧视性差别的保护。 二、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一)法治和法制的含义不同 法制主要侧重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而法治除上述要求外,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制约和权利保障等内涵。 (二)法治和法制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第二节 法治与民主 一、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民主政治与法治的联系最为密切,二者相互依存,相互支持,具有内在的共生关系。 一方面,民主政治的构建和运行必然要实行法治,离开法治就没有民主政治;另一方面,民主又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没有民主也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二、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相互依存、相互包含、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 (一)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条件和依据,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 2.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 3.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1.社会主义法治确认民主。 2.社会主义法治体现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保障民主。 总之,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密切结合、不可分割的。离开社会主义民主的法治绝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离开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也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必须正确地认识和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把民主建设和法治建设统一起来,逐步通过民主法制化和法治民主化的途径,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同步发展。 第三节 法治国家 一、法律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国家和法律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它们各有自己特殊的性质和规定性。然而,这两种现象又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表现为相辅相成的一致性和共生性。 法律与国家的关系,还体现为法律与国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法律离不开国家,国家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政治基础;另一方面,国家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保障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重要工具。 (一)国家是法律存在的基础 首先,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其次,法的实现以国家政权的运行为必要条件。法的实现有三种基本的途径,即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法的遵守),这三种途径的运用都是以国家政权的存在和运行为基础的。 最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影响着法的形式。 (二)法律保障国家职能的实现 1.法律确认和宣称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组织和完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 2.法律促进国家职能的实现。 3.法律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 二、法治原则 (一)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充分尊重和扩展人权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现代法治原则首先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法治原则要求在法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贯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 (二)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按法治要求对国家权力所进行的分工,通常是根据职能的不同,把国家机关划分为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三种类型。 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 法治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 三、法治国家的标志 1.完备而良善的法律体系。 2.严格的执法体制和公正的司法体制。 3.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 4.高素质的执法、司法人员。 5.较高的全民法律意识。 四、法治国家的条件 (一)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 只有在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中,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当然反过来依法治国本身又是市场经济得以充分发展和有序运行的必要条件。 市场经济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可以概括为下列三个方面 1)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有助于培育和激发人们追求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的法律积极性,而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又是法治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财产等权利意识的增长,是法治实现程度的基本标志之一。(2)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规则调整,从而促进了法律规范体系的健全和完善,而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又是法治的制度基础。(3)市场经济培育了社会的自治能力,造就了一支从外部制约政府权力的经济力量。这支力量的存在和发展,有助于规制政府权力,从而实现国家、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平衡,保证国家权力及其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 (二)高度的民主政治体制 民主政体是法治国家的根本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政体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这是因为: 1.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价值基础和理论基础。 2.民主政体为法治国家提供制度基础。 (三)全民较高的文化素养 首先,与人治需要愚昧、无知、迷信和愚忠等非理性文化支持相反,法治则需要科学精神的支持。 其次,法治国家要求权利观念深入人心,并在社会中得到普及和弘扬。 最后,法治国家的实现还需要发达的制度意识和规则意识。 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中国走向法制现代化的艰辛历程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和要求 1.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部形式要件。 第一,建立完备而统一的法律体系。 第二,保障法律规范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 第三,确保严格公正的执法和司法。 第四,法律职业者的专门化和高素质。 2.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质要件。 第一,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的制度。 第二,政府权力与责任的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相互关系的制度。 第四,权利与义务相互关系的制度。 在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文化历史传统结合起来,采用合理、可行的方式和选择适当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十四章 法律与社会 第一节 法律与经济 法律和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法律的最基本的内容是生产关系,即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制度化。其次,法律根据生产关系的要求,构建经济体制,为生产资料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提供制度框架。再次,法律还通过权利、义务、责任、制裁等调整手段,规制经济行为,维护经济秩序。 一、法律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 法律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一方面,法律只能在它的经济基础所蕴含的可能性范围内选择,而不能任意地选择;它的性质、内容和发展趋势等,都主要是由其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的状况和要求所决定的。另一方面,法律虽然根源于经济基础,但作为一种超经济的力量,它又超越于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既具有依赖性,又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和相对独立性。 (一)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性质。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基本内容。 再次,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法律的发展变化。 (二)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首先,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选择和确认作用。 其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加速或延缓其发展的作用。 再次,法律对经济基础具有保障和促进作用。 最后,法律对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具有否定、阻碍或限制作用。 二、法律与生产力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是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与生产力发生联系的,而生产力则是通过制约生产关系而制约法律的。生产关系是联系法律与生产力的中介。 (一)社会生产力通过制约生产关系的变化,决定法律的产生、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通过调整生产关系而影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运动是不可避免的,而法律正是缓和、消除这一矛盾的主要手段。判断良法、恶法的根本标准,就是社会生产力。