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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历史方面的论文

发布时间:2024-07-02 08:05:07

发表历史方面的论文

文史类的刊物,市场上也有,但是并不是很多,诸如《资治文摘》《时代报告》等,都是可以发历史类稿件,专业的《黑龙江史志》也可以找找,不过这个刊物最近似乎是没有运行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那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达到了“学而优则仕”的境界,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技发达,也备受西方人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积极影响。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者’,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唐朝时得到发展,宋代得以完善。科举制的推行,打击了腐朽的士族的势力,符合庶族地主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了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政治清明廉洁。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唐朝学制完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也推动了宋代科技革新,使得宋代科技领先于世界。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高度繁盛发达起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传教士克鲁兹在他的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的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他们认为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在1800年。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的考试。1855年,英国成立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55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强调入选者必须备有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进行定期考核。”英国文官制吸收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可见,中国科举制对中国乃至于世界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国的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啊!科举制最大的功,在于给草根平民出人头地提供了一条通道,为维护封建统治立下大功.剩下都是过了.反观我们当今社会,平民百姓当官到底从何渠道进入?连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老子当官儿子跟着当,老子种地儿子跟着种,这还不如科举制呢!请诸位注意,我们同学们这些当官当吏的,可还是20年前高考制度的产物,那时还是科举制的残余,"学而优则仕"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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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教学的本质与历史学科的特点密不可分。历史学科具有前瞻性、当代性、人文性、主客观统一性及科学性与文学性相结合的特点。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历史学科论文,供大家参考。

历史学科论文 范文 一:浅谈初中历史学科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摘要:有效教学是初中历史课堂教学的生命。如何作到有效教学,笔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试从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精心设计问题,联系现实(实际),使课堂教学生活化几个方面谈谈感受。

关键词:有效教学;创设情境;精心设问;生活化教学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问题日益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如何以高质量教学迎接挑战,是每一位教师特别是历史教师面临的共同问题。

什么是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呢?余文森教授从专业的角度进行了回答: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是指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学生在学业上有收获,有提高,有进步。具体表现在:学生在认知上,从不懂到懂,从少知到多知,从学会到会学;在情感上,从不喜欢到喜欢,从不热爱到热爱,从不感兴趣到感兴趣。那么如何提高历史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呢?下面就结合近几年我的教学实践谈谈。

一、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让学生重温历史

我们都明白一个现实:历史是不能重演的,但是我们的历史课堂教学却可以让历史“重演”,那就是创设有效的“历史情境”。创设教学情境的 方法 很多,著名学者韦志成先生有如下论述:1.扮演角色

体会情境;2.播放音视频渲染情境;3.联系生活展现情境;4.运用实物演示情境;5.借助图画再现情境;6.锤炼语言描绘情境;7.结合实际优化情境等等,我们在教学中不妨加以尝试。

我在讲授“三顾茅庐”时,采用扮演角色体会情境的教学方式。课前找五个同学分别扮演刘备、诸葛亮、关羽、张飞、门童,向五个同学交代演出的内容:刘备如何三次 拜访 诸葛亮,张飞、关羽如何显得很不耐烦,最后刘备终于请到了诸葛亮并成就了一段佳话等。学生结合平时从广播、电视等平台中获取的相关知识自编台词,我帮助修改,同时进行简单的布景设计,学生边看演出边体会刘备为成就大业而三顾茅庐的辛苦。通过创设教学情境,不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而且引导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逐渐改变其学习方式,变被动接受学习为主动探究式学习。

二、精心设计问题,让学生的思维动起来

巴尔扎克说过:“打开一切科学的钥匙都毫无异议的是问号。”课堂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是否动起来,关键取决于问题的设计与生成。问题的设计,首先足以让学生真正开启思维而进行一番苦苦思索的;其次又应当是使学生可以有一定的思维成果,即每一个学生都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品尝到问题解决的喜悦。只有这样的“问题”,才能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才能促使他们自觉投入到对有关历史问题的探究中去。这样的问题设计才具有其存在价值,才能作到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在学习“伏尔泰启蒙思想的意义和影响”时,课本中这样描

述:“伏尔泰等人的思想宣传,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促进了欧洲的社会进步;许多启蒙思想家的名著被介绍到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促进了这些国家的思想解放”。此时我就引导学生思考“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代封建贵族提供了有力的支援”“许多启蒙思想家的名著被介绍到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也促进了传播这些思想的国家的思想解放”。有哪些事例可以说明这些?此时课堂气氛达到高潮,学生之间、师生之间都互相探讨,寻求这些问题的答案,使学生的思维达到最大的活跃状态。这样既达到教学目的,又激发学生学习历史的积极性,培养了学生的历史思维能力。

三、联系现实(实际),使课堂教学生活化

美国著名的 教育 家约翰·杜威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扼杀历史的活力的隔离现象,就是把历史与当前社会生活的各种方式和事务分离出来。他特别强调:历史关于过去的知识是了解现在的钥匙。很明显,他强调的是历史与现实之间的联系。有许多历史事件与现实生活中的 热点 时事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将经过筛选过的热点时事运用于历史课堂教学中,可以摆脱教材所限定的时空限制,使学生能穿梭于时空的走廊,古今结合,拓展了历史课堂的教学内容。

课堂教学中联系现实,使学生既能在课堂上学到历史知识,也了解了新闻时事,进而帮助学生了解和关心国家大事,使教学内容“贴近学生生活、贴近社会”,进而增强学生的时代感和历史学习的使命感。

总之,提高历史课堂教学的有效性需要教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去组织教学,加强学习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有效合作,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努力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从而切实提高历史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历史学科论文范文二:《中国近代现代史》学科能力提要

人教版《中国近代现代史》必修教材,体例新颖,内容丰富,有鲜明的国情意识和时代特点,体现了跨世 纪人才素质培养的需要。但它是一套无“纲”(教学大纲)之“本”,用之者还在起步阶段。所以,一线教师 深感它的难度太大,很不适应,急待解决的问题不少,其中就有学科能力这一难题。我把这两年教学的感受 “提要”出来,仅供批评研究。

一、熟悉重要史实的能力

这是一项首要的、最基本的历史学科能力。主要有:听、视和观察的能力,阅读能力(小字和好懂的原始资料),记忆能力和区分史实作用的能力等。配置于教材页面上的文字和画图,大都有史实意义,所以要善于 区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教材特点所要求的一项能力。(1)区分主体内容和从属内容;(2)区分必须储存和 “过眼烟云”;

(3)区分基本史实和非基本史实。基本史实(在历史的点、线、面、体中不可或缺)必须熟悉, 扎实准确,“入库”储存,例如大字(主体)的内容、大事年表和历史地图中最重要的地名、空间等;(4)区分基本史实的相对性。即在这一历史体系中是基本史实,而在可以涵盖它的另一再大的体系中,是非基本的史实 了。此点较难,重点较不妨试试。

中华民族拥有的文物、古迹和馆藏极为普遍,图片影视资料极为丰富,可同熟悉重要史实结合起来,并适当发展乡土访古考察的能力。

二、理解历史概念的能力

历史概念是在历史表象的基础上经过思维活动抽象概括而成,以反映历史事物的本质属性。掌握和运用历 史概念是理性认识历史的起点,是历史思维能力的“发祥地”。历史概念在学科能力中举足重轻,是基本能力中的“基本”。

1.单一型历史概念

这类概念就是一个一个的“历史单位”,教材中比比皆是。属于史实性的有“井冈会师”,“《北京条约》”,“台儿庄战役”等。属于论断性的有“民族英雄林则徐 ”,“工农武装割据”,“中外‘和好’局面”,“国民党五届五中全会”,“爱国统一战线”等。

2.复合型历史概念

它由若干个单一型历史概念组合贯通而成,又称概念系列。“辽沈战役”、“淮海战役”、“平津战役” ,是三个独立存在的单一概念,但组合贯通之,成了“三大战役”这个复合型概念。“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这一概念复合了时间、“恢复国民经济”、“三大运动”、“三大改造”和“一五计划”这五个单一概念。参 与“复合”的各个概念之间,是由其内在逻辑联系而成——或递进关系、或因果关系、或包含关系、或并列关 系等。

3.历史概念的特点

(1)各类各个概念都有客观性、独立性;(2)凡概念,都有其特定的、准确的外延(量的属性)和内涵(质 的属性)。这是掌握和运用它的关键所在;(3)历史概念是历史基础知识的一个方面;(4)概念群体之纵横及其 网状化、序列化、具体化,就是历史学科知识体系了;(5)对概念失之准确或错乱,必定损害正确的历史思维能 力的发展。

此外有众多的理性化概念,“半殖民地”、“共和政体”、“民主革命”、“改革开放”等等。运用时, 不要抠定义、追外延、究内涵,能恰当地揉合于史便罢。

三、纵横基本线索的能力

历史是线索的交织品。基本线索是跳动在历史有机体中的脉络,是人们认识历史的途径。万千纵横有线索 ,万千变化有线索。会抓、会用历史线索为历史学科独特有之的一项能力。

1.历史线索的两大类

在历史整体中,线索或隐或显地表现为粗细、长短、远近、中外、主从等;有曲线、直线、折线等;有政 治的、经济的、 文化 的、战争的、社会过程的等。但是,按性质和作用分辨,只有基本线索和非基本线索两大 类;按走向分辨,只有纵向、横向两大类。掌握了分类,就懂得了这项学科思维能力的基本思路。

2.基本线索的三重性

客观性,是它的第一性。主观性,为师生对它的认知(即“理线索”)。相对性,指它的起止时空限定和 功效的特定范围。三相结合,才能抓准用好。

3.基本线索的三功能

(1)贯通来龙和去脉,体现内在联系;(2)提挈内容和要点,利用抓纲织网;(3)明确趋势和归宿,揭示变化 规律。纵横这三项功能,可以让学科能力同历史的脉搏一起跳动。

4.基本线索的两误区

教材的“引言”本非基本线索,不可误认。有些教学参考书把基本线索写成了“内容简介”或“内容提示 ”或“内容概要”,都不可取。规范地表达基本线索时,必须精炼概括为一句或几句话说出。被基本线索所纵 横的重点要点,不是基本线索本身。

