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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相关分析发表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8 04:59:45

典型相关分析发表论文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相关论文。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受贿犯罪的原因分析全文如下:

尽管我国对受贿犯罪一直保持着严打高压的态势,但犯罪势头依然不减,形势相当严峻。根据监视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10年10月26日发布的本年度全球腐败指数评估,我国的“清廉度”在17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78位。这样的评估是否准确当然可以探讨,但至少说明,我国的腐败问题仍较为严重。受贿作为腐败犯罪中非常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是伴随着国家权力的出现而出现,其明显特征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它是社会肌体中的一个毒瘤,危害极大,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为严重的是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动摇了党的执政根基,危及社会稳定。

一、我国当前受贿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前,我国的受贿犯罪呈现出以下五方面的特点:

(一)受贿犯罪量急剧上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受贿犯罪的立案数量还是收受金额,都呈现不断向上“飙升”的态势。就受贿犯罪的立案数量而言,根据相关年度的《中国检察年鉴》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1994年为36 471件,2000年为45 000件,2010年为115 420件;就受贿犯罪的收受金额而言,20世纪80年代初期,受贿上万元即是足以轰动社会的大案要案了,到了80年代后期,受贿犯罪金额呈逐渐上升之势,从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再到几十万元。进入1990年代,受贿犯罪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上百万元的案件。跨入21世纪,受贿犯罪分子的贪婪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受贿金额达千万元已不算什么新闻了。

(二)受贿罪的案发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

从司法机关近年来查处的受贿犯罪案件看,受贿罪的案发部门主要集中在“三机关一部门”,即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党的领导机关、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作为担负着领导、管理国家和社会职能的重要公共权力部门,因为手中握有分配各种资源的重权,成为不少投机分子的行贿对象。行贿者或为了眼前的既得利益,或为了寻求“靠山”和“保护伞”,进而达到日后捞取更大经济利益的目的,绞尽脑汁地利用金钱甚至美女等种种手段,拉拢腐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一些私欲膨胀、手握权力的公职人员,经不起各种诱惑,肆无忌惮地出租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职务利益化和权力商品化达到谋取私利的目的。行贿者把手伸向了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表明以权钱交易为特征的受贿犯罪,已由单纯的经济领域,向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各种权力机关渗透,打击受贿犯罪面临着更为严峻的局面。而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商业、外贸、建筑、房地产、证券、期货等行业的经济管理部门,由于长期以来手中掌握着大量的经济资源,成为行贿者轮番“进攻”的目标。行贿者或为了获取非正常的高额利润或为了不法之财,通过金钱等各种利益向公职人员“购买”自己所需的经济资源支配权。如不法分子为了取巨额贷款,不惜重金行贿金融部门的公职人员,建筑承包商为了获取工程项目,用巨资行贿具有工程发包话语权的公职人员,证券期货投资者为了获取内部交易信息,用重金行贿掌握交易内幕的公职人员,等等。这些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确实让不少公职人员头晕目眩并彻底失防,从而导致经济管理部门成为受贿犯罪的重灾区。

(三)受贿犯罪主体日趋复杂

随着受贿犯罪范围的增大,受贿犯罪的主体也日趋复杂,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1.受贿犯罪主体的“身份”复杂。20世纪80年代中期前,受贿犯罪的主体基本上为自然人,之后又出现了法人受贿的情况,且出现了自然人、法人共同作案的情况。在自然人中,既有普通的公职人员,也有党政领导干部。在法人中,既有机关、事业法人,也有企业和社团法人,既有公有单位法人,也有私营企业法人。

2.多个犯罪主体一同犯罪增多。这主要体现为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是同一行贿人为谋取同一利益同时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从当前查处的受贿犯罪案件看,查一件案带出一批案,查一个人牵出一批人的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为配偶、子女、亲友甚至情人等特定关系人参与犯罪的案件增多。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为了降低犯罪风险,或通过暗示行贿人将贿赂直接送给特定关系人,或以间接地将利益输送给特定关系人开办的公司、酒店等方式,大肆收受贿赂,而自己却假装不知情。

3.犯罪主体的职务越来越高。受贿犯罪作为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不仅犯罪主体中以领导干部居多,其职级涵盖各个层次,而且涉案的高职级领导干部呈越来越多趋势。根据相关年度的《中国检察年鉴》统计,由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中,1994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1 827人,其中厅局级88人,省部级没有;200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 600人,其中厅局级184人,省部级7人;2010年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3 743人,其中仅省部级就有15人。

(四)犯罪形式更为多元

随着对受贿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不断变换作案手段,受贿犯罪行为表现形式日趋多元。具体地说:

1.精心选择作案方式。受贿人在接受行贿时不仅精心选择地点和时间,而且一般都采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的一对一、面对面的暗中交易方式。这样,即使行贿方事后检举和交代,受贿人也可以通过死不认账来达到逃避惩罚。

2.打着合法的旗号进行受贿犯罪。受贿犯罪人为了规避风险,千方百计地为非法行为套上合法的外衣,或以顾问费、劳务费等所谓的劳动报酬名义收取钱财,或以赌博赢钱的方式收受好处,或以入股分红的方式谋取利益,或将物品作为试用品收取的形式得利,犯罪手段可谓五花八门。

3.采取长线投资策略。行贿人行贿一般都出于眼前的既得利益,但也有为数不少的行贿人基于长远的利益考虑,选择与手握重权者甚至官场上的“绩优股”交“朋友”,进行超前的感情和利益投资,一旦时机成熟,则可以尽情收益。而有些手握重权的公职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也乐于与大款结交“朋友”.由于贿赂双方不是为了眼前的即时的利益进行交易,隐蔽性非常强。最后是接受非物质性受贿。有些受贿者充分利用法律漏洞,通过接受 出国 考察、解决亲戚就业甚至色情服务等五花八门的贿赂,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

(五)犯罪追诉难度大

虽然受贿犯罪是人民群众十分痛恨、党和国家一直打击的腐败现象,但由于侦查和起诉受贿犯罪的难度较大,犯罪黑数难以估计。有学者作过调查统计,我国公职人员的腐败发现概率约在10%-20%之间,且发现者中又仅有约6%—10%的受到法律追诉。受贿犯罪黑数多,固然有打击受贿犯罪的立法滞后、法制不够完善等方面的因素,但主要还是由于受贿犯罪的隐蔽性强和犯罪分子的抗控性强所造成。受贿犯罪是一种典型的权钱交易的职务犯罪,极大的隐蔽性正是其特征之一。受贿犯罪人多为权重位高的公职人员,他们大多人脉资源丰富,通晓法律,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加上他们都是在力求稳保官位的前提下,利用手中的权力捞取不义之财。所以,他们一方面十分注意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追求即使被检举也不易被指证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收受贿赂之前往往就已设计好应对策略,贿赂双方或订立攻守同盟,拒不交代和认罪,或制造伪证蒙混过关,或通过种种关系网 编织 保护伞等,从而增加了受贿犯罪的追诉难度。具体而言,一是体现在寻找犯罪线索难。由于犯罪分子手段狡猾诡秘,犯罪线索本身就很难被发现,加上不少单位和领导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一旦遇到往往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予配合。二是体现在寻找犯罪证据难。贿赂犯罪中的行贿与受贿双方之间存在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害关系,保护对方即保护自己,损害对方即损害自己,故造成了司法机关取证困难。

二、受贿犯罪高发的原因剖析

从上面我国受贿犯罪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受贿犯罪案发案率高。在国家多次打击的同时,为何还有漫延之势?对此,必须找出原因以寻求合适的法律对策。

(一)不良需要

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有原因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生理或心理的需要。需要是有机体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生活条件的要求在人脑中的反映,其通常以意向、愿望和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论文格式动机和人的行为密切地联系着。而且,以活动动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需要越强烈、越迫切,由它产生的活动的动力作用就越大。一般而言,动机是有意识的,由需要的而产生,需要的水平不同,动机水平也就不同。需要是一种主观状态,也是客观需求的反映。需要时产生行为的原动力,欲求不满是激起人们活动的普遍原因。

