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论文百科

用发表过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6 20:51:13

用发表过的论文

相当于一稿多用多投了,属于学术诚信问题了,非常不建议这样做!这个就是涉及到谁先谁后的问题了!如果你的毕业在他发表之前,你毕业肯定要查重,不管什么查重都会收录到检测库的,尤其是知网,只要你检测过知网,不管是在学校检测还是在外面检测,任何文章都会强制性地自动收录到知网库的,这样你学长发表的时候相当于抄袭了,重复率会很高的!如果学长发表先于你毕业,那你就亏大发了,你这篇论文的查重率也会很高很高!你只能重写!不管怎么样都耽误大家!个人经验,我也是和学弟学妹一起做研究实验的,跟的都是一个导师,我们做的也是同一个课题,学弟学妹的毕业论文和我研究生发表的论文题目差不多,但是我们方向有点不同!写的侧重点也有意写不一样的,各自去思考,实验数据结论大家可以互相借鉴这样不更好吗?

不算抄袭,因为那是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和观点,你是可以用的,但是你不可以用他人的观点,如果你用他人的观点是属于抄袭的。

如果你们学校允许的话是可以这样做的,有很多人没有时间,所以把以前写过的论文当毕业论文。

这个是不可以的。有投机取巧的嫌疑。最好的办法是从新写一篇

引用发表过的论文

硕士论文文献引用自己发表的论文不算抄袭,但是也要在引用之处标注引用标示。

理由:抄袭是指将他人的探究成果或者作品当成自己的成果来发表,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引用自己已经发表的文章,这是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时也有引用标识,这就不算抄袭,而且在查重报告中也会标注此部分是作者自己的论文。

知识拓展:教育部在2009年3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将以下几种行为列为学术不端,其中抄袭也属于学术不端。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术不端行为

一、看查重系统

根据论文查重系统的不同,得到的结果就不一样,如果我们在论文中引用了自己已发表过的论文内容,那在部分论文查重系统检测的过程中重复率毫不疑问会非常高的,可能涉嫌抄袭。而有的查重系统是可以将论文作者本人以前发表的论文去除掉的,这就要看你选用的是什么样的论文查重系统了。

二、正确无误填写姓名

也有些人反应,自己用的论文查重系统明显跟学校或单位用的查重系统相同的,也有除去自己已发表过的论文选用,但是论文查重的过程中,重复率为什么还是很高呢?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种。

没有正确无误的填写作者的姓名,查重时没有选用这一选项,并非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等,这些极有可能会发生的情况。

三、看学校或单位要求

虽然现在许多论文查重系统在可以除去作者本人已发表论文,但是有的学校并不认同在这些。因此就算是查重系统可以除去,重复率也变低了,但是学校不认同,只看全文重复率,那论文查重率依旧很高,也很难通过审阅。因此一定要搞清楚学校的要求。

现在大伙儿知道了吧,大伙儿论文写作并不容易,不管是在找数据资料的过程中,仍是在撰写的过程中,最好不要和自己发表的论文重复。还有就是事先清楚学校的要求,不要白辛苦一场,其实白辛苦一场到无所谓,最怕的是辛辛苦苦到最后,论文评审还是不通过,影响你毕业或论文发表。

引用自己以前发表的文献,我觉着不算重复,因为本身就是属于自己的东西,拿出来用用而已。不算是盗用并且也不算重复本身就是自己的东西。

发表过的论文用不用查重

一般都是需要查重的,现在不发表的期刊论文都是需要查重的,只是要求没有需要发表的这么严格。如果是要发表的论文,那么更加需要查重了,并且要求内容和重复率都达到要求,如果重复率不通过就会被退回,要求重新修改。

查重会查自己发表的论文。

不管是毕业论文还是发表出来评职称的论文,一定要注意自己发表的论文在查重时也会被查,不能大意。

现在查处学术不端的情况十分普遍,每一篇论文自己都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对于发表类论文也是需要查重检测的。用户将论文上传至知网查重系统中,查重系统会根据连续出现13个字符类似就会判为重复的标准,对发表类论文进行严格查重,在查重结束后提供用户一份知网查重报告单,用户根据查重报告单的信息对发表类论文中重复部分进行修改降重即可。

有必要。

普刊投稿的时候就会查重,符合要求才会被发表。

一般都是需要查重的,现在不发表的期刊论文都是需要查重的,只是要求没有需要发表的这么严格。 如果是要发表的论文,那么更加需要查重了,并且要求内容和重复率都达到要求,如果重复率不通过就会被退回,要求重新修改。