四、运用基本观点的能力

历史思维能力,其核心和灵魂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念(基本概念)。没有正确的观点 ,肯定不会有正确的历史思维能力。

近几年来,各省县市推出的初三结业考试卷,反映了当前大多数学校的实际水平。但课上能力素质的要求 ,完全可以也应当高出它三两个“调头”。必须看到,初中学生没有多少基本观点在备用、待用,需要“实实 在在”地充分利用教材。教材是学生学习、领悟和初步运用基本观点的主 渠道 。

主渠道——本教材,可供领悟和运用的基本观点有:

1.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

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主要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原因和结果,共性和个性,形式和内容,现象和本 质等。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主要有:继承和发展的观点,前进和曲折的观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现代史上更明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斗争,人民群众和个人的地位和作用,政党及其领袖的地位和作 用等。

2.历史学科基本观点

主要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观点,从基本国情和具体国情出发的观点,政权和政体的观点,反帝反封 建相结合的观点,民主革命坚持三大法宝的观点,中国历史是世界历史有机组成部分的观点等。

3.摘选引用性的观点

指教材根据需要而摘引他处的观点,但不全是照搬照抄。(1)对纲领、宣言、政策、 口号 等的引用;(2)对 人物言论的引用;(3)对著作的引用;(4)对定性、结论的引用,例如“林彪集团发动武装政变”、“‘一国两 制’的构想”、会议有关决定等。

4.因史为论性的观点

这类观点(论断、结论)是教材编者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学科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指导下 ,依据必要的史实和特定历史条件,提炼概括而成为教材的“具体观点”。本教材的“具体观点”比现行任何 其它 教材(人教版)都突出。表现在:①在引言中;②在论断性性的章、节、目标题中;③在课文之中,例如 ,衙门的建立“是清朝中央机构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马关条约》大大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 程度”;④在性质、意义、评价和 经验 教训中。运用时必须注意:“具体观点”无普遍性,只起特定作用,只 能“对号入座”。

好发表的历史方面的论文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有利于选拔人才,那种机会均等,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达到了“学而优则仕”的境界,有利于中国古代的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技发达,也备受西方人推崇对欧洲文官制度的确立产生积极影响。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说:“中国只有通过严格考试的人才能出任官职‘中国由那些及第的人治理者’,政治清明,经济繁荣。”科举制产生于隋朝,唐朝时得到发展,宋代得以完善。科举制的推行,打击了腐朽的士族的势力,符合庶族地主经济发展的趋势,适应了巩固国家统一的需要。科举制把读书、考试和做官紧密联系起来,从而提高了官员文化素质,也大大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政治清明廉洁。同时,也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使唐朝学制完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也推动了宋代科技革新,使得宋代科技领先于世界。科举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达到高度繁盛发达起着不可磨灭的贡献。新航路开辟以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潜心研究中国的典章制度,不断向欧洲传递东方的信息。16世纪中期来华传教士克鲁兹在他的游记中把中国科举制介绍到欧洲。欧洲人了解到中国科举制度以后,都异口同声的称赞。16世纪的门多萨认为,中国是世界各国中治理得最好的一个,他把原因归于中国竞争性的科举制度,说中国通过竞争开放一切官职,从而利用了所有中国人的聪明才智。牛津大学教授纽曼说:中国行政制度是迄今为止存在于东方的无与伦比的优秀制度。他们认为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值得效法。法国首先师承中国,在1791年进行了文职人员的考试,德国在1800年。1833年,英国确认了通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原则,但直到1847年,英国某一驻外机构为聘任办事员,才进行了最早的竞争性的考试。1855年,英国成立第一个文官委员会、主持普通文职人员竞争性考试。1855年,英国颁布法令,使文官的竞争性考试正常化,英国文官考试制度最终确立。英国文官考试面向公众,定期举行,强调入选者必须备有良好的品行和确定试用期,与中国科举制度的形式非常相似。《大英百科全书》对英国文官制与中国科举制的渊源关系也有公允的结论:“在历史上,最早的考试制度出现在中国,它用考试来选拔行政官员,并对已经进入仕途的官员进行定期考核。”英国文官制吸收中国科举制的精华,又影响了欧洲其他国家。可见,中国科举制对中国乃至于世界都发挥其积极作用。中国的科举制是一种出类拔萃的制度啊!科举制最大的功,在于给草根平民出人头地提供了一条通道,为维护封建统治立下大功.剩下都是过了.反观我们当今社会,平民百姓当官到底从何渠道进入?连个游戏规则都没有了,老子当官儿子跟着当,老子种地儿子跟着种,这还不如科举制呢!请诸位注意,我们同学们这些当官当吏的,可还是20年前高考制度的产物,那时还是科举制的残余,"学而优则仕"哪!

历史,是记载和解释一系列人类活动进程的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推荐的有关历史的学术论文,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论叙述的历史

【摘 要】本文旨在,通过对历史学定义与目的的思考,探讨史学发展的沿革,并藉此探索史学辉煌与沉寂的内在原因。同时通过思索目前国学热与全民读史热潮的内在动因,探索如何兼顾史学的科学性与扩大学科的群众基础等问题。作为一门人文科学,创新是其发展不竭的动力。叙述历史无疑是增加史学群众基础的不二选择,史学平民化是一个趋势。如何兼顾叙述的历史和考证的历史,处理历史的科学性与艺术性,这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历史;历史学;叙述史学;史学理论;后现代

一、历史学的定义与叙述史的关系

1、历史学与叙述史学的关系。关于历史的定义不同历史学家根据自己的理解都有着自己独特的感悟,这些感悟或与时代相关或与治史准则相联系。而几乎所有关于历史的定义无不关注到了历史的叙事这一价值。瞿林东先生在《中国史学史纲》一书中说:“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认识、记载与撰述的综合活动,这便是史学。”i而杜维运先生也有过类似的叙述“一般来讲,所谓历史,不外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简言之为往事),或者是以往实际发生的事件的记录(往事的记录)。” ii关于这一问题西方也有类似的认定,影响西方史学界数百年的兰克学派创始人兰克,在《拉丁民族日耳曼民族史》一书中提到,“人们一向认为史学家的任务是批判过去,为将来利益正时代,我不主张这样,我真正希望记录过去的事情”。中西史学家何以对此有着类似的认识,我认为基于历史以下几个特点。从历史的本身来看历史是有事实的构成,事实的确认,事实的表达,三方面组成。而事实的构成是其基础。而历史的本身,其实就是过去的事。是过去事物活动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叙述主义历史哲学承认历史事件的存在,但由于他们认为这样的事实即使存在,对现在、对今人也没有什么意义,因而他们的主要关注点不是历史实在或“客体”,而是对“客体”的解释和叙述,认为历史的意义取决于对历史的解释,而历史解释不能不依托于历史叙事。是故叙述清楚史实是历史学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任务之一。而后现代主义从历史的艺术层面强调叙述的重视,这点与我国传统的文史不分家不谋而合。叙述事实是历史研究的基础,我们理应重视。

二、从史学的文学性谈叙述的史和民间述史

1、从史学的文学性谈叙述的历史。文学从定义上是一种以语言为手段塑造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表达作者情感的一种艺术形式。从定义上相比,貌似同史学不甚相及。但两者似确有相互渗透的地方。有句话叫做文史不分家,我们中国传统的历史著述总是和文学难分彼此,例如被鲁迅誉为“无韵之离骚”的史记,至今都以期文字优美,叙事丰满,受到文史学界的重视,后世之史书纷纷仿其体例,让一个个冰冷的人物,跃然于纸上,仿佛重现了历史的场景一般,这样类似文学的描述赋予了历史灵与肉。这一点使其成为吸引大众,最受群众欢迎的学科之一。同时,文学作品也具备其史料价值,章学诚说过“五经皆史”陈寅恪先生发明了“以诗证史”的方法,而如今历史研究的对象范围更是大大扩展。文学作品成为其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西方19世纪上半叶风行一时的浪漫主义史学也强调了历史同文学的密切关系。法国浪漫主义史学家巴兰特说:“我一直设法使历史小说从历史中汲取的兴味再回到历史中去,首先,历史必须是准确的,但我想它同时也可以是逼真而有生气的”iii而后现代主义史学的许多思想滥觞于浪漫主义史学之中。后现代主义史学强调史学著作对历史的再现是艺术的再现,通过叙述,使史实变为故事,史学是叙事艺术中的一种形式,史学应当为史学与艺术之统一。不可否认后现代主义的有些观点有失偏颇,但我们也应真实的予以思考,从而推动史学的进步。比较激进的说法来自新历史主义史学家海登怀特,他认为将叙事作为历史学思考的重心,认为历史学家不可能在叙述之外把握历史,而叙述中对结构形式的选择有不同的情节效果。

2、从史学的文学性谈民间述史。近几年来,我国大地上掀起了一阵学习国学,复兴传统文化的浪潮。而历史学作为国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越来越多的国民的青睐。史学普及读物高居图书销售的前列,畅销书专栏长期被通俗说史类读物所占据。沉寂多年的历史仿佛一夜之间苏醒过来,并迸发出了惊人的生机和活力。这无疑是值得欣喜的一件事。体现了国民素质的增高下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国学如今何以如此之热,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我国经济的发展。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们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渴望了解自己民族的历史与文化。其次是学界的繁荣和对文化的努力推广。以及多媒体信息化时代下文化传播的新途径等等。

三、历史通俗写作的前世今生

老辈历史学家其实早已开始了历史通俗写作和叙述历史的尝试。最早的通俗讲史的大家可能算是旅美历史学家黎东方先生了,1944年9月黎东方先生在陪都重庆开创收费讲历史的形式,受到了听众的一致好评。黎先生讲史生动形象,却又不虚构任何以人物与事件。林语堂先生得知此事后说要将“幽默大师”的名衔转送给黎东方。在先生写完《细说清朝》一书后,胡适先生鼓励他把历朝历代都讲一遍,先生笔耕不掇,陆续写出了《细说三国》《细说元朝》《细说明朝》《细说清朝》和《细说民国》。1998年先生逝世后,出版社约请几位著名历史教授补齐了秦汉、两晋南北朝、隋唐和宋朝。成为现在我们看到的细说中国历史丛书。我国近代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先生也重视历史的通俗解读。先生撰写的《苏秦张仪》、《关岳合传》、《中国地理大势》、《三国史话》。雅俗共赏,通俗易懂。深受读者好评。四部书现在以《吕著史地通俗读物四种》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发行。如今,由于多媒体的传播。更是有很多专家学者参与到普及历史,叙述历史中来。现在中央电视台的拳头节目百家讲坛,搭建起专家学者同群众的一个桥梁,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将许多晦涩知识传播于民众之中,深受观众好评。出版的著作更是数不胜数。这些都是值得欣喜的尝试。

结 语

史学平民化和全民读史是大势所趋,对历史学的发展也是一个利好。从传统叙述史学和史学的文学性看也符合传统述史的传统,老派学者亦有诸多成功的尝试。人民的选择才是应有的改变。如果能抓住这一趋势,相信一定能够迎来史学的又一个春天。我们希望那一天的尽快到来。让历史学能“飞入寻常百姓家”。

注释:

i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2-12.

ii杜维运.史学方法论》,21页,台湾,1981。转引自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11页。

iii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M].商务印书馆,1992:129.