学者马洛斯指出:需要的结构是多层次的,包括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需要多层次的。他还认为,这五种需要时逐级上升的。当低一层次获得满足后,追求高一级的需要就能成为驱动行为的动力。

不过马洛斯的需要多层次论的机械性导致无视了主体的能动性,带有一定的机械主义的色彩。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按照需要的起源可以分为自然需要和社会需要。自然需要是人与生俱来的,反映的是人对延续和发展它的生命所需的客观条件需求。

社会需要则是在自然需要的基础上形成的人所特有的需要,这些需要时维持人们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交际过程中形成的。人的个体需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按照需要的对象不同,需要又能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前者是指衣食住行及性的需要,后者指要求友谊、荣誉、事业等精神上的满足。物质需要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精神需要则是推进社会前进的助推剂。二者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推动着人的心理活动的不断向前发展。

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在被逮捕后,其提供的认罪书中主要提及到他走向犯罪深渊的原因,重要的一点就是他放松了对个人的学习改造,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全文中他讲述了他最初和爱人刚结婚时候的心理,以及后面担任一方大员时候的心理转变过程。通过对认罪书详读,我们不难发现一个在党培养 教育 多年的政府高级官员在不良需要的引导下,由于缺乏足够的自我约束使得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人民的儿子孔繁森,他在另外一种积极向上的需要引导下,奉献自己的终身给了人民。尽管他不幸因劳积疾在任上逝去,然而他是用生命书写了史诗般的传奇经历将会流芳于世。

需要是把双刃剑,既能激发个体从事积极的活动,也可以推动人去实施消极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受贿犯罪的需要和普通犯罪的需要相比,既有相同的特征,也有其单独的特点。至少有一个自身的特点即他们在满足自我需要的时候采用的手段、方式不恰当,或者违反了法律。

公务人员实施受贿犯罪,与其需要结构的变化有着直接的关系。受贿犯罪的主体不良需要的产生,是受其错误的认识,消极的情感与不良个性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具体表现为:在生物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关系上,低级的、生理的需要,甚至是情欲占有重要的地位,能够压倒社会需要;在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的关系上,对物欲和金钱的强烈占有欲望,常常使腐败者不顾一切的实施受贿行为;在精神需要上,他们是空虚的、阴暗的,十分狭隘和自私自利的。所有这些构成需要方面的畸形发展,形成其特有的需要结构。

(二)性格缺陷

“人物的性格不仅表现在他在做什么,而且表现在他在怎么样做。”一个人的犯罪心理和其犯罪行为特点与其个性特点密切相关,是其个性特点在特殊领域的反映。个体的犯罪意思不是一天形成的,其有一个漫长的由量变到质变的形成过程。形成犯罪意思是有他原有的心理素质和思想基础的。在其心理方面,性格起着重要作用。性格是指个人对实现稳定的态度习惯了的行为方式。

性格是指贯穿于个体整个行为过程中具有稳定倾向的、经常表现的心理特征,绝不是指某些偶然的、暂时的表现出来的心理特征,故性格特征是个体具有典型与核心意义的个性心理特征。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所以人的性格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他的生活实践的过程中形成的。性格的形成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生物、家庭、学校教育、社会制度、 文化 和心理等因素。在社会生活中,由于个体性格形成的因素不尽相同,所以形成的性格亦是良莠不齐。性格有缺陷的人在认知等方面表现的更为被动感知、更易受到暗示、盲目模仿等;在情绪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薄弱放纵自我等。据研究表明,存在此性格缺陷的人更容易误入歧途。例如中投行湖南分行副行长戴开敏案件,就是由于她存在自私、贪婪、权力欲望过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性格缺陷,最终将自己送上不归路。

从其事例中,不难看出在自私、贪婪、权力欲望过强,缺乏坚定正确的人生信念等性格缺陷是罪容易产生犯罪的内在心理因素。不过,以上不良性格只是多数犯罪分子所具有的,并非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如此。

因而,在相同的情况下,有人实施公务员受贿腐败行为,而有人却选择了其他的合法途径,这与个体内部的心理因素直接相关,尤其主要与个人心理倾向和性格结构中的不良因素有关。公务员犯罪者受到这些不良心理因素的长期影响,逐渐内化为敛财、贪婪的犯罪心理,因此,揭示犯罪者得性格特征对于探求公务员犯罪产生的性格上的原因,防范受贿犯罪是很有意义。

(三)意志薄弱

意志是指自觉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支配、调节行为,从而克服各种困难来实现预定目标的心理过程。意志是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现象,它是从内部的意识事实向外部行为转化的过程。意志对人的行为的调节、控制,这本来就是人的能动性的表现,而且意志对主体活动的控制和调节又表现为意志对主体能动创造性的巨大影响。

坚强的意志品质是克服困难、抵制诱惑,完成各种有目的活动的重要条件。坚强的意志品质主要有:自觉性、果断性、坚韧性和自制力等四个方面。其中,自觉性是指个体在行为中具有明确的目标,并充分认识行为的社会意义,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品质;果断性是指是一种明辨是非,迅速而合理地采取决定,并实现所作决定的品质;坚韧性是指在执行决定时能坚持到底,在行动中能长期保持充沛的精力,坚韧的毅力,勇往直前,顽强地克服达到目的途中的重重困难方面的品质;

自制力是指能够完全自觉、灵活地控制自觉情绪,约束自己行为方面的品质。与坚强的意志品质相对应的是薄弱的意志品质,其表现为自我控制能力差,抵抗诱惑的免疫系统弱等特征。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品质时还应当与其意志活动内容进行有机的联系,只有在符合正当社会价值取向意志行为中才能真正体现出真正的坚强意志品质,否则只能成为不当的意志品质。因为当公务员进行受贿犯罪的时候,若以其坚强的意志品质作为保障,其顽强的破坏力对国家和社会的伤害要比意志力弱来的更加强。因此在强化公务员个人意志的时候更要树立其正确的人生观。

三、受贿犯罪的预防

日益增长的受贿犯罪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强烈不满,这关系到执政党或政权的性质、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向这一类生死存亡的问题。那么,怎样来预防受贿犯罪呢?笔者对此有以下观点:

(一)“高薪养廉”,抑止不良需要

“高薪养廉”制度,现在已经成为众多致力于反腐败学者所探索的课题,亦是广大民众茶余饭后争论的话题。支持者认为国家应当通过大幅提高公务人员的的待遇水平,使得他们在物质基础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丧失受贿犯罪的必要。反对者认为,现在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已经够高,并且现实生活中,如果进行工资折合兑换的话,我国的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对国外而言已经是不错的高薪了。笔者认为,单纯的“高薪养廉”是不可行的,虽然世界上有些国家,例如新加坡采取了“高薪养廉”政策并取得相对不俗的成效,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新加坡的社会环境、经济实力、民众思想等方面和我国目前现状对比是有很大的差距的。据统计,我国在行政支出这项费用上所占比例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在2010年我国的行政事业支出占当年行政支出的19.03%,并且每年以23%的速度增长。

而在行政费用支出中2008年全国公车出行和吃饭就分别达到3000多亿和3700多亿,仅此两项消耗就占了2006年税收收入的17.8%.而在新加坡这两项支出费用大多都是由个人埋单。假如单纯的以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而不进行有效的抑制住行政支出中不必要的费用,那结果是要么直接向民众提高赋税,要么削减政府在其他民生方面支出,否则政府无力承担如此庞大而不必要的行政费用支出。社会将因此再一次面临不公平的分配问题,必然会加剧社会矛盾。

