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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期刊投稿

发布时间:2024-07-05 03:56:49

书屋期刊投稿

在杂志官网或者期刊杂志上会提供投稿渠道。

《儿童文学》杂志的投稿邮箱:小说、诗歌:徐雅菲:

小说、网络传真:孙玉虎:

小说:汪_含:

南方区童话:冯臻:

北方区童话:史月妹:

散文、翻译稿:马云柯:

报告文学:丁顺华:

(注:已有长期合作的编辑可不受此限。)

扩展资料:

《儿童文学》(经典版)投稿指南

一、关于题材。

原则上题材不限,以贴近时代、贴近当下少年儿童生活的作品优先。

二、关于篇幅。

短篇作品6000字左右为宜,中篇作品不超过24000字。

诗歌不超过50行。

三、关于“直通罗马”儿童文学大奖赛

“直通罗马”儿童文学大奖赛是《儿童文学》擂台赛的升级赛事,大赛金奖得主将直接踏上前往意大利的采风之旅,并有机会参加在意大利举办的第52届博洛尼亚少儿书展。详情见儿童文学官方网站赛事评奖专区或2013年12月号《儿童文学》(经典)。

四、几点期盼

1.期盼大家多多关注写实小说的创作;

2.期盼报告文学的题材更加多元化,写出震撼人心的力量;

3.期盼更多的真正以儿童为本位的作品,将童心呵护到底;

4. 期盼各位拿出自己最满意的作品来参加“直通罗马”儿童文学大奖赛;

《儿童文学》(选萃版)投稿指南

杂志定位:

《儿童文学》杂志由团中央和中国作家协会于1963年联合创办,风雨40年,哺育三代人,其麾下曾先后汇集了几代最有名望的儿童文学作家,被誉为“中国儿童文学第一刊”。

《儿童文学选萃》只收录纯而又纯的纯文学作品,冰清玉洁,品位高雅,可读性强,既教读书,又教做人,可以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小读者的写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的完美结合。

关键词:

爱,亲情,友情,校园,成长,幻想,悬疑,感悟??

读者范围:

小学中高年级及初中生(文学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适合9~99岁的所有公民)

具体栏目和约稿要求:

【达雅文苑】或蕴含人生感悟,或温情感人,或隐含积极的教育意义的小文章,如心灵鸡汤般滋润着我们。字数:800——1500字

【典藏书屋】百读不厌的国内少年题材小说,或是成人文学中适合这个年龄段学生阅读的经典作品。字数:3000——6000字。

【青春花坊】虽然青春的花只开一季,让我们用最棒的校园小说留住它。字数:3000

——6000字。

【虚影幻景】瑰丽的童话,神奇的科幻,还有精彩的动物文学。字数:2000——6000字。

【经典小坊】古今中外的经典短篇文学作品。字数:1500——4000字。

【黑客过招】作品中包含巧妙的构思,具备值得大家借鉴的新颖的写作技巧,以悬疑、推理、侦探小说为主。字数:1500——6000字。

【西窗听雨】外国电影、文学、艺术等,所有好看好读有推介意义的作品,可以是中英文对照,也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字数:2000字以内。

【90现场】新锐作家的文学作品,题材不限。字数:3000——6000字。

【快牛慢马】或正话反说,或打破常规,或亦庄亦谐,或另辟蹊径的小故事、小幽默。字数:800——3000字。

投稿须知:

1、《儿童文学选萃》是文摘类刊物,所选稿件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过的,稿件注明作者以及原出处。

2、投稿时,请在开头注明栏目以及字数。在结尾处注明笔名、真实姓名、QQ、E-mail、地址、身份证、银行账号(注明开户行)等联系方式。

3、来稿一律采用正文+附件的形式。

4、来稿一经采用,会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初审,在见刊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稿酬。(尊重作者,绝不拖欠!)

5、稿费标准:50元 /千字(原作者),50元/千字(翻译者),20元/千字(选编者)

投稿邮箱:

【达雅文苑】【典藏书屋】【虚影幻景】稿件请投至: 丁顺华编辑

【青春花坊】【90现场】【快牛慢马】稿件请投至: 史伟峰编辑

【经典小坊】【黑客过招】【西窗听雨】稿件请投至: 马云柯编辑

请勿将同一篇稿件投给多个编辑。

我们欢迎各路新老作者、读者踊跃投稿,并欢迎作者自荐,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一份稿件,所以你还在等什么呢!