【参考文献】

[1]瞿林东.中国史学史纲[M].北京出版社,1999.

[2]杜维运.史学方法论[Z].台湾,1981:21.转引自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11页.

[3]庞卓恒,李学智,吴英.史学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英)卡尔.历史是什么?[M].陈恒,译.商务印书馆,2008.

[5]马卫东.历史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6](古罗马)塔西陀.罗马帝国编年史[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

[7](法)布罗代尔.论历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张广智.西方史学史[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9]古奇.十九世纪历史学与历史学家[M].商务印书馆,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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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类的刊物,市场上也有,但是并不是很多,诸如《资治文摘》《时代报告》等,都是可以发历史类稿件,专业的《黑龙江史志》也可以找找,不过这个刊物最近似乎是没有运行

发表民族历史方面的论文

同学们,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如此和平、温暖和繁荣昌盛的国度里,无时不在感受着抗日战争胜利成果给中国社会带来的深刻变化,我们将一代又一代地重温抗日战争那段光荣历史,因为它赋予我们的启示实在太多,对于我们走向民族伟大复兴的未来实在是太重要了。 岁月流逝,转眼已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我们的国家和民族,从鸦片战争以来,历尽磨难,不知经历了多少外侮和内乱,特别是60年前的那场抗日战争,足足8年时间,不知涌现了多少抗日英雄,不知演绎了多少抗战故事和革命烈士,多少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用无数的生命捍卫了“万里长城永不倒”。 60年,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漫长的。有人以为,时间可以埋葬许多真相,也可以让人们丢失许多记忆——因为,60年前你我还没有出生;因为,60年前的人们在逐渐地老去。但是,你我知道,60年前那场关系到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战争就像历史的胶片,色调沉重却无比清晰地留在我们的脑海里,留在一个国家的记忆里,成为一个民族的骄傲,也成为一个民族自强自立的一座警钟。 历史不能忘记,也永远不能忘记!为了永久和平,为了远离战争,为了千秋万代子孙后代的安宁,我们一定要铭记历史,不要忘记先烈们用鲜血换来的稳定和繁荣。“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曾记否,在中国的土地上矗立着“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曾记否,流离失所的人们在沦陷的国土上苦苦挣扎,一片片沃土染成了腥红的血色。 难忘那,天真美丽的梦想在所谓的“武士道”下被击得破碎不堪; 难忘那,战火纷飞中一双双渴求和平的目光,在无情的屠刀下不暝;难忘那,悲怆的哭喊,在血腥弹雨中戛然而止。这国家的孱弱,民族的耻辱,叫我们怎能忍受、怎能遗忘! 60年前,救亡图存的忧患意识唤醒并空前激发了中国人民同仇敌忾、前仆后继的牺牲精神。今天,我们的事业蒸蒸日上,中国的发展势不可挡,民族复兴的美景旖旎在望,但我们同样要有居安思危的自觉意识,保持和发扬奋发有为的精神。宋代的杨万里写过一首诗:“莫言下岭便无难,赚得行人错喜欢。正入万山圈子里,一山放出一山拦。”这首诗提醒我们,在顺利时不要盲目乐观,不要把什么事情都看得很容易。事实也是如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还有许多风险挑战,还有许多暗礁险滩,国内外敌对势力必然会利用各种事端阻拦我们和平发展的步伐。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定要有忧患意识,一定要有自信气概。忧患意识可以使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前进中的问题;自信气概可以使我们始终保持战胜一切挑战、决不被困难所压倒的昂扬斗志。邓小平同志说:“中国人民既然有能力站起来,就一定有能力永远岿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意志、自信和气势,奔腾而下,是任何力量也阻挡不住的。 同学们,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忧患意识与自信气概,努力成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人,立志成才、服务社会,我们的明天才会更加美好。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我们应该有所选择,选择责任,选择民族精神,做一个有责任感的中国人,用一生一世的责任去创造一个更加辉煌的中国!

西藏各族人民作为新时代的主人共同继承、发展和分享藏民族传统文化,共同创造现代文明生活和文化事业,使西藏文化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与发展。西藏文化保护的事实证明,所谓的“西藏文化灭绝”论是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的。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对西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工作还将继续加强。随着西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保护西藏文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和谐西藏的进程中,西藏文化将会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手段,保护和弘扬藏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开创和发展现代科学文化教育事业。 西藏的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成立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投入巨额资金,修复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从2002年开始的西藏三大文物维修工程包括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和萨迦寺的维修,总投资为3.3亿元,全部由国家财政拨付,创造了西藏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文物维修工程纪录。从 2006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又决定投入5.7亿元,对西藏22项重点文物保护工程进行维修。2008年4月18日,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暨扎什伦布寺保护维修工程启动仪式在日喀则扎什伦布寺隆重举行,这标志着在西藏实施的投资最多、维修规模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启动。 西藏传统风俗习惯得到尊重和保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藏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目前,西藏共有1700 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万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到拉萨朝佛的西藏信教群众均达百万人次以上。从2004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恢复藏传佛教格西拉让巴考学制度。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是西藏藏传佛教各教派的组织,并有藏文版会刊《西藏佛教》以及1所西藏佛学院和1所藏文印经院。为保障西藏各民族人民特别是广大藏族人民按照自己传统的风俗习惯生活和进行社会活动的权利,西藏自治区将“藏历新年”、“雪顿节”等藏民族的传统节日确定为自治区的节假日,还明文规定,不准拍摄、围观天葬活动,不得在天葬场所喧哗等。 藏语文在西藏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得到广泛应用。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下达的正式文件、发布的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都使用藏文。西藏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专门开设有藏文节目频率和频道。2007年末,藏语频道在全国少数民族语言电视频道中率先实现全天24小时不间断播出节目。在西藏出版有14种藏文杂志、10 种藏文报纸,1989年以来出版的藏文图书有400多种。此外,藏语文学习也得到了法律保障。西藏自治区教育系统全面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育体系,已经编译出版了从小学至高中所有课程的藏文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藏文专业术语规范化及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藏文编码已正式通过中国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各种藏文软件在计算机和网络上使用。截至2007 年底,西藏上网用户总人数已达16万人,占西藏人口的5.8%。 西藏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保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一贯重视藏民族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对民间文化开展大规模的收集和整理,使许多濒临失传的文化遗产得到了抢救和发掘。1979年成立了专门机构对被称为“世界史诗之王”的《格萨尔王传》进行全面抢救、整理,经过20多年的努力,现已整理出版《格萨尔》100多部,总印数达400多万册,同时还出版了20多部汉译本,并有多部被译成英、日、法文出版。2007年底,西藏全区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28个,文化馆、站203个,公共图书馆4个,博物馆2个,同时还有18个县级民间艺术团体和500多个群众业余演出队;全区多次举办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一年一度的拉萨雪顿节、日喀则珠峰文化旅游节和那曲恰青赛马节等大型文化活动的内容不断创新,成为地区性品牌文化节庆活动。西藏自治区7大类、15项、23个点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文化部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西藏有31人榜上有名。 文献档案得到妥善保护,建立了时代体系完整的历史档案库。工程浩大的宗教典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研究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所藏经卷和佛教典籍得到了很好的保护。1990年以后,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等陆续整理出版,还印行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学修需求。2006年12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带标点的佛教经籍——《大藏经》的编纂工程正式启动。从2007年开始,西藏自治区启动了对贝叶经的摸底调查和建档工作,目前西藏已经登记在册的梵文贝叶经有426部,共4300多张。 藏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进展。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就重视对西藏社会历史文化的研究,1956年到1958年国家组织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就包括对西藏社会的调查与研究。改革开放后,我国还组建了一批藏学研究专门机构,在藏学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当前,全国有近50个机构的近3000人从事藏学研究,研究领域涵盖了政治、经济、历史、文学艺术、宗教、哲学、语言文字、地理、教育以及考古、民俗、藏医藏药、天文历算和生态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农业、牧业等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大部分学科。2006年,中国首次颁发了藏学研究领域第一个国家级奖项——“珠峰奖”,这标志着中国藏学事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2006年青藏铁路建成通车,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同祖国各地经济文化的交流,促进了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大量游客乘火车进藏旅游,一些著名的文物古迹出现承载压力过重的问题,这进一步促使西藏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护和发展当地独特的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自治区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严格控制参观人数、精心设计参观线路、科学合理疏导参观流量的办法以减缓这些珍贵而又脆弱的文物古迹的承载压力。青藏铁路使西藏人民通过旅游可以了解外界的信息和文化,可以在继承民族文化的基础上发扬自己的文化,同时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海外人士积极投身到西藏文化保护中。