(二)提高人格修养

公务员犯罪时在一定的社会背景和具体环境中发生的决策性行为,它是社会环境与个体选择结合的产物。预防公务员犯罪的根本是公务员犯罪的心理预防。公务员犯罪心理预防的过程,也是公务员完善自身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的过程,其作用在于增强公务员的社会适应能力,使他们在特定的社会背景和生活情境做出符合人民利益、符合道德法律规范的行为选择。

通过大量的受贿犯罪案例分析,我们发现犯罪分子主要有以下几种腐败心理:贪婪心理、挫折心理、从众心理、攀比心理、交换心理、侥幸心理等。犯罪分子的不良需要时这种腐败心理所产生的根源。现实生活中个体的性格、意志、气质、信念这几种因素,本身并没有好坏与优劣之分,只是个人的主体因素在不同的时间、环境下所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选择的方式是否恰当、合法而已。

例如,一个意志力相当强的人,在其拥有强烈的贪婪心理时,只要其以合法且适当的方式获得大量财富,我们就不能对其进行谴责,相反我们还应当对其行为进行赞赏。尽管通过对受贿犯罪人员的调查时我们发现,犯罪分子往往在人格方面有一定的缺陷,并且这种缺陷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知能力、适应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方面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不足,但是如果对其进行有效的引导,并不会导致其产生犯罪行为。

1.建立良善社会文化环境

社会成员健康的人格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政治经济背景对于社会成员的人格发展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而公务员预防犯罪的核心目标就是使国家公务人员养成健全的人格。所以,预防犯罪的基本途径就是完善社会环境、净化社会风气,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这一环境的基本特征是:民主、科学、公平、正义、讲究法制、充分尊重个人的价值,能够充分满足个体的物质文化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鼓励个人积极参加劳动,创造出经济财富,并且建立起正确的消费观。反对不通过劳动来获取物质财富,反对享乐主义。同时这样的社会文化环境与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协调统一关系,而不是凌驾于社会成员之上、相对独立的外在力量。利于人格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中的规范与文化是与社会成员的道德意识、价值观向吻合的。这一途径是与社会预防 措施 是相一致的。

2.加强自我修养

随着社会成员的由“生物个体”向“社会个体”的角色转变,社会成员的逐渐形成了较为清醒的自我意识,并发展了整体的人格结构。国家公务人员人格的形成亦是如此之过程。公务员自我意识的形成标志着他的自我观察、 自我评价 、自我修养和自我控制的形成。

自我修养是指社会成员在自我观察、自我评价上进行的自我审视、修正和完善的主观活动。对公务员而言,首先,榜样的标杆作用和群众的评价是自我认识和修正的坐标;其次,实践检验和锻炼是发现和充实自我价值的重要途径;最后,经常自我反省自我批评是加强自我修养的特殊方式。公务员必须善于自我修养并且不断加强自我修养,只有具有较强的自我控制力,才能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冲击。自我调节是对自己意识的自我克制。公务员作为特殊的主体,应当更加善于自我调节。他们必须善于通过适当调节自己情绪来释放自己的情绪;善于调节自身需要来避免内心需要所导致的措置与冲突;善于进行自我行为调节来减少受挫感;善于进行自我兴趣调节,使自己的兴趣不断得到升华,从而不停留在低级的物质需要和生理需要。

(三)树立良好的道德规范

掌握社会规范、接受社会文化是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基本素质。因此,社会成员必须通过学习和接受规范与文化,将获取的文化和规范内化为社会成员内在的价值准则和人格核心观念。对于公务员而言,要想其远离受贿腐败的心理动机,必须让他们学习国家的有关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以及接受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社会成员传授和学习文化与规范受影响最大场所是家庭。家庭在社会成员的生涯中不仅代表着一个基本的生活单位,而且是一个社会教育机构、一个社会控制机构。所以在 家庭教育 中为了能让孩子有个健康的人格,家长必须要注意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和文化修养、制造良好的家庭氛围、采用适当的教育方式等。同时还应加强公务员家庭中的另外一半的培养和监督。例如海南省儋州市妇联就举行了以“当好贤内助、更要当好廉内助,组织领导干部配偶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的活动。

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只有在社会中劳动和工作后才能获得全面的发展和形成。对于公务员而言,单位的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经常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培训非常重要,因为这样不但可以加强工作技能,更能巩固人生观、价值观。同时随着科技的越来越发达,各种传媒应运而生,社会上的多元文化得到一个汇合点,此时政府应当把好导向标,稳定以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核心文化,在稳定社会的同时亦能把握住公务员思想动态的脉搏。

3.结论

本文结合我国实践,分析了当前我国受贿犯罪的主要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认为人格修养的提升是基础,只有将个体的各项素质真正的提升,才有可能消除人的自私性和贪欲,使人们树立起廉洁奉公的意识,才能从主观上切断受贿犯罪产生的根源。人是社会的人,在提升社会个体的人格修养时,就必须建立一个健康的社会文化环境,以传承汲取文化养料来提升个人的人格修养。经济的增长可以有效的解决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不高和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之间的矛盾,能有效抑制犯罪需求的生成。完善法制建设,可以增强法律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判断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统计学关联;

如果存在关联,进一步分析关联强度和方向

定类变量:

无序的:性别(男、女)、血型(A、B、O、AB);

有序的:肥胖等级(重度肥胖,中度肥胖、轻度肥胖、不肥胖)

1 相关分析

对定量变量两两之间的相关程度进行分析,例如人的身高和体重之间;空气中的相对湿度与降雨量之间的相关关系

类型:

Pearson相关系数(适用于定量数据,且数据满足正态分布)

Spearman相关系数(数据不满足正态分布时使用)

Kendall's tau -b相关系数(有序定类变量)

案例:研究人的身高和体重之间的关系

教育论文发表相关性分析

如果你是做问卷调查类(发放问卷,收集数据<通常学营销的人会这样做>)的,那么就根据你的题项设置变量,并录入数据(通常是用SPSS分析,也有用其他工具比如说Eviews的)。然后做数据的信度和效度检验(此处KMO值是比较重要的),再做基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然后是主成份提取(即因子分析),从多个变量中提取几大因子,结果主要看旋转成分矩阵,然后用几个因子跟因变量做回归,得出影响关系的回归方程。举个例子说,你的问卷中有30个题项(前提是你已经做过小规模问卷测试以验证题项设置的合理性),则对应30个变量X1,X2,......,X29,X30,录入这30个变量的数据,如果你收集了500份问卷,其中420份是有效问卷的话,则你有420条针对30个变量的有效数据。然后做信度效度检验,描述性统计分析,因子分析,假设通过因子分析提取出4个主成份(因子),分别为F1,F2,F3,F4,这个时候对因子命名并将其生成新的变量,然后再将F1,F2,F3,F4和Y做回归分析,得到回归方程,通过R方和系数检验表来判断方程和系数的有效性。这个时候你就能得到影响消费者态度的是哪些因素了。PS:你这里的因变量消费者态度需要量化,在设计问卷的时候要考虑如何量化才有利于后续的分析。

研究方法通常可以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差异关系,相关关系和其它关系。

参考资料:

判断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统计学关联;

如果存在关联,进一步分析关联强度和方向

定类变量:

无序的:性别(男、女)、血型(A、B、O、AB);

有序的:肥胖等级(重度肥胖,中度肥胖、轻度肥胖、不肥胖)

1 相关分析

对定量变量两两之间的相关程度进行分析,例如人的身高和体重之间;空气中的相对湿度与降雨量之间的相关关系

类型:

Pearson相关系数(适用于定量数据,且数据满足正态分布)

Spearman相关系数(数据不满足正态分布时使用)

Kendall's tau -b相关系数(有序定类变量)