并不是所有的国内学术期刊在发表的时候会查重,甚至个别知网期刊都不能幸免。

绝大部分知网期刊是在审核或定版前肯定会进行一到两次的检测,但极个别刊物却奉行抽查政策,之前就有作者被坑了,他自己写的文章,以为杂志社会检测,所以就以为过了,没想到最后提交单位却被告知重复率超了许多。

而目前还是有很多非知网刊物不会硬性检测的,而是遵循文责自负的原则,如果真的出了问题就直接给你撤稿撤网。

所以如果你们单位要求在提交材料的时候,论文必须检测达标,请你务必要和刊物确定下,刊物是否检测过,拿什么平台检测的(如果是万方最好自测下,因为这个不是很严格),检测结果是多少(不一定要报告,也不一定要准确的结果,知道个范围也行)。而且特别要注意不上知网的期刊,目前有很多都是不进行检测的!

不然你可能就和我刚才说的那个作者一样,论文发表在知网上的刊物,结果最后却被单位告知重复率超标了,最后评职称被延期一年。

论文查重主要分为初稿查重和定稿查重,初稿查重是为了让自己对于论文重复率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且根据检测报告的重复部分进行修改,降低重复率。定稿查重是在导师确认论文无明显学术问题后,提交学校前的最后一次查重。

论文降重的方法:

第一步,使用PaperUC智能降重,这可以让论文中一些交容易修改的部分直接修改成原创,大大的缩短了修改时间。

第二步,使用删减法,把文章中一些数据或者名词进行删减,但是要注意一点,删减的部分不能影响文章整体的学术素养,只能删减一些无关痛痒的地方,以为这些地方是无论如何也降不下去的。

第三步,使用翻译法,把剩下的部分使用俄语翻译,法语翻译,德语翻译进行翻译,翻译完之后再翻译回中文,根据结果择优选择,但是这一步一定要进行润色,否则看起来晦涩难懂。

查重算不算自己已发表的论文

不算

一、看查重系统

自己发表的论文查重有影响吗?同学毕业论文中引用了自己之前发表的论文内容,那么在毕业论文查重的时候,查重率很定会高,甚至会非常高,涉嫌抄袭。

但是这要看你选择什么论文查重系统了,有的查重系统是可以将论文作者本人之前发表的文章去除掉的。如Paperask查重系就有这项功能,在查重时,只要选择“去除本人已发表的论文”选项就可以。二、看学校要求虽然现在不少查重系统查重时都可以去除作者本人之前发表的论文,但是有的学校是不认可学生在毕业论文中引用自己发表过的论文内容。

所以即便是查重系统可以去除,查重率很低了,如果学校不认可,那么你的作文最终的查重率还是很高,也很难通过审核,所以一定要搞清楚,学校的要求。

三、正确输入名字自己发表的论文查重有影响吗?有的同学表示,自己使用的论文检测系统和学校使用的查重系统是一样的,也都有去除自己发表文章的选项,但是为何学校查重的时候,查重率还是很高呢?

原因可能是没有正确的输入作者的名字,或者就没有输入自己的名字,或者学校查重时,就没有选择这个选项,或者是自己根本就不是曾经发表过的论文的第一作者,以上这些都是有可能的。

引用发表过的论文吗

上大学不容易,想毕业也不容易;写一篇论文和原创论文非常困难,需要收集大量信息,做很多实验,确认结果,然后形成论文,所以有很多学生写毕业论文,引用他们以前的论文,但担心论文重复定义为重复?paperfree小编给大家讲解。 首先,引用你自己的论文,你原来的结果在理论上不会被判定为剽窃,但如果你的论文已经在一个期刊上,发表的期刊论文通常包含在数据库中,那么你将被判定为论文重复; 当我们查重论文时,如果不要求查重自己以前的论文,我们可以对这部分内容进行删除进行论文查重;当然有些论文查重系统会根据作者来进行排除;然而,中国有许多同名作者,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在上传论文时填写作者的名字;无论是你发表的论文还是你要检测的论文,它们的版权都属于你自己;因此,查重系统设置了一个专门的系统来表明删除我发表的文献的重复率。因此,作者在引用自己的论文时,不必担心引用自己的论文,重复率过高。