当中华民族正在走向复兴之际,回首我们的民族走过的五千年漫漫岁月,展望中国更美好的未来,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中华精神的伟大力量,它是推动我们民族发展和复兴的强大驱动力。 没有这一强大的驱动力,中华民族不可能在过去五千年的岁月中生生不息,作为人类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创造了辉煌灿烂的中华文明。没有这一强大的驱动力,中华民族不可能在其发展的进程中繁衍兴盛,融会众多民族,并且形成和维系了团结统一的趋势。这一大趋势穿越数千年时空历久而弥坚。没有这一强大的驱动力,中华民族不可能在20世纪后期全球化趋势迅猛发展,压力与日俱增,民族的生存和命运又一次面临挑战之际,掀起改革开放大潮,革故鼎新,与时俱进,开辟民族复兴的新纪元。 中华精神是中华民族的灵魂和脊骨,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会。它包含自强精神、仁爱精神、勤奋精神、探索精神、创新精神、爱国精神、气节精神、革命精神、改革精神和开放精神十个主要方面。进一步建设和弘扬中华精神,是推进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需要。 中华精神是民族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的融会 中华精神融会古今,是民族传统精神与时代精神的整合。如上所述,一部中华民族从远古至今的发展史证明了它的强大生命力。自强精神是一种具有强势张力的进取精神和斗争精神。中国古代哲人通过观测宇宙的变动不居,提出"天行健,君子自强不息"的思想。自强,包含民族的自强和个人的自强两个层面。不畏艰难困苦,不屈服于任何压迫者,是中华民族的本色精神。一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百折不挠地与生存环境抗争,与内外邪恶势力抗争的历史。自强不息,不仅是指在常境和顺境中的奋斗,更是指在困境和逆境中的奋斗。历代俊彦豪杰追寻"生当为人杰,死亦为鬼雄"的壮怀激情,力行"穷且益坚,不堕青云之志"和"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坚忍精神。自古以来,身处逆境而奋发有为的范例不胜枚举。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不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司马迁受腐刑之辱,仍发愤作《史记》,开纪传体史书之先河。越王勾践卧薪尝胆,十年生聚,十年教训,终成大业。其精神皆垂范后世。 仁爱精神源远流长,是我们的人民亲和共处所依凭的准则。千百年来,经过世代哲人先贤的琢磨锤炼,激浊扬清,仁爱思想升华凝聚,成为中华民族构建伦理道德大厦的基准和标尺,并广为人民所认同。仁爱精神内涵十分丰富。易经中以"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推重君子之德,即是强调一种"仁"的精神。《尚书》中说"有容,德乃大",也体现了仁爱宽容的精神。什么是"仁"?"仁"就是爱人,与人友好相亲。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子张问仁。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诸问之,曰:"恭、宽、信、敏、惠"。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忠恕之道",做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墨子所提倡的仁爱精神则达到了极致。墨家主张"兼爱",推崇一种"天下之人皆相爱"的和谐境界,此即"强不执弱,众不却寡,富不欺贫,贵不傲贱,诈不欺愚"。孟子以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为仁义礼智之端,是对仁爱精神更具深义的阐发。概而言之,仁爱精神涵盖恭、宽、信、敏、惠、智、勇、忠、恕、孝十个方面。这样的仁爱精神熏陶、哺育了一代代华夏儿女,并不断得到发扬光大。 勤奋精神是我们的民族得以安身立命,创造财富和探索未知的巨大力量。勤奋,是我们民族历来推重的美德之一。我们民族的传统认为,勤奋包括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探索和勤于劳作。手不释卷,孜孜不倦,谓之勤学;霄衣旰食,励精图治,谓之勤政;胼手胝足,持业不辍,谓之勤劳。勤奋,包含勤勉与奋发有为两个相互依存的因素。有志于奋发有为方能勤勉,非勤勉不能有所为。"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业精于勤,荒于嬉"。"书山有路勤为俓,学海无涯苦作舟"。这许多广为流传的古训俗谚,体现了我们民族所崇尚的勤奋精神。自古以来,以勤奋精神立学、立言、立德和立业者恒河沙数。悬梁刺股,苇编三绝,愚公移山,等等,都是人们所熟知的佳话传说。正是这样的勤奋精神,激励着我们的民族世世代代奋斗不息。探索精神是中华文明发展昌盛的强力推进器。中国历代的哲人智士都把探索未知作为人生的重要目的。这一探索指向宇宙法则和价值标准两个方面,即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把握和对人生价值的认识,强调通过格物致知以追求真理和追寻价值。格物致知被认为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起点。因而,这样的探索被赋予崇高的意义。故孔子"朝闻道,夕死可矣";屈原不畏"路漫漫",而"上下求索",虽九死不悔。此外,这样的探索,不仅是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也包含了在自然科学和文学艺术方面的探索。因此,在中国的历史上不仅是在思想、政治方面的研究包罗宏富,邃密精深,流派纷呈,产生了灿若群星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政治家,而且在自然科学方面也创造了许多杰出的成就,在世界上引领风骚数千年。在文化艺术方面的累累硕果,更是风采卓异,璀灿多姿,是世界文明中的瑰宝。 创新精神是中华文明得以不断发展的巨大动力。中华民族是富于智能和创造力的民族。中华文明的发展正是与五千年来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各方面与时俱进的推陈出新或发明创造相伴随。以科学技术为例,英国学者罗伯特.坦普尔在世界著名的中国科技史权威李约瑟博士指导下所着《中国-发现和发明的国度》一书中指出,当代世界的基本发明和创造,可能有半数以上来源于中国的古老文明。他列举了中国的一百个"世界第一"除了"四大发明",在现代农业、现代航运、现代石油工业、现代气象观测、毒气、枪炮、降落伞、载人飞行、白兰地、威士忌、蒸汽机的核心设计,几乎都源于中国的发明。李约瑟博士认为,"在公元3世纪到13世纪之间,中国保持了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水平"。中华民族的创新能力举世公认。只是到了近代,由于封建制度的僵化和由此导致的国势衰弱,这样的创新精神受到束缚和压抑。新中国的建立为我们民族的创新精神的发展开辟了天地,但是长期存在的左倾指导思想的错误在相当程度上削弱了这种发展的巨大潜力。改革开放带来了思想大解放和生产力大解放,是中国人民得以充份发挥智能和创造力的美好春天。二十二年来中国在思想理论、科学技术和经济建设各方面的创新发展如同熔岩喷发,不可遏止,取得了划时代的辉煌业绩,再次向世界证明了中华民族的巨大创造力和创新力。 气节精神是天地间的一种至大至刚的浩然之气。气者,乃正气、骨气;节者,为节义、节操。中国传统精神认为,人的生命包含着价值因素,是生命价值的载体。生命,只有承担了道义,才是可贵的。因此,古往今来的仁人志士都以气节操守为立身之本。王夫之提出:"生以载义,生可贵";"义以立生,生可舍",就是这种精神的凝聚。孟子万世传颂的名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成为中华气节操守精神的经典标尺。文天祥以生命实践了自己"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的千古绝唱,树立了气节精神的丰碑。五千年来,历朝历代都涌现了许多具有这样高风亮节的仁人志士。他们或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为人民鞠躬尽瘁,或刚正不阿冒死请命,或毁家纾难精忠报国,或血战沙场马革裹尸,或临危不惧舍身取义。他们的浩然正气,彪炳史册,光照千秋。正是这样的国魂精神,推动着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征服千难万险,越过漫漫历史长河走到今天。 爱国精神是我们的民族的优秀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坎坷多艰,在不断融会众多民族的过程中发展壮大,爱国精神是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无尽源泉,是维护和保卫国家民族利益的永恒动力。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祖国荣誉重于一切,爱国就是要卫国和兴国。千百年来,无数爱国志士的嘉行懿德广为人民所传颂。贾谊"国而忘家,公而忘私";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顾炎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岳飞"以身许国,何事不可为?"陆游"位卑未敢忘国忧";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秋瑾"他年成败利钝不计较,但恃铁血报祖国"。孙中山第一个提出"振兴中华",以炽热的爱国激情"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邓公年七十四,壮心不已,掀动矌古未有的改革大潮,二十年间打造出一个富强的中国,正是因为他所说的"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我深情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样的爱国精神代代相传,中华民族根深叶茂,能够抵御任何狂风暴雨。革命精神是我们的民族外抗强暴,内拒奸恶的利剑。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革命传统的民族。为着追求自由和幸福,追寻光明和进步,为着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中国人民敢于斗争,从不畏惧,绝不屈服。在上古和中古时期,一次次反抗压迫的农民起义沉重地打击了统治者,迫使他们做出调整政策的让步或是导致改朝换代,促进了社会的发展。 改革精神在中国有久远的传统。《周易》中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中国历代有作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都反对因循守旧,泥古不化。为着推动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促进国家的强盛,自古以来就有许多殚精竭虑,不畏艰难,不顾身家性命力促变法改革者。战国时期有商鞅变法。商鞅主张"便国不必法古,利民不循其礼"。韩非力倡变革思想。他认为"世异必变";"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之为备"。西汉时有晁错之变法。北宋有王安石变法。王安石认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明代又有张居正变法。近代的"戊戌变法"更为世人所熟知。他们或是力主改革土地所有制,废止世袭特权,巩固封建统治;或是建言削蕃,加强中央集权;或是改革税制以缓解社会矛盾;或是变法以求富国强兵。无论成败,他们的努力顺应历史潮流,体现了时代精神。他们的思想或主张在当时或是后来在不同程度上得到实现,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而推动了中国的社会发展。当代中国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总体目标的改革,更是一场以空前未有的规模和深度在中华大地上进行的除旧布新的伟大创举。仅仅二十余年,中国面貌一新,走上富强之路。改革精神在神州大地从来没有这样深入人心并展示如此强大的生命力。 开放精神在中国经历了由重在政治交往的开放,到以有限地引入西学为目的开放,再到实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的发展过程。《尚书》中提出的"协和万邦"的开放思想指向协调国家之间的关系和对异族异域的融会。孔子"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也是一种政治交往。墨子提出"兼爱"、"非攻",主张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矛盾冲突。汉唐以来,由于中国的强盛,统治者以中央王朝自居,因而其外交策略多有俯视世界的意味。例如,汉初陆贾提出将"宽博浩大,恢廓密微,附远宁近,怀来万邦"作为汉王朝的外交指导思想。此外,由于中国在经济和科学技术方面长期居世界领先地位,也使得中国难以认识到向外国学习和与外国的经济交往的意义。"丝绸之路的形成虽然对于沟通中西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文化意义,它对于中国对外交往的历史发展的影响只是局部性和阶段性的。明代郑和七次下西洋,则更是以宣示国威为其宗旨。直到近代,在列强倚仗坚船利炮欺凌的压力之下,国人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落伍。从而有冯桂芬提出"学西方,谋自强","以中国伦常名教为原本,辅以诸国富强之术";魏源提出开眼看世界,"师夷之长技以制夷";而后有"中体西用"之倡和洋务运动之兴。中国旨在接纳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和学术思想的开放意识逐渐觉醒。本世纪七十年代末以来,经济全球化浪潮的推动和改变中国经济发展迟滞状态的紧迫性使以开放求发展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之一。邓小平以求实精神所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进一步推动了中国的全面开放。在新的历史时期,开放精神给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并带来了历史性的巨大变迁