案例:研究人的身高和体重之间的关系

相关性分析的论文怎么发表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发表论文的渠道有三种:一、作者直接杂志社投稿(可上知网查询社内电话,投递邮箱)二、通过代理发表(不需要作者自己找刊物,代理会推荐合适的期刊 ,省时省力.)三、通过淘宝天猫商家发表(方便,快捷,费用可能会相对低,但商家良莠不齐,还需多多鉴别)具体优点和不足分析:一、直接投稿:优点:直接与杂志联系,费用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杂志社除了收取相应版面费以外,没有其他费用,少数刊物会收取一定的审稿费、检测费等)缺点:需要作者去了解所发表刊物的办刊方向以及办刊宗旨,审稿回复时间长,通过率低等.另外通过杂志社网站投稿的,需要特别注意,不是每一本刊物都有官方网站,每一本刊物也不会做多少官方网站,这里需要作者辨别真假官方网站,堤防上当受.二、代理发表:代理分为网络代理和线下代理.1、网络代理(个人代理或公司机构)即通过网络(网站、QQ、微博等)途径和作者联系.优点:正规公司机构长期与杂志社打交道,对刊物情况熟悉,能根据文章写作方向、文章内容质量推荐合适的刊物,少数不符合刊物要求而被退回的稿件有相应补救方案,提高了发表成功率;与社内长期合作,有优先审稿权,审稿快.缺点:费用相对较高;发表费用走银行汇款,资金安全没有保障;网站加上QQ、微博等途径的代理总数有上万家,这中间的也需要广大作者擦亮眼睛,仔细分辨.(了解代理实力的简单办法:多聊、多问、不着急付款、找度娘多搜搜代理的情况)相对来说公司机构比个人代理保障系数高很多,公司机构受工商部门监管,具有规模性、正规性.资金全部由对公账户支出和进账.个人代理就比较随意一些.2、线下代理,即通过生活中的同事、同学、亲戚、朋友等介绍的.优点:相对而言比网络代理安全性高.缺点:身边朋友没有这样资源的时候,很难结识到这些人.三、淘宝天猫商家发表:优点:不少淘宝天猫商家拥有实力团队在操作,刊物资源丰富,价格当对便宜(淘宝天猫平台竞争大,信息公开化高),支付宝担保交易,资金安全有保障;发表速度快、成功率高(不多解释).缺点:淘宝天猫的信用评价体系造成的虚拟刷单情况严重,真假难辨.但目前,淘宝商家受很多社会因素影响,基本上都关店了.

发表普刊价格在几百元左右简单概况流程。不懂得地方可以详细私信我。1选刊——2写稿——3投稿——4录用——5付款——6收书1:选择要发表的刊物。(1)注意时间,用书的时间确定好,时间多准备出2个月,能入网最好。如果时间都满足不了,刊物的级别、入网都没有意义了。(2)期刊级别,国家级、省级,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3)入网级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2:写稿。最好自己准备稿子,不然会有费用。定好了期刊再写稿,字数是一定的。如果先写好了稿子字数多了少了修改麻烦。3:投稿,这步没的说,直接给机构(中介)就行4:录用,一般来说1-2天就能出来,录用后可以通过版权页电话查稿,如果查不到不用付款5:付款6:收书,基本都是到付的快递,怕丢件希望可以对楼主有帮助,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我,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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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其他人发表论文是一样的,也需要认真的准备,最好是有老师指导一下,这样相对来说容易一些。

两变量相关分析投稿期刊

1、首先我们打开电脑里的spss软件打开整理好的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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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页面后,将需要分析的两个变量转换到右边变量框中,点击确定。

4、确定后得出的结果,呈显著相关。

5、如果需要所有变量的两两相关分析数据,则将所有变量转移到变量框中,点击确定。

6、这样就能得出所有变量间两两相关是否显著的结果了。

数据拟合?最小二乘法比较常用

统计学是一门抽象难懂的学科,非统计学专业毕业人员一般很难做到精通。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统计类论文投稿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医学统计学方法应用的错误解析

一、引 言

医学由于其研究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常需要应用严谨的统计学方法,由于有些作者对医学科研的统计学理论和方法的应用缺乏深刻了解,在医学论文中错误应用统计学方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统计学方法应用的错误直接导致统计结果的错误。例如统计学图表、统计学指标、统计学的显著性检验等。因此,正确应用统计学方法,并将所获得的结果进行正确的描述有助于单篇论著的质量提高,现将医学论文中统计学方法应用及其常见结果的错误解析如下。

二、医学论文统计学方法应用概况

医学论文的摘要是全文的高度浓缩[1],主要由目的、方法、结果、结论组成。一般要求要写明主要的统计学方法、统计学研究结果和P值。一篇医学论文的质量往往通过摘要的统计学结果部分就能判断。统计学方法的选择和结果的表达直接影响单篇论著的科研水平。

(一)材料与方法部分

正文中,材料与方法部分必须对统计学方法的选择、应用、统计学显著性的设定进行明确说明。通过对统计学方法的描述,读者应该清楚论著的统计学设计思路。材料部分要清楚说明样本或病例的来源、入组和排除标准、样本量大小、研究组和对照组的设定条件、回顾性或者前瞻性研究、调查或者实验性研究、其他与研究有关的一般资料情况,其目的是表明统计学方法应用的合理性和可靠性,他人作相关研究时具备可重复性。方法部分应详细叙述研究组和对照组的不同处理过程、观察的具体指标、采用的测量技术,要具备可比较性和科学性,

方法部分还要专门介绍统计分析方法及其采用的统计软件。不同的数据处理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必须清楚的说明计数或者计量资料、两组或者多组比较、不同处理因素的关联性研究。常用的有两组间计量资料的t检验,多组间计量资料的F检验,计数资料的卡方检验,不同因素之间的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有些遗传学研究方法还有专门的统计学方法,要在这里简要说明并给出参考文献,还要简单叙述统计方法的原理。统计学软件要清楚的说明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如基于家系资料研究的FBAT1.7.3版本。

(二)论文结果部分

论文结果部分要显示应用统计学方法得到的统计量[2],所采用的统计学指标较多时,往往分开叙述。分组比较多时还要借助统计图表来准确表达统计结果。对于数据的精确度,除了与测量仪器的精密程度有关外,还与样本本身的均数有关,所得值的单位一般采用紧邻均数除以三为原则。均数和标准差的有效位数要和原始数据一致。标准差或标准误差有时需要增加一个位数,百分比一般保留一个小数。在统计软件中,分析结果往往精确度比较高,一般要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使其靠近实验的实际情况,否则还会降低论文的可信度和可读性。

结果部分的统计表采用统一的“三线”表,表题中要注明均数、标准差等数据类型。表格中的数值要按照行和列进行顺序放置,要求整齐美观,不能出现错行现象。要明确标注观察的例数,得到的检验统计量。统计图可以直观的表达研究结果,如回归和相关分析的散点图可以显示个体值的散布情况。曲线图表达个体均值在不同组别随时间变化的情况或者不同条件下重复测量的结果。误差条图由均数加减标准误绘出,描述的是67%的置信区间,不是95%,提倡在误差条图采用95%的置信区间。

关于统计量,一般采用均数与标准差两个指标,均数不宜单独使用。使用均数的时候要明确变异指标标准差或者精确性指标标准误。关于百分比,分母的确定必须要符合逻辑,过小的样本会导致分母过小而出现百分比过大的情况。百分率的比较要写清两者中不同的变化,可以采用卡方检验。

1.假设检验的结果中,常见只写P值的情况,有时候会误导读者,也会隐藏计算失误的情况,因此写出具体的统计值,如F值、t值,可以增强可信度。对于率、相关系数、均数这类描述统计量,要清楚写明进行过统计学检验并将结果列出。P值一般取0.05与0.01作为检验显著性,对于结果的计算要求具体的P值,如P=0.23或P=0.02。