参考一下可以,但是观点内容不能相近。

写论文时可以参考别人发表的论文,但是内容不能够相同或者相近,论文的文字描述也不能够和参考来的论文相似。可以借鉴人家对事物的描述和分析,来写自己的论文。

发表过的语用学论文

倒装句的汉语文化语用因素研究的论文

在个人成长的多个环节中,许多人都写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你写论文时总是无从下笔?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倒装句的汉语文化语用因素研究的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 要: 传统语法历来认为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是语序,不同的语序会形成千变万化的句型,现代汉语倒装句就是运用语序的变化形成的一种实际交际句型,作为一种变式句。它在日常言语交际和文学作品中大量运用,而语言学界历来对倒裴句的研究从静态分析较多,较少涉及倒装句的动态研究,以汉语文化语用学“三带一”理论为理论依据,以语境干涉、附着符号束和智力干涉三个文化语用因素作为切入点,分析几种典型的倒装句型,进而探求倒装句的汉语文化语用价值。

关键词: 倒装;文化语用因素,语境干涉,附着符号束;智力干涉

语序的变化是现代汉语的重要特点。现代汉语以常式句较为多见,语法结构多为“主+谓、定+中、状+中、中+补”,但就言语交际或文学作品等具体的语言环境而言,会出现大量具有超常语序的句型,语法学界称之为“变式句”或“倒装句”。而语言学界对句式的研究往往侧重于静态的语法分析,倒装句作为一种语序超常搭配现象,比常式句更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因此,对倒装句的研究应多从动态语用层面挖掘其语用价值。

语言具有民族性,要分析语言现象的语用价值,就必须注重使用语言的民族特征,此特征能充分折射出民族文化传统或文化背景,而此二者恰是影响语言的语用价值的重要因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现代汉语这一语言工具的运用得好坏关系到汉民族历史文化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再现程度。本文以汉语文化语用学“三带一理论”为理论基础,从语境干涉、附着符号束和智力干涉方面分析几种典型的倒装句型,以此从语言与文化的关系等动态角度深入挖掘汉语文化语用价值。

汉语文化语用学是以汉语为背景的语用策略原理的研究,汉语文化语用学认为语用学是一种语言功能理论,它研究语言使用人是如何在附着于人的符号束、语境和智力的参与和干涉之下对多于话面(字面)的含义做出解释的,汉语文化语用学以语用学“三带一理论”为理论基础,“三”指上述的三个语言符号外因素的干涉,即附着于人的符号束(简称“附着符号束”)、语境和智力对语用含义推理的干涉,“一”指多于话面(字面)的隐含意义,所谓“三带一理论”,就是说由于有三个因素的分别或综合的作用,某话语产生了一个多于话面的含义,现代汉语各倒装句型与以上所论的三种文化语用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以下详而论之。

1 倒装句的语境干涉

语境干涉包含两个方面;非语言语境对语言符号的干涉和语言语境对语言符号的干涉,前者涉及社会文化、风俗习惯、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历史事件等对人使用语言符号上的干涉,后者指上下文、上下语对语言符号使用(说与写)上的限制与制约,理解(听与读)上的帮助与推动。现代汉语倒装句属于语言符号,语言语境和非语言语境对句式的选择具有限制与制约作用。请看下面的对话:

“就是一”她(指祥林嫂)走近两步,放低了声音,极秘密似地切切地说:“一个人死了之后,究竟有没有魂灵的?”

“也许有吧,一我想。”我于是吞吞吐吐地说。

(鲁迅《祝福》)

上例对话以疑问句发出疑问,祥林嫂的心理焦点显然在想确认人死后魂灵的存在与否上,状语“究竟”进一步强调了这一问题在祥林嫂心中的重要位,同时也突出了祥林嫂对这一问题回答的迫切性。对方也注意到了祥林嫂的心理焦点是在“有没有魂灵”上,也能体会到祥林嫂急于想知道这一问题答案的迫切心理,所以对方的答句必须紧扣问句,即首先以“有无”做话题,放在了句首,然后再加以陈述,从而以宾语前置的形式突出了双方交际的重要信息,这样安排句式,有利于重要信息的传达,问者祥林嫂的语言语境干涉到了听者对方对言语交际句式的选择,从而使话轮语义重心衔接紧凑,使重要信息突出,这就是语言语境句式运用的影响,从而对句式的选择起到了限制和制约作用,

非语言语境对句式也有限制和制约作用。如上文所举《罗密欧与朱丽叶》那段经典的爱情对白,虽然它是外国文学作品,但从汉语翻译的角度来看,其作品翻译后的语言也应符合东方人的审美文化心理特征,这种东方人的审美心理文化特征和浪漫的夜晚等各种自然环境便形成了一种特定的非语言语境,有助于让东方的读者深切体会到罗密欧向朱丽叶所表达的爱情,在东方人独特的审美心理文化特征和浪漫的自然环境这两种非语言语境的干涉下,翻译后的文学语言首先把状语“凭着这一轮皎洁的月亮”放置句首,把象征纯洁爱情的月亮放在了话语的最前端,借助皎洁的月光把对朱丽叶的爱热情地表达了出来,从而突出了朱丽叶在罗密欧心中的重要地位,更有助于让东方凑者深切体会到罗密欧向朱丽叶所表达的爱情的真挚程度!