发表初中历史方面的论文

随着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初中历史教学必须满足教学改革的需要,实现与时俱进。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初中历史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一、教学具体方法

1情境教学

情境教学指的是针对具体的历史事件教学,可以通过学生排演话剧的形式来进行教学,一方面能够使得历史教学更具有活跃性,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得学生学习历史的兴趣得到提升。例如在讲述中国近代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人物扮演的方式,直观、明确地向学生展示历史演变的进程,使得学生在整体上对历史事件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课本的阅读和教师的讲解,不断丰富对历史事件的了解。

2事件回顾

在对历史事件进行回顾时,能够有效使学生对所学历史进行梳理,从而提高历史学习的效率。不同事件之间的相互联系,也能够培养学生对于历史调查和历史分析的兴趣,学生在了解了历史事件之间的关联后,也会对历史调查产生浓厚的兴趣,从而增加自我的历史阅读量,形成自我分析历史的观点。

3史料展示

学生在初中阶段往往缺乏阅读量,其了解的史料较为欠缺。因此教师在课堂上及时向学生展示史料能够在培养学生历史学习兴趣的同时,使得历史观点更具有丰富性,避免了历史学习过程中观点的局限性。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学生侧面了解历史,全面了解历史做了铺垫。史料的展示也能够弥补书本知识的不足,培养学生对历史的认知。与此同时,在对史料图片和文字进行展示的同时,也可以引导学生对身边的历史事物进行观察和了解,避免历史学习进入空洞无力的学习过程,逐渐认识到身边历史即是真正的历史的观点。

4历史评点

在对于重大历史事件和重大历史时期的教学中,要注意培养学生对于历史的评价和分析。学生通过对秦始皇正面和反面的不同分析,从而引导学生得出正确的评价标准。这种方式能够有效综合学生学习的各个方面,使学生全面对历史学习内容进行梳理。

二、总结

在初中历史的教学阶段,如何使学生产生对学习的兴趣,同时,将庞杂的历史内容转变为富于趣味性的历史故事,是历史教学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在教学过程中,实现学生的自我学习和自我完善,使得更多的历史内容能够为学生所接受,逐渐培养学生的历史观点和历史评价标准。初中历史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因此应根据其实际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来分析对待,实现历史教学的丰富和全面。

新课程改革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要求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断更新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学生在学习中更具能动性,成为知识的主人。对于初中历史教学来说,必须进行教学创新方法的探索,改变传统教师讲学生听的授课方法,着力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使学生拥有独到的历史见解。

一、初中历史教学创新的意义

(一)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通过历史教学的创新,能够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学生对历史知识产生浓厚的兴趣,愿意主动通过思考来解开历史谜团。

(二)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初中历史教学的创新会使教师更加注重人文性知识的传授,在帮助学生学到基本的历史知识之后,还会启发学生产生独到的感性认识与见解。学生在学习历史时,能够感知到社会的进步,建立起正确的发展观。另外,学生还会通过对优秀品质的传承来进行自我品德教育,以此来指导自己的学习行为,面对生活中的各类困境,成长为有思想、有品德的高素质人才,最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很大提升。

(三)有利于历史课改的全面推进

课改的推进需要学校、教师、学生的共同参与,作为历史教师愿意积极主动地进行教学方法创新,对课改的全面推进有很大助力。教师在创新的过程中,会加强对新课改具体要求的研究,以此为依据来探索与之相契合的教学方法,由此而形成的教学经验会对历史教学的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二、新课程背景下初中历史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更新不及时

新课程改革出台之后,历史教材也更新换代,在关注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也更加重视学生思维水平的培养。但部分历史教师并未跟上教学进步的步伐,仍然固守原本的教学内容与方法,更新不够及时,影响创新教学的实现。

(二)教师备课用心程度不足

教师备课的质量高低将对教学成果产生很大影响,教师在备课中如果能够设立明确的教学目标,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就能够使课堂更具操控性,提高教学效率。但部分教师未对备课给予足够的重视,而是寄希望于教学经验或突发灵感,这样的备课态度会对历史教学的效果带来不良影响。

(三)学生的学习方法有待改进

学生在以往的学习中,习惯于单纯地听教师的讲解,将教师的思想全盘接收,缺乏必要的思考。在新课程改革推行以来,学生仍很难克服以往的学习习惯,对自身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缺乏正确的认识,学习方法仍是墨守成规。对于教师留出的讨论与思考时间,却不知如何运用。总体来说,学生的历史学习方法还有待改进。

三、新课程背景下初中历史教学创新的方法

(一)利用“角色扮演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新课改理念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要发挥学生课堂主人的地位,而教师充当的是学习的组织者、引导者、合作者的角色。“角色扮演法”中的“角色”是学生扮演的,学生通过教师提供的素材或话题自主编写历史话剧,并通过“角色扮演”的方式来再现历史。例如:在《美国南北战争》这课,为了解决南北战争爆发原因这个难点,可以把学生分成两大组,一组代表北方资产阶级,一组代表南方种植园奴隶主。让他们站在自己代表方的立场上为自己的利益考虑出发,就当时双方关注的:“关税、劳动力、市场、原料”等问题进行一个简短的针锋相对的利益争论。通过这个“角色扮演法”让学生很真切、直观地感受到:种植园主和资产阶级在原料、市场、关税和劳动力问题上矛盾尖锐,奴隶制存废成为焦点。南北双方各有各的理,已经不能达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通过武力来解决,从而突破南北战争爆发的原因这个难点。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不再是主角,而是配角,学生通过置身于表演,产生一种身临其境的感觉。这样学生可以在轻松愉悦的教学情境中把握历史知识,形成自己正确的价值观,提升综合素质能力。同时又大大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变了传统历史课堂教师“满堂灌”和“一言堂”的沉闷状态。

(二)利用多媒体创设问题情境,拓展学生的思维

初中历史教材中有很多具有趣味性的内容,历史教师应将这部分内容利用起来,在学生本身就对其充满兴趣的基础上,利用多媒体进行活灵活现的演绎,加深学生对这部分知识的理解,同时为学生创设出良好的思维情境。比如:在讲解三国时代的纷争局面这一知识点时,教师就可以利用多媒体来播放草船借箭、败走麦城、望梅止渴等经典故事的动画,帮助学生逐渐理清脉络关系,使学生的历史视角更加广阔,将原本熟悉的历史故事与真正的历史对接起来。在用多媒体进行辅助教学的过程中,教师还应适时进行问题创设,将学生置于思维情境当中,鼓励学生根据看到的画面来进行联想、思考与讨论。例如在利用多媒体为学生展示了陈胜、吴广起义全过程的图片之后,问学生“如果陈胜、吴广没有在途中遇到大雨,那么他们还会揭竿起义吗?”学生会通过观看图片,结合教师的讲解开始多角度的思考与讨论。这样一来,学生的思维会得到很大锻炼,历史素养也会随之提高。

(三)通过优化课堂,开展教学辨析

在师生之间开展和谐的教学辨析,对于提升学生的综合历史水平大有裨益,符合新课程改革对学生素质的要求。要确保教学辨析的顺利开展,历史教师应对课堂形态进行优化处理。首先,教师在授课时应考虑到初中学生接受知识的特点,寻找学生普遍关注的话题,将历史知识努力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使学生接受起来更加容易。比如:学生会利用假期时间外出旅游,去过很多地方,教师可以对学生到过的旅游地点进行统计,指定学生进行旅游分享,然后将历史知识穿插其中,加深学生记忆。如有的学生去过西安,见过秦始皇陵兵马俑,教师就可将秦王扫六合的知识带入其中。在教师讲解到秦军的奋勇之态时,学生会从自己看到的兵马俑实态出发提出异议,认为很多士兵的神态十分祥和,与教师的讲解存在出入,有价值的教学辨析就可由此开始。其次,教师要将课堂用活,在授课的过程中,学生会提出很多独特的想法,打乱原本的教学计划,如在讲解“世界政治格局的多极化趋势”时,学生会根据自己对世界格局的认识提出异议,如有的学生提出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提到:我无法接受美国成为二等国家,是不是“一超多强”的世界格局已然发生了变化?美国不再占据“一超”地位?这时就需要教师将世界大局分析给学生听,与学生进行平等辨析,让学生明白虽多国崛起,但世界格局在短期内不会产生根本改变,消除学生疑虑。使学生感受到历史学习的趣味性与开放性,从而更加愿意进行思考,历史辨析能力也将大大提高。

(四)辅助学生改进历史学习方法,提升自学能力

发表法制史方面的论文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bai,对中国法du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中国法制zhi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dao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20

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二、掌握法律制度本身的连续性和因革关系。三、在我国几千面的历史进程中,法律制度本身也有阶段性的发展变化。 结合自身的学习过程,我主要是将中国法制史当做一本普通的历史书来读,首先让自己保持浓厚的兴趣,对一些未知或者知而不详的问题先列下来,然后带着问题去读,从教材中找出自己满意的结论。这样既学到了知识,又怎强了动手能力和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还得到了成就感和满足感。避免单纯学习法律条文和历史事件的单调、枯燥、乏味。 (这是上百度查的,最好是先对法制史有一个总体的框架,再下笔。我也是学法学的,我的文笔不好,所以只好介绍别人的文章了,O(∩_∩)O哈哈~)