《儿童文学》(时尚版)真诚约稿

亲爱的作家朋友:您好!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儿童文学》的关注和支持。

在创刊50周年之际,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读者的需求,《儿童文学》将全新改版,细分为童年双刊(两本,原创:时尚版;选摘:美绘版)和少年双刊(两本,原创:经典版;选摘:选萃版)。其中,童年双刊的读者定位为小学生,以中年级为主。

全新面世的童年双刊,在继承《儿童文学》优秀传统的同时,将以崭新的面貌开始令人期待的新航程。它主张给孩子优秀、纯美的阅读,以纯正的品味、童真的趣味、美绘的形式、丰富多彩的栏目,对处于阅读与写作起步阶段的孩子进行读写的启蒙,让孩子从小亲近文学,乐享童年!

【读者对象】:小学生,以中年级为主(请区别于少年文学和幼儿文学)

【风格定位】:

文学性:多年来《儿童文学》杂志一直坚持纯正的文学品味,时尚版仍坚守如初。

趣味性:有童趣特色,好看耐读,符合当代儿童的阅读兴趣。

时代感:贴近当代儿童真实生活,反映并呼应当代儿童真实心理。

多样化: 在题材内容、风格表达等各方面,期待创新,鼓励探索。

【征稿栏目】:

栏目一:领军佳作(体裁不限)

也许已声名济济,也许是初出茅庐,但只要你的作品够精彩、够优秀,就是我们的本期最主打——领军佳作。

我们的“贵宾待遇”:稿酬优于其他栏目;全彩美绘,美文配美图;附作者简介、照片、创作感悟,真正与读者“面对面”。

栏目二:梦幻集结号(童话、幻想小说等幻想类作品)

如果有新颖的创意,让你与众不同,有奇妙的想象,让人眼前一亮,无论温馨浪漫、活泼可爱、幽默风趣,只要有爱,有梦,能让你的故事长出翅膀,就赶紧来挑战“梦幻集结号”吧!

栏目三:阳光故事田(小说或者故事,现实类作品)

“阳光故事田”期待“接地气儿”的作品。无论儿童小说,还是社会故事,只要题材现实;无论校园幽默,还是悬疑推理,只要笔法写实。无论故事耐读,还是形象鲜明,只要能与孩子产生共鸣??总之,关注现实亮点,有独特的抓取,您的作品就是我们想要的。

栏目四:风的散步道(散文)

还记得那些动人的时刻吗?还记得那些美丽的风景吗?还记得那些天真的梦想吗?童真的感情,童趣的想象,童梦般的意境,立意新,动人心,不拘题材、形式、风格,那些人,那些事,那些景,都可诉诸笔端。在“风的散步道”自由地呼吸吧!

栏目五:星星会喜欢(诗歌)

请为孩子们写诗吧!孩子是天生的诗人,诗人是永远的孩子。为孩子写诗是一种生活方式,是寻找自我、唤醒童心的秘密通道。让诗歌无处不在吧,至少,要在孩子的心里。如果你的诗:童趣盎然、立意新巧、适合孩子朗诵,相信“星星会喜欢”!

【字数建议】

作品精彩是第一标准,但请考虑中年级学生的阅读能力,以2000—4000字为宜。20000字以内精彩中篇可连载。长篇可列入《儿童文学》童年版图书出版计划。

【投稿方式】

1.电子稿请寄:

小说:范燕妮:  潘梦阳:

童话:余晋:  刘霁爽:

散文:余晋:

诗歌:范燕妮:

2.纸质稿请寄: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丙12号宝钢大厦《儿童文学》(时尚版)编辑部    收    邮编:100022