2 倒装句的.附着符号束

“附着符号束是指语言符号以外,一切伴随着人,附着于人的符号,如声气息、面部符号、身势符号、伴随的物理符号(物体)。多方面的附着符号,形成了一个与话语同步的符号集合,于是成为符号束”,伴随物的条件是:物体必须是说话人蓄意准备的、随身或就近的,否则就不是伴随物,而是大自然里的自在物体,属于语境干涉所要研究的问题。研究倒装句的附着符号束,即研究各倒装句型中声气息符号的参与、面相符号的参与及伴随物符号的参与。

倒装句中前置或后置的语法成分作为具体语境中语言的特殊表达手段,往往伴随着声气息的参与,面相身势符号的参与及物理(或伴随物)符号的参与,如主谓倒装如果出现在疑问句中,则往往伴随着疑问的面部表情,并且带有疑问语气。这些面部表情和疑问语气便形成了面部符号和气息符号,如前文所举孙犁《荷花淀》水生嫂所说:“怎么了,你?”当水生嫂说出这句话的时候,面部表情一定是表现出疑问的神情和疑问的语气,如果拍摄成影视作品,我们便可清楚地看到水生嫂说这句话时候丰富的面部表情,这就是声气息和面相符号的参与。

再以定语后置句为例,汉民族文化中有折杨柳送别的传统,如果在为友人送别时,一方说:“作诗一首,送君起程;杨柳一枝,伴君同行。”“一首”作“诗”的后置定语,“一枝”作“杨柳”的后置定语,在运用这一定语后置句的时候,以现实物体一首诗和一枝杨柳作为物理符号束,来伴随话语的传达,从而有助于东方人更深层次地表达含蓄的告别之情和祝福之意,这便是物理(或伴随物)符号的参与。

又如主谓倒装句“万丈光芒地,将出现啊一新生的太阳”和状语后置句“我们坚决保卫和平,为我们自己,更为我们的下一代”,说者势必会表现出坚定的语气,声音上会显得抑扬顿挫、铿锵有力,面部表情会表现出沉稳严肃的表情特征,从而抒发出了一种奋发向上的豪迈气概,这也是声气息和面相符号的参与,如果它们分别通过诗歌朗诵的形式与课堂教学或演讲的方式表达出来,那么还会伴随着诗人、教师或演讲者丰富的身势语,身势语主要为双手张开。举在胸前,或单手伴随阴阳顿挫的语音而忽高忽低、一张一收,从而使朗诵或教态或演讲更加张扬,有助于思想感情的宣泄。同时,这一身势语能极强有力地增强话语浓厚的感情色彩,从而吸引听者的注意,极大地调动听者的情绪,使说者与听者之间产生极强的共鸣,倒装语言的表达也因此得到了完美的收效,这就是身势符号的参与。

3 倒装句的智力干涉

智力干涉就是听话人运用最基本的事理逻辑,对世界的知识与记忆及人际关系,推测出说话人词语里的隐含之义的推理过程。智力干涉主要运用于听话人的语用推理模式中,听话人在接收到说话人的话语信息后,会进行解码,在解码的时候会产生智力干涉,影响话语反馈质量,从而产生复杂的会话含义。在对话中,说话人也是作为听话人而相对存在的,如曹禺《雷雨》中的一段:

(语境:侍萍与周朴园在屋内交谈,气氛十分压抑,周朴团内心充满虚伪地向侍萍询问打听往事。)

鲁侍萍:如若老爷想打听的话,无论什么事,无锡那边我还有认识的人,虽然许久不通音信,托他们打听点事情总还可以的。

周朴园:我派人到无锡打听过。——不过也许凑巧你会知道,三十年前在无锡有一家姓梅的。(话轮一)

鲁侍萍:姓梅的?

周朴园:梅家的一个年轻小姐,很贤慧,也很规矩,有一天夜里,忽

然地投水死了,后来,后来,——你知道么?