下面的论文字数很多,你提取一点就行了现代中国的法律,在形式、内容和精神上,与传统中国已有很大的背离,这应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这不过是问题的一面,且不免有表面化和文化本质主义的迹象。如果宏观地历史性地来看,中国法律传统虽已中断,但联系是依然存在着的。不妨先注意一下法律与政治关系模式的内在联系,从中可以清晰地察见到历史的连续性。在中国文明形成的最初时期,法律大致是由各种原始习俗所构成,政治主要由宗教礼仪所体现,表现为“巫”。虽然巫也发挥法律的功能,但首先是政治性的,原始习俗与宗教或者说与巫的关系完全可以看成远古中国社会法律与政治的关系。在这对关系中,巫是决定性的,对习俗具有解释和操作上的支配权,习俗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体现政治权力巫的一种工具。远古社会的这种模式被继承和发展下来,在夏商周三代时期表现为刑与礼的关系。礼的成分要比刑复杂一些,但与巫有着密切的联系,可以说是巫的精神和内容在后时代的转化。如同巫一样,礼本身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只是由于得到了刑的支持才拥有了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性质。无可否认,相对于刑,礼是经国大典,政治上具有宪法性,所以刑之存废以礼之取舍为标准,礼纲刑目成为中国法律与政治关系在新时代的表现。东周以降,社会震荡,礼与刑的关系受到破坏,经过近五百年的分化组合,到汉初礼与刑的关系在政治上被重新确定下来,发展到唐律,即是“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两者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此后千余年直至晚清“变法修律”,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便是“德主刑辅”,即体现政治精神和原则的德礼对服务于这种政治的法律具有统摄性,也可以说法律是道德政治的工具。晚清以来,社会紊乱,中华法系整体瓦解,法律与传统道德政治的关系在内容上受到猛烈冲击,法律走上实证主义的道路,形式上摆脱了传统政治的控制,实际上法律仍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政治的工具。民国历届政府宪政的实际遭遇即是最好的注解。可见,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模式实质上没有改变。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的法制建设历尽坎坷“,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律虚无主义肆虐,法律完全为政治所消解和取代,即便实证主义形式上的法律也为政治性的专政暴力所不容。及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规定的大学法律教科书对法律的定义,对法律与政治(政策)关系的解说,明显融合了源于前苏联的法学理论和传统中国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精髓。这种情形确与时代精神和日常生活的内在趋势格格不入,但理论和观念的变化,仍将是而且必然是缓慢的。可以预料,这种法律与政治关系的模式不会有很快的变革,它已成为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一种体现。因变革法律而引起的文明模式的变迁,是中国历史内在性体现的又一显证。在社会管理(控制)的制度文明模式上,夏商以来中国经历了从“礼乐文明”到“礼法文明”再到“法治文明”的三大变迁,每次变迁都与法律变革及其所引起的争论密切相关,也与中华民族的文化理念息息相联。从具有蒙昧色彩的“巫术文化”到青铜时代的礼乐文明,中华民族在寻求社会管理(控制)的模式上前进了一大步。惜乎这场变革的内情因远古文字记载的缺乏,很难获知。但礼乐文明从巫术文化而来,并在文明的路途上实现了质的飞跃,诚是历史的事实,也为多种研究所证实。礼乐文明在春秋战国时期因受到各种挑战而处于“礼崩乐坏”状态,变革法律是诸种挑战中最直接的一种。法律在中国上古主要表现为“刑”,相对文雅的“礼”,它是一种惩罚性规则,就其起源和适用对象来说,是和战争、野蛮、夷狄等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史书上称“刑起于兵”“,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此,文化上刑与礼成为野蛮与文明的分界,礼对刑的支配体现了文明对野蛮的控制这样一种文化理念。春秋战国刑法崛起,由“临事议制”的秘密法状态转向“使人皆知”的成文法时代,由摄服于礼的刑转向与礼分离而具有独立性的法。面对这种转变,孔子和叔向都发出了保守的呼吁,从而引起了有关变法的历史性争论。从政治和法律上讲,孔子等人的意见反映了西周贵族的传统信念,即礼乐是一种理想文明,变法是对这一文明的破坏,法律不是不要,而是应保持西周时刑的状态,法律一旦公开并铸刻于象征国家权贵尊严的鼎上,礼乐所构成的文明秩序“(法度”或“和谐社会”)必将混乱以至于亡。这种担忧隐含了一种文化理念,认为刑或法远不是文明本身,只是文明的工具,而文明是目的,是理想,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使然。礼乐在西周是文明,在春秋战国已不适世,社会结构的内在变化终使“礼法文明”从西汉开始成为传统中国管理(控制)社会的新型文明模式。“礼法文明”是对“礼乐文明”模式的替代,但不是对它的彻底革命,它变革了礼乐文明中有关西周贵族优越及其制度化的部分,面对现实地吸纳了法家关于“法治”的部分思想,以取代和充实礼乐文明被变革的部分,但礼乐文明中最根本也即孔子等所坚持的“礼”所体现的人文性被继承和保留了下来。在中国文化理念中,这是先进和文明的象征,是中国文化价值系统的核心所在,所以有论者指出“,礼法结合(文明)”是中国法律文化对春秋以来“礼乐文明”价值系统破裂的重建。重建的实质,恰如礼乐文明对巫术文化的替代一样,是中国文明框架内新文明对旧文明的继承和超越,是中国历史内在联系性的体现和表证。由礼乐文明破裂到礼法文明确立,前后经春秋战国秦至汉初近五百年的社会激荡,从中不难看出一种社会管理(控制)文明模式的形成要经历多么漫长艰难的磨合。这似乎是普遍的历史现象:理性的希腊文明、法律化的罗马文明是这样,西方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法治经济模式)的形成也是如此。这显示一种文明模式的形成所历时间愈久、所涉空间(含地域、人口、社会规模)愈大、所及文化愈复杂,其效用就愈强。礼法文明在传统中国辽阔的疆界、众多的人口和关系复杂的社会中有效运作,至少在框架和形式上保持运作状态近两千年,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个奇迹。尽管近代以来它已不适应变化了的以西方为主导的世界,备受各种指责,但不能否认它是传统中国社会的结构化体现,是辉煌的中国古典文明的精华,也是世界法律文化宝库中的一个特有景观。它与中国社会一样,受中国历史内在性的支配,在从传统到近代的转变中,再一次经历了断裂与联系的变迁。放宽历史的视界,法律化和东亚化的礼法文明———中华法系———宋代以来已有不适社会之虞,明清时期制度与社会的脱节愈加明显,但若不是西方法律文化的介入,礼法性的中华法系还将存续多久,将是一个历史的问号。面对西方的冲击,晚清中国不得已“变法修律”。与以往一样,这同样引起了争论。表面上看以前是“华夷之辩”,这次是“中西之争”,其实还是同一个历史课题,即连续不断的文明与野蛮的较量及其选择。清末“礼教派”坚称中国不应放弃五千年立国之根本、文化之精粹“礼教(法)”;“法理派”面对形势的变化,认为固守“礼教(法)”已不可能,要富国强兵、收回治外法权,必须“变法修律”,移植日本化的西方法律文化。历史的结局是折衷妥协,既保留了部分礼教(法)的内容,又更大规模地输入了异于中国传统礼教(法)的西方“法治文明”。法治文明对礼法文明的替代是形势使然,这一进程在中国仍未完结“,依法治国”是这一进程的时代表现,而本土资源也不妨看成是中国固有文明和现代经验的结合,它昭示我们要认真对待中国法律文化自身的连续性问题。从近代开始的这一进程虽导致中华法系整体瓦解、价值断裂,但并没有完全中断历史的联系。且不说具体的制度和观念,就其面对现实(挑战)趋向文明而言,仍是中国文化真精神的体现,是“礼乐文明”对“巫术文化”、“礼法文明”对“礼乐文明”、“法治文明”对“礼法文明”替代中一以贯之的那种文明选择性的体现。尽管保守的礼教派囿于文化成见和时代局限不能正视西方法治文明的优越性,但法理派和近代以来中国的历史在实践上还是接纳了这种优越性。透过这段历史,透过中国社会管理(控制)文明模式的变迁,我们不难看到中国文化趋向文明的力量及其历史的内在联系性。这种力量和联系性从上古开始,历经遭际,至今仍顽强不屈,正成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制文明的精神资源和历史根据。二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联系自然不止于上述方面,还可以从法的观念、刑治主义、群体思维及法律学术风格诸方面获得相同的认识。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对这一客观存在表现出极不相同的态度。有一种极端的否定,以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在近代变革中已经中断,现代法制从精神、观念到制度都是西方的,因此不存在联系问题;另一种在认识上虽不否定联系的客观性,但否认联系的积极性,认为中国固有的礼法文明与西方的法治文明在价值上是背离的,现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应尽量摆脱这种联系。这不止是错误的,还是无益的。部分是因为历史的联系并不是人们靠主观能够摆脱得了的,何况这种联系并不完全是消极的。正视历史的联系,理解这种联系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是我们面对世界所应持有的一种恰当的现实主义态度。它要求我们不应因对联系意义的认识分歧而改变对历史的客观态度,即使一种联系是消极的,也应积极认真地对待它。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为应对它的消极性而做好充分准备,同时还有可能转移、减少、化解甚至转化利用它的消极性。否则,消极性完全有现实化的可能。譬如,普遍存在于中国民众中的以刑为核心的法观念,显然与中国的法律传统有着密切的联系,对现代中国法治信仰的确立无疑也是消极的,但这不妨碍我们以积极的姿态来分析认识它的成因、影响、分布等,从而为法观念的转变创造条件。事实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是一个复杂的复合体,并存、交织、混合着各种要素,这需要认真地挖掘、引导,弘扬其中的优秀成分,以符合历史的目的。中华民族五千年来有关法律的经验、智慧和社会理想,对现代中国法制的健康发展自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种意义可能是启发性的,也可能是补充性的。从经验层面看,法典化的成文法传统、法律语言的简洁、司法人员的人文修养、节约成本的调解制度、对经济犯罪的严厉制裁、重信诺的习惯、财产流通中的典当制度以及对外贸易法律调整中的国家利益主义等,既是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又不失挖掘、改造的价值。在法的智慧方面,中华民族虽不同于西方着力从权利的角度来关注法(权)与人(权)的关系,从而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法学理论,但这不等于说中华民族在法的问题上没有自己的思考。它是从另一个角度,即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来关注人类生存状况的。寺田浩明教授的研究极富启发,不妨移来参考。他说“:西欧似乎是选择以个人作为秩序形成出发点的发展道路。把秩序理解为就是保护每个个体所拥有的正当利益而得到的总和。个体所拥有的正当利益被称为‘权利’,而权利完全实现的状态则被称为‘法’。权力就是实现这个法的机关。其观念形态的发展最终归结为社会契约论。与其相对,中国则是以全部个体的共存为基础。无论其基本的经济单位如何趋向于个体化或分散,但要求所有个体都顾全大局并作为一个和谐的集体中的一员来生活却一直被视为不证自明的道理。首先有全体的生存,才会有个体的生存。代表全体的利益要求每个个体互助互让,同时对于每个个体有时会出现的私欲膨胀予以抑制和处罚,这些都被看作是公共权力应该履行的职责。”法律从来就是公共权力的核心部分,中国传统法律基于个体对群体的义务优先而发挥的抑制和处罚作用,可能不完全符合但也没有完全违背现代法制原则。法律必然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法治的制度框架是由权利和义务双柱支撑的,现代社会是权利优先,但不同时代的法律有着不同的任务。依博登海默的意见,前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的主要任务是为社会提供安全和秩序,义务优先具有普遍性。