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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的论文被举报

发布时间:2024-07-02 03:29:00

发表的论文被举报

文章被人举报了的话,很可能是因为你涉嫌抄袭或者非原创,或者里面的文章内容质量有问题,所以别人才会举报你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突然显示违规,肯定触发头条的某一个审核标准,一般初审都是机器自动识别,也就是大体审核,如果你这篇文章持续输出,达到一定的阅读量,头条可能加推,先进行一遍人工审核,之后加推,也许是这个阶段出问题了,审核不过关,所以给你提示违规。

举报者的诉求当然是为了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毕竟对方抄袭的是自己的论文,这显然没有尊重他的劳动成果。中国现在对版权抓得越来越严,这其实就是在最大化保障普通人的劳动成果,企业和私人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随意的剽窃别人东西,这能够最大化鼓励大家进行艺术创造和科学研究。社会的进步需要激发人的创造力,激发创造力前先需要保障劳动成果,不然创造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反正这个东西不属于自己,那自己又为什么花这么多时间精力做这件事呢?所以我们会发现,越是发达的国家,对著作权的保护越到位,对盗版的打击力度也就越大,公民维权意识也就越明显。

中国的发展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是信奉“拿来主义”,也就是汲取别人经验和成果来服务自己。有现成能用的,绝不自己花费时间去创造,这样确实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但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市场上盗版横行,大家养成了免费用各种东西的习惯。比如免费看电影,免费听歌,免费用一些办公软件等等。虽然看似为普通人带来了一些便利,但从整体层面却大大打击了创新能力和自主性。这对社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在痛定思痛以后,国家开始颁布相关法律保护人们的著作权。

时代在发展,大家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在发现劳动成果神圣不可侵犯以后,所以看到任何剽窃举动都会开始采取法律武器。新闻里这位南开大学本科生在直博北大的论文中确实出现了很明显的抄袭痕迹,内容中从摘要,到方法,最后到实验结论都与另外一名学生的论文高度相似。所以自然引起了对方的质疑, 这位同学在掌握足够证据以后就开始向学校举报。

新闻在网络上引起热议,说实话,论文抄袭事件目前并不少见。只是发生在南开大学这种顶尖学府还是让国人有些震惊了,这所高校的论文审查工作确实没做不到位,它们理应肩负更大的责任,理应为国家培育更优秀的人才,结果出现这种丑闻,实在辜负了整个社会的期望。在此也希望举报者能够维权成功,对这种事绝对不能姑息。

诉求公正,公平,平等,正义,让自己的知识能够认可。

已发表论文如果没有问题不会被举报。已发表的论文如果没有侵权、抄袭、虚假等情况,没有危害到他人的权益,没有对论文中提到的案例原型造成影响,不会被他人起诉,或者打上抄袭的标签,内容真实原创,没有政治错误,就不会被举报的。

已发表的论文被举报

这是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往“大”里说,会被原著者投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还要在一定形式上,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往“小”里说,已“发表”的论文作废,名声受损,“得”不偿失...麻烦采纳,谢谢!

已发表论文如果没有问题不会被举报。已发表的论文如果没有侵权、抄袭、虚假等情况,没有危害到他人的权益,没有对论文中提到的案例原型造成影响,不会被他人起诉,或者打上抄袭的标签,内容真实原创,没有政治错误,就不会被举报的。

护士发表的论文被举报

因为一图多用。顶级医院的这些论文相同点太多了,所以才会被质疑造假。

论文都是由自己写,发论文也是自己发,护士发医生的论文属于窃取,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质疑造假,我对这件事的看法是质疑论文造假肯定是事出有因,不可能是凭空捏造而来的,我对这件事有几点我的见解。

第一,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质疑造假,其中有一本期刊格外引人注目——Molecular Cancer。期刊上写着四篇论文上造假的来源和出处,但是我觉得医生是非常的忙,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进去医院就可以看到医生,总是着着急急的过来过去,一会儿抢救病人,一会儿写病人的病历记录报告,有时候医生都没有时间吃饭,还在忙忙碌碌的做在电脑跟前写关于病例的讨论,或者是其他等到可以吃饭的时候已经过了那个点了,所以医生可能由于这些原因没有过多的时间关注于科研,因此在论文方面就有可能出现造假!