纸质稿不退,请自留底稿。

3.来稿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声明】

1.来稿必须是未曾发表过的原创作品,不得一稿多投,严禁剽窃。

2.收到稿件后,编辑会及时审读稿件,如果一个月内没有收到回复,投稿人可另行处理。

3.一经采用,稿酬从优,并及时寄送样刊。

4.此征稿启事长期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儿童文学-征稿启示

详细信息:《书屋》是中国大陆著名人文知识分子杂志,名流雅士咸集,诸家荟萃,色彩纷呈,“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言远旨近,意味深长。择稿标准鲜明,特色显著,思想类的文章讲究科学性,科学类的文章讲究艺术性,艺术类的文章讲究思想性。《书屋》以“荟萃思想精华,提高文化品位,开阔生活视野,激扬人生情怀”为宗旨,努力向社会介绍国内外出版物中的精品力作,展示知识分子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是反映中国知识界、文化界思想律动和人文关怀的刊物,办刊十年,在思想文化领域有较大影响。刊目:学界新论、其人其事、名著重谈、前言后语、灯下随笔、说长论短、书屋品茗、科文经纬、错读儒林、思史佚篇、名人书话、本刊特稿、人文讲坛、艺林撷英、书的故事、史海钩沉、出版广角、奇谈怪论等。基本信息:主办单位: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主管:湖南出版集团编辑:书屋杂志社出版:书屋杂志社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0222国内统一刊号:CN43-1243/G2邮发代号:42-150创刊日期:1995.5

中外人文书屋论文发表

本篇课文写的是六十年代初的事,当时正是国家困难时期,大多数老百姓的家境都很困难,“一元五角钱”买一本书在当时是不容易的事情。由于学生不了解当时的时代背景,也就难以理解作品中人物的感情。因此教学中,要及时补充相关的背景材料,抓住文中母亲神态和语言的细节,引导学生体会慈母情深。

其实我觉得就是在旧社会的时候,有很多人对于校,还有就是对于自己的态度,对母亲的态度,都是没有太多的认知,所以才会写一篇这样的文章。

职称论文三大网站是知网、万方、维普。

1、中国知网

知网一般是中国知网。知网是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概念,由世界银行于1998年提出。CNKI工程是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始建于1999年6月。

提供CNKI源数据库、外文类、工业类、农业类、医药卫生类、经济类和教育类多种数据库。其中综合性数据库为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和中国重要会议文论全文数据库。每个数据库都提供初级检索、高级检索和专业检索三种检索功能。高级检索功能最常用。

2、万方

万方数据库是由万方数据公司开发的,涵盖期刊、会议纪要、论文、学术成果、学术会议论文的大型网络数据库;也是和中国知网齐名的中国专业的学术数据库。

其开发公司——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以信息服务为核心的股份制高新技术企业,是在互联网领域,集信息资源产品、信息增值服务和信息处理方案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商。万方期刊集纳了理、工、农、医、人文五大类70多个类目共7600种科技类期刊全文。

3、维普网

维普网,建立于2000年。经过多年的商业运营,维普网已经成为全球著名的中文专业信息服务网站。网站陆续建立了与谷歌学术搜索频道、百度文库、百度百科的战略合作关系。

网站遥遥领先数字出版行业发展水平,数次名列中国出版业网站百强,并在中国图书馆业、情报业网站排名中名列前茅。

本科生可以发表的期刊很多,《魅力中国》《长江丛刊》《改革与开放》《价值工程》发表要先确定1、期刊收录网站(知网、万方、维普、龙源)一般情况下知网收录的价格高于其他的,是因为知网整改后都要2版-3版起发,万方维普的大多数还是1版起发。

文章字符数,一般1版字符数在2500左右,2版的话字符大概在3800~4000左右,如果文章中有图表,需要看排版所占的字符数来计算版面,一般小图是300-600字符左右。期刊的级别(价格):省级、国家级普刊<学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学术期刊<高端刊、核心、地方目录期刊(也有部分是免费的)