考虑到中国的幅员、人口、文化价值和政治体制,基于群体和谐的法思维本身即是一种解决现实问题的智慧,且对人类理想社会的建立也不失积极意义。任何文明都有自己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中国文明不仅很早而且一直没有放弃对理想社会的追求。也许追求理想社会的途径和表现方式与西方不同,但关于理想的实质应是相通的。中国文明的理想是实现大同世界,用法律话语就是无讼之世。依中国文化,实现和支配这个世界的主要途径和基本力量是道德,法律在这个世界中几乎没有位置,这与西方大异其趣。西方依靠正义的法律实现权利的平等,中国凭藉道德的自律达到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和谐与正义自有差别,但作为不同文明的理想同样给人以幸福;也许幸福的内容不同,但相信人们对幸福的感觉应是相似和相通的。这样看来,中国文化及其所含的法律文化关于理想社会的设计和追求并没有违背人类文明价值的基本倾向,与现代法制社会的终极目标也有一定程度和某些方面的契合。所以说,中国没有西方那样的法的社会理想,但同样有基于理想社会而对法的另一种思考,延伸到现实的法律制度和基本的法律观念,也就不可能违背人类赋予法律的终极使命:秩序和正义。其中的道理并不复杂,法律毕竟是人类社会生活关系的秩序(规范)化,毕竟是人类对公正理想的追求。即使人类的法律千差万别,其实质仍有相通之处,不同文明的法律仍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这即是德国比较法学家所说的“,每个社会的法律在实质上都面临同样的问题,但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以极不相同的方法解决这些问题,虽然最终的结果是相同的”。这提示人们既不能忽视特定法律文化的差异及其自身的内在联系性,也不能无视不同法律文化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及其互补性。因此,合理的态度是:不能也无法割断历史的联系,应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异同中寻求各种联系的可能。从未来出发,积极地对待历史和历史与现实的联系,是必要的。在历史文化范畴内,由于人们的观察角度和目的不同,对问题至少有原意、历史和现代这样三种解释。无疑每一种解释都是需要的,也是合理的。如果用一种理解去排斥其他解释,特别是借原意去排斥历史和现代解释,就多少反映出对历史文化的某种苛求态度。这种态度认为历史的联系不存在现代解释问题,它关注的主要是历史的过失而不是历史的经验,它寻求的只是一种直接对应的古今联系。显而易见,这种态度不只剥夺人们对历史的同情,也将使人们失去为未来从联系中寻求历史文化资源的可能。文明的历史告诉人们,只有抱着对历史同情对未来积极的态度,才能从历史与现实联系的荆棘中开辟通向未来的道路,才能发现有益于现时和未来的人类经验。以有着研究为例,只有摆脱至少修正以往那种思维和态度,才有可能改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所呈现给世人的那样一种近乎专横残酷、保守过时的法律画面的缺憾。画面也许是真实的,但肯定不是真实的全部,更不是人们最需要的。我们不只需要真实的全部,更需要真实中的优秀部分,从中吸取的不止是前人在法律上的教训,更多的是经验、智慧和理想。进而言之,人们理应以一种积极宽容的态度,努力从历史文化的联系中寻求哪怕是间接、零碎以至点点滴滴的资源,切不可轻易放弃从自己的文化传统中寻求推动现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因素的努力。如果放弃了这种努力,就会失去自我文化的解释权,理论上中国将成为一个没有自己法律传统和文化之根的法制国家。然而,应该深切意识到,即便现实世界的法律版图是以源于西方的法律文化为主色,但人类文化从来都是多元的,它曾是人类不同经验、智慧和理想的呈现,也是人类走向更丰富、更平衡、更合理未来的重要条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毕竟是在相当长的时间、相当广阔的空间和相当部分人类的生活环境中生长起来的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社会与自然的智力成果,它要求人们在面对未来解决法律问题时,仍要以人为本,仍要有道德关怀,仍需关注法律的人文性。这又提示人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究竟应持何种态度才是合适的?面对历史,采取一种积极的态度,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内在性所决定的。在人类的所有行为中,没有不受历史法则制约的。面对历史法则,可以发挥人的创造性,但生活和社会走向根本上仍受着它的制约。只有积极应对,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引导出潜存在社会内部的历史推动力。即如历史上的中国由法律变革所引起的文明模式的变迁所展示的那样,中华民族对文明理念的坚守和选择绝不是任何个人哪怕是领袖人物所能改变的,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支配法制建设的内在力量。尽管这个力量不易觉察,但事实上它已部分内定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联系。三如何挖掘发挥、转化利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已成为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一项充满风险的实践,它时时警示人们要注意操作上的谨慎。简单说就是要有所限定、有所转换、有所扬弃。传统中国有自己的特性,表现为道德的弥散性和政治的控制性。相对于西方,政治在社会进程和历史的转折关头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经济在性质上被视为政治的一部分,其发展不能有违政治目标、有害政治结构和性质,社会由政治维持并由政治控制和带动,所以刑事、行政性的公法文化突出。可以说这已构成传统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一个突出方面。近代以前,中国一直依其固有的特性运行着。近代伊始,中国的路向被强行扭转,原因是主导世界历史进程的西方的介入。如同中国一样,西方有自己的历史路径,不同于中国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揭示的那样,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政治最终为经济服务,社会发展由经济所推动,所以私法文化的发达成为传统。西方的历史法则随列强扩张逐渐侵入非西方地区,从而不同时速、不同强度地冲击、扭转、中断以至改变了非西方社会固有的历史走向。尽管传统中国在时间、空间、规模和文化传统上都是一个巨人,有强大的历史惯动力,但时代的落差终使它在西方的冲击下不得不改变自己的路向,由传统转向西方主导下的近代。时至今日,中国社会并存、交织着两种不同性质的历史动力,一是传统中国政治对社会(经济)的控制力,一是西方经济对社会(政治)的决定力。前者基于中国传统的强大和历史的惯性,构成当代中国历史内在性的主要方面;后者源于西方历史方向的现代性,成为近代以来中国努力的主要方向。这两种力量将长期并存于中国社会,并将在相互激荡、相互纠缠、相互妥协中磨合向前,直至中国真正成为有它自己特点的现代化国家。法制的情形也不例外。具体说,未来中国的法制不只拥有现代性(世界的),也必然带有本土性(民族的),这是内存于中国社会中传统与现代的必然联系的体现,也是人们在处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联系时操作上谨慎的原因所在。它表明中国的现代法制不可能是传统法律文化的简单再生,而是与西方法制文明的融合。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来说,这是一个继承、改造并最终使之现代化的过程,所以必须有所限定、有所转换、有所扬弃。不妨回首思量一下,前述中国管理(控制)社会文明模式的每一次变迁不都是在转换和扬弃中完成的吗?另外,作为一个恰当的范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之于现代法制也是一个很好的印证。中国文明具有人文性,中国法律文化蕴含人文精神,这是事实,但这一精神要成为现代中国法制的一部分,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途径。虽然人文精神是一个具有历史内涵的宽泛概念,自然不能用现代意义上的人文精神来苛求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但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对个体人格价值的尊重。藉此观察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毋庸讳言,在精神实质上,它所肯定的是群体而不是个体。个人价值受到了身份、性别、血缘等级的严格限制,个人权利相对其义务是第二位的,恪守义务是实现有限权利的前提,而不是权利优先或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并且随着人的社会分层,权利与义务的背离愈发体现出以血缘为纽带的群体主义和以官为本位的特权主义色彩。发展到极端就有了群体对个体、血缘对事实、身份对契约、官方对民间的替代与否定的危险。实际上,这种危险一直存在,且相当的现实化了。这应当在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人文精神时予以考虑。同时,不能忽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矛盾。就西方法律文化而言,崇尚个人价值、人格尊严的人文精神既表现为制度化了的工具理性,又是一种在精神原则上支配这种制度的价值理性。这种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贯通的完美形态,在西方虽也是长期历史磨合的结果,但两者始终是并存于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从广义上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是贯通并存的;从狭义上看,又似乎是分离的。广义上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怎样对应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确实需要作有所限定的转换工作。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重视生命,为此创制了一些颇具特色的法律规定,诸如录囚、秋冬行刑、复奏、秋审朝审等恤刑制度。在近代以前的世界范围内,这些规定和制度称得上是仁慈的、人道的。但人文精神既重视人的自然生命,更关注人的精神生命。它要求人不仅仅为活着而活着,而是要有尊严地活着。这尊严反映到法律上体现为人权,其核心是对人的自由意志的认定和实现。人一旦没有自由意志,没有相互协调共同实现的权利,人文主义的精髓必然有所局限。似乎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关注人的自然生命甚于人的精神生命,恤刑所体现的是怜悯生灵、不忍杀生的重生情怀,至于被怜惜者的人格、尊严、价值,特别是作为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然权利,并不是他的罪过被赦免、生命被重视的本因,或者在精神的某一方面还没有达到人文主义的高度。如此说来,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面对现代社会是否存在重心转移和境界提升的问题?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主要是一种价值趋向,表达的是中国文化的目标追求,用韦伯的话说,只是一种理想类型。这种理想与制度有关,通过制度对大众的日常生活也会有影响,但理想与制度、制度与现实毕竟是有距离的。中国传统法律的实践一般给人们以这样的印象:理想、制度与现实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脱节。尽管这种脱节具有普世性,但传统中国的情形尤为突出,所以才有古人“律设大法”、“设而不用”谓之理想的说法,也才有黄宗智教授关于清代民事审判的表达与实践背离之论。因此,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不仅应从理想、制度与实践三个层做贯通切实的理解,还要在与现代法制的联系中做继承、改造、出新的工作。概而言之,认识上肯定、态度上积极、操作上谨慎,是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联系的一个基本认识和立场。