鲁侍萍:不敢说。

周朴园:哦。

鲁侍萍:我倒认识一个年轻的姑娘姓梅的。(话轮二)

话轮一与话轮二均体现了智力干涉进入语用推理模式后所起的积极作用,话轮一具体体现的是智力干涉排除语言的冗余性,语言的冗余性,使话语产生累赘,这便需要人的智力去删除冗余,留下有价值的信息,周朴园向侍萍打听姓梅的一家人,为了突出询问的对象,特意把重要信息“姓梅的”放在句末,以引起侍萍的注意,从而成为询问的重点,侍萍本来可以回复给周朴园无锡那边许多的事情,回复许多信息,而周朴园却只是想打听某一家人,并且是打听姓梅的一户人家,听话人周朴园的智力因素排除了话语的累赘,删除了语言冗余的信息,留下了有价值的信息,从而得出周朴园的会话含义为:我只是想具体打听到无锡那姓梅的一家现在是否还在世。话轮二体现的是智力干涉排除语言的离散性,语言的离散性使语言勾画一个事物时,只能得到一个疏略的,不全面的框架,它留下的空白太多,疏漏区域太大,据此不能了解一个事物的细微部分。于是要听话人的智力去补充、想象与弥补这样的空白与缺漏,话轮二中说话人周朴园的一声“哦”里隐含了多少隐性信息和疏漏信息!这些隐性信息和疏略信息给听话人的心理上造成了很多的信息空白和信息丢失,让听话人感到谈话即将中断,为了弥补信息的空白和丢失,听话人侍萍运用智力提醒周朴园,她认识一位姓梅的姑娘,从而用智力去补充、想象与弥补这种信息缺漏,进而得出的深层会话含义为:我要让你周朴园知道这位姓梅的姑娘还坚强地活着!

以上是对现代汉语倒装句几种典型的句型从汉语文化语用角度进行的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现代汉语倒装句的语用价值是巨大的,深入挖掘它的语用价值能深层把握倒装句的语用机制,进而使我们更好的把握语言与文化的关系,甚而至于对机器语言都能产生巨大的导向功能。

拓展:文言文倒装句的讲解

一、主谓倒装

主谓倒装也叫谓语前置或主语后置。古汉语中。谓语的位置也和现代汉语中一样,一般放在主语之后,但有时为了强调和突出谓语的意义,在一些疑问句或感叹句中,就把谓语提前到主语前面。

例:甚矣,汝之不惠。

全句是“汝之不惠甚矣”。谓语前置,表强调的意味,可译为“你太不聪明了”。

二、宾语前置

文言文中,动词或介词的宾语,一般放置于动词或介词之后,有如下几种情况:

1、 疑问句中,疑问代词做宾语,宾语前置。这类句子,介词的宾语也是前置的。

① 介宾倒装:

例: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

“何以”是“以何”的倒装,可译为“为什么”。

例:微斯人,吾谁与归?

“吾谁与归”是“吾与谁归”的倒装,可译为“我和谁同道呢?”。

② 谓宾倒装

例:何有于我哉?

“何有”是“有何”的倒装。古汉语中,疑问代词做宾语时,一般放在谓语的前面。可译为“有哪一样”。

例:孔子云:“何陋之有?”

“何陋之有”即“有何陋”的倒装。可译为“有什么简陋呢?”“何”,疑问代词, “之”,助词,无实在意义,在这里是宾语前置的标志。

2、 文言否定句中,代词做宾语,宾语前置。

例:僵卧孤村不自哀

“不自哀”是“不哀自”的倒装,可译为“不为自己感到悲哀”。“自”,代词,在否定句中,代词做宾语要前置。另如“忌不自信”,“自信”即“信自”,意相信自己。

3、 用“之”或“是”把宾语提于动词前,以突出强调宾语。这时的“之”只是宾语前置的标志,没有什么实在意义。

例:莲之爱,同予者何人?

“莲之爱”即“爱莲”的倒装,可译为“喜爱莲花”。“之”,助词,无实在意义,在这里是宾语前置的标志。

例:孔子云:“何陋之有?”