2.在对论文进行讨论时,作为统计学方法产生的结果往往要作为作者的主要观点支持其科学假设,对统计结果的正确解释至关重要。P值很大表明两组间没有差别属于大概率事件,P值很小表明两组间没有差别的概率很小。当P<0.05,表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值与观察的样本量的大小有关联,当样本量小的时候,数据之间的差别即使很大,P值也可能很大;当样本量大时,数据之间的差别即使很小,P值也可能显示有显著性差异。相关系数统计学意义的显著性也与相关系数的大小没有绝对的关联,有统计学意义的样本相关系数可能很小。因此,有统计学差异的描述并不一定意味着两组间差别很大,错判的危险性很大,显著性的检验为定性的结果,结合统计量大小方可判断是否具有专业意义。

变量间虚假的相关关系与变量随时间变化而变化相关,统计学意义的关联并不表示变量间一定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确定要根据专业知识和采用的研究方法的不同来考量。使用回归方程进行分析,当两变量间具有显著性关系,但是从自变量推测因变量仍然不会很精确。相关或回归系数不能预测推测结果的精确程度,而只是预测一个可信区间。诊断性检验应用于人群发病率很低的疾病,灵敏度、特异度的高低对于明确疾病诊断并不能很肯定。“假阳性率”与“假阴性率”根据实际的需要不同要求并不一致,在疾病患病率很低时,出现假阳性也是正常的,要确诊疾病必须要与临床症状体征相结合。因此,这两个率的计算方法必须交待清楚。

三、医学论文统计学方法应用的常见错误分析

(一)“材料与方法”中的统计学方法应用的常见错误

“材料与方法”中统计学方法常见的问题主要为:对样本的选择或者研究对象的来源和分组描述很少或者过于简单。例如,临床入组病例分组只采用简单的随机分组,未描述随机分组的方法,未描述是否双盲双模拟,未设置空白对照组,分组后对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的描述未进行统计学检验,对于特殊的统计学方法没有详细交代;动物实验分组的随机化原则描述过于简单,没有具体说清完全随机、配对或分层随机分组等;统计分析方法没有任何说明采用的分析软件,有的只说明采用的分析软件而不交代在软件中采用的统计方法;没有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出现样本量过于小等情况。

(二)“结果”统计学方法应用的常见错误

1.应用正确的统计学方法出现的结果表达并不一定正确。例如前文所述数据的精确度要求。医学论文常见错误中包括均数、标准差、标准误等统计学指标与原始数据应保留的小数位数不同;对于率、例数、比值、比值比、相对危险度等统计学指标保留的小数点位数过多;罕见疾病的发病率、患病率、现患率等指标没有选择好基数,导致结果没有整数位;相关系数、回归系数等指标保留的小数位数过多或者过少;常用的一些检验统计量,如F值、t值保留的位数不符合要求。

2.对统计学指标进行分析和计算时,一般采用计数资料和计量资料进行区分。计量资料常用三线表,在近似服从正态分布的前提下采用均数、标准差进行说明,如果不符合正态分布时,可以采用加对数或其他的处理方式使其近似正态分布,否则只能采用中位数和四分位数间距等指标进行描述。医学论文中常见未对数据进行正态分布检验的计算,影响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于率、构成比等常用的计数资料指标,常见样本量过小的问题,采用率进行描述会影响统计结果的可靠性,采用绝对数进行说明会显得客观一些。还有一些文献将构成比误用为率,也是不可取的。

3.在判断临床疗效之一指标时,两组平均疗效有差别并不意味着两组的每一个个体都有效或无效,必须通过计算有效率进行计算。如比较某药物治疗糖尿病的疗效,服药一周后,研究组和对照组的对血糖降低值分别为6.7 ±2.4 和1.2 ±0.6 ( P = 0.000 1) 。按空腹血糖值低于7.7mmol/L的疗效判定有效率,研究组和对照组的有效率分别为75.6%和12.4% ,尽管平均疗效相差较多,但也要注意到该药物对部分患者无效(24.4%)。对假设检验结果的统计学分析结果,P 值的表达提倡报告精确P值,如P = 0.015或P = 0.321等。目前的统计学分析软件均可自动计算精确的P 值。例如常用的SAS,SPSS等,只要提供原始数据,就可以计算出t值、F值和相应的自由度,并可获得精确的P值。

四、小 结

提高医学论文中统计学方法的使用质量是编辑部值得重视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3],医学论文中统计方法应用和统计结果的表达正确与否,不仅体现了论文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而且对于提高期刊整体的学术质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传播也有着重要作用[4]。

参考文献:

[1] 李敬文,吕相征,薛爱华.医学期刊评论性文章摘要的添加对期刊被引频次的影响[J].编辑学报,2011(23).

[2] 陈长生.生物医学论文中统计结果的表达及解释[J].细胞与分子免疫学杂志,2008(24).

[3] 潘明志.新时期复合型医学科技期刊编辑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1 (22).

统计学专业毕业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本科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是学士学位授予的一个重要依据。[1,2]然而,相较于其他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从而导致该环节存在着一些问题。[3]本文将以中央民族大学统计学专业毕业论文为例,在分析其现状的基础上,找到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中央民族大学统计学本科专业设置于2003年,目前已有六届毕业生。经过学院和学校层面的努力,统计学专业作为新办专业取得了较快发展,所培养的学生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近四成学生继续读研深造,就业的学生大都在专业对口的工作岗位上,就业率一直在85%左右。

本科毕业论文环节在培养方案中是6个学分。学生在第七学期开始选择指导教师以确定毕业论文题目。经过前6个学期的系统理论学习,统计学专业学生已基本掌握了统计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具备了正确的统计思想和较强的统计软件应用能力,以及运用所学的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等综合能力。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是统计学专业学生将上述基础和能力进一步深化与升华的重要过程,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学生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得到进一步的充实和提高,同时也是衡量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因此对如何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进行研究是必要和有意义的。[4]

一、统计学专业毕业论文质量的现状分析

从论文完成情况来看,每届的毕业论文基本都能达到论文教学环节的要求,通过对中央民族大学统计学专业2007~2011年四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进行分析,发现毕业论文及格率为99.18%。

从毕业论文研究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理论研究型论文和实证型论文,理论研究型论文表现为总结和论述现有统计理论问题,表述理论研究的成果,或应用理论对现实问题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自己的思考;实证型论文主要表现为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运用所学统计的理论和方法,对经济、管理、金融、医学、生物、工程、环境等领域进行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量分析等。

从论文知识点范围的分析来看,学生论文绝大多数是统计专业问题,极少数是其他数学分支的问题。从中央民族大学历届统计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情况分析,发现毕业论文中研究其他数学分支的问题占总数的6.50%,主要包括:一是其他科目的应用研究(数学分析、常微分方程、运筹学及空间解析几何等),占总数的1.63%。二是数学专业教育和数学思维的研究,占总数的4.87%。研究统计学专业问题的毕业论文占绝大部分,比例为93.50%,选题内容广泛且多为社会热点问题,涉及经济、社会、医疗卫生、教育发展、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多领域,由于受学校人文环境影响,很大比例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民生等问题进行了统计分析,约占总学生人数的30.08%。所使用的分析方法主要集中于抽样调查、回归分析、多元统计方法、聚类分析、判别分析等常用统计方法。

此外,统计分析显示学生成绩普遍偏高,统计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尤其是实证类论文,存在着可以大量使用背景介绍和统计软件分析结果的特点,因此,一些论文没有创新性和学术含量,但具有较大的篇幅,与理学院其他专业的毕业论文成绩比较,其平均成绩相对较高,约80.42分。

二、统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毕业论文的质量问题关系到本科人才的培养规格和目标,直接体现了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习成果,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通过对论文和考评结果的具体分析,发现学生的毕业论文在创新性、理论深度及论文写作常识多方面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