中国的法制文明的内涵和历史传统引言在历经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中,法制从最初的为统治阶级、官僚贵族所利用来镇压农奴、民众的工具,逐渐的演变到文明和独裁并存,进而逐渐进化到我国现代法制文明,甚至可以说,中国法制文明的进程就是中国几千年灿烂瑰丽文化的缩影。世人在评价中国法制文明的进程中所展现的批判态度到接纳、吸收进而发扬光大,对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亦有甚多借鉴意义。(一)如何正确看待中国传统法制文明中国文化绵历五千年,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丰富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经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其中古典学术文化方面发展的并不十分均衡,其表现在,虽然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是法学这门独立的学科一直没有得到充分的发育、成长。直至清末,随着当时社会结构的发展和变化,加上外来文化的影响和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将近一个世纪以来的中国坎坷曲折历史仍然难以使中国法学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直到十年“文化大革命”文革期间更是索性彻底停滞,导致先天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与此同时,西方法制文化仍在不断发展,全人类法制文明发展了数千年的历史,是一部双重旋律变奏的历史。一方面,不同民族的法制文明不断地形成和强化自己独有的风格特色,并且刻意地保持这种特殊性和民族性;另一方面,各民族的法制文明不可避免地受到别的民族法制文明的影响,因为在不同程度上,吸收了别的民族法制文明的某些特征,并且使自己原来的法制文明特殊性与民族性发生变化。两者的矛盾斗争构成了人类法制文明的进化史。在我们国家,尤为明显的是清末时期的法制改革,延续至现代法制改革。中国法律传统,是世界法制文明史上的一个独特的传统,这一传统,几千年都未曾终端,也未见明显的外族法制文明因素的渗入。在东亚大陆上,这一传统一直保持了几千年的高度封闭,保持了其民族性方面的高度“纯粹”。这种情形在世界其他较大民族的法律史上是罕见的。过去,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制基本上是全盘否定的,我们的法制史教科书对于中国传统法制总体上是持批判态度,似乎过去几千年的法制文明一无是处,其评价基本上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维护皇权;维护封建的父权夫权、维护家长专制;维护封建的尊卑贵贱等级制度,维护官僚贵族的封建特权;保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压制商品经济;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等等。这些评价在理论方面来说并非错误,而且历史也如此,但是也并非完全如此,也并非中国法制史上任何朝代的制度都如此,我们在分析这些制度的时候,也要看到制度背后的人事,环境,文化等,任何一项制度都决不是孤立存在的。各项制度之间,必然是相互配合而形成一整套链条,否则各种制度相互分裂,不会存在也无法推行。某一项制度之创立必然有其外在的需要以及其内在的用意,纵然事过境迁,我们在讨论其制度的时候,需要注意反映其制度的材料,这也是我们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方法之一,否则时代已变,制度已不存在,单凭异代人主观的意见和悬空的推论,绝对无法完全理解该项制度在当时实际的需要和确切的用意;与此同时,在任何朝代任何制度,决不会绝对有利而无弊,也不会绝对有弊而无利。其利弊,是以对当时社会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定,因此要评价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须了解在此制度实施时期有关各方意见的反映,这些意见,是有关在其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也是我们在研究古代法制时候需要注意到的问题,不能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去评价历史上以往的各项制度,否则无法得到客观的评价。另外,我们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时候,讨论各朝代制度,不仅应该重视其时代性,还应重视其地域性,即国别性。也就是说,某项制度在一国家或地区获得成立且推行有效,但并不代表在另一国家或地区也得到同样效果,因为制度是一种随时随地而适应的,不能放之四海而皆准,正如其不能行之百世而无弊。从70年代末开始,经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使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学以及法制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索。法学有其超越的一面,他必须在价值层面以及理论分析上给实在法以引导,与此同时也需要有一种批判的性格。就中国特定的学术背景而言,需要在外来法律文化与固有传统之间需要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而追求其适度的超越,这也是我们在研究中国传统法制史的同时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分析其内在理论,不仅为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提供蓝图,而且对世界范围内的重大法律课题作出创造性回应。(二)中国法制文明与中国近代法制文明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曾经创造了五千年的的伟大中华文明,其中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而西方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则是指古希腊、古罗马时代的西方古典法制理论。中国古代法制文明中“法治”的生成,可以追寻到奴隶社会后期出现的法家学说,从而产生了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治国方法的论争。在管仲与子产的治国方式尝试中,管仲认为一个国家“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谓大治”①。“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是故先王之治国也,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以法量功,不自度也”②。管子依据这种“法治”观,通过立法以顺民心对齐国的经济、行政、人事于社会等进行了一系列实际改革。郑国的子产也通过“都弊有章,上下有限”使“庐井有伍”、“作丘赋“、任贤选能和”铸刑书“等对社会予以了改革,此后法家李悝对魏国实行改革并创《法经》。上述改革尝试中,不仅体现了我国传统法文化中最早的“法治”思想,并且开启了我国传统法文化的最早成文法时代。中国传统“法治”理论的伟大历史功勋,不仅仅是法家耳目一新的治国理论,而且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统一的封建秦王朝,由于当时历史情境的变化、生产力发展以及法家治国理论中的严刑峻法难以被原先以礼治国的历史传统难容,以及被当时社会全面予以认同,因此随着短暂的亲王朝覆灭,法家的治国理论也随后被儒家的“礼治”学说所代替。汉王朝兴起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带动了儒家文化的兴起,从而在立法指导思想上确立了“德主刑辅”的原则的同时吸收了自秦以来的成文法形式,并开创了“礼法并用”的先河。自此,“法治”思想逐渐衰微的同时,“礼治”的兴盛一直延续至近代,无疑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封建的生产方式、独特的政治体制和闭关锁国的实际国情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先秦的法家以及随后兴起的儒家思想都是塑造中华法系的主要思想力量。因此,有学者把唐朝以前的中华法律文明分为“礼治时期”、“法治时期”和“礼法调和时期”③,儒家提倡“礼治”、“德治”或所谓“人治”,法家则崇尚“以法治国”④。很明显,相比之下,法家比儒家更加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它们对中国近代史以前两千年的中国法制影响更大。在漫长的中国思想史中,人们对先秦法家思想的认识和评价各有说法,评价不一。从汉代到近代以前,由于儒家思想的主导地位,先秦法家长期受到贬斥和批判。近现代以来,⑥为法家伸冤平反的声音此起彼落,由于在西方列强的压迫下,中国急需找出变法自强的道路。儒家思想在“打倒孔家店”的新文化运动中受到怀疑和否定,而西方国家成功的宪政和法治,则提醒我们去寻找“古已有之”的类似物――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严复说:“居今日而言救亡学,惟申韩庶几可用。”⑤章太炎说:“商鞅之中于馋诽也两千年,而今世为尤甚。其说以为自汉以降,抑夺民权,使人君纵恣者,皆商鞅法家之说为正倡。呜呼!是惑于说也甚矣。”⑥由此看出,章太炎为商鞅等法家人物正名,肯定了它们的历史功绩,并认为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批判人治,象先秦法家那样“专以法律为治”⑦当然,我们应当客观的去看待法家的立法思想特点。法家在强调重法的同时,其法律观是有严重的局限性:首先,在法家的构想中,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所有国家权力都是集中于君主一身的,而不考虑法律如何去限制、制约君主权力,反映和保护人们的利益和意愿;由此看出法家的法最终只是君主的统治工具而已;其次,法家所重视的法几乎全是刑事法律,对于民法以及其他法的概念缺乏必要的认识;最后,法家在强调重刑的同时,并没有考虑如何设立公正和合理的程序性安排,以保证司法公正,保证不会滥杀无辜,只是站在统治者的角度去看严刑峻法为统治者带来的种种好处,而从来没有试着站在人民的地位去了解严刑峻法可能带来的苦难。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华法系萌芽的关键时期,当时法家对于法的这种社会现象进行了深入和多方面司考,由此产生了其独特的法治观,是有普遍意义的、经得起时代考验甚至是值得后人所骄傲的。对于中国近代法制文明直至今天,我们都无法忘记先人在中国法制文明的道路建设上曾经付出的努力和心血,并从中得到精神上的鼓励和启发。与此同时,我们也能从中吸取教训,客观的去看待其缺陷和局限性,以防再次出现类似的悲剧。结语中国法制文明的内涵和历史传统的发展,从唯物主义历史观和世界观来认识,都需要经过实践的考核。无论任何一种先进方法,都必须根据情景、时代、氛围等因素,来不断的改进、创新,使得该方法日臻完善。中国法制文明未来将会更加为人类留下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时代的进步,不断的创新、完善。注释:①② 《管子.任法第四十五》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第257页。②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④ 《韩非子.有度》。⑤ 转引自杨日然:《法理学论文集》,第299-300页。⑥ 杨志钧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8页。⑦ 李海生:《法相尊严――近现代的先秦法家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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