第二,我觉得医生可能想要晋升,那么晋升就必须发表论文,达到一定数量,可是他们都没有什么时间,所以就在论文方面造假,不过这也许是我们的一些猜测。互的医生都是比较勤勤恳恳的,他们有对待病人的耐心和专注于学术研究的认真,这些事情可能会出现在一两名医生的身上,但是其他的医生都一般是不会这样做的,他们明白,可能查到论文造假的后果,所以他们一般是不会尝试的,在我在医院实习的时候,看到医生们都是对待自己的论文都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改来改去,总是怕出现以上的问题。

总之,这些事情应该很快就可以得到结果的,不论是真的造假还是假的造假,都应该警醒自己,从自身做起,避免发生这样的事情而产生严重的后果,那么就得不偿失了。

中国顶级医院的四篇论文被质疑造假,是因为有人发现这几篇论文都有迹可循,因此决定揭发出来,公之于众!

sci论文发表被举报

造假不是一个人的现象,而是社会现象,是一个区域的高发现象。究其原因,论文署名作者或不具备足够的完成科研的能力而强行推出论文成果;或是署名作者一路投机取巧,只会用虚假的论文结论编造出来,公之于众;或是单位机关对于作者有论文数目要求,必须达成什么样的标准有硬性规定,所以才会论文造假,略禁不止。此类写论文的人不是在做科研,而是在做职位升迁,在做仕途。须知前不久俄罗斯也发生了一件官员进行兼职科研活动,挂职提升履历的事情发生,其结果是涉事官员被辞去公职,不仅没有偷成鸡,反而蚀把米。在俄罗斯那样一个腐败严重,举世闻名的国家,尚且不断追求学术的纯洁性,避免政治染指学术活动,防止腐败的污垢浸染到科研教育领域。而在中国,这样的挂名现象却并不少见,官员也是教授,官员也在搞科研。他们没有时间,更没有精力,却仍然为了履历显得丰富多彩而绞尽脑汁,穷其职权来换取一个教授职称,一个博士学位,试问这样的官员,究竟应该用什么来打动模式审核的裁判?用什么来完成博士毕业的论文要求?用了多少时间来完成别人多年坚持才得以完成的学业?在这,在这样的教育系统中,权不仅可以换钱,还可以交易学位,交易名利。这样的乱象,靠什么来维系学位的权威性?靠什么来保证论文的质量?只有真正在做科研,做的是自己的科研,做的是实事求是的科研,才能够减少论文造假的数量,提升论文成果的质量。科研是严肃的,更是严格的,是可以经得起别人去实践检验,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中国科研韩春雨的结论正确与否尚无定论,论文造假也是泛滥成灾。究其原因,是社会风气太浮躁,人们太急功近利,对于科研也满是功利气息,把投机取巧的习惯带到了这种本不允许其存在的领域。科研不是工厂流水线式的工业生产,科研需要科研人员静下心来,需要相关单位机构耐得住性子,更需要这个社会,这个国家,报以正确的态度来看待。

一般会直接影响到作者的声誉问题。

不同杂志社的要求都是不同的,如果SCI文章发表后有问题作者及时申请勘误可能会从轻处理,如果没有及时勘误,发表出去的文章极大可能会被撤稿。

这不仅影响作者个人也会影响到杂志社,一旦群众或者其它作者发现错误,那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在发表论文的时候要多加注意。

国外人一般不会举报中国sci论文造假,因为外网和中国网络是不互通的,他无法浏览中国网站,所以无法举报。

论文发表后被举报

这是一个可大可小的问题。往“大”里说,会被原著者投诉、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还要在一定形式上,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往“小”里说,已“发表”的论文作废,名声受损,“得”不偿失...麻烦采纳,谢谢!

通常不会。一般而言,都是公开发表后被人发现部分抄袭,然后被举报,这说明存在学术侵权,而已经主动撤稿的,可以说自己提交错误等等原因,反正已经主动撤了,内容自然不再属于侵权。民法典规定,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邀约,出版单位同意发表是承诺。但是对于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在一稿多投后,如果不从其他期刊主动撤稿,那么在论文被重复录用后就会造成重复发表。重复发表一旦被发现,将导致被动撤稿。主动撤稿(withdrawal)是指由作者在论文发表之前的撤稿行为。被动撤稿(retraction)是指由作者或期刊编辑在论文发表之后的撤稿行为。由于被动撤稿和由一稿多投引起的主动撤稿构成学术不端,并给期刊造成损失,这两种撤稿都将对作者产生不利影响,包括被期刊列入不准再投稿的黑名单、被期刊通报作者单位予以惩戒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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