1.创新性不够

学生的毕业论文表现为理论性研究非常少,大都是实证型论文,并且多是简单的统计方法应用,缺少创新性研究和思考。从中央民族大学历届统计学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理论研究型论文只占4.89%,与实证型论文的比例为1︰19.45,比例悬殊,体现了学生在毕业论文大的选题过程中,避重就轻,缺乏创新的特点。如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学生选择“我国人均GDP的预测”这类针对某经济指标进行预测的题目,论文的主要内容就是利用ARMA、灰色预测或者趋势外推方法等一种或多种方法对时间序列数据做简单建模和分析,论文没有对指标本身的意义以及国内国际的社会经济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这种方法简单套用性质的论文占有很大的比重。

2.选题过大、内容空泛,缺乏深入研究,存在抄袭、拼凑现象

有些学生在选择研究课题时,往往不能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结构特点和社会实践情况进行准确定位,只是一味的盲目的选择一些过大过空的社会热点问题,因此难以看到所要研究的问题的本质。如有的学生针对CPI做研究,没有深入了解问题的实质,只是收集了一些文献,很难提出自己的观点或研究角度,造成了材料堆积且过于散乱,论文变成了一些材料的简单拼凑。有些论文针对某一社会经济问题进行研究,论文的主题只是针对现有数据利用简单的统计方法进行分析,对数据的质量和可靠性以及方法的适用性不做针对性讨论,对所得的结论也不结合社会经济现实情况进行分析,导致论文质量不高。

3.相对前沿的分析方法利用较少

前沿的分析方法利用较少,通过毕业 论文的 写作, 统计分析能力没有实质性提升。学生论文使用的统计方法主要集中于回归分析、聚类分析、判别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其中回归分析方法占有非常大的比例,约41.46%,其他各统计方法使用的比例分别为:聚类分析为5.69%,判别分析为7.32%,相关性分析为14.63%,多元统计方法为2.44%,时间序列分析为3.25%,极少有学生使用教科书外的相对前沿的分析方法。

4.论文写作上存在结构不合理、没有相关研究介绍、创新点表述不清、参考文献不会正确标注等问题

从学生的毕业论文来看,论文写作不规范,专业性差。主要存在论文形式不规范、结构不合理、题目含糊、有些论文杂乱无章、口语化严重、可读性差等问题。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上述问题,统计学系通过对论文进行详细审查以及 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座谈,发现毕业论文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方面:

1.学生对论文不够重视

部分学生由于忙于考研学习而无暇顾及毕业论文的研究,还有部分学生由于忙于外出找 工作、 实习而无心认真撰写论文。论文撰写所需的必要时间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学生应付了事,从而无法保证论文的深度。此外,还有部分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只是一个教学环节,与考研的好坏无关,存在只要写了论文,教师都会让自己通过的侥幸 心理,在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缺乏指导教师的针对性指导

指导教师所带毕业生人数过多,使得导师的工作量呈现超负荷状态,无法保证每个学生毕业论文的质量,从而致使部分学生的论文规范性较差,没有对存在的问题反复修改,使得学生论文存在诸多问题。

3.学生的专业训练还不够

大部分本科生没有经历过论文的写作训练,写作水平较低,不了解学术论文的规范性及其格式,不知如何从科研的角度构思文章、组织材料、安排结构,使得相当一部分学生的毕业论文表达的观点不够准确清楚,论据亦不能很好地支持论点。另外,一些同学为了完成任务,直接将在 网络中搜索到的资料不假思索的拼凑在一起,使得内容不成体系,观点混乱。

四、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建议和 实践

1.加强毕业论文重要性的宣传,提高学生的重视度

加强对毕业论文重要性的认识有助于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的质量。通过讲座、课堂传授等形式,让学生意识到毕业论文的实践性和综合性是任何教学环节都不能替代的,是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途径,更是进行个人综合素质提高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4]从而使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到毕业论文的重要性,投入更多精力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2.选题和教师的科研项目相结合,提高论文的创新性

在选择课题时,为了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可以让学生根据自身的特点,与指导教师协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制定课题方案。统计学专业的教师一般除了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 社会科学基金这类对理论性和创新性要求较高的项目以外,很多教师还主持或参加有相应的 应用研究类项目。应用类项目大都需要实地调研(以及问卷涉及和数据分析)或者大量的数据分析和建模。引导学生参加这类项目来设计和完成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能够激发学生的科研热情和创新潜力。此外,鼓励和引导一些成绩较好,如让具备保研资格的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讨论班或者课题组,选择一些具有一定难度的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可以使学生了解本学科的 发展方向和最新动态。最近两年,越来越多的学生,特别是具备了保研资格的学生,在大四上学期就能投入到项目和毕业论文的写作中。

3.重视平时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及对问题的分析、解决能力,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尽可能早地接触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工作,切身 体会到如何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了解本学科的实际业务,从而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加强专业知识的把握。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学生在大二和大三阶段参加校级和国家级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申请“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 计划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项目的申请和实施以及研究 报告的写作,对学生来说都是一个很好的锻炼。目前,统计学专业本科生的参与率在70%以上。此外,建立专业实习基地可以提高学生利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环节的设计和实施都有力地保障了学生本科毕业论文的水平和质量。

4.加强学生科技论文写作训练

加强平时课堂上大作业的规范化,潜移默化培养学生科技论文的写作能力。通过平时的实践活动,如学生数学建模以及大学生创新实践等各类实践性项目来提高学生的 论文 写作能力。

5.实施激励措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

针对那些参与实际课题的学生,学院鼓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以劳务费的形式给予其奖励,另外积极鼓励毕业论文质量优秀的学生进行投稿 发表。此外,还需对答辩程序和评分标准进行规范化,建立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优秀毕业论文奖励制度,以形成积极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6.加强教师责任心,建立完善的机制

加强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 管理,从开题到中期检查严格执行,指导教师严格把关。为了保证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沟通,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师生信息反馈机制改善师生分离状态,为师生提供便利的沟通渠道,同时设置适当的教师激励制度,中央民族大学目前对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有额外的课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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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权的经典案例分析论文