从现实的角度来看,凡是良法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凡是恶法都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法律影响生产力的途径主要有:法律通过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生产力要素之一的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法律通过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劳动者对劳动对象的利用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法律通过保护知识产权,确立科学的经济管理规则,使科学技术在生产力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二节 法律与政治 一、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法律与政治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受制约和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但二者仍有不同 1)政治通过把利益关系集中、上升为政治关系来反映经济关系,法律以规则、程序和技术形式对经济关系作制度化表现;(2)政治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组织性,法律突出体现社会生活的规则性和秩序性;(3)政治的控制和调整功能通过政治行为和过程实现,法律通过对主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和保障实现对社会的控制和调整。 法律与政治相互关系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二者的相互作用: 1.政治对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产生和实现往往与一定的政治活动相关,反映和服务于一定的政治,政治活动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在一定程度或意义上影响法律的内容或价值追求发展变化。 2.法律对政治的作用。法律对政治具有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具体表现为: (1)法律与政治体制。 (2)法律与政治功能。 (3)法律与政治角色的行为。 (4)法律与政治运行和发展。 二、法律与政策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基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它们都有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须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使其各自在适当的领域内发挥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一致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都体现着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基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第二,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一致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决定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第二,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可或缺的基本手段。 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第四,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起来,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正确认识这二者的关系,就是要看到二者之间的互补性。它们实际上是在功能上互补的两种社会调整方式。 第三节 法律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2.从人的认识过程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观点和学说,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 3.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个人法律意识,是指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意见和情趣,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群体法律意识是指家庭、集体、团体、阶级、阶层、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 4.从法律意识的专业化、普及化程度,可以划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职业法律意识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解。 (三)法律意识的作用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与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法律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 就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言,其作用又可分为两种:它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成为法律调整全过程时刻不可脱离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式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条件。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四)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一词可以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有时它泛指一定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和结晶,既包括法律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在这种意义上所使用的法律文化一词实际上与法律传统的概念是一致的。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限于法律意识领域,而不包括上述含义中属于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方面的内容,仅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受到历史条件制约的人们对法的性质、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其他法律现象的看法和评价,是渗透到法律生活中的思想传统、思维模式。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的含义更窄,仅指法律意识领域中的非法律意识形态的部分,而不包括随着社会阶级内容的变迁而不断变动的部分,它反映了一个民族(无论哪个阶级统治)法律调整及法律意识的特点。 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法律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现实是法律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蕴含其中,但是,法律文化又不等于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也并非简单地是这些法律现象的总和——法律制度,而是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其中一切有价值的、流传久远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一种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稳定的、没有持久影响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势”,是一种习惯。 法律文化不同因素的差别往往可以成为划分不同法律文化的标准。 (五)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现代化 当代我国社会的法律文化主要受到这样几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总之,在传统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和中国自己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中,既包含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分,也包含着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对它们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研究,应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放眼世界,面向21世纪。 二、法律与道德 (一)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道德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规范、原则和标准的总和。 法律与道德之间具有密切联系,二者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同时,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第一,法律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第二,法律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 第三,法律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四,法律与道德的适用范围虽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 第五,法律与道德的外部约束力不同。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 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之间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法是传播社会主义道德、保障道德要求实现的有效手段。 1.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的作用。 (1)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 (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3)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2.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 (2)社会主义法是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

这本书是德国法学家魏德士写的。作为成文法系代表之一,德国法对世界法制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其足迹遍及西欧、南美以及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当代东欧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家的以及国际的法律秩序不可避免地赢得了日益重要的意义。只有取得共识的时候,国际公认的法律价值,也即我们正在经历的并决定着下一代命运的法律价值才能确保在生活各个领域的深刻变化的和平过程。同时,只有公正能够建立持久和平。 作为新闻学子,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更是意义重大。无论以后我们是从事报纸、电视、广播还是网络媒体的工作,我们所说的话我们所写的文字都是具有公众效应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我们既不能侵犯别人的权益也也要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才能为树立媒体公信打下基础,做一个合格的媒体人。 本书主要从法律研究的基本问题、法及其功能、法的效力和法律适用这几个方面来讲述了法理的意义。那什么是法呢?这样的问题看起来简单,但是要回答却很难。法的概念与时代紧密联系,始终没有定论。无数法学家和哲学家试着为法下定义。对法的定义,学者争论不休主要是自然法学和实证主义之间的对立:自然法学认为,法是直接来源于自然、人的本质或者“造物规则”。人们称这种内容随历史而变化的法为自然法。它应该存在于万事万物的本质中,而不是由国家的立法者来制定。于此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法是权力机关根据宪法的规定所制定的法。但是不管是自然法还是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根本目的是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使各方正当利益达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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