“何陋之有”即“有何陋”的倒装。可译为“有什么简陋呢”。“之”,助词,无实在意义,在这里是宾语前置的标志。

4、介词“以”的宾语比较活跃,即使不是疑问代词,也可以前置,表示强调。

例:是以谓之“文”也。

“是以”是“以是”的倒装,可译为“因此”。“是”是指示代词,指代前面的原因。

5、其他,表示强调。

例:万里赴戎机,关山度若飞。

“关山度”是“度关山”的倒装。可译为“跨过一道道关,越过一道道山”。

三、定语后置

文言文中,定语的位置一般也在中心词前边,但有时为了突出中心词的地位,强调定语所表现的内容,或使语气流畅,往往把定语放在中心词之后。

1、 “中心词+后置定语+者”。

例: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

“荷担者三夫”是“三夫荷担者”的倒装,定语“三夫”后置,以突出中心词“荷担者”,可译为“三个能挑担子的成年男子”。

例:峰回路转,有亭翼然临于泉上者,醉翁亭也。

“亭翼然临于泉上”是“翼然临于泉上亭”的倒装,定语后置,可译为“一座像鸟儿张开翅膀一样高踞在泉上的亭子。”

2、“中心词+之+后置定语+者”。

例: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

“花之隐逸者”是“隐逸之花”的倒装。可译为“具有隐逸气质的花”。

3、 数量词做定语后置。

例:尝贻余核舟一。

“核舟一”是“一核舟”的倒装,定语“一”后置,可译为“一个核舟”。

四、介宾结构后置

1、 用介词 “于” 组成的介宾短语在文言文中大都后置。译成现代汉语时,除少数译作补语外,大都数都要移到动词前做状语。

例:何有于我哉?

全句为“于我有何哉”的倒装句,介宾结构“于我”后置。译为“在我身上有哪一样呢”。

例:告之于帝。

是“于帝告之”的倒装,介宾结构“于帝”后置,译为“向天帝报告了这件事”。

例: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

全句为“于南阳躬耕,于乱世苟全性命”的倒装,介宾结构“于南阳、于乱世”后置,可译为“亲自在南阳耕种,在乱世中苟且保全性命”。

2、 介词 “以” 组成的介宾短语后置,在今译时,一般都前置做状语。

例:屠惧,投以骨。

全句为“以骨投之”的倒装,介宾结构“以骨”后置。译为“把骨头扔给它”。

例:为坛而盟,祭以尉首。

“祭以尉首”是“以尉首祭”的倒装,介宾结构“以尉首”后置,可译为“用将尉的头来祭祀”。

例: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

“述以文”是“以文述”的倒装,介宾结构“以文”后置,可译为“用文字来记述”。

例: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

“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是“以讨贼兴复之效托臣”的倒装,介宾结构“以讨贼兴复之效”后置。

拓展:对外汉语教学的文化学基础

一 语言与文化

1、文化的定义与分类

比较有代表性的说法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文化按照内容可分为:

物质文化:人类创造的体现一定生活方式的种种物质文明,如生产工具、交通工具、各种产品、器具以及建筑、服饰等,属于整个文化的物质基础,是表层文化。

行为文化:也称习俗文化,是人们交往中约定俗成的社会风俗习惯和行为标准,包括礼俗、民俗、风俗、生活方式、人际关系等,可以看作是制度文化的一部分。

制度文化:是由观念文化所决定的社会规范体系,指各种典章规范,如社会制度、国家制度、教育、婚姻和家庭制度等。

观念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形成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审美情趣、宗教情感、思维方式和民族性格,以及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具体学科的知识体系,属文化精神内核,是深层文化。

大文化(C文化):指经济、政治、哲学、教育、文学艺术、科学以及思想观念和价值体系。

小文化(c文化):指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准则、社会组织和人际关系等。

2、文化的特征

A、文化是人类在进化过程和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实践创造出来的。对于具体的人来说,则是在后天的社会环境下通过学习获得的。

B、文化具有民族性,是以民族的形式体现的。同一民族有共同的文化,但由于民族历史发展的过程、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不同,更多地表现出不同的文化特色,形成了民族间的文化差异。各民族文化共同之处有利于各民族间相互了解;文化差异也会造成文化交际障碍。

C、文化具有社会性,为一定的社会群体共同创造、共同遵守并共同享有,体现该社会群体的共性。

D、文化具有系统性,是一个由上述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从表曾到深层组成的复杂体系。

E、文化是建立在一定的符号系统之上的。语言是记录文化最重要的符号系统。

F、文化是在发展变化的。

3、语言与文化的关系

语言与文化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A、语言是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语言与文化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二者不可分割。

B、语言是用于记录文化的符号体系,是文化的主要载体。

C、语言和文化相互依附、促进和制约

二 语言与跨文化交际

跨文化交际:是指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之间的交际行为。这种交际行为是通过语言来进行的,称为跨文化语言交际。