网络侵权论文篇3 浅谈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 一、我国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现状 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带来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空间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由有形的基础设施、软件和人类的活动所组成的一个互动的世界,一个完全超越“国界”的系统。网络作为一种全球资讯系统,连结着上百个国家的上亿台计算机。人们随意在任何一台计算机上都可以实施相应的侵权行为,因此侵权行为地的确定在网络空间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如一个设在美国的网站上传了许多侵权作品供他人有偿下载,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全世界各地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终端都可以下载这些侵权作品,这就意味着全世界任何一个地方都可能成为侵权结果发生地。这将导致侵权行为地这一重要连结点在网络空间失去其原有意义,特别是在具有严格地域特征的法律关系中。 必须指出的是,网络中有关法律关系的主体仍然都是现实世界的主体,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只见“网络”不见“人”。法律任何时候规范的都是而且必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否则它就无存在的必要。网络侵权行为所带来的问题只是使得原本很难处理的法律选择问题数量激增和更加复杂,但问题实质并末改变。对于网络侵权行为,虽然我们需要而且必须在法律选择 方法 和连结点确定等方面进行适当甚至可能是非常大的变革,但并不需要一套全新的法律适用规则。 对于文学创作与传播,互联网环境无疑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促成了一批作家从无名到有名、从有名到著名,同时,也给不少作家带来了烦恼。2011年,50位作家联名声讨“百度文库”引发热议,成为一个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典型事件。该事件被网友称为“50作家维权”。它缘于一份由贾平凹、刘心武、韩寒、郭敬明等近50位作家联名发表的《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在这份“讨百度书”中,作家们称,百度所属的“百度文库”提供文档作品免费下载对中国原创文学造成了伤害,“如果所有的书都可以免费阅读,那么,长久下去,必将无书可读。”显而易见,此份声讨文书剑指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问题。这是个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也是互联网环境下一大痼疾。作家们的声讨书,尽管尚欠缺一些法律效力,但毕竟,它再次引起了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并在社会上形成一种舆论攻势,对于促使像“百度文库”这类的网络平台重新自我审查、停止侵权行为,走上合法、规范经营的轨道,无疑会有助益。这应该也是众作家此番举措的初衷。 长期以来,互联网上大量存在的文学“免费午餐”,给相关网站及其读者带来了实惠,可也造成了一定的现实危害:在搅扰了 文化 出版市场秩序的同时,还直接侵害了作家们的合法权益,并严重影响到了写作者的创作热情,难免使他们因疲于维权而牵扯精力。这无论是对于写作者本人的创作还是我国当代文学领域的繁荣,都将会有严重的负面影响。众所周知,文学创作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它需要作家不受打扰、心无旁骛地进行。至于网络,应该给写作者的工作和生活增添便利,而绝不该是添堵。所以,让写作者们在良好的网络生存环境中不断创作出优秀的文学作品奉献给读者,乃现实所迫。 本文所讨论的文学作品包括在现实社会中出版的纸质的文学著作,也包括在网站上连载的文学作品。本文所称的网络侵权包括:(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在网上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后在网上发表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发表在网上的;(5)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6)未经出版者许可,在网上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7)在网上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分析 网络技术发展之迅猛,使作品的传播、辗转和变异都变得异常快捷简便,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论,已明显地不能适应甚至阻碍了互联网业的发展。我们有必要对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做出比较研究,以此来指导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情况。笔者认为极有必要对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进行特征分析。 (一)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地域广 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的时代里,现如今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无不被网络所包围着和环绕着,互联网真正地将地球世界变成一个地球村。一旦在世界的某一个角落里出现了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被不当的复制,侵权行为会被无限制的传播和推广,很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场面和后果。著作权的保护具有地域性,往往超越国界有关的权利就不再有效,就不能再受到这个国家或地区法律的保护,甚至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就会产生差异,而互联网的无国界性 特点,使得在确定纠纷管辖法院和选择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诸如网络作品无法确定其原始发表国,应在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电子商务业务的开拓,利用版权的地域性进行的“平行进口”等等都大大地拓宽了侵权地域,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种种不确定因素都阻碍了对于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加之现存法律、国际合作协议不能及时跟进与更新,往往造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泛滥,使得一旦出现侵权行为,侵权地域迅即超出一个地区、国家,呈现蔓延全球之势。有学者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二)网络侵权的损害后果更加严重 由于网络传播的迅捷性,往往一项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之后,被迅速的重复侵权,相应的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害后果极其严重,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来讲,波及面更广,造成损害更加巨大,侵权行为在更短的时间内就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害后果。诸如近年来的一些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纠纷中,出现了被告“通过计算机网络定时播放他人作品”而引发的新类型侵权纠纷,这种行为的特点在于,他不是一种点对点的交互性传播行为而是一种一点对多点的传播行为。网络用户只能定时收看影视作品,而不能在其选定的时间进行观看,也不能通过其他方式影响播放进程,在某种程度上来讲,这和电视传播行为没有什么两样,一旦出现侵权行为,后果不堪设想。 (三)文学作品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 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链接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的网络侵权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较之传统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的物质表现形式来讲,著作权的网络侵权方式往往具有非物质性的表现形式。网络链接可分为外链和内链,外链又称普通链接,即直接链接到其他网站首页(主页)的链接。它链接的对象是网站的首页,这时屏幕上显示的是被链网站的全部内容。内链又称深层链接,即绕过网站主页链接到分页的方式。它与外链的区别是:链接标志中储存的是被链接网站中的某一页而不是该网站的首页,这就导致使用者对网页作者的所有权产生误判,并破坏了网站内容的完整性,削弱其宣传力度和影响面。在商业网站中易引起网络链接纠纷的就是这种链接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侵权行为方式来讲,网络链接的这种侵权方式更加具有隐蔽性而不易被人察觉。 三、解决文学作品被网络侵权的对策探索 (一)建立健全作品的版权登记制度 我国实行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著作权的制度。但作品如果没有署名、 署假名或以电子方式署名,这些署名方式就很难确认权利人身份或很容易被更改,也不利于他人获得真正的权利人合法授权,实践中因此发生了不少纠纷。建议对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进行完善,就是作者在完成作品后,可以打上著作权的标记“C”并说明身份;还可以将作品提交给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登记证书,发生纠纷就可以此作为版权的初步证明。 (二)平衡好权利的保护与限制问题 一方面社会呼吁要加强对作品的版权特别是网络上作品版权的保护,因为网上盗版泛滥已成为威胁文化艺术创作的主要问题;另外一方面也存在着过度使用维权手段而不利于文化艺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在版权的保护与限制之间实现平衡。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12月20日发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 商业模式 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意见的主旨是为了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而网络技术的创新与商业模式的发展就是推动大繁荣和大发展的基本动力。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客观上对社会公众的获取作品方式及代价给予限制;而促进信息网络技术的创新以及商业模式的发展,则是有利于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三)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调整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 有必要通过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和相关的授权、许可机制和权益金分配机制,以改变目前管理机构混乱、机制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著作权侵权法定赔偿额50万元人民币的上限有些低了,有必要参考专利法、商标法提高赔偿额上限。 (四)区分好提供商与内容服务商的责任 技术服务提供商是纯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等技术服务的,自己不提供内容也不对用户提供的内容做任何编辑加工,比如中国电信、联通提供的接入服务,还有纯粹的搜索或存储服务。技术服务提供商可以适用“避风港”原则,也就是通知加移除原则,它所承担的责任是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及时删除,及时删除了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只要网络技术提供商没有主观故意侵权,就可以免责。而内容服务商不仅提供平台,而且对内容进行编辑加工,把内容放在网上供网友浏览或下载。内容服务商提供的内容都是自己操作的,不存在不知情的豁免前提,所以相比于网络技术提供商责任就更重,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只要上传、发布未经许可的内容就构成侵权。 [参考文献] [1]刘晓兰.网络文学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现代出版,2011,(05). [2]金雷宇.百度网络侵权案对我国现阶段版权保护的启示[J].中国版权,2011,(06). [3]马骎.浅析网络文档分享平台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外资,2011,(08). 网络侵权论文篇4 试析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 摘要 数字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产生了数字出版及网络版权这样的新生事物,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也随之而生,但在如何认定这一行为的问题上有很多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针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认定,从网络版权及其侵权行为的界定入手,分析了在认定网络版权行为时所面临的实体层面的和证据层面的难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 网络版权 侵权行为 认定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特点、表现形式与定性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概念 网络版权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版权的新类型,它伴随数字出版的兴起而产生。网络版权也是著作权,是指文学、音乐、电影、科学作品、软件、图片、外观设计等知识作品的作者在互联网中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关于网络侵权行为有学者认为它是侵权行为延伸到网络及网络环境中,便产生了网络侵权行为。也有人认为网络侵权是指发生在网络环境下,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方面权益的行为,但不包括现实社会中对网络传输设备或设施的损害,作为新类型的侵权案件,其区别于传统侵权行为。笔者认为网络侵权行为是指在互联网环境中,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犯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国家、集体或个人的民事权益的行为。 (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认定侵权行为必须依靠证据,而网络中存在的数字化信息都是由二进制组成的离散信号,不具连续性,修改或删除后难以被发现,收集证据也较困难,因此要用网络中信息作为证据认定侵权行为有一定困难。 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普通网民在网站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名字做我自己的网民,但他的真实身份却无从知晓,有的用户还可以匿名“混迹”于网络,更是无从查晓此用户的真实身份。 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网络的全球性和实时性使网上信息的传播更加方便快捷、广泛,这也使侵权行为的后果会在短时间内蔓延到各处,权利人却不能及时制止。 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对于侵权行为的管辖通常适用被告所在地法或侵权行为地法。但因特网是一个全球性的特别空问,同一侵权行为的发生地点通常相聚很远甚至超 出国 界,而我们要解决网络案件却复杂繁多,这无疑向我们目前的管辖权规定提出了难题。 (三)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将他人作品数字化后公布于网络。 此种行为主要是在没有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把未完成或者完成的作品数字化后登载在于网络公之于众,侵犯权利人的网络信息传播权与发表权。这类行为多见于一些免费的图片、电子书、电影等下载网站。 2.非法转载。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他人在网络发表的且申明不得转载的作品转载到其他的网络上;二是权利人虽然没有明示其作品是否可以转载,但行为人在转载时没有列明权利人身份信息且未向权利人缴费。这类行为在论坛、微博等开放的网络交流社区或门户网站上较为常见。 3.侵犯网页设计权。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复制他人网页源代码或在此代码基础上进行局部修改;二是盗用他人网页外观设计或在此基础上局部修改。这类行为的行为人多为网页设计者。 4.侵犯网络商标权。 网络商标是权利人将其商标数字化或者重新设计适合网络的特别商标,这类商标通常比普通商标更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元素,侵权行为多表现为采用类似设计混淆视听,而且不易识别、判断。 5.非法链接指引。 此种行为包括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搜索引擎非法连接指引,一些搜索网站将他人网站直接连接到自身搜索库,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二是普通网站把他人网站地址藏置于自己网站页面内,用户在浏览相关信息时并不知道自己浏览的是其他网站的信息。 6.侵犯网络域名权。此种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恶意抢注”行为,在其他机构、企业还未依照他们的商标、名称等注册域名时恶意抢先按照此类信息注册,再以高价卖给这些机构与企业;二是采用与其他网站域名类似的域名误导用户,提高自身网站的点击量甚至进行诈活动。 二、我国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难题 (一)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问题 目前关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的主要观点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有无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前两项有无因果关系以及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即所谓的四要件说,只有同时满足四个要件的行为才能称之为侵权行为;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在认定侵权行为时还应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即如果存在违法阻却事由那么该行为就不是侵权行为。笔者认为这样的构成要件划分与阻却事由的考虑是将侵权行为的认定与侵权责任的认定等同视之。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指向,即最终完成权利义务的划分、恢复公正,但二者是不同的,侵权行为的认定即认定行为主体行为的违法性问题,对于损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加害人主观上的过错以及违法阻却事由的考量都属于对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是侵权责任认定的前提,侵权责任认定是侵权行为认定的下一个步骤,二者是两个不同的阶段。 (二)行为违法性的问题 行为违法性的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是行为确实存在,即认定行为事实的问题;二是行为本身的违法性问题,即认定行为侵害了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一旦明确了网络版权的保护对象,所有针对这个对象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确定为侵权行为,但目前这两方面都存在难题。 认定行为事实主要是确定行为主体与行为模式,这部分所面临的的难题来至于网络信息的特殊性,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对行为事实的认定难度,此部分在 文章 下一部分有详细论述。此外,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中没有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以及取得网络版权的方式,这造成了对权利人创作成果保护的缺失,增加了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难度。 (三)网络信息的特殊性加大了认定的难度 认定侵权行为要依靠证据,认定网络侵权行为主要依靠网络信息,但网络信息的数字存储性、易修改性等对传统的证据认证规则与标准都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加大了法官认定的难度。 1.网络信息对传闻规则带来了很大冲击 随着日益加快的数字化进程,愈来愈多的网络信息成为证据进入诉讼中。这些网络信息的制作者或者知情人并不会出庭出证,而有不少的系统自动生成的网络信息也成为了证据,比如消费记录、公司财务报表、系统生成的日志,这些都应当列入了传闻证据的范畴,他们的可采性需要更多地检验。 2.认定侵权行为时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不明确 认定侵权行为时,证据的可采性至关重要,所以必须明确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网络信息合法性标准和真实性标准,而网络信息的特殊性还使它在认证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或专门人员,因此在很多案件中,在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认证难度大的情况下法官通常不愿意采用网络信息,这使认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的建议 (一)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 明确网络版权的保护范围与取得方式,要在目前的基础上扩大保护范围,所有在这个保护范围内的不当事实行为就可以认定为为侵权行为。 首先,一个作品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应满足四点要求:一要其为有创新性内容的智力成果;二是其必须是在文学、艺术及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三是其可复制有独创性;四是作品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因此,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操作出版的作品或未出版但凝聚了他人智力劳动成果且公布于网络的作品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合法地对原作品进行数字化地编辑与加工、在数字平台直接创作作品并发布、网页设计、域名等。取得方式为先公布取得,以最先在网络公布着为权利所有人,以登记对抗第三人。 其次,如果一个作品满足上面四个要求但尚未完成,未经创作者许可而被行为人公布于网络且没有署名为创作者所有或未经创作者许可而擅自使用,发生了争议,那么这个作品发布部分或被使用部分的版权应归属于创作者,发布者或使用者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如果未经创作者许可公布作品,公布的作品署名为创作者所有,其公布的其行为仍然为侵权行为,但是否承担责任属于责任认定的范畴,可以考虑创作者的事后追认。 (二)确定传闻规则的例外情况 能够保证其真实性且不是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以诉讼为目的制作的网络信息的打印输出物应该作为传闻规则的例外。此打印输出物只是计算机记录的外在表现形式,目的是为了增强网络信息的易读性,而实质上的网络信息是潜在的电子形式记录,而非打印输出物本身。 (三)确定网络版权侵权行为认定中网络信息可采性的标准 网络信息的可采性主要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三个方面,关联性主要是网络信息和侵权行为的关联程度,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所以难题是真实性和合法性。网络信息的合法性主要体现在其生成、传递、存储、显现等方面,网络信息在其各个环节尤其是传递、呈现环节可能发生侵犯他人言论自由权、隐私权情况。真实性即指形式上完整、真实,而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网络系统易受到攻击,网络信息本身容易遭受修改且不易留下痕迹。 对于合法性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集网络信息的主体要符合法律规定;二是表现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三是收集程序合法。对于真实性可以采用直接认定和推定的方式:在直接认定时,只要通过常规手段就能判断网络信息的完整真实就可以确定他的真实性;在用常规方法不能认定时可以采用推定的方式,即只要能够证明网络信息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和硬件是可靠且运行正常的,那么就可以推定网络信息的无瑕疵,以此认定它的真实性。 猜你喜欢: 1. 网络原创作品被侵权如何处理 2. 网络侵权论文参考例文 3. 网络安全问题论文3000字 4.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思考论文3000字