发表首先要根据单位的要求先确定好要发的杂志,然后根据杂志的要求来写作,必须保证原创,抄袭率不过关首先就被刷下来了,望文章都能顺利发表成功

实验万事屋投稿选期刊

现在好多期刊都只收会员单位的稿件,不好投稿的。

论文投稿肯定需要根据自己创作的内容先选择大类,然后选择适合我们级别的期刊,通常情况下你要发表核心期刊才可以。

期刊的选择主要包括期刊所属领域、期刊针对性、期刊影响因子(IF)及其他相关事宜如审稿周期等。 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自己的论文进行一个综合评估,决定投稿的期刊范围。比如肿瘤科稿件就要投稿到属于肿瘤学领域的稿件。具体的搜索方式可以采用查询影响因子表格的方法。按照影响因子的升、降序排列选择适当的期刊。建议大家找带期刊全名的影响因子表格(鑫达医学翻译网下载专区内有近两年的IF表格,如需要更多请与在线客服联系),先试图搜索相关的期刊。以肿瘤学为例,可以搜索cancer字眼或者carcinoma字眼。找到的肯定是符合该领域的,此时就要考虑一下IF是否合适。同样临床的可以搜索clinical,查看是否出现相关的关键词。这是一种比较快捷的方式,如果有足够耐心,可以挨着表格看期刊全名。选择几个合适的期刊,然后到期刊的官方网站查看其Aim & Scope,进一步查看是否投稿到该期刊。 期刊针对性。专业性很强的期刊IF往往不如有些综合性期刊。例如JBC针对性就很强,但是其IF并不高,但是其专业性很强。如果生物化学领域的文章想发到JBC或其他IF高但是专业性不及JBC强的期刊。建议大家发表到专业性更强的JBC。该杂志生化领域的专业读者更多,更容易引起效应。而如果单纯为了追求IF而投稿到高分值的期刊就没有太大意义。国外评价一篇文章的价值不是看IF,而是看被引用的次数。生物化学方面的期刊发表在JBC上被同行引用的几率比较高。 查询期刊的影响因子。期刊的影响因子在期刊首页及影响因子表格内均有体现。在对自己的期刊进行综合定位后选择合适的IF会大大缩短投稿周期,再者也不会出现投稿期刊低于心理预期这种情况。如果你的时间较为仓促,那么建议选择一个跟你的文章定位相差不大的期刊,这样把握更大一些。如果时间相对充足的话,不妨先投稿到IF略高于预期的期刊试试,看看能否进入小修后接收状态。 另外,投稿期刊的审稿周期也要好好考虑一下。有时候会遇到审稿较慢的期刊,确实很急人。有必要到相应的论坛跟大家学习一些经验,或者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请教。这些都会缩短投稿的周期。当然,一般期刊的审稿周期还是比较快的。

选择符合自己发表要求的部分期刊,研究这些期刊的栏目和对论文的篇幅内容质量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撰写论文,反复修改,然后投稿。

房屋鉴定期刊官网投稿

在郑州市简单装修一个120平米的房子多少;简单装修也需要有装修标准,因为装修房价是可多可少的::如果是大众化装修,可以用700-800元/平方左右,这种就是属一般普通性简单装修。如果想一般化装修,就可以投资在500-600元/平方左右,属简单装修了。如果按350-450元/平方投入装修,就是属简单简易装修了。所以房屋装修是要看投入多少钱,投资多点,就装修好点,投资少点就一般装修,再少点就是简单装修了。仅供参考

中国期刊网上都有各种期刊的等级的,登陆进去就能查,分的很详细。

这个 你要很专业 现在很功利的都是花钱出稿子 因为这个跟许多职称挂钩 所以不要指望免费发

房屋的鉴定就是在入住房屋之前进行的一项保障性的措施,是一项非常好的举措,是现在大家法律意识日益增加的结果,大家越来越懂得怎么运用法律的途径进行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伤害了,所以这个做法是很可取的,那么到底如何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一、怎么申请房屋质量鉴定?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勘查、测试、记录各种损坏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二、房屋质量鉴定部门 房屋质量问题,也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由此定义可知,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瑕疵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微裂缝,非常微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瑕疵在工程建设标准容许的范围内,则不构成质量问题, 购房 者只能容忍。 在住进新房之前,消费者一定要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即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 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 但是房屋鉴定成本较高,根据有关部门核准的鉴定价格收费标准,涉及房屋各个方面的检测收费基本上都在千元乃至万元以上。不仅门窗收费标准是这样,常见的墙体结构裂缝、渗水等收费标准也是如此。 三、房屋质量问题分类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 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 解除合同 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婚姻法房屋分割期刊投稿

新婚姻法的法律规定婚姻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作者: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22、属于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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