1、跨文化交际的特点

A、文化的差异与交际障碍 两种文化的共同之处有利于双方语言的理解,不同之处则可能由于差异的存在而造成对语言理解和运用的偏误,并形成障碍。

B、交际原则与价值观念 人们在会话交际中需要遵守一定的交际原则,如格莱斯的合作原则和利奇的礼貌原则。

C、母语文化的思维定势和对异文化的成见 人们容易形成对母文化的思维定势和优越感,并不自觉地把母文化模式当做衡量别文化的标准。

D、交际过程中相互接近和求同趋向

E、交际的结果:文化的相互影响

2、跨文化交际中文化的冲突和适应

A、蜜月阶段 B、挫折阶段 C、调整阶段 D、适应阶段

3、跨文化交际中对待不同文化的态度

A、尊重不同文化

B、理解与适应目的语文化

C、求同存异对待文化冲突

D、外为我用,发展本国文化

E、从文化交际的需要出发,选择文化依附。

在要不要接受以及如何接受目的与文化的问题上的四种态度:

①、 完全拒绝的态度

②、 完全同化的态度

③、 既保留母文化,有全盘接受目的语文化,成为“双文化型”或叫“边缘人”

④、立足于母文化优秀传统和本质特征的同时,汲取目的语文化的长处,不断发展,创造本民族的新文化,可以称为“外为我用型”。

4、交际文化

80年代初,张占一等人按文化在交际中的功能提出区分“知识文化”和“交际文化”。

知识文化:指跨文化交际中不直接影响准确传递信息的语言和非语言的文化因素。

交际文化:指跨文化交际中直接影响信息准确传递的语言和非语言的文化因素。

吕必松提出“语言交际文化”:隐含在语言系统中的反映出一个民族的心理状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道德标准、是非标准、风俗习惯、审美情趣等等的特殊文化因素。这种文化因素主要体现在语言的词汇系统、语法系统和语用系统中。

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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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人们对于语言本质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绍了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内涵与价值以及塞尔对奥斯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最后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

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2)Inanl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3)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hter(用于遗嘱中);

4)I bet you six pence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 tate that Iamres ponsible 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

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

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

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

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

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

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

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

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

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

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意向性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更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从使用和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探讨了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及其所蕴含的语言哲学观。

一、理论源起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追溯该理论产生的源头,可将其与西方哲学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发展通常被概括为一个三阶段模式,其中心论题为:本体论一认识论一语言。20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turn),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开始。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两大派别。其一为逻辑分析派,又称逻辑实证学派;其二为日常分析派,又称日常语言学派。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即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说话行为(locutionary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奥斯汀把施事行为分为5大类型: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行为式(behavi—tives)、阐述式(expositives)。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语言活动,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因此它成为语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招致了许多学者的批评,但他的一些看法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J·Sear—1e)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philosophy)与语言哲学(thephilosophyoflanguage)的区分上。语言学哲学试图用分析语言中的特定词语及其他成分的普通用法来解决特殊哲学问题,语言哲学试图对语言一般特征作出哲学的阐释性描述。在塞尔看来,前者是关于方法的研究,而后者是关于主体的研究。塞尔认为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在语言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塞尔把言语行为界定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把言语行为放在研究语言、意义和交际的中心地位。

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塞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在他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在研究话语的过程中,塞尔区分了命题内容和施事行为,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说话行为(utteranceact)、命题内容行为(prepositionalact)、施事行为(i1—locutinaryact)、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在实施言语行为的规则方面,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按照一定的规约来实施的,施事行为是一种规约性行为。塞尔提出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rules)与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rules)的区别。构成性规则是创立或定义新的行为形式的规则,它不能离开行为而独立存在。调节性规则只作出规定,它在逻辑上独立于行为而存在。在塞尔看来,调节性规则是外部的社会规则,对施事行为不起制约作用,而构成性规则是内在的语义规则,施事行为是根据构成性规则衍生而来的。塞尔提出了成功执行施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把这些规则分为四类:命题内容规则(prepositionalcontentrule)、预备性规则(preparatoryrule)、真诚性规则(sincerityrule)和基本规则(essen—tialrule)。塞尔对这些规则的确立,经过了从具体分析到抽象概括再到具体认识的过程,相对于奥斯汀的分析而言,在方法上更科学、更令人信服。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给言语行为分类,给言语行为的不同类型或范畴以理论上的说明。塞尔认为在任何语言哲学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是有多少种使用语言的方式。维特根斯坦认为,对这个问题是不能用任何有限的范畴来回答的。他在(哲学研究)中说:“有多少种句子呢?譬如说断定,提问以及命令?—有无数种句子:我们叫做‘符号’,‘词’、‘句子’的东西有无数种用法。”塞尔反对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并从12个方面对施事行为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最后认为以下3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构成了分类的基础:

(1)施事目的(illo—cutionarypoint)。这是分类的基础。

(2)适从向(di—rectionoffit)。有些施事行为试图让言语适应客观世界(言语~客观世界),而其他一些则试图让客观世界适应言语(客观世界一言语)。

(3)心理状态(psychologicalstate)。在此基础上,塞尔把施事行为归纳为5大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首先注意到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s),提出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的区别。他说,当一个施事行为间接地通过另外一个言语行为表达时,间接言语行为就发生了。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和听话人沟通,能让听话人明白话语中字面意思之外的用意,他所依靠的是他同听话人共知的背景信息。塞尔认为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non一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所处的语境。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但塞尔的学说受到关联论者的强烈批评。在20世纪80年代的语用学界,以Sperber和Wilson为代表的理论家简评了塞尔的理论,声称言语行为要么不在研究之列,要么取而代之。其观点是言语行为理论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分类并不是交际的一部分,言语行为理论没有存在的必要。不可否认,言语行为理论注重描写的经验主义的分类,确实不能全面有效地说明具有动态性质的交际过程。但是,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日常生活中许多看似不连贯的话语是如何有效进行的,他将人的潜意识的对施为用意的理解过程明示出来,使人类对自身的语言交际过程有更加深刻地理解。人们在接受一个言语行为时,一般并没有意识到有不同层次的行为,因而也不能分辨这些言语行为中所含的不同意义,而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使人对自身表达、理解意义过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为语言研究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

对于如何解释语言交际中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家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习语论(idiomtheory)和推理论(inferencetheory)。习语论者认为某些话语可以间接地行使某些功能是由于它们本身的语言形式或习惯用法,他们试图通过习惯用法在某些语言形式与它们间接地实施的功能之间建立起联系,来解释语言的间接用法。但事实上,一种句式并不总是用以行使其一种功能,形式和功能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推理论者认为说话人经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才从句子的字面意义推导出说话人的真正意图,重视对语境因素的考虑。塞尔是个推理论者,他认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说话人依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包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背景信息,以及听话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达施事目的。可以结合这两种理论来解释间接言语行为。有些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以行使某种功能,习语论可以解释某些间接言语行为。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中说出就有不同意义,随谈话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要通过语境因素才能推导出话语所具有的施为用意,推理论有更强的解释力。

三、意向性

进人20世纪70年代之后,塞尔的语用学观念及其研究重点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塞尔认为,我们的大多心理状态有一个共通的特征,即它们都与某种事态或对象相关。你在相爱时,这份爱恋总是指向某个或一些特定的对象。这就是精神状态的“关于性”(aboutness)和“指向性”(directedness)。塞尔统称为“意向性”,并在《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书中详尽阐述了该理论。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这种行为中,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还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向,语言符号在这里被用作表达意向的手段。根据前文所述,塞尔把施事行为分为5种,他认为这5种行为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从意向性理论的角色来看,意向性决定了言语行为会采取这些类型方式。

其实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就已经存在着转向精神哲学研究的契机。在考察语用行为的诚实条件时,塞尔强调,要使陈述成为诚实的,就要求说话者必须对陈述的事态持有信念;要使命令成为诚实的,说话者必须对接受者的响应存有意愿,等等。无论哪一种语言行为,如果说话者内心没有相应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说是诚实的。在塞尔看来,如果丢开精神状态的意向性,那么话语只不过是从嘴里发出的一种声音而已。同样,句子也不过是写在纸上的物理符号而已。话语本身没有意义可言。那么它怎么能以各种不同的话语形式表达无限多样的命题内容?那就是通过意向状态。正是在意向状态中,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意向性转移到本身并无意义可言的声音与符号中。正是意向性这种精神状态的特征,使得语用行为成为可堋H尔的意向性理论体现了语言与心智的关系,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四、结语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语言哲学和语用学研究的新夭地。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力的关系问题,弥补了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塞尔重视对施事行为的研究,强调说话人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对言语行为的影响与作用,提出了意向性理论。塞尔的学说对当今语言哲学、认知科学、语用学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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