1、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及死亡后50年 但署名权是无期的2、乙不享有 乙不是著作权人 只是持有人 持有人要想享有发表权限于作者不明3、丙出借手稿不侵犯著作权 丙只是出借作品 并没有转移著作权 其也无权转移4、戊有权许可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5、不侵犯 参见上条

1.可以,因为画已经赠送给小张,他完全可以行使画的使用权,即赠送给朋友。2.可以,因为画已经赠送给小张,他完全可以行使画的使用权,即展出该画3.可以,因为画已经赠送给小张,他完全可以行使画的使用权,但是必须注明作者名。

第一、刘某在手稿扉页上题字属赠与性质的行为。"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本案中将自己的题字无偿交给刘某,符合赠与行为的要件。第二、王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在本案中刘某赠与给王某的只是题字的物权,并没有将著作权赠与。第三、王子对手稿不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在本案中刘某赠与给王子的父亲的只是题字的物权,并没有将著作权赠与。王子继承的也只是题字的物权。第四、刘某的继承人刘子对手稿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由作者或者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享有。作品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五、刘子对作品享有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这些权利本属于刘某属于,刘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在刘某死后享有上述权利。第六、孙某的行为侵害了刘子的发表权。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刘子作为刘某的继承人有权决定是否将该题字进行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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